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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信息安全管理的内涵进行阐述,然后对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信息安全;管理;内涵;现状;措施
一、信息安全管理的内涵
(一)信息安全管理的定义
所谓信息安全管理,指的是一种管理和保护信息资产的体制,通过指导、规范和管理等一系列活动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以达到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目的。
(二)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
信息安全管理包括:信息安全战略管理、信息安全组织结构、信息安全领导、信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管理、信息安全政策及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标准与认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三)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信息安全管理可以使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得到强化,使组织的信息安全行为得到规范;
第二、信息安全管理可以将组织的关键信息资产得到全面的、系统的保护,使组织的竞争优势得以维持;
第三、当组织的信息系统被恶意侵袭时,信息安全管理可以使组织的业务开展不受影响,将组织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我国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法律法规问题
第一、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性、适用性、针对性的完善的法律体系
现有法律法规仅仅调整某一个方面的问题,缺少综合性的信息安全法作为主导使之相互呼应形成体系。因而,在实践中造成多环节、多部门分割管理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的严重浪费。
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现行的信息安全法律基本上还处于法规规章的层次上,在法律层面上的信息安全立法还比较少,还很不完善。
第二、不具有开放性
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
第三、缺乏兼容性
我国的信息安全按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难以同传统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协调的地方。
第四、难以操作
如果一部法律难以操作,那么该法律就难以起到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我国的信息安全法律中就存在着这些问题。如,同一行为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不同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不一致;行政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多等问题。
(二)管理问题
管理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意识。组织建设是指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信息安全的管理包括安全规划、风险管理、应急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系统的评估、安全认证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只靠一个机构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在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以避免“政出多门”和“政策拉车”现象的发生。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之后,还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即进行制度建设,以保证信息安全。如对人的管理,需要解决多人负责、责任到人的问题,任期有限的问题,职责分离的问题,最小权限的问题等。有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制度,还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群防群治,即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这需要信息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以及对信息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三)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第一、缺乏信息安全意识与明确的信息安全方针
大多数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对信息资产所面临威胁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或者仅局限于IT方面的安全,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信息安全方针来指导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这表现为缺乏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法律法规和防范安全风险的教育与培训,现有的安全规章组织未必能严格实施等。
第二、重视安全技术,轻视安全管理
目前组织普遍采用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构建信息系统,以提高组织效率与竞争能力,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开发等岗位不清,职责不分,存在一人身兼数职现象。而大约70%以上的信息安全问题是由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不仅应从技术方面着手,同时更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措施
(一)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做好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保密工作,不仅是保密工作者的责任,同时也是全体工作人员的义务。事实上,保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一张简单的图纸、一份普通的文件都有可能含有涉密内容。如果管理不善,造成信息流失,就可能给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开展全体员工的保密知识培训,培养全员的保密意识,提高他们的保密素质,也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提升保密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保密工作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是前所未有的。保密工作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我省的相关保密法规,加强保密理论的研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探索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掌握新技能,应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领导方法,提高观察和处理保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的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对保密管理工作的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三)确保经费投入,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保密经费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用于保护秘密信息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和装备等方面的经费。保密工作开展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费的投入。要确保保密专项经费的投入,开展保密教育活动,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这是保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要积极通过各种方式,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人是保密工作中最为活跃的基本要素,保密工作队伍的稳定、涉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保密工作的质量。必须确保保密经费的投入,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保密工作的质量。
网络是新生事物,很多人在利用网络学习、工作和娱乐的时候,常常忽略网络信息是否安全,他们不仅没有认识到信息安全不足的事实,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与此同时,网络经营者在安全领域的投入远远不足,他们注重的都是网络的效应。在面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时,意识不到存在的风险才是真正最难解决的问题。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还是清楚的意识到安全问题的存在,只是使用者对自我信息安全保护还缺乏敏感的意识。
(二)管理体系不完善
田敏达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研究》的论文中认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保护措施,无法从技术、人员以及管理制度上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防范体制,即使是再好的设备和技术也无法保证信息的安全。谭晓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技术》中提出,管理体系也是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作为网络安全的核心,要实现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不仅需要技术手段的维护,还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如日常系统操作及维护制度、审计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等,这样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技术存在缺陷
田敏达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研究》中也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我国网络安全技术落后、技术优势与相关行业脱节研究、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脆弱性、我国对发达国家信息设备和信息技术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技术问题是支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手段,技术的问题是可以控制的,但是开发技术,实现高超的技术水平却是困难的。
(四)法律不健全
孟薇《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研究》提出尽管一些既有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电子政务信息的安全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仍难以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信息安全立法还存在相当多的盲区。在法律方面,基本的法律法规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目前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健全、覆盖有盲点、制度不协调等问题,这些为钻法律空缺的违法者提供了“正当”理由。
二、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防范策略
(一)增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功能
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全方面的研究要从安全审计、数据库、电子邮件系统、浏览器、认证中心、安全产品的安全以及防火备份的安全管理等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部门功能,增强管理业务操作,防范与避免不法分子对信息管理系统的侵犯。
(二)加强信息安全专门人才的教育培养
目前,我国信息安全系统及其产品不仅仅依靠向其他国家引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行业以及企业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投资开发,设计出经济合理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产品和适用技术。因此,建立信息安全产品技术研发的核心,即创造高水平的研究教育环境、培养高素质的信息安全人才以及提高信息安全理论基础知识的研究,另外,科研教育基地的大力支持和投入也为其奠定了基础。
(三)设置技术的远程访问的控制
通过路由访问策略和防火墙技术隔离内网与外网,在内网与外网相连通时,必须采取这样的措施才能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电子政务是开放,但又是封闭的,如何保证相应的客户访问到有权限涉及的资源,又能够保障对其限制的资料不被访问,就是电子政务的设计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可以通过设置鉴别服务器来专门负责远程访问得到控制,至于是否设置鉴别服务器取决于该电子政务系统的规模。
(四)建立技术密钥分配中心
密钥的设立贯穿于网络的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负责访问控制以及证书、密钥等安全材料的产生、配置、更换和销毁等相应的安全管理活动,在身份认证机制和信息加密中,都要使用到加密体制,而无论什么加密体制都离不开密钥的使用、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性。因此可以通过建立密钥分配中心负责信息加密、访问控制中心、安排鉴别服务器、授权服务器等活动。
(五)构建完善的安全法律体系
国家的政策法律要适应社会存在的需求和现实,通过为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全方面的指导思想以保障和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和信息化立法制度的建设。并且能够通过发展规范程度,继而实现更深层次的进步,同时促进国家信息化安全的环境构筑,为体现信息安全的法制文化做出有效的行动。针对存在缺陷的法律体系构建适合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发展的法律法规,实现法律的约束。
一、信息化的内涵、信息资源的性质及信息的安全问题
