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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鹿奶粉”、“苏丹红”硝烟未尽,老百姓对餐桌食品仍然提心吊胆的时候,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又接踵而至,“地沟油”、肯德基的“橡胶门”、圣元奶粉的“早熟门”……媒体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大力地报道。新闻学者们对于这些报道进行了细致地研究。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报道”等为关键词,选取2010年发表的论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整理,对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研究理论进行总结,以期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范围
在选取的22篇关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中,有的是着重于事件报道本身,选取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研究,如《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①;有的是着重于媒体本身,对某媒体整体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如《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②;有的是着重于探讨媒体责任及表现,套用理论研究媒体食品安全报道优缺点,如《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③。
从统计篇数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更希望通过对报道的分析,进而用理论解释研究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如何作为,承担何种责任。
二、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内容
通过对目标文献的分析整理,2010年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报道本身的分析研究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媒体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刊发大量的报道,这些报道能否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王宁④和李蕊⑤通过定量分析为主要方法对《人民日报》关于“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从中探寻主流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议题设置、报道体裁、表现手法等方面的特点和不足。赵欣⑥搜集了2008年9月12日―10月23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通过标题、栏目、报道内容等分析《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特征,认为在此次报道具有贝斯沃斯和凯莉提出的“典型的食品危机”报道的特征以及新闻报道中存在着“新闻螺旋”的观点。
也有学者对不同媒体的报道进行对比分析,李⑦选取《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作为样本,对两报的报道数量、报道类型、报道主题、消息来源及版面编排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李妍⑧选择《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对于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危机的高密度跟踪报道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其主题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分析,研判在不同的国家利益、文化传统、政治制度背景下,两家报纸在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及报道影响方面的不同。
赵等⑨以饮食、营养、食品为关键词检索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数据库,共检索出1982-2008年间相关新闻报道943条,他们分析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程度、关注重点及其在近年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认为中央电视台有关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相关领域的现状,但媒体关注的热点与公共卫生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间有所偏差。于⑩选取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12月,《纽约时报》关于中国消费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共计217篇。通过对所选取的报道进行批评话语分析,他认为,中国应该加快建设与综合国力和国际威望相适应的话语权系统,改变中国在许多与自身有关的问题上面临的话语权困境,让世界听到更响亮的中国声音。
2、对报道引起反应的研究
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引起的影响,是研究者的关注热点,大量的文献都是关于此类的。
危琼⑾认为,近年来报纸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已经由单纯的曝光逐步呈现出理性色彩,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报道趋势。她通过对《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两份不同性质报纸相关报道以及其它媒体部分报道的研究,认为媒体在处理和报道此类事件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表现不仅关乎社会公器角色的实现和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而且关乎事件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更多的是对食品安全报道不当的批评。门玉峰⑿在其《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一文中列举了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当炒作的5种表现:报道内容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和以讹传讹。他分析了媒体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道时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媒体自身的原因,媒于信息通道的末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危机公关意识以及评估机构没有被纳入常规的食品安全体系。这些非适度性的问题,给企业和行业造成了损失,同时也为社会和公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0年的2个食品安全事件“橡胶门”和圣元奶粉的“早熟门”最后都被确认为偏差,这不得引起新闻学界对于媒体食品安全报道结果的深思。
张彬⒀在《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一文中感慨,“作为媒体人,笔者曾不止一次目睹了食品安全事件毁掉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事件。当无良老板、企业得到应有下场而大快人心的同时,那些枉受牵连损失惨重的诚实守信者往往只能默默承担。都说媒体是惩恶扬善的有力武器,但面对着一家家消失的‘百年老店’,黯淡的‘质量明星’,我们除了扼腕,也不得不思考,这真的是我们想得到的结果吗?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在铅字、镜头、镁光灯下被刻意夸大、掩盖甚至扭曲了的。笔者看来,媒体应该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利益的守望者,而非终结者。”
3、对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责任的探讨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总则第八条,赋予了新闻媒体重要的使命: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马志红⒁认为,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媒体该发挥的作用有:(1)发挥信息传递功能,及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2)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催促政府企业履行相应职责。(3)发挥社会协调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张超⒂更加强调报道的时效性,他认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及时、时宜和长效是保证其起到积极社会效果的要件之一。只有在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民众才能吃到真正安全健康的食品。
温锦清⒃详细探讨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他从三个方面着手论述:(1)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的媒体监督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2)在食品安全报道上,媒体要做到理智和有分寸。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3)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既要依靠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强化政府、企业、评估机构以及公众的积极作用,建立一个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媒体方面要加强新闻自律,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炒作;要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三、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所选用的新闻理论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不少学者都采用了“风险社会理论”,如黄旦⒄,郭丽华的《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该文从风险社会的角度,以2006年的“多宝鱼”事件为例,说明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会变成了食品安全的报道问题,这里面既有因果关系的难以确立,也有事件本身的后果无法测量,把责任全归之于媒体是不公平的。同时,中国的媒介在报道食品安全时,也必须改变观念,从自以为是的监督者成为客观公正的“雷达”。
也有学者借用“框架理论”的成果,兰州大学的万丽丽⒅基于框架建构理论,采用内容分析和文献分析的方法对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兰州晨报》、《东方早报》为代表的报纸媒体在2008年9月11日到2008年11月11日之间对于“三鹿问题奶粉”的报道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结语
食品安全大于天,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也至关重要。本文期望通过对2010年相关研究的整理综述,对于后来的研究者能有所借鉴。总的来看,这些研究肯定了食品安全报道对于社会民生的有益之处,认为大多数媒体发挥了“社会观察者”的功能,但是也对报道失误所带来的弊端进行了分析与批评。同时,更多的学者运用新闻理论进行分析,也正试图寻找一条完善食品安全报道之路。
参考文献
①孙尉翔,《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J].《新知客》,2010(8):20-21
②陈都,赵士林,《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J].《今传媒》,2010(5):76-78
③张晏,《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D].暨南大学,2010
④王宁,《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现状、问题及对策――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现代传播》,2010(4):32-35
⑤王宇,李蕊,《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报道特色及优化建议――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东南传播》,2010(6):37-39
⑥赵欣,《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特征及“新闻螺旋”――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为例》[J].《新闻世界》,2010(3):69-70
⑦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比较两家报纸颁布前后的报道内容》[J].《新闻爱好者》,2010(3):18-19
⑧李妍,《由三鹿奶粉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危机报道》[J].《新闻爱好者》,2010(2):57-58
