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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资产本质的理解
从资产定义的演进过程看,对资产本质的理解主要归集为两种观点,资产的成本观和价值观。资产的成本观立足于资产取得的耗费,强调资产的客观存在性和可计量性,认为资产是剩余成本或未耗用的成本,将资产的原始购置价格作为合适的期初余额,对以后如何估价不予考虑。因此计量模式是面向过去,选择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资产的价值观立足于资产的未来使用能否给企业创造价值,资产实质是企业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体现。理论上计量是面向未来,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现行权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采用了资产的价值观。从现实经济环境的发展来看,资产的价值观和成本观都将对资产会计理论与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唐国平,2003)
(二)会计目标的选择
受托责任观是从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出发,选择的计量模式应能够反映管理当局对受托者的履行情况,倾向于采用原始成本计量模式。决策有用观是从信息使用者(外部的利益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制机构、一般公众等)的角度出发,资产计量的结果能够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关,倾向于在资产计量中采用现时成本计量模式或其他。
(三)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选择与权衡
会计信息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是可靠性和相关性,在正常情况下,会计信息应当达到二者的统一,但有时会出现矛盾。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立足点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权衡,如果可靠性为主,则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如果相关性为主,则倾向选择其他计量方式。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企业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为了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多数人认为,确保信息的可靠性比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更为重要。
(四)经济环境或市场环境的成熟度不够
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计量属性,都要以能够符合经济环境的规定性为其基本前提。(葛家澍,2003),尽管公允价值是一种理想的计量属性,但要想发挥其应有的优势还需要有相应环境基础,其采用通常需要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环境,要拥有健全而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以及娴熟而讲求诚信的评估队伍等,在一个条件不具备的经济环境中过多地使用公允价值,如果不对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加以严格地限制,可能适得其反。
三、中外生物资产准则中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的现实比较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且规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2)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而IAS4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明确规定除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以外,生物资产在初始确认和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应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账户。在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其他估价方法明显不可靠以及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假设对初始确认无法成立的情况下,生物资产应按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IAS41也指出,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旦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
四、选择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原因
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提供的财务信息是过去发生的,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但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这些信息可能与现实不符,即相关性较弱。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提供的财务信息正好弥补了其相关性不足的缺陷,但同时由于在计量的过程中存在估计、判断,因此又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以上中外生物资产准则中生物资产计量模式的现实比较中。考虑到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等因素对生物资产计量的影响,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仍然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而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农业企业总体上是属于小规模微利企业,且以家庭经营为主,这类企业通常不要求且其也没有能力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而目前我国以农业为主业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仅40多家。加之,我国地区差异大,农业结构差异大,目前我国生物资产计量的公允价值还难以现实。
第二,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都很不发达,信息化程度较低,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取得公允价值需要有充分发育的市场。农业市场体系不完善,从农业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取得完整的信息还比较困难,因而无法确定公允价值。所以我国目前直接采用公允价值作为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的市场条件还不成熟。
第三,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规范,资本市场不够成熟,完整的资产评估体系、完善的债务重组法律法规等外部条件不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作用受到限制。农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差额作为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的处理结果会对企业资产价值的稳定性以及企业的损益带来很大的波动。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粉饰报告的手段,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第四,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职业判断能力有待提高。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超的职业判断能力。要获取高质量的公允价值信息,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与实践素养,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而在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水平,从而制约公允价值模式的使用效果。
第五,诚信虽然是道德的范畴,但是在当今的社会中如果缺乏了诚信,完整的会计制度、企业治理结构、资本市场等其他条件,无法忠实执行。因此,必须建立对诚信负责的机制,明确诚信的评判标准及违背诚信标准应付出的成本。而在我国,诚信机制的建立,还在不断完善之中。违背诚信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这对公允价值模式的运用是非常不利的。
第六,在市场上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因此,在选择计量模式时不得不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若取得公允价值的成本过高,则企业很可能会放弃采用公允价值而采用历史成本。
综上所述,我国在现阶段对生物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模式是现实的必然选择。公允价值的若干优点以及国际趋同的实际要求,我国在最新的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了生物资产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我国目前对于生物资产的计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公允价值计量为辅”,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还没有发挥较大的作用,相信随着宏观环境(农业市场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完善、诚信机制的建立等)和微观条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等)的不断完善,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来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无形资产的概念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无形资产新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较旧准则“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来说更加准确和科学地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己以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我国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