“信息化”一词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来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各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信息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其特殊的性质,主要表现在知识性、中介性、可转化性、可再生性和无限应用性。由于其特殊性质造成信息资源存在可能被篡改、伪造、窃取以及截取等安全隐患,造成信息的丢失、泄密,甚至造成病毒的传播,从而导致信息系统的不安全性,给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固有特点导致的信息安全的脆弱性。由于因特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从网络架到协议以及操作系统等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网络主体之间的联系是匿名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保密的。这种先天的技术弱点导致网络易受攻击。
二是信息安全问题的易扩散性。信息安全问题会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因特网的普及而迅速扩大。由于因特网的庞大系统,造成了病毒极易滋生和传播,从而导致信息危害。
三是信息安全中的智能性、隐蔽性特点。传统的安全问题更多的是使用物理手段造成的破坏行为,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问题常常表现为一种技术对抗,对信息的破坏、窃取等都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而且这样的破坏甚至攻击也是“无形”的,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的信息载体可以不受任何损失,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给侦破和定罪带来困难。
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二、我国信息化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1、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2、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3、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4、信息犯罪在我国有快速发展趋势。除了境外黑客对我国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国内也有部分人利用系统漏洞进行网络犯罪,例如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号密码等。
5、在研究开发、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与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
造成以上问题的相关因素在于:首先,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在信息产业上的投入还是不足,尤其是在核心和关键技术及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上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自主创新意识。其次,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都曾被病毒感染过,并且病毒的重复感染率相当高。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三、相关解决措施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1、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2、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3、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安全支撑环境。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信息安全法、数字签名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电子信息进出境法等,加大对网络犯罪和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4、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为了在高技术环境下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应大力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建立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一、信息化的内涵、信息资源的性质及信息的安全问题
“信息化”一词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来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各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信息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其特殊的性质,主要表现在知识性、中介性、可转化性、可再生性和无限应用性。由于其特殊性质造成信息资源存在可能被篡改、伪造、窃取以及截取等安全隐患,造成信息的丢失、泄密,甚至造成病毒的传播,从而导致信息系统的不安全性,给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固有特点导致的信息安全的脆弱性。由于因特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从网络架到协议以及操作系统等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网络主体之间的联系是匿名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保密的。这种先天的技术弱点导致网络易受攻击。
二是信息安全问题的易扩散性。信息安全问题会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因特网的普及而迅速扩大。由于因特网的庞大系统,造成了病毒极易滋生和传播,从而导致信息危害。
三是信息安全中的智能性、隐蔽性特点。传统的安全问题更多的是使用物理手段造成的破坏行为,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问题常常表现为一种技术对抗,对信息的破坏、窃取等都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而且这样的破坏甚至攻击也是“无形”的,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的信息载体可以不受任何损失,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给侦破和定罪带来困难。
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二、我国信息化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1、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2、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3、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4、信息犯罪在我国有快速发展趋势。除了境外黑客对我国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国内也有部分人利用系统漏洞进行网络犯罪,例如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号密码等。
5、在研究开发、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与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
造成以上问题的相关因素在于:首先,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在信息产业上的投入还是不足,尤其是在核心和关键技术及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上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自主创新意识。其次,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都曾被病毒感染过,并且病毒的重复感染率相当高。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三、相关解决措施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1、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超级秘书网
2、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3、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安全支撑环境。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信息安全法、数字签名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电子信息进出境法等,加大对网络犯罪和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4、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为了在高技术环境下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应大力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建立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成为国民经济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老百姓重要的投资理财渠道。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关系着亿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的大局。证券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而信息安全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资本市场的稳定。
目前.国内外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从资本市场看,近年来,随着市场快速发展,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市场交易模式日趋集巾化,业务处理逻辑日益复杂化,网络安全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及水灾冰灾、震灾等自然灾害都对行业信息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带来新的挑战。资本市场交易实时性和整体性强,交易时问内一刻也不能中断。加强信息安全应急丁作,积极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快速、稳妥地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力减少事故损失,全力维护交易正常,对于资本市场来说至关重要。
1 证券行业倍息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行业信息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方面
健全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确保证券行业信息安全的基础。是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中国证监会自1998年先后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其中包括2个信息技术管理规范、2个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通知、1个信息安全保障办法、1个信息通报方法和10个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信息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初步形成,推动了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虽然我国涉及信息安全的规范性文件众多,但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立法主体较多,法律法规体系庞杂而缺乏统筹规划。面对新形势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发展需要,行业信息安全工作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一是法规和标准建设滞后,缺乏总体规划;二是规范和标准互通性和协调性不强,部分规范和标准的可执行性差;三是部分规范和标准已不适应,无法应对某些新型信息安全的威胁;四是部分信息安全规范和标准在行业内难以得到落实。
1.2组织体系与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模型方面
任何安全管理措施或技术手段都离不开人员的组织和实施,组织体系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核心。目前,证券行业采用“统一组织、分工有序”的信息安全工作体系,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
为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参照iso/iec27001:2005,提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体系框架。该体系框架采用立方体架构.顶面是信息安全保障的7个目标(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可审计性、抗抵赖性、可靠性),正面是行业组织结构.侧面是各个机构为实现信息安全保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和方式。
1.3 it治理方面
整个证券业处于高度信息化的背景下,it治理已直接影响到行业各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良好的it治理有助于增强公司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规避it风险。通过建立it治理机制,可以帮助最高管理层发现信息技术本身的问题。帮助管理者处理it问题,自我评估it管理效果.可以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有效管理,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应用效果,使有限的投入取得更大的绩效。
2003年lt治理理念引入到我国证券行业,当前我国证券业企业的it治理存在的问题:一是it资源在公司的战略资产中的地位受到高层重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二是it治理缺乏明确的概念描述和参数指标;是lt治理的责任与职能不清晰。
1.4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上交易系统功能的不断丰富、完善和使用的便利性,网上交易正逐渐成为证券投资者交易的主流模式。据统计,2008年我同证券网上交易量比重已超过总交易量的80%。虽然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的连接,方便了投资者。但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来自互联网上的病毒、小马、黑客攻击以及计算机威胁事件,都时刻威胁着行业的信息系统安全,成为制约行业平稳、安全发展的障碍。此,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成为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证券行业各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相对安全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灾舴备份系统,基木保障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但细追究起来,我国证券行业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及灾备系统建设还不够完善,还存存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缺乏统一的规划;二是网络访问控制措施有待完善;三是网上交易防护能力有待加强;四是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数据备份措施有待改进;五是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1.5 it人才资源建设方面
