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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1;D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8-0119-04
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愈加明显。一方面,新闻媒体抱怨司法信息不公开;另一方面,“媒体审判”现象愈演愈烈,且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后果。无论是早些年的张金柱案、刘涌案,还是近年来的彭宇案、药家鑫案,“媒体审判”的影子都非常明显。凡此种种,无不要求确定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的边界。
一、新闻媒体监督权的不当行使及其消极影响
尽管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但是通常认为新闻媒体监督权是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自然延伸。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其必要性,但是该种监督的限度和行使方式,却没有任何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什么是媒体超越监督的合理界限?就是传媒侵犯了司法的独立,造成是传媒而不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情况。”从现实的角度而言,新闻媒体不当行使监督权的情形主要包括:第一,对案件事实的选择性报道。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传媒对案件的报道并不中立,从最初的案件材料的选择、采集与整理就带有明显的媒介性特质,都包含着记者、评论员的个人立场,而这种立场却以公共媒介的方式表达与呈现,从而影射给民众,左右民众的判断方向。”第二,新闻媒体对案件的审判结果预先判定。第三,新闻媒体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利益。如隐私权等。
新闻媒体监督不当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不同。法院审判的基础是由证据证明了的法律事实。但是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却没有经过严格的质证,很多报道都是传闻或者转载。其次是新闻媒体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报道文字往往带有一定的感彩。新闻媒体的创意词汇胜于法言法语,“躲猫猫”、“临时性”等词汇就包含了极浓的情感色彩,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第三是新闻报道的快捷性要求,导致新闻媒体即使有能力进行严格的事实证明,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核对事实。第四是一些当事人想借助媒体影响审判结果,“找关系不如找媒体”。如果媒体不能自律,则媒体成为对法院施加不当影响的工具。第五是一些非法律专业的公共人物的参与。微博时代的司法中,任何人在法律限度内都有言论自由,很多非专业人士也对审理中的案件纷纷表态,“人人皆为法官”,而新闻媒体对这些公众人物的带有情绪化的言论予以推广,就造成了新闻媒体的监督不当。第六是我国缺乏新闻法,没有界定监督的边界。第七是司法的被动,法院对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公布信息。
新闻媒体监督不当对法治进步的影响是消极的:第一,新闻媒体不当监督将损害审判独立。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如果“舆论审判”大行其道,则公正将不复存在。第二,新闻媒体的不当监督将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如果法院的判决因新闻媒体的报道而改判,则司法权威荡然无存,法院成了媒体的附庸。第三,新闻媒体的不当监督还养成当事人借助社会舆论获取不当利益的惯性。总之,新闻媒体的不当监督,非但无助于法治的进步,反而会严重影响法治的进程。
二、新闻媒体监督的边界:国外模式分析
尽管我国尚无新闻法或相关法律界定新闻媒体与审判独立的关系,但是其他国家的立法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些借鉴。关于媒体与司法的关系,目前国外主要有美国模式、英国模式与欧洲大陆模式三大类型。
(一)保护言论自由:美国模式
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重要意义,美国学术界与司法界均推崇新闻自由,并认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并不冲突,相反,二者存在相互支持的作用。由于对司法的新闻报道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增强对不当行为的威慑,因而新闻自由具有极高的价值。新闻自由对民主也是有利的,因为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进行了外部监督,从而防止了司法权的滥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在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之间达成平衡,并对言论自由更加重视。
但是,美国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并非是没有边界的。对新闻媒体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第一,法官可以采取程序性措施避免未决案件受到片面报道的影响,例如中止审理或者移送其他地方审理,陪审团成员、证人等须与新闻媒体隔绝,禁止相关人员向新闻媒体作出倾向性的陈述等;第二,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的新闻报道进行限制:第三,如果法院认为审理中的案件的某些信息的公开会影响公正审理,法院可颁发禁止令,禁止这些信息的公开;第四,片面新闻报道将在事后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护司法:英国模式
这种模式比较关注媒体对司法独立和公正的损害。英国认为,审判的公正及公众对法院作为纠纷解决场所的信心,比起不受限制的新闻自由更值得保护。因此,对未决案件的新闻报道,会受到更多的严格的限制。
这种模式采用了一些刑罚措施,例如为了抑制新闻媒体对某些事实的披露或者观点的发表可能导致审理的不公,英国规定了藐视法庭罪。为了防止报道某些具有偏见性的信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裁定的限制措施也被采用。这种模式主要被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国所采用。其特点是:第一,新闻媒体披露可能妨碍正当司法程序的信息,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第二,为防止某些特定信息被公开,可以采取预先限制措施;第三,对案件当事人适用保护性的命令;第四,其他一些程序上的附属救济措施。
(三)保护当事人权益:欧洲大陆模式
欧洲大陆对媒体与司法之间冲突的解决态度及解决办法与英美均有所不同。英美法传统上关注新闻自由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但是对新闻媒体的偏见性报道侵害当事人权利的问题却重视不够。欧洲大陆相对较少关注新闻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关注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人格尊严及无罪推定原则等不被新闻媒体所践踏。
尽管欧盟部长理事会的建议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反映了欧盟国家的一些共识。该建议指出:尽管公众有权得知司法机关活动的信息,且媒体也可自由提供这些信息,但是须遵守一些重要的规则:第一条规则是无罪推定。对正在进行的刑事程序的新闻报道,媒体不得损害无罪推定的原则。第二条规则是保护诉讼参与人的隐私。特定案件中,证人的身份是不能被披露的。第三条规则是信息的非歧视性给出。当记者合法地从司法机关得到正在审判的案件的信息时,司法机关应确保这些信息没有歧视地给予所有提出要求的记者。最后一条规则是禁止将这些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与法律执行无关的目的。
(四)几种模式的共同特征
无论是倾向保护言论自由的美国模式,或是倾向保护司法独立的英国模式,还是倾向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欧洲模式,对新闻媒体关于司法活动的报道行为均有明确的限制。这些限制总结起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限制对正在进行的审判活动的新闻报道。对正在进行的审判的新闻报道,可能不仅仅与审判公正产生冲突,而且可能与其他个人和社会利益产生冲突。早在1862年,奥地利就对未决案件的新闻报道进行了规制:如果刑事审判程序正在进行。任何人以书面方式发表关于证据的价值、审判结果的推测等的言论,能够影响公众舆论,从而使法官产生偏见的,应判处1到3个月的监禁。这是典型的新闻犯罪。当时的法律只是限制公开出版的印刷媒体,随着电子出版物的出现,该条款作了修改,出版物包括了其他类型的出版物。奥地利1981年的媒体法在1992年作了修改,进一步规定禁止新闻媒体对刑事程序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在之后和一审判决之前讨论审判的可能结果或者证据的价值,且能够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的,将受到180天监禁或者罚款的处罚。法国1994年的新刑法典第434-16条规定:在最终判决公布之前,禁止任何试图对证人或者对司法当局决定施加影响的言论的出版。英国和欧洲大陆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实施的方法。在英国,关于未决案件规则的一系列判例影响巨大,每一个英国记者或新闻媒体人都清楚在报道刑事案件时所面临的风险。尽管最近以来管制有所放松,但是违背了这些规则依然是有风险的,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
