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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贸易保护主义演进及中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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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
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之所以制定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WTO成员方可能会采取非关税措施来规避它们在关税减让中承担的减让义务,从而破坏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和相互关税减让所形成的成员方相互间利益的平衡。事情很显然,各成员方关税降得再低,如若没有一套相应的规则和机制来保证其实施,低关税带来的好处和利益极易付诸东流。其真正意义就在于成员方通过关税减让形成相对正常的价格竞争,从而保证更加公平和更好的市场准入。参加关税减让谈判的WTO成员方毫无疑问都期待通过相互的关税减让改善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关系和市场准入条件,并且有理由相信这一好处和利益日后将不会被剥夺和受到损害。如果对这种并不违反WTO协议但事实上却破坏成员方之间业已形成的利益平衡和竞争条件的行为不予纠正,将会大大挫伤广大成员方继续降低关税乃至取消关税的积极性,并使关税减让谈判失去实际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WTO争议解决机制中设立了“非违反协议之诉”的规定。
设立“非违反协议之诉”的意义还在于:它使得WTO成员方不仅有权要求其他成员方履行和遵守WTO协议明确规定的成员方义务,同时有权要求其他成员方确保由此产生的一种更广泛的国际贸易权利义务平衡和各种商业机会。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自身具有独特的识别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它是商标的固有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目的。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商标的显著区别性是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
商标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其功能的发挥是基于商标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国际贸易中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让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显著区别性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获得保护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商标权人权利利益的根本维系基础,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点。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制度保护的地域
传统上,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商标取得及权利保护制度,以维护显著性利益。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的保护在一国之内市场对于维系商标显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国际市场,商标显著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在于:一国企业依本国法律标准(申请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行使,超越国界将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他国依照该国法律标准另行取得对原商标显著性的垄断使用权。此外,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受到法律保护的显著性区别要素构成要求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所保护的具有区别性质的商标仅为图形文字或其自组合商标,而有的国家则允许也保护立体商标,甚至具有区别性的气标、声音也可获得保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
(一)加强协调国际商标显著性保护的立法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地域障碍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立法协调活动。如19世纪早期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以后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不断加强。
(二)确立平等的商标显著性域外保护标准
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地域特征,商标保护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显著性的协调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护标准,这体现于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适用。
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最先采用的公平保护标准。此待遇标准要求是在尊重商标地域独立保护的前提下,为本国与国外的不同商业竞争者提供了相同的保护标准。该原则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标保护国际条约中延续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将国际贸易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引入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确立,使得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竞争者对于商标显著性具有平等的保护基础。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确保了商标显著性利益的保护平等,对于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显著性保护的具体认定适用规则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权利制度构建的基础,在商标法律制度中也有专门针对显著性问题的规定。在TRIPS协定中规定了商标需具有显著识别性,应具有视觉可感知性。这一定义确认了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认定显著区别性并明确规定,有待于立法与司法事件的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于显著性的强度认定标准问题。TRIPS协定中也规定了因使用可获得商标显著性,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第二含义”理论的承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与抑制
(一)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保护的扩张
1.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表现。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显著性保护适用领域的扩张。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商誉,所使用的商标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竞争者会将这些驰名商标在其他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上注册使用,并利用使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来源误解,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并有可能对原驰名商标产生淡化效果,损害企业的商誉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有驰名商标的商誉会产生淡化效果。传统的混淆理论与保护制度对制止搭便车的淡化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论,在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上,从保护领域扩展至了非相同及类似领域。
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护地域的扩张。传统的商标显著性保护是基于地域性保护,商标的显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驰名商标保护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护。如根据TRIPS规定,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导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在他国未取得商标权之前的显著区别性价值能够得到确认保护。
2.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本质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价值。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不仅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更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驰名商标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是一国民族工业的集中表现。保护驰名商标显著性是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需要。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正是体现了对上述几者利益保护的重视。
(二)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抑制
在国际贸易中,也存在着对商标显著区别性保护进行限制的问题。这种限制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权利用竭为理论解释基础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场同时存在两种来源不同的相同商标的商品。这些商品上的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产品来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商标显著区别,显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护与权利用竭理论之争。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标权具有地域垄断特性,即同一市场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标使用具有专有排他性,商标需要具有显著区别性。商标平行进口则破坏了商标权的专有排他性,损害了商标的显著区别功能。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支持者理论依据主要是权利穷竭原则,认为附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其控制,其权利即告穷竭。另外也有人主张,从商标区别性的功能看,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但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真品已无能为力,而相同商标合法地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进口就属这种情形。
