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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6:2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广播电视新闻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广播电视新闻论文

篇1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2010年11月启动,经历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讨论、媒体单位实地调研、校内外专家反复分析论证等过程,于2014年6月完成。与该专业2006版的教学计划相比,2014版的教学计划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突出了应用型专业的特点,适当压缩了理论课学时。专业必修课中新增了电视专题片创作、视听语言训练2门实验课,专业必修课中实验课程合计25学分,占专业必修课程总学分(57学分)的43.8%。任意选修课中新增灯光技术与艺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片头制作、网页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5门应用性较强的实验课程。其他实践类课程含专业实习8周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或毕业设计的创作),社会实践2学分,军训2学分,新增课外创作2学分,合计18学分。实验课程与其他实践类课程合计4分,占该专业总学分(168学分)的29.1%。不仅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比重有明显增加,而且实践类课程的手段,如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外创作、毕业设计等也日渐丰富。

(二)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

1.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对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保证该专业实验课程的正常开设,2003年10月,人文学院筹建了器材室,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生购置了少量摄像机、功放、组合音响等急需的设备。2006年6月,学院正式成立了广播电视实验室。当年人文学院和学院各出资11万元,购买联想开天计算机31台,筹建了非线性编辑实验室。2007年5月,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前夕,学院采取应急措施,购买专业摄像机10台,约30万元设备。2008年11月,日元贷款项目索贝编辑机等价值66万元的专业设备到位。至此,前期投入该专业实践教学的专业设备总值已经超过120万元。2011年8月,由该专业申报的采编技术实验室成功获批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下拨的专项资金300万元。2013年12月,项目完成,共新建专业实验室5间。其中,新闻编辑与播控实验室购置了索贝节目编辑工作站、节目上下载及播出控制工作站、节目播出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设备,能够完成新闻采集、素材下载、剪辑制作、节目审核、节目上载、节目播出等一整套的新闻节目制作流程;影视后期制作实验室拥有苹果影视后期工作站、数据采集工作站、服务器等设备,既可以对虚拟演播室后期生成的视音频信号进行录制和编辑,也能够完成电视节目及广告作品的剪辑、特效处理、包装、渲染等;虚拟演播室主要由主控室和演播大厅构成,主要设备由图形渲染工作站、主控工作站、抠像合成色键器、演播室摄像机、蓝箱、存储设备、监视监听设备和灯光系统构成,并有虚拟演播和实景演播两个功能区,能够满足新闻、文艺、专题等各种电视栏目录制实验和电视节目主持实验的需要;配音实验室有两间,主要设备有录音工作站、配音工作站、调音台、高保真录音话筒等设备,它能够满足所有实验室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录音与配音需要,能够提供兼容性高和数字化的高保真声音文件,也可以用于广播节目的录制实验。可以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实验平台的建设在硬件和软件上有了质的飞跃,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我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新闻采编制作专业的办学条件,而且为相关专业进行媒体仿真训练、学生综合素质训练,以及课外创作活动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2.实习基地建设为拓展实践教学的空间,学院加大了实习基地建设的力度。2006年11月至2011年7月,学院分别与伊犁州、伊宁市、兵团四师、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兵团七师、奎屯、博乐等地的媒体合作,建立了22家专业实习基地。目前,该专业是学院拥有专业实习基地最多的非师范类专业。通过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不仅为该专业学生见习、实习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为进一步加强该专业与地方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搭建了平台。

(三)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

作为一所边远的地方高校,尽管该专业的办学历史只有短短的十余年,对于该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也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宏观上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已经相对稳定,并能结合本校实际形成自己的特点。就笔者观察,我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专业课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即在专业课教学中,将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环节结合起来。对于广播电视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节目策划等课程,该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一定比例的实践课学时,要求教师将课堂上的理论讲授与课上、课下的实践实训操作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理论课堂融入了实践课的内容,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得到了培养和锻炼。2.实验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即围绕该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以强化学生某项实践操作技能为目标,开设独立的实验课程。如摄影技术与艺术、摄像技术与艺术、播音、主持艺术、非线性编辑、电视节目制作技术、视听语言训练、纪录片创作等。3.专业见习即低年级阶段的短期认知实习,分为校内和校外专业见习。校内专业见习通常是指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自主参与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园新闻网等校内传播媒介的实践活动,对记者、编辑、播音员等工作进行初步的见习。校外专业见习主要指学生利用寒暑假就近在家庭所在地的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对媒体工作流程进行观摩、体验和学习。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热身和准备阶段,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学院不作统一安排和硬性要求。4.专业实习即高年级阶段的媒体综合实习。专业实习既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所获得的实践能力的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即将“上岗”就业的一次实战演练。专业实习列入该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时间为8周。在专业实习的准备阶段,一般由院系作实习动员,明确该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己联系,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生由院系负责联系安排实习单位。院系按实习生地域分布情况把学生编成若干个实习小组,分别选派教师或委托媒体单位进行具体指导。5.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旨在提高本科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近年来,针对一些学生单纯以毕业和完成学位为功利目的,拼凑、粘贴内容空泛的论文现象,该专业要求集体开题,严把论文选题关。引导学生尽可能结合媒体尤其是新疆传媒业的实际进行调查分析与研究,以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毕业论文环节进行改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或毕业设计的创作,将毕业设计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大胆地尝试。尽管毕业设计的相关要求、评价标准还存在一些缺陷,尚不成熟,但此项举措无疑将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产生积极的影响。6.课外创作即以兴趣为导向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实践和创作活动。该专业曾经组织学生成立过摄影、摄像兴趣小组,参与学院校庆、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的拍摄;也曾经依托学生社团,成立主持艺术协会,举办过多届校园主持人大赛;2008年以来,更是连续6年承办了学院大学生校园DV展;这些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独立创作的欲望。近年来,先后有6名学生在自治区主办的各类主持人大赛中崭露头角;2011年10月,该专业2007级学生刘毅龙拍摄的纪录片《锡伯文化的传承》荣获第二届全国校园摄影作品展示活动DV赛项大学组二等奖;2014年5月,该专业2011级学生迪力亚尔创作的反映新疆塔城地区哈萨克族游牧民原生态生活的人文纪录片《游牧人家》一举夺得第九届“科讯杯”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国际分组赛西部组纪录片类金奖及“科讯杯”第九届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总决赛“最佳音效大奖”,为学院争得了荣誉。整体观之,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既相互区别,各有侧重,又互为联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该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文所述,该专业自办学以来,在教学计划及实践教学方案的调整与修订、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了多方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进一步深化该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也面临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

(一)缺乏真正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专职教师

从2001年开办之初没有1名专任教师,发展到今天拥有8名专职教师,该专业师资紧缺的情况有所好转,且80%的专职教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教师的学历、职称水平也有较大提升。但8名专任教师中,有实际操作能力,能够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仅有3名。可以说绝大多数专职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严重缺乏。为避免照本宣科,纯理论背景的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往往会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法加以弥补,但因为其自身缺乏新闻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所以他们对案例的解读与分析往往加上自己想当然的理解,也因此往往与媒体实际并不相符。这样一来,课堂教学内容与媒体实践的脱节也就不可避免。即便是有一定操作能力,能够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他们所开设的实验课程,也往往是依托实验课教程,一般是由教师先讲,学生按照教师的布置或实验教材指导书上的步骤,按部就班地完成实验操作。在这种模式下,虽然也有实验能力的培养,但这种实验能力是被当作技能并以“知识”的形式加以传授的,教师自身缺乏对知识的迁移能力和创造能力,必然导致学生“创造性”应用能力培养的缺失。由此观之,缺乏真正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专职教师,是目前直接影响该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最为关键和最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该专业也曾经倡导专职教师去媒体观摩、见习或进行专题调研,但因为目前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体系只承认学时,即课堂教学工作量或其他能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的工作(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师因而缺乏主动参与媒体实践的积极性。