2.限制新闻媒体对当事人的报道。如果媒体披露了嫌疑人的身份,则言论自由与个人的隐私和匿名权利就产生了冲突。如果涉嫌重大罪行的嫌疑人是公众人物,则公众的知情权应优先于个人的匿名权利。但是,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平民百姓,被告的名誉和隐私须予以高度珍视,言论自由在这些价值面前应当受到限制。不公正的媒体报道,不仅仅妨碍司法公正,而且可能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即使犯罪嫌疑人最后被无罪释放,当初的新闻媒体报道带来的羞辱也可能会持续很久。另外,如果新闻媒体的自由不受限制,则受害人或者刑事案件的证人的正常生活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很多国家规定了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当事人时需要遵守的一些基本规则。不过,在不同国家,保护的倾向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嫌疑人的身份通常被认为是公众所应知晓的,在言论自由与匿名权利之间,美国法律更倾向保护前者。相反地,欧洲大陆国家更注重保护后者,特别是在嫌疑人或者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否公开,犯罪的性质、被告的社会地位及证据的价值等,均需考虑。这个问题在奥地利、瑞士及德国等都曾被广泛地讨论过。这些国家的法律大都认为,当事人的身份与公共利益无关。因此在判决之前,其姓名或者照片不能被自由地公开。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此类信息对社会具有重大利益关系,则该类信息可以被公布。关于受害人的信息。只有当公众必要的知情权大于受害人或者原告的个人权利的时候,,才能被披露。证人如果合理地担心受到报复,其姓名也不能公开。
3.限制新闻媒体对审判秘密信息的报道。当涉及审判秘密信息时,新闻自由也将受到限制。例如欧洲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披露某些特定信息将受到刑事处罚。尽管有法律上的规定,但是法律的落实又是一回事。在意大利,证人证言经常被媒体公之于众。在最近的一些谋杀案件中,媒体审判成了普遍现象。相同的情形在法国、比利时都有发生。德国的情形要稍好一些。审判的秘密信息,主要是未决案件的一些定罪量刑的信息,例如刑事审判中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审判之前对指纹、测谎或精神健康的检查、现场或实验室测试的结果,在调查过程中对搜查到的物证的精确描述等。这些信息在判决之前是不应被公布的。
4.新闻报道须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不当的新闻报道经常表现为不遵守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应成为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1993年法国民法典经修正后,加强了对无罪推定的保护。1995年,奥地利驳回了一些出版商的请求。奥地利的新闻出版商请求认定奥地利媒体法第7条B款违宪。该条款规定了对无罪推定的保护:如果一个人涉嫌犯罪但还没有被终审,任何媒体如果将其描述为有罪或者确定的罪犯,而不是嫌疑人,该人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最高为2万欧元。奥地利认为,无罪推定原则是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5.新闻媒体不得商业化利用司法信息。一方面,媒体被认为具有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媒体也被认为是名利场,可能会利用轰动性司法信息获取商业利益。一些新闻媒体获取司法活动的信息是为了商业上的考虑,因此往往会创造吸引眼球的词汇,挑动受众的情绪。不过,规制新闻媒体商业化利用司法活动信息是比较难的。原因在于,有时很难区分商业化与非商业化的使用。
三、新闻媒体监督不当的立法与司法对策
我国并无法律规定新闻媒体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2009年11月9日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6条第4项规定:维护司法尊严,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作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但是这仅仅是职业道德规范,且其规定过于简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9条,确定了新闻媒体采访法院工作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初步确定了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的边界。但是,该规定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由法院自行规定新闻媒体与审判独立的关系,有失公允。第二,该规定均为禁止性规定,缺乏引导性规定。第三,该规定在内容上过于简单,表述上不够明确。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新闻基本法的形式,确立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权的地位及其限制,避免出现“媒体审判”的现象。就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新闻媒体报道案件的基本规则。通常,新闻媒体在司法案件报道中,对以下几个方面须小心谨慎,避免损害审判独立和当事人的权益:对未审结案件的报道;对当事人身份的报道:对案件事实的定性以及案件结果的评论性报道等。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的重点,应是对司法腐败行为的监督,而非对个案的监督,特别是不能对审理中的案件施加影响,从而损害法官的内心独立判断。
第二,建立对影响审判独立的新闻媒体的惩戒制度。目前,由于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应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因此也谈不上什么法律责任。即使新闻媒体对一些未决案件进行了不恰当的报道,损害了司法权威,但由于惩戒制度的缺位,司法机关对这些新闻媒体的责任追究也往往是不了了之。因此,须通过立法形式,确定新闻媒体监督权的边界,以及损害审判独立的法律责任。
第三,建立司法机关向新闻媒体主动公布信息的制度。法院应依据案件性质与公众对案件的期待,适时恰当地将一些案件信息公布给新闻媒体。如果公众对案件信息很渴望,但司法机关又不能及时提供信息,则新闻媒体很可能“捕风捉影”,臆造一些事实并大胆揣测判决结果,从而误导大众。因此,要构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信息互动的良好平台。新闻媒体应当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法治进步,而法院也应信任新闻媒体,做到定期沟通。
健全的舆论环境是新闻媒体有序、高效、合法、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的前提,为使审判独立与新闻监督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首先应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的制度环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持新闻舆论的相对独立性,建立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机关报为主,以社会各团体的报刊为辅,以市民报为补充的多元体系的办报格局。多元的办报格局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信息源,将违法及腐败现象都公之于众,充分发挥其"第四种权力"的作用。同时,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新闻监督权利时,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制约舆论监督对司法的影响,健全保障法官独立的制度环境。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司法独立的制度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在目前体制下,如果媒体在审前对案件进行了不当报道,个别法官出于自身利害关系的考虑,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不得不迎合官方媒体的意见,从而可能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司法不独立是妨碍司法权公正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此,应该加快司法改革的进程,从制度上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严格的法官任免制度,规定保障法官的身份独立,逐渐将党报、机关报的舆论监督权和审判机关人、财、物管理权分别授予不同的主体行使,从而赋予法官抵抗新闻媒体不当监督的权力,使得法官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新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部门和人员,以免对司法活动产生不必要的重大误解,同时,这些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可对即将刊发的文章进行审查或修改,防止可能影响司法独立或者侵权的、违法的报道流向社会。在我国,近年来由于媒体的不当监督从而妨碍司法权公正行使的一些案件中,大都是因为记者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或偏听偏信,对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片面的报道,从而侵犯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例如,有的新闻报道在法庭审结之前对案件作出定性、定罪的结论,直接指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凶手"、"罪犯",从而侵犯了人民法院的统一定罪权。
