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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合理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的设置关键在于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统管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事务,但是部门总经理的级别不够权威和独立,也就影响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风险管理事项还要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后才能向行长通报。因此,为了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组织架构上加予保证,需要在总行设置一位总行级的首席风险经理,由副行长或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全行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各种可能对全行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在首席风险经理领导之下,各主要业务领域(如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也都设有一位首席风险经理,在其领导之下则有一个班子为其工作,称为首席风险经理办公室或风险管理部。在业务领域首席风险经理的领导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级风险经理,再往下依此类推,各级支行都有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贷风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是维护风险管理的客观正性、控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条件。
还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体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要发挥其客观真实地评价资产质量、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的职能,必须强调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同时,各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必须对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保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和决策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一般实行的都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度,而不是对部门、一级分支机构或其法人代表授权。授权的依据主要是被授权个人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业经验,其过去所经办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质量,对个人消费市场的了解以及审批资格考试的结果等。每一位获得审批权限的风险经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逐个层次的资格考试,风险经理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各级风险经理的授权额度大小依据个人的级别和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评级而定。同一行政级别的风险经理,其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是不尽相同的。个人审批权限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对所有风险经理的审批业绩进行动态的考核,根据每位风险经理审批贷款的质量,每年对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审批贷款质量好的风险经理升高其授权额度,反之则下调,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
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效率,我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授信审批“双签制”。即每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授信业务的批准,根据其额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两位风险经理签字同意就可以放款。这种“双签制”实际上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只要超过权限就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存在层层审批问题,因此这种“双签制”可以说是一级审批决策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比较复杂的、或数额较大的个人消费授信项目也可以通过上会讨论决策。审批决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审贷分离原则,也就是说贷款的拓展发放部门跟贷款的审批部门不能是同一个部门,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四、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研究和监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控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历史信用评分,风险预警能力较差,行业分析、数理模型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等。因此,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研究,提高对风险的监控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数据格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一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程成全行性的数据中心;二是对全行的计算机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为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研究和发展,请商业银行外部的计算机公司对程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但需要行内的计算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和提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单笔规模小但笔数多,违约率高但单笔违约损失小的特点,因此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风险,这与公司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观层面系统风险、群体消费行为和信用研究,人文结构变化研究等等,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次,尽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用来对客户或债务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标,也有定性分析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级还显得相当粗糙,主观、定性指标过多,客观、定量分析指标较少,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再次,要建立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统一全行的风险标准。缺少这种深度数理分析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在统计学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控制己变得非常急迫,但目前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落后于业务本身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也面临着经验升华高度不够的问题。这种状况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体制运转惯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科学抽象程度较高的非常规事务性工作往往被视为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来看待,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务性工作的第一线,管理队伍的阵形压得很扁,后方相对就变得空虚。而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决策支持性组织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拉长业务部门的管理阵形,将日常管理事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从机制和机构上分开,选择合适的人员,建立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参谋支持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系统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鉴,并要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的实施规划,以便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晓华:推行消费信贷出路何在[J].经济论坛,2004(4).
[2]郑国峰、刘士谦:推动发展消费信贷的六条政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5).
关键词: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贷;内需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自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2007年“两会”上,总理强调,近几年仍应坚持扩大内需方针,重点扩大消费需求,而消费信贷在拉动消费需求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我国发展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分析
(一)拉动内需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品市场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相比,消费需求增速仍显不高,内需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据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应为80%左右。扩大内需已成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消费信贷的支持有利于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变,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提升居民消费结构需要消费信贷支持
2006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为26971.64亿美元,年增长10.7%,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中低收入国家水平;此外,近几年我国努力扩大居民消费,居民在住房、医疗、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消费与日俱增。通过消费信贷方式把消费资金的剩余部分暂时贷给消费资金不足者?熏有利于促进即期消费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三)金融机构效率提高和业务发展需要消费信贷的不断完善
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扩宽金融业务发展空间,通过合理的消费信贷配置资金比例,合理安排资源在投资和消费领域的分配,可以提高信贷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此外,消费信贷业务种类繁多,创新产品不断,可以丰富银行金融业务。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目前的发展呈现良好趋势,但忧患并存,具体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征
1.发展迅速。自1999年扩大个人消费信贷以来,消费信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居民户贷款余额4.6万亿元,同比增长25.7%,增速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比年初增加6741亿元,同比多增3074亿元。居民消费性贷款比年初增加3800亿元,同比多增3699亿元,其中居民户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同比多增3206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长迅速,相当于1999年的30倍,汽车消费贷款也呈现较快增长势头。
