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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有三个:筹资人、投资人、交易货币。一般意义上,一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与一国建立(与国际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在概念上具有等价意义。当一国金融市场未完全开放时,客观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与国内金融交易不同,也与国际金融交易不同。
关于什么是国际金融交易,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可被称为“市场论”,其划分标准是资金是否跨境流动;另一种观点可被称为“要素论”,划分标准是金融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场论”认为国际金融交易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可以下图表示。
在上图中,①属于国内金融交易,②③④属于国际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论”认为,将构成金融交易的基础要素:筹资人、投资人、货币进行组合,可产生以下几个不同的结果:
1.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2.投资人以外国货币贷款给其本国居民;
3.投资人以其本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4.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第三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5.投资人以外国货币(筹资人国货币)贷款给非本国居民;
第1种情况是100%的国内金融交易,但若担保人为境外机构,或资金被用于国际贸易,这种交易可能被认为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3、4、5种情况,无论按“市场论”或“要素论”的标准,都是国际金融交易。
第2种情况,按“市场论”应为国内金融交易,按“要素论”应为国际金融交易。在我国现行规章制度管理下,这类交易被称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汇贷款,’(外汇贷款属于“涉外贷款”,涉外贷款包括:外汇贷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外贸贷款)。
此外,还有人从国际收支统计口径出发,以交易结果是否引起国际收支变动乃至是否影响一国外债而判断是属国内金融交易或属国际金融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将涉外金融交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在上述五种组合中,除第1种以外,其余四类都应界定为广义的涉外金融交易(广义的金融交易包含国际金融交易);界定狭义的涉外金融交易标准应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国家金融管制。在2、3、4、5种组合列中凡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国际金融交易;凡以国家金融管制为主要调节机制的金融交易应定义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国际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极其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结果、状况直接涉及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深层次地影响一国内外均衡。因此,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中,各国均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金融市场由管制到开放的过程。
二、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
如果将金融市场“对外完全开放”和“对外完全不开放”作为一数轴的两端,在“完全不开放”端点附近,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属于涉外金融交易,相应的金融交易处于国家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中;当向另一端移动时,意味着出现了国际金融交易与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国家金融管制趋于放松。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都是必需面对的重大间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导致的金融经济体系的波动成为一个共同面临的问题。墨西哥于1993年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1994年彻底开放资本市场,允许51家外国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进人。
资本市场的过早开放使得国内经济中潜在和积累的矛盾在宏观经济出现问题时彻底地爆发出来,酿成1994年12月的经济危机。韩国的情形与此类似,1996年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许企业自由借款的条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韩国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卷人严重的经济危机。日本作为延迟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另一类范例,同样值得关注。日本1964年承担IMF第8条款开放经常账户义务,1984年对《外汇及其外贸管理法》进行修改,放松了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一过程用了20年时间。并且至今依然保留着许多限制外资进人,以及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保护的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度保护,使得金融体系始终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这可能是导致日本经济近年来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综观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的过程,都存在着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因为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这样在一国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目标统筹协调问题:实现金融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为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强化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通常采取的做法。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业竞争力低下,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并且由于强化金融管制产生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金融市场开放后,往往长期聚集起来的金融风险在出现导火索时骤然爆发了。另一种做法是:放松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休克式和渐进式。前一种方式往往导致一国出现若干年国民经济的衰退,社会和政治领域经历较长的动荡和混乱,社会发展在历史的轨道上转向。后一方式现在得到较广泛的认可,认为在这种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由于金融风险会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当然,这种方式由于金融市场开放历时较长,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内机构保护过多,会使金融体系缺乏竞争力,日本就是例证。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必须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以往,我国金融监管较多地倾向于不断强化管制,金融市场没有得到应有的发育,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实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中,实际上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开放路径:设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领域、规模—逐步增强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场性。这实际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为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一个操作平台(尽管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这一路径是在为了解决当时宏观经济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根据中国的承诺,加人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大幅度对外开放。在开放的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外部的金融市场动荡将如何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取决于国内金融机构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外来冲击。又由于任何金融开放都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因此,总结分析以往的金融开放路径,探讨如何为今后的金融开放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外汇体制改革:从涉外金融交易向国际金融交易转变的制度演进案例分析
中国自1978年一2002年,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48.73%。外汇体制改革是过去这20年推动中国出口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严格按照中央计划部门制定的进出口计划经营。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计划时,首先开列一份必须进口的物品清单,然后根据所需款额,找出国内能够出口以换取这笔外汇的物资。由于当时汇率对外贸水平和进出口货种的影响甚微,当局遂参照旅游业、华侨汇款等少数非贸易性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制订汇率。主要根据中国一篮子消费品与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对价格而做出。由于中国不少消费品定价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币。
