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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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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村(居)应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为入户调查组对本辖区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城乡低保申办程序。

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人以户主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入户须由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议由入户调查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2日至3月17日)。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3月18日至4月20日)。

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

篇2

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决定成立镇禁止使用硫磺熏制食品(辣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村参与”的办法,由领导小组印发硫磺熏制食品(辣椒)相关通告、宣传单和拟定墙体标语。各村(居)负责在显眼地方张贴通告,对本村(居)涉及种植、加工、收购、销售和村民发放相关宣传单,在显眼位置刷写相关标语,并在标语后写明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安监站牵头,各村(居)召集辣椒种植户、辣椒经纪人、加工户等,召开全镇禁止使用硫磺熏制食品(辣椒)专项整治动员会,使大家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使用硫磺熏制辣椒的危害性、违法性。由领导小组制定责任承诺书,下发各村(居),组织食品(辣椒)收购、加工户、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硫磺进行熏制,保证其加工的食品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二)自查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1、由镇领导小组牵头,各村(居)干部走访排查,认真做好辣椒种植户、收购加工户、经纪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食品(辣椒)收购、加工户台帐。收集、整理好摸底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归档、订册。

2、各村(居)认真配合镇领导小组督促食品(辣椒)收购、加工户办理相关关证照,禁止其在加工过程中不使用硫磺进行熏制。

3、各村(居)要组织人员走访、清查、整治辖区范围内加工、经营、使用硫磺熏制辣椒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巡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根据各村(居)自查整治和案件排查情况,镇安监站会同派出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查处整治力度。组建三个重点巡查组分片开展工作,巡查组安排如下:

通过各巡视组集中检查和上报的情况,对违规熏制食品(辣椒)且无证照的辣椒种植、收购、加工户,进行思想教育和法规培训,没收硫磺熏制食品(辣椒),并上报县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坚决打击。

三、工作要求

篇3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面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马卫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各县市区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农用车违法载人等。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市政府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统一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2、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措施。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组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一是要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二是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三是积极与气象部门结合,及时雨、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气象部门

4、加强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上巡查,及时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5、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发车及到达时间和举报电话,长途客车还应标明驾驶员配置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检查站、高速收费站、客运公司场站等站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可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开展定点式流动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车主和驾驶员,做好超员人员的卸客转运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4、切实加强7座以上非法营运客车管理,加大打击处理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5、积极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依托超限检查站或流动超限检测车,对货车超限超载进行检测,全面强化路面查控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农机部门

2、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交通运输证,并及时将该车辆的生产企业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农机部门、工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强制驾驶人就近休息。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

2、对全市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1、建立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

2、被列入客货运企业“黑名单”的,应当实施限期整改或依法停业整顿;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批其申请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客货运企业累计进入“黑名单”3次(含3次)以上的,由相关部门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强制培训。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监察部门等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1、制定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程序和奖惩办法,建立交通违法举报有奖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财政部门

3、广泛宣传有奖举报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

责任单位:广电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积极发展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1、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安监部门

2、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同时,尽快在公安交警部门建立GPS视频监控第二平台。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不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客运企业或车主,暂停营运。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3、与辖区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4、全面摸清旅游客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员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由主管单位负责排查登记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对全市所有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对车辆及客运班线增减、驾驶员变动、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等情况时时监管,一有变化,必须报交通、旅游、教育、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旅游部门、教育部门、工商部门

5、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定期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执法部门必须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

(九)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围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广电局等成员单位

2、积极开展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车贴、制作宣传标语标牌、摆放宣传展板,加强流动巡逻车宣传教育等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等成员单位

3、弘扬先进,加强引导。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广电部门等成员单位

六、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对能够认真落实统一部署,措施得力,工作有力,整改彻底,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对因工作棚架、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凡发生因“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逐级上报倒查追究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篇4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篇5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夯实旅游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县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局长,副组长由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行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行管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处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发展。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服从县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积极配合,抓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县旅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辖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旅游局。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治理整改阶段(7月—11月)

县旅游局联合安监、交通、卫生、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全县旅游企事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专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的依然发生事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对关闭取缔情况、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对全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检查内容