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本质理解。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商标显著性的利益之争。这种利益表现为商标竞争者之间、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涉及到了国家贸易管理的利益。商标平行进口首先影响到了同一市场的相同商品、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利益,实际是商标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斗争。其次,商标平行进口也涉及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争。反对者认为同一商标授权各国不同使用人使用后,开发出的商品总是应考虑当地的国情、风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担保不一样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而支持者认为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商标权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平行进口制度可以成为国家贸易进行控制的一个手段,因而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论也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冲突。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自身具有独特的识别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它是商标的固有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目的。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商标的显著区别性是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
商标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其功能的发挥是基于商标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国际贸易中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让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显著区别性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获得保护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商标权人权利利益的根本维系基础,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点。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制度保护的地域
传统上,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商标取得及权利保护制度,以维护显著性利益。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的保护在一国之内市场对于维系商标显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国际市场,商标显著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在于:一国企业依本国法律标准(申请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行使,超越国界将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他国依照该国法律标准另行取得对原商标显著性的垄断使用权。此外,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受到法律保护的显著性区别要素构成要求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所保护的具有区别性质的商标仅为图形文字或其自组合商标,而有的国家则允许也保护立体商标,甚至具有区别性的气标、声音也可获得保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
(一)加强协调国际商标显著性保护的立法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地域障碍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立法协调活动。如19世纪早期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以后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不断加强。
(二)确立平等的商标显著性域外保护标准
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地域特征,商标保护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显著性的协调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护标准,这体现于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适用。
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最先采用的公平保护标准。此待遇标准要求是在尊重商标地域独立保护的前提下,为本国与国外的不同商业竞争者提供了相同的保护标准。该原则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标保护国际条约中延续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将国际贸易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引入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确立,使得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竞争者对于商标显著性具有平等的保护基础。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确保了商标显著性利益的保护平等,对于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显著性保护的具体认定适用规则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权利制度构建的基础,在商标法律制度中也有专门针对显著性问题的规定。在TRIPS协定中规定了商标需具有显著识别性,应具有视觉可感知性。这一定义确认了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认定显著区别性并明确规定,有待于立法与司法事件的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于显著性的强度认定标准问题。TRIPS协定中也规定了因使用可获得商标显著性,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第二含义”理论的承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与抑制
(一)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保护的扩张
1.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表现。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显著性保护适用领域的扩张。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商誉,所使用的商标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竞争者会将这些驰名商标在其他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上注册使用,并利用使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来源误解,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并有可能对原驰名商标产生淡化效果,损害企业的商誉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有驰名商标的商誉会产生淡化效果。传统的混淆理论与保护制度对制止搭便车的淡化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论,在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上,从保护领域扩展至了非相同及类似领域。
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护地域的扩张。传统的商标显著性保护是基于地域性保护,商标的显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驰名商标保护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护。如根据TRIPS规定,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导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在他国未取得商标权之前的显著区别性价值能够得到确认保护。
2.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本质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价值。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不仅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更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驰名商标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是一国民族工业的集中表现。保护驰名商标显著性是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需要。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正是体现了对上述几者利益保护的重视。
(二)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抑制
在国际贸易中,也存在着对商标显著区别性保护进行限制的问题。这种限制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权利用竭为理论解释基础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场同时存在两种来源不同的相同商标的商品。这些商品上的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产品来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商标显著区别,显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护与权利用竭理论之争。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标权具有地域垄断特性,即同一市场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标使用具有专有排他性,商标需要具有显著区别性。商标平行进口则破坏了商标权的专有排他性,损害了商标的显著区别功能。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支持者理论依据主要是权利穷竭原则,认为附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其控制,其权利即告穷竭。另外也有人主张,从商标区别性的功能看,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但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真品已无能为力,而相同商标合法地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进口就属这种情形。
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本质理解。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商标显著性的利益之争。这种利益表现为商标竞争者之间、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涉及到了国家贸易管理的利益。商标平行进口首先影响到了同一市场的相同商品、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利益,实际是商标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斗争。其次,商标平行进口也涉及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争。反对者认为同一商标授权各国不同使用人使用后,开发出的商品总是应考虑当地的国情、风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担保不一样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而支持者认为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商标权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平行进口制度可以成为国家贸易进行控制的一个手段,因而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论也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冲突。
