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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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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论文

篇1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李亚慧1  刘一鸣2  李瑞峰3(1.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2.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3.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人力资源市场概述

(一)人力资源市场。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是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按照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场合。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务市场中,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从中寻找职业机会。发展到现在,不少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低端劳动力也从中寻找职业。

而人力资源市场,在狭义上讲,是将劳动力看做一种商品来进行买卖和交换的地点;在广义上说,是劳动力交换场所、机制和关系的综合概念,是劳动力拥有者出卖劳动力和劳动力需求者以物质交换为手段得到劳动力,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市场还要履行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的职能,囊括了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退休到用人单位招聘、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的全过程,并且还涉及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保障、劳动立法等诸多方面。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维度是简单的,因此监管也是简单的。而人力资源市场涵盖内容复杂,考虑维度较多,在监管上也是复杂的,需要下力气去做的。

(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一致,其中的监管同样存在狭义以及广义层面上的解释。狭义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是指对参与劳动力交换过程双方以及发生劳动力交换地点的监管。包括了对劳动力资质条件求职结果等、用人单位招聘资质、用工环境等和交换场所日常事务及安全等的微观层次的监管。而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则是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到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调解、立法、跨区域人才流动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且侧重于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广义上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目标。本篇论文讨论的主要是几点:首先是在整体层面上监管的主体涵盖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观层面之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以及目标针对,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覆盖性所决定的监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因此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是以劳动力市场为主,对其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务性的监管过程中,履行监管义务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定时定点的到劳动力市场上巡视并负责调节劳资纠纷等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的行程和完善,促进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行程。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从日常的事务性监管,朝向劳资矛盾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的调研而制定等宏观层面进行。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了主要责任。责任主体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围有了较大改善,在客观上讲,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

(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现阶段我国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主要监管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监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行政层面上的决策、执法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职能。在这之中涵盖到了几项内容。首先需要对于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监管,包含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劳动人员的资质审核;其次就是针对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于一系列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另外就是对于劳务用工的整体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需要负责劳务纠纷的相关协调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进行案件监察督办。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这一部门是国务院方面对于市场进行具体监管以及执法的下属部门,其肩负的职能就包含了这几项:对于市场的主体方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信息登记;对于不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督促劳务中介各个机构依法运营;对于市场之中一系列交易进行监管;对于相关部门的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以及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在前文之中提到的两项机构以外,还有一系列部门也肩负着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举例来说物价部门就需要针对第三方中介的各个机构的一系列收费行为以及具体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安监局需要监管劳动人员的职业以及个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统需要监管劳动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事项,并进行治安维护以及犯罪打击。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内容。

1.监管市场准入资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准入资质监管,主要就是对于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定准入或者是禁入。这项监管有着两个方面的目标。首先就是在经济视角之下,对于市场之中的供给以及需求进行一种有机的均衡调节并确保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为了确保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监管主要涵盖的内容就是针对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交易所在场所的相关许可、企业是否具备招聘许可以及劳动人员是否具有进入人力市场的资质。

2.监管日常运营行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主要受到监管的运营行为有三项。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之中任一主体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了其他主体方应有利益受损,打乱了市场运行的行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给出的产品或者是某项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后就是对于公共层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损害的行为。针对这一系列人力资源市场之中进行的一系列运营行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由数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

3.监管劳务用工整体过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务用工整体过程的监管涵义就是针对用人单位在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否遵循先关法规政策、劳动人员职业以及个人安全权益是否得到保证进行监管,如果在这之中发现违反法规的相关行为与需要进行惩处的一种监管行为。这种监管职责现阶段石油劳保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督察局两家机构负责。前者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务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做到落实;对于用人单位法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受理一系列劳务相关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者的主要职责内容就是: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进行规划制定,同时督促相关方面做到准确落实;对于相关一系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以及指导;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方面进行依法处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针对进入准许标准的监管主要是分成两个类别。首先就是事前监管,举例来说要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特定类别的机构作出限制;对于交易承载媒介属于无形物质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定等。另外就是时候的审查,距离来说要对于已经进入的各个机构进行定期的再次审查;对于没有取得许可也未作登记的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等。在这种监管行为之中,使用的各项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层面的准许以及登记、进入市场前的批准、定期的审查监督、对于各项标准进行设定、对于资质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进行的行政惩处等。

三、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健全。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确保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依法实现,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无疑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意义的。在这一配套的法规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条例规制是能够确保劳动人员相关的一系列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关键保证。然而现阶段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对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建设十分的不健全,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管体系配套的法规之中处于确保劳务关系具有足够稳定性的目的,会出现一系列解雇保护相关的条目,尽管现阶段在相关劳务法规之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还不够全面。举例来说,很多会引发用人单位针对劳务人员出现憎恨情绪并加以报复而出现的一系列事由就没有涵盖其中,劳动人员对于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的命令不作出执行、对其违反法规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参加到与用人单位利益出现冲突的其他组织之中等等,均会造成这种报复性的解雇行为。

其次就是针对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现阶段监管体系的配套法规之中规定了针对全日制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需要以月为单位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针对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人员,进行报酬结算的单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劳动人员报酬结算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劳动人员才可以收到前一个月的报酬结算,用人单位也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拖延。这样的现象进而导致了劳动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地取得自身应有的劳务报酬,是一种对于劳动人员报酬获取权以及辞职自由权的侵害。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的法规体制之中存在不健全这一弊端是受到多项因素影响造成的,在这之中,最为本质的因素就在于法规制定过程之中,更多的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用人单位方面所拥有的运营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关权益的确保这种立法考量实际上是受到国内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影响的。在当下国内最为主要的企业群体就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型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阻碍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劳务报酬方面限制过量很可能会加重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适度的,过分的关注于此,却忽视了劳动人员的个体权益,无疑就会造成法规体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二)监管机构缺少足够的独立性。