(二)实践教学的主体单一,缺乏与媒体行业的深层次合作

尽管经过十余年的摸索,我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但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实践教学的主体比较单一。高校与媒体行业的交流还停留在依托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层面,缺乏较深层次的合作。与媒体对接、合作办学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尚未展开,人才培养脱离媒体实际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相关对策

(一)培养“双师型”教师

国际新闻传播教育界的通则和共识是新闻传播教育一定要学用结合。在国外,新闻学专业教师通常要有较长时间的媒体从业经历,很多人甚至认为,新闻从业经验而非博士学位,才是聘任一位新闻学专业教师的先决条件。但在我国,大部分高校新闻院系的教师普遍缺乏新闻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高校专业教师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一般都是硕士、博士。实际上,教师的学历层次越高,实践经验往往也越少。目前,内地高校新闻院系为解决此问题一般要求从事新闻业务课程教学的教师到新闻单位实习或在新闻单位兼职。我院也可以借鉴此类做法,有计划地选派部分专职教师到媒体见习或在本地媒体做一些兼职工作。当然,为调动教师主动参与媒体实践的积极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考虑将教师去企业(含媒体)观摩、见习、兼职工作等与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一样,折算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总之,采取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培养既熟悉媒体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的“双师型”教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业教师理论与媒体实践严重脱节的矛盾。

篇2

当前,在社会大环境和媒介大环境的双重制约下,我国大众传媒业正承受着激烈的内外竞争压力。作为当代大众传媒业的主导形式之一,广播电视媒介的生存与发展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从其内容生产的层面上讲,广播电视节目与其他许多商品一样,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缺乏个性和深度的同质化趋向。为了使之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创新就成为当代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中的关键词之一。因此,本文从整合信息资源充实节目内容、发挥语言特性回归人际传播、依托媒介技术丰富节目形态等三方面,谈谈当代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如何进行创新的相关问题。

一、整合信息资源充实节目内容

任何一种媒介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信息资源要素为传播内容,广播电视媒介的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会成员传播各种相关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信息的多层次需求。可以说,包含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事实和观点,其内容质量高低和优劣乃是决定一个节目成败的关键要素。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必须在信息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广度和深度诸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开掘、整合、优化、利用,使广播电视传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种多样的社会信息需要。

1.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信息反应机制,以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平衡传播,减少社会各阶层的信息贫富差距。当前,我国新闻传播政策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开放,同时,媒介技术进步也为广播电视传播创造了许多新的技术可能性。与以往相比,广播电视节目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两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在信息内容的选择上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既给整个广播电视传媒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传播学理论认为,在当代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与其有效信息量的拥有密切相关,从而决定了他在社会生活中的身份位置。有学者为此提出,过大的信息落差会造成一种巨大的潜在冲击力,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国家安全构成隐患,而减小信息落差的办法,就是要逐步加大媒介传播的信息量,包括所谓敏感信息和负面信息的传播。因此,在内容生产的层面上,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应当从人民群众需要和关心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取舍新闻报道的信息内容,大力拓展节目内容的题材范围,扩充节目负载的信息含量,使广播电视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加强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信息传播的质量和针对性,促使信息资源的整个升值和增值。提高信息传播的质量和针对性,就是要按照大众媒介传播的规律,对所收集到的信息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类处理,根据受众的需要进行有指向性的传播,以减少信息传播的盲目性,对信息资源进行高质量的优化配置和高效率的开发利用。比如央视新闻频道的《媒体广场》和凤凰卫视的《有报天天读》,在信息内容上利用报刊媒体的资源,但并不是报刊媒体内容的简单翻版,而是集报摘和书评于一体,不仅信息来源广、容量大,而且实现了即报即评、资讯与言论的并重,使报刊信息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全方位的扩展。另一方面,提高信息传播的质量要求我们把单一的信息事实置于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语境中,置于其背景性信息、前景性信息和相关性信息之中,透过阐释其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使过去对单一信息事实本身的传播变成多视角、多层面的立体式传播,让观众在接受媒介信息时不但知其然,而且能够较好地知其所以然。在当前电视新闻节目中,央视《新闻30分》对组合式报道的探索是值得赞赏的。

3.电视新闻节目应当从单纯的报道新闻走向深度的解读新闻,为公众意见、集团观点和社会舆论构筑一个自由传播的合法空间和平台。大众媒介传播从诞生开始既是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生活中意见、观点和舆论自由流动的集贸市场。随着当前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及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类节目必将成为广播电视传播的又一种重要表现形态。当前,广播电视传播中不断升温的谈话节目热、访谈节目热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有力证明。在西方国家中,谈话节目已经成为占有总量一半以上的主要节目样式。在我国,央视的《实话实说》、凤凰卫视的《锵锵三人行》等都是这类节目的典型代表。这类节目大都以人物的交谈为形式,以意见、观点的碰撞为核心,以通过交流达成共识为旨归。谈话节目的另一种形式是以时事分析、评论为主要内容的深度报道,如央视的《央视论坛》、凤凰台的《时事开讲》等。这两类节目的流行表明,广播电视节目已不再是单纯的表层信息传播,而是更加注重于对信息内容的深层次阐释和解读。

二、发挥语言特性回归人际传播

任何媒介传播总是借助一定的可以被人们所感知的、可以相互传译的符号系统,才能实现信息内容的有效传递,这种符号系统就是媒介传播的语言方式,其语言方式特性是大众媒介传播生命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广播电视语言乃是一种感性化的符号系统,它以某一特定时空中连续存在的视听素材为基本单位,在电子技术机械复制功能的支持下,广播电视传播对现实生活的承载,与其真实存在的时空结构相对应和同步,具象的声音和画面保留着人际信息的完整性,它通过直接诉诸于媒介受众的视听知觉器官,进而在人们心理结构上产生出一种震撼性的场效应。因此,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介的语言特性,使之回归于面对面的人际传播方式,也是其节目生产和创新的一个重要面向。

1.进一步发挥其语言方式的感性化特征,使广播电视节目呈现出生动、鲜活的表现形态。麦克卢汉认为,广播电视首先是人类触觉的延伸,它是整体的、通感的,涉及所有感官的最大限度的相互作用。在广播电视传播中,其语言方式的感性化特征集中地体现为一种全息性的时空结构,包括节目内容、表现形态和传播方式等诸方面。其重要意义在于,借助于其语言方式的感性特征,广播电视传播打破了印刷媒介对人类自身视听感知天性的束缚和隔离,进而重新回归到人际互动过程中的本真交流状态。但是,由于我们对广播电视语言感性化、全息性特征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以致把一个生动的故事叙述得平平淡淡,把一种鲜活的场景描述得枯燥无味,许多广播电视节目显得单调呆板、暮气沉沉,缺少生动、鲜活的感性化特征。在过去的新闻传播中,我们往往把报道的真实性与真实感混为一谈,以为只要坚持报道的真实性,就一定会产生报道的真实感。实际上,这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概念,所谓真实性是指在媒介传播过程中信息内容的保真度,真实感则是媒介传播对受众产生的真切贴近的心理体验。因此,充分发挥其语言方式的感性化特征,使媒介传播达到真实性与真实感的统一,必然是广播电视传播的重要目标之一。.充分发挥其感性化的语言特性,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对现实生活的再现力。首先,要充分发挥现场同期声的独特魅力,真正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对现实生活的完整记录的同步传播。当前,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场实时报道已成为广播电视传播的最主要叙述元素之一,事件报道纪实化、现场报道普遍化和现场直播常态化则已成为广播电视传播最有力的媒介竞争手段。要在传播实践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开掘广播电视传播的媒介潜能,不断提高我们运用现场同期声像的质量和水平,把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场景完整地呈现在广大观(听)众面前。其次,必须加强媒介传播的互动性,努力增强广播电视传播的过程化意识。所谓过程化是由于广播电视传播擅长于对事件过程的展示,而不是单纯地表达事件发展结果和结局,因此,应当根据其传播过程特点来组织和开展大众媒介传播活动。应当注意的是,所谓传播过程化并不是一种简单意义上的线性过程结构,而是一种以互动性、悬念感、不确定性为核心的非线性过程结构。可以说,传播过程化是由广播电视语言特性所带来一种全新而独特的传播方式特征。