2.信贷品种呈多元化发展,方式更加灵活丰富。从消费领域看,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信贷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期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从一年短期到20年中长期贷款不等;同时贷款保证方式方面,保险贷款合作方式有较大幅度上升,占比在12%左右。
3.信贷品种发展不均衡,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消费信贷市场的绝大部分。较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信贷品种存在差距,但基本还是具备了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只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绝大比例,汽车贷款、其他综合贷款也发展迅速。据统计,2005年底,住房贷款余额达18430亿元,2007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贷款余额达22070亿元,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2%。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余额分别为18547亿元和960亿元,分别占全部消费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84%和4.4%。此外,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凭借其传统业务优势,率先开拓了消费信贷市场,据统计,四家合计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80%左右。
4.受从紧货币政策影响,银行消费信贷发放将更为审慎。央行近期调整货币政策,2008年将实行货币从紧政策,这是近十年来首次改变稳健的货币政策。我国在1997年面临通货紧缩的危险,货币政策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主要防止通货紧缩,出台了多项支持消费信贷的政策措施,为消费信贷发展创造了良好趋势。近期数据显示,消费信贷增长呈现萎缩趋势,今后两年,银行将会比较重视银根,因此对于消费信贷款项的发放将趋于严谨。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甚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阻碍。
1.农户贷款难。2006年末,农户贷款余额0.92万亿元,只有7072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还有1/3的农民没有获得贷款支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具有高度分散、生产技术水平低和组织化程度低和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要求差距较大。且由于农户投放信贷资金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给农民过多贷款,这无疑与中央大力强调的支农政策相违背。
2.征信体制不健全。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缺乏行之有效的消费信贷跟踪、监控体系,给银行的信贷投放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不利于银行信贷授信额度的确定,制约了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业务推广。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如利率、资产价格变化等),贷款抵押物品也存在贬值风险,借款者逃避偿还贷款的风险不容忽视,这无疑加大了消费信贷的流动性风险。
3.交易成本阻碍消费信贷的实现。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较迟,目前贷款手续环节仍过于繁杂,涉及银行之外的如房产、评估、保险、公证等诸多部门。个人需支付的信贷交易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者的要求过于严格,如要求借款人具有当地户口、稳定收入、担保等等,使不少人失去贷款资格。
4.产品缺乏创新。目前中国几大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两大类上,信贷品种在利率、期限、抵押、担保等方面同质化程度很高,缺乏特色。与发达国家相比,品种范围仍局限在传统业务,但在美国,分期付款贷款、开放性循环贷款、一次性偿清贷款、住宅抵押贷款等都具有丰富而灵活的类别,而我国许多消费信贷产品还未开始涉及,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差距,这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发展。
5.还有诸多因素抑制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如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知度偏低。不少居民仍热衷于将收入存入银行,且由于存贷利率上调,居民储蓄愿望趋强,储蓄在近几年仍将是城乡居民选择投资的重要渠道。居民收入低,也抑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受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仍然是一大难题,许多人收入在支付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后节余较少,大多数没有申请消费贷款的意愿。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后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三、拓展消费信贷的政策性建议和现实选择
针对我国目前消费信贷的存在问题,结合其特征和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加大对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力度,适度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等生活性消费信贷,同时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的覆盖面,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的对象和范围,如加大对乡镇企业、个体销售经营户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健全有效征信体制,防范风险
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发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5年12月开始运行,各商业银行应按其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信息,从而逐步使个人借款信息在全国内实现互联互通;其次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贷款审查人员要加强对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一些有重大嫌疑的借款应实地走访,要进一步完善个人资信评定标准,规范个人资信评定程序,逐步实现消费信贷与个人征信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结合。
(三)完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信贷操作体系
一是要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程序,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二是要放宽申办条件。适当调整对借款人的限制,不应仅把借款人眼前的经济状况作为贷款决策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考虑其预期收入、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等等。
(四)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是信贷产品创新的源泉和动力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我国消费信贷起步很晚,直到1998年,为刺激内需,中央决定加速发展消费信贷,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的政策。
然而,消费信贷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与社会良好的意愿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很多地方,呈现出一种观望咨询多,银行宣传解释多,而实际借款人少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贷款需求方消费意愿不强,负债消费观念尚未形成等原因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人消费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建立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对我们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一、个人信用制度释义及其主要内容
个人信用是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人为取得某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权(使用权)做出的偿还承诺和偿还行为。它不再仅仅是靠过去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来提供劳动力和获取报酬,也不再仅仅通过银行的存、取款来达到消费的目的,而是利用起个人信用来达到消费和经营的目的。
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作为开展消费信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保险保障情况、个人信用记载、个人其他资产构成以及个人债务情况等六个部分。
1.个人身份证明和个人社会档案。此项内容主要是方便银行对借款人真实身份、社会关系和社会经历等基本情况的一般把握。
2.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银行所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都基于对借款人运用第一还款来源的预期,就个人而言,现金收入即为第一还款来源。
3.个人保险保障情况。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较长,不可控的因素较多,银行和贷款人都在寻求第三方保障。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消费信贷的安全性。
4.个人信用记载。通过借款人历次借款活动的连续纪录,以观察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有恶意拖欠或赖帐等恶劣倾向。
5.个人其他资产的构成。银行掌握个人的全部资产,既可在贷款时选择合适的抵押品,又可对借款人的偿还有一个全面的判断。
6.个人债务情况。商业银行在考虑贷款时,还应适当考虑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果借款人负债比例过高,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保证贷款的安全性,那么银行就不应发放贷款。
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
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源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4.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广泛交叉,借款人可以多头贷款。但同时一些借款人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贷信息交流不畅的缺陷,重复抵押贷款、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信贷风险增大。
5.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6.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解决消费信贷问题的重要途径
消费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个体要想获得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申请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可见信用保证保险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迫切需要信用保证保险。如何加快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信用保证保险发展的环境
第一,要倡导信用文化,强化社会信用意识。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的示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理念,使讲信用成为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
第二,加快信用法治建设。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权利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对违约失信者或其高层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同时,更要严格执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严厉打击违约失信行为,大大提高违约失信行为的成本。
