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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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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

篇1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篇2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篇3

为确保农电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乡人民政府成立农电安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供电所杜旭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负责各区域内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章立制、层层落实责任

1、乡与村、村与社、社与各农户要层层签订农电安全目标责任书,按产权属(变压器低压保险盒出线端到各用户下户线搭火点间的线路属于村社,该搭火点到用户室内的线路属用户管理)划分安全责任范围,各自管理。

2、单位要订立用电公约,教育用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按时缴纳电费。

3、要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群众不得私拉乱接。

4、村要协助、支持供电部门查窃电及相应的处理。

5、村要教育群众不得给供电方日常的巡线、排障、事故检修设置人为障碍。

三、严查隐患、确保安全用电

1、各村要经常检查、制止农户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及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开山、建房等各种施工作业。

2、各用电单位要主动牵头,供电方督促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按照严了再严、细了再细、实了再实、查了再查的要求及时排查不安全隐患,并按“五到位”及时整改。

3、春检秋查工作,各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供电方开展的一年一度的电力设施、设备年检工作,排除高低压线路障碍,确保安全供用电。

篇4

一、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认清形势。

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在今年相继发生涉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来。共死亡(失踪)10人,其中安全责任事故两起。区现有渔业捕捞船舶448艘,持证渔船船员1093人,涉及32个镇乡街道,加上近年来灾害性气候频繁,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渔船多次出现走锚、倾覆等重大险情,因组织抢险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但全区渔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渔业船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特别是各涉渔镇乡街道必须成立渔船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为主”原则。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渔船安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职。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区农委和区安监局备案。

一)区农委

督促镇乡街道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镇乡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到船主;三是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和船员培训工作;四是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五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渔船安全事故抢险工作;六是及时灾害信息及避险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二)区交委

一是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协助渔业主管部门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负责查处交通船与渔船发生的安全事故;四是及时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区安监局

一是监督指导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三是负责渔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四是其它监管工作。

四)镇乡街道

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一是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辖区渔船安全管理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监管人员职责;三是落实镇乡街道包干责任制,将渔业船舶的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头上;四是建立渔船船员安全守则等管理制度,把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驾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本辖区渔船和船员档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相关手续;六是及时灾害风险信息,组织渔船和渔民及时避险;七是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八是建立健全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和演习工作;九是及时反馈重要信息。

五)渔船船主及驾机员

并对在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船长(驾机员)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第一责任人,一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船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条件。对渔业船舶和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不得违规航行、停泊和作业,作业时船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加强监管能力基础建设。

一)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区已经开工建设了新田渔港码头,目前。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按照区政府《区主城区域岸线调整及港口码头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区农委和区交委要加快恒太河渔船专用码头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12月30日完成主城水域渔业船舶规范停泊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9有关要求,根据本地渔船停泊的实际需要,做好群众性渔港的筹建工作,确保在区尽快建成以重点渔港为支撑、小型渔港为主体、群众渔港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解决渔业船舶安全停泊和禁渔期间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

二)提高渔船安全技术水平

使渔业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强化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渔政部门要严格做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确保渔船安全质量,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积极推荐使用标准船型,鼓励渔民淘汰不适应现有水域航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

三)完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形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区气象局要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通报区农委及区渔政处。区渔政处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区农委、区交委、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将气象信息和避险信息传递给每位渔民,确保渔船安全航行作业。同时,要完善和加强渔政执法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救助设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

严格执法监督四、强化渔船安全管理。

一)做好渔业证件换发工作

篇5

以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直行政部门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整改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工作程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政府职能得到转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在往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对现有的审批事项,按照人事、编办、法制办等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新一轮的全面清理。其中,省直各部门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意见,将自查清理意见报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形成清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参照省清理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本着从严抓紧的原则,妥善确定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充分运用监察手段,对清理过程和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完善审批方式,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实行跟踪问效。

3、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在连续三年分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定较为完备、细化、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方案,报省政府同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起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层级监督机制。

(二)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两项收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由省财政厅牵头继续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优化办等部门配合;由省发改委牵头继续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优化办等部门配合。9月底前提出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同时对保留的项目重新进行公示,对收费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核,按照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不同收费性质分别发放收费许可证。市、县两级也要集中时间,对两项收费进行清理,11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

2、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法制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省监察厅、省优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9月份要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处罚项目,建立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3、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纠正和查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提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年底前完成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网上管理和公开。

(三)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

1、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进一步推进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整合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服务窗口“收发室”、“二传手”和“前店后厂”等问题,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服务。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实行“阳光操作”,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限时办结。要规范行政服务窗口收费管理,落实“部门缴费决定、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服务窗口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对达到规范标准的“优质服务窗口”予以表彰。

2、延伸和完善行政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以人为本的网络化服务。把服务中心建设向基层延伸,向生产生活、劳动保障、信息咨询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拓展,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在60%乡(镇、办事处)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力争年底前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继续在村级推行代办员服务制度。按照省电子政务建设三年规划要求,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前制定全省电子监察网络建设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明年组织实施,2010年投入运行。

