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低保续保申请书

低保续保申请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19:4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低保续保申请书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低保续保申请书

篇1

(一)区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低保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受理全区有关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6、负责全区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3、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5、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7、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社区居委会受区、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2、根据街道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

3、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4、城市低保证;

5、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6、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7、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8、管理、建立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二、改革低保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为统一低保政策的执行水平,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压力,增强街居低保工作监督力度,新办理低保的评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承担。

(一)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低保评估及审核工作。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低保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社工组成。

(二)街道评估人员要持证评估。区低保中心负责对街道评估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街道评估人员考取《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后,方有低保评估资格。街道评估人员入户调查评估时应3人以上,要佩带《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持证评估。

三、完善低保实施程序,确保应保必保

低保评估机制改革,低保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对新申请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低保站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二)社区初审与

1、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社区低保站,社区低保站进行初审;

2、社区低保站对初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由人签名并填写时间,报街道低保所;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应说明不予的原因。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请。

(三)受理

对社区低保站同意上报的低保申请和社区低保站初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而申请人有异议的,街道低保所应当受理。

(四)评估与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请后,安排街道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低保评估采取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和其他调查相结合:

1、核对原件。街道低保评估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材料真实;

2、入户评估。街道低保评估人员到申请低保家庭中进行入户评估;

3、综合调查。

(1)通过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对申请人提供情况有异议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调查。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情况,在《申请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和申请人签字。

(3)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楼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低保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申请人。

(五)召开低保议事会

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召开社区低保议事会。社区低保议事会由街道评估人员主持,其一般议程为:

1、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介绍评估情况、宣读评估报告;

3、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向申请人进行询问;

4、申请人回答询问;

5、申请人退场;

6、社区低保议事会全体成员进行酝酿、讨论;

7、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举手表决,2/3成员同意为通过;

8、社区低保站根据低保议事会决定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参加低保议事会全体人员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社区低保站要将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低保申请人,低保申请人对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无异议的在《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上签字并存入《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

9、社区低保议事会评议通过的,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低保档案》,报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

(六)审核

街道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审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盖《街道救济专用章》、录入微机报区低保中心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在3日内持办理低保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到区低保中心核对。

(七)审批

1、区低保中心根据街道低保所上报的《低保档案》,对照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查社区、街道是否按程序办理;审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核查《低保档案》与录入微机内容是否一致。区低保中心审核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后报局负责人签字(盖章),盖《四方区社会救济专用章》审批。

2、区低保中心审批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低保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并将《低保档案》、《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据区低保中心的审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发放低保金《银行存折》。并将《银行存折》、《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社区低保站,由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家庭,同时让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签订《四方区享受低保家庭承诺书》。

四、坚持低保复核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

为保障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金额应调则调,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复核月,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复核一次,对A类家庭每年(即12月份)复核一次。具体复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复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复核采取核对原件、口头讯问和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复核时,低保家庭应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况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低保复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复核实行“三结合”的形式,即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和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

2、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是指:复核工作是由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区低保站三级共同进行。区低保中心负责全区低保季度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汇总,采取“零距离”办公形式,直接到社区与低保人员零距离接触,现场指导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即参与零距离复核;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零距离指导。

3、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是指:低保季度复核以社区自审为主,区街负责抽审。每季度,区低保中心抽审全区15%以上的社区;街道低保所抽审本街道50%以上的社区。区、街重点抽审低保户数比较多、低保力量比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难度比较大的社区。

4、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是指:一般情况下,低保季度复核是将享受低保的人员集中在社区,使复核人员和低保人员之间、低保人员与低保人员之间“面对面”接触,使低保复核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入户复核,深入低保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落实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确保低保公开透明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全区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同时张贴《四方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从《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低保软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区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表。

2、公示期间,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对社区低保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区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实行低保就业联动制度,加大低保失业人员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使低保人员自食其力、尽快脱贫,保障低保动态管理。为畅通低保管理及就业信息,规定如下:

篇2

截止目前,全街道共有290户,575人享受城镇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4402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107338.2元;共有543户,1202人享受农村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5301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92169.83元。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是民政工作者的责任,在今年上半年办公室人员对弱势群体进行了普遍的调查摸底,接受低保申请55户,入户调查55户,经调查公示上报46户、103人,对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新增城镇低保户23户,59人。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实行a、b、c三类管理,并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了低保续保工作。街道现有a类低保780户、1656人,b类低保33户、81人,c类低保20户、40人,上半年接受低保续保申请书107份,入户调查107户。经过调查,取消43户城镇低保、50人、取消农村低保5户、8人;城乡低保金调增19户、44人、城乡低保金调减15户、16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