近20年的发展历程巾,证券行业对信息系统日益依赖,行业it队伍此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2008年初,在整个证券行业中,103家证券公司共有it人员7325人,占证券行业从业总人数73990人的9.90%,总体上达到了行业协会的it治理工作指引中“it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公司员工总人数的6%”的最低要求。目前,证券行业的it队伍肩负着信息系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的重任,it队伍建设是行业信息安全it作的根本保障。但是,it人才队伍依然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后续教育不足等问题,此行业的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2 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1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
首先,在法规规划上,要统筹兼顾,制定科学的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框架。一是全面做好立法规划;二是建立科学的行业信息安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层次。行业信息安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初步划分为3层:第一层是管理办法等巾同证监会部门规章;第二层是证监会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第三层是技术指引等自律规则,一般由交易所、行业协会在证监会总体协调下组织制定。其次,在法规制定上.要兼顾规范和发展,重视法规的可行性。最后,在法规实施上.要坚持规范和指引相结合,重视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
2.2深入开展证券行业it治理工作
2.2.1提高it治理意识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it治理理念的教育宣传工作,特别是对会员单位高层领导的it治理培训,将it治理的定义、工具、模型等理论知识纳入到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的内容之中。通过举办论坛、交流会等形式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it治理意识,提高他们it治理的积极性。
2.2.2通过设立it治理试点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根据it治理模型的不同特点,建议证券公司在决策层使用cisr模型,通过成立lt治理委员会,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督制衡的责权体系;在执行层以cobit模型、itfl模型等其他模型为补充,规范信息技术部门的各项控制和管理流程。同时,证监会指定一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lt试点单位,进行it治理模型选择、剪裁以及组合的实践探索,形成一批成功实施it治理的优秀范例,以点带面地提升全行业的治理水平。
2.3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积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行业监管部门在推动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非常关键.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推动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任务和工作机制,统一部署、组织行业的等级保护丁作,为该项丁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行业各机构应采取自主贯彻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行业要求,对照标准逐条落实。同时,应对各单位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在测评环节一旦发现信息系统的不足,被测评单位应立即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实施.且南相芙的监督机构进行督促。
2.4加强网络安全体系规划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2.4.1以等级保护为依据进行统筹规划
等级保护是围绕信息安全保障全过程的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制度,通过将等级化的方法和安全体系规划有效结合,统筹规划证券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将是系统化地解决证券行业网络安全问题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2.4.2通过加强网络访问控制提高网络防护能力
对向证券行业提供设备、技术和服务的it公司的资质和诚信加强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根据网络隔离要求,要逐步建立业务网与办公网、业务网与互联网、网上交易各子系统间有效的网络隔离。技术上可以对不同的业务安全区域划分vlan或者采用网闸设备进行隔离;对主要的网络边界和各外部进口进行渗透测试,进行系统和设备的安全加固.降低系统漏洞带来的安全风险;在网上交易方面,采取电子签名或数字认证等高强度认证方式,加强访问控制;针对现存恶意攻击网站的事件越来越多的情况,要采取措施加强网站保护,提高对恶意代码的防护能力,同时采用技术手段,提高网上交易客户端软件使朋的安全性。
2.4.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目前在证券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必要时可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考核,从行业内部强化网络安全工作。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网络安全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2.5扎实推进行业灾难备份建设
数据的安全对证券行业是至关重要的,数据一旦丢失对市场各方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无论是美国的“9·11”事件,还是我国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汶川大地震,都敲响了灾难备份的警钟。证券业要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自身需要,对重要系统开展灾难备份建设。要继续推进证券、基金公司同城灾难备份建设,以及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等市场核心机构的异地灾难备份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各类相关的灾难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灾难备份系统应急有效.使应急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
2.6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2绪论
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从零到有,并逐步向高水平、规范化发展。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始终保持40-50%的高速发展,2009年的中国电子商务并为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相反却在金融危机中爆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适应力。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35000亿元,同比增长48.5%,高于2008年的41.2%。
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是指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对交易过程进行保护的法律。目前,我国就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法律立项实施,但是依然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隐患,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
安全管理是有效降低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存在风险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进行电子合同签订,安全中心不仅要监督买方的及时付款,同时还要监督卖方是否提供与合同一致的货物。在这些交易环节中,由于网络虚拟交易的缘故,存在非常大的安全管理隐患。为了有效防止这些安全隐患的爆发,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需要国家政府出善的法律保护制度,形成一套互相关联、互相约束的管理制度体系。
3.电子商务安全
3.1电子商务安全概述
电子商务的运行和交易是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而展开的,所以安全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系统本身交易安全。没有网络,电子商务就不可能存在,网络作为基础,其安全性与电子商务安关系密切,在网络安全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系统特有的设计加以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实现电子商务的整体安全。通俗的说,电子商务的安全就是“电子”和“商务”双重要求下的安全。
3.2国内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现状
3.2.1信息安全环境
2010年,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京联合的《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系列报告》中显示,2009年,52%的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网民处理安全事件所支出的相关服务费用共计153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90%以上的网民计算机遭遇过病毒、木马、黑客的攻击,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环境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
3.2.2技术与意识现状
电子商务的安全需要信息技术和使用者意识的同步跟进和提高,才能使交易真正安全。目前国内两方面因素同时存在,导致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性下降。一是技术方面:国内防御杀毒软件整体水平较低,查杀效率和效果不佳,部分电子商务平台设计存在缺陷,为电子交易安全埋下隐患。二是网民、使用者意识方面:相比于高发的网络安全事件,仍有4.4%的网民个人计算机未安装任何安全软件;不足8%的手机网民安装手机安全防护软件,网民安全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盗版软件使用泛滥;软件认知低,不懂得区分使用;交易双方欠缺诚信,即使交易在设计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依然存在欺骗行为。
3.2.3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B2B、B2C)作为电子商务的其中分支之一,已经成为了一种消费时尚、热门购物渠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为2500亿元,较2008年翻了一番。而2010年网络购物的市场规模应该已超过4300亿元。网购人群也大幅度增长,2009年至少在网上买过一次东西的中国网民数历史性地突破了1亿人,达到1.08亿人,增长46%。而在2010年,使用过网络购物的互联网用户更是接近2亿人。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发展最迅速,与网民利益最相关的网络应用。
与此相比,电子商务诚信环境却不如人意,甚至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恶化的局势。2010年,有近28%的互联网用户遭遇过虚假钓鱼网站、诈骗交易、交易劫持、网银被盗等针对网络购物的安全攻击。目前对我国网络购物用户威胁影响最严重的还是钓鱼网站,在网购用户所遭遇的安全威胁中有72.4%是钓鱼网站的欺骗行为,2010年1-10月,平均每天新增的与网络购物相关的钓鱼网站约为1500个。钓鱼网站的典型的诈骗方式主要分为三大类:低价诱惑、交谈诈骗、电话诈骗。
3.2.4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现状
因为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性,交易双方不曾谋面,所以关于电子商务的信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防止电子商务的欺诈行为给网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网络企业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都相继实行信誉管理方法,如信誉评价和信誉等级系统的建立,网络诚信公约(自律)等等,但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较晚,管理经验不足,这些方法和系统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待提升。如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推出“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规范”,其中的诚信红蓝标识制度,认知度极低,据调查发现,有97%人不知红蓝标识的含义。就目前而言,在线信誉评估、等级系统,在设计完善的提前下,可以较为有效的降低了交易风险,因为其交易双方的历史信用表现,信用等级都是公开信息,可以作为买卖双方交易选择的参考,且其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其利益获得,好的信用必然可以提升销售量,这也从侧面迫使销售者提供最好的服务,避免了双方欺诈行为。交易讲究的诚信,信誉系统能最有效地维持双方可信的商务关系。如目前国内最大的网购平台淘宝网,它的网商信誉评价和信誉等级系统相对成熟,这种评价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诚信、安全的购物保障,大大提升了网络购物体验”。但它依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信用评价流程不合理,在买到相对低劣的产品时,你选择退货的同时就丧失了评价的权利,两者只能选其一,那到底是留着不需要的产品而去评价,还是选择退货?恶意中差评现象猖獗,甚至出现恶意差评师这一职业,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另外对于返修产品缺乏保障,笔者就遇到过产品寄回返修,迟迟没有反应,损害消费者利益。信用可信度有待验证,专业刷钻组织的出现,使得信用体系的可靠性降低。