总之,记者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对法院审判活动的误解,是造成新闻监督妨碍司法公正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应该在新闻舆论机构中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在不影响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通过正当途径与司法机关联系交涉,既可以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对审判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也可以将社会公众的舆论适度地反映到判决中来,以免法院的审判活动完全脱离民意的监督。
二、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掌握
新闻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适度的舆论压力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在我国的现阶段,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尤为必要。反之,如果媒体监督不当,就有可能妨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从而造成司法不公。因此,新闻监督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必须与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保持一定的界限。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新闻媒体都可以对案件进行报道。
媒体在报道案件主要因素时,也要报道次要因素,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当然,不能要求新闻媒体报道的所有案件都完全真实。虽然新闻媒体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阶段都可以对案件进行如实报道,但媒体在报道案情时必须遵行一定的规律。例如,对法定不公开的审理的案件,媒体一般不应报道或者不应报道案情细节,以免将本不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变相公之于众了;在立案、侦查和阶段,对司法机关尚未认定的证据材料,媒体不得向社会公开,以免妨碍案件侦查和活动等等。
(二)评论是新闻报道的关键,新闻媒体报道案件事实之时,也可以适当地发表评论。因此,应该赋予媒体诉讼的各个阶段适当地发表评论的权利。
首先,允许新闻媒体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对案件发表评论,已为一些国际区域性条约所认可,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是相一致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94年1月18日-20日在西班牙马德里制定的《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基本原则》(《马德里原则》),中国既没有参与制定也没有事后加入,但是,该条约对我国今后制定新闻方面的立法无疑具有可资借鉴之处。
其次,从目前中国的司法现状来看,司法腐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适度的新闻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虽然近年来新闻自由在逐渐解禁,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新闻开放程度同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理应通过法治赋予新闻媒体较大的权利,为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提供更加宽松的外在环境。当然,笔者赞成新闻媒体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有发表评论的权利,并注意以下几点:1.在立案、侦查、阶段,对案情发表评论主要限于程序违法或者司法人员的办案作风上,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则不得发表任何评论。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程序违法问题,媒体在报道案情时对此可以随意发表评论;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不得妄作论断,以免侵犯法院审判权。2.如果发现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司法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行为时,在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无论在讼诉的任何阶段,媒体都应该立即予以公开报道并同时发表评论,通过舆论造势促使有关组织追究枉法裁判者的刑事责任,以此保障司法权的公正行使。3.由于我国当前司法独立的制度环境未尽如人意,如果一些党政领导利用特权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时,新闻媒体应该立即公开报道,并发表评论,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共鸣和义愤,为公、检、法、司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抵制法外势力的干扰提供舆论支持,使其得以顶住压力公正办案;也可以使这些试图干涉司法独立的人望而却步,从而保证侦查、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通常情况下,评论应该由新闻机构中配备的专职法律人员主笔或者参与,或聘请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审查、把关。且不能是明显的诱导式倾向性的,以免误导广大读者,同时,发表的评论应声明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报刊的意见。4.在任何情形下,新闻媒体报道案情对司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可能造成侮辱的评论应禁止。否则,媒体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可以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发表任何意见和评论。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明显存在错误,应该进行批评或抨击,以利于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予以纠正。
三、救济措施
即使立法中划定了新闻舆论监督审判权的一定界限,但现实中有的记者可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热衷于对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肆意渲染,以引起公众的义愤,从而形成了强大的舆论造势,导致审判活动不得不听从于舆论。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审前报道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的,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做法,采取救济措施:
(一)对案件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直到有偏见的舆论压力消除后再启动审判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媒体在审前对案情已经进行了大肆渲染,法院可以决定对案件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增补第4款:"为了消除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审判活动的不利影响,保障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合议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二)由上级法院通过指定管辖变更审判地点,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到尚未受到舆论压力的其他同级法院。为了使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得以落实,对于媒体在审前进行过不当报道的,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到尚未受到舆论影响的其他同级法院。
(三)如果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判决前向外界(包括新闻媒体)散发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媒体名誉侵权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刊登、播出有损特定人行象的行为。“公民或法人的社会活动是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而名誉权与之密切相联,所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构成对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伤害。”新闻媒体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因此给相对人造成的侵害也较其他的侵权行为更加严重。从法理上说,新闻报道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新闻媒体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的存在可以证明新闻媒体没有违法,这是新闻媒体自我保护的一道防线,是平衡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与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的产物。正当的新闻自由凭借它的保护而得以存在和运作,不至于因为与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的冲突而动辄得咎。新闻舆论侵害名誉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侵权,因此除了具有普通民事侵权的抗辩事由外,新闻媒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抗辩事由。我国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公民、法人名誉权的平衡还没有系统化和完整化的规定,目前学界比较认同的新闻媒体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有新闻报道的内容基本真实、公开的权威消息来源、当事人的同意和客观公正的评论。
