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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一、引言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确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的改革承担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的角色,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税制的完善,它2012年在上海进行试点,之后被推广到北京、江苏、安徽,最后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营改增”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了3年多,将要进入立法的试探阶段。营业税有很久的历史,很多西方国家已经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营改增”是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的举措,有利于完善统一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减少税收档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占比和建立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营改增”对国民经济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影响作用深远。因此,研究“营改增”的效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营改增”对国民经济的效应,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加引擎。
二、“营改增”效应分析
(一)优化税制。“营改增”进一步简化了我国现行税制,终结了货物与实务实行不同税收制度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征管,减少了税收流失。“营改增”对税收制度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它必将促使中国税制在国际化和效率化的道路上前行。
(二)带动财政体制改革。在“营改增”试点,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依然归地方,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尽管短期内“营改增”将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长期看来,地方的大批财政支出与日益减少的税收形成极大反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和财政支出的矛盾会倒逼财政体制改革,一大批方案、政策会应运而生。
(三)放大企业投资,增加吸纳社会就业。由于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这就会提高纳税人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积极性。同时,企业研发费、咨询费等各项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增值税,更加有利的政策条件是:运输费用增加4%的抵扣率,这样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企业加大投资、积极扩大企业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减税。服务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下游企业抵扣,减轻下游工商企业税负,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外包,扩大服务规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
2、提升产业分工程度。“营改增”后上述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税款,均能通过规范的增值税机制纳入抵扣范围,产业分工与协作的税收成本因隐性税负的消除而得以降低。促进了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分工。服务业是典型的分工导向型经济,“营改增”后可以尽量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分工的深化和服务业发展。
3、为重点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对于政府重点支持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先进技术重点服务业获益最大,大都同时产生了试点企业进项抵扣比例高,以及下游企业抵扣多的企业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双向减税效果。
4、服务贸易增强。“营改增”后,对于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享受零关税待遇,减轻了跨境服务贸易税负,有利于降低服务贸易成本,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化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
三、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效应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完善税制设置,扩大抵扣范围。金融、房地产、建筑施工、居民消费等行业仍有相当大的外购服务不能像其他项目一样进行进项抵扣,这说明改革的红利还未完全释放出来。应通过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将“营改增”尽快全面推开。“营改增”应以点带面、试点先行、不断调整,逐步实现“营改增”这项工程的全面竣工。
(二)利用“营改增”支持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政府可以利用“营改增”的时代背景,因地制宜地多出台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措施,使纳税人充分享受“营改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增强自身经营能力和外部竞争力,促使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服务业发展,也可以更好地利用领先的高技术第三产业改善第三产业自身内部结构,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质量。
(三)在推行 “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率的档次。目前,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增值税率存在多层次的现象,多层次增值税率意味着税率差异以及由此可能造成效率损失。为了避免效率损失,在推行 “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率的多层次,避免改革红利的受损,使企业真正享受减税的福利。
(四)正确处理好“营改增”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分配关系。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必然会影响总的税收收入,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而地方政府收入的多少又会影响到地方性公共支出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最终又会反过来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态势。因此,在“营改增”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一条缓解中央和地方财政矛盾的路径,为财政体制改革探路。
(五)制定政策,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营改增”效应的发挥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为缓解短期内某些领域出现的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使一些行业利益暂时性受损,减低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以此来降低改革过渡期所带来的局部利益冲突,以达到向改革索要红利的最终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一、混业经营、油气田企业、销售额、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计税方法、跨年度租赁、非固定业户等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二、符合以境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情形的扣缴义务人有关政策;三、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原增值税纳税人有关政策。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项目:(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十)随军家属就业。(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
《办法》又明确: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办法》所称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
(二)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1〕114号)将本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其中包括:
1、明确财政扶持对象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1.规范税收流程,避免重复纳税
在增值税工作中,抵扣机制是一项核心性的发展过程。它指的是在计算增值税的额度时,通过相应的抵扣,减少企业在经济环境中负担的增值税的款项。与以往的以货物和劳务机制为税基不同的是,抵扣机制能够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税收流程,避免重复纳税、漏税等现象的发生。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同时,增进企业在营改增中形成的发展动力。
2.规范行业制度,促进企业核算管理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极大的增进了交通行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发展,使企业税务情况逐步融入了现代化的管理体系中。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税务申报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发展情况使小型的企业面临着转型和升级。
3.实施有增有减,促进结构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曾康华曾经说过,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提出,不但直接影响到了纳税人的变动,也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发展。尤其是在各产业结构中,科学的税务结构能够促使企业的产业在有增有减的税务策略中,确保产业结构的合理分配。
4.提供就业岗位,实时就业调整
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建设以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能够在就业岗位的设置上,增进营业税改征值税的结构调整,合理调配税务工作对社会经济的结构性影响。
