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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当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中的价值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学、学、人类学等与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哲学、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我们会发现,大凡问题可分为两类:第一是有现成答案(相对于已知者),第二是没有现成答案的。从教学角度看主要研究第一类问题。若对第一类问题再做划分,又可将问题分为事实性问题和思考性问题。问题教学法中的问题不是指“事实性问题”,而是指“思考性问题”,否则问题限于“事实性问题”,那么让学生回答的只是是与否,涉及到不确定信息,难以引起学生思维的活动,且这样的问题教学将会成为简单的或形式上的问答式教学。
1.2如何创设问题
随着时代进步,人们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认识不断深化,各门科学各个学科所研究的对象,总是在不断深化和扩大,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在这一过程中总是伴随问题的提出与解决。因此创设或提出问题是研究任何一门学科首先遇到的。从教学角度看,多半面对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而不是漫无边际的问题,即有一定的限制性。
1.3如何解决问题
当问题较明确提出后,教师估计学生已具备解决此问题的背景知识或信息时,要留有时间,由学生独立尝试着“发现”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法,调动学生思维活动,进行发散性思维,并由他们逐一进行论证。教师在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充当助手和组织者,力争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由学生去“发现”解决问题的原则、方法、方案、程序及其利弊优劣,并最终得出正确结论。
2问题教学法的运用
2.1加工提炼教材,创设问题情境
一般来说,教科书是按照某一学科的内在逻辑体系编写的,其中事实性问题与思考性问题同时交错在一起,使得问题的逻辑性不太鲜明。所以,加工提炼教材,做到将此两类问题分开(相对而言),以思考性问题为主线,也是创设问题的原材料。以思考性问题为讲课主线,往往不是教科书里现成的东西,需要教师进行提炼加工,并需要做恰当的表述,它构成了讲课的主线。
2.2提供必要的背景知识,让学生占有资料
事实性问题是讲课过程的辅助线,是学生解决思考性问题的必要知识或信息,有必要做清楚讲述和交待。当然这种讲述和交待并非机械性的和集中性的,而是服务于问题的提出和问题的解决,是贯穿于问题解决之中的,是教师引导和启发思维的重要手段。
2.3激发学生思维,多方寻求答案
这一过程应以学生为主,由他们通过已有知识对未知的问题进行合理推理、猜测,做到广开思路,畅所欲言。不要给他们以任何的限定,让思路尽可能发散开来。教师辅之以必要的归纳分类,以形成条理清晰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如果学生因缺乏背景知识使解决问题“卡壳”,可及时给予必要帮助。
2.4评价方案,归纳总结,提出结论
在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中,可能提出对问题的多种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可能是停留在理想层次,要回到现实中,找出最好或次优的现实解决方案。这一过程的思维表现为集中性思维。考虑到现实中的各种约束条件,从而得到较满意或可接受的方案。教师要对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做出正确的评价。
3运用“问题教学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吃透教材,设计好问题
设计问题情境的好坏是问题教学法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创设的问题应具有思考性、情境性和适当性。问题表述比较清楚易懂,具有一定思维空间,问题难度适当。吃透教材是指对教材做二次加工,不能完全按章节顺序。围绕某一问题可作一些顺序的变动,以问题为中心安排讲授内容。
3.2精确讲解,提供必要信息
对于某些问题的解决,不是学生思维力达不到,而是学生占有的资料信息不够。而且此类问题属于事实信息类问题,表现为“是什么”,可以精确讲授传达给学生,为学生深入思考做好准备。由此看来,问题教学法不等于每一节课都能较好地运用,因为在提供必要信息的事实性问题的课中难以展现问题教学法的风采,而只能作为问题教学法的一个必经的阶段,且是必不可少的阶段。
3.3留有充分时间,让学生推测发散,并见机做恰当引导
当问题提出之后,学生有一思考过程,应留空隙,教师不能急于回答。此外,在学生发散思维过程有“偏向”或卡壳沉闷时,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引导。
1.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目前,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更新教学手段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需求。优化课程体系不仅要使它所包含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形成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而且要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材料化学专业教育课程论及教育理念的发展,我们根据材料科学发展规律,对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两次优化调整(分别为2008年下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我们优化的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能够体现材料化学专业教育特色,完善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加强材料化学专业的学科方法论教育。
3.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能够反映社会和市场经济对综合性专业人才的要求。优化的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应该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我们倡导与专业相关的知名企业家走进课堂开展必修课教学,实现在校内与企业的对接,强化学生的就业意识,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二、现行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办学特色不明确。专业建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材料化学课程体系的基础课平台不够规范,课程设置不够科学,教学进程安排不够合理,等等。此外,由于材料化学专业办学时间短,存在专业学科定位不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够明确,课程体系不够科学等问题。近年来,为提高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很多高校开展了人才培养和教学体系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进行思考。
2.课程设置理念滞后。在材料化学专业课程设置中,我们受传统的重视知识传授的狭义专业概念的限制,不够重视独立思考习惯、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生存能力的培养。同时,在课程设置中存在社会需求、学生的就业取向、市场前景等的考虑程度不够周到等问题。合理的课程设置理念是让每一位学生不仅受到本专业的学术训练,而且受到广泛的通识教育,把学生培养成有专业知识、有爱心、有责任心和有雄心的智者。
3.实验教学条件欠缺。优化实践教学应该体现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分类指导,分流培养”。学生可根据个人从业需要,撰写高水平的实习报告,获取名副其实的学分。二是优化实践教学进程。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毕业实习的时间和进程。三是增设创业实践环节。学生可通过创业训练、第二课堂与创新活动,获得创新、创业学分。而我们现行的材料化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因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等原因,欠缺根据学生需要安排实习和创新性实践内容。
4.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师资队伍是优化课程体系的执行者,也是培养材料化学专业人才的主导者。先有优秀的教师,后有优秀的学生,再有品牌专业[2]。材料化学专业成立以来,我们加大力度引进了固体材料化学、无机功能材料、催化材料、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博士研究生数名,充实了本专业的教师队伍。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各方努力引进高水平教师,加强材料化学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三、课程体系的优化策略
课程体系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指导思想、课程设置、课程结构及教学管理模式的综合体现,是学校办学特色、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的综合反映。课程体系是构建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其是否科学合理,对培养高质量人才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通过选择、整合与调适课程体系等措施优化了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
1.调整教学计划,优化专业基础课内容。
(1)优化材料化学专业的无机化学课程内容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是材料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直接影响材料化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随着材料化学专业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理念的科学化,有必要优化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我们现行的材料化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无机化学课程是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此门课程的指导思想直接影响学生在大学学习的思维模式和获取知识的习惯,这个阶段也是在大学一年级学生从中学学习模式转变成大学学习模式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和自学能力,为学生将来的学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无机化学课程内容包括理论部分和元素部分。我们认为无机化学理论部分内容是无机化学课程的核心部分,元素部分内容是辅助部分。目前无机化学课程详细介绍理论部分内容和元素部分内容。我们对材料化学专业的三届(2007、2008、2009级学生)90名同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80名同学不赞成全部介绍无机化学元素部分内容,而是希望在老师的指导下以自学方式完成无机化学元素部分内容的学习。对元素部分内容我们采取了抓典型元素性质的分析和讨论,引导学生掌握学习元素化学知识的方法;通过实例指导学生去认识一个元素、一族元素或一类元素;逐步了解结构—性能—功能之间的关系;初步掌握如何通过查阅参考书、手册汲取知识的模式。其余元素部分内容我们设置为自学内容。(2)优化材料化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内容高等数学作为高等院校的基础学科,承担着培养学生数学能力,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为专业课程学习提供数学思想和数理方法论的任务。高等数学是化学、生物、物理、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的基础课程。目前一些普通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中有生物、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的“生化材”类高等数学教育教学。而随着材料化学学科与数学学科的交叉日益加深,定性定量分析发展迅速,材料结构分析、材料物理性能测试计算时需要更深的高等数学知识,所以我们把材料化学专业的“生化类”高等数学调整为“理工类”高等数学教学。