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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望学校图书馆能长期对学生开放,能让孩子们亲自进入图书馆挑选书籍,寒暑假是学生阅读的良机,期望教师给学生推荐必须的书目,学生读书的成绩要进入评价,读书的成果要有展示的平台,如果可能,每年是否可举办专门的读书节。
2、期望学校每个学年都有专门的体育节与艺术节,每个孩子都能在其中展示自我的才华,更期望每一天的体育锻炼能真正到位,培养孩子早起跑步、晚饭后散步的习惯,期望学校能有意识的经常利用广播,播放一些比较高雅的音乐作品而不仅仅仅播放一点通俗歌曲。
3、期望学校在可能的状况下,尽量把班级编得小一点,班级人数不要超过四十人,一个超过四十人的班级,教师维持住纪律都很难,更谈不上每个孩子都得到足够的关注。在可能的状况下,二十五人以下的班级是最为理想的。
(来源:文章屋网 )
3、营造好的学习氛围。孩子在学习,大人干什么?如果大人肆无忌惮的聊天或大声的唱歌、看电视等势必会影响孩子学习的劲头。
中国非动力核技术应用领域第一股应运而生,登陆资本市场,也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到非动力核技术的应用前景。
3月底的深圳,在核电大厦,年仅38岁的中广核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锋接受了《英才》记者的专访。从“谈核色变”到核电重启再到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张剑锋看来,公司未来增长如何关键要看这个市场空间有多大。
一组数据可以拿来比较,我国核技术产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不足0.5%,对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1.7%-3.7%的比例,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也将是万亿级别的市场。
另外,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产值仅为1000亿元,而截至2015年,这一数字飙升至3000亿元。
显然,重组上市,仅仅是中广核技新的开始。 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第一股
重组上市之前,中国广核集团旗下已有中广核电力(01816.HK)、中广核矿业(01164.HK)以及中广核新能源(01811.HK)三家H股上市公司,分别对应核电、核燃料、新能源板块。
随着成功重组暨更名,中广核技正式成为国内领先的核技术应用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A股第一家核技术应用上市公司,同时也成为中国广核集团旗下首个国内A股上市平台。
亲自参与了重组全过程的张剑锋对《英才》记者表示,在2013年公司就开始筹谋登陆资本市场,为2017年上市做准备。
据资料显示,大连国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广核核技术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高新核材100%的股权、中科海维100%的股权、中广核达胜100%的股权、深圳沃尔100%的股权、中广核俊尔49%的股权、苏州特威45%的股权、湖北拓普35%的股权。
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42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8亿元。
此次中广核技资产重组,也为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出了成功经验。作为收购标的民营企业股东以及公司子公司员工,都分享到了资本红利。
据张剑锋介绍,公司如今前十大股东中,陈晓敏是俊尔公司的创始人,江苏达胜热缩则为达胜加速器的母公司,而魏建良是原高新核材的大股东。此外,为激励子公司高管和骨干员工,专门成立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市值方面看,中国核电、中广核电力均为千亿以上市值,截至发稿前,中广核技总市值超过280亿元。相比资本市场对核电的估值,张剑锋认为核技术还是要看未来的发展空间。
“高新材料空间就将近2000亿,像核医学也是以数百亿来计算。传统工业加速器虽然市场空间不是特别大,但它可以引领我们进入一些全新的应用领域,比如治理重度污水、涂层固化、轮胎预硫化等,这些领域的市场空间不亚于材料和核医学。”张剑锋向《英才》记者分析称。 行业整合势在必行
中广核技2016年报显示,2016年,中广核技实现营业收入30.23亿元,同比增长4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增长27.10%。而2011年公司成立时还遇到不少困难,2012年营收才839万元,当年甚至亏损1500多万元。
“可以说到2012年底,都还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发展思路和方向。”2012年12月,张剑锋加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至公司重组上市完成,公司也从2013年开始重新探索发展方向和路径,“我们走上了央企与民企协同发展的道路。”
2012―2016年,公司营收从800多万―30.23亿元,增长超过300倍。净利润由亏损转为3.12亿元。这其中,央企与民企的资源融合和协同发展,以及高质量的并购重组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重组的7家标的公司中,深圳沃尔为中广核核技术和民营上市公司沃尔核材共同出资设立,其余6家公司均为中广核在2013年以后投资收购的民企资产。
2017年,公司并购运作也是马不停蹄。1月9日,公司宣布通过三家子公司收购常州金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河北中联银杉新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厦门瑞胜发新材料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三笔收购共计约3.13亿元。
有效发挥央企的资源品牌优势,结合民企的市场化活力,进入中广核技前后两年,“这些公司利润一般会增长3―4倍。”张剑锋特别指出。
其中,2015年5月,中广核技通过旗下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湖北拓普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新公司后更名为“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中V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利润4327万元,比与中广核技开展合作之前的2014年增长约10倍。“一是中广核拓普可以借力央企品牌市场等优势资源,二是中广核技可以给予这类民营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产品技术服务支持,另外,特别强调的是,可以有效提升民企的管理水平”。张剑锋表示。
张剑锋将公司与民企的合作总结为“优选伙伴,利益捆绑,目标牵引,制度约束”。
有研究报告显示,广泛、高端的核技术应用市场集中度不到10%。“以改性高分子线缆材料为例,整个市场规模大概七八百亿。目前我们的相关业务规模全国领先,但收入不到20个亿。”张剑锋向《英才》记者举例称,“可以想象,这个市场是多么分散。”
由此可见,行业整合势在必行。“这几年我们并购了大概10家企业,但实际上我们筛选了600多个项目。”张剑锋表示,“行业整合将是持续不断的。每一年我们都会有一批项目落地。外延式收购也是公司发展计划中的一部分。” 国际化合作
相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核技术应用产业化已经非常深入,成就了不少在某些细分领域的杰出企业,包括IBA、瓦里安、医科达等。
但是能将几个相关的产业板块串联起来,并且能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中广核技在全世界范围内尚属第一家。
经过5年多的发展,中广核技已实现在电子加速器研发制造、辐照加工服务、改性高分子材料供应三大核心业务领域的国内布局,成为国内最大的工业电子加速器制造商、最大的电子束辐照加工运营商、最大的高端线缆材料制造商,并大力拓展核医学等新业务,而且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同时,中广核技积极开拓高端医用加速器业务。2016年9月20日,公司与日立(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质子重离子肿瘤治疗装置产业化战略合作意向书》。按照该合作意向,双方同意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协力推进中国治疗中心项目开发,有计划地逐步实现质子重离子肿瘤治疗装置的国产化;同意将成立专业合资公司作为阶段性目标,将合资公司作为载体开展面向中国质子重离子装置国产化、设备销售、服务提供等业务。
据悉,质子治疗肿瘤是近几年来逐渐成熟的肿瘤治疗手段之一,日立是此领域技术领先的企业之一。
“我们的合作在中国,采用日立的技术,推动中国的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治疗的产业化。日立也会对我们进行技术转让和国产化的安排。”张剑锋对《英才》记者表示。
在推动核技术应用实现产业化方面,中广核技也走在了世界前列。3月中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消息称,由中广核技研发的中国首个电子束辐照处理工业规模印染废水示范工程在浙江省金华市正式启动运行,标志着我国电子加速器应用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领域。
该示范工程正是由中广核技旗下的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这个项目是我们跟清华大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的成果,3月初已经开始启动运行了,这一成果也是全世界核技术应用领域的重大突破。”张剑锋说道。