二、改革前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及主要内容
1.改革前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从根本上说,营业税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对企业的?N售流程、加工方式;人口的劳务输出具备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区别上,主要有以下4点。
一是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所面对纳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业及人群。例如(1)交通运输;(2)土木建筑;(3)金融经济;(4)网络通信;(5)文化体育;(6)娱乐产业;(7)服务产业;(8)无形资产的转让;(9)不动资产的买卖。而增值税则面对的纳税对象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物或加工、劳务等具体的实施业务。两者从纳税对象上有着很大的区别。
二是计算税率的方式和依据不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向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或销售不动资产,对方收取的税务额度,整体在3%、5%。而增值税则依据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度的设置,暨纳税人在向应缴纳税费的劳务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为13%、17%。
三是纳税义务人不同: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受到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经济财产、销售不动产的集体部门或者个人公民。增值税的纳税人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进行加工、劳务等服务的货物集体部门或者个人公民。
四是征收管理的组织形式不同:营业税的所属单位为地方税务局、增值税为国家税务管理。在具体的税务组织管理形式上,纳税金额、地点、业务的不同所产生的税务行为也有所区别。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情况
(1)征收区域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大型的现代交通服务业。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率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按照实际的税率进行周密的测算。要对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数值保持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文化创意、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在6%-10%之间。这样一来,其数值较为稳固。同时也更加符合现代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3)对广告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的调整
对于广告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的税务调控,要保持6%的额度。利用城市中随处可见的路牌、电影、幻灯、杂志、灯箱、橱窗、报纸进行相应的纳税服务宣传。尤其是要在广告产业的设计、制作、、展示中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调整成效更加明显。
(4)试点纳税人的政策
在对试点纳税人所进行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中,要根据现行的行业条文,向试点纳税人提供更加完善的购买服务。合理抵扣纳税额度,实现对试点纳税人所具备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并且在试点的发展中可以保持顺势续延。
三、营改增的积极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实施,从很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对企业、个人的困扰。实现了增值税在纳税工作中的全覆盖。在提高纳税工作科学性的同时,也加大的支持了服务产业和制造成业的融合发展。
四、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1.对购买服务的企业,进项税抵扣增加,成本降低。
(1)企业接受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11%,比原来多抵扣了2.9个百分点。(2)接受研发产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产业的现代服务,可有6%的进项税抵扣。
2.购买服务的企业被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理论上税负有增有减,整体略有降低,实际有的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可能
随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颁布,2016年5月1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改增从适用的行业看,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几乎所有的服务业,覆盖范围广,且当前,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正在蓬勃发展,并逐渐成为国家支柱产业的当下,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避免重复征税;从其推行的实效看,减税效应显著,行业总体负担逐步降低,但也出现了少部分行业和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无疑成为政策实施后较大的受益者。主要原因是税负的大幅减少,企业的税负由3%-5%的营业税税率下降为3%的增值税名义税率,即2.91%的增值税实际税负(1/(1+3%)*3%)。以数量众多的原征收5%营业税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等为例,营改增政策降低了营业额或销售额2.09个百分点,降幅41.80%;如考虑营改增后,增值税不同与营业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可能导致的所得税增加,则降幅为22.40%。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建筑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原征收3%营业税的税率而言,营改增后,增值税降低0.09个百分点,若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则企业的税负将增加0.66个百分点,增幅29.33%,主要原因是增值税不能所得税前抵扣所致。
二、一般纳税人
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则较为复杂。随着征管方式、计税依据和税率变化,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有增有减。
(一)进项税额是否抵扣不足
以现代服务即生活服务为例,营改增后,对于原征收5%营业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提高至6%,实际的增值税税率为5.66%,如考虑所得税的影响,税负将由原来的4.20%提高至6.34%,即必须存在至少占营业收入2.14%比例的进项税额,企业的税负才不会增加。换算成含17%税率购进货物的销售额,则至少需12.59%比重的营业收入,否则整体税负将增加。
因此,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一大原因。服务业最大的特点是轻资产企业,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而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成本,人力成本无法抵扣,因此,该类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后企业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在交通运输、咨询鉴证、物业管理、物流服务等人力成本占比较重的服务类企业较为突出;另外由于增值税的非所得税前抵扣的性质,企业的所得税增加导致了企业整体税负的提高。
(二)税率是否提高
营改增后,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由3%-5%提高至6%-11%不等,除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包括租赁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服务税率稍有增加1个税点(名义)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服务税率提高8个税点,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服务税率提高6个税点,有形动产租赁提高12个税点。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营改增后税率由3%提高至11%,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要保持负不变,抵扣水平至少要达到8%,否则就会增加税负;如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则抵扣水平至少要达到9.8%。由此可以判断,相对于营业税较大幅度的优惠税率而言,增值税的行业税率划分还不够细致,抵扣链条还不够完善,税率结构设计可能欠缺一定的合理性。
三、对营改增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金额
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需要在政策层面的适当调整,适当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包括政府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比如,将占交通运输企业较大成本比例的保险费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于已纳入抵扣范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过桥费等,提高现有的3%和5%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幅度,以匹配11% 的较高的行业税率;将企业人力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为进项税额,从而提高可抵扣项目的比重。
(二)简并和降低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异地施工税款预缴及纳税申报
4.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5.适用异地施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6.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7.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建筑业营改增核心政策解析
(一)计税方法
