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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1-29 1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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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防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鄂安〔2019〕1号)《武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武安函〔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湖高新区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督查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较高或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停工或限期整改销号等情形的,一般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上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判定标准予以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收集上报、综合督办与巡回督查。

(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办本系统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三)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承办本辖区内区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隐患排查、联合认定、上报挂牌与整改督办。

(四)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评估,确需报区级挂牌督办的,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判后予以区级挂牌督办,或经综合评估后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向所在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已发采取相应现场处理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同时,责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举报经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社会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受理举报单位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经核查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核查单位责令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4.其他有必要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填写《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共同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各自盖章上报确认),再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予以市级挂牌督办:

1.跨区域、跨行业,需两个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挂牌单位的,应确定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以下简称为“被挂牌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

第六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时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以及责任单位、督办单位等。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属地划分)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核,加强协调、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各自向区安办提出内容相符的挂牌督办建议并盖章填报《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办收集汇总后,报应急管理局局领导审批同意(需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需另再上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跟踪督办;

(五)整改销号。

第八条  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决定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见附件2)送达被督办单位,并报区安办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应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单位名称、具置(地址)、隐患主要内容、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等。

第九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经督办单位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责任机构和人员;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以下简称为“督办单位”)要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具体地址、督办内容、标准要求、督查人员、督查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并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到位。

第十一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挂牌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沟通,及时汇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第十二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被挂牌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主动申请属地督办单位(园区街道)和行业领域督办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挂牌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督办单位收到被挂牌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一)经督办单位审查合格的,督办单位向挂牌单位报请销号;

(二)经督办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督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改指令,继续挂牌督办;

(三)对整改无望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关闭实施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见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治理限期内完成的,被挂牌单位应当于限期整改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督办单位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确定延期时限,报请挂牌单位批准;挂牌单位批准的,督办单位及时将延期申请批复意见送达被挂牌单位,继续督促其在延长期限内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对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被挂牌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挂牌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清理,根据治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督办单位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督促被挂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挂牌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好的督办单位,纳入全年安全生产日常考核予以加分奖励。

第十八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通报、督导、约谈、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约谈曝光、“一票否决”、巡查问责或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入保障机制。被挂牌单位应当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管委会将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向区安办报备。区安办适时召开挂牌督办单位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协调跨区域、跨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办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附件1

 

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表

 

下达督办任务单位:                                      下达督办任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隐患类型

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主要内容

整改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时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摘牌报备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隐患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隐患类型

 

督办部门

 

挂牌部门

 

隐患整改

销号审查

情    况

 

督办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挂牌部门意见:

本级

 

                               签名:          (盖章)

 

 

篇2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篇3

一、管理目标描述

1.管理理念或策略

濮阳公司在对每一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照片”的管理基础上,完善补充了“隐患督办卡”、“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照片取证”和“隐患验收表”,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治理。

2.管理范围和目标

2.1管理范围是各专业职能部室和班组。

2.2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符合濮阳公司实际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有效发现和及时消除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的安全隐患。

3.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3.1管理指标体系:按照局隐患管理制度和上级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建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和流程管理,及时整治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2管理指标目标值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目标值

1 输电事故率 ≤0.2次/百千米·年

2 变电事故率 ≤0.01次/台·年

3 配电事故率 ≤0.5次/百千米·年

4 隐患上报率 100%

5 重大隐患消除率 100%

6 一般隐患消除率 ≥90%

二、管理的主要做法

濮阳公司按照不同季节及上级要求,开展各种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从任务安排上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各班组按照方案要求,如实上报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做到每一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确保隐患治理形成闭环管理,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电网设备安全、健康、可靠运行。

1.管理工作流程图

2.主要流程说明

濮阳供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实施。

2.1制定管理制度。为发动全体员工开展隐患排查,鼓励基层和一线人员“多发现、多整改”安全隐患,从而使隐患排查不留疏漏和工作死角,濮阳公司下发了《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隐患排查的日常巡视、隐患治理、隐患归档等作了详细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效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2.2通过各种方式排查隐患。以日常巡视、月度排查、检修预试为主,各类专项隐患排查、春秋季安全检查为突破点,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使隐患排查实现周期化和动态化相结合。安质部对隐患上报次数、排查次数的数据上报准确性进行考核。

