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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为了适应代跟多夫当地工业的发展而于1994年建立,是公立大学。学校目前有学生5000余名,教授120名,教师300名左右,5个专业工商管理、机械、电子、工业工程、建筑系;学校占地面积不大,大约100至200亩左右,建筑物简洁实用,建筑面积不算大;除主校区外,还有七个所谓的科研校区,主要开展服务当地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工作。学校开设学士课程专业为三年半学制,其中有半年企业实习要求;硕士学习为三个学期。学校教授选拔严格,地位高,终身制,有法律的保障,主导教学,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强调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自称是全德国18所强调实践的大学之一。实验实习条件较好。重视学生的国际化,有10%的学生到别国学习一学期,10%的国际学生来校。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成长。
1.2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办学的历史悠久,环境优美,许多建筑、树木有几百年的历史,两个校区内都有当地所谓的王宫。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在魏恩斯蒂芬(Weihenstephan)、特里斯多夫(Triesdorf)、斯托宾(Straubing),其中斯托宾(Straubing)是研究校区。我们在学校的两个校区进行了四天的培训学习。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当地的农业发展,学校提出的办学理念是:绿色、创新、实践。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应用研究。学校现有145名教授,有200~300名教师和一些工程师。教授是终身制的,要求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一般教师是2~3年的合同制。现总共有5683名学生,其中Triesdorf校区1750名,学生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双元制学生占10~20%。Weihenstephan校区有生物、园艺、景观、营养、森林经济五个系,2006年以后成立了研究中心。Triesdorf校区有农业和环境工程两个系。共有19个学士专业和8个硕士专业。有11个专业可提供双元制的学习。与世界71个大学合作。教学方面,学士7学期,硕士三学期。一学期15周,30学分,900学时,要求学生一半在家学习,一半在校学习获得学分。
1.3行会和企业。
我们还先后走访了雷根思堡(Regensburg)工商会、莱比锡手工行会培训与技术中心、ASIS公司、BMW莱比锡工厂和MAX-TAUT-SCHULE职业中学。我们了解到,按照德国国家工商会法,行会可以开展咨询、服务、考试、发证、培训、双元制培训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企业了解到,企业与行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非常尊重行会;企业也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认真指导学生在企业的实习。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先参加考试获得资格后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企业比较喜欢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在校学习注重实践,能力较强。因此,应用技术大学的毕业生的地位与综合大学毕业的学生是一样的受到社会的尊重。
2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
2.1应用技术大学在德国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德国教育体系非常完备。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度,小学四年级完成后开始分流进入中学,中学包括文理中学、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文理中学学制八年,毕业生直接考入综合性大学;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一般六年学制,毕业生主要就业,并开始二至三年的双元制学习。部分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毕业生参加一至两年的应用技术大学预科学习,以便考入应用技术大学学习。部分二至三年的双元制毕业的学生也可以通过预科学习,考入应用技术大学。从德国教育体系可以看出来,应用技术大学是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量的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毕业生提供了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为德国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2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教育的特色
1)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大多起源于早期的职业培训学校、技术学校,培养企业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员,不是学历教育,发资格证书,社会的认可度很高。后来发展成为高等专门(专科)学校,德文校名叫Fa-hochschule。近年随着欧盟教育的统一,这类学校开始了统一的学历教育,包括学士、硕士课程的教育,专业面进一步扩大,因此,校名改为Hochs-chule,去掉了Fa,就变为了高等学校的意思。如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的德文校名为:Hochs-chuleWeihenstephan-Triesdorf。为了使德国的这类学校便于与世界各国的交流,近年德国政府统一将这类学校改名为应用技术大学,即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但是学校为了保留自身的传统,一般还保留着Hochschule的名字。从这类学校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们以技术应用为起点,保持着它们以应用型为目标的特色,始终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这类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始终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学校和毕业生都享有着与综合性大学同样的声誉。
2)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大的布局和建立大多与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起来,服务的对象很明确。如代跟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就是根据当地的工业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建立的,它的专业设置与代跟多夫应用的产业基本是对应的,它所建立的几个科研校区的研究方向全都与当地的企业产品研发相关。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的两个主校区所在地都是传统农业区,长期以来坚持发展农业经济。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包括新型生物能源、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越来越显现出它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学校的专业调整和发展。
