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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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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搞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深入地开展下基层调查研究活动,以高质量的整改行动,保证高质量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对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坚持边整边改,立说立行,深入研究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力求推出一批有水平、有深度、有力度的调研成果。办公室要克服蜻蜓点水、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乡镇、企业、重点项目一线,全面掌握区情乡情和行业企业发展状况,找准发展优势,发掘发展潜力,探索加快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整改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8月中旬召开整改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重点,提高对搞好整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制定方案,明确方向。对调研工作中的不足,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做到抓重点、抓难点,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各政务秘书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的根源,加以改正。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查摆出的问题,分解立项,落实负责整改内容的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时完成,保质保量完成下基层调研的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分阶段进行督查落实,及时通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每一阶段整改工作做好总结反馈,及时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不断提出新的整改措施。

四、具体措施

篇2

教师办公室(含学校行政办公室)是教师日常工作的场所,也是诸多教学讨论的地点之一,教师办公室文化是一所学校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品位,彰显教师队伍的综合素养、职业道德和管理水平。推进教师办公室文化建设,丰富文化内涵,创建温馨和谐的办公室,既有利于展现学校风采,提升办学品位,同时对促进教师发展,形成积极向上的团队,构建和谐校园有着独特的意义。

二、设计原则

教师办公室布置以“高雅、美观、整洁、实用”为标准,体现“温馨、和谐、共进”的原则,重在创建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对学校各办公室进行日常的管理考核;各组长为成员,负责各组办公室的维护管理;定期由组长召集组员进行不定时的考核评比;检查评比可根据需要随机抽调教师代表参加。

四、规范要求

(一)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40分)

1.建立卫生清扫值日制度,办公室要保持清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桌面无灰尘,及时清倒垃圾。

2.教师办公桌上作业、书籍等物品要求摆放条理、整齐。

3.窗台洁净、门窗光亮,无蜘蛛网,窗帘损坏的及时修理。

4.办公室内无卫生“死角”,办公室内无凌乱物品,教辅用品或教具不用时及时清理处置。

5.办公室洁具应及时清洗,拖把、扫帚应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

6.注意饮水机卫生,保持机身及水槽清洁。

7.教师个人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办公桌清洁卫生。

8.离开办公室要将桌面收拾干净,桌椅放置规范统一,非教学物品放入抽屉内,椅子放到桌子内,并关好门、窗、电脑等。

(二)布置合理规范,彰显文化品位(20分)

1.环境布置新颖,个性鲜明,有创意,富有文化品位。

2.办公室内的宣传公布栏要统一规范张贴。

3.在适当的位置张贴教育名言或标语或美术作品或书画作品,要美观大方,统一布局,不得杂乱无章。

4.装饰物品要体现教育特色。

(三)适当绿化美化,气氛清新活泼(20分)

1.利用室内黑板、墙壁、办公桌面等开展艺术布置。

2.各办公室每位老师的桌子上尽量放置植物盆景,并基本统一放置于合理美观位置上。

3.利用其他空间合理种养盆栽绿化植物,并进行有效养护,确保鲜活。

4.美化和绿化布置要体现所在办公室的个性特征和动态特点,体现教师的个性创造。

(四)教师团结和谐,精神风貌良好(20分)

1.加强办公室文化建设,形成团结、和谐、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2.自觉遵守办公纪律,办公室工作至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三五成群的在一起聊天,更不得上网聊天、妙股、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

3.着装端庄,佩带得体,规范使用普通话。

4.工作时间不喝酒,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五)一票否决情况

1.本办公室成员当月有违师德师风被通报批评处理的;

2.办公室出现争吵、谩骂或非正常肢体接触的;

3.经责任处(室)反映工作扯皮推诿,数次为未按规定完成的;(年级组、特教和综合组)

4.经教师反映办公室经常关闭找人不见办不了事是的;(行政办公室)。

五、对象范围

学校所有办公室(含各行政办公室)

六、其它事项

学校每学期对各办公室文化建设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检查评比优秀的办公室给予一定的经费进行办公室文化再建设再提升,以示奖励表扬。

(一)检查评比按百分制进行,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成绩通报,参与考核人员需要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打分。

(二)年级组(含综合和特教)和行政办公室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从第二次检查评比开始所有参与评比的办公室设进步奖1名。

