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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身安全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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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身安全论文

篇1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化,各高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同时随着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越来越密切,高校校园由过去封闭型的“世外桃源”转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高校学分制改革后,学生的流动性增大,班级的日常管理松散,高校毕业班学生个性化问题突出,就业、情感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毕业班学生的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涉及高校毕业班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频发。

当代高校毕业班学生面对的安全问题日趋繁多和复杂化,对此除了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外,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对高校毕业班学生这个群体给予高度关注。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作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更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一、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存在的隐患

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制度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社会化进程加速,高校的办学形式和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些变化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认识空间,为学生毕业后从校园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提前做了预习和准备;但另一方面,这些变化也给在校大学生带来了一些冲击,使其安全方面存在更多新的隐患。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尤其是在当前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骗局和陷阱,给毕业班学生的顺利就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其中误入非法“传销”陷阱是对毕业班学生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国内某些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不法分子利用高校毕业班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通过熟人联络等方式诱骗大学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还有一些假冒公司,打着招聘的旗号向应聘者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或者以“剥削性”试用期的方式招收免费劳动力。这些非法组织骗钱害人,而毕业班学生缺乏此类相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这使其生命安全时刻处于危险的境地。

2.交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的环境,包括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的环境。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化的加深,高校就处于社会之中,校园的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增加了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在学分制背景下,毕业班学生除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外,基本上都已经没有课了,许多毕业班学生由于考研复试、找工作或者实习等原因要经常离校外出,而其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或者思想麻痹大意,这都有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由交通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也屡有发生。

3.宿舍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高校毕业班的学生由于自身流动性比较大,同一宿舍的人在宿舍停留的时间不统一,个性化问题比较多,给班级和宿舍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毕业班学生在宿舍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率高,而学生自身的防火防盗意识薄弱,这不仅加大了宿舍管理的难度,也在无形中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另外,一些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在外实习、求职等名义,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这也对毕业班学生人身安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大学生自身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是高校普遍都非常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当前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现实,给遍寻就业机会的毕业班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高校毕业班学生还面临着学业压力、感情压力、经济压力、家庭压力和人际关系压力等,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和压力,就会给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心理健康,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抑郁、不安、恐惧、自卑、焦虑和人际关系敏感等。在这些心态下,有的毕业班学生在找到工作签约时患得患失,在签不签约的选择中犹豫不定;有的毕业班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几经波折,却屡试屡败,开始对自身能力产生怀疑,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给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学生自身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高校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更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二、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高校毕业班学生作为在校大学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的群体,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在校大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很多共性。因此,究其原因方面二者也具有共性,甚至前者是后者的沿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校对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第一,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机构设置不规范,责任混乱不明确,出现事故时相互推脱责任、安全教育得不到落实、安全教育质量不高。第二,重管理,轻教育。针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目前高校主要还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惩处力度等手段,而对于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的质量好坏、在安全事故中的求生技能和能力如何等方面的重视不够。第三,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轻预防,重善后。高校安全工作具有不可预测性,对其的预防容易被疏忽,多数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才会引起高度重视,然后再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其实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第四,高校的安全教育不成系统,与实际相脱节,形式化严重,实用性不高。

2.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毕业班学生的流动性大,日常的管理制度对其又存在某些不适用性,而针对毕业班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有效管理制度尚未制定,在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和难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宿舍楼管、高校保卫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制度制定和执行者之间缺少充分的联系与合作,使得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协调现象。目前各高校宿舍管理基本是物业化,物业管理人员的组成复杂,大多是面向社会招聘而来,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欠缺,严重缺乏专业性管理知识和技能,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力度上大打折扣。 转贴于

3.社会外界的诱惑和影响

现实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诱惑和陷阱,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让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深受其影响。我们变得越来越倾向速食主义,对某一事物越来越没有耐心,越来越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判断好坏、去分辨是非。对于毕业班学生而言,求职心切的同时,又抱有一些不合实际的想法,比如渴望一步登天,能够有迅速致富的快捷道路,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钻的漏洞,制造一些就业陷阱,打着高薪招聘的旗号,招摇撞骗,骗取钱财。

4.学生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面临的压力过大,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增强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安全防范的关键。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大学生都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伤害或者事故不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善于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3]认为那与自己无关,其安全防范意识非常淡薄,这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给不法侵害者有可乘之机。大学生普遍缺乏对生命的认识、珍惜和尊重的意识,而在其复杂的成长环境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冲突。当其遭遇某些挫折时,如学业困难、就业失败、情感困惑、经济压力、家庭变故、生理疾患、人际关系紧张等压力时,缺乏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缺乏必要的社会应对经验。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负面的消极的心理情绪,甚至会造成轻生等严重后果。

三、加强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建议

1.加强高校的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高校应采用多种形式在大学生中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和普法教育,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中,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高校的安全教育不仅仅只是针对新生入学时期,还应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的学生,安排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高校的安全教育方式也不能只停留在课堂的理论性教学,还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校园媒体资源和各种相关的活动,以案说法,多渠道地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另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习,通过丰富而贴近生活的亲身实践体验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其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培养其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

2.完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高校特殊时期和特殊群体要有全面的、明确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对毕业班学生确保实现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在外私自租房的现象,对于外出学生实行一周安全报告制度等。同时高校要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辅导员队伍和公寓管理员队伍,完善对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的考核、选拨以及激励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密切高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联动,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3.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文明离校教育

毕业班辅导员要有预见性,详细摸排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学生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方案,提前加强毕业班学生文明离校的教育和宣传。另外,开展一些与毕业生相关的班级活动,如欢送毕业生晚会、毕业典礼、毕业生聚餐、师生联谊、文体活动等,丰富毕业班学生的生活,转移和分散其注意力,引导其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4.加强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受挫和抗压能力

随着毕业离校的时间越来越近,毕业班学生面临的各种压力会越来越大,再加上当前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生活环境比较优越,其受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低,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引起极大的心理波动,造成心理问题。[6]因此,高校应更加关注毕业班这一特殊时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建立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经常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科学地减轻压力,提高其心理的抗压能力。同时教育他们对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的认识,培养其对社会的责任感,积极乐观面对困境、勇于承担责任的生活态度和习惯。

5.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能力的培训

针对毕业班学生,高校在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育与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安全常识教育和防诈骗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就业指导和应聘技巧培训活动,开展就业安全教育,拒绝非法传销,揭秘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欺骗事件,帮助毕业班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培养其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提高识别非法传销组织和就业陷阱的能力。

篇2

一、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冲突的现状

1、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29条规定。学校有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生财产安全。并基于该目的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权力和权利。与此同时,财产权作为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大学生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理论上不易成为学校管理权处分的对象。但现实生活中学生的在课堂上玩手机、平板;日常宿舍中热得快、电饭煲等有一经查处给予没收使学生的财产权屡屡被学校的管理权所侵犯。

2、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人身权的冲突

在学校,学生有权进行评教活动,但学校却利用自己的自主管理权把学生的学习活动都限定在一定的框框内。大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高校有保护大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对高校大学生不可以体罚、人格的歧视,这些都是大学生人身权的一部分,也是高校管理中需要十分注意的方面。

