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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毕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7 18:10:0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出售毕业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出售毕业论文

篇1

昨天上午,四川某高校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罗同学向本报反映称,现在网上已经大量出现和高校使用的防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一样的检测软件系统。他说:“现在淘宝网上有卖家销售这种检测服务,收几百元提供检测一次,如果发现有抄袭的部分,还会建议毕业生如何修改,这样我就觉得学校这个系统设置也没有什么用”。

成都某高校哲学专业的研究生小李告诉记者,他马上要毕业了,担心自己的论文被检测出有抄袭成分,也曾掏钱在网上卖的软件上检测过,10000多字的论文有1000多字被划了红线,经过修改后再检测就顺利过了。“但现在学校的论文答辩还没有开始,这种检测能否最终通过学校检测还需检验。”

根据罗同学的指点,记者登录淘宝网输入“”关键词后,网上弹出一连串的学术系统。按照上面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和该检测系统的卖家取得联系。他介绍,他们可以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系统自动生成的综合检测报告(非手工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的综合抄袭率(非人工计算);分段检测报告;系统里面的word文档,将抄袭的文字标红,便于对比修改。

“你们的检测系统检测后能确保顺利通过学校的检测吗?”记者抛出质疑。

卖家信誓旦旦地说:“我们所使用的系统和目前国内很多高校使用的系统一样,相当于对您的论文进行提前体检”。据他介绍,他们将论文放进检测系统后,系统会将论文按一定的字数分段,然后把每段里面的汉字统计下来,跟论文库里的文章进行对比,只要相同的汉字达到一定的比率,系统将把涉嫌抄袭的部分用红线标出来。这种检测系统根本不在乎你的文字的顺序,就比如你把你抄的每个段落整个打散了,每句话分别放在不同的段落里,也能全部检查出来。根据检测出来的结果,他们还会提出一定的修改意见,只要按照他们的修改意见改过后,就一定能通过学校的检测系统的检测了。

这位卖家甚至称,他们的软件和现在成都的不少高校使用的软件一样,除了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外,还可以对学术期刊类论文进行检测,收费标准从40元到300元不等。记者看到,这种检测软件在网上的销售也相当的火暴,从淘宝的最近出售记录上看,一般都在10件左右,其中一种检测系统软件,在上海30天出售高达2234件,在北京30天售出高达2801件。

学校工作人员:端正学风靠自重

篇2

有媒体报道,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2005秋季班学生鞠川阳子于去年10月1日完成了毕业论文《中国民营养老院的商业模式研究——以上海为例》,她称曾与复旦签订了10年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论文属于“绝密”级。按照学校要求,鞠川阳子将论文提交给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然而,今年7月鞠川阳子在网上搜索信息时发现,Google、Yahoo、Baidu等各大搜索引擎上都有中国知网、论文天下、经理人文库、管理资源网等网站销售(付费下载)该论文的链接。她认为,自己的保密论文被泄露并且被公开销售。

校方公告

篇3

近日,一则题为《千万别去“大师”检测!》的帖子,在北京师范大学蛋蛋网引起即将毕业学生关注。发帖人称,在这一免费检测软件上提交论文后未收到任何检测回复。

发帖人小贝(化名)是北师大社科类研三的学生,即将面临毕业论文答辩。小贝说,由于近年来学校对论文抄袭方面管理更加严格,通常都会使用专业检测软件测试论文的原创性。许多临毕业的学生都会在学校检测前,先通过一些网站自费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达标,便可提早修改。

前天上午,为了省些钱,小贝在网上找到一家名为“论文抄袭检测大师”的免费检测网站,随后将论文的目录、个人信息等内容删除后,按网站要求提交了文档。按照系统说明,几分钟后就会自动将检测报告发至邮箱,但直到当天下午小贝依然未见“检测报告”的踪影。

小贝突然感觉受骗,于是在网上进行搜索,搜索结果让她更为担忧,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同学不在少数。大家担心,如果是不法商家,极有可能通过这种手段将学生论文收集后择优出售,为防万一,小贝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络报警中心报案。记者试图联系该网站运营方,但网站却没有任何联系方式。

据了解,国内现在已有多家进行的专业网站,最早一批研发这一系统的专家孙雄勇介绍说,他们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不对个人使用,只提供给高校等机构用户。“网上所谓的免费检测,肯定存在一定风险,所以需谨慎应用。”

篇4

一、背景与意义

1.本科毕业设计的目的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能够集中提升学生学习成果与能力素质,是学校教学水平的综合反映。其意义是多方面的,教育部从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对其重要意义作了明确界定:“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各高等学校和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现有本科毕业设计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在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毕业论文的框架和毕业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学校规定。

(3)毕业论文(设计)的表述及图纸要符合学术规范和技术规范,总字数符合学校规定(特殊情况按学科领域惯例)。

3.本文的研究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和就业压力持续上升,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日趋下降,这不仅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相去甚远,也与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不相匹配。要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必须在分析其中存在的内在矛盾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二、现有运行模式存在的不足

1.现有本科毕业设计流程

(1)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2)每年11月份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院审核分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3)每年12月份学生和指导教师见面,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院审批后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

(4)第七学期末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各两份。交到学院教务办,院(系)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上签字盖章。学院教务办留一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备查,另一份发给学生,日后装订在毕业论文中。

(5)第八学期第一周,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动员,指导教师同学生见面,布置设计(论文)任务,提出设计(论文)要求,正式开始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收集文献资料,翻译外文文献。

(6)学生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定开题报告。

(7)6月上旬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

(8)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不通过者进行修改后答辩。

(9)6月中、下旬,学院组织毕业答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鉴定表”,评定成绩,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进行抽查,推荐评为校级优秀的学生,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要组织答辩。

(10)6月下旬学校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和抽查工作,并让部分优秀设计(论文)进行公开答辩。