而在国际I务方面,中广核技目前还主要是以出口产品为主。“中广核技的加速器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已经很有竞争力。在印度和韩国市场,中广核技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在东南亚、南亚地区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2016年1月,中广核技承接了美国某客户的加速器搬迁与升级改造项目,成为国内第一家打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的加速器制造商。通过把加速器出口到美国,实现了公司电子加速器产品在发达国家零的突破。能进入美国市场还是挺不容易的,因为电子加速器就是美国发明的。”张剑锋表示。
相比于核武器、核电产业,非动力核技术应用属于充分竞争领域,因此核技术领域的国际并购面对的政治壁垒要小很多。
“国际并购也是公司发展的一个思路,我们都在积极地考虑。”张剑锋说道。 研发的甜头
值得一提的是,中广核技旗下几大板块的协同配合效应也十分明显。“比如说改性高分子材料,是电子加速器应用的下游耗材。几个产业配套,我们就可以推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张剑锋指出,“未来,我们的电子加速器到哪里,我们的改性高分子材料就要跟到哪里。实现从销售到售后服务再到其它材料的出口,最后考虑在当地实现本地化。事实上,中广核技目前已经是国内最大的包括电子加速器、辐照服务以及辐照改性材料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商。”
关键词:
军人工资;合理增长;“收入倍增计划”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08702
党的十提出“要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收入倍增目标,不仅为2020年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劳动报酬增长水平奠定了基调,同时也给我国军人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1科学定位军人工资水平
科学定位军人工资水平是准确衡量军事劳动付出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军人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军工资水平定位的主要依据是中央书记处在1983年提出的“军人工资高于地方20%”政策。此政策虽对于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稳定部队、吸引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分配渠道的日益多元化,该政策表现出许多历史局限性。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下的我军工资水平的定位,既要与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相一致,又要体现军事特色;既要严格遵循政策制度,也要紧跟形势发展进行大力改革,不断丰富理论创新成果。
一是树立“大分配观”的视角,站在国家和军队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突破就待遇谈待遇的思维模式,从民族、国家、军队的视角,以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为依据,统筹考虑军人工资、军人福利、军人保险等物质待遇以及其它非物质待遇,确保“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是构建公务员工资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三位一体”参考标准,努力使“高20%”政策落到实处,让军人工资起点水平能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军人工资平均水平能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等偏上水平。
2合理调整军人工资结构
多年来,军人工资结构一直实行的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障军人获得体现自身劳动禀赋和贡献差异的收入,满足军人基本生活需要,也能提供一定的经济生活补偿,使军人享受更好的生活质量;既有刚性的保证,也有灵活的调整,因此便于军人工资更好地发挥其生活保障、经济补偿、人才吸引、激励导向的作用。但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下的我军现行工资结构与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越来越不相适应,军人内部工资关系矛盾的比较突出。为此,需要对现有的军人工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工资构成中不同项目的职能作用。
基本工资结构的优化,可在现有“三结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确定职务、军衔、军龄工资在基本工资中的比例构成,并逐步把津贴补贴中本应该属于基本工资的部分(如工作性津贴)纳入基本工资,从而加大基本工资比重。具体来说,可提高两个方面比重:一是提高军衔工资标准,逐步增大其占基本工资的比重;二是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收入的比重。
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完善,需积极适应国家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和军队建设发展要求,充分反映生活的灵活补偿性,突出岗位责任、体现专业特点,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实施。具体地讲:一是逐步提高军人职业津贴标准,充分反映军事劳动的特殊性,体现“军”字特色。二是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国家对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津贴水平进行统一调控,并将生活性补贴纳入进来,从而妥善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军地工资收入“反差”问题,增强津贴补贴的灵活性。三是完善岗位津贴,重点向高科技、高风险、高战斗力的岗位倾斜,并提高基层岗位津贴和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标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献身国防,深入扎根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
3健全稳定长效的增资机制
军人工资增资机制是指军人工资体系中,以工资增加为核心而形成的促进工资增长的自组织和自调节系统,是军人工资增长规律的实现形式,包括工资增长的决策权限、增长方式、增长幅度、增长时机、实施方式等组成部分。目前,我军军人工资增资方式主要有自然增资引发的“内生性增长”和伴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增资而增资的“伴随式增长”。由于长久以来军人工资与公务员工资的捆绑效应和历史惯性,使得军人工资的增资机制不够完善,水平增长略显被动,突出表现为军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外部联动不够,缺乏动态性和适应性。因此,要统筹内在要求和外部联动,健全军人工资增资机制。
一是继续保持并完善以个人资历和年功增加和职衔晋升为依据的“自然式”增长模式,适当增加档差,增加工资激励作用;
二是构建与物价水平挂钩的“指数式”增长模式,按照物价水平进行设定相应比例指数进行增资,以保证军人工资的实际购买力;
三是落实稳定长效的“周期式”增长模式,摆脱与公务员工资改革束缚和思维定势,将军人工资增长时机稳定下来,落实“五年一大涨,两年一小涨”,保证增资模式持续有力的正强化作用;
四是完善以经济发展水平和小康实现程度联动的“同步性”增长模式,通过军地工资调查建立及时的信息反馈,参照国家工资指导线,合理调整军人工资水平,保证军人能同步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4完善军人工资调查制度
军人工资调查制度,是军队通过一系列标准、规范和专业的方法,定期对军人工资、军人家庭生活水平及与其相关职业人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汇总并统计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客观反映军人工资现状的调查报告的一种制度。
从1996年起,总政治部干部部在全军开展了“军队干部及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2002年起变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至今已举办了七次。总后财务部近年来也曾多次进行关于建立军人生活水平考评系统、军人生活保障分析、建立生活费统计报告制度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如《军队人员生活待遇分析报告制度》、《军地工资收入比较研究》等课题。这些研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许多局限性,存在着调查分析不全面、组织机构不规范、调查报告不系统等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完善军人工资调查制度。2008年起,中国加快了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这也为军人工资调查制度的完善带来了契机。
一是在内容上需建立军人工资调查分析指标体系,要在确保统计质量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的军地比较和国内外比较,科学地分析军人工资收入水平及家庭生活质量;
二是在方法上需广泛依托信息平台,研发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管理信息系统,更好更快更科学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在调查体制上需建立更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和独立垂直的管理机构,为军人工资调查的常态化开展提供人力和物力保障。同时,需建立军人工资调查制度协作机制,加强军队内部以及军地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5加快军人工资立法
