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金融扶贫论文

金融扶贫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6 17:18:0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金融扶贫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金融扶贫论文

篇1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篇2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 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 2008,24(7)

[2]姚志强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

[3]汤文东 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1

[4]杜庆鑫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 2008(5)

[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篇3

 

小额农贷,是指金融机构专向农村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在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小额信贷作为-种有效的扶贫模式在全国扶贫战略中大量运用, 但从目前该业务的运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我国小额农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职责定位不明确 

 我国政府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参与,更像是行政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1)强大的政治组织力量导致行政强迫命令,使小额信贷在政府主导扶贫中,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工作中不免出现租糙,甚至强迫命令的现象。(2)政府的其他职能淡化、分散了对小额信贷扶贫的力量。政府虽然对扶贫脱贫感兴趣,但他们还要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社会安定,从而就可能使小额信贷的力量淡化或分散。(3)政府官员一般不具备从事小额信贷的企业家精神。对于职能众多的政府机关来说,虽然可以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小额信贷知识的培训并提出严格的要求,但要使他们对小额信贷的操作达到熟练程度,困难很大。 

2.法律法规不健全 

尽管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大力支持我国进行小额贷款扶贫的项目试验,但小额贷款的各种组织还未能完全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而且,小额贷款以何种组织身份来进行运作,尚未确定下来。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组织几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临时观念,对其内部的制度化管理重视不够,这显然不利于小额信贷的顺利、健康发展。 

3.民众观念落后 

在我国,由于长期推行政府主导的扶贫式小额信贷模式,导致普通民众甚至一些官员和学者对小额信贷的属性还缺乏正确认识,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短期政府行为,忽视了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有偿性和可持续性,甚至将小额信贷视同财政性资金。小额信贷组织没有形成完整、正规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金融产品也比较单一。信贷资金的来源、发放、回收也大多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中介组织进行,公众普遍的把农村小额信贷理解为一种短期模式。 

4.利率不合理的问题 

在中国,小额信贷项目确定合理的利率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率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限制,我国政府在金融领域仍然实行着严格的国家管制政策,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基准利率,同时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介入金融活动。 

5.小额信贷的放款额度和期限问题 

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起步阶段,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预期增大。当前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与此相比则明显偏小,导致农村经济资金总体缺口增大。另外现行小额信贷的期限较短,最长期限是一年,一般是数月不等。从新农业的生产来看,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在一年内能够收回成本并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能还贷,还贷之后易造成资金不足而对生产造成危害。所以小额信贷期限问题上对促进发展农村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6.资金筹措问题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扶贫资金,其数量是有限的,品种单一,受金融政策的制约(如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政策与金融机构等)。又因为由于没有组织自愿存款,因而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国际上现有小额信贷组织常见的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的形式我国都没有。 

7.农户信用等级评级制度有待改善 

目前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现象:一是由于没有建立家庭收支账, 对农户评级存在底细不清、农户经济档案资料不全的现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信用评定失实;二是评级授信把关不严, 信用等级比例失调;三是没有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资信情况方面的变化重新评估,造成信用等级不匹配。因此,金融机构应制定出相应的评级制度。 

二、促进我国农户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对策 

1.重新定位政府职责 

在我国开展小额信贷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但政府的介入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首先政府应把握“参与但不干预”的原则。参与政策的宣传,但不干预贷款的审批发放;参与联保小组及个人的信用评级工作,但不干预小额信贷机构对其的奖惩情况;参与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回收,但不干预贷款数额、期限和利率的制定;参与向客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政策扶持,但不干预贷款者对经营项目的选择。其次探索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可以建立风险基金。一旦出现风险,可以从风险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补偿小额信贷机构的部分损失。另外,政府也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小额信贷项目,成立小额信贷保险项目,转嫁一部分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丌会融法规的规范和引导,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要尽快修改《人民银行法》,补充有关小额信贷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赋予小额信贷组织独立的主体地位;二是要尽快开办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保险:为小额信贷壮大资金来源、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三是要允许小额信贷享有同农村信用社同等比例的利率浮动权,促使其以近乎市场利率的水平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筛选信贷市场的风险因素,增加其盈利水平:四是要准许小额信贷组织同国有会融、城乡信用社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有意义的存款、贷款、拆借等业务联系;五是要尽快制定适合小额信贷发展特点与发展阶段的监管政策。 

3.加大小信贷款的宣传力度,加强民众对小额信贷的认识 

政府要通过办专刊、贴标语、门柜和日常宣传,让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了解现在小额信用贷款在范围、权限、用途、期限及信用等级、贷款授信等方面的.过加强教育使民众改变对小额信贷的一些认识误区。 

4.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扶贫不是一种单纯的慈善救济行为,主要应看作是一种经济行为。只有把它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在资源比较短缺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5.改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规定 

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法满足农户较大规模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适当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此外,农信社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适当延长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期限, 由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的用途商议决定。根据农户要求、资信程度、资金的投向、还款能力和信用社的能力适当放宽小额农贷金额和期限的限制。 

