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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9:0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计划

篇1

关键词:

事业单位统计;信息;人员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3.0114.02

信息在当今社会的越来越重要,有效的信息是实现科学的决策与有效管理的基础。在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的过程中,统计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调控及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统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提供了大量有效的统计信息,有利于相关部门做出正确的决策,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于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的增加,抓好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质量及其工作的科学性及权威性,确保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发挥统计的信息及监督作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统计是我国政府统计的一个重要部分。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的水平影响着我国的统计工作的水平,提高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事业单位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的统计制度之中,事业单位是基层的单位。不论是全国性的普查,还是常规的统计工作,事业单位的统计都是基础性的,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是很多统计工作的起点。事业单位的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统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统计工作的水平,提高事业单位的统计水平有利于我国政府统计水平的提高。

1.2事业单位统计有利于更好地了解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虽然不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是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组织,政府、大众、事业单位人员都关注事业单位的基本状况。事业单位应该及时、准确地向相关的主体传递信息,以便于相关主体更好地了解事业单位。做好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可以使得事业单位有能力及时、准确及完整地向相关主体提供相关信息,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

2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十分重要。但是,我国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2.1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统计法律体系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多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主要体现在统计的立法缺乏统一性与整体性。我国的《统计法》的内容不够全面,很多内容没有涵盖,像制定统计工作计划、统计部门的经费等重要内容都没有明确的说明。目前,我国的很多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与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及基础数据库在事业单位内部的各个职能之间尚没有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的不健全,同时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只是数字游戏,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事业单位不健全的统计工作制度,容易出现工作人员不能够按照科学的程序做好统计工作,导致统计数据的质量不高。

2.2事业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依法统计意识薄弱

对于单位的统计工作,很多单位的领导简单地认为统计不过就是简单的加减乘数,填一下报表,工作很简单,同时工作对于本单位没有什么价值,只是为了完成国家的统计工作。在这种错误的意识下,很多事业单位将统计工作简单化,认为统计岗位可有可无。有的领导认为单位的统计工作只是自己内部的事情,与政府的统计部门无关,不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管理及协调,这就造成了统计工作受到了认为因素的影响。另外,很多事业单位的领导为了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对统计数据进行了虚报及瞒报,降低了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质量。

2.3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力量相对薄弱

随着事业单位工作的不断增加,统计任务也不断的增加,部分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加强,却被削减了。一部分事业单位甚至没有设立统计机构,统计职能不明确,统计人员的学历低,业务水平低。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的统计部门无法有效地收集与整理统计资料,更谈不上进行统计的调查、分析与咨询,这进一步削弱了统计工作在事业单位的地位。不健全的统计机构,薄弱的统计力量极大地降低了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质量。

2.4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的各个部门是相对封闭的,工商与民政部门负责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纳税登记工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登记工作,这些部门都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工作中沟通与协调很少,相对封闭。这种格局容易导致统计数据虚报与漏报问题出现。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统计信息的共享机制,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缺乏交换渠道,使得很多有用的统计资料无法得到有效地利用,这就造成了统计信息的浪费。

3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对策

对于事业单位出现的这些问题,有关各方必须努力做出一些努力,规范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质量,使得事业单位统计更好地为有关部门提供有用的信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3.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健全的统计工作制度可以保障单位的统计工作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可以产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规范、及时、准确,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统计工作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统计工作制度行事,是统计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从源头到过程中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并且能够最后得到想要的统计数据。

3.2加强对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

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统计工作划分也越来越细致,统计工作的任务也是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个单位要认识地学习《统计法》,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战略高度树立新的统计工作理念,建立专门的统计岗位,配备专业的人员,保证统计工作的经费,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氛围。

3.3加强事业单位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素质

高素质的统计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规范统计工作的人力资源保证,同时,也是决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事业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单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单位的统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守法意识强的统计队伍。同时,在平日的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于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及业务水平,上岗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统计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恰当的考评制度,以此来提高统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严格按照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办事,对不违反统计制度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3.4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统计信息的共享机制

综合的统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及协调本区域的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努力发挥其应有的协调管理的职能,不断探索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统计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统计信息的共享机制的过程中,要坚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原则,协调处理好综合统计部门与各部门事业单位,各个部门、事业单位之间要建立指标科学。口径统一的统计工作制度,落实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提高统计效力,发挥好各个部门之间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利用好统计信息,使得统计信息能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张亚珍.规范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2,(4).