(11)学院负责人审批,资料归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2.存在的问题

时间短。许多高校将本科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学四年级的第二个学期,有的学校在第一个学期就要求学生进入毕业论文阶段,而此时正是毕业生就业的“黄金时期”。在当前求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毕业论文与择业孰轻孰重,对于毕业生来说,他们会选择后者作为第四学年的首要任务。择业要耗费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毕业论文从选题、开题、资料收集、初稿、定稿到答辩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因此,学生准备毕业论文的时间有限。

选题盲目。在毕业设计选题方面,目前大部分高校仍实行约束性的选题方式。这种方法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既限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抑制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发展的愿望,没有做到因材施教。另外,有的选题范围太宽,学生只能泛泛而谈;有的题目太窄,以致毕业设计工作量明显不足;有的选题过于陈旧;有的选题学生不感兴趣,因为学生就业去向和所学专业相差甚远,对搞原专业的设计题目缺乏兴趣,缺乏主动性,敷衍了事,不求上进,只求通过。

重复率高。网络上海量的信息数据库为科研和毕业论文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个别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条件。学生不需要经过大量的阅读就可以很快收集到相应资料将文献综述的内容拼凑成功,甚至个别学生从网上下载一些相关主题的论文后剪切拼凑出毕业论文,更有不良网站推出等出售论文业务。有报道说,即使在全国一流的重点大学中,有抄袭行为的学生也至少高达10%以上,普通大学中估计约在30%左右。

不会运用所学知识。很多学生倾向于选择相对简单,工作量偏小的论文题目,而不考虑论文选题能否与所学专业知识相结合,更不知道如何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在完成论文中。

三、解决措施

1.提前选题

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第一步,决定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是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先决条件。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高校在管理方面要有创新。第一,适当错开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的时间。目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人才招聘工作在下半年11月份逐步展开,一直持续到第二年的7月份。其中,12月份和3月份是两个就业关键期。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可以将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环节适当提前到10月或11月,同时将答辩环节定在5月或6月。这就缓和了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关键期之间的冲突。为了使毕业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也可以将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时间延长,保证毕业生有一个安稳的心态择业。

2.重复率高于15%延期2个月毕业

期间,若论文重复率高于15%,需要学生重新修改论文,修改后不能在正常时间参加答辩,需要重新进行,通过后延期2个月进行单独答辩。这样能够引起学生对论文的重视,严厉制止学术上的抄袭行为。

3.末位淘汰

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是毕业设计过程的最后环节,是检查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应该本着公开、公平、认真、严格的原则组织实施。目前,绝大多数院校都是在学生答辩的同时进行成绩评定,评阅意见由指导教师事先给出,缺乏论文评阅和公示环节,建议引入论文评阅制度,每一份毕业设计(论文)都指定一到两名教师进行匿名评阅,给出评语意见,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答辩,在论文评阅的过程中将所有论文在网络上进行公示,接受大家的检查监督。从答辩制度方面,可以采用公开答辩和随机抽查方式相结合,每位指导教师推荐优秀学生参加院级公开答辩,其余学生均参加随机抽查的小组答辩。成绩评定阶段,根据论文评阅成绩、答辩小组评语综合给出论文评定意见和最后成绩,对评阅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的论文,答辩考核不合格和最后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设计,坚决不予通过,要求学生重修毕业设计,重新答辩,确保毕业设计评定工作的严肃性。

4.结合未来工作需要选择毕业设计题目

选题是毕业设计工作的基础,更是完成高质量论文的关键,因此需要确定完善的选题方向,保证选题的质量。

(1)选择与导师科研有关、具有专业特点的课题。这是体现办学特色的需要,是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首要来源,对进一步读研究生与到科研院所工作的毕业生特别有吸引力。

(2)选择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课题。这体现应用能力培养与实践,适合面向应用型企业就业的毕业生。

(3)结合学生兴趣与就业倾向,师生共同设计课题。对就业倾向已经明确的毕业生可根据工作单位需要,师生共同设计针对性更强的课题,做到学用结合。

四、船舶动力类毕业设计实际应用

1.毕业设计所用时间规定

为保证学生充分地了解毕业设计题目并有质量地完成论文,在第7学期初启动毕业设计选题工作,经过大四一年的准备,在第8学期期末组织答辩。

2.选题、开题检查

立题不重复,建立题目双选制。学院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很好地体现专业特色,尽量做到一人一题。在选题上,要采取“题目公开,双向选择,院系调控”的做法,确定学生在毕业设计中的主体地位,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倡学生的自主选择性。根据学院立题论证后公布的题目范围,学院组织导师和学生进行双选,即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题目,指导教师也对学生进行考核(导师也会根据自己所带学生的性格、专长再局部调整题目和内容)。

集中开题,量化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环节课题组具体负责开题工作,并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检查小组按照学院制定的考核量表分别就学生对题目的理解、查阅资料情况、毕业设计的工作思路、工作量等给出评分等级。同时,对一些学生的毕设进度安排、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也给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帮助一些学生理清工作思路,从而减少或避免学生走弯路。

3.前期、中期、后期工作检查

课题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以确保工作的持续性,便于掌握每位学生在各个环节的情况。在毕业设计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应完成部分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后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合格。

4.周汇报与周计划检查

为提高学生自律性,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周汇报,每位学生演示一周的工作内容,提出问题与组员交流,并对下一周的工作内容作出规划。

5.题目相关

题目尽可能反映当代科技发展水平,让学生了解、把握国内外在该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发挥学院科研的优势,所出题目尽可能联系工程实际、生产和科学研究。毕业设计结合实际的“真题真做”有利于调动师生双方的积极性。在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设计题目后,学院要组织专家对立题进行审查,以保证立题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符合专业培养教育目标。

6.控制重复率

在正式之前课题组提前进行预,若有重复率超过或临近规定百分比,需要重新修改并再次进行直至通过。

四、取得成果(近几年毕业设计成绩汇总)

课题组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表1给出了2010至2014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得良好以上人数所占百分比。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得良好以上的学员逐年升高,说明通过运用以上改进方法后,效果良好。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对学生学习成果与能力素质的一次集中提升。针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足的原因进行制度改进,加强管理监督,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参考文献:

[1]廖志凌,邵学军,刘贤兴,张新华.高校本科毕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26(2):82-86.