⑨赵,衣,李可基,《中央电视台有关饮食营养和食品安全新闻调查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8):4-7
⑩于,《涉华消费品安全报道的批评话语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0
⑾危琼,《食品安全事故报道的趋势透视――理性色彩和多元化关照的回归》,2010(10):95-96
⑿门玉峰,《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J].《中国商界》,2010(4):9-12
⒀张彬,《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0(2):55-57
⒁马志红,《食品安全中媒体的监督作用》[J].《消费导刊》,2010(8):317
⒂张超,《从食品安全谈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效性》[J].《才智》,2010(26),172-173
⒃温锦清,《食品安全报道和舆论监督》[J].《新闻战线》,2010(4):85-86
⒄黄旦、郭丽华,《媒体先锋: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J].《新闻大学》,2008(4):6-12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4-0045-02
三鹿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这些热搜词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正在受侵犯,告诫我们重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新西兰恒天然“肉毒杆菌”乌龙上演、沃尔玛“挂驴头卖狐狸肉”、台湾牛奶被检含避孕药这些食品安全大事件警醒我们进口食品市场堪忧,告诫我们重视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1 进口食品等相关概念
1.1 进口食品的概念
进口食品是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包括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在国内分包装的食品。
1.2 进口食品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民的消费档次由原来的温饱型逐渐转化为健康型、营养型、休闲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国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各种进口食品以其独特的地域文化、精美的包装、先进的生产工艺带给大众从物质到精神的享受,因此进口食品也获得从学生到青年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青睐。
1.3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伤害。食品安全具体含义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
1.4 食品安全检验
主要是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达到或超过农残分析的新兴监管要求等检验。
1.5 进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进口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人生安全,没了健康的身体就没有了一切;进口食品安全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口食品会增大购买力、繁荣市场,达到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双赢局面;进口食品安全关乎世界各国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进口食品会促进资金的流通、加强各国的经济往来。
2 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
2.1 食品检验的方法
(1)感官检验,通过眼观色泽、鼻闻气味、嘴尝口味,手摸触感等方式判断食品的色、香、味等方面,感官鉴别不光能发现食品宏观上的变化,还可以鉴别出发霉、杂质等微观上的变化,感官检验作为最直接最简便的检验食品的方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2)理化检测,运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检测食品的成分和含量。这是个复杂的检验,食品检验的指标不同,检验方法也各异。除了常规的分析方法外,用仪器分析法来检验食品卫生,包括有机成分分析方法和无机成分分析方法;用色谱法鉴定化合物分离混合物。这种检验的针对性较强,要具备专业知识。
2.2 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措施
(1)制订并且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并建立了相关实验室加强对进口食品残留检测。(2)为了防止境外的有毒物质流入境内,先后了多个进出口食品风险警示通告,如《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将有毒食品拒之门外。(3)《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规章对进口食品的加工厂实施有效的卫生注册登记,严格遵守卫生注册登记标准,只有达到资格,才能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3 我国进口食品监管面临的现状
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均收入提高,市场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国家愿意和我国合作,向我国提供出口食品。所以我国的进口食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区域发展不平等,加上有些技术的相对落后,食品安全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进口食品的不断增加,面临的挑战也与日俱增。国际疫情的复杂多变、企业的唯利是图、社会责任感的流失、检验机制的不完善、检验技术的相对落后、卫生标准不够完善、法律不健全、风险预警以及快速反应机制较差、监管方式的缺陷等一系列挑战。
3 对我国进口食品监管的建议
(1)提高人民个人的防伪技术。针对进口食品,人民群众不能盲目跟风地购买,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可以以社区为单位,科普知识定期进社区,为老百姓宣传进口食品的辨别知识,提高老百姓的辨别能力。(2)从源头上进行监管。从种植养殖的生产第一线开始监管,从源头解决问题。比如监管农田少打农药、监管种植业的疫情,这样就不会让有问题的动植物流入市场。(3)企业内部鼓励制度。鼓励企业之间、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发现有辱企业形象的个人就举报,这样可以有力打击没有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4)创新。创新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企业永葆活力的源泉。借鉴外国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优秀成果,提高自身科技水平,创新出适合自己的最佳的监管方法,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4 结语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需要国家的严格检验,但是我们自身也应该提高自己的鉴赏水平,学会简单的检验方法。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获得大幅提高,人们开始关注生活的质量。儿童一直以来被视为祖国的花朵和希望,越来越多的家庭关注儿童家具,所以儿童家具市场的发展尤为快速,如雨后春笋般,儿童家具作为家具业的新分支蓬勃发展起来,儿童家具市场因此成为家具行业的一块“新大陆”。可是,随着儿童家具的走俏,越来越多的质量、安全问题浮现出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专家们起草《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并宣布在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一标准的每一条都是专家们经过严密的资料搜集和反复的测量实验而得出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家具行业标准中为数不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之一,填补了国内儿童家具市场国家标准要求的空白,这一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儿童家具产品的安全性和儿童家具市场发展的规范性。儿童家具从设计到生产和销售过程都有规范可依。《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执行条款看似复杂、难理解,但如果从工业设计原则的角度来分析,就不准看出每一条的设立都有一定的依据,对儿童安全进行全面的保障。
一 、什么是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的定义很多,各国对它的理解也不同,从学术角度,国际工业设计协会ICSID认为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其目的是为物品、过程、服务以及它们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构成的系统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质。美国工业设计协会IDSA则认为工业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服务性工作 ,为使用者和生产者双方的利益而对产品和产品系列的外形 、功能和使用价值进行优选。而国际工业设计协会理事会(ICSID)给工业设计却作了如下定义:就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视觉及心理感受,而赋予产品材料、结构、构造、形态、色彩、表面加工、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规格。
二 、工业设计与家具设计的关系
现代工业设计所包含的行业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涉及到很多专业和行业,狭义的工业设计一般是指产品设计,广义的工业设计则涵盖了视觉传达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产品设计、机械设计等。由此可见家具设计也是工业设计的一个研究方向,工业设计的一些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家具设计。
三 、用工业设计基本原则解读《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也即人性化设计原则,是工业设计的核心设计原则之一。任何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这里的人包括使用者、消费者、设计者和生产者等。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应该把为用户提供优良的产品放在首位。但实际中往往不那么令人如意。企业的目的是利润,利润的大小是企业成败的标志。设计师可以通过设计来协调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设计不仅会给用户带来满意的产品,而且可以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利润。工业设计决不牺牲使用者的利益,因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工业设计的最高目的。也只有这样,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的过程中,才会获得大众的认可,成为一件成功的产品。
首先我们要了解用户及用户的需求
在我国,“儿童”的年龄范畴一向是模糊不清的。科学地界定儿童概念及年龄,对儿童产品的开发具有现实的意义。对儿童年龄范畴的再确认,不只是单一的概念澄清,更重要的是引发我们对因年龄而异的分层次家具设计的探讨,因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身材体型都有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将7周岁-13周岁定义为儿童,将14周岁-19周岁定义为少年,因为与青年期重合,也可称青少年。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所以《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儿童家具适用的年龄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为3~14岁。这样的界定表面是对儿童家具开发的限定,实际为设计师及开发商提供了有效的使用对象定位,因为儿童家具的生产标准与成年人截然不同,这将帮助企业开发更明确更适用的儿童家具产品,也会促使生产厂家作出生产技术方面的改变,从而有利于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2、审美性原则
产品的审美性是该产品内在因素的外在表现,是与内容有机统一的形式构成。产品的审美性更多是从设计角度来感知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没有提及儿童家具设计的审美性要求,主要集中在外观审美要求上,共分15条规定。在一般要求里面有一条:“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含水率,就是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的含水重量与干燥重量的差数对其含水重量的百分率。木制品制作完成后,造型、材质都不会再改变,此时决定木制品内在质量的关键因素主要就是木材含水率和干燥应力。当木制品使用时达到平衡含水率以后,这个时候的木材最不容易开裂变形。所有这些要求都是从儿童家具不同材料表面、工艺及产品整体的完整性来体现。