关键词:个人信用个人信用评估诚信信用中介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和银行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个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与银行发生着直接的关系。银行业积极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将零售业务提高到战略高度,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启示,一个适合的信用评估体系能够有效减少银行风险。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建设的现状
1.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有比较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2000年4月,我国正式颁布实行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成为建立我国个人基本账户和个人信用资料库的基础。
2.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联合征信开始起步
我国已有一些信用中介机构从事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业务。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3.个人资信评估工作逐步开展,开始为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开展个人信用评级,把个人信用能力引入到信贷管理中来。
二、制约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
1.个人信用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
能否在一个地区开展征信服务,最基本的条件是征信公司能否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当地个人信用资料,并能够合法向需求者提供对这些数据分析处理的结果。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一是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是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三是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证明。这些数字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能据此计算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
2.缺乏明确的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连续记录建立起来的,个人信用记录直接记载着个人信用行为的结果,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没有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的系统记载。
3.缺乏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保障
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少数相关的法律,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和惩罚方式。
三、完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市场力量的推动和“提高全民族的诚信道德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来为其发共同参与展与完善提供相应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1.健全个人信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1)修改现有法律。修改民法通则,对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信用权及债权人权利享受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修改《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开放和保密作出平衡规定,明确可以开放的条件、范围、方式及其它措施;修改行政法规或规章,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门,强化职责与权限,消除各自为政、零散分割的不利局面。(2)制定新的法律。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法,对个人信用数据公开制定统一的法律,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与对象,确保征信机构能合法、快捷地获得个人的相关数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强化个人隐私权免受非法侵害;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利用、传播及权利、义务与责任等等。(3)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2.引入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指标
个人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人信用,能不能还贷是银行能够度量的问题,而是否有还贷意愿相对来说,更难以测度,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用个人素质来反映这一变量。
关键词消费需求消费信贷政府商业银行
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看,消费需求的增长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发达国家,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都达到了7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来说还是属于投资拉动型增长(林晓南,2006)。从1993年至2004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45.8%,而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仅为45.5%。显然,我国投资贡献率过大,消费贡献率过小(国家统计局课题组,2007)。可见提高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是改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环节。凯恩斯认为,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倾向改变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发展消费信贷是增加人们即期收入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的方法,对于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有着明显的效应。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消费信贷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缺乏购买力的消费者个体提供赊销服务和消费支出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基于美国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美国消费信贷的增加与居民消费呈显著的正相关。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对居民消费能产生放大效应。具体地说,每增加1美元的消费信贷,能够带动1.12美元的居民消费(林晓南2006)。我国消费信贷的业务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如何才能促使这一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消费信贷对增加我国消费需求的作用,本文拟对此做些探索。
一、政府要努力培育现代消费时尚,实行积极的消费政策
首先,要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新的消费观念。要积极鼓励人们敢于消费,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在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提倡适度负债消费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舆论上要正面宣传,引导居民转变"无债一身轻"的消费观念,从无债消费转变为适度负债消费,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并根据消费市场的特点,对消费信贷的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和基本操作知识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不断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使消费信贷的好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要推广积极的消费和收入分配政策,适当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消费是收入的函数,要扩大消费需求,必须增加居民的收入,实行积极的消费和收入分配政策。目前,我国居民有10万多亿元储蓄存款,提高消费率是有潜力的,关键是要有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居民支出预期。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居民没有后顾之忧,是个人消费信贷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我国消费需求长期不足与人们的收入与支出预期不稳定有关。所以,建立商业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体系是解决为一问题的关键。
二、商业银行要加快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首先,要转变经营思路,把发展消费信贷提高到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的战略高度。银行的决策者,应当深刻的认识到消费信贷作为新一轮银行业务竞争焦点和银行业务新的增长点,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在银行的整体业务中应当进行科学的定位并从战略高度加以发展。从整体思路上,既要有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又要确定近期的业务拓展重点;既要积极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又要规范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其次,要从体制上创造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宽松环境。商业银行要取得消费信贷的发展,必须调整经营管理体制,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为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创造条件。一是要组建独立性、专业性的消费贷款经营机构,专门研究、推进消费贷款业务的营销工作,如建立金融超市、个人贷款事务中心、汽车按揭贷款中心等,为消费者提供贷款咨询、受理、审查、审批、发放的一站式服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管理半径,建立起市场反应敏捷、运作高效快捷、前后台协调配合、上下级行高效联动的消费贷款运行体系。二是实行个人客户经理制。随时了解客户的现时需求,分析预测其未来需求,研究满足其各种需求的办法,以客户需求为开拓动力和工作规划的依据,并负责向客户宣传、推销本行的新产品。个人客户经理制应向单柜单人制服务方向发展,即客户只需面对一位客户经理,即可得到所有问题的答复和各种消费信贷服务的环节和时间,避免因贷款手续和效率问题把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拒在门外。三是完善个人信贷管理机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如从信贷授权上要明确并增加对消费信贷营销机构的授权额度,对超授权贷款实行审批人审批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的"绿色通道";在贷款规模上,对质量高、风险小的消费贷款可以考虑取消个贷中心规模限制,报告期末根据实际投放金额追加核定贷款规模。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考核方面,要突出利润指标,让创利多的分支行投入更多的资源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实现良性发展;而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应以处罚责任人为主要手段,不要作为全行性的考核指标。在分配机制上,必须建立稳定的分配制度,弱化人治因素,减少费用分配的随意性,使"做大蛋糕"者,能分得更多的"蛋糕",使各分支行更加重视通过拓展个人信贷业务提高经营效益,而从中受益的员工也会主动做好公关、配合。在激励机制方面,必须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拓展业绩与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员工的收入直接挂钩,建立一整套激励办法。五是完善培训教育机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与员工的业务素质息息相关,而业务素质的高低又与培训方式密切相关。对在一线经常与顾客直接打交道的员工,业务培训方式应该多样化、实战化,应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员工跟班学习,使每个员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处理流程有具体的了解,利于宣传促销。应建立制度化的调岗制度,让员工有机会接触更多的业务,既培养视野开阔的多面手人才,又可以从中发掘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有专长的员工,安排到适合的岗位。