3)强化实践教学。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学士专业一般为7个学期,其中安排一个学期到企业实习,完成相关的任务或论文;实习过程中教师有检查,实习完成后有面试。在硕士教育中,如果因是从其他综合大学或国家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学士阶段没有一学期的实习经历,也必须要补上;这是德国综合性大学所没有的要求。在课程安排上,专业课程多,每门课的实践要求较高,课程考试中有专门的实践内容的考核。为了实现在教学中强化实践的要求,学校对教授的实践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学校还聘请了许多企业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课教师。学校的科研主要集中在应用技术开发和服务方面。
4)校企合作紧密。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都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来实现服务地方经济和强化实践教学的目的。德国有法律规定,企业是应用技术大学的学习地点,在企业的学习是应用技术大学学习的一部分。许多大的企业都设立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企业也愿意提供岗位接受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实习,并有专门的人员指导实习学生。学校也主动承接企业的科研项目,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如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旁边就由企业建立了一个再生能源生产厂,专业的教师深度介入到了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相关老师就有车间的钥匙,掌握和指导生产,开展技术研究,开展学生的教学。近年不少应用技术大学开始实行双元制的教学模式,学生接受企业的培养力度就更大了,校企合作更加紧密。
3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3.1办学一定要围绕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与综合大学的学科性教育有本质的不同,一定要体现职业性,职业性一定要体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体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现在不少地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面大而全,完全不顾及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状况,结果形如空中楼阁。
3.2要加强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聘用有企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双师资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和提高质量的必然要求。由于许多地方的人事制度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的教师是从学校门进学校门,有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容易担任教师,学校大多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双师要求不易达到。因此,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努力从人事制度上作改革,大力引进和聘用有企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任教师,也要由学校自身去积极聘请有企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当前师资队伍的情况,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撑。
3.3一定要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的合作
不管是从服务产业的角度,还是从强化实践教学的角度,高等职业教育都必须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使企业更多地介入人才的培养。要实现这一目标,除国家的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学校本身要做更多努力。首先培养的学生要适应企业的能力要求,其次是学校有服务产业企业的能力,第三是课程的设置和教学的内容要实时对接企业生产和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愿意与学校合作,并走向深入。
3.4努力营造温馨而充满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
在德国期间,大家对其校园环境有着深刻的印象,他们的校园一般不是很大,建筑物简洁实用,长期利用老旧建筑;校园不仅整洁、优美、自然、温馨,而且无处不在的张贴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充满了文化气息。我国的不少高职院校近年校园变化较大,建设了新校区或新大楼,校园面积也比较大,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卫生死角,环境布局和绿化讲究气派而不自然,随便拆除老旧建筑,学生的生活服务设施、休息交流的座椅少而不便利,展示少,墙面没有利用,既使学生缺少温馨的感觉,又使学校缺乏文化的沉淀。这些都是我们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
3.5改进学校宣传模式,营造认可职业技术技能的社会氛围。
改变原来一味地在媒体上宣传学校,高考填志愿前才到中学宣传的简单模式,要用营销的理念来前面向社会推销学校和专业。要在平时邀请社会人士、企业人员来学校了解学校;也可以让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来校参观校园和实验实训现场,参加学校科技文化活动,组织来校开展各类比赛,包括专业技能比赛。让社会、中小学生认识职业院校,认识职业技能,了解专业发展。
日本网纹甜瓜瓜型优美,风味诱人,在日本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由于它适应性广、经济效益好、市场售价高,近几年在我国各地广泛引种。笔者根据在日本学习和回国后试种经验将其栽培技术总结如下,供种植户参考。
1育苗
日本网纹甜瓜生长周期较短,从播种到收获约4个月,因此育苗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定植后的成活率、雌花着生和坐果率的高低以及果实的大小,此外对病虫害的抗性和发生也有直接的关系。
1.1苗土的准备
采用不带病虫源的菜园土1/3和优质腐熟堆肥2/3作为基本材料,1m3的苗土另加入过磷酸钙1.5kg、菜籽饼5kg及鸡粪5kg。苗土应当于前一年堆积熟透,到用时加入上述肥料混合均匀,然后加入福尔马林5~10mL,混合后覆薄膜进行闷土2~3d,同时还需要对营养钵等育苗器具与材料进行彻底消毒。
1.2播种与育苗
1.2.1用种量。1hm2土地需种子2.25~2.70万粒。春、夏栽培,约栽种2.1万株/hm2;秋季栽培,栽种1.5~1.8万株/hm2。
1.2.2播种。为了使瓜苗整齐一致,春播需进行催芽;夏季温度较高,可进行直接播种。条件许可,最好用营养钵育苗,同时也便于管理。发芽的最适宜温度为28~30℃,温度过高过低均不利其发芽。发芽后为了防止幼苗徒长最好控制在25℃以内。如采用营养钵育苗,要注意每钵的含水量相同,才能使幼苗生长一致;床土不可过干或过湿,过湿易导致病害发生。掌握“见干见湿、浇则必透”的原则。浇水可于早晚进行,特别是夏天注意中午不浇水。
