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0:53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形式政策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方法、条例的总称,其本质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作为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政策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但是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政策执行者阻滞政策执行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利益冲突,执行者缺乏原则性现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认为,在政治环境中犹如在市场活动中一样,个人也会最大限度地追求某种个人利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就表明,政策执行者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是受一定利益驱动的。同时也反映了有些政策执行者本身的道德水平不高,原则性不强,过于重视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从而导致公共政策的失真、失效。公共政策是宏观的,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者需要将其具体化从而便于执行。有的执行者正是抓住了宏观变具体这之间的弹性,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部门谋取利益。政策制定主体的上级政府与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导致政策执行阻滞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政策执行者业务能力不高,执行缺乏灵活性公共政策执行的效果与政策执行者的水平密切相关。政策水平主要体现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由于政策执行不是简单的照章办事过程,而是要根据不同时间、地点、事件等权衡轻重、斟酌缓急做出各种不同的调适,因此执行者对于政策的认知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许多政策出现变异现象,就是由于执行者不能准确认知和把握政策造成的。现实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者往往由于知识水平或执行能力有限,不能正确地理解具有战略性和抽象性的宏观政策,不能认清公共政策的精神实质,即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的区别与联系等等原因造成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和政治资源的大量流失。
二、监督乏力致使政策执行低效、无效或负效
目前,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设置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在我国执政党的纪检和政府监察等专门机构实质上均属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其直属机构,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也由同级党政领导成员兼任或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委任,人事编制、工资福利、财政等也掌握在同级党政领导手中,导致监督乏力。尤其对县、乡(镇)基层政府而言,这一缺陷表现更加严重。另一方面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也基本不起作用,群众监督由于受到信息封锁,甚至害怕打击报复而忍气吞声;新闻舆论监督又由于县、乡(镇)地处偏远,政策对象缺乏监督意识,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什么机构反映。
三、避免政策执行者阻滞政策执行的措施
(一)提高政策执行者素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策执行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是统一的。能否使政策精神贯彻始终,执行到位,结果成功,政策执行者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是十分关键的。只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全局观念,才能更好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自觉抵制弄虚作假和保护主义等行为。所以,必须首先对政府官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作风素质树立高标准,从严要求。强化职业道德,提高自律精神;树立整体观念、纪律观念和法治观念;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从而自觉主动地执行公共政策,自觉唾斥各种不良动机和落后思想,坚决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和错误思潮。政策执行者的认识水平、业务能力直接决定着政策的目标选择以及执行质量。所以在选用人才时就要把好关,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同时通过对政策执行者的实践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专业水平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为有效的政策执行奠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使政策执行者把提升自身素质和有效政策执行结合起来,减少、避免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种种偏差行为,提高公共政策执行的效率与质量。政策执行者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曲解政策、截留政策等问题,就会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二)加强规范监督
1.完善法律、法规
实现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加快立法步伐,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要对那些过时的、相互间存在相冲突、相抵触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改变实施细则滞后、法规不配套现象,尽可能使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步出台,并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使法律规范更加适应实际,操作性更强,以解决有法难依问题。在行政程序方面,规范行政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有经历步骤、采用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从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建立有效执行机制
行政监督机构对行政权力机关的依附性大大削弱了其本身的职能。所以首先要保证行政监督机构的独立地位,打破行政机关集权利、监督于一身的现行体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要避免阻挠政策执行或违背政策行事的类似情况发生,还必须对执行者的行为实行全程监督,规范其权力行使,约束其行为选择。把政策执行控制在法律秩序的范围内,使违法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的头上,使政策合法执行。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合理划分职权、科学规划职位、明确规范职责,就等于是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使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后,就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3.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相对于国家性质的监督而言的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其主体不仅包括各种社会团体和舆论传媒,而且还包括各种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公民。加强社会监督首先要确保信息沟通的广度、深度和真实度。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传播机制还很不健全,如传播渠道少、传播过程干扰多、信息失真率高等。要完善公共政策的传播机制,就要改革以往高度一元化的信息传播体制,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信息控制网络,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政策执行内容,公开执行程序。同时还要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使公共政策能真正地深入人心,引导公民了解政策体系,信赖政策体系,支持政策体系。
二、财政倾斜于民生,保障并改善民生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灵活就业
虽然每一年我国财政在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都有较大的增长,但这并不能满足我国愈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政府应当以公共理财理念为出发点,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进行大力的整顿和压缩,将公共财政倾斜到民生领域,增加就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就业财政机制,促使就业工作取得保障性强的、长期的财政支持。新形势下,小群体创业及中小企业等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扶持它们,在信贷、资金及税收等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逐步形成中小企业群体,致力于将社会的不同素质、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广泛吸收到这一群体里来,确定灵活就业的行业标准及范围,完善税费减免措施,从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对于灵活就业范围内的自谋职业人员,政府可以给予重点的财税支持,鼓励人们积极创业,从而有效带动就业。
(二)加快社会保障改革,完善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
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所有群体里面,农民工遭受的损失最大,一旦他们失业返乡,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即便他们能够享受家庭保障机制及农村土地保障机制等,但依旧无法将他们的生活影响降低,从而造成农村的消费能力低下,不利于实现刺激消费等宏观的经济调控政策,严重时甚至会冲击社会和谐。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培训农民工,鼓励并支持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财政拨款加大对农村公用设施的投入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一,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伤保险体制里面,将农民工遭受的职业风险有效分散甚至化解;其二,针对农民工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帮助因病陷入生活窘境的农民工化解风险;其三,构建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的晚年生活提供财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养老待遇。
三、健全消费税政策,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并健全消费税政策: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将裘毛皮制品、高档美术制品、高档实木家具、保健品等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一些洗涤、洗浴等企业消耗水资源较大,应当对它们征收消费税;公共汽车轮胎、酒精等一部分人民生活、卫生的必需用品应当停止消费税的征收。与此同时,要针对持续完善的消费税制度构建立法程序,将国内税收负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国内制造企业积极生产并进行出口贸易活动,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四、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三是以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往来款等名义虚列支出。有的单位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以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各种名义虚列支出;有的单位利用其下属二级单位,虚挂往来款,以达到套取财政资金目的。
四是将部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列收列支。有的单位将各种租赁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代征代扣手续费或违规收费等收入计入“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逃避纳税和监督检查;有的单位将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列收列支,以达到隐瞒应缴财政收入目的;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或挪用。
五是经费列支超预算现象较为普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年终进行收支结转时出现超支的现象。部分单位对支出控制不严,预算细化不够和预算约束力不强,有的单位随意挤占专项资金、占用代管资金。
造成上述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领导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加上小团体利益驱动,认为集体研究,没有揣个人腰包就没有问题;二是“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日趋严格,有的单位害怕将资金上缴财政后,财政不能及时、正常保证单位用款,影响到工作开展;三是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逐步推行,有的单位为规避财政、审计的检查监督,将资金游离于体外;四是财务和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学习,自身知识更新慢,不能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真正杜绝上述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建议:
一、 我国对艾滋病问题的研究现状
(一)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概述
近年来, 我国已经出现了艾滋病人以传播艾滋病相威胁实施违法犯罪,且出现明显的上升势头。《刑法》的任务和目的是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是由于艾滋病人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特殊性, 使其非法行为可以在任何地方实施, 严重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我国对于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的违法行为在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的客体是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的。具体而言, 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只是将自身携带病毒传染给他人, 而不是立刻结束他人的生命, 故无法将其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像有的学者界定为故意伤害罪, 明显又和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有矛盾, 无疑会减轻对该类行为的处罚。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将《刑法》第360 条补充修改为: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 而进行、的, 从重处罚。以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将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传播给他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宿不满十四周岁的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但艾滋病与性病有明显不同, 而且法定刑配置过低 以此来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 无疑将罪刑失衡。由此可见,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现行刑法已经很难对其进行规制,对现行刑法的完善也是势在必行。
二、对于故意艾滋病行的应对措施
(一)传染给特定人按杀人罪定罪处罚
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的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由于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一旦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这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特征完全相符。
其次,行为人在未告知他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且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无疑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多种多样的,只要足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都是杀人行为。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一种特殊方式而已,这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上是相同的。
再次,故意杀人罪要求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应该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备杀人的故意的。这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图谋杀害他人,希望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通过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并致死的结果抱有希望,即直接故意的心态。二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发生或其他行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的结果抱着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
由此可见,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特定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传播给不特定多数人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还通过各种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即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为此时该行为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是完全相符的。
就犯罪客体而言,由于艾滋病患者通过各种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客体――社会公共安全是相同的。这也是其与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方法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艾滋病患者在告知他人自己是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与不特定的多人发生或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或其他行为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其实际上已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有紧迫的危险。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也是一致的。
在犯罪主观方面,艾滋病患者行为人主观上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造成的严重传播危险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患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在没告知他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仍为以上行为,这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
由此可见,当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故意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按该罪予以定罪处罚。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胡波.传染艾滋病立法问题的探讨[J].中国卫生政策, 2000,(2) .