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公民、法人名誉权平衡的比较法考察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边界以化解矛盾,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也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引入比较法研究的方式,以美国等四个国家为例,为解决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公民、法人名誉权冲突的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1.美国。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或出版自由的任何法律……”并规定了四种适用的理论标准,即绝对主义、“明显的和即刻的危险”标准、各种利益的特别权衡、定义上的平衡。在诽谤诉讼中,法官并不逐个案件就具体情况决定名誉或言论表达的重要性,而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情形进行权衡。在此基础上,他们制定了不同的规则,适用于公众人物与一般人提出诽谤诉讼的权利,在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时区别对待公众人物与一般人物。当某些利益的重要性超过宪法修正案所载利益时,保护前者;否则,理所应当地保护后者。可见,特别权衡法具有实用主义的优点。在适用利益衡量理论解决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人格权的冲突时,考虑人格权主体的不同十分必要。
为了使公众能更广泛地收集政府的信息,美国于1966年制定了完备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广泛地赋予大众对其行政人员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是美国法律保障政务公开和舆论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公职人员就公共事务以名誉权他人,则必须证明言论者有现实性的恶意,如果仅证明被告属于疏忽或过失,名誉侵权不成立。”所有与公众有关,足以引起“公众兴趣”的人因批评而受到伤害时,除非他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言论是出于“真实的恶意”,否则便无法以“诽谤罪”或“名誉受损”。
2.英国。英国的名誉侵权法可以追溯到1275年制定的《高级官员名誉侵权法》,当时不论叙述事实是否确凿,发表言论者都要被追溯。现行的英国名誉侵权法制定于1952年,这部法律为名誉侵权所下的定义是“公布使普通人评价下降的言论”,而并不考虑是否有使原告评价下降的意图,英国法律也采取了判例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公民、法人名誉权的冲突。为确保信息的公开和一般民众的表达自由,20世纪80年代,英国相继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地方自治法》、《个人资料法》。90年代提出了“市民”政策,以便于人们评价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实行相应的舆论监督。
3.德国。在德国,当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人格权冲突时,也是通过利益衡量方式解决,依公法学上比例原则,个案决定何项基本人权在何种范围内需作何种程度之让步,何项权利优先受保护。德国甚至为避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把权益衡量义务与履行谨慎义务一起规定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义务,要求媒体在传播报道各种具体事件前就进行权益的考量,以决定行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还是保护人格权。
【事件】目前毕业论文是本科生毕业的一个必备条件,但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系拟从2010年起在教学计划中删除毕业论文,而以在报上发表新闻作品、评论等有具体篇目及质量要求的毕业设计来代替。【四川大学新闻系拟取消本科毕业论文】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 四川大学新闻系计划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曹景行作了如下点评:
曹景行:四川大学新闻系的主管者在解释为什么可能要取消毕业论文的时候,说出的理由有些矛盾。他提出主要就是因为学生写论文,现在水平越来越差,而且抄袭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学生的毕业论文是要由老师来辅导的,老师辅导之下还弄成这个样子,那么老师到底起了什么辅导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老师起不到辅导作用,那么作为学员有没有监督老师去做好这样的作用,这本身的环节在学校、在老师,但是却要说,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太差,所以干脆取消了之,这是一个不符合逻辑的说法。
再有一个理由是认为,学生写论文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育与实践脱节,写论文并不等于就是和实践脱节。因为你可以写和实践相结合的论文,现在是我们的教育当中,许多和实践相脱节的内容还在继续推进,这个不改革,却去怪在毕业论文身上,这又是不符合逻辑的。只拿学生平时在媒体上发表的东西作为毕业的时候的一个标准,那么这个当中又可能出现许多新的漏洞。
中图分类号:TP3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11-180-001
研究生教育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出优秀创新拔尖人才。
随着3G无线通讯技术的推广运用,利用无线通讯技术高速传输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已变成现实。在进行移动学习平台的建设时,应充分考虑手机性能、学习者时间分散等特点。本系统将WAP基于手机在线服务的思想与面向服务的思想贯穿系统开发始终,采用了多层次、分布式的J2EE架构技术、MVC设计模式与基于手机开发的J2ME架构。这是一个具有与平台无关的、可移植的、支持并发式访问且安全的应用系统的架构。系统所采用的整合框架结合各自特点及Web应用分层思想,为Web应用各层都提供了相应的整合策略。
一、手机3G技术
3G无线通讯技术的推广运用,将会极大地推动移动学习的运用与研究。对于笔记本类型的移动设备而言,利用3G无线上网卡,可以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上网条件,无需改变现有的网络教学环境即能满足移动学习的需要,因此基于3G无线通讯技术的移动学习研究将主要集中在手机、PDA等这些性能相对较弱、显示屏幕较小、输入不便的设备上。基于手机、PDA的特点,移动学习只能作为别的教学形式的有益补充,以满足学习者随时随地学习的需要。本文就是基于这个原则,提出了基于3G手机平台远程答辩系统的建设原则及实现的主要功能,作为同等学力教育的补充,相信此移动学习平台的运用,将会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将为学习型社会创建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方法。
二、手机平台在研究生教育中解决的问题
移动学习适应范围广泛,其既适于学历教育,也适于非学历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移动学习平台的功能将有所不同,本平台将针对某高校同等学力人员教育进行设计。同时由于受到3G手机性能、显示屏幕及输入不便等限制,移动学习平台的功能不可能与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相比较,因此移动学习只能作为基于互联网技术或其他教育方式的有益补充,而不能取代其他任何类型的学习方式。
推广这个平台的作用在于,同等学力学生为在职工作人员,从论文开题到中期以及最后的答辩,时间相对不容易集中,获取信息渠道也很有限,撰写论文遇到困境时,与导师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都很少。这个平台针对同等学力学生的这些特点,只需简单注册,即可登录系统,可以进行选题,查看下载相关通知及模版,提交开题报告,进行中期检查,以及与导师及时沟通,修改完善论文内容。上报答辩论文,以及答辩当天,时间安排均可在手机上清晰显示出来。
三、平台的主要功能
本论文重点论述了学生远程答辩系统,包括:选题管理,论文管理,答辩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评语管理,查询统计。
选题管理包括:课题维护,参考课题,选题维护。
论文管理包括:论文过程维护,论文监督,论文指导资料。
答辩管理包括:答辩组维护,查看答辩组。
教师管理包括:教师维护,教师角色查看,综合评价更新。
学生管理包括:添加毕业生,毕业生信息维护,导出答辩成绩。
评语管理包括:论文评语管理,评阅项目管理,答辩评语管理,评语模板管理。
查询统计包括:课题统计,学生状态,老师答疑统计。
四、系统具体实现
本系统的目的是基于教育技术学的相关理论,采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数据库等技术手段,把远程教育的思想融入到系统中,为学生、研究生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网上虚拟集成的答辩管理环境,有效提高学、教、管三方的积极性和协调性,高质量完成论文辅导与论文答辩,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
