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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毕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4:2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金融监管毕业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金融监管毕业论文

篇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开放和人民收入的逐渐增加,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理财观念也逐步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近几年,理财产品的销售出现的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新热点。各家银行纷纷积极推出了各种个人理财产品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火暴局面,但伴随着其快速发展,一些关于理财产品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伴随着金融市场对于个人理财产品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金融产品结构的日益复杂。与此同时,理财产品的创新落后于市场需求,缺乏特色产品及个性化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多未跑赢cpi,同时存在长短期产品收益率倒挂现象;金融监管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及理财专业化人才培养等问题普遍存在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如何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实现人民资产的保值增值,降低金融理财产品的运作风险,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特征和类型进行了叙述和分析,并对其风险管理提出了建议。

基于以上现实和理论背景,本文拟在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总结梳理的基础上,用swot分析方法及pest分析方法,从政策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四个方面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以及机遇和挑战进行研究。并根据wind数据统计对理财产品在我国执行效果进行实证检验,探析我国理财产品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并进一步提出对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措施,以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

课题研究方案:

研究方法:本文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时间安排: XX年12月01日-XX年12月11日 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选题

XX年12月12日-XX年12月25日 完成开题报告

XX年12月26日-XX年03月0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本文只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而实际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是需要经过实证检验的,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未能对这些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受制于月度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在实证研究中对变量进行了替代,但这种数据处理可能会影响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写作提纲:

一、引言

(一)研究的主题和意义

(二)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三)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

二、文献回顾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

(三)述评

三、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swot分析

(一)对国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swot分析

(二)与我国其他理财产品就行对比后的swot分析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实证研究

(一)检验模型与检验方法

(二)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风险的实证研究

(四)小结

五、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财产品的创新落后于市场需求

(二)收益率大多未跑赢cpi

(三)金融监管制度缺失、监管不到位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研究结论

(二)政策建议

(三)未来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1] 黄志云.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江西师范大学,XX,5

[2] 吴泽群.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未来的思考[a].东莞理工学校,XX,6

[3] 吕雪.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探讨[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XX,6

[4] 李晶.关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j].安徽大学,XX

[5] 任玎.浅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a].广州大学松田学院,XX年 第6期

[6] 张岱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新金融.XX.8:31—32

[7] 李瑞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产品创新、风险表现及建议[a].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XX ,3 :26 (1)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68-02

一、设置法务金融复合型专业的必要性

1. 有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 从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现象比较明显,就业难的问题较其他专业更为突出。根据麦可思研究院2010~2012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法学本科专业在3年里都因就业率落后被列入“红牌”专业。现实表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势在必行。据调查,当前复合型人才更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法学、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从专业的适用性来看,法务金融专业人才不仅适用于法律和金融部门,又能适用于一切与金融联系比较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因此,法务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适用领域宽广,必然会提高专业就业率。

2. 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指出,高等教育要“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高等教育关键是特色化教育,设置法务金融专业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3. 符合高等教育创新的需要。《纲要》 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设置法务金融专业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而进行的教育创新,是法学教育改革中进行的积极探索。

二、法务金融专业的现状

目前国内的法务金融专业只是在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进行试点, 2010年招生一个班。该院对大量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论证, 被调查的金融单位无一例外都欢迎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 这一方面是由于复合型人才的知识面较广, 比单一型人才的创新能力强;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还是金融业务创新,这些复合型人才比单一型人才都有特有的优势,是金融机构不可或缺的。

目前国外也没有专门的法务金融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先例, 但有类似复合型专业的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在美国的大学有法律与经济(含金融)相结合的专业,结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法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 二是在经济学院中开设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方向。在第一种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哈佛大学的法律经济分析专业,该专业是哈佛大学很强的一个专业,许多教授具有经济学与法学双博士,从不同领域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在经济学院中开设法律经济学是美国大学的普遍做法,其中最有名的莫数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其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三、法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

(一)人才培养方案思路

法务金融专业是一个复合型专业,其主要是将法学与金融学两个专业进行复合,法务金融专业人才应知法律,懂金融,除了懂这两行业外,还有一些必备的基本功需要掌握,如对经济规律的了解,懂得看财务会计报表等。因此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可开设经济、会计方面的相关课程。

(二)主要课程设置

1. 专业基础课设置。 专业基础课是一个专业所必须了解的学科,法务金融专业需要法学和金融学两方面基础知识结合。法学类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商法学、行政法学及诉讼法学;金融类专业基础课包括货币银行学、会计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等方面课程。

2. 专业主干课和专业课设置。 法务金融类专业学生将来的就业方面主要以金融业为主,金融业又主要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为主,为适应人才行业发展需要该专业应以行业来设置相关的课程,可分四类设置:第一类是所有行业必备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合同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这些课程主要以民商法方面的法律为主。第二类是不同行业所需的不同法学课程,主要是银行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等方面课程。第三类是不同金融业所需的不同金融业课程。主要以金融企业业务经营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两条线设置。如针对银行业可开设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信用管理学、投资银行学、公司金融等金融业务经营课程;针对监管方面可开设银行监管学、保险监管学及证券监管学、风险管理学等方面课程。第四类是金融监管法律。金融业是一个需要重点监管的行业,金融监管法也是金融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可开设中央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监管法及保险监管法等方面的金融监管法律课程。

篇3

以往我们的考试过分重视对“三基”(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使得教师教学形成了过分依赖教科书的局面,考试设计忠实于课本,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本本主义、教科书主义的倾向.对教学的评价更多侧重对传授和接受知识的效果评价.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应该把期末考试的功能定为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进而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把改革的指导方针定为“能力考核为主,理论够用为度”,考试目的从单纯检验知识的掌握转向更多地关注实践与思维意识的培育,使考试成为学生继续学习的过程.以学生为本,以学会、学懂、会用、巩固为目的,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

1.2考试内容的变革

(1)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课程考试改革经常都是弱化笔试部分考核.通过何种方式来核定学生的学习情况、知识的掌握情况,把考试科目的改革细分成几类,从试题的难易程度、知识的覆盖面、重难点是否突出等角度制定相应的考试试题质量评价标准.根据课程的特点制定多层次的评定方式.课程考核可以由多种考试形式按比例构成,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实习考核、口试等.

(2)强调考试试题的情境性和应用性.现在的考试方式忽视考察学生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阻碍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的发展.所以应加强考试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专业知识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强调考试不仅要重视学生最终的成绩,而且重视得出结论的过程,以考查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同时,注重考试结果的运用,建立考试结果分析体系,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让考试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反馈渠道和沟通机制.

(4)强调加强考务管理工作.健全课程大纲建设,加强各类考试试题库的建设,尤其是精品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科目的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突出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实施方案探讨

笔者通过实地考察省内其他几所有财经类专业应用型本科院校,结合黑龙江财经学院的办学特色,将考试改革方式优化为以下五大类型:

2.1平时全程考核加期末随堂答题或随堂测验

这类科目强调平时全程考核的成绩认定,不以一次考试判断学生的所有学习情况,要能够体现出学生的课堂表现差异.以“金融英语”这门课为例,将课程考核方案改革如下:

(1)课堂纪律考勤(10%).

(2)课堂参与程度(30%).考核办法为:一是组织几次两人组的小组情景对话,要求达脱稿并能流畅表达,此口语训练占10%;二是根据其上课学习状态给予其平时表现分,此分数也占10%;三是要求学生每人必须准备一次课前的五分钟的英语报告,此报告也可以采取编排英语情景剧(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的业务开展为内容)的多人员的形式进行.

(3)平时测验考核(30%).考核主要方法为:对商务专有名词进行听写,一共进行四次听写,每次听写占10分,最后取其中较高的三次分数加到一起即为平时测验分数.

(4)口语考试(10%).考核主要方法为:以对话的形式进行口语测试.根据学生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语言的流畅性来进行打分.

(5)平时作业(20%).这种考核方式突出“内容综合化,结果全程化”,把日常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作为考核内容.像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职业礼仪这类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课程可以尝试使用此类方法.我们可以根据课程设置不同的参与模块,通过学生的参与情况给出平时成绩.这种方式难点在于对每个学生的日常学习状态的掌控,这样才能对所有的学生有一个区分度.

2.2平时成绩加期末写相关专业论文或报告

这种考试方式核心在于论文分值的给定,这里以“投资银行学”、“金融监管学”两门专业选修课为例,把论文进行分解,每部分给出相应的分数,在论文分数给定方面细化为:①题目自拟(5分)②报告概述(10分)③正文内容及结构(60分):a内容包括:问题提出(5分)、分析过程(20分)、建议或办法(15分);b结构包括:标题设计(5分)段落设计(10分);字号与标点使用(5分).④参考资料(3~5个,近两年的资料)(10分)⑤字数:2000~2300字左右(10分)⑥结论(5分).还可以根据课程的不同演化成相关的形式,比如农村金融学、房地产金融学、商业银行企业文化、金融理财等课程,就可以让学生利用五一、十一假期作实地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在期末结合本门课程所学的专业知识撰写调查报告、理财规划书,锻炼学生数据的分析、整理、提炼能力,也为将来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这种考核方式的重点就在于一定要明确给分的细则,否则会给学生留下老师完全凭借个人喜好评判的印象.