同时我们在材料化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内容中增加了线性代数的内容,以便达到材料结构测试和性能计算的知识要求。(3)材料结构分析方法课程的教学形式的优化测试方法在材料化学专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日益广发和苛刻,对材料性能及其组分和微观结构的关系越来越感兴趣,因而不断出现新的研究方法。测试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实验方法的数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急速增加。因此我们把材料结构分析方法课程的教学形式进行优化。具体做法是任课老师在课堂上介绍材料结构和性能测定仪器的原理,然后到实际仪器设备房间进行教学。学生在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利用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和内蒙古功能材料物理与化学重点实验室的科学仪器设备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内容。这样设置学生自己动手测定样品的结构和性能的课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以专业前沿知识讲座充实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当随着社会、企业、科技的发展及时充实新知识。材料化学专业教材的内容常常是数年,甚至数十年前的人类材料科学知识的概括。所以,任课老师要根据自身研究工作经历及时充实现代材料科学知识,优化课程内涵结构。材料化学专业老师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将现代材料科技成果恰当地融入到基础课教学中,用新的材料科技内容去改造、替代、充实陈旧的教学内容,并处理好知识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使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二是开设材料加工新技术课程内容或开展材料设计加工科技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三是开展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最新科技成就的专题讲座。
2.加强实践教学,优化课程类型。
根据“高等院校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所提倡的高等院校材料化学专业规范讨论稿的要求,材料化学专业的实践课程有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专业课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内容[3]。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和动手能力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实验来研究物质及其变化规律,使学生获取基本的实验动手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4]。在材料化学专业实验教学上,充分考虑实验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选择具有一定难度和较大覆盖面的交叉型综合实验作为实验教学的主要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开放所有实验室,给学生创造开展专业综合技能训练的场所,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目前,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材料化学课程体系要求能完成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教学任务。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等院校的材料化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以往三四十人的实习队伍进入企业、经济实体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而今,大型企业自动化程度很高,实习生很难进入车间进行实地实践学习,微小企业又没有能力接收大量实习生,加上专业实习经费的缺乏等原因,材料化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无法实现“大部队”形式的实习任务。所以,我们对材料化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进行了优化。我们设置了适合地区特点的、按学生兴趣分成由五—八人组成的“小组”进入不同的微小企业进行不同内容的实践的多元化实践教学模式。在不同的微小企业完成实践教学课程时我们注重学生自身管理和实践指导老师巡视管理相结合,保证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实习效率和学生安全问题。改变材料化学专业现行毕业论文模式,允许学生做毕业论文时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和就业取向选择课题,可以在学院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课题,也可以在科研所、企业、经济实体完成毕业论文课题。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自1981年全国实行学位制度以来,本科毕业生都要通过撰写毕业论文这关,以获得学位。对于工科大学生而言,毕业论文是大学本科教育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和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解决和分析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是训练学生独立工作和思考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及培养科学素养的重要实践环节。但近年来由于受到高校扩招、学生面试、就业等因素的冲击,教学质量持续下降。因此,如何做好毕业论文工作,与时俱进,是工科大学教学环节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工科毕业论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毕业生频繁就业面试,严重影响毕业论文工作正常进行。
工科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文献综述、开题、实验、论证、撰写论文、答辩等诸多环节,通常博士生、硕士生完成相同工作,需要2年以上时间,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一般都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所有事务必须在短短4个月内完成,然而在此期间不少学生却把主要精力放在参加各种社会考试、面试及找工作上,根本无暇顾及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而学校也往往会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率暗中降低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这样就导致了论文质量的严重下滑。以我的工作实践为例,2006届到2011届染整专业本科毕业生进实验室工作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1中不难看出,学生实验时间逐年下降,工科毕业论文多属科学研究型或技术应用型,必须进行大量实验,摸索研究,充分论证。课题实验时间过短,一方面将导致无法完成既定任务,另一方面可能会得出错误结论,给高校的教学和学生本人能力的培养造成极大损失。
2.资金设备短缺,难以达到课题创新性要求。
总书记在2006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创新型科技人才的成长是一个综合培养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从教育这个源头抓起”,“要以系统的观点统筹小学、中学、大学直到就业等各个环节,形成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有效机制”。[1]
培养创新型人才,大学教学当之无愧是最重要的环节,而毕业论文质量的高低又直接反映了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成败,所以指导教师制定课题应充分考虑实用性,强调创新性。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课题既刻板又重复,究其原因主要是实验室条件及经费的限制。如今学科交错现象在毕业论文中屡见不鲜,不少指导教师在制定课题时往往突破自己的专业领域,向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领域探索,这就导致原有的实验室条件难以支持课题进行,比如纺织专业实验室原本侧重于物理机械性能检测及织造工艺设计,但现在整个学科向材料及染整靠拢,进行新材料合成及应用时,只能借用设备,支付高昂的使用费。此外,本科毕业论文实验经费过于紧张,购买实验药品尚显不足,故难以对课题进行反复研究,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也无经费去加以解决,往往造成研究的中断、放弃,浪费了老师与学生的大量精力与时间。
市场经济下,不少高校为吸引生源,不惜负债经营,把学校扩建成豪华校区,据有关报导2002年底央属的76所高校贷款总额为88亿元,而至2005年底贷款总额已高达336亿元,2007年7月初,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到2500亿元左右[2]。高校负债扩建对高校日常教学造成许多不利影响,由于财务困难,不少地方高校在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师资、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等方面资金不足。这无形中就给课题创新性戴上了无法突破的桎梏。
3.高校学员扩招导致高素质教师资源缺乏。
从1999年开始,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的培养模式发展为大众化教育的培养模式,普通高校招生人数迅速增加,而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速度却相对滞后。目前,不少专业师生比例失调,几年前每位教师指导3―5名学生,而如今增至8―10名,每位学生的面授指导时间成倍减少,而且学生的学习态度与水平本就参差不齐,在毕业论文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时的能力存在极大差别,一旦教师指导的学生太多,工作上难免会顾此失彼,这势必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此外,很多学校都规定,同级学生的毕业课题不得彼此一致,每个教师在规定年限内不得重复以前的课题,如此可促进教师积极创新,但每年教师必须针对多个不同的新课题进行指导,所以工作负担很重。
4.部分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思想上认识不到位。
目前,由于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与教师的个人利益无太大联系,有些指导教师忙于私事,工作责任心不强,按照规定,毕业论文期间,教师每天至少有两个学时用于指导学生,但如今大多数高校教师很难达到这一要求,甚至有少数教师把往届的毕业论文直接交给学生抄袭,或者根本不指导,任由学生“发挥”,等等,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实验室爆炸、灼伤、电击等事例屡有发生。而院校领导对指导教师管理相对松散,学院负责人往往对指导老师仅要求按时上交材料,至于材料的来源,质量如何,并不关心。就学生方面而言,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对毕业设计不够重视,加上求职、网游和拜金主义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对毕业论文往往持消极应付的态度。所撰写的毕业论文如同“行尸走肉”,缺乏必要的“灵魂”,有的甚至直接抄袭或请人。“打假斗士”方舟子曾说:“毕业论文是刺激造假的温床。”大量的本科毕业论文导致了教育繁荣的假象,实际上却存在相当数量的糟粕,由此引发了本科毕业论文有没有必要存在的讨论。华中师范大学涂艳国教授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并非必不可少。在美国,不仅本科生不写毕业论文,连硕士生都不用写毕业论文。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可能是大势所趋。”根据中国青年报在2007年的网络调查显示,有42.5%的人赞成取消本科毕业论文[3]。毕业论文成绩如同学生的各科学习成绩,如果仅仅是因为学生就业压力大,就可降低标准,甚至是干脆取消,那么学生在校的学分制度是不是也可以取消?是不是学生的学科成绩不合格,也可以降低标准让其顺利毕业?退一步说,取消了毕业论文,给学生一个学期的时间去找工作,学生就可以顺利就业吗?