1.2.3育苗。定植苗,春栽的苗龄为30~35d,夏栽稍短,秋栽最短15~20d为好。春栽苗为3.0~3.5叶,夏栽苗为2.5~3.0叶,秋栽苗为2.0~2.5叶。由于秋栽苗苗龄短,需特别注意做好移栽工作。
2栽培场地的准备
排水良好是首选条件,低湿地不适宜种甜瓜。对土质没有特殊要求,但以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为佳。采用标准大棚栽培。宽度至少要求在4.5m以上,过分狭窄,边行甜瓜易受雨水的影响。高度过低则不利于茎蔓的直立生长。肥料以农家肥为主,一般需施入碳铵82.5~120.0kg/hm2,过磷酸钙120.0~247.5kg/hm2,氯化钾120~150kg/hm2,农家肥(堆肥)22.5~30.0t/hm2。根据大棚大小、土质的好坏来决定垄的宽窄。每垄栽2株制垄宽度为180~200cm,栽1株宽度为120~150cm。作秋季栽培以1株为好,因后期日照时间较短。株距为35~50cm。
3定植
移栽时土温要求达到18℃以上。春季如果在低温时强制栽种,会导致僵苗,后期着果不好和果小;夏秋季最好在傍晚或阴天选择晴暖无风的天气进行移栽,夏季栽植时如遇高温干燥则不易成活。因此,营养钵和定植穴都必须充分浇足水,定植后每株还需浇足水1~2次,才能确保移栽成活。
4田间管理
4.1温度管理
大棚内白天温度以28~30℃为最佳。如果棚内温度过高,会导致雌花的灼伤、坐果率低和畸形果的发生,特别是作为秋季种植的前半期,要注意通风换气,使棚内温度尽可能地接近生长适温。夜晚要求棚内温度以不低于15℃为好,如果棚外夜间气温在15~17℃,可于晚上进行通风换气,如果棚外夜间气温过低,则需闭紧大棚采取白天通风换气。开花期和果实膨大期以确保大棚内夜间温度18~20℃最为理想。另外,需指出的是在果实表面网纹形成时期,如遇温度骤升,会引起过分蒸发而导致裂果的产生。4.2水分管理
定植到坐果要求保持土壤湿润,绝对不允许土壤过分干燥。但是适当的干燥却有利于根系的深扎。坐果以后,要重视灌水有利于结大果。分多次灌水比一次性漫灌要好,特别是坐果后7d内幼果膨大非常快,决不可缺水。坐果后15d左右,是果实膨大和网纹形成期,适当减少灌水可有效防除裂果的产生和侧蔓的发生。接近收获期要特别注意不能灌水,要防止雨水进入大棚,不然会引起大量裂果和果实糖度不足。
4.3整蔓
每株留1主蔓和第10~13节位的侧蔓作为结果蔓,其余侧蔓全部除去。主蔓摘心期为全部展开叶片达16~17叶,结果蔓上部有10张叶子,在主蔓的第20~23节进行摘心。留下的预定结果蔓,每个蔓在开花前留下2叶摘心,细弱蔓则可留3叶摘心。摘心、抹芽等作业需在晴天的白天进行,
傍晚进行后伤口不易干燥。特别是秋季栽培,如在阴雨天进行易得蔓枯病。适当摘除底部的老叶有利于通风,以增强植株对病虫害的抗性。有8张叶片完全展开后,摘除最基部的2张叶片。开花期再行摘去基部2张叶片。收获前10d左右,摘去基部的枯黄老叶。
4.4授粉与去雄
授粉可采取棚内放蜂。蜂箱搬入前7d停止棚内施药,于开花前3d左右搬入蜂箱置于大棚的北侧,出口朝南摆放。人工授粉,采当天开放的雄花花粉涂抹在雌花的柱头上,应在上午10时前结束。
4.5疏果、吊果与套袋
花后7d左右,果实可达鸡蛋大小,选择最好的幼果每株留1果,其余摘除。然后用塑料绳把该果吊住,使果蔓呈水平状为好。此时由于果实幼嫩表面布满绒毛,要特别注意不可碰伤。为了防止太阳对果实的灼伤,使其与网纹生长一致,着色均匀,吊果后网纹形成之前进行套袋,可采用旧报纸折叠成伞状于果蒂部套住果实。
4.6病虫害防治
作者:张磊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诉请被驳回后,该案被允许直接上诉至南非,南非认为,该国宪法要求政府有义务考虑来自那些遭受别国国际不法行为损害的公民提出的外交保护请求,并且对这些请求做出适当处理。其他类似案例也经常被援引。还有的学者指出,在过去的30年里,个人越来越多地控诉自己的国家没有为他们实施外交保护。与早先驳回所有诉请不同,今天的法院已经开始对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实施外交保护的义务可以在国内司法系统中找到。德国、瑞士、英国和南非的法庭都从本国法律中找到或演化出这种义务,他们的结论仍然是外交保护作为斟酌权的性质正在改变。然而,笔者认为,这样的理由存在诸多漏洞:1.保护的义务并不等同于外交保护的义务。如果仔细阅读上述所援引的这些国家的法律条文,包括我国《宪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条文只要求国家保护海外国民,并没有明确要求国家必须采取外交保护的方式。很显然,外交保护并不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的唯一方式。2.国内法上的义务并不等同于国际法义务。退一步讲,上述论据最多只能证明这种保护义务是该国国内法上的义务。在外交保护领域,我们要区分国际法义务与国内法义务。外交保护是一项国际法领域内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讲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是就国际法层面而言的。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不因国内法的规定而改变,这种国际法与国内法并行不悖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在美国,要成为有对外效力的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是必须条件,但要成某个州的公民只需在那里居住即可。所以“州公民”在国际法上可能不是美国公民,美国政府对“州公民”的法律义务也只是国内法层面的。3.国内法的趋同并不能等同于国际法规范。再退一步讲,即使大多数国家国内法都规定国家有外交保护的义务,那么这种趋同也不必然导致一项新的国际法规范。首先,由于目前关于外交保护并不存在国际条约,因此,国家义务论没有条约依据。其次,国内法的趋同也尚未构成国际习惯。国际法委员会特别报告员约翰•杜加尔德(JohnDugard)在提交国际法委员会的《关于外交保护的第七次报告》中曾经建议将外交保护界定为国家的义务。但没有被各国所采纳。正如奥地利的政府意见所言,在制定《草案》的过程中,各国对外交保护是国家权利几乎都不持异议。这些都足以证明国际习惯所要求的心理要素尚未成立。再次,国内法的趋同也尚不构成《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谓的“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尚未在任何判例中将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义务论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加以运用。事实上,一般法律原则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因为《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将其限定在“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所谓“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就是指经过国家的同意。正如劳特派特(HerschLauterpacht)所分析,这种同意的表达方式有两种———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前者构成国际条约,后者构成国际习惯。因此,无论采取哪种途径获取国家的同意,所谓一般法律原则都难以避免地成为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