第1条主要适用对象是广大劳务分包企业,由于劳务分包企业一方面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另一方面作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如政策直接规定劳务分包企业执行11%的建筑业税率,则会使劳务企业的税负过高,进而通过税负转嫁效应传递给建筑业产业链下游企业,不利于建筑业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一直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按此条规定,不分新老项目,只要是合同内容约定的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为清包工,也就是我们行业所说的纯劳务分包或者扩大劳务分包,那么作为服务提供方的一般纳税人就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考虑到价税分离致使销售额要比营业税体系下的营业额略低,劳务分包企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还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这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也有积极的意义。
从理论上分析,当工程发包方甲供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工程承包方就变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因此第2条的规定不仅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是充满了辩证法的思想,用言简意赅的表述,解决了甲供这个貌似无法跨越的行业的难题。从建筑法规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甲供行为;从行业实践来看,甲供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税制尚不完善,货物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原本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甲供突然变成了增值税体系下工程发包方的“宠儿”,考虑到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议价能力和谈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当纳税筹划”就成为工程承包方的高度关切。本条政策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政策有意无意的没有规定甲供比例的高低)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不触及行业规定和直接纠正行业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巧妙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者给工程发包方戴上了一个“紧箍咒”。试想,发包方通过自行采购货物获得高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却大幅度降低,这就有力的约束了工程发包方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发包方不仅包括建设单位,也包括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约定甲供时也要全面权衡。
第3条实际上是通过政策规定延长了建筑业企业的过渡期。从行业实际看,长期以来,建筑业企业一直实行营业税,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全面一刀切执行增值税政策,企业的遵从成本将高到难以承受。从增值税的原理看,销项税额计算的基础为销售额,而建筑业的销售额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场化,政府的计价依据调整和企业的投标报价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本条规定允许建筑工程老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继续沿袭营业税的规定,即总分包差额,考虑到建筑业企业一定时期内收入主要来源于老项目以及价税分离等因素,这条政策使建筑业企业税负降低的同时,适应增值税一般计税体系的准备期更加充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1至3条规范的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允许选用计税方法的三种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合同未约定清包工及甲供条款的,就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税负影响;上海试点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互为补充。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阻碍了经济运行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未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及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营改增的出台背景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二元税制。增值税为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60%以上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此外,增值税由国税系统征管,取得的税收收入按照75:25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而营业税属于地税,除部分行业集中缴纳的税收归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地方收入,并占到整个地方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营业税进行改革的呼声不断,主要是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二元税制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两税并行阻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两税并行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等问题,并且征管上也增加了难度。当然,营改增有其独有的优势,例如营改增满足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减税的需要,而且依照国际惯例来看,未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上海从2012年1月1日起作为首个城市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继而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税率方面,在现有增值税税率17%及低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此外,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税率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税率为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6%。
三、营改增潜在影响
(一)营改增对国民经济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不仅可以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另外,营改增可以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最后,营改增还可以有效减少行业之间存在的避税空间,避免税收流失。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潜在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显然,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是有利的,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部分服务型企业会因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导致税负明显增加。
四、上海营改增试点进程
(一) 上海营改增进程
2012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正式启动,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业。截止到4月底,共约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三分之二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情况
据统计,实施“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其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部分纳税人税负上升,从行业分类看,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
五、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收负担变动分析
数据显示,营改增之后,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普遍降低,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增加也明显下降。行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及生产业增加值同比上升了 0.3% 和 0.2%,而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同比降低了 0.4%,从结果上看,此次营改增试点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化作用非常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与此同时,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并不乐观,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有所增加。营改增后,物流中的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加上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进项税较少,导致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六、营改增试点政策改进建议
由于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边界模糊,很多服务型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不在本次试点范围内,给寻租留有了一定空间。同时,营改增之后,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执行,针对这一问题,目前营改增试点政策还未有明确的处理方案。另外出口应税劳务的相关政策也尚未出台、与非试点地区业务衔接问题及跨期业务纳税问题也不够清晰。
针对以上问题,此次营改增试点政策尚有待完善。一方面要完善营改增改革政策,完整明确的列举纳入试点的行业和纳税人,避免给纳税人造成困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及地区,让更多服务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降低纳税成本。同时,对于一些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及行业,应考虑出台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降低税率等。(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 [N]. 北京:中国财经报,2011-11-22.