3、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学校对学生违纪的事实、处分结果张榜公布、是学校将学生的分数公布于众等等,这些都是高校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冲突的事实。大学生大部分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他们的隐私权在法律条文上是有保障的,但是学校有权制定一定的规章来规范学生的行为,且出于安全考虑,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从而产生冲突。

二、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原因

近年来,高校管理权逐步自主化,虽然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学生的维权意识也有所提高,但还是出现了学生的隐私权、财产权、人身权等受到侵害的现象。原因何在,我想还应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方面、高校对学生行使管理的正当性及其权力限度。学生进入学校就是为了受教育,而教育的目的就要要求高校享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但是高校的管理权也是要有限度的,不可以侵害学生权利为代价;第二方面,由高校管理与学生之间的权限造成。就高校管理而言,高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规范、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都是有可能造成高校管理权侵害学生权利的原因。而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但目前为止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尚未确定,关于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少之又少加之学生权利受侵害后法律救济渠道又不畅通,加剧了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第三方面,在对近几年关于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案件中,发现以下问题:1、高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畸重;2、高校的管理行为有程序瑕疵;3、学生权利义务的分配不合理;4、高校自制的校规校纪不规范,有与法律及规章相抵触之嫌

三、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协调的建议

高校管理秩序是我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权利保护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板块。怎样才能在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中寻求一种平衡,我提出以下建议:1、改革高校管理模式。转变“管理本位”为“学生本位”的观念,切实为学生考虑;提高高校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工作当中的疏忽;逐步完善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制度,从制度上减少冲突;2、高校学生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高校学生权利保障应当遵守尊重学生权利原则、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坚持按照正当比例原则;3、逐步完善立法。虽然国家在维护大学生“学位授予和学位证书的颁发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等,但在具体保护大学生的权利问题上仍存在非常多的问题;4、规范内容及制定程序的完善。在修改的过程中对影响学生重要权利的事项实行法律保留同时高校管理活动程序应当完善,最好应当让学生参与校规的制定;5、提高在校生的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6、严格依法管理,依法治理;7、疏通救济渠道。 完善教育系统内部的申诉制度;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健全教育司法救济制度;成立专门的非政府组织——大学生权益保护协会;8、加强对高校管理权的监督;9、平衡两者的权利,创造和谐校园。对高校管理权的限制应该是有限度的;对大学生的权利诉求也要进行必要性考虑。

结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依法治国的步伐正逐步加快,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也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高校逐渐从一个封建家长式的管理者向现代服务式的管理者转变,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也逐步提高。然而受传统办学模式影响,高校管理理念过渡缓慢,加之高校管理方面法律滞后,暴露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相矛盾的问题。对高校行使管理权过程中的问题及我国大学生权利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利于我国教育的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好的行使管理权也使学生的权利免受侵害。(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朱孟强.我国高等学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2]马鹰. 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分析[M]. 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篇3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报道,在引发学校和学生间意外伤害事故纠纷、司法官司的案例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占到了第3,4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从形式上看表现在学校侵权责任认定上,实质是损害赔偿。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的是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但是,认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举步维艰。因此必须寻求新的解决途径,将保险制度引人其中,从而将注意的焦点由追究事故责任主体转向责任承担的方式上。本文通过学校体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几个易发、常见的典型案例来研究学校体育保险救济对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的重要性。

1对学校体育教师的保障

在所有的学校课程中,体育课无疑是危险系数最高的一门必修课程。体育教师作为体育教学课的教授者和组织者,在上课、训练期间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伤害事故后经济、事业受损在所难免。究竟学校是否会为教职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需要根据行政职务关系(民事或劳动关系)以及行为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1:青海省徨源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学生上体育课时,由教师纠正做操动作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损害赔偿案。2001年3月13日上午,张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在教师吴某的指导下做弯腰动作,吴某认为张某的动作不规范,便在纠正动作时,用力压张某颈部两下,造成张某“腰椎生理曲度存在L5S1间盘变形”。张某住院治疗47天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13899.56元,并给张某的精神及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张某将大华学区和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方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3899.56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世界上各个国家通存的现象。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为老师解决后顾之忧。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考虑到体育课各项目的危险性和当前大学生较差的身体素质状况而放弃了很多有益的教学手段的教师占总数的80%。如果不保持这样的上课状态,万一出现了伤害事故,责任教师该怎样面对学校的追偿,教师有何经济保障?这种结果不仅严重影响到教师的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在问卷中表示希望通过保险或其他途径来解决赔偿或补偿受害者的教师比例会高达93%体育教师迫切需要体育保险的救助。

从事高风险、承担巨大精神压力的体育教育工作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保险业的关注。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这样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一旦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完善起来,依据此条法规认为学校应当依法为体育教师购买相应的保险,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从而确保体育教学课的质量,确保“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政策的具体落实。

此外,造成教师精神压力过大、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增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学校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各体育项目发生伤害事故的几率是不同的。目前教育部规定体育课的上课人数为每班30人,这样的规定,是否太笼统了呢?比如游泳项目,根据《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游泳教学时,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这种地方性行业管理办法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却考虑到了学员的安全问题,也考虑到了一个教师所能承受的注意范围,是人性化的规定。学校如果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健康情况和人身安全,应该在排课方面更讲求科学性。

问卷显示,认为学校教务部门应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危险系数来安排体育课上课人数的体育教师占860%。各体育项目危险系数测定需要保险业专业人士的参与。要开发体育保险,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由此可见,体育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赔偿纠纷问题,也可以降低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学校体育改革朝着更科学、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2对高校运动代表队成员的保障

高校运动代表队是高校中的特殊群体,简称校队。在本研究中所指的校队成员为“特长生”,即从普通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在体育运动方面比较突出或者说是有这方面特长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体育项目有着浓厚的兴趣,校运动代表队为他们提供了在大学展现自己特长的空间,大学生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又为他们提供了为个人和学校争得荣誉的机会。在校期间,他们的运动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学期中的运动训练和各种校际赛事。本文着重关注大学生赛事风险。

在大学生的各项体育比赛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最受人关注的就是2004年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碎死的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刘红斌。“由于组委会收取的15元报名费只是组队参赛以及交通运输的费用,保险得由参赛选手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所以大多数参赛者都和刘红斌一样,没有为此次马拉松上保险。”因此造成事后纠纷不断。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士说,通过这次马拉松碎死事件,给大型体育比赛主办方敲响了警钟。今后,不论是专业赛事还是业余比赛,都要有一个严格的参赛标准,严格规范主办方和运动员的权利义务,出了事后谁负责任、怎么处理都应该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都将重点研讨依法处理有关体育事件、加强体育立法等焦点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9%的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赛事主办方应该为参赛所有人员购买短期赛事保险。

今年的北京马拉松赛举办方吸取了去年的教训,为每位参赛者购买了保额5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但是目前我国在大学生赛事保险方面还缺乏稳定性,比如2001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太保公司就签约向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提供总保额达154亿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险、随身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风险保障,从而创下国内保险公司承保最大规模运动会保险的纪录。而到了2004年的第7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却是各省参赛队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此可见我国体育保险业尚不成熟。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体育法》发展严重滞后导致体育赛事组织者处在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赛事主办方的权利义务。

