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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设计
2.1角色分配
该系统为面向多角色用户的服务平台,不同类型的用户所具有的操作权限也不同。基于角色分配开发用户管理模块,实现对用户权限的统一管理,主要涉及系统管理员、项目申报人、评审专家(包括业务评审专家和财务评审专家两类)和系统访客四种角色,根据业务流程中各类角色用户的职能分配相应的功能和操作权限。其中每个角色的详细功能说明如下:
(1)系统管理员。即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题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包括:申报人员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业务受理、预审申请书、组织管理评审工作等。
(2)项目申报人。即具体开展项目申报的科技人员,主要职能包括: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书、中期执行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成果共享报告等。
(3)评审专家。即参与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评审的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主要职能包括:维护个人基本信息、评审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其中业务专家主要评估项目执行的技术可行性,财务专家主要针对项目执行的财务预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
(4)系统访客。即其他管理人员,可以自由浏览系统首页的科研项目通知通告等信息,但不能执行项目申报、评审等流程。
2.2功能模块
注册与登录模块:所有用户信息与腾讯通RTX(RealTimeeXchange)绑定,所有用户可通过RTX系统完成注册。该系统将科研管理部门人员默认为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对每位注册的用户分配角色。由于一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完成,需要项目申报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评审专家和财务评审专家4类人员的协同工作。同一个人在项目管理流程中存在职能变换的可能,比如申报人员由于资历丰富,可以作为申报人员申请科研项目,同时又可以作为专家来评审其他科研项目,因此系统为每位用户设立了2种角色,即申报人员和业务评审专家(或财务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统一分配角色,在系统内设立专家数据库,并默认其余用户都为项目申报人员。登录时,根据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与RTX中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信息无误则登录成功。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时,所有用户都可以以系统访客的身份浏览系统首页中的内容。通知通告模块: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用于日常科研项目信息的,包括下达项目申报通知、项目资助通知、中期检查通知、结题验收通知和评审结果等,并默认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置顶信息。项目管理模块:该模块为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分为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评审流程管理、在研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管理4个子模块。项目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和系统管理员进入各自的项目管理界面后,通过选择年度和项目类型进入相应的项目执行流程。项目执行过程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下达任务书、项目中期执行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和项目成果推广报告等。不同模块中提供相应阶段所需要的电子表格下载。以项目申报业务流程为例,项目申报人员登入个人账户提交项目申请书,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将项目分配给该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专家通过登入个人账户查看所负责评审的项目,将评审意见表上传到系统中;系统以EXCEL表形式自动生成全部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结果,统一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系统管理员可以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对项目进行统计与管理,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及时有效,并能对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监督并做出提醒,使得项目实施过程更加可控和严谨。成果共享模块:主要针对项目结题验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科研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执行过程的详细报告及成果使用情况说明,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到成果共享专区,供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学习与借鉴。
2.3系统体系结构
针对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特点,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方案与管理思路,采用基于J2EE的B/S模式即浏览器/服务器(Browse/Server)模式,B/S模式易于用户使用与维护。系统架构采用:Spring,Hibernate,JSP,Tomcat6和MySQL数据库。Spring是一个轻量级的IoC和AOP容器框架,简单轻便,同时对主流的框架提供了很好的集成支持;Hibernate是一个对象关系映射框架,实现数据持久化;JSP是一种动态网页技术标准,用它开发的Web应用是跨平台的;Tomcat6是Web应用服务器,具有运行时占用的系统资源小,扩展性好等优势;MySQL数据库具有体积小,速度快,总体拥有成本低等优点。
3系统特色
(1)通过二次开发
将企业级通讯平台(RTX)与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绑定,使用户注册与登录更加便捷,管理员可按照用户所在的部门进行角色分配,申报人员和专家用户可以通过RTX接收系统管理员的信息,使得信息与接收更加高效,促进地震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提升项目申报、评审等实施过程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采用B/S模式使得各地震台站不需要部署客户端应用程序
只需计算机支持浏览器即可访问本系统,解决了省地震局直属的13个地震台站分布较分散的问题,服务器端项目管理系统的升级、数据库维护都不需要修改客户端的配置及程序,不影响客户端的使用。
(3)通过对地震科研项目管理的特点和流程分析
集成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和现代管理思想,利用先进的Internet/Intranet技术,推动地震科研项目管理网络化和现代化,在集中的科技数据库管理系统基础上,提供地震科研项目管理、查询、信息、科技成果展示和信息共享服务,为科研项目管理的完整流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 万元。投资总额港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现有职工 人。生产经营范围为: 。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 年月 日申请人应付货款 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 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 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 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 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 元,严重资不抵债。自 年 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
)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破产清算组
关于XXX的破产清算报告
(XXXX)XXXX字第XX号
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XXX(破产企业名称)由于不能清偿(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债权人XXX因债务人XXX不能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X人民法院申请破产),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以(XXXX)XX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XXX破产,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刊登了破产公告,XXXX年XX月XX日又以公函指定(写明清算组具体工作单位及成员,有几名写几名)成立了XXX破产清算组,其中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
清算组成立后,于XXXX年XX月XX日进驻XXX开展工作,历时XX月,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性质、职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企业破产原因
(本段写明破产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原因及责任分析).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审查确认情况
(本段写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金、利息、()有无抵押等情况,清算组审查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以及未申报、过时效、驳回异议等情况)。
四、催收债权情况
(此段写明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共XX笔XX元,催收的人员、时间、采取的方式、收回XX笔XX元或物品,未收回的债权及原因等)。
五、破产财产的评估、变现及分配方案
(此段写明破产财产的评估单位、时间、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资产处置原则、机构、方法、变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所欠税款(或扣除抵押XX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XX元人民币,确认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债权金额为XX人民币,受偿率为XX%。
六、破产清算中财务收支情况
(此段写明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处理破产财产后的总收入及各项费用支出:职工工资XX元、劳动保险XX元、评估费XX元、诉讼费XX元、鉴定费XX元、税款XX元、办公费XX元等)。
上述支出之和等于收入数额、收支平衡。
课题的全程管理包括项目建议、课题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管理、结题后的跟踪管理、科技档案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一系列管理活动。课题数量多时,可分项目进行管理,也可分阶段管理,无论采用哪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将这些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课题管理分为2个层次:基础性管理和创造性管理。基础性管理是科研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好的工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开展一系列管理活动,具有较强的被动性和事务性。创造性管理是更高层次的管理活动,强调充分发挥科研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并将管理创新融入科研创新之中。前者是如何完成工作,后者是如何做好工作,侧重点不同,管理效果也不同,如果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必然使科研管理工作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在扎实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之上,将创造性管理活动融入每个工作环节之中,才能真正做好课题全程管理工作。
2项目建议
近年来,中药科研领域的专家针对国家颁布的各类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项目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体现了中药研究的发展动态、趋势和前沿。由于项目建议与科研机构的学术影响力密切相关,因此,科研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①提高自身中医药专业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把握国家需求,了解学科前沿,掌握科研动态;
