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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镇,有利于保护村镇的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等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交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此项工作重在以旅游为突破口,带动新农村建设。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重点支持和引导这些地方发展旅游经济,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的镇经济规范化发展提供样板。
发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名镇,应坚持保护优先,规划优先;充分挖掘利用原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突出农村特色,实现城乡差别化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护农民合法开发权和收益权;节地节水节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为推进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健康发展,指导和规范其规划建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将研究制定。该标准颁布后,将根据标准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进行考核。
为稳妥推进,试点先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决定先建立一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示范,并制订了和。示范工作进行一段时期后,将总结经验,完善并颁布及考核办法。
三、示范的申报和考核
(一)申报条件
根据当地村镇特色景观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择优申报、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组织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参加申报。有关具体条件,请参照*。
(二)申报和考核程序
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评定工作分为省级推荐和全国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初评工作。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和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明纪律作风,确保规范运作。初评结果要以网络或其它形式进行公示。各省在初选结果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10个条件较好的镇参加全国综合考核。
全国综合考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专家组负责。专家组提出评审结果后将予以公示,必要时还将组织实地抽查。经全国综合考核符合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予以确认。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一、相关政策
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今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位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且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从今年起,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培训学时要求将逐年提高到以上标准。其中,2013年的学时要求仍为近5年240学时;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学时要求分别为近5年264学时、288学时、312学时、336学时;2016年及以后培训学时要求为近5年360学时。
因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未出台,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实习指导教师可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精神,仍参加技校教师职务系列的评审。
二、业务考核
中专、实验和研究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务考核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考核方式等要求不变。
小中高申报人员教学水平面试考核的形式仍为上课,面试考核工作由市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到省参评的依据。上课时间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
普通中学和职高文化课教师申报中学高级的教学水平考核形式由说课改为上课,上课考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进行,上课结果作为到市参评的依据。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职高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仅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的面试考核方式仍为专业技能和实务测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学一级申报人员的考核时间和方式不变。
三、工作程序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1周。公示内容为《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
设中评委的县(市)区在评审前15天,将中一、小高评审材料、评审对象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初审报告》和《召开评委会的函》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由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人事局报市人事局统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将由市人事局抄送市教育局。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县(市)区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根据省市评委会评审要求的不同,评审材料分为送省评审和送市评审两种材料。各地应按照省市开列的《材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审材料。其中送省评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此电子稿根据要求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提供评审材料所需表格的样表,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页下载有关表格,其中报省材料的表样略作改动。上报表格的填写要求,仍按甬教人〔2008〕1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送交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3个系列的评审材料,包括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原件及电子文档,以及须作鉴定的小中高论文代表作原件、电子文档和送鉴论文清单,此外还应同时报送申报中学高级的人员名册。其中,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参照中专高级讲师论文鉴定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联系校外有关学科专家鉴定。
8月上旬,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3个系列申报人员进行面试。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送交中高、小中高评审材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同时送交中一评审材料。
9月中旬,小中高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10月中旬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高、中一申报人员上课考核。
二、农业产业
(一)设施蔬菜大棚建设
将镇土桥村建成的200亩设施蔬菜大棚,由村集体有偿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蔬菜种植大户、菜农种植,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院先进的种植职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田园综合体蔬果乐园投入种植生产。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要求,做好镇办工作,督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出台2021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
(三)扶贫产业