现阶段国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之中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进行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担着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就业的相关服务体制、改善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职责。因此这一部门就同时兼顾了政策的宏观层面之上的规划制定,以及市场整体的监管职责,他自身行政以及监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结构形式是极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这一结构形式的影响,哪怕于部门之内进行独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设置,也会因为层级关系的层层局限,而导致其应有的独立性消失。监管机构也许就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与宏观角度的利益权衡却忽略了在微观角度之上监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监管机构内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机构运营的经费因为受到行政层级的领导以及整体预算的限制,也会大大影响到部门的独立性。

(三)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系列监管工作,覆盖到的范围极广、工作链非常的长,如果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进行所有任务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需要由数个部门一起进行,将各自优势相互融合互补,达到相互的工作职员以及权责制衡。现阶段国内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一种分权的模式,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所具备的上述监管职能和剩余的各个部门所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相互之间是分离开的。

这样的监管机制之下,就会出现监管职能难以做到统一领导,整体统筹协调上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情况。这样就会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区以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误后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等等问题。举例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监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健康。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行业不断出现,很多对于劳动人员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潜在危害不断凸显,在劳动保护的监管上需要开展更多新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却并没能够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这样的现象在反映出了当下时兴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不能够匹配时代进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时,也一样反映出了监管工作的不力。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监管体系之中的职能分割问题,难以站在人力资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结合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具体情况,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四、建设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制。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建设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规体制作为保障。对于配套法规体制的完善优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就是在现在实行的法规制度整体结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专项的具有问题针对性的细分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于人力资源整体监管、第三方劳务派遣、部分非正规就业行为、就业过程中各项歧视、一系列职业培训等部门进行专门的法规制定以及落实。

此外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规的规划制定,对于现有的法规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内容增加或者条例调整,做到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市场诉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监管机构独立性。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需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但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为正处于一种制度转轨的阶段之内,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制衡,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是不能够直接借鉴的。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具体集中在两点。

首先就是要建设起一个由行政主管部门所下属管理的具有足够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在内部设立的各个监管机构与要做到与其监管目标所属组织相互的独立分离。要着手规划制定一个有效科学的机制来充分保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来进行职权行使,保证监管机构在行政层面之上不会受到干预,尤其要确保监管机构之中能够拥有对于人事以及经费两方面的独立性。

另外就是由国务院来进行管辖的负责监管体系之中各职能之间相互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组织,对于不同部门之间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所具备的监管职能进行有机的协调统筹,这一机构同样需要在结构形式、人事任免以及运营经费方面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三)强化监管体系统筹力。

目前还需要着重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机构结构的基础之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监管体系的各项职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权进行充分明确,并设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另外就是针对必须通过数个部门来一同进行管理以及执法的一系列监管职能,在法治程序的规定之下,对于其具体的分工进行科学有效、清晰明确的确定,将共同监管的职能结构整理明确。此外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动人员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进行的监管,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行完善。

(四)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全球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这两项市场监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管机制来进行补充。社会监管机制之中的主体方涵盖了不同行业之中的而自律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各项社会机构。社会监管机制尽管并不能够拥有政府监管机制所具备的法治强制性以及权威力,仍然能够通过其群体繁多、覆盖广阔的特性,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最为真实有效以及及时的反应,能够充分填充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会监管机制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对于政府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将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业管理的相关权力进行下放,进而帮助行业之中的各个自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帮助行业自律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所需要的整体制度环境,将社会监管所需要的各项渠道进行有效疏通,建设发展社会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监管整体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作用。

西方发达人力资源市场国家的监管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监管部门是来自于非政府方的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会员单位展开就业服务和培养行业自律。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业社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的地位。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多数在于提出行业标准和举办一些行业比赛之类的工作,较少参与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来,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弊端的。

五、结论

国内现在实行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不可否认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政经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贡献,然而这一体系整体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初始状态,完善性不足,体系之中有着种种弊端,阻碍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本篇文章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对于现阶段实行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构、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针对监管体系现阶段存有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建议对策,以期能够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建设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司书轩:《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2]毕小军:《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沈阳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篇2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兴起及概念界定

(一)兴起的背景

市场中介组织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其自身也必然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失灵”。为了填补这种市场作用的盲区,首先人们会想到的就是政府。但是,与市场一样,政府也同样存在着失灵问题,二十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出现的经济滞胀就是典型的例证。很明显按照传统的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理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在二者之间注入一股新生力量,从而使这股力量在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中发挥平衡与制约的作用,而这股力量可以说就是市场中介组织。

欧美各国从20世纪中叶开始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为了解决所面临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也曾经发生了一场影响范围广泛的“第三部门”运动,在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形成了一种合作互动的机制,即政府逐渐退出了很多传统的微观领域,而大量的公共服务则转为市场中介组织来提供,从而促进了市场中介组织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成了“小政府、大市场”管理格局的出现。

(二)市场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

首先我们应将市场中介组织界定在社会中介组织范畴内,掌握社会中介组织这一概念不仅是开展研究的前提,也是法律调整的基础。然而,自从利维特(Levitt)第一次提出“第三部门”概念后,人们对这一概念界定的争论就从未间断过。多种称谓同时存在: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等。在我国,学者们依据各自不同的标准作了不同的界定,主要有几种:(1)根据组织的目的或功能进行界定。凡是旨在促进“团体利益”或“公众利益”的合法组织皆可称为非政府组织。(2)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第三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不是来自向市场出售的商品或服务,而是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款。(3)“结构—运作”型定义。这种定义的着眼点是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有人认为凡是符合以下5个标准的组织皆可称为非政府组织,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也有人认为第三部门组织就是以自愿求公益的组织。(4)非政府的界定。这样的定义方法强调的是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区别。(5)非市场的界定。这种界定方法强调在第三部门物品的提供不是通过市场的自由交换原则来进行,而是免费提供的。(6)非营利的界定。这种界定认为第三部门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

笔者认为,上述界定标准都是从单一的角度来界定,难免具有片面性,应从多视角去分析和界定,在笔者看来,市场中介组织就是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之间的非政治组织形态,具有中介性、公益性、自律性的特征。

二、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其自身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也会向政府和市场一样出现失灵的局面,例如在执业环境、执业水平、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一)独立性不够彻底