6.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供应问题 

这可以从政府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着手解决。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的教育、卫生、农业救济等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的投入,给予农业一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才能增加农户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起到扶贫和资金回流农村的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农户利用信贷资金获利的能力,间接的减轻了小额信贷机构放贷的风险性。金融方面根据中国农村的经济现实,构建能切实为中国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动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邮政储蓄银行和引导民营资本建立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引导资金为广大农户提供大量的小额信贷服务。努力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可以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或是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7.加强信用评估管理, 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篇4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4-0030-05

Role of Women and Women's Federations in Microfinance in China

LIU Xue-hua1 LI Shu-jie2

(1.2.Department of Finance at the Women's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101, China)

Keywords: microfinance; poverty alleviation; women; women's federations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efines the details of microfinance and realizes that the principle of microfinance which becomes commonly accepted in the world is to help women who are in povert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given its nature, function, networks, advantage in communicating with women and work experience over the years it is not only logical but also possible for women's federations to take up microfinance. It, in the end, proposes ways for the government to support women's federations to play an active role in microfinance.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以扶助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目的的“小额信贷”,①为解决中国“三农”面临的金融抑制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然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在中国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误区。另外,关于小额信贷的扶助对象问题,国内亦存在分歧。其中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排斥贫困户,认为“贫困户自身能力差,不符合贷款条件”,[1]认为只有将款贷给现在看来有偿还能力的人,贷款资产才能得以保全。二是认为,既然中国的小额信贷是模仿孟加拉等国家的扶贫性微型金融,我们就应该坚持服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妇女。②再有,对谁最适合作小额信贷的从业者或从业主体,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或者仍然没人去认真思考和规范。最后,政府的态度和政策直接决定着小额信贷的发展,特别是民间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概念界定: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这一概念在国外产生已历三十余年,而在中国还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10年中,小额信贷对推动中国三农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工作正在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然而,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理解还存在误区。Morduch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高利率的无担保的小额贷款”,[2]杜晓山认为是“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3]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小额信贷是“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等等,这些概念界定都片面强调的是Microfinance的一个侧面,那就是只强调了其中的放贷功能。焦瑾璞和杨骏将其扩充为向“客户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服务”[4](这就涵盖了其为参加成员或社员提供信贷、吸储、理财和结算的功能),但却没有强调“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这一小额信贷创设之初衷。我们从孟加拉学来的这个小额信贷,是穆罕姆德・尤努斯教授专门为贫困人口创设的包括提供小额度信贷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后来又特别强调了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乡村银行的借款人97%是妇女)。从这个角度来衡量,乔安娜・雷格伍德的“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的界定就更贴近小额信贷的本质了。因此,Microfinance这个词实际上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为了适应国内的习惯,国内学者才将其翻译为“小额信贷”),因为只有这样翻译,在我们汉语里才能真正含其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信贷、储蓄理财、现金和账户结算等”在内的全部金融服务。[5]

真正的小额信贷要强调“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几周例会”的操作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减轻农户偿还负担、避免信贷申请、使用和偿还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是最为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博士认为,在团体贷款制度下,那些互相了解且风险水平相近的借款人将会自动组合成联保小组,并把风险较高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在小组之外。这种联保小组机制的“信用发现”功能,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也有助于减轻贷款机构承担的高昂交易成本。从而也有利于降低小额信贷的市场利率,提高贷款的偿还率,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6]此外,“静态博弈”理论证明,这种小组联保、定期例会的模式确实能够让借款人之间互相监督,督促借款人按照在借款协议上允诺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这又将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中的道德风险。再有,小额信贷模式还强调“信贷循环使用,额度逐渐累进”的动态激励机制。该机制用模型来表示就是,只要Y■■>Y■■,③[4]借款人就有较强的还款动力。另外,整贷零还的办法在借款人某一期出现还款推迟时具有“早期风险预警”的功能,能提前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借款人,从而避免所有的信贷风险在期末的时候集中暴露,可以为小额信贷机构赢得更多的时间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而小额短期的规定就更能分散小额信贷机构全部资产的“集中风险”和降低“期限风险”。此外,有些NGO小额信贷机构实行的“小组共同基金”确实能够发挥“贷款损失备付金”的作用,对于解决因部分到期贷款未能及时收回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能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5]

世界银行《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公平性的基本定义是人人机会均等,享有“机会公平”。而机会公平被认为是目前实现公平的可行方式。[7]在中国,低收入群体占了人口的绝大部分,2000年城乡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中低收入户占18%,低收入户占了80%。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对于因个人能力不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国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来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要,但对于机会不平等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就要改变制度安排,尽可能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否则既是严重不公,又会极大地阻碍发展和效率”。[8]因此,消除贫困,向贫困人口(包括赤贫人口)提供参与经济建设的平等机会就显得格外重要了。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又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课题。

另外,实践已经证明,农民是否接受小额信贷,其最大的顾虑并不在金融本身,而在农村的“非金融服务”(non-financial services)供应不足。因此,小额信贷机构还应该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为借款农户定期聘请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市场经营人员等讲解相关知识,服务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经营。

