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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工作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7:4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网格化工作意见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网格化工作意见

篇1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力争实现五大工作目标。

(1)管理网络更加健全。社会管理组织建设触角得到延伸,力量得到补充,网络得到健全,社会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社会化联动新机制。

(2)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报,主动发现、获取不稳定因素的能力有效增强,不发生因信息掌握不及时而造成事态扩大的事件。

(3)管理服务更加到位。基层平安综治自防自治组织范围扩大,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诉求得到合理表达,构建起畅通思想、反映问题、维权保护等方面的基层“百事”解决平台。

(4)矛盾化解更加有力。基层平安综治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维护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增强,各类矛盾纠纷在基层及时得到疏导化解。

(5)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通过推行社会管理网格化制度,干部点对点、面对面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管理模式

(1)建立网格。以行政村(居)为大网格,若干个村民组为中网格,村民小组为小网,建立覆盖全镇域的社会管理网格。

(2)充实人员。镇村干部全员参与网格化社会管理。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负责人,蹲点组长为指导员,镇机关人员与分片村干部负责若干村民小组。

(3)组建队伍。组建社会管理党员志愿者队伍,镇组建社会管理志愿者服务总队,10人以上的党支部建立志愿者服务分队,在全镇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管理志愿服务网,辅助各项工作开展。

四、管理职责

网格服务成员每月到网格内农户走访座谈,负责建民情档案,开展民情调处,全程为民服务,要求做到“四个必知”、“四个必到”。“四个必知”,联系组长、联系员分别做到对所联系村组的基本情况必知,民需民怨必知,不稳定因素必知,弱势群体(户)情况必知;“四个必到”,即每月到联系村组户走访一次,开展重要活动时必到,突发性、处理时必到,群众有请时必到。

在具体工作中,起到五大员的作用:

一是综合信息收集员。要上门采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用信息,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和社会舆论,为每位农户建立动态信息档案。

二是普法教育宣传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时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公民道德、科学文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三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对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及时进行劝说、调解,把不安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难以处理的重大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迅速化解矛盾,维护本村(社区)的社会稳定。

四是为民办事服务员。积极参与群众事务党员干部工作,帮助联系农户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反映应由各级组织服务和解决的问题,并协助做好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和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是和谐建设监督员。深入开展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房、违法生育等各类不和谐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承担公民道德监督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篇2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篇3

一、工作目标

*年*、*两市做为试点城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已取得进展,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2010年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劳动者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面部署,整休推进,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年完成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年已完成试点工作,今、明两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要参照“南劳社[*]综94号”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并参照“南劳社[*]综251号”文精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设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组织网络,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奠定组织基础。2009年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着手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

(二)抓好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队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其职责。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由省厅纽织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请。为了节省差旅开支方便参训人员,初步定四个点集中培训:延平、顺昌集中延平区;建瓯、政和、松溪集中建瓯市;建阳、浦城集中建阳市;*、光泽集中*市。培训时间:*年4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开始组织培训。

(三)深入用人单位,做好信息采集。各地要在建立网格的基础上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并廷伸至网格,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将全省各个地域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监察情况等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过程、问题分析、监督检查的网络化,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全覆盖,实现劳动保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率。在我省金保工程运行前,可先用Excel电子表格或纸质表格按《福建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调查表(试行)》(见南劳社[*]综251号文)采集信息。

(四)发挥网格作用,构建维权网络。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规定行使执法权。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体制。

三、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包括: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县(市、区)建立两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负责划分网格,配置网格内劳动保障专兼职篮察人员;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请;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负责落实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劳动违法案件,配合上级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针对我们闽北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信息不够明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意认识,将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白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划分网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需要协调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关系。*、*两试点城市以及省内外兄弟城市的实践经验都说明,领导重视、做好协调是顺利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关键。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否正常发放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劳动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篇4

近年来,潍坊市工商系统在基层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总局提出“四化”工作要求,去年工商部门新“三定”方案出台和“两费”停征,使基层工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基层规范化建设也迫切需要实现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的深层次转变。局党组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实施规范管理,打造规则工商”的理念和“一以贯之抓、持续创新抓、全面深化抓”的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路。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深化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提出了全系统“日常行为制度化、干部队伍正规化、政治工作经常化、行政执法程序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六化达标要求,实现了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化、系统化。从市局层面对基层监管巡查、执法办案、服务发展、日常工作行为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和规程,使基层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制度化和精细化。