2.3各责任单位上报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按照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安质部,汇报隐患名称、隐患地点、发现隐患时间、发现隐患人员及隐患照片取证。隐患所在单位对隐患进行预评估,确定等级。

2.4安质部现场核实、建立档案。安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对隐患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复评,按归口专业及发现顺序编号对隐患进行归档编号,建立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档案(含隐患取证照片)”“隐患整改督办卡”、“隐患整改卡(含整改结束后照片取证)”、“隐患验收表”。

2.5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督办卡”。安质部根据《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隐患整改期限规定,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卡,要求隐患责任单位出具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并经生技部审核通过。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重大隐患还应做出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6主管局长审核隐患整改措施。安质部将隐患责任单位回复的“隐患整改督办卡”交由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对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所需资金投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隐患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督办卡”各项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审批不通过的,返回责任单位重新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对于隐患专项排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所排查隐患较多、隐患类型集中的安全隐患,集合相关部室、班组召开隐患排查协调会,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方案。

2.7隐患督办。安质部将通过领导审核的“隐患整改督办卡”整理汇总,下发至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及期限进行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2.8督导落实整改。安质部牵头,结合生技部及相关部室,成立隐患督导小组,指定专人督导,严格执行督办机制,深入隐患整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隐患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隐患整改信息,安质部每周对各级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核查事故隐患等级有无遗漏,核定每个事故隐患定级是否准确,梳理统计新增事故隐患和已有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掌握未完成事故隐患现状,使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得全面、准确、有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2.9责任单位回复“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向安质部回复“隐患整改卡”,对具体整改措施的实施、整改后设备(线路)状况等进行详细描述,要求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照片取证,保证取证照片的清晰完整及真实性,确认隐患整改到位。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2.10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整改单位向安质部报告隐患整改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在提出申请后三日内由安质部、生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验收部门确认隐患整改合格,安质部整理归档。

如未能通过验收,则根据是否超过治理周期,确定其继续治理完善或进行隐患再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11整理归档。安质部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兼)责,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按月度将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至“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协调解决整改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隐患开展情况分析,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

2.12制定改进措施。安质部每月将安全隐患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于现场作业对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隐患,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排查治理。每年综合评价隐患情况,总结梳理工作典型,引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深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3.1领导职责:局长对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3.2部门职责:人资、安质、运维、发策、调度、基建、营销等专业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体系,是本部门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质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要开展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3.3班组职责:负责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开展隐患控制,确保工作现场安全。

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绩效考核与控制手段

4.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对考核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价。

4.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专业职能部室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范围。

4.3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4.4制定下发《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发现相应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奖励10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12个月;发现相应避免较大事故,奖励6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避免一般事故,奖励2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2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缺陷避免一类障碍者,奖励500元。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未发现或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管理办法从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成员和相关专责扣发2个月综合奖。

4.5公司安质部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发策部、人资部、财务部负责综合奖的核算、扣缴和发放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评估与改进

1.管理评估方法。安质部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年终统一考评。

2.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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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我标段项目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部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人员防护、高空作业、隧道作业、邻近营业线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排查,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各部门、施工班组在接到安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上报整改计划及完成日期。安全部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合管理。

第四条安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安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现场各管区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危险源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副经理报告。

第六条一般隐患由分管安全安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期限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安质部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队,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九条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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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时间:1月13日至3月15日。

1月13日至1月31日,部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2月1日至2月28日,对使用单位尤其是重要监控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等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质监部门落实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月1日至3月15日,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等。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情况;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冬季、“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挂牌督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及预案演练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重点设备主要是三类压力容器、电站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重要压力管道等。重点场所主要是学校、商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游乐园、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主要是化工、冶金、电力、建筑施工、气体充装等行业。尤其要做好罐区贮存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球罐、卧罐)以及各种施工用起重机械等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四)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质量安全年”活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制定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同时将方案印发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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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根本问题消除根本隐患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XXX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整治

粉尘颗粒物浓度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应规范设置环保除尘系统,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标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按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工序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控爆措施、落后工艺、除尘方式、火花探测、粉尘清扫等6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务实“精准销号”,销号率100%。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安全警示标识、危险作业方案论证审批、协力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严禁盲目施救。