②密切关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计划信息,敏锐把握资助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专家撰写项目建议,若该建议被列入招标计划,将为课题立项奠定良好基础;
③如果项目建议被采用而申报的课题却未被立项,需分析原因并与项目组织部门沟通,确保以后建议成功;
④积极推荐专家参与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招标指南的制定工作,既能扩大专家的学术影响力,也利于本单位人员深入理解科研政策导向,从而把握好选题方向。
3课题申报与立项
承担更多的国家级重点课题、高水平课题是研究机构科研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是其实现的前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评审与管理已非常普遍,这就要求科研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密切地关注网络招标信息。在获取招标信息后,科研管理部门就要进行申报动员、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课题立项、立项奖励等一系列工作,工作本身有较强的规律性和时效性。
3.1项目与指南的理解
①全面了解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特点,指导科研人员选择适合自身研究方向的计划项目进行申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强调在完成国家目标基础上的科技创新。
②掌握招标计划的立项背景,正确、深刻地理解招标指南的资助范围与重点,结合中药课题管理经验,在选题方面给申报者以必要的提示与指导。
3.2申请书质量控制
①确保申请书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对单位与人员信息严格把关。
②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目标、方案、技术路线等核心内容进行评议,帮助申请者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关注申请者对专家建议的采纳情况,分析课题立项与之的关联,以判断专家的科研指导能力。
③保证经费预算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并从文字角度审核申请书内容,如重点是否突出,层次是否分明,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流畅等。
3.3申报课题的遴选
①对于限项申报项目,在整体考虑研究机构学科分布、学科发展及科研资源分配等问题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优秀课题申报,择优程序的设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②对于不限项申报项目,如果不考虑中标率等因素,可以全部上报,有些选题即使被内部评审专家否定也不能轻易放弃,因为某些科研创新点在更宽泛的专家群体中也许是被肯定的,且申请者在完善申请书过程中也会提高自身科研能力。
3.4任务书质量控制
①及时掌握各部门最新的科技管理办法,如科技部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文件是课题任务书管理和其后各环节管理的重要依据。
②对任务书内容进行把关,如经费与任务对等,若结余经费过多将对财务结算产生影响;考核指标与研究内容相关,避免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预算编制合理,以保证在执行每个栏目的预算时不出现过大偏差等。
③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应签订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课题过程管理
课题获准立项是课题管理的良好开端,而课题研究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过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科研机构“重申报,轻过程”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更关注如何争取到课题,而忽视如何完成好课题,甚至出现降低研究目标的情况。课题研究质量高,才有可能获得延续资助,科研工作才会有发展后劲。
4.1课题研究质量控制
课题研究质量的控制需要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决策层及专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科研管理人员是多向沟通的中心环节。
①随时关注,主动与研究者沟通和互动,随时掌握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关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新发现,鼓励课题组深入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扶持和培育。
②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在研课题进行评议,与专家共同分析阻碍课题进展的瓶颈所在,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确实无法继续的课题及时终止研究。
③随机抽查,如原始记录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实验操作与实验室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④及时反馈,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决策部门反映,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将解决方案反馈课题组。⑤奖惩分明,对研究质量高的课题予以奖励,对伪造数据、弄虚作假者予以惩罚。
4.2课题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是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涉及财务、科研、课题负责人三方职责与权限的协调,也易成为薄弱工作环节,有些科研机构为加强管理会设专职岗位。
①全面了解各计划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掌握各办法的不同之处;
②及时采集财务信息为科研管理服务,如课题经费计划数与实际到位数是否一致、经费使用合理性等;
③为财务管理提供科研管理信息,确保经费核算的正确性;
④对某些科目超过预算的课题,提醒课题组及时调整经费支出,必要时向项目组织部门提交预算调整方案。
4.3合作协议管理
课题合作研究有两种类型:一是本单位参与外单位课题,经费拨入;一是外单位参与本单位课题,经费拨出。两种情况均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进行规范管理。
①依据《合同法》规定,结合中药科研工作特点,设计统一格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②制定合理的协议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③严格审核协议内容并提出修改建议,如经费约定是否合理、协议经费占课题经费比例、责权利是否统一、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
5结题管理
5.1研究工作总结
①在规定的结题时间之前,督促课题组进行全面的研究工作总结,要求研究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课题整体研究情况。
②将研究报告与任务书考核指标进行对照,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③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课题,需分析原因并在结题报告中如实说明,必要时可申请延期结题。
5.2课题经费结算
结题工作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结算二部分内容,经费不结算就不能认定结题工作完成,但目前结题不结帐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些课题甚至挂账十几年,这是课题组与科研机构利益搏弈的结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以严格执行计划项目的财务管理规定为前提。
①要求课题组在提交结题报告前必须进行财务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结题手续;
②要求财务部门出具真实的结算报告,必要时双方共同核实账目;
③结算后取消账户,经批准留归课题组的结余经费另立账户管理;
④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5.3结余经费管理
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56号)文件精神,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帐,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这项规定对今后课题经费的预算和执行预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科研机构以往累积的大量长期挂帐课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结余经费按一定比例划归课题组使用,另立财务帐号管理,用于、申报成果等方面的支出;
②按剩余比例划入研究机构公用经费,用于科研再投入,如设立科研探索基金、科研奖励基金等,以培养科研后续发展能力。
6结题后的跟踪管理
6.1继续申请资助
有些课题可以进行深入探索或扩大领域研究,应鼓励其继续申请各类项目以获得后续经费支持,这类课题往往因积累了深厚的工作基础而较易获得资助。
6.2成果鉴定与申报科技奖励
①在结题课题中甄别比较成熟的课题,帮助课题组在结题报告的基础上整理提炼以形成成果报告,并督促其进行成果鉴定。
②根据各级科技奖励的特点,帮助课题组选择适合的奖项进行申报。
③有些课题获得过多次资助,研究工作很深入,可整合为一个比较大的成果进行申报。
6.3成果推广
具有应用性的中药科研成果应及时转化推广,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科研课题的肯定。
①明确成果推广的时机,如中药新药研发课题在研究初期就应寻找合作企业,以保障研发资金充足并利于后期推广;新方法、新模型等基础性研究成果应及时。
②在中药科研成果的形成与推广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方面,特别关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机构名称在产品宣传中的正当使用等。
③对可公开宣传的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制成项目简介以促进成果推广。
7科技档案管理
7.1归档管理
课题归档工作需要课题管理、档案管理、课题组三方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
①课题管理人员要确保每个课题的全程管理资料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全面收集申请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结题报告及其它管理文件,如合作研究协议、任务调整报告等。
②档案管理人员指导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积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后者将技术资料与管理资料合并整理归档,并应重视结题后相关资料归档。
③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归档工作制约机制,只有将档案管理与结题、经费管理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归档工作顺利进行。
7.2档案利用
①明确利用目的,为课题研究、管理决策或成果推广等提供不同层面的服务,如课题研究多利用原始技术资料,而管理决策需要提纲挈领的摘要内容。
②对束之高阁的成果加以发掘,探讨其深化研究、推广的价值。
介绍信是用以介绍被介绍人员的姓名、身份、人数、接洽事项等情况的专用书信。介绍信具有介绍和证明的作用。
介绍信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普通介绍信。用公文纸书写:
1.在公文纸正中的地方写“介绍信”三个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联系单位或个人的称呼。
3.被介绍人的姓名、身份、人数(派出人数较多,可写成“×××等×人”)。
4.接洽事项和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希望。最后可写上“请接洽”、“请予协助”、“此致敬礼”等语。
5.本单位名称和写信日期,加盖公章。
(二)带存根的印刷介绍信。有规定格式,使用只须填上有关内容。
1.存根部分简填,以便日后查考。
2.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
3.派人联系办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员的政治面貌、职务。
4.重要的介绍信要经领导过目或在存根上签字,有的还要限制有效期。
5.除本文部分需加盖公章外,存根与本文的虚线正中亦要加盖公章。
二、证明信
证明信是以机关、团体、个人名义,对某一情况或某个人的身份、经历提供证明的信件。证明信的内容应绝对真实、可靠。
证明信的书写格式与介绍信基本相同。在正文末尾可写“特此证明”、“此致敬礼”等语。
三、表扬信、感谢信
表扬信是表彰某个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的书信。感谢信是对某个单位或个人做了好事表示感谢的书信。表扬信和感谢信是同类书信,写法也基本一样。
1.在第一行正中写“表扬信”或“感谢信”几个字,字要比下文大些。可用一个题目代替。
2.表扬或感谢对象的称呼。
3.正文写表扬或感谢的内容:
(1)交代表扬或感谢的原因。
(2)在叙述的基础上,可写出表扬或感谢的事情反映出的思想、品质。
4.最后要写上表示祝愿的话,如“此致敬礼”、“谨表谢意”等。
四、慰问信
慰问信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向对方表示慰问的书信。慰问信的内容根据被慰问的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定。
1.第一行正中写“慰问信”三个字,也可写成×××致×××慰问信”。“慰问信”三字应较正文大些。
2.写被慰问对象的称呼。