2.1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时必须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项经济因素做出合理的估计,提出明确的证据来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是否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在无形资产成本的计量时,明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正确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2.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最初取得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在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主要运用历史成本法。取得的途径主要包括外购、自行开发、投资者投入等方式。本文仅对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进行探讨。
(1)外购无形资产的计量。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属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2.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指在无形资产的存续期间衡量其价值,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1)无形资产的摊销。
①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种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另一种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无形资产的减值。
对于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如果出现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关于我国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分析
3.1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而言虽然有了扩大,但是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意义上,确认范围狭窄,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要求。目前我国列入无形资产的范围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权等几项,相对于IAS38号而言,一些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要素并未确认。
3.2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单一,计量金额不够全面
(1)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对外购或者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都以成本进行计量。但是,当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IAS准则规定与此大致相同。而旧准则一般不考虑现值对资产计量的影响,直接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初始计量。相比较,新准则的计量方式更加合理,计量结果也更接近公允价值,更真实地计量了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也就是说,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且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旧准则仅仅将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虽然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加科学,但是依然有其局限性,其具体表现在:
首先,无形资产真实的价值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研究费用通常很大,如果只将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而研究费用不予资本化,从谨慎的原则出发,虽然防止了企业虚增无形资产,但是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未真实地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其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不能正确揭示无形资产的实质。
其次,在财务报告中会低估资产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只包括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和注册费等费用,其结果会使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价值。同时,由于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反映企业在这方面的大量投入,低估了企业价值,也将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
再次,会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增加操纵利润的机会。因为从本质上讲,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研发费用支出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潜在的经济利益,研发活动一旦成功,就能为企业未来的连续几个会计期间带来收入。而与当期利润无关。因此,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必须在谨慎性和真实性之间做出一种权衡的选择。
3.3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便于管理、控制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由于新准则的规定较为灵活,对于后续计量的许多方面需要专业的判断,如:摊销年限、残值、减值等,并且主观性较强,这就导致了在管理技术上难以控制和加大了操纵利润的空间。(1)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的规定其更加接近国际惯例。
①摊销范围。新准则规定,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②摊销的年限。新准则对摊销年限的确定十分灵活。摊销年限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往往不同,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③摊销方法。新准则认为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一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
④残值。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此无形资产,可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的因素。
⑤摊销金额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新准则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不同成本补偿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则。
(2)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以往的会计制度相比,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的一大特色。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接近国际惯例。
但是,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可以转回。可见,二者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实质性的差异。虽然减值的可转回性在会计理论中更加科学,但是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规定减值不得转回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减值准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观随意性。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减值准备曾一度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
4完善无形资产会计的构想及思路
4.1拓展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传统会计体制下,无形资产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重点要求以事项的发生为依据,这就使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即只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这就导致企业外购、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可以确认,而大量无形资产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活动在会计上无法确认。最典型的是商誉问题。虽然理论上认为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但是因为没有一笔或几笔经济业务与它直接相关,所以在会计上不确认商誉。此外,人力资本、商业秘密等也都应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总之,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地位的提高使得人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确认方法,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使无形资产能够得到充分全面的反映。
4.2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量方法实行多样化