998年,中国决定开放经济、拓展外贸。随着外贸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汇率由原来制订外贸计划时的会计手段,变成推动进出口决策的重要信号。最初出台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抵消汇率偏高而对出口的抑制。其后,为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
第一,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涨的影响。
第二,实施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汇收人,以满足自身进口需要。
第三,开放外汇调剂中心,让出口企业可把外汇留成以较为有利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随后的十多年中,国家以贬值为基本措施,来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第一次贬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币对1美元为内部结算价(创汇成本)。制订内部结算价时,管理当局以赚取1美元外汇的平均成本为基数,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润”率。这次贬值是中国外汇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主要根据创汇成本,而非国内消费品相对于海外的价格而制订汇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间,由于创汇成本在这期间内不断上涨,当局不断下调汇率,使出口较为有利可图。这期间,人民币先后六次贬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2.8:1调到5.32:1。19叫年1月1日汇率并轨,官方汇率更一举下调到8.7:l水平。当年,出口、旅游和外来直接投资增幅分别高达31.9%、56.4%和22.7%。外汇储备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增长114.5%和42.6%,1998年5月达到1409亿美元。由于外汇供应增加,官方汇率逐步轻微上调。1998年4月后,官方汇率大约处于8.28元人民币对1美元的水平。贬值基本上是在市场“倒逼”下实施的,因此,贬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对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业自1978年起获准留成外汇。其后,留成的比例显著提高。1979年规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获准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获准的外汇留成已不少于出口总额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达出口总额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权利,必要时得以调剂价收购企业30%的外汇收人(1994年统一汇价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销)。留成制度实施后不久,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获准将外汇配额转售给需要外汇作进口用的单位。这一来,企业与企业也就能够在市场上兑换外汇。持有配额的单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汇留成,拓展出口的积极性更高。除了用来进口产品设备,出口单位还可以以高于官方的汇率换取留成的利润。留成制度扩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引人了市场机制。如同留成制度,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规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场的机制。
1950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率先开办外汇调剂服务。有关业务迅即扩至内地12个大城市。早期的交易价是3.08元人民币对l美元。1985年,深圳设立第一家官方的外汇调剂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进。再一年后,同类中心扩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汇调剂中心只对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不得参与。1987年,国内的轻工业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服装业也获准在调节市场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国内企业都获准在调剂中心上出售留成。外汇管制放宽后,外汇中心的数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国有100多家调剂中心,交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国性的银行同业外汇市场取代了调剂中心,并实施外汇结售制度。出口企业所有外汇收人按规定一律须出售给指定的银行。对进口企业而言,企业只要向当局授权的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签发的付款通知,即可换取外汇。
以上措施,从一个角度看,实际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严厉管制。1994年以来,最根本的变革也许是撤销调剂市场,在国内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银行同业外汇市场。
在新制度下,国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外经贸部实施的行政控制来维持汇率的稳定性和经常账差额,而非借着对经常账的来往实施外汇管制。在新的制度下,汇率不仅影响进出口,还通过各种市场和机制间的联系,对经济造成广泛的影响。因此,制订汇率不再只是贸易和经常账的问题,必须同时考虑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各种不同利益团体的平衡、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广泛的问题。由于中国对内和对外经济部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制订汇率时,也就不能只是为了促进出口。事实上,经过1994年的改革,中国基本上不再以创汇成本来制订人民币汇率。从1994年到1997年,中国的一般物价水平涨幅约50%,创汇成本也显著上升,但由于外汇供应增长,人民币汇率反而轻微上扬。人民币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加大,中国经济对内和对外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汇率的影响扩散到外贸以外的部门。中国利用汇率政策以促进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长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长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虽然出口部门力促人民币贬值,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内外均衡,仍然保持汇率稳定。2002年初,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制度,提高外汇指定银行周转金额度,降低进口企业设立外汇账户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业售汇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当局又批准四大国有银行开展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经常账户项下,人民币与外汇间的兑换(交易),在市场机制对管制的替代过程中,不断向市场化方向演变,现在离进出口企业完全意愿结售汇越来越近。
笔者认为经常项下外汇市场的开放,客观地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比较成功的。资本市场的开放应遵循着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规模和逐步放松对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开放资本市场。
长期以来,对外贸易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强大拉力,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贸易形势的日趋严峻,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各国为保障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或者实现某些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全面。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形式
细数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两种新形式:
(一)主动性反倾销反补贴壁垒。
实践中,随着出口国为了销售多余产品、扩大出口或争夺国外市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将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对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或阻碍,就会招致进口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惩罚。有鉴于此,为了限制倾销而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程度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就会演变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正常国际贸易形成阻碍。而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卖体经济的破坏日趋严重,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进一步发展和强化反倾销手段,使得反倾销反补贴手段正逐步由传统单一、被动的对倾销造成损失所采取的弥补性贸易措施,向主动保护本国脆弱产业不受侵害的保护性贸易措施发展。
(二)隐性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工业的经济利益,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利用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日益觉醒,通过刻意提高贸易关税,如“碳关税”和非关税如环境标准、环境技术等手段,阻碍他国产品进人本国市场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本国制造业,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纷纷表示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迫使发展中国家采纳超出其资源偿付能力的环保标准,弱化其国际贸易的优势。可以看出,以“碳关税”为代表的隐性绿色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壁垒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措施
1.规范企业出口行为,防止恶性竟争
