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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服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20:3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社区法律服务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社区法律服务

篇1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4个)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4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各类诉讼案件(2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2次)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篇2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4个)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4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起),各类诉讼案件(2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2次)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3人)。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体”的原则,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创建多渠道、多形式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服务站是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各试点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在一线、社情民意掌控在一线、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服务延伸在一线、形象地位树立在一线、和谐发展促进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处、基层处、律公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区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二)搭建服务平台。服务站既可采用在居委会定点驻建方式,也可采用流动巡回服务的方式。试点单位可根据辖区社区规模情况,在同一社区内设立多个流动服务站或将同一服务站覆盖范围扩大至周边多个社区。采用流动巡回服务形式的,各试点单位可在当地居委会协助下,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广场、公园或居民小区业委会会议室等设立流动服务点,定期开展巡回服务。

(三)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以街道为单位,采用“1+1+N”的模式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其人员包括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挂钩多家镇、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试点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均应参加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

(四)建立试点街道法律服务信息员队伍,定期收集汇总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员由社区调解干事、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信息员组成,此项工作由各试点司法所负责落实。

(五)建立“定时+及时”服务机制。“定时服务”是指试点街道司法所按时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社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及时服务”是指各试点单位通过在居民小区张贴、发放联络卡,公开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及其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

(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鉴于三区合并前,三区共建的形式和协议的期限不同,采用包干形式,由在本辖区注册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承担165个社区(村)的法律顾问的共建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通过试点,加强指导,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4年6月中旬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做好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全区服务站的全面覆盖。

五、有关要求

篇4

【关键词】社区 法律服务 普法机制 法制宣传

一、法律服务体系概念的提出

法律服务是社会专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有偿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两种模式。根据提供服务的不同形式又可分为,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就是由上述各种形式组合而成,针对不同社会需求提供各类服务的有机整体。

法律服务是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化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国家法律保障调节功能的重要途径。法律服务是一个应用广泛、内涵丰富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服务指所有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向特定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提供法律事务帮助的活动。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以及司法鉴定都属于广义的法律服务的范畴。建立法律服务体系是包括成员、设施、项目、投入体制、运行机制、质量监管体系、服务意识等要素在内的系统工程。

二、新余社区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领导重视不够,投入保障不力

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并没有完全得到各级领导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部分地区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过于形式化;法律服务缺乏系统保障,尤其是对资金的保障,导致办公条件差,严重影响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再者新余市的特殊市情,由于地方小,人口少,故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有效需求;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二)社区居民法律意识不强

新余市现有的法律服务资源尚未走进社区民居的家庭。如不少社区的居民,通过事前的法律服务,防范矛盾纠纷发生的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居民尚未摆脱传统观念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只信权力不信法律,只认领导不认法制的现象。有了矛盾纠纷往往是找熟人疏通关系,或是到政府上访,甚至聚众闹事,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这就出现了现有法律服务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状况。再加上社区法律服务制度本身不大健全,宣传力度也不足,导致社区居民对此项工作不了解,缺少工作源。

(三)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一些问题

新余市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并不是很多,导致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非常少。而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有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其对于法律服务工作缺乏积极性,也很难保障法律服务的质量。另外,新余是一个小城市;并且也只有新余学院这一所公办院校,所以法律专业的师生更是不多。因而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资源,通过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大力提高法律服务者的积极性,将人才进行优化组合。

三、构建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

(一)有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

通过法律服务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律参谋助手功能、维护社区稳定功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客观要求。大力发展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可以使广大居民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增强,从而促进社区的依法治理,为社区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也是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整合各项职能、便民利民的客观要求。重视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提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社区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有助于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

依托法律本身具有的预测、指引、教育功能。通过改变居民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观念,从而改变居民日常生活行为,提高文明素质,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协助建立和谐社区;可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进社区,有助于外来务工人员便利的获得法律咨询、帮助,正确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之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如房屋租赁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等,防范社会不稳定因素,创建和谐社区;有助于居委会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实行民主管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居委会自身建设的完善,必将有助于社区创建平安小区、法制村庄、规范小区。

四、构建新余社区法律服务体系的策略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健全、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加强领导,构建合理的管理机构