1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维护,各国都通过各种方法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不断扩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便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在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心是高关税,而各种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方式,从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环保政策和措施等比传统关税壁垒隐蔽得多的多重壁垒。以下为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新发展特点。
1.1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救济新措施和新标准
对于贸易救济政策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不断采取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环保标志、卫生检疫新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汇率变动等各种形式的不易监督和预测,同时又具有强隐蔽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国家的出口。目前,在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中国制造”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是超过1/2的世界日用品消费品的来源地。然而,中国的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通常技术含量也较低,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质量问题,使得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屡遭诉讼和调查,为了能够满足发达国家太严苛标准,中国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1.2不断扩大的贸易保护救济措施的范围与深度
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已经替代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以及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范围与深度进行了扩展,然而,也对贸易自由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2对新一轮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2.1不断进行内需的扩展,从而使我国贸易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不断降低
我国的贸易规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增长速度飞快,同时,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目前日益萎缩的国外市场加大了我国长时间形成的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存难度,因而,为了能够使我国国内消费率有效提高,内外需比例切实得到调整,对出口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应该抓住时机扩大内需,从而慢慢的以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统筹协调代替由开放带动改革和发展为主的形式。
2.2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作为全球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及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的后果,对金融危机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缴而就。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不断得到增强,并加强磋商。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和本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必须力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尽快承认,以多边场合,使我国与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得到加强。
2.3提高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从而使我国企业申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避免有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贸易下滑、经济失衡加剧、增速放缓、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虽然都表示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了全球经济的恢复,但是为应对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很多国家相继抬高进口贸易壁垒,希望本国市场能够尽可能多的消费本国产品,帮助本国经济恢复增长。因此,对于2010年出口贸易额达15779.3亿美元的中国来说,如何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引起的不利影响极为重要。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
贸易保护主义是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自由贸易模式是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它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提高关税
俄罗斯提高了汽车进口关税;印度提高了一些钢材的关税并禁止进口中国玩具;俄罗斯自2009年4月起临时提高汽车进口关税的决议文件,从2009年起外国新车进口税由25%调整为30%;美国提出“征收碳关税”等等。2009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以存在政府补贴为由,初步裁定对中国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2.02%至437.73%的惩罚性关税。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宣称,由于得到政府补贴,中国产金属丝网托盘2008年对美出口额高达3.17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了49%。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初步裁定,部分中方相关企业将被征收2.02%至3.13%的惩罚性关税;另有相当一部分中方企业因在配合美国政府调查方面“反应不迅速”,将面临437.73%的高额惩罚性关税。这些做法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只会增强贸易壁垒,对全球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
2、禁止进口
在2009年初印度明令对中国钢铁、化工、纺织等产品实施进口限制措施之后,又在前不久更是宣布在未来6个月中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其抬高对中国的贸易壁垒上升到了极致。虽然时隔不长印度对中国玩具的态度有所软化,但是残酷的“封杀”阴影却是有目共睹的。
3、歧视性的政府采购
美国早在1933年就制定了《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在采购所需货物时,只要“美国货”的价格不超过“外国货”价格的6%-12%(某些货物甚至可达50%),就应该优先购买“美国货”。为了有效地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欧盟于1990年的公用事业采购指令中专门实施了一项歧视性的采购政策,以增加欧盟在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中的谈判地位。根据这些规定,对于包含产自第三国产品的投标,公用事业指令提出了明确的歧视性采购要求:采购实体不仅可以自由裁定拒绝一项来自第三国的投标,而且有义务必须拒绝一项投标。
4、反倾销
2009年8月,欧盟委员会于11日在布鲁塞尔宣布:欧盟已对中国进口的葡萄酸钠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是在6月30日接到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的投诉后决定对中国产的葡萄糖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作为经济刺激计划的一部分和为保护国内钢铁工业,印度政府于2009年1月宣布将对TMT棒材和结构钢征收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10%的进口关税;2008年11月,欧盟对来自中国、俄罗斯的铁制或非合金钢制焊接管的进口征收了高额反倾销关税。2009年11月5日,美国商务部表示,将对中国生产的输油钢管征收36.53%-99.14%的初步反倾销关税。这是继2009年9月美国商务部宣布的对中国出口的钢管制品征收10.69%-30.69%的反补贴税基础上追加征收的。反倾销对各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愈加明显,常常会对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造成“双输”的结果。
5、出口补贴
世界许多国家或多或少的采取了补贴政策,例如:2008年12月,美国的通用和克莱斯勒公司,获得了政府总额174亿美元的救助款,并于今年再度寻求政府贷款支援;2009年2月,法国雷诺和标志雪铁龙两大汽车制造集团获得了政府60亿欧元的优惠贷款,并承诺停止向国外转移生产;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阿根廷、巴西、瑞典等国家都提供了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澳大利亚对汽车经销商进行了补贴,韩国、葡萄牙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进行了补贴。这些补贴政策势必会带来了很多不良后果,例如:美国在工业领域的补贴,可能加速其位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工厂关闭,进而必将影响来自欧洲、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并很可能为美国汽车的出口提供更多的机会。类似的情形很容易在其它工业领域或其它国家发生。
除此之外,贸易保护主义还有原产地标志、卫生与检疫规定、“337条款”问题、“碳关税”壁垒、“蓝色”贸易壁垒、海关壁垒等表现形式。
二、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金融危机背景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各国均抱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各自出台经济刺激计划是绝对不可能解决问题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趋加深的今天,跨国商业活动已经变得十分复杂,生产链条的各个环节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破坏这种商业模式注定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仅以反倾销为例,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10年,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
(一)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外资利用率降低
外资利用率的高低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外资利用率降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外资下降,合同外资下降预示我国利用外资状况可能不断恶化。2008年,在新批项目方面,各月的外资利用率始终呈同比下降趋势,月度降幅有时高达30%~40%。2009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435家,同比下降14.8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0.33亿美元,同比下降2.56%。2010年有所好转,2010年1-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406家,同比增长16.9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7.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44%。