第三,要制订有效的消费信贷业务营销方案,加强市场营销。一是要切实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必须从了解、分析、研究客户开始,细分客户的不同群体,建立起按照具体分类客户提供特殊化专门服务的服务方式。消费贷款营销人员要提出不同贷款偿还期、利率、贷款方式的建议,并尝试与客户一起制定在考虑客户其他负债的情况下,能适合目前及目标家庭收入的偿付计划。二是对新业务品种的推出,应根据每种业务及目标市场的不同特点,从宣传规划、促销渠道、促销手段、效果考核等各方面制订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要重视利用新闻媒体、电脑网络信息等渠道,并充分发挥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营销中的应用,同时要注重通过贷款特约商户、经销商的销售网络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宣传。三是消费信贷应有重点、有策略地主动营销。营销体制成功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及时捕捉信息,并有专人负责落实处理,牢牢抓住商机,不能留空档。要区分不同的客户分别采取不同的营销措施:对个人客户,因面广量大,应根据业务发展进行利益分配,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以调动各营业网点的积极性,对所辖区域个人客户进行主动拜访,宣传产品、了解需求、建立联系;对集团性、收入稳定的客户,如公务员、电信、新闻、大专院校等单位客户,应由个贷中心列出公关名单,负责重点联系,争取消费信贷业务的批量性营销和办理。四是营销过程中应重各业务品种相结合、各相关部门相配合,形成银行业务经营部门在与客户接触过程中,应当就银行所有业务品种进行整体营销,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以促进各项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四,要进行新产品创新与现有业务品种的整合并重,开发建立多层次消费信贷品种体系。应根据居民的不同贷款要求,以及不同商品和不同消费者阶层的特点,为不同客户群"量身定做"能满足其个性化、特殊化需求的个人信贷业务产品,建立多层次的消费信贷品种体系,拓宽消费信贷领域。一是加快新产品创新的频度和效率,除提供家用住房、汽车等高价值商品的消费信贷外,还应不断开发提供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教育、旅游、婚庆、医疗、高档家具、健身器材等消费品的消费信贷,使居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消费意愿有选择性地购买消费信贷。二是加强对现有业务品种的整合,包括尽快完善各有关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形成切实适应客户需求、高效便捷的贷款操作流程;推出组合性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如住房与住房装修组合、住房与耐用消费品组合等,通过组合消费信贷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最后要努力探索多种形式的消费信贷的经营策略。针对目前消费信贷需求不旺的现实,为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应当努力探索行之有效消费信贷的经营策略及其创新。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消费信贷的业务特点,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贷款对象,在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
1 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元。
1.2 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1.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 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 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 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1.1 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自然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1.2 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当前,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因素。
2.2 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2.1 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自然也会造成还款压力的增大;再者,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加重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2.2.2 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 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3.1 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风上还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 激效制度不科学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惜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2.4.1 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而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4.2 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3 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3.1 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3.2 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评估科学而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3.3 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商业银行员工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真、务实、高效的全新行业文化。在全新的现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F830.5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1-027-0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个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消费与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了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个人正在成为与机关团体、企业法人平等的经济活动经营者、财富支配者和金融服务对象。因此,开拓个人资产业务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个人资产业务即个人信贷业务, 是运用从负债业务筹集到的资金, 将资金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让渡给个人, 并在贷款到期时收回资金本息以取得收益的业务。国内银行一直以来都以存贷利差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对公业务是银行贷款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金融脱媒不断深化,优质公司客户的资金来源渠道日趋广泛,银行贷款占其融资的比重越来越低,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对公贷款作为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情况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个人资产业务凭借其较高的收益率、广泛的客户群体、较低的风险水平和较好的产品关联性,引起了国内金融业的普遍关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战略选择[1]。
一、 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的现实背景
(一)发展个人资产业务是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投资拉动型向需求推动型转变,扩大内需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发展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适应了政策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了当前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利用银行贷款,如住房按揭、汽车贷款等服务产品实现提前消费已经成为许多民众接受的观念。因此个人贷款通过经济链条的传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消费需求的增长,成为着眼于未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需要的重要经济手段。
(二)发展个人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首先, 相对于对公贷款同业竞争激烈、贷款集中度高、企业融资渠道逐渐丰富的特征来说,个人信贷客户数量大、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风险程度低,资金使用频率高、周转快,客户议价能力相对弱、资金收益率高,个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银行受法律保护程度强,资金使用方式简单,发生损失的概率低。在新形势下,个人资产业务处于朝阳阶段,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加之个人征信系统开始启动,社会信用意识增强,更有助于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筛选客户,因此,个人资产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青睐的对象。
其次,外资银行的竞争态势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个人资产业务的重视程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资银行通过在华开设分支机构及参股国内银行等模式瞄准国内零售业务,采取了多种拓展措施。2006年底外资银行获得全面的国民待遇,其在个人贷款领域具有产品灵活、管理经验丰富等先天的优势,而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资产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品种缺乏、产品设计简单,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和国内巨大的、尚未发掘的个人贷款市场,国内银行必须充分重视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再次,市场的引导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产品的创新形成了一股无形的推动力。从居民对商业银行业务的需求来看, 居民财富的增长带来了居民消费的升级, 从而直接推动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24046亿元,8年时间规模增长了136倍多。从2001-2006年消费信贷分别为6990.26亿元、10669.2亿元、15732.59亿元、19877.85亿元、218738亿元、24046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7.62%;消费信贷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也由6.22%不断上升到8.15%、9.92%、11.25%、11.3%和12.1%。消费的持续升级, 必然促进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等个人资产业务的快速发展[2]。
第四,个人资产业务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流动性强。自从2004年2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颁布以来, 各商业银行就紧紧围绕资本约束的条件开始了战略调整和业务转型, 个人资产业务尤其是其中的楼宇按揭和全额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由于其占用资本少, 违约概率低, 开始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战略重点。同时,个人消费贷款期限较短, 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更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的监管标准[3]。