篇3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成立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勇军

副组长:桂滨、徐起金、吴军

成 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林君、上官翔飞、康凌峰、刘小伟、李龙军、季凯、刘国华。

三、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消防大队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摸清全市消防控制室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单位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压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5%、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达到95%。二是开展基础排查。对辖区内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进行排摸,分类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维保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各单位在全国“两会”前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一次消防演练、一次全员培训。

(二)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全市10人以上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明年全国“两会”前,全市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二是明确整治重点。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7〕4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联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3月底前,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20万米;90%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二是部门联合检查。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三是整治老旧小区。加强老旧小区的基础建设,安装火灾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技防措施,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四是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国“两会”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要全部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二是实施综合治理。相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联合推动居民小区、自建房和出租房聚集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智能充电装置,并配备消防设施,落实专人巡查看护。

(五)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要针对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做到“除患必尽”。全国两会前,解决消防设施瘫痪、消控室无人值班等问题。二是推进“楼长”制度。要深入推进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职经理人和高层住宅“楼长”制度,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专职经理人、楼长开展全员培训,督促其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每幢建筑有人管、会管理。

(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基础排摸。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摸清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评估工作。要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危害评估工作,修订易燃易爆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值班备勤、等级响应、紧急联络等内容。安监、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依法督促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七)加速公共消防设施及基础建设。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强化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落实维护保养、排查测试,确保完好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建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50%以上队员持证上岗,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足额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八)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明年3月底前,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工作标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在已经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三是健全工作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条例》,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是加强信息采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逐步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

(九)全面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消防常识宣传。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用好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提高目标人群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二是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消防宣传进活动场所,进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等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明显增加。岁末年初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密集,加之燃放烟花爆竹,火灾危险性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将冬春火灾防控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逐一明确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篇4

《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二OO四年七月六日

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与效益状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家底”,如实反映各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体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基本情况清查:对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

2.资产清查: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经营状况和资产损失挂帐的清查:

4.建章建制: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审批制度等。

(二)清查内容。

1.货币资金的清查。

(1)对现金的清查。要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清查时间点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现金明细账按所查实数确认。

(2)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按银行对账单确认余额。

2.信贷资产的清查。

(1)按贷款合同清查贷款的真实性。如果借款人是虚假的,应查清性质及资金去向。

(2)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要求,对贷款予以核实,并提出分类意见。

(3)对信用放款及抵押(质押)贷款予以核实分类。对属于无效担保、抵押的贷款,应补办保证或抵押手续。

对认定为呆账贷款的,应逐笔登记呆账贷款确认表。

(4)对贷款资产进行评定。在逐笔调查取证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程度、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3.应收账款的清查。

(1)应收利息的清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进行核实。对银行存款、各项贷款等项目的应收利息,均应按核实后账面价值以借款合同利率和合同签订日的法定利率分别计算到基准日。

(2)其他应收款的清查。清查应收款项的债权是否存在,审核科目核算的正确性。

4.投资的清查。

(1)对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进行清查,确认其所有权及持有形式;投资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账实是否相符。

(2)对长期投资中非股权投资部分,根据业务内容分别进行清查,重点核查对土地、房屋项目的长期投资。

5.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的清查。

对由委托人指定项目、提供委托资金、承担经济责任的委托贷款,结合委托存款,逐笔确认。对无法确认的,视同信用贷款。将委托投资与委托存款相结合进行清查。确认委托合同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列入投资进行清查。

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清查。

(1)核实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是否真实、准确。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

(2)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对在建工程的成本进行审查,剔除不合理的部分。

7.递延资产的清查

准确核算原发生额和构成,审查受益期和摊销额是否合理,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

8.租赁资产的清查。

审查租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核实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逐笔核实租赁资产的对象、期限,并对租金逾期予以说明。

9.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清查。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司计提各项准备金的准确性。

10.对其他的清查。

主要包括对外担保等的清查。要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担保责任。

11.其他资产的清查。

重点清查账外资产。

12.债务及所有者权益的清查。

(1)应付证券的清查。对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代售证券款,要与相应的资产性项目相结合进行审查。

(2)应付帐款的清查。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债务不真实的应查明其来源。重点清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各项借款、发行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应付未付利息。