[2]王艳茹,闫晓娟,刘海燕.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现状与改革措施[J].统计与管理,2012,(5).

篇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经济进步,对基础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对水利工程的要求也就更高,所以说现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现在我们水利事业单位做好计工作,进而对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就是分析了在新时期应该怎么样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

关键词 ]新时期;如何做好;水利事业;统计工作

引言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系列统计改革工作,对部门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十一五期间水利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说现在水利事业单位工作重点这之一就是做好水利统计工作,使是水利统计工作能够更好的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服务及保障。下面笔者分析了在新时期我国的水利事业单位应该如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一、全面提高水利事业单位对水利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分析

水利统计工作是我国现在水利事业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我国各级水利部门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当中非常重要的专业领域。水利统计工作对于水利事业单位来说能够对水利事业的健康和谐的发展进行一个全面的反映,能够为我国水利工作的继续发展以及管理提供强而有力的数据支持。从水利统计工作对于我国水利事业的重要性当中我们能够看出,现在我国的各级水利部门都应该重视自身的水利统计工作,将水利统计工作的改革纳入到整个水利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当中来。完善水利事业单位当中的统计工作体系,将水利事业单位当中统计工作的责任明确的落实到每个部门当中,对于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的分配,制定合理的统计工作计划,聘用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及时的对工作当中的事情进行总结,这样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作经验,发现统计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及时的进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我国水利事业的服务质量。

二、建立科学的水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新时期水利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重心就是要提高事业单位统计的效率,对水利统计工作中各种数据资源的收集也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的。因此,在新时期水利事业单位比较适合采用以全面调查为主,以抽样抽样调查以及推算估算方案进行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来进行数据资源的收集,这样能够逐渐的在水利事业单位中确立一个以经常性调查为主,以基准调查以及专题调查等相结合的调查统计制度。在进行调查的时候还需要建立一个水利工程数据调查的统一的报表,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对于各个基层单位重复的下达数据收集的任务。随着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将网络技术应用到水利数据统计工作当中来,进而能够逐步的在水利事业单位当中实现统计数据的基层直报、逐级审核以及适时更新以及同步共享的水利数据统计工作体系。

三、重视水利统计分析及预测

通过水利统计能够对水利事业当中的大量的基础性数据进行统计,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以及各项专项的调查研究来进行一个综合分析以及专项的统计分析,这样能够对水利事业单位当中发展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一定的检测以及评估,特别是对于我国水利事业单位中那些重点开展的工作或者热点问题更加应该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研究,从而使得通过对各项数据的分析研究得出更加有质量以及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这些分析研究报告就可以作为水利事业单位管理以及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数据。水利事业单位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完全可以引进现在国内外比较先进的统计方法来进行水利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于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领域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以便才能够更好的研究我国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发展的方向。同时,需要及时地对我国水利发展的态势通过统计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以及质量监测系统。另外水利统计工作有着很强的时效性,所以说在水利事业单位中进行统计工作时需要注意水利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对于水利统计的成果要有着足够的重视,从不同的层面对我国水利发展的速度以及结构、能力和效益等进行分析,以促进水利工程的下一步开展。

四、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及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个优秀的水利统计队伍是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强有力的保障。为在我国水利事业单位能够更好的发展水利统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并且相对稳定的统计骨干队伍。因此,在对水利统计队伍选取工作人员时,首先要选取具有着水利以及统计相关的专业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同时需要对水利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养以及锻炼,使其统计工作能力逐步的提高,并且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给水利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动力。另外,水利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对统计人员关心,尽可能的帮助统计人员解决生活工作当中的后顾之忧,以保证水利统计队伍有着更加强盛的战斗力。

五、加强水利统计工作中数据质量的控制

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我国水利统计的质量,水利事业单位需要建立一个覆盖了水利调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于水利事业单位水利统计工作当中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以及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环节来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及严格的监督,对于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进行合理的确立。并且需要对水利统计人员进行合理的质量教育,使得工作人员能够明确在统计工作当中保证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只有加强了水利统计当中数据的质量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调查工作的质量。

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水利事业对于我国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利统计工作对于水利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很重要促进和保证作用。本文主要就是分析了怎么在新时期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1]迟慧.基层水利统计单位如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3,03:23-24.

