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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27 02:28:4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自查自纠方案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自查自纠方案

篇1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基本内容

局机关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本股室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项有:

1、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4、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6、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二)自点

1、婚姻、收养关系确认;

2、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管理审批及监督检查;

3、救灾救济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报批和资金分配;

5、社会救助资格的认定及救助金的发放;

6、优抚安置对象的审查及抚恤金发放。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股室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办理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事项(可参照《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资料汇编》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汇编》)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二)各股室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梳理确认,主要明确行政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无遗漏、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环节是否程序合法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结果经报分管领导同意;业务股室没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图报分管领导同意,上述两项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泽民政网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洁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

(四)各股室认真整理档案卷宗材料,做到目录清楚、要件齐全、内容规范、页码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篇2

一、目的要求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深入查找办公室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纠建交举,建立健全政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办公部门建设。

二、时间安排

今年办公室的民主评议政风自查自纠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大致分为三个具体阶段:

1、征求意见,查找问题阶段(7月1日至31日)。

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信函、座谈会、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各自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认真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参加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主办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办公室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利用手机短信、信函、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办公室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办公室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认真查找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结果于7月25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办。

2、梳理问题,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至31日)。

对前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整改。整改的重点,办公室主要是对*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和*年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进行汇总梳理,相同、类似的意见、建议要合并、归类,便于整改。要及早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的时限、措施要求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制订整改方案过程中,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列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群众不了解情况所致属于政府层面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要用恰当的方式向意见人或转达意见单位作出解释说明,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属于反映政府其他部门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转往有关单位,并跟踪督促落实。对评议活动期间能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方案中必须提出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列入整改方案的问题,要实行整改“销号”制、整改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解决问题不放过。

3、建章立制、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30日)。

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通过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和归类整改,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和完善管理。二是对前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发现遗留问题及时补课纠正。三是搞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总结。

建章立制工作也要制定方案,实行责任制。要明确需要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时间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建章立制工作要及早筹划、早作准备。

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要认真仔细,逐个检查。既要看是否前一阶段整改存在死角,又要看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是否死灰复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既要全面客观,也要重点突出,并力求做到内容精练,要全面反映本单位工作全貌,工作数字要真实准确,要反映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特点、亮点;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注意不能把尚在整改的问题视为已整改到位。

办公室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篇3

(1)存在的问题:不求实效,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

(2)存在问题的原因:理论功底不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

(3)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我局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4)整改期限:从2014年3月1日起。

(5)整改目标:要在平常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创优创特。

(6)责任人:单位干部职工。

2、方面。

(1)存在的问题: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

(2)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3)整改措施: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4)整改期限:从2014年3月1日起。

(5)整改目标:尽最大可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责任人:单位干部职工。

3、享乐主义方面。

(1)存在的问题:进取心不够。

(2)存在问题的原因: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党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4)整改期限:从2014年3月1日起。

篇4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篇5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2

一、市、省、部三级检查,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

住建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二、检查标准细化,认定严格

住建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明确23种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了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分包的八种情形、挂靠的八种情形。

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处罚范围广

建设主管部门对单位的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对执业人员实行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住建部的新颁法规,为提高法规的执行效率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严格进行整改落实,防范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风险,必须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所有新接工程项目必须实施“三统一”原则。即“合同由公司名义统一签署,人、材、机由公司名义统一所有,财务收支由公司统一核算”。

(1)合同由公司名义统一签署。是指收入性合同和支出性合同(包括钢材、商品砼、构配件等主要材料采购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不能用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名义对外签署。

(2)人、材、机由公司名义统一所有、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在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以公司名义支付及缴纳,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实际履行管理义务。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产权应办理在公司名下,租赁设备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并配备专职安全机管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以租代管。

(3)财务收支由公司统一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账套和核算流程,收集单据和发票,确认收入、归集成本。收集材料合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等,并按合同约定账户履行付款义务。省外项目部资金支付由项目部所在地分公司、办事处代为支付。

2.所有在建项目,由所在地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对所施工的在建项目进行逐一对照自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采取如下方式自查自纠。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即将劳资关系转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项目建造师没有注册在公司的,申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注册转入手续。主要管理人员无上岗证的,通过外聘、内考方式予以取证。

(2)现场管理机构公示牌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实际履行管理义务的,应及时通知返回工作岗位或变更管理人员,使合同约定管理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一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在岗管理,缺一不可。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合同没有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签署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无法协商变更的,公司可与采购方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合同,其发票单位名称没有冠以“*****有限公司”名义的,可以与对方商量作废换开、发票抬头更正后由对方盖章等方式予以补救。

(5)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合同没有以公司名义对外付款的,要签订委托付款协议,或则在付款资料中准备情况说明,以备检查。