[2]谈佳隆 . 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户税负有减有增 [J]. 中国经济周刊2012(7).
[3]章雁. “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 新会计,2012(6).
[4]宋晓亮. “营改增”宜全面铺开[N].中国经济时报,2012-04-05.
[5]王劲松 .“营改增”引企业上海“抢滩”[N]. 北京:中国财经报,2012-04-07.
[6]蒋永霞 . 物流业应慎重对待扩大试点 [N]. 北京:中国商报,2012-03-23.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1 年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1 年
2012年,辽宁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100亿元,增长17.3%,其中有12市收入超过100亿元,沈阳、大连均超700亿元,收入超过20亿元的县(市)19个,增加6个;预计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570亿元,增长17%,收入和支出均实现新突破。
吉林:推进校舍安全工程
吉林省“校安工程”三年规划面积为694万平方米,累计开工建设面积704万平方米。截至去年10月末,已竣工面积690万平方米,竣工率达92.97%。到2012年底,已全面完成“校安工程”三年规划任务。
“校安工程”总投资75.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市(州)级资金6.4亿元,县(市、区)级资金37.8亿元。
宝山:政府采购“采管分离”
上海宝山区政府采购“采管分离”的新模式正式运行一年以来,政府采购运行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采购效能得到初步显现。
“采管分离”制度的初步建立,工作平台和工作架构也基本形成,监管工作机制初步确立,集中采购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宿迁: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
宿迁市专门出台文件,强化市直部门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厉行节约的意识,控制一般性支出。
一是严格预算执行。从2013年起,不再对正常经费缺口予以追加,严格执行部门年度预算,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不欠账开支。二是建立审批制度。对节庆、会议等活动经费的开支实行“两同时,四个一律不”的审批制度。三是实行绩效问责。从2013年起,实行经费事项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度和预算执行绩效跟踪问责制度。
日照:投资评审创新“五个机制”
2012年,日照市不断完善评审制度,拓展评审范围,健全评审机制。2012年1—11月,日照市财政共评审项目249个,审减2.89亿元,审减率16.9%,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日照市从五个方面创新机制,包括创新评审联动机制、健全评审公开机制、完善评审沟通机制、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实施质量保障机制。
余杭:闲置国有房产降本增效
近日,余杭市对闲置国有房产进行公开拍卖,通过处置闲置国有房产来降低管理成本,增加财政收入。一是调查摸底,逐步确权。二是公开招标,降本增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拍卖公司,以降低拍卖费用,实现资产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分步实施,并已初显成效。对11处已经确权的闲置国有房产分两步实行拍卖,以提高拍卖的成功率。
应城:财政监管“三新”突破
2012年,应城市财政局全面推行“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的财政管理年活动,取得了“三新”突破。
一是在预算管理上有了新突破。切实做实人员、项目信息库,启用部门预算“e财软件”,搭建部门预算科学编制平台。而是在资金管理上有了新突破,完善支出指标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网上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崇左: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公开招标
崇左市于2012年12月7日对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首次进行公开招标,并经过专家现场评审,最终确定5家银行为市本级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这也是崇左市首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此举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崇左市财政专户管理,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现如今,国内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国务院决策进行营改增的具体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个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保证百姓的利益,完善税收政策的内部结构,防止重复征税以及切实保障公平的税收政策等等。营改增税收政策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开,同时这个政策也是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中的关键。
1.营改增的进程及意义