3、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是工业设计的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设计原则。实用性是指产品所具有的能满足人们物质效用功能需求的性能与功能。所有产品都有特定的功能,功能是产品存在的直接原因。[1]例如冰箱的功能是保鲜食物;汽车的功能是载人代步等。所以家具也必须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这也是家具设计的本质与目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家具功能的描述主要集中在理化性能方面,主要针对木制件、金属件和软包件。
4、安全性原则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集中关注的是儿童家具的安全性问题,也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分成四部分:一、设计的安全性;二、材料的安全性;三、防止意外事件。
4.1 设计的安全性
产品设计师通过设计出产品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例如电话机的出现,让人们拥有了“顺风耳”;高倍望远镜的出现,让人们拥有了“千里眼”;交通工具更是让人类突破了行走的极限,但设计的职责不仅仅是提品,是提供安全的产品。我们可以从一些由于设计而带来的惨痛的教训中感受到,尤其是儿童家具的安全性给儿童成长带来的影响。《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儿童家具设计的安全性主要通过后期儿童的使用反馈得到,例如实验、市场销售反馈、一些令人痛心的儿童伤害案例等。具体涉及到: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和其他结构共8大项要求。儿童好动、好奇、贪玩,在玩耍中最容易受伤的,往往就是碰到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或者突出物。如果儿童家具都使用倒圆或倒角处理,而且突出物都有所考虑的话,就可以避免危险的出现。
4.2材料的安全性
随着技术的进步、材料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材料被运用到设计中来。然而在儿童家具的设计中,考虑到儿童群体的特点,材料的运用必须谨慎。例如金属和玻璃这两种材料,因其本身特殊的质感受到设计师的喜爱,被大量运用到家具的设计中,但其坚硬锋利的边缘,玻璃易碎的特性极容易对孩子造成危害。《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1.1.8条明确规定: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毫米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pH值是水溶液最重要的理化参数之一,是溶液酸性或碱性程度的数值。pH的应用范围在0-14之间,当pH=7时水呈中性。例如我们常喝的矿泉水就有pH值的标注,提示消费者要选择对身体有益的水,但一般的消费者其实很少关注产品的PH值,尤其是家具产品中涉及的pH值,所以很多时候买回去的家具无形中给孩子带来很多危害都不知道。《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儿童家具中的“纺织面料pH值应在4.0~7.5之间;皮革pH值应在3.5~6.0之间。”这个规定,可以防止家具中过酸或者过碱物质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有调查显示,我们人类每天与家具的接触时间是非常长的。更别说儿童,他们的学习、娱乐、休息等都与家具密不可分。所以《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2条规定:“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详细列出了包括表面涂层、纺织面料、皮革、塑料等使用指标,锑、砷等可迁移元素都有具体的范围。其中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游离甲醛的指标是≤30 mg/kg”,而可分解芳香胺属于禁用物质。《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很多标准都与英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同行业标准一致。例如在材料标准GB/T16799家具用皮革中规定游离甲醛限量值为75mg/ kg,儿童家具游离甲醛限量值显然严于普通家具的要求,其标准值与英国FIRA/FRQGC001的标准要求一致。[2]这样规定有利于国内儿童家具产品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也增加了我国出口儿童家具的安全性。
4.3防止意外事件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1.1.8其他类主要针对一些意外事故做出明确规定。如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因为管状部件切口非常锋利,如果外露,很容易刮伤。而且儿童的好奇心非常重,喜欢将手或其他物品塞进管状部件中;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毫米,因为儿童的颈围在200-350毫米之间,这样的长度限定可以有效防止意外勒死事件。“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毫米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一些稳定性不好的高体家具易侧翻从而造成对儿童的伤害,所以采用与建筑物固定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
四、小结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强制执行条款看似理性枯燥,但套用工业设计原则后发现其实这些条款充满着人性化的考虑。以儿童为对象,在家具的设计制作过程中,着重考虑儿童家具的安全性以及会对儿童产生的影响,这与工业设计的“以人为本”原则相吻合。《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可以帮助儿童家具行业朝着更规范更安全更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儿童撑起一把质量安全大伞。
参考文献
商圈的概念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德国的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W.Chris taller)最先提出来的,其核心即商品和服务中心地理论。根据他的理论,商圈指的是以商业的中心地为圆心,以其服务所能辐射的距离为半径而形成的区域。商圈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中心商业圈、次级商业圈和边缘商业圈。
一、什么是智慧商圈
智慧商圈与传统商圈的区别主要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而具体什么市智慧商圈,似乎目前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解释。或许每个人、每个经济发展阶段、每次技术革新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那么,本文从商圈开始讨论,一探什么市“智慧商圈”。通过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检索有关“商圈”的文献,共获得11026条记录,其中有记录的是从1992年开始,至2008年文献数量呈现递增趋势并达到最高值。这个变化也正好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相吻合。2010之前的研究主要在如何规划和建设商圈,而之后的主流研究转向了如何实现商圈的可持续发展之中,电商也在此时被频频提及。同时,通过检索“智慧商圈”获得113条结果。
龚义涛(2014)提出,智慧商圈应该是以智能化设备为基础,对将商圈客流转化为用户,并针对用户的行为轨迹提供个性化、快速便捷、互动性强的服务,同时使商家的营销策略更加高效。张子卿(2014)的论文中重点提到,智慧商圈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去取代独立线下销售的模式。而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而形成的个性化推荐系统将会成为智慧商圈的重要服务环节。彭晨伟(2017)基于行车大数据,利用云计算、Hadoop大数据处理平台等技术对商圈理论进行优化,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应用。孙杰,徐少明(2016)指出智慧商圈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息技术为技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满足消费者、商家和政府三方需求,形成服务更加智能、信息更加精准、平台更加开放,能够实现各个组织的创新共享。
二、智慧商圈的探索
王骏、金炼(2017)指出智慧商圈应该包含免费的无线Wi-Fi网络、基础的电子政务、便民服务、O2O电子商城、商圈社交网络、商家服务中心、二维码应用、停车引导等功能,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为基础,构建涉及生活、营销、管理、服务、环境、商务等内容的智慧平台。戚尔达(2015)提出智慧商圈以实体商圈为基础,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统一标准,打通各个环节,通力合作,找准自身位置,并积极整合信息产业资源,在实现内部资源优化的同时,提升商圈服务品质和辐射能力。
通过文献发现,智慧商圈在基础功能的建设上的要求并没有太大区别。首先是急速免费Wi-Fi,满足用户的互联网急速接入体验。商圈客户统一的会员信息管理系统。每个商铺都应是一个信息者,通过公共的信息平台,积极商业信息,同时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查询和在线咨询服务。私家车进入商圈是否能根据智能交通系统快速停放车辆。商圈的各类服务是否能通过互联网实现在线快速预订。同时,客户的消费行为是否可以跟踪,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用户提供更加适宜的产品或服务。了解每个客户的个性特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专业服务。未来的智慧商圈,将会成为一个能为用户提供健康、时尚、文化、旅游、社交、刺激、新鲜的快速服务平台。
我国智慧商圈仍处于初级的快速发展阶段,以美团网为主的团购平台,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主的移动支付平台,以淘票票、大麦等为主的专业在线订票平台,以O2O、摩拜为主的共享单车等智能化服务平台都在不断刷新人们的消费感受。这些新出现的,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智能化服务软件,为智慧商圈的发展提供了思路。
三、传统商圈与智慧商圈
1.传统商圈的弊端
(1)传统商圈商业信息冗余繁杂
泛滥的广告信息将会使人反感,就算有需求的客户也会在众多竞争信息中产生疑惑。商家经营中难免会有广告需求,当前商家也很难抛弃传统的商业宣传。构建智慧服务平台,通过合理引导的方式,将客流指向更匹配的消费渠道,可以有效减少垃圾信息的产生。
(2)商品找寻成本高
传统商圈为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商品和服务的物理空间与消费者往往存在距离,而搜寻过程往往是漫长而枯燥的。消费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往往找到的并非是最想要的那一个。
(3)交通混乱
商圈是客流、物流、车流汇聚的中心区域,交通压力巨大,不同道路、停车位、人行通道会出现流量不均,导致拥堵的现象发生,影响商圈平稳运转,也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商业信息孤立,服务片段化
传统商圈的每个商家都独立经营者自己的行业,商圈内商家信息无法共享,导致客户可能产生的消费行为白白流失。
2.智慧商圈能够带来什么
(1)快速的个性化服务
客户在传统的服装选购时,往往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判断服装是否漂亮,是否合身,而这个过程往往会出现合身的不漂亮和漂亮的缺尺码,从而浪费大量的时间在无效的选购过程。这个过程尽管让客户花了更多时间成本在服饰的选购上,有助于成交,但同时重复性的试穿过程,极大的增加了店员工作强度。同时,客户在同样的时间内无法选择到更多的商品,对其精力和体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会员管理的功能,对会员用户的基本体型信息进行管理,可以有效消除这种盲目的选购过程,让客户把大量时间用于商圈的互动休闲和逛街聊天之中无疑是更有价值的。
(2)商业经营更合理
往往一个商圈需要哪些类型的餐饮,需要多少,什么位置更方便,这些数据都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从而导致经常看到一个繁华商圈中的店面,老板换了一拨又一拨,装修整了一遍又一遍,大量的重复性施工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智慧商圈,可以实现商圈内消费用户的统一管理,并收集用户的需求信息,并对商圈内的商业店面和服务的统一管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避免出现商圈的设计和发展完全随意的情况。门店应该作为现场体验、服务对接、物流节点、售后支持等功能,线上通过商圈的统一管理平台,为商圈内的商户提供统一的数据管理和分发,为线上平台提供各种app服务。
(3)公益性的服务设施
书店,作为商圈内最重要的文化服务窗口,智慧商圈书店之类的公益设施能够极大提升商圈的吸引力。书店作为仅仅靠几本热卖书的收入来维持经营是十分困难的,可以结合商圈的文化特色,实现与其他商业店铺的文化r值交流平台。通过合作的方式,以智慧平台平台数据为依据,由其所惠及的商家来买单。
四、智慧商圈建设的三大中心任务
1.满足消费者的体验
(1)个
当人们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时,精神需求将会成为主导。同理,人们在习惯批量化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时,感受到的快乐感将会降低。选择个性化的产品或者服务将会成为未来人们宣扬自身独特价值的标志。当商圈没有对客户的消费信息进行存储记忆的功能,就无法快速识别每个消费者的区别,这些个性化服务也将很难实现。
(2)情感互联
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会令人疲乏,人们需要一个舒适的精神家园。智慧商圈,应该是一个有灵性的地方,为到来的客户提供情感互动的条件。这种情感互动,可以是与某人、某物,也可以是商圈里某个角落,不同时空的对话。当客户进入商圈,服务人员如何欢迎来访亲友一样对待客户。这些是通过智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的。