而知识经济时代,产品更新、技术更新越来越快,研究与开发活动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企业投入到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具体到会计实务中,建议统设“研发成本”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自行开发研制设计过程的价值损耗和成果情况。开发成功的结转到“无形资产”;开发不成功的项目若数额较高,转入“其他递延支出”,对其进行摊销,可平衡各期支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开发不成功若数额较低,则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简化核算。“研发成本”应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按不同的无形资产要素设置,主要包括: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福利;研究开发中消耗的材料及劳务费;研究开发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费用和其他费用。此外,在利润表中应单列费用项目“研发成本”进行披露,这样可使报表使用者准确地了解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这样,一是自创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二是可以解决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造成利润减少、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究开发的问题;三是会计核算能够直接反映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的程度。
4.3加强和完善后续计量管理
主要是要加强减值的管理。规定减值不得转回,是为了防止利用减值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终归不是长久之计,这种方法过于呆板,不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公允性和客观性。要改善这种状况,首先,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尚不完善,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只有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反映,让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其次,应该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一旦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会计处理,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研究,例如:商誉的处理、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等等,今后要根据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变化再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其二,重置成本法。其计算公式:无形资产现行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新增投入-各因素消耗价值。这种方法一般用于价值补偿为目的的资产计价,如企业的抵押贷款、经济担保、资产转让等商业活动。难点是各因素损耗价值不好度量。
其三,收益现值法。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和出售,必须以获利(转移价值)为前提。这种方法用来确定转移价,其公式为: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收益折现值×收益期限。该方法用未来收益计算现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一般用于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会计计价也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在企业帐目设置上,转移价格可记为投资成本或转让售价,收益部分可作资本公积金处理。其四,超额收益法。指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的收益现值与其它同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的收益现值的差额。主要用于计量资产的产权转让价。其公式可表示为:
Y=∑1n=1[p1×R1÷(1-d)n]-∑1n
=1[p2×R2÷(1-d)n]
其中,Y表示企业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P1、P2分别表示该企业与同类企业无形资产的总额。R1、R2分别表示预期收益率和同类企业一般收益率,d、n分别表示贴现率和收益期限。
总体上讲,以上四种会计计量方法是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国有无形资产的特征设计的。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由偏重于资产计量的历史投入价值为基础向资产计量的未来产出价为基础转移。就我国而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无形资产增长很快,无形资产的计量直接关系到企业及相关主体的利益,迫切需要改革原有的资产计量方式,进行会计制度创新。我们认为,在国有企业无形资产会计计量问题上,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1、要正确对待国有企业无形资产计量、核算的范围,切忌极端化。国有无形资产计量范围过窄,容易导致企业正当权益的损失;范围过宽,造成资产空虚化,影响企业及相关主体的正确决策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常预期。因此,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的两种极端行为,均不足取。我们认为,我国仍处在工业经济为主的时代,会计计量应主要体现该时代经济的要求,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范围应以新会计准则为准,对一些重要的但新准则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附表和附注的形式加以补充说明。2、要注意无形资产与计价方法的统一。在现代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会计模式下,企业无形资产的计量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式,但落实到某一种具体的资产,必须选择统一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允许企业根据不同的资产相关主体(政府、银行、分散的股东、其他债权人、债务人等)选用对己有利的计价法。
3、关于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商誉是否是一项可以入帐的无形资产,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热点。一般认为,商誉是指企业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标准,很显然商誉不能算为一项可以入帐的资产。国内会计理论界许多人持这种看法。他们的理论是:第一,商誉不能单独计价,也不能单独出售;第二,与商誉有高相关度的经营管理人员不能完全由企业控制,很难进行会计计量,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第三,自创商誉能给企业带来多少预期收益不能确定,且存在摊销操作上的困难,而外购商誉并不是因为良好的企业形象而超值收购净资产市场公允价,所以超额资产不能确认为商誉,应作递延资产处理,同理,自创商誉也不能作为企业资产。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可以被证实,并且通过改进会计方法可以被计量,应算为企业资产。我们认为,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关键在于它的定义内涵及计量选择方式是否与有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方式相统一、协调,如果没有,是否有改进的方式为其提供制度支持。这个问题上,要防止陷入空泛无谓的理论争论。
负商誉一般认为是支付价款小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市价的差额。部分国有无形资产在企业整体效益低下、存量调整大变动的时候,企业产权转让,有出现负商誉的可能性。但对并购企业来说,负商誉是净收益,通常情况,可作递延资产处理或作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从《资产减值》准则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及第六条“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的规定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集中在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比较而言,难点在于现值的计量。
一、现值计量的目的
现值是基于资金时间价值基础上的现行价值计量属性,一般用于描述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等会计要素未来现金流量的现行价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0年2月颁布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着重推荐了在缺乏市场价格的条件下应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通过现值计量,应能捕捉到形成公允价值的各项要素,并考虑这些要素产生的经济差异:第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较复杂的案例中对一系列未来现金流量按其发生的不同时间的估计;第二,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与时间安排的可能变量的预期;第三,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第四,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中的价格的不确定性;第五,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包括不能变现、市场不完善等等。故FASB主张以公允价值作为现值计量的唯一目标。
而IASC于1998年4月把“折现”(Discounting)改称“现值”(PresentValue),并在2001年的《现值问题文稿》中指出:在财务报告中,现值计量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保证,如果各现金流量在经济上是不同的,就按不同的金额计量;如果各现金流量在经济上是相同的,就按相同的金额计量。在财务报告中使用现值是为了满足三种主要的计量目的,即当公允价值不能直接在市场上观察到时,估计有关项目的公允价值;决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决定资产或负债的特定主体价值。虽然IASC的观点中同样把估计公允价值作为现值计量的目的之一,但因为资产减值计量的基础是可收回金额,其计量是从管理者的理性决策出发的,即当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或者将其保留,或者将其出售,管理者要做出这一决策就需要估计资产的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并进行比较以此做出决策。因此,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资产减值中现值技术的运用应该是用于决定资产的特定主体价值。可见,IASC认为运用现值技术计量的目的主要是决定资产的特定主体价值。