市场中介组织应该具有彻底的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行使职能,它既不应隶属于某一政府部门,也不应隶属于某一企业。但现实存在的局面并不是这样,绝大多数市场中介组织往往沦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自愿不自愿地在承担着一些本应该由政府自己承担的管理职能,突显出的行政化倾向非常严重,具体表现为自己的机构设置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甚至在组织人事任免上也都是听从于政府,在平时的事务中更是主要围绕政府的行政事务来运转。所有的这些情形都严重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市场中介组织有时为了能够谋求到政府行政部门的庇护,非常有可能采取某种关联交易、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短期行为非常严重,更多的是考虑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如何谋求到自身的利益,从而忽略了自身的独立性,也忽略了自身存在的价值,这些情形都极大地妨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二)行业自律的机制不健全

借鉴国外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经验来看,成熟的市场中介组织要真正地健康成长,发挥作用主要依赖于自身的行业自律。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够完善,市场运行的规则和理念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行政管理规章也不够完善,因而导致很多市场中介组织内部并没有建立起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部分市场中介组织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较差,部分市场中介组织执业活动不严肃、不规范,部分市场中介组织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这样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中介组织得“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三)成长性较差

近年来随着我过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也较为迅速,但与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是跟不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具体的表现为数量偏少,执业人员素质不高,没有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发展区域不平衡,总体表现为成长性不强。

(四)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缺少统一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制化程度也不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统一的立法体系尚未形成,从而导致市场中介组织在管理模式、管理规范、管理政策不统一;二是由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方面的立法缺失,造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处理紧张,中介组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讲职业道德,从而影响了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三是目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法律责任的规定还不够统一,从而不能有效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良性制约。

三、规制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路径

面对上述所列举的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要消除这些困境,让市场中介组织能够稳定健康发展,应该充分注重法律在这一环节中的重要作用。

(一)制定市场中介组织需要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建立和运行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此同时,市场中介组织也需要法律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然而,我国现在关于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专门法律少之又少,当前市场中介组织在设立过程中和监管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是还主要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而政策和行政法规相对法律而言更加多变,并且非常容易产生政出多门的现象,政策和行政法规之间也极易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从而使市场中介组织无所适从,产生混乱的局面。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应当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中介组织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中介组织行为法》,从法律层面上确认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此同时,更应该明确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促使他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中介组织地位不独立,长期依附于政府机关的局面,让其成为真正具有法律保障的的市场中介组织,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从而依法保障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对行业自律方面立法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认为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要想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走行业自律之路,建立起能起到实效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对全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真正形成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主、政府宏观管理为辅、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的局面。这就要求突出对行业自律方面的立法,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要根据不同种类的市场中介组织的特点、规律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在日常活动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完整统一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其次是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有筛选的引入,从而加速中介组织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最后是注重各种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统一,注重它们之间的配套和补充作用,真正建立起行业组织、经营主体、消费主体等多层次的监管格局。

(三)完善准入审查关的立法

篇3

近年来,用人单位对市场营销人才的要求越来越趋向综合化,要求学生不仅要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客户管理、营销策划等专业技能,还要具有沟通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然而,部分高校的专业教师和营销专业学生均对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不太明确,日常教学存在广而不精的情况,忽略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性及应用性强等特点,造成学生专业技能差,没有专长,无法体现专业特色,对就业方向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大多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就业前景持悲观态度。

(2)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够系统

系统的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仅要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还要注重后期的评价考核体系的完备,以此保证实践效果。在使学生达到各项需求技能的同时,还要加强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注重实践内容的完整性、关联性、延续性。然而,目前部分高校经常误认为只有理工科才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系统地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对文科类的实践教学却关注度不足,实践教学培养方案不够系统,直接影响到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

(3)实习任务不明晰,实效性弱

部分企业招聘实习生,或者本着"低成本,易支配"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心态对实习学生分配工作,或者一味地姑息迁就实习学生,使实习过于形式化。企业常常出于满足各种合作关系的需要,被动接受实习生,草率安排实习任务,造成学生的实习内容过于简单、技术含量低、专业不对口,过程枯燥、重复劳动,学生不能深入了解实习单位的实际运作,也无法真正提高专业知识的实践技能。实习结束,学生只能东拼西凑一些材料,汇成实结报告交差,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提高市场营销专业实习实效性的方法

(1)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的营销专门人才"为专业建设目标,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和从事市场营销活动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还要注重培养学生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学生成为应用性,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另外,鼓励"双师型"教师人才的引进和在职教师向"双师型"方向的转型,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具体策略一是通过学校政策影响,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以鼓励在职教师积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从而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二是定期选派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挂职锻炼,并给予合理的工作量核算和薪金待遇,使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切身参与企业运营实践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真正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2)制定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综合技能

市场营销本科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有市场调研技能,市场分析技能、市场营销策划技能,促销技能等。应结合专业认识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实习单位并与对口企业共同制定系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通过针对性地专业实践,使学生深刻理解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有效的运用其指导实践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逐步提高专业所需的各种综合技能。

(3)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依托企业,利用校企联合办学的机制,积极探索"双进"方式,聘请企业界高层管理者作为客座教授,让企业家进教室,让学生进企业,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获取未毕业先就业的机会。建立校企合作的学校与企业同时肩负着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任务。在理论教学部分,教师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要力求为企业具体的工作服务,确保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超前性。企业在日后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时也会极具针对性和计划性,与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形成良好的融合并起到辅助教学,提升应用实践能力的特殊效果。

篇4

一、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及其基本特点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体均报道:浙江和上海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共同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合作开发浙江洋山深水港项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资主体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深水港项目中的跨海大桥,还同时成立大桥项目公司。在投融资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创新模式。两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一座共长34公里,其中海中长达26公里的跨海大桥,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长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国以来,由于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桥梁、码头、隧道、公路等建设项目,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级政(论文库)府的领导都把这些项目作为任职期间的实事和大事来实施;而且随着各地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些项目投资的规模或数量也日益增长,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主要是中央政(论文库)府)为主、以地方政(论文库)府投资为补充的体制,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框架。以国内高速公路为例,中央和地方政(论文库)府的共同投资体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八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从574公里发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进入“九五”期间,则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额每年超过500亿元。因此,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论文库)府尤其是积极性更高的地方政(论文库)府作为投资主体所构成的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资模式。