多年来,中国进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混乱,专业外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企业各自为战,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削价,造成出口价格一降再降。再加上产品知名度低,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必然偏低,从而为别国实施贸易救济提供了借口。因此,出口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混乱无序的价格战,只会消耗企业自身和行业的竞争力,削弱行业整体的保护力度。为防止恶性竞争,引导外贸企业有序进人国际市场,关键在于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三元化的反倾销机制。中国企业应通过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本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改善企业低价竞销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合理调控,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国外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指控的机率。
2.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
中国对主要贸易伙伴出自集中度的上升说明了中国大部分贸易企业还不适应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需要。为此,贸易企业应制订制度,培养人才,同时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的制订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计划,开发美、日、欧以外的市场,提高中国在这些市场的占有率。首先要大力开发有潜力的市场,尤其是东欧市场和拉美市场。开拓这些市场要有艰苦创业的精神,同时,要讲究方法,要将出口、进口、援外、对外投资和劳务合作等多种经济交往形式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开发。其次要深度开发传统市场,要从进出口贸易渠道进人这些市场的深层次营销网络,不断开发出新产品和新品种,使出口适销对路,及时跟上这些市场的需求变化。
3.提高产品技术标准,跨越技术贸易壁垒。
二、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正处于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还不成熟,规模也很有限。在这个低碳时代,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没有树立低碳经济理念,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及碳金融运行模式认识不足,对碳金融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不清楚,对发展碳金融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我国法律也缺少对碳金融的政策保障。最终导致碳金融的商业价值流失。我国碳金融业务风险众多,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气候和技术风险等。各种风险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多。
三、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策略
(一)制定低碳经济金融创新相关政策
完善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使低碳经济金融规范发展。政府在低碳经济金融创新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各级部门应当为低碳金融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健全低碳经济金融体系。政府各部门还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金融排污的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减排制定一个可计算、可报告、可考核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不能盲目制定,应当符合实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的检测,完善检测系统。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政策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二)加大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力度
采取舆论宣传或网络宣传等方式,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通过制作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册和建立金融创新网站,使人们都能认识到这是个低碳经济时代,了解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怎样发展低碳经济。
(三)培养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
目前,我国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极为匮乏。传统的金融人才普遍出现知识单一化现象。加强对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可以提高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金融知识,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环保、金融等知识。在现行高等金融教育中,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两方面改革。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以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一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十以来我国将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实施绿色金融则有助于在金融服务上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二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经济行为,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
1.2促进生态环保与能源节约
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环境治理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短期又是影响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而绿色金融则是将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色金融为环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企业,这样可以强化企业的节约意识,规范他们的环保行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绿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银行机构进行的账单无纸化方式,节约了纸张的使用,有效地节约了能源。
1.3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绿色金融为银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发展良机。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得社会对环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投资已经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行业,而绿色金融业务则是将绿色概念与金融产品融合为一体,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内容,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其次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绿色环保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切入点,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势必会降低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力。实施绿色金融虽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评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但是长远看,绿色金融符合国家的根本政策,优化了信贷结构,实现了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低碳经济路径下绿色金融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缺乏动力
虽然“低碳”“、碳金融”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名词,人们也意识到发展碳经济的重要性,但是我国在追求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表现得明显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赖外界的压力而不得不进行绿色金融创新,比如中司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从事碳交易,却以碳交易市场规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绝参加碳交易,没有为我国额碳交易市场建立提供应有的力量。
2.2绿色金融实施的主体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机构开设的绿色信贷业务,而其它一些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探索则非常有限,比如证券业虽然对上市企业融资设立了环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两高”行业,同时对低碳、环保企业的激励制度也不完善,导致上市企业实施绿色金融存在较高的难度。保险业虽然也在绿色金融实施方面进行着局部试点实验,但是其仅限于环境污染责任险,使得绿色金融在保险业很难获得全面推行。
2.3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作为绿色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两大职权部门:环保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一方面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布无法满足银行部门对环保信息的需求,影响绿色金融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模式不科学。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单项运行,导致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健全,同时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也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
3低碳经济路径下的绿色金融创新模式
