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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在于采取一种怎样的经营组织形式来引导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将分散经营的广大农户转变为适度规模的社会化经营。即如何通过基于共同价值标准和利益追求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散漫、相互分离的无组织状态的中国农民同企业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多养化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买断式、合作式、产业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式等利益联结机制等。这几种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企业—农户利益实现方式及经营组织的不同,其内在联结的紧密程度由弱到强。其中,企业和农户通过签订供销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式农业是比较成熟的、也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合同式农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形式,其余的利益联结方式都是在这一基础上延伸或演绎而来的。但实际上合同式农业的违约现象极为普遍,或者说其作为企业—农户利益联结的一种基础机制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是合同农业自生利益联结机制设置的缺陷使其蕴含着内生的运行非稳定性。
二、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非稳态均衡
合同农业是指由企业与农户事先签订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价格,带农产品收获时农户按照合同向企业提供相应数量及质量的农产品,并进行交易结算的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方式。这一方式通过合同具体规定农户与企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将分散的小农户与企业联结起来。其优势在于通过众多农户为企业提供生产所需原料,能够延长企业的农业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可以拓展农户的销售渠道。其最大缺陷在于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进而造成了其稳定持续的进行下去。笔者这里构建一个简单的企业—农户的非合作单次博弈模型,以说明合同农业中企业—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内在不稳定性的产生机理。
假定:模型中的博弈参与人分别是企业和农户,生产的产品是马铃薯;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的马铃薯固定收购价格为P0利益联结机制,企业的生产成本是M,企业通过加工销售马铃薯预计可获得的收益是R;农户生产并向企业供应的马铃薯的数量为Q,农户的生产成本为C,马铃薯的市场价格为P1,市场行情好时P1 >P0,市场行情差时 P1 <P0。在模型中马铃薯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动而波动,从而为违约带来了可能。(如矩阵1所示)
矩阵1:合同农业下企业—农户博弈矩阵
企
农 业
户
履约
违约
履约
Q P0-C, R-Q P0-M
Q P1 -C, R-Q P1 -M
一:引言
金融资源需求问题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温铁军(2001)通过对农户借贷规模分布的研究,认为1985年前农户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农业银行与信用社,而在1990年后农户从银行与信用社的贷款规模有所下降,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史清华(2002)通过对山西745农户的调查研究,发现正规金融在农户的生产生活中的形象较差金融论文,农户已经把其排除在自己的生产生活之外。朱守银(2003)通过调查,认为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较高,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更倾向于亲朋好友借贷。叶敬忠等(2004)从社会学角度对农村金融资源的供求进行分析,发现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对象主要是富裕的、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户,贫困农户主要的融资渠道是民间金融。
然而国内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从金融供给方面来实现农村金融资源需求,主要包括增加金融机构的布点、扩大融资的途径来解决农村金融的需求问题,而对于将农户作为有效的需求主体则较少作系统深入的分析论文提纲格式。已有文献表明,农户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与金融市场提供者,农户才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消费者。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金融资源的有效需求的影响因素金融论文,为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文运用Tobit模型探索出农村金融资源需求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方法及说明
本研究考虑在给定一组农户的特征向量的条件下,农户如何选择金融资源。而在一般状况下, 农户选择金融资源的比例 ∈[0,1],数据被截断,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的参数是严重的有偏和不一致。所以,采用Tobit回归分析,该方法可解释截取数据,以此来判断各因素对农村资源应用比例的影响程度。
Tobit模型是James.Tobin(1958)在研究耐用消费品需求时提出的一个经济计量学模型。Tobit模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解释变量是可观测的(即取实际观测值),而被解释变量只能以受限制的方式被观测到,即我们观察到的取值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具体来讲“无限制”观测值均取实际的观测值,“受限”观测值均截取为0。
对于第j地区,标准的Tobit模型为:
其中, 为潜在变量金融论文,为观察到的因变量,为自变量,为相关系数向量,为独立的且~N(0, )
三:指标的选取及数据说明
一:指标的选取
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特征对金融资源需求的影响时,首先要确定其影响因素的具体指标。本研究的核心是每个指标的改变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产生显著的影响。基于以上考虑,并兼顾样本数据的可比性、可得性、科学性与影响的重要程度,本研究构建了影响金融资源需求的量因素的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变量的选取
变量类别
变量
代码
变量定义
预期影响方向
决策者特征
户主年龄(岁)
按户主实际年龄计算
-
户主受教育程度(年)
按户主实际受教育年限计算
+
最高受教育年(年)
按家庭成员中最高受教育者年限计算
+
户主性别
按男性户主比例计算
+
家庭负担
在学人数(人)
按家庭中实际上学人数计算
-
65岁以上老人(人)
按家庭中65岁(含)以上人数计算
-
金融资源存量及利用
劳动力(人)
按家庭中成人劳动力人数计算
+
户场收入(元)
按2006年家庭户场收入计算
+
户场财产与资产情况
耕地面积(亩)
按家庭实际拥有的耕地面积计算
+
生产经营总值(千元)
按家庭生产经营总值计算
+
果树林木总值(千元)
按家庭果树林木生产总值计算
+
牲畜总值(千元)
按家庭从事畜牧业所产生的生产总值计算
+
常数项
常数项
c
一、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综述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认为: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的。因此,金融服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也体现出金融服务领域的消费者主权。所以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直接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安排有着重要的影响。要提高农村金融水平,首先要正确认识农村地区的金融的有效需求。【6】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借贷需求从整体来看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史清华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 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例由29. 6%上升到40. 7%。朱守银通过对安徽亳州的217户农户的调查也发现,农户借贷的发生率由1999年的31%上升到2001年的51. 3%,农户借贷资金规模由1999年的27. 8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69. 7万元,农户借贷次数由1999年的1. 57笔/户上升到2. 05笔/户。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差异等原因,农村信贷需求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针对性的农村信贷需求调查在各地展开。在以往的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普遍采取以信贷需求主体的不同层次分析的基础。