篇5

昨天,复旦大学在学校网站主页发表声明称“泄密门”事件不实,同时澄清,该校向社会公开论文无任何营利行为,与鞠川阳子也没有签署过保密协议。与此同时,鞠川阳子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并没有授权给复旦可以。而据记者向复旦了解,鞠川及其导师在2009年10月提交论文时,在所有论文上均亲笔签署了《论文使用授权说明》,同意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目前,“泄密门”事件越发扑朔迷离。据悉,鞠川阳子已聘请了律师,并向复旦和“中国知网”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复旦方面则表示,将积极应对。

事件

校友称绝密论文被公开出售

鞠川阳子之前是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学生。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她于2009年10月1日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民营养老院的商业模式研究——以上海为例》,与复旦大学签订了10年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属“绝密”级论文。

鞠川阳子说,按照学校要求,她将论文提交给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然而,今年7月27日下午,她在网上搜索信息时发现,Google、Ya-hoo、Baidu等各大搜索引擎上都有中国知网、论文天下、经理人文库、管理资源网等网站销售(付费下载)该论文的链接。她才知道自己的保密论文被泄露并且被公开销售。

据报道,事情发生后,鞠川阳子与复旦大学联系,复旦大学通过邮件的方式承认将她的论文出售给网站,目前已经撤下,但拒绝向作者道歉并作出解释。同时,校方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鞠川阳子是与学校图书馆签署的保密协议,而不是与学校保密办签协议。

该事件发生后,复旦大学一时被推向风口浪尖。网络舆论纷纷为鞠川阳子声援,不少网友对复旦大学出售学生论文进行了指责。

有网友认为,无论是校方图书馆还是保密办,与研究生签署保密协议具有唯一性,不存在某一种协议的效力要服从于另一种,或者因为只签署了所谓效力较弱的图书馆保密协议,学校其他院部就可以将论文出售或另行利用。如果校方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成立,那么学校图书馆在明知自己没有充分授权代表学校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出面签订,是恶意欺诈。

进展

复旦发表声明称未出售论文

昨天,复旦大学发表了“关于部分媒体指责复旦大学出售绝密论文的声明”,称近日有多家报纸和网站刊发、转载“复旦大学被指售绝密论文”的不实报道,并澄清复旦向社会公开论文无任何营利行为,同时该校也并未与鞠川阳子签署绝密协议。

复旦在声明中表示,2007年,该校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签订协议,加入《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建设。该电子杂志社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教育部主管的电子与网络出版单位。《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电子期刊,由该社“中国知网”实施网络出版。复旦完全出于学术公益服务的目的,按稿件录用发表要求选择投稿。录用出版论文的稿酬由作者直接向杂志社领取。

当事人鞠川阳子是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2005秋季班学生,毕业论文题目为《中国民营养老院的商业模式研究——以上海为例》。她在向学校提交论文时申请“绝密”密级,未获涉密认定;在向复旦提出论文泄密申诉后,学校经调查研究,仍不能认定该论文涉密。

与此同时,鞠川阳子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并没有授权给复旦可以。而据记者向复旦了解,鞠川及其导师在2009年10月提交论文时,在所有论文上均亲笔签署了《论文使用授权说明》,同意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分歧

问题聚焦在“有无签保密协议”

记者注意到,此事件中,鞠川阳子的所述内容和复旦声明中,双方最大的分歧实际上在于鞠川阳子到底有没有与复旦签署过保密协议。

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在接到鞠川阳子给学校的申诉后,复旦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结论认为,没有发现涉密管理违规。在此次事件中,实际上是论文作者所签保密协议程序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流程,论文要获得密级,需要学校或上级保密机构的正式批复,进入相应的保密程序。

如果学生要申请论文保密,必须是在论文开题时即同导师一起向学校提出保密申请。而鞠川阳子是在论文完成后,向图书馆递交论文时提出保密申请。“对于涉嫌要保密的内容,是有严格规定的。从这张申请单上看,鞠川阳子只是简单地填写了保密缘由为‘公司机密’,并勾选了‘绝密十年’,图书馆在看到该申请后,没有看到学校的涉密认证,认为不符合规范,便没有批准她的‘保密’申请。”他表示,所谓协议,一定是双方共同签字的,鞠川阳子实际上并没有与复旦签署过保密协议。

同时,复旦还对鞠川阳子的论文有无必要保密进行了质疑。据悉,鞠川阳子的于2009年10月1日,但从网上搜索得知,2009年9月起,她先后十多次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内容涉及她的论文主题。

反思

将制定专业学位论文保密细则

篇6

池许有读者说:“我不是编辑,更不是作家,你的经验我用不上。”我说:“不!有用的。”因为我得出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忙起来,就会忘了寂寞。造字的人很聪明,你看忙和忘好象一个字的两种写法,都是由一个“心”和一个“亡”组成的,“忙”和“忘”可相通。为此,我劝老年朋友,你若感到寂寞,就去找些事情“忙乎,忙乎”,忙就把心活跃起来,寂寞自然被遗忘和排遣了。

“忙”,请别误解为紧张,闲散也是一种忙。“帮忙”与“帮闲”有时也有某些相通之处。古时候皇帝佬倌阕得无聊,就叫臣下去搜集故事供自己开心。一部《太平广记》就是这样集成的。它收集了六朝至宋初的小说、野史正五百卷。精怪、神鬼、和尚、道士,三教九流,千奇百怪的故事包罗万象,皇帝看了开心,不寂寞了,也少干些坏事。你若有闲功夫,看看小说,蕊翻晚报,看上瘾了,忙着跑图书馆、跑书报摊,在这里也许还会交上几个朋友,这样你就不寂寞了。如果你给老年人安排些可以发挥余熟,消磨时间的行当,也就是“帮闲”了。