3.1加强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要制定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与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并且要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机构,国家要鼓励各大银行进行绿色金融改革,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服务,拓展绿色金融产品;三是要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实施绿色信贷体系既可以实现对绿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与淘汰高污染的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
3.2加强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司法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首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信息的检查力度,并且将污染企业的各项数据提供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则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对污染企业进行信用授权以及信贷审批。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将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反馈给环保部门;其次建立新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环保部门要及时对要求整合的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并且将审核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如果企业对于重新审议的结果存在异议,环保部门则要对企业进行评估与重审,并且将重审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
3.3开拓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发展绿色金融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一是银行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在信贷行业、环境评估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并且创新信贷政策,比如在还款方式、还款周期上进行创新;二是保险业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保费等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产品;三是证券业要完善上市公司环保门槛,同时建立可环保板块,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环境。
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言,金融起到重要的优化与引导作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并没有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匹配关系,缺乏明确的角色定位,金融机构习惯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产业,缺乏专门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例如,研发低碳技术,需要转变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和试点设定工作。高科技企业虽然具备先进的技术理念,但是他们缺乏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由于科技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符合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直接影响到低碳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角色定位,认识到自身在发展低碳经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树立低碳经济服务理念,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外部环境
任何企业或部门的发展,都需要得到完善的外部环境支持,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同样需要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我国有关于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缺乏协调性,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缺乏能耗、环保等方面的信息支持,金融机构难以进行准确的信息评估,直接影响到资金支持的效率。另外,我国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与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机制,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难以落实抵押和担保,并且其违约率通常较高,金融企业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投入过多的信贷资金,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于以上外部支持环境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了低碳经济的顺利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的规模逐渐扩大,单纯依赖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已经不能够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第三方融资等综合金融支持体系,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由于当前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善开发出来,具有较强功能和创新性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对不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扶持重点与低碳企业融资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二者存在不对称性,从而使得低碳企业在发展中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转变,低碳经济需要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我国应当充分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出台各项政策来引导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更新金融机构管理理念
金融机构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我国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通过自身角色定位的合理调整,与国际合作,发现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提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信贷产业和客户结构,不断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绿色信贷的基础上,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将资金投入到需求量大、综合效益较好的低碳项目中,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金融机构还要不断研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途径,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对中小企业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不断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不断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低碳项目中,实施开放性的节能项目投资,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更新金融机构的管理理念,使之正确引导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
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需要优化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首先,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机制,建立科学、具有可行性的产业投向标准,在政策的引导下,进一步细化污染企业信贷指南和相关操作办法,便于金融机构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时得到技术支持。建立并完善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通过该环保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为金融支持提供政策环境,进而制定与这些经济政策相符合的金融支持政策,确保金融机构的投资方向负荷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其引导低碳经济发展的结构与能源调整等功能。相关部门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环保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完善、科学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低碳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信贷产业目录。此外,要通过构建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来为低碳经济发展创造最优的外部环境。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信用工程、完善中小型企业担保体系等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以此来促进金融机构对风险预测、防范后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企业的金融支持。此外,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跟踪监测各个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情况,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优化投资方向,自觉地参与到国家环保计划中。建立相应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增长方式,应当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要看到低碳经济带来的机遇,合理调整自身的定位,增强与低碳相关的金融创新,帮助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低碳经济,需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推进低碳资本市场的建设,使之有力支持低碳经济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加强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养,开发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帮助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还应当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很多风险投资企业比较看重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开发项目,但是目前很多节能环保企业大多是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来获取小额贷款进行技术商业化,并没有有效利用国际流行的风险投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对于发展低碳技术和商业化的重要作用,要有效利用市场规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在政策性的引导下,重点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低碳基础设施投资和低碳能源的发展等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低碳经济建设中。