1.落实2021年项目库申报工作,提前做好谋划,为2021年项目实施打下基础。2.做好2021年家庭种养殖补助摸排工作。
(四)田园综合体项目
结合城乡融合试点区工作,督导第三方开展田园综合体项目二期工程,探索项目与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融合,与老百姓共享建设成果,持续增加当地居民收入。
(五)综合性屠宰场
在上桂村委会大池郑家村建设综合性屠宰场,用地150余亩,是猪牛羊屠宰、家禽批发加工的综合性屠宰场。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项目做好设计方案,进行选址论证,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尽快起动征收供地。
三、农产品安全整治
1.开展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要求相关企业及专业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春节期间,做好食品安全宣传,稳步推进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2.简化牲畜生产相关程序,帮助本地养殖场加快复产增养。做好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治工作。3.谋划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前期准备工作。
四、粮食生产安全
1.落实和管理好区级储备油任务,地方储备将取消动态储备,由地方政府掌握油权。2.代管好上级储备的粮食数量和质量。3.做好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工作。4.协同发改做好申请辖区行业计划争取资金工作。5.做好辖区内粮食安全生产工作。
五、落实惠民政策
1.做好区早稻种植、生猪、农机购置等补贴资金发放。2.申报2021年农民培训工作任务指标,今年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100人。
六、深化改革
1.完成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2.完成产权制度、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相关报表系统填报工作。3.研究部署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工作,对镇(办)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及管理培训。
七、林业生态措施有力
1.全面完成人工造林100亩,低效林改造1000亩,主要山场安排在镇、、、村。2.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节活动,春节后,组织区领导班子和区直干部参加义务植树节活动,计划安排在镇村植树25亩。3.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三个确保”,具体要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护林员管理督导。
八、全面推进林长制
二、严格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审批规范化
我县五保供养制度已经实施,下步工作的重点就是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将五保供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根据《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指标,并适当考虑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同时考虑我县财政负担能力和物价因素,根据省、市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具体要求,县政府决定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分散供养不低于1200元/年;集中供养不低于2100元/年,使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可靠保障。
(二)严格核定五保对象。申请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众必须符合《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核定,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批条件,确实将农村弱势群体中的最困难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各乡镇在审核、申报五保供养对象时,对已保和四月份摸底调查的人员进行重新核查认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到核实一个,审批一个,不搞一刀切,即完全符合的及时申报,有异议的放后研究。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确实需要供养的困难对象纳入五保范围。
(三)强化规范操作程序。申请和落实五保待遇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操作程序,即: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须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规定条件的在本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条件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知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四)建立公开运行机制。在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中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五保政策、五保对象、审批条件、资金发放四公开。各乡镇在公开工作中,要通过公示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真正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主线,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的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滞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年底前,完成县区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处乡镇级(邮政支局所在地)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个行政村服务“三农”的村邮站建设;年底前,完成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及邮政物流仓储中心补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年底前,在对各乡镇、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尚未设置邮政局(所)乡镇新建邮政网点的选址,依照邮政行业标准,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二是以农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要积极在农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的双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市、县区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可持市、县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或由邮政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家、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支持重大农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运,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对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村邮站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供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避免出现对邮政物流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中图分类号:F3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02103
1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态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为了鼓励各地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创建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国家环保总局于1995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区活动。至2003 年, 全国已批准了8 批共400个市、县区域范围的国家级试点, 并于1999 、2001 年验收批准了83 个试点, 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林芝地区作为自治区的首个试点地区,也作为西部边远少数民族的代表区域,其在生态创建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给生态创建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笔者作为一名实习生在林芝地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林芝地区生态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2研究区域概况