篇7

 

一、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环境法的产生, 一般以20世纪70年代为起点, 以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诞生为标志。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所实施的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进而达到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毕业论文,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 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体系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还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规范。其中, 各专门的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部门。已颁布的污染防治单行法中, 最重要的是防治环境四大公害的污染防治法律。它们分别是:1987 年制定, 1995 年、2000 年两次修正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4 年制定, 1996 年、2008 年两次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 1995 年颁布, 2004 年底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1996 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目前我国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令人遗憾的是, 几乎所有的污染防治法都停留在以单个环境因子为调整客体的单项法状态。

二、我国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缺陷分析

1. 环境污染防治缺乏综合性

首先表现在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结构上的缺陷, 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典。我国虽已制定六部防治环境污染的专项法律和众多的法规、规章、标准, 但立法只是针对单项污染控制进行的,缺乏对污染源的全面控制和人类环境的整体保护。实践中导致环境单行法之间相互重叠、交叉和矛盾, 而个别领域却出现法律空白, 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的尴尬被动局面[2]。

2. 可操作性差

由于我国现有的许多环境污染防治法立法过粗, 导致执法过程中有法难依。如对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噪声法》虽规定可警告或处以罚款,但未规定处罚金额标准, 给执法带来困难。即使已有的法律,也相对过于原则, 缺乏可操作性。而现行的个别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却只要求超标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即可, 这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4]。

3. 法律调控机制中的公众参与不足

依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环境法发展的新阶段, 也是我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众明确的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救济方法, 公众实际上被排斥在环境保护的大门之外。公民作为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却不能对环境监督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进行监督和救济,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没有明确公民环境权利的前提下, 高唱公民对环境的义务, 既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也调动不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6]。

三、完善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构想

1. 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法典

我国今后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方向应该是重视和体现全过程污染控制, 首先制定尚缺漏的环境污染防治法, 以完善现有的制度规范。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整合各单项法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典”[8]。即对所有现有的环境污染防治单项法所进行的法律整合, 使这些同门类的单项法法群走向法典化, 从而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法典”。未来的综合性污染防治法典应反映整体环境观, 并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作为法典的立法统帅思想。

2. 重视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地方环境立法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 是各地贯彻国家环境法律法规, 因地制宜地管理本地环保事务的保证措施。我国地域辽阔, 不同地区环境问题各有侧重点, 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差异较大, 因而结合地方实际情况, 进行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 引进市场经济原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这种行政主导的体制具有较高效率的优势。但它也具有局限性。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在环境保护中必须充分重视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毕业论文,环境污染。。

第一,改革环境税费,建立合理的绿色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主要依靠两种手段来实现,一是征收排污费;二是污染税费、资源税费或生态补偿税费,其中包括资源收费、生态补偿费、生态恢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等,另外,有关环境关税也出台了一些调整制度。

第二,改革贷款制度,未通过环评审批不得给予贷款支持。鉴于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比较突出的现象,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同时也给我国环境带来严重的负担,造成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贷款制度进行改革,明确规定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毕业论文,环境污染。。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他们,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增设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毕业论文,环境污染。。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后,由市场确定排污权的价格,市场发现价格的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只要超标准排污的企业所付代价大于治理费,就会激励企业治污,一旦排放量达到排放标准以下,企业就有了可以用来出售的排污权,而不能达标的企业就成为排污权的需求者。毕业论文,环境污染。。这样就形成了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供求双方相互作用形成排污权的均衡价格。毕业论文,环境污染。。这种制度安排可以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得到实现。

4. 扩大环境民主, 落实公众参与机制

2002 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过, 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对于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程序、参与效力等保障手段规定得不太具体, 影响到公众对环境污染监督的积极性。因此, 应进一步扩大、细化公众参与机制, 保障公众的环境民主权利。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27.

[2]谢校初,龚文启.完善中国环境法体系之我见[J].吉首大学学报,2001.(9).

[3]邓波.略论我国污染防治法的缺陷及完善[J].长白学刊,2004.(4).

[4]杜群.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创新—环境法律体系的重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5).

[5]张善信.中国环境保护法理若干问题[J].中国软科学,1999.(2).

[6]徐祥民,陈书全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产生与发展[M].科学出版社,2007.(65).

篇8

1.1市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状况(参考了2008年数据)

近年来,由于大力推行认证、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等准入制度,市场食品安全把关作用得到加强。调查显示,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普遍推行,其中32%的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45%通过了ISO9000、ISO14000和OSHMS18000三类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7.11%设立了无公害产品专区,16.31%设立了绿色食品专区,6.14%设立了有机食品专区,三者相加近50%;超市公司中,注重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的占91%,建立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占73%,注重环境因素的占59%,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达91%,把食品安全指标量化并作为考核依据的达86%。2004年,全国32.9万家食品经销企业中,有15.1万家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14.5万家建立了购销台账制度,11.9万家建立了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市场实行监管作业

批发市场普遍实行了自检制度,实施检测的零售店铺数量逐年增加,大中城市商务部门定点检测机构已覆盖了较大的范围,并形成了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三道“防线”。据调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42.6%设立了检测室,55.1%配备了专职检测人员,其中最多配备了62人;连锁超市中,73%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21%向其所属门店派出卫生质量巡查专员。

2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及防范

2.1食品经营者自律

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2)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4)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质量必须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5)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6)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7)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

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

2.2经营者自律是根除违法经营行为的关键。

近年来,尽管各地农村工商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整治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变质等食品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违法行为在农村尤其偏远农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重要一点在于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未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做到自律经营。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