[3]姜爱林.艾滋病、小偷与立法[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6) .
1变量选取和模型构建
一是货币政策。主要指标为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和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虽没有定论,但大多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且自1996年以来,政府开始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主要控制指标,每年提出货币供应量(M1和M2)的预期目标。通过货币供应量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分析,也可反映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此,我们选取M2作为货币供应量指标。
二是宏观经济环境。一般可用GDP相应指标来表示,但由于GDP只有季度数据,月度数据不可得,而本文主要分析2006年至2007年股价的变化情况,时间段较短,季度数据不够,因而我们采用了另一些相关的指标代为表现,包括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消费价格指数CPI和房屋销售价格指数RES。之所以选取这两者作为解释变量在于两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而体现出宏观经济环境,特别近两年CPI和RES成为人很十分关注的指标,颇具代表性。
三是股票市场本身。股票成交量对股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将它引入模型自然无可厚非。
至此,我们建立如下模型,包括线性模型和非线性模型,总体回归方程如下:
CISH=C+M2+RES+CPI+STV+ε
LOG(CISH)=C+LOG(M2)+LOG(RES)+LOG(CPI)+LOG(STV)+ε
其中,CISH:上证股票综合指数,由每月末的收盘指数得到;
M2:广义货币供应量;CPI:消费价格指数;RES:房屋销售价格指数;STV:上证A股成交金额。
2回归模型分析
我们选取了自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共20组数据,数据来源:金融界网站数据中心和搜狐财经历史数据。运用EVIEWS软件采用OLS方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根据拟合优度,参数显著性水平及自相关性等各种检验,选取了以下方程作为分析对象:
CISH=-32846.920.024558M2+156.0565RES+98.91914CPI+2.32STV
N=20,R2=0.9749,AdjustedR2=0.9683,D.W.=1.8517,F=145.8596
CISH=-34926.3+0.0281M2+259.9868RES+2.36STV
N=20,R2=0.9737,AdjustedR2=0.9687,D.W.=1.8344,F=197.0963
LOG(CISH)=-59.0654+3.9049LOG(M2)+3.1036LOG(RES)+0.1414LOG(STV)
N=20,R2=0.9863,AdjustedR2=0.9837,D.W.=1.8091,F=384.2491
从以上回归模型的结果,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货币供应量M2与股指CISH呈正相关关系,M2每增加1亿元,股指上升0.028个点,M2每增加1%,股指上升约3.9%。
(2)房屋销售价格指数RES与股指CISH也呈现出正向关系,RES每增加1个点,股指CISH上升259.99个点,RES每增加1%,股指CISH上升约3.1%。
(3)上证交易所每月成交金额STV也是股票指数变动的一个主要因素,成交额每增加1亿元,股指增加约2.36个点位,成交额每增加1%,股指增加0.14%,这个影响是很显著的。
为了进一步研究这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我们采用了VAR模型。在进行VAR模型分析之前,先要做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CISH对数的一阶差分,M2对数的一阶差分,CPI对数的一阶差分和M2的一阶差分都是平稳的。于是用EVIEWS对LOG(CISH),LOG(M2)和LOG(CPI)进行VAR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对于股指CISH,上期的货币供应量的变化率对其影响是显著的,并且系数为正,说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将使股价上升;上期物价CPI的变化率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且也呈正向关系。这与我们之前所得到的研究结果相同。
接着是脉冲响应图。
结果显示,M2的变化不能引起格兰杰的股指变化的可能性为0.04815,表明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是推动股票市场发展的原因;而股指CISH变化不能引起M2变化的可能性高达0.84699,因而我们认为只存在货币供应量对股票市场的单向影响关系,这和大多数的研究结果类似。
3原因分析
3.1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影响股指:
(1)流动性过剩。
流动性过剩,通俗地说,就是资金比较充裕。而现在我们所说的流动性过剩就是指有过多的货币投放量。这些多余的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于是便流向了股市、房市等投资领域,带来了投资过热(经济过热)的现象。而造成流动性过剩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不断推升的贸易顺差,而紧缩银根并不能改变中国贸易顺差的地位,于是美元储备越来越多,国家不得不向经济体系发放人民币,这就造成了流动性过剩。当过多的资金流入股市,而新股上市的速度跟不上资金的增加速度时,在供需关系的推动下,大量的资金追逐相对少数的股票,就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即出现了由经济过剩带来的股票市场的流动性过剩。
(2)人民币升值。
人民币升值一方面标志着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全线升值,那么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当然应该上涨。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加上对其进一步升值的预期会对国际资本,尤其是投资性资本产生巨大吸引力,吸引它们流入购买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而在股市尚未完全开放的中国市场,房地产及金融券商便是金融资本短期内流入的最好投资平台。于是,金融资本在短期内流入,这无疑会增加国内资本市场的货币供给,增大M2,进而刺激股票市场行情上涨。具体关系为:人民币升值热钱流入M2增加股市上涨吸引更多热钱流入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
3.2通货膨胀
近年来,CPI不断创下新高,尤其是今年8月份CPI指数更是达到6.5%,创十年来新高,更显现出明显的通货膨胀趋势。央行近两年虽不断加息,但加息幅度不大,至今为止,一年期存款利率还不到6%,无法改变银行存款负利率的现象。另外,加息主要是对于工资影响的物价产生效果,而导致此次CPI上升过猛的主要因素来自国际,而不是国内。国际粮价上涨,推高整体CPI,属于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加息会抑制需求,但现在供求没有问题,所以加息对抑制通胀的效果不会很显著。通胀的压力加上在牛市的背景下,投资股市的回报率远远高于存款利息,使得居民更热衷于投资于股市来获取更高的收益,所以加息并不会使居民将资金从股市撤出而转存银行。
3.3楼市
房价的居高不下推动房地产板块一路上升,进而对股价也有一定的影响。
3.4市场预期与货币政策的滞后作用
最后,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对于央行的如此频繁地采用货币政策,市场已经习惯,甚至预期的加息幅度还大于央行实际的调整幅度,外加货币政策具有滞后效应,所以央行采取的这些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市场来说,就像是温水里煮青蛙,就算有作用,也不会立刻反映出来。
4政策建议
(1)改善社会资源配置结构和贸易结构,逐步减少或取消外资企业在中国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增强本土企业的竞争优势与竞争能力,使出口主要由低成本低价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过渡,建立公平合理的国内与国际经济环境。
(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调整金融市场结构。
第一,鼓励合法合规资金进入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鼓励和扩大企业通过发债方式筹措资金,改变现今散户撑盘的局面,培养机构投资者,使之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第二,加快批准上市公司的数量,增加投资者的选择,这样集中炒股热钱也会相对减少。
第三,完善市场的资源配置与金融秩序,建立统一有效的全国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市场风险配置机制。
(3)通过加薪等手段提高居民收入,以缓解通货膨胀的冲击,并通过冻结房价来解决三大资产(人力资产、金融资产、实物资产)价格失衡和配比失调问题。
参考文献
[1]胡月晓.货币政策与股票价格关系的全息经济学解释和启示.[J].西安财经学院学校,2007,(1).