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确保了体育比赛的规范性。比如1984年7月法国政府颁布的体育运动法第37条和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者、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联合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买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明确规定不仅确保了赛事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也促进了体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体育,尤其是大学体育将承担起我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发展的两项重任。在这个领域,针对性强的赛事险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大学生在人校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补偿性质的保险,对大学体育训练、比赛缺乏针对性。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出,校运动代表队的教师和学生更需要赛事险的保障。由于本文中的校队学生为特长生,所以他们参加的比赛级别应该还算是业余级的,激烈程度相对较低。但是业余运动员由于不具备专项身体素质和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更容易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对高校普通学生的保障

高校普通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各项运动的激烈对抗中别人对自己的伤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种身体伤害;第二类是在各项运动的激烈对抗中自己无意给别人带来的伤害。

根据问卷调查和文献资料的查阅,多数高校学生在人校时购买了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该保险在进行赔偿时与公费医疗挂钩,它只能部分解决第一类风险问题,即在体育运动中别人带给自身的伤害或由于自己不慎造成的各种身体伤害。因此,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险种是保险业的主题。仅仅一个“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大学体育生活需要的,尤其当“人身意外伤害险”面对第二类风险的时候就显得束手无策了。

案例3:

足球击伤右眼责任谁担

原告陈某(17岁)与被告洪某均系某校学生。2003年5月20日下午1时许,原告陈某与被告洪某及班上20余人自发到本校足球场踢球,原告陈某与被告洪某分属两个不同的队,在踢球过程中原告陈某带球至对方球门,起脚射门,洪某用脚将足球踢出,球击伤原告右眼。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八级。原告遂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计币40324.84元。

分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各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更为合理。陈某、洪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弋阳县某中学补偿原告陈某6000元,由被告洪某补偿原告陈某2000元。

此种伤害事故是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较典型、发生频率较高的案情。作为致害方其实也很无奈,因为体育运动的特点就是要承担风险,但是不补偿受害方又违背了我国法律公序良俗(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原则。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是强调保护弱者(往往是受害者)的权益,提倡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因此,每当面对这样的案例,法官最终的判决是几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后果。根据伤害情况,补偿金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债务。面对这类风险,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提供分担风险的险种,从而减轻无过错致害一方学生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呢。

体育保险若想在校园内迅速发展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内容不甚了解,这种现状是不便于保险业的发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并未尽到完善。学生对投保后可得到什么保障,享有何种权利,当事人都知之甚少。因此也就难免会有人视学校体育保险为“乱摊派”,这也是保险公司在民众中诚信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4大学体育场馆、器材需要保险

在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13条明确指出:“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学生进行课外锻炼是完成体育必修课的一部分。由于活动场所和器材是由学校提供的,如果因器材或是场馆的某些不安全因素发生了伤害事故,校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问卷调查,认为应该为大学校园内体育场馆设施器材购买保险的学生占92,其中普通学生和校队学生分别占各自总数的87%和97%。

案例4:

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某高校学生马某等5名学生从体育器材室借出羽毛球拍打羽毛球,游戏正酣的马某挥拍劈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象一支脱弦之箭翻转着飞了出去,正好击中一旁观战的同学程某的左眼。经送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后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人义眼。

解答: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设施,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视情况向羽毛球拍销售单位及生产厂家追偿。

类似于此类由于体育器材和校内场馆建设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达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同样给学校带来恼人的法律纠纷。而公立学校在赔偿金问题上恰恰又存在某种两难境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这种情况下,如果用国家财政拨付的教育经费支付赔偿金,就会有损于全体同学的利益,如果不支付赔偿金,就会损害受害人的利益。因此,校方应当尽量减少支付,也就是减少学校赔偿的风险。减小风险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保险来分担。

在日本学校体育保险中有不少关于体育设施的险种,还有专门的体育设施、设备保险。日本学校非常重视对体育设施的管理,严格定期检查和维修。因为日本《国家赔偿法》的第2条中指出:“由于道路、河川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或管理中有瑕疵而造成他人损害发生时,国家或公共团体负有对此赔偿的责任。”根据这一条文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时,主要追究学校教育保障外部条件的完善。由于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瑕疵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可以依据此法律索赔。

目前国内对于体育场馆、器材的保险,除奥运场馆外,也仅刚出台了“游泳场所行业保险”。希望大学校园内的体育场馆设施风险可以尽早引起保险业界的关注。

5对策与建议

5.1建立学校体育保险可以有效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在学校内建立符合我国体育体制的学校体育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由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运动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从而减轻社会、学校、家庭、教师、学生的经济赔偿负担,使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经济补偿。

篇4

高校是人群密集场所,而且在校生多为年轻人,敏感、热情、关注社会、易冲动、人群指向性高度一致。学校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校园是各种危机易发的场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的发展,高校规模因迅速膨胀而出现了各种管理问题。再加之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许多社会问题折射到学校,高校危机频发,直接威胁高校的安全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的安全稳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对高校危机管理的研究迫在眉睫。

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及前馈控制理论

1.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

不同学者对危机的定义不尽相同,荷兰罗来登大学危机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Rosenthal) 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从学校管理角度来说,危机主要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事件。它可能严重威胁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并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这种情况迫使学校管理者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抉择,并迅速采取行动,以使灾害降到最低限度[2]。高校危机具有特殊性,它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由高校内外的各种因素所引发的非常事态,是己经爆发的或潜伏尚未发作,对高校声誉、教育教学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非同寻常事件。关于高校危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高校危机管理是有组织、有计划,可持续的管理过程,高校针应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些不同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3] 我们认为高校危机管理是一个常态化的、系统的管理过程,是指深层次分析校内外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建立高校危机管理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存在的危机隐患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或升级。

1.2前馈控制理论

前馈控制是面向未来的控制,它是运用不断获得的最新的有关社会运行的可靠信息加以预测,并将期望的社会管理目标同预测的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的临界点之前就发现问题,事先制定纠偏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前馈控制具有超前性、易控性、主动性的特点。前馈控制能防患于未然,掌握主动权,避免反馈控制的时滞缺陷。前馈控制通过观察情况、收集整理高校的危机信息,建立高校危机管理预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在未来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采取措施。前馈控制是管理层最渴望采取的控制类型,它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当问题出现时再补救,所以前馈控制是高校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

2.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对高校危机实施前馈控制所依赖的主要工具是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衡量高校危机管理状态的重要标准。根据前馈控制理论和现实生活中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一个由群体事件、食品卫生、自然灾害、人身财产、教学管理、网络安全、校园暴力、诚信危机和心理危机等九个模块构成的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的理论内涵和权重如下:

2.1高校群体事件指标(权重:12)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发生大规模集会、冲突,甚至对抗政府等群体事件在高校发生的频率。若高校校园内发生类似群体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就可能诱发政治上的不稳定,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2.2高校食品卫生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滥用药物、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的频率。高校是学生聚集的场所,学生之间的接触非常频繁,因此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极易在校园内爆发,学校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

2.3高校自然灾害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高校安全的影响程度。对于难以预测的自然性危机,其安全防范教育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把危机意识教育纳入到高校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救能力,以减少危机来临时的危害。