3.进一步完善媒介传播的话语方式,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所谓话语本身是一个含义简单的概念,即各种互相联系的书写和演讲的言语段落。但是,在社会实践中,话语往往涉及知识的生产、应用和效果等问题,并始终与权力的分配相互关联。广播电视传播是一门模拟传、受双方面对面人际交流的艺术,传播者——记者和主持人不是用书写的文字符号而是运用声音和形体语言向受众传递信息;同时,其时空结构是以时间性为主导的存在形态,受众必须持续保持注意力集中才能进行有效的视听,因而对媒介话语方式提出了更高的感性化要求。在广播电视节目中,进一步完善其话语方式应当从平民化、亲和力、审美感和公信力等几方面人手。孙玉胜指出:央视近10年的新闻改革是从改变电视叙述的语态开始的,使电视传播的“表达和叙述的态度变得更真诚、平和,表达和叙述的内容变得真实、鲜活,表达和叙述的手段变得更遵循电视的规律”。实际上,进一步完善媒介话语方式,是促使广播电视传播回归人际传播的重要途径,它要求在内容上体现一种鲜明的平民主义立场,饱含着一种真切的人文主义关怀;在形式上努力增强媒介传播的感性特征和审美效应,提高媒介传播的亲切感、贴近性。

三、依托媒介技术丰富节目形态

当前,随着光电模拟技术向着数字光纤技术的发展,媒介技术进步为广播电视和人本化传播创造了条件。在广播电视传播中,技术特性的改变将直接导致节目体裁样式和表现形态的变革和创新,未来的广播电视将依托电子技术的优势,在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的过程中抢占先机,并在信息采集方式和信息传播方式两方面实现节目形态的创新。

篇3

在新闻采访和录制阶段,数字化的采录设备正逐步替代传统的新闻采录设备。以新闻数字摄像机为例,它对于高清图像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基于数字技术带来的高精确度、高灵敏度以及高稳定性,加之其智能化的设定白平衡、对焦及连续跟拍,免除了复杂繁琐的人工调节,高度的稳定性加上智能化使得数字技术摄像机能够第一时间快速的采录新闻现场,增强了新闻采录的可靠性和实时性。

在新闻编辑阶段,传统的线性编辑需要新闻编辑者从头至尾依次安排新闻制作片,前后顺序不可轻易调整,新闻编辑工作流程较稳固,不利于新闻制作效率的提升。基于数字技术的非线性新闻编辑系统采用计算机对新闻片段合成处理,新闻编辑者无需从头至尾依次制作片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做新闻头尾,后做新闻中段内容,编辑顺序可适时调整,改变了新闻编辑的制作流程。数字技术带来的新闻编刘卓群,吉林电视台初级助理记者,研究方向:广播。辑灵活性提高了新闻编辑的工作效率。

(三)新闻传输数字化

广播电视新闻的传输能力基于现代社会的信息传输技术。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传输过程是:先在新闻现场由工作人员完成新闻制作,然后通过交通工具传递至电视台,最后经过电视台的再次加工才能在电视上播出,新闻播报的即时性难以保证。现代数字通讯技术的发展使新闻实现跨越空间的快速、稳定传播,基于数字技术的卫星通讯、高速光纤以及数字网络等,通过整合数字传输技术,如SNG有力的支撑,新闻工作者可以将新闻现场画面直接传送至电视台实时播出。

篇4

2科技进步的新宠儿——网络与新媒体

随着时代的进步,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西方社会开始发展。特别是1996年,在美国政府提出建立“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口号后,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得到了迅猛而长足的飞跃式发展。网络线路的大规模建设和开通,传播信息速度的提高,电子信息的便于搜集、整理、复制和存储,上网资费的下调,个人电脑器材价格的下降,使得网络已经成为当下社会最为便捷的信息传播工具,而人类社会也进入到“信息爆炸”时代。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广播、电视,显然对网络这一新生事物的挑战有些估计不足,甚至是茫然不知所措。互联网技术的提高和电脑的普及,网络传播手段和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大为下降。网络可以使用文字、图片、动画、声音、视频画面等所有现行主流媒体的传播手段来传递信息,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多媒体”传播。在传播某项信息时,网络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信息传播符号。网络的优势不仅在于传播速度,更在于它采用的是一种全息的传播方式。同时,网络的这种信息传播,还是一种开放式的传播。广大受众在相对被动的、长时间接受传统媒体单向信息传播的模式之后,发现了一种可以参与并控制的传播媒体,显现出了对网络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一时之间,公众的眼球被最大程度地吸引到网络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多元文化交融的特点,个人价值观的差异也愈来愈大,个性化表达的自我意识日趋加强。网络的这样一种极强的参与性,恰好符合当下人们对自我意识凸显表达的时代需求。新媒体,是新的科学技术进步而带来的产物。而新媒体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已有媒介的形态而言的。新媒介的形态处于不断变化和延展的过程之中。就现阶段而言,新媒体是指任何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通过宽带无线、有线、卫星网络的各种现代传播手段,传播数字化文字、声音、图像信息的媒体。其典型特征是数字化基础上各种媒介形态的融合和创新,通常具有互动性。新媒体的主要形态,包括数字电视、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等。

3广播电视媒体面对新媒体挑战的对策

传媒所使用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改变着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和观念,使得信息以多种样态和更加便捷的方式,传播到人群中去。在现今社会,没有哪一种媒体可以独霸天下,正如拥有了电灯后,并不妨碍蜡烛继续传播光明,不同的媒体在不同的地区、人群中拥有着不同的关注度。因此,一个基本的观点可以确定:传统媒体不会被新媒体所完全取代,但是新媒体会分割已有媒体的受众占有率。电视媒体所作的传播作用仅仅是提供节目预告和选择样本的参考作用。而这一点恰恰是体现了电视缺乏互动和选择性的劣势,也是传统的广电媒体应对新媒体时,底气最不足的一点。广播电视面对新媒体的挑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应对。

3.1改变传播观念,切实为受众服务

广播电视从业者应该切实意识到,一场争夺受众注意力的竞争已经开始了,原有的“魔弹论”传播观念时代的优越感不应该再有了。媒体的竞争,说到底,就是节目内容的竞争。制作出受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才能真正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以受众为本的观念应该深刻地进入每一个广电从业者的心中。这种以受众为本的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必须要从节目的策划、实施、制作以及最后的包装上全盘考虑。只有做出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节目,才能从根本上赢得受众。“三贴近”不是空头的政治要求,而是实实在在的节目制作理念。

3.2主动利用网络资源,开启网络电台、电视台的新空间

广播电视应主动利用网络资源,是指各级广播电视台应该正视网络的便捷性等优势,开设各电台、电视台的网站,既可以宣传广电自身的品牌效应,便于受众进一步了解广电媒体,又可以将本台的精品节目上传,进行节目的二次售卖,供受众选择和点播,反复收看。这就弥补了广播电视线性传播中,节目内容只能收听收看一遍、大量优秀节目浪费的缺陷,同时也把对节目的选择权交给了受众,增强了与受众的互动,赢得了节目多次播放的新空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新华网已经开通了自己的“新华视频”板块,其中大量优秀的视频节目,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3.3调动群众参与到广播电视的节目制作中

随着摄像技术和录音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到个人音像作品的制作。网络上许多个人视频以及“播客”的出现,都充分说明了现代人对影视制作技术的熟练,以及自身对个性化表述的强烈述求。广电媒体要认识到这一现状,努力发动受众参与到各类节目的制作中来。例如,组建本台的群众DV记者组,让普通人拿起手中的摄像机,像新闻工作者一样,报道新闻。这类举措,既能够充分补充电视台的节目来源,又能最大程度调动受众参与节目的积极性。受众不但接收到了信息,还亲自参与了信息的制作,能够吸引较多人关注节目内容。同时,广电媒体应注重媒体活动的策划和开展,走到现实生活中去,解决老百姓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结合节目的制作和媒体活动的展开,拉进传者与受众的距离,密切传者与受众之间的关系,使受众产生一种“我的媒体”的内心认同感。