收入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论文,不同收入水平对信贷的需求规模、条件等都会有所不同。如何广文、李莉莉(2005)曾将农户信贷需求的层次性分成贫困农户、一般种养殖农户和专业型农户三个类型。对目前我国农户的多层次性信贷需求特征进行剖析,进而为信贷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指南和方向;还有些以行业为标准将主体划分为按种植业、养殖业、渔业、餐饮及旅游业等分析;此外还有以组织结构标准进行分析的,如将需求层次划分为农户、农村经济联合体、农村企业、政府机构等主体(楚尔鸣,2007),对各主体的融资次序进行调查分析;以及微观主体构成按规模和特点可分为下列五个层次:地方骨干型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民、私营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户、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由于上述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经营规模、产品及运行模式不同,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个性明显,层次性强烈。另外根据农户的贫富状况又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不同层次经营者对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主体的层次性对应着需求层次性,在数量、方式、时间上也有着明显的特征,因此,基于主体层次性的分析是目前主要的分析方法。基于资金用途或信贷需求动机的分析中,王雨舟(2004)将农村信贷需求层次从资金用途上划分为生产性信贷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等。生产性信贷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而产生的金融需求;消费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户因修建房屋、医疗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农业综合开发性信贷需求主要是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周立(2004)以同一区域的农村内部为出发点,认为同一区域的农户之间对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
与基于需求主体的层次分析不同,基于需求动机的层次分析其观点在于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基于目的性考察信贷的需求进而设计信贷的供给模式将更有利于提高信贷供给效率,提高信贷的有效供给。此外由于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在需求动机上往往有交叉重叠,基于需求动机的考察可以避免不同需求主体的相同动机分析。立足于需求动机,结合需求主体的层次性,全面把握农村信贷需求特征,从而为农户信贷产品开发和服务拓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二、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性分析中的适用性
1、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介绍
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研究表明,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五个层次:①生理需求。包括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的需求等,它们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②安全需求。是指对于安全稳定,无忧虑和一个有结构的,有序的环境的需求。一般表现在安全的工作条件,公正和明确的规章、规定、工作保证,轻松自在的工作环境,退休和保险计划等。③归属需求。是指对社会交往、感情、爱情、友谊的需求,包括在工作中的交往、协作等机会和发展新的社会关系的机会等。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需要从别人那里得到尊重,也需求自尊,包括获得能产生成就感和责任感的机会。⑤自我实现需求。指一种最充分地发展个人的真正潜力,以一种最高程度的个人方式表现个人的技能、才干和情绪的愿望。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包括四点基本假设:(1)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2)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3)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4)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2】
2、马斯洛需求理论在农村信贷需求层次分析中的适用性
马斯洛理论认为金融论文,人在不同的阶段需求会有所不同,体现一个由低层次需求到高层次需求的渐进过程,也是一个从物质需求到精神需求的渐进过程。该理论比较客观、准确地揭示了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被广泛用于各行各业。同样在农村信贷需求中也适用。
农村信贷需求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产品需求、服务需求以及关系需求。产品需求是信贷需求中的最基本的需求,主要包括信贷规模、信贷条件以及信贷渠道等方面。信贷市场作为一个特殊商品的市场,产品的需求是最主要的需求;服务需求是高一级层次的需求,包括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获得的便利性等方面。但由于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也往往会与产品需求相结合;关系需求则应被看做是信贷需求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客户在购买了称心如意的产品、享受了舒适的服务基础上,如果能同时扩大社会关系网,获得稳定的关系,将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因为“关系”对一个客户的价值在于获得社会的信任、尊重、认同,是一种情感上的满足感。信贷需求中的关系需求则是指客户通过信贷需求获得稳定的关系,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认同感和自我满足感。
在农村信贷需求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产品需求也可以利用马斯洛需求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分析。农村信贷的需求主体主要有农户和企业组成,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金融论文,将需求层次划分为金字塔式的3个层次:生存性信贷需求、发展性信贷需求以及特殊性信贷需求。由于两大主体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进行分析。对于农户而言可将改善住房条件、传统农业需求作为生存性需求;将子女教育需求、生产经营需求作为发展性需求;将看病、婚丧等其他需求作为特殊性需求。【3】对于企业而言,结合企业成长周期理论,可将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动机划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存性需求,如交易需求,主要存在于发育期和成长初期。第二层次的发展性需求,如企业扩张,主要存在于高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第三层次的特殊性需求,如投资需求,属较高层次需求,是个性化需求,大多存在于成熟期企业。【4】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农村信贷需求分析以各阶段需求动机的不同,进而需求特征的差异对各阶段的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由于信贷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信贷需求,形成信贷有效供给金融论文,因此在对不同层次信贷需求把握的基础上设计的信贷供给模式,无论是从规模大小、用途以及信贷条件等方面都更能适应农村对信贷的需求。如针对农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可对信贷产品进行分级,形成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层次不同,分级为生存性信贷、发展性信以及特殊性信贷3级,以此形成能够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体系,实施不同级别的准入门槛、信贷流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使信贷支持区别对待、有的放矢,从而不同的农村信贷需求均能获得满足。
三、结论
农村信贷市场存在 “三层重叠逻辑”的典型特征:第一层是农村经济弱质低效、分散闭塞的特征,它是农村经济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第二层是农村信贷供给,它基于农村经济的特征,从而也就决定了它的主体结构和政策取向,正是由于农村信贷供给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不是基于农村信贷需求,从而产生了诸多难以调解的矛盾;第三层是农村信贷需求金融论文,它基于农村信贷供给,供给什么就只能需求什么,正是由于这种需求是基于供给而不是基于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产生供给抑制型供需缺口和非均衡就是必然的。【11】
