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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30 1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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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案

篇1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人口的有效控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境况。各村要充分认识建立奖扶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计划生育户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两项具体政策: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评议;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和计生委复审确认。

3、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规定,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720元。省规定,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奖励扶助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不符合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市在国家和省规定奖励扶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再增发12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2、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特别扶助标准: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含二女户)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12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市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再增发扶助金120元。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符合奖励扶助制度、且同时符合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符合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

三、奖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以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发放奖励扶助金,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人口和计生部门确定的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同时,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奖扶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2011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阶段(1月份)

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奖扶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调查摸底等工作。

第二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2、3月份)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2月底前,完成奖扶对象本人申请和村民委员会评议工作;3月1日前,完成镇初审、公示和上报工作;3月15日前,完成县级复审确认工作。各村(居)和计生部门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扶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三阶段: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8-9月份)

8月5日前,各村(居)将奖扶对象2010年度确认数和2011年度预测数、资金需求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县人口和计生委;县人口和计生委在8月15日前将已确认的奖扶对象名单抄送县财政局和发放机构。

9月30日前,发放奖励扶助金。在发放日之前,县财政局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农村合作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按要求制定奖扶资金发放办法,为奖扶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扶资金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奖扶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11月份)

认真总结奖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努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扶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乡镇要将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

对各镇实施奖扶工作质量由县人口计生委结合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行抽查评估。

五、奖扶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奖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村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各村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管等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撰写工作方案,起草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2000元。曾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但发放金额不足1000元,补发至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不再抱养的补发至2000元。

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城区街道(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社区、街(乡)审核。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原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发放过一次性补助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对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政府网站、《皖西日报》及电视等媒体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对象和发放的金额进行确认。

(六)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依据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拨付资金到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六、有关要求

篇3

第二条外商可以以资金、机器设备或其它物料、专有技术、工业产权等作为投资,来本市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鼓励外商向下列领域(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投资:

㈠市场前景好、无污染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汽车零部件产业;

㈡高新技术产业;

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㈣出口创汇的产业;

㈤能够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

㈥重大基础类、公益类产业或项目;

㈦属于国家、省和本市鼓励发展的其它产业或项目。

第二章税收财政优惠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㈠在市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㈡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征税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㈢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㈣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㈤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以此为资本,在本市投资举办其它外资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规定的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9年;属投资于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开发性农业和社会发展事业,以及通过利用、改造现有生产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或独资经营的,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6年;其它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3年。地方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可继续申请免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短于上述年限的,地方所得税的免征以经营期为限。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的,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

第八条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待遇。

第九条新(改、扩)建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第3至5年内,奖励留成部分的50%;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和其它重点扶持的项目,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加优惠的奖励政策。

第三章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优惠

第十条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市级留成部分一律免收。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勘察测量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土地测绘费、资产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下限。

第四章用地优惠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工业区所在区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拆迁补偿,统一开发.

严格控制生产用地的征地成本。其中:汽车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区其它工业区(不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零星用地)控制在7万元以内(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超过3万元);张湾地区控制在5万元以内(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超过2万元)。

新(改、扩)鼓励类项目,投资(不含收购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和生活设施建设投入,下同)100万美元以上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使用开发区和其它工业区土地的,免收生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并在严格控制征地成本的基础上,对生产用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㈠投资300万美元以上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1万元人民币;

㈡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2万元人民币;

㈢投资800万美元以上或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亩补贴3万元人民币;

㈣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对100亩生产用地的征地成本实行全额补贴;

㈤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另行商定更加优惠的征地补贴标准。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100万美元以上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和区域,免收土地租金5至15年。

第十四条凡外商投资开发国有荒地、荒坡、荒山、荒水、滩涂等或投资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兴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引进现代化耕种技术或新品种等项目,在10年内(含建设期)免收场地使用费。10年后,按农业用地的优惠价格收取场地使用费。