二、提高工科毕业论文工作质量的对策措施
1.调整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提前进入毕业论文阶段。
针对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时间冲突问题,不少院校进行了教学改革,大四上学期课程快结束时就开始布置毕业论文工作,放寒假前学生已经选好题目,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利用寒假期间查找资料,开学时上交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但这种做法仍有很大的不足之处,首先期末是同学们复习功课,迎接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时刻;其次,学生离开学校后,对于文献的查找相当困难,无论网络,还是当地图书馆都不能给予学生足够的帮助;再次,大多数同学放寒假都必须回家过年,活动很多,要求同学们静下心来做学问实在勉为其难;最后,即使学生在期末下载打印出材料,带回家研习,但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得不到指导老师及时的解惑,也无法找资料释疑,容易造成瓶颈,难以继续下去,所以寄希望同学们充分利用寒假,可行性不高。我认为毕业论文工作应进一步提前,以错开学生应聘、就业时间,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的社会需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本学生大三末期开始根据个人的爱好和兴趣选择研究室,学校根据学生的志愿进行分配和调剂,一进入四年级,就到各自的研究室上班,学生一进入研究室就完全体会到一种学术研究的氛围,博士生、硕士生和四年本科生搭配形成梯队式结构。我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调整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加长毕业论文的时间。可以参考博士、硕士的培养方法,把课程教学与毕业论文合理搭配。以染整工程专业为例,公共基础课程如高数、英语等合并,全校所有专业合并,分班滚动开课,由各专业学生自行选择上课班级;专业基础课如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等可安排在第一两个学年内完成,所有专业选修课如染整机械、染整环保工程等则安排在第三学年。在第五学期开始就进行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完成师生双选、选题、文献综述、初步确定研究方向。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要求或课题研究需要选择专业选修课,而教学院部也应该对选修课的设置进行优化,多开设一些前沿课程,如测配色技术、光化学技术,并将部分原有课程进行撤并,如生态纺织品检测与仪器分析,等等;第六学期完成开题工作,并初步进行实验尝试,验证其可行性;第七学期建立严格的实验实施方案,系统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的补充性实验,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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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选题范围,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课题的创新性与实用性。
毕业论文的教学过程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供了一个实践平台,所以毕业论文的选题要尽可能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的水平,落后于时代的题目不能采用,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广泛地从教师承担的科研任务、专业所处行业的生产实际、专业技术发展的最新领域中选题,使其具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也可以引导学生到工厂调研,与工人师傅和技术人员座谈,分析生产实际问题,确定研究方向。
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的讲话中指出:“高水平实验室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阵地,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场所,实验室的数量与水平是一所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标志之一。”[4]毕业论文创新性成果得以实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专业实验室的建设状况,如果学校不重视实验室资源建设,就很难向大学生提供实际动手操作的条件和机会,这将直接影响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也难以在科学研究领域占一席之地。因此,在实验设备上应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实验室环境,提高本科生实验经费标准,更好地为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应加强生产企业、兄弟院校的联系,互通有无,确保毕业论文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引进高水平专业人士共同指导。
指出:“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关键。”[5]目前,高校扩招对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师生比例严重失调。为缓解压力,不少高校大量引进教师,但部分教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创新能力,直接影响了学生素质能力的提高。因此,加强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迫在眉睫,不仅要培养他们强烈的创造意识和善于创造的本领,广博精深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及教学功力,更要培养他们爱岗、敬业、奉献的崇高精神境界和真挚的教育情感。古人云:“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如今部分教师忙于拉关系、搞项目、开公司、为商人炒作,而给学生传道授业,却引不起他们的兴趣。上课时照本宣科,避重就轻,上一节课放一节课,或是干脆让他们的研究生给本科生上课。可以想象让这样的教师,即使是知名教授、社会达人,指导学生做论文,质量可想而知。大学四年是人生观形成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时期,指导教师的人格、品德、人生观、科研能力和学术精神能随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老师尚不爱岗敬业,学生又怎能健康成长,所以在指导教师的选用上决不能滥竽充数,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要严格考查指导教师职称等级、实践能力及论文水平;对于其他工作比较繁忙的教师,不推荐其指导论文;限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为2―4人;扩大指导教师选择范围,解决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可以聘用其他高校教师、离休教师、优秀博士生,甚至聘用企事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打破专人指导的局限性,对于一些复杂的课题,可以多人联合指导,由不同研究方向的教师组成课题组,对学生进行指导。这样,可以弥补单个教师知识的缺陷,使学生遇到问题时,能得到最专业的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
4.加强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严把答辩关,综合评定学员成绩。
教育部袁贵仁部长指出:“要加强学风建设,坚决反对沽名钓誉、弄虚作假,大力倡导淡泊名利、科学严谨的学风,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勤奋好学、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6]良好学风的形成离不开严格的管理。毕业论文中,指导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组织管理是保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应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加强过程化管理,抓好每一个环节。我们要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作用,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式检查和督导。
在论文选题阶段,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学生自身的兴趣出发,进行双向选择。每个老师必须提供多于所带学生数的题目,由专门成立的毕业论文选题专家组,对每一个题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进行分析、审核,在内容上严格保证工作量、难度和质量。学生根据兴趣、公布的题目、指导教师科研现状,填写2―3个志愿,再由老师选择学生,最后通过教研室进行调整。
在论文进行阶段,仿照博士、硕士培养方法,指导老师每周须组织学生开课题组组会,主要进行考勤、检查、答疑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作为评定成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须建设好网络教学平台,方便学生通过电子邮件、在线答疑等方式与指导老师联系。学院也应定期检查教师与学生双方面工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在论文写作阶段,本科毕业论文应该注重实质,坚持原创,严禁找人、抄袭,凑字数。由于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之前,没有撰写科技论文的经验,院系应用举办科技论文写作专题讲座或者直接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系统地向学生讲述论文写作需要注意的事项,指导教师在检查毕业论文时,严格把关,提高规范化程度。