因此,如果能够基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分析农村信贷需求,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基于农村信贷需求,利用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则可以进入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与循环。而在此过程中,农村信贷需求的分析起到重要作用,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针对农村信贷需求的层次性特征,需求层次分析理论为农村信贷需求分析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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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汝志.人身保险需求---基于Abraham.h.maslow需求层次理论的实证分析[J].浙江金融.2007.09.(48-49)
3.肖新军.基于需求角度的农村信贷供给体系重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1.(60-63)
4.刁钦义.山东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差异性分析及对策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8.11.(11-14)
5.龚大宇,朱秋莲.浅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金融业管理中的导入[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12.(52-57)
6.俞建雄,林振东.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性和层次性分析[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58-82)
7.杨伟坤,王立杰.河北省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实证研究---基于河北省农村地区的调查分析[J].财政研究.2009.12.(58-63)
8.曹邓,季钰.论我国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层次性[J].价格月刊.2007.08.(36-39)
9.刘卫锋.农村信贷需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1.(66-69)
10.王雨舟.农村信贷供给与资金需求的差异性及整合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2(13-15)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1]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3]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梁山县现有农业人口64.7万,17.4万农户,80.3万亩耕地。农民人均耕地1.24亩,户均耕地4.6亩,户均地块4.4块,经营规模小且分散。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的态势,目前,已有70多个村在近2 万亩耕地开展了小规模、短期的流转。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构,土地流转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当事人双方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执行,双方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到发包方备案,不进行登记等。
二是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在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招商引资的进程中,各地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乱租、滥占耕地,肆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行为和现象等。
三是违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强迫农户流转土地。论文格式。个别地方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以赁带租”等花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剥夺占用农户土地;在基本农田里植树造林等。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胆的试验、实践、尝试,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逐步示范推开。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客观趋势,是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基础,农村土地流转搞活了,土地进行良性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才可能得以实现。
结合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尝试与调查,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保持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极其有限,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决不能挪作它用,否则就有违土地流转的初衷目的和本质要求。
二是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定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用哪种流转形式,都应该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价值规律,坚持有偿流转,实行必要的、双方协商而定的合理经济补偿。
三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必须根据客观条件“量体裁衣”,不能盲目进行、拔苗助长,否则势必事与愿违,带来不良后果。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机制创新。
1、完善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完善制度,对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制定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进行。
2、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土地市场化的关键。第三,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
3、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论文格式。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论文格式。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不尽相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各种可行性方式,更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5、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如缺乏或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计划生育保险、生产风险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1.跨区县项目如何拆分填报统计报表?
答:为满足分区县核算需要,从2009年定报起严格执行跨区县项目拆分填报的规定。拆分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将跨区县项目拆分到涉及的各区县。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项目建设地址代码”填写投资额所占比重较大的居(村)委会。
(3)其他指标数据按比重分劈。
2.具有多个审批文号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如何填报审批文号?
答: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有多个审批文号,只需填报一个文号。按照优先选择的顺序依次为发改委、建委、规委、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审批文号。
3.农村合作建房是否应计入经济适用房统计?
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统计的定义,农村居民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利用自有土地合作建房,因未纳入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无法拿到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明,所以不应计入经济适用房。
4.如何划分农户建造经营性用房的投资性质?
答:若农户建造经营性用房(如旅游景区内建造住宿用房),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营业执照即具有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类型;(2)不利用自有宅基地;(3)计划总投资超过50万元时,可计入农村非农户投资,否则计入农户投资。
■ 科技及中关村统计
1.科技项目表填报的项目是否需要正式的项目立项书?
答:严格意义上,科技项目表填报的项目均应有项目(课题)立项书,如果没有正规的项目(课题)立项书,但有较为固定的研究人员和财务上相对独立的专门开支和核算,也应填报项目表。
2.关于临时和外聘人员是否计入本单位科技活动人员?