2刑法的谦抑性不是刑法典中法定的概念,而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概念,它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人类追求民主、自由而应从国家所取得的必然回报。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与自由保障机能,前者意味着通过刑法从而保护法益;后者则意味着通过国家的刑罚权从而保障行为人的自由。但两者又会存在冲突:刑法以处罚犯罪人来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故刑法的处罚范围越宽越有利于保护法益;但处罚范围越宽越限制了人的自由,越不利于刑法的保障功能。所以,人们一直在追求二者的协调和平衡,随着法治的进步,追求的结果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使个人免受国家刑罚权的无理侵害,使个人自由真正获得保障。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科学,因此刑法的谦抑性也表现为两个方面:犯罪认定上的谦抑性和刑罚处罚上的谦抑性。
(1)犯罪认定上的谦抑性的基本含义包括:在对被控行为存在合理怀疑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当被控行为在有罪和无罪之间时,应当宣告无罪;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时,应认定为轻罪;无法确信某一犯罪事实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时,应认定已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等等。
(2)刑罚处罚上的谦抑性基本含义包括:在刑事立法上,如果规定较轻的刑罚即可,就没有必要规定较重的刑罚;在刑事司法上,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的,如果适用较轻的刑罚即可,就没有必要适用较重的刑罚。刑罚的适用是根据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犯罪的手段,主观恶性等量刑要素来确定的,因此对于自首、立功等量刑要素,从刑法的谦抑性出发,就应当作宽泛的解释和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3有人认为,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帝王原则”,刑法谦抑性与之相悖,认为刑法已经对定罪和量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所谓的刑法谦抑性会损害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其实刑法谦抑性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二者的适用条件不同: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适用刑法具体的定罪、量刑规定乃当然之理,然而许多案件的事实并不是清晰的,甚至说模棱两可的,这时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没有适用的条件,可法官又不能拒绝裁判,那么只有适用刑法谦抑性来推定案件的事实。可以说,刑法的谦抑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补充,罪刑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刑法的谦抑性只是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二者是不矛盾的。
4现代刑法的三大目标——公正、谦抑、人道。“报应预防一体理论”符合了中国人中庸之道,但有时未必符合被害人家属的利益。为了基本的生存,部分的被害人也许愿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免除施害人的死刑。然而法院往往为了起到制裁犯罪人和威慑社会的作用而不顾被害人家属的请求仍判死刑。这连被害人都无法信服的刑法的正当性可想而知。陈兴良教授提出了“忠诚理论”,确定公民对法律的忠诚,不是畏惧而是信仰法律,信服刑罚。所以要着重对准自然犯罪而不是划定过大的法定犯的犯罪圈,使刑法起到平衡利益的作用。过度的刑罚只会助长更多的罪行。罪犯所面临的罪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只是治标而不治本,要真正减少犯罪只能致力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在削减、限制和压缩法律。没有必要设置的刑法就不要设置,做到轻轻重重,总体趋轻。轻罪轻罚,重罪重惩,总的趋势是刑法的轻缓化。
二谦抑性的刑法体现
1轻刑化
谦抑性的一内在要求是“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亦即“在刑事立法上,如果规定较轻的刑罚(缓和)即可,就没有必要规定较重的刑罚(严厉);在刑事司法上,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适用较轻的刑罚(缓和)即可,便没有必要适用较重的刑罚(严厉)。”
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一般而言,刑罚是一种强制,而强制是与自由紧密关联的、对应的两个概念。
强制的目的在于为个人在无数的未来情势中“确定他们的行事规则”,使个人能够遵循这种规则且使他能够“永不遭受强制”。——哈克耶。通过刑罚规则的确定,通过刑罚的适用,确认出一种规则,这种规则作为一种公域性知识,除非人将自己置于这种规则的境遇之中,否则他不受刑罚制裁,并且他可以利用这种规则作为实现其个人目的的手段。在明确了这种刑罚规则的含义以及刑罚的目的以后,我们不难看出,刑罚的限度只要不为刑罚规则的确认者(立法者)和具体刑罚的适用者(司法者)用以实现非犯罪者本人利益的目标,那么,这种刑罚规则和刑罚的适用程度便是正义的、可欲的,个人能遵循并利用这种规则作为一种知识实现了其个人目的,则他就获得了这种规则所旨在保障和促进的自由。当然,一国之刑罚规则自有其历史传承性和习惯性特色,因为刑罚规则是一种否定性的、正义的、正当的行为规则,有其自生自发性和演化发展性。
问题是何以要倡导轻刑化?刑罚这一强制行动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由于施以强制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在一般意义上在实现个人目的时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特定知识而避免遭受强制(刑罚)的不利后果,因此,轻刑化所要说明的是传统刑罚这一强制规则相对于能够确保个人能够避免这种强制而言,显得过于严厉,抑或超出了他的责任能力。那么,刑罚的限度只要调整在一般意义上的人在行动过程中能够避免陷入刑罚制裁的程度,刑罚便是妥适的。
作为社会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其刑罚的宽严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多数人的观念中,刑罚似乎只是用来惩罚犯罪者的,其实不然,刑罚的目的更多的是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现行刑法典应借鉴国外经验,体现轻刑化的趋势。轻刑化的利弊,我们通过对周朝“明德慎罚”思想的详细论述揭示周朝得以长久统治的奥秘,然后对历史上较为繁盛的汉、唐两代的轻刑政策加以论述,以增强此观点的可信度。同时通过对秦、元、明因重刑而灭亡的历史教训更加突出减轻刑罚的重要性。在现代化建设中,重刑会给社会劳动者增加心理障碍,从而阻碍现代化建设之积极性,尤其是在经济建设领域里,更应注意刑罚的尺度。
2非犯罪化
二战后非犯罪化成为欧美刑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引发这场运动的导火线则是1957年英国下议院通过的同性恋及委员会的沃尔芬登报告,这份报告是一个导火线,它影响了一系列包括美国在内的非犯罪化运动。例如,美国在1962年通过的模范刑法典中,确定了一个原则,即当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的时候,任何人都有权利反对国家干预其个人事务。模范刑法典明确主张将同性恋、以及通奸非犯罪化。
在这场非犯罪化运动过程当中,值得一提的是,欧洲委员会在1980年推出了一个指导各国刑事立法政策和刑事司法政策的非常著名的《非犯罪化报告》,该报告对什么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犯罪化与转处是什么关系,非犯罪化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哪些行为可以非犯罪化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是在这个报告的影响下,欧洲很多国家在战后相继废除了同性恋、堕胎、赌博、药物滥用等等过去的刑法规定。其中,荷兰是最先通过立法把安乐死非犯罪化的国家。
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它要求刑法在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上,对部分传统上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规范的调整之外,并对新型社会危害力求以其他法律规范予以调整。非犯罪化在今天不只是一种价值理念,更是已成为当今世界众多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努力方向。
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运动正在国际上蓬勃兴起。其基本精神是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促进刑法向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也反映了各国对犯罪的现实主义态度。在非犯罪化方面,许多国家采取了包容策略;在非刑罚化方面,倡导“刑罚代用物”,如缓刑、保安处分、社区劳动、转处。以上都反映了目的刑观念的要求。中国的犯罪化进程与非犯罪化进程并非截然对立的,而是趋向同一目标。非犯罪化使得刑法越来越集中到暴力犯罪、涉黑犯罪、贪贿犯罪领域,实现有限司法资源的最大利用,也即轻轻重重。
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3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3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也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
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通过的“宽”、“严”和“济”这三个关键词进行语义学上的分析,从而揭示其基本蕴含。
1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本来就应当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宥,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该重而轻,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宽严相济的“宽”,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是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非犯罪可以分为立法上的非犯罪化与司法上的非犯罪化。
二是非监禁化。非监禁化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
三是非司法化。非司法化是就诉讼程序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凡是涉嫌犯罪的都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经过刑事和解,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案件便得以了结。非司法化,是对轻微犯罪案件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得以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
2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在上述三种“严”的含义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严格与严厉。储槐植教授曾经指出四种刑罚模式:严而不厉、厉而不严、不严不厉、又严又厉。严而不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却并不苛厉。厉而不严则是指刑罚苛厉,法网却并不严密。显然,我们应当追求的是严而不厉,摈弃厉而不严。在此,存在着严与厉之间的负相关性:严可以降低厉,不严则必然以厉为补偿。例如,十个人犯罪,每个人都受到刑罚处理,只要每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就足以维持刑罚的威慑力。但如果只有五个人受到刑罚处罚,另五个人逍遥法外,那么为维持同等水平的刑罚威慑力,对五个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每人就要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换言之,逍遥法外的五个犯罪人的刑罚转嫁到了受到刑罚处罚的五个犯罪人身上。这就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所揭示的刑罚不在于严厉,而在于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惩罚的原理。因此,宽严相济的“严”虽然同时包含严格与严厉这两个方面的精神,但我们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而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3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有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因此,应以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