第五章投资服务

第十五条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为外商提供优质、快捷、便利、周到、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环境。对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实行承诺代办制,凡我市具有审批权的项目,所有手续由行政服务中心在3至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六条实行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根据外商意愿,对一次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确定1名市、区领导负责该项目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优惠政策,协调处理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为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安宁的环境。每月1至25日,任何单位不得到企业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卫生等部门确需在1—25日到企业检查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尊重外商的工作、文化和生活习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颁发“外商保护绿卡”,给予必要的保护、照顾和便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施行范围为市市区(包括城、樊城、阳三个城区和高新技术、汽车产业、鱼梁洲三个开发区)。优惠政策中涉及财政资金的,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收益分享的项目按收益比例分担。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

篇4

二、工程部部长的年终奖励金额,按部门年初制定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考核基数为利润XX万元)。年度利润额超过指标部分,按超过指标的利润额的10%比例奖励给部门部长。

三、公司主管营销系统的副总经理、营销部部长、外贸部部长的奖励金额,按该部门2008年实现的新签合同订货额和货款回收的多少,并结合公司年终实现的利润额进行考核:

1、新签合同额达到XX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X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XX】/XXX×XX%;

2、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X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X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你阅读的文章来自:126]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XX%+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XXX】/XX×XX%;

3、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XX万元以上,回收货款在XX万元以上,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的年终嘉奖按公司年底实现的利润指标考核:

1、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XX】/XX×XX%;

2、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XX%+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XX】/XX×XX%;

3、如果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时,则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五、上述奖金为税前奖金。个人全年工资总额以个人全年应发工资基数计算。

篇5

本《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对全县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旨在引导县教育局加强对普通高中的教学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各学校面对学校实际、关注全体学生、关注教学过程、关注学生发展、关注学生特长,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全县省、市示范高中,职业中学,民办高中。

三、评选条件

各参评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教育,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高考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因严重违规办学产生不良影响并受到处分的单位不予评奖。

四、奖项设置

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成果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单科成绩奖、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省市示范高中教学质量优胜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奖。

五、评选办法

(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成果奖

根据各校当年高一学生入学成绩进行分类计算应届生当年高考本科完成率,一本和二本奖励省示范高中完成率前二名和市示范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学校;三本分别奖励市示范高中和民办高中完成率第一名的学校;本科完成率具体计算方法是:

(1)依据高一入学成绩和当年全县招生数,将我县考生按中考成绩分段划分Ai(i=1、2、3……10)类,并确定每类学生的成绩区间。

(2)根据各分数段考生数m1和各段达线比例Si,分类求和计算出各校本科应达数M;

(3)求出各校本科完成率P=

根据P值大小确定获奖学校。

每类学生三本达线比例为A1(100%)、A2(98%)、A3(96%)、A4(88%)、A5(76%)、A6(61%)、A7(46%)、A8(32%)、A9(19%)、A10(8%)。

每类学生二本达线比例为A1(99%)、A2(93%)、A3(85%)、A4(71%)、A5(51%)、A6(36%)、A7(21%)、A8(11%)、A9(5%)、A10(1.4%)。

每类学生一本达线比例为A1(90%)、A2(70%)、A3(50%)、A4(35%)、A5(15%)、A6(5%)、A7(2%)、A8(1%)、A9(0.4%)、A10(0.3%)。

(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突出贡献成果奖

对有考生在当年高考中获得全市总分前三名或全省总分排名前100名的学校给予奖励。

(三)单科成绩奖

奖励当年高考获得各学科前三名的应届班授课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成绩计算方法是:

(1)依据高考成绩求出每类学生全县单科平均分(ni)和各校单科人均(Ni)及其比率C=。

(2)求出各校每类学生占该校参考总人数的比例。Bi=

(3)求出各校单科成绩相关系数P=Bi·Ci

(4)求出每科成绩相关系数之和P总=(P1+P2……Pn)