篇5

在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并没有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具体的工作中。我国相关法律已经明确指出,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出现前后观念不一的情况,而且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够强烈,行业内部的档案管理只限制在文件处理内容中,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形成档案管理,导致档案管理不规范。

1.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我国广电档案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目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正常的工作中,一个单位不仅要形成各种档案管理,而且内容也是需要集中管理的,这是档案管理最基本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广播电视行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制度,与实际要求相差很远,而有的部门并没有任何制度可以遵照执行,档案管理流程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制订,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普遍。

2.提升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的办法

2.1确定工作重心,加强信息化建设

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与文书档案相比,具有一定的鲜活性,与现实业务的结合比较紧密,常被利用的内容也比较多。鉴于此,要将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纳入到重要的管理内容中,坚持贯彻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集中管理。同时,还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收集和整理原生电子文件,加强单位内部业务技术的整合,做好档案信息化的规划管理工作,不断分封媒体资源,加强资源整合,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大服务力度,为档案的高效利用提供一定的帮助。

2.2重视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

档案管理作为广播电视系统的核心部分,要想提升其管理效率,就要从根本上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努力配备相关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从根本上保证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另外,要结合文件的数量,确定专职管理和兼职管理人员。档案的种类复杂,广播电视行业的档案管理不能按照传统档案的管理方式执行,它需要与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内容联合在一起,加大对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效的档案管理队伍,这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行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3落实有关档案管理的全部规定

广播电视相关领导要重视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各个管理部门也要承担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另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收集、整理资料,明确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按照要求管理档案,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保证。

3.广播电视档案管理的创新举措

3.1体制建设的创新

从整体情况出发,要不断完善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体制,明确档案管理各个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制订档案管理的期限表,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的要求,严肃处理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人员。另外,还要加强档案管理内部人员对职责和义务的认识,加强档案管理自身的运行规范,定期开办研讨会,增强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档案管理意识。在这个大前提下,要努力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为广电档案管理开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2服务宗旨的创新

对于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服务群众”的宗旨,增强档案管理的服务意识,不断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做出优质的节目。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借出时,需要填写借用资料的编号,确认送回时间,避免出现丢失或误用的情况。鉴于此,可以采用电子扫码技术,实现对素材的全方位管理。另外,要加强对《档案法》的宣传,提高其宣传力度,采用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方式,努力提升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3.3人员素质提升的创新

在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以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要求。同时,要摒弃过去档案管理中的不科学观念,将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外,还要树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工作意识,增强管理人员的职能意识,使管理过程能够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维应对创新的知识面,实现管理过程的全面发展。同时,还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新观念、新意识的应用,采用创新的思维,全面发展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学习和考核机制,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单位领导应不断吸收年轻的工作人员,给档案管理工作注入新的生命力,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文化、技能的学习,认清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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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知识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广播电视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获得了较大发展和进步,播音主持作为广播电视传媒的核心,要立足于自身的工作职能,面向新时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创新自己的播音主持艺术,更好地向社会民众服务,提升广播电视在社会民众之中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凸显其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广播电视媒介的核心竞争力。

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重要性及发展趋势

1.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重要性分析

1.1.1改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银幕形象,提升传播效果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与受众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要以其内在气质和外在形象,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它不简单是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外在相貌或发型服饰,而应是外在与内在的完美融合,是主持人文化内涵和综合素质的展示,所以,播音员主持人不仅仅要锤炼自己的形体动作、面对镜头的表情这些非有声语言,还要对现阶段受众的诉求、语言习惯、精神需要,特别是熟知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到“内外兼修”,使观众对其产生由外到内的审美感知、体验和品评,在内外深度融合的前提下,构筑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吸引力的全部内核

。1.1.2日益宽泛的工作需求的适应性要求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要具备播音主持专业方面的优势,不仅要具有采编播、节目制作的能力,还要敏锐把握市场动态、捕捉观众对精品优良节目的需求,做到在节目形式上推陈出新,这就需要播音员主持人适应当前媒体在视觉技术上的高速发展,例如:如何在虚拟演播播厅,巧妙和3D动画进行有效结合,给观众带来较好的视觉效果体验;如何在语言上与时俱进,在选词用词上体现时代特色,又不“三俗”,引领受众的语言审美,等等。

1.1.3延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职业生命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要以饱满、优秀的形象面向观众,通过创新电视播音艺术,使自己的播音主持更具鲜活的生命力,从而延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职业寿命,虽然现如今媒体行业竞争激烈,但无论在任何时候,作为一名播音员主持人,都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但要做到“合格”还得做到“优秀”,不但要做到“被动”工作,还要做到具有新视野、新视角对节目“开拓创新”,这样才能真正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下去。无论是央视的朱军、董卿,还是湖南卫视的何炅、汪涵,都没有在自己的岗位上自我满足,而是不断前行,不断挖掘挑战自己的潜力,这才是成为优秀播音员主持人发展的正确方式。

1.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发展趋势

1.2.1内在的创新与坚持为永恒追求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中,面对社会民众文化素养层次的不断提升,要不断创新和开拓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创作新颖、趣味化、深层次的文化作品,播音主持人要具有大量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在强化自身创新艺术水平的条件下,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媒体传播效果。

1.2.2职业化的趋势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发展进程中,必将以播音主持的职业化趋势为方向,这就要求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具有规范化、高标准的才能和水平,能够适应职业化趋势和要求,以更好地占据广播电视传播竞争地位。

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现状

当前,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的艺术性还相对匮乏,在创新方面还表现出一定的迟滞性,这不利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的自身发展和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艺术创新意识不足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中,部分人员对播音主持的艺术创新认识不足,在对播音主持艺术创造的过程中,缺乏积极性和创作热情,在这种消极态度的影响下,难以形成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艺术创新。

2.2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缺乏理论支撑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中,尚未形成足够成熟而先进的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理论,在缺乏足够强大的理论支撑的前提下,播音主持艺术创新难以进一步深化。

2.3播音主持艺术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人员队伍中,部分人员还没有形成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的理论认识,缺乏理论基础知识储备,这就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发展缺乏理论根基。同时,播音主持艺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还存在不足,综合素养不高,彼此之间的协调性也不足,这就使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缺乏团队基础,降低了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的整体水平,不利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全面发展。另外,广播电视台要眼光高远,给新人发展的机会,给他们素质提升的空间,这样才能炼就大量优秀播音主持人才,不担心优秀主持人出走,形成“用人荒”。

3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培养路径探索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我们要重视对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研究和分析,面对播音主持行业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对症下药,实现对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全面创新。

3.1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的艺术创新意识

为推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行业的创新发展,要以意识和观念的创新为首要前提,增强播音主持相关人员的艺术创新意识,并将播音主持人员的艺术创新纳入到行业规划中,提升对播音主持艺术创新的宣传和推介力度,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

3.2全面提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中,要针对播音主持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不高的现象和问题,打造与时代进步相契合的播音主持队伍,要使之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仅要从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穿着打扮、谈吐、气质、声音等方面提升,还要注重培养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内在涵养,深入对播音主持艺术的研究和探索,以更好地实现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的艺术效果。

3.3创新培养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独特语言风格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过程中,要注重培养播音主持人的独特语言风格,注意播音主持的规范化、准确性和真实性,但这并不排斥日常口语的播音主持,而要以向观众传递信息为基准和目标,采用标准普通话实现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音主持,更好地使观众获悉播音主持传递的内容信息,并且在标准普通话的播报过程中,融入适当的口语化元素和生活化元素,可以较好地实现对观众的“零距离”接触,实现广播电视节目与观众的充分融合,减少和规避观众对于广播电视节目“曲高和寡”的不良印象,缓解和降低民众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疏离感。所以,这种独特语言风格的培养,一方面需要在语言停连、断句、重音表达上有自己的特点,如赵忠祥老师在解说《动物世界》时,重音拎取上,就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另一方面,跟主持人所在平台的风格有关系,例如,湖南卫视主打“欢乐”招牌,所以,湖南卫视的主持人风格整体风格时尚、年轻有朝气,不仅在造型上,在语言词汇的选取上也有别于央视的沉稳大气。仔细观察各地方卫视主持人的风格,都跟各自平台的定位有关,从而呈现出不同的主持风格。这样差异化竞争,构成了语言风格的百花齐放。当然,即便是在同一个平台,也要找准自己的优点,结合自己的兴趣点、栏目特点、擅长领域、性格特点等,自然形成自己的表达方式,并在后期的职业工作中不断进行修整锤炼。