部分学者提出,外交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权,国家既是权力和权利的主体,也是责任和义务的主体。作为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外交保护已是国家的责任。另一部分学者从国家职能的角度也得出相同的结论,即外交保护作为政府职能,即保护人权,是国家核心本质的必然结果。所以,国家理所当然地有义务对个人实施外交保护。然而,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并不一定正确。国际社会既强调保护人权,也强调法治精神在强调保护人权的同时,国际社会也在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法治化意味着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更加谨慎,然而,人权保护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成熟,各国存在分歧。如果简单地以模糊或有争议的理论来改变一项存续百年的制度,这似乎是武断的,与法治化背道而驰的。外交保护并不一定总是保护国民的最优选择有的学者认为,从人权保护角度来看,将外交保护定性为国家义务会更有利于保护海外公民的权益。然而,现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联合国大会2005年通过了《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它指出人权保护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途径得到实现。至于哪一种程序或补救办法最有可能实现有效保护的目标,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外交保护不是唯一的选项。事实上,外交保护也不一定是最优选择。外交保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国家之间的激烈对抗,因此,国际法才要求首先用尽当地救济,要求用尽当地救济最有力的理由就是它使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不致因为众多细小争端而受到威胁。所以,不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国家必须实施外交保护。另一方面,外交保护还涉及一个成本问题。如果其他方式能够用更小的成本取得与外交保护一样的效果,那么就没有理由将外交保护作为国家的义务。例如,领事保护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实施条件简单,不要求等到实际损害业已发生,不要求首先用尽当地救济,不会引发国家之间的激烈对抗。将外交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义务缺乏可操作性首先,假如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义务,那么,世界上的一些强国将不幸地沦为一些个人营私的工具。个人完全有可能通过变更国籍或者获取多重国籍的方式来驱使一个或几个强大的国家来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国家却对这种裸的“利用”无法拒绝。这一缺陷的最大受益者很可能就是跨国公司。在新时代,跨国公司国籍中的效忠义务正在逐渐淡化,他们第一效忠的是利润,而不是个人雇员或者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地方或者国家。其次,国际争端是纷繁复杂的,国家需要斟酌来应付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传统外交保护制度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来设计的。
例如,国籍持续原则是外交保护条件之一。该原则要求个人在从发生损害之日到保护国正式实施外交保护之日持续具有保护国国籍。换言之,即使个人在保护国实施外交保护之后不再具有保护国国籍,外交保护可以继续,也可以被终止,这取决于保护国的态度,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然而,假使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义务,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国家就不得不继续保护一个“外国人”。这无疑是尴尬的。再次,假如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义务,那么不实施外交保护的国家就要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那这种国家责任该如何追究,目前尚无有效的国际法途径。即使《欧洲人权公约》可以对千百万欧洲人提供救济办法,但很难说《美洲人权公约》或《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也取得了同样的成功。此外,世界人口多数都在亚洲,但亚洲却至今尚无一项区域性人权公约。即使可以追究,这种问责制度也还有很多限制条件需要明确,否则,国家将因为种种琐事而疲于应诉。国际法人本化思潮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外交保护的法律性质已经转变为国家的义务。各国国内法的趋同与国际法规范的产生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这不能成为外交保护性质变化的依据。即使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义务,在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都存在值得质疑的地方。事实上,保护人权并不一定要给增加义务;给予斟酌的余地也并不等于不保护人权。所以,综上所述,外交保护仍然是国家的权利。
技术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简称TBT,由于它具有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等特点,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障碍,同时也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
1技术壁垒及特点
技术壁垒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欧共体。70年代,GATT(关贸总协定)通过技术壁垒协定,90年代经修订而成为WTO协定之一,由全体成员执行。它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法规是其核心,标准是法规的支撑。
技术壁垒是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
1.1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
(1)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国家纷纷制订和修订环境标志技术法规,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依据和指标水平、检测和评价方法等不同,有可能对外国商品的市场准入构成贸易壁垒或被新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冲击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2)严格的产品认证制度。产品认证是政策相关部门颁发相当于质量证书的证明。仅以电子、电器、机械类产品为例,强制性的颁发产品认证书的认证项目有诸如美国的UL、加拿大的CSA、欧盟的CE等。这些认证标志已成为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输往美、加和欧盟的通行证。
(3)繁琐的检验程序。一是许多发达国家通过颁布繁琐的技术调查、取证、辩护、裁定等程序并强制出口商执行,结果费时、费力、增加出口难度;二是很多国家不认可同等效力的出口国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另搞一套做法,让出口商执行;三是将检验要求延伸至生产领域,如不少国家对进口植物产品要求有一定的隔离种植期,对木质包装物的生产要求特殊的熏蒸处理等。
1.2技术壁垒的特点
(1)隐蔽性。技术壁垒间接作用于国际贸易领域中,它的保护性更为隐蔽,影响更难预测。它在看似公平的法律法规中,掺进了国与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人为的因素,有意把一些标准或规定复杂化,使外国进口商品难以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成为一些国家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借口。