(3)文化交融
一座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不值得留恋的,一个商圈,应该有一种能感染人的气息。每个商店,不应只是简单的在节假日各自推出的打折活动。一个有文化气氛的商圈,应该是线上、线下的互动交流。商圈应是一个独特的,多元化的文化场所,每个人都能在里面找到归属。
2.满足管理者需求
(1)政府及管理部门
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在对传统商圈进行管理时往往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在处理一些事情时也常会因顾全大局而损害一部分人的合理利益。通过商圈内的各种信息数据的分析,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将会对商圈的发展更有意义。
(2)商圈的管理运营
商圈管理方在进行商圈运营管理时,有限的人手往往无法将对每个细节进行精细管理,从而导致服务水平不高。通过智能商圈平台,广泛的数据采集和先进的智能服务系统,代替大部分人工,可以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并降低运营成本。
(3)经营者的风险控制
商业开发的过程往往存在风险。一个新的项目策划和建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而商机却稍纵即逝,如何快速的进行商业布局,达到“快速进,适时变,果断退”,这些是需要大量的动态数据进行支撑,可以有效降低经营者的商业风险。
3.实现资源的集约化管理
准确的市场策略将会降低商业风险,也会减少经营中的无用支出,提升商户的资金利用率。智慧商圈不仅能够在提升管理效率时减少人力成本,同时,商户在经营中,合理对接智慧平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智慧信息平台可以对接各种公共基础设施,降低其利用率不均的情况。
五、虚实融合的智慧商圈
O2O(Online to offline)指的就是线上虚拟平台与线下实体经济相互融合的一种模式。消费者可以在线上进行对实体卖场中的产品进行筛选和购买,也可以从实体进行体验后转到线上进行购买。移动互联网成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一个工具。通过这个工具,商家可以将线下消费行为引导到线上完成,互联网成为商家的交易服务前台。通过这样的虚拟服务前台,可以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商家的及时的服务。
从智慧商圈的发展现在来看,虚实融合目前最热门的发展方向是团购、优惠券、移动支付等涉及交易过程。从发展顺序看,实体客户转到线上给传统经营者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实体商家开始转型做线下实体与线上虚拟相结合的方式。直至现在,虚实融合发展的卖家开始积极探索将实体消费者导入到线上平台进行交易的新模式。线上交易可以有效降低商家的经营成本,也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及时快速的服务。商家也更加注重自身在线上平台的用户评价情况,这极大的提升了商家的服务品质。
全球最大白电企业海尔集团在全国的城市商圈广泛开设了自己的专卖店。而传统的专卖店很难进行统一管理,服务中也出现很多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而“虚实融合”的提出却改变了这一切,虚网指的是互联网,当然移动互联网也越来越多的被普通消费者所接受。实网指的是营销网、服务网、物流网,通过这三网的融合,让用户能够更加省心的接触到产品本身,虚实融合将会为客户提供一种极致的消费体验。同时,商家也不再担心消费者实体看,线上淘。大型家电也能做到,送装一体,而不用花费大量时间到接货和安装的过程中。通过传统的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手段,虚拟和实体的网络整合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舒适、安心的服务。
六、结语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网上购物体验,但是传统商业依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智慧商圈不是将网上的人硬拉到现实中消费,已不是将实体的客户单纯的诱导到线上买单。智慧商圈应该是一种更加健康的、合理的、体验舒适的消费模式。智慧商圈的建设可以极大的提升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的情况,让发展更有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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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出生于上海的陈君石是我国营养学界的唯一一名院士。营养学是一个原本并不为大众所熟知的学科,但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转基因等话题,这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一度站在风口浪尖,努力与大众进行着对饱腹之食认识过程中感性与理性的辩白和引导。
78岁的陈院士写博客、开微博,在公共论坛上发表自己对各种热点食品安全事件的看法,呼吁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不过,他常遭遇“拍砖”。“中国现阶段食品安全事件不可避免”、“地沟油不可能大批量流向餐桌”等观点,甚至被认为是为一些政府部门监管无能开脱,为无良企业脱罪。
“大众不是毒理学家,有各种情绪和看法,这我都能理解。但作为科学家,首先要基于事实和依据,引导大众讲科学而不是情绪化。”陈君石在自己的微博里如此描述。这是他作为院士对科学的态度,也是一位普通老人对生活的态度。
他不情绪化,所以,他很愉快地接受《科技创新与品牌》记者的采访,即便现代化的信息媒介对他表现出的不仅仅是友好和尊重。
一
身为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君石几乎面对所有的媒体,只谈工作,不谈生活,他低调的行事方式使大众很难在开放的媒体信息中获得关乎他个人历史的只言片语。
出生于上海的陈君石是我国著名诗人柳亚子的外孙。青少年时期,陈君石受外祖父和同样从事文化事业的父母熏陶,不仅拥有良好的文化教养,还养成了良好的个性、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即使后来,他并没有像他的外祖父那样成为著名的诗人,但家庭中浓厚的文化气息,还是让陈君石受益无穷,最终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学和食品安全专家,取得多项突出科研成果。
20世纪70年代,毕业于北京医学院公共卫生学系的陈君石作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克山病防治小分队的负责人之一,证明了硒缺乏是克山病的重要病因,而补充亚硒酸钠对预防和控制克山病的发生有明显效果。这一成果不但为阐明硒与克山病的病因关系和控制克山病发生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成为国际上确认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的重要直接依据。同时,小分队还进一步论证了硒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力等重要功效。为此,国际无机化学家学会在1984年授予小分队国际“施瓦茨奖”。
此后,陈君石从事硒与癌症关系的动物实验和大型流行病学研究,提供了硒缺乏与多种癌症高发有关的支持证据。国际上不少国家,包括美国和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人体适宜和安全硒摄入量都是以中国学者对硒的研究成果为依据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硒研究领域里,陈君石所带领的中国科学家团队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陈君石本人也曾多次担任国际硒学术会议大会主席,标志着中国在世界硒研究领域中的学术地位。
1980年,陈君石前往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坎贝尔教授实验室作访问学者,在这里,他结识了一大批在国际上有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营养学专家和学者。
三年之后,陈君石与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坎贝尔、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佩托(Richard Peto)、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教授黎均耀和刘伯齐共同开始了一项长达六年的全新工作—从1983到1989年间,他们在中国的24个省、市、自治区的69个县开展了三次关于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的流行病学研究。这项研究开创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营养流行病学研究合作的先河。应该说,这项国际合作对我国营养与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他们开展近1万人的膳食和慢性病关系调查。首次调查涉及576个变量和10余万次相关分析,仅原始数据就有50多万个,为了解膳食与慢性病的关系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硒和克山病及某些肿瘤的关系也再一次得到证实。
有趣的是,这项研究虽获得了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但其在国内的知名度远不如国外。这项称之为“中国健康调查”的工作不但发表了数十篇被广泛引用的论文,而且还被不少国家的电视和报章杂志专题报道过。简单地说,正如调查团队当初设想的那样,他们成功地对当时中国农村居民的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做了一次全面扫描。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出版社坚持要把书名定为《中国健康调查报告》了。这项研究被《纽约时报》称为“流行病学的巅峰之作”。
2005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陈君石与康奈尔大学和牛津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国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关系研究”的第二部专著,而它的第一部早在1990年就已出版。这些成果得到了国内外学者高度评价,并获得卫生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陈君石为第一作者)。
此外,陈君石还主持了茶叶防癌研究重点项目,人群干预研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990~2000年,在陈君石领导下,又开展了3次中国总膳食研究,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总膳食研究的典范。
二
尽管我们当中很多人认为,关于营养我们了解的已经足够多了。但在院士陈君石的眼中,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追逐一个又一个的时尚食品,我们蔑视饱和性脂肪、黄油或碳水化合物,然后我们又开始对维生素E、钙补充剂、阿斯匹林或锌着迷,把我们全部的身心和精力投入到极特殊的营养素上,不过陈君石说:中国人膳食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这三类宏量营养素来说,男女需求与国际上基本相等;但在维生素和矿物质方面,我们还存在差异。
“和亚洲的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在营养方面是一个两种状况共存的地方。一方面,营养过剩使肥胖和超重问题越来越大,然而另一方面,影响多数人健康的隐性饥饿—必需微量营养素缺乏—非常严重。”说这话的时候,身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强化办公室主任的陈君石声音异常严肃。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陈君石一直在与国民体质息息相关的一瓶“酱油”中努力和坚持。铁缺乏和缺铁性贫血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最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从1998年开始,陈君石和他带领的团队系统研究和推广铁强化酱油预防贫血,获300万美元国际基金。他们在贵州做了1万多人的现场干预实验,证明应用铁强化酱油,确实有控制人群铁缺乏和贫血的效果。
2004年,陈君石带领的团队陆续在北京、贵州、河北、广东等九地启动铁强化酱油项目。
他曾一度被这瓶酱油“染黑”。
在碘盐遇到“信任危机”的时候,人们也对铁强化酱油提出质疑。
铁强化酱油是在酱油中添加高吸收的铁剂钠铁EDTA,但是有医学研究员在媒体发声,认为EDTA是一种很强的络合剂,可以在体内络合二价金属离子,如钙、锌、铜等,也就是说,它会干扰这些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吸收,而导致体内这些微量元素的缺乏。同时有报道说,血液中的铁含量越高,人患癌症的可能性就越高。
于是,坚持推广铁强化酱油营养项目的陈君石成为众矢之的。
多数营养学畅销书作家都宣称他们是营养学研究者,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工作是不是涉及那些原始的、从严谨科学角度出发的实验。
有两组令人揪心的数据,一组是《2004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披露的,它显示我国居民贫血患病率平均为13.6%;两岁以内婴幼儿、60岁以上老人、育龄妇女贫血患病率分别为21.7%、18.5%和20.6%。另一组是,由于铁营养缺乏,中国缺铁性贫血发生率达到15%~20%,妇女儿童贫血率高达20%以上。
“食物铁强化被国际公认为是最经济、最有效的补铁方法,欧美等国家早已实施了铁强化措施。”陈君石告诉记者,“美国从1941年起规定每100克面粉中须添加3.5毫克铁,瑞典从1944年开始执行每100克面粉添加3毫克铁的标准。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称,在亚洲每人每年只需花费9美分就能支付食物铁强化的费用。”
全国现已有9个省、市、自治区正式启动铁强化酱油的推广应用工作。今后将会有1.29亿高危人群通过铁强化酱油的营养干预摆脱缺铁性贫血。
三
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说:“不了解食物的人怎能知悉疾病?”
