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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2)12-012-003
1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特色
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应用型人才是指区别于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型人才而言的工程型人才和技能技术型人才 [1],主要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一般由普通本科院校或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应用心理学人才即属于技能技术型人才,主要从事将心理学的知识和技术运用于实际的咨询、治疗和心理教育等实践领域工作。 钦州学院作为一个刚升本的本科院校,在应用心理学人才的培养上,体现出了如下的两个特色。首先是应用性, 根据我院的功能定位,我院将重点打造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这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其次是师范性,由于我校是由师范学校转型而来,因此师范教育是我们的强项,我院各二级学院都开设有师范专业,同时还有专门进行教师教育的教育学院,我院所有的学生都可非常便捷的报考教师资格证,这为毕业生将来的就业又拓宽了一条道路,目前全校每年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人数日益增多,特别是对于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一边可以报考心理咨询师证书,一边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这样毕业的时候就能使其成为双师型教师[2],既可以从事心理健康工作,又可以从事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校培养的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将具有综合性大学、医学类院校和其他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不具有的优势,这将极大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同时,我校作为广西沿海唯一的一所有师范专业的本科院校,每年都为钦北防三市输入大量的教育师资,为地方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 应用心理学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2.1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原则
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需遵循三个重要原则。第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急需的应用型人才,目前,对于应用心理学的人才需求,主要是各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师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从业人员,因此我们在设置应用心理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时,主要开设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第二,以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为前提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能力来设定人才培养目标,不盲目扩招,尽量做到满足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需要,目前,我们每年的招生规模控制在120人左右,这是根据市场需要和生源情况以及我们的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来共同确定的。
2.2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模式
在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模式上, 采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该模式一方面可促进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研究,有利用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比如,我们将实践基地建在中小学和各心理咨询机构,方便教师获取研究素材进行教育研究;另一方面,实践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学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专业的见习和实习对于学生掌握实践技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从大一起,每学期安排学生到中小学或心理咨询机构进行见习或实习,这对于他们实际掌握专业技能、从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回到学校后进一步深入学习等都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此外,教师的科研成果对各中小学的实际教学和各心理咨询机构的理论指导也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也为各心理咨询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2. 3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目标
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其中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以综合素质的提升为目标。应用型人才应做到一方面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另一方面具备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具备较强的二次创新与知识转化能力。 以应用心理学专业为例, 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具备社会工作能力和进一步学习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在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治疗,以及能够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从事人才测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素质方面,应用型人才除了要具备专业素养之外,还要具备非专业素养[3],即注重学生社会综合能力的培养、精神气质的陶冶和身心品质的全面提升,注重人文教育对学生健全人格塑造的作用,注重科学精神对成人、成才、创新创业精神的涵育[4]。以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为例,我们对于应用心理学人才的人才素质要求为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应具备如下的心理和行为素质:具有良好的个人心理健康状况,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洞悉他人心理的能力,能很好的调控自身情绪,有良好的自我意识,有完善的人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是一个乐于助人、有爱心、有耐心,遵守伦理道德、能为他人隐私保密,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人。
2.4 应用心理学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教学模式和考核机制
人才培养方案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和考核机制中,我们按照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三要素并举,坚持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打造平台+模块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我们的课程设置主要分为理论知识课、专业技能课和综合素质提升课。其中理论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以及为实现既具有科学精神又具有人文素质的综合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文理结合理论课;同时,专业技能课分为两个模块,培养不同专业方向的应用型人才,此外,我们还设置了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任意选修课。
以下以应用心理学专业为例,阐述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2.4.1 课程设置:理论知识课+专业技能课+综合素质课
理论知识: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文理结合的理论课
公共基础课:计算机、英语、体育、斟酌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专业理论课: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情绪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异常心理学
应用理论模块一:教育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婚姻与家庭咨询、精神病学基础、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学史(心理咨询方向)
应用理论模块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经济学、劳动法、组织行为学 、企业文化、公共关系学、职场心理学、组织管理、消费者心理学、工业心理学(人力资源方向)
文理结合理论课:数学、生命科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模块课+综合专业技能课
专业技能模块一: 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与统计、 SPSS 、团体心理辅导、社会调查与访谈技术、心理咨询技术、幼儿智力开发
心理危机干预、学校心理辅导(心理咨询方向)
专业技能模块二: 社会调查与访谈、组织形象策划、人员培训、心理测量与统计、SPSS、人员素质测评、薪酬与绩效管理 、职业生涯规划(人力资源方向)
综合专业技能:文献检索、科技论文写作、办公自动化
综合素质:社交礼仪、演讲与口才、文化学、人类学、逻辑学、伦理学
