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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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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

篇1

二、实施内容

县教育系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2、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3、县教育局机关会议室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三、实施要求

(一)健全管理网络,明确职责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局综合室、教育股、人事股、后勤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综合室,由综合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制定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全系统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

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应建立本单位控烟工作组,依据《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控烟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禁烟区域,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内部及所属校(园)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设立控烟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要将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校园建设、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文明股室组评选等工作相结合,确定监督人员,开展宣传监管,建立劝阻吸烟制度、奖惩制度等,建立日常监督的长效管理制度。控烟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体系。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控烟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积极做好《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学习及宣传,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同时在每张禁烟标识下张贴监督电话。在校门口及校园内醒目处张贴禁烟宣传海报,并应通过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班团队活动、分发告家长书等活动途径,通过广播、电子屏幕、宣传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向全校师生、教职员工及家长进行集中宣传。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县教育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县教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控烟工作要求。

2、县教育系统成立一支由教师、学生组成的“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发挥宣传监督作用。

3、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禁烟宣传的通知》,组织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购买领取禁烟标识、监督电话标识、《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单行本及宣传画。3月底,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完成宣传海报、禁烟标识的张贴,清除禁烟区域内设置的与吸烟有关器具,营造控烟宣传氛围。

4、组织开展《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学习及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向广大师生家长开展控烟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各校(园)在4月举行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进一步做好学习及宣传工作。

2、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动广大师生主动参与控烟工作,做好宣传监督,劝阻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根据《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县教育局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开展控烟工作全覆盖检查。

3、充分发挥“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作用,启用监督电话,接受市民投诉。

4、根据县爱国卫生委员会的监督巡查反馈情况,及时开展整改整治。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控烟工作监督,及时处理、妥善解决投诉。

5、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职责要求,做好控烟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5月31日),进一步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三)第三阶段:强化完善阶段

1、结合2014年控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控烟工作的学习与宣传。

篇2

1、教育局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育局机关和市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落实好健康教育。我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配置、工作责任和经费投入;强化健康教育网络建设,要具有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的工作网络和基本设施;提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启用《健康教育管理手册》,规范健康教育工作台账资料的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健康教育指标达标。

1、学校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各中小学要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及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健康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落实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认真组织中小学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学生重点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碘缺乏病及控烟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卫生与健康意识。

2、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各学校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健康教育课时,小学、初中阶段要确保每周0.5节,开课率要100%。做到有课程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检测、有成绩,并建立健康教育资料档案。教育局加强对各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做好卫生与健康知识以及防治常见病和流行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3、抓好卫生行为养成教育。各中小学要抓好日常卫生行为养成教育,提高学生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要认真抓好学生个人卫生(如勤剪指甲、头发,勤洗头、刷牙、洗澡换衣服等)的教育和检查,增添饮水和洗手设施,教育学生勤洗手,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认真组织学生的体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近视眼新发病率。认真做好每学年的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免疫接种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监测工作,使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3%)。

5、抓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园)内张贴控烟宣传画,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控烟知识;利用“世界无烟日”、“禁毒日”等,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开展争创“无烟学校”健康教育局宣传活动。

篇3

在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大力建设一支持续、稳定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加快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合理健全的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实施分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人员具体抓、相关机构联络员分块抓的层级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与工作职责,并责任到人;把健康教育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并充分保障经费、人员及必须的办公、宣教设备,确保健康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丰富传播方式与手段,大力提高群众健康知识水平

(一)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积极普及健康知识,通过卫生主题宣传日、科普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烟草危害、合理膳食、妇女保健、意外伤害、应急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各单位、部门健康教育活动室须有不少于4种的相关卫生书籍、报刊、杂志等资料。

(二)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以体育、文艺、传媒为载体,通过全民健身活动,歌舞、小品、演讲等文化娱乐活动及街头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工具广播、商场广播、村广播、赶场日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类健康教育活动,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

(三)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须设置卫生固定宣传栏、墙报,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各街道(镇)要结合群众需求和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年度内社区居民资料入户率不低于80%。

三、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一)区疾控中心配合区爱卫办完成对创建示范社区、村寨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区疾控中心对各街道(镇)、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利用多种形式,配合所辖街道(镇)对辖区居民开展讲座、义诊、医疗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承担起辖区重点人群各类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全年不少于12次,核心信息应宣传到目标人群的80%。