整个系统的功能模块是根据高等教育论文和答辩的过程设计开发的,分为:论文选题、论文辅导、论文答辩三大主要模块。系统的用户分为:研究生管理员、同等学力学生、导师。以研究生管理员身份为例,详细描述平台的具体功能。
1.论文管理
1.1论文过程维护。操作步骤:点击“答辩管理”――>“论文过程维护”,该页面列出了当前已有的答辩组及其一些基本信息,可对开题报告,开题状态,中期报告,中期状态进行维护。
1.2论文监督。操作步骤:点击“论文管理”――>“论文监督”,在此页面中可以查看论文的详细以及论文是否通过评审。
1.3论文指导资料。操作步骤:点击“论文管理”――>“论文指导资料”,在此页面中可以查看论文详细的指导以及论文目前的状态。
2.答辩管理
2.1答辩组维护。操作步骤:点击“答辩管理”――>“答辩组维护”,在此页面中可以查看开题状态,配置答辩老师与答辩学生的具体情况。
一、研究方法及过程
对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研究主要采用调查问卷法和访谈法,调查问卷从实验室条件、实验教学情况、实习情况和毕业论文写作情况四个方面对我区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包头师范大学、呼伦贝尔大学、赤峰学院这五所学校2010届教育技术学毕业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13份,对问卷认真作答后再收回,回收问卷194份,有效问卷194份,回收率91.07%,有效问卷率91.07%。
二、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
(一)实验室条件
我区高校教育技术学专业实验室条件如表一,从表一中可以看出我区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实验室基本上由摄影实验室、演播室、计算机房、微格实验室和常规媒体实验室构成,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专业课教学的需要。
表一 我区教育技术学专业实验室条件一览表
内蒙古
师范大学 内蒙古
民族大学 包头
师范学院 赤峰学院 呼伦贝尔学院
摄影实验室 摄影棚 有 有 有 有 有
暗房 有 有 有 有 有
照相机 23 20 15 13 21
演播室 摄象机 20 12 9 10 13
非线编 40 24 24 30 20
计算机房 计算机台) 54 69 30 50 50
微格实验室 有 有 有 有 有
常规媒体实验室 有 有 有 有 有
(二)实验教学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决大多数学生(81.3%)喜欢上实验课。73.2%的学生认为实验课的时间安排的比较合理。82.9%的学生认为通过实验课,本人的实践技能有所提高。调查结果也反映出实验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仅有16.5%的学生实验课前进行预习。全部知道实验项目为综合性实验的仅占8.2%。能够熟练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学生为38.7%。对实验课的讲授、指导满意的学生占45.4%。在各实验课程的实验操作中,积极主动、协作配合占27.8%,被动操作、充当助手的占47.9%,无动于衷、于己无关的学生占16%,常缺课、不参与实验的学生8.2%。
(三)实习情况
1、课间实习
关于课间实习,81.4%的学生偶尔进行课间实习,18.6%的学生从不进行课间实习,64.9%的学生认为课间实习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有帮助。50%的学生认为课间实习难的原因是联系实习点麻烦。
2、毕业实习
我区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实习都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习时间为6周到10周。实习地点为中小学、中职、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内容为讲授信息技术课、制作教学资源、硬件设备维护。
(四)毕业论文写作
70.6%的学生认为写毕业论文能提高专业综能力,41.8%的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态度是应付任务。在毕业论文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调查中,28.9%的学生认为忙于找工作没时间认真写,21.1%的学生认为指导教师负责不够,50%的学生不会写论文。
提高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建议
(一)增加部分实验设备的台(套)数
这五所高校的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实验室基本上由摄影实验室、演播室、计算机房、微格实验室和常规媒体实验室构成,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专业课教学的需要。大多数学生(53.9 %)对本系实验室的实验环境表示满意。访谈中,学生反映为了更好地进行实验,部分学院部分实验仪器的台(套)数有待于增加。
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加强学生对实验项目的了解,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绝大多数学生(81.3%)喜欢上实验课,但是实验课的教学效果不是很好,调查结果显示全部知道实验项目为综合性实验的仅占被调查学生的8.2%。在各实验课程的实验操作中,积极主动,协作配合占27.8%。能够熟练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学生为38.7%。建议进一步提高实验课的教学效果。首先,在上课前应该让学生了解所有的实验项目,明确实验的目的和意义。第二,应该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够熟练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这是做好实验的前提。第三,在实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不是让学生机械的跟着实验教师的操作或按照实验指导书的步骤完成实验,要让学生理解实验过程方法,鼓励学生提出新的有创造性的实验方法。
2、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
为了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摆脱学生被动的操作,建议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围绕课程的教学内容,自己选择实验项目,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独立的、自主的完成实验过程,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样既能让学生对课程的内容有深入的理解,又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习
1、加强课间实习基地建设
调查结果显示我区教育技术学专业课间实习非常薄弱,50%的学生认为课间实习难的原因是联系实习点麻烦。为实现专业教育目标,建立和完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互惠互利的校外实习基地十分重要。院内计算机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软件制作室、光学投影实验室、音像技术实验室、摄影实验室、计算机硬件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实验室、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等。中小学、电教馆、电视台及计算机公司等也是很好的实习基地,与他们建立合作办学的方式,可以解决校内实践基地不健全的难题,学生也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丰富了理论教学的内容。经常联系学校附近甚至联系各地市县的学校作为定点实习场所,通过立足自身的特点采取“双方互惠”的原则下,建立相对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在圆满完成教育实践任务的同时,积极为中小学实践基地服务。
2、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和考核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我区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实习都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毕业实习的地点主要是中小学、中职等学校,实习的内容主要是讲授信息技术课程、教育资源开发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工作。实习时间为6到10周。通过访谈有学生认为“因为实习安排过于松散,没有事情干。对实习生的监督不够严格。”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包括对学生实习考勤的管理,实习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作品的考核。
毕业论文
1、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9-0128-01
0.引言
毕业论文是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教学计划在毕业前必须完成的反映学生综合知识水平和代表学生见解、能力及成果的学术论文,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也是实现培养目标和检验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对我院高职计算机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从教师的角度来说,指导学生写毕业论文,是教师对学生所做的最后一次执手训练,对大多数学生来说,写论文在他们的经历当中还是第一次。所以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的组织、指导与答辩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以提高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基本情况分析
