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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风险防控工作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20:1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企业法务风险防控工作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企业法务风险防控工作

篇1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篇2

 

集团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集团公司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我单位多次组织下辖分、子公司的法务部门开展内部交流评比。通过实地调查比对,我公司认为企管法事科在对企业法务和合同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凸显出诸多亮点和优势,值得各单位、下辖矿区以及法律部门的学习和借鉴。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积极落实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精神,率先设立法律风险识别清单。

为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提升风险预警机制的作用,企管法事科设置《法律风险识别清单》,对企业法事工作中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从风险类别、具体描述、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等多个方面进行宏观上全面细致的识别和把控,对企业未来应对法律纠纷、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二、借鉴司法部门案件管理标准,从有纠纷隐患开始介入,对涉诉案件的管理贯穿起诉、应诉、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企业法律工作部门对于案件的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对于涉诉案件的管理应贯穿起诉、应诉、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而在案件的管理上不仅做到了全程监管,而且从管理机制、台账登记、案卷归档等方面对涉诉案件都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

(一)对涉诉案件实行专门机构负责、承办部门配合、专业律师参与的联动管理机制,能够针对诉求认真组织证据,积极参与应诉,紧扣有利情形,最大限度地避免、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维护和保障企业权益。

(二)将案件相关台账的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从各个环节和角度将企业法律风险得以有效把握和控制。

1、将案件相关材料(包括证据)的交接登记在《文件资料交接台账》中,将案件材料的收发保管落实到个人,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使其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收集,避免企业在应诉时处于被动地位。

2、设置《法事案件台账》,分为总表和附表两部分。总表包括:本金、利息、双倍迟延履行金的测算、实际承担的诉讼费用及涉诉法院等内容。附表即各案详情登记,能够在原告主张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时做到心中有数,案件信息查询时做到一目了然。

3、严格按照司法部门归档案卷的标准将涉诉案件装订成册,附有卷宗目录记载资料明细,并按时间、诉讼阶段进行整理、排序、装订,做到一案一卷,规范管理。

4、进入执行阶段,能够严格管控案件执行情况,设立《付款明细登记台账》、《客户账户资料台账》,详细记录案件执行情况。

(三)对于尚未涉诉但存在纠纷隐患的重要法律事项,同样以前述“案件管理”的标准开展工作,做到往来证据的“日常”收集、固定和管理,为应对法律纠纷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三、积极响应集团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目标,使企业法律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全员化。

注重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升,自2016年起“法律培训”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并普及全员化。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固定为法律知识培训时间,参培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格履行签到或请假手续,次日组织部门要在班前会上通报当次学习培训情况。

2016年12月1日,开展了《与法官们面对面》法制宣传活动,邀请到了县法院甘亭法庭庭长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普法宣传,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拍摄、采访,并进行了专题报道。

据统计,2016年累计培训7次;截至目前,2017年已经组织了两期培训。

四、不断夯实法务管理基础工作,使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

为提升法律事务基础管理水平,法务科每月能按时对月度合同、法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能够做到计划先行、安排有序,落实有力。为半年及年终合同、法事工作回顾总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优化合同管理制度,区分部门设置《合同登记台账》、申报《合同履行报表》,及时掌控履行动态,预防纠纷隐患。

在集团公司原有《合同登记台账》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将合同汇总台账细化到各个承办部门,以承办部门为基础设立台账分账,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科学。在此基础上,严格关注合同履行动态,预防纠纷隐患。该台账涉及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对方单位、数量、价格、履行期限、质保期限、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经办人等多个方面全面把控每一份合同,严格登记在案,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的风险预警功能,也为后续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

六、善于总结切合实际、行之有效、防控得当的法务管理办法,不断于细节处下功夫,彰显法律工匠精神。

公司企管法事科在法事工作中能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精神将法事工作规范化并落到实处,又不拘泥于现有制度为企业稳定发展努力寻求创新,其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方式在我公司所辖区域分、子公司、各矿区、法律工作组范围内起到了积极的带头示范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附件:

一、《法律风险识别清单》

二、《合同登记台账》

三、《文件资料交接台账》

四、《法事案件台账》

五、卷宗归档示例一套

六、有纠纷隐患但未形成诉讼的证据材料一套

七、《付款明细登记台账》

八、《客户账户资料台账》

九、《公司资质证照登记台账》

篇3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如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客观地分析合同法律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地防控措施,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笔者作为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法务工作人员,现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作如下浅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约主体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等,最终体现于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方面。而风险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对签约主体资质、履约能力等审查不严,授权代表的授权不明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认识不够等,导致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管理不规范,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倒签合同、合同内容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等。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

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要件,合同主体选择是否正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是否能正常履行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签订前,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或对合同主体存续情况关注不够,均有可能会出现合同欺诈、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风险。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资质法律风险。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合同主体资质是指签约对方是否依法成立,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资质和能力。部分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方具有特定的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如特种行业经营资质许可(如:保险业、金融、医疗、典当、公章刻制、危险化学品、旧货经营、印刷业等)、建设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等。如果缔约对方不具备交易主体资质,则会产生合同无效情形,同时,亦可能产生行政处罚风险。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质审查尤为重要。具体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对方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规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特定的专业资质或特种经营许可资质等。

篇4

(一)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国企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金额是否在企业的综合计划内,缺乏有效地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事后监控。在国企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先签后干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和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篇5

关键词:法律顾问 法务 商务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具体到企业法律顾问,则是指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而聘请的人员。它包括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包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但就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概念来看,仅仅是指受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社会律师。

结合学校给的宝贵实习机会和参加几次有关法律顾问业务讲座的认识,谈谈在校外接触到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带给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识决定高度

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首先要从提高认识入手。以准确的角色认识为基础,明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际作用,从而在工作中积极应对风险问题。根据我国《律师法》 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于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企业法律顾问要兼顾两种思维,一是律师思维。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基础是律师,不论在什么样的企业中从事法律工作,首先是以律师的身份参与其中的。追求相对公平的价值取向,并且追求利益相对单项。一个法律顾问业务也是基于委托而成立,追求也归于委托而终止。二是非诉思维,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要求的非诉思维与诉讼思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诉讼思维要求源于委托而归于司法裁判,非诉思维则要求法律顾问的思考点源于商务而归于商务。根据诉讼思维,律师要做的是切合裁判者的思维自圆其说使得委托人与之观点产生共鸣并且能够说服裁判者,而非诉业务则要求律师能够翻译、优化、融合委托人的观点并且契合法律业务中的商务思维。并且在法律顾问要求在思维定位上以解决争议为目的,倾向于促成交易而非决出胜负,将你死我活转化成共赢的局面可以说是法律顾问思维导向开花结果。

二、素质决定能力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做好一名企业法律顾问,过硬的业务素质必不可少。企业中从事的专项工作往往强调“专”,为的是在某一领域,求胜求精,以往,对法律顾问的要求也仅仅是在法律法规层次上能够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而对当今经济新常态下的法律顾问而言,不仅要有专业的从业知识,更要有全面的综合素养。企业法律顾问接触非诉业务较多,在知识架构上要求更为开放,不局限也法律,对商务领域的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要求不再是单单有所涉猎,更是提出了“四弄”,概念要弄懂、周边要弄透、法务体系要弄会、更是要融会贯通将其弄成,转化为生产力。

在法律素养达到要求的基础上,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律顾还必须要了解公司所在行业业务知识及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提炼公司行业业务框架、熟知各环节的结构并能够进行准确法律定位。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意见的过程中,要能根据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最好还能够根据公司章程,建立公司内部的规章、财务制度、用人制度、公章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三、细节决定成败