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地进行调整。
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但这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但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之刑。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但如果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犯罪人在受到严厉惩处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
四宽严相济的理论意义与实现
1意义
任何社会都存在犯罪现象,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与社会结构形态是紧密相联的,且一定的犯罪态势恰恰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贫富悬殊,利益主体多元化,因而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在某种意义上说,犯罪是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激化的产物。在社会关系明晰化、社会结构合理性、社会规范严密化、社会心理顺畅化之前,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没有得到解决,犯罪的高发态势就不可能消失。应当指出,我国目前的犯罪现象已经不同于几十年前的犯罪,犯罪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更多的犯罪都是由于对财产的过度追求与社会不能提供更多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还有些犯罪是由于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各种社会因素所导致的。现在,在各种犯罪人中,绝大部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诸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在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这些人。这些犯罪人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成员,而且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成员。对于这些犯罪人,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采用对敌斗争的方式。事实已经证明,一味地强调严刑重罚是解决不了当前存在的犯罪问题的,我们应当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才能尽可能地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一种科学、理性的回归,是我们正视社会稳定与犯罪增长关系后的理性回应,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宽严适度,宽严有据,依法办案,不能仅靠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来保障,在执法中必须转变执法理念,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和谐地调和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加人性化,由此可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部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执行。
坚持宽严相济,才能产生积极的、正面的社会效果,也只有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的有机统一。
罪刑均衡的范围内,刑罚威慑力与刑罚轻重是成正比的,一旦刑罚超出公正的限度,使被告人难以接受,社会也难以认同,其威慑力就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就会产生刑罚效力的贬值问题。刑罚并非越重越好,而是贵在轻重有别,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有利于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2实现
一扩大不范围。不是“宽、轻”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的反映。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三种不类型,即法定不、存疑不和相对不。相对不是指检察官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符合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斟酌具体情形而作出的一种不处分。相对不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合理使用司法资源,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中去,以提高诉讼质量和诉讼效率。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制度在实践运行不畅,适用率较低,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为了从实质上限制刑罚的适用范围,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思想,应当扩大不范围。
二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作为与监禁刑相对的全新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体现了“宽、轻”的刑事政策思想,为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大力推行社区矫正。
三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对刑事责任问题达成的协议,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加害人一方则可能为此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刑事和解制度提升了被害人在刑事追诉程序中之参与地位,合乎刑事追诉经济原则,给冲突双方解决矛盾提供了机会,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钝化矛盾,尽可能地减少法院判决后的消极因素,有助于在全社会增进和谐协调的社会关系。它旨在提升被害人和犯罪人的满意度,降低再犯率,它与我国传统的调解制度所蕴涵的“和为贵”的理念相一致。因此,贯彻“宽大”的刑事政策,应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引进刑事和解制度。
四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轻微犯罪实行非刑事化处理,并尝试实施暂缓制度。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是犯罪构成中的特殊主体。这两类主体涉嫌的犯罪主要是轻微犯罪,通常其主观恶性不深。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若仅因一次情节较轻的犯罪而对其简单地科处刑罚,将他们抛向社会,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尽可能地在学校达成共识、征询被害人的意见、并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对涉嫌微罪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进行非刑事化处理,具体途径就是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此举在政策层面上,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在法律层面上,符合两高的司法解释。
五宽严相济的刑法谦抑性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刑法谦抑的内涵。“宽”,指宽大、轻缓、宽容之意。“严”,指严格、严厉之意,即程序上要严格,处罚上要严厉。最重要的在于“济”,指救济、补救,协调、结合之意,是宽严的有机统一。不能宽无边,严无度,也不能时宽时严,宽严失当,要在法定幅度内保持宽严的平衡。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灵魂,它对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刑罚是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它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理念问题。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标志着刑罚从理念到治理理念的转变。过去强调刑法是的工具,侧重惩罚打击的一面,这样不能化解矛盾,只能将矛盾暂时掩盖起来。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长期的一个政治目标,法律不再是的工具,而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减压阀”。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的轻缓化就是大势所趋。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虽然强调轻与重相结合,但就其根本而言,更关注的还是刑法的轻缓化。这一刑法理念的基础就是刑法谦抑的内涵。在我国重刑传统思想的氛围下引入刑法谦抑理念,并将其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并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社会认同。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刑法谦抑的理念必然会逐渐被社会所接受。
在现代法治理念下,人们对刑法的认识已不局限于严刑峻罚,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的控制性和谦抑性是社会防卫的两大必备要素。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第二道防线”,主要用以弥补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其他法律的不足。贝卡利亚指出: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在谈到刑法对犯罪人的效果时,我们不可忽视其对社会的反作用,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正如法学大师耶林所言“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故刑罚之界限应该是内缩的,而不是外张的,而刑罚该是国家为达其保护法益与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时的“最后手段”,如能使用其他手段亦能达到维护社会共同生活秩序及保护社会与个人法益的目的时,则务必放弃刑罚的手段。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各种矛盾凸显,犯罪呈高发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无论社会结构、组织和个人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都经历了并仍经受着空前的考验。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也在相应地调整,公正、谦抑、人道已成为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
陈兴良教授所讲“在最初的时候,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只有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犯罪才成为一个独立的范畴”这一点表现在刑法机能上,就是保障机能是第一位的,保护机能是第二位的;表现在刑法性质的定位上,就是刑法首先是权利法,其次才是犯罪法。刑法的此种性质定位,彰显为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的刑法的谦抑性,它要求刑法是紧缩的、经济的、补充的,刑罚之网不能过于扩张,若仅凭主观恶性或客观危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然形成侵犯人权的状态。在日益倡导民主法治的今天,法律对于社会生活更主要的是扮演一种旁观者、被动仲裁者的角色,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走上前台。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主编《刑事政策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版。