(6)工程款收入(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款、材料款)没有汇入公司开设的指定帐户,或直接到建设单位收取未记名支票、承兑汇票,没有转入公司账户而直接转付的,应致函建设单位,明确合同责任以及支付义务,要求建设单位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合同指定账户,给付票据的必须记“****有限公司”全称。

(7)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签订分包合同;已经签订的,按合同终止处理,另与具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如果存在再分包现象的(除专业分包工程可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外),必须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取消再分包合同,否则终止分包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8)对已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有桩基、土石方、防水防腐保温、幕墙、单独的精装饰等专业工程承包内容的,须对照公司资质证书中已取得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公司资质证书中未取得上述专业资质,应与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按合同约定或另行办理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申请手续。

(9)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与总承包合同范围一致,或由劳务单位购买主要材料或租赁设备、周转材料等情况的,应重新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的收费仅限于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须剔除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购买及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内容。

(10)分包工程项目经理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注册执业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不一致的,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养老保险不是由分包单位支付及缴纳的,上述人员不在现场实际工作的,必须书面通知分包单位限期改正,并由分包单位签收,否则终止分包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11)以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其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与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收支发票等财务结算凭证没有归集到公司名下的,一律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合同及会计资料收集完整为止,以后支付款项必须按规定。

3.是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1)严格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对在施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验收,确保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等分部项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测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对不合格的分部项工程及时予以返工处理。

(2)完善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质量资料。项目前期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合同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签字是否真实有效;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是否具有当地工程材料、构配件登记证书;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功能性检测报告是否完整真实同步等。项目经理质量承诺书、委托书是否齐全。

四、是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篇6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篇7

对全县129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复位调查,准确查清全县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分类及其消长变化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综合评价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提供基础信息。全县固定样地分布见附表。

二、工作组织

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林业局成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和外业调查组。依据工作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五个外业调查组,负责相关外业调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组成人员为:

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一类清查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向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清查工作总结报告等。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3、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县外业调查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推进督查及质量检查,完成县级调查报告、专检报告相关表格的统计汇总。组成人员为:

(二)组织管理及技术质量要求

1、对参加调查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及实地实习。

2、技术指导与检查。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全面负责外业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人员要深入各调查组对各项调查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把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质量检查验收采取逐级验收的方式。各组要认真开展自查和互查,并向县清查办提交请验报告。

三、外业调查人员分工及清查复位范围

本次一类资源清查外业调查共分5个外业调查小组,参加人员由林业系统技术人员及骨干组成。共计参加人员22人。

四、进度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安排从2014年6月26日开始到2014年9月25日结束。

(一)组织准备和动员培训阶段。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设立清查办公室、质量检查组及技术指导组,落实调查人员,组织外业调查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清查工作职责。

2、购置清查必备仪器设备和安全预防药具。

3、调试、校验现有清查仪器设备,印制调查卡片、表格和图纸等,制作标牌和水泥标桩等。

4、召开清查部署会,落实工作任务,举办一类清查技术培训班。

(二)外业调查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

完成固定样地调查,并进行自查、互查和配合完成省、市检查验收。

(三)材料上报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各组清查成果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对清查工作全面总结,评选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上报相关材料。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

质量管理是清查工作的根本所在,安全生产是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清查组要严格质量和安全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和人身财物安全。

(一)质量管理

1、实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各外业清查组对复位样地清查技术质量直接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林业局与承担清查任务的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检查验收组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把关、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方和被检查方均应在检查验收报告上签名。

2、推行跨期质量追究制度。对本期清查发现的前期样地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要追究前期调查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样,下期清查一经发现本期调查存在质量问题,也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坚持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各清查小组每月16日前向县清查办上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同时,还应当利用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将工作进展中的问题、典型做法等予以通报。

4、严格执行改设、目测样地审核批准制度。对于必须进行改设、目测的样地,严格实行上报审核批准制。改设及实测改目测的样地必须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核实,由省清查办报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后,再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确定改设或目测样地。

5、建立航迹、照片管理制度。调查人员在前往样地的过程中记录GPS航迹,并在样地内拍摄人景结合照片,建立航迹和样地照片档案。

6、完善质量奖惩机制。由质量检查验收组对全部样地是否合格作出评定,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合格样地或合格率不达标,以及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部分或全面返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调查小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调查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资料安全、防火安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2、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员及仪器、资料的安全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需要,配合必要的防暑、防蛇、防创伤等药品和保护图纸仪器资料的防雨工具和工作包等。同时,夏秋季是胡蜂十分活跃的季节,外业调查人员要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学习野外应变防范措施,坚决防止胡蜂蛰人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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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所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我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我所在用的资产进行清产核查登记,摸清“家底”,达到帐实、帐帐、帐卡相符。将各类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基准日