只有精益求精才能成就更好地业务水平,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中有着无数需要我们注意的细节,在此按照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阶段顺序浅谈几个方面。

经营决策阶段, 预防经营风险的发生。衡量法律顾问的工作应该根据其为企业避免了多少官司,而不是看其为企业打了多少官司,这就需要法律顾问经营决策阶段介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从源头上保障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顺利开展,预防纠纷产生。在提供法律意见方面,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要有其自身独特的存在感,使企业对其产生依赖心理,从而促进自己业务的开展。在提供法律意见时也必须注重“有用”二字,不能流于形式。在了解客户的思路过户,应提出超出或补充了客户思路的法律意见以供参考。通过线性思维、立体思维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成可行的企业法律决策方案,并且能够提出相对的组合方案、递进方案甚至是多选方案。这样在企业经营决策阶段,法律顾问可以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做到有效地深度参与。

合同签订阶段,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对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企业法律顾问就应全程参与,并对合作对象、标的、结算、担保、争议解决等关键要素进行把关, 为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对一般合同的审查主要侧重于合同的采购方式是否恰当,合同内容是否全面,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而合同的签订更是要注重书面化,流程化,标准化。法律工作中也要注重文字工作的运用,合同不是作文,法律文书也不是论文。合同在形式上要达到简练、精准条款清晰明确,内容上需将法务融合商务,要把握住法务与商务结合的中心思想。在企业法务中,法务是为了规范和促成商务,法务更是服务于商务。在定位上,法务是商务的一项构成要素,而不是全部。商务是决策,而法务则是建议,是商务的法律服务。掌握好合同签订的中心思想,从商务的角度理解做好法务,用商务的语言和方式去解决法务问题,才能把握中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签订的准确角色定位。

合同绦薪锥危做好纠纷处理。法律顾问应关注企业重大合同进度,一旦出现纠纷,法律顾问应立即准备谈判材料,争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一般纠纷,经调解无果或重大纠纷可通过仲裁、 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并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且要懂得规避再次出现此类错误的风险,律师业务无小事,事后化解风险的同时也必须要做的将此类风险归纳进事前防控的范围内。

四、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相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新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重要一环。对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要想做一个合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融合法务与商务思维,对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在业务上,必须强化素质,提升职业素养,做好能力保障; 在实践上,必须抓好落实,把控好核心三阶段,做好法律实务,注重工作细节,提高工作品质。从而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工作中拿出优秀的成果,做到切实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护航保驾,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得起顾问单位以及市场的考验。

参考文献:

[1] 徐家力,王文书著.律师实务[M].4 版.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9.03: 264.

篇6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作者:栗慧 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制责任公司李村煤矿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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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7,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274-02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在办公室悬就挂着这样一幅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由此可见企业的存续是与企业所面临的危机或存在的风险直接相关的。市场经济在体制上的发展和完善,让企业的经济行为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健康运行,经济活动形式的复杂化发展趋势,加速了市场竞争的日趋尖锐化,企业生存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因此与企业发展相对应的法律风险也就越来突出。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和各个业务活动中,从法律风险的发生来源上看,企业法律风险有内外之分。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处的环境,如社会的、法律的以及国家政策方面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引发的风险,具体表现为立法的不健全,执法的不透明、公正,合同相对人的失信、违约、欺诈等,这些都是企业只能被动接受而不能杜绝的法律风险。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从经营中的决策确定以及执行中的内部管控或经营行为等因素在运作过程中带来的法律风险,突出表现在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设置的是否完备上,而在经营决策运作过程中对法律因素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流程的严谨程度可以直接导致经营的违反法律行为。

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问题存在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在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测和评估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自身是能够掌握或控制部分法律风险的发生,如何防范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风险。现在的企业无论是从人的管理上还是在生产经营中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以及变更和转让、终止整个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随时会发生,市场经济的契约形式决定了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因素只要最终导致了合同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涉及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时,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所以,合同是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工具,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全过程地参与和跟踪是企业法务工作者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重中之重。