其次,部分国家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对我国利用外资构成了竞争。一方面,部分国家货币贬值幅度较大,跨国公司投资成本有所下降,如印度劳动力成本下降40%;另一方面,鼓励外资政策:如日本对外资免除法人税;新加坡对部分贸易、金融、运输企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外资企业给予5~20年、最低5%的优惠所得税率,允许企业研发费用15%扣除;法国免除企业再投资部分税收。另外,国内外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所下降,部分跨国公司的经营呈收缩态势,如巴斯夫、拜耳、摩托拉斯等公司均有停工减产现象,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生存困难。
(二)贸易保护主义使我国出口增长困难
外需的不足严重打击我国出口。2008年以来,我国的出口回落基本上是与国际贸易走势相关联的,但回落速度之快、幅度之大、持续时间之长超出预期。2009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其中出口12016.6亿美元,下降16%;进口10056亿美元,下降11.2%。2010年开始回暖,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工业品出货值和出口订单指数显示出口会进一步下滑。2008年11月、12月,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出货值同比分别下降5.2%和8.8%,2008年全年增幅回落10.7个百分点。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连续5个月低于50%,2个月制造业新出口订单指数43.4%,已连续8个月低于50%,虽然最近3个月指数有所回升,但分行业看,绝大多数行业仍处在50%以下。此外,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比重超过50%,1—2月加工贸易进口量大幅下降39.5%,是未来出口量更严重下滑的先行指标。
出口价格竞争力出现拐点。过去两三年中,能源原材料涨价、劳动工资成本上升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已经大大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成本,累计在80%~90%之间。与此同时,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大幅升值更是对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带来重大损害。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10年6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21.88%,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21.07%。同期,周边国家和地区实际汇率与我国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贬值,中国制造有被其他国家廉价消费品进一步取代的可能。越是在经济危机的时候,消费者越把价格放在第一位,我国出口竞争力将面对更大的考验,出口企业将遭遇更大的成本和价格压力。
(三)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我国对外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历来总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吸收外资和产生贸易顺差的重要渠道,是我国提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我国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数量在3,000万到4,000万之间,还带动了相关产业如金融、保险、运输等行业的大量就业。经济危机之后,受危机影响的国家政府和企业纷纷实行增加本国就业率的政策和措施,关闭海外加工工厂、取消还外加工订单,这使得我国加工贸易受到巨大冲击。
(四)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和纠纷增多
国际经济危机面前,一些国家贸易保护措施持续发酵,品种繁多,各国政府给当代新贸易保护主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原有的贸易秩序被打乱,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加。在贸易保护的压力下,贸易摩擦的领域已从货物向服务、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扩展,从家电、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转向新兴的钢铁、汽车、通讯设备、化工等产业。我国已连续十几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亿至400亿美元。目前,反倾销调查仍在持续,全球对华反补贴调查增加,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门槛日益提高,贸易摩擦引发点将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承受“两反两保”条款向世界贸易组织一般规则扩展,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贸易争端增多,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
三、我国如何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对解决经济危机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对我国外贸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我们要积极行动应对挑战,统一认识中国不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同时捕捉有利的契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增加海外投资,提高外资利用率
贸易保护主要是排斥境外的产品。我国应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单独设厂或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可以把资源的配置延伸到国外,从而将贸易出口转为企业内部的贸易,有效地避免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如在能源行业,除了加速实施战略石油储备外,还可以利用一些国家能源企业资金匮乏等机会,购买采油权和采矿权,或参股于这些能源企业。中国最大的煤业公司神华能源出资2.999亿澳元取得了澳大利亚煤矿开采执照,中石化集团斥资130多亿元人民币收购了加拿大Tanganyika石油公司,这些做法都是沿着正确的方向在前进。
(二)优化产业结构
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全球制造业中心转移到中国是客观趋势,中国将来会有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但同时这个转移过程也是期限的,因为在劳动力方面比中国更有优势的国家目前正在奋起追赶,只是现阶段其他条件还比较落后,应抓住这个时期积极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减少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对钢铁、焦炭、电解铝等能源密集型产品以及我国重要战略性资源产品继续征收高额出口关税,同时大力促进高新产业和服务业的对外贸易。
(三)正确处理各种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和纠纷,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在面对国际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时,我国应努力通过沟通协调来化解,同时以实际行动反击在危机中不断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首要的是我们要正确地区别贸易保护和贸易保护主义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一个国家遇到特殊的金融经济危机以及工业品、农产品受到冲击的情况,是允许在一段时间内、一定幅度下进行适度的贸易保护的,但这是非常有限的手段。这些有限手段不能称为贸易保护主义,但如果这些手段被滥用,就变质成为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欧盟以反倾销之名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同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中国整体胜诉。
如果我国出口企业因进口国不合理的贸易壁垒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只能在进口国内进行诉讼,这样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单靠企业与整个国家进行诉讼,胜少负多,假如真能胜诉,但判决的执行相对困难,此外涉案企业对进口国法律的不了解更增加了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大部分企业在涉案后并不积极应诉,而是消极逃避,丧失了最有利的时机。对此,我国政府应该对涉案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帮助,应该帮助它们了解和熟悉征收国相关的法律制度,方便引用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增加胜诉机会,同时要建立专项基金,为涉案企业的诉讼活动提供部分费用,减少其诉讼成本。
(四)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设
积极推进东盟自由贸易区、APEC等区域经济组织的一体化进程,调整我国贸易方向,避免贸易进出口过分集中于某个国家的现象,重视区域经济合作。在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受阻,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加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合作,有助于创造一个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1 明洁,丁锐锋.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抬头与应对策略[J].国际商务论坛,2009(3)
2 丁宝根.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及我国应对策略[J].宏观经济,2009(6)
3 程燕.金融危机中的贸易保护特点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9(7)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 “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 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第337 节的简称, 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 裁决原告胜诉,ITC 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 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 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关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文献:赵晓、刘阳(2005)从宏观国际经济的角度对中国经济的现状与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正经历20年左右的国际显性摩擦时期,而中国作为新的大国被国际接纳,达到新的国际均衡时期还需要20年,这是现阶段中国遇到发达国家各类经济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好将夫在其论文“全球经济的抵制场”别对全球化中跨国公司的行为做了研究,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越来越不受政府控制,离开国家和民族,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抛弃民族自行其是。他们选择具有稳定政治结构、廉价劳动力、适当基础设施和较低税率、对环境要求较低的国家进行资本输入。