收入倍增计划目标下的军人工资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法律制度问题。在军队工资制度历次改革中,军人工资水平忽高忽低,调整缺乏自身独立的依据,尤其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军人地位及待遇易被边缘化等问题都是军人生活待遇法制建设落后的表现。
军人生活待遇要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由于军人待遇法律制度目前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且其体系庞杂因此,当前可先考虑加快军人工资立法,保证军人工资制度的连续性。
近年来我国农业节水得到了较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节水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仍然严重滞后。关键是没有建立适应现行农业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节水的保障体系。发展农业节水不仅是技术问题,更主要是管理体制和政策问题,涉及用水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水价政策、法律法规、技术创新和观念更新等诸多方面。必须从农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节水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一、制约我国农业节水发展的主要问题
1.缺乏科学统筹规划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农业节水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由于以往对农业节水发展战略和客观规律研究不够,在指导和推动农业节水工作中存在着主观性、盲目性。有些地方不考虑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片面强调单项技术,盲目追求“先进技术”,造成一些节水工程高投入、低效益。有些地方对水资源状况不清,对上下游的关系研究不够,没有考虑生态环境用水,盲目扩大灌溉面积及高耗水作物,造成过量引用地表水,超量开采地下水。已经制定的一些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由于没能很好地与当地的水资源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相协调,往往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不适应
①水资源管理不统一。我国《水法》规定,“国务院水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造成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取水与排水、清水与脏水的管理不统一,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高效地开发利用。处于上游及靠近河流的地区无节制的引水,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引发土壤次生盐碱化,甚至造成下游河道断流。在下游和距河流较远的地区,由于河水供不应求而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在许多灌区,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没能实行统一管理,不同水源的水价政策不协调,致使能有效提高灌区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井渠结合方式长期难以推开。
②灌区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我国灌区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事业型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不清。主管部门与灌区及用水者的职责模糊,灌区及用水者只管用不管修,致使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更不能保值增值。二是经营不能自主、经费不能自给。灌区管理单位对灌区工程建设和水量调度缺乏自主权,行政干预较多。目前灌区的主要经济收入是水费,由于水价普遍低于成本,多数灌区入不敷出,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三是灌区用水计量设施不配套,主管部门对灌区用水定额与节水指标没有考核。许多灌区为了增加水费收入而设法鼓励农民多用水。四是灌区管理机构臃肿,增加了灌区负担。五是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起来。
3.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政策不合理
①投入严重不足。80年代以来,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总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灌溉工程的比重也在不断减小,由50年代的30%降到1994年的10%。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地方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和农民投劳均大幅减少。1999年以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投资,但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整治。据统计,“九五”前3年,我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50亿元,其中,国家基建投资10亿元,地方财政投资60亿元,中央安排专项贷款5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3.16亿元),群众自筹127亿元。也就说,在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总投资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占30%,农民自筹和贷款占70%。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广大农民的收入还很低,难以承担全面推进农业节水的投资需求。
②投资政策不合理。从目前国家水利投资政策看,只有电站、大坝和堤防工程能立上项,节水灌溉工程难以立项。1997年国务院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从现行的农田水利投资政策看,国家只投资输水量在1m3/s以上的干、支渠道,其他小型渠道及田间工程由地方配套建设。由于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及农民投劳没有形成一体化管理,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劳往往不落实,致使许多灌区形成了“半拉子工程”,国家投资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此外,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用机井投资很少,主要靠农民投资,致使一些可以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也不能实行。
4.水价低,水价政策不到位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水价过低。我国现行的供水成本计算只包括供水工程的基本折旧费和运行管理费,没有考虑利润、水资源费等,定价明显偏低。而且目前大部分灌区实行的水价还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每亩次多灌水100m3也不过3~5元钱,而相应的节水投资大大超过多交的水费,如何能够调动农民节水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地表水和地下水收费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区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三是喝“大锅水”问题普遍存在。由于灌区渠系控制及量水设施不配套,不能实行按方收费,普遍实行按面积计收水费。这种水费计收办法不仅不能限制农民多用水,反而使农民产生少灌水吃亏的想法。
5.技术体系不健全,节水灌溉设备不配套
由于多年来科研单位研究开发方向分散、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不足以及产、学、研结合不紧密。整体来看,我国农业节水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原有的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已不适应农业节水技术普及和推广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产品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但由于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生产装备及产品质量比较差,没有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标准化生产。据1999年水利部质检中心对全国16个省(市)35家企业(50种产品)的随机抽检结果,产品不合格率为40%左右,说明国产节水灌溉产品质量问题十分突出。
二、对策和建议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①农业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与各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农业节水的需求。