2.4高校人身财产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主要由交通事故、火灾伤亡、实验事故、建筑设施等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财产安全主要指贵重物品和现金丢失或被盗、抢劫、诈骗等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财产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肩负着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2.5高校教学管理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由于高校自身管理缺陷而引发的学生对抗性过激行为发生情况,主要有:因教师迟到、早退或缺席而引起的学生闹事、罢课;考试中出现的大范围或群体性考试作弊事件;师生矛盾引起的冲突事件等。影响教学安全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在高校安全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中,应当进一步探讨教学安全管理问题。

2.6高校网络安全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网络安全问题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信息泄露;由于学生长时间沉迷网络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发生的情况。校园网络是校园信息传输的平台,必须建立有机的、智能化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以保护校园网络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7高校校园暴力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暴力危及到高校安全稳定的程度和所造成高校危机的影响范围。社会的复杂环境开始影响到校园的安全稳定,越来越多的学生出现了暴力倾向,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期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因此,亟待解决。

2.8高校诚信危机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影响程度。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社会公害的影响下,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主要表现为信用意识淡薄、契约观念不强、考试作弊、虚假履历、还贷率低等严重问题。

2.9高校心理危机预警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影响程度。因各种心理疾患引发的自杀行为频繁发生,有调查结果表明,1/4的大学生需要精神卫生服务,l/l0的大学生有明显的心理障碍症状,急需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因此高校的安全稳定必须考虑大学生的心理状态。

在这个指标建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遵循指标遴选的标准,特别是对新增指标的遴选;二是指标量化要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是要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指标权重和指标的构成,使前馈控制制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Rosenthal Uriel,Charles Michael T.,ed. Coping with Crises: 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 and Terrorism. Springfield: Charles C. Thomas,1989 转引自薛澜等.危机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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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大学生已迈入各个大学校园,他们有其独特的、鲜明的时代特征,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研究和把握他们的思想行为特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为大学生健康全面成才搭建良好的平台。 

一、“90后”大学生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思想活跃,充满自信并勇于展示自我 

“90后”大学生思想活跃,勇于表现自我。如在班干部的选举中,各班均有80%以上的学生走上讲台演讲,参与竞选,他们敢于发表自己很多相关的想法,表现活跃。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验生活,自立意识增强 

在每一个学校中,都有部分贫困生,这些学生很多时候都是靠自己的努力来赚取生活费甚至学费。但他们对自己家庭的贫困情况能够坦然接受和面对,并不会对社会对家庭 对学校有怨言,相反总是寻找很多机会去兼职工作,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立意识。 

(三)个性张扬,过于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团队协作精神 

“90后”大学生个性张扬,在家庭中习惯了被关爱和被包容,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如何去包容和尊重他人,在学习、工作中不擅与同学沟通交流。缺乏团队协作精神、集体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这对高校教育工作者如何与他们和谐相处,正确处理师生关系,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的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四)缺少个人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 

大多数新生不曾考虑过自己大学三年的目标和未来的人生规划。他们强调高标准的物质生活,希望未来从事工作轻松、收入较高、环境好的工作。而且他们身上普遍缺乏责任感,往往只是注重个人物质上的得失,对于道德精神理想层面的认识较为淡薄,这种责任意识的匮乏是需要广大教育者关注的。 

(五)适应能力弱,依赖性强,心理素质较差,抗挫折能力较弱 

大多数“90后”面对各种学习、生活、工作、恋爱压力时,会显得无所适从,容易产生失落感和挫败感。如在学生干部选举落选时,很多学生认为很没面子;当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时,他们在心理方面表现极为脆弱,抗压能力明显不足,有的学生会负气离职,有的学生心理会留有阴影,并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等。 

(六)现实目标缺失,认知能力不足 

有的学生进校后放松了自己;有部分学生认为大学和想象中有区别,还有就是进这所学校不是他理想的学校或是因父母强迫来的,心理产生了落差;对大学的生活和学习没有认真去认识和理解,更没有确立大学学习的目标和详细的规划。 

二、对“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一)构建和谐的班级文化和宿舍文化 

班级是学校培养学生的重要环境,而班级文化主要体现在学风、班风、学生文明习惯、班级人际关系等方面。因此应通过班级活动和导师、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的谈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建立一支优良的班干部队伍,班级干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使班级工作更加有序。加强学风建设方面,主要是学习态度教育,通过学习经验交流、读书心得交流、学习方法讲座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文明宿舍”建设,营造良好宿舍文化。通过班级主题班会、党团课正面引导大学生重视宿舍文明建设,督促学生讲究宿舍文明,搞好卫生,遵守作息时间,让学生自觉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 

(二)以人为本,着眼于“90后”大学生思想实际 

在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我们应紧紧围绕学生的思想实际,把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放在首位。首先,是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生涯。其次,为了让学生适应将来的社会生活中激烈的竞争,要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因此,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结合教学内容设计一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能力。 

如我校十分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三生教育,设有专门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办公室和三生教育团队(包括教学团队和实践团队),开展专题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和三生教育讲座,帮助和培养“90后”大学生学会自我调节情绪,提高抗压、抗挫折能力、团队合作和人际沟通等能力。 

(三)发挥高年级学生作用,有效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很多新生在和教师的交流中总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很难寻找到相同的话题和语言,他们更多地喜欢在高年级学生身上去寻找如何解决自己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的方法。因此管理中可采用“1+1+1”模式,即“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班主任”模式,助理班主任由一些较为优秀的高年级学生担任,主要是指导新生班同学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使新生们正确认识大学,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好所遇到的问题、困难。这种模式对新生教育可起到很好效果。 

(四)把握教育工作的时间阶段性 

加强职业指导大学生将来的就业、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指导和帮助的过程,因此结合学校教育的实际和学生的实际,加强职业指导是社会和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要求。我校是三年制专科,一年级的职业生涯认知和规划阶段,主要内容为:大学生活适应、了解专业、了解自我、认识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等。二年级的职业基本能力的培养阶段和职业定向指导阶段,主要内容为:专业学习,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心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锻炼、创业训练等。如我们学校每年针对二、三年级学生开展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三年级的择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阶段,主要内容为:职业信息收集与处理、职业定位和择业期望,社会职业人的角色转换。三个阶段有机连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指导体系。 

(五)参加社会实践,磨砺学生心志 

90后的学生在能力方面有所欠缺,尤其是受挫能力较弱。在面对困难时,常常表现为退缩或者懦弱。因此,教学中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抗挫能力,让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困哪时能够勇往直前,敢于拼搏。 

高校可充分利用好寒暑期社会实践这一常规活动,尽量增加“90后”大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自行组团,自拟调查课题,采取旅游、实习、见习、打工、社会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社会实践,让学生去接受困难挫折的洗礼,使学生在遇到困难挫折时,态度不再消极,不逃避责任,而是积极去克服困难。 

参考文献: 

1.林焕章、英健文、林良盛,《关于构建高校新生入学教育体系的探讨》,《时代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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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绵阳市三所高校(绵阳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和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3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问(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访谈)。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和访问法,数理统计法,综合分析法。

2结果与分析

2.1阻碍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阻碍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是多发方面的,但是主要因素是运动场管不足且质量较差,这已成为目前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对武术的了解主要来自电影,武术侠小说和书籍杂志,说明大部分同学没有武术基础,因此在进行武术教学时,特别是在教材的选择,教材的要求和进度的安排上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做到因材施教。

