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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现行的暂行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分期进入商品成本中,成为其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我国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税成本,使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却背负着未抵扣的增值税,因而大大降低了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阻碍企业扩大再生产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的发展。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因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税收负担重,挫伤了投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对这些产业和地区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这就使增值税的转型成为了必然,推动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这一转型也给各地经济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下面以浙江省为例。
二、浙江经济概况
2006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为15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三大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13.9%和15.1%。人均GDP为31684元,增长11.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567.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98.2亿元,增长21.7%。
然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虽然工业产值逐年增长,但其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要在新的工业化进程中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大中小企业合理布局的主导工业体系。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加快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集群和企业集聚。与此同时,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由此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优化。
三、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正面效应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抑制了浙江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甚至使基础产业发展滞后。而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浙江省的一些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浙江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优化和调整浙江产业结构及投资规模
近年来浙江加快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整体资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对本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就有利于企业扩大资本积累,加速设备的更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使浙江产品的竞争力大大增强。
3.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投资,拉动经济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使企业上交的增值税额下降,从而在短期内有力地提高企业的现金持有量。这无疑为企业进行新一轮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资金准备。据调查浙江省2007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10.9亿元,增长11.4%,可见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四、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负面效应
1.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压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浙江企业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增值税负担较轻,然而这种优势;在消费型增值税实行下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总是向高利润的行业流动,这使得利润率较低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资本的吸引力下降。投资减少,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同时,更多的企业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机械化生产代替了大量劳动力,使大量劳动力处于剩余,从而加大了浙江省各地区的就业压力。
2.抑制个别产业的发展
正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是浙江省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但是由于这些行业提供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即在企业期末税务处理上没有销项税额,同样也就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这些产业发展影响不明显,使得逐利的资本更愿意投资于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行业,造成需要大量资本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产业的资本投入不足,抑制其发展。
3.减少浙江地方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转型使国家实际的税收收入减少,同时使归于地方所有的增值税也同样下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当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或是存量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直接减少当年的增值税收入,对浙江的财政收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可见消费型增值税必将在全国推行,这是改革的趋势,因此,我们要努力发展浙江经济,提高浙江经济的发展水平,增强其整体经济实力,才能扬长避短,最大效用发挥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摘要】增值税的改革,意在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一规划的提出,是现行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本文从现行的增值税实施现状指出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再结合浙江经济实况,进一步分析了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给浙江经济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浙江经济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董树奎.对增值税转型中财政减收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4,(11).
第一,从企业实际的税负增加的风险角度进行分析,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5%的营业税税率改征3%的增值税税率,税收负担明显下降;而多数的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加了其税负。而该类企业能够从上游企业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基本没有,由此造成该类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简言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力地支持并促进了我国小微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对于一些一般纳税人而言,比如,不知道如何运用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政策或是抵扣流程的企业,其税负是明显增加的。
第二,从企业税收优惠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是分为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两种,那么,企业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符合了优惠政策条件,企业是否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进行必要的操作流程和备案手续,是否可以对企业的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做出准确的核算,是否可以处理好免税项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间的关系等。如果企业不能对这几个方面做出正确的判断与核算,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会对企业引发税收风险。
第三,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引发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很多企业会希望通过取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从而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将不得抵扣事项进行抵扣、虚开、代开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出现因为对增值税的相关法规了解不足而导致错失了从上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机会,或是错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第四,从增值税申报的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的角度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出推迟纳税等行为,以便实现节税的目的。一旦被主管税务机关查出,不仅要依法追缴应缴而未缴的增值税,还要对企业进行罚款,给企业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第五,从企业财务核算与纳税不合规的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多由兼职会计或是记账公司会计来做,那么,就容易因该会计缺乏对企业全面的经营状况的了解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健全,最终或因偷税漏税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或是引发刑事责任等。
1我国增值税的演变与转型的必然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取得预期成效,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二十六个城市继续试点,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充分准备。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次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殖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可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影响
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经测算,2009年全国财政将减少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减少教育费附加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减少企业说负约1233亿元。
但是,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周期的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劳动密集型企业轻税负的优势不复存在。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那些处于稳定经营期或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投资已经结束,因而收益程度并不大;而新办企业如果仍处于基建投资期,未投产形成销售,也不能马上享受到转型政策,只有产能膨胀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