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行业竞合,业务发展的基本框架初显雏形,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产品。如:招商银行“易贷通”和住房循环授信、工商银行的“幸福快车”系列品牌、农业银行的“金钥匙”品牌和民生银行的民生家园“1+3”等。这些品牌与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我国银行业个人资产业务的优势。但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个人资产业务发展还属初级阶段。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例如花旗银行贷款利润的70%来自对消费者发放的个人贷款。以香港为例, 多数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已经占到其信贷总额的一半。恒生银行住房贷款和信用卡业务的比重已占到贷款总额的60%,而我国目前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只有12%左右。有专业咨询公司预测,到2013年,个人资产业务将占到银行业利润的14%,因此,个人资产业务前景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及障碍分析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障碍。从外部环境来看, 一是针对个人贷款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个人资产业务正处在发展壮大的阶段, 非常需要全面的法律环境的保护和支持。但从出现的一些法律纠纷来看, 商业银行却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二是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个人征信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在个人信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障碍。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个人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比一般应控制在5‰以内, 但据有关数据显示, 目前个人消费贷款的还款率一般为70%~80%, 而且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
从内部环境来看,一是认识不足。经过努力,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资产业务的认识逐步深入。但在局部范围,大量分支机构尚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将个人资产业务落实为自觉自愿的执行还尚需时日。二是行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四大国有银行个人贷款市场份额占绝对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比例较小但有快速扩张的趋势。三是管理缺位,和对公业务相比,个人资产业务环节多,流程长,客户对象复杂,工作琐碎,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起步晚,业务管理经验、手段、方法、措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个人客户经理数量、质量与业务发展的要求相比严重滞后,人员和管理的磨合也在摸索中。四是商业银行仍缺乏对客户的研究以相适应的产品组合设计。当前商业银行仍以产品为核心开展工作, 对客户的研究不足, 客户行为分析和客户细分等工作还不到位;并且金融产品的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且均为大众化的设计思路,难以满足客户个性化的要求,不能达到针对性营销宣传活动的目标,进而从整体上影响了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和客户吸引力。五是在硬件配套建设方面缺乏对新业务的良好技术支持, 相应业务系统已经不能适应目前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策略建议
发展个人资产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客户不同需求与综合理财、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需要,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业务、增加利润和拓展金融市场的需要。个人资产业务的稳健发展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同时更需要国内商业银行自身的规划、运作与努力。
(一) 营造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首先应完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完善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是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个人信贷立法是针对个人信贷的提供者、个人信贷的业务经营和市场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各监管机构对个人信贷业务和市场行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个人信贷法律体系。如美国于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保护法典》,1969年又颁布了《消费信贷保护法案》;英国于1974年制定了《消费信贷法案》;德国于1991年颁布实施了《消费信贷法》;日本于1961制定了《分期付款销售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个人信用消费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成为信用消费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应在现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消费信贷法》,规范、约束和调整消费信贷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主体行为和法律关系。
其次应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和个人信用制度。西方发达国家个人资产业务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的,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资信。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行为,提高守约意识,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同时,个人信用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在信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贷款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消费者信用状况,从而降低贷款成本和风险,提高贷款效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在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地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1999年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但目前针对个人信用的专业资信评级机构还不多见,应依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培育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 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 以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 集中有关信息, 做好资源共享。
(二) 商业银行自身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策略建议
在总体理念上,国内商业银行应统一认识,将发展个人资产业务作为提高长期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措施。目前,仍有人对发展个人资产业务重视不足,认为个人资产业务笔数多且金额小,业务流程繁琐;认为居民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就必然风险大。一方面,我国个人资产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资产业务发展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自身要认真分析差距,统一认识,将个人资产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
1、 针对顾客需求和消费行为进行产品设计
不同的客户,其消费需求和习惯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个顾客,随着收入和所处生命周期的变化,其消费需求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商业银行要树立因客户而变的经营理念,充分开展市场调查工作,重视客户的每一个需求,尤其是潜在需求的作用,提高对市场信息的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进行针对性的个人资产业务产品设计。为此,可采用顾客问卷调查和焦点小组访谈的形式,加强对消费心理和消费者行为的定性和量化研究,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趋势,找出共性,领先于市场推出相应产品。
2、 实施全方位产品营销策略
个人资产业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其竞争的焦点在于争取和保留优质客户。营销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作为工作导向,才能通过产品设计、售前服务、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取得综合的经济效益。
(1)实施客户细分策略
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面对的是为数众多的个人消费者,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种类的产品服务来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如把客户分为高端、中端、大众客户和潜力客户四类,对高端客户进行重点维护。或根据文化程度、年龄、工作类型、风险偏好等不同角度对客户进行细分,使个人资产业务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让客户能够深切感受到银行服务的人性化和个性化。
(2)建设个人资产业务特色品牌,避免产品同质化竞争
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产品由于存在易模仿性,在各家银行的产品开发过程中不同程度上存在同质化竞争的趋势,而树立独具特色的个人贷款产品品牌可以有效的避免同质化竞争。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的大规模发展,品牌竞争已经呈现。但是,目前在品牌建设上还缺乏创新,多家银行的品牌建设有互相跟风之嫌[4]。因此,商业银行应利用零售银行的整体品牌优势吸引客户,加强顾客对个人贷款品牌的认同。为此,可设计制作统一的个人贷款整体品牌广告和个人贷款主要特色产品的多类型广告,以及个人贷款各个子品种的宣传材料。
(3)加强同个人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联动营销以及对顾客的交叉销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已逐步走向多元化、个性化和综合化,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对相关部门职责及互动关系进行整合,形成业务部门服务于市场、后台支持部门服务于业务部门、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级高效联动、对市场和客户快速反映的运营体系[5]。
此外,还可对客户实现交叉销售。例如, 对有个贷而没有信用卡的客户, 商业银行再销售信用卡。对有信用卡没有其它服务的, 再销售其它服务。
(4)实施关系营销策略
在合作企业方面,商业银行可探索利用各项资源,包括员工和客户的社交关系与重点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公司及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等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发展业务。
在客户方面,不仅要吸引新客户,更重要的是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保留率。为此,可建立客户档案,实行客户回访制度和大客户重点维护制度,建立客户俱乐部,在增加客户物质利益的同时,也注重提高他们的社会利益①,以此提高顾客认同度和参与度。
3、 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合理调整工作流程、防范个人信用风险
在业务操作方面制定、完善与新产品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安排, 对各个环节进行较为准确的定义和分工。集中处理,提高业务办理的透明化和专业化程度,保障业务有序快速发展。