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进程越来越快,国内对于税收政策的革新也越来越关注,营改增是国内近段时间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增值税往往使用在制造业,是我国对集团进行产品贸易、发展服务业和加工技术完成它附加价值而征收的税金。营业税一般使用在服务行业,本质上是国内提供税务工作、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集团或个体的营业收入收取的税金。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收税额,并且承担的负担较小,而营业税容易导致重复征税,并且有较大的税收负担。目前国内社会经济市场不断快速发展,原有的税收制度矛盾越来越明显:征收的广度有多种阻碍,抵扣体系不成熟,比如说不一样的集团进行不同固定资产进行征税时采用不同的处理;无法顺利进行专业化工作,某些公司会形成所有产品全部由内部公司生产,和另外的公司没有更多的沟通与合作,阻碍了进一步的专业化进程;出口税则进一步方便集团进行跨国贸易;传统的税收体系有产品以及服务,然而这两个的不同之处越来越不清楚,这在很大程度上为税收控制增添了很多矛盾。对于如今国内税收政策方面产生的种种矛盾,国务院及时地进行营改增政策,同时在某些区域开始进行试验,这可以帮助国内继续发展税收体系,防止重复征税;促进集团的专业化,推动工作的分类细化;帮助集团减轻负担,推动内部的进一步发展;促进贸易、消费以及出口三方面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成长。营改增税收体系是正面的积极的财政体系的关键一部分。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涵盖了计税范围、税率、计税模式、计税依据等等,营改增的关键目的是为了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成长。利用多种形式的税收工作保证行业税收负担不会有很大的波动,同时尽可能应对重复征税矛盾。这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很大的程度上革新了如今国内的流转税体系,国内流转税体系发展逐渐成熟。
2.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内部结构优化进行具体工作,为进一步激励第三行业特别是现代化服务行业的进一步成长,鼓励增值税代替营业税,防止集团重复收税,降低集团的税收负担,因而让产品以及服务这两个方面行业拥有标准化的税收体系,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成长离不开这个条件。集团在进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同时,也会给自身带来很大的挑战。2.1有利于防止重复征税研究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税收准则,增值税往往受几个因素的影响,主要是营业利润和标准的增值税税率高低,营业花费里能够抵扣工资的比例决定,但是营业税税金往往由营业利润和标准的营业税税率决定。根据这个不难看出,营改增税收政策对集团产生的作用一般表现在税率高低、毛利率以及营业花费里能够抵扣的工资所占比率。2.2性质不同,税改影响不同。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化服务业方面营改增的作用是利好的,本次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使得第三产业的专业工作更加细化明确,推荐了第三产业的中心力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使得利润进一步增加。在实施改革以前,营业税涉及的广度很大,经常导致重复征税或者是全额征税,这会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在第三产业的集团一般会由于沉重的负担而阻碍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第三产业的发展得不到提升。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把服务业当作核心的第三产业杜绝了重复征税,降低税收负担,同时推动第三产业的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明确,进一步提高社会市场活力,提高利润,并且扩大内在需求,有利于国内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然而营改增税收政策会使第二产业的税收负担增加。2.3使得企业的营业额收入发展受到阻碍进行相关的营改增之后,企业进行增值税往往根据6%的标准,偶尔企业的劳动花费涵盖了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等等不可以拿来抵扣的增值税,所以结合传导体系,税收负担需要有集团自身承担,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税收负担。类似于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一般前期工作的投资金额很大,建筑公司花费当中进项占的比例相对较小,提高了营改增税收政策工作当中的税收负担,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在流通中,劳务以及其他费用以外基本上都能够取得增值税票据,原材、人工和其他的花费往往不可以进行抵扣销项税。
3.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对会计项目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工作之前,对于营业税的缴纳,会计往往利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进行计算。实际关联的增值税服务相对复杂,具体的分类种类众多,给会计的计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对于会计种类来说,要关注和他密切相关的联系,实现贸易折让的同时,进项税额也相应流动。相互联结的纽带导致了会计计算工作更加复杂。3.2对财务账单的影响在以前的税收制度中,上交的营业税额都能够在利润数据中体现出来。但是进行了税务改革后,这一项目不可以计算入内,而是变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如此一来,这项税额不可以在利润数据中体现,使得利润数据的净利润有所改动。相应的变动会是集团内部运营成本的体现也同样发生波动。