3.4搭设播音主持语言艺术互动平台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过程中,主持人要能搭设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互动平台,摒弃自说自话、“一言堂”的播音主持方式,创新与观众互动和交流的语言艺术平台。例如:访谈类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节目,就不能将视角局限于主持人与嘉宾之间的谈话,还要充分意识到潜在的受众群体,可以与潜在受众群体交流和互动,获悉不同的节目感悟和评判效果,较好地实现对访谈现场的气氛调节和信息传递。

3.5注重提升播音主持的审美修养

在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创新过程中,要注重提升播音主持的审美修养,这种审美修养是一种对语言艺术的感性把握,而很多时候审美修养的提高,会让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呈现出言谈举止浑然天成的感觉,而不是矫揉造作。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对“美学”的追求,会让播音员主持人的艺术悟性得到提升,而不会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职业倦怠感,而是时刻保持着对职业的新鲜感和对生活美好的感受力。从而使播音主持人的审美个人修养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吻合,借助于语气的渲染、肢体语言的配合等,更好地将观众引领到播音主持人所营造的语言艺术氛围中,产生与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情感共鸣,获得良好的审美体验。

4结语

总而言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创新极其关键和重要,通过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的语言艺术创新运用,可以形成独特的、丰富的播音主持艺术风格,并使之成为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标签。另外,也离不开播音员主持人所在平台对播音员主持人的气质熏陶,双重合力结合,尽力做到1+1>2,增进广播电视节目与观众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在促进交流深度和广度的前提下,更好地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和水平,增加观众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认可度。

参考文献:

[1]王秋硕.播音主持艺术批评的内涵、共性与特性[J].青年记者,2017(2).

[2]程勇.传媒视野下播音主持艺术的要素探讨[J].新媒体研究,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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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设有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播出机构近2600座,统计开办节目4000余套节目。截至2013年底,开通的电视频道共50个;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付费的电视频道和广播频道共计135套。在全国范围内,媒体数量、管理对象、管理范围都在不断扩大。

(二)视听新媒体发展给传统广播电视带来挑战

近年来,视听新媒体飞速发展,已经在行业内占据了强势的竞争地位。以往,人们只能通过专业广播影视机构才可以获取视听节目,今天,新媒体也可以提供同样甚至更优质的服务。中国互联网用户占全国总人口的45.8%,很多网民通过网络视频观看新闻、影视及娱乐节目,视听新媒体正在抢占着市场这块大蛋糕,这给传统广播电视带来了巨大挑战。

(三)多媒体融合、资源共享,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在与新媒体的激烈竞争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已经失去了核心主导地位,受众也被分流抢占,广播电视媒体不得不寻找新的发展空间,探寻多媒体融合、全媒体传播的新思路。目前,很多广播电视开办网站、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服务,并使用音频、视频、图文等手段丰富内容表达方式,通过微博、微信、官网等拓宽传播渠道。大量的信息和平台的增加,要求传统广播电视媒体拥有更高的内容编辑和媒介运营能力,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

(四)广播电视和节目数量增大,传统监管模式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的监管工作仍然使用人工监听、监看的传统方法。随着广播电视机构数量、节目数量、观众数量的不断增长,现有技术已经无法满足巨量的监管工作需求,也不能实现智能化的数据分析统计。广播电视机构需要加强技术开发,建设一套科学化、智能化的监管系统,以权威、专业的研判标准作为节目内容编排的指导依据。

二、新时期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创新转型

(一)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模式创新转型

随着媒体环境的转变,广播电视的内容、形态、受众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也随之调整,加上地方广电管理体制改革出现三局合体、两台合一等新局面,广播电视原有的宣传管理模式早已无法适应新的发展需求。现在,全国广播电视机构在保留播前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增强了播中监管,并特别将播后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很多人认为播后监管是“亡羊补牢”,但实际却证明了播后监管的强大效果。在由政府部门、人民群众、媒介机构共同组成的强大播后监管体系下,媒体的责任感和自律性大大增强,有效阻止了节目中违规内容的出镜率。

(二)监测监管机制创新转型

新时代下,广播电视机构要利用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监测监管机制。首先,保障监测监管全面覆盖。对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进行统一整合,监管触角要延伸到平台、渠道和终端的各个领域。其次,要提升数据的判断分析水平。要使用高科技手段对检测结果进行多角度深入研究,提高预见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方案。第三,完善技术标准。搭建专业的监测监管平台,确定科学化数据标准,保障监测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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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鉴国外传媒业的发展经验

在近百年的媒体发展中,国外发达国家在传媒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实力,已经逐渐表现出高度的商业化趋势,并逐渐走向垄断。国外传媒的经营模式主要体现为非营利性的广告和盈利性的商业传媒、商业广告。国外的传媒行业从经济、技术和内容层面给予了三者极大的融合,以媒体产品的衍生创收和收视创收作为媒体的主要着力点,积极的、全面的开发新的媒体产品,以打造属于传媒领域的产业链,来实现传媒行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在整个传媒领域的产业结构及产业类型上进行多元化创新,开发跨国传媒产业,用以适应当今信息时代传媒发展的主要趋势,为传媒领域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当然,在媒体受众争夺的过程中,很多国外媒体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传媒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因为其媒体的影响力对受众群体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这就需要国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传媒领域的发展。

2.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要符合总体规划

目前,广播电视传媒在总体规划上影响了传媒业务的发展,主要原因是广播电视传媒在长期传统经营模式指导下,在结合了自身优势与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广播电视传媒要想在经营模式上有所创新,其在指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符合国家传媒总体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来制定广播电视的发展计划,否则,广播电视传媒极有可能在风云多变的市场中迷失方向。

3.广播电视传媒需要提高经济效用

广播电视传媒领域通过不断延伸、拓展价值链,整合媒体内部资源而产生的经济效用,是其构建经营模式的根本目标。换言之,如果广播电视传媒不能顺利实现其价值的增值,那么,广播电视传媒也就没有发展的意义。所以说,经济效用是广播电视传媒经营模式构建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多元化经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降低生产成本都是广播电视传媒产生经济效用最直接的表现。因此,作为传统媒体,广播电视传媒需要把握好发展机遇,提高经济效用,积极转变经营模式。

4.实现资源与技术的完美结合

节目是广播电视媒体的主导产品,频道和频率是广播电视媒体拥有的垄断性资源。在新媒体逐渐瓜分受众群体的背景下,广播电视媒体需要加快向新媒体方向拓展融合。广播电视媒体需要及时抓住目前这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尽快与新媒体合理开发媒体资源,积极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优势互补,加速信息线性传播与非线性传播的融合,快速抢占市场发展先机。实现技术与资源的结合是广播电视传媒转变经营模式的必由之路,如果不能很好的实现资源与技术的匹配,资源和技术极有可能发生冲突,如此一来,将会大幅提高广播电视传媒经营模式构建的成本,甚至导致其经营方式构建的失败。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和媒体的发展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加强防范意识和多元化经营模式积极实现传媒业的服务目的和宗旨。不断地改进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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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声影结合、富有美感的艺术形式,随着近年来,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这种艺术形式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广大广播电视受众对电影发展更高的期待,同时也为丰富一个国家的文化内涵以及为中外文化交流做出贡献。但是近几年在激烈的媒介竞争当中广播电视在整个新媒体时代的应用所占比重越来越小,很多行业对其的依赖性也不断减小,这就要就我们要不断改进与创新。现在是智能化、信息化时代,所以我们要将这个时代的要求融入到整个广播电视行业中,为我们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但是,就目前状况来说,由于传统广播电视的视听新媒体终端,储存,以及渠道等等很多方面的原因,与新兴媒介实力还相差较远。希望通过对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发展的新突破做的一次小的调研,可以为整个行业以后的发展起一点小的促进作用。传统的体制束缚了广播事业市场潜能的发挥。长期以来,我国的电视广播事业走的是双重体制,即事业编制,企业经营。国家最初这样实行的初衷是:既能实现对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的很好管制,保证了舆论宣传,又方便媒体实现经营性收入来壮大自己。但事实证明,广播媒体的双重身份,未能带来预期的收益,反而造成多种弊端,其中之一就是面对市场左右为难、畏首畏尾。导致广播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效益不好。