关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文献:赵瑾(2005)认为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十大特点,分别是保护的焦点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手段主要依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环境技术标准、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为主;保护方式由限制进口变为通过出口补贴等措施扩大出口、通过多边贸易保护发达国家的技术比较优势、通过劳工标准、技术标准达到全面禁止进口的目的;其动机由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转变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梁丹(2005)分析了当今发达国家国际贸易政策中“新人文主义”倾向及其背景,认为如SA8000等人文壁垒是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全球化为己所用的产物,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需要,也是跨国公司树立企业社会形象的要求。BenoitLaplante&JonathanGarbutt(1992)则对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中的环境保护主义进行了研究,认为需要国际环境政策的共同协调来防止环境政策变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非关税壁垒。
二、近年发达国家“反全球化”的表现
1、国际投资方面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的干涉。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受到美国政府相关部分干涉、中海油并购尤科斯失败等等。
2、反倾销
以中国这个最大发展中国家为例,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6月,世界范围内共发起2938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以500起的总数量排名第一,占世界总量的17.02%,为第二位韩国的2倍多。
3、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包括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等。近年来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占到世界贸易壁垒的10%~30%,而最近几年几乎占到了80%。有关数据显示,入世以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每年对我国出口额的影响约为450至500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25%以上。
三、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1、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为了用于分析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动机以及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本文将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根据新增长理论,若假设经济增长是希克斯中性的,则一国的生产函数一般写为:Y=Af(L,K)。
其中A代表技术水平,L代表一国劳动力,K代表本国资本。这里将要根据全球化背景对其进行一些改进。首先,在全球化下可以将生产资料分为易流动与不易流动资源两类,其中劳动力目前根据现状仍然属于不易流动资源。其次,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最终体现在它可以购买本国劳动力和各种生产资料。考虑到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可以借由国际直接投资进行全球优化配置,一国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料或者说资源事实上是世界易流动资源能够被本国利用的部分加上本国劳动力能够被利用的部分。第三,假定一国的技术研发投入是总资本存量的一定比例,那么技术的进步也取决于本国总资本的数量。尽管内生增长理论的研究开发模型得出技术水平的稳态值与研发资本投入比例无关的理论推论,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科技投入对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还是十分明显的。第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其技术在生产函数中的作用小于技术密集型发达国家,因为其生产过程主要依靠劳动投入,同时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即产出的价值较低。这样,归结以上四点变动,全球化下a国的生产函数可以改写为以下形式:
Y=Aρf(Laθ3(Ka+Kf),Swθ4(Ka+Kf))
其中,La代表a国的劳动力数量,θ3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能够开发使用本国劳动力的比例,Sw代表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总量,θ4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可以由本国利用的比例。
此外,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产出必须有相等数量的需求才能保持稳定,总产出若超出总需求,则会由价格水平变化减少至实际需求水平,即Y=D。
同时,在消费全球化背景下,假设任何国家对所有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该国的人口和人均收入,而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需求将通过a国产品满足。这个比例应当取决于a国产品的价格和综合垄断程度,它又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不可代替程度等因素决定。因此,a国产品面临的需求包括a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对a国产品的需求量两部分组成。即:
D=θ1Da+θ2∑DW
θ1=θ1(k(P,A))әθ1/әP<0әθ1/әP>0
θ2=θ2(k(P,A))әθ2/әP<0әθ2/әP>0
Da=f(la,ia)әDa/әla>0әDa/әia>0
Dw=f(lw,iw)әDw/әlw>0әDw/әiw>0
其中,k表示a国产品的综合垄断系数,它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θ2<θ1,因为本国需求通过本国产品满足的比例通常要大于外国。l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口,i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均收入。
由以上几个方程可以基本了解经济全球化下一个国家生产函数的全貌,它将用于本文分析全球化对发达国家采取“反全球化”行为动机。
2、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长期动因
全球化给部分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发展契机,开始挑战发达国家国际地位。随着世界交通、运输、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化在世界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迅速发展,其中又以经济全球化最为直接和深刻,包括生产、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全球化。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与国际直接投资将大量资金注入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且政治比较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在那里将它们的资金与被投资国的大量劳动力与技术结合起来,以用低成本生产出产品,再销往包括被投资国在内的广大世界市场,从而获得高额企业利润。这种资金及其代表的易流动生产要素向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聚合的效应使得部分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工厂。根据全球化下的生产函数:Y=Aρf(Laθ3(Ka+Kf),Swθ4(Ka+Kf)),必然造成部分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并附带使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企业制度、国内就业、人均收入迅速提高和优化。可以说,全球化给予部分发展中国家绝好的历史契机,使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在经济方面有可能挑战美国与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世界霸主地位。而历史告诉我们,任何新兴国家的崛起必然会遭到现存霸主国家在各方面的阻挠和压制,直至新兴国家完全崛起为止。而在当今社会,经济成为决定国家地位的最核心力量,因此采用以贸易保护为主的经济手段来压制新兴国家的经济崛起便是发达国家政府有意愿采取的最好方法。这也是它们在这个全球化时期采取反全球化行为的长期动因。3、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短期动因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利益与发达国家利益分离的后果迫使发达国家政府在现阶段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使得跨国公司取得了越来越独立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在这个意义上,跨国公司的所在国与其它国家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跨国公司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要实现的只是自己的最大利润。这种跨国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分离在短期内立即产生了以下两个结果:(1)发达国家部分制造业空心化,跨国公司将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技术密集产业的劳动密集环节转移到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产业在发达国家成为夕阳产业,从中释放出的大量劳动力一时难以转移至新的就业岗位,近年来造成了失业问题。(2)跨国公司带动的这些产业的转移使得发达国家对于这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地依靠向发展中国家进口,结果导致其与吸收了大量FDI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出现越来越大的贸易逆差。
四、应对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与意义
针对全球化经济背景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中国家的最好应对举措就是利用全球化跨国公司转移资金和生产要素的契机,发动民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努力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四点。
第一,抛弃低价产品的战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与价格,防止发达国家使用反倾销。
第二,通过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破除发达国家的标准壁垒,便利自己的产品进入世界市场,并提升国家地位。
第三,加强技术创新,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经济增长,同时可以促进对本国产品的需求程度。根据现有经济增长理论和全球化下生产函数,技术进步对产出的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假定本国的产出总能拥有相应需求,那么技术进步带来的产出增长就可以直接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我国许多学者已经从各种角度和各个国家、地区对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都得出了正面的结论。
第四,加强民族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有效提高对本国产品的需求。根据市场原理,产出如果没有相等的需求,供过于求,或者说产品没有销路,就会通过价格的下降逐渐减少,直至与相对的需求量相等,也就是说这种缺乏相应需求的产出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保证本国产品有相应需求量对于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参考文献】
[1]王逢振等:全球化症候[C].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韩可卫: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分析[J].时代经贸,2005(11).