3.3对企业获利及所得税的影响在进行改革之前,上交的营业税能够计算进“营业额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因获利同时能够减去其税金成本,企业获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进行了税务改革之后,它成为一项单独的数据,不可以进行年度获利的时候减去这个数据,也就是说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年度获利有所提高。因为获利的提高,所以集团所得税也会相应提高。3.4对票据控制的影响改革以前,集团的票据相对单一,能够利用相应的营业额核算上缴的营业税。营改增实施以后,因为增值税是根据凭票进行抵扣,对于票据的控制很关键。使用增值税票据需要按照我国一定的标准,严格区别增值税专用票据及普通发票的不同,根据不同的比例核算上缴的增值税。如果相应的工作有折让或是票据有错误的现象,就要使用红字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专用票据的控制及使用流程中,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避免有虚假谎报或是开具假票据的行为。
4.企业面对营改增时的税收规划
营改增税收政策有利于集团的长远发展,帮助集团防止重复征税、降低成本负担等等方面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各个企业的市场地位、运营性质不同,就会导致某些集团的税收负担降低或是提高两种现象。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我国大范围内实施以后,我国政府和所有的集团要更加明确这个政策,合理规划各自企业的发展,尽可能准备充分的适应这个制度。这项政策是结构化减税以及财政制度的改革,通过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动式的集团可以更加快速的发展。然而,在某些地区的试验表明,某些集团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熟悉这项制度,工作当中关注度较少或者是工作失误等等使得制度的成果并不理想。所以,公司企业需要以整体、科学的角度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主动在工作当中调节不适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工作,全面革新企业税收结构对于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是很关键的一步。4.1各大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有关制度需要更加全面彻底地探索税收政策,尤其要熟悉本行业、自身企业关系的对应领域的标准,结合自身的运营状况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使得营改增税收政策变为自身成长的平台,降低社会带来的负担和矛盾。4.2针对营改增税收政策转化小规模范围纳税者结合国内有关税法,实施营改增工作以后,普通纳税者的税率维持在6%,小规模范围的纳税者为3%。对于普通纳税者在进行同一贸易时,小规模范围纳税者的上缴税金更低。所以要结合社会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将普通纳税集团分成几个小规模的集团,或是把企业的大规模服务变成几个相对较小的业务,可以使用3%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负担。
5.营改增影响下的会计核算战略
5.1做好纳税整合工作"营改增"条件下,公司企业要结合本身的发展状况,明确了解营改增的长处和短处,积极调节整合税收制度。首先,要把营改增作用与会计计算当作关键基础,优化相关的制度标准,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优化会计项目标准,明确账单及计算标准、过程等等;调节财会数据及研究模式;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其次,要求集团站在长远的角度,革新税收负担变化形式,由此减小税收波动对于发展利益的作用,这要求企业进行资源采购、交通运输、商品以及科学技术革新中主动寻找可以保障商品以及工作水平,同时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部门进行沟通协作,这样利用税收抵扣减小成本花费、提高利润,从而更加科学地适应营改增制度。5.2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素质,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条件下,企业需要关注制度对于会计计算方面的影响,给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训练,着重培训、了解增值税的会计项目以及服务的登记形式,进一步掌握有关增值税进项税流通、减税或退税的会计解决模式。强化含税资金的解决办法,记录在主营服务收入中,需要变成不含税获利。明确进行账目登记时,有关增值税会计的记录流程。强化有关工作人员对于票据的控制意识,保障根据发票进行账单记录。5.3提高专用发票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降低运营管理的风险,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在开具票据时往往需要科目完整,和具体的贸易信息相一致,书写规范,合理加盖票据专用章以及财会专用章,同时在指定的日期内开具;如果在开具票据当中,有信息错误、号码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就需要马上作废;使用票据当中,要准确核查票据的开具日期、资金数额、印章真假等等,同时附好相关的凭证;如果有违法作假,就要举报到相应的单位,尽可能降低风险,推动企业正常的发展。结语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计算复杂,集团公司应仔细研究推行“营改增”后影响企业利润预期的关键点,需要从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集团公司减负增效的应对策略,从而有助于集团公司合理经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金光.“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02:81-86.