2.3平时成绩加期末试卷考核

这种方式和传统考试形式上没有变化,但是内容上有很大不同.这类课程改革侧重出题方式变化,减少名词、简答这些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加案例分析、论述这些考核学生分析能力的内容.以“财政学”为例,试卷70%的分值侧重于考核所得税的计算、关于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欧债问题的分析等内容.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了解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状况.这种考核方式适合理论性强的课程,如果在这类课程上还是一味地追求形式的变化不一定适合.但是在具体内容上还是可以根据课程本身性质多增加一些和现实联系的问题,加大理论的应用性,锻炼学生应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4平时成绩加小组讨论

这种方式适合内容本身和现实联系紧密,操作性强而授课学生人数少、学生比较活跃的课程.以“期货学”这门课为例,考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小组讨论发言,将学生分成六个小组,然后选择一种期货品种(黄金、豆粕、铜、铝、股指等).对该期货品种进行讨论,分析其近期的基本面情况,结合基本面的情况,预测未来走势.整个内容形成文字材料并做成PPT,选出一名同学进行演示.教师根据学生的表述情况和最后的文字材料及PPT制作情况综合给出成绩.另一部分是在期末的时候进行答辩,准备30个左右的问题.将问题分为基础内容(课程里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现实分析部分(根据基础知识联系现实问题分析),让学生在两类问题中各抽出一个进行回答,教师也会结合学生的回答情况进行深入发问,最后根据整个答辩状况给出分数.结合两部分的表现和平时成绩给出最后的总分数.

篇4

一、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交易结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通过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进行的,论文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高低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特殊目标载体)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风险。指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将发起人在破产前与SPV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确定为无效交易,使破产隔离安排失效,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是收益混合风险。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兼服务人的自有现金流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的视同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毕业论文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对合约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具体包括:

1.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应收款支持的融资中,承销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为影响有关潜在资产合约的执行。因为承销过程的中断不仅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个结构信用质量的下降。所以当应收款支持交易被结构化以后,承销商在招募说明书中应根据历史经验对拖欠、违约及索赔给出相应的说明。

2.受托人风险。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由应收帐款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按投资者的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控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当的可能性,而这正成为造成风险的潜在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评级公司已经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潜在风险。

(三)可回收条款风险

指发行人和持有者之间合同的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如果在未来某个时间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息票利率时,发行人可以收回这种债券,并以按较低利率发行的新债券来替代它。短期赎回等于是由发行人在行使一种期权,以便按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债务进行再融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

首先,可提前偿还债券的现金流量的格局难以确定。其次,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要提前偿还债券,投资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减少。医学论文以住房抵押担保证券为例,它属于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但是却包含一个提前偿还条款。住宅所有者难以预料的提前偿还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并使其原本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落空。

实际上,抵押担保证券的现金流动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比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要大,因为行使提前偿还一笔抵押贷款的期权不单纯依赖于现行市场利率,它还依赖于每个房产主面临的特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例如,房产主遇到迁移或房屋转手时,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或者当房产主发现了对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资可能性,提前偿付也会发生。一般用存续期这一指标来衡量提前偿还。存续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现值为权数对支付期加权平均,存续期缩短了则说明发生了提前偿还。

(四)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类似的各种风险,利率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而言,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时,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就会下跌或上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资本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也称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证券化产品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价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取决于证券的特征,如证券的成熟、证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频率、本金分期摊还的速度、债务工具当前的收益率、证券中含有的选择权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证券化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五)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观点:银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的倾向。按照该心理定律,忽视低概率、高损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们长期预测能力非但不能随证券化进程而提高,反倒有进一步短视的倾向,结果使金融市场存在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池的构建方面,要严格评估资金池的质量,警惕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良好资产出售,以防人们对风险资产定价仅依据对市场短期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低定价的可能,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的利润率曲线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断增大,不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终还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同时,资产证券化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产生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大小取决于市场正确识别证券化工具价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需要时间来评价它的价值和风险。应该意识到新工具、新市场中的低定价问题是有代价的,因为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积累经验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会引起近期或未来的亏损。因此证券化等新兴市场上存在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利润率曲线的情况。总之,经验不足导致新产品在初始阶段定价偏低,该阶段大量风险积累起来的可能引发风险。

此外,证券化的风险还包括发起人回购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弱化对出售资产管理的道德风险、信用增级和流动性支持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政府在资产证券化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投资者保护等)。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导,政府政策的风险不可低估。

比如说,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体现了财产信托的关系,加之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所以我国现阶段多采用财产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审批形式推动的,民间模式属于“球”,面临较大政策风险。

(二)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典型私募产品,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归属,降低操作风险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此外,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没有建立,这也为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法对债务人已采取了“通知主义”,为资产证券化明确了转让的法律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一般较大,项目繁杂,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化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是流动性问题。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就会要求较高的流动性贴水,大大增加证券化的成本,这就跟证券化“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的证券”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防范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虽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它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它对一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

1.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为依据,所以,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2.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目前,SPV主要应考虑有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自信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上来设立。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SPV设立过程中应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等级,降低运作成本,更有利于开拓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由发起人自行设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增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要素。首先,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在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推动。

5.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时间短、经验少,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的情况下,不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不明智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进行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等。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从而降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二)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凯恩斯对金融创新的动因提出了规避管制的理论解释: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上的监管,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监管,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上做游戏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2)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监管者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应用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尊重和重视来自银行业界的声音,几易其稿。同时,对于内部评级方法又提出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和更为复杂的监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风险管理能力的银行使用。

(3)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英语论文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人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同时,委员会赋予了各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认定上注重经济内涵而非法律形式,这就使得监管当局更能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发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员会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总之,巴塞尔系列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演进历程清晰地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从常规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监管的演变,体现了当前国际监管领域激励相容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目前逐步推进中的资产证券化,其监管层面不仅应在资本充足上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些处理方法,更应在监管理念上逐渐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

(1)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以评级公司的眼光看待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应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处罚。目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上有两种趋势,一是市场增长快,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监管机构支持这个市场的发展;二是有滥用此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如EN.RON,监管机构更注重加大审查力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监管职责。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等非银行内金融机构负责监管;保监会对保险类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监管。证券化品种的流通凡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等部门负责监督;在交易所或柜台进行的,可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督。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2)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13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册(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总的交易项目案架注册后,对以后每一笔的发行交易不再审查。在发行阶段重点审查交易结构及各种合约关系、资产组合方面的技术性指标,投资人认为实质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监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后的监管主要是报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发生虚假、欺诈等行为,SEC专门有一个执行部门(人员数量上2倍于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

在监管内容上,美国SEC主要监管信息披露,在监管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如确认ABS的“证券”属性,将资产证券化活动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修改SPV的“投资公司”定性,简化相应的监管要求等。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信用是渗透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并在证券化中起着基础作用(没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辉),因此,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关键一环就是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包括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政府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万解秋,贝政新.现资学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篇5

一、案情简介

2003年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发行74.4亿股票,募集资金34.8亿美元。2004年1月,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涉嫌各类违规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2004年3月,一位美国投资者以“未适当披露审计信息、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法”为由,对其提讼,五位高管、董事也被列为“个人被告”。书认为,中国人寿在上市前知道国家审计署要重大不利消息但不披露,导致股价虚高,投资者受损。随后,又有8位投资者提讼。美联邦法院授意9位被告合并诉状,个人诉讼变为集体诉讼。2004年2月4日,中国人寿澄清公告称,国家审计署所审计的是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国人寿无关。2004年3月16日,由美国投资者聘请的律师事务所Milberg Weiss宣布,其拟投资者对中国人寿提起集体诉讼,称中国人寿及其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中国人寿募股期间没有披露以下不利事实:①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涉嫌6.52亿美元的巨额财务欺诈;②在IPO时,中国国家审计署已经完成了审计,并且马上就要公布对其母公司不利的审计发现;③其母公司存在非法、超额退保、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④其母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中国人寿的股价中有所体现,毕竟三分之二的涉案人员是中国人寿原先的董事或者高级经理。中国人寿对以上坚决不予认同,表示“提起的诉讼没有任何依据”,并称将进行“强烈抗辩”。目前,上述案件的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之中。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人寿集团已经向中国政府缴纳了税金和罚金总计约6749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寿案件集中反映了国内企业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同时,必须尊重并遵守市场规则和当地监管规定,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中,中国人寿抗辩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上市公司与出问题的中国人寿集团无关,二者之间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责任安排。但是,美国证券法律法规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多如牛毛的上市规则的核心之一就是确保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了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法律甚至不惜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繁重的披露和合规义务。故意或过失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都可能遭到来自监管部门严厉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市场和投资者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当行为做出激烈反应,如股东集团诉讼和股价下跌,给上市公司造成更大损失。下文就中国人寿案件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上市的法律风险。