4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因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流行发展趋势而备受关注,其安全立法问题也得到了国际性组织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尽快营造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要创造一个适应和规范电子商务安全交易、发展的法律境,政府部门职责首当其冲,在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和安全立法中发挥其主导作用。及时了解电子商务即时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安全保障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规范、维持必要的网络市场秩序,这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电子商务的广泛性和无界性使得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应法律、行为准则和规范办法来推动本国电子商务安全、健康的发展,旨在抓住信息技术的机遇,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会的优势,同时也减少电子商务的交易纠纷、欺诈行为,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为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扫平障碍。
4.1当前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电子商务因其基础网络这个开放又隐蔽的环境,而显得比较特殊,其商贸交易行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秩序的维持,目前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行为准则,设立了相应的部门来规范、监管和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和国内电子商务现实状况相比,显得比较尴尬。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较多空白,强针对性的立法需要加快,先行法规则亟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的不足之处有:电子交易流程行为规范、用户隐私保护、法律效力不足,法律滞后,情况描述不清,没有有效惩戒措施,难以对电子商务中的失信者和破坏者造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强快电子商务安全法律立法和改进已经迫在眉睫。
4.2现有电子商务安全法律
现行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具有较强针对性质的较少,大多分散各类法规之中,或是零星提及电子交易安全问题,目前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类:
(1)综合性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对商贸交易的安全保障条文。
(2)对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3)规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4)对监督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如会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两个对电子商务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法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也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标志着我国的信息化立法迈出重要步伐。
4.3电子商务安全立法困难的原因
电子商务发展壮大为商贸交易带来极大便捷和迅速优越性,成为了经济的强劲增长点,为全球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与此同时,因为其特点,也对社会各个领域特别是立法带来了困难和压力。
首先电子商务的立法,需要考虑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协调困难。电子商务基于网络,而网络却已经全球联通、跨越了地域的界限。它所面对的不只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市场,而是全球一体化的大市场。各国由于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等不同而导致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同,要制定可以有效协调、高度一体化的商业和法律规则,谈何容易。
其次是电子商务交易处理、传输的实质就是对信号脉冲的传输和对数字流的处理,这种虚拟的平台上,双方的不曾谋面,使得信息资源对商家的商业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息得到广泛传播的同时,由于互联网既开放又隐蔽的特性使得信息的真伪有待验证,恶意的攻击、恶意的失信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难以揪出终端背后的那个失信或破坏者,有法难断或者有法却找不到应受惩罚的人,而且对于包括制作版权、著作权、商标使用权、数据库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电子商务横跨领域之广、利益关联群体之多,和其有别于传统商务模式的无形化给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再次,电子信息领域,技术日新月异,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进步速度已经超国家适时地调整其法律框架的能力。法律的变革无法做到像电子技术更新一样的快,也由于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适时的法律调整总跟不上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步伐。这是需要我们对于现行法律框架从根本上进行反思,困难而想而知。
5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对策研究
5.1电子商务安全需求分析
5.1.1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是网上公开直接虚拟交易的商务模式,它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支付、谈判、下单等,在这个过程中蕴藏了大量的商务信息,所以,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网民、企业、行业、国家的广泛观众。根据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以及重要性分析,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的完整性;
2、信息的保密性;
3、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4、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5、系统的可靠性;
6、资金的安全性。
5.1.2涉及领域
通过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电子商务发展特色以及社会主义国情特色,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性的立法主要涉及以下几大方面: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交易双方的个人真实信息;
3、保密和信息的合法性访问;
4、数字签名以及第三方认证;
5、计算机犯罪和侵犯问题的有效控制。
5.2电子商务安全立法定位与模式
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保障问题,从其整体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两大层次:第一,电子商务首先表现的是商品交易模式,它的安全需要通过民商法来进行规范保护;第二,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实现的,它的安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及网络的自身安全程度,这需要网络的安全管理法律来加以约束和保护。从第一点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安全法律隶属于商法的范围。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重点还是需要从商法的角度,结合其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特色,从全面化的角度出发,制定出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
从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模式角度出发,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主要有以下两种选择:第一,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法律中加入电子商务安全性法律内容;第二,另外指定电子商务安全单行法。这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前者的立法成本低但是保护力度不够强,后者的立法程序复杂,所需资源多,但是保护力度大。在实际操作中,到底选择哪种模式,也是当下法律界正在研究分析的重点问题。本文提出的建议是分为两步走:先采用第一种模式,等条件成熟后而且又加强的需要,再进行第二种模式的立法。这样不仅可以快速成立相关法律体系,同时也可有效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
5.3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性立法的对策分析
5.3.1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注重法律的滞后性
健全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不仅要包括有网络服务和网络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还需要电子商务主体的立法和市场管理制度,以及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的法律制度、网上商务行为制度、电子税法制度、客户个人隐私权保护法。只有建立系统性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作用。
在加强电子商务安全法建设的同时,同时也应该注重法律的滞后性带来的法律效力减弱。法律的滞后性首先表现为法律立法的程序,这是个严格的过程,需要问题显现的非常明白,并对该问题进行有充分的调研数据后,才可能形成立法的基本条件和背景,这个过程是繁琐的,是复杂的,是需要长时间的。另外,法律要建立起威信,必须较长的时间,在这段长时间里,网络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会发生不同程度内容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会经常超过法律设定的范围,这些问题在客观上都表现为电子商务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无法体现超前性,大大降低了法律的约束作用。
5.3.2加强立法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学习了解
立法部门在实际的工作经验中,可能只是了解法律相关体系知识,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支付模式等相关内容可能存在误解或者不了解的情况,这容易导致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过于偏向法律的可行性,而忽略了电子商务法律的可行性。所以,加强立法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学习了解,使其真正深入了解电子商务整体运营过程以及涉及内容、存在的漏洞、需要加强的节点以及关联的群体等内容,从根本上制定高效可行规范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从而降低因误解带来的时间拖延、资源耗费等其他损失。
另外,加强立法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学习了解的同时,应加强立法部门工作人员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视度,从思想上加强工作人员对于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注重,从而加快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实施进度。
5.2.3系统化完善,架构法律体系
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对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立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时,应多加考虑它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联度,从而架构其整体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法律的有效性。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中国民法基本法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交易安全的理念和内容;
2、在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管理的立法上,应针对电子商务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运行的特点,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
3、在商事单行法的立法上,可以适当突破现有民法的一些制度,基于商法的特殊性及独立性,满足电子商务较高的安全保护需求。
4、在法律解释上,全面清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剔除掉不利于电子商务安全的言论,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进行重新正确的认识和解释。
5.2.4配套奖惩措施,提高安全法律威信度
奖惩措施是任何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制度,这里的奖惩措施具有两个重要的含义:
第一,是对电子商务安全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良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或是进行高度的奖励和惩罚,从而在加强良性循环的同时,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恶性事件作出严厉的惩罚,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从而有效提高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实施力度和效果。
第二,是对进行非法盗取电子商务信息或是破坏电子商务交易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及对保护电子商务安全的良好事迹进行表扬。我国目前针对盗取电子商务信息或是破坏电子商务交易的不法分子还未建立有效的不法分子,才会使得这些不法分子妄想钻空子、踩地雷,这也是导致我国电子商务安全出现问题的一大关键因素。因此,建立电子商务奖惩措施,有利于提高对不法分子的控制以及提高人民对电子商务安全的保护意识。
5.2.5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色国情
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它是无国界、无种族之分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时,可立足于国际立法的趋同性取向,借鉴国外成功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自身特色国情。中国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只有争取与国际立法接轨,才能参与全球性的经济竞争。例如,新加坡在制定《电子&交易法案》时几乎全部采用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总体精神以及自身国情,增加了部分内容。所以,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时,应尽量吸收国外原有的成果,再结合我国的特色国情,在降低立法成本、节省立法时间的同时,也提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的高效性和实用性。
