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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我省职改办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向全省征求意见。这是我省职改部门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上的一次积极探索,是在充分考虑现行卫生人才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一、目前卫生高级职称晋升体制与存在问题
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到现在,职称评审工作已走过30多年的路程。评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实施措施逐步完善,评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目前仍采用答辩评审的方法,从2009年起提高了评审条件,除了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外,在学术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上不断加强,这些举措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同时,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第一,以单位空岗数作为晋升申报的指标限值,使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工作竞争愈演愈烈,不利于职工的安定与团结。近几年来由于岗位总数的限制,各单位符合条件而不能参加评审的人员越来越多,使得单位在晋升前所做的考核推荐工作由以前的资格审查变成了竞争性淘汰,单位内部由于高级职称晋升而造成的同科室、同专业职工之间的竞争气氛越来越紧张。
第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后,职级工资差距加大,对岗位工资划分多个等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职工晋升职称的积极性高涨,一些不曾想过晋升的人员加入了晋升人群,加重了由于指标限制造成的竞争压力。
第三,现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评价指标中偏重对论文的要求,使评审工作不够科学与严谨,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健全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表现为,评委们根据申报者上报的材料凭借自己的主观印象与判断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有一定的随意性,难以做到对评审标准执行的完全统一;过于注重对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而忽视对申报者思想品行、学识能力、工作实绩和劳动态度的评估;许多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晋升不得不去搞科研、写论文,最终导致大多数科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不少论文脱离实际,造成时间和经费的巨大浪费,并且近些年来学术论文抄袭、剽窃、造假等不断行为时有所闻,使学术论文作为反映学识水准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第四,正高职称晋升除论文要求外,从2011年起根据所在医疗单位级别不用要求必须获得或完成一定数量、相应级别的科技奖励或科研课题。这对非教学医疗单位职工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大的障碍。
二、考试制度的正面效应
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对推进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工作的公平与科学,改善目前单纯答辩评审制度存在的不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缓解了职称晋升中挤独木桥的现状
晋升“指标不够”是目前高级职称晋升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实行评前考试制度,如同评审前的一次资格初筛,使一部分人通过公平的考试被淘汰出局,缓解了职称晋升工作中“僧多粥少”的局面。
2.增强了职称晋升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所以对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的评价应更多地测评其临床实践操作能力,但目前的论文、科研技术评审制度不能做到这一点。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作为一种更具刚性的评价方法,可以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客观地反映一个人的基础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处理各种复杂局面的应变能力和经验。考试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病案分析、病例分析为主,相对答辩评审而言难度更大,从而能够筛选出真正优秀的人才,避免了评审中鱼龙混杂、浑水摸鱼情况的发生。考试成绩作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先决条件,同时纳入评审评价指标体系中,在评价人才质量上显然更科学、更合理。
3.更多地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诉求,是考试发展的主旋律和考试实现其价值的根本所在,更是考试科学性的基本前提。考试相对于其他方法,除了其突出的标准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外,最重要的还是考试本身不可替代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平等性,是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之一。
目前的职称评审方法,由于评委在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对标准把握存在差异,及受职称指数量、人际关系、地区或部门平衡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使得评审结果公平性不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专业技能考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针对性地进行命题、组卷、考试,并实现考试结果计算机自动评分,其特点是既可方便地对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测,同时确保了考试数据的准确性,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考试成绩真实可靠。在职称晋升制度中引进技能考试方法,更多地体现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4.有效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我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考试从2001年开始实行,多年来的实践结果证明,其在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学习、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水平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结合其他省市实行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制度的成功经验,我们确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必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学习、实践技能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考试制度实行的必然性和成功经验
实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考试在我国已有许多省份进行了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山西省2007年开始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作,对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人员进行人机对话考试,广东省2006年将资格考试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入门资格。这些省份在考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当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要不断满足社会对选拔优秀卫生人才需求的背景下,实行考试制度是大势所趋,是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
四、推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1.专业设置细致,适应学科发展