二、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上市的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必须面临两大关卡。首先必须满足中国境内证券监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模式非常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上市、在哪里上市,大体要满足的实质条件相同,主要包括:①符合我国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②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③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总量和盈利金额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④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⑤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国内的标准以及相关的审核程序对于大型的金融机构来说比较宽松,问题出在第二道关卡――国外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就其内容作相关的阐述。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面对一系列的条件,如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及大幅增强了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了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预算以及职能。

其中,萨班斯法案中有两个条款需要在美上市的公司或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特别留意。

其一,302条款――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责任:萨班斯法案302条款2002年9月生效,规定美国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财务总监(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必须签名并认证,其财务报表完全符合萨班斯法案中有关规定,并不含有任何不真实的并导致其财务报表误导公众的重大错误或遗漏。如果将来发现有问题,CEO或CFO个人将对公司财务报表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个302条款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同样适用。然而,实际操作上如何把握,国有控股的在美上市的大企业老总如何面对由萨班斯法案带来的大量法律诉讼,将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其二,404条款――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对于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责任。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要求,公司管理层和公共审计师每年在年报中就公司产生财务报告的内控系统分别作出评价和报告,还要求外部公共审计师对于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尽管萨班斯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众多的美国上市公司,但是外国赴美上市的公司也要受到萨班斯法的管辖。美国证券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合法全面地披露信息。与此宗旨相违背的企业和高管要承担相当严重的责任。中国的企业稍不留意就有遭遇集体诉讼的风险,损失巨大。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也相继效仿美国制定类似的法律法规。除了实体方面的限制,在程序方面也是限制颇多的,特别是境外直接上市的程序相当复杂,涉及的境外咨询机构和审查机构之多,手续的繁琐以及经费的要求都是境内上市无法比拟的。中国金融企业的境外上市的首要难题就在于此。

三、中国金融机构境外上市法律风险的控制和对策

1、加强国内金融机构的监管

就像是谈到巴林银行的倒闭人们就很自然地想到巴林交易员里森的违规交易,而很少人会把它与英格兰银行联系在一起一样,中国人寿遭受集体诉讼,人们只会考虑到企业内部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或者是高管违规欺诈等。殊不知,大家忽略了政府监管当局在境外上市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国内企业的境外上市审批是需要经过国内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由于公司注册地仍在内地,实质上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部分在境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资仍需返回大陆,所以中国证监会的政策指引是鼓励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用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其程序较为复杂,需聘请境内外中介机构较多,成本较高;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花费的时间也较长。但是,正因为需经过这些相对严格的程序,申请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也更广。再次,境内政府一定要承担起严格的监管责任,才能使企业免受境外受挫之苦。

2、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般是不利于上市公司募资的负面消息,与其从“标”上对信息的公开性严格的限制,倒不如从引起企业内部产生不良信息的原因着手,治“本”才是正道。内部控制的产生、发展、完善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早在上个世纪中期,针对美国“水门事件”调查的结果,立法者和监管团体开始对内部控制问题给以高度重视,并且开始制定内部控制体系的结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得出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五个互相联系的要素,以此合理确保取得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也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作为银行内部管理的标准,我国作为其中的一员也应当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

3、加大金融立法力度,顺应金融全球化趋势

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市场准入和承诺列表的实现,在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后,金融业也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涌入。在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的法制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以《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为首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建设。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法体系而言还相差甚远,尤其是监管和风险控制上的规定。而国门的打开促进了立法的迫切性,不同的标准不仅不利于国内外资企业的监管,也不利于我国的金融机构“走出去”战略的开展。除此之外,国际上的监管标准也在向发达国家靠拢,金融监管立法的迫切性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4、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

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世界各国企业中最高的,但是对法律风险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却是最低的;而且企业越不重视,风险加剧的可能性就越大,由此形成一个法律风险的恶性循环。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企业能在境外上市的屈指可数,即便能够得以上市也会遭遇不同的法律风险最终以退回收尾。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金融机构发展的内部因素。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性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到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

四、结语

法律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新兴成份,在金融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金融法律风险在中国具有潜在性、高风险、低防范的特点,金融监管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美]布鲁斯:银行金融服务业的管制,案例与资料(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篇6

渐进式、多层次的教学体系。《金融学》实践教学体系应是由基础认知性实践、综合应用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等三个层次的教学活动组成的,三个层次应是环环相扣、层层推进的。具体包括:(1)课堂内实践教学。它要穿插在《金融学》课程的教学中,是学生后续实践性教学的起点,属于实践教学的第一个层次。(2)校内课堂外的实践教学。在校内为学生提供课堂外的实践平台,巩固理论知识,加强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之问的对接。它为学生走出校门参与专业实践服务,属于实践教学的第二个层次。(3)校外实践教学。包括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毕业实习等环节,它是校内实践性教学课程的进一步提升,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属于实践教学的第三个层次。

(二)框架

根据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地方应用型高校非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框架为:课堂内实践教学、校内课外的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教学三部分,它们之间相互衔接、互补互动。

1.课堂内实践教学该类实践教学活动以校内课堂和校内实验室为主要平台,注重理论解释和模拟演练,具体形式有:

(1)案例教学。在课堂上,授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精选相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和分析,让学生运用所学的金融理论知识去进行分析、推理,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发现不足并加以弥补,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金融问题的能力。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积极思考,身临其境地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做出决策。最重要的是通过分组讨论,可以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2)课程实验教学。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安排,结合实验条件,对金融类课程安排一定学时的实验教学。根据课程教学内容要求,设计好实验项目,比如运用实验室的硬件和教学软件进行模拟金融交易,并完成实验报告等。通过实验室内的操作,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专业课程的内容,增强专业学习兴趣,并能提高动手能力。

2.校内课堂外的实践教学校内课堂外的实践教学活动是以强化学生道德意识、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实践。采取以下形式:

(1)金融模拟投资类竞赛。组织学生参加校级金融模拟投资类竞赛,比如模拟炒股等,从中选拔优秀学生走出校门,参加更高级别和层次的竞赛。以此激发学生参与金融实践的兴趣,促进其行情分析能力、实盘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拟定投资与理财计划。组织学生拟定家庭、企业等经济主体的投资与理财计划,让学生首先熟悉国家经济金融及投资管理方向等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而运用所学的金融学基础理论,运用所需的金融工具,拟定投资与理财计划,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投资分析能力和管理理财工具的能力。

(3)金融热点问题辩论赛。举办金融热点问题辩论赛,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又能营造健康向上、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良好氛围,从而激发同学对经济金融热点问题的关注,提高社会责任感。

(4)金融实务讲座。学校或系部可定期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专家举办讲座,通过听取不同的讲座,学生不仅能及时了解金融实务的动态,掌握最新的金融实务知识,而且能接触到许多真实的较新的金融案例,从而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实际金融工作奠定必要的基础。

3.校外实践教学

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金融人才,还须安排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教学环节以校外实习基地为主要平台,主要包括:

(1)现场认知实习。主要是组织学生到金融企事业单位感知金融职场环境和参观金融实务流程、实习过程,由现场专业人员讲解并进行必要的演示,其目的是使学生产生感性认识并接受金融企业自身文化与氛围的熏陶。

(2)专业技能训练。针对金融部门是经济管理类学生首选的择业方向,因此应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例如银行业务操作能力、金融投资实务操作能力和保险实务操作能力的练习。这种专业技能训练必须合理安排,要根据教学需要和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3)社会专题调查。它是学生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技能的重要过程。学生利用假期或校外实习的机会实地从事一些专题调查,培养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锻炼学生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对金融相关理论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完毕,让学生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也是学生综合知识、综合技能、综合素质的运用和培养的过程,为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4)毕业实习。它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学生特别重要的实践教育活动,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锻炼,学生在实习单位能从事与企业员工一样的经营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培养,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全面提升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为充分发挥毕业实习的作用,地方应用型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校地、校企合作,毕业实习期间,让毕业后有意于从事金融领域的学生参与金融企业的课题研究、金融产品开发与营销等实践活动,这既能帮助金融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又能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检验,从而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就业适应性。

二、与当地银行实践教学合作的经验与启示

综上所述,强化《金融学》的实践教学已成为普遍共识,学校和系部也进行了构建《金融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尝试,课堂内实践教学基本成熟,校内课堂外的实践教学也有开展,目前最弱的就是校外实践教学,除了毕业实习,其他方式几乎全是空白。本人在2010年申请到一个省厅级金融类课题,其中项目第一合作人就是当地人行的调查统计科的工作人员,本文将结合本课题与当地银行实践教学合作的案例,对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导向的地方本科院校《金融学》课程体系的优化进行初步探索。