1、春节慰问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惠及1932户,3980人,共送去慰问金额564213.58元,其中办事处配套资金244213.58元。

2、为让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劳动成果,街道积极开展“贺新春·大礼包”活动,城区的三个社区(塔山、袁家、晏渡)设立了20个点实行礼包定点派送,确保街道辖区内的所有人民群众均能收到党和政府的一份关怀之情。

3、冬春期间,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给254户569人送去救济金60000元、救济粮食6000公斤、件衣物以及15床棉被,10解决困难群众过冬生活需要。在春荒期间,给66户201人送去救济金0元,解决了受灾群众口粮、衣物、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在今年端午节期间,为2401人城乡困难群众送去了1776份粽子,让群众倍感党和政府的温暖和节日的幸福。

5、在“五一”节期间,共慰问1398户,2406人,发放慰问金48120元。

6、在其他救助方面。对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经过自身努力后,无法摆脱困境的家庭实施了临时困难救助,到目前为止,7名困难群众享受了6600有元的临时困难救助;对民政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现已有37人获得16500元的救助金额。

7、倒房重建工作。街道遭遇了“6.17”特大洪灾,积极向上级为3户倒房户争取到重建资金。

三、优抚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1、每月定时发放272户优抚金,半年发放优抚金额共计561419元。

2、做好参战参核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报批工作。通过调查及医院伤病复查,新增享受定补人员12名。

3、做好烈士遗属工作。在今年3月进行了烈士遗属普查登记,全街道有烈士17名,有3名烈士无直系亲属、有3名烈士查无下落。为褒扬烈士无私奉献、忘我牺牲精神,提高烈士遗属生活保障水平,已为8人办理享受烈士遗属优待金待遇,每人每月600元。

四、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五保工作。截止目前,街道有五保户59人,半年累计发放五保金77070元;接收五保申请4份,入户调查4人,新增五保对象4人;为35户集中五保户办理了农转城手续,并完善了三无人员上报审批手续,其每人每月享受金额增加到320元。

2、孤儿及老年人工作。街道有孤儿6人,半年累计发放孤儿金17780元;90岁及以上老人有77人,半年累计发放老年补贴金46300元。

3、配合党工委、办事处作好了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扫尾工作。

4、婚姻档案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自今年五月开始,对全街道1976年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录入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基本按时完成各类婚姻档案录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核对。

5、社区建设工作。为袁家社区、姜家岩社区、全兴社区服务站建设争取到36万元建设资金,目前三个社区建设已通过市县民政部门的验收。

五、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

1、 为4户贫困残疾人争取到残疾项目建设资金和d类危房改造项目。

2、在全国助残疾日活动中,走访慰问3户贫困残疾人,送去慰问金1500元,免费为3名肢体残疾人提供了3张轮椅,为31名盲人免费送去盲表31块。

3、精神病人救助工作。截止目前,街道已救助7名困难精神病人到大足万古、侣俸医院治疗,救助金额15000余元。虽然立足本职地干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较多不足之处:

1、主观上 对民政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加之现在民政工作量加大,工作上疲于应付。

篇3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形式。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运作由*区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房委会)统一领导,区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区房管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规划、民政、财政、物价、公安、审计、土地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资金筹集由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委办)、财政局负责,房源筹集由区房委会负责,配租及经租管理由区房管处负责,区总工会、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做好资格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其来源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区房管处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专款用于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以及廉租住房的维修、管理。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六条廉租住房的来源: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适合作廉租住房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七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充分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由区房委办会同区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含原有住房面积):

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夫妻双方从未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五年以上(含五年),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其住处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城镇;

(二)家庭住房面积未达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

(三)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已领取区总工会核发的《*区特困职工优惠证》(以下简称《职工特困证》)的特困家庭。

本细则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且户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内。

实物配租原则上配租给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家庭,烈属、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优先照顾。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

(一)家庭成员在台州市区的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部分)。

在2004年1月1日以后以各种名义将本人原拥有的私有住房转移给他人的,视作为拥有私房;

(二)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三)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

(三)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含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

(四)《低保证》或《职工特困证》;

(五)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或批地建房等享受住房优惠待遇证明;

(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属烈属、残疾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

(七)家庭成员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意见;

(八)其它相关证明。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书中明确其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程序为:

(一)申请

1、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领取《*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

1、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给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应当在自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给区民政局或区总工会,由区民政局或区总工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后交回区房管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工作日。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核查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房管处在其居住地以及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群众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区房管处发给《*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简称《资格证》)。