[ 2 ] 董文虎.如何做好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改革[ J ] .江苏水利,2000,06:10-11.

[3]欧阳爱侠.事业单位经济统计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4,12:36-37.

[ 4 ] 李义文.新时期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J ] .北京农业,2012,18:187.

[5]赵举霞.改进我国水利统计工作的思路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0:327+301.

篇3

(一)“报表型”工作状态

基层卫生统计的主要任务是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数据资料。大多数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卫生统计人员的设置,只是为满足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多层需求,完成上报统计报表的任务,这种“报表型”的工作状态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计算机应用不足

虽然各单位都配备了计算机,但基本上还是以手工为主,对计算机的应用只停留在《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软件来完成部分数据汇总、计算和表自动生成。而基层卫生单位统计数据的采集量多而杂,手工汇总.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三)统计力量薄弱

长期以来,基层卫生统计工作是以服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服务本单位经营管理为辅,因此卫生统计不受单位领导的重视,这是造成统计力量薄弱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还有:一是一些资深的老统计工作者,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离开统计岗位,而在职者,由于不熟悉计算机知识而难以胜任现在的统计工作;二是专职的卫生统计人员很少。往往身兼数职,比如统计人员兼任会计、出纳、文书、劳资、后勤管理等工作,主要精力难以集中在统计业务上;三是个别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对一些统计指标的理解上存在着障碍,对一些复杂的统计指标,进行计算时常出现误差,难以适应严谨细致的统计工作要求;四是由于统计地位偏低,工作清苦、繁重,统计人员换岗现象较多,统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较强的连续性,而新手熟悉工作需要一段过程,并且工作的交接难以面面俱到,容易造成统计数据上的技术性差错。

二、加强基层卫生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础管理,制定完善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严密科学的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运作,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也是实现统计职能的前提条件,因此应依据《统计法》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基层卫生统计工作制定相关的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法规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努力创造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的环境,用制度保证卫生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服务质量

仅仅围绕政府统计的指标体系,而进行卫生统计是不行的,必须建立一套与卫生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相匹配的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要完全涵盖政府统计指标体系,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只是单位指标体系的一部分。再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充实和完善反映单位经营活动过程和各种联系的统计指标体系,将内部管理和外部提供资料的关系融为一体,在时间跨度上既有事前预测,又有事中统计和事后统计;在范围上既有价值指标,又有实物指标。统计指标体系扩展以后,要求卫生统计人员转变对统计的认识理念,把工作重心从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方面转移到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分析质量,提供信息资源,参与单位的决策,彻底改变“报表型”的工作状态,使报告指标和分析指标同在,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并存,从而全面反映和监督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经济运行的状况,提升单位管理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基层卫生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

篇4

一、考核对象、范围

1、各村(居)委会;

2、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对全镇服务业系统工作的考核,采取百分综合考核计分的办法。

(一)统计工作(45分)

1、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抓第三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得5分。

2、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服务业计划指标,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镇服务业办公室得5分。

3、实行电脑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并且数据真实、齐全,符合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得20分。

每月30日之前上报电子报表,迟报一次扣2分,未报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安装服务业系统软件的村,可利用电子表格(EXCEL)上报。如不能利用电脑上报报表的,不得分。

4、建立服务业统计台帐,村级服务业统计台帐建立完善,能综合反映本单位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得15分。

①服务业专业村台帐;②服务业个体大户台帐(标准为年创服务业增加值10万元以上);③个体户花名册台帐。缺一种扣5分。

以上考核以镇服务业办公室对每月上报报表的记载和平时组织互审时考核记载为依据。

(二)计划指标(25分)

1、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得20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