[2]孙其昂主编《社会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版。
[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2005版。
[4][意]恩里科·菲利《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版。
[5]张明楷《刑法学的基本立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6]《刑事法前沿》(第三卷),陈泽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7]许福生(台湾)《刑事政策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研究中,Brander和Spen—cer(1981,1984,1985)描述了政府如何将外国生产者的垄断利润转移到国内生产者手中来,并得出结论:一国政府总存在出口补贴的单边干预动机。他们运用“第三国市场”模型,分析了一国政府通过对生产者干预如何提高本国生产者从双头垄断的共同出口市场中所获得利润的,在自由贸易和Coumot竞争的情况下,企业间会达成一个Coumot—Nash均衡,该产业最终趋于均衡状态。但当有一方政府进行干预时,竞争就会演变为Stackelberg竞争,有政府补贴的一方厂商就会处于Stackelberg领导者的地位,而外国竞争企业则处于跟随者的地位,外国企业会做出向本国企业让渡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反应,此时,即产生利润转移效应。也就是说,政府已经承诺对行业的干预行为,并且外国企业也会认为,即使其拒绝退却而使得转移利润失败,补贴也会持续下去,此时的政府补贴成为可以置信的威胁。因此,政府最佳反应是给予一定的出口补贴。
Krugman(1984,1987,1992)设计了一个模型从保护幼稚产业的角度进行了战略方面的分析。他通过一个含有一种机会的非正统假定,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析的焦点,该假定使一个国家通过限制进口的战略部署来实现另外一种福利。其分析依赖于两个基本要素:卖方的国际垄断和规模经济。对于卖方的国际垄断,类似Brander和Speneer的分析,他假定有两个企业,一个国内企业和一个外国企业,每个企业只生产单一产品,企业之间进行Coumot竞争,但有一点的差别是,Brander和Spencer仅分析第三国市场,而Krugman的模型允许产品向多个市场销售,这样,国内和国外市场由于政府的政策就有可能被分割开来。其结果是获得了一个多元市场的Cournot模型。对于规模经济,他通过给予本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拥有特权的地位,这样,本国生产者可以获得一种较外国生产者在生产规模上的优势,这种规模上的优势即使在没有保护的市场上也将转化为较低的边际成本和较高的市场份额。规模经济的获得有静态的规模经济、动态规模经济以及干中学。而当一国政府把外国生产者从开放的市场中挤出的时候,干预行为会在竞争双方的边际成本上引起相反的变化,结果是国内生产者产量扩大,边际成本继续降低,而外国生产者产量减少,边际成本增加,这样就形成了从产量到边际成本再到产量的循环的因果关系链条,而这一循环过程就形成了进口保护和出口促进的机制。
二、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风险分析
1、扭曲的规模经济风险。规模经济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存在的理论假定,但在一些国家和一些行业却存在很大的扭曲。在相当多的国家和行业,规模经济的存在实际上并不是该行业存在着高效率与低成本,而有可能是政府垄断的结果,在中国就存在这种大量的情况。尽管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巨大,规模经济明显,但是全国并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国内大市场,这种分割的国内市场严重阻碍着一些行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所需要的规模经济。另外,Markusen和Ven—ables(1988)以及Horstmann和Markusen(1986)认为,如果该行业是自由进入的,出口补贴给本国企业带来的利润会诱使新的企业加入,这将会造成行业集中度的降低,提高行业的平均成本,从而降低利润转移效应。对于中国来讲,如何设定行业准入机制,既保证行业的一定寡头垄断来保证规模经济的存在,又要保持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获益的重要因素。
2、微观基础的缺乏风险。在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中需要通过一定的市场途径来进行。如果一国不存在微观基础,或者国内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就会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缺乏国内市场运行传导机制,政策就缺乏实施的渠道。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中,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等因素发育不全,创新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在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缺乏企业和企业家的推动。
3、竞争模式风险。Eaton和Grossman(1986)指出,根据战略贸易模型的Cournot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如果厂商进行的是Bertrrad竞争而非Coumot竞争,那么最佳政策应该是出口税而非补贴,因为出口税可以使得本国厂商做出不与外国厂商打价格战的承诺,这样,两家厂商可以维持较高程度的合谋;另外,他们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只有一个本国企业,如果本国企业的数目大于1,在确定政府干预政策时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倾向,这种矛盾会存在于以出口补贴来转移利润的动机和传统的为改善贸易条件而施加出口税的动机之间,所以,只有当本国的企业数目不太大,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如果寡头双方致力于不变的推测变量,而且每一厂商的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4、资源竞争风险。Dixit和Grossman(1986)放松了经济中只有一个寡头行业的假定,考虑了存在多个寡占行业的情况。他们研究了与一种固定供给资源相关的几个垄断性行业的情况,称之为“科学家”,其研究表明,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具有相同的生产能力时,被补贴厂商大量使用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竞争性稀缺资源“科学家”从其他行业转移到被补贴的行业,从而使得被补贴行业的出口增加是以其他行业的规模缩小和出口萎缩为代价的,其代价往往要高于利润转移效应,因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佳选择。在中国很多行业都存在类似的资源竞争状况,如何化解不同行业对于同一资源竞争的状况将是中国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能否获益的关键。
5、政府行为的非理性风险。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成本却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经常被误导。因此,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政府为了履行政策的承诺对厂商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比追求生产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寻租行为。
6、收入分配风险。Gruenspecht(1988)和Neary(1991,1994)认为在Brander和Spencer模型中,隐含了出口补贴和企业利润被同等对待的假定,政府并不关心国内收入的转移支付,但在实际生活中,筹集补贴资金会给经济带来扭曲的成本,这意味着1美元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大于1,另外两国企业的成本也被认为是一致的。Gruenspeeht和Neary分析了这种情况后得出结论,只有当公共基金的机会成本不太高时,出口补贴才是合理的。另外,政府的有效干预不可避免会产生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出口补贴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补贴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的增加。
7、信息风险。Qiu(1994)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他首先假定外国企业的成本是公共知识,而本国企业有可能是高成本也有可能是低成本,本国企业完全了解自己,但外国企业和本国政府不了解。得出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时,如果企业进行的是Coumot竞争,那么政府倾向于设计分离政策,分离政策具有信号作用和信息甄别作用,提高社会福利。但如果企业进行的是Bet-trand竞争,政府将选择一个统一的政策,允许本国公司隐藏其信息,这样,利润转移效应较大。Wong(1991)、Brainard和Martimort(1992)以及Collie和Hviid(1993)也对不完全信息进行了类似的研究,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共同的结论,其中之一就是政府政策对于信息依赖的重要性。而政府要获得这些信息却是几乎不可能的。
8、国外报复风险。Collie(1991)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很容易引起对方国家的报复,尤其是在知识密集性行业。这样,即使政策是有效的,也只是一方受益另外一方受损,世界总体福利水平并没有上升,而只是全球福利的再调整。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总体上看,中国存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和可能。具体说,市场化的总体推进程度已达到60%以上,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有独立的决策能力,信息完备性比较差,但有改进的可能,并且在中国有一些特定的寡占行业,如汽车等行业(胡昭玲,2002)。但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因条件的不完备而带来实施效果的弱化。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bstract:ThroughmorethantenyearsdevelopmentofstockmarketofChina,ithasgrowupdaybydayandbecomeanindispensableimportantpartinnationaleconomy,whichiscalledtheeconomic"barometer".Themonetarypo1icy,asoneofthesignificantmeansformacroeconomicreadjustmentinourcountry,hasbeenfoundapparentlyrestrictedinitsroleinrecentyears,duetotraditionalchannelsfadingandtransmissionmechanismimpediment.Withvigorousdevelopmentofthestockmarket,whichislinkedmorecloselywiththenationaleconomy,theimplementationofmonetarypolicyinevitablyinfluencesitstrend.Thistextdoesthebriefsummarytothemonetarypolicyandstockpolicyatfirst,analyz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stockmarketandmonetarypolicyfromcurrencysupply,interestrateandinterbankofferedrate.Putsforwardsomeadvicetoimprovingtheefficiencyofthestockmarketintransmittingthemonetarypolicy.