上述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各级政(论文库)府负责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体现,因此,此类建设项目的运作,较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不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相对稳定的回报,以及政(论文库)府对企业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鼓励,在国内的内资企业中,出现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后盾,有相对充足的资金,往往能够筹集几亿、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量,这是以市场主体而非政(论文库)府作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市场主体作为各级政(论文库)府投资的补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很显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般不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以市场规律为行为准则。

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内资投资的市场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内资本地投资。通常是当地政(论文库)府许可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募集资金,用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特点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海南省三亚市在90年代初实施的“十路四桥”计划,其基本投资模式是内资本地投资。海南省人大为此专门通过地方法规《海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赋予这种投资方式以法律依据。

另一种是内资异地投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的国内企业被本地投资者作为募集资金的对象吸收投资;还有一种则是异地国内企业获得当地政(论文库)府的特许,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国内企业在异地实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以上海市为例,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借鉴BOT模式的变异适用,建造和经营的投融资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面,先后出现不同的情况。

1、关于投融资项目的施工营建及风险控制。

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参照和变异适用BOT模式的发展阶段;而投融资方式是否包括项目的施工营建成为变异适用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是包括施工营建的投资模式:这是一般意义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资阶段包括建造、经营和转让三个阶段,其典型案例为前述上海市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建设项目。在上海市政(论文库)府制订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的同时,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从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在未进入市场之前,是一套计划体制下的传统运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设打浦路隧道和延安东路原隧道时,都是用计划任务书的方式组织施工的。所以,当我们在起草、制作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时,所面对的既是BOT条件下运作的项目投资,又是一个全新的没有现成资料可参考的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们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线隧道总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线隧道也是BOT条件下运作的,又由于外资投资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们参考了香港的隧道总承包合同文本、国际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国内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文本,并根据延安东路隧道BOT运作模式和专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商业条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总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审核,为整个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开工创造了条件。该文本比起当时建设部的标准示范文本,在强化施工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三大方面设置了许多新的结合上海地方特点的条款,明确了分阶段结算和节点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原则,并特别设定了工程保险、履约保证、索赔程序、质量监理等条款,而这些条款所载明的内容正是项目发起人和融资者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巨大风险的责任和防范所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外资投资模式需要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BOT运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顺利按预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个BOT投资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工程营建又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艰难危险以外,工程周期、质量、成本的控制等构成了BOT项目能否顺利完工乃至整个BOT项目能否顺利运作的风险体系,因此,总承包合同就成为分解、分担风险,强化和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合同条款完整、严密、具有操作性,为整个复线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础。上海延安东路复线隧道的顺利建设,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实施包括施工营建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BOT模式的三阶段的典型模式运作。

第二种是不包括基本建设的投资模式:比如上海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内环线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项目的投资模式,是BOT(建设、经营和转让)模式变异为POT(购买、经营和转让)模式。即由政(论文库)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够正常运转的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种在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之后的特许经营的安排,除了每个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外,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有些境外银企等投资者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缺乏估计,认为存在相当的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对此高风险阶段的介入。但是,作为一种外资投资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就外资投资基础设施不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两桥一隧特许经营项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个重心在于桥梁、道路交通的政(论文库)府管制和企业运营之间的统一协调问题,具体涉及诸如确定特许经营期间的收费、与周边同类设施收费的同步调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有关政(论文库)府在特许经营期满无偿收回设施的问题,具体涉及经营期内设施折旧费和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维修和检修的要求,资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内最低运营资金的保证等等。

不包括项目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的变异适用,表明在市场条件下,BOT投融资的双方在涉及到项目营建本身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也有可以探讨的余地,这本应由市场需求决定。这种适用BOT模式的变异,扩大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市场的需求决定了BOT模式变异适用的新模式。

2、关于经营特许权授予方式。

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特许专营权的获取,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因此,不论以何种BOT方式或类似于BOT方式运作的基础设施,其特许文件的授予或获取,都是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键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的授予,先后出现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两种不同形式,这也是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前提下BOT投融资模式变异适用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第一种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经营权的特许方式,原先主要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部门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来,上海授予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文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政(论文库)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论文库)府通过《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办法》的颁布授予专营特许权;

(2)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特许关系,即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项目的特许合同或协议;

(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来确定授权关系,即先由政(论文库)府单方面公布项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论文库)府或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特许权授予的合同或协议。

通过政(论文库)府就某特定项目公布立法性文件来特许授权,或者通过具有政(论文库)府背景的、某一领域主管部门的国有公司出面与项目主办人签订专营合同,政(论文库)府实行直接监控,该专营合同实质仍是基于行政行为而由政(论文库)府认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许专营权。

第二种是以市场方式授予。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现的以招标方式授予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在浦东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20万吨污水、需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采用招标设立项目公司并对该项目公司授予特许权的市场运作方式。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方法择优决定特许权的授予者,这是对传统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变化。本项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允许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须由联合各方提供投标前合作协议书。依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投标程序,凡中标者经考核后方授予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以及20年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应土地的无偿使用权。这种特许权授予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论文库)府直接授予或通过政(论文库)府下属公司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给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更大的变异空间。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许权的项目法人,在中标之后还必须进行一次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于是,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会涉及到二次招投标,这是市场化运作的最新操作模式,这同时对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例如:联合投标体中标后至特许权正式授予的运作期间,包括对承包人的招标,均非以公司形式运作。联合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获得特许权以及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则可以公司方式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这种先连带责任后有限责任的过渡阶段的法律责任方式,对合同关系的设定以及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运作要求。

建造、经营大型基础设施,以BOT模式在国内的变异方式反映了在市场条件下,投资者把BOT投融资模式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的现阶段市场运作实际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在投资主体、建设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关键的操作层面出现的变异和新情况、新特点,给我们法学研究和实务研究相应提出了一系列必须解决的新课题、新要求。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法学研究应结合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规范其行为的研究成果,这是当前研究BOT投融资模式的突出重点。