6总结和展望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是关系到电子商务能否继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科学的逐步发展,某些非法分子对于电子商务安全模式已经越来越熟悉,如果电子商务再不加强安全防范以及法律法规的严加约束,电子商务的安全将成为我国经济法律的一大问题,这对我国经济、网民、电子商务企业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尽快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全立法,建立有效可行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法规,从国家政治制度角度出发,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强而有力的安全管束,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稳步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已经在我国人民生活中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电子商务的安全立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政界、金融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研究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立法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的稳步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探讨了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现状以及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本研究以电子商务基本概念和特色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安全现状进行分析,从而形成本研究的整体背景,接着分析我国安全立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自身所学知识,提出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法律的对策,希望对电子商务安全立法工作的开展能提供一些帮助。但是由于水平的限制以及实际经验的不足,加上我国目前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整体上处于不成熟与多样化的阶段,使得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加上文字功底不够等等,影响到了研究的效果,使得论文尚有以下不足之处:
1、研究过程中,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现状只选取了几个主要的现状进行描述,考虑到本研究报告的篇幅问题,并没有对全部的现状进行描述。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人们的社会生活对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网络给人类带来方便的同时,其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日益严重。而网络安全人才在解决安全隐患和威胁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网络安全人才是指受过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教育或培训,懂得计算机技术或是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并且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人才。网络安全人才在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运行中起着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但我国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却严重不足,人才供需矛盾突出。根据教育部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安全人才只有2100人左右,而国内对网络安全专业人才的需要量高达10余万以上,每年全国能够培养的信息安全专业学历人才和各种安全认证人员大约不到5千人,供需缺口特别大。据统计,到2008年,全球网络安全行业的就业人数将由目前的130万上升到210万。目前,我国网络安全人员从人数和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市场的紧迫需求,加快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影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国家安全实现的关键性因素。
一、我国高校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现状
1.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处于探索阶段。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是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而展开的。2000年,我国高校开始设置信息安全本科专业,标志着我国将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正式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近50所高校开设了信息安全本科专业,部分高校已设立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初步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的培养层次。
2.高校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尚未形成科学的模式。由于高校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各个高校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体现出不同的办学思路。例如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安全工程系,以安全为教学内容的重点;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计算机系,以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为重点;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数学系,以数学、物理等基础知识为其侧重点;有的学校把信息安全专业办在通信系,以密码学作为教学的重点;还有的学校将信息安全专业设置在管理学系,以电子商务为其教学重点和方向。
不同的办学思路,一方面是各个高校依照其自身的学科优势和办学格局,对信息安全学科初期发展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自身建设的规律;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在信息安全学科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教育模式。
二、我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学科体系不成熟。我国部分高校已设置了信息安全专业,初步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培养层次。但是信息安全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涉及数学、通信、计算机、微电子、网络工程、密码学、法律等诸多学科,我国高校在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还无法准确把握各学科之间的比重关系,表现在各高校在该专业的课程设置上比较盲目,随意性较大。目前的培养体系中,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文凭轻素质的现象,培养的人才普遍是从理论到理论,动手实践能力不强,不能解决现实的网络安全问题。
2.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相应的课程体系还不完善。现有培养模式中,信息安全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都是各个高校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缺乏系统的学科指导体系和规划。各高校都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直接导致了培养的人才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合理,不能胜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
3.精通网络安全理论和技术的尖端人才以及专门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的科研人员缺乏。网络从其产生到现在也不过短短的几十年,网络安全的问题更是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进行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网络安全人才不足,且多是“半路出家”(即由网络管理人员通过有关网络安全知识的自学或短期培训后从事这项工作的),缺乏大量精通尖端网络安全技术的专门人才。网络安全人才分布不均、人才队伍不稳定。这种状况使我国目前对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
4.网络安全教育的普及率较低,一些公民缺乏网络安全意识。由于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导致普通公民对此问题持无所谓的态度,即使是经常接触网络的人也没有形成网络安全的观念和常识,安全隐患较多。
5.缺乏网络安全教育所必需的实验设备和条件。开设信息安全专业的部分高校缺乏基本的基础课程实验室,教学实验和模拟设备。许多高校无法开展课程体系中所要求的实验,学生的学习只能是从理论到理论,极大的削弱了教学效果。
6.偏重理论学习,对实践环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学科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许多安全技术与手段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去认识、去体会。当前设有信息安全专业的高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很少。许多高校无法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更不用说提供处理网络安全问题的模拟实践。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想而知。
三、美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模式
美国高校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模式和“知识传授+科学创新+技术能力”模式。“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模式是美国大学网络安全专业教学中采用的一种基本模式,它类似于我国高校中采用的“基础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的模式。也就是说,学生在修完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后,可以根据其爱好和特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某个方向进行研究。“知识传授+科学创新+技术能力”模式承担着基础知识教育、专业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任,对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美国不仅在本科阶段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硕士和博士阶段更加注重对某一领域的深入研究。美国的研究生教育通过补充课程论文和考试或者通过课程论文和硕士论文项目使研究生们在信息安全学科的某一个特定领域深入下去。硕士论文通常是开发一种理论到某一个或者一些特定场合的应用;而博士阶段更注重理论分析,对理论进行扩展,改进或者提出新的理论。
美国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在于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获取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教育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和知识体系,可以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不同需求。通过大学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学生不但可以很快熟悉并巩固书本知识,并且可以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研究发现新问题并予以解决,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笔者认为,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以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根基,是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基础之上的一个更高层次的目标和要求,因此,与“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模式相比,依据“知识传授+科学创新+技术能力”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完善我国高校安全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
我国应在借鉴美国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优点的同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安全人才模式。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核心课程+课程模块+教学实践”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核心课程设置中,让学生掌握计算机、数学、通信、计算机、微电子、网络工程、密码学等基础知识;在课程模块设计中,让学生探讨研究其感兴趣的网络安全领域和内容;在教学实践环节,让学生总结出大量目前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并尝试着让其进行研究解决,以此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使其具备较合理的知识结构:
1.研究信息安全专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科知识体系。信息安全专业是一个交叉的新兴学科,需要许多学科的知识作为铺垫。高校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我国高校应通过统一制定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使学生具备计算机、数学、密码学等健全合理的知识结构。合理采用美国高校对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和模式,通过严格的培养使信息安全专业毕业的学生具备以下素质:宽厚扎实的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知识;娴熟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将信息系统及其安全领域的知识同某一应用领域业务相结合的能力;独立完成网络安全相关领域问题的能力。