2.4.2 实践教学。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我们的实践课程分为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课内实践包括专业技能课的实践和理论课程中的实践环节,课外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实习、见习。为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在很多的专业理论课程当中也加入实践环节,如 心理统计学、管理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等。课内实践又分为实验和实践两部分,实验,如实验心理学、人体解剖学有专门安排实验课,在这些实验中既有验证性实验,也有综合性实验和涉及性实验, 验证性实验是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是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课外实践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践包括开展心理知识竞赛、 心理演讲、心理征文、校园心理剧、 团体心理辅导等多项活动[5] ,这些活动的开展都是以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为依托来实施。校外实践则是让学生到校外开展各种心理实践活动,除了定期的见习、实习外,还带学生参与社区、企业、学校、医院、部队的各种心理健康活动,通过公益讲座、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测评等,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4.3教学模式和考核机制。在教学模式上,遵循“理论联系实际、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课内实践+课外实践”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灵活性的教学模式。教学活动可在课内进行,也可在课外进行,可在校内进行,也可在校外进行,甚至可以一边进行实践操作,一边进行理论教学,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对学习生进行咨询理论、咨询方法技术的指导。在考核机制上,与多样化、灵活性的教学模式相对应,采用多样化、灵活性的考核机制。对于获得科技竞赛奖、获得专业证书如心理咨询师证书、人力资源师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记入总学分。对于实践类课程,根据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分,如根据某一个案情况制定心理咨询方案,就某个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管理方案等,加大实践和创新环节在考试考查中的比重,考试中尽量减少记忆部分,增加实际运用部分的考试。为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教学体系,我们对评分机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环节的考察。课程考核与评价的分值比例:课堂发言、作业成绩占10%,期中考查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总之,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在应用心理学人才的培养上,既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使得毕业生具备高能力和高素质,以过硬的本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迎接社会的挑战和挑选,更好的服务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 周谷平,徐立清.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3).
2程,王大顺.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定位[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012(7).
监狱学,是一门研究监狱及其运行规律的学科。从内容上来看,它主要研究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人员。其次,是希望通过对其理论的认识后,更好地投入到实践中去。
监狱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指监狱学学科所要研究的内容。它主要包括监狱设施、监狱人员、监狱制度和监狱活动等。监狱学体现了刑罚性质,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学理念。从监狱学目前的研究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来看,监狱学应当是一门以监狱学研究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科学。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监狱学研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围绕广义的监狱法进行的。其次,监狱学的研究内容还扩展到监狱法之外的其他方面,例如还要研究罪犯改造后出狱的具体情况。最后,监狱学的研究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不仅研究的内容范围十分广泛,还体现在研究的对象和程序上的综合性。
如今,监狱学的本科教育层次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其中,重点介绍一下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模式。它主要包括监狱专升本、监狱学本科和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监狱学专升本即干警班,是一种加强素质训练的模式。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顺利从事监狱工作所必需的身体健康状态,要经得起监狱里的劳累工作。因此,平日里锻炼身体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比如要早起进行晨训,练习基本功。与其他专业比较,干警班还有职业体能课程以及警体课这样专业特色的课程。另外,“监狱人民警察还需要具备心理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以及文化素质。”而在大学里,干警班对这几项素质的培训也有很多,例如学习犯罪心理学课程等有专业性的课程。监狱学本科专业主要学习课程: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技能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社区矫正专业学习的主要课程:社区矫正概论、社区矫正教育学、警务技能训练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技能毕业论文等。
然而,在专业学习中,也会出现许多问题。由于平日很少到监狱场所中去实践,因此学习的监狱学专业和现实状况有些脱节,无法完全适应监狱机制。另外,在学习中,一些非专业的课程可以不用学习、甚至是钻研,例如形势政策这门课程。当然,有些课程也必须加大强度。比如职业体能课,从而实质上的起到培养身体素质的作用。再者,教育学生的老师可能不够多方面。在教育实践方面时,请有经验的监狱人员前来指导学生是很有必要。但同时另一方面,在专业基础课时,还是应该找本专业的理论专家。由此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学习这门专业中的多样化知识。其次,学生也在学习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在练身体素质时偷懒,情绪低落,不能认真锻炼体魄,因此很难达到监狱人民警察的身体要求。另外,监狱学的教育机制不够健全,没有达到最好的程度。缺点相对突出,在于低层次运行。因为互动的圈子太小,所以观念冲击有限,对外界的交往变化往往充耳不闻,容易被时代潮流边缘化。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高等教育改革大潮的冲击下,毕业生就业就成了当前面对的最大难题。毕业生毕业后不一定会被分配到监狱里去工作,这也造成了许多专业人才的流失以及监狱干警的缺乏。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似乎是因为本身不太完善,所以容易产生诸多问题。到监狱去实践的时间和次数太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像是导致一个人生病的病源。这样就无法让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其次,理论方面也不成熟。虽然监狱学在历史已有很久的发展,然而在理论方面也一直未得到充分的完善。
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监狱学专升本和监狱学本科专业的不同。其中,监狱学专升本专业与监狱学本科专业最大的区别在于,监狱学专升本学员已经通过了公务员考试,在大学里培训结束之后可以直接进入监狱机构工作,相当于被分配。而监狱学本科专业的学生想要进入监狱机构工作,还有参加公务员的考试,以及之后所进行的选拔,通过层层筛选,才能够进入监狱机构。当然,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在监狱学方面的特色实践和培训。这也就造成了两者存在的压力不同。监狱学专升本专业的学生相对而言就不存在那么大的压力,而对于监狱学本科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不仅要面对这毕业考试,还要去参加公务员考试,更需要去面对监狱机制的选拔。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在当下,燃眉之急的就是加强监狱学专业与监狱机构之间的联系。在平时的学习中,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尽量避免与监狱相脱节。其次,理论体系的完善也是很必要的,对于各种各样理论知识的学习,最好围绕监狱学展开,能够为以后到监狱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良好的身体素质是监狱警察人员需要必备的因素。在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应该要严格一些。比如说,在招生时,通过体能训练的测试之后才有资格考虑进入本专业。在平时的身体素质训练中,要严格把关,减少偷懒等情况,从而提高本专业人员的身体素质。至于监狱学机制不够成熟这一问题,就需要吸纳更多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来探究本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很重要。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大学在招生时侧重有本专业资质的学生,此外,在培养的过程中,要竭尽全力打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本专业的发展联系起来。监狱学是一门特色专业,培养出的监狱人才也就具备特别的素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监狱学专业都将成为着重打造的一门特色专业。并且,它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在某一时间段,必然会成为一种趋势。
参考文献