2.2高校武术教学的安排武术是中华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历史悠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论是徒手还是拳脚动作,还是使用器械的技巧,都包含有跑,跳,闪,躲,滚,翻,拳打,脚踢等基本技能,要求手眼,身法,步,协调统一,武术运动中的套路演练能够全面提高人体各项素质,但是目前绵阳市高校武术教学内容依然以初级拳(械)和简化太级拳为主。

2.3高校武术选修课学生对武术教师的教学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直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一名好的教师不但能授业解惑,而且能教会学生如何自我学习,目前高校武术教师具有良好的教学水平,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学生表示不满意,这是一个敏感但是又不能回避的问题,同时,还发现许多高校虽然开设武术选修课,但是,却严重缺乏专业的武术教师,出现一名教师身兼数个项目的情况,虽然目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还比较满意但高校武术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2.4武术的“技击”本质体现不充分教师在教授武术的过程中武术运动的本质特点踢,打,摔拿等技击动作,在教学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现行教材中武术的基本功和基本技术的教学占据绝对比重,教师教授内容以套路居多使颇具技击实效的武术动作向肢体练习的“舞武”演化,最终使学生失去对武术的学习兴趣。

3分析与讨论

3.1学生武术基础较为薄弱,水平不均衡学生的武术基础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前提,是安排教学进度以及实施教学方法的重要依据,从调查可知,3%的学生学过武术基本功和武术套路,武术基础较好外,大部分学生武术基础薄弱水平不均衡,这就为武术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分组学习。

3.2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思想,重视学生的愿望,突破原有的武术教学模式框架,与时俱进,敢与思考,勇于摸索积极实践,大胆放弃学生不想学的内容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从实际出发,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如教学设备,学生男女比例构成及教师的教学专长等,谨慎挑选教学教材努力钻研教材,熟悉掌握教材,思考教学的方式方法和可能出现的教学问题为教学改革做好业务思想和心理上的准备。

3.3采用多种形式,发挥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课堂是学生的天地,因此,在教学中应该让学生尽情表现并发挥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鼓励学生相互学习,在切磋中根据个人的“实用”需要突破教材的框架,对所学的内容作适当的改变,同时,还要采用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启发学生思维,比如,让某一组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演示他们的创新动作,鼓励全班同学对他们的动作进行评判,思考,改进,使学生在交流中学习提高,这样的学习是一种民主的探究性的学习,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更主动,气氛更和谐,身心更愉悦,教师在课堂上要主要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引导和调整努力营造和谐,愉快的课堂气氛,要把武德教育贯穿到教学的始终,重视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使学生在相互尊重的友好氛围中进行学习和提高。

4结论与建议

武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武术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但现有高校体育教学中的武术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与缺陷,这就要求体育教师在今后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武术改革的模式,更好的发挥武术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同时各类学校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的安排和组织武术教学,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丰富高校武术教学的文化内涵,采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武术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习武兴趣,全面提高高校武术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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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福利保障和免受犯罪侵害等多个方面。[1]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是大学生为了防范和应对可能危及身心健康和学业生活的社会风险因素,通过教育训练和环境影响而具备的知识、技能、意识的组织结构和质量水平。大学生作为当代的有识青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公共安全素质水平对于保持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课题组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和辽宁省等8个地区选取16所高校,在每所高校抽取50名在校大学生。本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60份,回收率95%,其中有效问卷756份,有效回收率94.5%,符合科学调查的基本要求。其中,男女分别为342人、412人,2人未注明性别;一、二、三、四年级分别为112人、232人、318人、92人,2人未注明年级。家庭经济状况分布情况:富裕的52人、一般的614人、贫困的86人,4人未注明家庭经济状况。在生源地分布中,来自城市地区的大学生为478人,来自农村地区的大学生为274人,4人未注明生源地。

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调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素质状况。本问卷共有60道题,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技能三个方面内容,每道题按照“赞成”、“不清楚”、“反对”三个选项统计结果。受访者按照自愿的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大约为15分钟。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有较强的公共安全意识,并体现出“自保”与“利他”并举倾向

大学生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有一定的预判意识、防范意识。83%的大学生“能够及时发现生活中潜在的危险”;76%的大学生相信“与10年前相比,我国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更加频繁”。8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75%的大学生“从不相信销售考试答案等野广告”;只有32%的大学生“面对陌生人的求助,会不加考虑地给予帮助”。

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94%的大学生认为“生命属于自己,还属于家人、朋友和社会”。82%的大学生认为“人很脆弱,平时要处处注意安全”;79%的大学生认为“发生危险时,要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损伤”。

大学生在自保的基础上,对他人和社会安全问题体现出责任意识。当个人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出现折扣。只有48%的大学生表示“紧急状态下敢于牺牲自己以保护公共利益”;只有38%的大学生“遇人落水时,会奋不顾身地下水救人”。同时,大学生也表现出较强的利他倾向。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安全隐患时,会及时地提醒周围人”;90%的大学生“非常关注地震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70%的大学生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会优先救治重伤者、老人、儿童”;88%的大学生“会及时与晚归的室友联系,以确定其安全”。

2.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但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

大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安全常识,但受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常识缺乏科学依据。81%的大学生“去人员密集场所,常常留意安全通道的位置”;74%的大学生“在网吧上网结束后,会检查所登录过的网站已关闭”;93%的大学生“当储蓄输入密码时,常常用身体或其他物品遮挡”。但是,大学生的安全常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71%的大学生“习惯找个单独的卡册存放银行卡、身份证”,没有做到卡、证分离;36%的大学生认为“豆角、豆浆等食品不会引起中毒”,没有意识到如果烹饪不当,豆制品容易引起中毒。

大学生熟知一些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掌握的不透彻。86%的大学生认为“在使用互联网时,不允许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92%的大学生认为“消防车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81%的大学生认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样给予处罚”;90%的大学生认为“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但是,还有31%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学校可以参与宗教活动”;3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确诊前不需要隔离治疗”。

大学生对防灾知识有一些了解,但存在着“盲点”。94%的大学生认为“遇险时,可以通过火光、浓烟、反光等信号求救”;79%的大学生认为“在雷雨天应该远离铁塔20米以外”;86%的大学生知道“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会进行交通管制”;83%的大学生认为“液化气、汽油、甲醇等化学品均可对人造成伤害”。但是,部分大学生的防灾知识还存在着不足。只有46%的大学生确认“防空的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只有44%的大学生知道“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有3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天然气泄漏时,可在现场拨打电话救援”。

3.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公共安全技能,但急救技能比较欠缺

多数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正确的减灾技能降低灾害损失。93%的大学生认为“油锅着火,应该切断火源、盖上锅盖”;89%的大学生认为“高温时,要尽量避免午后的户外活动”;91%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宿舍被盗后,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护现场”;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人员燃气中毒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

当发生灾难时,多数大学生具备正确的逃生技能。92%的大学生认为“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88%的学生认为“公交车失火,可用铁锤或鞋跟打碎车窗,疏散逃生”;84%的学生认为“电梯急剧下降时应身体贴紧电梯壁,保持膝盖弯曲”;86%的学生认为“受到海啸威胁,应该有组织地向高地转移”。