目前我省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涉及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卫生技术专业、基础研究专业6个门类109个专业。要全部实行技能考试,必须考虑到专业技能上的差异,分别设置考试科目,在专业设计上尽可能地细化,以满足不同专业人员的考试需求,增加反映参评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的病案分析题,保证考试结果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出参考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实践能力。
2.体现考试制度的人性化管理,充分考虑和分析影响考试成绩的客观因素,制定合理的考试合格线
目前我国各省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没有统一,合格线由各地市卫生考试管理部门决定,这对高级职称技能考试制度又是一个挑战。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合格线是确保考试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的有力保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对完善高职评审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并不能把考试成绩简单地看成是人员工作技能的全部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年龄及区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因素的影响,针对不同人群划分不同的合格线。原因,一是年龄对考试成绩的影响非常大。实践表明年龄越大的人其学历层次一般越低,学习能力和主动性有所下降。相反年龄越轻,工作经验越少的年轻人通过技能考试的可能性越大;二是基层医疗单位的人才学历层次偏低,高素质的人才较少,参加技能考试势必处于劣势。但不能表示其业务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就不如层次较高单位的人员。所以说,成绩固然重要,但也要区别对待,合理地把握运用,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技能考试的意义。
3.取消考试人数的岗位设置限制
《关于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省卫生职改领导小组本年度规定的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今年各单位报考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岗位空缺数的1.5倍”,本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首先,1.5倍是人为划定比例,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其目的是控制参加考试人数,预测通过人员数与岗位空缺数一致,但事实上没有任何意义。不管是1.5倍还是3倍5倍其都有通过人数的不可知性,即使在划定合格线时进行调控,但同样存在单位考核推荐环节的二次评审。同时存在通过人员数少于岗位空缺数造成指标浪费的可能性。其次,在考试前即进行人员资格的筛选,考试后若参考人员考试全部通过要进行二次推荐评审,增加基层单位评审工作的难度与负担,政策难以得到单位职工的理解。与其如此,不如不做限制,凡是符合条件者都参加考试,让考试成绩来说话。
4.加强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考试没有实行全国统考,对各地考试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卫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果的选择上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其管理上的违规违纪发生率较全国统一考试大大提高。尤其是首次实行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在没有任何经验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考试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考试中心要三方互相协助、互相监督,在监管上更合理、也更严密和安全,确保考试及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使我省首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考试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李旭光,王晨.2007-2010年山西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2,12(5):622-623
[2]蔡海燕,刘岩,张晓懿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2,9(374):53
接下来是其它的要求:
1.通常来说,高级职称对期刊的要求比评中级职称的期刊要高。期刊的级别高了肯定论文的质量也会提高的。据我所知一般评高级职称的话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二、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附件1)
三、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国际商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
四、实行人事人员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有关事项
在人才流动中心实行人事的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个人向省人才流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交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省职称部门审定后,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五、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申报人员申报时可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从江西省人事厅门口网站相关下载的“专业职称”栏目下载)的内容,报送申报人员信息。
(二)材料要求
1、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有国家统一标准刊号和增刊许可证号(“CN”或“ISSN”)的杂志上,以书号(“ISBN”)代刊号的论文集上登载的文章仅作参考。
2、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3、《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4、《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二)各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无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如须主管部门履行审查负责的,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代为履行。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12号)规定执行。
八、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的要求
在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开展前,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申报者评估必须为合格以上。凡未完成评估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九、2010年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业绩和论文的终算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见《201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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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要求,包括政治思想水平,这里不再敷述。另外还需要达到学历的基本要求,各地方的要求都会存在一些差异,但一般定为本科以上学历。如为专科,或相当于专科学历,甚至更低学历,申报评审会比较困难,除非在从业资历和工作实绩方面特别突出,才有机会获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附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要求统一使用“A3”复印纸并打印;(3)破格晋升人员要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4)获得中级职称之后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5)学历、专业工龄证明、资格证书及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6)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如职称外语考试不及格,应填写《外语成绩审定表》一式2份,并附准考证原件;如属计算机免试者,应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7)获中级职称以来的专业论著、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l份。(8)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历年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9)二寸彩色近照一张,照片背后用铅笔注明姓名。(10)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经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和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有关的证明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后要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内容