(四)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
风险投资比较重视生物工程、新能源等产业的投资,随着低碳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风险投资越来越看重低碳经济,风险投资基金和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投资方向转向开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上。目前,我国低碳经济项目开发企业往往是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来获得小额贷款,虽然传统观念对风险投资持有怀疑态度,但是对于低碳技术的商业化发展来讲,风险投资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要加大引导风投资本的投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此外,还要充分吸引利用外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升级,鼓励新能源、新技术和环保产业进入到我国市场中,同时帮助我国低碳企业的发展,吸引国外融资,进一步扩充低碳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2007年4月,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正式爆发。一年来,这场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波,导致全球闹股灾。次贷危机造成美国的坏账是4600亿美元,由于美国把坏账证券化,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现在扩展到全球,波及到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银行,估计最终损失要达到1.2万亿美元,其损失和危害正在逐步显露。这件事远远没有结束,预计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影响将持续到2008年10月末或年末,才能最终见底。美国一打“喷嚏”,全世界都跟着“感冒”,这就是金融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传感效应。
一、美国次级贷款的内容和特点
次级房产贷款简称次贷,是一种房地产抵押的按揭贷款。
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分为三级市场,第一级是优级房贷市场,第二级是次优级房贷市场,第三级是次级贷款市场。次贷政策对中低收入的购房者很有诱惑力,因为它具备了三个特点:一是次贷低首付,有的次贷甚至没有首付,这对中低收入者特别具有吸引力。一般的按揭贷款都要有首付,大概占总额的20%~40%,而次级贷款的低首付特点则激起了人们的购房欲望。二是次贷期限长,有的20年还本息,还款周期长使贷款者压力小。三是次贷利息前低后高,即前2年是低息,后18年是高息,越到接近20年的时候利息越高。这三个特点使得中低收入者踊跃贷款购房,房地产价格涨得很快,一套豪宅最高达到几百万美元以上。
美国开办次级贷款的初衷是好的,旨在解决中低收入者买房难问题。这项措施启动后,美国的私人住房率提升了6个百分点,成功为1000万中低收入者解决了住房问题。在美国,孩子18岁以后基本自立,剩下父母构成了家庭的小型化。次级贷款政策迎合了美国人的生活习惯,并较好地满足了美国人旺盛的购房欲望。但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是不可违背的,次贷刺激了房市,也毁了房市。因为当时美国的房地产价格暴涨,信贷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底线,即最后实在不行就卖房子还贷款,反正也赔不上,结果恰恰就在这里面出了问题,房价连跌了40%,房地产市场因此溃不成军,终于爆发了次贷危机。
二、诱发次贷危机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次贷危机是金融炒作的结果。美国金融是全球一体化的龙头,很多银行都在发行贷款证券(英文缩写是MBS),形成债务后再卖债券(英文缩写是CDO),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波及到全球形成了一个债务链,债务链一中断,便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效应,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波。探求原因,主要是三个因素集合造成的:
1.宏观调控力度不当。美联储为了有效调控经济,格林斯潘首先是在2003年之前多次降息,从5%降到1%,降息使贷款成本下降,诱使很多人靠次贷买房,促成了房地产“泡沫”。而后美联储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又连续13次调高了存贷款利息,到2006年初,由最初的1%调到了5.3%。因为利息高了,还贷的成本自然提高,本金滚利息,越滚越大,加重了还贷者的压力。美联储主导贷款利息前降后升的“U”型走势种下了祸根,致使很多人次贷低息买房易而后又高息还款难,最终引发了危机。
2.房地产市场失衡。美国房地产从2006年开始降温,“泡沫”破裂后,房地产价格大跌,原来售价100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只能卖到60万美元左右,出现了房地产全面缩水和下跌的局面。这使最终指望卖房子还贷款的人始料不及,房价下跌到卖房子也还不上贷款的地步,次贷危机终于浮出了水面,引发了金融风波。
3.金融机构推波助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竞相炒作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和债券,炒来炒去,炒得扩大化了,波及到全球,把很多国家和银行都卷了进去,从而引发世界性的金融波动和风险。美国次贷危机是历史的巧合。现在设想:如果美联储当年不加息,贷款的利息也就不会这么高;如果美国的房地产价格还在涨,房主还贷就不会出问题;如果只是单纯为了刺激房贷,没有证券商、银行家从中炒作金融衍生品,也就不会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而现实的结果恰恰是这三个问题汇集在一起“交叉感染”,其结果必然引发美国的次贷危机。事出有因,绝非偶然,偶然寓于必然之中,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三、次贷危机的后果和危害
美国的次贷危机就像计算机病毒一样,马上蔓延到全球金融系统的各个角落,带来了全球性的诸多问题,包括现在的股灾和金融风波。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1.次贷危机引发美元贬值。美国处于世界霸主地位,小布什希望美元贬值,贬值后会刺激外贸出口,降低进口,减少美国的外贸逆差,这是他的基本立足点。美元贬值以后,美国可以多印美钞向全球输送通货膨胀,欧盟、日本、俄罗斯、中国都出现了反应,物价上涨、经济放缓。比如人民币升值的问题,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从2005年7月21日晚19时开始升值,到4月末已累计升值了18.2%,汇率已突破7元的大关。到2008年年末,人民币与美元的比率将升到6.6元,接着继续再升到5元,2020年最后升到4元左右。人民币升值的另一个原因是压缩出口、增加进口,降低外贸顺差和外汇储备。美国打压人民币升值意在减少外贸逆差,内外的原因兼有,就像“天平”的两端,一端是美元贬值,另一端人民币就要升值,这是一个联动的过程。美元贬值带动人民币的升值加快,为全球输送通货膨胀,现在俄罗斯的物价涨得也很厉害,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也都受到影响,物价都在上涨。所以,面对物价上涨,中央提出“两个防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利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多种经济杠杆调控物价和股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次贷危机引发石油价格上涨。美元贬值之后,美国、纽约和伦敦的期货石油价格最高接近每桶120美元(七桶为1吨),一吨是8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6000元左右。石油是全球的软黄金,经济高速发达之后,石油更是经济血脉。目前,我国每年石油的消耗量是2.7亿吨,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如果石油涨价,会引发我国很多产品涨价,中国的物价就会形成“井喷”效应。现在中石化、中石油天天向发改委反映,我国一半的石油靠进口,如果石油不涨价,就会出现倒挂和亏损,发改委只好让财政给其补贴120亿元,让其别涨价。2007年我国物价上涨,工业品是石油领头涨,副食品是猪肉领头涨。由于我国垄断产业太多,资源管理不到位,产品成本降不下来,电力、石油、煤炭等资源性的行业都嚷嚷着要涨价,但老百姓又怕涨价,这使国家发改委一手托两家,处在两难的选择中,即一手托企业要涨价,一手托民众怕涨价。若经济问题弄不好,则会引发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次贷危机引发很多国家经济减速。由于美元贬值,石油涨价,美国经济发展开始减速。2007年美国GDP增长率为2.2%,比2006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2008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为0.4%,第二季度预计只有1%,预计2008年全年美国GDP增长率为1.5%左右,最悲观的是高盛公司预测只有0.8%。美国、日本、欧盟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现在都在减速,而“金砖四国”(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正在崛起,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潮流。
四、全球金融系统的新特征
通过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的金融风波,发现世界金融系统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把握,具体有四点:
1.金融系统的整体性。世界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货币的国际化和金融系统的一体化。现在看,全球的金融系统是连为一体的,已经形成一个联动互补的新格局,一个地方出问题,马上会引起连锁反应。这需要我们整体把握金融系统的形势和走向,不要孤立地片面地看待经济问题。