二、完善长效机制,深化基层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办案。坚持通过市局统一掌控实现规范,以执法队伍专业化带动规范,以全程执法监督确保规范。积极理顺执法办案体制机制,市局制定实施了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综合执法工作目标,建立执法办案综合指挥调配平台,加强对全系统执法办案的统一掌控和科学调度,对复杂、敏感案件进行统一审批;相对集中执法权限,县级局设立执法大队,试点建立区域性执法中队;全面推行统一立案制、规范自由裁量制、网上办案制、案件核审制和案后回访制,对基层执法办案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了依法行政和文明办案。

二是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巡查。把推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和市场巡查制作为基本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巡查监管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考核问责,促进基层巡查监管实现了科学化、精细化。按照“界定清晰、任务适当、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对县、所、片区三级网格进行合理划分,制定了可操作性更强的市场巡查监管规程,将行政指导、维权服务、监督管理等全面纳入网格责任范围,根据信用级别和风险度分级,合理确定业户监管级别和巡查周期,以及巡查监管的主要事项和方式,完善“经济户口”档案内容要求,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监管考核评价指标,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动态、全程监管。

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服务发展。坚持服务发展全局化、目标化、常态化。市局统一确定服务发展重点工作,对培育股份有限公司、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服务发展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进行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工商所、片区和工作人员,列入日常巡查服务内容。在全系统推行“五千联系户”制度,每名工作人员确定联系帮扶企业,实行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个。

四是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深化从严治队措施,强化制度约束规范,组织制定了《市局、县级局机关工作规程》、《工商所工作规程》,从日常性工作入手,强调细化量化,注重操作性,重新修订完善了学习培训、考勤、值班、会议、着装、禁酒、财务、车辆管理等内务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使干部立身行事有章可循、日常行为规范有序,提高了内务管理的档次和品位。

三、强化四个保障,确保基层规范化建设扎实深入

一是强化队伍素质保障。我们通过抓春季整训、日常培训和全员轮训,全面打造干部队伍过硬的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和执行能力,为基层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在年初全面进行春季整训,开展军事化和拓展训练,整顿纪律作风,提高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坚持常规教育定期搞、传统教育不间断、警示教育不放松。落实“每日一题、一季一法、一法一考”学习制度,定期邀请省局处室领导和学者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辅导。为适应“两费”停征新形势,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员大培训活动。市局统一组织对全系统200名工商所所长、100名基层工商所业务骨干、100名近几年招录的公务员、100名县市局机关业务骨干进行了全业务领域的集中培训,各县级局对近2000名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使基层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执法素质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信息技术保障。全面提高基层微机普及率、软件应用率和技能达标率,以信息技术流程化推动业务工作规范化。新投资890万元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工商系统已有服务器72台、微机1956台、触摸屏67台。去年以来新增加的500台计算机设备,有420台直接分配到基层,工商所微机数量平均达到5台以上。在基层工商所全面应用推广省局10大业务软件系统,并延伸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管理、食品安全监管、12315申诉举报、财务收费监管等子系统。建立远程培训系统,实行网上教育、知识共享、考核评价“一体化管理”,基层干部的培训率、业务软件应用达标率均达到100%。

三是强化工作机制保障。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约束、督察落实工作机制,以机制促规范。改进和完善基层工商所考核办法,把软指标变为硬任务,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把持照亮照率、食品安全和重要商品监管到位率、申投诉处结率、市场违法立案查处率和服务发展目标落实率等作为主要绩效点,在考核内容和项目上做到科学合理。全面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将党风廉政督查、行风督查、政务督查、执法督查以及局党组决策、工作进度、目标完成等情况全部纳入了督查范围,采取催办督查、专项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方式,推进规范化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组织落实保障。将基层规范化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领导班子按照分工,分别确定包片县级局的一个工商所或局机关为联系点,各县级局也确定联系点,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全系统工商所长参加的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专门下发了进一步深化基层建设的工作意见,确保基层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

四、狠抓工作落实,扩大基层规范化建设成效

深化基层规范化建设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全系统始终保持了和谐稳定和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成效进一步提升,部门形象有了新的转变,市局代表全系统连续4次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集体,连续11年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