在论文答辩时,推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制,特别请专人进行外文摘要的评审,严把答辩关,对不遵守学校纪律,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不允许答辩。答辩分组进行,导师一概回避,严格按程序进行,避免答辩走过场的现象。要加强公共监督,可以参照各种展览会的形式,将本专业学生分成3―4组,每组学员必须制作能反映课题意义、内容及成果的墙报,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并回答参观学生或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既要做到标准化,又要注意灵活化。缺乏统一的标准,就难以给出公平的成绩。为了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必须对评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比如可以细化量化成绩如表1所示。
各工科院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成绩的评定也不能僵硬地套搬标准,对于论文有重大突破,很高实用价值的学员应适当加分。可参照欧美学生论文考核的是4个方面:①论文的背景知识是否与专业相符,有何意义;②论文中应用了什么样的专业原理;③论文中得到了什么样的解决方案;④论文有没有给出什么特别的个人建议和创意,由院系组织专家组综合评定成绩。
三、结语
2001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4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提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质量。”我们要认真贯彻教育部4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搞好毕业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抓好毕业设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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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在以法治国的当今,不管从事哪一种法律职业,都是要运用法律或者依据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或问题。因此,对于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本科生来说,养成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和质疑意识非常重要。而要增强问题意识,必须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因而其问题意识养成非一日之功,需要经过系统的训练。其中法学专业教师应在课堂教学、学生课外阅读、实践教学等方面做学生问题意识养成的引领者;学生应进行多学、多思、多实践的“三多”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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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本科生;问题意识;思维方式;养成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6?0047?05
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大量新问题的问题。”[1]心理学研究表明,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是思维的起点,没有问题的思维是肤浅的思维、被动的思维;没有问题,就不会有真正的科学发现和创新成果。可见,无论是研究工作者、应用工作者,还是学习者,具有本领域的问题意识非常重要。然而,笔者在多年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发现,无论是课堂内还是课堂外,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学生不多,能提出有价值问题的学生更少,学生的问题意识普遍不强。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应该引起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重视。
一、法学本科生增强问题意识何以重要
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是由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和法学本科生的就业走向共同决定的。培养目标取决于时代需要,是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就业走向。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虽然一直存在着争议,但从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各高校的培养计划来看,其目标主要是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2]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性活动,并且有的对专业性程度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这使法学本科生的就业走向呈现专业化、多元化趋势。有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可能到立法部门工作,有的可能从事司法工作,有的可能到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有的可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还有的可能通过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而且,从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现实来看,法学本科毕业生的60%以上是从事这些专业性工作或准备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不管从事哪一种与法学、法律相关的工作,在以法治国的今天,都是要运用法律或者依据法律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或问题。或者说,与法学、法律相关的工作就是要与形形的社会现实问题打交道。问题成为联结事实与规范的桥梁。因此,从事法律创制也好,从事法律应用也好,从事法学研究也好,如果缺少问题意识,脱离时代与社会现实,就难以发现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问题的原因,从而寻求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再说得具体点,立法工作者要制定一部贴近生活、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或者适当地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与时俱进,如果缺乏问题意识,就可能找不准要用法律、法规解决的现实问题,更谈不上找到恰当处理现实问题的方法,法律、法规即便制定或修改出来,也许不能满足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法官、检察官或者行政执法者面对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如果缺乏问题意识,机械地适用法律,就难以合理地依据法律处理案件或纠纷,取得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效果,实现公平正义;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如果缺乏问题意识,就不能很好地为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处理好纠纷或法律问题,恰当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然而,上述法律职业者的问题意识是逐步养成的。如果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学本科生不养成问题意识,那么他们参加工作后开展各种与法学、法律相关的工作,就会难以带着问题意识去开展工作。或者说,只有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学生养成问题意识,才能在他们走出校门、进入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工作部门时,带着问题意识来创造性地开展自己的工作,解决社会矛盾或社会问题,服务于法治社会。
二、法学本科生应养成什么样的问题意识
哲学上,问题一般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实际矛盾和理论难题。问题意识是对主体知觉、揭示矛盾内外部诸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思维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心理学上,问题意识是指个体在认识活动中因遭遇到疑难而产生的困惑、怀疑和欲求解决的心理状态。它能够促使个体主动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超越现状为目的。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认为,问题性也是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思维的问题性表现为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的、疑惑的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究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又驱使个体积极思维,不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4]。因此,问题意识一般包括两层涵义:第一,问题意识是一种问题性的思维品质,体现了思维的批判性、深刻性,也反映了个体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第二,问题意识是个体在认知活动中能动地意识到难以用已有认知结构解决问题时产生的一种困惑、探索的心理状态。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笔者认为应着重养成如下三种问题意识。
(一)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