[1] 兰洁.监狱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我国实施素质教育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有:素质教育的概念没有界定,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进展;教育理论界关于素质教育改革理论先行还是实践先行的争执直接影响素质教育改革的进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艰巨的长期过程,社会条件准备的程度从根本上制约着素质教育改革的进度;树立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信心,逐步消除社会对改革现行招考制度后能否保证考生升学机会公平的顾虑也是困扰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因素。化解这些困难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目前我国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主要对策包括加快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和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实践两个方面的内容。
1素质教育理论研究问题
1.1加快素质教育实践是继续推进我国素质教育理论发展的关键
近几年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鲜有进展,相关论文和成果数量大幅减少,说明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遇到了难以通过的瓶颈,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实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哲学认为实践是推动理论发展的前提和动力。素质教育理论的发展毫无疑问地需要素质教育实践提供动力,因为素质教育实践的需要才是是素质教育理论活力的源泉,离开素质教育实践需要的素质教育理论既不可能得到实践的检验,更得不到实践上的推广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这种理论是虚无的空洞理论,当然也是没有活力和前途的理论。加快和深化素质教育实践是完善素质教育理论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我国素质教育实践的停滞是造成素质教育理论研究停滞的重要原因。
1.2发展素质教育理论的重点和突破口
1.2.1加快制订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践面临很多和很大困难的条件下,我国应把推进素质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和突破口放在完善和推广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上,同时积极实践相关研究成果。坚持在实践中检验和推动理论研究的发展思路,并最终实现素质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平衡发展。
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建设的不足已经事实上成为了制约我国素质教育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发展的直接因素与焦点问题。目前我国素质教育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几乎所有问题都与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实践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
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重点和难点是保持评价维度与素质教育功能的内在一致性,关键是厘清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评价体系的根本区别。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关注点是学生完善人格的形成、科学精神的培养、良好思维与行为习惯的养成、各种潜质特质的发掘与发展和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等各种素质的发展情况。对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评价只是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中一个一般的评价内容。
为此,还要科学对待实际上国内一直就存在着的全面肯定基础教育和认为素质教育改革将导致学生成绩大幅下滑的言论。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国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的方面的进步可以说是取得了突破性和历史性的成就。其次,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学生知识水平的提高让我们的孩子付出了巨大代价。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学生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身体素质严重滑坡,人格和情感发育不健全,自主意识和独立处理问题能力严重缺乏,自信心、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严重不足,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完善,学习兴趣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体系普遍存在的重知识教学轻素质发展有直接联系。因此,全面加快在基础教育阶段推广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是极其紧迫的事情。
1.2.2加强有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理论的研究
身体健康发育的重要性是路人皆知,中央政府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体育锻炼问题高度重视,曾先后出台多个相关文件、通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更是高度重视,有的地方甚至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课时与活动时间数量作出了具体安排。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生课内外的锻炼与活动时间,但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仍然不断滑坡。
比学生身体状况滑坡更糟糕的是学生心理发育上存在的问题,这个情况存在于我国教育的各个阶段,当然类似的问题在国外的教育领域也普遍存在。造成学生心理不健康的主要原因是个体的社会化及个性化过程不及时、不彻底和不协调。
表现为自我意识和社会融人水平低、合作意识与能力差,独立意识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进取心和意志力不强,精神不够专注,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差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学生成为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一代国家建设者。同时这些问题也会严重抑制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是与我们目前大力倡,导的创新教育互相抵触的。
在教育的各个阶段加人心理和人格教育课程已是十分迫切的事情。有研究表明:学生自残、学校暴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学生违法犯罪的日趋严重,甚至有些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和学校的心理教育与干预不及时有关。现代犯罪心理学也表明及时的心理干预,可以使多数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不少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得以避免。
可以看出学校科学适时开展人格和心理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特别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的基础,人格决定着人们观察、认识、思考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认知起点、基本方式、方法和结果。
素质教育理论必须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指明出路和找到解决办法,把教育实践中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的教育教学行为找出来并加以纠正。同时,素质教育理论还应当包含完整的学生心理和人格教育理论及相关的教学理论与方法体系。
最近,国家成立了与素质教育研究有关的国家级的调查研究课题组,目的是就素质教育改革问题展开全面的调查研究,有些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已经相继发表。虽然素质教育改革是庞大的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层次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依靠一两个调查研究成果来完成,但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继续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决心,也说明我国关于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工作还大有可为。
2素质教育实践问题
我国的素质教育改革是一个以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以教育思想和教育教学模式系统改革为主要特征的系统工程。素质教育改革的过程将是渐进的长期过程,当前我国应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中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和加强农村师资建设、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根本性恢复和稳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素质教育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支持。
2.1积极促进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