(1)购进(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例1:甲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不需安装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设备投入使用,其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显而易见,将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必须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领用本企业原材料5万元用于设备建造,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8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我国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表现为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3)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征增值税。
我国销售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不涉及增值税。
例3:甲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万元,款项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转3.2产型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1)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而是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同一般货物一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沿用上文例1,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不需转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转型后对购进的一般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加区分,因此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相同,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无须转出。沿用上文例2,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原材料50000
(3)销售固定资产应相应的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相同,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清理固定资产时,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沿用上文例3,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到底有什么影响?下面以实例对转型前和转型后企业所缴税金进行比较说明。
乙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净残值为0,使用期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率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增值税转型前即实用生产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1.7万元,少缴所得税11.7*25%=2.925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9250*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0万元,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7%+3%)=1.7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随着产品的销售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虽不是由本企业负担而是由购买产品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就该机器设备重复征收了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7.9730万元。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我国的现行税制结构表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税收的重要作用,增值税主要涵盖了第二产业,而营业税征收的主要是第三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越往前发展,就越显示税收制度明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值税和营业税共生容易导致纳税人纳的税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重复进行,可能会导致在短期内增加政府收入,但它阻碍了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不利。可见,推动营改增税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在无法避免当前经济下行趋势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型服务业企业被减税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它们的发展。其意义在于:一是营改增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服务收入额征收营业税,税收负担过重,重复征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从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的角度确定税收政策,将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新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二是营改增也有助于我国劳务货物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营业税的背景下,出口退税将不会进行,我们的服务和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被蓄意抬高,对出口企业的发展不利。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将与国际接轨,可以在国际市场中获得价格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业)、邮政服务业三大类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行业。国家颁布的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政策规定,交通部门以及一些服务行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全部缴纳增值税,并在目前增值税的17%和13%的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1%档和更低的6%的税率。新的税收政策表明,政府对交通运输和服务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这样的支持是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言的,然而,各行业其业务范围涉及的内容是不同的,他们对新规的影响也是显著不同的。
1.对企业经营结构调整的影响。对企业而言,“营改增”减少税负不仅可以使制造业税额负担减少,也可以使服务业同时降低税负。企业的负担得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的税收出现异常的情况,这就是增值税低,而营业税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专门把服务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是税收领域的极不正常的现象。因此,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将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构,导致企业做出新的调整。
2.关乎和影响企业的税负。营改增税收,多方面的影响着企业的研发体制的形成和展开,而其中税负的影响是最大的,一方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避免了对企业双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关注市场更精致的划分,促进和扩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另一方面,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和运营成本,企业发展活力得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高。
3.影响着公司的利润。首先,我们看一个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体制下的企业收入是用含税价确认的,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公司在计算收入时,其价格并不包括增值税价,除了企业对销售价格进行变动,否则,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收入将在减少,造成企业利润减少。营改增后,企业要熟练掌握和准确把握营改增的动态,规范企业税收管理。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对策建议
营业税改增值税需要和行业发展的特点相结合,有效地扩大税收抵扣的范围,企业必须评估行业的发展前景,能够找到营改增以后企业减税和相关抵扣项目,给企业发展订立相关政策进行过度,以确保企业能够减轻税负。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需要和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给自身企业造就良好的纳税环境。
1.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增值税负。“营改增”后必然带来增值税纳税人增加,使原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备了有资格开具增值税票。服务类企业在取得服务时已获得了进项税收抵扣额,并在其所有的成本里面,60%以上是人工成本,这样得到进项税抵扣比例的成本就不高,而适用税率也从5%提高至6%。因此,“营改增”以后,该服务并不一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短期内,甚至可能会增加。但随越来越多的厂商加入,服务企业所得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多,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企业可以从多行业的供应商那里得到进项税抵扣税票,税负会下降。为此,企业应该尽量选择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可开具增值税票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规范税务管理风险防范。在“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和税务基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容易导致出现不准确的会计核算,逃税和税收优惠不能被充分利用,因此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在“营改增”后的业务、政策水平来应对业务变化,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如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因为之前他们的营业税是3%或5%,用增值税可以使税收下降2%,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话,税收虽然有所增加,但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如何掌握平衡,以确定企业选择纳税人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企业应结合会计制度的实际管理情况,调整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要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设置不同的科目核算,从而有助于企业对业务收入和成本进行数据统计等,以确保应纳税额精确计算。此外,营改增后,企业必须改革税制管理的方式,特别是要建立基于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要求的工作流程,以确保它可以通过营改增政策要求以适应业务变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涉税风险,合理规避和降低企业税负。如营改增业务涉及到的电信行业,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为三档:17%、11%和6%,因此企业必须要考虑根据对应不同的税率,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和改革税收征管方法,以做好缴纳税收的工作。