农村工商所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让每个农村食品经营者知晓该法,并入心入脑,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在宣传时,农村工商所一定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食品经营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就在该法颁布之前,向辖区内的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发放了“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书”,把农村食品经营者最常见的6种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和相应付出的违法成本以表格的形式一一列举在提示书上,并在提示书中提醒他们如何去做才能降低食品经营成本,食品经营者一看提示书就明白自己该如何自律,很容易接受工商部门的善意提醒。

2)加大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的力度

农村工商所要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市场巡查频率,认真、细致地查找经营者店堂和仓库中的食品,检查其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发现其有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刚开始时务必要考虑到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的实际状况和心理接受能力,建议推行行政指导和柔性执法,保护绝大多数农村食品经营者守法的积极性,相信他们会自觉行动起来,担负起社会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做到自律经营,绝不能粗暴执法,一罚了事。但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直至其关门倒闭,以此警示其他食品经营者,促使其自律经营。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以农村为例)

3.1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3.2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

3.3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4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

3.5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6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1)部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零售商盲目逐利,形成了劣质食品供应链。一些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以低价战略向农村倾销;部分批发商贪图利润,批量采购低价劣质产品;一些零售商只顾“适销对路”,对食品质量置若罔闻,销售低价“三无”商品。很多劣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正是通过这一供应链条流入农村市场。2)农村消费能力偏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3)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4.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4.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4.3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4.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4.5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4.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4.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制定、落实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作用,在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作为支撑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社会组织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篇9

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某建设部官员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说,30%的中国人能买得起房子,当然也包括这部分人拥有二套以上住房的情况,意味着70%的中国人的住房面临无力负担的困境。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十七大报告中这些充满感情的话语,彰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铮铮誓言。[1]2009年的全国经济会议指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要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负担……”[2]

为了“住有所居”,实现住房社会保障,我们国家又是如何做得呢?在我国的住房结构中,大致存在着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中,普通商品房是针对高收入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针对的是中低收入者,属于住房保障的措施。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现如今在河北、山东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建设廉租房的政策,山东已经拿到了一亿廉租房的建设资金补贴。[3]

为什么会出现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廉租房是最理想的住房保障模式吗?

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界定

(一)经济适用房的含义及其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二)廉租房的含义及其特点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上海为例毕业论文怎么写,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廉租房的特点:一是,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二是,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三是,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都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三)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区别

虽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带有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但区别还是明显的:

1. 保障对象不同:从保障效果看,二者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廉租房主要针对那些收入更为低下的人群。

2..产权不同:经济适用房主具有产权,包括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而廉租房者没有产权。

3..是否可转让不同: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转让,只是要缴纳一定的契税、印花税和其他一些费用而已。廉租房只能租住,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4.命运不同:有人说经济适用房只是一种过度的产物,随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最终会被廉租房所取代。

5.政府的投入不同:经济适用房只需要政府提供地皮,需要金钱投资,而廉租房需要政府投资。

二、对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质疑

(一)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原因

聂梅生指出:“从市场发展来看,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且,受传统置业观念的影响,加上政策不完善、租赁市场管理与服务不到位,导致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整体上还比较滞后,与买卖市场需要协调发展,与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4]

1.经济适用房的福利性与市场化结合的操作模式不够成熟

首先,经济适用房是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只适合于大城市且以高房价为前提的经济适用房,最终必然要被取代。近两年商品房价变化很大,2008年之前,房价一路持续走高,使得很多老百姓望楼兴叹,相对于商品房的高价位,经济适用房以其经济性适用性深受百姓期待与追捧。但是,2008年以来,商品房价开始下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且还会有继续下跌的趋势,使得持续高涨的房地产遇冷,尽管房地产商使出了诸如补差价,赠车,降价等措施,但是毕业论文怎么写,也难以挽回昔日的繁荣。正是普通商品房的降价,使得经济适用房丧失了经济性,价格低的优势,所以,出现了闲置、卖不出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廉租房的政策,将过剩的闲置房转化为廉租房,租给中低收入者,既保障了百姓的住房,又解决了商品房市场的困境。

其次,建设经济适用房,土地基本要无偿划拨,各种费用也要减免,还要拿出钱来补贴,地方政府一年要减少数亿元的财政收入——这是政府的直接损失。更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从而,减少政府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这是政府的间接损失。因而,地方政府不愿意建设经济适用房,导致经济适用房建设逐年下降,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停建。

最后,经济适用房主拥有相对的产权,财产归个人,不可能适用与全国所有的个人,不利于推广,也与市场经济的秩序不相适应。

2.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衡量界限模糊,且执行不力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实生活中,符合条件的人却申请不到,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奔驰,宝马屡见不鲜。经济适用房倒号现象及其严重,16万元一个号,经济适用房到底便宜了谁? [5]

3.经济适用房变成权力瓜分的福利盛宴

按照商品房规格修建的住房,却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没有公示,暗箱操作的销售方式,不符合户口等相关规定的购房者,可以倒买倒卖的购房资格,显然,这一切都是权力的魔杖在发挥作用。能享受到这样的“权力福利”的,也只有大权在握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利益相关者。

如果说“垄断福利”损害了社会公平,降低了经济效率,那么“权力福利”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扭曲了政府职能,侵蚀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期待毕业论文怎么写,是福利腐败中最严重的一种。试想一下,那些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群体,得知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存在时,会作何感想呢?[6]

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显示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把所购经济适用房当作一种“投资”。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是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现“高租售率”;一边是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作为中低收入群体福利的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7]

经济性成了掩盖权力福利的遮羞布。经济适用房原本的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初衷最终成了权力者的产物,原本维护社会公平的初衷却最终加剧恶化了社会的不公平,这注定了经济适用房被淘汰的命运。