归纳、提炼问题是指从法治社会现实的种种现象或矛盾、涉法案件的各种材料或证据、已有研究的文献资料或观点中归纳、提炼出应予以解决的问题或者关键性问题进行思考、处理或研究。而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是一种归纳、提炼问题的自觉自愿的心理趋向,是一种找出问题症结的积极追求。很多情况下,与法学有关的问题并非摆在那里等我们去解决,而是要我们从种种矛盾、种种纠纷、种种观点中去挖掘,去归纳、提炼关键性问题。如果我们缺乏这种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就不能从种种矛盾、纠纷或观点中找准问题的症结,就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的或有效的途径;如果我们缺乏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就不会主动地去探寻问题之源,其结果要么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走,要么是在堆砌的材料或众多的问题面前无所适从,谈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具备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应是从事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质。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学生应养成这种基本的问题意识。
(二)发现新问题的意识
新问题是相对于已有问题而言的,是别人未发现或未提出的问题。发现新问题就是在现实生活、法律规定或具体案件中见别人之未见、言别人之未言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在解决涉法旧的问题的过程中,涉法新的问题可能产生,但新问题不一定会马上显现,这就需要法律人去发现或预见。只有早发现或早预见,才能早解决或早防止。发现新问题的意识是对新问题表现出的一种积极的、能动的反映。这种问题意识非常重要。爱因斯坦曾强调:“发现问题和系统阐述问题可能要比得到解释更为重要。解答可能仅仅是数学或实验技能问题,而提出新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则要求创造性的想象,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5]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应是立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具备的素质。因为作为立法工作者如果没有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就不能使立法跟上社会变革的需要,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对纠纷或诉讼案件如果缺乏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就可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法律研究者如果缺乏发现新问题的意识,就难以提出创新见解,为立法完善出谋划策。所以,立法工作者也好,法律服务工作也好,法律研究者也好,只有具备发现新问题的意识,才能更多更好地发现和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解决问题。
(三)质疑意识
质疑就是对权威的理论、既有学说、传统观念等持批判和怀疑的态度。由质疑而求异,才能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另辟蹊径,大胆创新[6]。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对司空见惯的事情不是认为理所当然而能提出尖锐问题的能力,不仅是科学发明的关键,而且也是许多领域中有创见性的思想家的显著特征。”[7]可以说,质疑是科学精神的基本要素;有质疑才能提出深刻的问题,有质疑才能推动现有工作的进步。正如陈先达教授所言:“怀疑精神决定研究深度,没有怀疑精神,即使抓对了问题也可能浅尝辄止。”[8]因而质疑意识是一种比归纳、提炼问题的意识、发现新问题的意识更深层次的问题意识。立法工作者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难以认识到立法的不足;检察官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难以发现侦查、审判环节的法律适用问题,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法官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不能公正审判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不能从纠纷或案件中发现对方当事人的问题,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研究者如果缺乏质疑意识,就难以创新观点或思路,推动法治进步。因此,具备质疑意识应是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的重要思维品质。
三、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必要条件法学本科生问题意识的养成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
具有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是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首要的内在条件。没有已知,就谈不上未知。人们总是基于自己已有的知识来建构新知识。知识储备越丰富、认知触角越广泛,认知结构出现不平衡状态的频率也将越高,个体的未知领域也就越大,就越能引发人们去思考问题、提出新的问题;个体认知结构越合理、整合水平越高,就越能有效同化新知识,越能揭示知识之间的联系,发现新问题[3]。因此,从认知规律来看,法学本科生只有具备较为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才有可能对法学、法律领域的问题具有探索性、前瞻性的领悟,才能提出有价值的或深刻的法学问题;反之,如果法学知识储备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视域不开阔,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就难以深入,无法与问题情境建立联系,无法厘清问题的来源,从而无法形成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所以,法学本科生在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的条件下,即便有所思、有所想,能提出一些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肤浅的,缺乏探讨的价值。在大一、大二阶段,法学本科生之所以普遍缺乏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二)具有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
具有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是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重要内在条件。首先,问题意识离不开多向思维。多向思维是相对于单向思维而言的。单向思维主张的是统一,迫使人们按照一定的思维方式去考虑问题,这会导致独立智慧活动的停止以及思想的僵化。法学本科生如果具有的是单向思维方式,就不能跳出思维定势多角度、多方面去考虑法学问题,就不能形成提出新问题的意识和质疑意识。而多向思维使个体的思维处于自由状态,思路开阔,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和观察,从不同的层面去发现和提出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去讨论和分析问题,易于形成问题意识。因而多向思维是法学本科生养成问题意识的必有思维素质。其次,问题意识也离不开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反省思维,它要求对他人或自己的思维进行严格审视和质疑,通过积极寻找证据或其他相关信息,来检验或验证拟加接受的结论或信念,并用理性标准做出合理性评价[9];它强调不要盲目接受现成的观点,不要墨守陈规,要敢于质疑现有知识、观点[10]。可见,要养成发现新问题的意识、质疑意识均离不开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也是养成问题意识的必要思维素质。法学本科生要养成问题意识,必须具备这种思维方式。在法学本科生的低年级阶段,法学、法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未能养成,缺乏多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方式是其重要原因。
四、如何增强法学本科生的问题意识
法学本科生专业知识的积累,多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方式的形成,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因此,其问题意识增强并非一日之功,而是需要经过系统的训练。笔者认为,培养法学本科生的问题意识应多管齐下,从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入手。
(一)法学专业教师应是学生问题意识养成的引领者
法学本科生如何在大学四年内养成问题意识,法学专业教师起着关键作用。法学专业教师如果没有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理念,就不会在教学中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措施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那么学生的问题意识是很难养成的。笔者认为,教师应从课堂内和课堂外两个场景来引领学生养成问题意识。
1.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主战场教师在课堂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都应考虑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要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用、师生关系的构建等方面引领学生问题意识的养成。
(1)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土壤。课堂上,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大多产生于教学内容。因此,教师在每一堂课都应安排一些存在探讨空间的、能激发学生思考的内容,以引起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兴趣与疑问。这就要求教学内容不局限于一本教材的观点,而是有选择性地介绍其他教材或刊物上的不同观点,特别是新的学术观点,供学生学习与思考,让学生从不同观点的介绍中产生问题甚至质疑。
(2)教学方法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工具。教师应选用有利于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引导学生多思、多疑、多问,避免一堂课一讲到底。笔者认为,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方法能带动学生自我思考,培养问题意识,教师应将其作为主要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选用。运用讨论式教学,教师应充分准备要讨论的内容或主题,能让学生在讨论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教师应不求问题解答,更不求答案的唯一性,而是要把讨论的问题引向深入。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要突出对教学内容的探讨,重视设问,让学生思考。教师应在所讲授的内容关键处设问,在知识的运用处设问,引导学生对法学观点大胆质疑,帮助学生发现问题。