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降低税收成本。企业应该更注重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分工以适应变化的情况,在商业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调整,如制造业企业中的研发和营销就可以从制造业里分离出来,以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形成特色产业链,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推动企业管理升级,从构建产业链、财务管理、供应商的选择等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水平将会有明显提高。在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企业拥有了更多的进项税抵扣,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更新企业设备和设施,从硬件升级上达到促进企业升级和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样,不仅使公司加速转型升级,且可以用“营改增”降低公司税负。
参考文献: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为我国经济带来大量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更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对税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国家亟待开始税制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以满足需求,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轨(简称“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推进经济的稳健发展,这对于相关行业的影响较大。本文以外商投资为主体,探讨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有关影响。
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增值税在我国税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大约占到全年税收30%,在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范围未涵盖所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应对改革开放初期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严重的经济现象,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资的引入,这种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促进了投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外商投资现状及增值税改革
(一)外商投资现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最大的国家,投资的领域和区域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优化,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特别是加工业的投资比例较大,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如微电子、新能源投资的比例也较高,但是相比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投资而言,比例较小。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对外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资又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第二,税收制度在不同行业差异较大,税负不平等,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二)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前,我国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不彻底、重复征税、行业税负不平等等问题,对此,我国将逐步分阶段的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制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将目前的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另一方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最终,全面实行增值税。由此而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引导投资方向,平衡投资领域,为国家经济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第二,大大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使外商投资由简单的资本投资变为生产投资和技术投资。第三,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动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其当期的抵扣进项税也就越大,促进了企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一)对投资区域性的影响
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2004年在东北地区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其次,200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最终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改革的有序推行,使东北及中西部的投资环境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东部沿海地区的竞争压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业往内地迁移,主要靠投资制造业的外资纷纷也随之内迁,这加速了外商来内部投资的步伐。
(二)对投资行业的影响
从现阶段外商投资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投资回报率高的制造业,对此,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同时,我国正在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区域和范围,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整个货物的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还有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也以及劳务服务业等,随着我国营改增税制推行的不断成熟,也必将对这些领域进行全覆盖,其中“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外商投资结构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不断增加,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不仅仅局限在资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术的投入,增值税改革能够减少投资过程中的税负,增加其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在区域上,中西部的投资力度将逐渐增大。在行业上,将由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逐渐向三大产业过渡。其总体的趋势将更加科学合理,能更好的推进我国产业的结构优化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四、总结
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其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巨大挑战,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外资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其产业结构也将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一、引言
根据相关数据,自从2014年6月1日国家将电信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2014年下半年电信企业缴税减少81万元,税负减少约14% 。H公司2014年7月的应交增值税额为598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预计2015年下半年少缴纳税款360万元,实现税款降低10.02%.中移动集团H公司作为中移动集团地市级分公司,面临与过去缴纳营业税时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的变革和挑战。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营改增”对公司的税负影响尤为重大。
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分析和研究,运用适当有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希望得出实际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达到为集团公司合理节税、合理纳税的目的;也希望为其他地市分公司提供借鉴作用,有利于推动全集团“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国家推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条例。
二、中移动H公司“营改增”后可更新税收筹划方案
(一)调整积分商城的管理战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赠送第三方的外购的营业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增税范围,不会增加增值税的负担,只交营业税。
1、具体筹划战术
经过调查发现,现在积分商城上面赠送的东西大部分是实物。但是,赠送实物就要视同销售,会增加增值税的负担。建议:
①把赠送面包,饮料等实体性的食品,尽量转换为赠送对应的餐饮券。这样,送出去的东西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但是送的餐饮券等属于营业税服务,就不会增加中移动H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②商城内保留的实体礼品,可以通过“积分+现金”的模式兑换。比如,原来需要2000积分兑换的礼品 X,现需要1500积分加800元现金方可兑换。这样虽然仍触及视同销售,但增加了公司现金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缴纳税负的压力。
2、效果评估
优点:把赠送实际物品转换为赠送第三方外购的营业税服务,这样不仅对中移动赠送的成本并没有什么影响,而且与此同时,还减少了由于视同销售带来的增值税的负担,让中移动H公司不需多交增值税,达到有效地规避不必要的税款的目的。
例如:中移动H公司积分商城在过去的3个月里面,赠送实物所花费的成本如表2-1所示,则:
每个月赠送的实物成本的平均值=3366540=1122180(元) ;
每个月节约的销项税的平均值=244577.693=81525.9(元);
每年可以节约的销项税=81525.9*12=978310.8(元)
由此可见,在假设把50%的赠送实物转换为对应的代金券的前提下,通过本方案的税收筹划以后,每年可以帮助中移动H公司节约税款大约为100万。如果转换更多的实体性物品,则可以节约更多的销项税额。
缺点:由于赠送的实际对象不同,把赠送的实际物品转换为代金券等时,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赠送的对象是家庭主妇等消费人群的时候,她们更愿意兑换的肯定是油、盐、面包等实物的东西。如果更换为赠送代金券等,就可能面临着像家庭主妇等一部分消费人群的流失或者相的消费金额下降等等的风险。
(二)调整礼品采购的管理战略
在广告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将刊登广告和赠送小礼品这些东西包装在一起,作为广告费的整体,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视同销售。通过这种操作,实物通过库存出去的证明就会难以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销项税额。
1、具体筹划战术
在中移动H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移动业务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赠送小礼品,例如钢笔,笔记本,杯子等,可以与广告公司协商,在这些小礼品上印上中移动的标志,以宣传的名义派发礼品。在礼品采购环节中,由广告公司代为采购。由于没有单据证明该礼品流入本公司,税务部门并不能有效地追踪礼物的去向。因此,中移动H公司可以将购买这些小礼品的成本归纳为广告费用,无需视同销售,从而可以避免视同销售的17%销项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赠送的这些小礼品要把移动的标志印在上面,把这作为一种推广业务的动作或方法。
2、效果评估
优点:把赠送的小礼品与广告费包装在一起,尽量将其费用化,而不是实体化,从而减少视同销售的额度,降低中移动H公司的税负。与此同时,中移动H公司还将取得广告费服务的进项税发票,获得更多的进项税的抵扣额。