总之,以“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定期例会”模式运作、以扶助贫困人口(主要是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向她们提供包括贷款、储蓄、结算和非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小额信贷,才是真正的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三、扶助对象:贫困妇女

如果说是否“坚持扶贫”是衡量一个信贷机构是否真正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标准,那么它是否又做到了“扶助贫困妇女”,就是这一标准的精髓。

强调尽量将小额信贷贷放给妇女,原因有三:一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男权”主要表现为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妇女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她们在获取贷款方面就更加处于劣势。因此,妇女一旦取得了贷款,往往格外珍惜,在贷款的使用和偿还上加倍小心。二是与男人相比,“妇女更善于持家”;“妇女具有更大的牺牲精神”,随时愿意为家庭做出贡献;妇女会更主动地精打细算,否则会“担心受到丈夫的责怪”。④三是实践已经证明,凡是按照“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模式或类似模式将小额信贷重点发放给贫困妇女的项目,都是很成功的,而未能按照这一方式发放的小额信贷其成功概率总是逊色于上述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利用福特基金在河北省易县建立的“易县扶贫经济社”,采用上述模式,坚持以扶持贫困妇女为主的运作目标(妇女用款金额占到82%),以提供小额度生产性贷款的方式帮助妇女从事其擅长的家庭养殖和小商贸等项目,并要求资金的回收和循环使用。经过10年的运转,其累计还款率达到96.6%。项目成功率达到96%。[9]内蒙古赤峰市妇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成立的“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坚持“贷穷不贷富,贷女不贷男,不用抵押,五户联保,整借零还,连续贷款,强制储蓄,中心会议,可持续利率(8%),项目自选,技术培训”的模式,经过4年的运转,不仅还款率达到100%,而且运营资产回报率达10%。[10]另外,爱德基金会在云南、广西、宁夏、甘肃、山西、江苏、贵州等省区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的回收率也高达99%;[11]1999-2002年,云南省木兰县妇联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开展的“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县妇联主席担任项目办主任),贷款偿还率也高达96%,贷款收益率还达到5.2%,[12]等等。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

四、最适从业者:妇联组织

目前国内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纯粹地下的民间融资;二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山西省等5省建立的实验性“某某小额贷款公司”、2007年春节前夕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三是由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其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四是部分从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中第一类是国家不承认的纯地下金融机构,属于取缔或有待合法化的部分。后三类机构,如山西等5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皆为16%-22%,太高,真正贫困人口的涉农项目难以承受,并且也没有坚持主要发放给贫困人口,更不用说贫困妇女,[13]实属纯商业性信贷机构。而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产权模糊,经营者并不十分关心资产的增值保值,甚至利用入股社员的资金为自己谋私利。“她们虽然放款利率不高,但加上信贷人员和其他经营者索要的‘回扣’或给他们送的礼,总费用率也就在15%以上了”(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仕恭先生原话),贫困农户仍然是承担不起。[14]更何况,放贷人员经常以不熟悉借款人、放款风险太大为借口,拒绝非关系户的借款申请,从而更加使贫困农户告贷无门。按照焦瑾璞和杨骏的话说,这些“所谓正规金融机构的所谓‘小额信贷’只是基于‘特定政策目标的额度较小的普通贷款’”。至于2007年春节前夕国家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机构,前者因为要求必须有当地一个金融机构参股20%,所以,目前其前景和效果还难以预料;后者因为只允许在成员内吸储和结算,[15]所以仍然不能算作真正小额信贷机构。

如此看来,只有社科院杜晓山教授创办的扶贫社和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才比较接近真正小额信贷的内涵(国家还没允许他们从事向非成员公众提供储蓄和结算业务)。这两种机构的共同特点,一是坚持扶贫,并且大多坚持扶助贫困妇女,坚持“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的操作模式或类似模式,强调资金的有偿和循环使用,即坚持了真正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二是这些机构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妇联机构直接管理下发,或由妇联提供借款人信用证明的。三是这两类机构的资金都是来自国内外的援助资金,特别是她们都有效利用了国际援助资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妇联在其中发挥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因此,妇联机构管理这种非盈利性或低盈利性、主要靠国内外援助的资金(含政府拨付的一部分扶贫资金),不失为一个最为明智的选择。⑤

首先,妇联组织的性质使然。全国妇联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这种“社会群众团体”正好适合从国内民间和国际吸收包括捐助形式在内的资金。另外,只有妇联组织对真正小额信贷主要扶助的妇女群体最为热心和关心。再有,这种单笔金额非常小的微型金融,单位交易成本相对大型金融活动要高得多,而且收益率相对较低,市场份额不大,大中型金融机构根本不屑一顾。因此,真正小额信贷正好适宜妇联系统开展。

其次,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实现男女平权。中国引入小额信贷的目的也是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贫困人口中的多一半是妇女。只有妇女有了经济自,特别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本领,才谈得上男女平等。所以妇联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实属份内之事。而且在中国农村男性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大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便成了主要劳动力。妇联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帮助乡村妇女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和小商贸经营,对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发挥更大、更直接的作用。