(三)轮候

1、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视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2、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因房源不足,自作出给予实物配租批准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安排廉租住房的,该家庭可以自行租赁住房,由区房管处按照本细则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发给住房租赁补贴。

3、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区房管处申报,由区房管处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变更登记;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凭《资格证》和通知书,向区房管处办理承租手续或租金核减手续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5、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保障方案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廉租住房的应按时缴纳租金,住房面积超过承租家庭核定的保障面积的部分租金,按照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物业管理,实物配租家庭应服从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五条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区房管处核定的住房租赁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每年的1月和7月)。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实发放。租赁补贴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代为发放。

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且已承租区房管处管理的公有住房,可以享受租金核减保障,其廉租住房租金与公房租金的差额由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划入区房管处公房租金专户。

第十六条己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每两年复审一次,并实行及时退出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在期满前2个月内,必须重新向区房管处递交《低保证》或《职工特困证》,由区房管处核查住房情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留保障资格,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实物配租的家庭在3个月内腾退出廉租房,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家庭,即时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

腾退廉租房期限之内按公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区房管处依法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第十七条实物配租的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使用廉租住房,不得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

承租家庭应当妥善保管廉租住房。未经区房管处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八条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房管处有权收回廉租住房:

(一)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二)无正当理由闲置廉租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

(三)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区房管处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工作和房屋养护修理等管理工作,确保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廉租住房的新建购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各级部门应当按规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一条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违反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的,由区建设局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有违反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的,由区房管处依照《*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之规定处理。

篇4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纪检监察及上级局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所、队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早组织、早安排,重点明确,任务到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纠风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服务基层,率先垂范。继续实行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采取领导“包”、部门“帮”、干部“驻”等结对帮扶措施,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协调帮扶和业务指导等,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一线,为基层排忧解难。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局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认真登记,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未接到群众事件)。

二、抓教育、重防范,着力提高廉政意识

(一)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务公开方面:我们要求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需要干部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基本公开内容。把机关内部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重要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并充分利用局域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行局务公开。在对外政务公开方面:将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通过在注册大厅、上网等公示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我们在三个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同时我们还加强红盾信息外网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扩展业务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信息社会共享。

(二)积极开展争创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是实行企业年检受理、审查“一站式”服务。只要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即来即办;二是分类登记服务。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我局按要求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政务公开服务。在年检服务大厅内设公开栏,登记年检程序、办理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透明执法;五是人性化监管服务。在服务窗口设饮水机、笔、纸张、老花镜等,全方位的为办事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彰显工商队伍形象。以深入开展工商文化活动为契机,与私个协会联合开展了“热爱伟大祖国建设和谐额敏”及“农业生产资料”知识竞赛,节日期间又举办了“徙步行、赛书法”文化活动,将“白杨精神”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动力。

三、抓制度、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使全局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局查办案件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二)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开展效能监察7次,继续在基层工商所及局机关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投诉公示牌”。通过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使行政效能监督工作主动深入到工商管理各项活动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一是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工作,点评党员31人,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1条;二是继续强化“三谈两述”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工商形象夯实了基础;三是通过季度、半年工作考核检查,对各基层工商所重点围绕“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在抓干部队伍、政务公开、工商文化、信息化建设、“六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为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保障。

(四)认真开展好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清理摸底工作。根据额纪发〔2010〕0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额敏县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清理摸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采取自上而下对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规定今后凡开展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都要坚持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四、抓风险、重防范,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活动工作单位具体抓,纪检部门监督抓的上下联动协调机制,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制定应对措施,全面推行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

五、抓绩效、重规范,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额敏县工商局绩效+作风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突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学习成效与个人利益挂钩。以科(室)所、队为单位建立健全了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干部的培训内容、时间和成效,并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之一。二是学习成效与创先争优挂钩,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有效地激发了干部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三是抓绩效。依据“按责定标、依标考绩、论绩奖惩”的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档案。每月末,经严格落实考核办法,经过考评、党组审定等程序评定各科(室)所、队此月绩效考核分值,并根据《办法》兑现奖惩,初步建立了以体现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科学规范综合绩效考评机制。

六、抓监督,重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不断完善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项目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对围栏材料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买微机等办公设备由财政采购,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深入开展纠风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和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行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对于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相对固定的内容通过网站长期公开;经常性事项通过文件会议及时公开;临时性事项通过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随时公开。开设了工商局外网,在网站上设立业务指南专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促进勤政廉政。

七、抓重点、促民生,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一是为进一步繁荣市场,我们把做大做强市场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宣传自治区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45条意见,对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低保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备案制”,备案期为1年。

