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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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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申报材料

篇1

二、完善制度,打造一流管理

历经资料分析、起草初稿、反复讨论、征集意见、修订完善、上会定稿等诸多环节才能完成一项制度的出台。一年来,在审计力度逐渐加大、专项审计任务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审计稽核部迎难而上、通力合作,集中精力攻坚,弥补制度短板,相继制定、起草了《委托外部审计管理办法》《案防工作指引》《内部审计规划》《员工行为禁止性规定》《内部举报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章程》《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等7项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做出了应有贡献。

篇2

卫生局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局定期不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会议,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卫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核。

三、强化管理,节能降耗

(一)节约办公经费。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实行双面印刷。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减少重复清印次数。

(二)节约用电。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冬季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

(三)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篇3

1、勤奋学习,默默为工作奉献

二、勤勤恳恳,积极为工作创新

篇4

在*年全年工作中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宣传、教育、管理并重的方针,特别是贯彻《能源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撰写通讯报道二篇,悬挂大型横幅三幅,开展厂内宣传展版二幅/次,张贴相应宣传资料五处,营造宣传、学习的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二厂的实际情况,工作面较广,给能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实际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能源管理工作,特别对安全用能、计划用能工作尤为重视。*年为确保完成全年科研任务,加强安全、科学、有效的使用能源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

1.加强了全厂低压配电间内供电设备的每周巡检、日常运行、维护与检修任务,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了检修有计划、工作有内容、时间有结点,达到了计划与人员落实到位,设备检修记录完整、安全保护装置可靠,确保了用能的安全。

2.加强了每月定期抄表和水压、电压的监测,做到了数据准确、及时,当用水量、水压或电压发生变化时,能及时采取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既确保了科研生产的用能需求又保障了能源不必要的浪费。

3.定期对全厂13个*21个给水井的清理和57个主供水阀门的维护、检修和13公里10KV高压供电线路、13台电力变压器、10公里的供水管道、57个给水阀门井供水正常维护,使管道、阀门无泄漏,杜绝了跑、冒、漏的现象,有效的节约了能源。

4.加强能源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能源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核算工作。通过能源数据管理,及时了解生产负荷情况,进行相应的负荷调整,也为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通过一年来能源数据的统计、分析,使整个能源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水平。*年各项能源数据准确、能源费用核算无误,全年节约能源经费达98万元。

二、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节能水平

*在*年的能源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宣传、学习、贯彻《能源法》等活动,使职工的节能意识、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在工作中,将节能措施纳入了生产计划,在设备维护、检修中推广节能技术,加大了节能型、环保型产品的应用力度;在设备更新改造中选用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替代淘汰旧设备,推动了二厂能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节能工作向更深、更高目标发展。

1.全年在厂内各科研室更换新型节能水嘴300多个;

2.加强设备技术改造工作,积极利用新设备、新技术。*年我厂对部分重要*进行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了4台新型的ABB电力变压器;对*的特排风机进行了更新改造,采用模块控制技术;对*生产配套的A3系统的送风机进行了更新改造;对厂内路灯系统采用分时间、时段控制新技术;全厂推广使用节能灯泡,全年更新新型灯具347套,一年来节电效果显著。

三、能源的安全使用和各类设施的可靠性是节能工作的基础

篇5

二是抓审计项目管理。我局强化了项目限时审结制,根据个体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期间的长短、处理处罚的程度等因素对项目的完成时间作了科学限定,配套了项目考核规定,超时完不成的予以扣减分值。同时,对项目进度实行定期通报,把审计项目按照审计程序划分为准备、查证、反馈、处理、整改等阶段,实行一表多项柱状标记,定期张贴公布,敦促审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篇6

一、评审组织

(一)市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具体负责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联合进行,材料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由市安监局派员带队,有关专家负责审查,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派人员配合。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关企业要按照《申报(复核)材料清单》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安监局。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材料审查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照《评选标准》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先后顺序。符合条件的,提出现场审查企业建议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继续培育,提出具体要求反馈给各单位,不再纳入本年度命名对象。

(三)现场审查。根据确定的现场审查企业名单,确定现场审查时间表,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派人员带领专家到企业进行审查,按《评选标准》进行分工逐项打分。根据审查情况,向企业提出反馈建议,专家及企业负责人分别在《反馈表》签字。

(四)综合评定。全部验收完毕后,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联合命名。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2012年10月8日—12日;

(二)材料审查:2012年10月15日—19日;

(三)现场审查:2012年10月22日—31日。

四、工作要求

篇7

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

5.职业资格证;

6.技术职称证;

7.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8.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以上2-7项材料提交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填写提交材料

9.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1.教学能力测评表;

1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1);

13.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

14.相片汇总页。

(以上9-13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材料程序

1.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劳动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复审。审核后有关证书原件退回,所留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并由收验人签名。

3.各区劳动部门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协。

4.市职协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公示并公布。

五、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收费标准

参加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每人缴纳认定费100元。报送材料集中缴费;若向各区劳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由各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先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需提前办理。

篇8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国家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篇9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管理监督

篇10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指导)中心(站),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可按照技校教师的有关规定申报。依法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二)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工作业务教学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

(三)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9。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最高学历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申报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公办技工院校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的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计算机能力等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凡申报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为任现职以来合格(称职)以上。

(四)优秀教案要求。为更加全面地了解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五)公示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要求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评审结束后,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时间等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仍由各技工学校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其参加教育的课时由培训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验印。技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除增加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对象个人提出,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市属单位报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县(市)、区报当地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为加强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规范技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任期聘任制。对本校转岗任教或外调进校担任教师岗位的非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校要在对其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的基础上,试聘一年。对胜任试聘岗位的人员,及时做好转评工作。对未经试聘或试聘期不满1年的人员,暂不受理。对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降职试聘或调离教师岗位。对转任现职未满1年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强化评价和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听课(申报中、高级人员采用现场听、说课)相结合的方式。

篇11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