(2)广泛性。技术性壁垒涉及面非常广。从产品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还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从过程看,其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3)法规标准日趋严格。各国为有效保护本国市场,阻碍外国商品的进入,不断在标准和法规上下功夫,使原有的标准和法规日趋严格。如1990年美国国会批准《营养标准和教育法》,加强了对食品标签的管理职能,要求FDA对营养的正确标志加以管理。其后,又制定了与FDA相关的法律《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等。
(4)争议性。WTO原则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许多国家可以利用各国标准的不一致性,灵活机动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这样就导致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协调的难度加大,更多的引发国际贸易纠纷。2技术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1)严重影响我国的外贸出口额。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商品的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以
及东盟、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更愿意采用技术壁垒这种隐蔽性高的贸易保护措施来限制我国的产品出口。我国出口的产品如果达不到他们制定的标准,就会遭淘汰,失去一大片市场。有数据表明,2005年,浙江共有33.6%的出口企业遭遇国际技术壁垒,造成的经济损失从2004年的25.5亿美元上升到58.5亿美元,增幅超过一倍。
(2)使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增加。我国的出口商品受阻,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发达,对进口国的各种技术限制知之不多。企业只得通过贸易商社索取标准,即使得到标准,又往往缺乏最新修订版本。这样几经周折,厂家的成本自然也就提高了。一些国家制订的技术标准很苛刻,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和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往往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企业倘若要满足对方要求,势必修改设计、改变工艺,这会相应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此外,由于我国的认证体制尚不健全,同一种产品为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进行多次的重复检验和昂贵的检验费用,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另外,对方要求使用的材料、零部件也要认证,国内采购比较困难,大多要从国外进口,成本也将提高。
3跨越技术壁垒的对策思考
要冲破技术壁垒的限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1)企业应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目前国家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都是管理体系认证的组成部分。我国标准要全面向国际技术标准靠拢,在继续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企业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对于由于技术水平差异造成的贸易壁垒,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对国际间已达成的协议,我们要承担应尽的责任,同时,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根据我国国情来对待。对具有明显的歧视性措施,我们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3)建立咨询与信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尽快建立一个国家级的技术咨询机构,及时收集有关国家和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信息,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给国内各级技术标准化机构及有关单位,直接为我国企业、部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活动,包括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本国法规、标准的解释与认可以及对有关国家技术法规的评论等。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应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制定工作,而且对我国有特殊利益的产品,如纺织品、大米等,应设法请求磋商,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掌握标准的制定权,就意味着占领竞争的制高点。
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世界上最早由政府引导的建立农技推广技术体系的国家。在二次大战后,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农技推广技术体系,直到1989年时在世界上的国家级的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就超过了两百多家。在亚太地区有38万多人,拉丁美洲有3.4万人,欧洲1.5万人,北美有1.6万人[2]。根据这些数据就说明了在上世纪的80年代末,在政府的领导下,世界末年工业技术推广的体系的建立基本上完成,并将农业的发展与科技相结合是政府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1.2世界农科技推广体系多样化的发展
主要存在两种方式:推广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推广形式的多样化。首先,推广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农民组织、教育单位以及社会化的专业服务等五个大的机构。其次,推广的形式主要包括:培训与访问的结合、推广员的推广、农民的自主参与、项目的带动式、专业化的商品带动式等。
2构建符合我国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1顺应市场,明确建设的思路
根据“三农结合”的原则,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的构建应该要达到主体和功能的多元化,以现有的主体为依托,促进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使农技推广技术逐渐延伸至物化技术服务。因此,要加强服务的公益性、网络的完善、人员的精简,使农技推广单位的技术和水平提升;放活经营性的服务,大力扶持农业方面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技术协会等,尤其是对农资企业的帮助;充分的调动社会上的积极因素,以最小的投入建设最新型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2.2确定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机推广中的主导地位
本次会议主要包括四大议题:
一、大学外语课程及教学改革
1.大学外语课程设置研究
2.大学外语教学模式研究
3.大学外语教材研发与网络平台资源建设
4.大学外语教学与测试
二、外语资源建设与教师发展研究
1.“三多”语境下外语学习资源建设
2.“三多”语境下外语教师发展研究
3.“三多”语境下学术信息技术素养和多元识读能力研究