篇5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确定的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精神,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每个季度一次集中行动,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驾乘人员、每一部车辆。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年拟继续举办2—3期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培训班,使全局各单位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双持证”上岗,“双持证”率达到80%以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组织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两保两树”活动的开展,是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着力点,以树品牌、树形象为努力方向,深入“运畅人和、诚信交通”服务品牌创建,着力打造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和谐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集中咨询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贯彻国发号、省政府号文件为主线,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真正把两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塑造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安全心态,真正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车队、班组等生产一线,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分别推出1-2家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局推树2-3家典型企业,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的形式,推动全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二、继续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网格化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年,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新增企业、剔除注销企业,充实细化已录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以确保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突出网格化信息平台的运用,重点把信息上报、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督办督查等各项功能的运用落实到位,及时录入各项安全检查等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二是突出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和《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局领导按照分工每月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1次以上,同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考核,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2家以上,其他人员每月检查1次以上,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要在完善我局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等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管理部门、单位,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委会制度,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局领导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面督查活动。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局法制安全科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职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拟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组织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回头看”,重点对评定为C级和B级的企业进行复核,年内抽检复核B、C级企业50家以上,督促B、C级企业升级上水平,年内力争再上A级企业3家,上B级企业5家,促使企业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二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法制安全科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研究,在特殊企业的特殊工种(如维修电气焊、喷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组织职业健康监督基础知识培训,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风险监控点。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等企业最危险、最容易出问题的点位找出,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点,列出需重点监控落实的管理部位,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企业风险监控点,要建立台帐,定期上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对不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登记表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企业隐患自主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察力度。首先,突出执法检查,在各单位组织开展4次拉网式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法制安全科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各单位监管企业随机抽检,全年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30家次。其次,突出考核检查,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安全考核标准,每月抽查、每季度考核检查,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第三,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项目,采取“先告知、后执法”的方式,全面开展“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上述三类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以促进安全监管成效。

三是抓好安全督查督办,突出较大事故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治、验收制度,对排查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依法予以查处,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把好“三关一监督”。突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车辆准入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关,对现有的企业,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执法监察、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整改提高或逐步退出市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结构。

二是深化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坚持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的企业、业户和运输车辆,保持我区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驻站管理部门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四是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五是运输车辆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章行为的,运管机构责令企业组织责任车主和驾驶员停班学习1-7天,车辆停班期间,客运站不得给予办理报班手续。驾驶员一个月内累计发生超速50%以上、超时疲劳驾驶4小时以上、超员20%以上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运管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重违章车辆属承包经营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与承包业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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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主动作为、严格履责、部门协作”意识,突出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安全监管治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努力实现水、陆交通和交通工程施工、港口安全生产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确保路航港基础设施、交通工程施工、道路行车和水上交通、港口作业、港口危险货物存储等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管养不善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有效控制工伤、火灾、重大行车事故,避免和减少管理责任事故。

具体目标:

1.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专业运输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有效控制职工工伤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机电设备事故。

2.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较大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水上搜救成功率98%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厅下达的考核指标内;辖区航道、船闸不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8小时以上的重大断航事件;确保不发生内河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重特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3.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关一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违章现象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有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运输企业事故“四项指标”可防可控。

4.有效控制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确保在建工程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严禁未经安全审查的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建设项目进入施工程序。

5.有效控制港口作业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内河港口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港口设施保安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引发的危险货物泄漏、爆炸事故。

6.交通通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5%以上,航标正常率达到99%以上;不发生因管养不善而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2014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严格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追责与约谈制度,做到责权一致,确保各项规定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推进“三化”建设。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部、省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时序要求,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客运企业开展达标自评,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自评,10月底前完成考评;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运站场以及机动车维修等企业开展示范达标建设,力争每类企业都有20%以上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2月底前完成达标考评。要确保石油化工港口码头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达标考评;选取重点普通货物港口码头企业开展示范达标建设,力争20%的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2月底前完成达标考评。二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和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局和区安委会的指导下,探索公路、航道、运管、海事、客管监管规范化标准,并加以实施。三是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公路、航道、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港口等资源,实现信息采集、数据传输与分析、应急指挥于一体,提高安全与应急管理效能。