四、社区健康教育

各街道(镇)、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街道(镇)开展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和基本技能掌握率的调查工作,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社区(村)有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健全的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入户工作,入户率≥80%;开展2种以上形式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五、医院健康教育

辖区各医院要形成并完善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组织网络体系,实施目标考核与责任管理,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使医护人员掌握健康教育理论知识。通过采取知识宣讲、康复指导、咨询、闭路电视、DV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住院病人及其家属掌握相关卫生知识,健康知识知晓率≥80%。辖区各医院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

六、学校健康教育

区教育系统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安排所有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实行)》实施中、小学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授课、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80%。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幼儿园保教人员、炊事员进行以幼儿营养、食品卫生、儿童良好心理培养、意外伤害预防等为主要内容的定期培训。年度内开展对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确保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七、行业健康教育

由各街道(镇)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矿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明确健康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并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对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营养卫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并进行岗前培训和相关卫生知识普及,使其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年度工作有计划、记录、图片、总结,分类规范建档。同时,各街道(镇)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在辖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及科普知识宣传,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八、强化控烟工作,积极推广和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篇4

一、2012年学校、托幼机构主要卫生工作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

1、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100%。中学(含高中、中等职业)必须把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心理卫生保健知识纳入课程,其中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要达到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实施《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得分要求在85分以上,自我评价学校数为100%,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分的95%。

2、通过固定宣传阵地及多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有健康教育读本和宣传资料。

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

4、开展健康城市试点,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创无烟学校。

(二)进一步做好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工作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学生症状监测、因病缺课实时信息报告系统,由班主任负责追踪查清学生的病因病况并填写《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周汇总表》,校医或保健老师汇总后在次周三前报当地的中心卫生院,疾控中心负责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并向教育部门通报。遇紧急事项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当地中心卫生院、疾控中心或卫生局。校医或保健老师每月参加当地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公共卫生工作例会。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发生的群体性疾病或传染病及疑似病人报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消毒等防控工作。

建立学校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规范报送学校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病例数要待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再分别由卫生、教育部门上报。教育、卫生部门对所发现的学校卫生应急信息,根据事件分级要求在24小时内及时相互通报。

2、急性肠道、呼吸道传染病防治。重点做好霍乱、伤寒、副伤寒、痢疾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及肺结核、流脑、人禽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咳嗽半月以上的学生,要及早到中心卫生院或市级医院进行X线检查,以排除肺结核。

3、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新入学(园)、转学(园)儿童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漏种儿童查漏补种宣传发动与组织工作,有效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4、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对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疾控中心根据全市体检情况及监测点学校监测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包括近视率情况),提出增进学生健康建议对策。

5、学校常见病防治。继续抓好沙眼、龋齿、肠道蠕虫病、营养不良、贫血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6、地方病防治。开展历史氟中毒病区村8-12周岁学生氟斑牙调查及地方性氟中毒病情和尿氟监测。

7、学校心理卫生。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正常开设运行,及时疏导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教师心理卫生现状和需求调查。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明确职责。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副食店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餐具(公用餐具)必须消毒,提倡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洗碗机。学校食堂及商店的所有食品、原料要求100%采购索证登记及每餐食品留样。食品新鲜卫生营养,杜绝采购或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规范提高,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教育、卫生部门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日常管理及卫生监督。到2013年底全市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B级达到40%以上,A级达到20%以上,对已达到量化分级A级的学校食堂,督促实施“五常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饮食摊点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重点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对学校食堂餐具消毒、饮用水卫生加强监督监测。

3、开展预防性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把有关建筑设计资料送卫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审核。

二、2012年学校、托幼卫生工作计划安排

三、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校卫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年度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意识,实施追究制度。