2.在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风险。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都离不开精细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技术知识或成果,这些无形的资产都有其明显的特征和特性,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专一性和独到性,所以就企业而言将其归纳起来就是自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备创造力,是一种特殊财产,现有的法律已经给予了特别规定。从目前状况看,国内多数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或没有投入关注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近几年国际上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已经发生,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凸显。

3.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员工的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待遇、离职等一系列管理流程中,各个环节会受到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一旦发生违背相关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劳资上的纠纷,如果问题处置不慎还会引发相应的社会矛盾,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

1.人,是企业的根基和心脏,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心和中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是由每一个人来完成的,每个人在一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每个人或每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类型不一的法律风险。现代化的企业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是密切相连的,因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强化企业各级员工职务行为的法律风险预控意识是第一要务,特别是作为企业员工核心构成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因此要注重企业法律风险分心防控体系建设,严格工作流程,努力降低或避免因某个管理体系枝节上的缺陷是法务工作的必须,任何一个人或一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2.健全的法律防控制度是企业有序运营和发展的保障。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要保证企业的有序高效运营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就必须建立良性有效的保障机制,定期梳理或指定专人负责从工作流程的全过程运作中去发现并修正管理体系的缺陷。比如,在企业经营决策前对项目的的法律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地减少其盲目性;对企业制度、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程序的审核与控制,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漏洞的出现;对法律纠纷的及时、合理的处置和解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追回企业的损失等。在企业管理流程的科学、有效的设计和执行中,应该把风险控制作为内部管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只有形成一个闭环控制的良性运转机制,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优质运行。

3.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关键是体现在人的素质差异和管理制度的风险监控方面,突出表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上。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企业制度的约束性和法定性相对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因受其工作特定性的影响,在用人的标准无论是技术的还是整体的素质上与企业的员工不同,企业制度的严肃性有所淡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无法实现管理素质优化而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营,在一定的范围内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务控制的衔接不紧密产生的。所以建立良性的企业用人机制,在企业内部完善员工的晋升、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辅助岗位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人事上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4.建立与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知识产权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在经营中具备特色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对现有生产设备或技术的改良和创新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法宝。因此,建立完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自身的资源和同行业的他人资源库),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禁止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系统信息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同时还可以规避本企业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减少因此而引发的经济纠纷。

5.合理优化地处理法律纠纷。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经营行为的本质表现就是谋利行为,在形式上是特定的法律行为,因此也都会带来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企业对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其可能会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的评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以及时化解或合理控制将要发生的风险。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企业可以从解决状况和解决的方法是否有误来进行逆向的评估,而最终由其法律风险或后果来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总之,现代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约束下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的产生。但是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在企业的运营中管理者遵循其运行规则,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因此,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发展壮大和可持续发展之基础保证;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备也必将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提高,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冯耀华.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东方企业文化,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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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研究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我们先后到内蒙、宁夏、新疆、陕西、天津、上海、浙江等地,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十家国有煤炭企业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所调研的企业包括了国有煤炭开采企业、煤化工企业、发电企业、科学研究企业。本文基于调研的结果,对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建议。

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将“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国有煤炭企业里成为企业的一种自觉。在调研中发现,煤炭企业在建设法治文化,实施依法治企的道路上都取得了一定进步。员工的法治意识普遍有所增强;法律事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较为健全;普法教育能够年度开展、形式丰富多样;法律制度比较完善;普遍建立了基本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个别公司建立了法律风险防控信息系统;高管层依法决策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所有这些,都为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精神、制度、物质层面的基础。整体看,煤炭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进步,但是进展不一,繁简不同。

国有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

国有煤炭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体系的完善,法治基础设施的健全使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具备了雏形,使法治文化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依法治企,管理先进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为,法治文化理念体系还不够清晰,法治文化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法治文化的执行体系还不够到位,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创新性仍显不足,因而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认识上或实践上的问题。