(四)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1、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坚持行政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制定公务员培训方案,完善公务员考录和流动机制。当前,要结合全省“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自觉主动地把开展“两转两提”工作作为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勤政意识。

2、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分行业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选,真正评选出群众最满意的公务员,形成各条战线都有模范典型可学、可比、可赶的局面。年底前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每三年表彰一次,形成制度。

3、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结合全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办法》、《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建立起法规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五)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1、组织开展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确定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50个政府部门和电力、铁路、邮政等25个公共服务行业为评议对象。在评议活动中,组织参评部门和行业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11月份组织全省性的问卷测评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评议,积极听取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把评议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切实推进基层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省政府纠风办今年下半年在全省30个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队、办)和窗口单位”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和创建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及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

3、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省纠风办继续与有关媒体联合,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积极引导部门和行业接受群众监督。

(六)着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创新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真正形成靠制度办文办事的运行机制。要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强化日常工作的自我监督和主动纠错能力。要结合全省“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主题活动,对照“两转两提”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和纠正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精神状态、自身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各行政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要对照“两转两提”精神,理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时间要求,报省“两转两提”工作办公室,作为下一步督查、考核、验收工作的依据。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两转两提”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转两提”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定期研究、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两转两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要按照豫政办[2008]6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开展“两转两提”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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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社区(村)自防自治、群防群治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把安全理念逐步融合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改善社区(村)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居家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社区(村)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2.具体目标:按照固本强基、以点带面、逐年拓展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用3至4年的时间,全区所有社区(村)完成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其中:2012年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数量不少于社区(村)总数的20%。

三、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建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居民小区、居民(村)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落实、人员落实、程序落实、制度落实,按要求落实社区安全工作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基础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本社区(村)范围内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会议记录完整;生产安全、居家安全、环境安全基本台账记录规范科学;加强社区(村)内消防、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居家场所、特定人群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有社区(村)特点的有关应急救援演练。

3、安全事故预防有力。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计划,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落实和推进一批社区安全促进项目;加强社区(村)日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协管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排查巡查,督促企业、家庭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社区(村)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房屋出租、临街门面房等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符合规定,各类公共和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状况良好。

4、安全宣教培训扎实。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有条件的社区(村)可建设社区安全主题馆(广场)等传播安全知识的渠道和载体;督促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坚持层层申报、分级审查原则,采取社区(村)申报,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初审,区安委会组织验收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组织申报:由各辖区负责宣传发动,相关社区(村)填报《区安全示范社区(村)申报表》,向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安委会提出申请,初审后上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村)可优先申报创建: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所属工业企业满50家的;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人口超过10000人的。

2.推进创建: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各

项安全促进工作,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检查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创建单位实施指导服务。区将适时对申报社区(村)的创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初审推荐:根据考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街道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村)推荐至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安监局),申报验收考评。

4.现场考评:安全示范社区(村)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底由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对推荐的创建社区(村)组织现场考评验收。

5.综合评定:考评采取百分考核,得分满90分,认定为创建达标社区(村),从中再择优上报市政府安委会,申报“市安全生产示范社区(村)”,并接受市安委会组织的现场考评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创建安全示范社区(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基础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区安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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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一)建筑市场方面

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基本消除;改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使参与招投标活动各方对招投标基本公正评价率达到8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查处;加大对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其职业行为;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规范;完成本区招投标办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分离工作。

(二)建材市场方面

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完善对建材生产、销售、使用、监理、产品质量检测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假、用劣建材的查处力度,对本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面分别达到100%和90%,清除质量失信企业进入建材市场;加强现场抽查,突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定期组织全区性动态监督抽查、行为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手监管,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管合力,促进本市建材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对全区建材大卖场检查率达到80%,使参与家庭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使用各方的公共道德、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明显提高;工程粗制滥造、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装饰合同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状况得到明显转变;严重侵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得到依法严惩,市民认同度明显上升。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改进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监管方式。

二、整顿重点

(一)建筑市场方面

1、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情况,报建、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事实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等;

2、重点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3、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建材市场方面

1、重点是结构性建材的质量监管,突出对水泥、沙石料、小砌块和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预制构件等水泥制品的检查;

2、重点对区重大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建材的现场检查;

(三)家庭装饰市场方面

1、重点查处擅自使用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特别是地板假冒树种、以次充好,木器涂料和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超标、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三大类家庭装潢材料问题;

2、重点查处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建筑、建材和家庭装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监督;

(二)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管项目建设单位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三)区建筑企业管理所负责对属地内注册的本市施工、监理、劳务等整顿规范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组织力量对我区建材市场和家庭装饰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整顿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复查和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三个阶段。

1、6月初~6月中旬为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各有关单位收到检查表后请认真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送到或邮寄到