3.正文:
(1)说明写慰问信的背景、原因。
(2)概括叙述对方的先进事迹或高贵品德,向对方表示慰问和学习。
(3)最后写共同的愿望和决心以及表示祝愿的话,要分别另起一行写。
(4)写慰问单位或个人名称和写慰问信的日期。
五、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表达愿望,向机关、团体、单位领导提出请求时的一种书信。申请书应把该写的问题写清楚,但也要注意精练。申请书一般是一事一书。
1.在申请书的第一行正中写申请书的名称。如:“入党(团)申请书”、“开业申请书”等,字体较正文稍大。
2.写接受申请书的单位或有关负责同志的名称。
3.写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1)申请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写,以便接受申请的一方把握要领。
(2)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谈认识。
4.结尾写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请领导批准”等语,也可以不写。
5.最后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和写申请书的日期。
六、入党(团)志愿书
入党(团)志愿书是为向党(团)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决心而填写的一种文书。入党(团)志愿书是申请入党(团)的人在党(团)组织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初步认为可以接收而需要进一步研究审核时同意填写的一种表格形式。入党(团)志愿书有固定的印刷表格形式。
入党(团)志愿书的填写内容有:
1.个人的现实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现在职业(现任职务)等栏目,出生年月要写公历。
2.个人简历。曾在何地、何单位任何种职务及起止年月,证明人是谁;何时、何单位参加过何种党派、团体、组织,任何职务;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何时、何地、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经历一般应从上小学起,起止年月要写公历。
3.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包括家庭主要成员的姓名、职务、政治面貌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状况等内容。家庭主要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长期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人,如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叔、伯、姑、舅、姨、外祖父母和婚嫁后的兄弟姐妹等。
以上栏目都要自己如实填写(不会者可找人),要写得准确、可靠,不得隐瞒,不能有虚假成分。
4.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和上级机关审批意见,分别由介绍人、支部和上级机关填写。
5.“志愿书”一栏,是需要填写的主要部分。志愿书如何写,由几部分组成,没有固定的格式和统一的要求,但对党(团)的认识和入党(团)的动机,一定要写。
七、决心书、保证书版权所有
决心书、保证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表示决心、提供保证时的书信。决心书、保证书的内容要写得切实、具体,要实事求是,说到做到,不能说过头话。
1.在第一行正中写“决心书”或“保证书”三个字,字体较正文大些。
2.写接受决心书或保证书一方的称呼。
3.正文开头可简写对某项工作的认识。然后,写决心做到的具体事项或保证的具体内容,最好分条开列。
4.结尾可写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语。
5.写上写决心书或保证书一方的名称和日期。
八、倡议书
倡议书是倡导开展某项有意义的活动、推广或发展某一行之有效的作法的文体。倡议书所倡导的活动和作法应考虑到其广泛性。
1.在第一行正中写“倡议书”三个字,字体较正文大些。
2.写对发出倡议对象的称呼。
3.正文:
(1)写清发出倡议的根据、原因和目的。只有交代清楚倡议活动的目的、意义,对方才能理解、才能变成自己自觉的行动,否则就很难响应。
(2)重点是写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到的具体事项。这部分一般是分条开列,以求清晰、明确。
4.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
5.最后要写上发倡议者的名称和发倡议的日期。
九、建议书
建议书是个人、单位和有关方面为了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进行某项活动而提出意见时使用的一种文体,有的也叫意见书。写建议书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内容要具体,语言要精练。
1.在第一行正中写“建议书”三个字。
2.写接受建议对方的名称。
3.正文:
(1)建议的原因或出发点,便于对方考虑。
(2)建议的具体事项。
4.表达建议者的愿望。
5.结尾写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语。
6.写上建议者的名称和写建议书的日期。
十、通知
通知是上级要求下级或个人参加某一会议或者做某件事情时使用的一种文体。通知的内容要写得明白、具体。
1.在第一行正中写“通知”二字,也可视情况写成“关于××的通知”、“紧急通知”等。
2.写被通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3.写通知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分条开列。
4.结尾可写“特此通知”等字样。
5.最后写上发通知者的名称和发通知的日期。用公文形式发出的通知要加盖公章。
十一、海报
举办文体活动,要把消息告诉大家,可以用海报的形式。
海报的写法没有很固定的格式。一般是先在纸的上方正中写上“海报”二字,字要稍大些,下面写明是什么活动,然后写清举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如果是售票或发票,还要写明买票、领票的时间、地点。如果是文化、体育表演,要注明表演单位。
海报的宣传号召性很强,是希望人家参加,没有约束性,所以用语既要有鼓动性,又要实事求是。形式上要尽量活跃些,如用红绿新纸书写,还可配下与活动内容有关的宣传画、漫画等,以吸引大家。
十二、请柬
请柬,也叫请贴,是为请客而发出的一种文书。可用手写,也可印刷。
1.在第一行正中写“请柬”二字,字可大些。
2.写被邀请者的名称。
3.正文写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
4.结尾写“敬请光临”等语。
5.最后写发请柬者的名称和发请柬的日期。
6.如请看戏或电影等,还应将入场券附上。
十三、启事
单位或个人有什么事情需要向大家公开说明,或者对大家有什么要求,把它简明扼要地写出来张贴或刊登的短文,就是启事。启事内容要周到完整,语言要具体明确,中肯礼貌。如果内容多,还应分条开列清楚。
1.第一行正中写启事的名称,如“招领启事”、“寻物启事”、“征文启事”等。
2.写启事内容,一般包括目的、意义、内容、形式、要求等项目。
3.最后写启事者的称呼和启事的日期。
十四、聘书
聘书是某个单位聘请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时所使用的一种文书,一般是在与被聘请一方商量妥当后发出,具有证明的作用。
1.在正中写上“聘书”或“聘请书”字样。
2.在开头或正文中写被聘请者的姓名。
3.正文写聘请担任什么工作。
4.结尾要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5.写聘请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和写聘书的日期。
十五、公约
人民群众为了有秩序地生活、学习、工作,往往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对一些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执行的事情,经过大家充分讨论,用文字一条条地写出来,这就是公约,如卫生公约、服务公约、乡规民约等。
1.标题,写公约的名称,说明公约的性质。标题中有无“公约”二字均可,字体较下文稍大些。
2.正文分条写出公约的具体内容,即参与订公约者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3.最后写订公约者的名称和订公约日期。若标题已写名称的,只需写上日期。
十六、制度、规则
制度、规则是由主管部门制订,要求有关人员遵守、执行的规定。制度、规则的写法和公约相类似。制度是就一些大的方面提出规定,规则是就一些比较具体的事项作出限制。
十七、条据
条据是作为凭证的条子,是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用、最简单的一种文体。一般分为凭证条据和说明条据。
条据的格式和写法是:
1.在条子的上方中间,要写上反映条据性质的字样,如“收条”、“借条”、“欠条”、“领条”、“请假条”等等。
2.写对方的名称。有的可以不写。
3.正文内容,即写给谁,什么事。如涉及到钱或物,要写明钱或物的数量(大写),关于“钱”的收条或借条,要在“钱”的具体数字未尾加个“整”字;数字如有改动,必须在上面加盖图章,或重写一张。
4.正文完后,另起一行写上“此据”或“此致×××”。
5.最后写开条者名称和开条日期。
十八、会议记录
为使会议的决议能在今后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并作为以后检查执行情况等的根据,或者便于传达一次会议的精神,有必要把会议的具体内容记录下来。这些记录的材料,就叫“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符合原意。
会议记录包括两个部分:
(一)会议的组织情况:
1.会议的名称。
2.开会的时间、地点。
3.出席人数,如果人数不多,可一一写明姓名。
4.列席人数,也可写出姓名或只写列席人员范围。
5.缺席人数,也可一一写出姓名,注明缺席原因。
6.主持人。
7.记录人。
(二)会议内容,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记录方法有两种:
1.摘要记录。只记会上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通过了什么决议。
2.详细记录。要把每一个人的发言都记下来。
会议结束,记录完了,另起一行写“散会”两字。
最后,要由主席或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
为了提高记录速度,可以适当使用一些自己熟悉的简称、代号、符号,待会议间歇或会后整理时再补上全称或原称。必要时,可以学习速记法。
十九、决定
决定是机关、社会团体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决定一经作出,就不容改变,必须照办。它或者是有法规作用,或者是有行政约束力,所以,作决定时,必须十分慎重。
1.标题写“决定”或“关于××的决定”等字样。
2.写正文内容,交代作出决定的原因和决定本身。
3.最后写作出决定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十、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一个单位或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打算。写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
(一)工作计划的格式:
1.计划的名称。包括订立计划单位或团体的名称和计划期限两个要素,如“××印刷厂团委1986年工作计划”。
2.计划的具体要求。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也就是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3.最后写订立计划的日期。
(二)工作计划的内容。一般地讲,包括:
1.情况分析(制定计划的根据)。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
2.工作任务和要求(做什么)。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指标。
3.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怎样做)。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制订好工作计划须经过的步骤:
1.认真学习研究上级的有关指示办法。领会精神,武装思想。
2.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这是制订计划的根据和基础。
3.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的具体步骤。环环紧扣,付诸实现。
4.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确定预算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工作陷于被动。
5.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组织并分配力量,明确分工。
6.计划草案制定后,应交全体人员讨论。计划是要靠群众来完成的,只有正确反映群众的要求,才能成为大家自觉为之奋斗的目标。
7.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出来,并经正式通过或批准以后,就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继续加以补充、修订,使其更加完善,切合实际。
二十一、总结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版权所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本文提出的系统主要由前台和后台两大部分组成,整个实施过程也将按两部分结合组成(如图1所示)。前台部分主要是创新中心链接的网页,本网页主要包括公告,新闻,主要成就展示和介绍,还有学生注册,老师和学生登录等功能。后台部分主要由管理系统组成,管理系统分为六个不同的模块,每个模块的功能是针对不同用户量身设置的。当用户登陆时系统会自动识别用户类型,进入与该用户对应的界面,用户类型分别是学生、指导老师、前期评审、中后期评审、学院、站长,各用户之间具有非常强大的信息交互功能。学生界面供学生用户使用,实现了学生信息录入、项目申报、项目信息反馈等功能,可以分模块填写,并自动生成文档并提供下载,减少了电子文档提交的步骤,使申报流程更加快捷。指导老师界面供项目指导老师使用,可显示该老师所指导项目,并能查看项目成员、项目资料,也可以对该周学生总结进行批注。前期评审界面供前期评审老师使用,用于查看成员资料、项目资料和对项目进行评审。中后期评审界面供中后期老师使用,功能与前期评审界面大体相似。学院界面供各学院项目申报管理员使用,可用于显示该学院所有的项目、添加前期评审老师、按类别检索。站长界面是后台管理的核心,拥有后台所涉及的所有功能,可显示待处理事项(待审核项目、待审核用户)和在线成员、注册于访问控制、上传文件限制(格式、大小);项目模块用于添加项目、项目管理,此外还具有回收站功能和检索功能,分别用于管理所删除的项目和分类检索项目,还可添加网站后台管理人员账号,扩大管理团队规模,从而减轻站长的工作负担,同时提升了后台管理的效率。