(3)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环境。课堂上师生之间要保持平等、和谐、民主的人际关系,营造宽松、愉悦的课堂教学氛围,消除学生在课堂上的紧张感,让他们充分展现个性。这就要求课堂教学民主化,教师真正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有更多自主思考的时间和空间,不受约束地与教师平等对话,探讨法学、法律问题;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启发,不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只有在民主化的教学中,学生才会无所顾忌地对所学内容进行批判性思考,提问、质疑的积极性才能提高。
2. 课外辅导是学生问题意识养成的加速器
教师应在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进一步引领、带动学生主动、积极思考法学、法律问题。
(1)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学生课外阅读的引领者。因时间所限,学生在课堂上接触的专业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光靠课堂教学是难以达到养成问题意识所需的知识条件的。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带着问题进行课外阅读,拓展和加深所学知识,围绕问题进行思考,形成课内与课外的互动、学与思的互动。每门课程的专业教师都应该围绕课堂上的内容与问题精心选择并布置一些本领域有代表性的书籍、论文,供学生课外阅读,并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
(2)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学生思考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过程中的现实问题的引领者。马克思曾指出:“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1]法学是应用于实践的科学。法学本科生要养成强烈的问题意识,必须走出书本,面对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现实,关注、思考法治过程中民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案件和法治政府实践中出现的重大法治事件。教师应选择一些法治实施中的现实问题让学生思考与讨论,也可提供一些现实案例和素材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法学专业教师要做学生践行法学知识的引领者。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师都应贯彻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理念选材、选题、设问,让学生带着问题或带着发现问题的想法,去创造性进行实践性学习,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
(二)法学本科生是自身问题意识养成的修行者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在大学四年内,法学本科生能否最终养成问题意识,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学习行动。如果没有学生的自觉行动,教师做得再多再好,也无济于事或事倍功半。通过大学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有的学生养成了问题意识,而有的学生并没有养成问题意识,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因此,学生问题意识的养成,最终要靠学生的自我修行、积极作为。笔者认为,法学本科生问题意识的养成必须进行多学、多思、多实践的“三多”修炼。
1. 多学
多学就是要掌握足够的法学专业知识和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考虑问题。学是思之基,也是实践的基础。学生如果没有掌握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治思维方法,就没有思考法学问题的基础,也没有进行法学实践的知识和方法准备。因此,法学本科生在大学四年内应扎扎实实地学好专业知识和思考问题的法学方法。而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学方法的掌握不是光靠听老师讲课,记一些基本概念和观点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广取博学、通过多读书才能成就。这就要求学生不但在课堂内认真学习,而且要求学生自觉在课堂外充分利用时间多读法学专业书籍、多看法学学术论文,从中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从而为问题意识的养成创造必要的知识与方法条件。
2. 多思
多思就是要运用法学知识与方法多思考法学方面的问题,包括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司法实践问题。学生如果学习知识而缺乏思考,只是被动接受别人的观点和理论,就会固步自封,不能提升自己所学,更不能从知识中发现问题,提出质疑,那么问题意识是无法养成的。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有的学生养成了问题意识,而有的学生没有养成,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学生不但学了,而且思了;而有的学生虽然学了,但没有思;甚至有的学生既不学也不思。因此,学有所思对于问题意识的养成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为养成问题意识,课堂内,学生应在教师的引领下,自觉主动地思考问题,大胆提问,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课堂外,学生在阅读的过程中,应积极思考问题,大胆质疑所读观点或知识,养成边读边思的良好习惯。
3. 多实践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多实践就是要多参加一些将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学方法应用于析案解问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实案分析、专业实习等。因为将法学知识与方法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中更容易认识自己的不足,也更容易化解所学所思的疑问,更能提出贴近现实的法学问题。因此,法学本科生要养成问题意识,绝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停留在自己的思维中,而是要自觉地参与到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实践中去,通过各种途径与现实案例或重大法治事件打交道,通过对案例或事件的分析发现法治实践中的真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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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 8097(2013)11—0035—06
前言
教学设计是教育技术学研宄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一门连接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学科。教育技术学以媒体技术为基础,教学设计为核心。教学设计旨在创设一个使教学效果最优化的教学系统。当前教学设计不仅运用于正规学校教育(基础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或是高等教育),而且也广泛运用于事业机关、企业、军事部门和服务等行业的教育培训中。另外,各种现代化教育形式(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移动教育、泛在教育、云计算教育、计算机辅助教学、微课堂教学等)的实施也高度依赖于教学设计。
随着教学设计应用需求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教学设计模式被提出来。1991年,加斯塔夫生在有关教学开发模式的论著中则指出,自60年代出现第一个模式以来,在以教学技术为主的文献中已有数百个模式。虽然教学设计有了很多规范化的程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方式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可以预计新的教学设计模式还会层出不穷,这也就使得教育教学的从业者对教学设计方法变得越来越难以学习、掌握和应用。我们不禁会有疑问:能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给出教学设计的一般模式呢?这便是本研究所要关心和回答的问题。作者依据“问题”导向的科学技术哲学方法论初步尝试提出一个普适性的基于教学问题导向的教学设计一般模式,期待能达成共识,形成教学设计的新范式,提供给教学设计人员一种设计思路。因为,本研究是对教学设计方法本身的进一步认识和哲学反思,属于“方法论”的范畴,所以,本研究是关于教学设计的元方法的探索。
小学科学是义务教育阶段一门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主要课程。学好科学课程将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发展。小学科学的主要学习方式是观察和实验,通过学生的亲自探究获取知识、培养兴趣和科学态度。因此学生实验操作的规范直接影响着科学探究的效率,影响着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
那如何帮助学生做到实验操作规范,真正提高课堂探究的效率呢?结合教学中的反思来谈谈自已的几点想法。
一、充分的实验前准备保障实验操作的规范
1.教师自身要充分准备
首先,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科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对教师的业务要求更高。科学实验仪器的使用,需要教师认真地查阅相关的资料,掌握科学常见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自已会规范地加以使用。