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成员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也主要采用IASC的观点。根据《资产减值》第八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的规定,按照一般认识,如果某资产或负债或某基本类似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价值)在市场上可被观察到,就没有必要用现值(现值的市场估价已被包含在价格中),然而如果被观察的价格不能得到,现值计量常常就是估计该价格(价值)应为多少的唯一可用的技术,因此可以认为在资产减值准则中现值的计量目的就是为了估计可回收金额,即特定资产的价值。
二、现值的计量方法
现值计量方法的选择是现值计量中的核心环节,现值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期望现金流量法(也称期望现值法),采用反映可能结果范围的复合现金流量和无风险利率来估计公允价值。另一种是传统现值法,采用一套单一的估计现金流量和单一利率来估计公允价值。IASC和FASB均允许主体在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但现值计量的目的不同,其计量方法也就不同。
FASB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中对比了两种计算现值的方法——传统法(TraditionalApproach)和期望现金流量法(ExpectedCashNowApproach)。这两种方法在不同的环境下,都可以用来估计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告认为,无论是哪种方法,在具体应用时都应该遵循以下4条指导原则:(l)在可能的程度内,对未来现金流量和利率的估计应该反映对有关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假设,这些假设是市场参与者在决定是否通过公允的现金交易来获取一项资产或一组资产时必须要考虑的。(2)用来折现现金流量的利率所内含的各种假设应该与估计现金流量时所内含的假设相一致。否则,一些假设的影响将会被重复考虑或者被忽略掉。例如,10%的利率可以被用于贷款时的合同约定现金流量(ContractualCashFlows),它反映了这笔贷款未来特有的违约风险;但同样的10%不能用来对这些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因为这些约定现金流量中已经包含了未来违约相对应的风险溢酬。(3)现金流量和利率的估计不应受主观偏见和其他与被估资产和负债无关的因素的干扰。例如,如果故意低估净现金流量,以增强某项资产未来表面的获利能力,就会使计量产生偏差。(4)现金流量和利率的估计应该反映可能结果的范围,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最可能、最悲观或最乐观的金额。
《资产减值》准则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计量方法,因此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就目前资产减值的计量而言,既然现值计量的目的主要是决定资产的特定主体价值,那么现值就应反映市场的期望,而市场的期望又不是唯一的,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确定一套单一的估计现金流量和单一利率根本无法反映市场的期望,并且这一套单一的估计现金流量和单一利率也无法较为准确地确定,计量的可靠性不强,不符合会计的基本原则。只有用概率对市场行情进行估计,做出各种假设,考虑所有可能的现金流量的期望值和概率而不是只寻找一个最可能的现金流量期望,才更为完全、科学和合理。正因为期望现法把计量的重心直接放在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计量时所采用的各种假设上,能有效地处理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时点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此期望现值法比较合适作为资产减值中现值的计量方法。
如果计量方法不统一,必然在操作上留下人为选择的空间,为操纵会计处理,粉饰会计信息提供了机会。
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
《资产减值》准则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内容及确定依据等规范问题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现金流量的内容
根据《资产减值》第十条规定,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志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原则
《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现金流量的确定有几个方面的风险调整:首先,现金流量的确定必须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以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及该预算或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其次,增长率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第三,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经过三方面的风险调整,从而使确定的现金流量考虑了相关的风险。
3、折现率的确定
在现值计量中除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外,还需要估计折现率。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估计同样取决于现值计量的特定方法,因为折现率的估计必须和现金流量的估计一致,避免风险因素的双重计算或漏计,如果现金流量是按税前基础确定的,折现率也应按税前基础确定,如果现金流量的计算已包含了相关的风险调整,折现率就不应反映这些风险。反之,如果现金流量是按税后基础确定的,折现率也应按税后基础确定,如果现金流量的计算未包含相关的风险调整,则折现率必须应反映这些风险。
《资产减值》第十三条“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的规定就是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现金流量的确定原则可知,《资产减值》准则在现金流量的确定上已经包含了相关的风险调整并且是按税前基础确定的,故在折现率的确定上就不应反映这些风险并且按税前基础确定。
虽然从准则中可以明确折现率的确定原则,但在折现率的具体选择上相对来讲过于简单,为会计人员的运用职业判断流下了很大的空间,同时也为利润操纵的提供了可能。从长远的规范来看,在后续完善中,应出台相关的操作指南,对折现率的具体选择作出统一规定,避免会计人员在减值处理上的随意性,规范我国的会计行为。
其一,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49条规定,折现率可以通过对类似资产生前市场交易中的内含利率,或具有单一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上市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进行评估得出。如果特定资产的利率不易于直接从市场上获得,企业应使用替代利率以估计折现率,企业可以以采用类似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技术确定的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的增量借款利率或其他的市场借款利率为起步进行估计,综合考虑资产使用期限结束时整个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在金额或时间方面偏离估计数的风险后确定。
其二,由于借鉴也存在估计,操作上依赖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难以操作。我们可以采用简单办法,一般可以选择的折现率有企业资产投资之初所预计的报酬率、企业最近某一期间的平均资本成本、同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市场借款利率等。在操作上,通常计算债券、股票价值投资的折现率可为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债券发行价格的折现率可为市场利率;计算实体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可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股权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可为股权资金成本;计算偿债基金的折现率可为银行存款利率等,会计人员在具体适用中可以视不同情况选用。结合准则第二条“该准则主要适用于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可知,该准则适用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实体性资产的减值处理,故在折现率的具体选择上可以采用企业的加权资金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奇鹏:《浅谈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商业会计》2006年第3期。
(二)对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在期末时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准,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助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所反映的是没有实现的收益,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表中所陈述的利润并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其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变动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种计量对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的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但当企业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则会影响到出售当期的利润及成果。同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形成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图,在实质上随时可以出售,因而就其本身来说会对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产生影响,因此,不难得知企业为了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普遍愿意持有大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不愿意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账户,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当其出售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分类变更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在限制企业在重分类时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其并不影响企业管理者在正常情况下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与结果。因此,可以看出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二、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应用