2.系统的优势以及对高校学生创新科研的影响
创新项目从申请到结题的大致流程依次为:①项目立项,②中期验收,③结题验收。本文将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的流程,将传统方式与使用创新项目管理系统之后的状况进行逐一的比对,阐述使用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势以及对高校学生创新工作开展的影响(由于结题验收方式所体现的优势与中期验收基本一致,所以本文就不再赘述,这里主要从项目立项、中期验收、项目进行过程中三个方面进行对比)。
2.1项目立项传统方式项目立项详细流程(图2所示):
①项目申请人到指定的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Word格式)并写完整。②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打印出来,所有项目成员签字确认。③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交指导老师审核。④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⑤项目申请人将指导书交至学院审核。⑥学院组织立项答辩。⑦学院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书交至创新中心。⑧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再审,审核通过后公布立项成功信息,项目开始进行。系统方式项目立项详细流程(图3所示):①项目申请人注册系统帐号,完善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之后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②指导教师在线审核项目书,审核通过之后,该项目书显示指导教师审核通过信息。③学院组织初期答辩。④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答辩所需材料(PPT等)。⑤学院在线审核项目,审核通过的项目书由系统自动推送至学生创新中心帐号。⑥学生创新中心在系统中随机分配项目书至各个专家进行审核。⑦专家审核通过的信息将反馈给学生创新中心。⑧学生创新中心确认之后,将项目审核通过的信息自动发送至各层相关人员。通过传统管理方式与管理系统的方式对比发现:项目申请书在各个地方传递均采用人工传递的方式,学院、创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均采用电话、短信、Email等方式进行,不便于管理,为专家分配待评审项目书也是人工进行,人为因素较多。所以较传统方式相比,使用项目管理系统具有如下优势:1)大大缩减了传统方式在资料传递上所需要的时间,不再需要为传递项目书而四处奔波。2)联络方式更加统一(可通过站内信),大大降低了在传统方式中需要打电话、发短信、打印材料等在物质方面的消耗。3)项目书分配更加便捷、公正。4)便于学生创新中心掌控工作进度,每一个项目进行到哪一个阶段,一目了然。
2.2中期验收传统方式中期验收详细流程(图4所示):
1)学生创新中心通知各项目组参加中期验收答辩,并组织、分配专家进行评审。2)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答辩前提交PPT以及项目日志。3)进行中期验收答辩。4)专家评审完成后将数据反馈至学生创新中心。5)学生创新中心根据专家验收评审成绩进行分析统计之后确定项目是否继续进行并且评定该项目为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并将结果反馈至各项目相关人员。系统方式中期验收详细流程(图5所示):1)学生创新中心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中期验收公告,消息自动推送至各项目相关人员。管理人员使用系统进行专家组织、分配,并开通项目中期验收答辩参评展示内容附件提交的功能。2)项目负责人在看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项目中期验收答辩参评展示内容附件。3)进行中期验收答辩。4)专家现场评审完成后在网上对各自评审的项目进行打分评定,并填写打分理由。5)系统自动对各项目所有参评专家的分数进行汇总计算,得出最终计算结果展示在该项目信息列表中期验收成绩一栏中。6)学生创新中心根据这一成绩在系统中进行点击操作(通过、不通过),确定该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且再次点击(国家级、省级、校级)确定该项目最终等级。通过图4和图5对比发现,除了在上个流程中所体现的优势之外,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势进一步体现:该系统能够自动汇总、分析专家的评分数据,彻底抛弃了传统方式需要人工汇总分析这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项目评审与管理的效率。
2.3项目执行过程
2.3.1项目日志的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创新中心规定项目成员每周需要进行讨论总结并在《项目日志》中记录项目周记、月总结等且该项目指导老师进行监督指导,但在实际进行过程中,很多项目组并没有按时的进行此项工作,且很多指导教师并没有查看该《项目日志》,致使该措施并没有很好的达到学校创新中心所预期的目的。在使用创新项目管理系统之后,上述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每一周的周记只能在该周进行填写,项目成员填写完成提交后会推送至该项目指导老师处,指导老师在评审、提交之后,该周记才会被系统确认为有效并在项目周记处显示为绿色以表示已完成,否则显示为红色以表示未完成。且学生创新中心帐号界面内有项目周记情况一览表,将所有项目组的周记按学院、年份等方式进行筛选查询之后分类显示。这样就简单、便捷的实现了项目周记填写的监督工作,从而有助于各项目保质2.3.2项目内容查询、监管学生创新中心以及各学院可以在系统中通过选择学院、年份、项目类别、项目等级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分类筛选,从而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而传统方式可能会在一个电脑文件夹或者办公室档案柜中去人工查阅,极不方便,从而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项目信息的便捷查询监管;评审专家可以直观的查看到自己所需评审的项目的信息,更加简单、便捷;指导老师可以查看自己所指导的所有项目的情况,做到及时地指导与监督。简而概之,与传统项目管理方式相比,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优势如下:1)成本低,可选择性强:B/S架构的项目管理软件构建简单[9-10],不需要购买一大堆的硬件设备,成本消耗降低。同时,用户通过浏览器就可以进入系统,用户只需简单安装操作系统即可享受浏览器各项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传统项目管理方式的办公费用,做到了节能环保。2)跨级跨地域:利用B/S架构的项目管理软件,可以摆脱地点的限制。同一学校不同部门,各学校、各办公室都可以同时进入到同一个系统上进行项目管理操作。只要开通权限,同一项目组上下级之间可以共同完成项目计划、项目沟通执行等,保证项目信息的实时共享。3)多项目管理:B/S架构的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多项目共同管理,管理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用户的权限,各项目可以相互联系也可以互不干扰。不同项目组的成员都可以同时登陆到系统,对自己所负责的项目部分进行操作。4)信息共享程度高:所有用户都可以同时登陆到系统进行操作,只要刷新一下网页,该用户用权限可以看到的部分更新都会实时地反映出来。同时,用户随时随地可以更新信息,保证了信息共享的实时性。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1我于20__年1月24号进入公司技术部,在技术部担任程序员一职。在这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和完善分配给我的任务,参与了看守所项目的需求讲解到目前的代码编写。因为自己在经验上的不足,所以,我觉得自己比较适合从最基本的开始做起。综合看来自己还有以下的不足:
1、没有项目经验,没有经历过系统和完整的系统开发。
我希望同时也相信自己在这次的看守所项目中可以学到不少经验。
2、沟通能力欠缺,没有及时有效的和领导交流。
这个可能和我的性格有点关系,我也希望能够有所改变。
3、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在自己以往的学习方式中,欠缺一种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今后,我会多注意这方面的训练。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得到很多同事的帮助,特别是__在生活上对我照料有加,两位经理也经常的与我交流,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同事请教,同事们也都非常乐意为我解答。这些使得我在技术上进步不少,而各位同事的热情和帮助,使得我很快就适应了公20__年7月11日我有幸进入我司,成为研发部的一名员工,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初到公司我被分配到废票的crm研发小组,现根据公司需要被调到51gds研发小组,对51gds项目进行研发和维护。
三个月的试用期工作时间里,我遵守我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律己,努力完成工作中分配给我的各项任务。工作中,我不断的总结、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参与团队协作。力求尽快掌握、熟悉我司的业务流程。以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尽快融入我司这个大家庭中,为我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经过紧张而又充实的试用期后,在同事的帮助和个人的努力下,我不但对我司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有了深刻的领悟,也对我司的业务流程有了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对日常业务进行一般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联拓天际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司的生活。我是11年毕业的学生,在此之前我在__科技有限公司做程序员,虽然这是我进的第二家公司,但相对来说,我进入社会的时间还是比较少,我也知道还需要很多的磨练才能独挡一面。在从学生向员工的转换中,还没有完全熟悉自己的角色。所以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难免会犯一些错误,不过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错误会让我更加成熟,在考虑问题方面也更加全面。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中,如果表现良好,可以申请提前转正,因此我特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希望公司能根据我的表现,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给出合格评价,使我可以提前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也考虑了很多的,考虑了自己的将来,以及现在,从而对我的人生观有了新的启发,也对这个世界和这个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在未来的一年里,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和社会创造财富。同时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以及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我相信“心有多大,梦想就有多大”。
申请人: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2半年的试用期已结束,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支持下,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现申请转正并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尽快适应新岗位,我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加强了学习和提高。首先是学习集团相关文件制度和专业书籍,了解和熟悉了相关业务工作的规范和程序,为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业务基础。其次是向领导和同事学习。我把握住办公室工作接触领导同事较多的机会,深刻感受到了领导廉洁奉公踏实勤勉的工作风、的工作艺术,和同事们团结敬业的职业素质。让我开阔了视野,使我无论是在敬业精神、廉洁从业、政治素质,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有序的开展了公文的收发传递、印章的管理、档案的管理等工作,保障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我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与集团业务部门及__相关科室沟通协调不够、OA系统的运行还不流畅等。
二、做好后勤总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后勤总务事务复杂繁琐,但却是保障__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我牢固树立了服务意识,半年来,__成立食堂、驾驶班,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了__办公设备设施的申请和采购、劳保福利用品的发放、办公场所的绿化、管理和维修、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食堂的运行管理、机动车的管理维护及各项办公运行费用的缴纳等工作。在工作中我也存在以下不足:个人对具体工作操作太多、工作安排的前瞻性及组织能力需提高等。