(三)积极探索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区政府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管理的新要求、新责任,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分类指导、主动有为,形成综合监管成效,努力提升安全管理可靠度和整体效益。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利用道路联席会议的平台,完善与公安等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百日集中整治”专项稽查行动,实现对旅游厂包车、黑车黑班线的精确打击,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联合公安等对公路超载超限和闯卡的治理,维护路桥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秩序。二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使通航水域营运船舶的标志标识得到明显规范,船舶超载得到有效遏制,船队超拖基本杜绝,通航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形势进一步稳中趋好。三是贯彻落实好《危化品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与安监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危险品港口、道路运输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四是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区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

(五)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全员化和实效化。试行第三方监督检查机制,由专家排查安全隐患,以专业的眼光及时发现各类隐患。二是探索隐患事故化督办方式,对一般以上重大以下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发放督办意见书,两次以上的进行行业通报,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和企业整改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扩大联合整治,凡是整改难度较大、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积极协调多部门进行联合治理,特别要取得区安委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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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10(c)-0172-02

1 “五大功能区”火灾情况

2013年,共发生火灾6062起,亡29人,伤45人,直接财产损失5500.7万元。同比2012年,火灾起数、伤人数、损失数分别上升了61.3%、73.1%和113.5%,亡人数持平。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火灾起数较多、损失总量大。发生火灾3533起,亡11人,伤11人,损失3063.4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58.3%、37.9%、24.4%和55.7%。该区域经济较为发达,建筑场所密集、人流物流量大、储存物资较多,造成的火灾损失往往较大。

城市发展新区,仓储物流领域火灾起数少、造成损失大。发生火灾1488起,亡10人,伤17人,损失1466.8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24.5%、34.5%、37.8%和26.7%。其中,厂房库房火灾70起、损失199.1万元,平均每起火灾损失2.8万元。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用火不慎造成的火灾多。发生火灾830起,亡7人,伤13人,损失626.8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13.7%、24.1%、28.9%和11.4%。因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发生火灾597起,损失446.7万元,分别占该区域火灾总数的71.9%和71.3%。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农村火灾起数多。发生火灾211起,亡1人,伤4人,损失423.7万元,分别占火灾总数的3.5%、3.4%、8.9%和7.7%。其中,农村地区发生火灾116起,损失253.9万元,分别占该区域火灾总数的55%和59.9%。

2 “五大功能区”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2.1 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

火灾风险性高。有各类高层建筑15000余栋,超高层100余栋,70%左右分布主城区。多数建筑修建日期较早,内部设施日渐老旧,产生了大量火灾隐患。

人口高度聚集。在主城9区5473 km2(约占总面积6.6%)的土地上,常住人口多达795.36万人,占总人数的27%,因人口密集诱发火灾的不利因素大量增加。

小单位、小场所众多。至2013年,重庆市场主体总量已达到153.23万户,多在城乡结合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经济条件所限,大量居民自建房被改造为生产经营场所,多数未经审批。

2.2 城市发展新区

违法违章建筑多。一些工业园区早期缺乏规划、随意开发、无序发展、配套不全,多数工程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如:长寿、江津、璧山、潼南、铜梁等地工业园区均不同程度存在这样问题,存在的先天隐患较多。

“三合一”场所多。大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多在居住建筑或简易建筑内开办小工厂、小作坊,且集中连片。如:璧山区七塘、八塘镇皮鞋加工片区,巴南区骑龙村家俱制造片区等,多集生产、经营、生活与一体,存在较多火灾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多。近年来,大量易燃易爆涌入城市发展新区,形成长寿、涪陵等特色化工园区。由于园区化工企业发展时间短,管理、工艺、技术相对薄弱,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一旦发生火灾,社会影响较大。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不少地区在缺少消防规划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消防车通道、市政消防水源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设施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求。

2.3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

整体规划落实不到位。受三峡移民影响,城市消防规划未能及时修编,消防配套设施多数没有同步跟上。特别是巫山、奉节等地,受地域条件限制,城市新建区依山而建,道路蜿蜒盘旋,建筑层叠耸起,普遍诸多先天隐患。

工程存在先天隐患。受三峡移民工程进度影响,该区出现了大量移民自建房、联建房,多数未办理任何消防手续,建筑内无任何消防设施,部分自建房擅自加层,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遗留较多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小旅馆、小宾馆大量出现。随着旅游业高速发展,宾馆、酒店十分紧俏,一些居民建筑被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开办宾馆、酒店,多存在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疏散通道、动态隐患多等消防安全问题。