在风险防范方面,针对个人资产业务风险较小和要求标准化作业的特点,明确各类风险的关键点,科学制定并执行与之相配套的评估标准及控制措施。针对我国缺乏个人信用登记体系及个人破产法律的现实情况,重组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个人征信系统,使资产得到最大的保全。
4、 突出个人贷款重点品种、完善区域布局
住房按揭、汽车消费贷款和贷记卡是商业银行个人资产业务的主打品种。商业银行应认真选择客户群体,充分运用风险量化管理工具区分客户,并据此制定差异化、分层次的授信政策。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在把握客户稳定收入来源的前提下,促进自营按揭业务发展。稳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结合区域市场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在涉及面广、期限短、流动性高的贷记卡业务上,争取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
在区域布局上,各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改善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地区不平衡,组织推动市场潜力大的分支行逐步在当地市场上确立竞争优势或业务特色[6]。
5、建设好个人资产业务的员工队伍
市场需要一批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同时又具备各种信贷市场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人才。个人资产业务已成为银行业务中创新最活跃的业务板块。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的巨大压力,银行要想使员工队伍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方面满足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需要,系统、科学地进行业务经营管理,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应加大对员工的选拔、考核和培训力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并以充实为主调整优化个人资产业务经理队伍。
6、 推进服务创新
个人资产业务本身具有产品同质化高的特点,但服务却具有异质性,不可复制。因此,随着竞争的加剧, 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和动力源。一是进行技术创新,对现有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化的技术改造,实现业务处理、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的电子化、现代化。二是进行业务创新,如办理“一站式”服务。在业务流程方面,尽量减少或合并不必要的环节和文件资料,方便客户,提高效率。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网络渠道整合资源,开展在线汽车、房贷申请。运用社区论坛、房网、汽车网等专业网站,观察热点话题、了解顾客需求、回应贷款咨询,实施网络营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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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或契约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用于商品或劳务消费的贷款。20世纪90年代末,个人消费信贷在政府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推动下逐渐成为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了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催化剂作用,也成为民众享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选择。但随着由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所带来的市场、信用等风险的逐步显现,尤其是2007年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务危机引起全球性金融风暴的爆发,警醒并使业界提高了对个人消费信贷问题研究的关注度。
1.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中国个人消费信贷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部分大中城市的商业银行开始尝试推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人民消费观念落后等原因,这一时期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缓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政府制定实施了稳定外需与扩大内需相结合的宏观经济政策,次年,央行颁布《关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后,我国消费信贷事业正式步入“快车道”,2010年的“两会”上建立完善农村消费信贷体系的提案更进一步肯定和发挥了消费信贷在拉动消费需求中的巨大作用。
但在个人消费信贷蓬勃发展的同时,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第一,就信贷方向而言,非住房消费信贷比重过低,信贷品种单一。第二,质押担保方式以房屋抵押为主。受传统“量入为出”消费心理的影响,约8成的个人消费贷款选择了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简言之,非住房用途或非住房抵押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严重不足,不仅使房贷潜在风险隐患对商业银行影响增强,也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对于社会再生产的拉动作用。
2.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发展瓶颈的原因分析
个人消费信贷这一金融产品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经历20多年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增长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下文仅就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中所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追本溯源,以使这一金融工具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2.1制约因素的分析
第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社会阶层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10年基尼系数将超0.5,而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主体的工薪阶层劳动报酬GDP比重连续22年下降,负债消费将使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第二,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较低,消费结构严重失调。
第三,现行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仍有待完善,居民对消费信贷的偿还能力信心不足,新的消费观念有待加强。
第四,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要求过高、办理环节繁琐,影响了消费群体的扩张。由于目前社会信用监控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往往对申请者的职业、年龄、户籍作出明确限制,造成消费者的消费信贷机会不均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主要集中于住房、汽车等高消费项目,难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的消费需要。
第六,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城乡、地域信贷消费不平衡,2006年仅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六省的信贷余额就占总比的66%,同期西部十二省仅占13.8%;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也严重影响了居民消费的积极性。
2.2风险因素分析
第一,信用风险。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这是个人消费信贷中最不确定、最主要的风险因素。常见的信用风险包括来自合作机构和个人的信用风险。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部分不法房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公司和工商企业利用信贷漏洞,虚构或伪造虚假用途实施的骗贷行为。而个人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还款能力,以及故意违约的行为。
第二,市场风险。固定资产抵押物能够有效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但由于目前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秩序规范化程度低,变现渠道狭窄、费用高,以及市场变化和资产折旧带来的抵押物贬值,都导致了贷款担保作用的大大下降。
第三,管理风险。金融体系内部管理管理缺陷的存在、信贷监管力度的薄弱都有可能导致由人员因素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越权违纪违法信贷等行为的发生。此外,金融机构盲目扩大消费信贷金额和无计划营销,对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的降低都导致风险积聚。。
3.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分析
针对上文所分析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中所存在的制约因素和风险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与措施:
3.1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健全法制环境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飞速发展导致了相关立法的滞后,为确保消费信贷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应尽快制定颁布《个人消费信贷法》,建立并完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明确和规范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利、义务,合理减轻分散信贷风险。其中,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应包括个人收入申报、信用担保、隐私保护、征信机构的管理、失信行为的惩戒等多项内容。
3.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
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政府应完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力,
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3.3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首先,规范个人收入及财产申报制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收入税收征管改革,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财产申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信息采集机制。其次,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和规范专业调查评估机构。以政府为主导,支持独立性质的民间非赢利性机构参与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政府应对评估机构的数据可靠性、从业资格、执照核发等加以规范监管,但不介入具体运作。
3.4引导消费,加快城乡基础建设
经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政府应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切实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难题,刺激消费增长,同时引导满足居民需求的消费品生产或销售集团的发展,促使个人消费信贷规模逐步扩大。
3.5引入多元竞争主体,完善信贷管理体系