(一)与六家商业银行的财务部门建立实践教学合作关系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业实施管理,而商业银行则是被管理的对象。本课题主要合作对象是当地人行的调查统计科工作人员,所以该同志以其单位部门的名义,与六家银行联系,说明课题研究需求,取得信任和支持,顺利与六家商业银行的财务部门建立实践教学合作关系,并委托相关负责人确定各自单位的实践指导老师,具体辅导学生。

(二)选拔优秀学生加入课题研究队伍

本课题主要研究当地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状况,具体是通过建立银行竞争力指标体系,对莆田市内六家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的同业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每一家银行的优势和劣势,所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到银行部门的一些保密内容,学生不可能亲自接触,只能在银行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所以本人在自己所教的学生中,挑选一些对金融感兴趣、理论知识较扎实的学生组成调查组,分成六组,对六家银行进行分头调查。

(三)鼓励实习生努力融入调查单位的业务团队

学生一方面是为课题做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所以我鼓励学生通过勤动嘴、勤动脑、勤动手,积极向实践指导老师请教问题,除了收集整理数据,还可以主动寻找可以参与的业务。事实说明,这六组学生不仅顺利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完成调查报告,而且还参与了其他业务工作,对他们而言,不仅学到了专业技能,也为毕业实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学生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均与实践指导老师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单位的充分肯定,他们积累了宝贵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大大提升了将来的就业能力。

(四)启示

1.为配合实践教学环节的改进,教师在申报金融课题时应尽可能和相关金融实体单位合作。学校一直鼓励教师走“产学研”道路,申报课题、写论文不能再延续“闭门造车”的模式,应该结合地方经济的实际需要,申报有意义的课题,同时注重在课题成员中加入相关实体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数据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获取。本课题的顺利完成证明以上做法是可取的,它会带来三种正面效应:第一,让本校教师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第二,通过课题的合作,让这些金融部门愿意成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实习平台,也为认知性实习的真正实施提供了可能。

2.教师在做课题时,应结合课程实践环节,让学生参与课题研究。虽然课题组成员不能加入太多的学生,只能允许一到两位,但可以以他们为学生代表,带领同学们一起参与课题的研究过程。这种实践过程比单纯的案例分析或者实验室模拟实习来的真实,有意义,也会激发学生的潜能,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真正改善实践教学环节。当然相配套的是实践学时的增加,我个人觉得应该给任课教师适当的自,而不是限制实践学时必须在规定的时数上,要有灵活性的浮动范围。

3.学校和系部应与相关金融实体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丰富校内课堂外的实践教学服务。比如让金融机构赞助实验室建设,方便更多的课程实验教学;在学校开展专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到其单位就职;安排其业务骨干给学生上课或开专题讲座,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举办金融法规宣传、诚信宣传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和道德素质。这些举动为学生的就业、择业和顺利适应工作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也更好地体现《金融学》实践教学环节改进的成效。总之,与当地银行实践教学合作最终还是为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鼓励甚至强力推动学生走出校园,真正能够顶岗实习,在实践中提升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突破传统教学模式,注重全方位的课程实践环节,全面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适应工作的能力。

篇7

一、全球化背景:全球化伴随经济自由化发展而盛行

我们对“全球化”并不陌生,它是一种强势观念,揭示了西方媒体的宣传造势力量。布什指出,“全球化”这个词是取代“现代化”一词在美国被炒热起来。

历史上,都是强者向弱者,或强国向弱国宣传、推销“自由贸易”和“世界主义”的。西方强国今天向全世界宣传“全球化”,也是出于同样的历史逻辑――将强者的游戏规则和有利于强者的模式强加给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制造出一个统一而规范的模式,从而是以美国为首的价值观的盛行。

新自由主义发源地是资本主义老牌英国和美国。本来在西方,就数“自由”传统源远流长的英国和美国“国家”意识最弱。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的撒切尔首相和美国的里根总统,推行“国师”弗里德曼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大西洋两岸打起“以市场代替福利国家”、“私有化”的旗帜。这两人当政后,“美英两过的贫富差别越来越大”。而美国经历了克林顿新经济时代及布什执政以后,这个自由主义国度的社会两极分化仍然触目惊心。目前的“金砖四国”和发展中国家也在跟随美英后尘拉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已经把世界各国的资金都向美国等发达国家流入,支撑了全球化的美国新经济模式,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近期持有美国国债已近8000亿美元,成为美国在海外最大的债权国。

当今世界的国际资本市场,是以汇率、股市、证券等形式的金融投机为主要特征。无硝烟的“金融战争”,越来越成为西方掠夺其他国家财富快捷而有效的手段。有人称始于1997年由西方金融炒客挑起的亚洲金融危机,是一场新型的特殊战争,吸干了泰国、印尼、韩国等过的外汇储备,使当地经济遭受重创,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中国,幸亏尚没有“开放”自己的金融市场,幸亏人民币尚不是完全可兑换的国际性货币,有幸躲过了这次金融风暴的袭击。危机后十年,当东亚区域国家刚刚从危机中恢复过来之时,又遭遇本次美国为首的引自金融机构“次贷”引发的流动性危机。本次美国引发的金融风暴,美国为主的资本主义世界各国的”救市“法则仍旧是向市场输入”流动性“这将加快美元的贬值,引发进一步的通货膨胀以其在未来几年通过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效应而传播、扩散出去。这不仅是以往历史做法,也是当今以美国为主的“主流”国家对于经济危机的态度与圣经式的“救赎”方式。

所以,我们对于全球化的认识应该站在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展开:

首先,金融体系尚不成熟,金融调控机制尚未健全,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使我国金融安全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承受着巨大压力;

其次,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危机爆发频繁,使我国现行的宏观金融监管面临挑战。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利益市场化和国际化将使金融监管部面临更加复杂。金融全球化使全球范围内的资本流速大大加快,资本的非法流动严重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

再次,参照发展中国家普遍于上世纪展开的在不同程度采用开放资本项目的自由化进程做法,我国要慎之又慎地有序地开放资本项目。

二、中国金融安全体系现状及系统风险特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关联度不断加深,金融稳定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参与国际生产、贸易和资金循环的广度、深度不断扩大,与全球化收益相伴而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在相应增加。目前运行的国际货币体系,美英等国在国际金融的游戏规则的“话语权”过大,而且是上世纪政治经济力量博弈的结果,这与中国经济在近20年的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四强的现实严重不符。2009年G20会议上我国就呼吁国际社会就建立跨国家的国际储备货币展开改革。

中国经济正转向相对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但贫富差距、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都依然在扩大。如同金融市场顽疾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和中国经济增长如影随形,从2001年~2007年,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年平均增长20%以上,在过去6年半时间货币供应增长速度,大约是美国上个世纪20年代酝酿金融危机的4倍之多,加上热钱涌入与居高不下的信贷数据,更是很容易让人得出经济过热、应该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的结论。

正如一些经济学家预言,如果中国经济过热,会促使不成熟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动荡的几率加大,进而影响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的稳定。金融体系这种风险累积过程也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我们要客观而全面看待形成我国金融体系风险的各种因素。

1.金融体系风险特征及其成因

根据中国银行业体系风险特征,可将金融风险定义为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过程中遭受资产或收入损失的可能性。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数理金融的角度来研究,我们定义系统金融风险包括:(1)利率风险,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银行资产和负债利率变动不一致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2)货币风险,是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引起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3)政策风险,是指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4)国际收支风险,是由于国际收支状况的恶化、汇率变动而出现的风险;(5)国际化风险,国际化过程可能出现本币被囤积过度升值等。

从金融业经营主体的微观角度,可将中国银行业风险分类为:(1)信用风险。客户风险一方面表现在中国银行业贷款中不良资产比例甚高;另一方面表现在银行国际业务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外贸企业,这类企业自有资金率很低;(2)干预风险,指因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法律因素和司法行为等因素的变化而可能直接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政策性因素导致的风险主要是银行发放政策贷款和行业性政策亏损;(3)管理操作风险。是指在银行运作的过程中因账务设置不合理、组织分工不当、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严谨及操作手段落后等内部管理原因而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4)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如利率下调时银行利差收入增加,利率上调时银行利差收入减少。人民币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带来银行的损失;(5)流动性风险。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资产负债不匹配;二是资本充足率不高;三是资产流动性较差,实际变现能力不强。大量流动资金被企业占用不能周转,持有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受交易条件限制不能担负起二级储备的作用;(6)金融诈骗风险。国内金融诈骗主要集中在票据业务和银行结算方面。如国际结算业务的远期信用证诈骗等。

在整体的金融风险中,金融安全体系中由中国银行业涉足的金融风险占据较大比重。这一体系风险产生的成因是错综复杂的,但其结构性而言根源是在中国经济转型中被转嫁的 。具体理由是(1)经济转型中被转嫁的风险: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风险曾向金融领域转移,银行承担财政职能等,银行业资本金不足问题很突出;(2)银行业自身体制性原因如直接融资比例小、企业长期过于依赖银行业融资;(3)我国经济周期性较常出现宏观经济过热、资本非对称流入等也是成因之一。