2.开设法律课程,使网络安全人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网络安全法,但在一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中都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网络安全的内容。例如《刑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都是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作为网络安全人才必须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将网络安全理论教育和实践相结合。高校应该将“网络安全设备操作指南”、“网络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列入日常的教学活动中,这是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保证各项安全策略、制度、规程和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还可以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如果条件成熟,甚至可以挑选一些真正的病毒加以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检查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运作情况的重要手段,而且可以增强学生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4.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是一种持续教育,因此应加强和政府、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安全人才。美国高校的网络安全教育特别重视合作与交流,例如美国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其COAST(Computer Operations Audit and Security Technology)项目是该校计算机科学系从事计算机安全研究的多项目、多投资的实验室,它促使政府机构、大公司的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紧密合作。如今COAST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专职的、学术的计算机安全研究群体之一,培养了许多优秀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我国高校应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对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给予经费支持和倾斜,改变教学条件,更新试验设备和仪器。同时,加强国内与国际的交流,搭建学校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和一些具有综合实力的大企业、公司合作,让学生进行有机的、双向的实践活动。
《国家信息安全报告》中指出:“从事信息技术的人才匮乏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紧急警报。就信息安全的人才而言,其匮乏的程度更比一般的IT技术有过之而无不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更是为我国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宏伟目标:“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增强国民信息安全意识。提高国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和信息能力。培养信息化人才。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重点,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结合,公益培训与商业培训相互补充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我国高校应按照《发展战略》的指引和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模式,为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构建更加坚固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只有如此,才能营造出和谐、安全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郑志彬吴昊辛阳:建立产学研结合的信息安全人才培养道路[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3)
[2]刘宝旭:浅谈信息安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3)
2l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近几年.全国公安现役部队深入贯彻公安部”科技强警”的指示方针.伴随着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与发展,为全体官兵搭上”信息快车”提供了一个平台。不可否认.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公安现役部队的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部队的工作效率.但同时也给我们工作人员提出一个新课题.即在操作和使用的过程中如何保证信息的安全。
1.信息安全概念
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安全是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与一般意义上的信息安全相比.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安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安全是指保密信息必须只能够被一组预先限定的人员存取对这类信息的未经授权的传输和使崩应该被严格限制是指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密,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
2.信息安全现状分析
2.1网络信息安全威胁严重
网络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瑞星”云安全”数据中心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瑞星”云安全”系统拦截到的挂马网页数累计达2.9亿个.共有11.2亿人次网民遭木马攻击:其中大型网站、流行软件被挂马的有35万个(以域名计算),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目前的互联网非常脆弱.各种热点新闻、流行软件、社交(SNS)网站、浏览器插件的漏洞层出不穷.为黑客提供了大量入侵和攻击的机会政府机关网站、各大中型企业网站,由于专业性技术人员缺乏.网站大多由第三方公司外包开发,存在缺陷较多,也最容易被挂马。据统计,2009年1月份受感染型病毒侵袭的网民为106万.而6月份则达到了395万.上升了近4倍。
2.2公安现役部队信息人才缺失
信息安全建设,人才是关键。一方面任何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成果都是人创造的:另一方面.任何危害信息安全的事件同样也是人为的。因此,培养大量优秀的信息安全人才成为当前我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安全领域的头等大事公安现役部队需要大量信息安全的专门人才,边、消、警部队实现电子警务应用系统的发展也需要大量信息安全的专门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大学能够培养信息安全方向的研究生.部分院校培养本科生.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目前我国从事信息安全研究的专业人才(副高职称以上)仅有3000人.从事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也比较少.且多是”半路出家”.即由网络管理人员通过有关信息安全知识的自学或短期培训后从事这项工作的。此外。即使一些信息安全领域的公司也存在人才短缺或流失的问题.而公安部门同样存在着较大的信息安全人才缺口
2.3官兵信息安全意识薄弱
有些官兵保信息安全意识不强,擅自将涉密便携式电脑、硬盘、优盘和光盘带出办公室,极易造成涉及部队政治工作策略、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的文字、图片或录像资料的外泄: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储存介质不经意造成的泄密问题比较突出。”一机跨两网”、”一盘跨两网”等行为屡禁不止,给部队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教训极其深刻。此外.有些官兵管不住自己的嘴.通过语言威胁到大局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同志不分对象、场所,为了炫耀自己”卓越”的见解.在不知不觉中随口泄露机密。有些同志在接受大众传媒采访.以及在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时,随口说出涉密的重大任务和军事活动.造成严重泄密。
3.公安现役部队应对策略分析
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安全建设不是各部门信息安全建设成果的简单叠加.而是要通过技术防范与管理相结合.注重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建设。
3.1增强安全防范.做到制度技术到位
实现公安现役信息安全.必须建立自己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技术是信息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信息安全技术作为支撑,信息安全就无法持久。安全保密设备是公安现役部队信息安全的重要技术和物质基础.在选择设备上应使用国产的.如某设备无国产可选.使用进口设备须经相关部门检测批准。在软件建设方面针对系统的弱点和不足.加强新型防火墙、安全路游器、安全网关、入侵检测系统等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改变目前我方在技术方面的易守难攻的局面,变被动为主动。在信息安全防范中,加紧对安全防护、安全监控、跟踪警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进行突破。不失时机地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检测、模拟攻击与评估工作.切实从技术手段上筑牢防止安全失泄密的阀门。
3.2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人才保障体系.完备技术人才支撑系统
实现公安现役信息安全.必须建立自己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技术是信息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信息安全技术作为支撑.信息安全就无法持久。公安现役部队只有配备大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水平.公安现役部队在现有的体制、编制上.通过政策的调整可把有志向为公安现役事业奉献的专业性人才吸纳到队伍中来。同时还可以与有关院校达成协议定向培养信息安全方面的本科生、研究生,减小供求矛盾.可使公安现役信息安全专项人才不断补充。焕发生机。
3.3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官兵信息安全意识是信息安全建设的基础.是数字化安全生存的必要保证。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攻关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构建信息安全培训体系,进行全员的培训和普及教育,从根本上消除”信息安全事不关己”的错误思想.使官兵意识到泄密事件可能通过个人的言行随时可能引发.牢固树立信息安全靠大家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体官兵的信息安全素质和意识
3.4提供部队信息安全下的执法效率
通过不断地教学研究和实践,我们基本认识了信息安全的学科特点和知识结构,提出了如下观点:
(1)信息安全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信息安全是计算机、通信、电子、数学、物理、生物、法律、管理、教育等多学科的交叉学科。
(2)信息安全技术具有整体性和底层性的特点。必须从整体上采取措施,从软硬件底层采取措施,才能比较有效地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3)确保信息安全是一种系统工程。硬件结构安全和操作系统安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基础,密码、网络安全等是关键技术,必须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才能奏效。
同时基本认识了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
(1)信息安全人才的基本特征是: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必须同时重视信息科学技术的基础和信息安全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必须有足够的实践教学,做好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建设,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虽然信息安全专业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教学培养模式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专业必修课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重叠太多,未能很好地体现信息安全专业以学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为主,兼学通信,同时加强数学、物理、法律等基础,掌握信息安全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办学思路。二是对学生的培养模式统一,没能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进行培养,不能实现既培养了计算机及通信人才又培养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的目标,没能很好地起到分层次和分类别培养的效果。三是原有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大多数是课间实验,实验时间分散,多以验证型实验为主,学生参加课外科研和实践的机制不健全,对实验指导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利于学生专业创新与创造能力的培养。
2信息安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基本思路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结合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我们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位,改进和完善了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培养过程和途径的创新,并对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及内容进行了改进。
2.1专业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认识了信息安全学科的特点、知识结构和人才培养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我们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安全专业旨在培养能够从事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技术、电子金融、电子政务、军事等领域的信息安全研究、应用、开发、管理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同时强调加强通识教育和实践教学,重基础、重发展、重能力、重创造,兼顾计算机学院学生必须的通识基础、数学基础、通信基础、计算机软硬件基础、信息安全基础之间的合理比重。