2、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2014年服务业项目投入,得30分。

具体计分办法为:

各个单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超过单项基本分的1.5倍。

(三)加减分项目

1、当年建成一个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每500万元加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

2、完成新增服务业列统企业任务(列统企业规模: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批发业2000万元以上。)加5分。未完成任务,倒扣5分。

3、每完成一个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任务的加5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镇服务业办公室统一负责。考核结果报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2、根据考核结果,全镇67个村(居)委会,按得分高低取前8名为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取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在服务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服务业办公室考核提名,报请镇政府授予“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额原则上总共不超过19人(村、居委会13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6人)。

四、奖励项目

2014年度设综合奖、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

(一)综合奖

1、村(居)委会当年考核总得分名列前8名的获综合奖,其中,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

2、部门、企事业单位。当年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6名的部门获综合奖。一等奖,奖800元;二等奖,奖600元;三等奖,奖400元。

3、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由工业领导小组落实,每完成一个奖励1000元。

(二)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

对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统计员按考核结果获得的“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由镇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每人奖金100元。不能利用电脑或电子表格上报报表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篇5

第二条环境统计的任务是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环境统计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

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第三条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环境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部署指导全国环境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全国环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将环境统计信息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提高环境统计信息处理能力,满足辖区内环境统计信息需求。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管理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将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机构;

(三)安排并保障环境统计业务经费;

(四)按时完成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随意删改统计数据;

(五)开展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改进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

(六)建立环境统计工作奖惩制度。

第六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章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办、局),负责本司(办、局)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承担环境统计职能的机构,设定岗位,配备人员,负责归口管理环境统计工作。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统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环境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归口管理环境统计调查项目;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实行环境统计质量控制和监督,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收集、汇总和核实环境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环境统计数据库,提供对外公布的环境统计信息;

(六)按照规定向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统计资料;

(七)指导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环境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环境统计科研和国内外环境统计业务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其职责是:

(一)编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提交同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收集、汇总、审核其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统计数据,并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上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口的相关职能机构,同时抄报给同级环境统计机构;

(三)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环境统计职责是:

(一)完善环境计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按照规定,报送和提供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本单位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环境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环境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环境统计资料,检查与环境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更正不实的环境统计数据;

(二)统计报告权:调查人员必须将环境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机关和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环境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变动环境统计人员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环境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事先制定环境统计调查方案。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及说明、供整理上报用的综合表及说明和统计调查所需人员及经费来源。

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可以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经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应当由本级环境统计机构审核后,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编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可从已有资料或利用现有资料整理加工得到所需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度统计调查;季度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三)编制新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充分征求有关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五)地方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及其他有关内容,不得与国家环境统计调查方案相抵触。

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统一编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及有效期限。

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环境统计调查表属无效报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填报。

第十七条环境统计调查表中的指标必须有确定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计算方法和汇总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补充制定地方性环境统计调查表,并对其指标的涵义、数据采集来源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环境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环境统计调查。

环境统计调查中所采取的统计标准和计量单位、统计编码及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第十九条在环境统计调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应当按照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以及其他方法综合比对获取。

第二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环境统计数据的逐级审核和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对企业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环境统计的周期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普查基础上适时校正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周期普查外的其他年份,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定期抽样调查,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调查。

第四章环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环境统计资料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考核,需要使用环境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环境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使用环境统计资料进行各项环境管理考核评比,其结果需经同级环境统计机构会签。

第二十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其组织实施的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所获得的调查结果(含调查汇总资料及数据),报送环境统计机构。

前款所述的环境统计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公布本辖区的环境统计资料,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第二十六条环境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提供《统计法》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外的环境统计信息咨询、查询,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环境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制发环境统计调查表的;

(二)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妨碍环境统计人员执行环境统计公务的;

(四)环境统计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或者被调查者的秘密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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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统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开展修订《*区街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工作,把“统计法制工作”内容列入《街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中,将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街乡统计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继续抓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结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有力时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机会,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企业法人以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继续利用《今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广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掀起年度普法,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好街乡(功能区)的统计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动员各街乡(功能区)及区直综合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大对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街乡及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有特色的普法活动,增加统计普法经费投入,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取得成效。