(3)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要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实收资本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资本金是否到位。

(4)对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清查。

三、工作步骤

清查分为三个阶段,从2004年7月10日开始,2004年8月31日结束。2004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1.召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3.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和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04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1.单位自查(2004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这次清查工作。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说明,并进行报表数据录入。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情况总结交清查办公室。

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实、验收(2004年8月1日至8月20日)。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自查的基础上,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组织复查小组对经营公司进行复查、验收。对自查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其补查,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作为复查的重点。复查结束后,由复查小组向市清查领导小组写出复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三)第三阶段汇总情况和整改(2004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1.根据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针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这次资产清查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篇5

关于印发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

 

昌乐县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

 

为消除管道天然气用户燃气软管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用气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中心城区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18号)和《关于潍坊中心城区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潍政办字〔2021〕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县统筹、政府补助、应改尽改的原则,组织全县天然气用户开展燃气软管更新行动,引导现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将燃气橡胶软管替换为可靠性更强、使用寿命更长的不锈钢波纹管;引导新开通的燃气用户使用不锈钢波纹管。

二、实施步骤

燃气软管更新行动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1年年底结束。各燃气企业要立即行动、同步展开、分片实施、快速推进。

(一)排查统计。县住建局、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需替换燃气软管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统计、建立台账。根据统计情况,组织有关管道燃气企业跟进实施替换。

(二)组织改造。县住建局组织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分片进行燃气软管替换,根据用户家中燃气设施实际情况,逐户灵活确定替换方式。对即将进行替换的片区,提前一周通知用户替换时间,在规定时间上门服务。非居民燃气用户由有关管道燃气企业组织用户自行替换。改造工作应于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验收认定用户信息。有关管道燃气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燃气软管替换工作台账报县住建局,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实际完成替换用户台账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相关燃气企业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补助依据。验收认定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应分别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筹集

燃气软管替换费用由县财政按6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燃气用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本次燃气软管更新行动期间,因更换灶具、到期替换燃气软管等原因主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的居民用户,可免费向管道燃气企业申请安装不锈钢波纹管。相关台账和证明资料由管道燃气企业留存,作为财政补助依据。新开通的居民燃气用户要使用达标的不锈钢波纹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管道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等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替换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燃气软管替换工作所需施工、材料等费用由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先行垫付。县财政局统筹做好预算安排,验收认定后1个月内,按照实际替换户数和60元/户的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管道燃气企业。

(三)配强作业力量。有关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作业力量,集中开展、连续推进燃气软管替换工作;要优化工作组织方案,合理安排上门时间,尽量方便用户,避免扰民。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替换燃气软管,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帮助解决问题。重点关注存在燃气胶管老化等安全隐患的用户,积极引导用户进行整改。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处办涉及的有关咨询投诉。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篇6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真正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办事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雷办),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许蕾担任。各社区、新村及辖区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

1.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液化气、石油及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2.重要公共设施(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3.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4.高层建筑,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

(二)排查内容

1.防雷安全责任制、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雷工程施工是否由取得防雷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3.新(改、扩)建项目防雷工程是否依法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是否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现有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接受定期防雷安全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安装使用的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产品备案等。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为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现场排查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从7月中旬开始,各社区,新村对辖区单位的防雷工作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查》,7月22日将排查情况整理后交办事处防雷办进行汇总上报。

2.第二阶段为隐患治理阶段(8月1日至31日)

各社区,新村,在工作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认真指导,并协助整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防雷办。

3.第三阶段为迎检验收阶段(9月1日至23日)

篇7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面,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先进工艺,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年,万元GDP能耗比下降3.5%,节能量26.6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量增长14%。年达到553万吨标准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处理达91%以上,全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在年的基础上减少1%。探索建立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中、省、市“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泥、煤炭、焦炭、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府发〔〕8号)的要求,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逐步对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爱众股份公司、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配合。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优化经济发展布局,逐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水泥、造纸、铁合金等重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发展以煤电、水电为主,天然气、沼气、生物质能源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改造现有电网,发展大型高压输变电工程,降低输配电网的损耗。推进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源转化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和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沼气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继续抓好以气代油工作,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改装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产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