首先,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保足课时开设体育课和活动课。基础和中等教育阶段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的锻炼时间,时限制学生在校和课外作业时间。现在的问题是城市学校内学生活动场所严重不足,乡村学校体育课师资和学生活动器材严重匮乏。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奖惩办法,加大对学校执行相关文件情况的监督与引导力度,确保学生在校的体育课和锻炼活动时间另外政府要不断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扩大学生的活动空间与场地。
其次,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要逐渐设立心理咨询室。通过开设心理课程、讲座等形式把心理学和心理危机自助知识授给学生。要从基础教育阶段起给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和发育状况档案。教育机构还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干预和化解学生的各种心理危机。
再次,重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人格教育是伴随人终生的事情,但儿童与青少年阶段的人格教育显得特别重要。人格塑造是我国教育的软肋,我国的学校教育未能充分重视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而且教育教学过程中还大量存在忽视乃至冒犯学生人格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为此我国应倡导民主的、师生平等互动的和尊重学生情感体验与健康发育的教育教学模式,以丰富学生的人性和培植学生人文精神为重心健全学生人格。
2.2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
用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普遍存在的问题,评价的直接结果是学生学习成绩的急剧下滑。这就是不少人讲的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就完了,课堂教学也完了的证据,也正是我国素质教育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用应试教育的标准衡量素质教育的成果,其结果当然是不科学的,但以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的情况确实正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素质教育改革的步伐。
也正因如此不少实施素质教育改革的学校和地方纷纷宣称素质教育改革提高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以此换得社会各界对素质教育改革的支持。我们知道,通过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成绩不会立竿见影,有的成绩是要跨过一定教育阶段后才能表现出来的。短期的结果反而可能是学生在知识性的测试中成绩有所下滑。可见,推行素质教育需要非凡的胆识和智慧,它要求素质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推广必须同时进行,真正做到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评价素质教育效果,否则,改革将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
素质教育的另一个结果是学生各种能力,特别是创新习惯和创新能力的形成。我十分赞成创新是一种习惯的看法,这种说法虽然未必完全准确,但它明白无误的讲出了创新的心理基础。任何创新都一定是开放的和自由的心理活动的结果,都是以一定的创新心理机制和心理创新过程为前提取得的。素质教育本身就是建立在学生心理自由和不断创新基础上的教育过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可以保证这个教育过程的顺利实施。
2.3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主要办法和思路是推进中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管理体制的变革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恢复等。
2.4几个具体问题
2.4.1知识教学和素质教育的基本关系
素质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样必须向学生传授一定的知识,当然这些知识技能既包括基本的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也包括进一步学习的知识、技能,还要包括科学精神的培养和开展研究的知识与技能。
与传统教育不同的是,素质教育关注的中心是学生素质的形成与培养,知识的传授仅仅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内容。素质教育理论相信,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有效途径,在基础教育阶段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进行以完整学科知识传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素质教育模式下基础教育阶段的知识教学是零散和成点式分布的,主要是作为手段为发展学生素质服务的。有些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甚至连固定的教材也没有,教师要根据需要和教学情景创造性的发现并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活动。但一些基础的学科知识教学应该是给予保证的,这是我国传统教学的优势。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工作重点和中心要尽快转移到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上来,合理安排纯粹知识性的教学活动。
与基础教育不同,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知识传授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活动还应该加强。原因是:基础和中等教育阶段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识教育提供了可能与保证;掌握一定的人文基础知识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已经成为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当然,高等教育阶段是以发展性的知识传授和以学生思维训练与技能的形成为中心的,大量陈述性的学科专业知识主要靠学生的自学来完成。高等教育还要通过专业的教育塑造学生崇尚与追求科学和真理的精神,通过严格的训练形成学生科学思维的习惯和规范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2.4.2高考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热门话题,也是影响我国素质教育的焦点问题之一。事实上,近10年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一直处于各种改革实验之中,只不过改革没有取得让各方面满意的效果罢了。高考改革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各方面给高考附加的社会功能太多,干涉高考的社会因素太多。
高考是高等学校选拔合适人才来校接受教育的考试,也可以说是学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入学资格考试,高考的基本功能是高等选拔适合本校教育的学生。因此,一般情况下高考是高等学校和学生互相选择的活动,主要是高等学校和学生双方的事情,只要高校的招生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就不能轻易干涉。高校招生考试的科学做法应该主要由各高等学校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学生。过多的社会功能同高考挂钩和其他因素对高考的过度介入是违背教育基本规律的,结果必然是高考功能被扭曲,整个教育畸形发展,最终影响正常教育功能的顺利实现。
不难看出,目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恢复高考的主要功能,真正全面赋予各个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真正全面实现高校的自主招生。从我国教育发展和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很难在短时间内真正全面实现高校自主招生。虽然我国高考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但高考改革的基本方向一定是逐步淡化全国统一高考和逐步增加各招生学校入学测试的比重。我国改革完成后的具体高考形式难以预见,但大致不外以下几种:一是取消全国统一高招考试,完全由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这就是当前出现的取消高考论;二是设立高中毕业生综合水平或学业水平测试等国家考试,各高校在参考国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结合高等学校独立组织的有关测试的成绩,并参考学生中学阶段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自主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三是分类(分)设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各高校在组织相关学生参加本校进行的综合素质测试的基础上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四是特殊人才招生等。
2.4.3关于目前高考公平与否等问题
第一,目前高考是形式公平,实际结果严重不公平。可以举例说明这个问题,例如仅用身高一个标准选拔篮球运动员,在形式上很公平,但结果严重失公。与此类似,仅用对一种素质发展水平的测试成绩为标准选拔多元化发展的人才,根本谈不上什么公平。
第二,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后,考试费用增加问题可以有多种途径解决。建国前我国高校都是自主招生,费用没有成为问题。更早的封建科举考试的费用也没有阻挡住赶考者赴考的行程。当然现在高校自主招生后的费用也不会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真正障碍。可以考虑由国家财政补贴学校方增加的相关费用;学生考试费用主要由学生负担;国家要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考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第三,诚信问题要靠制度创新和法制手段解决。首先要对建设诚信高招充满信心,我们有建国前高校招生的成功经验和发达国家著名高等学府好的招生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理由搞不好高校公平开展招生的工作。做好这一工作的关键是用法律和制度建设的办法建立诚信的政府与社会,有效及时地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说谎和干涉高招工作的行为。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是恢复高校的人事自主权,通过取消职称评定等办法解除知识分子对政府和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恢复知识分子独立的人格与应有的社会地位。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条件是加快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步伐,完善高校产业化运作模式,恢复高校自身造血与吸引优秀人才(包括优秀学生)的能力。还要完善高校的学术组织,提高学术组织在学校治理过程中的地位,真正实行教授治校等。