三、加强督察督办,提高工作中执行力办公室根据__领导安排,坚持定期编制工作小结和计划,制定工作任务,督察落实。同时,还制定了项目周报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在此项工作中我的计划性、及时性和督察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工作作风严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办公室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业务半径大,事务敏感且繁琐。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我清醒的认识到办公室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了责任意识,提高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避免疏漏和差错。
五、建章建制制度建设是__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高效运作、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半年来办公室先后拟定了十余项基础管理制度流程和规定,并牵头组织了__各部门制度的研讨。
六、做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__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监督工作,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与聘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准确的完成了各种薪酬、津贴、费用的发放,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七、配合支部书记开展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素养。并在书记的带领下开展了“一讲二评三公示”、“三优一满意”、争创“五个好”党支部、“三亮三评三比”等支部活动。
八、做好部门建设工作根据__的岗位设置,我积极与本部门员工谈心,了解他们的特长和优势,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同时,通过对本部门员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传帮带互相学习,进一步加强了本部门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九、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对自己试用期间的工作回顾和总结,使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首先将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加深对工程建设工作的感性认识;第二进一步加强自己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力度,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第三加大力度协调集团及__各部门,保障__工作高效顺畅开展;第四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执行力;第五注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培养,增进团结,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__年__月__日通过招聘到__公司资源技术部上班。经过一个多月的试用期,能深深的感觉到一个优秀企业的活力和对员工的影响力,影响了我自身的工作意识改变和心态的改观。这样一个难忘的工作过程,不再简单的只是员工了解企业,企业试用员工的一个过程。
一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感受公司工作环境及企业文化,熟悉主要工作;后期到矿山生产一线体验生活,参与野外考察作业。
使人感受颇深的是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之前也在不同体制的单位工作过,但都没有正统的企业文化,员工感受不到来自企业文化的动力,企业发展中体现不出生机。但三明公司把企业文化建立在公司管理之上,把责任下到每个人身上,让执行力贯彻到每个人心中,最终让拿出结果的员工获得自身满意的价值。这样的工作环境是我在任何一家公司,任何一个职位都未曾得到的。企业思想开明,纪律更加严明,更善于总结并积极创新。有了这样成熟的工作环境,做事踏实肯干、主动学习,做人实事求是、谦虚务实,相信自己终究能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个人带来价值。
我带着体验工作的心情,接受野外工作的考验,开始了为期二十多天的出差。人们知道从事矿业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其中的艰辛又有多少人了解。只是短短几天的生产一线体验,并不能够真切了解矿山工作的艰苦,矿山生活的局限。来自各地的各族兄弟们能够团结在一起克服困难,踏实工作,公司尽己所能提供一切工作生活上的便利,这一切渐渐让我对企业宗旨“您满意您快乐我成功”这六个有了初步的认识。
野外考察工作,是一个学习专业知识和调节心态应对的过程。在此期间,学习不仅是专业生产方面的知识,更涉及到吃穿住行的常识;体验不止是许多个第一次,还有调节积极的心态,突破个人的极限。表面上工作生活似乎离现实和记忆越来越远,平淡之后才发现超越了原有的意识,会更珍惜今天幸福的生活和得来不易的工作。结果在一天天跋山涉水,一次次翻山越岭之后获得,获得客观但不一定令企业满意的成果。正因为如此,当面对目标的时候,已经有好的心态来应对最坏的结果,因此野外作业只称得上辛苦,而不再是什么痛苦。
总体来说野外考察工作目的性明确,需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乐观坚定的心态;公司内部的工作繁多复杂,需要有可行性的计划安排和协调能力。在与公司领导的沟通当中,我自身的特点也得到了认可,但是年轻人在今后的磨练中,同样需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戒骄戒躁,才能最终成为有德有才的人。
一段时期的工作,得到不少收获体会,更认识了自身的不足。矿业相关知识的薄弱,使得在野外考察中不能够更多地利用知识来进行工作,下一步需要个人从书本知识和实际工作当中积累专业知识,向公司工程师、技术员及生产一线员工虚心请教,认真学习。另一方面,如何与不同层次的人群沟通,在谈话过程中获得有利信息,达到接洽的目的也是我在今后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的。
最后感谢在工作上指导我,在生活上关心我的王工,在出差过程中致电问候、鼓励我的杨总,还有公司的众多和睦的同事。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会更加努力发挥自身的特点,弥补自身的不足,将自己打造成为资产型员工,做为服务企业的人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10月11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3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刚到公司工作时,对公司的情况了解很少,对于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只是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通过这两个月的工作,我逐渐认识到,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是全面的,从工作态度到业务能力到个人素质。企业是要全面发展的,如果员工个人的发展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速度,那么员工将被企业淘汰。作为公司这样一个高成长性公司中的一名员工,我有着强烈的紧迫感。在工作中我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例如在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上还存在很大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完善个人的能力,更好地融入集体。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__
申请人:___:___
20__年_月17日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领导:
20__年4月1号,是我一生难忘的日子。经过了6个月的岗前培训后,我成为了一名地铁员工。在过去的这几个个月里,我受到了“地铁大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得到了迅猛的成长,现在6个月试用期已经到了。我现在郑重向领导正式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批准我转为正式员工,我将做以下汇报:
在这个月里,我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在各个方面不断的成长,这段跟车实习的日子里让我充份体会到了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地铁司机所要付出的努力不是几个月就能达到的,要想让自己也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机不仅要有好的驾驶技术,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冷静和沉着,还要有对车辆构造的深入了解,但是这段时间以来让我更加深入的领会到了一名优秀的司机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责任心”,它是我们每一名渴望成为地铁员工的人都应该具有的一种基本素质,更是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须的条件。因此,要想把工作做好,提高责任心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段日子里,我一直努力的朝着一名优秀的地铁司机而努力。在技术方面通过代班主任和师傅们平时的细心教导,每天感觉都有一定的提高,在正线操作方面,自己也本着认真开好每一站的想法。在下班后也会拿出一定的时间总结每天工作的得失,及时总结。通过自己的努力,我在公司组织的考试中获得了第二名的成绩,也正因为这个成绩,公司决定提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受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心理非常的激动,这让我感到这段时间的努力是值得的,我也会朝着这条路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在这段实习期间,通过公司和班组的培训,让我对地铁文化有了逐渐深入的了解,首先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骨干,而我们又处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地铁作为北京轨道交通的门面所起到的作用毋庸置疑,如何撑起这个门面,把北京的门面做的漂亮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地铁人眼前的任务。作为一名地铁司机我们要确保地铁安全正点,向乘客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要以实现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运输宗旨之路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
当然,在这3个月里我也发现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名年轻人,努力拼搏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在工作上没有赶超一切的信念。工作中有时不够仔细等,今后将努力加以改进。要努力做到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彻底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对遇到的问题要进行理性思考,加大、加强自己独立判断能力,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不光要加强专业领域的学习,而且也要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制定适合自己工作的学习计划,按着成为一名优秀司机的路走下去。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地铁的美好明天更辉煌。
做为试用员工,我十分渴望转正,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领导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申请人: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6我于___年4月19日来到___有限公司,开始我的实习工作生活,于七月份开始试用期。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试用期已接近尾声。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
在试用期的这段短暂的日子里,使我收获良多,也是我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更加全面和透彻,看到我们公司不断成长,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令我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无限期待。从中我经历了许多事情,让我感受到了嵩屿码头所蕴含的巨大魅力,对于刚刚毕业的我,产生了深深的吸引,吸引我将自己与嵩屿紧紧的融合在一起,用码头的丰富填补我的不足,用我的热情为嵩屿码头的成长稍尽微薄之力。
这一个月来,我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认真、踏实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
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自己不断的产生更多的求知欲望,努力学习码头的业务流程。我知道作为一名技术员,对于知识要求比较高,比较全,所以学习对于我是甚为重要!