2、6月中旬至8月为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所属项目的复查阶段;

3、9月至11月由市整顿规范建筑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二)工作要求:

1、全面动员部署,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组织、思想、人员三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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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电力”为契机,按照省、市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以电力安全生产、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可靠供电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电力创建建活动,通过加强领导、宣传发动、联合执法、监督考核等措施,大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上下联动、条块协调、齐抓共管、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电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无重大电力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违法经营事件。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依托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力量,构建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有效运行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工作的有利条件。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协调会,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矛盾和困难。检查、指导、督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电力”工作。

2、严格审批,确保源头。我区已将“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许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单位对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的项目,要履行施工前置审批手续,对未按要求施工和未办理手续的施工单位按照《省电力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大力宣传,增强意识。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及承担社会义务,取得社会各界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电力保护条例》,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输电线路通道和变电站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威胁输变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外部隐患,确保输变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案。

5、总结验验,创建典型。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创建典型经验。对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放大效应,推动面上创建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1、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平安电力创建组织协调工作,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日常实施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创建合力,努力提高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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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各施工企业的分管领导联系*地铁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督促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一线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督促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地铁集团要全面实行安全责任考评制度,跟踪监督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将其清理出*市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明确地铁建设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安全日常规范管理,制定地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对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地铁工程技术专家组,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要督促各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可靠性,在充分探明施工环境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优化设计方案;要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保证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障用品落实到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类地下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摸清周边燃气、供排水、通讯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情况,消除可能影响地铁工程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地铁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现场巡视,落实旁站制度。一旦发现危及工程施工和周边人员安全的隐患,监理单位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督促其切实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要明确地铁建设各方的责任。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权限及时了解施工安全动态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督促地铁参建各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和提高勘察质量,完善设计和施工方案,规范工程和劳务分包,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发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点,必须经过整改和专家复查后方能复工。对处理隐患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市地铁集团要加强现场一线的监管力量;继续采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风险的掌控,对风险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远程实时监控系统;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管理,严肃作业纪律,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要着力加强对隧道和(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控量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所有下基坑和隧道的人员必须实行翻牌制度,设置逃生通道和明显的安全疏散指令标志,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事故

区、县(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市应急办和市地铁集团要采取适当集中与社会储备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救援物资设备储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可随时调集储备;要加强对市级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市地铁集团要监督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科学严谨、符合实际,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确保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能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应急预案要求的地铁工地不得开工。市地铁集团要进一步完善地铁集团应急预案,组建专门的救援队伍作为地铁工程建设抢险骨干,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并建立一支工地上的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门要加强地铁应急处理的专业训练和演练。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认真及时做好接报、上报以及救援组织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建设各方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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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监察范围。本次专项节能监察的范围是:年耗能五千吨以上标准煤主要产品列入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监察内容。一是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辖区内涉及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超国家和本省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整改情况;对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应将其列入淘汰名单;2010年度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节能技改措施,是否落实了惩罚性电价。二是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对辖区内列入监察对象的各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明细表及企业名单,核查是否采取限期整改或淘汰等措施;2010年度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察方式和工作程序。本次专项监察采用书面监察和部分企业现场监察的方式。先由企业填写相关表格,各县(市、区)发改局审核汇总整理报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审核汇总报市发改委审核,再报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监察依据

国家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及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三、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9月1日-10日,为重点用能企业自查填写表格时间。

9月11日—15日,为县(市区)发改局审核汇总上报时间。

9月20前市节能监察中心汇总,经发改委审核后报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收到文件后,请尽快通知本辖区内企业,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迅速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送方式。企业所报表格要企业盖章领导签字一式2份报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县(市、区)汇总表要运用EXCEL电子表格格式,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电子版一份。本文件及所附表格,可到市节能监察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监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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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经营产值万元;

2、实现利润万元;

3、输差控制在以下;

4、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延伸天然气管道;

5、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治安事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月份完成公司中层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调整,规范部门职能,强化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改革后的劳动用工规定,拟定岗位工作条件及薪酬标准,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双向选择”,完成职工用工协议的签定。

2、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和考核体系。根据公司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针对各部门工作职能,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岗位(职务)分配差距,制定合理的薪酬分配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体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 ,更多原创!注:]人人细化,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与绩效工资提取紧密挂钩,奖勤罚懒,激发企业内在活力,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3、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自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公司天然气购进成本直接上升,在已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加大气费回收力度,从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控制好输供气差,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对一些尚未收回的遗留欠款通过法律手段积极追收,提高资金周转;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材料物资采购办法,对所采购物资实行公开的比质、比价进购;加强工程成本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成本;加强费用开支的审核,寻找渠道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争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稳供气。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检查制度,逗硬落实;利用较先进的燃气检测设备,加大对管网等燃气设施的检查力度,建立全市管网系统的微机化管理;加强调压设施及用户室内管网设施、工业、餐饮用气的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用气行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社区、走进家门,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用气意识,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平稳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