篇5

根据《xx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x足府教督〔2016〕x号)要求,结合区教委8月27日秋季开学工作会精神,2016年9月1日至7日,龙岗棠香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两个检查组,与区教委财审科、发展规划建设科一起,对片区7所中学(职高)、10所小学、2所公办幼儿园和1所特教校进行了开学检查。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记录、阅资料、访学生及家长等形式,重点针对开学准备工作、师生到校情况、学校收费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入学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准备及区教委在开学工作会上安排的其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开学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查。龙岗棠香片区学校的开学工作,呈现出师生到校齐、常规管理实、教学到位快、安全无事故的良好局面,展示了新学期的新气象。现将片区春季开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开学准备充分。各校(园)均于8月28日前召开了行政班子会,研究新学期各项工作;8月29日前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部署安排各项工作;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行课。师生的用书、学习资料、生活用品准备,校舍安全排查,清洁工具的购买、课桌凳的维修、提前备课、新教师课程的安排、校园的清洁卫生彻底整治等在假期均已完成。昌州小学行政一班人放弃假期,搬迁新学校、布置学校、打造校园文化建设。大足中学、城南中学、海棠小学的后勤管理人员牺牲了假期休息时间,全力以赴准备开学有关事项。实验小学改建了进校门过道和厨房外的坝子,安装了防滑地板,校门口栽种了桂花树,建设了80平方米的星空文化玻璃钢彩绘浮雕墙,办公室安装了空调。教职工除个别请假的外,全部到岗。所有学生食堂按时供餐。

(二)办学行为规范。昌州小学、西禅小学在校舍极其紧张的情况下,深度挖潜,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6年秋季教育收费的五条禁令和贫困生减免和学生资助政策;没有侵占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有偿代购教辅资料、桶装饮用水、保险费、校服等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均是零收费;生活费按月或按期收取;教辅资料按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幼儿园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无乱收费现象。课程计划得到严格执行,办学行为规范。

(三)安全稳定工作扎实有效。各校(园)开学前进行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到校安全,不留一丝安全隐患。如希望小学、实验小学、大足中学、龙岗一小、城南小学、双塔中学、实验幼儿园、龙岗幼儿园等开学前进行了多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加强了特异体质学生排查、流行病疫情防控、食品卫生监控。在开学典礼上,组织学生观看开学第一课,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安保、警务落实较好,安保人员到位,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城南中学、大足田家炳中学、双塔中学、城西中学特别是对特异体质学生建立了学情档案,进行了跟踪矫正教育。

(四)精心设计,开展入学教育。各校(园)确保9月1日正式行课,把开学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节点,突出主题,精心设计。全部学校举行了隆重的各具特色的开学典礼,上好了开学第一课,对学生提出了新要求,如龙岗一小举行了以历史不能忘却的纪念主题开学典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推行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开学三日训工作;实验小学建设了80平方米的星空文化玻璃钢彩绘浮雕墙;西禅小学、海棠小学希望小学等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足中学、大足田家炳中学等精心安排开学典礼、新生军训,对学生开展三爱三节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形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五)常规工作扎实有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建设规划立足校情,措施得力,注重实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龙岗中学对存在的困难主动想办法解决,不找客观原因,不抱怨。城南小学、希望小学、双塔中学非常重视学校内部均衡发展,治理薄弱学科和薄弱村小。特色学校打造深入推进,宝顶实验小学继续打造 石魂文化昌州小学着力创建以善为特色的校园文化,实验幼儿园因地制宜添置幼儿活动设备设施,更新家教、保教理念,改革会议制度,工作安排都利用QQ群,将会议时间用于教师业务培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学校定位清楚,走富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大足中学、城南中学毕业班工作抓得早、工作实、效果好,各校的管理理念不再是粗犷式的结果管理,而将管理重心移向了过程督导,让学校管理更加接地气,有着力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理效果会更好。控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六)认真准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为了迎接10月份进行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认定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细化职责;及时落实人员分工,结合市级综合督导的实际,切实整改,上期的资料已经收集完善,本学期的资料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学校的功能室的设备已经完善并投入使用,并安排相关人员管理,核实教学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按规入柜,明细台账;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建设和教学设备的应用;充实和完善各类佐证资料;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将迎检资料精准分类归档;对存在缺口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已经核实上报了技装中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学校学科教师紧缺,影响课程的安排。如大足中学、大足田家炳中学、西禅小学、实验小学北校区。教师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如城西中学、双塔中学、龙岗中学的教师平均年龄都在46岁左右。城区学校(幼儿园)入学矛盾突出,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昌州小学、西禅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矛盾非常突出。