2.提高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立法意思

应对全球化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冲击,我们应理性分析外部条件与我们自身的问题症结。在苦练内功中努力增强国内金融实力,尤其是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谨慎、稳妥地逐渐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做到趋利避害,未雨绸缪,为有效地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提供保证。

具体来说,我们要充分认识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之一。尤其是金融市场有自身的运动规律。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金融安全体系。

金融法规是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制度保障。我国目前金融立法应针对我国已开始运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填补金融业业务立法在这些重要领域的空白,使之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相适应。我国应按《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实行以建立科学严密的自我约束机制为目标资产负债比例,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提高抵御金融风的能力。

三、金融安全体系服务于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调整需求

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仍属于要素投入型增长,经济增长长期以来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储蓄率和投资率偏高,消费率偏低。这种高消耗、高投资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一方面使得能源、资源供给瓶颈依然突出,与以提高增长质量为重点的经济增长方式相比,更易导致经济剧烈波动。这种外延式的增长模式始终要为内涵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所代替。

1.利率、汇率制度深度制度、资本项目逐步开放是制度设计主线

我国汇率制度改革在原来成功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基础上,要进一步建设更具弹性的汇率制度。现行汇率制度下的国际收支“双顺差”带来外汇储备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外汇占款增多,以及容易导致货币过量发行引发通货膨胀。

随着政府要求直接融资方式改变,地方政府“发债”也提到各级政府日程上来。包括由政府提供担保可能带来类似“准国债”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风险、银行经营与国企经营风险等都有可能向财政转移风险。虽然目前财政赤字不是很高,但财政综合负债数额较大,特别是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若地方政府债务大增累积金融支付风险将影响未来金融稳定。

2.加快金融市场结构调整

我国金融结构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融资结构上:第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总体滞后,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融资高度依赖于银行体系,银行承担了过多的风险;第二,人民币存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比较突出,贷款投向过于集中,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例过高而潜伏的流动性风险;第三,在直接融资中,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债券品种结构不合理,国家财政债券比重高,企业债券比重偏低等。在金融安全体系监控中要对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和恶意经营行为展开监管。在风险处置中如何既维护金融稳定又防范道德风险,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稳定金融体系、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我们可以定义“国家金融行为”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发展要立足于利用本国资源,求得储蓄与投资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这是金融体系支持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

“国家金融行为”是贯彻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手段与步骤,以国家金融运行免受国际非对称性冲击为目标,达到稳定金融,抵御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目的,有效阻拦来自外部国家金融机构出于某种非善意目的(以市场套利套汇等牟利及政治企图扰乱中国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行为)达到监管宏微观金融、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金融行为在概念上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第一,在一定时期如未来中国50年,规划强国金融发展战略为社会中远期转型人民币国际化制定长远战略做出规划;第二,为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设计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第三,构建国家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实施对金融市场的安全监控,并具有自身免疫体系,能组织实施金融与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如国家大型结算体系);第四,组织国家级力量开展研发,培育在未来金融工程的定价模式等领先领域具备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行为模式能力的精英体系。

我们相信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随着金融体制不断创新,我们能利用自身条件尽快建立起适应全球化需求的、具有自身安全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我们翘首以待。

参考文献:

[1]杨子健: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成因及治理对策.城市金融论坛,1998(1)

[2]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1月

[3]吴晓灵:中国外汇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11月

[4]夏 斌:中国:货币供给理论与实证研究.金融体制改革,199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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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已成功加入WTO,证券市场也将逐步开放,只有10余年成长历史的中国证券公司,不久将与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为了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业务创新和管理规范两手同等重要。

我国已成功加入WTO,证券市场也将逐步开放,只有10余年成长历史的中国证券公司,不久将与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为了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业务创新和管理规范两手同等重要。就规范管理而言,无论证券监管部门还是证券公司本身都面临着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提高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如何提高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文从证券公司的业务构成着手,分析了新形势下国内证券公司的风险类型,并在对中外证券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应对措施。

一、从业务构成看我国证券公司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指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经纪、承销、自营、兼并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根据业务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主要表现有:

1.经营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拓展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挑战,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3.系统网络风险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随着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不断深入,网络是否安全可靠、网络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

(二)证券承销业务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因为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较大,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增加,公司各项风险增大。

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错误,造成股票价格定位不合理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券商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去;或者在增发配股时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资金被大量占用引发财务风险。随着B股市场将率先成为全流通市场,B股承销业务将有较大发展,如果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分包装,在信息披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人,造成违规违法的风险。

(三)自营业务风险

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入约占中国证券公司总收入的30%,但其风险却比较巨大。首先是市场风险,自营收益与二级市场走势关系密切。目前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来讲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相对频繁,很多证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作系统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面对相对较少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规避证券市场波动的系统风险,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会给公司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其次是新业务风险,很多新的交易品种即将推出,但由于业务新、经验少,容易出现问题。同时它在能够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效应。“李森事件”把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毁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违规操作风险,追求自营业务收益增加,恶意炒作使股价震荡加剧从中获利。这种行为是《证券法》所严厉禁止的。一旦受到查处,公司的各项业务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其他业务风险

在上述三大业务之外,资产管理业务是很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其带来的风险在2001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但是不少证券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还是违规进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诺,在操作不当时,易使应由客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化为由证券公司承担实际的亏损。同时该业务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机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种单一、凭经验确定,客户可选择的机会少,证券公司遇行情波动较大时,风险应对的能力欠佳。假设某证券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实际资产管理的资金100亿元。允诺资金的保底利润率是10%。按此计算,其年成本在10亿元左右,在大盘下跌20%,损失应超过15%达8.5亿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营资金按10亿元计算,大盘下跌损失2亿元,则两者合计损失超过20.5亿元,对该证券公司来说已达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风险。不能盲目扩展。其他如国外证券公司获利丰厚的资产重组、并购业务在

我国虽然也开展,但业务量较小,所以其风险并不明显。

二、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证券监管理部门和证券公司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得以稳健发展和证券公司业务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也看到,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相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

(一)科学风险管理理念的缺乏

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形成了一整套的科学风险管理理念,对风险管理有着很深刻的认识,不仅在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而且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从认识、衡量、评价到控制的一整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而我国的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时间:2003-1-25作者:秩名[摘要]我国已成功加入WTO,证券市场也将逐步开放,只有10余年成长历史的中国证券公司,不久将与经历过百余年资本市场锤炼且实力雄厚的国外证券公司同场竞技。为了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业务创新和管理规范两手同等重要的证券市场相比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风险管理的科学认识,风险管理的经验是在惨痛教训中积累的,没有形成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

(二)组织架构上的差距

国外发达国家的各证券公司,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构建了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并且在市场发展中不断完善。如美林公司的管理体系:一名公司副总裁具体分管公司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务,由其领导公司的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计和修订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程序,规划各部门的风险限额,评估和监控各种业务风险等。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风险与信用管理机构。而我国多数证券公司未建立具有高效的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建立了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但未有效履行风险管理职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架构亟待完善。

(三)管理手段上的差异

国外的证券公司对风险不仅能定性分析,而且能量化分析,即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统计技术等手段来定量分析风险。对风险的定量分析不仅是证券公司自身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监管部门的硬性规定。在中国,很少有证券公司对市场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大多是仅凭经验判断风险,并以此进行定性分析。

(四)经营规模上的差距

与国外证券公司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存在规模小、数量多的现象。1998年全球十大证券公司平均资本(折合人民币,下同)为2334亿元,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分列一二位,资本规模分别为5618亿元、3448亿元。1999年底我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90余家,累计总股本为286.56亿元,平均每家股本只有3.184亿元。这样的规模难以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将面临较大风险的现状,更不要谈与国际证券公司竞争了。

三、风险防范与管理应对措施

(一)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

从国外证券公司实践来看,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比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更重要。其认为业务的主要风险不是业务本身,而是业务管理方式,违反纪律或在监管方式上出现失误最有可能引发风险。因此我们应不断地在整个证券公司内部强化纪律和风险意识,一方面自上而下地推动风险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在对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作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让每一位员工认识到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风险,时刻警觉,形成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同时使风险管理策略具备灵活性,以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

证券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司对各种风险能够识别、监管和综合管理。为此,风险管理委员会需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流程,一般包括:(1)成立一个正式的风险管理组织,此组织能确定风险监管流程;(2)审计委员会(向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整体风险监管流程进行定期的审核;(3)确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由定量分析工具来支持;(4)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明确规定风险容忍程度,并且定期进行检讨以确保公司的风险承受与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以及现在和预期的市场条件相一致;(5)在职责和分工明确的情况下,保持业务、行政管理和风险管理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调。