②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前提,统筹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归水及城市污水等的开发与利用。实行以供定需的方针,以水定产业结构,以水定经济布局,以水定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做到量水而行。
③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作物种类、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农业节水发展模式。
④根据我国农业实行的实际,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以农业节水为龙头适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①在区域上,以北方地区特别是华北和西北地区为重点。华北和西北地区的耕地资源和光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严重短缺。发展农业节水是解决该地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措施。
②在地区和种植结构上,以大田作物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大田作物面积大、投入产出效益低,农民收入低,农民难以自筹资金建设节水工程。
③在工程建设上,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这些灌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用水量大,节水潜力大。
④在技术上,以普及推广适用型节水技术为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为辅。继续普及和推广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技术;大力推广改进地面灌溉新技术;在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作物种植区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采用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
3.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
①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增加投资渠道,改革和完善投资政策。国家应将农业节水工程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贫困地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应以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为主。
②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节水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资金来源有: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小农水事业费、中央和地方收缴的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一定比例、水资源费和水费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补偿资金等。同时建议开辟新的资金渠道:一是目前城市生活和工业年用水量约1600亿m3,已占全国总用水量的29%,应从计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二是未来新增的供水量主要是用于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可从每年新增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一定比例用于农业节水。
③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对农副产品的市场补贴将大幅度减少,建议国家将这种补贴转为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中应明确用于农业节水的投资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建议国家采取税收、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业节水。
④国家农贷资金要优先安排农业节水投资,提高贴息标准,延长还款年限,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贷款对象的担保、抵押及还贷办法。
⑤农业节水工程可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干后补”等方式,调动乡村和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继续实行“以工代赈”、“投劳折资”等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投入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⑥实行农业节水工程投资与建设的统一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工程性质,合理确定国家、地方和农民的投资比例。对不同来源的资金和投劳实行“捆绑式”管理和使用,实现从骨干工程到田间工程的整体规划,统一实施,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农民投劳不落实造成的“半拉子工程”。
4.以节水为核心改革灌区管理体制
①明晰产权,实行灌区企业化管理。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产权。拥有产权的政府部门可将灌区改造成国家控股公司,聘请企业法人,用企业管理方式经营管理大中型灌区。
②改革和完善灌区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灌区实行以节水为主的多指标考核。如考核完成灌溉面积、灌水定额、节水指标、工程维修管理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探索对灌区投资及经济管理的新方法,以解决目前灌区靠多卖水增加收入的问题。
③积极引入世界银行推荐的灌溉公司管理模式。灌区作为农业供水批发商负责支渠以上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经民主选举成立的用水者协会可作为灌区用水的零售商,按政府定价把水售给用户,收取水费,并承担斗、农渠及田间工程的管理、维修,对节水大户给予奖励。
④井灌区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或成立灌溉公司。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发放地下水开采许可证,总体控制机井布局和开采量。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服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村级管理组织。也可成立县、乡、村灌溉服务公司,在县统一管理下实行有偿灌溉服务,协商定价,政府规定最高限价。
5.改革水价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①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成本,扣除因管理单位机构臃肿导致的成本增加,逐步实施成本加微利的定价原则。
②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作为农户基本使用水权。在定额范围内实行基本水价,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③对一些经济收入低或供水成本过高、暂时难以按成本收费的地区,可采取提价与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问题,并逐步把水费补贴转移到对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的补贴上。
④建立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快实行按方计量、按户收费,尽快扭转喝“大锅水”的平均主义现象。
6.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①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农业节水科技行动,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
②增加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农业节水的科技投入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加大对农业节水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研单位、大学与企业的一体化,产研结合,优势互补,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尽快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③实施国家节水灌溉设备产业化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择优支持骨干、龙头企业,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④研究制定科学的灌区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根据不同地区水土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农业灌溉定额和农业节水指标体系,集成配套农业节水技术,积极示范和推广非充分灌溉技术。