(二)对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的质疑

有媒体报道,现在一些省份正在酝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并轨,更有人提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纯以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由于廉租房建筑成本低,我国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从2007年的10%增加到20%,所需的资金是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如果用政府的力量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在内的全部保障型住房,那么,我国的税收在2007年的基础上要增加五分之一。并且,廉租住房不牵涉到产权的转让、分享、移交,行政与市场的边界划分得清清楚楚,几乎不存在寻租空间,如此一来,混水摸鱼者也就失去了寻租的动力。正因为廉租住房与市场的边界非常清晰,所以,廉租住房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可以保证商品房市场的稳定,进而稳定我国的住宅消费、几十个相关产业以及上千万的建筑工人。少建甚至停建经济适用房,可以节约监管成本,还不会降低民众福利。[8]

但笔者认为,目前廉租房完全取代经济适用房的时机并不成熟、条件还不存在。

1.质疑一: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廉租房具有先天的不足,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首先,廉租房单独承担住房保障任务也不符合国情。廉租房政策运用最多的是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经济体。中国内地国土面积辽阔,居住文化深入人心,同时租房制度建设不完善,廉租房不太可能单独成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的完全之策。

其次,廉租房不能解决居民长久的居住需求。目前廉租房的建设标准是50平方米每套,对于一户家庭而言,这是最低的需求,并不能充分满足居民更加自由个性的居住要求。并且由于存在收入方面的标准,如果收入超过了居住廉租房的标准,按规定就要退出廉租房去购买产权房。这中间实际上会存在很多漏洞。可能造成所谓的夹心层住房问题,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无法实现“无缝连接”。这个中间层就需要经济适用房来填补。[9]

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并轨”,是政府引导低收入家庭消化既有存量经济适用房,解决经济适用房市场过剩的难题。如此,低收入者对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保障的可选择权变成了无可选择的一种权利,也被动接受了转嫁而来的房市救市责任。将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并轨,表面看来减少了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规模,其实是变相提升了住房保障的门槛,原本享受经济适用房待遇的低收入者将可能因无法享受廉租房待遇,而相对增加住房成本。[10]

2.质疑二:现实中毕业论文怎么写,廉租房的执行存在种种问题

审计署今日公布“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报告显示1.5亿元廉租房的保障金被挪用,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租赁补贴或廉租住房。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存在如下问题:[11]

(1)一些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出现偏差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其主要原因: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相关部门未准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二是由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偏低,大多数保障对象居住在老城区,靠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经济能力难以租到合适的住房。

(3)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是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二是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4)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住房的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

(5)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消化现存过剩的商品房,以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因此,用廉租房全面取代经济适用房承担住房保障任务不太现实,经济适用房在今后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国住房保障体制建设中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监管,严把住房保障申请标准关

政府应该逐步建立一个合理的住房保障机制,让高收入购买商品房,让中低收入者得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保障。

1.对低收入者应实行动态管理

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照顾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当申请者收入低时,可以享受廉租房,当其收入高时,就应该搬走,把房子让给其他需要帮助和保障的低收入群众。政府应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配套的退出机制。

2.明确界定保障性住房的属性

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新建的廉租房,都是政府福利的公共产品,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员本身,都应该明确其属性,把福利真正用到需要的一些特殊群体身上,比如残疾人或者生活不便的毕业论文怎么写,政府可以收购城市中心区的部分二手房,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3.严惩危害保障住房的行为

对经济适用房“倒号”现象,要加强管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供需双方直接见面,不能通过任何中间环节。

坚决地对经济适用房实行“以租代售”的办法,这样以来,可以成倍地大幅增加出租房的数量,真正地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使人们在买房前,先考虑是否选择租房,以降低商品房需求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二)鼓励房地产商投资租赁型经济房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四项促进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包括: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税收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租赁市场;二是研究通过“低税率、严征管”,鼓励私人住房出租;三是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四是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统一管理机制。[12]

为了满足部分比廉租房家庭收入偏高、但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比较吃力的“夹心层”的低收入人群,下一步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推出政策性租赁用房。也就是说,将在经济适用房中安排一定的比例,不通过销售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给这部分“夹心层”人群解决住房困难。且租赁的价格不完全是市场价;或者虽然采用市场价,但政府在租金上给予补贴,这部分房子将灵活运用,一旦入住租赁的经济适用房的群体,在经济收入增长了或者买房后,必须从这个房子搬出,给别的低收入家庭使用。[13]

同时,针对市场上商品房市场低迷与过剩现象,各级政府也可以购买相对过剩的现存商品房,或者闲置的或退出的公房,提供给中低收入者。或者给中低收入者提供相应的补助,让他们购买商品房。这样既可以消化现有的房屋,救济商品房市场,同时也可以使中低收入者得到实惠。

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多渠道性、多路径行地增加住房保障的措施,只要适合我国的国情,改善民生就行。

(三)加强商品房的政府调控与监管力度

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14]2009年,商品房价一直持续走高,住房难再次推入。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宏观调控措施,依然没能抑制住房价上涨的速度。

首先:控制对土地的占有,从源头上杜绝高房价。

国资委虽发表“清退令”已半年多,执行效果并不明显,78家央企至今未退出“非主业地产”。面对房地产调控毕业论文怎么写,78家央企退出地产的预期正在弱化,而国资委也没有后续的文件。目前,央企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大约6607亿元,地产总额为991亿元,占15%。据报道,央企在三线城市那地,采用比较流行的“商品房+保障房”模式:先以保障方的名义拿地,然后分出一部分土地建商品房,另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由于保障住房的利润太低,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默认了上述做法。所以,控制国有企业对建设土地的占有,是抑制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15]

再次,政府继续对房价实行调控,控制房价的上涨速度。

今年年初,出台的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对房价的抑制情况如何呢?下面一组数字能告诉你结果:在上海买一套房子平均要多少钱?数据显示,2005年是105万,2009年是185万,到了遭遇史上最严厉楼市调控的2010年,这个数字却再创新高,截至2010年10月,上海市商品住宅每套成交均价达254.85元,相比2009年上涨了约70万元。伤害房价上涨最快的正是2010年。[16]