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共涵盖6个专业共287人,共完成 287篇毕业论文,其中软件技术专业(软件编码方向)39篇、软件技术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方向)50篇、软件技术专业(印刷图文信息处理方向)32篇,网络技术专业57篇、计算机应用专业(过程控制方向)75篇、图形图像专业34篇。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2013届专科毕业论文成绩统计表
2.过程分析
2.1 征题与选题
本届毕业生共292人,为了使学生能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我系在教师中进行广泛征题,所拟题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学术性,难易程度适中,但未能保证学生一人一题。
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实验性、动手性强的论文选题,要求导师以体现工学结合,专业与现实选题为主,报销优秀的版面费,负责统一打印论文;增加动手训练机会。
2.2开题
学生选题经确认后,由毕业论文工作指导组正式下达毕业论文任务,选派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认真进行开题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基本上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开题报告。
2.3答辩安排
成立了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的评阅及答辩总体安排。对于论文评阅,要求教师按照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规范性、论文结果等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和评分。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了审查。
在答辩前召开了答辩组成员的培训工作会议,把答辩的安排和程序提前通知学生,确保答辩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为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了很好的准备。增加了同行评审,抽查了部分学生参与了论文答辩。
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进行了毕业论文成绩总评,同时评选出本年度系级优秀毕业论文,共计24篇。
3.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是提高计算机专业毕业论文教学质量的前提。按照相关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和部署,组织成立了毕业论文工作指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毕业论文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传达了关于毕业论文有关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具体管理规定。并详细做出了毕业论文工作具体安排,作为进行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管理文件,主要内容为:当年毕业论文的具体工作,如动员、部署、检查、评阅、答辩、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的程序和实施时间安排等。
制定了论文指导教师工作细则。主要内容为: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作用,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指导工作计划、安排与进程,指导记录等。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于选题、开题、撰写、指导、答辩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本着让学生多动手、多实践的原则注重过程管理,哪怕在实验过程中多次失败,多次尝试,都是对学生最大的锻炼。经过这样的改革,毕业论文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学生真正的投入,得到了回报,那就是知识的获得和能力的提高。论文写作过程及论文本身的规范性也有明显改善,基本杜绝了论文严重抄袭行为。
4.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几点思考
毕业论文反映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两年半的专业学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对许多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立的见解,绝大部分学生都表现出浓厚的科研兴趣和热情。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知识面比较窄,思路不够开阔,对如何撰写论文了解不够,收集、整理、分析信息、资料的能力欠缺。许多人不理解毕业论文写作的意义,错误地认为,这是强加给他们的额外负担,有部分学生不按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有关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我系的具体管理规定敷衍了事。针对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对今后的毕业论文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在平时的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组织有科研实力和经验的教师在学生中开展撰写科研论文的教学活动,积极孕育良好的学术氛围,为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二要将学生的毕业论文更多地和教师的科研项目结合起来,提前开展、合理安排毕业论文工作。加强学术合作精神,使指导教师的指导更专业,学生科研的方向感更明确,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三要提高学生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多媒体软件应用等的能力,以及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独立分析的能力,学会将现有的资料转化为自己的观点,并作出切实的表达。
四要进一步强化教师责任心,强化学生从事论文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对论文选题的审核以及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3)08-0059-07 [DOI]10.3969/j.issn.1009-8097.2013.08.012
对美国教育技术学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内容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展示美国的教育技术领域在研究什么、怎样研究,促进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教育技术的内涵。内容分析的核心在于建立分析框架,它决定着整个研究的方向与质量。本研究以1995-2004年美国产生的935篇教育技术学博士论文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内容分析框架,尽力做到系统、科学和严谨,保证同一维度中的类目具有互斥性、完备性和较高的效度。
一、分析框架的初步提出
1.从对教育技术的理解出发,确定主要分析维度
本研究基于刘美凤教授的教育技术的广义定位理论和AECT'94定义及其他一些美国学者对教育技术的理解。
教育技术的广义定位理论认为教育技术的知识构成包括三方面:教育技术知识I和教育技术知识II属于研究内容方面,教育技术知识III属于方法论方面。该理论还探讨了教育技术的知识来源问题。那么,美国博士论文到底研究了教育技术知识中的哪些内容?采用了哪些方法?依据了哪些理论,或者利用或转化了哪些学科的知识?所以,分析框架拟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理论基础3个一级维度。
AECT'94定义分析了教育技术的研究范畴和影响这些范畴的主要来源,以及教育技术的实践领域。因此,在框架的“研究内容”维度,可以从研究范畴和实践领域两方面分析。定义中对影响范畴的来源的分析,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维度的分类提供了参考。
2.参考已有的教育技术内容分析框架,设置框架类目
1988年后,伊利(Donald P.Ely)连续四次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教育技术的文献进行回顾,并从中预测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其中的很多趋势也被后来的事实所证明。伊利的框架对研究主题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在管理、技术开发、设计与开发、评价、教育过程/服务这些方面都有子类目。1989年,迪克和迪克(Walter Dick&W.David Dick)的框架对文章的研究类型进行了分类:文献回顾、方法类、理论类、经验和实验、描述研究、评价研究、专业相关。1995年,里夫斯(Thomas C.Reeves)的框架从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两个维度来考察,研究目标包括理论研究、经验研究、解释性研究、后现代研究、开发研究、评价研究,研究方法包括定量、定性、批判性理论、文献回顾、混合方法。2000年,奥萨赫(BaderA.Al-Saleh)的框架对论文类型、分析主题、研究方法、目标群体进行了分类。另外,还参考了Edward, P.Caffarella、祝智庭、焦建利等的分析框架。
3.分析美国教育技术学博士论文的题目,丰富框架类目