⑤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积极稳妥地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调动农民、企业参加农业节水技术推广,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体系。
7.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①加强对农业节水的领导和部门协调。建议国务院建立全国农业节水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业节水重大问题,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计划、财政、农业、科技、林业、气象、环境、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业节水工作。
②实行国家、流域和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各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务局的关系和职责,实现水资源从上游到下游、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引水水源到排水出口,从水量到水质、从农业用水到城镇和工业用水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③建立严格的农业用水与节水管理制度。农业用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要在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地区农业用水总量和灌溉用水定额两套控制指标,作为管理农业用水的基本依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大流域用水总量分配,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分配的指标,逐级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地区灌溉用水定额。各地区和用水户要在用水指标控制下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节约的水允许有偿转让。国家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分配利用和地下水开采状况的监察、审计。
④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监测。在地下水超采区(尤其是华北地区),要限制机井密度和单井抽水量,尤其要控制对深层地下水开采。同时采取雨洪利用、井渠结合等措施有计划地回补地下水。
⑤建立健全大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成立由投资、投劳的各方代表参加的工程管理委员会。大、中型农业节水工程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和财务审计制。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的节水灌溉工程,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先选用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建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材料设备质量监督体系,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提高行业和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
8.加快农业节水法规建设
①尽快制定《农业节水法》,将推广农业节水的原则和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实施业节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大中型灌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确立水费制定的原则与计收方法,明确农业节水管理体制及节约水资源转让等经济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4.002
种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使用高质量的种子不仅能够提高农户的经济收益,同时还能促进农业的发展。随着种子市场的不断繁荣,种子的种类也不断增加,因此要针对种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为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1种子违法行为调查困难
一是很多销售假冒种子的人员走街串巷来售卖种子,交易完成后难以寻找,给监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二是很多种植农户在购买种子时没有索要购买收据,自身维权意识弱;三是假种子给买方造成的损失难以定额,给违法人员的惩罚定罪造成了困难。农作物的种植存在季节性,造成很多农户在准备收获农作物时,才发现购买的种子是假冒产品,尽管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因为农作物已经到了收获的时候,相关检测人员难以对农作物进行有效测产,给农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2市场对新种子的推广问题
近些年,部分种子销售者在引进新型品种时,没有提前对种子进行试种,便将种子销售给购买的农户,致使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不了解种子的真正特性,造成农作物的收成降低。例如,2015年,某种子销售者引进国外品种,因为不了解该种子的特性以及种植情况,便售卖给种子购买者,使得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作物大面积枯萎,给种植户造成严重的损失。2014年某种子销售者将某蔬菜种子售卖给蔬菜种植户,结果致使该蔬菜在发芽过程中发育不良,给种植户造成重大损失。
1.3投诉量不断增加
监管部门在进行种子市场监管时会经常碰到以下情况,市场上的种子质量是有保障的,但很多种子在种植过程中因为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种子在种植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栽培方法错误、季节气候原因等,使得很多非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量增加,同时很多种植户在种子发芽育苗过程中因浸种或种子发芽方式不对,造成种子的发芽率不理想,进而产生误解,以为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比如小麦、胡萝卜等作物在种植过程中没有依照正规的栽培技术而导致产量下降,使得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有所增加。
2种子市场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2.1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监管工作要认真细致的完成,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的整体质量,为我国的农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若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人员要严惩不贷。对于假冒伪劣种子的大量售卖情况,要不断加强农户的法律意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来提高农户的维权意识,从而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法规的J识。
2.2完善种子质量保障体制
加强种子销售者的管理,提高销售者的种子销售意识,让销售者能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对种子的生产来源加强了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市场中所售种子的质量进行检查,对种子的包装以及生产地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避免假冒种子混入市场。对销售者的种子保管过程进行调查,避免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种子质量的降低。要提高种子销售者和购买者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保障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
2.3降低种子质量造成的投诉
针对因非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组织不同的培训活动,加强种植户的种植经验和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户对种子情况的了解,提高科学种植意识,保障种植农户的切身利益。一是种子的销售者要提高自身对不同种子的了解,对种子的种植技术要加强学习,在销售种子时能够将相关的知识教授给购买的种植户,切实提高种植户的种植技术以及对种子特征的了解;二是对于非种子质量方面的投诉不能敷衍了事,认真细致的向投诉者进行解释,针对问题的所在,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减少种植户的经济损失。
3结语
综上所述,提升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农民收益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法律宣传,不断提升农户的法律意识,种子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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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初,被告人任贵义以收取150元人民币为条件,与他人一起共同为王井平伪造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9月10日17时许,当任贵义在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欲将伪造好的驾驶证交给王井平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还从任贵义身上及其在京的临时住处查获了其伪造的“中国银行北京市房山区支行燕山分理处转讫(3)”、“北京华厦信息公司”、“大连保税区保源国际贸易商社”等印章4枚以及刻刀、圆规等作案工具。