再次,妇联具备组织网络上的保障。全国从国家层面到每一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这种组织网络上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为它从事真正小额信贷活动的代表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既能够避免金融利益过分向私人金融机构聚集,又能够赢得广大妇女的信赖。

第四,妇联拥有性别和沟通上的优势。妇联组织各级机构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女性,而且妇联干部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办事干练,又熟悉农村政策和风土人情,具有难以替代的号召力和威望。这种特有的优势非常便利妇联与贫困妇女的沟通,对于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保证。

第五,妇联组织已积累了真正小额信贷的从业经验。妇联机构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收效极佳。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在广西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全部扶助贫困妇女)已历时6年,截止2003年8月底共累计发放到户贷款近4.7亿元,近27万贫困农户获得了支持,到期贷款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多数县保持在95%以上。实现了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目标。[16]再如,云南省师宗县妇联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把办公室直接设在县妇联,通过乡镇和村妇联发放、回收贷款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期还款率高达98.7%。 广大妇女们连声夸赞:“小额信贷就是好,它让妇女直了腰”。[17]而开始于1996年,经由德国的爱德基金会和米索尔基金会赞助和从县财政等借入资金开展的“爱德盐池县小额信贷系列项目”在盐池县妇联干部的主持下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利率虽达12%,但到期还款率仍高达100%,机构本身还产生了10%左右的资产收益率。[18]这一个个成功的案例,既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又锻炼了妇联干部队伍,使她们在组织和管理金融经济工作上积累了经验。为整个妇联系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工作打下了基础。

五、作用前提:政府支持

在政府指导性市场经济模式下,妇联组织系统性成功开展真正小额信贷业务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支持和资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要赋予妇联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能和权限

这首先表现在允许妇联的章程和基本职能的完善和具体化,增加“利用国内外援助和拨付资金,广泛参与和领导全国妇女的扶贫工作”等职能。其次,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金融法规和条例中赋予妇联系统“利用小额信贷扶助贫困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再次,如果经过若干年的实验,妇联积累了足够的经验,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筹建“妇女扶贫银行”。

2.政府要允许妇联组织内部建立扶贫性专门机构,发放、回收和管理小额信贷款项,并由政府拨付相应的工资等相关待遇

具体管理方式是由妇联组织专家比照孟加拉等比较成功国家的小额信贷经验,结合中国社科院杜晓山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以及茅于轼教授领导的扶贫项目等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

3.政府要向妇联系统提供日常性扶贫资金支持

政府通过现有的国家和省、地、县扶贫机构将原来经过农村信用社下发的扶贫性贷款的一部分(比如10%)转移给相应的妇联机构拨付,但明确该扶贫款只能发放给经过考核确定为真正贫困的妇女(比如年人均收入低于850元人民币)。

4.政府对妇联开展的真正小额信贷扶贫业务予以像给农村信用社那样的贴息支持

比如也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月息6.6375‰执行,其中贫困妇女负担2.4‰,财政补贴4.2375‰。当然,对于来自国际援助的资金利率可以随行就市,比如月利率10‰等。

总之,妇联系统全面开展真正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是关乎女性地位提高、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大事,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还需要缜密规划,精心设计。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应该高度重视和严加防范,但这绝不是我们因噎废食,知难而退的理由。

作者简介: 1.刘学华(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银行会计理论与实务;2.李树杰(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金融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民营金融理论与实务。

① “小额信贷”是从英文的“Microfinance”翻译而来,这种译法实在不妥。首先,从形式上说,信贷一词在英文中应为“credit”或“loan”。如果将Microcredit或 Microloan 译成小额信贷无可厚非,但Microfinance就不能这样译了,而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或下文将提出的“真实小额信贷”。其次,从内涵上来讲,无论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B,还是印尼人民银行BRI等,在提到Microfinance时,都是指放款、存款、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甚至还包括向借款人提供与农业经济有关的科技、经营等知识的培训。而“信贷”一词恐怕只能包括提供贷款等银行信用。因此,将Microfinance一词翻译为“小额信贷”是一种错译,会导致国人对外国真实小额信贷的曲解。

② 信贷获取权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正像尤努斯教授所说:“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建立了这项人权,其他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见Muhammad Yunus. Is’ Grameen Bank Different from Conventional Banks? December 2006, 省略.)。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最应该优先获得贷款。孟加拉乡村银行看中的不是借款人现在拥有什么,而是他们的潜力。它认为,最贫穷的人往往最拥有发展的潜力。

③Y■■为借款人在时间序列上第t+1期的收益现值,即第t期的贷款额。Y■■=Y×■+?琢■?啄■°其中,Y为借款人第一期的收入;i为每期的利率;α为激励系数;δ为借款人对未来收入的贴现率(根据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第67页公式改写)。

④ 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最初只把一半目标放在扶助妇女上。但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检验,他发现,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从贷款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更应该将扶助的主要目标放在妇女身上,特别是放在扶助家庭主妇身上。现在Grameen Bank的借款人中已有97%是妇女。

⑤ 这一建议是有理论根据的,正像有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中国小额信贷面临的迫切问题是组织制度层面,其次才是技术层面。” (见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孙若梅文章:“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载杜晓山教授:《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参考文献]

[1]武建平.关于农业银行到户扶贫贷款的调查与思考[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Morduch Jonathon. Microfinance Sustainability: A Consistent Framework and New Evidence on the Grameen Bank[Z]. Discussion Paper Dept of Economics and HIID Harvard University, 1997.