2.金融资本的流动性。全球的金融资本近100万亿美元,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过剩,大概有8万亿美元的流动资本掌握在一些金融大鳄的手里,在世界各地寻找机会进行投机炒作。其中,有一个金融大鳄叫索罗斯,他的手里有上千亿美金的“热”钱,1997年的时候,他看到亚洲的金融市场刚开放,也很脆弱,就到泰国去了,在金融市场搅动一番后抽资脱逃,致使泰铢当天贬值,并引发了整个东南亚的金融风险,中国的香港也深受其害。
国际游资多了以后就会到处窜,像老鼠一样哪有窟窿就往哪里钻,所以金融系统开放后要更加注意安全性。现在看,几次大的金融危机都是国际游资投机形成的。比如1997年泰铢贬值引发的东南亚金融风险,1998年俄罗斯的金融危机,1999年巴西的金融风波等,都是国际游资的流动带来的后果。在我国,这些国际游资基本上会炒四个“市”,都很有规律。第一步是炒期货市场,通过赌博抬价,把国家的物价系统搞乱;第二步是炒股票市场,把股市烘起来,出现股市“泡沫”,到高位之后再抽资逃跑,套住的是中国的股民散户;第三步是炒房地产市场,形成房地产“泡沫”后再抽逃;还有一些高手进行第四步,即炒外汇市场,在汇率浮动中挣钱。这些金融大鳄在期市、股市、房市和汇市这“四市”上做文章,投机炒作到一定程度,把老百姓和股民的钱换成美元揣走了,留下的是金融灾难,这已成为一种定式和基本规律。
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某个环节有了风吹草动,马上形成一种“蝴蝶”效应,整个金融系统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因为它是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这种大趋势无法遏制。虽然次贷危机本身仅仅几千亿美元,但全球都受影响。我国的股市离美国很远,但也受到了波及。股民是炒信心、炒预期,如果信心和预期都没了,股市也就跌惨了。现在看,这次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形成一种灾难,就是由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带来的。
4.金融波动的周期性。金融系统的运行具有周期性,只有认真了解和把握,才能未雨绸缪,驾驭金融形势的变化。从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开始,我们就知道资本主义有经济危机,危机时会出现牛奶过剩倒到海里、产品积压卖不动、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和物价飞涨等现象,这是那个年代初级阶段的经济危机,是一种生产过剩型的危机,这是即时危机的基本特征。经济发展到今天,实现了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发生经济危机,首先表现为金融危机,所以金融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由过去的生产过剩型危机转变为金融危机,这是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新规律。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周期性的规律,比如经济过热,基本上是8—10年出现一次。1982—1984年,我国出现第一次经济过热,进行了治理整顿;1994年,出现第二次经济过热,进行了第二次治理整顿;2006年末,出现第三次经济过热。我国股市也呈周期性变化,基本上是五“熊”三“牛”,股票行情是“横有多长、竖有多高”,这些都是辩证的。现在需要我们掌握的是周期性,准确把握经济走向和规律,从而做到未雨绸缪,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从美国看市场经济的优势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用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二,产权多样化,鼓励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负面效应,会周期性地出现一些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经济的主要危险是通货膨胀,因为当时是短缺经济,经常供不应求,物价自然就会上涨。市场经济有通胀,也有紧缩,二者交替进行,但主要危险是通货紧缩,即生产过剩、物价低迷、消费不足。在1998—2005年期间,我国经历了8年的通货紧缩,经济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目前,我国又一次进行宏观调控,防止通货膨胀,但要注意调控的节奏和力度,要“点刹车”,不能“急刹车”,“急刹车”容易造成翻车。如果长期过度地紧缩银根,那么到2009年末,我国有可能重新滑入通货紧缩,5年内经济将无法有大的发展。不能一放就胀,一紧就缩,这几年我国一直是这么周而复始地走这条路,现在要注意掌握调控的力度。如果再次出现1998年的那种通货紧缩,我国就难办了,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太大,再加上弱势群体多,如果经济没有一定的发展速度,那么很难保就业、保稳定,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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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强化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加强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各类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西南地区在地理意义上是指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地。这一区域地形复杂,多为盆地和高原,海拔较高,地势起伏明显,同时气候种类多样,复杂的自然地理条件使得各种资源分布的地域连续性变差。加之西南地区较全国其他地区发生干旱灾害的概率和范围更大,这就使得西南地区农业经营的系统性风险加大。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系统性风险是一种整体风险,不能通过投资多元化等手段降低或消除。农业生产既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再生产过程,因而面临着自然风险(见表一)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西南地区复杂的地形使得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受到限制,科技增收不明显。传统的靠天吃饭的小农作业模式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粮食作物的长期价格低迷,且部分年份经济作物产量、价格波动较大,使得西南地区农民的生产承受相当一部分的市场风险和压力。农民对于农业活动的经济效益无法确定。这种来自自然和市场的风险影响了农业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农业的弱质性特征使其无法成为农村地区强有力的增收部门。
西南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形势与现状
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中国既是一种经济资源,又是一种行政资源,其发展明显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但是由于国家不同时期发展战略的侧重点的不同,也导致各个时期的金融行业和体系的不同。西南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围绕着国家的发展战略展开,体现出强烈的的计划性。改革开放以前,经济体制高度计划集中,全国只有一个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虽然金融机构也在分设与合并中不断地发展,但一直没有形成稳定而独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开始进行经济领域的改革,这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使得投资和融资开始多元化。农村的金融机构也相应的开始丰富起来。但是对于诸多的涉农金融机构来讲,不断进行的体制改革,使其经营更加趋向于现代企业化,对经济效益更加注重,支农作用逐渐弱化。同时在正规金融机构在自身经营战略和理念的调整下,逐步降低在基层农村的服务和网点覆盖,加之原本部分西南落后偏远地区缺乏正规金融服务,所以造成了西南部分农村地区发展农村金融的巨大障碍。数据来源:2011年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部图集从表二中可以看到,四省区农村金融机构总量虽然较多,但平均来看,每个乡镇能拥有的金融网点在2-3个之间,低于全国平均值(3.5个/镇)。而且有相当数量的乡镇金融网点数量只有一个或空白,这就造成了所在地农民获取金融服务的被动和缺乏。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基本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单从调查结果(见图一)看,信用合作社一直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占据了多数农村金融资源。实际上,在农行不断调整县域农村经营网络、减少乡镇业务领域,农业发展银行下乡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农村地区金融只能大都由信用社承担。庞大的金融需求与单一的资金供给的矛盾形成了西南地区农村融资贷款的困难局面。数据来源:2011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部图集农信社在农村接近垄断的地位给予其在贷款利息定价上的主导权。为了防范和弥补信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农信社贷款利息水平普遍较高。例如广西农村信用社的加权平均利息率为9.01%,高出基准利率2.56个百分点,考虑到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那么实际利率水平将更高。综上可以看出,西南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在制度变迁中表现出的“去农化”倾向,加剧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难度。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渠道严重挤压,资金需求无法有效满足。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健全的农村金融融资机制和形式成为西南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西南地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可行性分析
行为金融学是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社会等因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在美国和欧洲,行为金融学不仅在学术研究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在实践中也已经得到了应用。个人投资者在应用行为金融学的知识来避免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机构投资者也正在以行为金融学的精髓来发展以行为为中心的交易策略。
一、行为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迄今为止,行为金融学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理论。目前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集中于确认那些会对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影响的投资者决策心理特点以及行为特征。