其次,教师要深入教材,吃透教材,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书中的每一次实验,教师都要通过备教材,了解其目的,明白这个实验要达到的目的,同时对于这个实验操作时要注意的地方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例如,五年级上册的弹力一课中,在同样的橡皮筋上各挂上1个、2个、4个钩码,橡皮筋的长度不同。这个实验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出弹力的概念。
最后,教师要做好每一次“下水实验”。任何事情只有经历了,才能知道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才能据此寻求解决的办法。教师亲身经历了实验的过程,就容易把握学生在课堂会生成怎样的问题,就可以在事先控制导致问题产生的因素,从而有效控制某些与课堂无关的问题的产生。有些问题,即使无法避免,也可以事先想好应对的方法小学教学论文,不至于面对问题措手不及。另外,教师自己做过了,才能很好的使用好器材,对器材的出示,使用规范的讲解就能到位核心期刊。如五下《摆的研究》一课,教师自已动手做过摆,就会发现许多问题,如摆在摆动时会打转,会碰到铁架台等等,只有在反复实验后,才能想出一些方法加以改进,这样在指导学生操作时就可以尽量避免这些问题出现。
2.实验材料要充足准备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小学科学课堂教学要让学生经历实验探究活动,充足的实验材料是自主操作实验的有力保障。
材料引起学习,材料引起活动。学习材料是学生解决科学问题,获得科学知识、提高探究能力的基本载体,是学生感受科学与生活的联系,体验科学价值的重要资源。而材料很多,这就需要教师根据课的教学目标、学生的特点,精心设计,精心选择,为学生的探究活动提供典型的活动材料。比如《油菜花开了》一课,教师要为学生准备完整的油菜花,保证学生在解剖的时候,不会出现油菜花的各部分不完整的情况。为了能让每个学生都有动手操作的机会,在分组时要安排两人一组,每组解剖两朵油菜花,提供给学生两人一个镊子,每人一朵油菜花、一份记录单。
又如在教《简单电路》一课时,教师提供给学生的小灯泡、灯座,电池、电池盒要配套,新的工具箱里的电池盒与旧的实验盒里的电池盒它们的连接点连接方法不同,教师提供给每一组的材料要相同,这样便于教师指导学生组装。
对于提供给学生的材料,教师试先都要进行调试,保证材料的完好性、可用性。如《摩擦起电》一课前,教师首先要检查一下玻璃棒、丝绸、橡胶棒以及毛皮是否干燥。若不干燥就要在灯泡或其它热源附近烤一烤。否则,潮湿的玻璃棒与丝绸,橡胶棒与毛皮摩擦时不会起电,或起电很微弱不能吸引纸屑。这样不仅耽误时间,而且会引起学生对科学知识的怀疑或对科学知识理解的偏差,以至影响了教学效率。
二、有效指导实验过程保证实验操作的规范
1.指导学生规范实验操作
(1)学生认识仪器,知道使用方法。
有很多科学实验都要借助仪器进行,因此仪器的使用情况直接影响着实验的成败,影响着探究的效率。
很多仪器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操作方法及要求。例如温度计的使用与读数有很多要求,如液泡不能碰到杯底和杯壁,不能将温度计拿出水面再读数,读数时视线要与液面相平等;点燃酒精灯要用侧面由下而上点燃,点燃后火柴不能随手扔在地上,要放在不锈钢实验盘中,熄灭时要用灯帽盖灭;电路的连接应先接线路后接电源,拆卸时先断电源,后拆线路,等等。这些都需要教师在实验前教给学生,并让学生反复练习,逐渐掌握这些技能。
因此,每一次实验如果要使用一些仪器,教师都要进行复习与强调,而对于第一次出现的仪器小学教学论文,就要告诉学生这种仪器的名称,并在黑板上进行板书,引起学生的注意,同时告诉学生这种仪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2)教师规范演示,不做反面示范。
很多科学实验要求学生自主操作,进行探究。但有一些实验操作要用到一些科学仪器,必须通过教师的演示,让学生明白这些仪器的操作方法,才可以让学生在实验中进行有效探究。这里,教师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学生独立操作的依据和榜样,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起着示范作用。教师操作应按规定进行,在使用仪器、连接和装配仪器及演示现象时动作要准确、有序,而且语言也要科学规范,不能口语化。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演示实验时教师切不可故意做出错误的动作,然后再告诫学生:“这样的操作是不正确的,不能这样操作!”这样反而会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如《研究斜面的作用》,在制订实验方案后,先让学生说说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然后教师要对弹簧秤的使用进行复习,在讲到用弹簧秤沿斜面测出物体的拉力时,教师就要在讲台的小方凳上进行演示,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很多教师可能会采用让学生演示,其他学生进行指正的方法,但我认为如果教师正确演示后,再让学生上来演示,这样更加可以加深学生对实验操作要求的印象,提高学生的操作正确率。有时学生错误的演示反而会让部分学生操作不规范。
(3)教师巡视实验,确保有效进行。
学生小组实验并不意味着我们采取了“放羊式”的教学模式,这时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巡视指导,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甚至特发事件,以免造成课堂的混乱。
例如在上六年级用显微镜观察玻片标本时,学生在使用显微镜时会遇到很多问题,教师就要巡视,不断地帮助学生,指出看不到标本中微小物体的原因,尽量让每个学生都会正确地使用显微镜,都能看到他们感兴趣的微小世界。
又如,“用碘酒检测食物中的淀粉”这一实验时,教师要关注学生在实验时滴管的正确使用,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影响后面几次的实验效果。
2.指导学生规范实验记录
实验操作过程的记录是对探究活动成果的积累,记录的过程,又能强化学生对实验目的的认识。记录要及时规范,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因此,教师要指导学生在科学实验过程中及时有效地记录,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核心期刊。当然,相对动手活动来说,记录显得有点枯燥,有些发现,学生心里明白,却找不到合适的语句来表达,教师要尽量使记录变得简易。
三、四年级的学生平时我们可以教学生用一些符号、图画、简单的词语进行记录。如观察水葫芦,就可以让学生把他们看到的水葫芦画下来,非常形象。除了图画或文字记录外,还可以将图画和文字结合起来记录,因为有些特征是没办法用图画表达出来的,如气味、味道等。五、六年级的学生,教师就要要求学生完整地填写实验记录单。特别是一些实验获得的数据,一定要如实地填写。如斜面的作用小学教学论文,就要学生把直接提升物体的力和沿斜面提升物体的力记录下来,这样便于学生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在汇报交流后,教师要让学生对部分记录不规范的记录进行修改。学生对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记录,训练了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分析客观事物的能力。这样学生在实验中的观察更仔细更深入,实验中观察能力也就不知不觉的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3.指导学生规范材料整理
实验完毕后,材料的整理也是一种学问。材料整理的规范有序,可以加强学生对材料的认识,可以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同时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
学生在整理材料前,教师要教给学生整理时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在整理材料时,重新认识整理的材料,比如酒精灯、烧杯、量筒等这些是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石棉网加热后不能用手碰,必须用夹子夹取放到指定的地方。
整理材料,不是一个人的事。学生在整理材料时,组长要进行分工,谁整理桌面,谁放回材料等等。教师要对分工明确,合作较好的实验小组进行表扬,激励学生规范地整理材料,提高课堂探究效率。特别是有些课型,一节课的实验有很多,如果小组整理材料不规范,就会造成课堂效率低下,后面几个实验无法完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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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语文课堂也加入了新的技术——多媒体,多媒体信息技术的加入使语文教学更加的生动有趣。多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语文课堂传统的教学手段,多媒体技术集合了视觉和听觉为一体,为课堂带来了许多便利。多媒体制作的课件不仅具有生动的画面,还拥有悦耳的声音,有效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一、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激发学习兴趣
在课堂上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决定了课堂的氛围和效果,著名的教育学家夸美纽斯也认为兴趣是创设快乐课堂的重要途径。可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就可以最大化的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也能够促进学生的思维活动。那么兴趣怎么培养呢?自从多媒体技术进入到语文课堂后,就成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手段。例如在教学《人民百万大军横渡长江》这一课时,我就通过多媒体创设了真实的情境。这篇课文主要的目标是学习顽强精神,了解渡江的意义。课文描写的内容与当代中学生的生活距离太过遥远,如果单靠教师的语言描述,学生是无法体会到的顽强精神的,也难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这样的情况,借助多媒体将渡江的影像展示出来,结合适当的音乐就可以激发起学生对的崇敬感,当学生的情感投入进去之后,学习的兴趣就油然而生了。借助多媒体技术,使这节语文课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学生们在观看屏幕的过程中,生动的画面带给学生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促使学生去学习和理解,进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利用多媒体营造氛围,酝酿以情动情