[3]杜晓山等 主编 .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4]焦瑾璞,杨骏著.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5]李树杰.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二次创业的经验[J].金融经济,2007,(3).

[6]Ghatak Maitreesh. Group Lending, Local Information and Peer Selection[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60, 1999.

[7]世界银行.公平与发展: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R].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注册版权 Washington, DC.

[8]高国希.机会公平与政府责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6).

[9]周学仁.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10]霍桂林,郝金莲.对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小额信贷的思考[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1]何文.农村社区建设与小额信贷扶贫[A].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2]杨秀娥.联合国人口基金木兰县妇女小额信贷[A].载杜晓山等主编.中国小额信贷十年[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3]李树杰.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的作用、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06年11月(下).

[14]李树杰.关于山西省平遥县民间小额信贷有限公司的调研报告[Z].工作论文,2006年5月.

篇5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以改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人口)的收入增长,使多数人摆脱贫困实现永久和平为目的应运而生。小额贷款表面上是一种扶贫创新和组织创新,实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

小额贷款分为福利派和制度派两种类型。福利派小额贷款的运行以扶贫或社会发展为宗旨,让多数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而制度派小额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而是强调以商业利润为业务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与福利派相比更注重营利性。

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的资金数量是比较惊人的。据央行调查统计司日前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 GDP 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在此前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的一份课题调查报告也显示,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三成的融资,是来自于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等非正规金融途径。

一、小额贷款发展优势

小额信贷组织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利用地缘、血缘、人缘和亲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这种机构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拥有灵活的借贷条件,恰好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对资金需求小而分散的特点,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较低。正规金融机构如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因为他们对不正规客户的风险状况了解不佳,而这些客户中大部分不能提供足够的合规抵押物或担保品,从而使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常常遇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与这些微小客户谈判,也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小额贷款机构相较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

二、均衡福利派与制度派贷款机构的地区服务水平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不均衡的发展格局决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我国现行服务型金融机构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新兴的村镇银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资金互助社等。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需金融服务业务也体现出较大差异。杜晓山认为,应该尽量实现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客户的规模相匹配,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交给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努力创新为弱势群体服务。

(二)机构目的不同,双赢很难实现

福利性贷款机构与制度性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的服务目的不同。福利性贷款机构追求“为穷人服务”,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目的;而制度性贷款机构以实现盈利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信贷机构难免对贫困产生偏差,当他们追求模经济,负担经营成果时,为是贷款机构提高业绩,极易放弃为穷人服务的初衷,因此服务穷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很难同时实现。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为政府援助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基金,因此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信贷,政府职能应发挥主要作用。因为制度性贷款组织即商业性信贷公司的利率平均水平在一般在23.73%左右,原本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来运作,即政府援助。若引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必然会带来较高的社会成本,无法形成帕累托最优。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构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受“只贷不存”规定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壁垒,对此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公司应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机制。政府应该加大对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财政预算比率,对其公益性贷款性质做适当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号召社会公益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促进持续性发展。而对于制度性贷款机构,加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银监会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融资,融入资金不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五成。

(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预防信贷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分在银行有借款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才会有征信记录。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银行的货币结算功能,所以对于客户的现金流无法准确了解,更不能加以控制,本息的收回全靠借款人的自觉,而如何知道借款人是一个守信用、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就需要查这个借款人的征信。“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贷款结构,防范系统风险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郭锐.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金融实践,2012(06).

篇6

[4]梁子叙.精准扶贫岂容“轮流坐庄”折腾[EB/OL].网易新闻中心,2015-11-14..

[5]黄俊毅.贵州贫困县为何竞相“摘帽”[N].经济日报,2015-01-09.

[6]有多少百强县仍是国家级贫困县[EB/OL].人民网,2011-9-23..

[7]张琦.我国农村贫困退出机制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

[8]卢冬冬.中国“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46.

[9]我国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四个方面[EB/OL].国新网,2016-05-10..