(一)金融资产及其分类。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CAS22,金融资产是指:(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这类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使持有者在短期内获利。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持有的该金融资产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可能在近期出售,从而赚取差价;(b)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c)该类金融工具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使得该类金融工具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d)除新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一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归为该类。由上可知,如果企业持有的投资准备在短期内出售,并且其公允价值易于取得,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已经被指定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除非是因为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此变化,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a)企业持有该项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或获利,而且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日;(b)该投资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投资;(c)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d)该投资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投资;(e)该类金融资产在期末需要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和减值测试。(3)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都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a)贷款和应收款项;(b)持有至到期投资;(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但是不能简单的认为,除了以上三类之外的金融资产,就一定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a)该类金融资产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b)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c)企业持有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出售,但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d)该类金融资产期末应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且报告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即该类金融资产在会计期间的价值变动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只有在其出售时才将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三)金融资产的计量。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的过程,即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其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仍然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且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分,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资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不足。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对市场价值做出的一种判断,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提高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市场形式是复杂的、多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类似的交易价格,而有的只能估算。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把公允价值的估值分为三个层级,其中,第一、二层级要求具备公开的活跃的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金融市场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只存在有限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此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处于未成熟阶段,同时以上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再加上信息不准确以及道德风险的影响,金融资产交易纵的情况会时常发生,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公开标价不一定能代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些企业同时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上双向交易,如果缺乏高新的科技和先进的通讯设备作为技术支持,想获得其实时报价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二)公允价值应用于金融资产对资本市场存在助涨助跌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上的运用十分突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也按照当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影响。当金融市场高涨时,金融资产的市价上涨会带动上市公司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上涨,而当市场低迷的时候会降低上市公司的当期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金融资产对股市起到助涨和助跌的负面作用。
一、金触不良资产之现状与成因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19001)亿元不良贷款。2001年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指出,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已达18001〕亿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已达20001〕亿元。据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1990年为2952亿元,1996年达9500元亿,6年间增加了两倍多。至1999年高达18001〕亿,3年间几乎又翻了一番。国有银行在近五年间消化了将近15001〕亿元不良贷款(尤其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现的不良贷款总量几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和方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重大举措。但是,五年过去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却有增无减,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多角度、深层次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资产现状的成因
1.国家所有“虚位”、具体责任“真空”、金融风险意识淡薄、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2.银行体制弊端、金融监控缺漏、银行职员素养缺失、金融犯罪问题严重。
3.银行有法不依—法治观念淡薄。
4.国企效益低下—债务转嫁银行。
5.诚信观念缺失—逃废金融债务。
6.人情关系文化渗透—银行借贷关系扭曲。
二、金触不良资产之法律规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西方银行管理经验,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巴塞尔原则及经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于1997年4月补充修订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通称《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标准比率为896,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96。该协议出台之后,德国为首的欧共体各国纷纷响应,英国、日本等国银行均严格达标。美国银行不仅确保资本充足标准,并创造性地建立了资本风险预替系统,从而保障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条件、审批程序、持续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权力等有关方面的25项原则。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9月针对银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先后在内控文化、风险识别评价、内控措施与责任、信息及其沟通和内控制度监测等方面,规定了13项原则。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一些银行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银行透明度的建设》等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上述一系列原则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员国与众多的非成员国的高度重视并适用,就在于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聚集了大批业内专家,针对银行金融业务数年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人研究的结论、对策和成果,符合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和外在的权威性,是巴塞尔委员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共同合作的结晶。