「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任贵义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任贵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贵义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性正确,但指控任贵义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被告人任贵义系聋哑人犯罪;(3)被告人任贵义在伪造驾驶证的过程中作用一般;(4)被告人任贵义认罪态度较好。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任贵义从轻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任贵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及公司印章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任贵义的辩护人所提第二、三、四点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任贵义系聋哑人犯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9年3月8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任贵义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任贵义没有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涉及对被告人任贵义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如何定罪的问题。修订前的刑法对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统归为一个罪,即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系选择性罪名。该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而修订后的刑法考虑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毕竟与国家机关的印章在性质功能、使用范围及效力上不同,故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从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中分离出来,并新增一款单独设立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本案被告人任贵义既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又有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且这两种行为都是在修订后的刑法生效以后实施的,因此,本案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任贵义的行为构成两个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是由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专门制作并颁发的、允许公民驾驶机动车的特别许可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围。任贵义采用伪造的方法非法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因而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如果任贵义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同时,又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印章,这两个行为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只能定一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印章罪。但本案的实际情况是,任贵义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同时,又伪造了公司的印章,其行为又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伪造公司印章罪。
因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任贵义的行为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关键词】 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保障、监管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要求是,从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确定经评审的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除外。
合理低价中标方法从整体上降低了工程造价,但也同时使工程承包风险加大、承包企业利润下滑,使建设市场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如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低价抢标、买标卖标、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更加突出。如果对这些现象不能有效监管和及时治理,合理低价中标制度是无法正常实施的,这就需要在完善合理低价中标的配套制度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下面,我们分别从制度保障及监管俩个方面,简要地分析一下,如何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
一、合理低价中标的制度保障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意义重大,在现行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制定了诸多的制度保障措施,诸如大力推行工程量清招标制度、工程量清单核查、监管制度及投标价限价制度等。
1、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报价,并按照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一个核心要求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在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应紧紧围绕“合理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贯彻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模式。
2、工程量清单核查、监管制度
工程量清单核查、监管制度主要分标前核查制度有标后监管制度。标前核查制度属于“事前控制”。在开标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量清单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以行政监督意见书的方式责令整改,同时将整改意见报告招标监管部门,未整改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投标程序。标后监管制度主要通过标后处理质量投诉制度及定期进行清单质量大检查等方式来实施。
3、投标价限制制度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投标价限制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确保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科学合理,既要防止高价,也要避免非理性的低价。这就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价格竞争机制,以保证投标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充分竞争。
在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投标的,大多数实行最高控制价制度。最高控制价也称为“拦标价”或“截标价”,是投标人公开的最高投标限价,它是招标工程最高预期价格,旨在合理竞争指明方向,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工程应实行承包风险包干制。风险包干的范围应包含工程量错漏、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变化等因素,风险包干系数为3%--5%。投标人必须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以及对现场周边环境的考察,结合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市场行情的判断进行综合报价,综合报价必须体现风险包干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追加合同价款。