Keywords:monetarypolicy;stockmarket;thetransmissionmechanism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金融结构演变的一个突出趋势是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得以持续发展,随着世界范围内股票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股票市场对国际经济、国内经济的影响也迅速加大。作为现代市场金融经济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货币政策对于熨平经济波动、促进一国经济金融的良性持续平稳发展已举足重轻。当然,货币政策与经济金融的具体演进态势是相互作用、互为影响的,货币政策的运用会对经济金融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反过来经济金融格局的演变也必定会作用于货币政策,引起货币供求、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乃至政策效果的变动,所以无论如何货币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以现实的经济金融结构为前提和条件,否则货币政策可能将受到极大的制约甚至出现错误决策,从而对经济金融的发展造成巨大动荡。中国加入WTO之后,如何维持本国金融系统的稳定,以及如何提高国内金融系统配置货币资源的经济效率等问题的理论阐述和政策含义已经是国内经济理论界和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一、基本理论解析
(一)货币政策相关理论解析
货币政策是货币当局或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货币运行环境,并以此影响宏观经济变量的方针和政策总称。货币政策实际上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别称,它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服从于总的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一,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政策所包含的首要内容,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最终目标和中介目标。最终目标是指货币政策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与要求,它的确立与经济社会所发生的经济问题密切相关中介目标应具有可测性、可行性、相关性等条件,它是指为了达到最终目标,货币当局必须先掌握的一些指标,这些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应达到一定数值。
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之一,通常有四大最终目标: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它们的提出和确立是经济形势变化和经济政策转变的结果。对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各经济学派理论分歧颇大,远未取得一致意见,但实际操作机制中,西方货币当局主要以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第二,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指货币当局用以控制货币供给量和货币运行环境,并经由中介目标去逼近最终目标所借助的方法和手段。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两大类: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前者指以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信用和货币状况的货币政策工具;后者指以某些个别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或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某种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活动为对象,只影响某些特殊经济领域中的信用和货币状况的货币政策工具。西方国家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政策。通常采用的政策工具是公开市场业务,即货币当局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的活动。公开市场业务通过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几乎可以实现货币当局的任何中介目标,因此为许多经济学家所推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可贷资金的多少,对经济作用的威力巨大但弹性效果低下,故不常采用。贴现率政策使货币当局只能被动等待,不能主动出击,同时还会产生难以测度的告示效应,干扰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道义上的劝告、法定保证金比率、消费信用管制、房地产信用管制和利率最高限额等,它们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微弱且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弊端,因此许多也已逐步取消。
第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如何引起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变化,最终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所谓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分析,在西方主要分成凯思斯学派的传导机制理论和货币学派的传导机制理论。
凯恩斯学派认为,从局部均衡观察,货币政策的作用首先是改变货币市场的均衡,然后改变利率,通过利率变动,改变实际生产领域的均衡,其基本传递过程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首先是引起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数量发生增减变动,然后引起货币供应量发生增减变动,这必然会引起市场利率的变动,进而引起投资发生增减变动,通过乘数效应,最终将影响到社会总支出和总收入的变化。
货币学派强调货币供应量变动将直接影响名义国民收入的变动,其基本传递过程为:中央银行运用一定的货币政策工具,如在公开市场上购入证券,则商业银行准备金增加,使商业银行贷款能力增强,于是利率降低,扩大投资和放款。利率降低,使金融资产价格上升,这就相对地降低了耐用消费品和房屋等真实资产的价格,从而增加了人们对这类真实资产的需求,使其价格上涨,并且会波及到其他的一些真实资产,这样循环下去,又增加了新的货币需求,使其社会的名义收入提高。
(二)股票市场相关理论解析
股票市场是指股票发行和买卖的场所,股票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中居于重要地位。股票市场分为股票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前者指发行人经证券承销商包销或代销,将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以供交易的市场;后者指已发行的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相互转移的市场。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的发展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共同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第一,股票价格。股票市场的行为通过股票价格得以定量反映。股票价格是股票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它代表了股票市场的一切走势和行为特征。股票价格包括股票发行价格和股票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公开出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通常由发行人依据股市行情及其他有关因素决定。它受发行人的收益状况、社会声誉、地理位置、股市供求状况、二级市场股价状况、政府政策等因素影响,常见的发行价格有面值发行和溢价发行两种。股票交易价格是指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流通转让时的价格,它能够对货币政策做出直接的反应和变化。股票交易价格是股票的持有者(让渡者)和购买者(受让者)在股票交易市场中买卖股票时形成的股票成交价格,目的是完成股票交易过程,实现股票所有权的转移。与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股票的价格也是由其内在的价值和外在的供求关系所决定。
第二,股票市场的作用。股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产权交易、风险分散和公司治理的市场机制,对经济增长和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日益突出。股票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为企业筹集资金,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更新,增加其市场化程度,促进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金融改革,改善宏观调控手段;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等。
二、我国货币政策与股票市场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当中央银行变动货币政策时,就通过货币政策有关手段促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水平波动,使流入股票市场的社会信贷资金、社会游资和储蓄分流资金相应增多或减少,从而引起股票市场规模和股票价格指数相应变化。股票价格决定于股票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主要是指货币政策对股价指数影响。从股票价值角度看,当松动性货币政策启动,社会货币供应量增加时,企业和居民所持有的货币资产总额相应增加。增加的货币数量打破了原先货币数量供求的均衡状态,导致货币资产短期内收益下降。由此,社会货币资产和实物资产价格比例引起变化,企业和居民负债和资产结构也要发生相应变化。就是说,随着人们手中货币数量的增加和货币收益率的下降,人们必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实物资产,从而引起实物资产价格的随之上涨。股票价格是实物资产价格的缩影。确切的讲,股票价格体现代表着实物资本的价值,当实物资本价格因货币数量增加而上涨时,其价值的虚拟代表股票价格因其敏感度强,早就发生了变动;另一方面,从资金面角度看,任何货币政策的实施,在使社会货币总量变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股市中资金量。股市中增量资金的增加会改变股市供求关系,引起股价指数上涨。松动型货币政策一旦实施,既使是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倾向没有发生变化,人们的资产结构也保持不变,股市中的资金绝对量也会相应增加。这是因为,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将按照原先股市资金与资金相同比例流进股市和其他领域。同样,紧缩型货币政策又以相同比例和方式减少着股市资金量。当然,不同的货币政策手段,或货币政策实施长短,对股市资金量影响特征会有区别。因此货币政策的实施可以同时改变股票内在价值和股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从而对股票价格也有明显的改变作用。(一)货币供应量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第一,调节货币供应量对股市的影响。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供求,进而影响股票市场。如果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并通过货币乘数的作用,使货币供应量大幅度地减少,股票行情趋于下跌。同样,如果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增加,市场贴现利率上升,社会信用的收缩,证券市场的资金供应减少,使股票行情走势趋软;反之,如果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或降低再贴现率,通常都会导致股票行情上扬。