(一)对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澄清。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普通员工、中层管理者还是高层管理者,都对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存在不同程度的混淆现象,有的甚至认为,法治文化就是法律文化。谈法治文化建设,往往还局限在法律文化,甚至是法律制度建设的范围内。

(二)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煤炭企业凝聚了大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但是任何专业都有短板。这些人才中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有过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少之又少,工作中难免出现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短板。在经营管理中往往表现为习惯于按传统经验和老规矩办事,出了问题或纠纷以后,首先想到的是依靠熟人关系,通过非正式的途径、行政权力的力量而不是依据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员工和中层管理者法治意识的缺乏,一方面表现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个别关键岗位员工在利益诱惑面前,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另一方面表现为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倾向于通过过激的方式进行宣泄,而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

(三)企业法务人员队伍的法治素养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务从业人员一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具有做好法务工作的基础。但是在法律实务、依法治企、法制意识、法治文化方面仍有欠缺。他们经历过的实际诉讼不多,在法律原则的坚守,制度的执行方面,不受企业领导意见的影响而独立决策的能力有待加强。在法治文化的创新方面,有的还停留在法制文化建设阶段,只重视制度建设,忽视法治精神的倡导;重视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忽视实际应用的培训和知行合一的引导;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性不够。

(四)企业的法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治体系包括了法治意识、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执行体系、保障体系等多个方面。运营中,管理层对法治文化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法律的运用上应该更倾向事前的防范。员工在参与普法的活动中,更多的是完成任务,走走形式,而非真正接受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在制度体系上,不仅仅是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执行不够到位,“人治”而非“法治”的思想和做法仍然存在。有时为了追求经营效益,完成考核指标,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财务管理方面,偶尔会有未批先建,未验即产,违规担保等行为。在法治文化的组织体系上,法务机构、法务人员配备还不太健全,其作用的发挥还不到位。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保障方面,有些企业并未将法律损失纳入单独的业绩考核指标,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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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企业;采购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应企业法律部门的职责包括合同签约前监督、合同签订审查、合同履约过程跟踪、合同纠纷处理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也是企业各类合同管理的核心。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具体不规范的法律行为,而导致与企业期望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但外部风险往往不是企业自身所能控制的。因此,本文重点阐释内部风险。

一、采购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1.采购部门法律意识淡薄

漠视、不遵守企业内部各项采购程序与规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照合同履约,甚至违约、违规、违法侵权,给企业带来各类法律风险。

2.忽视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

煤炭企业往往重视合同前期的准备,如严格招投标程序、重视商务谈判。但对于合同履行过程,则多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素质,导致履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风险。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定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由于在把控合同全过程中涉及的岗位较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偏差。

二、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及防控办法

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对风险防范是最有效、最根本的。必须严格审查相对人主体资格、相关资质、履约能力,并充分评估各项法律风险发生几率,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1.主体不适格

第一,表现形式。供应商主体不合格、资质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不能完全履行,甚至影响采购物品质量。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工商登记或已经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部分无效等风险。相对人企业名称与其所持资质(各类行政许可证、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等)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效甚至工商处罚。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签约前,严格审查相对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与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比对。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求相对人提供经营行政许可。在审查中更要注意相对人若是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要审查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要尽量核实相对人提供资质证件的真实性。

2.合同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采购标的约定不明,包括采购合同标的采用不规范简称,未标明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或与采购计划不一致,导致采购物品质量下降、不能使用的风险;采购标的相关技术参数约定不明确,导致采购目标失当;验收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验收质量争议,或由此带来的对于检测机构、检测风云争议等。合同履约期限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带来提前或逾期交货,增加保管、仓储等费用;对于履行地点和交货方式约定不明确,则容易导致货运中转中意外导致双方责任承担的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部分违约的情形下难以计算损失等风险;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可能导致我方增加诉讼成本等风险。第二,防控办法。在合同条款审查过程中,要明确约定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及品牌,核查是否与采购计划一致。对于技术规格复杂的大型设备,应将技术详细规格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留存,避免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产生纠纷。约定明确交货方式、履约地点,注重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等。