缺点:该方案需要与中移动H公司的广告服务商进行洽谈,需要广告公司为中移动H公司提供协助,但很可能会有广告服务商不配合中移动H公司的想法。另一方面,该方案可能会提高中移动H公司的税收风险,而且税局可能会对中移动H公司此项操作提出质疑。
(三)调整设备赠送的管理战略
依据“营改增”政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但若是明确设备所有权归属中移动所有,使用权归属客户所有,在客户停止使用中移动的电信服务时需要回收设备,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1、具体筹划战术
目前中移动H公司存在数种提供服务赠送设备的业务,如客户安装宽带赠送无线路由器、机顶盒等。2014年1月至7月累计出库了10722个ONU(宽带猫),共计2893117.37元,单价为 268.58元。若是视同销售,则每一个ONU需缴纳约268.58÷(1+17%)×17%=39元销项税。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将“赠送设备”改为“提供设备去支撑该项服务的开展”,并添加“损坏赔偿”等字眼,规避“赠送”等描述,所有权仍然为中移动H公司所有,即免费提供ONU等服务支撑载体给客户使用,并且客户在停止使用中移动H公司的宽带时,需要交回这些设备,期间可以提供免费设备维修、更换等服务,以此来吸引客户。下一年中移动H公司计划发展6万宽带用户,该操作可避免共2340000元的销项税。
2、效果评估
优点:中移动H公司不提及“赠送”等字眼,改为“服务支撑”,无需视同销售,从而在不改变客户体验的情况下,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税收。
缺点:由于之前宣传定势或是竞争对手的营销政策的影响,若中移动H公司不赠送设备,可能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度不大,削弱了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所以在中移动H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需要耐心地向客户解释清楚,也可通过其他营销手段如送话费等方式解决弊端。另一方面,该方案可能会提高中移动H公司的税收风险,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中移动H公司此项操作提出质疑。
(四)调整个人客户套餐的管理战略
1、筹划战略背景
推出新套餐,提高套餐内增值业务收入占比;鼓励及引导客户使用这类套餐,以中移动H公司减轻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基本政策:对基础电信服务统一适用11%的税率。对增值电信服务统一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优惠政策: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按照折扣折让处理,以折扣后金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自有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外购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客户以积分兑换移动外购的商品或应税服务,根据兑换的第三方服务或产品的购入价格及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消费者因素: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发展改变了移动客户的消费习惯。如消费者对移动语音通话的使用量有所减少,学生族等年轻人对网络流量的要求更高。
联通签到活动:联通高德地图签到送流量、短信、话费等活动;
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可以利用“营改增”政策,并结合移动客户的消费习惯,借鉴其他公司的相关经验,推出新套餐,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甚至促使其转换消费模式,并达到节税效果,增加企业效益。
2、筹划战术
对于月租不含任何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套餐业务
根据省公司及相关税务政策,对于客户套餐月租费用,若是不能划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分别核算的,则以增值业务:基础业务=39:61划分。其中,基础业务以11%、增值业务以6%的税率征增值税。
(1)业务现状
比如,中移动H公司的老套餐(即不含有任何通话时长、免费短信或是 GPRS流量)主要有:①普通全球通套餐;②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8元租费套餐[OCS]。这两种套餐的月租费用不能划分为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目前,中移动H公司普通全球通套餐和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 8 元租费套餐的月收入分别约为178100.00元和224520.00。此时,增值税销项税为:
①(178100×61%)÷(1+11%)×11%+(178100×39%)÷(1+6%)×6%=14687.87元;
②(224520×61%)÷(1+11%)×11%+(224520×39%)÷(1+6%)×6%=18528.72元;
合计为33216.59元。
(2)筹划方案
中移动H公司现推出套餐A与套餐B,分别与普通全球通套餐和神州行长途卡新资费8元租费套餐相对应,月租费用不变,但中移动H公司可以配合套餐A和套餐B分别推出一个“0元包”。“0元包”中含有10H流量和10条短信,中移动H公司鼓励这批客户推广使用“0元包”,这样新套餐不仅给予了客户更多优惠,增大吸引力度,套餐A和B也可以划分为增值业务套餐,起到节税效果。
假如所有使用普通全球通套餐及神州行 8 元套餐的客户均使用新套餐与“0元包”,则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① 178100÷(1+6%)×6%=10081.12元;
② 224520÷(1+6%)×6%=12708.68元;
合计为22789.8元,即推广新套餐后每月节省增值税销项税10426.79元。
对于使用包含语音、流量、短信等的套餐业务
(1)业务现状
以目前中移动H公司用户数最多的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约为5万用户,其套餐内容为:全国接听免费(含视频电话),包括通话时长350分钟、国内数据流量30H,赠送来电显示。目前用户各业务实际使用情况如图2-2、2-4以及2-5:
假设中移动H公司产品分摊单价为0.20元/分钟,数据流量平均单价为0.50元/H。如表2-5所示,则:
语音收入=88×70÷(91-6)=72.5元
流量收入=88×15÷(91-6)=15.5元
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①中移动H公司语音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72.5÷(1+11%)×11%=7.18元
②中移动H公司流量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15.5÷(1+6%)×6%=0.88元
③则中移动H公司产品每用户收入应交增值税合计为8.06元
④因此,中移动H公司5万用户数每月共需缴纳50000×8.06=403000元销项税。
(2)筹划方案
通过对中移动H公司用户使用较多的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进行抽样饱和度分析,结果如表2-6所示。
据抽样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客户对流量使用逐渐上升,约有48%的客户使用流量超过30H,70%的客户使用流量在80H以内,而通话时长在350分钟内的客户约有80%是通话时长在300分钟以内。
针对该现象,中移动H公司现推出新套餐C,其套餐费用与全球通全网统一资费新商旅套餐88元相同,但中移动H公司对套餐内容设计量进行调整,将50分钟通话时长替换为60H流量,满足大部分客户对流量的需求。如表3-4所示,则: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语音收入/用户=88×60÷(111―6)=50.29元;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流量收入/用户=88×40÷(106―6)=37.71元;
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如下:
⑤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语音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50.29÷(1+11%)×11%=4.98元;
⑥中移动H公司新套餐C流量收入应交增值税/用户=37.71÷(1+6%)×6%=2.13元;
⑦中移动H公司C套餐每用户收入应交增值税合计为7.22元,两者相比较(⑦-③)可节约增值税销项税0.95元/用户。
⑧假设约有2.5万用户更换此套餐,则中移动H公司每月节约销项税共25000×0.95=23750元,每年可节约销项税23750*12=285000元。
(3)效果评估
中移动H公司其他品牌套餐如4G业务套餐的推广也可按照该方案先进行客户业务使用饱和度分析,再针对分析结果优化套餐内容,推出新套餐,并引导老客户使用更贴合自身需求但资费不变的新套餐,从而达到既节税又吸引住客户、优化资源的目的。
三、“营改增”下H公司纳税筹划方向
(一)转变政企客户赠送方式、节约税负
政策规定: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按照折扣折让处理,以折扣后金额计销项税额;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赠送充值卡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目前尚有向政企客户赠送充值卡,而将赠送充值卡转为赠送话费,或以积分兑换话费的形式赠送,可节约税额。
(二)大力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可抵扣项目
由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移动正大力拓展4G业务,这必然会需要基站及其他设备提供支撑。而且省公司会在项目进行前定性规定项目为动产项目或者不动产项目,动产项目内所有费用进项税额可抵扣。而在“营改增”政策的背景下,在进行基站建设时固定资产可抵扣,需注意根据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税增值税可抵扣凭证,进行进项抵扣。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增加可抵扣项目
政策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才可进行进项抵扣。
①加强采购管理,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尽量获取增值税可抵扣凭证,增加增值税可抵扣项。
②细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优化合同条款,如代维费支出中,可能存在增值税税率为6% 的系统维护,及17%的设备维修,要注意划分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与合作方做好沟通,分别获取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理化租车筹划,提高成本费用抵扣率
根据增值税应税业务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其常见业务有:单独的车辆不含司机服务租赁合同。
而陆路运输服务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由以上规定可看到,两者有税率差异,可通过相关筹划以提高成本费用抵扣率。
对于中国移H公司来说,目前的租车方式都是与租车公司合作,车辆与司机一起租的,因此,可以采取以下两点方案:
①在租车时,合同条款中只租用车辆,不含司机服务,使其为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性租赁,而非陆路运输服务。
②充分了解出租企业的税务资质及适用税率,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企业合作。因为对于车辆提供企业而言,如果存在纳入“营改增”试点前购入的车辆用于出租,可以申请征简易征收的方式缴税,即按3%的税率征税,将无法向企业提供增值税。
参考文献:
[1] 秦春燕,王馨缱.建筑行业税制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02)
宏观税负通常被表述为税收总量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其中,税收总量可用税收收入、财政收入与政府收入三个指标表示,经济总量可用国民生产总值(GNP)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两个指标表示。根据国际可比性要求,本文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表示宏观税负水平。
1994年,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为解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问题,我国进行了划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确立了流转税、所得税与财产税并存的现代税收体系。1995年起,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持续提高,1995年为10.27%,2000年为13.50%,2005年为17.11%,2010年为20.07%,15年间共提高了10个百分点,每年平均提高0.4个百分点。①
对我国15年来宏观税负的变化与未来宏观税负的走势,税收理论界与税收决策部门进行了深入探讨。当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宏观税负增长过快,宏观税负水平偏高;应当实行减税政策,控制宏观税负增长,降低宏观税负水平。
本文的观点是:15年来,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符合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规律,不存在增长过快与水平过高问题;在未来二三十年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是应当降低,而是应当提高,但提高的速度应当逐渐放慢。具体说明如下:
(一)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符合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规律
宏观税负水平通常受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与税收征管能力等众多因素影响,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以人均收入水平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收入中用于满足生存消费之后的剩余越来越多,税收的源泉日益充沛;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教育、医疗、交通、通讯等发展性消费的需要日益增加,形成了新的规模更大的公共需要;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产业结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由此一方面形成了对于教育、医疗、交通、通讯、环境保护等新的规模更大的公共需要,一方面带来了城市的产生与发展,提高了城市化水平;随着城市的出现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需要不断增加。税收源泉的变化为提高宏观税负水平提供了可能,公共需要的变化为提高宏观税负水平提供了需要。在“可能”与“需要”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宏观税负水平显著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对宏观税负水平的决定机制如图1所示。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1900-2000年的100年中,主要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基本上是“S”型的。表1中,英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是:1910年代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10-1940年快速提高,1940年以后处于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法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是:1910年代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10-1950年快速提高,1950年代以后处于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德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是:1910年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20-1950年快速提高,1960年以后处于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意大利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是:1910年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20-1980年快速提高,1990年以后处于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美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是:1910年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20-1950年快速提高,1960年以后处于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加拿大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轨迹是:1930年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30-1970年快速提高,1980年以后处于较高水平且相对稳定;日本宏观税负水平的变化是:1900年以前处于较低水平,1910年以后处于较高水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无法获得地方政府收入的全部数据,表1中的宏观税负水平只是中央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若将地方政府收入包括在内,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会相应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变化的拐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就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情况看,其从1996-2007年宏观税负水平的走势也具有“S”型曲线特征。表2数据显示,在1996-2007年的12年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由11.08%提高到12.75%,年均提高0.07个百分点,基本上处于较低水平相对稳定状态;中低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由21.98%提高到28.40%,年均提高5.35个百分点,基本上处于快速提高时期,且提高的幅度比较大;中高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由23.76%提高到27.36%,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基本上处于快速提高时期,但提高的幅度比较小;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由33.25%下降到32.46%,年均下降0.06个百分点,基本上处于较高水平相对稳定状态。
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处于中低收入国家发展阶段。我国人均GDP1995年为290美元,2000年为856美元,2005年为1 703美元,2010年为4 528美元。③按照世界银行收入水平划分标准,④我国于1998年开始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于2010年开始进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根据宏观税负水平变化规律,在“S”型曲线中部前半段,即中低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宏观税负水平将加速提高。由此判断,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持续提高符合宏观税负水平变化规律,不存在增长过快问题。
(二)在未来二三十年内,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将继续提高,但提高的速度将逐渐放慢
在未来二三十年内,我国将处于中高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根据宏观税负水平变化规律,在这个阶段,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与政府职能、公共支出的变化,宏观税负水平将继续提高;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幅度逐渐减小,政府职能的变化越来越小,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速度将逐渐放慢。
从实际情况看,在未来二三十年内,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我国将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增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提高政府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由此必然拉动宏观税负水平继续提高。目前,政府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06%,⑤低于4%的既定目标近1个百分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17%,⑥相当于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20%;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9.97%,⑦低于25%的既定目标15个百分点。为改变这种状况,增加政府的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需要提高宏观税负水平。此外,我国目前的国防支出不足。政 府国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4%,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2;居民人均军费为55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英国与法国的1/20、美国的1/50。⑧为增强国防力量,需要增加政府国防支出,为此也需要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诚然,我国现阶段行政人员过多,行政支出过大。在未来二三十年内,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人员将减少,行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将降低。但是,与增加政府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与国防支出的迫切需要相比,财政支出总额将继续增加,宏观税负水平将继续提高。
二、税制结构调整
宏观税负水平变化,一方面反映着公共支出变化,一方面依赖于税制结构调整。没有税制结构调整,就没有宏观税负水平变化。在未来二三十年内,要继续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必须对税制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一)调整治税思想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税收不仅成为政府取得收入的主要形式,而且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随着税收作用的增强,“税收万能论”的倾向日益明显。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在选择收入形式时,首先不是运用资源收益、企业利润与使用费等契约性政府收入形式,而是“积极”运用税收,并在许多应当征收资源收益、企业利润与使用费的场合实行了“租改税”、“利改税”与“费改税”;为了调节经济,在选择调节手段时,首先不是运用价格、财政支出等其他调节手段,而是“积极”运用税收,并在许多应当运用价格手段与财政支出手段的场合实行了税收对价格与财政支出的替代。
事实上,税收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是民众最不喜欢甚至厌恶的东西。在收入方面,税收最容易激化矛盾、催生民变。在调节方面,税收作用十分有限。就调节资源配置而言,税收的调节手段是减免税。实际上,减免税与增加税收是同义词。在税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个地区或行业减免税,必然要增加其他地区或行业的税收负担,结果只能是扭曲要素或产品价格,降低经济效率。就调节收入分配而言,税收的调节手段主要是累进所得税。实际上,即便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善、政府行为比较合理的条件下,累进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是有限的。佩奇曼对美国税收负担分配的经验分析表明:所得税具有累进性;货物和劳务税具有累退性;在整个税收负担分配中,所得税的累进性大部分被货物和劳务税的累退性所抵消,不同收入阶层居民承受的税收负担大体上是成比例的,对收入分配没有明显的调节作用。⑨伯德与伍尔夫在研究税收与收入分配关系时指出:无论如何,税收不可能使穷人变富;要改变穷人生活状况,必须依靠政府支出。⑩在我国现阶段,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集中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之间、政府官员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些收入差距主要不是由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而是由政府行为不合理造成。要消除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必须改变政府行为,而不能简单地依靠税收调节。
由于上述原因,在西方,从重商主义至今,至少在理论上,一直把税收作为取得收入的最后手段。在中国,早在春秋时期,为实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理想,就开创了“官天财”、“官山海”的财政实践。我国现阶段应当吸收并坚持这些在古今中外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财思想与治税思想,正确发挥税收作用。在取得收入方面,首先应当发挥资源收益、企业利润与使用费等契约性政府收入形式的作用,只有在契约性政府收入不足以满足政府支出需要时,才有必要运用税收;在调节经济方面,首先应当发挥价格、财政支出等其他经济手段的作用,只有在其他调节手段失灵的条件下,才有必要运用税收。
(二)优化税收依存度