陈君石现在的全部精力几乎都在和人们须臾难离的食物打交道。
在陈君石的新浪微博,这位老人在不遗余力和大众对话。对于一位整日和数据及实验结果为依据的院士来说,他明显还在担当着科普工作者的工作。
“每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尤其是有毒物质污染了食品,往往是一片质疑声,甚至骂声。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和政府监管和应对事故的态度提出质疑,乃至表示愤怒,本来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在这些情绪性反应中,忽视了这些暴露的‘事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在媒体报道中,如果不考虑科学证据,而利用脱离实际的‘零’风险概念,进行误导,无疑是火上加油。”
或许这段话能够诠释陈君石的这个行为和身份,但明显,这一切让这位老人站在风口浪尖,他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一旦有科学家从科学的角度谈论实际危害大小,帮助大家理性看待食品中的风险,立即在网络上成为众矢之的,说成是在鼓励大家吃不合格食品、为企业开脱责任、为政府辩护。这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
其实这位老人多年来在为中国民众的食品安全致力奔走。
从2002年开始,由科技部牵头,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合作进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从检测、监测、控制和示范4个方面入手,为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和控制食品污染提供了关键技术手段。陈君石是该项目专家组组长。通过攻关,项目开发的技术可以有效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真菌、天然毒素和病源微生物,用一个样品1次就能检查150多种农药残留。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禽流感快速检测试剂盒,将过去21天才能完成的工作缩短到4个小时,结果非常牢靠。
此外,在国际食品法典活动中,陈君石带头捍卫我国利益,以充分的数据,挫败了欧洲国家制定酱油中氯丙醇限量标准的动议。同时,陈君石还开创了由我国牵头起草《国际食品标准》的先河,并为我国“入世”后,应对食品进出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做出重要贡献。此外,陈君石代表我国政府连续3年担任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为推动食品添加剂的国际标准做出了重要贡献。
ILSI是一个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非政府机构,成立于1978年,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在全球有14个分会,以“通过科学交流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使企业、科学家和政府三者从科学角度达成共识,并共同努力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为宗旨。
这个国际学术团体联络着全球3000多位科学家,其使命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以科学改善公众健康”。ILSI中国办事处成立于1993年,设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任主任是时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院长的陈春明教授,而现任,则是陈君石。ILSI中国办事处成立后,根据中国的国情和需要,科学性、前瞻性地确定了3个重点领域:肥胖预防与控制、食物强化与早期发展、食品安全。
2013年6月18日,陈君石以ILSI中国办事处主任的身份在ILSI中国办事处成立20周年庆典上表示:“我们将继续作为政府机构、学术界和企业界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不懈地以肥胖预防控制、儿童营养和早期发展、食品安全三个领域为主,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及相关实践和科普宣教,以推动公共卫生发展和中国人群以及人类的健康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96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掀起全球信息化浪潮、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对全球电力企业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尤其是我国带来了重大的影响。电力作为维持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命脉之一,在人类社会从以产品为导向时代转变为以客户为导向时代的今天,客户的选择决定着企业的命运,当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电力生产稳步增长也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作为面向社会各行各业、服务千万家的电力企业,客户也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电力企业如何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如何做到既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又不浪费人力物力,电力企业就要做到对市场需求的总体把握,做好对市场负荷指标的分析,对未来市场的合理预测并作出相应调整措施。
2.我国电力的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我国电力供应紧张状况虽有缓和但是与富裕的国民生活水平对电力的要求还相差一段距离,我国电网的安全性没有保障,可靠性低,,损耗大,自动化水平不高,电网调峰容量不足,供电质量差,这远远不能适应21世纪信息时代对电力供应的质量、数量的要求。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当然,作为一种基础产业与先进的生产力,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电力的合理运用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社会稳定密切,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我们进入21世纪后,我国电力仍应该以较高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发展,电源和电网建设的任务仍应进行,在此同时,电力的发展还要合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受到环境的严重制约,使之在技术上、管理上适应电力市场化体制和竞争需要,有效控制电力生产成本,;将迎接全球和地区经济一体化挑战,使电网互联范围不断扩大。合理降低电力产品税率在未完全实现电力商品的市场化运营之前,应像其他经济发达国家一样,我国应把电力事业视为公益事业,实行低税率,将电力产品的增值税调到10% 以下为宜。
3.城区电力大客户负荷指标分析
3.1.电力系统负荷的构成
电力系统的负荷就是系统中千万个用电设备消费功率的总和。它们大致分为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电热电炉、整流设备、照明设备等几大类。不同行业中,这些用电设备占的比重也不同。在城区供电中,供电公司大客户在负荷计算中占很大比重,所以它们在供电网络中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
3.2.负荷曲线的设定与分析
负荷曲线是指在某一时间段内描绘负荷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曲线。
在大客户供电负荷指标分析中,我们要按负荷性质绘制有功和无功的负荷曲线;按负荷持续时间可绘制日、月和年的负荷曲线;按负荷在电力系统内的地点可绘制个别用户、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乃至整个地区、整个系统的负荷曲线。将这几方面负荷曲线综合在一起就可表明负荷曲线发与供的全部特性。分析负荷曲线可以了解负荷变动的规律。从工厂来说,可以合理地、有计划地安排车间、班次或大容量设备的用电时间,从而降低负荷高峰,填补负荷低谷,这种“削峰填谷”的办法可使负荷曲线比较平坦,调整负荷既提高了供电能力,也是节电的措施之一。
(1)全年消耗的电量AY为
全日消耗的电量AD为
(2)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Tmax
(3)平均负荷Pav
(4)负荷率,平均负荷与最大负荷的比值
有功负荷率
无功负荷率
3.3.负荷计算
就是在已知用电设备性质、容量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律,通过计算确定的电力负荷。它包括有功计算负荷、无功计算负荷、视在计算负荷和计算电流、尖峰电流等内容。
对于同一类型的用电设备组、同一类型车间或同一类企业,其负荷曲线具有相似的形状。因此,典型负荷曲线就可作为负荷计算时各种必要系数的基本依据。利用这种系数,根据工厂所提供的用电设备容量、将其变换成电力设备所需要的假想负荷――计算负荷。
计算负荷可以为供电公司选择供电系统中的导线和电缆截面积,并且确定变压器容量,为选择电气设备参数、制定提高功率因素和整定保护装置动作值措施等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计算过程中所用参数:
(1)需要系数Kd
在计算负荷过程中,当设备额定功率PN已知的条件下,只要实测统计出客户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Pca,也就是在典型的用电设备组负荷曲线上出现30min的最大负荷Pmax,就可以求出需要系数Kd ,其计算定义如下:
(2)利用系数KU
利用系数的定义为:
(3)同时系数
有功同时系数:
无功同时系数:
(4) 形状系数KZ
(5)附加系数Kf
(6)负荷持续率为一个工作周期内工作时间与工作周期的百分比值,用表示
式中T―工作周期;
tg―工作周期内的工作时间;
t0―工作周期内的停歇时间。
4.结束语
为确保城区供电公司国民及工业大客户生产安全用电,城区供电公司必须结合当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多家大客户的供电线路、设备运行情况、电源配置情况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还要了解大客户的用电负荷,使城区供电公司对下一季度、下一年供电数量有一定的总体把握,当然供电公司还要对用大客户电设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技术人员应该仔细对大客户的每一处用电设备设施、线路、配电装置等展开全面检查,以防留下安全隐患。
客户负荷分为连续性生产、非连续生产、非生产性负荷等多种。供电公司必须根据各个用户不同的用电特点,为用户量身定制用电方案,尤其大客户,应指导用户增减变电容量,通过深入企业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了解重要用户的供电与用电的安全情况,理调整用电负荷,尽量避开用电尖峰时段,多利用用电低谷时段搞生产,这样使企业在用电紧张时既能保证它的连续生产,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约用电成本。城区供电公司必须对重要客户及大客户的供用电做好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网和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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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5)19-0065-04
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
一、研究的背景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网民中学生群体是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占比为 26.8%,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到10.4%。大学生是我国网民中的重要群体,网络不仅是他们学习的一种便捷工具,更成为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在网络时代,传统的思维行为方式、心理素质、知识传播方式等都面临着极大的冲击,都经历着巨大的变革。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了大学生的行为模式、价值取向、心理发展和道德观念等。网络的特性使教育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变得异常复杂,使教育的构成要素、组织形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在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现实应用中,开启学生管理工作新的思路、新的手段和新的方法。
学者普遍认为,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既给高校品德教育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檀江林等著的《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重点分析了网络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路径与评价体系;对信息社会背景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标、内容、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张光慧著的《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创新研究》(中国言实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势必需要高校建立健全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有机链接,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罗洪铁教授著的《思想政治教育专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戴黍著的《互联网与高校德育――网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考察》(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罗家英著的《网络影响下高校德育模式变革与构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和相关论文等分别从网络文化建设的视角、心理学的视角、和谐校园建设的视角等对网络品德教育进行探讨。[1-6]