(二)个别学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龙岗一小外十字口实行单循环通车后,学校周边通车量增加,学生放学回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城南中学、城西中学周末放假,学生返校时交通堵塞、拥挤;宝顶实验学校翻盖瓦盖顶资金缺口大;城南创新小学、大足中学初中部校园周边小摊小贩多,出售香烟及不合格小饰品,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不规范。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有困难。有的学校教学用房十分紧张,差功能室,校园内环境较杂乱,操场破损严重,师生无活动场地。西禅小学、上游小学教室、功能室、活动场地严重不足。西禅小学、城南小学食堂狭小,就餐压力大,组织就餐时间从11点半到12点半方能结束。龙岗明德小学缺160多套学生课桌椅,学生暂坐幼儿班的凳子;学校教室紧缺,功能室被挤占3间,配置的实验仪器设备无房屋摆放学校欠账30多万元;师生饮水困难,现有饮水极不卫生。不足大足中学初中部教室陈旧且数量不足,

(四)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教师目标考核奖由学校自筹经费解决带来沉重债务负担,影响后续发展,如大足中学、大足二中、职教中心、龙岗中学等。初中学校教师早晚自习辅导管理学生的教师待遇亟需解决。龙岗幼儿园活动室不配套,午睡条件不够好,9个班的孩子共用6个班的盥洗室、卫生间。

三、工作建议

(一)加快城区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度,特别是要加快城西中学、特教学校、南山(累丰)小学建设进度进度,扩大实验小学北校区招生规模,分别在龙岗和棠香街道规划建设2-3所幼儿园,缓解入学(园)矛盾。

(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细化校园内安全管理,务必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增强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运用,强化对举办者的培训提高,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规范各校的招生行为,严惩违规者,特别是纳入违规学校的校长考核权重中。在教委根据学校的教师结构,尽量优化学科结构的基础上,学校内部要积极培养 一岗多能的复合型教师,自行构建造血功能,以满足学校紧缺岗位的需要。

学校秋季开学督导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校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学习苏教督委(2015)4号文件精神,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到人,责任明确。按照苏教督委(2015)4号文件及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重点内容,我校从具体细节抓起,逐项排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开学条件保障

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教师2与月28日上午返校,准备开学初各项业务工作。学生3月1日上午到校报到,清点人数,收缴各类寒假作业,分发学生书籍簿本,3月2日正式上课。贫困生资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学校不存在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学生。学生教材均符合政府要求,学校未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学初后勤、安保处对学校各类设施、水、电进行了全面检查,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了安全及文明礼仪教育,开学第一天,升好第一次国旗,做好第一次课间操,上好第一节课。做好第一次作业。

二、学校安全工作

2月28日上午,学校安保处专门对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并进行了及时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到校,学校大门及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做好各类登记,经考察无疑后再准许进入。学校值班室各类安保器材完备,监控到位,且正常运转。学生上下学校门口有教师值班、有安全标志,无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学生均由其监护人接送,且每辆车不准超过2人,学校门口暂时未设置减速带。开学第一天学校组织各班开展了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从不同方面教育学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学校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全,学生均参加过各类演练活动,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学校网络建设正常,无任何安全隐患。

三、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学校无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学校无乱收费现象,学校收费工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校服征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学校不强行征订,校服质量过关,价格由物价局定。学校均衡编班,对学生的成绩不排名、不公示,学校作息时间合理,保障学生每天在校学习6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认真开展体艺2+1活动。

四、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配备不足,音体美教师严重缺乏,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教师无越级上访事件,通过教代会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教师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五、学校自查、抽查情况

篇6

按照中央和市委、区委政府要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为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工作,将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全面纳入“双随机”监管抽查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员对“双随机”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监督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立足卫生健康监督专业特点、执法队伍现状、区域实际等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职责

2021年将根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针对国家2021年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及“市抽”设定“双随机”抽查规则及补充规则,使用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进行“双随机”工作。

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则制定、统一抽取,任务发放,工作协调,工作考核工作,各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双随机”检查内容的指导及国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执法科队完成辖区范围、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检查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玉林

副组长:国民、崔宗强、胡帅

下设双随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帅,办公室设定为宣传信息科。全所各科室积极配合完成每年双随机工作。