在课堂教学中,情感是滋养学生心灵的重要因素,虽然文字和语言也是激感的重要方式,但是和多媒体技术比起来还是比较缺乏优势的。多媒体技术的影像功能可以营造出浓厚的氛围,非常有利于对学生情感的培养,也能够很好的陶冶学生的品德。多媒体技术不仅能将枯燥无味的语言形象化,还可以将课文的内容通过课件设计出生动直接的画面,在演示中有效的营造出学习的氛围,直接激发了学生情感的发生。。例如《始得西山宴游记》一课是柳宗元所写的游记之一,在教学中我就利用多媒体技术将课文描写的景色制作出音、像、画结合为一体的课件。在课件的引导下,学生仿佛进入到一个真实的景象之中。当学生透过大屏幕看到与课文描写的景物时,结合优美的音乐,顿时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就可以直接体会到作者的思想感情,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掌握借景抒情的方式。传统的语文教学只能听教师用语言来对课文的内容进行描述,这种教学形式无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而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传统语文教学的枯燥局面,生动有趣的视觉画面配合悦耳的音乐,使学生对所课文描写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可见多媒体课件是将学生带入情境的桥梁,多媒体营造出来的氛围促进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加的浓厚,更重要的是学生可以更好的理解课文的情感,并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从而形成以情动情的教学效果。
三、利用多媒体开阔视野,促进思维发展
语文教材中具有丰富的教学内容,有游记、有战争、有散文、有诗歌等,每一种文体又有着各自的特点。但是在现实教学个过程中,教材与学生之间是存在一定的距离的,教师无法将文本的特点都一一展示给学生,这种距离通过多媒体技术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多媒体技术结合互联网技术可以将遥远的事物呈现在眼前,生动的形象有效的促进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丰富了学生的想象。在初中语文课堂上巧妙的使用多媒体可以有效的开拓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例如《荔枝蜜》一课,作者通过描写蜜蜂的勤劳来传递自己对蜜蜂的情感变化,在教学中我就利用多媒体对蜜蜂劳作的动作进行演示,同时通过课件将蜜蜂采集荔枝蜜的场景展示出来。在多媒体的优势帮助下,学生的思维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当小蜜蜂在飞来飞去的的情景呈现在学生眼前时,引导学生展开想象:“这些蜜蜂在飞来飞去采蜜的时候,它们会对荔枝说什么呢?”在多媒体课件的引导下,学生的想象力有了一定的依据,结合蜜蜂舞动的声音,学生的思维就仿佛插上了翅膀,自由的翱翔。多媒体营造的情境对于学生的思维有一定的启迪作用,而课堂的魅力在多媒体的加入下也会丰富起来。虽然语文教材中有着丰富的内容,但是许多学生的的思维还是无法自由的发展,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利用多媒体创设良好的氛围,借助多媒体教学形象生动的效果和立体的画面为学生的想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综上所述,语文教学中利用多媒体的辅助功能,能表现出语文独特的魅力,不但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学习情感,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因此,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个人无法做到的教学形式,而多媒体却可以轻而易举的实现,可见多媒体技术在现代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钱敏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参考文献:
二、重新理解课堂提问的内涵
提问指“提出问题来问(多指教师对学生)”(《现代汉语词典》P1239),可见,课堂上提问并不是只限于教师对学生,也可以学生来提问。提问是让人回答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人的思维,引起思维的碰撞。因而,提什么样的问题,什么时候提问,谁来提问等等,这些值得我们重新思考。课堂提问有以下四层内涵:(1)提问具有预设性。主要是指,课堂提问可以是教师课前预设的。课堂提问设计得如何,直接影响教学的进程和质量。(2)提问具有生成性。课堂教学是动态生成的过程,课堂提问也必须体现生成性。教师要善于发现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资源,并充分利用,合理挖掘即时问题,提高提问的针对性。(3)学生参与提问。主要是指课堂提问不是教师的特权,学生同样是提问的主体,要让学生质疑问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促进智慧的成长。(4)提问是交流的载体。新课程提倡师生交流、互动,而提问正是一个有效的载体。教师的提问引起学生的思考,而学生的提问正是学生思维的展示与暴露。
三、改进课堂提问的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三方面改进课堂提问的策略:预设具有价值的问题,把握重要的生成问题,引导学生提问解疑。
(一)预设具有价值的问题
1.问题富有思考性。思维是数学的心脏,而思维是从问题引发的。问题富有思考性是指,教师设计的问题突出教学目标,能激发学生思维的兴奋点,引起学生进行深刻、周到的思维活动。问题富有思考性,首先要体现教学重点难点,切入口要适当,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提高。其次,要适合学生的“最近发展区”,问题难度太大,学生望而却步;难度太小,引不起学生兴趣。例如,学习“角的认识”,教师要求学生过同一点画几条射线,接着设问:除了射线,你还能发现什么数学图形吗?学生积极地投入到观察思考之中,不仅找出了不同的角,还指出了角的边、顶点,角的大小与边叉开的大小有关等相关知识。
2.问题具有启发性。问题具有启发性是指能引起学生联想而有所领悟的问题。在课堂教学中,学生面对问题无法解答是难免的,教师的启发十分必要,方法很有讲究。“要使启发指向学生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进而获得思维的结果,教师要提炼相应的元认知提示语。”[1]教学中关注学生的认知基础和生活经验,由表及里,由远到近,由具体到抽象,由元认知提示语过渡到认知提示语。例如,学习“梯形面积公式”的推导,启发学生:你想梯形面积公式可能是怎么样的呢?以前三角形面积公式是怎么推导的?等等。让学生经历体验的过程,提升思维水平。
(二)把握重要的生成问题
1.创设生成问题。课堂教学是“动态生成”的,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如何落实在教学行为上,还有待努力。课堂教学创设生成问题,就是一个有效的切入口。所谓创设生成问题,就是课前预设的问题一旦在课堂教学的实施中受阻,要及时调整问题,创生出新的问题,推进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创设生成问题,首先要注意因势利导,即顺着事情的发展趋势进行引导,创设此时此地有利的问题;其次,要随机应变,即跟着情况的变化,掌握时机,灵活应付。或全部改变,或局部修整,使得问题更有利用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环节的递进。例如,探索“三角形内角和”,教师的问题是:“你知道三角形的内角和是多少吗?有什么办法说明?”预设学生可能有以下几种方法:(1)用量角器量;(2)把角剪下来拼;(3)把角折一折等。但是,在实施中发现,学生用量角器量都有误差,另外的方法又别无选择。教师因势利导,创设富有启发性的问题:除了量,你还有什么好方法知道三角形内角和是不是180°?学生逐步想到并应用其它的探索方法,三角形内角和进行多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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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大有效问题。放大有效问题就是在课堂教学中,发现学生中的闪光点,智慧碰撞的火花,教师有意识地以问题的形式进行放大,以引起深入讨论,有利于解决鲜活的问题。首先,要及时追问,即追根究底地问。对于学生中有价值的发现,教师要明察秋毫,把握机遇。例如,在解决“中国代表团在第23届----28届奥运会上获得金牌数统计如下表,相邻的两届奥运会金牌数最大增幅是百分之几?”的问题时,一般学生都这样解答:26届到27届是(28-16)÷16=75%。而一个学生认为,应该是24届到25届(16-5)÷5=220%。此时,教师及时追问:“他说得有道理吗?请大家开动脑筋发表意见。”经过摆事实、讲道理,统一了认识:虽然26届到27届相差12枚,确实是最大的,但是比较增幅是百分之几,不能只看相差数,而要与原来的基数去进行比较,使同学们明确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道理。其次,要舍得放弃,就是有的问题虽然有价值,但不是本课的主要内容,不适合于当堂解决问题,就可以“暂缓处理”。这样处理的目的,还是为了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解决主要问题。
(三)引导学生提问解疑
1.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学生提出问题是研究课堂提问的一个重要话题。美国教育家布鲁巴克曾说:“最精湛的教育艺术,遵循的最高准则,就是学生自己提出问题。”[2]还有的学者指出:“如果学生能够自己提出疑惑,学习就不再是一种异己的外在力量,而成为一种发自内心的精神解放运动。”[3]鼓励学生提出问题,首先,要引导学生敢问。师生是教学活动中的有机整体,教师的作用应体现在营造师生“一体化”的课堂氛围,实现师生间平等的对话。要善于观颜察色,当学生不知所措时,当学生眉头紧销时,当学生互相张望时,可能就是有疑惑时,就要鼓励学生大胆说出心中的疑团。其次,要引导学生会问。要让学生在提问的过程中学会提问,并逐步提高问题的质量。经常表扬学生提出的好问题,进行“看谁的问题好”的比赛等,有利用学生提高问题的质量。例如,一位教师教学三角形的认识,在找出生活中许多三角形的应用的例子后,正要进入下一阶段三角形的稳定性教学时,一学生提出问题:“生活中怎么会有那么多三角形呢?”这样的问题承上启下,不仅引起学生的思考,又为探究三角形的稳定性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教师及时加以表扬,并就他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学生对同伴的问题充满好奇,学习的积极性高,学习的效果好。
2.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提出问题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是指,面对学生提出来的问题,教师要进行合理处理,巧妙地引导学生探索并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意识。值得注意的是,学生能够解答的让学生解答,教师不能越厨代庖;学生不能解决的,教师作适当启发,让学生试着解答,教师只能充当“合作者、引导者、组织者”的角色。例如,学习“平均数”,设置问题:“学生去离学校5千米的公园春游,行走了20分钟,休息20分钟,继续行走了20分钟到达目的地。同学们行走的平均速度是多少?”一个成绩不错的学生问:“老师,‘休息20分钟’要不要计算呢?”教师不置可否,把绣球抛给了大家:“你们说呢?”同学们争论不休,许久没有结论。就在学生愤悱状态,教师引导:“请对照我们讨论的数量关系‘平均速度=总路程÷总时间’思考一下”。经过互动交流,终于解决了问题,学生露出满意的微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