信息技术与组织理论认为,信息技术对组织及其决策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信息技术可能会通过三种不同的途径对组织及其决策产生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即技术决定论、社会建构论和互构论。[7]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互构理论,认为信息技术对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及其主体的影响是信息技术与这些部门和主体相互构造的过程,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引入会对学生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或主体的内部结构调整做出反应,另一方面学生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及其主体会对信息技术的使用形态进行修正、改进和创新,信息技术能否有效地提升学生管理和服务的绩效主要取决于信息技术与这些部门和主体如何最优化结合。
二、信息技术推动学生管理创新的实现机制
信息技术的引入为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转变方式、提高效率创造了空间,同时也为品德教育创新探索出了一条前所未有的新机制。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引入、教育手段的虚拟性和现实性相结合,学生管理的范围已从有形向无形转变,管理的基本理念已经从“管理为主,服务为辅”转向“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管理方法已经由单一转向多元化。信息技术的使用将促成学生管理工作系统的重构,促成管理效率的提升,为学生的自我管理提供平台,促成教师和学生间的平等互动,并为学生管理创新提供相应的实现机制。
1.信息技术可创造富有特色的网络文化环境,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正深深影响着我国新时期、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工作的发展。网络的虚拟性、快速性、便利性、综合性的特点对于人类道德普遍价值体系教育工作而言,既是机遇的开始,也是挑战的来临。高校品德教育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网络所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适时地进行分析总结,并解决产生的新问题。信息时代的大学生生活在三个层面的社会里,即人类大社会、校园小社会、网络虚拟社会。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能够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人文修养和高雅的审美情趣,使学生的思想境界得到升华,进而能使其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网络时代大学生人类道德普遍价值体系教育必须注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坚定大学生对民族复兴的信念,增强大学生的理论自觉与自信。同时,发展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网络文化。要以校园网为载体,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加强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出一个富有时代精神、秉承优良传统、崇尚良好学风、弘扬远大理想的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网络的蓬勃发展为充分展示人的个性提供了平台,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认为,个性发展原则要求个性发展必须与全面发展相统一,这为网络时代大学生人类道德普遍价值体系教育提供了理论参考。我们要按照二十一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素质要求,结合人类道德普遍价值体系教育内容组织品德教育活动内容,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挖掘学生的智慧潜能,使人类道德普遍价值体系教育内容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开放性。
2.信息技术可促成新型学生管理系统的构建
传统的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包括一个大学生从招生入校开始到毕业离校整个大学生活中全过程资料的完备管理。[8]具体包含学生信息及班级建设管理、招生管理、迎新管理、学生宿舍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学生品德教育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就业管理、离校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化,涉及学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9]
在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数据资源的进程中,管理部门需要依据学生教育的需求积极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并逐步形成覆盖学生管理各层面的各类数据库。依托这些数据建立数据分析、动态监测、决策支持等应用系统,可使学工部门充分掌握学生培养各个层面的信息,以便及时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例如学籍管理系统、学生选课系统等都需要中间性基础数据库的支撑。[10]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开发其它各类信息数据资源,建设相应的数据库,为其它学生管理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支撑。当前,在高校学生管理与服务中还存在着公共教育资源覆盖率过低,信息公开率低等现象。在新型学生管理系统的构建中,利用信息化的独特作用,可促进学生管理的优化升级。传统的人工管理过程将被基于网络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所代替,教师和学工人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学生事务,使教育与管理过程运行更加流畅和便捷。此外,通过有效存储管理过程数据,也使管理更加透明化,增强了管理的规范性。
3.信息技术可促成学生管理效率的提升
通过对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逐步扩展,能够使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各个层面的信息实现数字化,数据采集实现准确化,数据管理实现统一化,数据利用实现共享化,彻底改变过去数据采集不够精确、数据之间关联性不强、数据运用不方便等弊端,可为学工等相关部门提供精准、及时、便利的数据信息服务,并为学生教育、服务措施的制定、学生成长动态的监测提供有效支持。
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以信息化为学生教育管理创新提供支撑,也体现了信息资源的整合、管理机制的协调、综合效用的发挥;借助综合电子数据交换平台,交换和整合校内各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从单项管理到综合管理,以便能更好地满足当前对网络时代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需要。通过网络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联网共享,系统掌握学籍、就业、教育等各项基础信息,克服现实中的各种壁垒,建立省内乃至全国的信息联网,实现跨区域的服务,使异地入学、学分互认在技术上成为可能,确保信息动态准确,提高工作效率。借助信息技术对数据和过程的管理,使传统的人工管理所无法实现的工作和效率成为可能,实现管理的高效率、科学化、精细化和人性化。
4.信息技术可推动教育者和学生构建互动机制
信息技术强大的交互功能,有助于畅通施教者与学生的沟通渠道。利用信息窗口,建立教师、各级管理部门与学生沟通的有效渠道,是实现有效交流、了解学生、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利用网络信息窗口,各类管理服务信息,提供各类管理服务,也是高校实现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学生的个性彰显,公开、公平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学生的思想也更加活跃。在这一背景下,依托信息化平台,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风民意调查,即时了解分析学生群体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意识,进行定期的教学质量、管理效率的分析,并结合对不稳定因素的动态了解,综合利用网络监控,结合传统的安全防范措施,能够建立三维安全防范系统,预防学生中极端事件的发生。信息技术的引入,还能为规范、搭建学生自我管理系统提供可靠平台。比如,建立学生自治自律和信息公开平台,形成学生自主进行学风建设和自我管理的便捷通道。
三、信息技术在高校学生管理创新中的应用
1.学生管理创新中信息技术引入存在的问题
(1)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缺乏创新
从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现状来看,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十分有限,特别是就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方面缺乏创新。一方面,缺乏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深受高校学生欢迎的生动活泼的网上互动和现代教育方式未能很好地应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中来,诸如网络互动等现代服务型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未能在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思想品德工作方面得到发挥;另一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理念上仍然沿袭传统的面对面或单向性正面灌输的模式,尚未树立现代信息教育理念。一些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与管理者未能真正掌握新时期新条件下,进行大学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能驾驭这一新型的工具。这都使这种新型的思想教育模式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信息化加快与校园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矛盾
以信息技术带动高等教育的信息化进程,并加速学生管理创新,需要具备相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首先,在硬件条件方面,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一定规模,需要加强移动互联网、4G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从广度和深度上影响和改变着社会生活方式。高校中无线宽带网(3G+WLAN)、光纤通信网络虽然早已成熟并普遍应用,但在使用效果和服务质量上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软件条件方面,但还不能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要求;移动互联网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正在全方位地影响和改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模式,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利用新的传输工具进行传播交流日趋频繁,特别是短信、网络和微博、微信的应用,使信息传播的速度、范围、途径等与以往比都出现了颠覆性的改变。另外,高校普遍还未真正建立起综合信息网络,信息采集环节措施十分薄弱。因此,以网络(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信息化为基础,深入地提升学生管理与服务水平,已成为高校迫在眉睫的现实需求。
(3)信息技术潜力发挥不充分
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校园信息网络建设管理中的应用还不够深入,为更好地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和信息查询等无纸网络化办公和学生管理,就必须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电子流程管理和服务进行集成,以便整合校内各部门需要和拥有的信息资源、关键数据;还应在更深层次中挖掘、分析和利用信息进行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学生能力。当前,在校园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学工处(或学生工作部)建立学生管理系统,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财务处建立学生消费管理系统,图书馆负责学生图书资料借阅管理系统。学校管理中的各业务部门往往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分散化建设管理方式,导致信息的有效利用率偏低,各信息平台交互功能不完善,整合资源能力较弱,并使各部门内部及各部门之间信息系统资源的整合不够有效,信息与业务流程衔接上不够紧密,造成网络和信息系统出现自我封闭、条块分割、信息隔绝等现象。甚至有些部门尽管采用了先进的信息系统,但对信息资源的搜集还处于无序或无效状态,从而导致信息资源极为分散,加之缺乏相应的整合与管理,使运行效果不理想。
(4)校园信息安全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信息安全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校园信息管理参与者并不重视信息资产所面临的威胁,或者将信息安全认识局限在IT方面,尚未形成明确、合理的信息安全措施去指导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必要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风险防范的教育培训还很欠缺。同时,重安全技术、轻安全管理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有时信息安全还要越来越多地面对隐私保护和道德问题,这些也给学生管理创新带来挑战。