开放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以多元竞争主体的参与刺激和加快信贷管理体系的改革,推动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的内部信贷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简化业务流程,开发信贷消费新品种;其次,健全和完善信贷担保制度,利用金融工具证券化的手段转移和化解风险;再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合同执行做到有效掌握,控制由市场环境或个人原因带来的信贷风险。最后,落实决策与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环节的业务规范标准,划分各部门职能和责任,加强业务队伍建设,确保奖惩机制的有效实施。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事实证明其发展在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笔者在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制约、风险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与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研究者的关注,促进推动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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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金融 劳动经济学 经济增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
(一)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态势简述
当前,经济运行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内、外需求虽进一步改善但是持续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与此同时,资产价格泡沫正在集聚和输入型通胀因素加重,CPI已经连续多月高企,政府加大了控制通胀的力度,对楼市的调控已经进入史上最为严厉的时期。为了抑制通胀,央行已经加息和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货币收紧阶段。为此,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防泡沫、抑通胀之间取得平衡。在财政支出增速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积极扩大内需,努力稳定出口增长。根据经济增速回调状况和通胀压力,适时调整政策力度,增强灵活性,并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改革、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当前经济增长方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3%,而美国基本上在70%以上,就连国情相似的印度也达到了50%以上,我国居民消费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从2001年到2009年,投资、净出口、消费三大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分别为40.3%、48.4%和11.3%,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消费的拉动作用明显不足,包括工业消费品在内的大批生产能力闲置,原材料、土地市场价格泡沫严重,这些都极大制约着经济增长。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振内需是根本出路。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大量提振内需的措施,但是由于高房价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使得这些措施对内需的提振效果仍不明显。特别是由于收入分别改革的滞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也不断攀升,这些深层次的原因都使得内需很难得到有效扩大。
(三)劳动经济学与居民消费
从劳动经济的视角来看,一个人一生的收入是极不均衡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潜能也是存在矛盾的。通常来讲,人在青年阶段的消费潜能是最大的,消费欲望也是最强的,但是在这一阶段其收入水平确是一生中最低的。而人在中年以后的情况正好相反。因此,通过相关金融手段来平衡这一矛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需求扩大,也有利于实现个人终生消费效用的最大化。所以,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金融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消费金融(Consumer banking)就是为消费者个人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不同于企业金融(Corporate finance),消费金融服务的对象是自然人,不是企业法人,这就使得消费金融产品除了要有安全、流动及获利性外,还要有一项不可或缺的特性,即产品内容必须简单明了。其市场主体仅为两方即消费金融信贷的提供者和个人消费者,而消费金融信贷的提供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本文具体分析消费金融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一)市场提供者的数量和业务水平不高
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提供者主要还是商业银行。我国消费信贷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商业银行率先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上,我国消费信贷的真正发展开始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为了扩大内需,消费信贷作为治理通货紧缩的政策工具才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直到1997年底,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从1998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消费信贷也进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不仅总量迅速上升,而且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截止2001年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达到6990亿元,比1997年末增加了6818亿元,增长了40倍: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由不足0.3%上升到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2002)。另外,我国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发展到住房、助学、汽车等多个领域;从信贷工具来看,发展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方式;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信贷产品的不够丰富,庞大的消费品信贷业务还没有开展。
而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还仅仅处于发展初期。在2010年1月6日,分别由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发起人的我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具体而言,北京银行在北京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联合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在上海设立合资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都银行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随后不久,我国首家外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也获准在天津筹建。这标志着以金融公司为代表的、能够更灵活多样地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各种金融中介机构将获得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消费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二)消费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仍需完善
首先,我国还未建立起全面个人信用制度约束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对个人的信用历史、信用现状和信用程度进行报告和确认的制度,主要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和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登记制度记录每个人在信用活动中的表现,是证明一个人是否守信的档案;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综合个人的收入来源、家庭财产、负债状况、职业前景等因素,对个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认定;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及风险转移和分散制度。虽然我国现有的个人征信体系自成立之初就得到飞速发展,从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成立了征信中心并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当时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截止2008年9月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但其覆盖率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存在许多不足,信息完整性等尚待完善。
其次,我国还未建立严格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由于我国在消费信贷管理上法律缺失严重,使得恶意透支、信用卡滥发行为屡见不鲜。而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制定了一整套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和还款、消费信贷双方利益的保护以及个人破产、违约惩戒等都作了相应规定和约束。
最后,建立消费信贷担保制度约束。国际上在对消费信贷的保障制度很健全,表现在商业保险的保障制度和政府机构提供的保障制度并行,使得许多中低收入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满足消费需求,这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信贷供给规模的增长,而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的《担保法》没有对消费信贷做相关规定,导致借款人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无法提供有效担保,银行也无法针对此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而从消费信贷补偿方面来看,我国也缺乏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我国急需建立有关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体系,来更好地约束相关利益者,促进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相关策略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并推动消费金融市场供应主体多元化
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上主体过分单一,消费信贷的供应方基本上为商业银行,而在这样的垄断经营模式下,必然导致竞争的缺乏,从而使得产品和服务均跟不上消费市场客户的实际需求。而随着2009年5月12日,中国银监会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将可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家电、电子产品等个人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贷款;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在2010年,我国已经先后成立若干家金融消费公司作为试点,但是这样的数量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下阶段,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只有放开行业准入限制,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者才能不断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加快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的转变