培养的学生应以学习计算机科学和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为基础,兼学通信技术,同时加强数学、物理、法律和管理基础。要求学生在信息安全理论基础和实际能力两个方面都得到培养提高: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研究、应用、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培养目标进一步分层次,按学生特点及去向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大类,区别培养,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多样化。
2.2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信息安全专业2001年成立以来,我们制订出一套信息安全本科专业课程系统和教学计划,并在全国开设信息安全本科专业的大学中推广。为更好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实际动手能力,我们先后进行了三次培养方案的修订。
在改进的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方案贯彻了“少而精”的原则,强化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这两极课程,减少、弱化了二者之间课程的分量;尽力合并传统内容,增设新的、与当今信息安全技术发展同步的课程或内容;调整了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将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计算机病毒”、“信息隐藏技术”、“智能卡技术”)改为专业必修课;更加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努力建立学生自主创新学习为主导的学习机制,实现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课程体系体现多学科交叉:开设“信息安全数学基础”、“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通信原理”、“现代通信”等课程。
体现硬件系统的基础作用:除了常规硬件类课程外,加开“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卡技术”、“电磁防护与物理安全”、“嵌入式系统”等课程。
体现操作系统的基础作用:除了“操作系统原理”,加开“Windows原理与应用”、“Linux原理与应用”,形成操作系统课程组。
体现密码与网络安全的关键作用:开设“密码学”与“网络安全”、“计算机病毒”、“网络管理”、“网络程序设计”等课程。
第四年的实习实践教学内容配备了相应的实习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要求学生在大学第二年成立专业学习兴趣小组,制定了兴趣小组的管理规定,为第四年实习实践环节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让学生明确信息安全专业课程学习的顺序关系,了解各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尽早树立专业学习目标,还添加了信息安全专业课程关系图,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改进和完善,达到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目的,变不适应为适应,变不协调为协调,使我们培养的信息安全人才更加适应社会需要,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武汉大学“三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色。
2.3培养过程和途径的创新思路
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信息安全本科培养按“3+1”模式设置教学计划,即前三年在学校修满所有学分,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第四年按学生特点及去向分类安排不同的学习项目,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接进入到导师的课题组,提前开始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发工作;对准备就业的学生安排到用人单位或实习基地实习,并要求其在实习基地实习6个月以上,完成毕业论文;未推免并要求留在学校实习的学生安排在学院实验室,按兴趣分组,由专门的老师指导完成所分配的研究或开发项目。
新的培养方案已于2007年全面实施,“3+1”培养模式大大提高了毕业论文的质量,2003级信息安全专业毕业论文的优秀率达到了14%。
2.4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为加强信息安全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除安排一年的实习实践以外,还将实验课程由分散改为集中进行,由验证型为主改为设计型为主。增加了“程序设计训练”实践课程为必修课,调整了“信息安全综合实验”课程的内容,将其变为一个综合实践、测试平台。增加了部分课程的课内实验学时,让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实践教学改革
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促使信息安全专业实践教学正在尝试以下几项新的改革措施:
3.1不断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改变实践教学的实现方式
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信息安全本科按“3+1”模式设置教学计划,加大了教学实践环节,并将实验课程由分散进行改为集中进行,由验证型为主改为设计型为主,加大了综合设计、创新实验、实训实战的比重。通过对集中实践教学和课间实践教学的课时调整,使实践教学的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40%。
实验教学在基础实验、综合设计实验、创新提高实验、实训平台训练、实习地实战训练、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六个层面开展,不同层面的要求、方法及形式有所不同。基础验证型实验多采用课间实验的方式,综合设计型实验一般在理论课后集中一或两周进行,程序设计训练和嵌入式设计不受时间限制,可跨越四年时间完成。对创新提高型实验,可根据创新设计自主完成。实训平台训练型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分组合作,共同完成实训项目。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可结合导师的科研工作提前开始,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确保质量。
3.2积极拓展校外实习基地,通过与企业合作,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病毒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疫情”的数据表明,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病毒,木马的数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新病毒不断出现,一些“老”的病毒推出了众多变种。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病毒,木马数量迅速增加,超出了近五年病毒数量的总和。在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面前,需要我们采取新措施来进行防范。
一、电子商务的安全现状
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最突出的表现在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商业诚信问题上。因为篇幅问题,本文只侧重于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描述和解决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不作详细的分析。与以往相比电子商务安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木马病毒爆炸性增长,变种数量的快速增加
据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挂载木马网页数量累计达2.9亿个,共有11.2亿人次网民访问挂载木马,2010年元旦三天就新增电脑病毒50万。病毒的数量不仅增速变快,智能型,病毒变种更新速度快是本年度病毒的又一个特征。总体而言,目前的新木马不多,更多的是它的变种,因为目前反病毒软件的升级速度越来越快,病毒存活时间越来越短,因此,今天的病毒投放者不再投放单一的病毒,而是通过病毒下载器来进行病毒投放,可以自动从指定的网址上下载新病毒,并进行自动更新,永远也无法斩尽杀绝所有的病毒。同时病毒制造、传播者利用病毒木马技术进行网络盗窃、诈骗活动,通过网络贩卖病毒、木马,教授病毒编制技术和网络攻击技术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明显增多,电子商务网络犯罪也逐渐开始呈公开化、大众化的趋势。
(二)网络病毒传播方式的变化
过去,传播病毒通过网络进行。目前,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的案例显著增加,存储介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网络病毒感染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由于U盘和移动存储介质广泛使用,病毒、木马通过autorun.inf文件自动调用执行U盘中的病毒、木马等程序,然后感染用户的计算机系统,进而感染其他U盘。与往年相比,今年通过网络浏览或下载该病毒的比例在下降。不过,从网络监测和用户寻求帮助的情况来看,大量的网络犯罪通过“挂马”方式来实现。“挂马”是指在网页中嵌入恶意代码,当存在安全漏洞的用户访问这些网页时,木马会侵入用户系统,然后盗取用户敏感信息或者进行攻击、破坏。通过浏览网页方式进行攻击的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用户更难于发现,潜在的危害性也更大。
(三)网络病毒给电子商务造成的损失继续增加
调查显示,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损坏或丢失数据,系统的使用受限,网络无法使用,密码被盗造成都给电子商务造成严重的破坏后果。2006年“熊猫烧香”病毒利用蠕虫病毒的传播能力和多种传播渠道帮助木马传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给被感染的用户带来重大损失。继“熊猫烧香”之后,复合型病毒大量出现,如:仇英、艾妮等病毒。同时,网上贩卖病毒、木马和僵尸网络的活动不断增多,利用病毒、木马技术传播垃圾邮件和进行网络攻击、破坏的事件呈上升趋势。
二、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存在原因
1.对合法用户的身份冒充。以不法手段盗用合法用户的身份资料,仿冒合法用户的身份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对信息的窃取。攻击者在网络的传输信道上。通过物理或逻辑的手段,对数据进行非法的截获与监听,从而得到通信中敏感的信息。如典型的“虚拟盗窃”能从因特网上窃取那些粗心用户的信用卡账号,还能以欺骗的手法进行产品交易,甚至能洗黑钱。
3.对信息的篡改。攻击者有可能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截获后篡改其内容,如修改消息次序、时间,注人伪造消息等,从而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
4.拒绝服务。攻击者使合法接入的信息、业务或其他资源受阻。
5.对发出的信息予以否认.某些用户可能对自己发出的信息进行恶意的否认,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6.信用威胁。交易者否认参加过交易,如买方提交订单后不付款,或者输人虚假银行资料使卖方不能提款I用户付款后,卖方没有把商品发送到客户手中,使客户蒙受损失。
7.电脑病毒。电脑病毒问世十几年来,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迅速增加,互联网的出现又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还有众多病毒借助于网络传播得更快,动辄造成数百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如,CIH病毒的爆发几乎在瞬间给网络上数以万计的计算机以沉重打击。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
电子商务威胁的出现导致了对电子商务安全的需求,主要包括有效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匿名性。
1.有效性。保证信息的有效性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一旦签订交易,这项交易就应得到保护以防止被篡改或伪造。
2.完整性。贸易双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双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的基础。
3.不可抵赖性。交易一旦达成,原发送方在发送数据后就不能抵赖,接收方接到数据后也不能抵赖。
4.匿名性。电子商务系统应确保交易的匿名性,防止交易过程被跟踪,保证交易过程中不把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知的或不可信的个体。
四、电子商务安全防治措施及安全举措
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们提高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意识,加强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制度建设,而且.还需要技术上不断更新和完善,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电子商务的安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在上网的过程中,对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发现影响网络安全行为的敏锐性,维护网络安全的主动性。强化上网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就是要让上网人员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是电子商务正常而高效运转的基础,是保障企业、公民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前提,从而牢同树立网上交易,安全第一的思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大众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的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认识。二是积极组织研讨会和培训课程,培养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安全管理人才。
2.采用多重网络技术,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目前,常用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防火墙,物理隔离,VPN(虚拟专用网)。防火墙是实现内部网与外部网安全和入侵隔离的常规技术。使用防火墙,一方面是抵御来自外界的攻击。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在服务器内部部分未经授权的用户攻击。因此,电子商务内外网与互联网之间要设置防火墙。网管人员要经常到有关网站上下载最新的补丁程序,以便进行网络维护,同时经常扫描整个内部网络,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更改,做到有备无患。企业上网必须实行内外网划分和内外网的物理隔离。要运用VPN新技术,为使用者提了一种通过公用网络,安全地对食业网络进行远程访问,同时又能保证企业的系统安全。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如Web服务器、E-MAII。服务器)的安全。