遇到身体伤害事件时,大学生的急救能力尚有不足。只有63%的大学生认为“食物中毒时,可用手指刺激咽部催吐”,这与相关调查结论一致。同时,大学生的一些急救措施存在着不当之处。64%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应该“将溺水者朝上置于腿上,按压其腹部将吸入物排出”;5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当酒精中毒时,应将患者置于稳定性仰卧位”;4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用热水袋热敷”。

三、对策

1.拓宽公共安全知识的传授途径

以往高校常常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高校常常采用“逐层传递式”,即只针对班团干部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育形式。讲授式在过去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也将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讲授式注重介绍讲解性的内容,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一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因为公共安全知识涉及各行各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具有宽泛性、变化性,教师的讲授很难涵盖公共安全知识的全部内容;另外,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猎奇的心理特点和较强的独立意识。这些因素都促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要拓宽。现在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正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演进,即从向学生被动传授安全知识模式向学生主动需求安全知识、技能和素养模式转变。

除了教师的讲授,同学间的“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同辈学习”是指大学生向学长、同学学习公共安全知识。大学生虽然存在着不同的个性差异,但他们的成长经历、社会活动和人生发展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会遇到类似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大学生间公共安全知识的“共享”是大学生公共安全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学习”是指大学生通过公共安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公共安全网站提供了一种轻松自由的学习平台,使大学生可以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虽然能够发挥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但却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指导。例如,大学新生入学时,教师需要将公共安全知识条理化,通过新生接待员“口口相传”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5]各种最新的公共安全知识和信息,只有经过教师的分析、整理和加工,才能通过公共安全网站呈现,作为教学资源。只有教师必要的指导,才能保证“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导向性与实效性。

2.构建公共安全技能的训练模式

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是指大学生经过训练而获得的面临危机事件时的完善化、自动化的应对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减灾技能、逃生技能和急救技能等。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可以促进大学生对公共安全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内化过程,可以使学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感受诸如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增强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6]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重复,也不能随机地、片面地展开,而是有目的、有步骤、系统的教育活动。

首先,需要科学安排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科目。在减灾技能、逃生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更要突出急救技能的训练内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把比较复杂的技能划分为若干简单的、局部的部分,练习、掌握了之后,再过渡到统一、完整的行为。

其次,合理配置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师资队伍。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能只依靠辅导员,也不能只依靠保卫部门管理人员、校医院医务人员等校内人员,还要依靠以跨领域的警校合作和校外“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参与的社会力量。

3.突出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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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是以公办为主,具有福利性质的教育。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基本上不交费或只交一部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包括高校的管理部司)都比较漠视大学生的权利,大学生个体本身也容易忽视自身的权利。从中国的教育立法过程中,有关学生的权利间题逐渐被引起重视,并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出来。但总的来说,学生(即受教育者)的权利在法律法规中的表述是比较原则性的,特别是有关大学生的权利间题,在实践中不易实现。一些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对大学生权利的内容认识不深,实现大学生权利的程序不明,渠道不畅,加之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不足,这些都容易使大学生在高等教育系中成为实现权利的弱势群体。研究分析大学生的权利,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保障和实现大学生的各项权利。

法学理论认为,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这种保障首先表现为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有义务出面干涉,以排除人们享受权利的障碍。这是国家保障权利实现的一种公开的形式。其次,当人们做国家所许可的行为没有受到妨害时,国家对权利的保障作用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开干涉的形式,只需采取潜在的形式,即以具体的法律规定告诫人们:不得非法干涉他人对权利的享有,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再次,国家对权利的保障作用还表现为对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上。

我们所探讨学生的权利,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这一点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享有政抬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的权利和知识产权等权利;二是受教育者作为学生所享有的权利,《教育法》中规定了受教育者作为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具体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还对特殊学生群体予以充分的保护。如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保护,对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基本权利以外,《高等教育法》还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这是高等学校的学生享有的另一项权利。但高等学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且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从以上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应该说是有保障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高等教育实行的是免费教育,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普遍认为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福利待遇,因而在实践中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很多时候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自1997年以后,所有的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缴费后,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与过去相比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缴费制度下的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享受更广泛、更充分的权利。

教育法律学基本原理认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既然存在管理,就必然涉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必然会构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这种法律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种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关系。

高校实行收费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没有超出上述范畴,但在校内对学生实行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这两种关系所占比重和份额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转变。由于高等学校提供的是教育服务,它的产品是教育产品。收费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比重上升、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行政关系的比重逐步下降。但师生之间的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上海市教科所孙崇文认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看做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因为教师除了授课外,还倾注了感情。而且教学服务是个性化的内容,不可以单纯地通过商业行为中的固定规则来限定,而且收费只能弥补支出的一小部分。因此,双方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又不能简单地看做是商业性的关系。

高等学校既要保证学生各项权利的实现.又要正确行使高校的权利.是当前巫须解决的问题。而要保证学生的权利,就要充分了解大学生的权利。

1.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不可剥夺。有的学校对学生参加外语考级进行限制,有的限制学生选修双学位或跨学科选课,有的限制学生报考研究生等,这些作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有人认为,多选课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会影响自己专业的学习。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实际上反映了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存在不足,或者是目前高校对学生的评价体系的不完善,才使学生做出一些令自己也痛苦的选择。

2、学校负有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学生在接受学校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有的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等。另外由于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的;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维护管理不当的;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卫生、安全标准的。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意外事故而侵犯学生的权益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学生有独立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使用时,要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出现学生的真实照片。学生的私人通信、日记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都可以成为个人隐私而受法律的保护。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学校不得阻碍其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给于撤销或剥夺学生在校期间的著作权、科技发明权、专利权等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4.学生有独立的财产权,有财产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权。学生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只要不违法,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也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学生处以财产处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学生公寓被盗,如果不是个人的原因,公寓管理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有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如有的学校以订阅参考书为由,乱发一些无用的书籍,实际上损害了学生的财产权。

5、学生有获得良好校园环境权,有参加校内各项活动权,使用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休息娱乐权。

学校要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满足学生审美的需求。任何教学场地,设施都不应将学生排除在外。学生可以拒绝参加为学校赢利性的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另外,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于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有的学校为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庆典活动进行演出或从事其他服务性活动,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6.学生有自愿参加校内合法社团的权利,有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所受处分的申诉权。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任何校内合法社团,充分完善、发展自己的个性,并在社团内自由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横加干涉。学生可以就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予以明确答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打击或报复。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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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tong Shipping College,Nantong 226010,China)

摘要: 高校公寓管理作为我国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点,一直以来便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首先对国内外高校公寓管理情况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国内高校公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高校公寓管理模式的研究方面,提出了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学生参与公寓管理模式、管理、育人相结合模式、公寓管理规范化与安全化以及“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等。

Abstract: Apartment manage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the key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s been an important task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d the apartment management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universities, and studied the problems in apartment management for the domestic university. In the aspects of studying apartment management, the paper proposed construction of a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eam, apartment management with student’s participation, the model combined management with educating people, standardization and security of apartment management and the "trinity" management mode.