2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发展的新突破

2.1内容的不断创新

就实际广播电视发展前景而言,内容生产力才是超越其他媒介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好的媒介应该“既要有艺术性,又要有实用性”。广播电视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富有艺术魅力,兼顾到“大众化、通俗化、口语化和艺术性”,“要能起到很好的导视和促销作用”,且适合我国观众的欣赏习惯。所以就要求联系日常生活中通过精心的准备,从不同角度出发,提供新的视野、构建新的格局、呼唤新的变革,有针对性的研究关键性环节的设计,使每个观众可以在观看中得到快乐或者感悟甚至于灵感。内容生产力应该与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的主题联系紧密,向观众传播时通过简单的介绍,一个好的简介更是可以激发人们的观看兴趣,为观众构建一个基本的映像,使观众有后续观影兴趣。内容生产力应该通过对一些经典作品揣摩,好好分析、体会,构建一条大概的理解体系,最后融会贯通形成核心的理解。从最基本的理论出发,去构思选材,从最基本线条,不断润色,不断改进,在此期间,不断学习其他媒介的方法技巧,总结经验,提高广播电视内容生产力的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与其他网络运营商合作,共图发展,开创“广电主导、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的模式。加强网站建设,建立双向互动平台。在网上征集一些广大观众的意见或者建议等信息内容,开展一些征集活动按照贴近观众生活需要、贴近观众思想追求、贴近观众心理成长需求的原则来建设,以引起观众的共鸣,从而为广播电视的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建立双向之间的互动网络平台,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互动性来为广播电视工作服务,利用微博、社交网站、qq等载体来促进制作人和观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2.2与云技术相结合的转型

近几年云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应用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很多行业对其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加,广播电视这一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与新兴的云技术具有相通性,现在是智能化,信息化时代,所以我们要将这个时代的要求融入到广播电视行业中,为我们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从生活角度来讲,人们希望生活越来越简单,云技术与广播电视相结合,比之前的储存,传播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它提高性能的基本单元,选取相应的基本单元,与不同的信息相结合,构建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观看系统,可是省去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使服务更加周到。关于云技术在电视广播的应用的控制技术和驱动模式,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2.2.1控制技术

简单来说,云技术在广播电视中的控制技术就是整合图像、声音、影像、文字相整合的综合实践运用,这个是将人工操作与智能操作相结合最简洁的方法,在这个方法运用中,我们可以将我们下发的指令,通过云技术的整合准确的反应到接受端口,其灵活性,精准性都是极为可靠的。控制系统与检测系统结合,可以使电视广播更具有竞争力,使视听图像更为清晰,更加流畅,使整个行业的互动性也更为开放,使制作理念的创新性也得到了长足的提高,将各类新兴文化在节目中更好的体现出来,同时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率,整合出符合本国传统文化习惯以及观众喜好的发展需求。也为丰富一个国家的文化内涵以及为中外文化交流做出贡献,电视广播的发展对每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国家如果广播电视发展程度越高,说明这个国家在文化建设上一定投入了大量的经济和财力,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大力改进广播电视的模式,进行自主创新,研发和改进,使我国基础文化建设和综合国力稳步上升。

2.2.2驱动模式

驱动模式是指在极其复杂的操作中,可以让每个设备都紧密配合,使其保证一定的频率以及一致的操作模式。传统的驱动模式主要使用传统传播模式和其他辅助设备传送到信号塔,信号塔再与其他设备相结合将整个传播过程整合形成一条完整的传播线。但是传统的设备工艺流程操作复杂,很容易在生产中出现故障。随着科技化智能化的不断提高,出现了更为简洁而且高效的驱动模式,将驱动模式融合在整个操作系统中,使云技术与电视广播相结合可以更简单的运行。

3结束语

总之,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发展旨在改革新的发展模式,新的方法,策略与预期的目的,观众的期待,大众的审美情趣,接受能力为主要轴心,提高广播电视者创新思维的潜能,强化其对整合图像、声音、影像,文字中作用的理解以及重视、提高,我们要大力改进广播电视的模式,进行自主创新,研发和改进,寻求新的理念内容和创新意识,提高广播电视的综合素质,为使我国基础文化建设和综合国力稳步上升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在改革广播电视新模式的过程中,必须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思维的开发,必须注重整个行业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与可操作性,要明确广播电视发展的思路,让传统广播电视在互联网背景下结合云技术,打破传统在延续了多年的传统的理念下融合更多更有实用价值,更具含金量,更有深度的新兴媒介思想。

作者:张杰 单位:乌鲁木齐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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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光烈.我们将化为“泡沫”———信息高速公路将给传播业带来什么[J].现代传播,1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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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效果是广告传播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即广告所达到的既定传播与促销目标的程度。增强广告传播效果,避免无效和低效的广告,这是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共同的追求,也是广告传播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中国电视领域发生着迅速变化,数字电视进程日益加快,并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传统模拟电视广告传播,我们有一系列措施与经验,但是,数字电视之后广告传播将是机遇还是挑战?广告将如何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与经济效益,这是值得我们探寻的新课题。

一、数字电视及其特殊的传播功能

数字电视(DigitalTV,DTV),是利用数字化的传播手段提供卫星电视传播与数字电视节目服务,用数字压缩来取代传统的信号模拟方式,从而为用户带来集高品质图像质量、特色化服务内容于一身的数字电视频道服务,具有高速、高质、超量、超文本、超时空、可检索、自由转换等传统电视所不具备的功能与特点,即是电视节目信号的拍摄、处理、编播、输出、接收、显现均采用数字技术的信息系统,存在于电视制作、传播、收看的全过程,它刷新了传统电视的传播方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沟通平台,具有多媒体、即时性和交互式传播的特点,它是未来世界电视传播发展的主流趋势。概而述之,数字电视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电视台前端的数字化,实现电台、电视台内部栏目、节目、频道之间的互联互通各信息共享。二是在此基础上,在一定区域内整个电视信号传输、接收系统实施整体转换,逐步关闭模拟电视,实现前端到终端整个系统由模拟向数字的转换。

数字电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样性的服务功能。数字化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开放、兼容与共享,它整合了其他媒体和电信运行的所有功能。如互联网浏览、即时视频点播、电视购物、资讯平台、远程教育、市政公报、互动游戏、分类广告、电子商务等,实现了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功能“三机合一”,使广播电视网、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三网合一”,在它们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使电视成为类似电脑信息终端的显示器,数字电视成为“复合性多媒体”。二是互动功能。数字电视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向着受众选择和控制的方向转化,实现了电视传者与受众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交流和即时反馈,技术实现了逐行显示的标准VGA图像,电视机成为一台多媒体信息终端显示器。三是实现了电视的多视窗如画中画、画外画、视窗放大、静止画面等功能。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自由地选择频道、选择画面,并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口味与需求随时更换节目。四是电视频道明显增加。数字电视使电视节目传输资源得到极大膨胀,卫星通过数字压缩技术可以传输上百套高质量的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网通过采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也可以提供数百套左右的节目。因此,现在使用的电视模拟网只能传输40多个频道,使用数字电视网后,则可以传输500多个频道,而每一个频道又可以播放多套节目。数字电视普及后,受众观看电视时,节目选择更宽,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由此观之,数字电视与传统模拟电视传播比较,其传播优势明显体现在:电视传播播的质量高、选择的范围与传播的地域广泛、媒体与受众的互动性增强。其未来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广阔,必将受到受众的普遍欢迎。