(二)西方银行风险管理
金融业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对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懈探讨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和稳定了美国银行制度,亦先后为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等国家所借鉴。目前,许多国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银行监管体系,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德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VAR(ValueatRisk)风险度量法以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场可谓是刚刚踏上征程。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无疑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市场中运作、经营和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控制、减少、避免不良资产,应当认真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
购入的不良债权因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的不良债权无到期日、回收金额不确定,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不良债权只能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但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由商业竞争引起的,这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不得不采用赊销,此时产生的应收账款即为商业竞争引起的,它是一种商业信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规定: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所以列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设、删减或合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会计科目。依据收购不良债权资产的特点,应设立“应收债权“科目,并进行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备查账,继续保留对债务人的全额追索权,期末填报会计报表时,列入其他流动资产项。会计报表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益”科目期末未结转的损益。购入不良债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如何进行初始计量?现多数企业收购不良债权时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按原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原账面价值)贷:银行存款等贷:坏账准备或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差额)。
收购不良债权一般为折价,应收账款(原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处理,一是将支付对价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计入“坏账准备”科目;二是将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三是将差额确认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待资产处置时转为当期损益,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上面的三种账务处理均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的原则,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算,即按历史成本法计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所以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不难取得。购入不良债权时的账务处理:借:应收债权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建立辅助账户记录、核算不良债权资产。
二、收购不良债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收购不良债权资产,主要是通过产权交易所及拍卖行受让的原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资产人转让权力的,受让人取得与资产相关的从权力,但该权力专属于资产人自身的除外。企业收购金融资产公司不良债权,享有该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转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期末对受让的不良债权的原借款利息计算,要根据债务人的性质决定是否计算利息,要按《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转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执行,因收购的债权包为不良资产,债权本金的回收具有不确定性,法定孳息也具有不确定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也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对于受让日后的利息不能确认收入,只能表外计息。期末应当对不良债权进行减值测试,重新测算这些不良债权资产的可收回性,确定可收回金额,该不良债权资产如果出现减值或转回迹象,符合减值或转回确认条件的,确认资产减值或转回损益,调整“坏账准备”科目,账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目前,在高速公路公司中广泛采用车流量法的公路资产折旧办法。在高金平所著《最新税收政策疑难解析》中,就有某提问者介绍的这样一个案例: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市交通委员会于2005年9月签订了某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中规定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融资、建设、运营、养护及最终移交项目设施、权利。特许经营期28年,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移交政府。该公司的公路资产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方法为:测算28年的总工作量为6.6亿辆(即总车流量),总投资额为39亿元,然后按每年车流量计提折旧。
1车流量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仍以上面提到的案例为例。要采用车流量法计算折旧,首先要预测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总车流量,该例中为6.6亿辆。实际的预测过程为:根据相关的分析,运用一定的数学模型,预测出特许经营期内各年的车流量,加总即为特许经营期内的总车流量。不失一般性,我们假设该例中预测的前三年的车流量分别为1、2、3千万辆。现在我们来考察该企业运营三年后的情况,实际的运营结果是不可能完全符合预测结果的。为方便说明,我们假设该企业的两种实际运营结果并加以讨论。
(1)假设前三年实际运营结果为2、3、4千万辆,由于实际的车流量比预测的车流量多,那么根据实际运营结果计算的折旧情况也比较大。照此发展,由于实际的车流量有可能在不到28年甚至不到20年的时间内就达到了预测的总车流量6.6亿辆,如果一直根据实际车流量计提折旧并且不修改预测的总车流量,将会在不到28年甚至不到20年的时间内提完折旧。
(2)假设前三年实际运营结果为0.5、1、2千万辆,由于实际的车流量比预测的车流量少,那么根据实际运营结果计算的折旧情况也比较小。照此发展,由于实际的车流量有可能在28年期满后仍达不到预测的总车流量6.6亿辆,如果一直根据实际车流量计提折旧并且不修改预测的总车流量,将会在28年期满后仍未提完折旧。
有些企业有定期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修改预测总车流量的计划,那么在修改预测总车流量后,又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仅以后年度以新的预测总车流量为基数计算折旧,以前年度已经计算的折旧不再调整,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各个期间的单位车流量分担的折旧额不同;另一种情况是不仅以后年度以新的预测总车流量为基数计算折旧,以前年度已经计算的折旧也要追溯调整,这种情况下会造成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单位车流量分担的折旧额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直到期满后才能最终确定。
2工作量法的性质及适用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函〔2006〕452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此可见,工作量法是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的备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之一,在性质上属于直线折旧法。工作量法之所以能与年限平均法一样同属直线折旧法,是由于其与年限平均法一样具有直线折旧的属性。年限平均法是单位时间承担的折旧额相等,而工作量法是单位工作量承担的折旧额相等,二者均具有一定单位承担相同折旧额的特性。