4.外语教育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电子语境下的语言学研究
1.网络语言学研究
2.语料库语言学研究
四、外语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建设
1.外语教育技术学科理论探索——理论基础、方法论、研究内容等
2.外语教育技术学的学科实践——学科定位、课程定位、人才培养等
会议将特别邀请中国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外语教育技术领域主要专家莅临大会做主题报告。
会议特别征求相关主题研究的参会宣读论文,优秀文论将设立特别奖项并择优推荐发表。
论文提交日期截止到2013年11月11日。论文提交邮箱:
会务信息:
1.时间:2013年11月16~20(周三-周日)
2.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成都
3,会务费:1000元/人(包含餐饮、资料、专家费用以及部分考察费用)
4.承办单位: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成都)
5.主办单位:中国英语教学研究会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电化教学》编辑部
上海外语音像出版社
(详情请发邮件至或参阅http:///news.php“学术会议”栏目会议具体通知)
另外,还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安排消费信贷业授权,扩大服务范围。对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突破原有旧体制的束缚,针对不同客户开发特色服务等。最后,可以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推出不变利率住房信贷、标注固定利率质押贷款等西方流行个人贷款产品,以及逐步开辟抵押贷款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
审计轮换分为强制轮换和自愿轮换两种情况,每种情况又包括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两种形式。自愿轮换大多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护自身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为主。强制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这一规定在一些国家已经实施,比如,美国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审计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审计项目合伙人担任该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任期不得超过五年。而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还未被广泛接受。目前,围绕强制轮换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审计任期过长会损害真实的或感知的审计独立性,即任期角度论(Johnson et al.,2002等)。另一种观点认为,新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或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全新的看法,即轮换角度论(Dopuch et al.,2001等)。
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财务报表中重大错弊的联合概率(DeAngelo,1981)。审计师发现错报的概率取决于其专业胜任能力,而审计师报告错报的概率则取决于其独立性。因此,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但是,审计任期越长,越容易增加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同客户的熟悉度,带来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威胁的自身利益(Mautz and Sharaf,1961;IESBA,2009等)。基于以上考虑,人们也纷纷采取措施进行机制上的调控。一种机制是监管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干预,比如《萨班斯法案》的制定实施。另一种机制是审计行业自身规定的,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有市场和经济动机来维持自身声誉(DeAngelo,1981;Reynolds and Francis,2001等)。
二、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
在现有文献研究和政策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不同形式的审计轮换对审计质量造成两方面不同影响。与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相比,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更有可能降低客户和审计师间的熟悉度,从而更大幅度地增加审计独立性。但是,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导致审计人员丧失其专业胜任能力,造成其对客户知识掌握不够而难以发现相关审计问题(Shu,2000等)。
在安然事件之后,许多学者开始研究检验美国公众公司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或审计质量,但并未得出一致结论。比如,有些学者发现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正相关(Nagy,2005;Cahan and Zhang,2006;Krishnan,2007),有些学者的观点却相反(Blouin et al.,2007; Krishnan et al.,2007)。这样的结果在其他国家的实证检验中也同样如此。Kim and Yi(2009)基于韩国公司的样本检验发现,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正相关;Ruiz-Barbadillo et al.(2009)用西班牙公司数据进行检验,却未发现这一结论。
国外学者们对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研究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正相关、负相关和复杂相关。由于披露注册会计师签字信息的国家目前和地区较少(澳大利亚、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所以对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的研究十分有限,大多文献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研究上。接下来,本文将对国外最新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一)正相关
该观点从审计任期的角度分析,认为审计轮换能够提高审计质量。过长的审计任期可能使审计师与客户间过于熟悉,而导致对审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怀疑和风险评估判断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审计的质量。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随着审计任期的加长就越会容易降低审计质量,因此他们支持赞成审计轮换。过长的审计任期会对审计师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审计师的独立性产生负面的影响(Mautz and Sharaf,1961)。审计轮换制度有助于消除或者减轻客户对于审计师产生的不当影响,从而提升了审计质量(Brody and Moscove,1998)。