关键词: 公寓管理 三位一体 管理模式

Key words: apartment management; trinity; 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1-0223-01

0引言

1999年国家开始对高校实行扩招,导致大多数高校招生规模空前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的结果是学校需要配套增加足够多的公寓以满足高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的需求。同时,随着民办高校的异军突起,更多的高中生可以走进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这部分生源的增加也使得民办高校的公寓数量急剧增加。因此,无论是传统的普通高校还是新兴的民办高校,作为学校后勤保障机构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将公寓的管理纳入正规化管理中。

1高校公寓管理模式探析

1.1 加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公寓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公寓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是影响学生管理效果的关键因素。国外高校中从事高校公寓管理者通常具备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硕士或博士学位。例如:美国各州都有一所大学设有高等教育行政专业,用来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这些管理的高层次人才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水平[8]。我国在高校公寓管理方面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思想,使得我国的高校公寓管理队伍改变过去将学生管理作为一种经历而不是一种职业的错误认识,走向专业化。在学生公寓社会化改革中,应找寻一条能够吸引高学历管理人员的路子,提升学生公寓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1.2 学生参与公寓管理模式学生参与公寓管理,既是育人的需要,也是管理的需要。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一方面解决了在校的伙食费和房租费等开支,另一方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增强公寓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参与宿舍管理,拓宽在学生公寓或宿舍中让学生勤工俭学的渠道,是一种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有效途径。他们来自学生中间,可以及时地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向学校的有关教师反映,也可以把学生的心声带给公寓管理者,可以为学生排扰解难,防止矛盾激化。可以配合学校和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秩序、安全卫生、寝室文明、文体活动等工作,起到桥梁作用。除了发挥学生的管理作用外,还要促进他们不断地鞭策自己,起到带头作用。只要调动大多数同学的积极性,公寓管理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下去。

1.3 公寓管理职能转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学分制逐步实施以后学生学习生活空间不断扩大,学生越发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不再适合于新形势下的学生管理。学生管理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自,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功能,转变方式方法,减少指令性管理,强化服务性管理职能。

1.4 管理、育人相结合模式该模式实施较好的英国,其教职员负责监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解决冲突并上传下达学生提出的问题。创设和谐的师生关系与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助于培养全面发展和有教养的人。其导师与学生同住,不仅可以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指导,还指导学生修养之法。师生潜移默化的成为了良师益友,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与修养。这种公寓中实施导师制的管理模式使得管理与育人高度结合,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5 公寓管理规范化与安全化良好的公寓管理模式必然要求有科学、严格的法规制度和管理措施作保障。建立健全学生综合测评机制,把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综合表现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内容。对于公寓管理者和员工实行员工打卡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完善了公寓中心原有规章制度,做到公寓管理规范化[1]。

高校公寓是人群密集场所,也是最易发生安全性问题的场所。公寓管理中应加强公寓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因此,公寓管理中心要不断健全防火安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违章用电等危险行为。建立夜间巡查制度,大宗物品进出楼登记制度。

1.6 “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校学生会、学生公寓管理科、学生公寓团工委应该联合起来一起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从而体现“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2]。在学生公寓管理科的管理下,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作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学生公寓区内的公益活动,及时、准确地将学生的意见、建议转达到有关部门,起到学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配合学生公寓团工委、学生会和公寓管理科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考评工作。

2结论

本文从国内外高校公寓管理情况入手,分析了国内外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高校公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对高校公寓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探究,提出了部分想法和建议。高校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门科学,管理者需要掌握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开展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公寓管理面临的新环境,在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情况下,研究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管理模式。高校公寓管理工作会不断地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探索新形势下的高校公寓管理模式必将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篇10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内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间题,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转型中一种自觉的选择。至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营造将学生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氛围。同时又要引导、教育、监督学生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这些是高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更是高校工作法治化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设定大学生权利义务应当均衡和审慎

    高校作为非政府的公共教育机构,其内部管理涉及的基本主体包括学校、学生,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法律关系。首先,从教育与管理的角度看,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双方又成为平等的民事关系。无论是什么法律关系,都要遵循“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法律准则。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他们是国家公民,又正在学校接受教育。因此,大学生既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享有《高等教育法》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宗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刚出台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更加明确了学生的具体权益,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规定》指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与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授予特定职责和管理自主权的高等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为实现教育培养目标,必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以确保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学校受教育的对象,必须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着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体现了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因为结婚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和自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不能过多干预、限制、制止学生结婚。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他们在大学期间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不提倡结婚是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导,提醒大学生要以学习为重,不提倡滥用这种权利。如果女生怀孕的话,没有像过去说的怀孕必须退学,但是规定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休学。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学校的教育资源理应优先保障教育目的所需。所以,大学生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如夫妻房)纯粹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目前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学校也没有义务提供。

    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既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合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不少大学正在探索和尝试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新生人学后,学校可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家长三方管理协议”的内容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签定三方当事人的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毁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切实保障大学生正当权利的依法维护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在依法治校的要求下,无论怎样强调高校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总处于弱势,学校管理者容易以管理主体自居,在管理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学生客体化,漠视学生权利。在“从严治校”理念的引导下,高校管理者制定的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的要求往往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过多,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权上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学生维权主要的困境所在。例如,“禁止在校学生校内牵手、拥抱、接吻等行为,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又如,“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开除处理”,一律这种规定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管理权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导致学校管理和学生维权冲突的主要诱因。同样,大学生能不能结婚是《婚姻法》的问题,不是学校的问题。高校应当推进主体性教育,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再如,一些高校禁止大学生在宿舍烧电炉、点蜡烛,禁止他们集体旅游,不许谈恋爱,让大学生使用过期甚至是盗版教材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高校侵犯学生名誉权、财产权、公正评价权、救济权等方面权利的现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依法治校就是学校用法规治学生,习惯于简单粗暴的“管、卡、压”。

    二是学校管理程序的缺陷。如学校在行使处分权过程中,特别是在做出涉及学生身份变更的处理决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时,程序不规范,导致学生应该享有的程序性权禾虫如被告知权、申诉权受到忽视甚至侵犯,学生没有辩护的机会。

    三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学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相抵触。虽然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依法扩大高校自主权,并取消了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的部分规定,但对学生具体权利的保护却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如规定学校调整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因此各高校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实现培养人才的教育目的为中心进行规范,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中包括批评学校的权利;当学校依法做出一些对学生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决定时,必须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以及听证和申诉的权利。

篇11

中图分类号:TG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7-0149-02

Exploration on The Teaching Method of Metalworking Practice on Lathe

(Engineering training Center, 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 710054, Shaanxi, China.)

[Abstract]Take the student as the main body, is the different teaching methods according to students'professional categories, with transparent lathe, depending on the teaching system and other methods of teaching, not only enable students to master the basic knowledge, basicstructure of lathe work principle, process, also make the students master the basicknowledge of lathe oper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ocess planningdrawings, etc. content to stimulate the students'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has the very good teaching effect.