除公债外,政府收入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强制性收入,其中主要是税收;二是契约性收入,具体包括资源收益、企业利润、使用费等。税收依存度问题,实质是强制性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问题。在我国现阶段,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由这种经济制度决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契约性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要相对大些,强制性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要相对小些。这是我国财政与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治税思想而言,契约性收入比重越高,民众负担越轻;强制性收入比重越高,政府收入越可靠。契约性收入与强制性收入的比重问题,实际上是民众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民生的要求日益强烈,民主的程度日益提高,确定契约性收入与强制性收入的比重,不能只考虑政府收入的可靠性,不关注民生负担的轻重。因此,在现行经济制度框架下,应当充分发挥资源收益、企业利润等契约性收入形式的作用,适当提高契约性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降低强制性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
(三)建立健全契约性政府收入体系
契约性政府收入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政府收入,主要包括资源收益、企业利润与使用费。
1.资源收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实行资产化管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企业与个人应当向政府缴纳资源收益。目前,我国资源收益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合理。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建立健全资源收益体系,征收土地资源收益、矿产资源收益、水资源收益;同时要改进资源收益制度,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企业与个人征收“三金”:一是对取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的企业与个人征收资源使用许可金;二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征收资源租金;三是对由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特别收益金。
第一,土地资源收益。我国现行土地资源收益制度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向土地受让人征收土地出让金;在占有土地环节,向土地使用人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收益实现环节,向土地出让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这种收益制度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以土地出让金代替土地使用许可金、土地资源租金与土地特别收益金,致使土地出让金规模巨大,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企业与居民负担过重;二是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小、征收标准低,致使土地收益大量流失,难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解决办法是:首先,分解土地出让金,分别征收土地使用许可金、土地租金与土地特别收益金;其次,将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租金,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分 类、分级从量定额征收;最后,将土地增值税改为土地特别收益金,按超额利润水平累进征收。
第二,矿产资源收益。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收益制度是:在取得矿产资源开发权环节,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在占有矿产资源环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对海洋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在矿产资源收益实现环节,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石油取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特别收益金。这种收益制度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同为资源租金,属于重复征收;二是资源税按照矿产品的数量计征,随着矿产品价格的提高,税收占资源收益的比重越来越低,税收收入大量流失,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难以实现;三是特别收益金只适用于石油开采企业,未适用于其他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征收范围小。解决办法是:首先,保留采矿权使用费;其次,合并矿产资源使用费与资源税,按照矿产品数量,根据级差收入的有无与大小,统一征收矿产资源租金;最后,扩大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范围,对所有资源开发企业,根据超额利润的有无与多少,采用累进比率,统一征收特别收益金。
第三,水资源收益。我国现行水流资源收益制度是:在使用环节,征收水资源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种收益制度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在取得水资源使用权环节,只实行许可证制度,不征收许可金;二是在水资源使用环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地区差异大;三是在水资源收益实现环节,没有征收特别收益金。所有这些问题,都不能体现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也不利于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解决办法是:首先,在取得水资源使用权环节,征收许可金;其次,在水资源使用环节,征收水资源租金,并加大中央政府协调力度,提高征收标准,缩小地区差异;最后,在水资源收益实现环节,对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形成的超额利润,征收特别收益金。
2.企业利润。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实行政府控制下的垄断经营,应当向政府上缴利润。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制度是:实行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按照5%、10%、15%的比例向政府上缴利润。这种制度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实行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未实行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不上缴利润,没有完整体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既造成了政府收入的流失,又不利于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平等竞争;二是按照5%、10%、15%的固定差别比例向政府上缴利润,没有充分体现政府在形成市场垄断方面的经营权,大量超额利润由垄断企业占有并部分地转化为垄断企业职工个人收入,既造成政府收入流失,又不利于垄断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平等竞争。为改变这种状况,应当实行统一的二次利润上缴制度:首先,依据国家对国有资本金的所有权,对所有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本金的数量,统一收取利息或股息;其次,依据政府在形成垄断市场方面的经营权,对实行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另行收取一部分超额利润。
3.使用费。政府收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以政府管制为根据,属于强制性收入,通常称为监管费;一部分以政府服务为根据,属于契约性收入,通常称为使用费。目前,我国对使用费的认识不全面,倾向于把征收使用费笼统地概括为“乱收费”;在治理“乱收费”过程中,忽视使用费的积极作用,倾向于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实行“费改税”。事实上,使用费直接体现政府与受益者的互利关系,既是政府取得收入的理想形式,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在可能征收使用费的场合,应当充分发挥使用费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乱收费”问题,主要不在于“费”不合理,而在于费的“乱收”。正确解决“乱收费”问题,应当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费权,由宏观经济部门设置专门机构制定费的征收办法,交由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征收。
(四)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税费分流
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采取收费方式。这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小、统筹层次低的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多数学者主张开征社会保障税,部分学者坚持实行社会保障费,(11)少数学者提出税费分流。(12)本文赞成社会保障基金的税费分流制度。理由是:税以政府提供的共同利益为根据,具有一般报偿性或整体报偿性;费以政府提供的个别利益为根据,具有特殊报偿性或个别报偿性。社会保障基金采取税与费何种形式,取决于社会保障模式。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社会保障模式具有显著的个别报偿性,应当采用费的形式;以“社会统筹”为主的社会保障模式具有显著的整体报偿性,应当采用税的形式。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兼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种属性,应当实行税费分流形式。具体设想是:“社会统筹”基金实行社会保障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社会保障费,由社会保障机构或由社会保障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征收。
(五)推进税收负担的结构性调整
为保证宏观税负的减速增长,需要对税收负担进行既有增又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具体措施包括:
1.增税措施。在货物和劳务税方面,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扩大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在所得税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提高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在财产税方面,改革现行房产税,主要内容是:首先,实现房产税“转型”,由按房产余值征税改为按房产现值征税;其次,实现房产税“扩围”,既对企业房产征税,也对个人房产征税。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
2.减税措施。在货物和劳务税方面,逐步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彻底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在所得税方面,开征社会保障税后,按照“大”社会保障税、“小”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对现行个人所得税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有较大免征额的比例所得税,同时降低税率水平。在适当时机,取消印花税。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
②霍利斯·钱纳里、莫伊思·赛尔昆《发展的型式: 1950-1970》(1975),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③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
④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收入水平的划分标准每年进行调整。1989年的标准是:人均GDP小于580美元为低收入国家;580~2 399美元为中下等收入国家;2 400~5 999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大于6 000美元为高收入国家。1999年的标准是:人均GDP 72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国家;726~2 995美元为中下等收入国家;2 996~9 265美元为中上等lwxz8.com 北京写作论文收入国家;9 266美元以上为高收入国家。2008年的标准是:人均GDP小于756美元为低收入国家;756~3 855美元为中下等收入国家;3 856~11 905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大于1190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
⑤⑥⑦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
⑧姜鲁鸣《世界坐标系中的中国国防费》,《中国国防报》2011年1月11日。
⑨约瑟夫·A.佩奇曼《租税落谁家:美国1966-1985》(1985),台湾“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1998年版。
折叠降低税率 供给学派断言,在经济增长的自然动力被窒息的地方用财政支出刺激需求的增长,只能带来通货膨胀,而累进的高所得税率则是窒息经济增长和抑制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