货币供应量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有三种表现,一是货币供应量增加,可以促进生产,扶持物价水平,阻止商品利润的下降;使得对股票的需求增加,促进股票市场的繁荣。二是货币供应量增加引起社会商品的价格上涨,股份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利润相应增加,从而使得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股利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使股票需求增加,从而股票价格也相应上涨。三是货币供应量的持续增加引起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带来的往往是虚假的市场繁荣,造成企业利润普遍上升的假象,保值意识使人们倾向于将货币投向贵重金属、不动产和短期债券上,股票需求量也会增加,从而使股票价格也相应增加。由此可见,货币供应量的增减是影响股价升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公开市场业务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政策行为。当中央银行认为应该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就在金融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反之就出售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当中央银行大量购进有价证券时,市场上货币供给量会增加,从而推动利率下调,资金成本降低,企业投资规模扩大和居民消费增加,生产扩张,利润增加,这又会推动股票价格上涨;反之,股票价格将下跌。我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的运作是直接以国债为操作对象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国债市场的供求变动和国债行市的波动,进而影响股票市场的行情变化。公开市场业务包括债券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是指央行在向商业银行卖出债券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再买回上述债券的业务,其实质是央行用债券做抵押借入资金,目的是为了回笼货币;逆回购则与正回购相反,目的是为了投放货币。由于正回购和逆回购的操作会影响市场的货币供给量,往往对股市会产生一定影响。如2002年的6.24井喷行情后,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立刻由投放资金的逆回购转成回笼资金的正回购,长达半年,总计回笼资金2430亿元,其间行情一路下挫。可见公开市场业务的调控工具最先、最直接地对股票市场产生影响。
(二)利率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利率并不是单向地通过商业银行和货币市场来传导其作用过程,它还会通过股票市场这一中介传导其对实质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率是股票市场的一个敏感指标,中央银行的每一次利率调整,甚至投资者对利率走势的预期或市场对利率变动的谣言都极易造成股票价格的波动。利率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实现的:首先,利率发生变化会使不同投资工具的收益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当中央银行降低利率时,持有债券所得到的收益相对于股票而言就会降低,那些债券持有者将卖掉债券转而投资股票,从而推动股票价格上涨,而股票价格的上涨必然会为企业的股票筹资活动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企业股票发行和筹资量的增加,企业的投资会相应扩大,通过投资乘数的作用,进而会带动社会投资、消费和收入的增长。相反,中央银行提高利率,则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行,进而降低企业的股票市场筹资能力和实物投资积极性,在投资乘数的作用下,进一步引起社会收入、消费和投资规模的收缩。其次,利率的变化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当利率提高以后,公司贷款成本提高,公司利润下降,这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从而降低股票价格。再者,对于投资者而言,利率的提高会给靠银行信贷进行股票抵押买卖或实行保证金买卖的短期股票交易带来较大影响,增大交易成本,引起股票需求下降,从而使股票价格下降。
股票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使储蓄分流成为可能,而利率下调则使储蓄分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我国中央银行自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8次下调了存贷款利率,使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名义利率降为1.98%,扣除利息税后的收益率仅为1.584%。在预期股票价格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由于股票投资的预期收益率远远高于存款的报酬率,部分居民将一部分存款转化为股票和基金投资。
表2-11997—2004年我国居民储蓄及增长率
年份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平均
储蓄(亿元)46280534075962264300737629430711069512619678571
增长率(%)19.317.111.67.914.717.117.414.014.8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实践表明,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极易造成股票价格的波动。从1996年至2002年,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和投资,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八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1996年5月1日,央行首次降息,上交所股市对这一利好做出了积极反应,步入持续上升的态势;1996年8月23日,央行实施第二次降息,企业一年期存款利率降低1.71个百分点,幅度之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受此消息刺激,股指屡创新高,并在当年年底冲上804的高点。1998年3月25日和7月1日,央行再次降息,虽然力度没前三次大,但对准备金利率做出大幅下调,下调幅度分别为2.34和1.71个百分点。1998年12月7日,央行第六次宣布降息,一年内三次降息的间隔之短,在我国银行利率调整史上也实属罕见。但降息当日,上交所股指从前番降息时的1316点下跌到1260点。200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第八次宣布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上交所股指也于消息宣布后开市首日应声而涨。
(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指的是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家银行的拆进(借款)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贷款)。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的利差就是银行的收益。
在20世纪初80年代开始的金融体制改革只能感,金融组织结构进行了大规模调整,通过“分立”和“扩容”两条途径,改变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局面。各家专业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客观上要求进行资金借贷,调剂余缺。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形式中央银行职能后,实行“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银行信贷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时间差、地区差进行拆借。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得以真正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上海、武汉、广州等城市为中心的有形市场。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在经济过熟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拆借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违规现象,大量短期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炒股票,或用于在开发区上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延长拆借期限,哄抬拆借利率,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市场内存在系统分割和地区分割,降低了融资效率。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撤消了各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开办的融资中心、资金市场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1996年1月3日借助于全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和信息服务,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在上海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融资中心停止自营业务,并逐渐淡出市场。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增加入市主体、完善相关法规等方面积极推进同业拆借市场建设。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更加广泛,资金供求趣同的矛盾有所缓和,交易规模日趋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成功,在学科建设、教育理念的更新、课程设置与教材的改进、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等方面,我国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取得了较大进步。
一、当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现状及问题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有待改进。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连接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信息桥梁。目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缺乏系统性。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这四方面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其中政治教育是核心。我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坚持以意识形态教育为主体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第二,缺乏针对性。有些教师没能根据学生的思想情况,没有充分研究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感到困惑的疑点问题,更没有系统地通过运用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现实问题,结果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方法难以适应时展的要求。
在现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硬性灌输。硬性灌输的表现是教育者单向地向受教育者传授知识和价值理念,忽视受教育者的理解程度和实际感受,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教育内容。二是忽视实践教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是单纯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教育,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使学生将基本理论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安全和经费的考虑,一些学校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实践教学活动流于形式。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
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与思政课的主渠道地位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专职教师数量不足。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数量不足,大班上课的现象比较普遍,制约了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是教师综合素质亟待提高。这里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理论修养、教学科研能力、人格魅力等方面。三是部分教师缺乏教学热情。高职院校中部分老师由于教学时间较长,导致了一种教学上的疲态,同时,因科研压力较小,缺乏一定的动力,致使他们在给学生上课时没有充沛的热情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是一种教与学的恶性循环。