答:临时和外聘人员如果是直接从事或参与本单位科技活动,包括参加本单位科技项目(课题),以及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且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上,同时其劳务费(含工资)是由本单位发放,则应计入本单位的科技活动人员,其劳务费(含工资)应计入本单位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3.如何计算“发表科技论文篇数”?
答:发表科技论文是指在学术刊物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最初的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包括在全国性学报或学术刊物上、省部属大专院校对外正式发行的学报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向国外发表的论文。科技论文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首次发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结论和试验能被同行重复并验证;(3)发表后科技界能引用。注意:只统计本单位科技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4.产品销售收入中的系统集成收入如何界定?
答:系统集成收入以系统集成商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所涉及的合同金额为准。例如,某生产手机的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手机配件200元,整台手机卖1000元。那么系统集成收入就应填1000元。
■ 房地产价格统计
1.非正常销售的房屋如何填报?
答:非正常销售房屋是指未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如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关系户和以成本价格销售给内部员工等。
样本单位存在非正常销售房屋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非正常销售房屋“规划住宅面积”分类与正常销售房屋分类一致时,从正常销售房屋中选择样本;“上期交易面积”和“上期交易金额”包括非正常销售房屋部分。
(2)非正常销售房屋“规划住宅面积”分类与正常销售房屋分类不一致时,分别从正常销售房屋和非正常销售房屋中选择样本;分别计算、填报正常销售房屋和非正常销售房屋“上期交易面积”和“上期交易金额”。
2.房屋销售中既不属于高档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建委批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如何填报房屋类别?
答:对于房屋销售中既不属于高档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建委批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中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计入“其他住宅”;属于普通住宅标准的按照层数分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
3.实际建设房屋用途与批准用途不一致时如何填报房屋类别?
答:按照房屋实际建设用途填报。
4.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上期交易金额”是按合同金额填报还是按业主实际缴纳的金额填报?
答: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均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填报。
5.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样本交易单价月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如果合同中有月租金额,则按照三个月的平均数填报;如果合同中没有月租金额,则将合同中的租赁金额总计按照租赁时间平均分配至各月,计算平均月租金填报样本交易单价。
6.跨年度项目的项目编码如何确定?
答:分三种情况处理。
(1)上年项目11月份销售完毕,次年该项目不再填报,其编码可为其他项目使用。
(2)上年项目12月份仍有销售,次年该项目继续填报,项目编码与上年一致。
(3)本年项目年度中销售完毕,项目编码本年度保持不变,次年其编码可为其他项目使用。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统计
1.外贸企业经营的未进入我国境内流通的商品是否计入企业的商品的购进或销售?
答:外贸企业在转口贸易中,从境外购进的商品,仅在免税区停留或未进入我国境内就直接被销往境外,尽管未在我国境内流通,但由于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已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其商品购进或销售应包括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分别计为进口或出口。
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统计指标“商品库存总额”与财务指标“存货”的区别?
答:“商品库存总额”指企业取得所有权的库存商品金额。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即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财务指标“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核算范围大于“商品库存总额”的统计范围。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否填报财务表(E103-2表、E603表)中的增值税?
答: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进行住宿或餐饮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进行商品销售或其他产生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中设立了增值税账目,则应填报“增值税”,否则,不填。
■ 财务状况报表
1.如何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财务指标“主营业务应付工资”?
答:“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工资”中本期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归纳填列。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在养老保障问题上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至2004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985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6%。”同时,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这个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群体最大的差异就是他们有劳动能力时没有工薪,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保障。据统计,2000年只有5. 5%农村老人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与服务保障,还有90%以上的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深人发展、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巨大转变,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无法再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因此,积极探索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要彻底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要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的。在我国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时,我们不能全部寄望于无法预期的经济发展,而应该努力寻找既有的资源和力量以应对眼前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经济财政资源一般比较贫乏,但这并不表明广大农村就没有任何资源优势,我们不应该忽视在广大农村地区有着最宝贵的资源—土地。所以,笔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以农民这份最宝贵的资源为切人点,做好“土地”这篇文章。
一、关注已经兴起并正在逐步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利用好“土地”这份农村最宝资源,以应对日益紧迫的农村养老问题
所谓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是拥有对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探索出了多种多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由流转、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等等。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至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 500;福建省为10. 7%;安徽约为5%。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难预料,土地流转的现象在今后将更加盛行。所以,在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功能进行挖掘。