供给学派认为减税,特别是降低边际税率,可以对经济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如鼓励人们加班加点,积极经营,推迟退休,缩短待业期,从而提高收入。这样人们就可以有更多的钱用于支出,特别是有更多的钱用于储蓄,而储蓄与收入刺激相结合,又可以鼓励投资。在这一点上,正好体现出它与凯恩斯学派认为减税的作用只在于增加总需求的不同着眼点。供给学派主张,减税必须按照激励储蓄和工作并给投资者以鼓舞的方向去设计,主张实行累进税和公司税的削减。它与主张对高收入阶层增税而仅仅对低收入阶层减税的自由主义者完全对立。供给学派认为,当高额累进税率阻止企业家积累财富时,社会遭受的损失远较税收为多,它丧失的是企业家发展自己事业时所具有的发明革新、敢冒风险和创新的精神(见供给学派税收思想)。+
改革福利
供给学派认为,在财政支出方面对经济增长起窒息作用的是社会福利开支。他们认为所得转移──福利、社会保险、失业补助等等,对个人进取心的消极影响和高累进所得税率相同。这是由于救济金的水平并不比个人从工作中得到的净所得低多少,在发放救济、津贴前对申请人作家庭调查以后所公开课征的实际税率,使领救济金变成一些人赚取另一些人个人所得的行为。因此这种制度鼓励的是那些不想干活的人,而挫伤的则是积极进取的人。他们认为,美国现行的福利制度在许多场合使靠福利为生的人获得超过许多辛勤工作者净所得水平的救济金。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将会导致更高的失业率。工人们知道失业救济金将帮助自己渡过失业期后情愿找季节性工作,而雇主则愿意在淡季辞退工人,因为工人可以领到失业补助。供给学派抨击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政策是过时的凯恩斯观点的体现。它只关心维持个人的收入水平,而不管他们是否工作和储蓄,只要能消费就行。当人们靠领取失业救济比靠辛勤工作能生活得一样好甚至更好时,这种制度就是完全荒谬的。
实现平衡
供给学派反对赤字财政政策。他们认为,预算赤字的增加只能剥夺私营企业所需要的资本,并且造成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或者当政府所发生的亏空是用增加货币发行量去弥补时,就会造成通货膨胀。如果说税收和政府开支等量增加,那么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又会 使经济进一步萧条。他们虽然反对赤字财政,却不赞成把平衡预算作为实行减税的前提条件。他们把主张先有财政盈余再实行减税的人称为"传统的预算平衡论者"加以抨击。他们认为,对付大手大脚花钱的自由主义者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减税置于优先地位。供给学派还反对赤字财政造成通货膨胀的见解。他们指出,通货膨胀基本上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不适当地增加货币供应量,那么不管预算是否平衡也会发生通货膨胀。如果财政部向公众出售自己的全部债券以弥补赤字,那只不过是把等量的私人储蓄吸收过来并且提高利息率。把私人投资者从市场上排挤出去肯定不是一种合适的做法,但它不是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不超额增加货币数量,就不会有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
积极财政政策助力供给侧改革
■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是互补而非对立的关系,二者在实践中应当协同实施。作为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应积极发挥作用以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稳增长与调结构的有机平衡,从而使国民经济实现中高速可持续发展。应阶段性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全面落实减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负担;营造有助于PPP深化推进的市场环境,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重视有效投资;构建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时代背景契合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多措并举,确保财政调控精准发力,实现在短期内提振有效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的目标。
供给侧改革需要积极财政政策予以配合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后一段时期,国民经济管理重点将向供给管理侧重,但这并不是对需求管理的否定。就理论层面来讲,供给侧与需求侧其实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体两面:短期内,繁荣与萧条的更替源于总需求围绕总供给波动所引起的经济景气度的周期性变换;但长期内,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源自有效供给对有效需求的回应与引导。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是互补而非对立的关系,二者在具体政策实践中应协同实施。作为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财政政策仍有广阔操作空间并且应积极发挥作用以配合供给侧改革。不妨从两个方面展开释疑。
一方面,应以需求适度扩张来舒缓结构优化改革所衍生的外溢性张力。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其中有世界经济长周期与我国经济自身运行周期共同交织的因素,也有我国过去长期粗放型发展累积下的结构性因素。可以说,经济结构失衡所引发的潜在总供给弱化是经济增速下降的根源。“供给侧改革”就是通过优化国民经济供给侧的结构、质量与效益,使供给结构有效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完成市场出清,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但应当注意,首先,目前国民经济需求侧仍较为疲软(PPI、CPI和PMI等指数走低、产能过剩、市场投资与消费信心不足、出口相对低迷),源于欧文·费雪所谓的“通缩债务效应”——该理论近期被学术界广泛讨论。而宏观经济前沿理论中的“萨伊逆否命题”即“持续的短期需求不足必然引致中长期供给能力的削弱,造成潜在增速下滑,引发中长期持续低迷”,更是给当前中国经济以深刻警示。所以说,要认识到持续性低迷可能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潜在风险,科学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亟待推出。其次,即使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也应用需求适度扩张协同配合。不可否认,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结构性优化调整方案,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其间的劳动力失业与再就业、旧业态淘汰与新业态重塑等问题,均要需求管理予以托底。需求管理通常借助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但较之财政政策,我国货币政策总量性特征较为突出,而结构性特征仍不甚理想。当下货币政策在传导机制与调控参数等方面仍不顺畅;作为调控信号接收端的微观主体仍未实现优化重构,“僵尸企业”有待清理,刚性兑付与预算软约束普遍存在,这使得微观基础对货币调控信号灵敏度缺失。为化解这些梗阻,需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市场化改革,优化货币调控的金融生态环境与微观基础。眼下若贸然采取大规模货币宽松,无疑会形成“大水漫灌”,不但无法有效缓解市场中结构化的流动,而且会干扰市场出清、助涨资产价格泡沫并加大资本外流压力,甚至可能会给今后几年埋下新一轮通胀风险,导致结构性矛盾持续固化。因此,以需求适度扩张为结构性优化改革营造稳健宏观环境的任务也就主要靠财政政策,而货币政策需配合财政政策发挥辅助对冲作用。
另一方面,也不应忽视财政政策的供给效应。凯恩斯主义框架中,财政与货币政策被局限于通过相机抉择来发挥对总需求“逆经济风向”调节之功。但现实经济运行中,较之供给效应偏弱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长期内却能有效发挥供给效应。若将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微观政策、改革政策协调配合,就能产生微观与中观层面的效果,改善供给结构与质量,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例如,运用税收、补给和再分配政策,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调动企业与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优化产业和区域结构。微观与中观范畴经过有机加总,宏观层面的供给质量与效率就会得到提高。另外,具有供给效应的财政投资(设备更新、基础设施与厂房改造、教育投资等)不仅短期内可以拉动需求,而且长远看亦能形成高效率资本积累,这将优化潜在总供给,为经济长期增长注入稳健动力。
综上所述,以积极财政政策(辅之以稳健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作为近期宏观调控理念的明智抉择。既不搞大规模、低效率强刺激,也要防止结构性改革所引发的经济顺周期收缩,确保为供给侧改革提供稳健的宏观环境,并逐步为其构筑起健康的微观基础。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需化解哪些困局
不可否认,过去传统的财政政策已显现疲态。近期相关部门虽倡导积极财政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以及私人部门都处于自发式去杠杆状态,加之财政收支缺口短期难以弥合等因素的共同叠加,其间产生的对冲效应某种程度上可能弱化财政政策效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需妥善化解以下困局。
第一,财政收入与支出缺口亟待弥合。近年来,因周期性与结构性因素叠加,各地经济增速呈现回落。与往年比,各级政府收入增速降低,但支出压力依然高企。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8%,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则为13.17%。在降杠杆动机下,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获得债务收入与预算外收入等渠道被堵死,而新的规范性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地方政府仍承担着较多事权与支出责任,积极财政政策使其承受更大压力,出现了地方配套资金空挡现象;地方债务置换只是缓解了部分存量债务的成本压力,余下11万亿存量债务高额利息支出不容忽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保领域改革,社保支出负担未来亦会上升。上述因素使得财政收支失衡,对地方财政发力空间构成一定考验。
第二,传统财政投资的边际产出效果弱化,并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效率形成了挤压。过去传统的低效、重复性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效力日趋衰减,其间引发的产能过剩和资本错配亦使得资本回报率弱化,并挤压着全要素生产率。若对投资结构进行考量,通常而言,先进设备投资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而以房地产等投资标的为主的建筑安装投资则抑制全要素生产率。2008年以后,我国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快速扩张,累积一定的泡沫,给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带来风险;但设备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却呈快速下降趋势,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效率受到挤压其来有自。应将财政政策与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投资结构并重视有效投资,改善投资边际效率,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从而达到短期内适度扩需求,长期内优化供给质量与结构的效果。
第三,因地方政府原有的考核机制被打破,部分地区出现不适应的现象,削弱了财政政策执行效果。首先,近一段时期,财政项目投资审批力度虽然很大,但资金实际到位率与项目开工率不容乐观。很多重点项目与民生项目推进迟缓,包括铁路、高速公路、电网与通讯设施改造、农业基础设施与危房改造等涉及国家长久发展大计的项目,出现了资金落实不到位现象。其次,与过去相比,2015年我国财政支出增速整体放缓,而地方财政支出回落更为显著。地方财政存款增速加快,累积了大量固化性资金沉淀。据相关专家测算,近年来政府部门银行存款以每年约20%速度攀升,占M2比重不断增加。地方政府因缺乏盘活存量资金的积极性导致大量资金结余。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低下压缩了宏观政策实施空间,拖累了经济增长。当然,这也与近年来财务监控收紧以及资金管理模式机械有关。中央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分配过细且过度强调专款专用,削弱了资金使用灵活性,导致地方政府对中央下拨资金使用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下降。