三是坚决抵制并严厉打击非法挪用并占有保障性基金的行为。出台各种措施和办法去保障老百姓的住房权等基本生存条件。

截至2010年8月底,18个城市已对不符合条件领取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1569个家庭停发了租赁补贴,收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86.47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过程中。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5名基层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已分别对其给予了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各有关地区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从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发放形式以及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纠正。如济南市和泰安市计划采取领取租赁补贴与租赁住房实际支出挂钩的措施进行纠正,海口市和深圳市的部分城区已采取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才能给予补贴的措施进行纠正。[16]

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共同构成了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来源,如果商品房价格过高,老百姓就会买不起。而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又得不到有效配套与保障,最终会导致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激化矛盾,引起社会的动荡。因而,对商品房价的调控至关重要。

(四)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尽管目前,已经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配套法规,但是立法层次较低,且执行不力,缺乏对政府人员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机制,因而,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危害住房保障行为的发生。

同时,政府官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能只顾政绩,而忽视对民生问题的真正解决;要用绿色行政,廉政建设的高标准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

既然建经济适用房,优惠能被富人获得,只要吏治状况没有根本改观,政府为穷人建的廉租房,就同样能到富人手上毕业论文怎么写,让社会福利被窃取,因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机制也是必须的。

商品房的高昂价格,使得很多中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无奈,只能靠租住别人的房子,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过日子。但是,人人都知道房地产是个暴利的行业,如果政府能利用宏观调控政策,适当地干预房地产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对土地的征用,使其在过热时适当地降温,既可以缓解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数量有限的压力,也有利于挽救低迷的商品房楼市,无疑对百姓住房的保障大有裨益。

四、结论

所以,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都只是我国在住房保障制度上探索的结果。无论谁对谁非,只要能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即使探索的过程充满艰辛与曲折,老百姓也能欣然接受。但是,民生问题的解决,应该是考核政府政绩的一个亘古不变的标准。所以,不要让基本的住房问题激化成敏感的政治问题。居者有其屋,原本是基本人权与生存问题,更是我国经济发展之后日益凸显的民生问题的反应。无论是继续加大对商品房的宏观调控力度,还是继续整治保障性住房市场,深化改革,都是一件政治大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前行。坚信我们的政府会在住房保障上做的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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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论文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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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ohnHendersonINGBarings:AssetSecuritization:cur—renttechniquesandemergingmarketapplications,PublishedbyEuromoneyBook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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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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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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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1]是我国当前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它与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西部大开发问题紧密相连。这一问题不解决,我国的现代化就难以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不能真正的实现。故此,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作了特别强调。学界对这一中国当前最大的现实问题也极为关注,研究成果不胜枚举,研究内容更为广泛,成为当前经济学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众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有幸逢阅了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家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受益匪浅,感触颇深,诚然此作之说可为我国农民问题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一、《农民的道义经济学》简介

詹姆斯????C?斯科特于2001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在中国发行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学术魅力,在我国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该力作集中反映了科斯理论阐释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的实证主义研究特色,从现实出发来考察东南亚农民生存伦理和反叛逻辑。通读此作,我们很容易发现作者深厚的人文关怀主义情操,他是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深入农民的心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说话的学者。书中大胆采用了经济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构建了“生存伦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其规范性和道义,并实证了“安全第一”原则的决策性和普适性。正如译者所言,本书是一部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更为现实的考察农民生存和反叛问题的力作。它对研究亚洲乃至世界其它国家的农民问题,都有着极为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启示――“三农问题”

透过此书看当今中国社会的“三农问题”,启示重重。笔者认为 “三农问题”要根本的解决,也要深入农民的心理,站在农民的立场解决问题,而不是纸上谈兵。虽目前国家已投入人力、物力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业产值,然大量问题尚未解决,大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依然存在,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必须高度重视。笔者在接受詹姆斯????C?斯科特思想与理论的基础上,综合国内对“三农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部分个人调查结果,依据现象学的部分理论,对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的援助机制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指出:“在家庭之外有一整套网络和机构,在农民生活陷入经济危机时常常起到减震器的作用。一个男性亲属、朋友、村庄、有力的保护人,甚至包括政府(虽然较为罕见),都会帮助度过疾病或庄稼歉收的难关。”这就是斯科特所说的援助机制。但显而易见的是,作者对政府援助行为的可靠性难以置信,认为“传统的国家和现代国家都能帮助农民生存下去。然而国家的援助,如果说总会有的话,也是很难靠得住的”。当然这只是作者的主观理解,不管怎样,政府的援助还是存在的。尤其就我国当前的社会而言,政府对“三农问题”极为重视和关心,但重视关心的效果如何,就需要考究了。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切实发挥其最基本的援助职能。然当下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已不是问题,政府的资助已渐趋落实并明朗化,如农村教育、乡村交通建设及农税取消等等。话虽如此,但我们政府一直所倡导的建设新型农村并没有实现(只有小部分),农民只是暂时满足了基本生活,而在广大农村,子女上学及医疗问题依然很严重,贫困依旧是农民的心病。总之,农民脱贫的目标远远没有实现,治富就更不用谈了。因此就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解民于危难之中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切实发挥其援助机制,尽可能地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脱贫,共同富裕。