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模式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理论界在最近几年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在对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上,大部分人只是把目光投放在它对巩固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人、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现代化等方面,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完善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能性这一块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虽然现实中许多地方在实践上有所探索和尝试,但对这个问题缺乏理论上的关注有可能会使我们失去为农村养老保障筹措资金的契机。
从现实看,绝大部分地方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方式过于简单,过于关注短期收益。无论是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中的哪一种形式,经营权发生流转时,作为转让方的农户只是简单地一次或多次从经营权接受方那儿拿到相应的货币或实物补偿(包括租金、分红、拍卖所得等等),而缺乏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进行更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大部分农户在拿到这份补偿时,由于“短期行为”,头脑中大都还没有“养老防老”这根弦,缺乏更长远的考虑。因此,我们在此做一个大胆的设想,为了农民长远的“养老防老”利益的需要,非常有必要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某一中间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社会上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保险公司等,都是这种中间组织的潜在扮演者)介人,代替那些转让经营权的农户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具体做法就是:经营权接受方把原来直接交给经营权转让方农户的全部补偿中的一部分(比如说:全部补偿的10%一20%)缴纳给这一中间组织作为转让经营权农户的养老保障资金,并由这个组织代为运营和分配,最终也由该中间组织向这些农户提供相应程度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资金虽从经营权接受方直接缴纳,但它属于全部补偿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养老资金的主体仍然应该是经营权转让方农户。因此,建议设立土地流转农户养老帐户,除了把经营权转让户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全部充人这个帐户,同时为了檄发农户缴费的积极性,更是为了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注人相应比例(比如说:全部补偿的5%一10%)的财政补贴;甚至可以设立成匹配基金形式,即经营权转让户向这个帐户每缴纳一元钱,国家就要对等地为他再存人一元钱。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每个农户帐户的基金有限,因此可以规定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如:5—10年)不能动用这个帐户基金。因为当前就面临生活困难的转让经营权的老年农民在一定的时期内除了其它与原有的保障方式外,他们起码可以使用扣除了养老资金后的补偿来保障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每个帐户的有限的基金只能满足经营权转让户有限时间内养老保障之需,很难多代际延续。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年轻一代的农民将会离开土地,成为被雇佣者和自雇佣者,只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纳人保障范围,他们今后的养老就可以不依赖这个帐户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对失去土地经营权农户的补偿方式肯定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转让经营权农户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的方式以及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也理所当然应该多样化。为了增强管理的有效性,中间组织在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适合性原则。一方面,各地之间实际情况的差异,中间组织本身存在的形式以及其所采用的管理、分配经营权转让户所缴保障金的方式应当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合;另一方面,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同,涉及到的农户缴纳资金的方式应当与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相适合,比如:流转采取租赁方式的适合缴纳他们获得的部分租金,采用股份合作形式的较适合采取多次提取农户的部分分红,等等。
2.规范性原则。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规则对中间组织本身以及它对农户缴纳的养老资金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农户因经营权流转方式不同而造成他们养老金缴纳方式不同,为避免缴纳的无序和混乱,也就更需要规范。比如,不同流转方式所应采用的养老金具体缴费方式、缴纳的数额或比例等等,都需要明确的规范。
3.强制性原则。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而不能采取自愿性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克服某些农户因他们的“短视”而拒绝缴纳进而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养老保障。因此,只要发生土地流转,中间组织就应当及时收取农户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
4.专用性原则。农户把部分补偿金缴纳给中间组织,是希望中间组织代替他们管理好、经营好他们的养老资金,以至于在他们需要时能得到与他们缴纳额相适合的保障。因此,中间组织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以免损害缴费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因为他们没有向组织缴纳资金,所以他们无权享受由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提供的保障资金。
三、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为流转经营权的农民筹集部分养老保障基金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它可以为贫困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补偿可能会较低,因此,有人可能会质疑这种基金筹集方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的意义。所谓农村养老保障保障的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是不同的,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是比较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相当于贫困线)每人每月300元,有的达到400元。在农村,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部分农村给那些当年带头搞计划生育而后来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每月仅50元就可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所以,只要农户帐户能为经营权转让户的老年农民每月提供几十元钱就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它明确了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上的责任。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筹集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这种基金筹集模式突出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然而,农村老年人本身属于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依靠他们缴费筹资恐怕很难;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和解体使得大部分农民得不到集体的资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仅仅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实际上是推却应负的责任,其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如果在我们所设想的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模式中,政府通过向农户养老帐户注人相应的财政支持,实际上是政府用实际行动明确了在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的责任。