在公司里,我不断的学习和扩充it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不懂就问,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下班后,不断的查资料,络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电脑技术。因此,我现在已经能熟练维护公司的系统,包括有线终端和无线终端,能够处理电脑软硬件所引起的相关故障,基本上拥有了一名系统维护员最基本的才能。今后,我将会去更深入学习码头特有的系统,尤其海勃系统,并向其他同事学习处理相关异常,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码头技能。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自己知道英语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在中外合资大型企业里将会给我带来很大障碍,所以今后我也会在业余时间想办法学习!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一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我是__集团__公司__部的一名实习员工。现在到公司实习已有三个多月,在此期间,我学到很多实践的东西。在学校我只知道理论,在这里我真正把学到的理论用到了工作中,也让我在原来的知识水平上有很大的提高。这段时间里我深深的意识到知识是要我们不断去摸索,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也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才能在工作中做的更好。在工作中,由于我的工作经验不足,在工作方面还有欠缺。但我会继续努力,力争把工作做的更好。
同时公司是以抱着做大做强的精神,在公司里为提高员工的设计水平,公司还要求不断的学习,这些都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也希望自己真正成为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特此申请转证,望公司领导批准!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7尊敬的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领导提供给我这次转正的机会,让我倍感荣幸。自20__年4月加入__这个集体,无论从做人还是工作方面我都觉得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觉的受益匪浅。
在这段时间里,我始终以坚持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去,跟着师傅认真学习维修技术,遇到难题,虚心的同事请教一步一个脚印,从最初对车辆的生疏到今天我已完全可以独立做好车辆的保养,让我觉得付出总有回报。在每周的岗位技能培训中,我也积极参加,我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的进步,才会跟上公司的发展,也才能为公司大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公司领导给我这次转正的机会,如果成功,我会觉得这是公司对我这段时间工作的肯定,工作也会更加的有干劲。会继续努力使自己的维修技术水平得到更高层次提高,争取早日独立带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8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于20__年_月_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一职,负责公司网站建设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网站建设、开发、设计等相关工作,因此,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能快速适应环境,全心身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在较短的时间内调整好自己。
2.全面完成了公司网站的改版工作,重新搭建好了一个更稳定的网站环境。
同时增加了雅娜论坛和雅娜博客两大模块,增强了公司网站的可读性。
3.基本完成了_____网的改版工作,采用了功能更强大的内容管理系统,增强了_____网的可读性。
4.很快就学习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让自己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去。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表面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雅娜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雅娜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9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____有限公司的平面设计师,我叫___。
光阴荏苒,伴随着新年的钟声,我们迎来了崭新的__年,在这辞旧迎新的欢庆时刻,我衷心地感激各位领导给予我在__(公司名称)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以来,我在__(公司名称)已经工作三个多月了,虽然公司刚刚成立不久,可是设计任务还是很重的。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熟悉了公司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很快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完成的设计工作如下:
____……(工作资料)
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工作认真、细心,并具有较强的职责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其他同事沟通,获得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并荣幸能在新年酒会中代表全体员工发言,这也使我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
工作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的过程,不断地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是我最大的目标。总之,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十分重要的;有一个进取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我们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和展示自我本事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期望自我能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员工转正申请书范文10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通信工程维护工程师,也是一名客户服务人员。
通信,在这个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它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它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它使信息更为顺畅的交互,共享,传递。所以,我们的岗位是如此的重要。君不见,一次通话的中断,就可能给客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君不见,一个基站的托管,就可能所覆盖区域的客户身处危险之中;君不见,干线上的一个小误码,就致使大面积大范围的丢包……所以作为工程人员,要时刻准备着,准备将即将发生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掉,也告诫自己,不能马虎大意,每次工作都要认真对待。
我还记得当我刚到_办事处时,_主任就教导过我,说:工程维护人员,要有三方面的能力。学习能力,面对压力的能力和协调统筹的能力。在短短的半年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学习能力是指你在工作工程中所掌握的熟练程度,所积累的经验,对问题出现前的前瞻和问题出现后的处理是否周到。应压能力是指,在紧急状况下,是否能像平常一样,四平八稳的解决问题。也指_方提出要求后,是否能应对自如。协调统筹能力是指在需要多方合作的工程上,是否能够有效配合别人,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是否能协助他人完成本不是自己的内容。
没有学习能力,相当于没有大脑,做不了事情;没有应压能力,相当于没有心脏,承担不了责任;没有协调统筹能力,相当于没有躯干,处不了关系。一个成功的工程人员,应该也必须具备以上三方面素质。
同时作为一名客户服务人员,既要从局方的角度出发,来处理工程。还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塑造_的品牌,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为以后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矗时刻关注行业的动态和客户的需求,及时准确的反映给市场人员,殚精竭虑搞好客户关系。
做工程要的是行动,不是口号。我愿意在这个大家庭提升自己,申请转正。
此致
敬礼!
公司章程申请书范文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三年 月 日
公司章程申请书范文二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_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_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申请书范文三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__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__ 出资方式:__
认缴出资额: __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__ %
自然人:姓名: ___ 出资方式:__
认缴出资额: __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__ %
自然人:姓名: ___ 出资方式:___
认缴出资额: ___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__ %
自然人:姓名: ___ 出资方式:___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__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___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中图分类号:F208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流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物流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了以物流活动为基本共同点的行业群体,突出了该行业带有生产性的非生产领域的服务性的特点。随着物流产业的高速发展,项目管理这种当今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管理模式逐渐在物流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项目管理在世界各地、在多种产业应用都非常之广泛,特别是建筑、IT、制造、政府等,此时的项目管理无处不在……
项目管理制引入物流行业只有四、五年的时间,被物流行业所认可却是在近两年时间。起初,物流公司只是模糊的认识和理解,并没有完全按照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流程去管理物流项目,甚至停留在原始的营销管理或者传统的管理模式。大部分物流企业组织管理架构中并没有项目管理的职能和设置,也没有项目部。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管理架构的扁平化和横向化,而现行物流公司其组织架构的重叠和垂直化是造成项目管理在物流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物流项目管理是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
1.物流
物流的概念是在发展中形成的,物流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从国外引进物流的概念,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进入了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中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物流包括了机构内部的移动、监控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进运出,以及信息在供应链中的流动[1]。
2.项目管理引入物流管理的优势
对物流业务而言,项目管理能帮助他们在多个方面获得提升。
首先,项目管理让物流管理的整个过程有序、可控。采用项目管理,过程有计划、有控制,结果有评审,历史工作可追溯,目标工作质量通过测试检验,服务质量有保障。
其次,项目管理让物流工作服务质量更加有保证。物流服务工作质量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包括:工作人员能力、相互协作、态度、监督、检验、改进、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工作质量都会受影响。高效率的项目管理能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科学的项目管理大大提升了物流项目开展的效率。一般可以这样理解,科学的项目管理可以从公司制度、规范、历史项目中借用成熟的资源和经验,通过有效的计划和控制,避免大量的返工。
二、物流项目生命周期[2] [3]
物流项目的规模、时间长度、范围取决于物流项目的性质和目标,有很大的不同。但项目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其生命周期都经历概念阶段、规划阶段、实施阶段、收尾阶段四个阶段。如图1
1.概念阶段
概念阶段也是定义与决策阶段。这个阶段一方面表现为物流公司认识到需要做一个项目,或对潜在的顾客或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回应;另一方面又要对可能项目进行投资价值预测,对其预期成本、收益与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还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及其各种影响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从而提出项目项目建议书,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最终明确项目要求,活的项目批准。
2.规划阶段
规划阶段也是计划与设计阶段。项目规划包括预测未来、确定任务、估计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详细估计所需资源的种类、数量等,依据目的性、系统性、动态性、相关性的原则清楚地说明工作细节,对必需的人力资源、时间以及成本作出估计。物流项目在这一阶段进行物流系统设计、造价预算、计划安排、并订立和签主要合同。
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也是执行与控制阶段。项目本身就在此阶段进行,是项目运行的关键,占项目所耗时间与资源的绝大部分。 这一阶段管理的重点是跟踪实施过程并进行过程控制,以使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协调的进行。当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时,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进行综合协调予以纠正。在流通领域里,物流过程可以看成是一个由生产经流通消费的各物流要素相互作用和依赖的过程体系。在生产领域,物流过程是一个不断投入原材料、机器设备、劳动力经过加工处理,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投入与产出系统。即: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废弃物流等子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和进行。
4.收尾阶段
收尾阶段也是完工与交付阶段。是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没有这个阶段项目成果就不能投入使用。项目在此阶段结束,涉及重新分配工作人员、处理剩余材料、设备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源,物流项目进入使用。
三、物流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分析[4]
1.概念阶段
概念阶段需要做好三项工作,即:需求识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
物流需求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经济活动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商品以及废旧物品、废旧材料等的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物在空间、时间和费用方面的要求,涉及运输、库存、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需求等物流活动的诸方面。
众所周知,物流需求的产生是物流项目的来源。从现代物流的特点分析,物流需求具有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和无法进行单一计量的特点,因此,要求物流项目把握市场需求和进行市场定位。
从物流的发展规律来看,现代物流服务的需求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即从物流规模和物流服务质量中综合反映出物流的总体需求。物流规模是物流活动中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搬运和流通加工等物流作业量的总和。物流服务质量是物流服务效果的集中反映,可以用物流时间、物流费用、物流效率来衡量,其变化突出表现在减少物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等方面。为了清晰地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对物流活动的需求,在物流需求分析中还应考虑物流需求的地域范围、渠道特性、时间的准确性、物流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顾客服务的可得性和可靠性等方面。
当客户(业主)向承约商提出需求建议,意味着需求从“朦胧”走向清晰。那么提出项目设想,通过项目形式来满足需求的时机来临。通过对条件机遇分析,提出物流项目建议,确立项目目标、任务、范围和具体要求。从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能性、基础、效果、经济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估,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2规划阶段
物流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划阶段,就是要完成集成计划的制定、专向计划的制定、产出物设计与规定、对外发包与合同的签署等工作。
规划阶段承约商的努力很重要。每个承约商都会以书面申请的方式,把有关信息用文件的方式证实下来。所有的承约商都把申请书提交给客户。例如,几个承约商可能会同时向一个客户提交有关开发和执行一个物流业务自动系统的申请书。在客户评估了申请书并选出中标者后,客户和中标的承约商将协商签署合同或协议。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并不会有外部承约商的参与和竞争需求建议书,以最终取得项目执行权。项目团队,就可能提出一份响应管理者所定义的需求的申请书。同时制定出集成计划和专向计划的工作指导意见,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界定它们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对产出物的技术、质量、数量等进行设计与规定,提出实施方案。
3. 实施阶段
物流项目生命周期的实施阶段,就是要完成制定控制标准、指挥、调度并协调实施工作、并对绩效考评写出考评报告报告。
项目实施阶段开始于客户已决定了哪个解决方案将能最好地满足需求,客户提交申请书的承约商之间已签订了合同。执行项目阶段,包括为项目制定详细的计划,如三大标准、专业标准。然后执行计划以实现项目目标。在执行项目期间,将会使用到不同类型的资源,项目组织通过指挥、调度与协调等手段尽可能使工作有序、资源配置合理,导致项目目标的最终实现。使客户满意于整个工作高质量地在预算内按时完成。
4.收尾阶段
项目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是项目的收尾阶段,当项目结束时,某些后续的活动仍需执行。例如,确定一下所有应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已提交给了客户,客户接收了吗?所有的款项已经交付结清了吗?所有的发票已经偿付了吗?这一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评估项目绩效,以便从中得知该在哪些方面改善,在未来执行相似项目时有所借鉴。这一阶段应当涉及从客户那儿获取反馈,以查明客户满意度和项目是否达到了客户的期望等活动。同样也应从项目团队那儿得到反馈,以便得到有关示来项目绩效改善方面的建议。
参与分配法律制度向前可以追溯至罗马法。罗马法学家保罗《论告示》第59编指出:“当债权人中的一人要求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时,人们问:是否只有提出了要求的人才能够占有此财产?当只有一个人提出要求并且得到裁判官允许时,这是否使所有债权人均有了占有财产的可能性?确切地说,在裁判官允许占有之后,这不被看作是对提出要求者的允许,而被视为允许所有债权人占有财物” .这就是最早期的参与分配思想,参与分配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涉及参与分配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较之于世界上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国家起步晚、规范少且较为原则。我国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立法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两个以司法解释身份出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中,而没有“法”的规范,并且在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中也仅有12条的篇幅,且《意见》3条基本被《规定》的规定所覆盖。现根据我国的现有立法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规范,从参与分配制度的概念、参与分配申请人主体的范围、申请条件及分配主持法院和优先制度这四个方面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情况谈一谈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
二、参与分配制度的概念
目前,对于参与分配制度的定义大致相同,基本都是根据《意见》第297条和《规定》第90条的规定进行叙述的。童兆洪主编的《民事强制执行新论》中的定义是:“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据已生效的确定金钱给付的法律文书将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对该同一被执行人(债务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因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将执行所得对各债权人平均清偿的一种执行分配制度。” 金永熙著《法院执行实务新论》中的定义是:“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在被执行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方式。” 这两个定义都是依据《意见》第297条和《规定》第90条而作出的,他们把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主体的范围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之中,不包括企业法人。