第四,PPP政策实施效果亟待优化。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而引入PPP,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并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利益共赢。但PPP仍处于探索阶段,实际操作中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特征。国有企业与城司常常充当主力,而政府部门同私人部门之间却缺乏联动效应,政府资本仍难以大规模撬动民间资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经济法治化程度不高,政企关系不平等,导致民间资本对合作前景预期不明朗。另一方面,在PPP实施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契约关系尚待完善。PPP具有投资大、期限长、收益率较低、流动性弱等特征,包含一定市场风险、项目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但政府与企业在权利义务、风险分担以及利益补偿等方面仍界定不清。在PPP合作中,两者之间的利益协同机制欠缺影响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另外,PPP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例如,因融资平台被切断,有些地区以PPP为名,却采取明股实债与保本回购等行变相融资之实。这不但未能拖动PPP,反而使其声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优化财政调控的思考
为给供给侧改革营造良好宏观环境,今后需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稳增长并驾齐驱。应阶段性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全面落实减税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负担;营造有助于PPP深化推进的市场环境,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重视有效投资;构建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时代背景契合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实现在短期内提振有效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的目标。为中国经济中高速发展注入持久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巨舰行稳致远,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一,找准舒缓财政资金压力的着力点,阶段性提高赤字率,释放可用资金空间,为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创造条件。理论上讲,财政政策在实施中面临着减税、增支和控制债务三个目标之间的三难困境。在增支及减税的目标下,为缓解财政压力,那么提高赤字率就成为弥合收支缺口的必然选择。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仍有很大延展空间。就赤字而言,当下2.3%赤字率远低于马约所设3%红线;就债务而言,中央政府债务负担较低,地方债务虽有局部性和区域性风险,但与欧美国家的福利型、消费型债务相比,我国绝大多数的地方债务都有着规模可观的实物资产作支撑。若再加上政府可调配的其他资源(土地、森林和矿产等),则债务占政府广义资产的比重就更低。所以说,依靠适度扩大赤字来缓解资金压力的宏观策略仍有着广阔施展空间。如果今后能够用PPP成功撬动社会资本的话,那么3%左右的赤字率应该就能基本满足财政资金需要。就政策惯例来说,扩大赤字、增发债务和地方债置换应协同操作。首先,可借助国开行、财政部等部门来发行专项债券或特别国债,并以项目资本投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支持地方重点性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建设,其间适度扩大中央出资比例,缓解地方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其次,应完善地方债务管理与处置机制,加快对余下的11万亿存量地方债置换消化,有效降低债务利息负担。同时,未来的社保资金支出缺口亦当重视。应合理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可以把一部分国有资本及收益补进一般预算和养老等社保基金预算,这将降低社保缴费率,缓解社保资金压力。当然,对于涉及“五大重点任务”的领域,为配合特别国债和专项债券发行,央行也应及时地定向宽松货币以舒缓财政压力,并化解因结构优化改革所衍生的潜在通缩风险。
第二,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全面性清费,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需求效应与供给效应,以短期税费收入的减少为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增加势能。切实做到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实现在短期内扩张需求,在长期内激发微观主体生产积极性,优化国民经济总供给。第一,在强化顶层设计与全局谋划前提下,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并坚决清理不规范的行政收费、基金和加价收入,降低企业运营负担,提高其生产和创新积极性。同时,需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不必要的行政开支,避免“面子工程”等低效投资,为实体经济减负拓宽空间。第二,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与更新改造的税收优惠,鼓励对先进设备的采购置换,加速资本折旧,提高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第三,完善对创业、创新等新业态的税收激励,取消对重化工业等旧业态投资的税收优惠。加大对新产品、节能环保等新兴经济模式及其对应消费的税收支持,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环节税收;按照能耗度、污染度等指标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结构性税率激励,倒逼旧业态加快技术更新与产业转型。确保减税政策在短期内扩大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
第三,注重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提升财政投资效率,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双重优化。尤其在投资领域,相关部门需重视对投资方向与投资结构的考量,全面体现出政府投资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与长远性,有效改善财政资金的边际产出效率,提升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根据五大发展理念,今后应将支出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加大对中小城镇、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如棚户区改造、城市管道、城际交通、水利、电力与通讯设备)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配合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本型城镇化,向农民发放购房补贴以鼓励其进城落户,其间亦能改善民生、释放消费需求及消化房地产库存,有效降低市场风险。其二,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公共投资支出,建立协同式、集群式国家创新系统。政府应出资构建创新性产业集群以整合研发力量,突破微观个体的创新约束,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与技术扩散;提高对创新驱动的扶持力度,构建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协同式国家创新系统;加大基于质量与效益的战略性创新投资,抢占新兴科技制高点,确保我国对前沿技术的掌控力。其三,加大扶贫支出和各类补短板支出。积极落实精准扶贫,重视对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资金支持,以转移支付加快贫困阶层收入增长,促进国内整体消费需求提升;财政部门也应配合去产能以及清理僵尸企业的任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好劳动力失业保障、转岗培训与再就业等社会政策托底工作。另外,在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生态保护、国土绿化和高端服务业等涉及民生质量与福利体系建设的领域,也有着广阔投资空间。最终实现以科学高效的财政支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有效提高供给侧的质量,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与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第四,营造有助于PPP项目推进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的潜力。PPP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完善PPP制度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手段。今后应通过营造法治化运营环境、确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契约精神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降低财政资金压力。首先,积极构建法治化的运营环境,发展平等的政企关系,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契约精神。中央需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以PPP为名来为融资平台实施变相借债融资,从而避免因PPP声誉受损所造成的融资环境弱化现象。建立地方政府与企业在PPP项目合作中的利益协同机制,制定科学、平等的合作计划并提前做好风险处理预案,确保在PPP合作中,双方均能够按合同规章办事,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等后续问题。其次,将一部分有较高收益的项目纳入PPP范围,以提高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同时,在强化风险监管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发展PPP金融(如资产证券化),解决PPP在前期融资和落地后资本流动性不足以及股权退出问题。最后,因PPP主要集中于基建项目,具有期限长、收益低和流动性弱等特征,政府部门应主动作出承担一定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的合同承诺,确保政企之间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增强社会资本对PPP项目投资安全感与信任度。
第五,探索构建与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密切契合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财政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效果。推进央地关系优化重构,使地方政府在制度框架内积极贯彻中央政策要求,使其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铸就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源驱动力。首先,应推进宏观经济管理法治化,制定与完善《宏观调控基本法》。我国宏观调控仅侧重政策实施,在宏调的目标、原则、程序、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立法不足,且过度依赖行政权力,缺乏法律保障与制度建构。这与市场化改革目标不符,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央地博弈和政策自上而下贯彻过程中逐层减弱。推进宏调法治化将在制度层面大幅度增强中央政策的权威性,提高财政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效率。其次,应优化政绩考核机制,对基层政府的科学发展实施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在弱化但不抛弃GDP指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经济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成效,强化绿色和民生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指标的考核,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既要破除“唯GDP主义”,又能激励地方政府通过科学有效的投资手段促进经济转型。另外,在推进反腐和清理灰色收入的基础上,为行政人员构建更加科学化、阳光化、合法化的收入机制,使其得到与其工作付出相匹配的体面收入。最后,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处理好央地财政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收入上,构建更加科学的地税体系,配合“营改增”实施,完善增值税税制,增加地方税收分成比,改善地方收入来源(亦能缓解对土地财政依赖)。在支出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匹配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及支出责任;在加强法治化监管的前提下,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地方政府对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科学性,从而调动其科学化投资的积极性与能动性,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提升财政政策执行效率。激励相容机制的构建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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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给侧的财政政策
3.2016中国应采取什么财政政策
4.2016中国财政政策
5.2017年财政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