根据P值大小确定前三名的教师给予奖励

综合学科中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的成绩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全县高三联考学校单科成绩

2、当年全国高考综合学科成绩。

将二次考试成绩按20%、80%的比例进行折算并求和,奖励总分前三名的教师。

(四)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奖

计算方法:应届生文理三本及以上完成率占50%,二本及以上完成率占25%,一本完成率占20%,艺体录取率占5%,对上述五项指标按各项权重的统计结果进行折算最后求和奖励总分前三名的学校。

(五)省市示范高中教学质量优胜奖

1、野寨中学高考成绩均分系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5名给予奖励。

2、其它省示范高中高考成绩均分系数进入全市省示范中学前16名给予奖励。

3、市示范高中高考均分系数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18名给予奖励。

(六)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奖

(1)根据高职自主招生情况奖励完成率达到100%以上的第一名的学校(含民办高中)

(2)根据完成目标任务数每人奖励100元,超额完成任务数每人奖200元。

(3)职业中学应用型高考本科达线率进入全市同类学校前三名给予奖励。

六、附则

篇6

重庆主城市场普涨后,区县客户并不敏感,导致各区域各项目客户的购房观望情绪更重。为了更好地推广项目的销售去化,做到市场持续发声,在营销费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员工为主内外共同推动。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二、内部自媒体,全员推广

1、策划部每周出一个小视频在微信视频,抖音等媒体平台;

2、各区域及集团内部员工全体转发和点赞达标送礼的活动;

3、转发要求:

1)、所有员工要求微信视频号点赞、评论、转发 + 转发朋友圈点赞量30个即为达标;

2)、50个以上可获得售房部提供的精美纪念品一份(套碗或者马克杯);

3)、以月为单位转发量和点赞量最高的区域前三名员工排名依次可获得一等奖3000,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元等现金激励奖励(由销售经理向财务借款发放,后完善个人工资流程)

4)、员工奖励由区域综合办进行核实,评选出奖励员工名单。

外界及业主引流方案

为提高客户上访量,增加渠道带访量,提高业主带访热情,促进业主互动,提高智慧家经纪人注册量,即日起开展金海湾项目有奖打卡活动,具体政策如下:

1.为刺激客户引流、提高上门客户量,设置到访项目客户连续打卡礼,规则如下:

连续打卡7天的,赠送价值50元礼品一份;

连续打卡10天的,赠送价值100元礼品一份;

连续打卡15天,赠送价值200元左右小家电一台;

以上奖项需每次在案场停留时间15分钟以上的,同时关注智慧家小程序及项目公众号后,由案场销售主管进行监督完成目标后,每个奖项限定3个名额,以最先达到打卡要求为准,送完为止。

篇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作为本区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

l、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

2、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正常、稳定、可持续地实施,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实施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以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二、实施细则

(一)时间

本方案从*年7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

(二)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现已丧偶、离婚;或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配偶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户口。

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

3、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只有两个女儿。

4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申请登记

1、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为奖励扶助金申请登记时间。

2、至当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或者女年满55周岁的,并符合其它奖励扶助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奖励扶助金的申请登记。

3、符合享受奖励扶助金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主动放弃。

(四)确认程序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委复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5、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成立*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的实施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六)奖励扶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男已超过60周岁或者女已超过55周岁的,以*年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直到亡故为止。

2、对于因发生了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而应当终止享受奖励扶助金的人员,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发放半年奖励扶助金;如果其实际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给予发放全年奖励扶助金。

(七)资金保障和管理

1、资金保障

本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并实行直接支付。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清单,通过指定的银行,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拨付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2、资金管理

(1)区财政局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奖励扶助金的使用状况。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将本地区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银行,监督银行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通过财政报表逐级反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和发放情况。

(2)区人口计生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奖励扶助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向区财政局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银行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奖励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3)银行负责制定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操作办法和规程,接受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委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区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区财政局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委。