(三)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证券公司应当运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形成组织严密并能适时对风险进行监控的综合风险管理和控制模型。如借鉴证监会国际组织“资本充足率”的框架和计量与管理风险的VaR(Value—at—Risk)模型,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VaR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置信度内,用于评估和计量任何一种金融资产或证券投资组合在既定时期内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大小和可能遭受的潜在最大价值损失。其风险管理技术是对市场风险的总括性评估,它考虑了金融资产对某种风险来源(例如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变量)的敞口和市场逆向变化的可能性。VaR风险管理技术(或模型)是近年来在金融市场发达国家(主要在欧美)兴起的一种金融风险评估和计量模型,目前已被全球各主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公司和金融监管机构广泛采用。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

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内控体系应该由三部分构成,即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

1.风险评估:首先是各业务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评估。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评估是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每一项业务或每一个工作流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可能性的预测。它包括风险所在、风险所引起损失的时机、可能发生的损失原因、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损失预测的可信度、损失发生的频率以及损失应对措施等。其次是整体风险评估。公司的整体风险最终都可能通过资产体现出来,因此,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主要是对资产风险进行测评。资产风险评估的主要指标有:(1)安全性指标:对外担保比例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0%;自营股票余额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自营债券余额占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50%等。(2)流动性指标:流动资产余额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长期投资余额占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30%。(3)盈利性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的分析,确定公司风险的发生概率,进而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风险控制:完善以一级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授权分责制度,加强决策的集中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实行与个人责任密切联系的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重点岗位定期轮换的制度,保持决策体系的新鲜和活力。

(1).经纪业务风险控制。公司要对营业网点合理安排,防止盲目扩张。建立和完善交易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各岗位操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营业部各项业务的交易流程。加强财务稽核和现场监督。

(2).承销业务风险控制。建立“统一领导、专业分工、集中管

理”的业务体制,在公司内部形成以专家评审委员会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承销业务的操作流程;负责项目立项、策划、创新业务的咨询和评审;负责拟上报项目材料的评审。规范运作、严格自律、提高执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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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2-033-04

一、赤道原则: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

赤道原则是由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赤道原则实质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需要遵守的环境准则。该原则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核查义务,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提供融资。目前,全球已有63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0%以上。

赤道原则是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内在和外在约束力的一个准则。内在约束是指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是出于企业伦理、法律和经济上的考虑的一种社会责任的自愿承担。这种内在性的具体表现是企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融资要给予慎重的审查并分级,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制定行动计划,建立社会和环境管理体系等。外在约束主要表现为要对外信息披露,建立申诉机制,聘请社会或环境专家进行独立审查,进行定期报告等。尽管赤道原则不是正式的国际公约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正是通过这种内外约束力影响金融业的信贷机制,从资金源头上制约企业对社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金融机构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紧密联系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银行主动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和环境和谐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本质在于平衡并构建和谐的多元利益主体关系,即在强调股东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其公众属性和社会责任。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和经济的三者和谐,推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的新阶段发展。赤道原则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使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有了量化标准。同时,它鼓励金融机构与环境、社会和企业的良好互动、和谐发展,有助于银行公司治理理念的提升。

二、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共识。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机制,加大以银行信贷支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力度。银监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随着我国绿色信贷政策方向的逐步明朗和深入,作为国际间金融机构公认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为准则――赤道原则日益得到各方关注和重视。2008年1月,环保部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京签署协议,合作开展赤道原则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目前,环保部、人民

银行和银监会已成立专门小组,着手研究采纳赤道原则及其本土化相关工作。

赤道原则作为国际先进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工具,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采纳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赤道原则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即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阶段,以及这一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和各方诉求的特殊之处。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在环境保护的目标及承担的责任等方面都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因此,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需要从我国国情和金融机构实情出发,把环境保护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点。此外,由于中外环保规范差异、国内宏观导向、金融生态环境等原因,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仍需考虑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效协调发展优先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中,需要较大发展空间。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2000美元左右,与西方富裕国家1万美元的标准还相去甚远。因此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仍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后,较为严格的信贷审批条件可能使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项目由于环境和社会因素的评估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或要求其增加额外成本以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进而导致国内金融机构陷于发展或环保的两难选择中,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协调。

二是平衡有关环境和社会规范的中外差异。实施赤道原则过程中,除遵守东道国社会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许可等要求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开展社会环境风险评估和审核工作。相比之下,国内相关环境社会标准与《绩效标准》和《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对于拆迁、少数民族、土著居民、社区规划、装备技术标准、劳动安全等问题,国内相关规范则较为落后,可能导致企业在开展项目环境评估时无法找到国内规范依据,在第三方论证和监督时,容易因适用规范或标准不同而产生歧义。

三是正确认识、审慎应对外部监督与舆论压力。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面临来自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舆论压力,其中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主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不同类型,有些倾向生态环境问题,有些关注劳工人权问题,有些侧重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有专门监督银行业的非政府组织,如银行监察机构(Bank Track)和银行监视组织(Bank Watch)等。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在机制、国别和政治倾向方面都各有不同,同时也有温和与激进之分。国内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后,必将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非政府组织及舆论机构更为广泛和严密的关注,这在为金融机构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同时,也将金融机构置于更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之下,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国外实践看,外部监督与舆论压力对项目融资的影响较大,拟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应予充分重视。

四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根据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需将拟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与借款者订立守则契约,聘请独立环保专家实施环评审查,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监管,并定期披露赤道原则的实施情况。此外,金融机构还需根据赤道原则建立起内部相关风险管理体系。这些都对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与能力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赤道原则要求的项目分类标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基于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情况进行的风险分类标准,因此金融机构要学习和积累与环境社会风险有关的专业知识,培养和引进对环境和社会风险有调查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的专业人才,提高风险识别和授信管理能力。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参照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机构自身情况制定赤道原则内部操作指南和编写行业细则,建立独立专家评估机制等,这些方面国内尚无先例实践,也无相关政策支持,需要金融机构在探索中结合国情和机构实情逐步完善。

五是开展对融资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机制的研究。接受赤道原则后,金融机构需要将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引入融资审查体系,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在客户准入、项目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将环境评估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环境风险的评估不同于普通的环境评估,专业性较强,涉及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环境金融学等诸多领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评审难度。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深入研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起适合我国融资环境的风险审查体系和业务规范。这个任务的完成有赖于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和银行外部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而言,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国内金融机构推行赤道原则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引导和监督管理

一是在保持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接受赤道原则是金融机构做出的一项自愿承诺和道义承诺,并不对金融机构构成刚性约束。在这一前提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样适用于赤道原则在国内金融机构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环境问题是发展问题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后京都协议谈判中的一个重要立场,就是气候和环境问题要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和优先领域。因此,拟接受赤道原则的国内金融机构应在国家主管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在科学发展的前提下考虑环保问题,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点。

二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赤道原则的推广实施。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为国内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营造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引导和督促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进一步丰富纳入征信系统的环保信息。同时,加强与国际同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帮助国内银行制定内部环境政策并编制环境风险管理手册,用以指导银行信贷活动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循序渐进的推广原则。我国缺乏赤道银行相关实践经验,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国内赤道银行和拟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的引导,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借鉴国际赤道银行先进经验,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推广原则,在实施初期采用较为严格的项目融资定义标准以及设定试行行业的方式,根据内部体制的建设与外部环境政策的完善情况,逐步扩大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断拓展充实。

四是立足国情,采用“适当偏离”的原则。赤道原则第三项原则规定,项目在合理情况下可以偏离有关的《绩效标准》和《指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要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及国内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偏离,推广过程中,宜选择国内外标准已趋平衡的领域作为试点,以缓解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压力。引导国内金融机构按照“适度”、“发展”和“兼顾盈利激励”三项原则履行社会责任和实施赤道原则。“适度”就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实力,力所能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发展”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银行的不同发展阶段下,动态调整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兼顾“盈利激励”就是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银行业务和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励,确保银行履责的内在动力和承受能力。

(二)金融机构应逐步完善内部相关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并以之作为经营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应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将社会责任列入战略目标管理,把可持续发展作为银行的价值取向,并用以指导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在经营和管理中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生态环境和社会进步等多方利益诉求。推行责任营销模式1 ,根据企业对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需求,制定并实施营销方案,在满足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金融需求的同时,获得新的发展商机和利润来源,把争取商业利益与履行银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实现银行与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内部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增设“企业社会责任部”或者“可持续金融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问题,并可参考国际同业设置履规顾问、检查员(CAO)办公室,或配备专职检查员,以便接受第三方的投诉并提供补救措施;其次是人才储备,由于环境风险评估专业性强,有必要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同时,为满足赤道原则中独立审查的要求,金融机构还应聘请和储备一些社会和环境专家或行业环保专业人员充当外部顾问。最后,应把赤道原则的要求和标准嵌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风险定义,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对风险的再定义要建立在其促进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使命的基础之上,加强对融资项目的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估。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对银行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有重点地加以识别。当前,要按照《节能减排授信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关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要关注相关企业和项目的安全、健康风险标准,对拟融资项目要按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有潜在风险的已融资企业要进行名单制管理,切实防范授信项目和企业引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各种损害。此外应根据自身经营战略、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参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投资政策、土地、环保政策等要求,明确需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在深入分析国内行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的分类