三、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应引起重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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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一种有效工具。然而,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保险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即纯商业化运营——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维护的农业保险无法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本文结合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农业保险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以寻求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一、问卷调查情况

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与湖北省黄梅县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总人口约1500人,计400余户。全村耕地面积约2000余亩,土地肥沃,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温度16.6℃,适宜农作物生长,盛产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种经济作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几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选取该村开展此次农业保险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6份。关于农民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的调查结果如下。

被调查的农民90%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0%,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其中为农产品、农具投保的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80%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这说明该村村民的保险意识很弱,而且保险负担较重。在问及“您的庄稼或者家禽遭到损害时,你会”的问题时,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10%的农民回答“靠国家救济或集体承担”,靠亲朋好友的为10%。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该村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很少,购买农业保险的则为0%。这说明农业保险机制没有深入到该村村民心中,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

1、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由于参加了保险而放松对风险的预防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做了手脚,而保险人却难以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于土地的产出能力和风险状况等信息比保险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们实际风险水平的费率,从而导致保险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标的物中,市场失灵并不必然发生。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标的具有生命性且标的价值会随着生长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且农业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时,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由此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实际保险损失率过高,在按照损失率确定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当保险费率高到超过农民自己分散风险的成本时,市场失灵就会发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而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达232.2%。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逆向选择的结果相吻合,即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导致农险市场萎缩。2、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则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整个社会;相反,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整个社会。投保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但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就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农业保险市场必然失灵。

3、农业风险区域性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这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很高。

三、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须由政府来提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既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场的灵活性,并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1、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首先要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保险机构不同程度的补贴和减免。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为60%~100%,因为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为40%~60%,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补贴过多则涉及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应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此外,应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也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2、实行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民直接进行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把农民推向保险公司,将使需求曲线上移;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补贴,使其获得必要利润,将保险公司引向农业,供给曲线下移,供求曲线就会相交。“以险养险”特许农业保险人经营一定范围的农村险,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

3、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难以发展。再保险的形式多样,国家政策农业保险公司应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失灵恰恰反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有着很大的潜力,只要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和保险公司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就可以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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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代化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主席曾提出:“只有在法律背景下,我国现代化各项事业才能取得理想的全新的成果。”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背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小背景下,不断调整完善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对早期的经济政策作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但由于国内外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还是显现出了诸多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背景下,这些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法律残缺。经济利润是经济机构追寻的主要目标,很多领导者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利益上,而很少能够顾及到管理体制的制定问题。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必将造成资金非法运作,出现资金浪费、不明流失等等,这些对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巨大的阻碍。

2.利益失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法律管理失效的重要表现。而在企业进行利益划分的过程中,其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现象,个人主义、极端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导致的利益划分严重失衡,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很不利。

3.资金失调。建筑、贸易等是当前经济事业的重点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项事业的资金调控并没有完全结合,综合经营模式还没有达到理想状况。若市场经济出现异常变动,则会导致经济一时无法正常协调运行。

4.观念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发展策略。但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不能跟着现代市场走,依旧保留着传统的经济观念,对于企业风险、经济价值、成本预算等实用的理念尚未形成深刻的认识。

二、经济法促进经济效益增收

经济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收入中的重要来源,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结合市场经济体制制定科学的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

1.经济效益增收。经济法律是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其发展状况受到了国家、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经济法律涉及到了各种经济行业的规章准则,管辖范围十分广泛。经济法律体系为社会经济增长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

2.优化体制改革。经济是一个国家长久生存的物质保证,而法律则是整个经济行业改革的重要准则。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只有在经济法律的指引下才能对内部经济实施改革调整,确保了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有助于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3.提高国际地位。除了国内积极重视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外,国外很多发达国家也将经济法律建设作为日常事务的重要内容。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带动经济发律的全球化,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完善法律体系是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中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创造了有利条件。

4.维护经济秩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为我国构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蓝图提供了帮助。但在现代化工程中,必须要国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政策,这样就能为现代社会经济提供律法保证,让市场经济能在法律准则下健康发展。

三、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策略

经济立法工作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国家及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出经济立法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完善市场法律体系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日常监督。在进行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促使经济立法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实际化”道路,以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积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立法机关在制定新的法律政策时,应该做好企业调查情况,在弄清实际情况下编制法律条例。

2.运用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革新使其运用功能得到了显著的扩大,其运用领域也逐渐深入到了我国的立法工作中。在经济立法过程中合理运用信息技术能够积极法律编制的工作效率,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立法工作失误,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

3.转变管理策略。管理只是一种方式,而制定管理法律策略才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立法机关应该根据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营情况来及时更新经济立法策略,对于内部资金的收支实行严格的控制,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出更多有利条件。

4.制定法律目标。经济立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完善调整法律体系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制定一个科学的法律目标,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法律的价值,提高法律的管理效果,真正构建出完整的经济法律体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理想的模式发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证,我们在制定市场经济发展策略时必须要把完善法律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相信,只有在法律的保证下,我国经济才会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翁佳霞.论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经济法律问题.经济问题.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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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职业鉴定的标准要求,在对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进行职业资格鉴定时,除了对考生进行“四新”知识和技能考核外,还需进行综合评价。由考生总结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技术成绩,撰写成论文或技术总结,并进行答辩。

受不同企业、工种岗位、个人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在技师论文或技术总结的写作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技师论文写作教学和考评工作经验,从论文选题、论文结构、图样等方面提出机械类技师论文写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剖析,希望能对报考机械类技师的考生提高论文写作水平提供帮助。

一、题材选择

题材选择就是确定论文研究的方向和目标,解决“写什么”的问题,选好题材是写好论文的关键。机械类技师论文以实操型论文为主,题材应当来自作者在生产过程中解决复杂的工艺技术难题,或进行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实践活动。

1.原则

动手写作前,应收集整理本人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和案例。通过分析比较,从中筛选出本人最熟悉的,具有较高工艺技术水平的题材。机械行业中的生产实践活动各不相同,各人选取的题材亦不相同,但选题时应遵循下列