2.4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建筑耐火等级低。少数民族居住地多以吊脚楼和木质简易房为主,如:酉阳县龙潭、黔江区濯水等国家级古镇,建筑耐火等级低,没有防火分隔,相互毗连,一旦起火,极易“火烧连营”。

危险用火行为多。由于该区冬季气温较低,群众多用炭火、烤火箱御寒,一到冬季“户户有火箱、家家都烤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差。该区群众居住较为分散,接收消防知识的途径较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加之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留下大量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这些人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较差,易在火灾中死亡。

3 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措施

3.1 创新“都市功能核心区、拓展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户籍化”管理电子档案,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培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消防中介机构准入制度,提请市政府配套制定相应政府规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消防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和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依法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强化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建筑消防水压远程实时监测系统,提高高层建筑技防能力。充分利用市政“智慧城管”手机软件,将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消防安全隐患。

3.2 优化“城市发展新区”消防安全环境

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实施《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开展消防规划执行评估工作,进一步修编完善消防规划,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供水、通信、通道等纳入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城镇改造统一实施。

清除违法违章建筑。推动区县政府组织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工业园区建筑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及时补办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建筑,坚决依法督促企业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报请停产整顿。

整改“三合一”场所隐患。在各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全面排查辖区“三合一”场所,通过增设防火分隔、安装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措施,强力整改场所火灾隐患。

3.3 牢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完善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从规划、建设环节入手,将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与市政设施一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现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不满足实际需求的区域,督促区县政府纳入建设计划尽快补充完善。

优化消防装备器材配置。立足该区坡陡路急、道路狭窄、大型消防车难以展开的实际,为乡镇街道增配一批小型消防车,提升基层应对初起火灾能力。

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特种行业消防安全前置性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场所坚决不予批准。发挥辖区派出所监管作用,提前预知新增旅馆、宾馆,提前介入执法,杜绝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对现有场所开展排查,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4 提升“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火灾防控能力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制定网格化工作标准和指导手册,推动消防安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消防监管干部,落实基层重点防控对象“一对一”盯防和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

建立联防群防组织。结合辖区治保会、协警等机构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成立志愿消防队,配置轻便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将10户或多户居民划分为一个联防组织,轮流值班,每日开展对该区域的巡查看护。

投保房屋火灾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当补助、农户受益”的工作模式,采取农户自筹一点、政府补贴的办法,试点开展农村农房投保工作,建立农村火灾灾后保障体系。

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发动消防宣传人员、“网格化”监管人员及广大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宣传,督促村(居)委会每年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增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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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篇9

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是负责城区24条主次干道、113条小巷共计14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日清运处置垃圾150吨;负责16座公厕管理。

城市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范围是我市的建城区:东至朱湾转盘、西至子龙转盘、北至火车站广场、南至环城南路。规划执法为城市规划区(含三园两景一中心,共计55平方公里)。

一、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市城管局以省级文明城市和“楚天杯”创建为契机,以全省、市城市管理检查评比为动力,紧紧围绕“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管工作目标,在治理沿街为市、广告杂乱、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四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市容市貌特别是环境卫生管理始终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为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及省楚天杯的检查验收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评为“市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

(一)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和城管工作检查评比,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1年是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验收的关键年,也是省“楚天杯”的考核评比年,再加上省住建厅、市城管局首次对各县市(区)城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我局坚持疏堵结合,罚教并举,不断提高城市常规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家工程”。在强化分类疏导的同时,重点加强主干道两侧的市容管理,尽最大可能地实现市容和繁荣,便民和利民的有机结合,共立案查处市容违法案件629件。二是整治规范户外广告。严把审批许可关,破损和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62处。三是大力整治城区人行道交通停车秩序。我们一方面划定停车位862个,动员临街单位有院落的打开院落供车辆停放,共落实停车位3000余个。另一方面我们对违章停靠的车辆实行“城管+交警”的执法模式,采取严管重罚的形式,全年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3800余起。四是强化规划执法管理。一方面是实行全方位巡查,包村包片实行网格化管理,不间断巡查,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另一方面实行部门联动,加大拆违力度。2011年城区范围内全年规划共立案262件,178处,拆违面积11000平方米,以高压态势遏制违法建设的反弹。