我们分析了935篇论文的题目,发现这些论文题目的字数较多,研究问题很小,对研究范围规定明确,从多个维度命题。这样,分析框架就需要分多个维度和层次,并丰富了框架的类目。例如,很多论文探讨具体学科的问题,如数学、科学、外语等,所以可以考虑学科问题,并分析教育技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另外,论文关注的群体多样,学生、教师、妇女残疾人、军人、黑人等,所以可以考虑关注群体。
二、分析框架的修改
1.分析框架的三轮测试
经过测试,我们对框架进行了修改与补充。前两轮,分别抽样选取了200篇摘要进行分析。第三轮,对所有论文的摘要进行了分析,笔者作为主评判员,并邀请其他5名教育技术学硕士生作助理评判员,对内容评判进行互相校验。
2.访谈相关专家
我们访谈了一些专家,对框架进行了修改。专家包括有美国教育技术学博士求学经历的博士、教育技术学领域的知名学者,还有熟悉内容分析法的博士。
3.德尔斐法完善分析框架
我们采取德尔斐方法对10位专家进行了两轮的意见征求,对分析框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专家组的质量是保证德尔斐方法信度和效度的关键因素。本研究选择专家的标准为:(1)对教育技术有深厚的理解;(2)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3)愿意参加本次意见征求。通过领域专家推荐和专业期刊的查询,我们形成了专家组,他们均为有多年教育技术研究经验和丰富研究成果的教授或副教授,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大学等开设教育技术学专业时间较长的学校;既有老一辈专家,又有中青年专家。教育技术基本理论是他们共同的研究方向之一,对教育技术有着深厚的认识与理解,在国内教育技术领域有着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三、分析框架的确定
最终确定的分析框架如表1所示,包括4个一级维度,每个维度都有具体的类目,逐级分类。同一维度中的类目之间有两种关系,一种是每篇论文分别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即这几项必选,在表1中用灰色区域表示;另一种是每篇论文可能只属于这些类目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但不是所有,在表1中用白色区域表示。例如,第一维度中的4个类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等)之间为第一种关系,即每篇论文都会从这4个方面分析;“研究目的”中的4个类目之间的关系为第二种关系,即每篇论文的研究目的是其中之一。
四、分析框架的类目描述
对框架类目进行描述就是清晰地界定框架中的每一个类目,它有三个作用:让不同的评判者对框架有共同的理解,掌握类目的界限,在内容评判中易达成一致;有助于研究结论的表述;让读者了解框架的具体含义,利于学术交流。
1.研究目的
每个研究都有一定的指向性,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1)基础研究
进行探寻和求证规律的活动,指向具有普遍性,可以为现有学科的知识体系增添新的东西。目的在于发展和完善理论,阐明新的理论或重新评价原有理论,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
(2)应用研究
指向特定的问题,具有直接的实际应用价值。目的在于应用或检验理论来解决实际的问题或提供直接有用的知识,回答“怎么用”的问题。
(3)开发研究
指向方法和策略。目的在于发明或优化方法、策略和产品,回答“如何改进”的问题。
(4)评价研究
评价一项活动或方案在一定情境下的价值,帮助在特定情境下制定决策,回答“效果如何”的问题。
2.研究内容
(1)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研究
指有关教育技术学学科自身的研究,可以为其知识体系增添新的东西,或者讨论这一学科发展的问题。
1)学科建设
是指关于教育技术学学科发展的研究。
①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生和领域工作人员需具备的能力素质、能力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②专业伦理道德规范:教育技术学专业研究和实践需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研究
③课程设置:教育技术学专业需要开设的主干课程
④学科历史与发展:有关教育技术学科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研究
⑤学科定位:有关教育技术学的研究对象、定位的研究,回答“教育技术是什么”的问题
⑥专业名词、概念、内涵的界定:有关教育技术学专业中重要的名词和概念的界定
2)知识体系研究
指关于教育技术知识的研究,建立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之上,来源于教育教学实践又能够指导实践问题的可以操作的理论原则、操作程序、方法、技能与技巧、资源与过程的设计、开发、应用、管理、评价以及方法论等方面的知识。
①教育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案方面的知识:根据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寻找并依据、利用和转化与教和学相关的科学与技术理论知识和经验知识,通过研究、实验或探索,创造性地形成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解决问题的指导原则、操作程序、方式或方法、技能或技巧以及对所需资源的要求方面的知识
②与促进教学有关的过程的理论:对解决方案的过程进行设计、开发、应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过程指的是指向实现目标的一系列的操作或活动
③与促进教学有关的资源的理论:对解决方案所需的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应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
④教育技术的方法论:有关教育技术的方法论研究,如系统方法和形成性研究方法
⑤教育技术学的分支理论:从其他学科的视角研究教育技术,从而形成的理论或知识,如教育技术的批判理论等
(2)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
是指应用已有的理论、方法或媒体来解决实际的问题。
1)问题层次
①宏观:大规模的问题,如一个学校、企业和组织的整体性改进或规划方案
②中观:中等规模的问题,如一门课程、一个系统、一个班级等
③微观:小规模的问题,如一个单元、一堂课、一个媒体材料等
2)研究范畴
①问题解决的方案规划:根据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寻找并依据、利用和转化与教和学相关的科学与技术理论知识和经验知识,通过研究、实验或探索,创造性地形成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
系统方案设计;采用系统方法,对较为综合和复杂的系统进行设计,包括分析、设计、开发、实施和评价等步骤
教学模式: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围绕教学活动中的某一主题,形成相对稳定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教学范型
课程开发:根据社会对教育活动的需求、学习者的基本条件和特征、教育者和教育机构的特征而制定能有效地适应社会需求及其变化发展的教育活动、教学活动的程序或模式,并开展相应的实施和评价活动
②设计:运用系统方法分析教学问题和确定教学目标,建立解决教学问题的策略方案、试行解决方案、评价试行结果和对方案进行修改的过程。包括:
需求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确定目标和途径
教学环境:教与学赖以存在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
教师特征:研究教学过程中的教师的心理、性格等特征
学习者特征:影响学习过程有效性的学习者的经验背景的各个方面
任务分析:在确定需求之后,对需要进行的任务的分析
教学策略:对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而采用的教学活动的程序、方法、形式和媒体等因素的总体考虑
学习策略:学习者在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前提下,为取得最佳学习效果的主动性调控行为。主要体现在资源管理和学习方法的选择上
讯息设计:对讯息的形态进行操作的计划,包括注意、知觉和保持的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指导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交流的讯息形态的具体设计
教学资源:专门为教和学设计的有关软件资源
③开发:把设计方案转化为物理形式的过程。包括:
媒体开发:即对硬件和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资源开发:对媒体所需材料、资源的设计与开发
④应用:使用各种媒体或资源,以促进学习或改进绩效的活动,包括:
效果评价:研究媒体使用对于某一目标的实现情况,即效果。常采用实验研究,结论表现为有无显著性差异
影响应用的因素分析:分析影响媒体使用的各种因素,或只分析其中的一种,如教师、政策、文化等
政策法规:影响教育技术的推广和使用的社团或组织的规则和行为
文化与道德问题:团体或组织中媒体需要考虑的文化或道德方面的问题
健康问题:媒体对用户(中小学生等)身心健康的影响
教育技术应用标准:国家、政府或学术团体制定的技术应用的标准
应用的策略:研究如何使用媒体或资源,以促进学习、教学或者绩效
应用状况:分析某个国家、机构或学校的技术应用情况
推广应用:为了使革新能被采纳而通过有计划的策略进行传播的过程
⑤管理: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来控制教学技术
管理者素质:管理者应具有的素质
组织管理:对一个组织或者团队进行的管理
项目管理:计划、监督和控制教学设计和开发项目,或其他项目
信息管理:管理过程中人们收集、加工和输入、输出的信息总称,包括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和储存等过程
知识管理:对人力资本与资源、知识及其载体的管理,是基于知识的企业管理、对知识型组织的管理,目标是提高组织的知识生产力、知识增值率和知识创新能力
人员管理:管理企业、组织或其他团体中的人力资源
资金管理:对企业、组织或其他团体中的资金的管理
设备与资源管理:计划、监督和控制设备、资源支持系统和相关的服务
传送系统管理:计划、监督和控制媒体传送系统中的过程和产品
⑥评价:对计划、产品项目或课程等的价值确定