被誉为“小江南”、“天然氧吧”的林芝地区更是独特的风景线,林芝地区地处东南部,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土地总面积约11.46万km2,下辖林芝县、米林县、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共7个县。生态资源是林芝最大的财富,也是林芝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品牌,因此自治区选取林芝地区作为首个地区开展生态创建示范点。
3林芝地区生态创建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林芝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社会历史因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农村环境中的“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2010年,自治区决定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林芝地区创建首个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发展道路提供综合示范\[2\]。随着中央、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林芝抓住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时机,依托两省人才和技术优势,使农牧民的素质得到了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有了改善,加之林芝地区的丰富自然资源,生态创建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同时也成了林芝地区的一面旗帜,开拓了林芝地区发展的新道路。
4林芝地区生态创建进展
林芝地区作为自治区首个地区开展生态创建的试点区,2008年12月林芝地委、行署就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地区的决定》,林芝地委高度重视生态地区建设,落实各项投资,实施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和高原生态屏障建设,为了加快生态创建步伐,还制定一系列生态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按照生态创建申报管理规定,林芝地区共有6县、8个乡镇、305个行政村(社区)参与申报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有192个行政村(社区)达到标准并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另有113个行政村(社区)(其中13个是第一批需要整改和补充监测材料)申报材料已通过审核,等待验收。按照《林芝生态地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2013年将有28个乡镇完成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
5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1生态创建的机构和人员问题
生态创建工作量大,对材料整理、文本编写技术要求高。在生态创建过程中林芝地区及各县虽然成立了生态创建领导小组,但各县局配备的生态创建工作人员基础和数量薄弱,以林芝地区环保局为例,目前林芝地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创建工作的在编人员仅有2名,而其中1名被派遣到自治区环保厅挂职锻炼,林芝地区共有305个行政村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38个乡镇分别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生态乡镇、6县分别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生态县,因此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人员少、部门联动协调较少,加之工作任务重,影响了创建工作进度。
5.2缺乏专业技术指导
林芝地区成为最早建设生态地区的地级市,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先例可以借鉴,生态创建工作开展困难,各县及乡镇对生态创建工作了解较少,现有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在每年对进行的人才定向培养中,环保系统的人才培养所占比例较小。
5.3环保基础设施滞后
在笔者现场验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其地理位置和技术水平的原因,全地区饮用水源地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未达到技术规范化,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简陋未能达到卫生填埋要求。同时受地理条件影响,在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选址时出现了很大的困难。据了解,全县虽然每年都不断在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但因其地理位置和规划原因,目前大部分建筑垃圾只能堆积在河道两侧,待汛期来临,通过河水的冲刷使其消化,根本无法达到生态创建的标准要求。
5.4指标可达性较差
林草覆盖率是生态创建的一个约束性指标,林芝地区森林资源在是较为丰富的,但其林草覆盖率远远低于自治区和国家生态创建指标要求(表1),近年来,根据相关学者研究,自治区天然林面积以每年8700 hm2的速度递减,同期增加的人工造林面积已有一半以上因此而抵销\[3\]。全自治区草地退化面积达1142.8万hm2,占该区可利用草地的17.2%\[4\],因此相对自治区的其他地级市(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林草覆盖率标准十分困难。
6解决措施
6.1加大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培养机制,合理分配
目前正是国家加大对西部偏远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跨越时期,针对西部实际情况,国家每年为西部地区定向培养大量专业型人才,但研究生自2003年开始,内地高校每年在自治区定向招收120名左右。生态创建是一个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在解决人员问题和专业技术方面,可以通过机制改革,强化标准和制度来解决,加大对环保方面人才的培养。
6.2加强基础设施规范化,完善生态创建考核体系
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技术规范化,在选址、使用能力及规划等方面既要考虑就近原则,又要考虑其建成后使用价值和影响。林草覆盖率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除了通过不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其覆盖率之外,在指标考核方面笔者认为还应加以考察并进行适当调整。国家生态县对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为: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5\]。而自治区对林草覆盖率指标解释为:林草覆盖率是指辖区内森林、草地面积之和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6\]。作为自然资源最丰富的林芝地区,6县目前均达不到自治区和国家生态县指标要求,其他县域可想而知。因此根据西部地区实际,笔者认为该项指标应该作出适当调整,根据西部地区实际情况该指标在计算时应将土地利用类型中包含的河流、湖泊、冰川及永久积雪、裸岩以及城镇用地等不适宜种植林草的土地在总土地面积里扣除。通过这样折算林芝地区6县林草覆盖率均达标(表2)。
7建议
(1)提高对西部偏远地区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视,地方政府在把握创建进度和过程中要合理分配人才、经济、社会三要素,要让专业的人才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价值。同时加大对生态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生态创建是提高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生态创建过程中不断地寻求经济发展,不能把生态创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而是要通过创建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这是最根本地维持生态环境良好的保障。西部偏远地区的文化体系当中存在很多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利因子。因此,应该对这些知识和经验相关的文化积淀进行挖掘和功能发挥,尤其要重视地区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的因素,进而提高自然与人类的和谐相处。
(3)在现行的地方和国家生态创建指标的基础上,对个别单项指标进行实地论证,因地制宜,构建更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创建中找准定位、抓好落实、有序推进,紧密结合西部农村实际开展创建工作,突出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产业特色、资源特色,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
收稿日期:20131025
作者简介:毕琼仙(1967—),女,云南石林人,彝族,工程师,主要从事营林绿化研究。
参考文献:
[1]卞有生,何军.生态省生态市及生态县标准研究 [J]. 中国工程科学, 2003(11)18~24.