5、认真落实统计普法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宣传制度。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把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内召开的统计年报会议和部署专项统计业务工作会议上的必讲内容,扎实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按照市统计局统计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执法保障

7、认真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执法保障。全年计划检查70家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将严格按照新《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进行处理,对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将予以曝光,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8、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市统计局部署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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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统计工作,认真解决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和维护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统计工作日常所需的必要经费;保证抽样调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对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一落实。

二、健全网络,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四)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

建立以政府统计为主体、部门统计为重要组成、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为基础的统计网络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结合统计业务的需要,确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是主持政府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本辖区的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应办、办、十里、武胜关、长岭确保有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有专人、有资格、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社区)会计兼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指定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统计,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具体实施(以文件形式报市统计局备案),强化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定期及时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三个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做到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配齐基础设施,完善基础性工作,确定相对稳定人员负责统计(统计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五)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市统计局是全市宏观统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能的机关,对全市统计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服务和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都必须使用统计局核准的法定统计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扎口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各统计上报单位对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实行统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签字”制度,加盖单位公章,对数据质量负责;对反映县域经济的主要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制度,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市、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村企三级统计质量监控体系。

(六)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统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重点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经费、数据质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要把不履行报表制度、对统计工作不配合、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行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审对象,对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创新举措,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七)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揭示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分析研究工作。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提高为党政领导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各方面管理的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统计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统计产品为大公众进行信息咨询服务。改进统计资料和查询途径,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八)健全政府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和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监测系统,做好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作用。

(九)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

(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

(十一)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

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要求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3年不变,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各地在录用、调配、使用统计人员时,事先要征求市统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同志安排到统计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统计条件,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十二)强化业务培训

每年对统计人员至少要开展两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举行的统计上岗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未经统一培训的不得发放统计上岗证,不得担任专(兼)职统计员。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方式现代化

(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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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完成xx年年1月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审批工作

根据贵阳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办理机关公务员“滚动升级”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筑人通〔xx年〕42号文件精神,8月7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分管工资工作领导及工资经办人员,召开“市xx年年工资工作会议”,安排布署今年的正常晋升工资工作。

截止到8月30日,已全面完成我市97家机关事业单位中8038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从9月1日起,对已审批的数据作进一步的抽查和复核,并于9月14日全面完成复查和统计工作。从汇总的情况来看: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称)、技术等级变动、岗位调整增降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作

(4)市属参与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结算工作

xx年年6月,按照企业工效挂钩结算有关规定,完成市属参与工效挂钩13企业工资效益挂钩决算工作。

2、按照上级安排,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审批工作

(2)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8379名在职人员、2342名离退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审批工作。

(3)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部门安排布署后,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认真执行退休政策,做好退休人员管理,稳步推进二次人才开利用工作

(1)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57名工作人员退休,办理手续64人(含组织部下文在我处办理7人);办理高龄补贴43人、建房补助3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6人。

(2)按照黔府发(xx)45号文件规定,按时完成全市587家机关事业单位234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

(3)二次人才开发利用工作

年初,拟定《市xx年年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计划》和《市xx年年二次人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和《方案》安排,积极组织退休老专家开展专业技术活动2次。一是组织我市农业系统退休专家到百花湖乡开展“科学养鸡技术专题讲座”。二是组织卫生、农业、教育三个专家咨询团12名专家代表、6名返聘代表召开我市首次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专家座谈会。

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5、工资统计工作

(1)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截止目前,上级部门未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工作进行安排。待上级安排布署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2)完成71名机关事业中小工种技术等级集中统一培训报名工作。

(3)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681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4)完成62家单位639名技术工人调查统计,按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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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协同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统筹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和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与没有登记注册而实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个体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

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内容以全面反映服务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需要为核心。主要掌握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收支、盈余等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另发),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对象分为法人单位(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并实行在地统计,具体调查对象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业务统计及方法