(一)外语(也包括日语等小语种) 主要考核语种是英语――职称综合英语B级。其考试内容难易程度相当于四级,但不考听力,也不考写作,只有选择题。考题大多为阅读题,只有少量的语法题。如果有一定的英语基础,经过较好的准备,通过该测试一般不太困难。试卷上有一定比例的考题是辅导教材曾出现过的内容(约40%左右),考试的时候还可以查字典。考试及格的比例相对比较高,合格率将近70%。
(二)计算机(A级) 计算机能力测试共可选考三个内容(模块),大部分考生选择《Word》,《网络基础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用友软件),其中《会计电算化》是必选模块。该项考试只要充分准备就可以通过,可以说比较简单,通过率较高。
(三)高级会计实务考试 该考试是新设考试科目,主要是针对高级会计师评审中,主观评判的份量过重,而考试考核的内容占比较轻,受到大量的质疑而采取一项举措。2003年在浙江和湖北两省试点,2004年扩大至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地区进行试点,现已全面实施。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公司相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从考试的内容看,难度适中。对于平时重视学习,尤其是参加过CPA考试的人员相对而言比较容易通过。
三、其他形式考试
各地也可以组织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进行一些相关的测试,如上海进行人机对话测试,该测试没有规定范围,所以也无法专门准备。评高级会计师除了各个科目考试外,更重要的是论文和资质。可以说,考试、论文和资质是评判高级会计师的三大要素。
(一)论文要求 高级会计师评审有一项重要标准就是学术水平。学术水平主要参考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所发表的论文。对于平时不做研究,很少动笔写文章的人而言,这的确是件比较困难的事。即便是写出文章,也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发表。全国财会类核心刊物有限,其不仅要满足财经院校研究生毕业的需要,还需刊登其他财务执业人员的文章。对一般的财会人员而言,要写出高质量的论文并刊登是不容易的。
【事件】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了重教学。【青岛为教师“减负” 论文获奖不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青岛教师评职称,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关注一下论文的问题。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写论文成了中国所有要评定职称人员的必修课,不论你是演员还是教师,或者是科研人员。当然,作为科研人员写论文,我们还可以理解。从论文的定义上看,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展示科研成果的文章,是为探讨问题而进行科学探索的一种手段,也是描述科研成果而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这其中的要点在于论文是有关于科研的,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要去参与科研工作。很多人拥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能,是表明他把一件事情做得很好,即使这件事情是一件很传统、很规范的工作,比如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的研究者和教师本来就不需要是一类人,但是现在的做法却使这些人都成为一类人——既是教育能手,又是教育理论家,但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的科研评定中有一个很不好的倾向——希望把所有的人都培养成大师。于是,平时社会都按照大师和顶尖级别的人去予以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你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是这个行当的理论家,这是我们的初衷。然而,毕竟社会上能成为大师的人还是相当稀少的,用成为大师的标准去要求大多数人,不是要培养出大师,而只能是降低大师本身的标准。所以,青岛的做法值得我们为之叫好。
(一)职称评审权改革目前,对于省重点建设大学的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及部分学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下放到各高校,对于新成立的本科院校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仍完全由省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福建省于2005年开始试点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学校自主评审工作,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62个学科专业获得了自主评审资格[1]。因此,目前除这6所省重点建设大学的部分学科由各自学校自主评审外,全省高校大部分的职称评审仍然是以省职能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机构评审为主。对于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学校自主评审与省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的主要区别在于:学校自主组建学科评议组与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学校负责建立。
(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改革近年来,虽然在学校推荐与组织代表论文送审这2个环节的先后顺序上有所调整,但总体的工作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主要工作依然包括代表论文送审、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等几个部分(图1),在职能部门组织预审、学科评议组评审、高级评委会评审中的任意一个环节未能通过的均视为当年评审未获得通过,而代表论文送审结果则是学科评议和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制度现状及评审文件改革福建省现行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即职称评审文件)主要指1997年制订的《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文件在职称评审的对象、政策导向、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本省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这一评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校人才评价的发展要求,如仅在论文的规定方面就存在:评价体系不完善,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等几个问题[2]。而且评审中还普遍存在对学科差异重视不到位、认识不深入的问题[3]。因此,福建省于2010年9月组织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论文级别认定、教师工作量、科研课题、学科评价分类、破格要求、奖项界定等几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尝试对福建省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高校岗位设置改革的进行,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无论是职称评审文件改革还是高校聘任制的试点改革都或多或少受到各方面的制约,给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一)旧制度形成的固有认识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以来,高校教师职称由评审组织评审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如“教授”这一专业技术头衔必须由一个组织给予认定这一观念也已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形成。因此,若突然取消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而采用学校自主聘任制,会对人们的传统观念造成很大的冲击。在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在福建省实施了10余年。无论是职称的评审条件,还是职称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都已在高校教师中留下了固有的认识,如果突然间发生了改变,也会使相当一部分教师以及对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有所了解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心理不适应,从而容易产生排斥心理。