二、数字电视给广告带来全新的传播方式

1.从单向硬性传播向双向互动传播转变。数字电视的功能与特性决定了它与传统电视媒体截然不同。传统电视的传播模式是受控的,信息是单向流动的,受众处于一种你播什么我看什么的状态,受众反馈的方式不外乎写信、打电话。而数字电视则由过去受众被动接受信息转为“互动式”(传者与受者表现为实时交互操作),即人机交互,受众可以主动地接受需要的电视信息。数字电视传播形式由过去的“一对多传播”变成了除“一对面”外的“点对点”传播。即数字电视使受众在观看电视的同时,能上传有关信息,选择与节目相关的内容和服务,如我国数字电视杭州模式就实现了VOD视频点播。数字电视后画面还有多种“链接”形式,可以进入另一个数据流程。如果传统模拟电视广告传播给人的感觉主要是向消费者“推”、“输”广告信息,乃至施加“皮下注射”进行广告信息灌输的话,那么,数字电视广告的、传播,改变为受众可以与电视中任何自己需要的广告“信息源”联系,把需要的广告信息“拉”出来,主动进行观看、浏览甚至下载,这样,传统模拟电视那种“地毯式轰炸”的广告传播方式正在失去效果,数字电视的出现大大地减少了广告传播的负面影响。

2.由强制性接收向选择的自由性收看转变。传统模拟电视是受控的、单向的,即传输接受,受众只是单纯被动地接收电视信息。而数字电视传播下的受众可以在自己许可的时空中自由选择电视观看,接受与消化电视信息;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在电视中查找不同形式的信息,甚至可自由观看、查询、浏览、下载需要的广告信息资料,从而避免消费者因注意力不集中产生的广告传播的无效性和被动性。数字电视广告的出现,甚至可能使传统购物方式发生转变,广告主开始向直销广告主转变(如中国数字电视的青岛模式),消费者不必一家家商场跑来跑去比较商品的质量、价格,更不必面对售货员的“热情推销”,一切只需操作遥控器或红外遥控键盘,边观看数字电视中的广告,边详看企业、产品的介绍,边互动选货、订货、购物。在数字电视环境下,受众成了主动广告信息的寻求者,开始真正能够控制自己的收视时间和收视内容,完全消除了电视广告在接收时间上的强制性与被动性。

3.由电视表现手段的单一性向电视表现的多样性转变。数字电视把影像、声音、文字、图表等信息传播形式集于一体,变成一种可以包容一切信息传递方式、类似于计算机“多媒体”全方位信息传播的媒介载体。也就是说,数字电视整合了一切媒体的优势,具有了多媒体的功能,它能最大限度地运用各种技术与艺术手段,利用现代高科技声、光、电技术制作出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赏心悦目、可视性强的电视信息(广告信息)。数字电视有电视画中画、画外画、视窗放大、静止画面等展现传播方式,给受众以全方位、多维度的广告信息传播,传达多感官的广告信息,甚至还可以实现电视广告信息的录像、复制、定格或回放等功效,给受众带来全面的视听觉震撼。因此,数字电视传播广泛、力度大、交互性强,数字电视广告传播就可充分利用其技术优势,推播全屏广告、画中画广告、声音广告、游动广告、互动广告、全流量广告等综合多种传媒技术的广告传播形式,以取得最佳传播效果。

4.由电视信息投放的模糊性向准确性转变。与传统模拟电视广告传播比较,数字电视广告投放的精准性明显增强。数字电视可依据有共同兴趣、爱好、利益的分众群体(消费者),依据要确定的广告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传播,即特定的电视广告针对特定的电视受众,使得数字电视广告传播的目标受众十分清楚。如某固定的电视节目专栏,不同产品的广告就可投放在这类传播平台上。这样广告播放的信息投放在有着共同需求的分众(消费者)中,其广告传播的目标市场十分清晰,从而真正做到广告传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广告主在数字电视中传播广告的信息的准确度就会大大提高,就能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广告主可以利用数字电视传播技术及时监测广告观看者、访问者类型、访问的时间、访问的地区,并进行归类统计,从而准确地了解到电视广告传播的效果。这样,广告投放、传播广告的目标市场就会越来越准确。

5.由传统固定的电视传播向移动的数字电视传播转变。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移动电视正在出现,它是无线传输的数字化电视,其特点是移动接收、携带方便、清晰度高且音响效果好,能够随时随地收看,对受众的影响非常大。当前,流媒体如车内移动电视、手机移动电视、计算机电视收视等早已出现,这为电视广告传播带来了新的传播途径。目前上海、长沙的车载移动电视,以收视优势拉动了广告信息的传输,取得了良好的效益。2004年以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相继推出了手机电视传播业务,其用户数量逐年增长。移动数字电视的传播效率和接受功能优势是传统模拟电视媒体所无法相比的。这种移动的广告信息播放,能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获得更高的广告到达率。

三、数字电视广告实现有效传播的途径

1.采用“点对点”的方式传播广告信息。数字电视改变了传统电视广告那种“全民式”的传播模式(数字电视频道的增多实际上就是对传统模拟电视单一强势传播的削弱),使“点对点”的定向定面电视广告传播成为可能。数字电视媒体可以针对不同的受众播放相应的广告信息,传播模式表现出新的“点对点”的映射关系,它能使电视广告在最合适的时间、以最合适的方式传播给最需要广告信息的受众(消费者)。数字电视传播的出现,开始使自己小众化,传播的针对目标越来越细,这样就能有效增加数字电视广告的针对性、及时性与沟通效果,大大提高广告传播的效益,同时,由于“点对点”的传播方式,在个性化内容的数字电视频道中,受众注意力集中,需求的目标明确,并自主自愿地接受电视广告信息,电视广告传播的效果自然会更好。

2.建立电视资讯平台传播广告信息。在数字电视中建立“资讯平台”,就可以为广告传播建立信息资源库或称其为“服务仓库”,供受众(消费者)随时随地查找需要的广告服务,用户通过所设的解码器或操作键盘可随意检索数字电视广告信息,这样一来,电视广告就成为可供查询、可供检索的信息资料。电视资讯平台栏目上的受众,往往具有共同爱好和兴趣,这样也就能更好地使广告主与媒体接近目标分众(消费者),了解他们的购买行为和购买的习惯与差异,从而开办“资讯平台广告”——直接针对新产品的目标受众设计资讯平台,把广告的内容完全融到所资讯的形式与内容中去,把电视机变成进入千家万户的多媒体广告信息终端。数字电视可以满足不同目标受众的需求与愿望,通过数字电视频道提供分类广告,为广告客户提供足够广阔的选择空间。目标市场明确了,电视广告资源就能得到合理开发。

3.采取电视与网络互动传播广告信息。对于广告而言,与受众进行有效沟通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数字电视技术第二代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电视与互联网联通,真正实现跨媒体的信息共享,交互式应用越来越广泛,这样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两种传播媒介的各自特征与优势来进行广告信息的传播。受众在收看数字电视后,可以通过遥控、点击广告链接到企业或新产品频页,或上网查询更详尽的产品广告信息,甚至把需求信息再反馈到电视台或商家。同时,也可将数字电视广告转化为网络视频播放,可利用数字电视来吸引受众(消费者)收看简短广告片,最后用字幕打出受众需要了解的信息,告知到网络中去查找更详细、更需要全面了解的广告信息,使受众对广告信息的阅读层次化,并进行互动双向交流。这种把电视媒体广告和网络广告结合为一体的广告传播方式,在美国、日本已经出现了,并日益受到受众的欢迎,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互动电视广告”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帮助商家与电视受众(消费者)进行更深层次的沟通,通过广告信息库的建立,真正实现“一对一”的营销。