篇7

二、文献综述

一般来说,小额信贷是指为中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小额度的持续的金融服务活动。

在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类型小额信贷,即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沈红(2000)研究了孟加拉格莱瑕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得出小组联保模式能确保客户获得全部贷款;杜晓山(2006)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制度主义模式在强调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与福利主义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温铁军(2007)认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丰富多样,在借鉴其他国家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时要谨慎、不能盲从。

在小额信贷发展面临问题研究方面,张爱武、邱兆祥(2007)通过对历年来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在运行小额信贷时应摒弃扶贫就是救济、融资放砸馕蹲沤鹑诜缦铡⒏蝗烁讲信用等错误思想。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初期试点阶段、项目扩展阶段、全面推广阶段和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阶段等四个阶段。

(1)初期试点阶段。初期试点阶段的时间跨度为1993年到1996年,该阶段主要是国内外不同的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利用国际组织捐款或其自筹资金在我国进行小范围的小额信贷实验,目的是考察在我国开展小额信贷的可行性。

(2)项目扩展阶段。通过试点阶段的发展,政府部门总结经验,逐步认识到小额信贷能够帮助解决贫困问题,于是从1996年到2000年,政府部门开始大力鼓励政府相关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项目,小额信贷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局面。

(3)全面推广阶段。通过前两个阶段小额信贷的发展及取得的成效,政府对小额信贷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视,同时为了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政府积极开展小额信贷,并在较大范围内全面推广小额信贷。

(4)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阶段。2005年以后,随着中央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小额信贷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央行加大了对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同时允忌桃敌孕《钚糯试点,培育多元化的小额信贷组织。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总结

(1)小额信贷缺乏区域差异性。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而且伴随着三大产业共同发展的现实情况,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区域差异性,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性质各异的信贷机构提供各具特色的信贷产品与服务。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比较被动,信贷资金的发放与使用效率均较低,支农效果有限。

(2)信贷资金来源有限。根据2013年《中国金融年鉴》,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资金来源中有90%属于自有资金。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等外源性融资方式增长乏力,资金来源受限使之可持续发展发发可危。资金短缺,就无法拓宽服务面,无法照顾到更多的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资金短缺,就无法提高贷款额度,无法更好的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的需求。

(3)需求对象与信贷产品错位。我国大力引进并推广农业小额信贷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资金供给,在充分挖掘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增加对农业的自给投入,以推动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良好发展。但传统的农业小额信贷在确立目标客户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指定严谨且细致的标准,严重违背了小额信贷的成立目的。

(4)信贷机构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较低。很多小额信贷机构或运行主体普遍存在着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不同于一般企业,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支农惠农和自身盈利的双重目标,应逐步探索出一套包括审计、信息管理等在内的、适合其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

(5)法律地位欠缺进而监管不到位。小额信贷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政策法规的出台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这里主要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篇8

1引言

“农业供应链金融+电商扶贫”是指将金融扶贫和电商的产业扶贫结合起来。农业供应链金融能使扶贫精准定位,借助贫困县域的特色资源,通过电商平台、网红带货、美食视频等方式宣传和销售当地特色产品,带动贫困县城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脱贫。运用电商平台累积的大数据,通过信息技术分析手段,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解决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凭借金融、物流、交易、大数据、云计算等电商基础设施,使得农村信用体系得以建立。

2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研究

2.1蚂蚁金服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蚂蚁金服推出的“旺农贷”就是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户提供信用贷款,其主要的运作方式是“融资+农业+保险”三方联动的模式。“旺农贷”主要采用的是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缺少资金的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旺农贷”与农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合作,为其上游和下游的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天猫、淘宝打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服务。蚂蚁金服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蚂蚁金服与农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合作,当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农户缺乏资金时依托核心企业向蚂蚁金服申请贷款。蚂蚁金服会通过农户以往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往来信用情况以及农户在天猫、支付宝中的交易信用进行信息审查,通过审核决定发放贷款的金额。其次,蚂蚁金服的“旺农贷”主要形式为“贷钱放物”,通过在天猫平台上提供信用额度用以购买农业的生产原料和机械设备,借款的农户可以凭借蚂蚁金服的授信额度在天猫、淘宝上购买农资产品,并且对于购买成功的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支持,以保证农户能够最有效、最经济地进行农业生产。最后,核心企业在进行农产品收购时,扣除农户的借款还给蚂蚁金服,剩下的资金支付给农户。为减少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风险,蚂蚁金服引入了保险公司,为借款者提供农资安全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障。在整个供应链条当中,蚂蚁金服可以掌握借款人购买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的实时信息,“贷钱放物”的发放方式可以确保所有的资金应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加入保险公司进行双重保障,控制了风险并且建立依托核心企业建立起相关联的信用体系。

2.2京东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京东作为国内大型的电商之一,依托其大量的交易数据及其自有的物流网络,为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京东陆续推出了“京保贝”“京小贷”“京农贷”等一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下面着重分析一下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相关的“京农贷”。“京农贷”是京东金融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的生产贷款服务,采用的是“贷款+保险+担保”的模式。其业务模式是:筛选优质的核心企业,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审核其上下游供应链客户的信用水平和风险级别,对于筛选合格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协助农户购买机械设备和农资产品。京东与新希望六和集团和中华财险进行合作,为新希望集团的上下游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新希望集团为其上下游的中小农户提供担保,中华财险为新希望集团和中小农户提供保险支持。农户拥有新希望集团的担保和中华财险的保险形成双重保障,这使得京东金融融资业务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增加了农户获得贷款的概率。