原则:

(1)所选题材应与报考工种相同,且是作者本人熟悉或亲身参与实践的。

(2)具备所写论文内容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3)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2.题材选择方面常见问题剖析

(1)选题范围过大,无实质内容技师论文是作者本人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和体会。部分作者眼高手低,以为选题范围大才能体现自己的水平。如“论数控加工技术的发展趋势”,题材范围较广,涉及多个领域的前沿技术。作为一个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人,其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是难以胜任的,因而写作时材料难以组织,只能泛泛而谈,无实质性内容。

(2)论文内容不真实,工艺不可行:作者不想下苦功、花力气去搜集素材,而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凭空想象、臆造或夸大事实:或将材料东拼西凑,编造毫无使用价值的工艺,缺乏科学依据,经不起推敲,答辩时漏洞百出。

(3)选题与报考工种不一致:这就是所谓的“跑题”。不了解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混淆了相近工种的界限,如报考“装配钳工”的人选写“机修钳工”的题材,与技师考评中对论文评审的基本要求不相符。

(4)工艺技术水平不高:不善于对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概括总结,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写作题材。所选题材的工艺技术水平较低或工艺过时、落后,实用价值不高,与技师的职业能力要求不相称。

(5)抄袭他人的成果作为自己的方法:抄袭、剽窃教材、教科书或专业杂志上的案例、方法作为自己的方法,掩人耳目;或购买的论文;或从互联网上下载大专院校机械类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方法,写作态度不端正。

二、结构安排

论文的结构是指论文节段的层次安排,是表现论文主题的形式和手段。论文的结构安排,是要解决“怎样写”的问题。一般来说,机械类技师论文的结构安排,应从以下各方面入手:提出问题(遇到了什么工艺技术的难题)分析问题(用理论分析难题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用什么方法解决?(用理论分析新工艺技术措施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结论[结果如何?(从质量、劳动生产率、效益成本等方面进行对比)还有什么问题未解决?]

结构安排方面常见问题剖析:

1.结构松散,缺乏条理性

平时不注意收集资料,写作时没有根据写作主题的要求列好写作提纲,合理组织材料。写作时心中无底,想到什么写什么。导致结构松散,内容前后不衔接,层次不分明,条理不清;阅读时有生硬别扭的感觉。

2.结构残缺,不完整

缺乏总体布局,论文缺少某部分内容。有的论文有头(引言或前言)无尾(结论),有的论文有尾无头(没有交代问题的来由),或只有前言或结论部分,缺少讨论与分析。

3.罗列现象,论证乏力

用较大篇幅介绍定义、概念或原有的工艺技术方法;或流水账式描述现象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或只谈经验。而对论文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及采取的新工艺技术方法措施,没有从理论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讨论,说明新工艺技术方法措施的先进性和可行性,说服力不强。或分析讨论不深入,说服力不足,难以令人信服,未能体现作者的综合职业水平。

讨论分析不足,论证乏力是机械类技师论文中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毛病。除了写作基础薄弱的原因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强或作者对写作题材不熟悉,难以对问题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而刻意回避是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

三、图样

图样是工程技术语言,是组织和指挥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机械类技师论文中,凡是涉及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等方面的内容均需利用图样配合说明论文中的工艺技术问题。一份完整的图样应当满足下列条件:视图完整,投影关系正确,能清晰准确地表达内外各结构要素及各种几何元素之间的关系,布局合理;合理准确地标注出满足加工、检验、装配需要的所有尺寸;各种技术条件齐全、合理。

图样中存在问题剖析:

一是视图不全部分重要部位(结构)缺少视图,不能全面正确地反映零件(或设备)的内外结构和几何轮廓及零件之间的相互关系,给读图带来麻烦。

二是尺寸标注不合理,不完整视图中尺寸漏标,重复标注现象较多。重要尺寸时有遗漏,甚至出现封闭尺寸这些不应有的错误,不便于加工和测量。

三是图线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轮廓线、尺寸指引线、中心线、剖面线等线型的使用,不按国家标准的画法和比例,读图时难以区分。

四是技术要求不全,标注不规范零件(装配)图中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热处理要求等)未能按加工装配需要标出,且标注不规范。

五是用第三角投影视图或立体图作施工图。部分在合资、外资企业工作的作者图省事,在论文中直接选用第三角投影视图,没有转换成第一角投影视图。也有部分作者采用3D立体图作为施工图样,使人难以了解零件(设备)的内在结构和相互关系。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作者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虽经常接触图样,但画图机会不多,缺乏经验,水平不高。二是不注意学习提高,更没有向有经验的人,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请教。

四、其他问题

此外,机械类技师论文还存在如下问题:论文中引用的标准和名词术语不符合相应的最新国家标准;论文格式与字体不符合要求,无页码;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行文中用语不当、语意不清、文理不顺;大量使用口语、方言或网络语言,使人难以理解。

综上所述,要提高机械类技师论文写作水平,必须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要不断总结自己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善于积累各种素材,包括相关的资料、数据;二是多与别人沟通交流,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三是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职业能力。同时,要多写多练,掌握论文的写作方法,提高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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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加入wTo将为证券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加入wTo后,长期被政策所保护的金融服务业将不断开放.从证券业来看,加入wTo后,虽然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和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将活跃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外国银行、证券机构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将为证券业创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国证券市场已初步形成并将继续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品种将不断丰富,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明显提高,交易登记结算将会有新的改进.将基本建设成集中统一的全国结算体系.随着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初步建成.证券市场信息质量特有较大提高.证券中介机构体系不断健全,将形成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大型证券公司.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也将趋于完善.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金融资产稳步增加,金融意识、证券意识逐步加强,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居民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倾向将日趋加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股市的总钵规模在逐步扩大。1997年底深沪股市流通市值为5024.42亿元,1998年底为5745.48亿元,2000年11月底为14980亿元.从长远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是很有潜力的.