[Key words]Metalworking practice;Transparent lathe;Visual teaching system

金工实习是是一门实践基础课,也是高等院校培养高素质综合性人才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金工实习,可以提升并检验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而金工实习又有其独特性,与课堂教学相比,学生实习时存在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金工实习要以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为前提。在金工实习中,车床实习是实习中最为主要的一项,其涉及的专业课题广泛,专业性很强,需要讲解和实习的内容也比较多。这就对车床实习的教学方法提出很高的要求:既要保证学生在实习时的人身安全,又要高效率的保证学生能够吸收和掌握操作技能。车工实习教学方面的论文很多,其在方法上有一定的可取性,但是,在实习中,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没有具体的进行分析,其中包括实习的内容和形式没有进行细分。对此,我们在结合本校金工实习的实际情况,在参加实习的对象和实习形式等教学内容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实训对象分析

目前在校学生都是上世纪90年代后出生,其成长环境已经是网络、计算机和手机等高度发展的时代。由于时代的发展和家庭社会等多方面意识形态的转变,使得他们在动手能力方面变得比较薄弱,有的甚至没有动手实践的机会。还有部分学生对学习缺乏兴趣,自觉性低,依赖心理强。这样就导致他们缺乏生活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按照以往的教学方式和内容进行实习,这样会让学生理解起来有困难,失去学习积极性,不能达到教和学相辅相成的效果。

另一方面,现在的学生思想比较活跃,有较强的独立性,对新的事物有很强的好奇心,对新的知识、新的事物有较快的接受能力。针对学生这些特点,在保证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如果合理的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就有可能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和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再者,前来参加实习的学生来自学校的各个专业,由于专业领域的不同,各个专业学生的思维特点也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他们对车床等机械方面的认识存在明显差异。这就需要我们按照专业对学生进行分类。具体来说,可将参加实习的学生分为三类:非机械类,近机械类,机械类。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不同的专业要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

2 教学目标

在教学时,首先要了解学生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专业课程情况、车床的认识情况和动手操作能力情况等。然后以此为基础实施教学,将学生从熟悉的内容引入教学,逐步将学生从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车床实习主要达到以下几个教学目标:

(1)明确车床功能及原理。对于学生来讲,设备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训之前,应确保学生了解自己将要使用的车床的功能及原理。最主要的要将车床所能加工的范围讲解清楚。这样学生便会对车床有一定的初步了解。在此过程中,可以将透明车床作为教学车床,利用视教系统作为辅助工具,通过指导老师的讲解和视教系统的演示来提升教学效果。

(2)掌握车床基本操作。这个环节在整个车床实习过程中处于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由于部分专业的学生是初次接触车床,面对这个庞然大物心里存在胆怯心理,有些学生甚至不敢操作。这就需要指导老师在讲解时不能只停留在黑板上,而要进行操作演示。从安全角度考虑,可以让学生通过视教系统进行学习,指导老师可以边演示边讲解。这样既可以让学生了解车床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加工原理,又能消除学生的心里障碍,调动其主动性。

(3)明确加工任务及其工艺等。通过以上几个环节,学生对车床的认识已基本上从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这样他们在操作时也可以做到有章可循。但是,仅仅如此还不能达到车床实训的目的。还需要将加工任务下达明确,调动学生的思维,当面对加工任务时,应该如何读懂图纸,如何编制工艺等等。对于非机械类和近机械类的学生,便要向学生讲述有关图纸方面和工艺方面的基本知识。

3 教学实施过程

为了达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效果,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考虑将透明车床,示教系统,操作演示应用到实际教学过程中,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三位一体”教学方法。该方法以透明车床为平台,视教系统为辅助,操作演示为主导,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学生主体服务。

在实际教学中,要将“教”与“学”科学的统一起来,“教”为“学”服务,“学”是“教”的落脚点,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车床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要明确实训对象类别,然后按照类别因材施教。结合当代大学生特点,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使学成成为主体角色,促使他们产生自我概念,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

参加车工实习的学生来自学校的各个专业,按照专业可将其分为三个大类:非机械类,近机械类和机械类。由于各类别学生的专业差异,其对车床有关的专业知识了解有限,导致在学习车床时存在理解程度参差不齐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由浅入深,从感性认识主体提升到理性认识。

透明车床是“三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透明车床在其设计上做了透明处理,其内部结构和传动系统一目了然。在操作过程中,其零部件的相互动作也能清晰可见。再加上指导教师对车床的组成、原理和加工对象进行逐一讲解,会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效果,也会使学生理解起来相对容易许多。

对于非机械类和近机械类的学生,讲解内容能够使学生达到理解的目的。而机械类的学生不仅要了解还要为其讲解各个传动机构的原理,比如离合器,丝杠螺母等。这样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还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结合起来,以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

操作演示是“三位”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操作演示主要为学生展示车床各部分的操作方法和车床的基本操作过程。除此以外,还主要演示试件加工的工艺。通过演示,可以逐渐消除学生的胆怯和紧张心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

视教系统是“三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视教系统主要是为透明车床和操作演示来服务的。有了视教系统,学生不用再围着车床进行观看,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习的安全性。通过视教系统,学生可以很清楚的学习车床的基本知识和操作的基本过程等。

除此之外,图纸和工艺的讲解也是实训中重要的一项。通过讲解使学生能够对形位公差如同轴度和位置度等位置公差的符号、含义、对配合基制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顺序的确定等学习内容理解的较快且印象深刻。下面我们以榔头柄为例子简述一下实施操作教学过程。

图4所示是学生所要加工的工件――榔头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所接触,对其结构也比较清楚。它实际上也是工程中最为典型的一类工件,而其所包含的加工工艺也比较丰富。通过实习加工该工件,学生对轴类零件中的跳动度,垂直度,同轴度等技术要求的理解印象深刻,对轴类零件的加工工艺和车床常用刀具有一定的了解。

(1)图纸分析:在实际工程中经常使用同一根轴有多个半径的轴类零件。而我们所加工的榔头柄,包含了多个结构。主要有,外螺纹,退刀槽,圆弧面,锥面,网纹等。并且完成后要保证其垂直度、跳动度,粗糙度等要求。这就需要老师将一些主业概念为学生讲解清楚,使学生结合图纸理解各个概念的含义。最后学生便可根据要求合理的编制加工工艺,合理的选择加工刀具。

(2)实操加工:按照图纸进行加工。要让学生清楚, 不同的加工数量有不同的加工方法。即使是实习时的单件加工,也有多种加工方案。将几种加工方法都讲给学生后进行操作示范。通过对比,学生对根据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加工数量、毛坯形状、现有设备等条件,制定用什么方式加工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这样使学生先有了一个加工工艺的概念。

在示范过程中,具体讲解车削内容的方式方法。如圆弧的加工,锥面的加工,退刀槽的加工,网纹的加工等等。学生可分别根据教师讲的几种加工方法加工,然后对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共同提高。进一步学习了加工工艺基础知识。

4 总结

(1)教学过程中渗透一定的基础知识

在机械加工中,涉及的专业知识比较广泛,对于不同类别的学生来讲,理解程度有所不同。因此在实习中,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进行一定的机械方面的基础知识普及。这样也会让后续的教学过程实施起来相对容易。

(2)使用“三位一体”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在实习中,将透明车床、操作演示和透明车床应用到教学中,能够有效的帮助学生了解车床的主要结构,工作原理,加工原理和基本的操作步骤等等。

(3)以学生为主提高动手操作能力

在实习工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动手操作的主动性,这样使得学生带着兴趣去学习,并且在学习和操作过程中进行思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学生的处理问题的能力。也使学生对车工的工作性质有了基本的认识和了解,消除了他们存在的对机械加工方面的陌生、神秘和恐惧感,增强了自信心和成就感,学生通过这些课题训练掌握好基本操作技能,为学习新的内容和以后的实际工程中的加工操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全文,徐金成,冯玉金.车工实习课程入门阶段的教学探索[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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