5、工程担保制度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的工程应建立工程投标提保、工程承包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具体实施时,投标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2%,且总价不高于80万元,可以货币形式,也可由银行出具保函。履约保证金一般不低于10%。
6、勘察、设计审核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设计文件满足的要求。勘察设计,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标的前提。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如设计深度、精度不够,就会造成施工边更改,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决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价中标价完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7、招标文件备案制度
为保证合理低价中标的顺利推行,应对招标文件及最高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招标文件的备案意在保证招标条款及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最高控制价备案意在从宏观上控制工程造价水平,使竞价合理的价格水平上。招标文件备案资料包括招标登记备案资料、招标文件备案资料、招标工程控制价备案资料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监管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和和信用监管二个方面。
(一)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市场监管
1、严格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
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下的市场监管的重点就是要严格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做法有投标时投标单位应提交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班子的人员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投标单位人员,特别是建造师应提交社保证明等其他必须的证明,一个建造师只能在一个项目上使用;对于挂靠、转包等违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等。
2、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管
对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为防止投标人先采取低价中标,在实施时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现场人员不到位、偷工减料、拖欠农民工资等问题,应加强实行对中标后项目施工行为和监理行为跟踪监督、动态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评价企业信用等方面的依据。
(二)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信用监管
合理低价中标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要约与承诺,实施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同样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信用监管机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醒我们,诚信经济不是仅有道德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建立诚信制度的有效监管和失信惩罚机制。我国现行并不缺乏失信惩罚的约束机制,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刑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与失信惩罚的条款,但信用监管的形式及力度均不够。
综述:合理低价中标法能够有效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是目前我国积极推行的招标方式。为了确保合理低价法的顺利实施,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更加重视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制度保障与监管的建设,特别是监管环节中的信用监管。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R74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7(a)-0094-03
酒依赖(alcohol dependence,AD)的原因是遗传、神经生化、心理、社会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长期饮酒会对人类的中枢神经系统(CNS)造成损害,大量研究表明,50%~80%酒依赖患者存有不同程度的认知功能障碍(cognitive impairment,CI)。认知功能障碍严重影响到此类患者的社会功能、生活质量以及治疗的依从性,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3]。石杉碱甲(Huperzine A,Hup A)具有很强的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从而发挥出较强的改善认知功能作用[4-5]。本文旨在探讨石杉碱甲对酒依赖合并认知功能障碍患者疗效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与患者及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选取入住医院成瘾科自愿戒酒的60例男性酒依赖患者。按照抛币法将入组患者随机分为研究组30例,对照组30例。纳入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有关酒依赖的诊断标准[6];②存在由患者或家属提供的记忆障碍主诉,病程≥3个月;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7]≤90分,韦氏记忆测验量表(WPS-R)[8]≤80分;④无严重躯体疾病及脑器质性疾病。
1.2 方法
1.2.1 治疗方法 60例患者均接受系统的住院治疗和临床对症处理,研究组同时合并石杉碱甲胶囊(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10204)200 μg/d口服,疗程为8周。
1.2.2 量表评分 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修订版。11个分测验分为两类,即言语测验和操作测验。前者是评估以言语来表现的能力,如常识、判断能力、概念掌握、抽象概括、注意集中和瞬时记忆等;后者是评估操作能力,如注意分配、精细观察力、视觉-运动技能、计划能力和空间知觉综合能力等。韦氏记忆测验量表(WPS-R)修订版。10个分测验分为三类,分别测验长时记忆(个人经历、关于时间和空间的定向、数字顺序关系);短时记忆(视觉再认、图片回忆、视觉再生、联想学习、触摸测验、理解记忆);瞬时记忆(顺背和倒背数字)。世界卫生组织生存质量评定量表简表(WHOQOL-BREF)[9]。分为生理领域、心理领域、社会领域、环境领域4个因子,各个因子得分通过计算其所属条目相加的平均分再乘以4,分数越高代表生存质量越好。不良反应量表(TESS)记录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并进行评价和处理。于入组前和治疗第8周末评定WAIS-RC、WPS-R、WHOQOL-BREF和TESS。所有量表评定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完成,评定一致性测试Kappa值0.86。
1.2.3 治疗依从性评价 按照直接面询法分3级评定:完全依从(主动配合治疗,按医嘱用药)、部分依从(能按医嘱用药,但有时需督促和提醒)、不依从(不愿用药、自行停药或需要强迫督促服药)。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5.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的均衡性检验
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事职业、饮酒年限、日饮酒量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说明两组患者有良好可比性,见表1。第8周末,两组均有1例脱落。
2.2 两组患者WAIS-RC及WPS-R评分比较
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在入组时的WAIS-RC、WPS-R总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研究组在8周末时的WAIS-RC、WPS-R总分均高于对照组,且较入组时明显增加;而对照组8周末时的WAIS-RC、WPS-R总分与入组时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2.3 两组患者治疗依从性比较
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在入组时的治疗依从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8周末时研究组患者的完全依从性明显高于对照组,且较入组时明显升高;对照组患者的完全依从性与入组时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2.4 两组患者生存质量评分比较
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在入组时的WHOQOL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研究组患者8周末时的各领域的评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亦明显高于入组时。而对照组WHOQOL各领域评分与入组时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2.5 石杉碱甲不良反应