2006年12月31日。

三、组织措施

为了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作物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万建民

副组长:张保明、陈新华、齐秀改

成员:袁龙江、高卫东、段春兰、李文华、李克民、刘学芳、章以吉、赵勇生、顾平、李平。

所综合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清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查:人员基本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应收帐款情况、预付帐款情况、其它负债等;

3.固定资产清查:土地、房屋和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等;

4.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制度完善。

五、工作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07年1月开始,至3月30日结束。

1.2007年1月20日-1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兼职人员,培训兼职管理人员填表工作。

2.2月1日-3月30日为实施阶段。各单位进行自查登记、填表,将填好的资产清查登记表交到所综合办公室。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登记表进行复查、核对,并贴上资产清查标签,填写基础表和汇总表,进行清查工作总结,按时上报上级部门。

六、部门分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兼职管理人员培训、账务清查登记、资产清查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科研处负责图书资料的清查登记工作;,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人事处负责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

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出租、车辆使用清查登记工作;

农场负责农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农机等资产登记工作;

各课题组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清产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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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安全治理责任落实力度

我校成立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相关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工作义务。按照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并与学校各部门、年级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依照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定见》,进一步规范整顿了安全教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地震逃生安全练习训练和预案等学校各项安全治理轨制。

(二)、健全门卫和教师值班工作轨制,把好校园安全关

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入校门卫盘查挂号、身份确认轨制。校园执行封闭治理,学生因特殊原因离校执行门卫审查,未经学校书面赞成或家长来接,一律不得离校。同时继续坚持我校每周一到周五的教师值班和下学时学生的路队轨制,特别是加强了正午休息时间的值班,确保早晨学生有序入校,正午学生不乱在校,下昼学生安然离校的局面。

(三)、配备安保举措措施,提高安全提防能力

我校按上级要求在学校重点部位设立了视频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门卫配备了橡胶警棍,微机室等功能室配备了响应的干粉灭火器,并且做到准时搜检与维护。

(四)、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和地震紧要避险练习训练活动

我校行使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准时、适时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各班主任老师行使每周一的班会向学生讲解安全常识,传授学生遇到紧要事宜的处理办法,让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学生的心里。经由过程学校安全手抄报大赛,绕揭捉?生了解交通标识牌和有关的交通律例。经由过程地震常识挂图展览,向学生宣传地震常识和地震泛起时自救相关常识。本学期开学初我们已经进行了一次地震逃生自救练习训练和消防贫∽彻悠揭捉?练,大大提高了学生的逃生和自救能力。在今年减灾防灾日到来之际,我们将再开展了一次防地震、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紧要避险安全练习训练,赓续完美练习训练轨制,提高避险能力。

(五)、加强了校舍安全排查、电路安全、卫生防疫及饮食卫生等安全治理

学校按期进行校舍和房屋电路隐患排查,确保校舍、电路的绝对安全。同时做好流行病防治工作,避免风行疾病发生和蔓延;严禁学生购买、食用小食物及各类饮品,杜绝食源性疾患发生;注意搞好饮水卫生,教育和培育栽种提拔学生育成良好的小我卫生习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校园安全大搜检中发现的不足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搜检中发现的不足问题

1、因为经费等原因,我校监控设备还不足。

2、我校现在已经购置了两个灭火器,但数量还有必然的欠缺。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校门口由值班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轮流值班,按时迎送学生,避免发生意外。值班教师加强校园放哨,尤其是厕所等安全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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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召开动员大会。

月日下午,我委召开全委机关干部自查自纠阶段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会上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委全体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重要意义,明确作风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并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

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查找剖析问题。要求机关干部、委属各股室通过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查找问题。重点查找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剖析原因,形成个人剖析材料。

四、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各方意见。

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顺利进行,我委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征求各界群众对发改系统干部作风整治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机关干部作风整治活动意见箱及举报电话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举报电话:。

五、建立专项台账,逐一销号整改。

根据多方征集来的意见,我委建立了专项台账,对所有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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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委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委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召开动员大会。

月日下午,我委召开全委机关干部自查自纠阶段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会上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委全体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重要意义,明确作风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并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

委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查找剖析问题。要求机关干部、委属各股室通过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查找问题。重点查找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剖析原因,形成个人剖析材料。

四、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各方意见。

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顺利进行,我委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征求各界群众对发改系统干部作风整治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机关干部作风整治活动意见箱及举报电话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举报电话:。

五、建立专项台账,逐一销号整改。

根据多方征集来的意见,我委建立了专项台账,对所有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