那么,政府如何更好的发挥其援助机制呢?《农民》[3]在对“剥削”进行了现象学分析时指出,“为了达到剥削农民收入的一定平均值的目的,精英阶层可以有极为不同的方法。虽然农民对任何此类索要都会感到不满,但使他感到自己被剥削的最为严重的是那种最经常的威胁其生存要素的、最经常的使其面临生存危机的索要。在农民询问被拿走多少之前,他先要问的是还剩下多少,他要问涉及农民利益的制度是否尊重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需要。”从这段阐释我们可了解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维持基本生存的安全感。回归到政府的援助问题上来,我们发现农民需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安全第一”的生存。简言之,政府保证了农民的安全感,自然就保住了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经常宣扬,现代社会农民要治富,就要发展副业,创办自己的企业。然而,斯科特给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农民行为――规避风险行为。并引用了生存农业经济著作的话作为解释,即“对于勉强生存的农民来说,可恶的风险会相当厉害,因为高于期望值的利润也许抵消不了低于期望值的回报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此就需要政府来解决农民的风险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应发动群众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并首先由政府在本地创办企业,作为示范点。这一方面可以给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保障其“安全第一”的生存;另一方面可以吸纳技术人才,尤其是大学生,也就相应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在政府的引导之下,一些有思想有能力的农民看到创办企业的益处,也就必然加入到创业的行列中来。长此以往,毋庸置疑,整个农村的经济就会慢慢发展起来,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治富问题也就相应的解决。

(二) 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指出:“安全第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农民屈从于习惯:即使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也不敢承担。当旱季作物、新种子、新种植技术以及市场生产等新事物提供了明确的、实质上的收益并且对生存安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时,人们会看到农民们是冲到前面的。”如此说来,农民需要进行一定的革新[4],只要不是高风险的革新,但是“大量农民的革新行为具有孤注一掷的特征,这使得农民不得不为未知事物而拼搏一番的经济背景同其常见的怀疑主义谨慎态度”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因此,农民要通过革新改善自己的境遇,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而这种经济风险只要不是很大,农民就可以坚持下去,不幸的是风险超过预期目标就必然中途放弃甚至破产。在安全第一原则的限制下,农民不会去冒险,只会选择投资少而风险也小的革新,慢慢改善。

鉴于上述一系列农民自身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要设法改变农民的生活境遇,降低经济风险,在保证安全第一原则的基础上转变农民的思维,达到投资少风险小的经济目的,同样需要政府这一强大支柱。从长远利益考虑,解决本质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农民的专业知识教育,把新的技术、新的经营理念、新的作物品种、新的行业选择等定期传授给他们(当然初期是针对农民中的精英阶层,因为他们有对新事物的优先和乐于接受能力),使农民掌握更多的专业技术(如防虫、播种、育苗等技术)。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减少风险,以增加利润。当农民真正看到教育带来的现实利益时,必然会全身心地投身于农业生产。如此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最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得到了安全保障,政府的作用也就真正的发挥出来了,其形象也相应的提高了。并且,通过接受教育,农民的个人素质也相应提高,并更能深刻体会到知识的作用,这就对教育在农村的普及起到催化作用,。如此良性循环,相信我国的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就会稳步、良好的解决。

当然笔者的观点有一定的空想成分,这一政策要真正实行是不容易的。由于广大农民同胞知识水平非常有限,认为教育只是年轻一代的任务,他们多年的经验积累是不需要进行教育的,而且可能对农业知识教育有排斥心理(不懂其中的摘要农民中的精英阶层的支持,然后再将其经验传授给其他的农民。等农民看到了新技术的成果时,自然就投身于学习及实践中去。

(三)整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引用了S?爱泼斯坦的一句话:“贱民阶层之所以乐于接受这种给予这种固定报酬的制度,是因为即使遇到灾年它也给予安全保障”。对农民而言,稳定的安全保障比市场经济利润等重要,而土地就是农民最稳定的保障。因此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土地的优化分配和合理利用是关键。当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以家庭为主的小块土地已不能适应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小块土地的效率低下问题。由于整块的地被分成若干个小块头,尤其是在平原地区,本来大型的机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但是由于地形问题或是面积问题,导致大型先进的机器作业很难实施,只能进行小机器作业,效率相对底下,而且耗时耗力。再者其农产品(如小麦)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时,必然会因为量少且质不高而廉价出售,如此,农民的经济收入就明显降低,若遇上灾年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很多农民觉得发展本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进入城市,摇身变为农民工,并成为现代城市一道新的风景线。他们的生活状况、心理健康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可见土地对现代的中国农民而言已经不是最稳定的收入了(当然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要提高和改善农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农民的本业――土地出发,对其进行优化管理及合理利用。

那么怎样施行此项任务呢?笔者认为应重新整合土地,即全部没收农民的土地,并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商,再由政府发给农民固定的生活补助(当然是要满足农民的生存),这样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有稳定的收入,可以像产业工人或公务人员一样,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如此农民为了生活的更好,外出务工,就可得双份的工资,社会上存在的看不起农民的思想也就慢慢的消失,农民的待遇提高了,整个社会也就和谐了。再回到土地上来,承包商可以利用大片土地进行大机器作业,不仅效率高,省时、省力,而且经过专业技术的指导(承包商有条件雇佣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也就随之提高。这种上下兼顾的政策才是解决三农问题之道。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转变,在保证农民“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之下,通过一定的援助机制及智力支持帮助农民脱贫治富,协助农村发展事业、推进农业进入现代化轨迹。

三、结语

詹姆斯????C?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这部力作对农民问题进行的深刻剖析对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启示,无论是理论阐述还是个案分析,都本着客观的原则,聚焦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这种替弱者说话的个人主义情操实为可贵。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处理好农民问题是重中之重,而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理解农民,满足农民的心理需求,从农民的切实感受和切身利益出发,真正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而《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就是很好的理论与实践教材,从中汲取营养,才是治“三农问题”之本。然该力作是以东南亚农民为例进行的考察研究,是否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尚存争论,但笔者认为其理论(如生存伦理,安全第一原则)是完全可以解释中国乃至亚洲所有农民的实际状况的。基于此,笔者在粗浅理解该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三农问题”提出一点看法,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C?斯科:农民道义的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译林出版社,200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