(二)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来自教师的制约因素主要存在于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方面。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所涉及最直接、最敏感的群体无疑就是要参加职称评审的高校教师。在现行的高校人事制度中,职称评审是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都与职称相挂钩。因此,若新的评审文件出现不利于某些教师职称晋升的情况,势必使这一部分教师对新文件产生抵触心理。心理学研究也表明,人作为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其认知、习惯、安全和经济等因素会对包括制度在内的组织变革形成阻力[4]。而教师的抵触心理就有可能促成教师通过个人、单位或是社会的手段阻碍改革进程的推进。
(三)来自高校的制约因素对于评审文件的改革,由于各高校的综合实力存在差别、教师职称结构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不同高校对评审文件的条件规定看法不一: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认为评审条件应该提高,而综合实力较弱的高校则希望降低评审条件以利于学校教师职称的晋升。高校内部学科的差异也对职称评审文件改革持不同态度:强势学科担心职称评审文件改革缺乏高端引领容易导致晋升的高级职称人员水平的降低,从而影响本学科的发展;而弱势学科则担心提高职称评审条件会加大高级职称晋升的困难而影响学科的发展。各高校对改革中的职称评审文件从各自的视角加以衡量、解读,对职称评审改革存在种种顾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顾虑。全省各高校由于自身的发展状况不同,学科发展也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学校的优势学科,组织本学科专家评审或者组织专家鉴定比较容易完成;而对于学校的弱势学科.由于,学校本来就缺少相应学科的专家,因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就成为摆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2.对取消资格评审采用直接聘任制的顾虑。在全省高校岗位设置完成以后,高校必须以省职能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各级别的岗位。在已有的高级职称岗位数的限制下,在高校岗位聘任制度、聘后考核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取消职称评审,高校势必受困于高级职称岗位的分配问题。另外,直接聘任取消了职称评审对聘任资格的一个基本认定功能,增加了高校对聘任资格的认定成本,这一方面给了高校更多的自,但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可通过职称评审化解的聘任矛盾转移到高校的岗位聘任工作中。
(四)来自社会的制约因素目前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改革要以评审的社会化为目标,必须充分考虑职称评审改革中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素,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
1.逐步转变政府在职称评审中的组织角色,制约政府职能部门角色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社会传统的权力观念,如何使政府从一个参与者变为监督者,从一个组织者变为管理者是制度改革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
2.高校的职称评审改革也不能脱离当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的现实状态,如何实现社会化评审,如何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协调发展也是制约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行直接聘任制、取消职称评审还受到现行与职称相挂钩的人事政策的制约。如高校教师转评其他系列职称以及工作调动、退休时的身份认定、与职称有关的干部保健待遇和奖项申报、课题申请等有关问题。同时,这一系列问题有关的政策、制度调整以及在聘任制改革后与原有职称评审制度的衔接工作也直接影响聘任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出路
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并不是彻底否定现有的职称评审体系,而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有目的地进行调整,逐步改变当前“职称即职务,评职称就是评待遇,能上不能下”的状况[5],使职称评审逐步从一个政府行为过渡到一个社会行为,为最终实现高校的用人自主以及人才选拔奠定基础。现阶段,在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努力克服职称评审改革的各种制约因素。在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中既要充分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又不能为个人利益而使整体利益受损,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高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笔者认为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职称评审的定量化指标
对于职称评审条件量化的优缺点,有的学者认为量化少容易造成论资排辈的现象[6];有的学者则认为数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导致高校教师岗位聘任的不公平[7],对学术评价定量化的诟病也引起了广泛共鸣[3]。但笔者认为,高校教师职称的社会化评审与高校岗位直接聘任必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除了不断优化定量化的指标以加强职称评审的导向性外,在设置定量化指标时还应注意在定量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对教师实际能力进行定性评价的手段。因此,职称评审指标的量化工作必不可少,量化评审指标最主要的好处在于:指标量化后,提高了职称评审的可操作性;根据量化的指标评审,有助于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平原则;量化的指标可作为高校自主评审时的基本依据。当然,定量化并不是简单的数学累加,定量化还要改变当前评审指标多重视量的积累,而对质的把关不足的缺点,在大学教师技术职务等级评审中利用能力最大模式正确处理绩效替代性问题,形成技术职务等级“能者上、庸者下”的灵活激励格局[8]。
(二)逐步下放评审权,引入社会化评审功能
评审权的下放工作是进行社会化评审的基础,而评审权的下放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只有在高校学科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够将相应学科的自主评审权下放给学校。通过评审权的下放逐步降低省职能部门职称评审的比重,最终去除职称评审的行政化体制。在现阶段,应根据学校发展逐步下放省重点建设大学各个学科的高级评审权,对新建本科院校试点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最后将下放评审权的学科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将政府的评审行为过渡到学校自主或社会化的评审过程。组织高校弱势学科的社会化评审,协调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对高校弱势学科的评审,统筹不同高校强、弱学科之间的互评。
(三)做好与高校职称评审有关的制度建设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国家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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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时间安排
(一)全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查时间为8月1日--8月17日(各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见附表1)。
(二)全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查时间为9月17日--10月24日,11月20日--30日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查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人事档案和考绩档案(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年度考核备卡)。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
5、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6、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等。