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价款和费用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营改增是税制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一步,意在解决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带来企业税负的变化一直备受关注。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3]。营改增的实施对现代企业特别是服务类型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现代企业要清楚认识到营改增给自己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合理调整和安排自己的财务活动。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分析
营业税是对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两种税是平行税,征税范围互补。当前两个税种的征收范围都已经是兼营或混合经营,会加重税务部门的征管和纳税人会计核算难度以及影响纳税的准确性[4]。
政府在整体税率的设计方面,还有简并下降的空间,当前增值税的税率分成:6%、11%、13%、17%,除此之外还有简易征收率3%,被大家诟病,增值税搞的有点像产品税。这不光影响企业经营,也影响了抵扣链条的完整程度。除非以后的抵扣环节税率统一,否则一定会有待遇不公、抵扣不足的情况发生。税率不简化,企业也肯定想尽办法钻空子,政府部门也可能借机寻租[5]。
二、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纳税处理产生影响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最终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抵扣的进项税越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因此,不少营改增企业想方设法要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但是,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当前营改增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满足规定范围、规定时限、规定凭证三个条件,否则将无法正常实现抵扣。对于免征增值税的13类项目,“营改增”企业必须关注符合免税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有些涉及政府审批的,应取得相关批文,同时保存相关资料,待税务机关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6]。
(二)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一个重要方面,现金流量表项目一般分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营业税被取代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所有支出均计入投资活动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营业税被取代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所有支出需分项列示。
比如某某公司以1000万元承接了红酒溯源系统的研发,公司拿出400万元委托一家专业研发机构完成。在营改增之前,按照5%的营业税率,公司应缴纳50万元的营业税。但改增之后,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公司实纳税额为33.96万元,节省了22.64万元。虽然要征6% 的增值税,但因开发系统软件、购置硬件设备等可以抵扣,服务业板块实际税负低于3%。从这一笔交易来看,公司要交多少税,研发机构要交多少税,都可以清清楚楚地算出来,这就增加了税收的透明度。
(三)对税款计算内容产生的影响
据统计,关于增值税的法规文件2010年有650项,2011年有569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成申报任务要填300多个表格。这对企业的会计、财务系统和电子化要求都很高。在面对营改增的时候,很多企业需要通过人员更新、流程改造和系统重建才可以合规地缴税[7]。同时增值税的征管程序比较复杂,对企业也造成了一些影响。据了解,运输企业集中采购汽油,可以在中石油、中石化拿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但是单车到加油站加一次油,加油站没办法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获取专票的程序比较复杂,影响了企业的抵扣。
三、营改增政策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抵扣链条会逐渐完善,实际上是给了企业降低税负提供了条件,也推动企业升级,有利于新创业、新投资。但是企业在发展中也应该有相关对策。
(一)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营改增涉及了从营销到服务、从内部财务管理到外部业务规则的诸多领域,是对企业全方位的考验。虽然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上的变化,实际上造成的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当前一些行业快速发展,很多业务和规则出台随意性强,因此积累了大量低效过时的产品、规则、流程。如果借此机会对原有业务规则、管理流程和资费营销案进行清理,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对支撑系统减负,就像进行一次体检,排毒养颜效果好[8]。
(二)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
企业可以考虑提高运营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开源节流。在采购环节必须要了解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前采购考虑的因素就是价格最低,但现在把含税的因素加上,价格低也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比如,一些企业营改增后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简易计征,但下游客户可能倾向于采购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进行抵扣,这就形成倒逼机制,企业必须完善经营,否则将面临淘汰。现在营改增正倒逼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财务水平,仔细核算整个运营环节的税负变化情况。粗放式的经营必须有所改变,企业得考虑按照市场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
(三)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营改增对现代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这种形势下,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现代企业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在企业中成本专门的税收筹划部门,对国家税收政策进行了解,然后对自己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提高现代企业的收益。
总之,实行营改增政策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必然之举,现代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深入研究评估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业务财务方面的影响,切实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高素芬.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J].商业时代,2009(12)
[2]李朝红,刘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会计之友,2010(8)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EB],2011-11-l6
[4]何建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J].西安:西部财会,2012(5)
[5]张俊杰.刍论增值税转型对电网企业的影响[J].广西电业,2008(08)
五、总结
营改增从体制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被业内人士称为“1994年分税制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 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企业减负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在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单从营改增来看,改革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带来了挑战,给制造型企业带来的是更多的机遇,增值税税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企业利润率提高,从而达到稳定经济增长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钱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一、营改增前水利工程计