此项工作由区发革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爱众股份公司配合。

(四)推动服务业节能。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此项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配合。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

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同时加大对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应用。同时抓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建立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的节能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对国家研究成果进行转化,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加强节能、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委农办配合。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实施《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抓好中、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企业,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100号),积极开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把资源消耗、污染控制的重点从“先污染后治理”、“末端控制”逐步转移到“前端控制”和“过程控制”。重点加大对矿产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煤矿瓦斯气体、工业余热余气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科技局配合。

六、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加强重点工程节能建设。全区重大项目的实施要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尽量节能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配合。

(二)加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考核。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区10户重点用能企业和86户规模工业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监控,督促企业实施节能降耗行动,实现节能目标。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节水管理及水污染治理。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区域保护,编制全区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主要河流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镇污染防治监管,加快完善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理网配套设施和各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从根本上扭转城市水环境恶化趋势。

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爱众股份公司配合。

(四)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大力发展环保型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做好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设备能耗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一)完善节能目标的责任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国发〔〕36号),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目标任务。继续将节能目标考核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和企业年终评比,落实奖惩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实行企业限批、部门取消评优资格处罚。

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质监局配合。

(二)完善项目节能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配合。

(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配合。

八、强化节能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节能方案情况,做好节能年度分析,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节能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节能专项经费和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负责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节奖超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制订完善本地区和本行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工作,通报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实。

此项工作由区绩效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完善节能资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节能投入逐年增长。积极争取中省技改补贴和节能减排奖励等资金,引导现有企业技改提升,实现节能减排。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引导资金,引进扶持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第三产业,调优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篇8

以优化干部作风,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滥用权力、,形式主义、严重,工作不落实、政令不畅等突出问题,实现办事流程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办事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和中国有机茶第一县”汇聚强大力量。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三联系三服务活动,强化服务意识

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项目,主动为项目建设服务。充分利用审计人才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咨询服务;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家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走访、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经营规模、融资情况等困难,提供各项帮助;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一户农户,深入农户,深入基层,倾听民声民意,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各项服务。

2.开展主题学习活动,改进机关作风

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的宗旨意识,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利的最高位置,将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工作中,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行使权利的根本标准。各股室、中心要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讨论,查思想、查作风、查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服务态度,热心接待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服务差、办事难、工作不落实等问题。

篇9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村镇、镇、、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篇10

坚持“开源、收足”的方针,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壮大处财政实力;以保运转、保民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以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为目标,继续解放思想;以绩效财政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监管,为实现富民强处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成财税总任务41918万元,同比增加36.4%,其中国税任务12594万元,地税任务29324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党工委、行政已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政委、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十个工作组,处财贸办要牵头抓总,其他各办要积极配合。

(二)加强征收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勤征细管,确保应收尽收。

1、要突出重点。一要突出房地产税收征管。要将房地产税收清收作为重头戏来抓,处财贸办要尽快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城区所有楼盘进行地毯式清理,逐栋逐户排查,分门别类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彻底澄清房地产税源底子,特别是一些隐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买地建房、农民自留地建房、拆迁安置地建房等情况,要认真研究,拿出具体方案,解决好房屋产权办证遗留等问题,增加财政收入。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征管制度,争取在5月份启动房地产税收“一费制”征收,力争房地产税费有大的突破。二要突出城区第三产业税收征管。坚持既抓好、又不放小,对城区建材、家俱、娱乐、药品销售等待行业的规模企业(工商户)要全面推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对零星税源要逐个逐户,勤征细管,不能漏项。三要突出土地收入征管。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拍卖出让行为,适时对城区基准地价进行提标,加大土地储备出让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土地一级市场。

2、要齐抓共管。领导要带头抓。财税工作是经济工作的第一位工作,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管过程的问题和困难。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经常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座落我处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群工科,要密切关注本项目各种税费上缴情况,确保相关税费在我处缴纳。处财贸办要加强协调,及时掌握情况,主动调度,坚持从严从紧,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真正实现“颗粒归仓”。各单位要主动抓。强化属地征管责任,各协税护税人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税费收缴工作。各单位要主动履责,组建专班,切实抓好财税工作,否则落后就挨罚。今年党工委、行政将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考核管理,加大奖惩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好的给予相应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将采取相关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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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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