二是在额敏县电视台开辟了红盾知识专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合作,在塔城地区设立了唯一一家农资产品质量监测点,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对1大类5个品种肥料进行抽检,封存各类肥料近百吨。查办农资案件40起,案值116.51万元,罚没款23.55万元。

三是“把农牧民关心消费安全放在首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行了“一本一票一审”食品安全监管,在探索中创新食品安全机制。目前已有91家生产企业和批发商开通并使用了“一单通”,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和年检工作,目前已发证1096户,提前完成了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查处食品案件31起,案值2.18万元,罚款8.7万元。

四是在广告市场监管中,我们坚持整治和规范并重,召开了广告专题例会,制作面小广告粘贴栏,加大广告检测力度,集中整治了药品食品化妆品等虚假违法广告。

篇5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纪检监察及上级局工作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所、队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做到早组织、早安排,重点明确,任务到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纠风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服务基层,率先垂范。继续实行了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采取领导“包”、部门“帮”、干部“驻”等结对帮扶措施,切实加强对工商所的协调帮扶和业务指导等,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一线,为基层排忧解难。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局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认真登记,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今年未接到群众事件)。.

二、抓教育、重防范,着力提高廉政意识

(一)积极探索和实践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务公开方面:我们要求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需要干部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基本公开内容。把机关内部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重要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并充分利用局域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行局务公开。在对外政务公开方面:将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通过在注册大厅、上网等公示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我们在三个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电子显示屏,同时我们还加强红盾信息外网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扩展业务网站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政府信息社会共享。

(二)积极开展争创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一是实行企业年检受理、审查“一站式”服务。只要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即来即办;二是分类登记服务。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我局按要求进行网上年检、网上审批,从而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政务公开服务。在年检服务大厅内设公开栏,登记年检程序、办理事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透明执法;五是人性化监管服务。在服务窗口设饮水机、笔、纸张、老花镜等,全方位的为办事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丰富廉政文化载体,彰显工商队伍形象。以深入开展工商文化活动为契机,与私个协会联合开展了“热爱伟大祖国建设和谐额敏”及“农业生产资料”知识竞赛,节日期间又举办了“徙步行、赛书法”文化活动,将“白杨精神”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动力。

三、抓制度、重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工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使全局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局查办案件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二)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开展效能监察7次,继续在基层工商所及局机关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投诉公示牌”。通过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使行政效能监督工作主动深入到工商管理各项活动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一是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工作,点评党员31人,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1条;二是继续强化“三谈两述”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工商形象夯实了基础;三是通过季度、半年工作考核检查,对各基层工商所重点围绕“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在抓干部队伍、政务公开、工商文化、信息化建设、“六好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为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供保障。

(四)认真开展好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清理摸底工作。根据额纪发〔20__〕03号〈关于印发《关于对额敏县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清理摸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采取自上而下对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规定今后凡开展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都要坚持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四、抓风险、重防范,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活动工作单位具体抓,纪检部门监督抓的上下联动协调机制,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制定应对措施,全面推行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

五、抓绩效、重规范,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额敏县工商局绩效+作风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突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学习成效与个人利益挂钩。以科(室)所、队为单位建立健全了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干部的培训内容、时间和成效,并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之一。二是学习成效与创先争优挂钩,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有效地激发了干部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三是抓绩效。依据“按责定标、依标考绩、论绩奖惩”的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档案。每月末,经严格落实考核办法,经过考评、党组审定等程序评定各科(室)所、队此月绩效考核分值,并根据《办法》兑现奖惩,初步建立了以体现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科学规范综合绩效考评机制。

六、抓监督,重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不断完善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项目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对围栏材料实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买微机等办公设备由财政采购,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深入开展纠风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评议内容和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行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对于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相对固定的内容通过网站长期公开;经常性事项通过文件会议及时公开;临时性事项通过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随时公开。开设了工商局外网,在网站上设立业务指南专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和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促进勤政廉政。

七、抓重点、促民生,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一是为进一步繁荣市场,我们把做大做强市场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宣传自治区工商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45条意见,对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低保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备案制”,备案期为1年。

二是在额敏县电视台开辟了红盾知识专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合作,在塔城地区设立了唯一一家农资产品质量监测点,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对1大类5个品种肥料进行抽检,封存各类肥料近百吨。查办农资案件40起,案值116.51万元,罚没款23.55万元。

三是“把农牧民关心消费安全放在首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行了“一本一票一审”食品安全监管,在探索中创新食品安全机制。目前已有91家生产企业和批发商开通并使用了“一单通”,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和年检工作,目前已发证1096户,提前完成了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查处食品案件31起,案值2.18万元,罚款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