二、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市场扩容如果以企业小规模、大数量的方式进行,无疑会助长市场投机气氛,最终影响市场发展.选择大量经过改制改造具备入市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入市,发行一定规模的股票、债券,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量需求,又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控制服票和债券发行,关键不在数量,更要的是质量.因此,应当一方面继续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另一方面在企业中抓管理、抓技术练内功,提高资本盈利率.这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质量好,股票质券的风险就小。发行规模也就容易扩大.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资产合并重组、壮大规模后上市;或者通过先上市再回头收购本地工商企业,注入优质资产,迅速壮大已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效益,然后再增资扩股,使优质资产扰质人才优质项目向上市公司转移.这样,既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又壮大证券市场的规模.对于证券品种,应实行发行和交易多样化、国际化.除股票质券之外,还应增加期权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种的交易.债券要增加期限品种,多开发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内发行上市,而且要争取在海外发行上市,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海外上市已逐步从香港扩展到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达46家.证券融资的发展日趋国际化.

(二)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机构投资者是未来证券市场的主力军.有了庞大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就能健康地发展.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仅占20%左右,不利于树立理性投资的市场理念,因此,应该加快发展机构投资队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进入证券市场.

一是发展和规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体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特点的现资融资制度,作为方便大众的投资融资方式和理财工具,主要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证券汇集资金.目前国际上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兴未艾.据有关资料反映,资产规模已达6万多亿美元.在中国,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市场尽管姗姗来迟.但发展也初具规模。随着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解决目前6万亿居民储蓄的分流问题.又可以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在目前国家将部分国有股.法人股报向市场的情况下,如果通过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间接上市,则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由此看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促进证券市场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开保险资金入市.目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已初具条件: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大,品种增加、提供了可选择性。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己逐渐成熟.第三,专业队伍经验日益丰富.第四,由保监会和证券会实行双重监管.因此,保险资金入市势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国股市大门己向商业保险资金正面敞开.通过投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继同盛基金向11家保险公司配售后、巨博、长阳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继进行.随着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保险资金入市方面的创新步伐将加快.此项创新不仅意味着市场资金面在扩大.更标志着新型投资主体开始加盟股票市场.

(三)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中的双重作用.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企业兼并、资产管理念融咨询项目融资等活动.从发展趋势看.现资银行在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活动越来越积极,这项业务的规模、重要性将越来越大。投资银行既是中介机构,又是投资者,具有双重身份.1999年以来,国家证券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已下发文件,为券商融资开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资扩股、允许券商进入资金拆借市场、允许券商参与国情回购、允许券商抵押贷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综合性的券商作为投资银行,应发挥自己的融资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帮助企业在债券、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帮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终扩大金融服务的领域与成效.

(四)不断推进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对证券市场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发展,但要实现证券市场化、国际化还必须花大力气,继续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规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过去,发行股票、债券.要分配额度,经过层层审批,不但手续烦琐,而且社会上对于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颇多微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废除额度分配和规模指标.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身需求申请发行股票,证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条件对申请股票发行的企业进行审核,把好上市申请和发行审核这第一道关,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优化证券市场环境.1999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进入了一个更为国际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集中体现了管理部门力图改进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意愿。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广大改制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则是一种实际的利益保护.

二是实施市场股票回购,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是常见的公司行为,被作为公司正常的调控手段.在美国和英国,企业回购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美国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有:稳定和提高公司的股价,防止因股价暴跌出现的经营危机;回收股票以奖励有成就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实践证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购的条件、股本结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当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严重背离其投资价值,而且已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以实施回购,以缩减公司的总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重新显现.而在回购以后.如果公司股价较高,则可以根据需要增发新股;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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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2.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索赔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4.2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判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4.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超级秘书网

(2)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5阶段性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2)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4.6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5.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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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水田作业用的高花纹轮胎,不能代替花纹轮胎在公路运输作业中使用,否则,不但在运输中增加了机车的振动而且会使轮胎的寿命缩短了20%~35%以上。反过来,在田间作业拖拉机,如果驱动轮不用高花纹轮胎,由于打滑率高,会使轮胎寿命大大缩短。

2.不按照内外胎和衬带配备规程办事

若选用的内胎和衬带尺寸与外胎尺寸不符,或者在新的或修好外胎中,装上用过的内胎和衬带;或者在已坏的轮胎中装用新的内胎;或者截面宽度不同的内外胎配合使用,这都会影响轮胎的使用寿命。

3.轮胎气压过高或过低

这是使轮胎寿命显著缩短的一个最常见的原因。农闲时拖拉机都是搞短途运输,没有随车带备用轮胎,机手如果在途中发现气压不足,常常是到达目的地后才补气。也有的机手不考虑轮胎新旧的区别和不同季节气温之差,因轮胎气压过高而引起爆炸。

4.违反轮胎拆装规定

由于机手不按照轮胎拆装规定操作,造成外轮胎缘损坏的占10%~15%,内胎损坏的占8%~15%,这样会使轮胎比正常使用的时间缩短12%~16%以上。

5.车辆超载

轮胎的径向过载,这是轮胎提前报废的一个主要原因。据轮胎科学研究资料表明:载荷低于允许值3%,轮胎寿命可延长一倍;超载40%,轮胎寿命可缩短50%。

6.超过轮胎允许行驶的速度

假设车速一小时60km为轮胎的标准寿命,如果每小时车速提高到90km,轮胎的使用期就缩短50%,如果长期超高速行驶,会引起轮胎胎体分层、胎面和胎体剥层、外胎容易发生热断裂现象。

7.对轮胎的维护修理不及时

有些个体运输专业户只注意争时间抓现钱,轮胎上有严重伤口也不及时修理。大多数轮胎可换2到3次胎面,但磨损到极限时,则连一次也不能修复。

8.不定期交换位置

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在新车使用相当长的时间,甚至个别车轮接近报废,都没有进行左右前后交叉换位。若在运行中使用防滑链时,也要注意到左右松紧一致,驶过打滑路段应立即拆除。

9.前后桥对车轮产生的故障

若前桥、后桥、半轴、悬挂架轴等出现变形和磨损后,对轮胎的寿命影响极大,这些故障几乎使轮胎正常寿命缩短一半,因此要勤检查,及时处理。

10.装载货物分布不均匀

装载货物若分布不均匀,不仅可使部分轮胎负荷过重加速磨损,还容易压爆轮胎,而且也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影响人身安全。若属牵引式拖车,还会影响前车驱动轮与地面的附着力。