但作为直线折旧法之一中的工作量法据用一定的适用条件。既然要使单位工作量承担相同的折旧额,这就要求拟采用工作量法折旧的固定资产具有这样的特性:介于资产的自身设计及构造,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与其使用强度具有很直接的关系,而与资产的使用时间关系不是很大,而且该资产的总的可使用工作量能够事先得到合理的估计。典型的适合采用工作量法的资产例子为汽车,汽车就具有行驶到一定的历程后(即达到一定的工作量)就要报废的特性。我们知道,如果使用强度大即每年的行驶里程长,则汽车就用不了几年;而如果其使用强度小即每年的行驶里程短,则汽车就可以用好多年。换句话说,对于适合采用工作量法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讲,对它的使用寿命的估计是根据它的可达到的总工作量进行而不是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符合该项资产的特性。
对于具备工作量法适用条件的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算折旧会呈现下述特征:每单位工作量承担的折旧额可以事先确定,在达到总工作量也即提完折旧时资产已经或接近于报废。
3车流量法不属于工作量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税法》.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
1.模型的选择
目前,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是研究财务数据与企业价值相关性最常用的模型。在已有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的定价能力的差异及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相关性问题研究的实证文献中,大都只采用价格模型。国外研究表明,价格模型存在更多计量上的问题,为避免模型选择上带来的误差,我们将同时采用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定价能力差异进行研究。
(1)检验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数据(净资产和净收益)在资本市场上的定价能力较旧准则是否显着提高。本部分选取2004至2009年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采用的价格模型
(模型1)
式中MVit:总市值;BVit:净资产;Eit:净收益;postit如果遵守新准则则post取1,否则取0。
本文采用的收益模型
(模型2)
Rit:股票回报率,PEIt:净收益(每股数),Pi-1:股票收盘价。
(2)检验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部分是否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本部分选取出1907至1909年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本文采用的价格模型
(模型3)
FairVit: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科目的余额之和,OthVit:净资产与FairVit的差值。模型中,BVit=FairVit+OthVit。
本文采用的收益模型
(模型4)
PEFairit: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每股数),PEOtherit:净收益与PEFairit的差值。模型中PEit=PEFairit+PEOtherit。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我们选取中国2007至2009年上市公司为样本,同时选取2004至2006年上市公司为对照样本,考虑到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类公司。
二、实验结果
从模型3和模型4的描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净资产和净收益的部分所占比率都比较小,说明我国目前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否增强了会计数据的解释能力
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BV和E的系数非常显着地异于0,表明这两个变量对股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PostBV和PostE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着地异于0,表明从价格模型的角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地增强净资产和净收益对股价的解释能力。
百年不遇的金融风暴,袭卷全球,使世界经济陷入了自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衰退,在人们纷纷指责房地产、金融资产泡沫破灭的同时,也在认真反思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存在的弊端,即产生的顺周期性,对资产价格助涨助跌的作用,背离了资产的内在价值,人们曾经预言公允价值是目前最好、最合理的计量模式,却在这次危机中,扮演了“经济杀手”的角色,为这场危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期盼经济复苏的同时,人们也更迫切希望找到一种更合理、更科学的会计计量模式,来消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经济产生的负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特征及优点
公允价值,英文为Fair Valve亦称Market Valve或Mark to Market,所谓公允价值是指以市场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传统的计量模式相比,其最大的优点是更强调资产、负债的现实价值,从而与账面值产生了公允价值变动,这种公允价值变动是通过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比较产生的,从而影响所有者权益,表现为对损益与权益的调整。以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计量,由于其反映了资产负债现时真实价值,对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来说,以此为计量基础反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其决策更相关和有用的信息,极大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因此,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的一种潮流趋势,代表了国际会计发展和改革的一个最主要的方向。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来加以运用, 特别是对于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交易或者事项中,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适用性的障碍
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计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其产生的顺周期效应缺陷也是明显的,即对资产的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经济的巨幅波动,从而推动了金融危机的深度与广度。尤其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难以保证准确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合理性。具体说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公允价值理论的假设前提很难满足。首先,在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很难界定该交易行为是否公平,因为交易的双方最终结果有盈亏,对哪方是公平难以确定;其次,交易的双方也很难界定是熟知交易对象,事实上,市场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一方总比另一方要知道多的信息,另外熟知的定义,熟知的程度比较,实践很难界定;再次,交易市场总是存在强者与弱者,市场参与从来就没有公平性,那种理想的市场交易环境及公允价格在现实的市场很难得到反映,换而言之,理想的市场与现实的市场有相当大的距离;(二)公允价值反映的利润不真实。反对者认为会计必须是对过去的事项可以进行计量,而不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进行计量,否则财务会计变成财务预测,公允价值理论将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利润,违背了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原则----权责发生制;(三)、公允价值不能提供与收入、费用相配比的,以确定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四)、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会计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如果公司一旦被出售的话表现出的是清算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其计算出的利得和损失没有依据;(五)、公允价值提供的信息没有相关性,当只有公司清算时,公允价值会计提供的脱手价格信息才具有相关性,如果公司将持续经营的话公允价值的脱手价格信息不具有相关性;(六)、利润反映不科学。如果存货以市场价格计量的话,那么其反映的销售利润为零,因此,会计核算的重点变成了价格变动,使报表阅读者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则无法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七)、公允价值理论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因不能单独出售不予计价,因而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考虑不够充分,未能充分体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八)、不具有可加性。公允价值认为,只有过去的或现在的经济活动为基础计量方法才是客观的、预期的数据不能于现有的数据相加,如果资产强行处置与渐进、有序处置存在差异的话,那么实际确定现行现金等价物肯定预计,那么就与公允价值模型产生矛盾,另外当单项资产处置与资产组合处置,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得出现行现金等价物本身不能相可加性;(九)、公允价值反映的资产市价,而不是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对资产价格助涨助跌的作用;(十)、在相关资产、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实际成交时,其公允价值的计算确定往往带有企业对其价值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未得到实际公允市场交易的确认,因此其可靠性相对难于验证论文开题报告。(十一)、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未能正确反映所有者权益自身的价值变动。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来源于资产减负债的余额,其计量的结果与所有者权益实际价值相差较大。