第一,投资者的心理特点。处理信息的启发法。现代社会信息量越来越大,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金融市场决策者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决策者将不得不更多的使用启发法。启发法是使用经验或常识来回答问题或进行判断,它意味着对信息进行快速的、有选择性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直觉。由于决策的速度很快以及不完整性,使用启发式方法可能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从而造成认知错误和判断错误。启发式方法一般包括:一是典型性。这种启发性方法是一个谚语的起源:“如果它看起来像只鸭子并且呷呷的叫声像只鸭子,它可能是只鸭子。”在形成预期时,人们通过评估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概率与其最近所观察到事件的相似程度。典型性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过度,也就是投资者在形成预期时给予新信息太多的权重。二是显著性。对于发生不频繁的事件,如果人们最近观察到这种事件,那么人们倾向于过分估计这种事件在未来发生的概率。例如,如果最近一架飞机坠毁的消息频繁地被媒体传播,人们将过高估计飞机未来发生坠毁的概率。显著性可能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过度。
三是自负。人们对自己的能力和知识非常自负。例如,当人们说这件事有90%可能性将发生或这声明是真实时,那么这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小于70%。自负可能使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迟钝。四是锚定。心理学家已经证明,当人们进行数量化估计时,他们的估计判断可能被该项目先前的价值所严重影响。例如,二手车的销售商通常是在开始谈判时出高价,然后再降价,这销售商尽力将消费者滞留在高价格上。锚定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迟钝。
第二,后悔。人类犯错误后的倾向是后悔,而不是从更远的背景中去看这种错误,并会严厉自责。后悔理论有助于解释投资者延迟卖出价值已减少的股票,加速卖出价值已增加的股票。Shefrin和Statman指出,后悔理论表明投资者避免卖出价值已减少的股票是不想使已犯的错误成为现实,从而避免后悔,投资者卖出价值已增加的股票是为了避免价格随后可能降低而造成后悔。
第三,认知不协调。认知不协调是人们被告知有证据表明其信念或假设是错误时,人们所体验的心理和智力上的冲突。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人们存在采取行动减轻未被充分理性思索的认知不协调的倾向:人们可以回避新信息或开发出扭曲的论据以保持自己的信念或假设正确。如新车买主有选择地避免阅读他们其他车型的广告,而去看他们所选择车型的广告。
第四,回避损失。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而对“趋利”与“避害”的选择在经济活动中是首先考虑如何避免损失,其次才是获取收益。研究表明,人们在从事金融交易中赋予“避害”因素的考虑权重是“趋利”因素的两倍。
第五,羊群效应。人们的相互影响对人的偏好改变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追求时尚与盲从心理便是其中最突出的特点。这对经济决策的形成与改变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在金融投资领域,人们往往是显著的、非理性的从众心理特征与行为。
(二)决策行为的一般特征
1994年,Shefrin和Statman开始研究可能对金融市场行为产生系统影响的决策行为特征。,一些决策行为特征已经得到行为金融学家们的公认,并作为对决策者的基本假设:
第一,决策者的偏好是多样的、可变的,他们的偏好经常在决策过程中才形成;
第二,决策者是应变性的,他们根据决策的性质和决策环境的不同选择决策程序或技术;
第三,决策者追求满意方案而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尽管这些决策特征之间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对市场的影响尚不十分明确,但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决策行为特征与市场中投资特性是相关的,如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性和价格中的泡沫;投资者中存在追随领导者和从众行为;过早的售出盈利投资和过晚售出失败投资;资产价格对新的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不足等。
二、行为金融学在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
在证券市场投资中具体运用行为金融学可分为防御型策略和进攻型策略。防御型策略是指利用行为金融学对人的投资心理以及决策特征的分析来控制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也就是在投资中避免犯错;进攻型投资策略则在了解投资者的心理偏差和决策失误对市场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以从中获利。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是采取防御型投资策略。个人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分析手段与信息获得与把握上都处于劣势,因而经常靠打听小道消息等作为决策依据,行为经常是非理性的。此外个人投资者对自己的资金负责,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容易犯心理偏差和认识错误,因而有必要采用防御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来指导投资。进攻型投资策略一般为机构投资者采用,因为在错综复杂的金融市场中,要对证券的定价进行判断非常困难,个人投资者很难在实际中判断出当前的市场定价是正确的还是发生了偏差,只有掌握着大量信息和良好分析技术的专业投资者才有可能进行判断。此外,各种定价错误或偏差的幅度和持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个人投资者精力有限、交易成本高,无法利用这些偏差和错误来获利。
防御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是应用一系列行为金融的知识对自身的投资行为进行内省式的审察和研判,具体可包括:首先要核对信息的来源,核实信息的可信度、实效性等,要密切关注最近有无更新的消息或数字披露,要避免只关注支持自己看法的信息。第二,判断自身是否过分自信,特别在最近投资行为取得了一系列成功时就更应关注这点。第三,要善于比较正面和负面观点,查明对市场持最乐观以及最悲观态度的分别是什么人以及为什么会持有这样的观点。第四,要避免锚定效应导致不理性的期望值。
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可以采用进攻型投资策略。各类投资机构由投资经理们具体负责运作的,投资经理们和个人投资者一样,在投资决策中也会犯各种心理偏差和认识错误,因而也需要采用防御型投资策略来加以避免。但投资经理们有着良好的金融投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他们能更好的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控制。在各类机构中一般都有着良好的管理监督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投资经理们避免犯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因而,机构投资者更重要的是利用进攻型投资策略来获得盈利。目前可采用的进攻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主要有:
曾琪:行为金融学理论探讨及其实际应用第一,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这种策略的提出最初是基于DeBondt和Thaler(1985,1987)对股市过度反应的实证研究。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根据公司的近期表现对其未来进行预测,从而导致对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和对绩优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第二,动量交易策略。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交易量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与Titman(1993)在对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进行研究时发现,以3到12个月为间隔所构造的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现出延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变动的动量效应。Rouvenhorst(1998)在其他十二个国家发现了类似的中间价格动量效应,表明这种效应并非来自于数据采样偏差。
第三,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成本平均策略是指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时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证券价格下跌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股票投资比例可较大,并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
参考文献:
[1]Kaheman,D.andA.Tversky(1979).“ProspectTheory:AnAnalysisofDecisionMakingUnderrisk”,Econometrica
一、低碳金融的界定及相关研究进展
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到的技术和项目等提供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它的兴起与发展低碳经济直接相关,起源于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和《京都议定书》(1997)。那些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政策、金融创新及其市场活动等都可称为低碳金融。对低碳金融的研究和理解是逐步发展的,与低碳金融相接近的研究是关于环境金融或者说绿色金融的研究。
环境金融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出现,主要以如何提高环境质量和应对环境挑战等为研究重点,它标志着现代工业社会解决过去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方向发生了根本转变。但其概念一直至1997年才得以提出。在此之前,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不少经验。同时一般都认为环境及其产业所提供的产品都属于公共物品,总体上需要财政融资[1]。由于环境金融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定义还有很多不同观点,比如,SoniaLabatt和WhiteRodney(2002)在其著作《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和金融产品指南》中指出:环境金融是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融资行为或过程[2]。EricCowan(1999)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探讨如何融通发展环境经济所需资金。作为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环境金融能够从发展环境经济中受益。这些研究尽管观点不是完全一致,但原因是相同的,都源于近年来环境的恶化。环境的恶化迫使整个社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金融业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国外逐步把环境问题引入到金融研究之中[3]。JoseSalazar(1998)对环境金融的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寻求保护环境的金融创新[4]。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金融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新领域,更为低碳金融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低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和传统金融是一致的,只不过低碳金融更强调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金融与环境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金融手段来改善环境。目前,低碳金融的国际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建立赤道原则、重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清洁能源机制的蓬勃发展。