呼兰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互动机制,为提升农村经济运行质量,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通过劳动力转移牵动土地流转,从而带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增加投入,促进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探索出了一条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全区采取多种模式加速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有序流动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仅使外出务工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权益,稳步推进了劳动力转移,而且使留守农民实现了规模效益。截止目前,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13.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1%,创劳务收入14亿元,农业人口人均劳务收入3107元,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全区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引导转移就业的农民流转土地38.9万亩,占转移就业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52%。
一、多种途径流转土地,解放农村劳动力
呼兰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为推动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一是创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土地流转,释放农村劳动力。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鼓励农民以土地转包、租赁的方式,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经营,从而加速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目前,全区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0余家,流转土地面积达6.1万亩,吸纳农村劳动力1.2万名。二是引进现代农业资本,促进农村集约化经营,释放农村劳动力。呼兰区注重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借助企业自身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优势,让农民以土地入股、转包和互换,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了土地流转规模。实现了基地建设和农民的互惠双赢。在抓招商引资发展龙头企业的同时,还注重扶持各类专业大户,按市场规则引导土地向种养殖业大户流转。三是建设园区,流转土地,释放农村劳动力。为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呼兰区加快了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输出步伐。以沈家、双井等乡镇设施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打造哈肇路设施农业示范带。采取承包地互换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引导外出农民把土地向园区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释放了农村劳动力,加快了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双井示范园区在300亩土地上建温室大棚20个,每个大棚年纯收入1.2万元。
二、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推动土地稳定流转
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要素的优化组合,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呼兰区近年来采取多种渠道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流动有序、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劳务经济发展新机制,做大做强劳务经济这篇文章,推动了农村土地的稳定流转。一是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劳动力转移,稳定土地流转。呼兰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发挥阳光工程培训的牵动作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采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合办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市场需求,坚持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目前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全区已形成了数控、电焊、计算机、建筑、服装等专业品牌。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与省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合作培养的数控专业学员分配到中粮集团、青岛海信等知名企业;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培训电焊工叫响大连造船厂。近年来,全区共开展技能性培训农村劳动力2.1万人,实现了稳定就业。区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还与200余家企业确立了劳务协作关系,每年可提供1万余个就业岗位,为学员提供输出、维权保障一条龙服务,促进了稳定转移,也促进了农村土地的稳定流转论文格式。二是成建制举家迁移,稳定土地流转。农户成建制举家向城镇迁移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也是从区域范围实现农工、农商转化,实现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战略举措。全区已有7669户举家外迁,转移农村劳动力13875人,流转土地11.4万亩,不仅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总量,而且增加了稳定性,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创新发展合作组织,稳定土地流转。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构筑新的载体,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稳定土地流转的重要保证。许卜乡蒲井村农民合作社利用外出农民流转出来的土地建设设施齐全的蔬菜生产基地,发展无公害蔬菜3500亩,并吸纳本村劳动力110名在生产基地常年出劳务,每个农民年获得工资性收入1.5万元。蒲井村五个钢筋队输出劳动力310人,年创收496万元。新型合作组织建设对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分工分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管理,配套服务,为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乳制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原料奶需求量上涨迅速,顺应发展潮流,规模化的养殖小区应运而生。然而,对于西部经济落后的农村而言,养殖小区推广的宽度和深度都还有待加强,奶牛养殖户的入托率仍然较低。
近几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规模化的养殖小区的发展完善问题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出现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华鹤良、丛晓娣、吴聚生等不少学者都对此表示了高度的关注,对我国规模化的养殖小区模式及其完善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华鹤良认为规模化的养殖小区应该实现纵向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面向市场,从经济效益角度分析影响农户加入养殖小区的影响因素[1];丛晓娣认为建立从配种、饲养、防疫、治病、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流通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是不断扩大奶牛养殖规模和全面提高奶牛生产水平的成功方法,建立奶牛养殖小区综合服务体系,对于全面提高奶牛科学饲养的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2];吴聚生认为奶牛养殖小区作为新兴的产业是实现政府倡导、乳品企业培育、金融保险扶植、小区投资者受益、奶户发展等多方共赢的一种举措,是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奶业建设资金相对短缺等诸多问题的必要和有益选择[3];而冷晓明认为在农业生产领域之内,农户家庭经营使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合二为一,农民不但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经营主体,但我国家庭经营模式规模小,不利于生产力提高,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而规模化的经营模式可以有效保护农民利益,改善购销关系[4]。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国内的研究重点多在思考现有规模化的养殖小区模式的不足及相应的完善措施的提出等领域,而从微观经济主体出发研究参加养殖小区的影响因素却相对较少,此外,已有的研究尺度也多为全国范围内,鲜有针对某个特定区域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中西部落后农村的规模化养殖小区模式的研究就更是不足。因此,我们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县――陕西省泾阳县进行研究。本文首先结合文献和对该地区农民参加规模化养殖小区的观察和推测,运用深入访谈形式,于2011年7月对陕西省泾阳县兴隆镇的近2万名农户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20份。剔除信息缺损及奇异数据的样本后,进入模型的有208个有效样本,样本有效率为95%。研究角度主要是从西部关中地区的落后农村出发,分析奶农参加规模化养殖小区的影响因素。