授信指引。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清单和风险控制程序,合理集中审批权限,加强授信流程中的风险管理。

四是与各利益相关者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金融机构要重视并处理好与借款人、投资者、非政府组织、监管机关、银行业协会、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建立起互动、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同监督机构的合作,定期与非政府组织开展平等对话,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征询和内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这里尤其要注意到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异同。前者侧重环境和社会相关信息,如内部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环境信息生成机制、赤道原则实施情况等,而后者主要为财务相关信息,除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以是否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为依据,决定披露内容。金融机构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虽在披露时各有侧重,但同样需要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和平等”的原则,并与上市公司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相衔接。

注:

1 责任营销模式: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和营销活动的重要目标。

参考文献:

1、 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政策和绩效标准》、《赤道原则》2006年4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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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湘静,《环保总局公布绿色信贷阶段进展》刊载于《中国环境报》2008年2月14日;

8、 张长龙,《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刊载于《国际金融研究》2006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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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那么,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三)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正规借贷是指发生在官方金融体制之下的正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

1、互补关系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2、竞争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与正规借贷相比,民间的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乃是与现实生活中有这种需要密切相关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只能提高担保条件并严把担保业务办理关。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二)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

据调查,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解决问题。正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进出方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基层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基层网点撤并,加之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导致对基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功能性萎缩.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面对这种形势和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或填补这种缺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业无奈地选择民间借贷之路。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回报、高利率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低回报期.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显得非常明显。

(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民间借贷虽然属于民间经济活动,但它却遵循着具有地方传统特征的行为规范。

(六)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方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方式来运用自己手头的资金而不选择其它投资或运用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给他带来他自认为最大的综合收益。当然,此处所指的利益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利益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尽管相对安全却收益较低的银行储蓄而选择风险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实业投资是一种收益,再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高盈利但高风险的实业投资而选择把资金借贷给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种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上例中所列举的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银行存款利率过低、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高利贷的诱因等等,均可以归入民间借贷人而言的比较优势之中。对于借方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比较优势。比如说,当借款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扩大生产的计划,但为什么他偏要选择代价远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高利民间借贷甚至是超高利民间借贷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经过权衡,借款人断定,他选择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给他带来的收益将很有可能或是选择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利,他仍会有利可图,很显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肯定是一种比较优势;再比如说,借款人本来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为办理贷款所花时间与精力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高利民间借贷与这咱相对低利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利差还要大,从而使借款人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较优势。所以只要这些优势还依然存在,民间借贷就会依然存在。

四、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分析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现阶段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低风险,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贷款,导致其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这样,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鱼水相依,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一切都使得民间借贷有着强大的生命成长的空间。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已超过1.2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合法化,这些民间资本有望被盘活。显然,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从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借贷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与之相关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亲缘性关系网络所进行的交往活动中,都具真诚相待、讲信用等行为特征。具体到民间借贷的结算方面,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借贷的委托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借贷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强金融市场能力

一旦将部分业务转由个人来做,那么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贷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满足了较大贷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间借贷的范围。金融机构吸收了客户资源中最具价值和增长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简单重复的资金需求者。

借贷专业户也可能逐渐成长,然后有进一步扩大业务的愿望,但是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其作为股东。这是政策所鼓励的,一旦进入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就受到相关规程的制约。反过来,如果股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也是一种促进。这倒是很切合有关鸟和笼子的比喻,笼子随着鸟一起长大,双方都可以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有一天鸟希望独自飞翔,很快就会碰到笼子。

(五)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而且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还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所以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提高了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这又促使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场。

五、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六、民间借贷规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

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明确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具有相同主体资格的合法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能是专门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工作,服务于民营经济单位。这样,将民间借贷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确,指明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是与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的良性共存。

(二)建构相关法律以规范发展现有民间借贷的活动

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现有民间借贷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现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成分与非法成分,对其分别准确定义,明确合法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使民间借贷活动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对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组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过急,规范不力,也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组建和发展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过程中,在立法现行的原则下,应当始终坚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则和审慎推进原则。

(四)建构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本质。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这就是其本质。在民间借钱,其成本肯定比从银行借钱要高。高息,是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严格控制民间贷款占公司总负债、总资产的比例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既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一个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

其次,企业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三二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视复利问题。中小企业向民间借钱,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

中小企业在使用民间借贷时,必须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绝不能像拖久银行贷款那样。否则,受到的惩罚将可能是毁灭性的。一是若借款时有抵押物的,一般是在5折以内,甚至1、2折的,违约后放贷人收走抵押物,对中小企业来讲损失很大。二是在借款时都约定了违约责任,而违约赔偿率远高于本已很高的利率,甚至计算高额复息。中小企业违约一笔可能就将面临破产。因此,在借款到期前,一定筹足款项,按时归还。

七、结束语

本文全面分析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情况,公正地评价了民间借贷的社会效应,其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民间借贷作为有利于贷款人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对于这些障碍因素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以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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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彬,关于中国民间借贷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2.1

篇11

一、引言

会计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是推动财务会计发展的两大动力。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已进入了一种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其的定义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指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与以往经济的最大不同在于,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不再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硬件技术的数量、规模和增量,而是直接有赖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它强调人力资源开发,尤其是人力资源创造力的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它强调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与经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企业的财务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物价变动较以往更加频繁和激烈;行业的竞争加剧;互联网在财务会计中广泛应用;金融衍生工具飞速发展,且由于衍生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由此可能带来暴利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人们高度关注衍生工具的报告问题;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也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企业市场价值的关键所在。

现行的报告体系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遵循着特定的会计准则,采用规范、通用的格式进行编制,具有综合性、规范性等优点,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有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因滞后于环境的变化而显示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本文通过对新环境下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弊端及局限性的分析,就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变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财务会计报告变革的必要性

会计的发展与企业的财务环境息息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科技推动了国际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则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由于一些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表外项目不断增加,人们纷纷指出,传统的财务会计报表已不能充分披露有用的会计信息了论文写作,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与不足越来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企业组织形式及其在社会和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除了直接投资者、债权人外,企业内外还出现了大量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部门、顾客、合作伙伴、社会部门等等。企业财务环境的变化,致使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提出了与传统工业经济条件下完全不同的新需求写作毕业论文,传统工业经济下信息使用者注重的是财务信息,而在知识经济下不仅要获取财务信息,还要获取非财务信息;不仅要获取定量信息,还要更多地获取定性信息;不仅要获取确定的信息,还要更多地获取不确定的信息;不仅要获取历史信息,还要更多地获取预测信息;不仅要获取企业整体信息,还要获取分部信息。信息使用者要求拓展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的质量上强调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与及时性。

2、无法满足信息的时效性需求

信息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时效性,及时有效的信息能为商家带来滚滚利润,而延迟滞后的信息则可能导致商家丧失商机。现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无法达到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披露的周期、时限过长,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要求在年度末4个月内报出,而中期财务报告要求在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出,这样长时间后报出的信息又有多少是有用的呢,能说明企业现在的何种价值?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两个月的时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英国的巴林银行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1994年底其账面净资产为450亿--500亿美元,而到1995年2月底,该银行已进入破产境地,此时其1994年的财务报告还未完成。由此可见,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已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时较长的报告周期为企业进行各种幕后交易创造了时间条件,如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现象一般发生在年底编制报表前。依据过时的、经过调整的信息做决策,成功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3、无法反映非货币信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数字资产、金融衍生工具等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另外,企业的声誉、其能源的来源及产品的销售渠道等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由于这些因素无法用货币形式进行描述,所以无法在财务报告中列示。信息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企业生死的竞争,但是由于现有会计报表主要是反映以货币计量的历史成本数据,在会计报表中绝大多数是有形资产的信息,而对大量无形资产的信息无法体现,从而大大消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4、无法满足对前瞻性信息的需求

传统收益表是建立在传统会计收益概念和收入费用观基础之上的财务业绩报告形式,它在物价基本稳定、市场经济活动单一、外部风险低的经济环境下是适当的,它能基本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但是,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物价的波动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摆脱的现象。二战以后,持续的通货膨胀曾经席卷全球,受其影响,一些技术含量低的资产如原材料以及一些稀缺性资源如土地等的价格急速攀升,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导致那些技术含量高的资产如电子设备等价格直线下跌。20世纪80年代所兴起的金融创新,出现了价格波动性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改变了传统资产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因而价值相对稳定的观念。会计界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模式的传统收益表缺乏相关性,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其财务报告在危机之前仍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许多投资者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缺乏前瞻性、预测性的信息,不仅未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还误导了投资者,使其判断失误。