在当今的民事执行法律实务中,时常会遇到这样一些企业法人,它们成立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前期,它们的设立不规范,组织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不规范,有的因经营亏损而自行歇业,有的因为违法而被撤销,它们中有很多企业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让当事人通过破产程序来分配被执行人财产,往往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且破产申请人还要预交部分破产费用,对申请人来说这是得不偿失的事,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是对审判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在国外,对此情形法院可以对公司强制清算。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却不够完善。纵观我国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各地有关企业清算的条例,它们有的对企业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的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也只是规定了企业的责任,而对于对解散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董事会的成员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没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虽然根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这三种解散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企业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当今的法律规范中对“有关主管机关”不组织清算组、被指定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没有制裁手段或制裁力度较小。因此这些制度在现实的司法活动中很少得到实施。正因如此有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特别是些经营亏损自然歇业的小公司的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根本就不履行清算义务,甚至有的人索性一走了之,让你找不到清算责任人、找不到清算所需的相关资料,使清算无法进行。即使能对这类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往往其现存资产还不足支付清算费用,这时对该企业的清算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此时对于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若不按参与分配的程序进行分割,对于后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就会造成实体上的损害,这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该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持有对该企业的金钱给付执行依据,其中部分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该企业法人的资产已不足支付现有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我们应把这样的被执行人作为特例列为民事执行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主体。为此,我们把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法律制度中的被执行主体范围确定为公民、其他组织和某些被撤消、注消或歇业时对其负有清算义务者不履行清算义务且其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较少的法人企业。这里法人企业只是特例,对于绝大部分的法人企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来分配其财产。由此,笔者认为对参与分配制度可作如下定义:参与分配,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和某些被撤消、注消或歇业时对其负有清算义务者不履行清算义务且其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较少的法人企业,在执行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被执行人主要或全部财产被人民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其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对该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给付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三、参与分配申请人主体的范围
根据《意见》第297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是已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这里所称的债权人包括了两个部分,其一是已经取得了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这些执行依据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已生效的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持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所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必须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其二是已经起诉的债权人,这部分人与被执行人有着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尚未就此作出判决书、调解书或所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尚未生效。这里仅是已起诉的债权人,不包括向仲裁机构已申请仲裁而未取得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债权人。以上所称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没有义务种类之分,可以是金钱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交付特定物之义务,对于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也没有作出排除性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持有这类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该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根据《规定》第90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只是已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这里所称的执行依据的形式种类同《意见》第297条所指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但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部分所确定的执行内容《规定》作出了限制,它只能是金钱给付的内容,而不能为特定物的交付及行为。
比较两个规范对申请参与分配主体范围的规定,《规定》较《意见》对于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从申请的时机和债权的种类都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由于两者对于可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范围规定的不一致,由此就形成了在确定参与分配主体时适用两个规范的冲突。这两个冲突规范的适用较为简单,因为这两个规范均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同等的效力等级,它们的冲突应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来处理,也即在两个规范就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时,应根据新的规范《规定》来处理。亦即自《规定》公布实施后,我们在确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主体范围时,应依《规定》的第90条之规定处理。他们只能是已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规定》这一法律规范时缩小了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范围,这是在总结我国就《意见》有关规定实施6年多的司法实践经验并借鉴他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修改。这是因为执行相对于审判来说,更需注重的是效率,如果仍然按照《意见》的规定来确定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范围,只要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被实际分割,任何一个债权人都还可以通过起诉来申请参与分配,而执行中参与分配的实际分割就必须推迟,直到这一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案件审结,该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得到支持得以确定后才能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实际分割,这往往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在这一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案件即将审结前,又有其他的债权人对该被执行人再提起诉讼,这势必又要延期分割。如果是多次发生这种情形,参与分配的债权额、债权人数、分配比例都必须等所有的案件审结后才能确定,这有违了执行效率原则。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强制执行程序本身就是专门为满足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而设,不是像破产程序那样为所有债权人而设。只有有执行依据的的债权人才能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受到债权的清偿。没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其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条件还不具备,不应当有权直接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受到执行债权人一样的待遇 .再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上来对比,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第34条对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也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也仅限于有执行名义 的债权人。《规定》的这一修改更有利于参与分配制度的实施,体现出执行工作的效率原则,能够使债权人的经济权益尽早得以实现。
在执行实务中常有这种情况,某一尚未审结的案件,其原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先进行了保全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由于保全措施的效力及于该案的执行,在保全措施效力未尽时,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法院以及同一人民法院办理其他案件时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也就是说在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得以执行前,执行参与分配案件时不能处置被执行人已被这一尚未审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此时对于被执行人已被保全的财产是否主张参与分割,已申请执行、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就需要作出选择,他们可以选择等待这一案件审结后包括这一案件的原告及其保全的财产在内,适用参与分配程序来分配被执行人财产;也可以因为未审结案件保全到的财产占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份额较少或接近于适用参与分配程序该案原告应分得的份额,参与分配案的申请人选择放弃对被保全财产的分割请求,就被执行人被保全以外的财产进行分割,尽早实现可实现债权。这样看起来好像是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超出了《规定》第90条对可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范围的限定,其实他能够参与分配,所基于的不是《意见》第297条的规定,他所基于的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这一法律事实,他的这种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资格也不能等同于一般依《规定》第90条的规定而取得的参与分配申请人,他能否与其他参与分配申请人共同分割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还要由其他的申请人来选择决定,其权能要低于其他依《规定》第90条的规定而取得申请人资格的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及分配主持法院
1.申请时限
关于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时限,《意见》和《规定》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作出规定,但两项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意见》第297条规定的是起始时间“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而《规定》第90条规定的是终了时间“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意见》没有规定终了时间,但它不可能延续到执行完毕后,最迟只能是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提出,而《规定》虽然没有对提出申请的起始时间作出规定,但它不可能早于执行程序开始前,否则就不是申请参与分配了,没有执行程序的开始,就不可能有参与分配程序。由此可以看出,两者对提出参与分配的时间规定是一致的,即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时限为自执行程序开始至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这一段时间。
这里的申请时限的终了时间规定的不够科学,这里的执行完毕前的“前”,人们可以理解为哪怕是执行法院的分配方案拟好了,正在进行分配时,如果此时还有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这样就必须重新制定分配方案,如在新方案实施前又有人提出申请,势必又要重新制定分配方案,这样就会使参与分配程序显得拖沓。关于申请时限的终了时间,我们可以参考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的做法,参与分配由执行法院制作分配表、指定分配期日,并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时限终了时间为“标的物拍卖、变卖终结或依法交债权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经拍卖或变卖者,应于当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这样就由执行法院一次性确定了分配日,同时也确定了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最后时限,不存在一再延期、更改分配方案的情况。
2.申请人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所需提交的法律文件《意见》和《规定》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债权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执行依据,有所差别的是《意见》要求“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而《规定》没有写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的要求。对于根据《规定》第93条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哪些法律文件《规定》未予明确,从《规定》第92条笼统地看,他就需要提交执行依据,而这些债权大都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数额确定,让他们再通过诉讼来取得执行依据,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申请人可以采用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以“其权利证明文件”作为执行依据提交,这样做也有利于案件的尽快执行。
3.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条件
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分配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说参与分配程序的起动,必须有“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形出现。实践中人们对于“不能清偿”有两种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意见》的规定更倾向于这一标准,《意见》第298条规定债权人在申请书中“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从客观标准出发,人们往往很难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因为这时的被执行人往往拥有较多的债权人,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不说,其单个债权人很难查清被执行人所负债务的总额以及其中已存在执行依据的债务总额。同时被执行人还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这样债权人也很难查清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如果用客观的标准来要求,债权人就很难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为此《规定》中就没有要求债权人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务,而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只要客观事实表明被执行人可能不能清偿所有债务,而债权人认为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即可提出参与分配申请。采用主观标准来衡量被执行人是否不能清偿所有债务,即使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全部债务,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既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可见,采用主观标准较之于采用客观标准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所以后制定的《规定》对此则采用的是主观标准,不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务。
4.分配主持法院
《规定》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这一规定只规定了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主持,它没有区分是保全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还是终局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也就是说,不管是保全执行还是终局执行措施,我们确定主持分配的管辖法院的依据只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三措施之一的先后次序,哪个法院最先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前述三执行措施之一的,就由哪个法院主持分配。
五、优先制度
参与分配的债权一般不尽相同,这就存在是否有优先的问题。如基于所有权、担保物权所享有的债权、薪酬债权、有保全的债权、普通金钱债权同时存在,它们是否享有优先权,以及优先债权之间是否有优先的效力等级,这就是参与分配制度中的优先制度。本着债权平等、公平受偿的原则,各国关于执行分配原则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优先主义、平等主义、团体优先主义。而我国现行采用的执行分配原则是“混合主义” ,即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并用。
对于基于所有权、担保物权所享有的债权、薪酬债权它们的优先权在《意见》第299条、《规定》第88条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即这三者都具有优先权。在这三种债权同时存在时,薪酬债权作为金钱债权,它的优先效力要低于基于所有权、担保物权所享有的债权。
第二条研究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公共卫生、临床医疗和中医药实践。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重点支持实用性强,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解决我市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实际问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鼓励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第三条*市卫生局根据*地区重大健康问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与变化,适时公布项目指南和年度立项项目数量。
第四条项目设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配套资助项目。
一、重大项目。由市卫生局根据本地区阶段性医疗卫生领域重大问题而确定的研究项目。针对严重危害*地区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面向*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带动*地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预防、诊疗、保健和康复、中医药等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不确定年度项目数量(可空缺)。每项资助30-50万元。
二、重点项目。资助对象是*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和专项,*地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鼓励在本地区有一定优势的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研究周期为2-3年。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30—50万元,重点专项项目每项资助15—2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三、一般引导项目。资助*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为2年。每年资助300项,其中中医药项目100项,每项资助1万元。该项目同时设立部分立项非资助项目。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为促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设立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省人事厅和卫生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套资助项目。为鼓励局属各单位积极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对获得国家、省部级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