二、Logistic 模型的构建
1.研究假设和理论分析
根据文献研究以及深入访谈的情况,结合陕西关中地区奶牛养殖小区的发展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农户自身的基本状况、养殖小区模式在规模化经营中的优势、外界环境等因素会影响农户对奶牛养殖小区的参与行为。
假设中提到的各个因素属于潜变量,需通过一些显变量即测量指标来考察,这些潜在变量及其指标分别是:
1)农户自身的基本状况。其测量指标是:户主年龄、性别、家庭年收入、家庭劳动力人数、农户从事奶牛养殖的时间。
2)养殖小区模式在规模化经营中的优势。其测量指标是:农户对合养殖小区模式的了解程度、农户与养殖小区合作中对利润分配的满意度、养殖小区相对于散养模式的优势、奶农入托后的收益。
3)外界环境。其测量指标是:销售渠道、外界对养殖小区的评价。
2.模型的选择与解释变量说明
Logistic 回归模型是研究定性变量与影响因素之间的有效工具之一。模型中因变量只有两种选择,事件发生与否分别用1或0表示。在本文中,农户参与养殖小区时用1 表示,未参与用0 表示。由于因变量为农户“是否”参与养殖小区是一个二分变量,因此选择二项模型即Logistic 回归模型最为理想。考虑到关中地区农民参加规模化奶牛养殖小区影响因素的差异性,设计模型为:
Ln[ p/ (1 - p) ]= B0 + Bi ×Xi (1)
其中Xi 为第i个影响因素,p为参加养殖小区的农户数数占总调查的百分比,B0 为常数项,Bi 为第i 个影响因素的系数。模型引入了11个解释变量,如表1 所示。
在此基础上构造以下模型并对规模化奶牛养殖小区的调研数据进行回归:
L = B0 + ΣBi×Xi ( i = 1 ,2 ⋯11) (2)
其中:L = Ln[ p/ (1 - p) ] 。
三、Logistic 模型分析
1.Logistic 模型回归结果
将上述11个可能影响因素赋值后,根据(2)式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择“向后条件”回归。模型中所选取的变量较多,筛选过程较复杂,为综合评析各因素对农户参与养殖小区意愿的影响,控制混杂效应,可以进一步截取一部分分析,结果见表2。由于所有的变量都进入方程中,按显著性0.1检验,很多变量不显著,所以按“向后条件”规则逐步剔除,最后留在方程中的变量见表3。
根据表3 的回归结果,得到模型如下:
L=-5.646+0.609X5+0.505X7+0.393X8+0.402X9 (3)
a在步骤1中输入的变量:年龄、家庭劳动力人数、性别、养殖成本、家庭收入、对养殖小区的了解程度、对合同中利润分配的满意度、销售渠道、养殖小区模式的优点、对奶牛养殖小区的评价、从事奶牛养殖的时间。
2.回归结果分析
按照0.1的显著性水平,得出上述影响农户参与养殖小区的Logistic回归方程。进入总体回归模型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农户人均家庭收入、农户对合作中利润分配的满意度、销售渠道、养殖小区模式的优点等方面。
(1)农户的人均家庭收入
从模型看出,农户的人均家庭收入对农民参与养殖小区的决策起着重要作用,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收入决定了农户的经济承受力,养殖奶牛平均投入要达到每头牛12000元以上,一般经济实力的农户只能养殖几头奶牛。而一个规模在200-300头奶牛的中小型奶牛养殖小区却要求入托头数在十头以上。
以农户目前的平均经济实力很少有农户能达到入托的水平。奶农收入无法承担如此高的风险和投入,可见,农户家庭收入对农户的参与养殖小区行为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一般说来,家庭人均收入高者更愿意参与养殖小区。
(2)农户对合作中利润分配的满意的度
从模型以及数据分析可以得知,有大约34%的养殖户对养殖小区的利润分配抱有“不满意”或“一般”的态度,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导致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养殖小区在经营管理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如:养殖小区往往只负责入托奶牛的看管和挤奶、对寄养场所进行管理和清洁,对于奶牛的饲养、病牛的照看、饲料的储运等都不予管理,这大大增加入托农户的负担,一些居住距养殖小区远的农户会因此放弃入托。
此外,合作中养殖小区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于奶农对养殖小区的满意度有重要的影响。技术因素对奶业的健康发展、农户的决策影响非常明显。如果养殖小区能够给予技术指导和完善的管理,提供完善的服务必然吸引奶农加入。
(3)销售渠道
目前的市场运作中,在原料奶的销售中企业是原料奶价格的制定者,在产业链范围内享有垄断利润,奶牛养殖小区是原料奶价格的谈判者,而奶农只能被动的接受价格,成为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再加之,散养农户产量低品质难以保证,在原料奶销售时,可选择的销售渠道非常狭窄,这严重制约奶农经济效益的实现。而奶牛养殖小区进行规模化经营,能与大型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多样的销售渠道,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吸引了散养农户的加入。
(4)养殖小区的优势
规模化的养殖小区相对于家庭散养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比如提供技术支持、节约养殖成本、保障销路、管理方便、可以进行有效的疾病防控等等。从调研数据和访谈结果来看,农户因为养殖小区的销路保障加入养殖小区的占44%、因为节约养殖成本加入养殖小区的占28%、因为小区提供技术支持的占到16%、因为小区的疾病防疫加入的占12%。养殖小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帮助奶农有效解决在养殖销售方面的存在的难题,吸引奶农加入养殖小区,这也正是影响奶农加入养殖小区最重要的因素。
四、对策建议
规模化的养殖小区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缓慢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分配的矛盾,其良性发展有赖于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和合作机制的不断创新。推进奶牛养殖小区的完善工作,关键在于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养殖小区模式的本地化、特色化。
(1)加强政策干预,降低准入门槛
本次调研中发现,很多奶农自身有参与养殖小区的意愿,但是由于入托有一定的资格限制,要求每户的入托头数达到一定标准,且农户自身经济实力有限,这就让很多有入托意愿的农户被拒于门外。不难发现,在短期内,提高奶农的家庭收入,可行性不大;而限于农户自身的风险承担意识和承担能力,农户自主自愿接受政府低息信贷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或者将信贷风险由养殖小区与入托农户分担,可以有效吸引奶农入托,实现规模化经营。
(2)改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双赢
奶牛养殖风险应由奶农、养殖小区、乳品企业共同分担,改变奶农传统的弱势地位,实现收益与风险对等。养殖小区为入托奶牛提供完善管理和成套的服务体系;同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双赢,引导和激发奶农加入养殖小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与大型乳企的有效合作
打破传统的偶然性合作,采用法律承认的订单式、合约式合作,促进合作的长期性、稳定性,保证原料奶销售渠道长期稳定。一方面,养殖小区作为该企业的奶源基地,以合理价格向乳制品企业长期、定时、定量提供优质鲜奶,乳制品企业向养殖小区提供技术、资金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大型养殖小区应合并差、劣中小奶牛养殖小区,淘汰生产效率低的企业。
(4)突出规模化养殖小区的优势,引导奶农加入养殖小区
强化规模化的养殖小区模式的宣传工作。从本次调查的结果可知,农民的参与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规模化的养殖小区优势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切实激发农民的主动参合意识和积极性。
(5)实行绿色化生态管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有机物集中管理使用,变废为宝,在牛棚内建立节水型排污水管网等。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同时也便于节约长期成本,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长期收益,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综合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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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得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农产品物流体系构建及优化研究)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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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营人才问题
银行业以经营风险为业务特征,对从业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要求。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全球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组合现有资源。但是优秀的 企业 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 金融 家, 发展 民营银行客观上要求外聘职业经理人,而我国民营 经济 中的 现代 委托——关系落后,经营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断提高,加上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形成的“事必躬亲”的习惯,发展民营银行的人才制约问题将更加突出。