在现阶段,消费信贷产品主要还是依靠传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来发展业务,贷款申办流程不但烦琐,而且由于利率的非市场化体制和过于集中的信贷政策监管方式,各银行的信贷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同质竞争。而在信用卡市场上,虽然发卡量在10年内快速增长,但是这也使得市场竞争模式极为单一,即努力扩大发卡量。而其他银行结算卡业务则发展迟缓,所以只有加快消费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转变经营模式,更有力地激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加快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并保障消费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对于消费信贷资金供应方来看,发放中长期的消费贷款虽然收益较为稳定,但对资金占用率较高,随着最近一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9.5%的历史高位,而部分被实施差别准备金率的银行,存款准率将达到20%。这使得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因信贷规模控制和资本金问题,不得不大幅减少消费贷款投放力度。而作为本身就没有存款来源的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市场上的流动性缩紧将面对投放信贷储备不足的困境。而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通常是将这些信贷资产整合打包并投放到市场上,这样不仅有利于缓解自己面临的风险,更加有利于保持自身的流动性,从而提升整体收益。因此,未来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保障消费市场资金供应的最重要方式。
(四)构建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生态环境
目前国内的消费金融业务仍处于初创阶段,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环境是比较恶劣的,没有成熟的行业标准和相关制度。作为政府部门应关注消费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制度问题,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有效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的信息网络,制定信用征信标准;成立消费信贷中介服务机构、资信调查咨询机构来负责收集、调查消费信贷申请人的收支、信用、人品等方面的信息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调查结果。
其次,需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重点是信息体系的建立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如将个人的税收、社保和医疗以及车辆拥有情况汇集,这样才能消除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非金融信息共享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民众的信用文化能够有力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
再次,需要健全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重点是制定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各种信息和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需要加强对消费者信贷机构的监管,明确规定可以收集和提供的信息,禁止类似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此外,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法,它能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债务人的负担,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结论
破除垄断,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而金融业的改革也是如此,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更能惠及整个国民经济。因此,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不仅能有利于我国金融业体系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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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1.1 信用风险[1]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方法,加上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和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所以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等状况做出的正确判断,经常发生各种恶意欺诈行为,信用风险因此造成。
1.2 流动性风险
消费信贷大多数属于中期或长期贷款,金额较大,但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却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进而形成了“短存长贷”的局面,这使得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3 抵押物风险
消费贷款大多数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品以抵偿贷款本息。但是可能会因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灾害或者周围环境的变化造成抵押物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并且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很多原因将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2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2.1 银行自身管理薄弱[2]
2.1.1 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的管理机制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比较重视信贷风险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大部分银行机构还不能够正确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往往不能够同时抓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例如,有些银行片面追求风险控制,没有做好业务发展,以使信贷业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居低不上。也有银行为了完成眼前的存款和利润指标,只顾业务发展,而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地发放贷款,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1.2 缺乏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
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是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有效的贷款决策及贷后检测以防范信贷风险是很重要的一种途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的建立起来。
2.1.3 缺乏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
长期以来,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非常缺乏,银行忽略对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不完善的管理机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与不对称的信息资源,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与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
2.1.4 信贷队伍不稳定
随着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非常多的优秀信贷工作人员为了追求高薪和较好的职位纷纷跳槽,造成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从而无法保证客户信息连续性和完整性,增加了维护客户关系的成本。而信贷岗位新员工的增多,因为缺乏对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对所在银行信贷政策的了解,从而导致各种贷款风险。
2.1.5 盲目营销,无规划地发放消费信贷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抢占市场份额,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求扩大盈利水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的现象。如:有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贷款任务,这些基层行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有些商业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这些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2.2 借款人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或者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而没有对这些证明的属实进行调查。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不稳定或者暂时失业等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按时收回的现象经常发生。
2.3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3]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现行的法律条款基本上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于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数量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从而导致信贷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 管理措施分析
3.1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系
按照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应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科学的规章制度,实行风险监控和审慎经营,使消费信贷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的程度。严格贷款操作流程,规范贷款手续,使每笔贷款业务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各商业银行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化解系统,三是加强贷款管理,把贷款的“三查”工作落到实处[4]。
3.2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研究
各商业银行要做到及时了解、准确解读国家经济金融调整政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强行业及其信贷投放的跟踪研究,强化行业信贷授信的总量控制。要将“压力测试”引入风险管理,尤其要将政策环境变化纳入测试范围,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要高度重视对产能过剩行业已授信客户的授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政策、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变化,有效识别和衡量信用风险,研究制定积极的防范化解方案。
3.3 信贷资金市场化
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效益,银行贷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坚决杜绝人情贷欲,遵免风险贷款,应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原则,走市场化道路,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把握行业生命周期。银行要把信贷资金投向确保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和项目,尤其要增加对科技含高、信誉优良、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经营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信贷投人。
3.4 大力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个极为紧迫的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需要信贷人员具备多方面的品质,如:较强的工作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好的思想品质、较高的宏观政策水平和较精的微观分析能力。因此,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创造以人为本、积极上进的企业文化,激发信贷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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