服药1周后,有3例患者出现不良反应(10.00%),其中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1例(3.33%)、头晕1例(3.33%)、口干1例(3.33%)。不良反应症状大多轻微无需特殊处理,至第2周末上述症状基本消失。
3 讨论
长期大量饮酒可导致酒依赖患者大脑萎缩及脑血流量减少。此外,酒精具有神经毒性,可使神经细胞脱水变性、坏死,抑制神经突触的功能[9-10]。因此,认知功能障碍在酒依赖患者中较为常见,临床研究除了探索其与酒依赖疾病的整体预后及功能的关系外,治疗学研究也应是一个重要方面[11-12]。本文研究组患者在服用石杉碱甲8周末时的WAIS-RC、WPS-R总分均高于对照组(P < 0.05或P < 0.01),从实践的角度证实了石杉碱甲有利于酒依赖患者认知功能的恢复。此外本研究结果还显示,研究组患者在治疗8周末时的完全依从性明显高于对照组(P < 0.05),表明认知功能的改善,可以使患者把病情好转与维持治疗联系起来,提高了治疗的依从性;而较高的治疗依从性又可促进酒依赖及认知功能障碍症状的改善,反过来进一步提高患者维持治疗的依从性,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酒依赖患者的认知功能障碍是介于正常衰老和痴呆之间的一种认知损伤状态,有转化为痴呆的高风险,导致酒依赖患者进入医疗机构的风险增高,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就业,降低生存质量。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8周末时研究组患者在WHOQOL的各领域的评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 < 0.05或P < 0.01),表明石杉碱甲可通过改善酒依赖患者的认知功能来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从而改善预后。这也说明,对于酒依赖合并认知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应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以提高治疗的整体效果。
石杉碱甲为胆碱酯酶抑制剂,易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促进记忆再现和增强记忆保持的作用,能够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13]。本研究经过8周治疗在不良反应方面存有恶心、头晕、口干等轻微不适感。这些不良反应主要发生在第1周内,随着给药时间的增加,这些不良反应逐渐减轻。
综上所述,采用中小剂量石杉碱甲治疗酒依赖合并认知功能障碍,疗效肯定、安全有效,有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但由于本研究的临床观察时间短,未进行不同剂量对不同程度认知功能障碍患者的试验。因此,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延长观察时间进一步验证其疗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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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状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基层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基层平台建设推进方案。就目前发展而言,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难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效用,其内容相对繁杂,服务难度较大,建设质量与服务水平都难以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从宏观角度来讲其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指乡镇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其中主要包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政策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针对某地开展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调研数据;促进就业发展、提供就业指导、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等;协调相关部门及职业技能培训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等。
另一方面指社区与村居协理员的工作职责,其中主要包含:建立完善社区与村居劳动力平台保障体系并有效加以管理落实;针对社区及村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的搜集与审查,建立完善的信息库;掌握社区与村居参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人员的信息,为其提供全面的求职信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活动的开展,积极调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之间的矛盾;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指导工作,针对重要信息进行整理、数据分类,提供可靠的工作意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布置。以上两个方面的充分发挥将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创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存在问题
3.1人员管理方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大多数身兼多个岗位与职责,很多问题的发生并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与解决。大多数工作人员在处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问题上,还要处理部分当地政府官员所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而导致一人兼多个岗位任务,这样不仅仅使其工作任务繁重,难以专职进行处理问题,更会导致在处理问题上不能准确地加以解决,不利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3.2工作经费方面。经费问题作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的基础,对其公共服务平台的开展与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很多乡镇企业工作的开展不仅仅需要上级的支持与赞同,更需要资金来开展项目,进行预算,从而有效的保障社会民生事业的大力发展。但实际上,在某些地区甚至存在着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工资难以保障等现象,资金的严重缺乏降低了工作人员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创建与开展,打消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严重滞后。
3.3人员素质方面。人员素质的高低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开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创建涉及面比较广泛,且政策性比较强,内容复杂丰富,并与人们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4 加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4.1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下,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农村就业及社会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从某种角度而言,必须将农业就业及社会保障放在重中之重,从而建立与城镇相统一的公共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对实现城乡统筹协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4.2规范完善基层平台工作机构,配置人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离不开人的管理与发展,人作为主体,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完善,建立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负责制,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的人才对基层平台服务进行管理与维护,此外,还要确保人员的收入状况,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有助于基层服务平台的持续发展。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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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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