2.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管理创新的思路与方法
(1)树立信息化支撑学生教育管理创新的理念
信息技术提供的自动化功能和通信功能,有助于构建各类管理应用系统,提高管理的效率;信息技术强大的通信和交互功能,有助于畅通与学生沟通的渠道;借助信息技术构建各类应用平台,开展管理机制创新和应用,可以不断提升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让网络成为传承人类道德普遍价值的新手段。高校要重视网络平台的建设,开展以人类道德普遍价值教育为主题的网上论坛、网上交流、网上辩论赛、网上教学等活动,在校园博客、论坛中将人类道德普遍价值贯穿于新闻的报道,通过大家的相互交流、对话和积极渗透,倡导积极、健康、文明、进步的价值观,不断改进和提升网络平台,强化民族精神,增强网络的宣传力和影响力。
(2)拓展大学生心理素质,疏通大学生更好地接受品行道德教育的渠道
网络时代,多元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更容易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击。大学生正处在迅速走向成熟的阶段,在心理品质和特征上表现出许多过渡状态。因此,价值观教育应通过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生活态度及社会适应能力,激发其对健全人格价值观的心理认同感。大学生人类道德普遍价值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高校全员都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打造学生立德成才的环境,形成健全人格价值观教育的合力。
(3)整合网络资源,拓宽网络教育课堂,占领网上教育阵地
网络被称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是开展大学生品行道德教育的网上阵地,要做好大学生网络品行道德教育就必须首先建设优质网站。在这些网站中,不断宣传正确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让大学生主动寻找先进文化,发挥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这是有效开展网络品行道德教育的途径。
网络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品行道德教育的授课特点,通过整合网络资源,可以将品行道德教育课搬上网络,首先可以通过网络整合品行道德教育课的内容,思政课教师可以及时将网上热点问题搬到课堂上,运用相关的知识理论来进行实事分析和解读,从而达到品行道德教育的目的;同时由于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可以不断拓展品行道德教育的途径,将品行道德课搬到网路上,根据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安全、动态、互动的形式呈现教育内容,克服了课堂教学的单一性,通过内容和途径的拓宽,网络品行道德教育才能更好发挥其作用。
四、结束语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的基础上,借助于信息技术与组织理论,构建出信息技术促进大学生教育与管理创新的实现机制。
其次,分析当前网络环境下大学生品行道德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指出我国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教育理念缺乏创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信息技术潜力发挥不够充分、信息安全处于起步阶段等诸多薄弱环节,据此提出了利用信息化支撑学生管理创新的思路与方法。
可以肯定的是,信息技术为学生管理创新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手段,信息技术必将为高等教育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撑和活力,为提高我国教育现代化水平发挥独特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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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在我国发生争议只是近几年的事情。[1]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民法学研究逐渐深入的一个小小的方面。但题目虽小,却是时效制度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有认真研究的必要。民法上的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故讨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时本不应撇开取得时效,有的学者也正是在民法整个时效制度(而不是某种具体时效制度)的层面来讨论的。[2]但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3](314),我国的民法学著述也大多只阐述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可见这一问题与我们的生活联系更为密切,故本文选择诉讼时效这一更具体的层面来讨论。这并不意味着取得时效制度不重要,只是一个研究角度问题。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的分析
概括目前我国民法学者的阐述,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主要有四个方面:(一)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反面讲就是惩罚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二)维护既成社会秩序的稳定;(三)方便法院审理案件,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四)有利于物尽其用。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一)关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这一主张的理由是,时效本身体现了“法律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法律不保护睡眠于权利之上者,只保护积极行使权利的人。[4](283)
首先,勤勉或懒惰,这是对某人生活习性的社会评价问题,是否属道德范畴且尚属疑问,更与法律沾不上边,故法律上是否有“保护勤勉者,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确是问题。即使曾有人主张,现在也不应构成一项法律原则。
其次,不及时行使权利的人被认为懒惰,不及时履行义务的人却不被认为是懒惰,这种导向显然不能赞同。赖账者的危害远大于懒惰者,这一点无须论证,在当今中国尤其如此。
再次,权利何时行使,这是权利人自己的事,只要其不妨碍他人。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如果一个人把现金放在家里不用,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干预。民法之所以设立时效制度对权利人行使权利进行限制,是因为事关相对人的利益。
(二)关于维护既成社会秩序的稳定
有日本学者已对此提出批评,认为将谋求社会法律关系的稳定作为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其一,时效制度中并不要求有以该事实为基础的新的生活关系的建立,即新的生活关系是否建立并不是时效的构成要件;其二,在时效制度下,第三人的信赖也不是构成要件,即使没有第三人,时效也被认可。[5](717)笔者认为,这种批评未切中要害,因为并没有人说新的生活关系的建立和第三人的信赖是时效的构成要件,但在实际生活中是有可能发生这两种情形的。
主张维护既成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之一,其论据是,业已继续的事实状态即社会秩序应当维持。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则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不一致。法律应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否认旧的关系,确认新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的安全。[6](242)笔者认为这个观点难以成立。
法律的基本思想之一确是维护现成的社会秩序,如物权法中的占有。但这一原理却不能成为时效制度的理由。债权债务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社会秩序尚不能同日而语。此其一。其二,除日常生活中的零售业务之外,现代市场经济早已不是即时清结的模式,而主要是信用交易,即各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存在时间或空间的距离。这就必然造成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的不一致。按照经济学的知识,凡大型的公司没有一家、没有一时不负债的,即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不一致将伴其一生。可见这种不一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这种不一致的时间长短并无质的区别。其三,法律上可以有完善的制度来保护交易安全,如不动产有登记制度,动产有占有和善意取得制度。而时效制度起不到这个作用。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结,他们的关系就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判断本身就是错误的。即使他们的关系不确定,但继而说在此基础上又会发生其他权利义务关系,长此以往将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的安全,这种理论上的推理并无确切的证据。
(三)关于方便法院审理、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这个理由的另一个角度是从效率出发,即时效制度有利于减少法院及当事人的成本。但减少诉讼成本并不是时效制度本身的正当化理由。据说这也是一些德国学者的观点。[7](161)
时效届满债权即不受保护,客观上是给案件解决带来了方便。我国学者在阐述时效制度有利于法院解决纠纷时,往往以《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为依据。[4](716)现将该立法理由抄录如下:
“请求权诉讼时效的原因与宗旨,乃使人勿去纠缠陈年旧帐之请求权。有些事实可能已经年代久远,一方已长期缄口不提。而今一方却以此类事实为依据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是民事交往难以容忍的。因为时间已使此类事实黯然失色,对方欲举出有利于自己的免责事由并获得成功,纵然并非全然不能,亦属难矣。就常规而言,此类要求或者自身并不成立,或者已具结完案。诉讼时效的要旨并非在于侵夺权利人的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种保护手段,使其不需要详查事物即得对抗不成立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乃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于具体情形,若诉讼时效于实体公正有损,也属关系人必须向公共利益付出的代价。即若权利人不对权利行使置若罔闻,诉讼时效本无发生的理由。故权利人于请求权内容的利益,实属微不足道,其因此付出的代价,也难谓严酷。”[7](161)
我们惊讶地发现,在德国人的理由中,找不到与法院直接相关的内容。为了法院的方便而牺牲债权人的利益,这显然是违反设立法院的目的的。即使客观上有利于法院解决证据问题并及时解决纠纷,也是时效制度的伴生结果,与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是两回事。
(四)关于物尽其用
主张物尽其用是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之一的论据是,一个人拥有财产或者权利,长期不利用或者不行使,即“睡眠于权利之上”,则不利于物尽其用,故该财产或者权利在实际掌握之人手中可能更能发挥作用。[5](717)这种说法也经不起推敲。
1.词典关于物尽其用的解释是:“各种东西凡有可用之处,都要尽量利用。指充分利用物资,一点不浪费。”[8](139)可见,物是否尽其用,是从社会资源的角度说的,故物在债务人手里也是在尽其用。
2.当事人不积极清结其权利义务关系,恰恰说明物在尽其用。一方暂不需要的资产或资源,法律强制其收回,反而有违物尽其用。
3.从人类趋利的本性讲,绝大多数权利人都会积极行使权利。即使有极少数“睡眠者”遗忘了权利,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影响,不至于法律专门以时效制度对付之。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的新阐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朱岩博士著《诉讼时效制度基本问题研究》一文[7](159)(以下简称朱文),其中分时效制度的价值和功能详细论述了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目标,认为“时效制度首要和基本价值即在于维护法律安全,减少权利纠纷。与此同时,公平原则(原文是平等原则,应该是打印错误——引者注)在既定情况下起到修正和击破法律安全价值的作用。另外,时效制度也渗透着诚实信用原则”[7](159)。而时效制度的功能有保护非债务人、保护债务人、保护债权人、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债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市场调节功能共计六项。堪称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
(一)关于时效制度的“基本价值”
笔者认为,维护法律安全大体相当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交易安全,前文已作分析,这里只分析另外的三个问题。
1.时效制度能否减少权利纠纷?
朱文未逐条列出时效制度能减少权利纠纷的原因,依笔者理解,应有二:其一,“时效在事实上造成债权消灭,就其对债权的效力而言,其效果等同于履行或免除”。其二,时效期间的统一、清晰、合理,可以让当事人知道能够在多长时间内主张请求权,而不至于轻易上法庭。[7](157)
笔者认为,以上两点是不能成立的。时效的效果是否等同于履行或免除姑且不说,因为这已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但依经验判断,当事人是否上法庭并不以时效是否届满而定。如果其请求遭对方拒绝,即使时效已届满,也会去法庭一搏。另一方面,时效即将届满往往是促使当事人上法庭的一个重要因素,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时效的限制,债权人反而不会轻易上法庭。因此,说时效制度能避免或减少权利纷争无论如何也不能成立,说它助长了民事诉讼的发生倒有几分属实。
2.公平原则与时效制度是什么关系?