[2]林芝地区行署,大学农牧学院. 自治区林芝地区“尼洋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2010—2011)”修订稿[R].林芝:林芝地区行署,大学农牧学院,2011.
[3] 张建平,陈学华,邹学勇.自治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J].山地学报,2001,19(01),81~86.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一)坚持民主决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坚持直接受益。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益。
阳光操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规定
受益面广,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予奖补。
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或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比例给予奖补。三)财政奖补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新农村项目。
可预拨部分资金,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批准后拨付。
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1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政发[]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县减负办。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3县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和减负办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验收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县减负办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依据,乡镇政府和县减负办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由财政局设立专户,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负责和报账制度。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各乡镇由村帐乡管办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
四、实施步骤
传达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一)宣传发动(年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二)项目报批(年月中上旬)月10日前。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统一并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开展项目建设。三)项目实施(年月)各乡镇根据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四)检查验收(年1月)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主要措施
据调查,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20__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民利如何落实?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
第一,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来看,指导村民自治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农村改革以来,乡镇合并、管理区撤销、机构精减和农业税取消,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刮宫、收款”中解脱出来,职能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尽管乡镇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没有减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村民要求政府办事的范围越来越宽。乡村干部对该干什么,怎样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机制缺失、职能不清的问题开始暴露。农民盖房子要办手续、搞企业要办执照、采伐林木需要办许可手续......等等,这些事在村域内靠民主制度难以解决,农民盼望县、乡政府尽快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切实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上来,而且在为民服务的方式上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促进乡镇政府尽快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村民自治,并赋予基层民主活动新的内涵。
第二,从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现状来看,服务群众办事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载体。近几年,保康不断加大管理民主落实力度,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引导村民群众实践创造,探索出了“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的“五事”制度。并靠这项制度保障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村组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决策;用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心系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评议的手段促使干部公开管理政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说、议、办、评”这种具体而实在的办法,在干部问事中体察民情,在群众说事中了解民意,在集中议事中广纳民言,在及时办事中解决民难,在定期评事中凝聚民心,使群众怨气怒气有处可诉,急事难事有人解决,化解了村域生产、生活矛盾,形成了干部与群众经常沟通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议政参政的民主管理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村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一方面乡镇职能急需界定,一方面有些部门仍未改变行政体制下的和衙门作风,农民群众办事难现象凸显:要么,不知到哪里办---找不到门;要么,不知找哪个办,----找不到人。有的农民群众还反映,实行8小时工作制,办事早不得、晚不得,碰上双休日、节假日又办不得。此外,在部分机关部门和少数干部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村民群众常常为办一个证、盖一个章、签一个字而来回折腾,既跑很多“冤枉路”,又花不少“冤枉钱”,还费较多“冤枉时”。要解决好群众办事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建立一种新的载体,从根本上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消除“五难”现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切实保障村域管理民主的进一步落实。
第三,从保康山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为民解难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网络。保康境内有3369座山头,3193条沟壑,是襄樊市唯一的全山区县,省定新世纪扶贫攻坚重点县。版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29.4万人。“竖起来的路,挂起来的田”,“上坡碰鼻子,下坡闪腿子”,是对保康县的真实写照。这里山大人稀,交通闭塞,最远的村距县城达200多公里,距乡镇有近100公里,很多地方不通公路,也不通班车。群众到镇上、到县城办事,出来一趟极不容易,有时为了办一件事情,得跑好几趟、好几天,而困难和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有怨气,干部窝火气,组织上理不出头绪。为此,从地处山区的县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考虑,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建立一种新的工作网络,并通过这一网络来把农民群众要办的事办好。
基于上述三点认识,该县开始探索“为民服务制”,于去年初先在城关镇试点,并通过实践总结。从4月初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为民服务制”。
二、具体做法
保康推行“为民服务制”,就是在县、乡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服务。
(一)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县里成立为民服务中心,与原有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县直部门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已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其窗口同时作为本部门的为民服务中心;其他未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部门则根据情况,在单位内部增设为民服务中心。目前,该县已有公安