(一)对星级饭店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消防支队配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3、电梯、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4、酒店消防安全情况等;

5、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

(二)对旅行社检查的主要内容(县旅游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配合)

篇6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主要督查内容

根据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按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1.全面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督点是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情况;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台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

2.依法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督点是对查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是否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督点是各地针对稀土开采中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督查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及要求

以实地督查与电话调度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篇7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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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和集中拉网式检查方式进行,各乡镇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任务落到实处,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留死角。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重点是育肥期的牛、羊、猪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

二、目标任务

对牛羊育肥、生猪饲养等规模养殖场户检查率要达到100%,反刍动物牛羊尿样的抽检不得少于10个养殖场户,每个养殖场户抽取10个以上样品,生猪养殖场抽选两个以上,每个育肥猪养殖场户尿样抽检不少于5个样品。同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违禁药品的检查力度,每个屠宰场宰前尿检样品不得少于屠宰牲畜总数的10%,收购、贩运环节猪牛羊的尿样抽取每个收购点不少于1个样品,贩运牲畜数量多的尿样抽取比例不少于10%,在专项整治期间,屠宰环节、贩运环节至少抽取三次以上,样品抽取单位先使用试剂盒进行现场初筛,如发现可疑阳性样品,立即送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确认。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培训

3月20日至25日,对执法督查人员和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畜牧部门及时采购抽样物品和尿样初筛所需的试剂盒。

(二)监督检查和抽样

3月2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旗畜牧部门与猪牛羊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点、牲畜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场等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并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抽样,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三)样品处置与案件处理

5月1日至25日,开展样品初筛和定量检测,处理复议和案件工作。

(四)工作总结

5月26日至5月底,对开展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尽快制定行使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1、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生产、销售主体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2、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值班人,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一旦有案情发生,要保证电话的畅通与信息的及时上报。

3、对于检查出的案件,属本地范围内的要及时登记并立案查处,坚决杜绝“瘦肉精”牲畜流入市场,危害社会。对于跨地区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处理。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瘦肉精”等违

品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要切实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保障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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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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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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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吧专项整治,促进我县网吧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场所安全检查和指导,及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严格查处。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黑网吧”,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落实网吧“零点断网”制度。按照《条例》规定认真执行好网吧“零点断网”,坚决查处超时经营行为。

(五)防止不良信息危害。严厉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任务分工

县文广新体、工商、公安、教育、电信、关工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调一致,落实执法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通报各部门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一)县文广新体局

1.检查网吧业主查验进入该场所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情况。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进行查处,对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对在规定营业时间即每天8:00—24:00以外营业的网吧进行查处,对在规定营业时间即每天8:00—24:00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对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变更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查处网吧视频监控和智能软件监察系统未在线运行,查处网吧超时经营行为。

(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严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经营网吧(俗称“黑网吧”)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农村乡镇、中小学校周边要进行重点查处。

2.联合公安、文广新体、电信管理部门坚决依法没收“黑网吧”经营违法所得,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收缴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停止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不留后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县公安局

1.负责查处利用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违法实名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加强网吧治安、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利用明火照明或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会同工商、文广新体部门查处“黑网吧”,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四)县电信公司

1.根据文广新体、工商、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黑网吧”名单立即停止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

2.在每日零时至八时停止各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配合文广新体部门查处超时经营行为。

(五)县教育局

1.加强对校园内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安排好学生健康有益的假期生活。

2.强化对未成年人学生的校纪约束,严格校纪校规,要求未成年人学生不得进入网吧上网。

(六)关工委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组织网吧义务监督员对各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及网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7日—7月11日)。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文广新体、工商、公安、教育、电信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县电视台游动字幕公布举报电话。

(二)清理整治阶段(7月12日—8月10日)。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工作任务表统一部署,按照《条例》规定对本区域内网吧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进行排查;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再进行突击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治理网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一抓到底。

(二)工商、公安、文广新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

(三)对“黑网吧”必须坚决取缔,其设备必须没收,严禁罚款后退回;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业主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四)对在“黑网吧”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或循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文广新体、工商、公安、教育、电信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整治工作由组长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联合执法。文广新体、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整顿期间特别要对重点地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对全县进行拉网式检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