(二)围绕提高整体环卫作业水平,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我们始终将环卫工作放在城管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全天候清扫,全天候保洁。一是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新投放集并箱95个、果皮箱20个,修建集并屋8个,垃圾屋3座,对城区16座公厕进行了维修、改建。二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500万元,启动在城区新建5个垃圾压缩站的工作。三是以市场化运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环卫作业的市场化率。将关陵路、坝陵片区继续推向市场化作业,市场化率达40%。四是加强沙老堡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实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4万吨,处理率达到95%。五是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随水费代征代缴工作。

(三)围绕创先争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在执法水平上。我们一是从执法的行为上予以规范。主动改进工作方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执法干成事,又文明执法不惹事;二是从执法的程序上予以规范;三是从执法言行上予以规范。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执法人员的言行在执法中逐步文明、规范。

在队伍建设上。紧紧围绕“树典型、学先进、当标兵”的目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先进事迹,树立城管执法正面形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坚持每个星期一下午集中学习,每天上午7:50、下午2:30两次点名,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开展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竞赛活动,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全年共完成上级交办阶段性工作30多次,其中金龙油脂破产维稳,关公文化园征地,环南路维修期间交通疏导,盛泰华庭征地,玉阳中学对面征地,史丹利项目征地等都达到较好效果。二是我们全年完成了150余次市容秩序整治工作,以好的市容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检查、各级领导视察以及各种会议召开。其中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验收,“楚天杯”创建,市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市城市管理工作大检查等大型工作效果明显。

二、二0一二年工作打算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城管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要求,开拓创新,认真履职,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面树立更高的追求,承接更大的担当。

(一)结合长坂路亮化、美化工程,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精品示范路”。以长坂路为试点,在市容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车辆停靠、广告设置、环卫保洁、出店经营等方面制定整齐划一的标准,集中精力将其打造成城市管理精品示范路。

(二)优化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模式。一是充分发挥城管委在城市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大城管工作格局。二是按上级逐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出数字化城管建设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三是建立竞争机制,扩大环卫市场化作业范围。2012年增加的清扫保洁面积都采取市场化作业,逐步使市场化作业面积达50%以上。

(三)以省、市对城市管理工作大检查为契机,强化市容环卫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城管局工作部署,今年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几次较大规模的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党政效能目标考核范畴。我局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制定市容内部管理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奖惩考核,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排名在市“保三争二”的目标。

(四)以规划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个人违章建房的控管。2012年,规划管理的任务更大,规划限建的压力也更大,我们将进一步细化规划管理工作方案,实行队员包村驻点,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城区规划限建工作和其它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全力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全年集中拆违不少于8次,全年拆除面积不少于8000平米;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三是严查、举报案件,借助社会力量抓建房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划信息员制度,发挥基层组织管理作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五是加大对基层规划管理考核力度,将规划工作纳入经济和效能考核中来,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投入,确保装备设施上水平。

2012年利用国家投资500万元资金兴建5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启动垃圾场二区使用,力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增加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机扫率达到50%。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资金,将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立项审批。

三、提请领导决策的问题

(一)关于城市配套费的问题。

建议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对城管部门安排城市配套费559.44万元。今年比去年增加城配费二百七十多万元,主要是购置费及增加清扫保洁面积费用。其中环卫处购置一台高压洗扫车78万元,运输车二台20万元,建流动、固定公厕50万元;执法大队购置拖、吊、划线车55万元;移交及新增清扫保洁面积费用测算共计75万元。(明细附后)

(二)关于执法人员待遇的问题。

201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指导城管执法机构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建议:在城管执法人员未纳入参公管理之前,按照参公管理的标准保障执法人员的待遇。

(三)关于增加公益性岗位协管员的问题。

由于城区管理范围的扩大,管理难度增加,我们建议2012年增加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主要协助城区规划管理和市容管理。

(四)关于解决执法大队办公场所的问题。

现在我局执法大队和局机关共用一栋办公大楼,一、二层是大队办公场所,三、四层局机关办公场所,随着大队执法人员的不断增加,一个办公室有十几个执法队员已相当拥挤,办公室已远远不能满足办公的需要。执法大队及局机关只有500平米左右的庭院面积,已经不能适应车辆停放和执法队员点名的需要。

建议在2012年请市委、市政府考虑在“三馆一中心”及维稳中心落成后,执法大队迁入原科协或办办公场所内办公。

(五)关于落实规划管理考核办法的问题。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禁止城区农居民建房文件,违建案件增多,迫切需要基层组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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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濮志江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联络员名单请于今年1月3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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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