根据新余市各社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的社区法律服务管理机构,分别设立区一级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因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所引起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街道一级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解决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遇到的各种问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负责实施普法工作,包括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等。

同时,政府要对法律服务业的开发多给予财政上的支持,给予培训、教育等专项财政补贴。对社区居民进行法治思想教育,需要有强有力的财政支撑,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新余市目前的法律服务业还是一个“幼稚”产业,要制定鼓励法律服务消费的政策,推动社会法律服务消费,激发社会潜在的法律服务需求,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积极有效的产业保护。

(二)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普法机制

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要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并把服务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资源整合、协调并举、运作有序,把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共同促进社区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在服务内容上,体现优势服务,相互配合,发挥专业特长,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服务需求。

建立人员分工与配合制度,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要进行分工合作,并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事情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都要定向负责或联系一个街道社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要积极向街道社区延伸,关注社区贫困、弱势群体;要利用有利时机,在街道社区积极发展法律志愿者队伍。

(三)整合资源,采用专、兼职的做法

注重挖掘和利用社区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用公益服务的宗旨和精神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高校法律专业师生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发挥他们就近、人员情况熟悉的特点,随时解决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用身边人解决身边事。同时,注重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吸收社区法律服务人才充实到人才库中,统一调度、安排人才库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积极与高校法律人才资源开展合作。高校法学院系的教师理论知识深厚,不少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法律院系的本科高年级学生、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都是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并有志于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青年,并且其中有些甚至已经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备开展法律服务的基本资格。司法行政机关可通过共建实习基地、招募志愿者、与高校设立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合作。

(四)拓展领域,开展多样化的法制宣传

篇5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4个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起诉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起诉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各类诉讼案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篇6

评查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14个单位116件案卷进行了评查(具体评查情况见附表),案件类别涉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分析,提出了整改意见。

总体来看,2015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案卷质量比较好,资料齐全,内容规范,从案卷中可以看到,大多数所均使用电脑记录,用打印机输出,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卷质量。但也有部分所档案用纸不统一,不规范,档案整体质量差。

1.法律服务所案卷共抽查49件,其中2件无收费凭据,2件无批办单,42件全部未经集体讨论,22件无办案小结,37件无阅卷笔录。

2.社区矫正,安帮共抽查46件,均为合格。

3.法律援助案卷共抽查20件,其中1件未经集体讨论,1件无出庭通知书,2件无庭审笔录,1件无词、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

4.卷宗档案方面,一是个别所没有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档”的规定及时归档;二是部分所评查案卷数不够或没有评查;三是有部分所存在案卷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有的所案卷档案仍然是办案人员自己保管;四是所与所之间案卷归档水平存在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篇7

[2]王洋.中宇男篮变脸处处尴尬 缺文件股权转让无法完成[N]. 北京日报, 2013-09-18.

[3]Harald Dollesh, Sten soderman. Implementing a 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in Japan―Challenges to 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Bussiness[G].The Euro―Asia Management Studies Association,2005 annual meeting in FrankfurtOder(Germany).

[4]杨欣.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J]. 行政法学研究,2004(3):121-127.

[5]施建辉.论行政契约的生效要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53-59.

[6]Tim Breitbarth, Phil Harris. The Rol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Football Business[J].European Sport Manegment Quarterly,2008(6):179-206.

篇8

一、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义

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以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在校大学生为主体而组织实行的一项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宗旨在于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其对社区建设、法学教育、大学生素养与能力都有较大的意义。

第一,化解社区纠纷,构建和谐、法制的社区。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部分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薄弱,人们所处不同工作环境、心理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压力,使得社区矛盾、邻里纠纷等社会问题的出现呈上升趋势,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作为我国新形式的法律援助方式,能够帮助社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社区纠纷,促进和谐、法制社区的建设。

第二,提高大学生自身素养及实践能力。通过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大学生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现实,更快的退却象牙塔的稚嫩,并能够将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法律执业的素质。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进社区实践活动的开展,给法学学生提供了一个检验自己课堂上所学理论知识的机会。