(三)开展燃爆毒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等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未经规划许可批准、违规搭建的用于储存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依法拆除。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危化品作业检维修方案论证审批、协力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应急救援等规定,强化临时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溯源管理、储存仓库、安全距离、“两重点一重大”、防火防爆防中毒、监测监控、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防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中毒事故。

二、活动要求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对应专项,按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表(附件1),对照各类专项检查表(附件2-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整改措施一览表(附件5)在11月26日下班前报XXXXXX统一汇总。

(二)督查验证(2021年11月27日—30日)。由XXXX将收集的隐患上报表分发给XXXXX各区域督办人员,由督办人员对各自管辖作业区和协力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实施验证,验证有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篇7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文化市场隐患整治,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企业两个主体,

落实治理责任,加快源头治本,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监管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文化市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本次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全办主任何其炎、文化站站长张晔任组长,镇居民区党委副书记俞良任副组长,镇安全办同志和各村、镇属各公司安全干部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主任助理夏佩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和重点

责任分工:

以签约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检查范围:

全镇辖区内所有浴场、KTV(包括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座、游艺厅(包括游戏机房)等。

检点:

进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检测(年检)、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制、消防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灭火机性能是否有效、应急照明灯工作是否正常、电器使用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同一防火分区内是否有生产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法人是否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等。

四、具体安排

整个“文化市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年12月1日开始至年1月10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范围:全镇辖区内所有浴场、KTV(包括歌舞厅)、网吧、酒吧、茶座、游艺厅(包括游戏机房)等。

3、方式: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法人代表,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各村(居)委、镇属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组织安全检查,除对被检查单位开出整改意见书外,要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进行一次梳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经营户),需要上级部门对该单位(经营户)作出停业整改或关闭或加大执法力度的,写出书面意见,主要领导签名、盖上公章后上报镇安全办。

第二阶段:整改实施阶段

1、时间:12月16日—12月25日

2、重点:人员进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电梯是否检测(年检),消防设施配制、运转情况,应急照明灯工作情况,电器使用线路敷设情况,“三合一”情况,各种证照办理情况,法人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3、方式:各村(居)委、镇属各公司和派出所、镇安全办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事故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人员到位、整改经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跟踪复查阶段

1、时间:12月26日—12月30日

2、重点:按照开出的事故隐患意见书,逐条对照检查看整改是否落实。

3、方式:镇安全办会同镇有关部门和所在村(居)委对这次活动中凡开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跟踪复查,确保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时间:年1月5日—1月10日

2、方式:由镇领导带队,镇安全办牵头,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以抽查方式到经营单位进行验收。

看台帐:看对员工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开展安全检查记录,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干部和农民工培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查现场: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由镇安全办汇总后报镇领导和区有关部门。

五、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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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职工‘把安全放在心中’;人人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才能保安全;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相信:只有让所有的管理人员首先将安全工作搞好;公司的效益才会更好;因为“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就是效益”!

所以我更相信:由于有我们大家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的渴望和努力;公司有史以来,建筑业一直是一种事故易发、高危险的行业之一。‘要安全、保安全’也一直是各建筑企业追求的目标;‘零事故渴望’更是各企业和职工渴求的希望!

XX年年从国家到公司对于安全的重视性,让作为一名××一建北京公司安全科成员的我,心中更感责任重大;也更激发了我对于工程安全零事故、零伤害的渴求。对此我结合了公司的要求和北京公司的现状,制定了从宣传、发动到检查、整改至总结、评比三个阶段的部署和实施计划;对各项目部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

1、通过对各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安全管理责任感和思想意识行为到调动职工的安全渴望意识和行为积极性入手;从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的普及知识、提高技能、宣传法制、贯彻思想入手,培养职工懂安全、抓安全、要安全、保安全意识;加强职工的“质量在手中、安全在心中”的思想意识;从职工的思想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2、在国内外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分析中进行探索;吸取其中的事故教训和处理经验;结合中国及公司的现状,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方法;针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发动职工同时进行全面排除和整改,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减少或消灭事故的发生机率;编制一套应对各种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预案并组织讲解或演练,让职工了解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对技巧;让职工更好地掌握和做到“三不伤害”,从而从行动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现场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专人整改并进行复查、总结;对管理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和应对方法;对检查中安全状况控制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事故隐患可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讲解,增加所有相关职工的安全知识,达到人人懂安全、要安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的存在;确保工程安全在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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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21年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总结【一】