业务统计主要以反映行业业务活动的实物量及行政记录情况。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年报报告期为1~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底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09年年报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季报调查制度。一年调查4次,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上报时间与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相同。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按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确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法人单位名单,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协助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承担行业管理部门以外服务业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对本部门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没有承担具体统计调查任务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统计局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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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既是企业自身实行科学管理、实现内部监督职能的需要,又是企业制定计划和决策的必要依据,更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如果一个企业的建立,是以完善一套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为基础的,那么,这套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就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一方面可以反映一定时间内企业的动态;另一方面可以反映某一个时间点上企业的状况。

一、企业统计的作用

企业统计工作是了解我国当前国情国力,反应一个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程度的重要手段,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统计可以反映企业当前的各种情况,包括企业的规模、人员数量、盈利情况,以及在行业内的地位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可以反映企业的科技水平、未来发展趋势,进而反映出我国当前经济结构情况,经济运行发展情况的关系企业、国家发展的重要信息。可以看出,统计工作在企业运行和发展的过程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该设立统计部门,将分散的专业统计向集中统一的综合统计转变,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很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的统计部门。

二、目前企业统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者统计意识淡薄。在目前企业中,经营者普遍看重经济利益,而很少用统计资料进行定量分析,重会计轻统计现象普遍存在,认为统计只不过是数据的加减或汇总,主要是为政府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是为上级统计部门提供报表,对企业来说属“无效”劳动。因而,一些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在统计人员选择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些单位连统计岗位都未设,多由会计、出纳、办公室人员兼职,由此造成企业统计人员的不稳定性。(2)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从大量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根本没有统计制度,大部分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产品入库单或出库单,填报统计数据的随意性较大,即使部分企业存在以上统计数据,但是主要是从财务角度出发,为企业财务工作服务,而不是出于对统计通过需求来记录的。同时,在一些企业中还出现每个月核算单价波动大,产值与产量不匹配等情况,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无法保证。(3)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企业统计人员多为会计、出纳或办公室人员兼职,由于认为统计工作的可有可无,所有基本上没有甚至专门统计人员,甚至还有一些统计人员没有考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不具备专业的统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凭经验、凭感觉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不能有效地将企业统计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联系起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帮助。(4)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因为企业的统计数据最终反映了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部分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一是瞒报,企业怕多交税金,影响经济效益,因此上报的数据偏离实际;二是拒报,认为企业报表只需报税务,跟统计局无关;三是虚报,统计员懒得计算,只在上年基础上随意加个数。

三、提高企业统计水平的措施

企业统计数据是国家统计资料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所在。统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统计。因此,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管理模式,体现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显得十分必要。(1)加强统计立法工作。法律制度是各项事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基础,所以,完善统计法制是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保障。尽管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日趋完善,但仍然任重道远。《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执行、协调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全面,难以妥善地解决当前我国统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要想使我国统计工作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就需要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补充和修改,与时俱进地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统计法》既符合中国客观实际,又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将统计部门统计部门的主要经费保障,统计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等与我们当前统计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些重要条款包含进来。在抓好《统计法》修订的同时,要着手《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各省、市也要积极做好地方性统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此外,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方面,法律条款中宜提高罚款标准,并注重可操作性,使统计法律法规更加公正,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进而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统计工作方针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处罚力度。各级统计部门应坚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执法,应进一步提高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触犯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望而生畏,从而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要在经常性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上加大力度,借鉴法国对统计违法案件严格的处罚程序及流向,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发现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树立统计部门权威。在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中,要实行逐级管理的制度,下级统计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上一级统计部门报告,由上一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突出执法重点,对一些影响数据质量的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轻重程度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给予曝光;对一些性质较轻的违法违规行为则采取以教育、告诫为主,宽严相济。(3)加强依法统计,提高企业的统计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统计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统计执法,对各类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一些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和曝光,促进全社会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核心和着力点。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尤其是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督促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接受统计新知识的再教育。同时,指导企业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落实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统计制度。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企业统计人员自身也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胜任本职工作。(4)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需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统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统计资料数据的取得、资料审核、统计结果信息、保密和档案管理等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做到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能充分做到责任明确。三是建立并完善企业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先交接,后调动”的原则,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四是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企业统计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实现主要数据及时更新,加快企业统计信息网络与政府统计部门网络的连接,实行企业联网直报。政府统计部要利用好短信平台,保持与企业统计的密切联系。