[3]李思一: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经验[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0(7).
[4]梁丹:国际贸易政策的“新人文主义”倾向及其形成的背景[J].学习论坛,2005(9).
[5]曲如晓:中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J].国际经济合作,2004(5).
2008年,潜伏已久的美国次级房贷问题全面爆发,掀起金融市场的狂风巨浪,贝尔斯登岌岌可危,雷曼兄弟土崩瓦解,AIG直面流动性危机,房地美、房利美巫待注资……这场金融危机强烈震撼了美国经济,使其遭受二战以来最大的经济危机,并且很快蔓延至北美洲、欧洲、大洋洲直至席卷全球,世界经济经历了一场巨大浩劫。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体已经挺过这场风暴的中心,逐渐过渡到“后危机时代”。
这场令人谈之色变的金融危机一度使世界经济低迷,公众信心丧失,在与之周旋抗衡的过程中,全球经济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贸易也出现了新的特点。据世贸组织(WTO)统计,2009年世界贸易总额下降12%,降幅为60年来之最,而中国在2009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外贸出口一方面面临极为不稳定的经济大背景,另一方面又因为贸易竞争力的增加而承受着来自其他国家日趋强劲的贸易保护压力。这就要求我们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寻求出口贸易新模式,从而推进我国国际贸易又好又快的发展。
1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分析
1.1世界经济止跌回升.增速缓慢
随着各国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的落实,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世界主要经济实体的消费和投资逐渐升温,世界经济开始从衰退走向复苏。
2009年初,世界经济并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美国一季度GDP环比增长年率下降6.4%;日本GDP也因净出口和投资大幅萎缩,欧元区GDP更是大幅萎缩9.6%。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09年第一季度全球贸易额下降了40%。二季度美国、日本、新兴经济体经济开始回升,韩国经济触底反弹,国际贸易降幅收窄,但仍高达两位数。进入三季度后,美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回升明显,多数欧盟国家也出现复苏,印度、巴西等国回升势头也较强劲。在金砖四国中,俄罗斯相对较弱,但其5月份和6月份的工业生产指数均实现了正增长。世界经济基本上被确认见底回升。
中国经济在2009年上半年仍保持较高增长,第三季度增长率超过8%。中国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经济均有所企稳并出现回暖迹象。
虽然目前金融危机最强劲的势头已经过去,世界经济已经停止了自由落体式的下跌开始有所回升,但是我们却不能对其做出过于乐观的估计。金融危机导致居民财富缩水,储蓄率大幅上升,消费需求严重下降;同时由于缺乏新的盈利机会,加之目前全球普遍产能过剩,新的投资需求短期内很难大幅回升。因此,虽然经济开始回暖,但是其复苏的过程也是缓慢而曲折的。IMF估计,未来四年之内,全球经济增速将略高于4.7%,低于危机前几年的平均水平。目前全球经济逐步回稳但仍旧脆弱。
1.2高失业率和通胀预期并存
金融危机给各国产业带来重创,失业问题随之加剧,全球就业问题异常严峻。2009年,美国9月份失业率达到9.8%,创26年来新高;欧元区8月份失业率升至9.6%,为欧元区诞生来最高;日本9月份失业率为5.3%,亦为十年来最高;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也令人担忧。高失业率将直接影响消费一一失业者无力消费,未失业者基于对未来的忧虑而不敢消费,进而影响到经济复苏的速度。
高失业率严重的同时,通胀预警也时刻存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刺激经济复苏,各国都采取了规模空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国央行纷纷大幅度降低利率水平,美国、欧元区和日本的利率分别降至0%一0.5%}1%和0.1%,均创历史新低。一些地区和国家甚至直接向市场注资从而提升大宗商品价格。目前美国、日本等国的货币供应增速均快于名义GDP增速,全球基础货币持续上升。在经济低迷时过剩的货币供应和较高的流动性往往不会形成通胀压力,但是当经济逐渐复苏时,这些内容则会因为政府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和抑制工具而转化为通胀压力。届时,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会进退两难。
1.3贸易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需求大幅萎缩,国际贸易严重下滑,各国贸易竞争加剧。而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内需难以拉动,进一步刺激了其扩大对外出口的决心。内忧外患的状况使得众多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强硬措施以期有效争夺国际贸易市场,一些国家甚至不惜大幅贬低本币币值、采取各种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来提高本国产品竟争力,扩大国际市场。
除了争夺市场,各国亦希望通过促进本国产业来带动国内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加速经济复苏脚步。这势必使其更决绝的采取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和保护措施,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国际经贸组织报告显示,2009年4月到8月短短5个月时间,20国集团就出台了91项新的潜在的保护主义措施。据世界银行统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20国集团中有17个国家一共推出了约78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中47项已经付诸实施。
但是在如今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家的经济利益是互相关联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自顾自的采取贸易措施。所以,表面上各经济体会呼吁抑制甚至消除贸易保护,但实质上各国都不同程度的采取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这就使得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会以更新更隐蔽的方式出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贸易保护主义正重新抬头,并且即将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最大阻碍。
2经济形势对中国外贸的影响
2.1贸易额度下降.降幅趋缓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需求下降,整体贸易环境趋紧。2009年全球经济回暖,但全球国际贸易总量仍处于下滑趋势。这一年里,中国的经济形势较为良好,但外贸出口仍下降16%,然而相较金融风暴正劲之际,我国的外贸出口降幅已大大收窄。
2.2跃居第一大出口国.贸易康擦增加