评价对象:论文的评价对象可能是下面其中之一。项目评价:对在限定时期内执行某一特殊任务的活动进行评估:产品评价:对某一物品的优点、效果或者价值进行评估;成本效益评价:对某一技术、产品或方案等应用的成本和效益比例的评价;评价模型的设计与开发:设计和开发某一个评价/测量模型,该模型可以被多次测量某一类型的对象;评价模型的评价:对某一个评价/测量模型的信度和效度进行评价
评价方式:论文的评价方式可能是下面其中之一。诊断性评价:活动开始之前,对事物的情况进行“摸底”;形成性评价:搜集达标方面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总结性评价:搜集达标方面的信息和使用这些信息来作出利用方面的决策
3)应用领域
论文解决的问题属于哪个领域或行业,包括学校教育:远程教育:由各类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实施,教师和学生在时空上的相对分离;企业与组织:解决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组织中的管理、发展、绩效和培训等问题;卫生:解决医疗、卫生、健康、医生等方面的问题;政府:解决政府管理、政策制定等方面的问题;科研:解决科学研究中的问题;图书馆/博物馆:解决图书馆、博物馆或其他数字资源中信息的查询、加工和利用等问题;大众传媒:大众传播,如报纸、广播、电视方面的传播研究。其中,学校教育、远程教育、企业和组织是主要的实践领域,我们进行详细分类。
①学校教育
从研究主题分类。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研究如何将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中;网络教学:研究如何使用网络进行教学的问题:教学设计:研究学校教学中如何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的过程;教师教育:研究教育教学中的教师问题,如教师的素质、教师培训等:教学资源的研究与利用:研究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教学资源中心等的使用问题
从学校的类别来看,论文研究的领域有以下几类: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学龄前儿童的教育
中小学教育:在美国称为K-12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从社区学院到研究性大学,不包含专门开设远程教育的学校。又可分为医学、军队、体育、理工科、文科、艺术、政治/经济、其他、没有区分
成人教育:针对成人开展的教育、教学
职业技术教育:针对工程、技术等职业开展的教育
其他教育:家庭教育:研究家庭在儿童教育中所起的作用、父母如何影响儿童的学习;宗教教育:宗教开办的学校,或者培养牧师、宗教人员的学校;特殊教育:有关残疾人、智力障碍、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文化教育:有关公民素质、学生文化素质的教育;4-H教育:社会性的青少年教育,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Hand)、头脑(Head)、心灵(Heart)、健康(Health);健康教育:有关公民的健康、卫生教育
②远程教育
需求分析与规划:远程教育项目的需求分析与系统规划
发展状况:分析国家、区域、学校的远程教育发展状况
远程教育传送系统:实施远程教育的一些技术手段,如印刷品、广播、电视、网络等
工作人员分析:分析远程教育领域的各类工作人员,如远程教师、辅导教师、服务人员、研究人员等
教学过程和模式:分析远程教育过程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一些进行远程教育的教学和实施模式
学习资源建设:如何设计、开发远程教育资源
学习者分析:分析远程教育中的学习者特征
学习策略:分析远程学习者如何进行学习
远程学习者的失学问题:分析远程教育中学生失学的现象、原因、对策等
交互设计与分析:分析远程教育中师生、生生之间的教学的交互和情感的交互,并设计策略以促进交互
协作学习:远程教育中,学生以小组形式进行的学习
质量保证:为使人们确信某个远程教育项目能够满足质量要求,在质量体系内实施并按照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的和系统的活动
学习支持服务:为了促进远程学习者的学习,给学生提供信息、资源、人员和设施服务的总和
③企业与组织
企业绩效技术:企业或组织改进绩效、促进发展的问题
企业人员素质分析:研究企业某个岗位的员工需要的素质,或者现有的素质
常规企业培训:研究企业如何对员工实施培训,不包括使用信息技术进行的培训
企业e-learning:研究如何用计算机、网络来培训员工
组织文化与学习:研究一个组织中如何形成文化、促进学习,以促进组织发展
组织变革:研究组织发展和变革中的现象和规律
4)关注的媒体
多数应用研究类的论文涉及了媒体,从三方面分析:
①媒体类型:具体类目见表1
②是否为专门教育开发的媒体:如教学、课件、群件技术、Webquest、WebCT、电子教学设计工具
③研究角度:从哪些角度研究媒体,包括;
媒体性能:研究媒体的属性、特征,他们将会影响到媒体的设计与开发
媒体设计:设计某一媒体
软件或资源开发:开发软件或者相应的资源
媒体使用:研究使用媒体的策略、方法、制度等
媒体效果:研究媒体使用对于某一目标的实现情况,即效果评价
媒体文化:研究使用媒体的文化环境
构建环境:构建使用媒体的建筑物、硬件、软件等环境
5)关注的群体:具体类目见表1
6)应用学科:研究某一门学科的问题。类目见表1
3.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方法论、一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收集数据的方法、收集数据的手段、分析数据的方法则作为工具帮助上述这些方法的实现。
(1)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导研究的思想体系,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一般的方法理论,包括有基本的理论假定、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2)一般研究方法
适用于各门科学的一般的研究方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共同适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包括:
①系统科学方法: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的一种科学方法
②归纳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即用若干个别性事物来证明观点的方法
③演绎法: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
(3)具体研究方法
适用于某一科学研究领域的特殊方法,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的程序和操作方式。
①理论研究;对复杂问题的性质和关系,从理论上加以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以发现其规律或一般性结论
②实验研究:根据一定的假设,创造能验证实验假设的系统和环境,主动控制研究对象,排除无关因素的干扰,从而探索事物的因果关系
③调查研究:在理论指导下,通过运用观察、问卷、访谈、个案研究以及测验等科学方式,搜集资料,从而对现状作出科学的分析,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的一整套实践活动
④人种学研究:是对人以及人的文化进行详细地、动态地、情境化描述的一种方法,探究的是特定文化中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⑤案例研究:在现象和其背景的界限不清晰时,使用多种资料源调查现实世界当前现象的一种实证的探究。目的是产生新理论和证明已有理论
⑥历史研究:对过去发生事件的了解和解释,目的在于通过以往时间的原因、结果或趋向的研究,有助于解释目前事件和预测未来研究
⑦内容分析研究:对文献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定量的分析,其目的是弄清或测度文献中本质性的事实或趋势
⑧相关与比较研究:相关研究是对两个或以上的变量间是否相关及相关程度进行判定,目的是建立相关或用于预测;比较研究是按一定标准对彼此有联系的事物加以对照分析,以确定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共同规律和特殊本质
⑨设计研究:通过形成性研究过程,采用逐步改进的设计方法,把最初的设计付诸实施,检测效果,根据来自实践的反馈不断改进设计,甚至排除所有缺陷,形成一种更为可靠而有效的设计
(4)收集数据的方法
①观察法: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感知客观对象从而获得科学事实
②实验法:综合采取随机取样和随机安排、前测和控制组等方法,对影响研究内部效度的无关变量进行严格地控制
③前实验法:对无关变量没有控制,因而效度很低
④准实验法:在现场背景下难以对无关变量进行充分的控制,只能做到最大限度地保证实验的内部效度
⑤访谈法:以口头形式,根据被询问者的答复搜集客观的事实材料,以说明样本所要代表的总体的一种方式
⑥问卷法:根据研究需要而编制成的一套问题表格,由调查对象回答的一种收集资料的工具
⑦测量法:利用工具按照规则给对象或事件赋值,能充分地测出研究中的变量、概念或现象,从操作意义上提供研究所需的数据
⑧文献法:对文献进行查阅、分析、整理并力图找寻事物本质属性
据介绍,申报对象重点面向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和社会事业管理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力超群、业绩卓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者皆可申报。今年全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额正高在5人以内,副高在15人以内。
各市州省直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版权所有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版权所有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这一回朱案,我们或许仍未弄清布鲁姆是谁,朱文的注释、引文有几处失当,却记住了“学术规范委员会”和“学术调查程序”。今后再有学术打假、学术纷争事件,这两个名词曝光的频率会增多起来,直到,我们都已习惯于它的存在,习惯于求助这样一个具有专业资质、独立而具权威性的学术仲裁人,使学术不端行为有了真正有效的监督、鉴定、惩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