Dopuch,King and Schwartz(200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定期审计轮换制度无论与强制审计保留制度共同实施,还是单独实施,都非常显著的提高了审计独立性,但是如果这两种制度都不实施,那么审计独立性的结果最差。
Geisler and Kin(2008)以新加坡审计人员为样本,检验了三种不同的轮换制度(事务所强制轮换、合伙人强制轮换与审计人员强制轮换)对审计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由于审计合伙人轮换会提高审计人员的判断准确度,因此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效果强于审计人员轮换;而当审计人员和审计合伙人均发生轮换时,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效果强于审计公司轮换的效果。
Church and Zhang(2009)构造相关理论模型比较不同的两种情况(需要强制更换和不需要强制更换)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独立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在更换周期长、启动成本高、财务报告失真等相关因素引起严重经济后果,并且管理当局更关注短期回报时,强制进行会计事务所轮换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二)负相关
持有该观点的学者反对审计轮换,他们认为审计任期延长可以提高审计质量。因为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师会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会计核算等情况,这些客户专属性知识,有利于审计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更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进而提高审计质量。早起许多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比如,Palmrose(1986,1991)研究发现在审计任期的前几年,由于审计人员对新客户的特定风险缺乏了解,导致他们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Petty and Cuganesan(1996)与Raghunanda(2002)也都发现审计失败比较容易发生在审计任期的前一到二年,因此他们认为较长的审计任期可以使审计人员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状况,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Ghosh and Moon(2005)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用盈余反映系数(ERC)作为投资者评价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发现投资者和投资中介评价的审计质量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得到提高。
Blouin et al.(2009)研究在安达信解体之后,客户如何选择及评价会计师事务所。那些显示较多的可操控性应计的客户更倾向于聘请原来的审计人员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减少更换审计人员的相关成本。然而在接下来的一年,与那些聘请了全新审计人员的公司相比,这些公司并没有表现出更加的激进。因此,人们原来的想法并没有被证实:即新更换的审计人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调整那些应计项目。因此作者认为,强制更换事务所并不能产生对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直接影响。
Li-Chin et al.(2010)检验审计任期与企业操控年收益中非经常项目间的关系,结果认为审计轮换会影响企业采取策略避免负盈余,说明盈余质量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提高。
Ali et al.(2011)研究发展中国家约旦2002-2006年的数据,检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和审计公司规模对审计质量的相关影响,结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负。当审计任期随着操控性应计利润变大而延长时,审计质量在恶化。同时,数据分析并没有显示审计公司规模对审计任期和审计质量相关性有显著影响。
(三)复杂相关
然而,也有许多学者认为认为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呈现复杂,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在审计前期时,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表现为正相关;而当审计任期达到一定年限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却表现为负相关。近年来,对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研究更加深入具体,已不仅仅局限在两变量关系上,往往是在加入第三个控制变量后进行研究。对于这类研究,在这里我们也将其归为复杂相关。
Boone et al.(2005)在检验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时,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用资本成本作为投资者对审计质量认可度的替代变量,提出了如下假设:审计任期和审计质量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审计任期的前期,审计任期的延长会提高审计质量,表现为资本成本随着审计任期的上升而下降,当审计任期延长时,审计任期的延长反而降低审计质量,表现为资本成本随审计任期的上升而上升。
Nagy(2005)在安达信审计公司注销后,用原安达信公司记录的发生审计更换的客户数据检验,发现较小规模客户发生审计更换后,操控性应计显著降低;而较大规模客户却没有发现相关类似现象。这说明即使是在强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大公司的谈判能力也较强,因此公司规模可能会影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效益。
Hatfield and Vandervelde(2006)研究审计人员轮换、客户压力对提请审计调整的影响,他发现在审计人员轮换和事务所轮换的情况下,提请审计调整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
Daniels and Booker(2006)研究发现,实施强制轮换虽然改变了信贷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感知,但没有改变对审计质量变化的感知。
Chen et al.(2008)研究台湾公司样本发现,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同盈余质量显著负相关,尤其发生在有5-7年合作关系的合伙人-客户之间,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
Ferdinand and Simon(2009)检验在审计师行业专业化的情况下,审计任期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与行业专业化相比,非行业专业化的审计师审计任期越短盈余质量越低。
Chee-Yeow Lim and Hun-Tong Tan(2010)研究在审计师专门化和费用独立的情况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发现在审计专门化条件下,审计质量随审计任期延长而提高;但是在费用独立的情况下,结果却正好相反。