2010年11月,本人主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福建工程学院批准立项。项目组成员两年多来,在法学系大力支持下,依据项目建设任务,针对法学实验教学存在的对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认识不请、对法学实验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实践基地作用不明显、没有将法学实验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紧紧围绕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进行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绩。
一、确立改革目标,明确努力方向
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应当包括两个层次,总目标需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完善的实验教学队伍和教学条件为保障,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为一体,培养学生探寻案件事实的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具体目标是建立理论与实验紧密衔接、技能训练和知识学习相互补充、情智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并重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具体的实验教学演练,将有助于学生明确未来工作要求,运用理论成果于法务实践,提升职业素质、知识架构和适应能力。二是构建仿真实验环境。提供充分的操作机会,保证学生参与充分的分析案件、收集证据、人际沟通、起草文书等专业训练。三是提供师生互动平台。实验教学以学生主动式学习为基础而展开,学生学习兴趣被激活,通过广泛的电子媒介,可以与指导教师就实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无障碍沟通。
二、积极探索,大胆进行法学实验教学改革
(一)、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中心,构筑颇有特色的“五位一体”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一切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既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也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归宿点。实验教学改革措施成功与否,都应当以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水平作为检验标准。 经过实践摸索形成颇有特色的“五位一体”法学实验教学体系即以法律援助中心(含法律诊所)为平台,以模拟法庭为基础,以教学实习法院为基地,以案例课教学、法庭旁听、法律咨询为课程内容,以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为支撑,把课堂教学――观摩――模拟――实习――实践五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案例课教学(法官、律师任课)――法庭旁听――法庭模拟训练――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的五个基本步骤,以达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之目的。
(二)、采用多种多样的法学实验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各种实验实践能力
近年来,我系在福建省高校中建立了首家法律援助站、法律诊所、物证鉴定室。实验设备、设施总值85万元。实验室使用面积达341平方米。实验仪器设施基本达到有关规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100 %。实验室设备较完善,基本满足了实践教学的需要。通过不同的校园课堂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培养学生实验实践能力。
法律诊所,是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方法,强调对办案经验和技巧的学习。我们开通了法律诊所电话热线,建立了值班制度。法律诊所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综合采用了集对谈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和个案分析教学法等方法为一体的复合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和技巧。学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实际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培养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以学生参与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通过全程模拟法庭、仲裁庭的模拟司法环境和对真实案件司法诉讼;法学系还多次与法院联合在系模拟法庭开展现场庭审活动,真实地再现法庭规范审判的全过程,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专业实训活动搭建学习平台。通过现场开庭使学生熟悉各类案件审判程序,掌握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的诉讼技巧,进一步认识他们各自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也使学生熟悉现实庭审相关的用语、动作和台风,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巩固了对本学科知识的掌握。
物证鉴定实验室,服务于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犯罪心理学、三大诉讼法学等课程。物证鉴定实验教学立足于证据分析、判断,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判断能力。
(三)、积极拓展法学实践基地,为法学实验教学改革创造条件
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均是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系在发展法学实验平台的同时,还强调法学实践平台的建设。学校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仓山区法院、台江区人民法院、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闽侯县法院、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等十三家司法单位共建实践基地,并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效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 。
(四)双管齐下,努力打造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法学实验教学队伍
法学系现有专任教师1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5人,另外聘请客座教授3人,拥有律师执业证书13人,经过“送出去,引进来”培养方式,形成较高水平理论与实务教学的师资队伍,特别是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厦门衡明律师事务所等13个单位聘请了一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法学实验教学提供了师资保障。
(五)严格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近年来,法学系先后出台了《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实践教学指导意见》等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对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都制定了完善、合理的质量标准,健全了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了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联络员、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等,保证了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敢于创新,应用效果与特色日益明显
(一)大力开展法学实验教学的创新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有所创新
1、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与突破。实验教学过程应从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应成为实验活动的主体,以教师指导为主的实验形式转向以辅导、监控、考核的学生自主学习为主。
2、实验教学内容的创新与突破。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注意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力求达到通过实验教学活动,促使学生进行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相关实务知识的整合,将零散的知识转变为相互贯通的系统的知识。
3、实验教学手段创新与突破。实现传统手段与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相结合,引入网络与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形成一套丰富多彩、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教学方法体系。
4、实验管理方式创新与突破。随着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转换,实验教学的管理方式也应做相应调整,即从以教师管理为主转向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尤其是在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与援助等实验教学中,实验内容策划、组织与实施应由学生来完成。实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控制与评估等工作可由教师配合学生来实现。