参考文献

[1]吴丽波.《企业统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途径分析》.中国经贸.2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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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215-02

一、当前档案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档案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档案统计工作一直不被人重视,经常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档案统计工作可有可无。部分领导和档案人员对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这项工作不像其他工作那样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个别领导甚至认为档案统计数字可大可小,很随意,有的领导只是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需要档案统计数字时,才想起档案统计工作,工作人员在考核业绩时才开始统计数字,因为统计数字是呈现业绩最直接、最实际的表现形式。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为了个人的眼前利益,用估计代替统计,人为地在数字上做文章,这种数字严重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也误导了领导的决策,无法充分发挥档案统计的作用。不论在一般领导心中还是在大多数档案人员心中,都未把档案统计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为档案统计工作不过是填个数字罢了,等到了年底,档案统计年报发下来,一拍脑瓜,几分钟就可以搞定,这工作没什么可提的,没什么用处,不过是应付差事罢了。如同基层档案员更换频繁一样,基层档案统计人员更是更换频繁,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只有兼职档案员,不用说档案员一换,档案统计人员也换了,就连县区档案馆从事档案统计的人员也经常是新面孔,有的县区一年一个新面孔。档案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档案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档案统计人员素质不高

档案统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体现最明显的是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大部分单位的档案统计工作都由新同志担任,客观上来说新来的同志既不熟悉馆藏,又不明白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会影响档案统计的质量,如果填报时不负责任,随意性很大,人员总数居然会不相等,按学历划分的人员总数不等于按年龄划分的人员总数,按利用目的划分的利用数之和不等于总利用数,档案统计人员责任心强一点,工作认真一点,这些错误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档案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的又一表现是报送不及时,反复多次催报,不催报就不报。

档案统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再一体现是缺乏统计专业知识。其实如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档案专业培训,具备档案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方能从事档案工作一样,统计工作也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统计法》更是明确要求统计人员要经过统计专业培训,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统计工作。从事档案统计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档案专业知识,才能搞好档案统计工作。别说兼职档案员,就是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统计汇总的人员几乎没人学过统计专业知识,许多人恐怕连绝对指标、相对指标、时点指标、时期指标的概念都不清楚,又如何能搞好档案统计工作呢?

(三)基层档案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档案统计报表中的数据必须要有原始来源、有依据,建立健全各种原始台账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方法。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建立原始台账,有的档案统计人员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台账,更不用说如何建立,设有专职档案员的许多单位甚至包括县区档案馆都未建立原始台账,作为综合档案馆应建立全宗名册、出入库、资料、专门档案、检索工具、电子文件、现行文件、利用效果登记等台账,只有原始台账齐全完整,填起档案统计报表才能如数家珍、手到擒来,没有原始台账,档案统计数据就没有来源、没有出处,就无法保证档案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档案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档案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有许多具体的表现形式,其中之一就是一张报表内数据不平,如人员总数不相等,按学历划分的人员总数和按专业技术职务划分的人员总数不相等,,按历史时期划分的档案馆藏之和不等于档案馆藏总量。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由于粗心导致的错误,如有的把统计单位弄错了,把万元当成元,把万字当成字。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年度之间数据不衔接、不平衡,馆藏数量前后不一致,上年馆藏加本年进馆的减本年销毁和本年移出的数不等于本年的馆藏,革命历史档案等珍贵档案在没有进馆征集的情况下也会莫名其妙的增加、在没有移出的情况下会减少,在机构未变化的情况下,人员数量大幅变化,档案数据年年变,每一年都推说上一年搞错了。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不清楚统计指标口径和范围,导致档案统计数据出入较大,本年复制的档案不是按档案的原始页数统计,而是按复制件的页数计算,人次和件次如何统计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来几个人就算几人次,有的同一批人只算 一人次,在档案整理的过程中,有的批复和请示只算一件,有的就算二件。质量不高的又一表现是缺乏统计分析报告,大部分单位报送的档案统计报表只有一张表,既无统计说明也无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