(4)严禁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将奖励扶助金用作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2、要把奖励扶助制度与“关爱女孩”行动、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以利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3、要利用现有计生系统信息化设备及网络,做好奖励扶助对象个案登记、审核、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对奖励扶助对象发生变动,由民政部门及时调整、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4、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搞好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5、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及时将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等信息报送区实施工作小组。

(二)加强检查监督

1、每年由区实施工作小组对本地区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资金保障、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综合评估。

2、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余情况。

3、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立和公布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举报电话。

4、区政府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严格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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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组合作奖励

各班级要积极采取"大展示"高效课堂模式教学,每周统计好小组加分情况,每月将总分汇总上报至陈校长处。排名第一的小组,每月获得40快乐币的奖励,排名第二的小组,每月获得30快乐币的奖励。组内的快乐币发放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小组长根据组内成员的贡献率进行分配。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1.集体项目(歌咏、运动会等比赛):一等奖获得100快乐币。

2.个人项目(演讲、竞赛等):第一名同学奖励30快乐币,第二名同学奖励20快乐币。

三、蓬莱市级比赛

1.集体项目

文艺汇演类:一等奖每名参演同学奖励2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参演同学奖励10快乐币

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励10快乐币。

篮排球(决赛):总名次1——4名,每名参赛同学奖励20快乐币,总名次5——8名,每名参赛同学奖励10快乐币。

2.个人项目

(1)演讲、征文等活动

一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5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30快乐币,三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20快乐币。

(2)研究成果、科技大赛、创新大赛等

一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10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60快乐币,三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50快乐币。

四、烟台市级比赛

1.演讲、征文等一等奖

每名获奖同学奖励10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60快乐币。

三等奖:每名同学奖励40快乐币。注:优秀奖按三等奖处理。

2.研究成果、科技大赛、创新大赛等

一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30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200快乐币。三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100快乐币。

五、山东省级比赛

1.演讲、征文等一等奖

每名获奖同学奖励20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150快乐币;三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100快乐币。

2.研究成果、科技大赛、创新大赛等

一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40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300快乐币;三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200快乐币。

六、国家级比赛

1.演讲、征文等一等奖

每名获奖同学奖励400快乐币;二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300快乐币;三等奖:每名获奖同学奖励200快乐币。

2.研究成果、科技大赛等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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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以及各级事业单位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对于2019年获得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人员和集体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依规实施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开展专项奖励工作。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且不低于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标准,做到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一)奖励基本条件和种类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记大功。

(二)奖励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专项奖励拟授予个人嘉奖80名、集体嘉奖2个、个人记功2名、集体记功1个。记大功人员不设定具体名额,按照严格评选的原则,根据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经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向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个人嘉奖82名(含经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授予个人记功2名),其中,市直部门(单位)10名、区8名、江源区10名、临江市10名、靖宇县17名、抚松县10名、长白县17名。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共推荐嘉奖集体7个(经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择优审定后,确定嘉奖集体2个、记功集体1个),其中,每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单位)合计1个。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类奖励评选推荐名额均为上限名额,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或集体的实际情况,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

(三)奖励权限

1.嘉奖。市直事业单位个人、集体嘉奖和县(市、区)集体嘉奖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县(市、区)事业单位个人嘉奖报县(市、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2.记功。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3.记大功。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奖励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提出建议名单并逐级上报、奖励决定单位审批、公示、作出奖励决定并公布等程序进行,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第十二条相关程序进行。

(一)嘉奖。从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个层面分别组织评选。

1.市直单位嘉奖: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奖励基本条件和奖励程序向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自主推荐(推荐名额整体计算)嘉奖人员和集体,由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提名组成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在确定的个人和集体嘉奖名额内,评选出市直单位嘉奖人员和集体建议名单,提交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