三、国家双随机工作

国家双随机任务由卫生监督平台统一接收、分派工作。监督员使用手持机现场操作完成双随机监督任务。

(一)国抽人员安排

监督员共计:62名监督员,有执法证件人员:55人 无执法证新进人员5人 ,工勤2人。

参与双随机占比71.81%(国家要求70%以上)。

(二)国抽双随机工作总体要求

1、2人一组执法记录仪视频留存。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移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移交二科整理收集。2人一组执法记录留存(监督小条、采样记录等)。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交二科整理收集。整理核对无误后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

2、需要检测的单位(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根据总体日程安排进行,如需要调整,由信息科总体调整安排,不得自行修改时间。

3、不需要检测的单位(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由抽到的监督员在科队内协调自行完成监督工作。

4、学校卫生需要检测教室环境等检测外还需要检测饮用水(有二次供水及集中式供水的单位)。

(四)国抽双随机职责分工

按时完成国家双随机工作,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健康监督科完成本专业双随机业务指导培训及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

宣传信息科负责工作计划、任务下达、统筹协调、监测数据平台录入、质量控制和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

各执法队负责双随机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测、处罚工作。监督信息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行政处罚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

四、北京双随机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地点分配原则。全区共分为9个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

第一区域:东小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二区域:回龙观分所管辖区域;

第三区域:执法一队管辖区域;

第四区域:兴寿延寿分所管辖区域。

第五区域:北七家小汤山分所

第六区域:沙河分所管辖区域。

第七区域:南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八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第九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人员分配原则

定期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结合区域特点设置随机抽查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内人数不得低于4人。每月动态调整人员执业范围、在岗情况、管辖区域等。“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人员执业范围设置应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保持一致。可多项选择人员执业范围。

所有监督员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双随机工作,不进行混编。在各自专业及辖区内,按时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人员匹配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月定时从随机抽查单位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人,随机进行匹配。

医疗机构检查实行分级分层随机抽查,一次抽查应覆盖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医疗(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计生、放射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计生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从执业范围标记为放射的人员中抽取2人,检查放射有关的廍检查表,二医疗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三级医疗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个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以日常监督检查补充覆盖。

3、双随机处罚原则

双随机处罚工作依据谁发现谁监督谁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所得款项计入作出处罚的科队,不统计在管片科室中。每月法规科负责双随机处罚案件数及金额的核查及统计,宣传信息科负责将统计结果与本月其他处罚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及通报。

(二)抽取专业及比例。

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为每月不低于5%。

学校卫生在每年的学校寒暑假停止抽取。

如遇大型活动保障或抽取单位已经完成100%覆盖等情况,视情况调整抽取比例。医疗机构完成全年100%抽取,公共场所力争全年完成100%抽取。

(三)动态维护单位库

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动态维护随机抽查单位库信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相对人数量为基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诊疗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每年12月底标记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随机抽查单位库的高风险单位。确定为高风险单位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三次均合格者取消风险等级标记。高风险单位情形包括:

  1.投诉举报3次以上(不含控烟);

  2.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国家级、北京市级相关部门转办或督办的;

  5.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

  6.列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监测台账管理的;

  7.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确定的高危违法行为。

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监督检查之后,自动进入随机抽查单位库。

2021年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已完成高风险单位的标记工作。

五、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示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宣传信息科负责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在区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法制稽查科负责将抽查结果处罚信息通过区卫计委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国家监督中心平台),积极完成国家、市级各项“双随机”工作,坚持将“双随机”监管运用到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努力探索适合昌平区监督模式的工作特色,加强“双随机”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昌平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随机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实施日期

 

1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2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3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抽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4

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情况抽查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附件2

昌平区医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第8号》、《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4

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一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一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一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一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2一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一2009、《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一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一2012、《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6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7

母婴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8

婚检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9

产前诊断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10

孕产期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1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出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和助理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3

外国医师来华短暂行医;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依法执业抽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在中国境内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香港、澳门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台湾地区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外出会诊依法执业抽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抽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护士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7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港澳药剂师、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澳门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核、依法注册抽查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9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

血站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

血站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1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2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3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4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抽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5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6

医疗机构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抽查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7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抽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8

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9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抽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0

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筛查情况抽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1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2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抽查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3

开展院前急救情况抽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4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5

医疗机构开展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抽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6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7

发生医疗机构人员购置使用药品牟取利益的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8

医疗机构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9

放射诊疗机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3

昌平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自备水源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自备水源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二次供水单位

5%

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