朱文认为,公平原则对时效制度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有关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和其具体期间长短的规定内容上,因为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更多的是考虑债权人的利益。[7](158)
笔者认为,朱文的上述说法本身当然没有错,但这个问题与我们讨论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已是两码事了。从一定意义上讲,中止和中断的规定是对时效的限制,是对时效制度的一种修正,而与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没有关系。
3.时效制度是否隐含、渗透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诚信原则在时效制度中的要求被认为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担照顾义务和法律保护债务人的合理信赖(债权人在长期怠于行使其权利后不再主张其债权)”。[7](159)
对于这种说法笔者不禁要问,只要求债权人讲诚信,而债务人可以不讲诚信(不履行债务无疑是最大的不诚信),还要求极不合理的“合理信赖”,这是什么导向?事实上,时效制度往往被不诚信的人所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讨论担保人的追偿权问题时就把受时效制度保护的债务人看作是不诚信的人。[9](81)有学者已经深有体会,接触司法实践时“总感到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帮凶’,实在今人费解”[9]。而从事律师实务的笔者更有感触,原告时因时效届满而败诉,原告就像被骗子欺骗一样感到愤怒;被告时因原告债权时效届满而胜诉,自己就像帮骗子行骗一样感到不爽。尤其是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败诉并非因为没有及时催收而过时效,而是催收了却没留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德国学者也写道:“仅仅因为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想逃避承担一种确定无疑的存在的义务,这种行为至少在以前的某些交易圈中被视为是不名誉的事情。”[2](242)
(二)关于时效制度的六大功能
朱文整理的时效制度的前述六大功能,笔者认为除保护非债务人外,其他五项功能均不能作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其中减少诉讼成本一项已在前文作过分析,下面逐一作分析剩余的四项。
1.关于保护债务人
朱文认为保护债务人具体是指:(1)保护债务人的处分自由。因为经过较长时间后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会给其带来很大的困扰,特别是债务人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随时可能履行的状态。(2)摆脱长期保存证据的困境。因为很难期待债务人在长时间内事无巨细地保留一切有关争议的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3)防止债务人丧失针对第三人的追索权。因为债权人及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可以避免债务人丧失针对第三人的追索权。[7](159)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难以令人信服。
履行义务对债务人而言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应处处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所有的“困扰”都源于其未履行债务,故摆脱“困扰”最好的办法就是自觉履行其义务。如果与债权人发生争议,债务人也并非只能无所作为,如磋商、保全证据等。即使在时效制度下,只要债权人不诉诸法院,债务人长期保留证据就不可避免,因为有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关于保护债权人
朱文称:“时效制度能够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所以,时效期间的长短也必须考虑到如下因素,即债权人应该享有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保障其能够及时地行使债权。”[7](160)
这里已经不是谈“时效制度是不是保护债权人的需要”这一问题了,而是说时效制度下应合理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个观点本身当然没有错,但已经离题了。如果讨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系,当然是没有时效制度对债权人最为有利。故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中不可能有保护债权人一项。
3.关于保护债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朱文称:“如果没有诉讼时效制度,第三人可能随时面临一种危险,即第三人的交易相对人作为其他人的债务人可能因几十年前的债务突然破产,由此引发经济生活大面积的中断和恶化。”[7](161)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这已是共识。笔者认为,无论是因几十年前的债务还是因不久前的债务使一个企业破产,都会“引发经济生活大面积的中断和恶化”不足为奇。两种情形的破产都是第三人可能面临的危险,没有质的区别。除银行发放贷款外,其他第三人与相对人交易时通常不可能了解相对人的资产负债或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的时间长短)。故任何相对人的可能破产在理论上都是第三人必须面对的风险。这与时效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4.关于时效制度的市场调节功能
朱文称:“通过规定不同的时效期间,尤其是不同的瑕疵担保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立法者可以设定一种市场激励机制。”并认为,时效期间长于或短于合同约定的瑕疵担保期间,分别会起到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有利于消费者)和促进销售(有利于经营者)的作用。[7](161-162)
很显然,这也不是在谈时效制度存在的正当化理由,而是把时效期间作为一种杠杆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以达到不同效果。这更像是在探讨经济政策,与时效制度的必然性无关。正如一国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该国进出口的调节作用,与货币存在的必然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三、观点的整合
(一)应当将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和功能作用区分开来
前面的分析表明,学者在阐述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时,是不与时效制度的功能作用相区别的,甚至将时效制度的其他问题也牵扯进来,如时效的中止、中断、时效期间长短的合理性等。这样讨论问题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
笔者认为,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与时效制度的功能作用是有区别的,前者回答的是民法为什么要规定时效制度,或者说时效制度的必然性何在;后者回答的是时效制度建立后客观上会有那些积极作用。二者虽有一定联系,但前者更为根本。通说中列举的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方便法院审理案件、降低诉讼成本等都只能作为时效制度的功能作用。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交易安全、有利于物尽其用则并非时效制度的客观功用,更不是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
(二)关于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的通说反映了国人的官本位观念
通说列举的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便案件审理、有利于物尽其用这四项理由,无一不体现中国文化的深层理念,这就是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思想。
权利人有没有及时行使权利?财富有没有物尽其用?这些本该权利人自己考虑的问题,学者们都担心他们不会考虑,故要建立时效制度来督促他们考虑。社会经济秩序本不混乱,但学者们担心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长期不作了结会引起社会混乱,故打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旗号来建立时效制度。总之,学者们不太相信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具有的引导作用,还是政府帮百姓多做点主为好。笔者顺便指出,民法通则的时效期间之所以规定得那么短,除受前苏联影响外,也正好与学者、官员喜欢为民做主的思想是合拍的。
而方便法院审理案件这一理由的提出则更应引起我们的反思。学者经常作为证据的居然是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但前文已指出,在德国人的理由中找不到与法院有关的内容。德国人的理由明显是要保护处于被动的义务人,我国学者却认为是方便法院审理案件,这里的对比是不是反映了两国学者深层理念的不同?
凡事从“官”的角度出发,说明我国民法学者欠缺私法观念,这也是影响我国民法学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原理的基本内容
1.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仅在于保护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
“债务人不受并不存在的债权的影响,也就是当债务人并不负担债务时,债权人无权请求履行。如果债权人在经过较长时间之后,针对某人提出诉讼要求其履行,通常因为时间的原因,……所谓的债务人……常常因为缺乏必要书面证据,难以找到正确的证人以及记忆模糊等人为因素而陷入困境。”[7](159)前述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更直接称:“就常规而言,此类要求或者自身并不成立,或者已具结完案。诉讼时效的要旨并非在于侵夺权利人的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种保护手段,使其不需要详查事物即得对抗不成立的请求权。”[5](716)这里强调通常情况下权利人的请求并不成立(包括“已具结完案”),故义务人不应再履行。
除保护本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外,时效制度不应当有其他的存在理由。
2.时效制度的必然性源于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应当符合这个要求,时效制度亦不例外。义务人如果已经履行义务,或者如果有足够的免责事由不履行义务,通常会有履行义务的证据或免责事由的证据,这些证据也通常会保留一段时间。但要求其永久保留这些证据则既不公平,也不现实。很长时间后,销毁或遗失这些证据都是正常的,无可指责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权利人何时行使权利当然是其自己的事,但不得妨碍他人。如果等到很长时间以后,义务人已经销毁或遗失了已履行义务的证据或享有免责事由的证据,权利人再去主张所谓的本不应成立的权利,则他将得到不应属于他的利益。相应地,义务人则遭受了不应遭受的损失。这当然是违反公平正义的。
3.债权人利益的可能牺牲是维护普遍的公平正义的代价
时效制度乃法律的无奈之举,因为既然不能要求义务人永久保留证据,则义务人到底是否已履行义务或是否曾拥有免责事由就可能是无法查清的问题。于是法律不得已设立时效制度,以避免当事人的纠纷无法解决。这样就有另外一种可能,即义务人并没有履行义务,或并没有免责事由,但因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有权不再履行义务,于是债权人的利益被牺牲了。对该债权人来说,当然也是不公正的。但对于前述时效制度要维护的普遍的公平正义而言,这里对债权人的不公正则是个别的。个别公正自然要服从普遍公正,何况这里的个别是有防范、补救措施的,这就是债权人可以积极行使权利。前述德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立法理由就写道:“于具体情形,若诉讼时效于实体公正有损,也属关系人必然向公共利益付出的代价。即若权利人不对权利行使置若罔闻,诉讼时效本无发生的理由。故权利人于请求权内容的利益,实属微不足道,其因此付出的代价,也难谓严酷。”[7](159)
4.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基本原理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正因为时效制度可能有上述代价,笔者认为,在审判实务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时效问题(起算时间、中止、中断等)有争议,则应暂时搁置该争议,先看债务是否存在。若债务真实存在,则法院应当对时效争议作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和判决,以降低时效制度有损实体公正的可能性;若债务不存在,则直接以此为由驳回“债权人”(即原告)的请求,而无需再对时效争议作处理,否则,可能于“债务人”(即被告)的声誉不利。因为如果以时效届满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则圈中人可能会误认为债务仍存在而误会被告的品德(逃避债务自然是不光彩的事)。当然,如果债务是否存在难以确定,则时效问题自然不能回避。这些正是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基本原理对审判实践的指导意义所在。因此,笼统说时效制度下“无需确定是否存在真正的债务”[7](159),这是不对的。另外,切实厘清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也极有助于解决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许多争论。限于篇幅,不作具体阐述。
任何理论都应当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关于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的理论也不能例外。学者列举的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便案件审理、利于物尽其用、减少权利纠纷、保护一般债务人、保护债权人、保护第三人、进行市场调节,如果这些都是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则我们无法归纳出其对审判实践的指导意义,因为这些项目所维护的利益有许多是相互冲突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不可能有这么多。
(四)不应当为了宣传需要牵强地与诚信原则相联系
学者在论及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承认时效制度,则意味着:……在诉讼时效,债务人本应履行的义务就可以拒绝履行。这是否与道德规范或诚信原则相违背?”[5](171)在以儒家文化为传统的我国,这样的疑问尤其普遍。
上述疑问首先产生于一个片面的前提,即诉讼时效制度下债务人本应履行的义务可以不履行。这个前提之所以片面,是因为它只看到表面,只看到个别。上文已论证,时效制度的存在是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必然要求,而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损害则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代价。可见,时效制度不可能是“皆大欢喜”的,它是权衡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后作的取舍。因此,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其本应履行的义务,这虽然是时效制度的一个客观结果,却远不是时效制度的全部内容。更确切地说,它只是时效制度的负产品。我们的任务是“兴利除弊”。但是,学者却做了徒劳的事,即论证时效制度包含、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前文已作反驳,不再赘述。即便从生活逻辑出发,这种论证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时效制度的负产品带给人们的影响太直接了。
由于负产品的存在,时效制度经常被不诚信的人所利用,在我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学理上的错误解释和宣传,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至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过短。一两年的时间实在是很容易过去。在时效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如厌讼)本来就不利于债权人,而现代科技的发展却有加剧这种不利的可能,这就是电话的普及和电子邮件的使用。电话催款时,如果不录音,连证人都没有。碍于情面的债权人更愿意用电子邮件,这种证据的问题更多。因此,抑制时效制度的负效应,一方面,要延长现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在国外有缩短的趋势不能成为反对理由,因为我国的时效期间与大陆法国家的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的问题应该是延长而不是缩短),另一方面,要使民众全面、正确理解时效制度,培养正确的时效意识。而不是去论证什么时效制度包含甚至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自欺欺人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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