第三,创新法学教学模式,课堂实践相结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龙翼飞教授认为,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于大学法学教育是一个很好的契合。法律进社区和大学法学教育的结合,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的窗口,促进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同时也成为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性研究中发现的社会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实践性研究”的项目团队服务志愿者通过对百色田东县、崇左扶绥县、南宁良庆区、柳州柳江县这四个典型社区的调研,在通过实践活动中对各个社区的深入了解与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一些结论与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对法律的知晓程度不深,法律知识薄弱,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没有通过正确的途径进行维权,常是通过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得维权行动得不偿失。我们通过对4个地区的调查发现,社区中城镇人口占比较大,约占60%,农村人口约占40%。在被调查者中,经常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仅有8%,59%的人群很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而剩下32%的人几乎没有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社区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单一,仅有23%的人主动去了解法律。

(二)社会与高校的支持断链。对于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这一活动,缺乏社会上对其的认同,社区管理委员会不够重视。且社区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服务不完善,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缺乏资金保障。在高校方面,活动宣传不到位,群众人知道较低;对服务队伍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人员松散;没有相应的奖励机制促使大学生积极的去服务社区;对服务队伍的人员培训缺乏专业指导,限制了服务队伍的能力。

(三)大学生自身问题。大学生自身专业知识与社会阅历的不足,限制了其自身的服务能力,不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问题。法律进社区所设定的服务活动较多,形式过于单一,且没有创新,活动内涵有待深入拓展。团队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有效的管理,与社区联系不够密切,未能与社区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缺乏服务精神,自发性及积极性不高,未能主动的为广大群众服务解难。

三、对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给出的几点建议

(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转变普法教育方式,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从“普法内容工作需求”向“受群众需求”转变,把“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变成“群众需要什么,我就宣讲什么”,从“填鸭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进一步突出针对性,紧跟群众需要,紧密联系实际,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以年龄、从事不同工作等为切入点,以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使法制教育更加多样化、平民化、生动化,使人民群众能以自身的懂法、尊法、守法意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普法资源整合机制作用。

(二)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和专业化培训。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完善团队管理机制,提高团队成员素质,改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专业法律人士与大学生团结协作去完成“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一支由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创新普法宣传途径。以标语、墙报、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为基础,利用网络媒体和报纸为载体,将法制宣传教育更为广泛的传播起来,使公民得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提高。同时,同时及时查看反馈回来的信息并调整策略,保证这些法律的作用真正体现出来,发挥其作用。

(四)确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为促使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相应的经费与保障必不可少。在社区中为法律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站点与必要的工作设备;作为高校努力为大学生创造实践的平台,建立良好的奖励机制,激励大学生参与社区服务,为服务团队提供专业的技能培训。同时,政府、社会、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活动基金,保障其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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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员权利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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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蓝”两大区域经济建设,赋予了高职教育特殊的地位和使命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和核心区域,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前沿城市。“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先后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2009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1年1月4日,国务院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东营市是“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唯一叠加融合的城市,区域优势凸显,在环渤海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经济带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东营市工业总产值占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区的43.16%,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大批高技能新技术人才。

东营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10年,被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单位,2011年9月正式启动国家骨干校建设。东营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特殊的地域环境,赋予了东营职业学院特殊的地位和使命。作为黄河三角洲区域职业院校的龙头,东营职业学院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地带动了区域高职教育、社会服务能力的发展,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仅社会服务能力一项,2012年,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2129人,组织各类培训61000余人次,开展新型农民培训1525人,培养新疆班学员206人。社会服务与辐射能力显著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社会服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

最近几年,学校成人教育工作本着服务社会、共享共赢的原则,积极适应黄蓝两大战略实施需要,致力于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定位于建设成为黄河三角洲地区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针对成人教育工作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成教部门修订完善了《东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东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考核标准》等成教工作规章制度及岗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社会服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实效性。同时,一方面注重和加强了成教文化建设。通过室内外环境的整治和走廊文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成人教育特点的文化氛围,为打造学校继续教育品牌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注重了对工作理念的提炼,形成了具有成人教育特色的工作理念,逐步明确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支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奉献第一、工作至上、唯旗是夺”的成教人精神,构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主动服务,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了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为推动社会服务能力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证、思想基础和文化氛围。

三、创新社会服务模式,积极为区域经济培养高技能新技术人才

东营职业学院作为黄河三角洲区域高等职业院校的龙头,尤其是“十二五”期间,社会服务积极适应“转方式、调结构”需要,拓宽继续教育空间,旨在建立起以职业培训和学历提升为主体,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宽领域、多层次、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实现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规模的突破性发展。