5、无法满足信息的可靠性需求

现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局限性还表现在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信息可靠性的影响,即会计人员倾向于粉饰报表。为了合理地反映收入与费用的关系,报告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在期末,企业要根据配比原则进行大量的调整和转账处理,虽然对财务数据的处理是以发生交易事项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但是由于这种转账和配比处理带有主观性,加上企业的会计报表对外是提供给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使用的,从企业的管理层到财会人员都希望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会计人员带着这种心态来编制会计报表,就使得会计报表带有粉饰的色彩。

(二)财务会计报表变革的可行性

知识经济的兴起,网络的出现同时也为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持,表现在:

1、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张变为磁介质和光电介质载体。

从理论上讲,数据载体的改变,从根本上消除了信息处理过程中诸多分类与再分类的技术环节;利用同一基础数据可实现信息的多维重组,从而为会计数据的分类、重组、再分类、再重组提供了无限的自由空间。

2、会计数据处理工具由算盘、草稿纸变为高速运算的计算机,并且可以进行远程计算。

计算机的使用数据处理、加工速度成千上万倍的提高,不同人员、部门之间数据处理、加工的相互合作、信息共享不再受到空间范围的局限。这种改变将使会计人员从传统的日常业务中解脱出来,进行财务会计信息的深加工,注重信息的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高效率和高质量的信息支持。

3、会计信息输入输出模式由慢速、单向向高速、双向转变。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慢速、单向为高速、双向,而且能适应网上交易的需要,实现实时数据的直接输入输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愈来愈多地通过网络与业务伙伴进行经济信息的交换与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更多地利用Intranet(企业内部网)进行内部协同工作与信息管理。其结果是会计所需处理的各种数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形式直接存储于网络与计算机之中,这样将会计信息系统内化为Intranet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实时地处理与反映,并利用Internet向企业外部相关的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完成会计对内对外的目标成为了可能。

三、财务报告发展趋势展望

企业财务环境的发展变化使得要求变革现有财务报告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这些呼声多半来自会计学术界,但也有不少来自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改进财务会计报告的建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引人注意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即JenkinsCommittee)发表的《改进财务报告--面向用户》(ImprovingBusinessReporting-ACustomFocus)(1994);StevenM.H.Wallman的《财务会计与报告的未来:彩色报告方法》(1996);由索特的事项会计发展而来的事项式报告也成为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方向之一;理论界讨论的十分热烈的还有:电子联机实时报告;分部报告;交互式报告;差别报告等。

理论界对未来财务报告的种种预测,部分解决了传统财务报告的缺陷和不足,对财务报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因其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和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研究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可从对其目标、报告方式的分析入手,充分借鉴理论界对财务报告发展趋势的种种预测,确立一种适应未来财务环境,从根本上克服传统财务报告弊端的财务报告模式。

(一)未来财务报告的目标与报告方式

1、未来财务报告目标

关于会计目标,当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认为反映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会计的基本目标;二是决策有用观,认为向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是会计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环境的变化写作会计论文,会计的目标逐渐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同样未来财务报告目标也将继续锁定在为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快捷灵敏的相关财务信息,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企业的股东结构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现有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更要将企业推向潜在的投资者,吸引潜在投资者的注意。为做到这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要向使用者充分披露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盈利预测,现金流量的信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随时向外提供信息,同时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仍然要坚持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与可比性,尤其是在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权衡中更偏向于相关性。历史(事后)信息满足可靠性,同时也是相关性的基础;未来预测(事前)信息满足相关性,同时应强调对预测信息的规范,尽可能提高预测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达到这样的境界之后,相关性与可靠性的矛盾就减缓了。两者的相互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2、未来财务报告方式

未来财务报告在信息载体(存储介质)、传递方式与表述方式等方面都将与传统方式作不同程度的告别。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与提高,企业总有一天会取消纸质(书面、报纸)财务报告的印刷与传递,而是在网上信息;信息使用者也不必等待寄送或亲自去获取财务报告。在信息的表述方式上,不再仅限于文字与表格方式,而是更多地运用图形与音像方式恰如其分地表达信息内涵,做到图文并茂,音像俱全,使信息的表达更形象、直观、更易于被使用者接受和理解。因此,未来财务报告应是在网络上转输的、表式信息与音像化信息相结合的,更为简明易懂的一种实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月1日发出通告,要求上市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杂志上登载年报摘要外,必须上网公告,而且对于在网上的年报信息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二)未来财务报告模式展望

笔者认为未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以事项会计为基础的,可以向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盈利预测,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更为简明易懂的一种交互式的实时报告。这种财务报告模式借鉴与融合了现有的几种对未来财务报告的预测,它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全面收益报表(第四财务报表)为支柱。

首先,未来的财务报告由于信息量的不断扩大,会显得更加冗长,很可能出现信息混乱甚至污染,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使用上的不便。事实上外部信息使用者总是试图索取更多的信息,源于他们不了解企业的内部经营状况,企业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黑匣子写作经济论文,而他们作为投资者或债权人却不得不与企业发生经济关系。因此他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能一味要求增加信息量,而面对铺天盖地的信息他们又显得束手无策。实际上他们真正需要的是走进黑匣子,随时获得自己所需的信息。因此,要完全满足他们的需要,我们可以借鉴交互式按需报告模式,打开企业这个黑匣子,让外部信息使用者有限进入企业内部,使之在规定的范围内与企业进行信息交流,从而改变用户被动接受会计信息的现状。同时通过双向的信息传递,使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做到知己知彼,减轻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这种财务报告模式可以使信息使用者通过反馈系统参与报告的生成过程,能更好的满足他们对信息的不同需求。另外,通过交互式报告模式还可以将企业的财务信息置于使用者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其次,这种财务报告模式是一种实时报告系统,有效地解决了信息的时效性问题。它通过提供实时的财务信息,为经营决策者和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服务。这里所讲的"实时"有相对实时和绝对实时之分。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视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可以每发生一笔交易就报告一次,实施绝对的实时报告,也可以一天,十天,半个月,一个月报告一次,实施相对的实时报告。当然,实时财务报告系统对企业的IT技术有较高的要求,但它对于适时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再次,这种财务报告模式通过增加全面收益报表,可以让报表使用者更清楚地得到有关一个企业财务业绩的全部信息,更好的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信息特别是反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信息的要求。

最后,未来财务会计报告在计价模式上将向多元计价模式发展,由历史成本计量到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在披露信息的范围上将有很大的扩展,将多多反映非货币性的信息,像关于企业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数字资产、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信息。

未来的财务报告包含大量的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都由会计部门披露,必然会影响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而非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至今未有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把非财务信息纳入会计披露内容必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在未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借鉴分部式报告的观点,可以考虑让相关部门参与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比如,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由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计量,同时可由人事部门协助披露人事政策及其变动方面的最新信息;有关销售协议方面的信息由销售部门披露;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由公关部门协助会计部门披露。在未来的财务报告中,披露部门从会计部门拓展到人事、销售、公关等部门。借鉴彩色报告的观点,把这些部门的信息分为核心与非核心信息。非核心信息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及时使用性,不需保密,可以对外公开,核心信息只由财务部门、企业高层管理当局和董事会主要成员垄断使用,不对外公开。

(三)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资本市场必将获得充分的发展,广大的投资者将逐渐成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重要的使用者之一。他们的经济决策越来越复杂,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从长远来看,我们需要将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摆在核心和重要的位置上,相应的改变会计信息重可靠轻相关的现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更好的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不论将选择何种未来财务报告的模式,在推行之前,首先要完善它的外部环境:

第一,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为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尤其是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适当拓展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运用的范围。

第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为突破实现原则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的是不同的,如上所述,财务会计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要考虑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保证国家能够公平、足额的征税,要考虑收益的实现性和确定性。鉴于现有财务报告的附注越来越长,企业在处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冲突时能够有制度和法律可循。

第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为真实可靠的提供财务报告提供外在的保证。规范注册会计师"市场经济守门员"的作用。

第四,会计作为一门规范性很强的学科,拓展财务报告的模式,特别是大量表外信息的披露,必须在政府出台会计准则加以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同时独立审计工作也要随之改进,拓展审计范围,增加对前瞻性信息的审计,以防企业因提供不确定性的信息而陷入诉讼危机之中,也防止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

知识经济的发展,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对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面对挑战,适应环境的变化,找寻一种恰当的财务报告模式,是时代赋予会计人员的使命,以上我就财务报告的发展趋势谈了自己的看法,谨希望对会计报告的发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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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家澍,2000.12: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业绩报告改进的新动向,会计研究

3.葛家澍,1996.01:当前财务会计的几个问题--衍生金融工具、自创商誉和不确定性,会计研究

4.葛家澍,1993.02-03:九十年代企业财务报告的发展趋势(上、下),上海会计

5.程春晖,2000.12:全面收益会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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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伦斯·A·温巴奇,1997.08:九十年代的财务报告势在必改,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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