第五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增加卫生科技投入,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年用于发展卫生科技工作的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1%,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用于科技发展的经费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2—3%。把不断增加卫生科技的投入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其主要领导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六条项目申请应按指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非指定时间不受理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卫生局当年的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医疗、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重大项目负责人应有正高级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般引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不受理已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项目研究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五、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5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六、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先进、科学、可行。
七、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八、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合理。
九、预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
十、原则上不受理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资助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项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引导项目,需填报《*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或者《*市卫生局中医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需填报《*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任务)书》。
(三)申请配套资助项目需提交《*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项目辅助资料。
(一)科技查新报告。
(二)使用实验动物的,需提交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五)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量和该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立项,在指定项目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和非主管单位的直接申报。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十条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专家接受聘请前须签署《专家承诺函》,评审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或提出意见;
二、坚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不复制、不扩散相关内容;
三、坚持回避原则,若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立即主动向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申明并回避;
四、坚持廉洁原则,不得擅自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申报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十二条市卫生局对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审定并批准项目立项。立项项目由*市卫生局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卫生局在项目申报书签署“同意立项”并加具公章,即视为任务书,返回主管
部门(或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各一份。
第十五条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项目特点对立项项目严格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并按照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类研究项目实行“项目排名第一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管理项目及其课题组,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义务;制定课题计划和预算;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负责提交年度和终期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接受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申请书内容、延长研究周期、中止研究或撤销项目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均需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年7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第十九条市卫生局将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对立项后半年内不开展研究工作、或者执行情况不好、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研究项目,撤消立项,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经费按立项资助额划拨有关单位。同时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必须按1:1给予配套经费。项目所在法人单位不按要求匹配经费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
第二十二条实行项目预算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在项目申请时制定项目经费预算。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确需修改,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意见组织专家评估,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新的预算方案。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范围内,给予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配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一)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等。此费用只能在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配套经费中开支,且不能超过配套经费的40%。
(三)科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实验工作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学术刊物订阅费,研究成果评审鉴定费、科研咨询费、交通费等,但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费。
二、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外聘相关研究人员的劳务费用。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0%。一般引导项目劳务费开支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资助经费的15%。
第二十五条区(县级市)卫生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核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在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计划自主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助经费应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所在法人单位。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所在法人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结算,由项目所在法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随结题报告一并报市卫生局。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用于受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资助项目的研究。如无其他科研资助项目,可用于其他研究工作。中止、撤销、未完成研究的项目,结余经费由市卫生局收回。
第三十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所在的法人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研究期末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单位及分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各级相关财经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被截留、挪用、挤占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市卫生局对违规单位和/或违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科研工作总结、专著、成果鉴定、成果申报时须注明“*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作为该项目的结题或鉴定的有效资料。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争议案件的评审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决定和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在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进行调解。
第九条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资格的组织。
权限发生变更、关系解除或者变更人的,当事人或者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当事人及其人可以申请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申请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
第十四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地。委托商标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组织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争议商标及其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第十五条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第(四)、(五)、(六)项规定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驳回:
(一)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二)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三)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送达被申请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并按照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期满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
第二十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与申请书或答辩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或答辩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期满后基于新的事实形成的证据或者确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发送给对方当事人,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质证。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或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时,应当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当事人名称或者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按目录清单核对证据材料,并由经办人员在回执上签收,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三条商标评审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期满未补正的,适用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商标评审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向被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期满未补正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三章审理
第二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
(一)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异议裁定所引证的商标在评审时已经丧失专用权或者在先权利的;
(二)被请求裁定撤销的商标已经丧失专用权的;
(三)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商标归申请人所有,因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被商标局驳回,评审时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完变更手续的;
(四)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已核准转让给申请人的;
(五)其他可以独任评审的案件。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商标评审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决定、裁定后收到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不影响评审决定、裁定的有效性。但评审人员确实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不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3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除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以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条前述规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
第二十九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请求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进行评审。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申请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且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权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承受转让人的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一)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评审权利的;
(二)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评审的情形。
终止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结案,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裁定。
第三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评审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决定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决定或者裁定结论;
(四)可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
(五)决定、裁定作出的日期。
决定书、裁定书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五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裁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状的同时或者至迟15日内将该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所作出的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任何有关该决定、裁定之信息的,视为有关当事人未向法院,该决定、裁定移送商标局执行。
第三十六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提出需要进行公开评审的具体理由。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申请人请求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或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时一并提出。
第三十九条公开评审的具体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证据规则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人参加评审的,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评审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第四十一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三)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四)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五)其他依法无需举证的事实。
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书证、物证的复制件或者照片等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或者出示有关证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提交外文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对方当事人对译文具体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必要时,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单位对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的部分进行翻译。
双方当事人对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指定专业翻译单位对全文、或者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提交的译文。
第四十五条对单一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四十六条评审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四十七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参加公开评审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四十九条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第五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判断。
第五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请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人的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六)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七)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
(八)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第五章期间、送达
第五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递交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由商标注册档案中载明的商标组织承担商标评审程序中该商标的有关法律文件的签收义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有关法律文件送达该商标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组织在前款所述有关法律文件送达之前已经与有关外国当事人解除商标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有关情况,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件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送达。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涉及国际局转发相关书件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送达证据。未提交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自国际局发文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
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对商标法修改决定于**年12月1日施行前发生,属于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进行评审的,依据修改后商标法的相应规定进行评审;属于其他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相应规定进行评审。
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注册已满一年的商标产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注册不满一年的商标产生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