2.3农金圈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农金圈是个互联网农村金融平台,这个平台是由农资大型企业诺普信组建,主要有面向农村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农发贷”和面向大众的理财平台。其主推的“农发贷”业务主要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与大型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合作,通过农产品经销企业的担保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农发贷”会围绕某一地区的核心农作物,与本地区的核心企业进行合作,向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促进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合作。具体的业务模式为:首先,农户通过大型农资经销商或核心企业进行担保向农金圈申请资金支持,申请通过后在农金圈指定的农资经销商处购买农资产品并取得技术指导,资金由农金圈代为支付给农资经销商。其次,农产品成熟后,核心企业收购农产品并向农金圈支付贷款,剩余金额支付给农户。核心企业和农金圈定期检测农户生产情况,如果预测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最后,农金圈与保险公司合作,要求农户购买保险,遇到农作物减产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减少贷款可能出现的损失。

3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作用

①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能够降低金融行业经营成本。金融行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发放涉农贷款会面临农业单笔贷款数额小、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物、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较大等情况,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通过电商平台来进行贷款发放,一方面,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可以为农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保障,可以通过农户过去的交易行为更精确地识别风险,从而降低违约坏账的概率,减少金融机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贷款程序可以借助计算机完成,节省了人工支出,使经营成本得以降低。②让城市闲置资金进入农村,缓解农村缺乏资金的局面。在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太愿意将发放贷款的业务放在农村。农村企业贷款金额小、风险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发放一笔10万元的贷款和1000万元的贷款需要完成的流程相同,因此,出于经济效益来看,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放于大企业。这会导致资金大量留在城市,农村企业融资困难,城市资金过剩。通过农业供应链金融融资,为这部分难以获得资金的农村优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城乡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③利用电商平台对于交易情况的记录,组建农村农户的信用价值体系,减少放贷的信贷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引导农村企业在线上通过发放的贷款购买农资农具,并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这种线上交易可以将消费和销售的信用情况收集起来,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村企业完善信用记录,方便后期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4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面临的问题

①小农户如何参与进入农业供应链条当中,实现其融资需求。目前针对小农户发放贷款资金的平台不多,主要针对的也都是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农业大户,对于仍在贫困线上的农户仍然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精准扶贫并未很好地落到实处。②农业供应链安全管理、信息收集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有着较高的不透明性,在农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解决此类问题,大型的农户能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和透明化,但在农业供应链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农户的生产、土地的管理、种植的管理、农产品的仓储物流、分销管理、对农业种子农具的资金需求以及结算管理。互联网如何在这些环节发挥收集信息、建立信用的作用,成为农业供应链发展的关键。③电商农业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基于电商平台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作为指引,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拓宽农业资产可抵押范围,对于可以提供惠农贷款的企业或电商平台给予权威性的法律指引,对于跨省融资或者大额融资提供较为清晰的规章制度。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篇9

摘要:石阡县是贵州省铜仁市的产茶大县,实现石阡茶产业向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对石阡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选取贵州省石阡县茶产业作为调研对象,探寻石阡县茶产业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提供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来促进石阡茶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石阡县;茶产业;金融支持

一、石阡县茶产业发展现状

石阡位于贵州省东北部,铜仁市西南部,国土面积2173平方公里,辖7镇11乡,302个行政村,总人口45万人,森林覆盖率67.5%,仡佬、侗、苗、土家等12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4%,属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全省重点生态区和多民族聚居区。

石阡种植茶叶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适应各种植物种植生长。光能资源处于全国的低值区,年均日照时数为1233.2小时,日照百分率为28%,在春秋季节多云或阴天日数多,有利于茶树氨基酸、咖啡碱等有效成份的合成与积累,有利茶叶的滋味和香气特征形成;县境内由于没有大型工业企业,土壤、大气、水受污染程度低,无“三废”污染源;森林植被较好,森林覆盖率达67.5%。云雾多,昼夜温差大,鲜叶持嫩性好;全县有相对集中连片宜茶土地66万亩,土壤富含锌、硒,茶多酚、氨基酸和水浸出物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一个全国少有的有利于名优茶生产的地区。

石阡县有30多万亩茶园,光凭本地育苗满足不了种植需求,所以从外地引进过一些优良茶苗品种,但是仍以石阡苔茶为主打,发展形势很好。县政府03年提出建立石阡苔茶生态示范园区的概念,08年作为一个大的规模产业、重点产业进行发展。县里的苔茶示范园主要以龙塘、龙井的石阡苔茶示范园为代表。目前石阡县茶产业只要贷款对象只有国家开发银行,过于单一,虽然县里信用联社数目多,但是并未发挥其作用,而国有四大行贷款门槛过高,望而生畏。2012年,该县503贫困区开发,茶产业成为该片区的开发工具,政府每年进行上亿元投资,国开行在省扶贫办的指导下,办贴息贷款,加工企业,每年解决资金800多万元,至今,省国开行以对石阡县茶产业已进行了1.7个亿的投资。县里还组织过乡镇领导去福建、浙江进行实地考察,相比而言贵州环境更具优势。