、民政、计划生育、工商、林业、土地、城建、司法等10个部门在“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中心,24个部门在本单位增设为民服务中心。11个乡镇均设立了为民服务室,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事务的全程服务。261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点,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其他干部配合,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服务。(二)建立受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纵向上:村民申办事项,先由村级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乡镇为民服务室。乡镇为民服务室受理登记后,属乡镇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给村员回复申办人;属县级审批的事项,由乡镇室安排人到县或有关部门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后,能直接办理的马上就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横向上:各级机构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建立起受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一是“窗口”受理,村(社区)、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二是全程,机构受理办事申请后,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然后交给全程人,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全程人根据工作情况,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人,最后由全程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三)建立即办、诺办、联办、代办、控办“五件五制”的办理制度。根据群众所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制明确了“五件五制”办理法。一是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群众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告知补办材料,在群众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是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明确告知群众需补办的事项,待补齐后承诺办结限期。三是对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对需上报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五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控制件”,采取解释办理。
(四)建立人员、制度、经费、办理权限四个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从本单位骨干人员中抽调。县直部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量确定,实行定岗定责;乡镇室配备工作人员3至5人,从乡镇社会事务室等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各级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一律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二是制度规范到位。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室工作制度》、《为民服务点工作制度》、《为民服务工作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经费投入到位。县里要求各服务窗口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配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专线电话等办公设施,同时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四是授权到位。规定凡适合进驻的事项,各部门都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授予服务中心一般事项的终审权,除重大项目确需领导签批外,其他均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五)拓展服务范围,落实“四个延伸”。保康推行为民服务制,初始确定有29项事项,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变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农村五保户审批,城乡低保审批,农村特困户审批,生育证领取,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森林、林木、林地林权证办理,农户建房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
随着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从20__年开始,全县确立了405项承办事项,并实行了“四个延伸”。即向生产领域延伸,定期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调整方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向科技领域延伸,举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向流通领域延伸,及时向社会产品需求和价格信息;向社区延伸,开展了以行政事务、信息查询、社会福利为重点的便民利民服务。
三、初步成效
保康县从20__年2月份推行为民服务制以来,到目前各级服务机构已为群众事项26476件,已办结26246件,群众满意率100。
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制”,建立了方便群众办理的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被动办为主动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办事难,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保康县民政局局长张大根说: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农民处在休养生息时期,乡镇、村组干部落实管理民主的重点应该围绕为民服务做文章。比如,“生孩子上户口、盖房了办手续、搞个体办执照、用土地跑审批”等等事情,群众要跑的路都由干部来跑,群众要办的事都由干部来办,这样,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了为民服务上,才能真正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群
众依法按章履行职责、活跃村民自治活动。二是方便了农民群众办事。推行“为民服务制”后,广大农民群众再也没有以前那种只能定时办、分散办、节假日不能办的苦恼事了。先行试点“为民服务制”的城关镇党委书记、镇长吕克宪说;“我们把过去的办公楼改成为民服务楼,凡是群众申办的事项,通过村或者社区的员就可以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直接报到镇为民服务室,属镇里办理权限的,即时就可办理;需要县里及县以上单位办理的,经过材料审核,由室直接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我们在过渡湾镇方家坪村二组调查时,村民邓代凤说;“过去办个证,要跑很多地方,还要找很多人,非常麻烦,现在由村干部为我们跑腿,办好后给我们送来,既省钱、又省力,还省心,所以,村里有什么事,我们也更加关心,也愿意参加。”
三是提高了办事效率。过去,群众到县里、到镇上办事往往需要来回反复多次,“东跑西跑来回跑,你批我批多头批”,既费时又费力。现在,推行为民服务制后,群众办事如果不涉及实地勘查或需要调查的项目,不论涉及多少科室,也无论手续多么复杂,只要认准受理室一个门,随到随办,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城关镇陈家河村六组村民柳启萍说:“以前回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于不知道提交哪些材料,跑了三趟也没办成,镇里成立为民服务室后,我在外地打个电话就办妥了。”刘家坪村一组村民王风成为孩子上户口,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找到村员刘帮银,刘二话不说,为其写好申请,带齐户口簿、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为民服务室盖章后,又到镇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程序仅用了两个小时。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
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1.5,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七条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自验,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水利厅(局)会同省级计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八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灌区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尽快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第二条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
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1.5,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七条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自验,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水利厅(局)会同省级计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八章建后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