3.运用密码技术,强化通信安全。应围绕数字证书应用,为电子政府信息网络中各种业务应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保证。在业务系统中建立有效的信任管理机制、授权控制机制和严密的责任机制。目前要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等工作。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各种敏感数据进行数据加密处理,并且在数据传输中采用加密传输,以防止攻击者窃密。电子商务信息交换中的各种信息,必须通过身份认证来确认其合法性,然后确定这个用户的个人数据和特定权限。“在涉及多个对等实体间的交互认征时,应采用基于PKI技术,借助第三方(CA)颁发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来确认彼此身份。”为了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的安全,我同安全产品的应用应建立在国内自主研发的产品基础上,国外的先进技术可以参考,但不能完全照搬。政府应该鼓励和扶植一批企业加快数字安全技术的研究,以提高我国信息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同电子商务安全建设。
4.加强技术管理,努力做到使用安全。首先是在内部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网络共享资源的随意使用。在内网中,除有特殊需要不要轻易开放共享目录,对有经常交换信息要求的用户,在共享时应该加密,即只有通过密码的认证才允许访问数据。二是对涉及秘密信息的用户主机,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做到尽可能少开放一些不常用的网络服务,同时封闭一些不用的端口。并对服务器中的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三是切实保证媒体安全。包括媒体数据的安全及媒体本身的安全。要防止系统信息在物理空间上的扩散。为了防止系统中的信息在物理空间上的扩散,应在物理上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进行一定的电磁屏蔽,减少或干扰扩散出去的空间信号。这样做,对确保企业电子商务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5.健全法律,严格执法。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方面还有很多缺失,不能有效地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给一些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吸取和借鉴国外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和颁布《个人隐私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数据库振兴法》、《信息网络安全法》、《电子凭证(票据)法》、《网上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法律,使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使网络控制、信息控制、信息资源管理和防止泄密有法可依,并得到技术上的支撑。健全电子商务安全标准认证和质量检测机制,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电子商务安全条例规定,并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法规体系,规范和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许宁宁.电子商务安全的现状与趋势[J].中国电子商务,2010,(1).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病毒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疫情”的数据表明,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病毒,木马的数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新病毒不断出现,一些“老”的病毒推出了众多变种。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病毒,木马数量迅速增加,超出了近五年病毒数量的总和。在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面前,需要我们采取新措施来进行防范。
一、电子商务的安全现状
目前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比较严重,最突出的表现在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商业诚信问题上。因为篇幅问题,本文只侧重于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描述和解决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不作详细的分析。与以往相比电子商务安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木马病毒爆炸性增长,变种数量的快速增加
据统计,仅2009年上半年挂载木马网页数量累计达2.9亿个,共有11.2亿人次网民访问挂载木马,2010年元旦三天就新增电脑病毒50万。病毒的数量不仅增速变快,智能型,病毒变种更新速度快是本年度病毒的又一个特征。总体而言,目前的新木马不多,更多的是它的变种,因为目前反病毒软件的升级速度越来越快,病毒存活时间越来越短,因此,今天的病毒投放者不再投放单一的病毒,而是通过病毒下载器来进行病毒投放,可以自动从指定的网址上下载新病毒,并进行自动更新,永远也无法斩尽杀绝所有的病毒。同时病毒制造、传播者利用病毒木马技术进行网络盗窃、诈骗活动,通过网络贩卖病毒、木马,教授病毒编制技术和网络攻击技术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明显增多,电子商务网络犯罪也逐渐开始呈公开化、大众化的趋势。
(二)网络病毒传播方式的变化
过去,传播病毒通过网络进行。目前,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的案例显著增加,存储介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网络病毒感染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由于u盘和移动存储介质广泛使用,病毒、木马通过autorun.inf文件自动调用执行u盘中的病毒、木马等程序,然后感染用户的计算机系统,进而感染其他u盘。与往年相比,今年通过网络浏览或下载该病毒的比例在下降。不过,从网络监测和用户寻求帮助的情况来看,大量的网络犯罪通过“挂马”方式来实现。“挂马”是指在网页中嵌入恶意代码,当存在安全漏洞的用户访问这些网页时,木马会侵入用户系统,然后盗取用户敏感信息或者进行攻击、破坏。通过浏览网页方式进行攻击的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用户更难于发现,潜在的危害性也更大。
(三)网络病毒给电子商务造成的损失继续增加
调查显示,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损坏或丢失数据,系统的使用受限,网络无法使用,密码被盗造成都给电子商务造成严重的破坏后果。2006年“熊猫烧香”病毒利用蠕虫病毒的传播能力和多种传播渠道帮助木马传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给被感染的用户带来重大损失。继“熊猫烧香”之后,复合型病毒大量出现,如:仇英、艾妮等病毒。同时,网上贩卖病毒、木马和僵尸网络的活动不断增多,利用病毒、木马技术传播垃圾邮件和进行网络攻击、破坏的事件呈上升趋势。
二、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存在原因
1.对合法用户的身份冒充。以不法手段盗用合法用户的身份资料,仿冒合法用户的身份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2.对信息的窃取。攻击者在网络的传输信道上。通过物理或逻辑的手段,对数据进行非法的截获与监听,从而得到通信中敏感的信息。如典型的“虚拟盗窃”能从因特网上窃取那些粗心用户的信用卡账号,还能以欺骗的手法进行产品交易,甚至能洗黑钱。
3.对信息的篡改。攻击者有可能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截获后篡改其内容,如修改消息次序、时间,注人伪造消息等,从而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
4.拒绝服务。攻击者使合法接入的信息、业务或其他资源受阻。
5.对发出的信息予以否认.某些用户可能对自己发出的信息进行恶意的否认,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6.信用威胁。交易者否认参加过交易,如买方提交订单后不付款,或者输人虚假银行资料使卖方不能提款i用户付款后,卖方没有把商品发送到客户手中,使客户蒙受损失。
7.电脑病毒。电脑病毒问世十几年来,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迅速增加,互联网的出现又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还有众多病毒借助于网络传播得更快,动辄造成数百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如,cih病毒的爆发几乎在瞬间给网络上数以万计的计算机以沉重打击。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
电子商务威胁的出现导致了对电子商务安全的需求,主要包括有效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匿名性。
1.有效性。保证信息的有效性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一旦签订交易,这项交易就应得到保护以防止被篡改或伪造。
2.完整性。贸易双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双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的基础。
3.不可抵赖性。交易一旦达成,原发送方在发送数据后就不能抵赖,接收方接到数据后也不能抵赖。
4.匿名性。电子商务系统应确保交易的匿名性,防止交易过程被跟踪,保证交易过程中不把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未知的或不可信的个体。
四、电子商务安全防治措施及安全举措
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们提高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意识,加强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制度建设,而且.还需要技术上不断更新和完善,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电子商务的安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在上网的过程中,对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发现影响网络安全行为的敏锐性,维护网络安全的主动性。强化上网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就是要让上网人员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是电子商务正常而高效运转的基础,是保障企业、公民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前提,从而牢同树立网上交易,安全第一的思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大众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的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认识。二是积极组织研讨会和培训课程,培养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安全管理人才。
2.采用多重网络技术,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目前,常用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防火墙,物理隔离,vpn(虚拟专用网)。防火墙是实现内部网与外部网安全和入侵隔离的常规技术。使用防火墙,一方面是抵御来自外界的攻击。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在服务器内部部分未经授权的用户攻击。因此,电子商务内外网与互联网之间要设置防火墙。网管人员要经常到有关网站上下载最新的补丁程序,以便进行网络维护,同时经常扫描整个内部网络,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更改,做到有备无患。企业上网必须实行内外网划分和内外网的物理隔离。要运用vpn新技术,为使用者提了一种通过公用网络,安全地对食业网络进行远程访问,同时又能保证企业的系统安全。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如web服务器、e-maii。服务器)的安全。
3.运用密码技术,强化通信安全。应围绕数字证书应用,为电子政府信息网络中各种业务应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保证。在业务系统中建立有效的信任管理机制、授权控制机制和严密的责任机制。目前要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等工作。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各种敏感数据进行数据加密处理,并且在数据传输中采用加密传输,以防止攻击者窃密。电子商务信息交换中的各种信息,必须通过身份认证来确认其合法性,然后确定这个用户的个人数据和特定权限。“在涉及多个对等实体间的交互认征时,应采用基于pki技术,借助第三方(ca)颁发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来确认彼此身份。”为了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的安全,我同安全产品的应用应建立在国内自主研发的产品基础上,国外的先进技术可以参考,但不能完全照搬。政府应该鼓励和扶植一批企业加快数字安全技术的研究,以提高我国信息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同电子商务安全建设。
4.加强技术管理,努力做到使用安全。首先是在内部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网络共享资源的随意使用。在内网中,除有特殊需要不要轻易开放共享目录,对有经常交换信息要求的用户,在共享时应该加密,即只有通过密码的认证才允许访问数据。二是对涉及秘密信息的用户主机,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做到尽可能少开放一些不常用的网络服务,同时封闭一些不用的端口。并对服务器中的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三是切实保证媒体安全。包括媒体数据的安全及媒体本身的安全。要防止系统信息在物理空间上的扩散。为了防止系统中的信息在物理空间上的扩散,应在物理上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进行一定的电磁屏蔽,减少或干扰扩散出去的空间信号。这样做,对确保企业电子商务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5.健全法律,严格执法。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方面还有很多缺失,不能有效地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给一些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吸取和借鉴国外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和颁布《个人隐私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数据库振兴法》、《信息网络安全法》、《电子凭证(票据)法》、《网上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法律,使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使网络控制、信息控制、信息资源管理和防止泄密有法可依,并得到技术上的支撑。健全电子商务安全标准认证和质量检测机制,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电子商务安全条例规定,并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法规体系,规范和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许宁宁.电子商务安全的现状与趋势[j].中国电子商务,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