(一)大力开展社会服务,培训工作成效明显。众所周知,培训市场广阔但竞争激烈,几年来,学校成人教育工作者不断加强同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的结合与沟通,积极探索行校、企校、政校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了对行业企业、社会人员的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发挥了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学校积极探索社会服务能力多样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开展了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积极为企业、进城农民工和农村种养殖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石化产业国际化、低碳经济、区域经济产业升级等创新型经济发展需要,开展了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针对石化产业生产、储运的高危性,开展了岗位安全培训。骨干校建设启动以来开展各类社会培训达70000余人次。

(二)加强宣传推介,实现成人学历教育招生新突破。针对最近几年招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学校成教部门创新招生模式,年年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特别是骨干校建设启动以来,成人学历教育招生3500余人。一是强化了招生宣传推介,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户外广告等媒体,发挥了媒体宣传覆盖广的传统优势。同时,组织宣传队伍,印制招生卡片等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行业、社区进行专项宣传,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推介,寻求招生工作突破。二是针对东营电大开放教育现状,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了对县区教学站点布局,强化了电大系统建设。2012年春季以来,学校紧紧围绕东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新型农民学校,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群众素质”的目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门的支持,加大协调力度,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当年完成招生1500余人。在今年全省电大开放教育教学教务工作会议上,学校的工作经验和做法被确定为全省电大2012年工作亮点。三是加强了对高职自考本科(在校生自学考试助学本科)的招生宣传,深入到各二级学院通过专题说明会、新生入学发放宣传单等措施,大力宣传高职自考的政策优势。上专科、拿本科,已经成为学校毕业生的一大亮点,成为学校的品牌。四是强化质量意识,落实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成人学历教育内涵建设的核心,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是落实教学过程。在工作上,将提高质量和强化内涵建设,融入到学历教育的办学思路中,逐步规范教学过程,合理安排面授辅导,不断推进网上教学,将教学过程管理常态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质量的提高,使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品牌初步树立,反过来促进了招生工作。

(三)精心组织,高效服务,严格管理,做好新疆班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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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春节来临,在外打工的村民陆陆续续回家,就在这个时候,李家媳妇耿氏得到了一个让她意想不到的消息――有人看见她失踪了20多年的丈夫。

20年前丈夫出门打工,一去便杳无音讯。丢下耿氏在村里,拉扯着三个孩子,可算是吃尽了苦头。如今苦日子终于熬出头,孩子们都长大成家立业。可这个时候有了老李的消息,耿氏心里五味杂陈。20多年丈夫为什么不回家?为什么一直不回来看看她和孩子们,就连他的父母亲也不闻不问。一定是丈夫在外面组建了新家庭。想想这些,耿氏难以控制自己心中的愤怒,她决定要跟丈夫脱离夫妻关系。可是同村的村民只是跟丈夫打了个招呼,并不知道他的落脚点,茫茫人海去哪里找呢?耿氏打听了一番,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以丈夫失踪的理由判决离婚。

耿氏到了县城法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告知她要写上诉文书,如自己写不了,可请法律工作者。耿氏好不容易出钱让人写好了诉状,办案人员又说还需要到户口管辖地开证明。耿氏回到乡政府,乡政府办事人员又告知“失踪证明”由公安局出具。到了公安局,又要让她先到派出所看看。耿氏来来回回跑了五六趟,事情总是办不成。她又急又气,不知如何是好。

如同耿氏一样,想通过法律维权,却又难以维权的农民不计其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维权之难?维权难又带来哪些不和谐和不稳定?