价依据中的税金营改增前水利工程编制规定中的税金是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营业税的附加税,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同,城市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范围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也是营业税的附加税,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分别为3%和2%。水利工程按三税综合税金费率简化计算,计算基数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同,综合税金费率分别为市区3.48%、县城镇3.41%、市区或县城镇以外3.28%。
二、营改增后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税金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税率确定为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制订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于2016年7月5日起执行。甘肃省于2016年11月4日颁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甘水规计发〔2016〕260号),作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甘水规计发〔2013〕1号)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1.与营改增前对比的税金变化营改增后水利工程的税金由以前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相应的税金费率由3.48%、3.41%和3.28%统一改为11%,计税基数仍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但计税基数的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裸价”进行计算。2.甘肃省水利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主要内容(1)费用构成营改增后,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仍由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按照“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计算公式不变,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暂调整到间接费中。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2)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①基础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计算标准执行。材料原价、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且采购保管费费率按现行标准乘以1.1调整系数。施工用风水电预算价格和机械台时费均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中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自采砂石料单价根据开采条件和加工工艺流程采用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购买砂石料单价应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混凝土材料单价应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项材料的数量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若询价或造价信息无除税价格时,主要外购材料除以1.17、次要材料除以1.03、砂石料等当地材料除以1.02、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调整为不含税价格。②工程单价。措施费、利润和扩大费计算标准不变,机械化施工的土方工程间接费率增加1.0个百分点,机械化施工的石方工程间接费增加1.5个百分点,其他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类工程间接费均不变。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③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作调整。建筑及安装工程定额中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零星材料费的费率不作调整。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变,材料费费率除以1.03调整系数,机械使用费费率除以1.10调整系数,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7调整系数。3.甘肃省与水利部营改增调整文件的差异由于甘肃省水利工程计价体系和水利部计价方式有所不同,甘肃省的营改增调整文件也与水利部相应文件存在以下差异。(1)主要材料计价方式不同对于主要材料、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水利部编制规定中均有基价(限价)规定,即主要材料等预算价格超过基价时,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单价中,预算价格小于基价时按预算价格进行工程单价计算。甘肃省编制规定无基价的限定,即主要材料、砂石料等均以预算价格计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与此相对应,水利部营改增文件中对于基价进行了除税的重新限定,甘肃省文件中无此项内容。(2)自采砂石料计费方式不同水利部编制规定中自采砂石料单价中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甘肃省编制规定中自采砂石料单价中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间接费。因此,水利部营改增文件中对砂石料单价计算的税金进行了调整,甘肃省文件也无此项内容。(3)间接费取费基数不同水利部编制规定的间接费是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甘肃省编制规定的间接费除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外均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因此,水利部营改增文件间接费费率按不同类型工程和工程类别进行了调整,平均提高0.5~1.5个百分点。甘肃省仅对机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分别提高1.0和1.5个百分点。
三、营改增调整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依据甘肃省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水库工程、灌区工程、堤防工程、供水工程进行基础单价、工程单价和工程投资的全面测算。1.基础单价的变化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主要影响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风水电、砂石料和施工机械台时费。经过测算,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下降10%~15%,施工电价下降14%,施工用风、用水价格下降10%,外购砂石料价格下降2%,施工机械台时费下降3%~14%,纯混凝土和砂浆下降8%。2.工程单价的变化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基础单价,采用调整后的间接费率、增值税销项税金费率11%进行工程单价的测算。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单价测算结果如下: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单价平均下降4%,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单价平均增加7%,砌筑工程单价平均增加2%~7%,混凝土工程平均增加2%,输水管道工程平均下降5%,其他工程平均增加7%。3.典型工程投资的变化分别选取4种类型7个工程进行工程部分投资的详细测算。营改增各项调整内容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比例详见表1,工程投资变化情况汇总详见表2。从以上投资测算结果来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后的投资与调整前的投资相比平均增0.65%,总体增减变化不大。从各项调整内容对投资影响的比例来看,影响较大的一是主要材料原价的调整,降低工程投资3.77%,二是税金的调整,增加工程投资5.35%;影响最小的是采购保管费的调整,增加工程投资0.04%。各项调整内容对于不同类型工程投资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别。从工程投资总的影响变化来看,以人工施工为主的堤防和灌区工程投资呈增加趋势,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的水库工程投资呈下降趋势,供水工程由于输水管道投资所占比重较大,作为主材的管道根据营改增文件规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计算,投资也呈下降趋势。因此,以人工为主的施工方法不仅效率低,营改增后更会引起投资的增加,为节约工程投资,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的施工方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