在这次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中,中国的表现好于一般国家。特别是在2009年,中国的出口额占全球出口份额比重超过9%的,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这充分说明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自主产业,正在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的中心。但我国的出口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对外贸易处在粗放增长阶段,是典型的“制造大国、品牌小国”。这种凭借数量型扩张取胜的粗放增长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全球整体需求下降和各国内需难以带动等对国际贸易竞争的刺激,外贸竞争力日益强劲的中国也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对象。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全球70%的贸易保护主义举措与中国的出口贸易有关。2009年,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超百起、案值约120亿美元,两者均创历史新高。同时,中国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连锁性突显,钢铁、鞋类、玩具、铝制品、轮胎等中国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频繁出现一个产品在不同市场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现象,呈现出摩擦国别扩散和救济措施叠加的势头。
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国际贸易经济环境将逐渐好转,中国的外贸前景看好。但我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也将随之而更加复杂,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更加严重。对于后危机时代的中国贸易,机遇与挑战并存。
2.3老牌合作伙伴贸易关系趋紧,贸易对象格局改变
欧盟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市场。2009年,我国对欧盟出口总值达2362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19.66%,我国对欧盟的出口形势将影响总体的外贸形势。然而目前欧盟经济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仅欧元区的货币稳定难以确保,而且由于经济问题而引发的政治问题也在各成员国内频发。内忧外患的状况使得欧盟诉诸于贸易保护主义,尤其是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政策。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但在2009年,欧盟国家频繁针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从鞋类、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到光伏、节能灯等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都是欧盟对华进行反倾销的对象。2010年,欧元区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更加严厉。
中国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形势也都不容乐观。奥巴马政府出于减少国内失业率以及2010年面临中期选举政治压力的需要,不断对中国施压,出台了各种针对中国出口的贸易保护措施。经济陷人严重衰退的日本则更是大大缩减了与中国的贸易合作关系。
另外,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也越来越频繁。仅2010年起就有韩国、阿根廷、墨西哥、哥伦比亚等多个国家相继对中国的马铃薯、西服、高碳锰铁、榨汁机等多种产品施行禁运、反倾销调查等贸易措施。中国与老牌主要贸易国家的关系日趋紧张。
而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中非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与东盟、非洲的贸易关系发展保持着较好势头。2009年我国对东盟出口额达到1062亿美元,超过了日本,占我国对外出口总额的8.85%。从长远来看,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中国与非洲、澳洲等国家贸易关系的促进,中国的外贸环境会逐渐好转,且新的贸易格局也会逐渐形成。
3未来的发展措施
3.1加快法制法规建设.拓宽贸易口径
中国加人WTO近九年的时间内,清理、修订、废除了数千件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及各种红头文件,有效地实现了国内法律法规的配套。然而我国法律的修正并未趋于完善。从国内经济发展来看,需要创造更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如建立稳定、透明的财税、信贷、外汇、保险等政策体系,明确政府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融资支持、税收减免优惠、投资风险保障的鼓励政策等。通过规范国内竞争规则促进企业高速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从国外竞争来看,随着国际贸易竟争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之外,各个国家和地区更可能采取诸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隐性保护策略。针对此种情况,我国需严格制定细致、规范的制度和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保我国贸易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拓宽贸易口径,增大进出口额。
3,2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
虽然我国已经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是目前我国仍以粗放增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缺乏自主设计,没有龙头品牌,产品质量和设计都还比较欠缺。当前我们还主要靠规模优势来赢取市场,在全球需求下降,各国各地区纷纷依靠本币贬值和出口补贴等手段来加大本国产品价格优势的情况下,无疑会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带来很大冲击。因此自主研发、提升质量、重视国际认证,全面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才一是保证和扩大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有效途径。
3.3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逐渐加强了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但是民营企业无论在自身的资金和资源优势上还是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都是无法与国企比拟的。然而中小企业因其灵活性、创造性、对发展机会强烈的渴望程度而对经济促进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与国外拥有先进生产技术、优厚资金实力的国外企业、机构合作,招商引资,同时增进企业自身实力,不仅可以增强整个产业的竞争力,而且对于促进国内就业和扩大外商投资等各个方面都会有很好的成效。