(二)应用效果日益明显,特色显著
经过我们两年年的探索与努力,该成果日益显示出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能够针对存在的对法学实验教学体系认识不请、对法学实践实验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实践基地作用不明显、没有将法学实验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培养的全过程、法学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不全等一系列问题 ,一一加以具体解决。
第二、应用广。 该成果(1)已经应用于本校法学2008、2009、2010级学生,在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法律诊所等课程教学中得到体现;(2)应用于2012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中:1)、减少理论课教学时数,增加实践课教学时数。2)、充分发挥课内和课外、校内和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鼓励学生参加开庭观摩、法庭论辩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对学生参与以上活动及学科竞赛等奖励课外附加学分;3)、正式设立法律诊所课程;(3)加强与实践基地联系,聘请实务人员指导实践教学。(4)两年来有的兄弟院校如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多次邀请许步国担任模拟法庭、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达到100多人。
第三、效果与特色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系通过物证鉴定室、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机构的运作,方便学生掌握诉讼文书写作、谈判与调解、证据调查、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实务技巧。
(2)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人文意识。 强调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要特别强调从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方面培养、训练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求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更注重培养他们理解、容忍、接纳、尊重、爱护和关怀等方面的优秀品质,从而着眼于更高层次的人文关怀的养成和人文价值的追寻。
(3)强调培养法科学生的服务意识。 一方面,我们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长年无偿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建一批目标清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实效明显的教学实践基地,以使各类学生能通过参与处理具体法律实务,实现学用结合,逐步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为其走向职业化道路和服务社会提供了过渡性平台。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计明显是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指导思想的。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服务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个别化,所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导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1]。根据这一政策,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高年级(大三开始)按方向进行培养。下面仅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意义
(一)有助于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争议不断。各法学院一般都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专门人才”、“高级人才”等等。这种界定不具体,不符合法学专业的特质,也不能很好地规范法学人才的培养活动。目前,法学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识,普遍认为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之所以这样定位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专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以学科为基础,对应社会特定的职业需求,把相关的知识组合成若干课程的体系。“专业”必须解决某种社会职业对于人才的规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执行和应用。社会上执行和应用法律的活动本身是一种职业。正是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进了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来培养人才。
当前,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人才也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律职业的种类很多,如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等,而律师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所以,以律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最能突显法律的职业教育特质,能够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纯理论化、抽象概念化和远离法律实践的弊端。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向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学院开设律师方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和知识背景的同一性,导致律师人才与法官、检察人才具有互换性。在中国,高水平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所以,可以说培养律师人才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的人才的代名词。
(二)符合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分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和“西部法律职业人才”。这明显是以职业特点为标准对法律人才培养所做的分类。这三类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用与复合”。但是,这三类人才类型的内部也必须目标多元,规格个别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学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发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之一就是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适格的基础上,鼓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当前,分类培养是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实到具体高校的法学院,分类培养与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是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既是社会需求差异化、个别化、多样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差异化的必然要求。多样化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显著特点[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高校必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机会,为所有学生选择提供有效的专门指导,要为所有学生的公平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就是对“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最好应答和诠释。高校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对应社会需要多样化、学生发展差异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设方向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方式;二是“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种是让学生自我发展个性、自我选择发展方向;后一种是引导学生差异化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就是后一种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意化的趋势。因此,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个性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是高校扭转和克服“办学千校一面、培养学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优势,特色是个体存在的根据,特色更是创造力的源泉。突出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路径很多,其中对本校的长线专业进行调整并设置特色的专业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时,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目前全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方向的情况大体如下:一些理工、农林类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医学类院校设置了卫生法、法医学、司法鉴定、犯罪心理学等方向;财经类院校设置了经济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学设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语类院校设置了国际法学方向;一线城市或其他律师业务发达大中城市的大学开设了律师方向。高校根据自身优势来调整或设置专业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可使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差异化、知识背景个性化。这十分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设置的培养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宽口径的法学学科之上。律师方向的设置,并不窄化专业的口径,而要以宽口径培养为基础。本方向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础课是法学16门主干课程,其必须做司法考试准备,这能确保其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对于律师方向学生更应当加强应用性和复合性知识的培养,更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培养,这正是律师方向彰显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及实践效果