二、农民维权难的主要根源

1、在贫困落后地区,法律机构不健全,法律服务形同虚设,农民无处维权

地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法律工作普及不平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法制建设硬软件条件较为优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可以顺利开展。但是在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法律援助工作举步艰难。法律服务机构稀少,在县城也就寥寥几个,更何况农村。即使有也只是挂着一个牌子,成为一些人的“职位”而不是“职业”。由于法律机构缺乏,农民在他们的生活圈内,无法找到维权途径,又面临不堪负重的经济承受力,无力出门到外讨公道,因此,对于他们来说,维权只是遥远的梦。

2、在贫困落后地区,法律宣传缺失,法律教育短腿,农民在法律面前苍白无力、无所适从

法律机构遥不可及,必然造成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法律服务跟不上。我们知道农村的生活水准较差,经济落后,农民整体的科学素养、文化程度、精神境界、思想觉悟、环境状态等较为低下,原本对生硬的法律条文难理解、难接受,而贫困农村恰恰更是缺乏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专门工作,农民得不到必要的宣传教育,也没有耳闻目染的环境场所,法律知识是一片空白。即使有些人想靠法律武器维权,但在现实中,农民表达力差,与法律工作人员沟通有障碍,有理说不清,这样就给一些司法腐败分子钻了空子,人为地将法律这标志公正的天平倾斜,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不答不理,歧视农民见识短、不懂法,做出一些敷衍、草率、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处理和判决,致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如耿氏这样的案例,当事者跑来跑去,经过几次碰壁后,信心丧失,不得不将维权活动放弃。

3、在贫困落后地区,法律工作经费紧缺,法律援助活动开展步履维艰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虽然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逐步认识了解,维权意识在加强,有许多法律工作者遵守法律道德和义务,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出一些成绩,但法律经费不足是制约农村法律援助的一大难题。进行法律援助,特别是困难户,往往路途遥远,没有电话手机,法律工作者进行调查取证、文书还要复印资料等等都是不小的开销。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他们面对法律知识严重缺乏,又对法律工作开展难以配合的农民,办一件案子费尽周折不讨好,往往使他们的兴致大打折扣,知难而退。必然也会造成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敷衍了事,对政府交代的任务走走形式而已,难以真正意义上实现法律工作效果。

三、农民维权难带来的社会问题

农村法律体系不健全,必然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带来不公正、不公平的局面。农民维权难、难维权,只好采取想当然的感情用事,在客观上形成依靠家族势力主宰自己命运的行为,由此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一是由于一部分人的无奈,在忍气吞声中助长了不法者的猖狂气焰,他们采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例如宅基地不经审批,乱占抢占;集体土地、矿产、山林被大胆的人随意侵吞;在农户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大打出手,使矛盾激化,造成邻里不和、家族对抗等。二是由于法律途径不畅,一部分人产生了“找法律部门不如找黑社会”的念头,因为黑恶势力解气解恨,速战速决,虽然化一点钱财,但比“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难请”的政法衙门痛快来劲,无意中为恶霸势力提供了需求市场。黑恶势力发威后,又因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无异产生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力,使正义不敢抬头,使非法暴力活动冠冕堂皇,使恐怖阴影长期笼罩在广大群众心中,正不压邪。三是由于强者为王,弱肉强食的现实所在,农民把“多子多福”、“大家族大势力”的思维,灌输到方方面面,因此千方百计超生男娃,一旦家丁兴旺,就无所顾忌,滋长出种种不良行为,横行乡里。四是由于农民对法律漠视,及对政府缺乏信任, 延伸到对国家、对社会、对上层建筑产生不满情绪,偶遇风吹草动就铤而走险,违法乱纪。这些问题长期积累、恶性循环,一加一大于二,必然对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不利。

四、突破农村法律困境,改善农村法律环境的对策

我国幅源辽阔,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违法行为又占很大比例,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农村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加大对农村的法律宣传力度

真正意义地普及农民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公信力。以多渠道、多方位、快捷、方便、直观的方法,加大力度宣传法律,并且采取直接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让农民知道如何寻找维权途径。同时,政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培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并且选择适当的工作手段,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只有让农民深切感受到法在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才会愿意去“知法、懂法”更会去主动接受法律和学习法律。

2、法律资源要向贫困落后地区倾斜

法律资源要大力向贫困落后地区倾斜,特别是具有潜在力量的人才资源。国家近年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各高校响应政策培养了许多法律专业人才。组织带动法学专业的学生深入农村进行援助活动,不仅可以让学生学到经验,脱离“书本与现实两张皮”的困惑,而且可以通过一些活动感染农民。另外大学生村官制度可以选拔一些法学高校人才担任职务,只有法学大学毕业生才能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的讲解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