3.结算条款约定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双方付款方式约定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有预付款情形的,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卖方迟迟不发货,延误使用时间;又或者预付款比例不合适,造成大量资金占用。支付方式约定与现场使用不一致,有可能造成已付款但合同标的使用产生问题,造成我方损失。第二,防控办法。制定预付款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确定按期支付采购价款。

4.验收方式不当

第一,表现形式。验收时,库管未严格按照合同核对采购物资的型号、数量、规格等,未找相关机构检验某些大型设备,便视为合格入库。这些行为都是明显确认合同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对采购方不利。第二,防控办法。制定合理的验收与库房管理规定,制定库房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验收大型设备可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些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者约定在设备运行期内出现问题的相关解决办法。对在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通报法律事务部门。

三、结语

在煤矿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就是要企业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人员、法务部门人员形成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对采购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对于签约方选择、合同文本拟定、到货验收及质保期等,都要进行全过程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确保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的全局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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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家在高速铁路网和城市轨道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本。在未来数年间,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将迅猛发展,助力实现城市集群效应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在海外,以高铁为代表的轨道客车装备秉承国家名片的职责使命,成为中国制造“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开路先锋。这些都是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企业服务全球交通生活的真实写照,也为企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响应国家构建法治中国的号召,积极应对海外市场纷繁复杂的人文、社会和法律环境,法律管理一定要成为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大力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趋向、国家发展大势和轨道客车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法律管理战略体系尤为重要。

一、宏观形势分析

从社会发展趋向来看,全面市场经济是自主的、契约的和竞争的经济,要求用法律来明确产权、交换和竞争等关系。市场化环境需要更加审慎和敏感的法律管理。从国家发展大势来看,从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国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为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企业法律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行业特征分析

一是轨道客车装备制造业企业往往体量巨大,商业往来形式也很繁杂。如采购、销售、技术引进输出和咨询服务、保险、运输、仓储、租赁、建设工程等。二是具体业务运营多采取项目制。在车辆种类方面,总体分为铁路干线、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三大类客车项目;在执行地域方面,又可分为国内和国际项目。诸多项目并行共同构成了轨道客车企业的核心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项目为依托进行深入的法律管控是十分必要的。三是业务总体呈稳定状态。需要在构建法律管理战略体系时,注重各项常规性法律业务的广泛开展。

三、战略体系构建思路

1.工作理念

一是要全面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大关键环节,重点贯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工作原则。通过工作重点的前移,对法律风险尽早实现识别和管控,能有效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重大纠纷和实际损害,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要践行持续改善突破的管理思想。法律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要持续推进法律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更要在重要工作板块努力强化对薄弱环节的梳理和建设。三是应注重深化拓展工作领域,以业绩赢得重视,突出“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有为有位自有威”思想。四是要注重同业务部门协调融合和团结协作。生产型企业各类法律事务源于生产经营管理,某些工作专业性较强、法律工作含量高,单靠业务或法律部门处理很难取得较好效果。所以,要注重建立法律部门同各单位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机制。

2.管理层次

法律管理要运用法律专业的方法和技能管控企业各项工作,防控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运营依法合规、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创造审核把关价值、促进企业实现全面法治。主要应分清两个层次来管理。一是企业法治工作。这是企业全员性工作,要基于建设“法治企业”的总体思路,在法律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充分调动企业各项职能,实现全员推进依法经营管理。二是法律职能工作,是以法律部门为主导的工作,强调深度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全周期和全链条,成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必要审核管控环节。在发挥防范风险、维护权益等基本作用的基础上,更要成为企业创造效益的重要力量和途径。