广州大学是广州市政府所属的地方高校。其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设置律师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现已经有两届毕业生。下面以该校6来的办学经验为依据,论述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实践效果等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
1.区域经济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直接动力,必须坚持区域特色,体现区域特色。设置律师方向的地方高校应当是位于一线城市或其他经济高度发达、服务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城市内。虽然这些城市的大量诉讼类律师业务可能由全国各地的精英人才来承担,但是本地成千上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外地来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养的律师人才可以填补这一职业空白。在为本地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显具有地利的优势。
2.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学教学优势,其中设有律师学院是开设律师方向的重要条件。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其他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都设立了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一般承担三项律师教育任务:一是律师岗前培训;二是律师继续教育;三是律师学历教育。另外,律师学院还承担律师学理论与律师实践问题研究的重任。这项任务最终也能为律师教育提供教学资源。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都设有律师学院。这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开设律师方向就具备了最基本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3.社会合作条件。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及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协助。首先,律师学院的设立,必须得到当地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的支持。这些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机关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从事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资质,而且必须把律师行业的培训费划拨给该高校作为办学经费。这是律师方向办学的基础性条件。其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选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学识的著名律师做兼职教师。按律师方向培养学生,需要开设系列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课程。这类课程必须由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担任。但是,著名律师往往业务繁忙,让其长期、固定地抽出时间到高校上课几乎不可能。这就需要为每一门课程聘任多位业务、学识水平相当的律师做兼职教师。根据广州大学律师方向授课的经验,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师、优秀法官等做兼职教师。对这些兼职教师必须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畅通淘汰、引进机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必须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最后,律师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进行办案实习。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必须建立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的办案实习,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培养效果
广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设律师方向以来,已经招收律师方向本科生6届近300人,其中毕业学生80余人。下面以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为例来说明地方高校按律师方向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毕业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根据6年来的招生统计数据,报考律师方向的学生明显比报考“大法学”的学生比率高①。前者的录取分数明显比后者高。根据招生政策,广州大学每年必须向广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额,向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地区投放20%,向广东省外投放10%。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录取广州市的“大法学”学生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20分,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录取广州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大法学”学生的分数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录取广东省外的“大法学”学生要比当地一本线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会对于律师方向的认同度较高。人们都普遍接受一个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类推,我们也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国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并不多,相对而言,广州大学法学院设置律师方向就成为一种特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程来到广州大学考察律师学研究及律师方向学历教育情况。另外,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及律师教育在法学教育界的知名度较高。可以说,律师方向的设置为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形成特色、树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学生的职业技能明显提升。广州大学法学院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开设了一批针对律师职业特点的课程,包括律师模块课程、跨学科人文基础课程、“全学程”实践课程等。这些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和跨学科思维,注重综合性职业知识传授,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课程的培养,学生的上述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4.学生对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按律师方向招生,学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律师职业的方向。经过在校四年的以律师职业方向为目标的系统培养,学生对于律师职业方向有进一步认识。在大三学年,律师方向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生可跟随律师办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抄写两件律师办案卷宗并写出办案心得。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学生对于律师执业的环境有了切身体会。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看到了律师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执业难度,这反而为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该职业提前做好了心理准备。通过四年职业教育的引导,律师方向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有明显转变。到基层去、到公司企业去、到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们就业的选择方向。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课程建设的路径
通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广州大学在律师方向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经验:紧密围绕提升学生律师执业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的优势资源,适当开设跨学科课程,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大幅度增加应用型课程,对每一门课都增大传授应用型知识的分量,实施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系列教学方法改革,全学程不间断开展实践教学,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