7、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交《审查表》一式一份。
8、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人员,须填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上述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相关材料均为原件。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牡丹江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等各种经济实体)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一年以上临时聘用人员以及中医学徒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可自主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部分专业申报评审方式和要求
(一)对卫生系列晋升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含正常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统计系列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已参加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三)依据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改革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职改[2005]2号)精神,受铁道部委托,从今年起,哈尔滨铁路局所属单位的会计、审计系列职称评审也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部分专业执行新的评审标准
为了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省人事厅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凡今年申报这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按新的《评审标准》执行(具体见黑人发[2007]71、72号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两个系列新的《评审标准》做好推荐工作,其它系列(专业)《评审标准》也将陆续修订。
五、外语、计算机知识的具体要求
(一)自2007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2、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3、在乡镇所属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地市及以下所属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7、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8、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
9、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含四、六级合格证书);
10、截止申报当年8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2、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二)自2007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计算机知识考试: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取得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5、取得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科以上合格证书的;
6、截止申报当年8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
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1、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人员,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2、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计算机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六、关于市级学术(学会)论文的要求
为了保证各类协会、学会论文的严肃性,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供市级协会、学会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证书的同时,需向市人事局提供相关文件和名册等佐证材料,否则所提供的论文不能作职称评定的依据。
七、任职时间的确定
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任职资格时间达不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八、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希望各有关单位本着全心全意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宗旨,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确保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层层把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省市有关规定。
(三)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单位为主,向市人事局职称科申报。自主择业的干部由用人单位推荐,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一周,经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该表连同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
(五)各单位在上报申报人员有关材料时,同时上报申报人员推荐名册(附件4,需打印)及人员信息数据盘。
(六)未对本单位《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人员进行更新和补充并上报数据盘的单位(含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请于7月30日之前上报,逾期不报者,其涉及职称评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不予受理。
各地、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查阅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政策咨询,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全省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表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据审批权限,申报高级律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将《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电子信箱:)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4号)执行。
四、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委会代评;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122号)执行。
(一)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16开约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0年的做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评审材料目录表
主管部门公章
姓 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现 职 称
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破格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同级改职、绿色通道、流动人员审查表或其它一式一份)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免试证件及免试人员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5、职称证书等、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单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工资佐证材料
8、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9、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10、人才流动人员:聘任报告、聘用合同、“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