二、金融支持石阡县茶产业发展情况

目前石阡县茶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策性金融的支持。2012年4月11日,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贵州省扶贫办到该县充分调研后,率先举行了金融性支持武陵山区扶贫开发农业化项目启动仪式,石阡县同国开行签署了《农业产业化扶贫攻坚合作协议》,明确了首批融资2.5亿元(茶产业)的合作项目。该项目不仅解决了茶农、合作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带动农户增收致富、促进石阡苔茶产业升级,还为石阡县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较好的推动了石阡县的茶产业发展,带动了石阡社会知名度的提升。

2007年县委、县政府出来《加快茶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来,石阡县茶园面积以每年5万亩速度增长,县政府通过项目和本级财政资金实施茶苗、肥料的投入和土地整治费用补助,石阡茶园面积从2007年的3万亩到2011年28.5万亩,茶园规模虽然在扩大,但与“十二五”期末人均一亩茶的规划差距较大,政府规模化、科学化发展茶园投入存在较大难题,2012年申报到“国开小额农贷”后,政府统筹代为茶农采购苗木、肥料和补助土地整治费用计3800万元。通过贷款投入,2012年石阡县实现新植茶园5万亩,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目前,石阡县有茶园35.5万亩,实现了规模化发展。石阡县茶农管护茶园资金6888.285万元,惠及农户1933户,有效调动了茶农的积极性,茶园得到有效管护,新植茶园成活率高、茶苗长势良好,部分两年新植茶园已如同往年三年的初产茶园。

石阡县茶叶加工企业因资金不足问题规模不大、效益不明显,产业带动效果不突出,通过贷款,石阡县2户企业、10家专业合作社贷到资金2830万元,实现了加工能力的提升,专业合作社由原来的年产10吨最高增加到年产100吨,年产值增加270万元。

通过国开行贷款,石阡县科学谋划,在全省率先打造了一个2万多亩的现代高效生态苔茶示范园,并列入全省“5个100工程”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园区内高标准、科学化建设,集中连片发展,不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企业和茶农看到了希望,推动更多的关于茶叶产业的项目落户石阡。

三、个案分析

我们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分别对石阡县的茶企、茶农、茶园、政府部门进行了走访。其中对龙塘凯华茶叶加工厂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访谈,了解到整个龙塘大小加工企业有七八个,受访者的石阡县龙塘镇凯华茶叶加工厂挂名在和鑫农业有限公司,有加工设备6台,人员5人,2013年刚建成,与同村另一家茶叶加工厂参加了龙塘镇白泥塘村茶果产业专业合作社。受访人30―49岁,高中或中专学历,企业目前资产小于500万,2013年茶叶销售收入总额小于500万,经营势头良好。受访人表示,2013年向国开行贷款10万元,政府贴息5年,向农信社贷款12万元。政府也有相应的茶叶减免税收的优惠,自己则对茶叶保险不太信任。目前经营当中资金十分紧张,成立公司注册资金30万,但是无法拿出银行需要的存款担保10万元。在希望政府和金融部门为企业解决的问题中,受访人提到需要增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为茶叶招商引资,多请专家进行实地技术培训,建立销售平台,但是最主要的还是降低银行贷款利率。而受访者对税收优惠并无太大要求,作为该村的农业代表,该受访人指出国家已对农产业进行减税,并不求更进一步的减税。在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应该组织哪些活动推动企业融资时,该受让人提出,都很需要,但是不管是自己融资还是向金融机构融资,都需要政府穿针引线。以上是其受访者作为茶企负责人的身份的采访。作为一个茶农,他提出希望由组织牵头,承包到户,组建专利合作社,但同时又并非固定卖给专利合作社,做到买卖自由。

四、金融支持石阡县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石阡县茶企大部分是刚起步的企业,在发展茶园规模前期的茶园建设上已投入大量资金,加之加工厂建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很难提供银行所需的资产抵押。

二是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后因户籍及资产等不在该县,新建基地和建厂未能享受到优惠的扶贫贴息政策。

三是当前的小额贷款贴息只针对5万元以下,而现在石阡县茶产业发展中的茶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所需的资金远远大于5万元,对茶产业发展支持有限。

四是目前金融业对石阡县茶产业支持面不大,只有国家开发银行在运行,其他的商业银行只是在试着介入。

五、金融支持石阡县茶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国家扶贫部门利用少量的扶贫资金撬动大量的金融资金大力发展茶产业,建议对发展中茶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提高贴息比例,小额贷款范围扩大到50万元以上,并将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扩大到2至3年。

二是银行在茶企需求资金支持的关键时候,能降低门坎,缩短审批和发放时间。建议在微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贷款50万元以下免担保、免抵押的模式。

三是针对招商引资企业,多方面寻找资产抵押。建议采取远程财产抵押模式,同等享受扶贫贴息优惠政策。

四是拓展融资渠道,扩大受益面。建议其他金融银行一并与国开行支持石阡茶产业发展。(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项目基金: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研人文2014009)

参考文献:

[1]马乃毅,徐敏.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经济的经验与启示[J].世界农业,2012(5):16-18.

[2]徐国祥.统计预测和决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02-225.

篇10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篇11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