二季度历来是我镇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做好这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至关重要。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继续开展第“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现将《东肖镇“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___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以及省、市、区党委__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相结合。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检查范围覆盖全镇所有村(社区)、所有单位、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无证矿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在建重点项目、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学校、电力、民爆、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燃气管道、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___个___%”,即:___%制表列出清单,___%建立台账,___%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___%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重点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相结合。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和,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原则,深入排查、调研、走访、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督促抓好隐患整改。

(三)突出闭环管理和红橙安全隐患清零相结合。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对辖区内发现的红、橙、黄、蓝等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根据整改完成时限,抓实抓细整改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走访挂钩隐患点,实行“每月跟踪、每季度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安全督导员制度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核查销号程序向镇政府安委会报送隐患整改完成相关材料,落实闭环管理。对未按期整改到位、不规范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倒查机制,视情节给予问责并严格绩效运用。

(四)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从严监管执法相结合。

篇10

一、充分认识专家“会诊”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专家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会诊”,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而且能够帮助“会诊”对象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专家“会诊”阶段开展以来,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学校安全专家深入排查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重大隐患及疑难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了百日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但是通过督查和调度发现,专家“会诊”阶段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把专家“会诊”当做日常检查督导,没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式排查;有的虽组织专家进行排查,但排查不深入、不彻底。为此,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充分借助专家“智囊”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诊断式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育办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会诊”;局属各学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组织全面“会诊”。各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学校、一个部位、一个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岗位,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突出“会诊”重点内容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专家会诊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学校内部安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等10个重点方面进行全面“会诊”,突出加强对安全事故防范、校园安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检查,检查各项制度落实和活动开展情况

四、切实摸清底数

要通过专家“会诊”摸清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底数。

一是各级各单位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底数;

二是学校在建筑、消防设施、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食堂食品卫生、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安保等方面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底数。

通过摸底,各级各单位都要分类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和资料库。

五、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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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责任有:(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级管理层次、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环节和工序。建立企业安全责任网,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评,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收入挂钩,加大考核力度,调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

三、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规模的安全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监管人员,自上而下形成完整、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同时要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围绕如何实现安全生产三大因素(人、机、环境)相互和谐,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各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行业的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健康监护,防护用品管理、值班和交接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维护管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农药)管理,各类工艺操作规程,现场巡回检查,防火防爆、登高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生产工作的例会

区供销社确定每年度至少二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由各下属企业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例会,要求各下属企业在每年度至少三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负责人召集、分管领导主持、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形成,确立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安全资格

区供销社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小规模企业可合并组织培训),确保全体职工都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企业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或上岗资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七、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和作业安全评估

各企业对易燃易爆物品、车辆、火、电、气、锅炉、各种熔器、机电设备、房屋的管理或使用,要建立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频率、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等,通过认真的检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或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登记备查档案。同时要在员工中建立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作业安全评估制度,完善防错纠错机制,尽量避免人为失误,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管理。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

规模生产经营企业或存在事故危险因素的企业,必须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运转、维护、检查等环节的监控力度,认真分析本企业可能导致危机事件发生的各类因素,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制度。

还要制定和完善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预警和救援机制。制定完善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是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工作;要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企业和员工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确保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根据浙精神要求,煤矿、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分别按年收入不低于2.5%---1%提取安全费用。

各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强投入,提取安全经费,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整治、安全防护设施、应急装备等,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提供保障。

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通过依法检验和年验。把安全生产事项列入“房屋租赁”、“承包合同”、“工程项目”等签约中的主要条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保障企业的本质安全。

十一、事故管理

事故发生企业应及时向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安监部门),同时努力控制事故现场争取救援,减少伤亡。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初步确认事故案情,连接事故预案程序,报告区安监局,同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合力控制事故,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命令和任务。

各企业必须明确,对于发生重伤以上等各类生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决不可隐瞒不报;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事故隐患整改

(一)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真该应落实专人负责,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进度,保证整改工作质量和时效,并应及早向区政府汇报。

(三)对已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区社将成立调查组对该单位的安全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助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均有责任向有关单位领导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可以通过社会公布的举报单位或区社网页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所举报的隐患的危险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对已受理的安全隐患内容进行重复举报的,不再进行受理。

(五)实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六)区社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办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查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