(一)制定助推低碳经济的国际准则: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准则。赤道原则正式形成于2003年,但它的起源应该回溯至2002年10月,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的一个金融会议。会议决定在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2月,发起银行公布赤道原则并征询意见,又根据这些意见做了修改。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汇丰银行、JP摩根、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
赤道原则的确立是针对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最低行业标准,其适用的项目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涉及制造业、化工、能源、基础设施等62个行业,内容不仅涵盖环境保护,还包括健康、安全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而其蓝本取材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根据IFC的政策,金融机构保证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将项目按照高、中、低级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对环境问题负责时,方可对项目提供资助。
与传统金融相比,赤道原则完全革新银行项目融资方面的信贷理念,并涉及相关制度体系与信贷流程的再梳理。截至2009年3月,全球五大洲一共有67家世界大型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中,IFC扮演的角色就是筹集专项资金无偿用于促进世界各国的节能和环保。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势头十分迅速。赤道原则的信贷理念与低碳金融的实质不谋而合。
(二)建立促进国际减排的碳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
1.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诞生直接源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履约
世界上以法律约束力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成为引发低碳经济理念形成和国际“碳交易”市场诞生的动因。《京都议定书》成功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综合历史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发达国家应首先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责任;二是明确全球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在1990年的基准上至少减少5.2%;三是架构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即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ed,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和“碳减排”贸易(EmissionTrade,ET)。三种域外减排和减排额交易,使发达国家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取得“碳减排”的抵销额,以低成本获得“碳减排”配额,缓解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碳减排的国际履约协议直接推动了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5]。
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逐渐成为全球贸易中的最新亮点。从2005年至2006年仅仅一年间,市场规模就从近100亿美元迅速攀升至220亿美元,而2007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又有成倍的增长。具体数值参见表l。而随着全世界都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意义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2.基于碳金融产品的金融创新活动加速碳交易市场的形成
目前,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碳交易,欧洲一些活跃的银行建立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务;二是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三是碳排放额度保管服务,一些银行为客户提供碳排放额度保管、账户登记和交易清算服务;四是碳基金,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这类基金包括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性投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进行减排的基金等[6]。
三、我国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碳减排交易挂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亟待各级主管部门逐步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金融”市场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近几年的实践,相关政策和机制还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一)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而言,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因此,我国金融业应积极顺应国际潮流,结合实际逐步采纳赤道原则。目前,中国兴业银行已经采纳了赤道原则,为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迈出了第一步。
(二)成立和完善碳减排环保基金
我国在2005年10月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将从氟化烃(HFCS)、氧化亚氮(N2O)减排项目的收益中拥有65%和30%的份额用来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国家在优先领域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持续和稳定的支持。实际上,国家还应通过多种方式,比如设立环境税(碳税)或财政收入划拨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方式,成立和完善“环保低碳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对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同样设立类似的低碳绿色专项基金,同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生态基金,这是兼具生态商机和生态效率的朝阳性金融投资领域。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碳基金一般投资于气候变化相关项目与活动,推动了气候变化保护项目,促进了先进技术,尤其是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扩展。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该类基金的投资目标将更加合理,通过碳基金将促进找出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也包括产品、过程和服务),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鼓励技术创新,开拓和培育低碳技术市场,以促进长期减排。
(三)搭建既符合国际准则又符合我国特质的碳交易平台
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着力加强CDM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市场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四)努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办CDM项目金融服务
CDM是国际上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是市场化解决气候变化的理想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碳金融市场操作,应加强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为国内减排项目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全程管理实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比如,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协助CDM项目业主选择具有良好的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买家;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核证减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为我国企业参与碳交易增强话语权。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应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主动参与到国际碳市场交易以及参与碳基金、投资碳市场等。
参考文献:
[1]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2009(2):5-8.
[2]SoniaLabatt,WhiteRodneyR.EnvironmentalFinance:
AGuidetoEnvironmentalRiskAssessmentandFinancialProducts[M].NewYork:JohnWileyandSons,Inc2002.
[3]EricCowan.TopicalIssuesInEnviromentalFiyance,
ResearchPaperwasCommissionedbytheAsiaBranchoftheCanadianInternationalDevelopmentAgency(CIDA).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