3.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3.1组建民营化的 农村 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经济不单纯由农业和农户组成,还包括农村工商企业。伴随着农业特别是部分地区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客观上为商业化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组建农村股份制民营商业银行,其入股的股东应该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主,重点吸收有资金实力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开办的中小企业,使其资本金全部由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壮大。
3.2组建民营化的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是由各地区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成,由于大量 历史 遗留问题,使其风险集中,经营问题复杂,规模一般较小,且经营能力不足,所能经营的中间业务较少,几乎未涉及到表外业务的经营。监管当局亦不允许其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其扩张网点,这些均制约城市商业银行的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国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释,最终实现民营化。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过股权结构民营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种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实现邻近地区商业银行的并购和营业网点的扩张,逐步发展扩大。
3.3民间资本拥有者申请新设社区银行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超过30万亿元人民币,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这说明我国部分个人完全有能力申请新设民营银行。而社区银行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社区银行强调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社区银行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调整经营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社区银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质,和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层次上运作,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另一方面改变了民营资本投资的隐性壁垒,激发了民间资本所有者的投资积极性,使资本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这是所有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发展特色经济就要突出抓好“三农”这个重点,解决“三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就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角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特色经济没有一定的规模作支撑是脆弱的,必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淘汰。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就要抓特色经济、抓规模经济。毕业论文,农村经济社会。。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项举措不公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心理负担,农民不再为乡村干部催缴税款而忧虑。取消农业税,加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对扶持农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大而深远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土地纠纷问题: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沉重,对土地的依赖热情不高,土地矛盾没有凸现出来。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大幅度减轻,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田积极性,农村承包土地的矛盾开始显现,要地、争地的现象普遍,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因土地界端不详、面积不实、合同不完善等产生的矛盾增多,土地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农民因地上访的案件逐年增多。
1.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由于受村民素质的制约,议事主体消极被动,“一事一议”存在着事难议、决难行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很多难题。一是意见难统一,二是认识不够,三是钱少难办事。这将影响农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
1.3农村基层干部的角色转换问题:有的干部认为“农民全部减了负,农村干部无事做”、“农民种田不再纳税,农村工作万事大吉”,表现出沾沾自喜、茫然失落、消极等待的现象,还没有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所、地税所工作量大大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为突出。
1.4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问题:农业税停征后,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刚性支出又必须保证,加剧了乡镇收支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尽管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得到一定弥补,但也非常有限,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转。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村级公费主要用于了征订报刊,没有直接拨付到村,村级的一些正常支出难以保证,由于没有经费来源,有的村组无钱购买账簿表册,一些村组也有两年时间没有进行财务核算,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1.5过去农业税费征收遗留问题:税费改革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不准强行追收追缴农民负担尾欠或税费尾欠”,负面影响较大。
2.对策及建议
2.1转变乡镇政府工作职能。农村经济要立足于县域优势的发挥,在更大的领域进行资源整合,挖掘潜力,提升档次,降低成本,加强管理,营造新优势,创造高效益。要注重优势转化为成果,见实效,见效益,使其真正实现农民增收脱贫的效益,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的效益,城乡经济、工业、农业协调发展的效益,乡镇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专心致志思考怎样为“三农”工作服务。毕业论文,农村经济社会。。
2.2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依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妥善调处各类土地纠纷,全面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切实搞好承包地的确权发证,做到农户承包的地块、面积、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与合同记载、社存本、登记表、经营权证“四相符”,经营权证书入户率达到100%,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2.3探索多种途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一事一议搞建设。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活生产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限,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户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对村范围大面积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议程序》报批。对改善公益设施,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可通过乡镇、村向上争取,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2.4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财权划分,加强各级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责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平宽松的环境。
2.5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问题:尽快解决农业税尾欠问题,建议将真正的农业税尾欠和农业税“上清下不清”形成的债务区分开来,将“上清下不清”形成的债务纳入乡村债务统筹解决。对真正的农业税尾欠是否清收和如何清收,在保证农民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毕业论文,农村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