3.4优化行业发展结构,促进经济快速稳健进步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关于经济全球化相关的文献:赵晓、刘阳(2005)从宏观国际经济的角度对中国经济的现状与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正经历20年左右的国际显性摩擦时期,而中国作为新的大国被国际接纳,达到新的国际均衡时期还需要20年,这是现阶段中国遇到发达国家各类经济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好将夫在其论文“全球经济的抵制场”别对全球化中跨国公司的行为做了研究,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越来越不受政府控制,离开国家和民族,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抛弃民族自行其是。他们选择具有稳定政治结构、廉价劳动力、适当基础设施和较低税率、对环境要求较低的国家进行资本输入。
关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文献:赵瑾(2005)认为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十大特点,分别是保护的焦点由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手段主要依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环境技术标准、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为主;保护方式由限制进口变为通过出口补贴等措施扩大出口、通过多边贸易保护发达国家的技术比较优势、通过劳工标准、技术标准达到全面禁止进口的目的;其动机由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转变为从根本上削弱甚至使对方丧失国际竞争力。梁丹(2005)分析了当今发达国家国际贸易政策中“新人文主义”倾向及其背景,认为如SA8000等人文壁垒是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全球化为己所用的产物,是发达国家保护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需要,也是跨国公司树立企业社会形象的要求。Benoit Laplante & Jonathan Garbutt(1992)则对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中的环境保护主义进行了研究,认为需要国际环境政策的共同协调来防止环境政策变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非关税壁垒。
二、近年发达国家“反全球化”的表现
1、国际投资方面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的干涉。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受到美国政府相关部分干涉、中海油并购尤科斯失败等等。
2、反倾销
以中国这个最大发展中国家为例,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年到2006年6月,世界范围内共发起2938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以500起的总数量排名第一,占世界总量的17.02%,为第二位韩国的2倍多。
3、技术性贸易壁垒
主要包括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等。近年来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占到世界贸易壁垒的10%~30%,而最近几年几乎占到了80%。有关数据显示,入世以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每年对我国出口额的影响约为450至500亿美元,占出口总值的25%以上。
三、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1、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为了用于分析发达国家“反全球化”行为的动机以及技术创新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本文将构建生产与消费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生产函数。
根据新增长理论,若假设经济增长是希克斯中性的,则一国的生产函数一般写为:Y=Af(L,K)。
其中A代表技术水平,L代表一国劳动力,K代表本国资本。这里将要根据全球化背景对其进行一些改进。首先,在全球化下可以将生产资料分为易流动与不易流动资源两类,其中劳动力目前根据现状仍然属于不易流动资源。其次,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最终体现在它可以购买本国劳动力和各种生产资料。考虑到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可以借由国际直接投资进行全球优化配置,一国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料或者说资源事实上是世界易流动资源能够被本国利用的部分加上本国劳动力能够被利用的部分。第三,假定一国的技术研发投入是总资本存量的一定比例,那么技术的进步也取决于本国总资本的数量。尽管内生增长理论的研究开发模型得出技术水平的稳态值与研发资本投入比例无关的理论推论,但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科技投入对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还是十分明显的。第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其技术在生产函数中的作用小于技术密集型发达国家,因为其生产过程主要依靠劳动投入,同时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即产出的价值较低。这样,归结以上四点变动,全球化下a国的生产函数可以改写为以下形式:
Y=Aρf(Laθ3(Ka+Kf),Swθ4(Ka+Kf))
其中,La代表a国的劳动力数量,θ3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能够开发使用本国劳动力的比例,Sw代表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总量,θ4代表由本国资本和外商投资资本决定的世界易流动生产资料可以由本国利用的比例。
此外,根据经济学基本原理,产出必须有相等数量的需求才能保持稳定,总产出若超出总需求,则会由价格水平变化减少至实际需求水平,即Y=D。
同时,在消费全球化背景下,假设任何国家对所有产品的需求量取决于该国的人口和人均收入,而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需求将通过a国产品满足。这个比例应当取决于a国产品的价格和综合垄断程度,它又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不可代替程度等因素决定。因此,a国产品面临的需求包括a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对a国产品的需求量两部分组成。即:
D=θ1Da+θ2∑DW
θ1=θ1(k(P,A)) әθ1/ әP<0 әθ1/ әP>0
θ2=θ2(k(P,A)) әθ2/ әP<0 әθ2/ әP>0
Da=f(la,ia) әDa/ әla>0 әDa/ әia>0
Dw=f(lw,iw) әDw/ әlw>0 әDw/ әiw>0
其中,k表示a国产品的综合垄断系数,它由该国产品的价格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一般来说θ2<θ1,因为本国需求通过本国产品满足的比例通常要大于外国。l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口,iw代表除a国外的任一国家w的人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