其原因是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所有者权益未进行市价计量,因此未能正确反映所有者权益自身的价值变动,与公允价值理论矛盾;(十二)、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应该计入利润。这主要是因为1、价值变动并没有具体的交易行为,不产生收入、费用,且具有未来不确定性,无法进行计量确认;2、现行成本并没有节约,因采取某种行动而没有采取其他行动所带来的机会利得,当采取行动后就没有了,一旦购买资产,其成本就变成现实,唯一选择出售或继续使用,因此,现行成本法采取的财务资本观的持有利得缺乏理论基础;3、资产、负债价值变动不反映已实现的或预期的现金流量,那么计入利润是没有依据;4、没有证据证明资产、负债价值变动与现值之间存在联系;(十三)、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净资产等同于所有者权益。企业整体价值观认为,净资产是指企业未来的可持续的现金流入的现值,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过去形成应该归属所有者享有的经济利益。说的更通俗些,它是企业过去形成自创无形资产及所有者投资的成本并且包括机会成本。两者之间在会计计量上并不完全相等,也并不是同一概念。如是同一概念没有必要用二个名称表达同一属性。因此,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是二种不同的概念。即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净资产价值不应等于所有者权益价值;(十四)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价值属性反映不清晰。根据公允价值理论应该反映是资产的交换价值,而实际运用中由于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市价计量为主,其他计量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因此反映的资产属性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投入价值、重置价值、交换价值、在用价值等价值属性,这样形成了理论与实际运用的矛盾,因此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值得怀疑;(十五)、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没有保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同一时点下的可比性、可加性。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特别强调时点性,即考虑时间对会计计量的影响,换言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不同时点具有不同的价值,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不同时点上不具有可加性、可比性的特点,因此,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应该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投入价值等其他价值属性替代公允价值,而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多种计量模式,其中包括了历史成本法,将不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属性进行累加,将不同时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累加,从而无法保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价值的真实性、公允性。
三、市价计量模式的建立
新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又称为市价计量模式,所谓市价计量模式是指会计要素应按照会计当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计量。1.逐日市价计量;2.报告日市价计量。即在会计日常核算上,如无特殊要求一般采取历史成本法计量,(特殊情况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等资产采用逐日市价计量),报告日时调整到市值计量,从而产生价值变动科目。市价计量模式反映的是企业时点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并且考虑到时间这一因素对会计计量的影响,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不同时点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具有可加性、可比性的特点;它与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前提不同,现行的公允价值前提1.为公平交易形成的价格;公平交易是公允价值形成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条件,交易双方应该彼此平等,自由的进行交易;2.为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这一假定实际上是对公平交易进行补充定义及说明。如果交易一方或双方在财务困难或面临重大经营规模调整,缩减时候,交易形成的价格往往是不是公允的,不是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3.为交易双方应是熟悉情况的,这一假定仍然是对公平交易的补充。如果交易一方或双方不熟悉交易对象的情况,其形成的交易金额很难说是公允的。市价计量模式前提:1.名义货币发生变化。货币的价值如果随时间发生变化的,则对资产价值发生影响,通涨时,资产价值上升,通缩时,资产价值下降,从而使资产、负债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价值,不同时点上资产、负债不具有可比性、可加性;2.社会生产效率日趋提高,使商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使商品价值在不同时点具有不同价值;3.商品经济和资本市场化、信息化、透明化。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价值已经基本市场化、商品化,人们从投资的需求,迫切关注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有效,其目的有助于评价与决策,因此从投资角度来讲,报告使用者使用报告的目的通过了解的会计信息,判断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是否合理,从而发现投资机会。因此,在市价计量模式下,应当真实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二)、理论依据不同。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论文开题报告。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最大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市场的确认。由于公允价值是在许多限定和假设条件下取得的,因此,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其实,在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的资产交换价格也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允价值”;更何况在资产没有市价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的确认更具有人为的因素。因此给盈余管理带来很大的空间。而市价计量模式,其理论依据来源于资产的价值属性决定于计量模式,不同计量模式体现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采用市价计量反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交换价值,更真实反映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市场价格,与公允价值计量相比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采用市价计量并不去研判市场价格是否合理、公允,从而更加突出了会计的反映功能,因此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相关性强;(三)、价值属性不同。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是市价计量模式为主,其他计量模式为辅的混合模式,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属性是混合的价值属性,其所有者权益的价值量是介于投入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市价计量模式是单一的计量模式,反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交换价值,根据公允价值理论公允价值应该反映的资产属性是交换价值,而非混合的价值属性;(四)、核算的摘要是因为1.企业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发生会计理论所假设会计主体发生清偿责任,并且这种假设情形与会计假设的持续经营的前提发生矛盾;2.企业在持续经营情况下与清偿条件下,由于存在未来盈利的预期不同,因此价值量存在很大的差异;3.企业在持续经营情况下,会计的任务只能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市场价值,相反并不能准确、真实地估算会计主体假设被清偿的所有者权益价值。即假如企业发生清偿情形,其所有者权益价值也取决于市场交易,而不是取决于会计计量的结果。因此,我们不妨把该种会计理论称为“预测会计”或者“算命会计”更为贴切、妥当;(七)、会计等式不同。现行公允价值理论将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来源于资产减负债的余额,即资产与负责决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而市价计量模式认为,所有者权益价值来源市场交易结果,即供求关系是影响所有者权益最直接的因素,其他因素影响所有者权益价值也是通过供求关系实现的。因此所有者权益与净资产的概念不同,其价值也有差异,即净资产来源与资产与负债的减项,所有者权益来源与市价,其形成的会计等式:资产市价=负债市价+所有者权益市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价值变动。换言之,传统的会计等式: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不适用于市价计量模式。
四、结语
总之,在此次金融危机背景下,社会各界已充分认识到现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弊端,正积极探索、寻找更好的计量模式,遵循谨慎性原则,运用有效计量方法,避免对资产或者市场的负面影响,而采用市价计量方法吸收了公允价值理论公允地反映资产、负债价值的优点,同时又从会计理论上解决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适应性的问题,有效地消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经济产生顺周期性的缺陷,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很强的可靠性、相关性,因此市价计量模式将是未来会计理论探索、发展一种新的方向、途径。
参考文献: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经济科学出版社,1-6
2会计历史与理论研究,王光远.福建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