四、战略体系构建举措

第一,要全面促进实现建立“法治企业”目标。要建立全员知法于心、融法于行、诚信为本、法治强企的价值理念并塑造全员信仰法律、学习法律、善用法律、倡导法治、推进法治的工作和行为习惯。在具体工作中,企业上下时刻要想到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切实树立底线意识、理性意识、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第二,要密切跟踪国家推进“法治中国”的发展大势及对建设“法治企业”的宏观方针政策等国家顶层设计动向。促进“法治企业”建设纳入企业战略性议题,使法治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第三,要梳理完善法律工作板块,强化对开创性工作的推进及对企业重点工作的跟踪。要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执行等方面形成主动管控的工作模式,以促进法律管理效能的提升。要强化在促进企业全球化经营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了解海外市场发展动向和业务需求,大力开展海外市场法律环境预评估,实现法律业务对海外业务更深层次的介入;要同全球各类型法律业务高端工作资源实现对接,形成配置全球高端法律资源的能力。第四,要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实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稳定关键、核心人才队伍;形成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及选拔、评价、激励机制,使轨道客车企业法务工作者有价值感、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实行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法律精英社会招聘、企业内部选拔相结合的人才聘用机制;综合构建形成领导型、专家型、一般事务型工作团队和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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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市场活动,需要面对各种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风险、市场环境变化引起的运营风险、资金交易引起的财务风险和法律因素引起的法律风险等等。由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法人各环节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必须在法律整体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防控自然和商业风险时,必须加强对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立高效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对企业涉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解决,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步优化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对国家经济增长、实现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煤炭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崇尚道德的宣贯,"德治"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法治"则相对缺位,我国大多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淡薄,对潜在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很大被动性,不懂得如何事前防范。因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抓提前,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有一项统计显示,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30-50年,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3-10年,美国企业寿命是中国企业的3-10倍。考察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的法律投资几乎为零。煤炭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必须适当增加相关投入,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员工、法律顾问的积极性,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3、普遍性与经常性的关系。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企中职务经济犯罪的严重程度较大,剖析这些案件会发现一个规律,大部分涉案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无意间就触犯了它。很多人往往直到"出事"的前一天,对即将发生的法律危机都浑然不知。因此,应加强企业法律经常性教育。

二、煤炭企业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加强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产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 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财务重大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对外重大投资、融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诉讼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二是对煤炭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审查企业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劳动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发现潜在法律风险,提出预警,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加强煤炭企业决策、执行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力度。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特别是注重对《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大力宣贯。

二是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按照公司法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这些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提高管理机制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合同会签审查制,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合同会签是企业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于杜绝违纪、维护企业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一套合同会签审查制度,重点围绕条款完善、表述规范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由分管领导、财务、法律办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审查会签,确保所签合同"事前问法、办事依法、结果合法"。

3、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范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加强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一是设置工作机构,尤其是千人以上的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科室,做到有办公位子,有科室牌子,有行文章子,有档案柜子,切实负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行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是配备专业人员。工作靠人去做,没有人作支撑,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只是一句空话,千人以上的企业应当选准、配强、配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赋予权力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法制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完善法制工作制度,诸如普法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制度,普法宣传教育检查督办制度,企业重大发展项目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和其他依法治企的各项管理制度等等;四是保障工作经费,企业应当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生产经营性开支,做到普法对象有学习资料,法制工作有具体活动内容,这些都需要经费作保障。从而收到的是预防性、告知性、惩戒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

4、法律风险防范应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一是进行关怀服务。从尊重职工、理解职工、体贴职工的角度出发,努力培养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把解决职工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职工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职工的切身利益,重视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激发职工学法用法的兴趣。

二是实行依法维权。国家对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等一系列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劳动关系仲裁纠纷不断攀升,这就需要企业能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严格依法维护三者利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煤炭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处理好主动与被动、投入与产出、普遍与经常的关系,建立健全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搞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让依法治企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内外两个方面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