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通过系列课程的教学来不断提高的。素质就是一个人的身心修养。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特定品质。它来源于知识,来源于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体悟。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较高的人文素质,可以按着社会规则,充分运用、拓展所学知识,不断增强个人能力。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摄取广泛的知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律师方向学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广州大学对于律师方向学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识类必修课程以外,还必须跨学科选修6门通识类课程。学生可从学校开设的300多门通识类课程中任选6门。(2)必须完成两门法律方法类课程,包括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
(二)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
律师方向的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专业基础课程,二专业选修课程,三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6门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即跨模块课程,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经济犯罪专题、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文书写作、税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实验、法律逻辑学、侵权责任法学、婚姻法与继承法学、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国际仲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制度、英美商法(双语)、司考刑法导论、司考民法导论、司考诉讼法导论、司考三国法导论、司考宪法与行政法导论、司考商法与经济法导论、法律诊所、保险法学、法哲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法学英语、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公司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公安学、宪法案例评析、外国刑法学、房地产法、国际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则解释学。广州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律师方向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意选修30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亦即律师模块课程,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律师学、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比较司法制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比较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海事海商律师业务等。律师方向学生必须从中选修8学分。
(三)课程大纲重点内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比作宪法,那么课程大纲就好比基本法。它规定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讲授知识点、所占课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法学课程大纲把法学知识在有联系的各门课程的内容之间进行切割,确定某一个法律知识点在哪一门课程里讲授,此内容在另一门课程中就不要讲授,以避免重复。律师方向课程的大纲应重点突出如下两个方面内容。
1.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规定: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学术性知识,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清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该知识的应用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应用本身。律师方向课程必须紧密联系社会需要,直接回答该知识如何应用。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规定:讲授的内容全部都是应用型知识点,其所用占课时应当相对地增加。所谓相对地增加就是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取消“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学术型问题的讲授,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应用型知识的讲授上。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还应当规定,必须把实践中最新出现的典型性新问题纳入课堂。
2.刚性规定案例讨论的内容及所占课时。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还规定:要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法律案例教学是符合法律知识认识规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而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通过案例来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规则生成的路径。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刚性地规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占课时,事先规定好教学案例内容和案例个数。教师授课前,必须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先分组讨论,上课时让学生发表关于案例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点评。学生通过思考案例解决方案,讨论、感悟法学知识、培养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四)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方向课程的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教材。对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对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合同法等专业基础课编写课堂案例研讨教材。编写此类型教材的指导思想是:要选择较疑难的案例,对于案例的叙述部分尽量简短,对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一定有争议,一般要有两种以上观点,并写出每一种观点的根据。教材不给学生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有利于学生开动脑筋思考,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课程。编写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内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型律师联合编写,切实增加教材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
2.教学资源建设。高校的教学资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对于教学起重要作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料等,包括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视频等。律师方向课程的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是模拟实验教学。这种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办案流程与办案技术。前者比较普遍,这里不作叙述。后者是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台电脑,与校园网联结;二是购买法律实践模拟软件;三是购买案例类型库或案件审判纪实录像资料。律师方向的实践课程可在电脑和网络上通过模拟手段来完成。
(五)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所谓“全学程”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特指为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设置的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不间断地进行校内模拟实习与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系列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广州大学为律师方向学生开设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读书报告,大二的结案报告、模拟法庭,大三的法律诊所、鉴定与侦查实验、学年论文,大四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这些实践课程有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其教学过程,有固定的教师指导。
注释:
①这里的“大法学”指的是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报考比率是
指报考学生数与拟招生数的比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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