二、增强和改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一)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要注重比较研究,这不仅是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也是学科本身发展的要求。世界各国高校对大学生都有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一般不用“思想政治教育”这个名称,而是使用公民道德教育、生活教育和通识教育课程等说法。发达国家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多样,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如美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包括:公民教育、历史教育、经济交易、法制教育、宗教教育、性教育、生活教育等;而英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则包含公民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宗教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此外,发达国家也很注意在各学科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这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二)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法。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在课程教学中,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功能,通过多种手段和不同媒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隐性教育和隐蔽渗透[1]。要改变单一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除了课堂讲授法外,还可以选择讨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社会实践教学法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为我们所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学,可以超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的限制,使大学生有机会体会和观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巨大变化,有助于他们确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从而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政治认同的引导力。
(三)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素质。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是立场坚定,综合高素质较高的教师。对于高职院校教师的个人素质提升主要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高尚的师德有为人师范的品行和个人魅力。三是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四是将理论教育与客观实际相结合,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实施教学。这些要素涵盖了成为一名优秀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努力方向和目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队伍应该是一支由教学领军人物、中青年带头人、骨千教师构成的队伍,既包括广大骨干教师,也包括专业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2]。
三、结语
总之,增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地位的认识,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适应时展的要求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科学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方式,借鉴国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益经验,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参考文献:
(一)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行为中赋予主观判断较大权重而低估客观实事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特别是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年轻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过于依赖自己对某只证券收益率的预测,而低估产业周期、行业竞争、替代品、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导向等等客观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选择性的接受能够证实自己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信息,忽视与预测相悖的信息,从而高估或低估证券价格,导致交易次数频繁、交易量增大,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刘善军(2009)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市场存在过度自信。
(二)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投资者将收益和损失放在两个心理账户里,当取得的收益与避免的损失相等时,投资者的心理满足程度不同,往往前者小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者在调整自己的证券组合时,为了实现盈利落袋为安避免证券价格回调造成的收益缩水而卖出赚钱的证券,同时否认证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潜在损失保留亏损的证券。损失厌恶使得投资者在熊市时深度套牢,牛市时只能获取少量收益。
(三)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在无法获取市场中所有信息的情况下,当投资者做出的判断或决策与市场中的大部分投资者不同时,会倾向于选择多数人采用的决策的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过高。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投资者每天面对着大量的信息,很难筛选出真实有效的信息,即使可以也会耗用大量的金钱和时间。为了降低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投资者会收集市场中多数人的行为决策,并一次作为个人投资的基础。裴宝刚(2011)利用上海和香港两个股票市场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交易活跃程度相等的情况下大陆股票市场的羊群效应要强于香港股票市场。
(四)过度反应
过度反应是指某一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投资者对于证券预期收益率的估计高于或低于证券价格应有的涨跌幅度,随后逐渐修正价格缩小背离程度。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更容易产生过度反应行为。在证券价格上行阶段,投资者预期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上涨的趋势不变,此时利好消息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证券价格超额上涨。反之,在证券价格下行阶段,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认为此时投入资金发生亏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概率,当市场出现利空消息时,尽管该重大事件与影响证券价格下跌的关系不大,投资者也会敏感的捕捉这一事件的影响,作为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从而导致证券价格超额下跌。例如2007年5月,财政部出台规定将印花税率有0.1%上调至0.3%,A股市场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累积跌幅达到21.45%,后经多次修正达到正常水平。
二、投资策略
上述讨论的偏差在我国投资者决策行为中极易发生,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弱有效状态,意味着证券价格只反映历史信息。面对这一境况,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策略,合理利用行为金融学揭示的认知偏差,理性投资,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反向投资策略
针对过度反应投资者可以应用反向投资策略。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对于市场、行业或某家公司的近期数据会赋予较大权重,而对于远期历史数据给予较小权重,这会使得近期业绩较好的证券被过分高估,而业绩较差的证券过分低估。基于过度反应理论,这些证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会被投资者反向修正,使得高估的证券下跌低估的证券上涨,逐渐回归到内在价值附近。利用这一原理,采用反向投资策略,即买入近期下跌的证券卖出上涨的证券。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结合证券基本面分析和公司外部环境影响,找到价格与价值偏离的证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在合理的价位买入或卖出证券,寻求获利机会。
(二)成本平均策略
当投资者无法精确把握合理的买入价格和买入时机时,为了降低风险,可以结合证券收益率波浪理论,在波浪的较低点,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分批次购入不同价格等级的证券,使证券投资成本平均化,这种投资策略被称为成本平均策略。这个策略比较适用于散户投资者,尽管会降低收益水平,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损失厌恶变差,减少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适用成本平均策略时,要着重注意两方面内容:第一,有计划的分配资金,合理配置投资资金和留存资金。第二,事先明确投资价格区间的极值,避免证券价格持续下行过程中错误估计波段谷底导致的深度套牢现象。
(三)集中投资策略
与成本平均策略相反,集中投资策略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具备丰富知识储备和投资经验的中小投资者。该策略也可称之为价值投资,即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少数证券并长期持有。该策略的投资对象一般为行业领头羊或具有潜在的长期发展趋势但现阶段被低估的证券。一旦投入,坚决持有,不会因短期证券价格的波动而频繁换手,投资风险相较于成本平均策略大,交易成本较小。投资者在实施这一策略前,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分析研究市场,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抓准时机,迅速出手。应用该种策略需关注两方面问题:第一,止损点的设定,因为投资者只投资于有限的几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程度降低,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是巨大的,为降低损失金额,应设定止损点并严格遵守。第二,使用集中投资策略构建的投资组合中证券种类较少,因此选取证券种类时,应选择不同领域、收益相关程度较低的证券,力求能最大化分散风险。
(四)时间分散化策略
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年龄阶段制定不同的资产结构,年轻时资金多用于风险大收益高的资产,年老时降低资产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更倾向于投资债券等收益稳定的资产。这一策略基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制定,投资人在年轻时为了获取更多收益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而依据历史数据,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债券的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会增加个人资产结构中股票的投资权重,力求赚取更多收益。投资人在年老时投资理财的目标主要是保值,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会选择债券等收益率低风险小的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