2.各县(市、区)嘉奖:各县(市、区)要成立当地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自主推荐(推荐名额整体计算)嘉奖人员和集体,个人嘉奖由各县(市、区)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提名组成当地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当地评选委员会”),在确定的奖励名额内,评选出各县(市、区)嘉奖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集体嘉奖由当地评选委员会在确定的推荐名额内,评选出各县(市、区)向上推荐集体嘉奖候选名单,由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提交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

(二)记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从拟嘉奖个人和集体中推荐拟记功个人和集体。根据推荐的拟记功个人和集体情况,按照差额评选办法,经市评选委员会评定,并提交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记功人员2名、记功集体1个。

(三)记大功。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情况,经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均按当前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参加推荐和评选,有关工作情况由相关单位协助提供。在嘉奖候选人中被评为记功或者记大功的人员,不再重复嘉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成立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奖励评选推荐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2。

各县(市、区)要成立当地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项奖励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奖励方式

(一)作出奖励决定。市直事业单位获得个人嘉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获得集体嘉奖、个人记功、集体记功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统一作出奖励决定。各县(市、区)获得个人嘉奖的由当地组织部、人社局、扶贫办统一作出奖励决定。

(二)颁发奖励证书(奖牌)。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三)发放一次性奖金。对获得嘉奖、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0000元。获得奖励人员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奖励规定》要求,所需奖金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六、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拟嘉奖和记功对象的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市直各部门将《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人员和集体建议名单》(附件3)及拟推荐嘉奖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和《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人员和集体候选名单》(附件4)及拟推荐记功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报送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嘉奖人员和集体建议名单》(附件3)中集体嘉奖建议名单部分及拟推荐嘉奖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和《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人员和集体候选名单》(附件4)及拟推荐记功人员和集体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800字以内)各1份报送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0年10月21日前,各县(市、区)汇总奖励情况,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专项奖励情况报送市专项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部署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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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全体职工

三、涉及指标解释   

分两项内容: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费用补贴是对业务人员在开拓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服装费等等与该笔业务有关的费用进行补贴。业绩奖励是对业务人员实现创收的奖励。

四、费用补贴及业绩奖励系数

费用补贴分三级,补贴系数分别为3%、8%、13%,分别适用项目收入20万、21到50万、50万以上三个级别。

业绩奖励系数为2%,不分项目收入多少只适用一个系数。

以100万的项目为例:

拿回一个100万的项目,单位应支付的费用补贴为:

20万X 3% = 0.6万(20万以下的部分)

30万X 8%= 2.4万(21万到50万的部分)

50万X 13%= 6.5万(50万以上的部分)

该项目应支付的业绩奖励为:

100万X 2%= 2万

这样一个100万的项目,项目承揽人员应得到的费用补贴及业绩奖励两项合计为11.5万。

五、结算办法

1、项目奖励实行按年计算,分项目预提 ,年终结算的办法。

2、鉴于本单位业务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年终统一结算全年项目收入,分项目计算每个项目应支付的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

3、从争取项目开始,业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适当从财务部门预借项目费用,用于支付项目领受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的各项费用,预借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签约项目费用补贴的60%。

4、本方案中包含了费用补贴和业绩奖励,对于开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单位不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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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项目,落实具体帮扶方式

依托乡高效农业龙头企业的运作模式,和多年来农户一直以畜禽养殖业为主,积累丰富畜禽养殖管理经验,有充足的水资源、电力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认真总结第一批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市场行情,合理规划,科学规划,缜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决定扩建鹌鹑养殖场1座、生猪养殖场2座、鲜切花大棚8栋。

1、在新建鹌鹑养殖房舍80间,

2、在新建标准化双列式猪舍80间,

3、在新建花卉大棚8栋,

4、在养殖场内新建标准化双列式猪舍80间。

对畜禽养殖集中区配套电力、道路、通水、排水、卫生防疫、消毒、粪便处理等基础设施及绿化亮化;

项目建成后,可带动本乡贫困户1868人发展肉鸡、生猪、肉牛、鹌鹑养殖及鲜切花种植,使其尽快脱贫。

三、抓好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