Antonio and Graciela(2010)以1997-2007年巴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AWCA(Abnormal Working Capital Accrual)法主要分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变更审计公司对后期盈余管理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四大内部就有轮换审计人员的制度。
三、评述及展望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尽管理论界对于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长期激烈的争论,但现有文献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也就是说,虽然监管者明确规定要求强制更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但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如他们预期那样一定能显著提高审计质量。这可能是因为存在多种制约因素,比如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审计公司规模及内部轮换政策、审计行业专业化程度、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健全程度、国家制度完善度,等等。由此可见,当前学者的研究正趋于更加全面和深入。不论结论如何,国家应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完善制度规范,事务所应进一步执行审计轮换政策、换师与换所并行,同时企业应充分重视内部控制的相关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今年上半年以来,世界经济继续复苏,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进一步加强。在国内外良好经济环境的支持下,我国对外贸易也延续了去年年底以来较快的恢复性增长态势。但是,由于主要发达经济体持续的高失业率,消费仍然不振,以及由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将逐步显现,下半年,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可能放缓,我国外贸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纵观全年,我国外贸形势仍不容过分乐观。
1、我国外贸持续恢复性增长
从2009年11月起,我国进出口已经延续了8个月的恢复性增长。据海关统计,今年1-6月国际贸易论文,进出口总值13548.81亿美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出口7050.90亿美元,增长35.2%;进口6497.92亿美元,增长52.7%;贸易顺差552.98亿美元。与金融危机前2008年1-6月相比较,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9.8%、5.8%和14.5%。除了全球经济逐步复苏,进出口商回补库存的因素外,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较快的恢复性增长也与去年同期全球经济下滑,进出口商品价格下跌,外贸基数较低有很大关系。
6月当月进出口增速放缓,而顺差有所扩大。6月进出口值2547.69亿美元,增长39.2%。其中,出口1373.96亿美元,增长43.9%;进口1173.74亿美元,增长34.1%。当月贸易顺差200.22亿美元。
表1 2010年以来我国月度进出口情况
年 月
出 口
进 口
贸易差额
(亿美元)
金额(亿美元)
同比(%)
金额(亿美元)
同比(%)
2010.01
1094.75
21.0
953.07
85.5
141.68
2010.02
945.23
45.7
869.10
44.7
76.12
2010.03
1121.12
24.3
1193.48
66.0
-72.36
2010.04
1199.21
30.5
1182.39
49.7
16.81
2010.05
1317.61
48.5
1122.28
48.3
195.33
2010.06
1373.96
43.9
1173.74
34.1
200.22
2008.1-6
6662.51
21.8
5675.49
30.6
987.03
2009.1-6
5215.29
-21.8
4245.95
-25.4
969.33
2010.1-6
7050.90
35.2
64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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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之所以要把工商管理作为学科来设置,原因是工商管理经过对营利组织在行为及理论管理上面做探究,可使营利组织更好地配置自身资源、协调自身管理,从而赚取最大化收益。尽管只有几年时间,我国关于工商管理做出的研究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大有进展,但依然需要紧跟国外的趋势,这样我国才能在工商管理上的钴研上再上一个台阶。
—、在工商管理上国外的研究趋势及热点内容
本文将把国内外从2004年10月到今年10月这10年内的发展来加以分析。总的来看,对工商管理国外这10年在项目管理、市场营销、运作管理、企业理论、人力资源及技术经济六个层面上都有突破。但是,对工商管理国外这10年在企业战略、会计理论、企业文化及财务管理四个层面的突破较小。特别在人力资源层面及项目管理层面,国外研究自2004年开始一直表现为增长快速的状况。而在市场营销层面,尽管中途有一两年的下滑现象,可是总趋势还是良好的。对技术经济而言,是在2009年开始方才有所突破的。但运作管理层面就不容乐观,自2007年以后至今就长期表现为下降状态。
针对于工商管理,再从论文数量来对这10年国外的趋势热点做探究。可以明确的是由于人力资源层面的髙速发展,这10年与人力资源层面关联的论文毫无疑问数量是最大的。反观另外九个层面的论文数量排名髙低,市场营销位居第二,经济技术位居第三,项目管理位居第四,企业理论位居第五,运作管理位居第六。从排名高低便能再次清晰地确定研究趋势、热点内容所在。
二、在工商管理上我国的研究趋势及热点内容
因为经济改革是最近10年才被我国慢慢看重的,所以1.0年前在工商管理上我国还是很模糊的,几乎找不到什么工商管理关联的论文。但是,这10年内自从我国敏锐地发现工商管理的一系列意义,迅速呈现出强大的研究力度。仔细探究10年内我国在项目管理、市场营销、运作管理、企业理论、人力资源、技术经济、企业战略、会计理论、企业文化及财务管理这10个层面的成果,明显发现论文数量全部是上升趋势。
关于工商管理,尽管跟10前年类比我国进步巨大,但这种进步在上述10个层面间比较并不是同步的,有些层面进步巨大,有些层面进步偏小。细化研究成果后发现有三点明显的结论|li。第一点、研究成果属市场营销最突出,究其原因是经济与国企双重改革的强化,使得企业改变过往的态度,不再一味只看重生产来增大利润空间,而是逐步聚焦企业跟市场间的种种牵连。第二点、研究成果除开市场营销的领军地位,第二位是技术经济,第三位是企业战略,第四位是运作管理,第五位是项目管理,这四个层面也有比较多的成果。第三点、与上面两点区别的是较为逊色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中,较为逊色的第一属财务管理、第二属会计理论,这两个层面的论文可谓是寥寥无几。
三、在工商管理上我国研究趋势、热点内容不及国外的地方及相关建议
对工商管理而言,综合上述对国外、国内的趋势探究,能明显挖掘到国外国内的区别之处。从国外来看工商管理,把研究成果加以排名,第一是人力资源,第二是市场营销,第三是技术经济,第四是项目管理。很特别的是企业战略在论文数量上曾一度飙升后又下降明显。从我国来看工商管理,同样把研究成果加以排名,第一位是运作管理,第二位是企业文化,第三位是技术经济,第四位才是人力资源。虽然,国内外研究在技术经济以及人力资源层面出现了交集,但总的侧重点差异仍然巨大。现实是:国外正在侧重的热点,我国的研究还没有涉及或刚涉及,我国正在侧重的热点,国外四五年前就已经完善,这正是我国涉及工商管理始终不及国外的显著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