4.办好电视节目吸引受众来传播广告信息。数字电视后,节目制作的质量成为收视的关键,电视节目抓住了受众的眼球,才会产生传播效益。因为数字电视后每个安装了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系统的用户将能收到500多个频道,这种传播局面必然使电视受众不断地更换、选择电视节目来满足自己的收视要求。这样,传统模拟电视单一频道强势传播的局面开始削弱,那种全方位、大面积影响受众的广告,在数字电视面前变得只是少部分地影响受众了。数字电视广告传播必须在电视频道相对稳定、节目品牌影响力大这种收看状态中去争取受众。因此,数字电视时代要想使商家的广告传播影响受众,就必须发挥数字传输的技术优势,办出有吸引力的电视节目,给受众带来乐趣,使数字电视节目显现出互动性、娱乐性、新颖性、知识性和趣味性。要利用好的电视节目搭建广告传播的平台,想方设法吸引受众视觉、听觉,让受众在享受好的节目的过程中自愿接受有关广告信息,甚至引发受众自发关注和参与,吸引他们去主动寻找广告信息,这样才能使电视输出的广告信息吸引眼球、传有效果。

5.实行电视分群投放来传播广告信息。传统模拟电视传播的对象往往是“全民性”的,广告传播也是大面积“广而告之”的“印象轰炸”,电视广告传播往往不顾各个年龄层次、各个地区、各种收入阶层、各种文化水准、各个生活层面的受众,盲目传播广告信息,所以这种电视广告传播关注力低。随着数字电视的发展,受众开始分群,有着共同兴趣爱好、购买行为与购买习惯的受众,观看与浏览的是共同关注的电视信息、电视广告,受众导向时代真正来临。这时电视广告传播只有按分群的目标受众“投其所好”地把广告信息传输给受众,投放的广告才会取得成效。在数字电视传播时代,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广告主的需求,锁定广告目标用户群,为他们“量身定制”广告,做到精确定向的广告传播。如果电视广告传播的分众(目标消费群)与专业电视频道的目标受众趋于一致,电视广告传播就会取得巨大效果。

不可否认,数字电视在中国还只是初现端倪,怎样构建数字电视广告传播,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与开发,但我们深信,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的电视媒体仍然是广告传播最为重要的媒介,其广告传播效果也最为明显,崭新的以“受众本位”数字电视的广告传播时代的春天即将到来。

篇11

1.能否定性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的本质就是将数字化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毫无疑问是一种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那么,我们能否据此把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定性为《著作权法》所规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了定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中不难发现,版权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必须具备“交互性”的特征,公众对于获得作品的时间与地点必须具有可选择性。而在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过程中,公众不能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是与收听收看传统广播电视一样,播什么就听什么、看什么,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具有典型的“非交互性”,因此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不能定性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2.能否定性为“广播”行为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对“广播权”进行了定义,“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由此可见,“广播”行为的具体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狭义的“广播”(即通过传统无线方式传播);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同步传播前述狭义的“广播”(不包括直接以有线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前述狭义的“广播”。我们能否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归入上述第二种情况,从而将其定性为“广播”行为呢?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的界定来源于《伯尔尼公约》第十一条之二第1款,《伯尔尼公约》相关条款制订时,有线传播与无线传播特指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无线广播电视的传播,其对“有线传播”“转播”的界定显然不涵盖互联网、电信网上的传播行为。如果仅从这种“历史解释”出发来理解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显然不能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归入上述第二种“广播”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定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时也使用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的表述,但却没有将“有线或者无线方式”限定于互联网或电信网,这里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甚至可以涵盖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只要具备“交互式”特点,就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由此看来,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线方式”“无线方式”的表述已经不仅涵盖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无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而且涵盖计算机互联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线传播”“转播”(无线同步传播)宜理解为可以涵盖各种网络上的有线、无线传播。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是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同步传播广播电视(即前述狭义的“广播”)的行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行为的界定,因此可以将其界定为“广播”行为。除此之外,“网络同步播放是传统意义上的广播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两者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最为明显的体现在它们是由同一信息源在同一时间向公众中的成员传送同一节目的行为。实际上,网络同步播放只不过是改变了广播信号的承载和传播形式,它所播送的内容仍然是广播组织以无线信号方式所播送的广播节目。”① 把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定性为“广播”行为,也更符合客观实际。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来看,英国于2003年颁布的《版权及相关权法令》第4(1A)条款明确规定,广播不包括任何互联网传输情形,除非:(1)互联网传输和其他方式的传播行为同步进行;(2)对现场事件的实时传输;(3)传输已录制的图像或者声音构成了传输者所提供的某一节目的组成部分,而该节目是被该传输者在其确定的时间内进行传输。根据这一规定,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在英国应被视为“广播”,与无线广播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对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做出这样的界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值得我国在修订法律或解释法律时吸取借鉴。综上所述,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是一种“广播”行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通过这种广播行为传播各种作品时,无需从作品的著作权人那里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只要享有“广播权”就可以合法地实施这种“广播”行为。

二、网络同步播放中广播组织作为邻接权人的权利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对“广播组织权”做出了如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未经广播组织的许可,其他组织在信息网络上同步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是否可以定性为上述规定中的“转播”行为,是否构成对“广播组织权”的侵犯?根据《罗马公约》第三条的解释,转播是指一个广播组织的节目被另一个广播组织同时广播。根据这个定义,转播只能发生在不同的广播组织之间,不包含非广播组织转播广播组织播放的广播、电视的情况;转播只能通过无线电磁波的形式进行传输,不包含信息网络传输的情况。《罗马公约》对“转播”(rebroadcast)做出的这个定义被国际版权界广泛接受。如果据此来解释我国《著作权法》中“转播”的概念,那么,其他组织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就通过信息网络同步播放广播电视的行为不构成对“广播组织权”的侵犯,广播电台电视台就此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随着三网融合的飞速发展,通过互联网、电信网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逐渐增多,在网络上盗播广播、电视信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这对广播组织的危害非常大,因为信息网络的传播能力远胜于“转播”和“录制复制音视频载体”,如果不赋予广播组织许可或禁止网络传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邻接权,广播组织所拥有的权利便会成为一纸空文。如果说当初各国著作权立法纷纷创设“广播组织权”是为了保护广播组织以制止第三方对其节目信号的非法盗用,就有必要与时俱进,把对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延伸到通过信息网络盗用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近些年来,国际上一直在积极考虑将广播组织邻接权的保护延伸到信息网络,目前已形成《关于保护广播组织的草案》。该草案规定广播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授权以任何方式转播其广播节目的专有权;禁止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利用擅自制作的录制品向公众提供其广播节目,使公众中的成员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广播节目的行为。”②本文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将“转播”做扩张解释,广播组织权的内涵应该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做必要的延伸扩展。综上所述,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其他组织在信息网络上同步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构成对“广播组织权”的侵犯,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三、“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的版权问题

1“.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的界定

本文所称“准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是指与“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相类似但又有细微差别的行为,具体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广播回听、电视回看(时移电视)功能的行为。例如央视网提供的对中央电视台电视节目的回看功能、央广网提供的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节目的回听功能。这种行为与“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有着高度的相似性:首先,二者都是广播组织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其次,二者都是为了使公众能够更加便利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第三,二者都不直接以盈利为目的;第四,二者都是将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直接上传网络,未改变传统广播电视节目对各种素材作品的使用方式。这种行为与“广播电视网络同步播放行为”仅有一点差异:前者可以使公众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而后者仅仅是增加了公众“非交互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渠道。鉴于二者的紧密关联,本文将二者放在一起进行探讨。

2.广电节目网络回放与一般音视频点播行为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来,广电节目网络回放与一般音视频点播行为都符合《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然而,二者却有本质上的差异:首先,前者在网络上传播的是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后者通常传播的并不是广播电视节目;其次,前者是为了使公众更加便利地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后者是为了使公众更加便利地获取各种音视频素材;第三,前者未改变传统广播电视节目中对各种素材作品的使用方式,后者直接通过网络交互的方式传播各种音视频素材。由此观之,广电节目网络回放不宜与一般的音视频点播行为相混淆,直接简单地将其界定为版权法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并不符合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