11.停放车辆选择的地方、地点不妥

一是轮胎粘上油污,二是轮胎接触酸碱性,三是长时间暴晒,四是接近火源,五是地面有尖硬的石块及尖锐的硬件,这些都会伤及轮胎。

12.保管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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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1的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的相关系数分析,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为正相关关系,2005年为负相关关系,2003至2005年总体程度上呈负相关关系。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居民投资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风险较小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股票市场寻求资本保值增值,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翘翘板效应”逐步表现出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效应会在将来更加强烈和明显。

1.2上证综指和国债指数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表2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从滞后2期至7期,上证综合指数和国债指数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上证综合指数的变化会引起国债指数的变化,即沪市股票行情的变化会引起国债市场行情的变化,但是反向关系并不成立。原因很简单:被称作金边债券的国债的信用等级在所有的债券中是最高的,大部分居民将国债投资作为储蓄的一种变相形式;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习俗都强调储蓄的重要性,因此当股市风险增大时,会有大量资金涌入国债市场;但是当国债市场收益不景气的时候,表明无论什么金融工具都很难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取得好的收益,大部分居民会选择持币观望或者消费,而不会投入股票市场。

2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性分析

笔者根据国债综合指数和国债指数计算出上证综指日收益率和国债指数日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上证综指日收益率:RLNSZt=log(SZt)–log(SZt-1)

国债指数日收益率:RLNGZt=log(GZt)–log(GZt-1)

下面,我们采用同样的相关分析方法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

2.1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相关系数分析

根据表3的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2003年、2004年国债收益率和股票综合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2005年呈微弱的负相关关系。2003年至今,两种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呈微弱的正相关关系。总体而言,二者收益率没有必然相关关系。原因在于:一方面,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并不顺畅,限制较多,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尤其以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对风险要求较为严格的资金大部分都投资于国债和金融债市场,政策规定不允许其将过多资金投资于股市,在国债市场收益率较低的情况下也无法将资金转移到股票市场;另一方面,过去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并不完善,很多居民投资者在套牢的情况下很难退出,资金流通不通畅,收益率作为投资风向标的作用并不明显。

.2上证综指收益率和国债收益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表4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结论,从滞后2期至7期,上证国债收益率和综合指数收益率都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这与相关系数分析的结论一致。

3政策建议

发达资本市场和我国资本市场对比分析表

发达资本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

1.国债指数和股票指数存在强相关关系,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1.国债指数和股票指数弱负相关关系,股票指数对债券指数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2.国债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强相关关系,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

2.国债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存在微弱相关关系,不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3.强式有效市场,信息和资本自由流动。

3.弱式有效市场,信息和资本流通不畅。

4.资本追随利润自由流动,不同市场和地区之间的套利活动频繁,导致不同市场和地方的收益率趋于平衡。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存在强相关关系。

4.资本项目管制较多,无法进行自由流动和套利。不同市场的资金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不健全,国际和国内市场资本流通不畅。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不存在强相关关系,仅仅表现在市场行情即指数的相关关系上。

根据表5的结论,为了更好的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金配置的功能,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我们建议重点发展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尽快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问题。上市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而且国家股和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是我国股市在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它既不符合《公司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外股票市场的ARCH类模型参数估计之所以趋于合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证券市场规模的壮大。因为只有规模足够大,才能避免少数人操纵股市,减少过度投机。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十分活跃,还存在少数人操纵价格,使股票市场过度波动的现象,这与国家股、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这个因素有关。(2)稳定证券市场结构,积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的投资者队伍。中国股市存在着过度投机现象,因此,要注意投资者队伍的素质培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投资理念的从业人员,必然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股市严重的投机现象。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证券结构方面,要发展大盘股,按照产业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能源、交通、原材料企业,要支持它们上市筹资;二是在需求结构上,要增加机构投资者,组建真正的投资基金,因为真正代表投资者的基金组织都是比较稳定的,一般是以投资为主,而不是以投机为主。(3)政府应避免过多行政干预,让股票市场尽快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在完善的金融市场上,政府主要是利用政策手段,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来影响市场各主体的行为,以达到间接地调控市场的目的。成熟股市的股价由市场自由调节,并且波动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每一次大的政策变动,都会引起股票市场短期的剧烈波动,从而助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政府对股市的管理更应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快建立法治秩序,改善法规体系与司法效率,包括建立能切实保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对全体股东的受托责任的法律制度,建立有效的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保障机制。完善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本先决条件,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证明了这一点。(4)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机制,使股票价格能准确地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在信息分布、信息加工和信息传递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市场交易者的行为非理性和大量的噪声交易,使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剧烈波动,市场信息效率低,无法实现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要使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必须规范信息运行机制,构建合理的“信息——预期——价格”机制,严格执行《证券法》,尽快完善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应规范上市公司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风险内部约束和法律外部制约机制,确保证券市场的基础信息具有充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监管机构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对违规进行查处,同时可考虑修改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5)加快制度创新和制度发展,弥补制度缺口,建立有利于市场发育成熟的制度。要加快产品创新和拓展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建立基于市场的金融创新机制,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的完整市场,循序渐进地放松管制和进行监管改革,促进市场发育,加速经济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监管改革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监管机构的独立化和专业化,二是由替代市场作用的监管转向推动市场发展的监管。也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和自律机制,包括执业标准、运作质量、生存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以及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和证券公司等市场机构的独立、专业化运作。还要加快推动配套改革支持,包括政商关系再造,推进市场导向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换。(6)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标准接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进行直接投资,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境内公司选择海外上市,伴随资本的大量流动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推进,我国股票市场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当然,要彻底转轨,需要全社会巨大的、长时期的努力,而不会一蹴而就。

参考文献:

[1]WilliamH.Greene.EconometricAnalysis[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特伦斯·C·米尔斯.金融时间序列的经济计量学模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