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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首先也是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双方的对抗。“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基于解决私人之间的纠纷,所以民事诉讼是以接受其审判权的对立的当事人存在为前提的。并把他们作为主体,让他们去追求诉讼上的利益,这种当事人的对立关系构成诉讼的基本结构。协同主义诉讼构造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双方当事人在辩论过程中通过事实主张和证据的主张与提供,最大限度地提供关于纠纷事实的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辩论内容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处于中立和超然性地位的审判者可以据此作为判决的基础。”即使在以对抗为基调的诉讼结构下,两转贴于()方当事人表现于程序中的相互作用也不仅仅是对立、争斗,同时还有协力合作的成分或侧面。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双方当事人不是绝对的对立,民事诉讼也不是以“竞技”理念构筑的决斗场,为了公正高效的解决纠纷,该模式要求当事人相互之间加强合作。如在提供案件信息方面的合作,当事人一方可以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争议事实情况及其他信息,以促使纠纷得到尽快与合理的解决。
1.2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制约与协同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如当事人拥有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当事人有权自由处置的范围即是法官的审判权不得进人的空间,从而实现对法官审判行为的合理制约。法官则有权采取相应的手段制约当事人滥用其诉讼权利的行为。诉讼中的合意是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与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的产物,是“联合讼行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也同样具有协同的一面。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加强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协同。在诉讼的实体方面法官并非处于完全消极中立的地位,可以通过行使阐明权与当事人在事实的主张与证据的主张与提供上形成互动进行协作。在证据收集上由当事人主导证据的收集与提供的前提与基础上,法官也可以发挥一些积极作用与当事人协同。当事人也同样要为诉讼的顺利进行做出自己的努力,与法院合作。如当事人负有真实义务,不得作虚假自认,迟延实施诉讼行为会产生失权的效力等;在维护诉讼秩序和对诉讼进程加以调控上法官与当事人也要协同。法官在诉讼中的指挥和管理作用很明显地得到表现,而当事人有权决定诉讼的开始,诉讼的结束也可以由当事人决定,当事人还应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官的指挥和管理。当然当事人与法官的协同并非是没有侧重的协同。在实体方面是在当事人发挥主要作用基础上的协同,程序方面则是在法官发挥主要作用基础上的协同。
2协同主义诉讼构造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
2.1协同主义诉讼构造有利于对程序公正
该诉讼构造下法官处于中立裁判者的地位,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持超然和客观的态度。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得到承认与保障。当事人双方不但在形式上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而且在其因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实际不平等时,法官会在适当的时候行使阐明权,通过向当事人发问来提醒、启发当事人将诉讼主张、诉讼资料予以澄清、补充或修正,来保护具体诉讼中的弱者,使双方享有同等的辩论机会,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上的平等。程序参与原则在该模式下也有充分体现。当事人在案件的实体问题上,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主张,能够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对话、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加以质证、反驳和抗辩;在诉讼程序上也享有一定的权利。
2.2协同主义诉讼构造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
该诉讼构造下,案件事实的发现是在当事人主导的前提下由当事人与法官协同进行的。法官阐明权的行使保证了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平等,当事人所负的真实义务减少了案件的扑朔迷离。对抗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的辩论来发现和确认证据,同时法官又不是消极地听取证据而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作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使得他们之间信息的传递易于理解与沟通。
3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的确立需要一些配套措施
3.1完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生长的制度环境
对此可以通过对国外的相关民事诉讼制度加以借鉴与移植来完善。如我国对证据开示制度加以借鉴建立证据交换制度后,该制度的实施效果之所以不理想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对与证据开示相关的配套制度如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制度同时加以借鉴与移植。为了使证据交换制度在我国有完善的生长环境,应当将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制度在我国的相关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规定下来,而不是将证据交换制度加以扭曲以适应我国“本土化”的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我国民事诉讼的典型职权主义特征已经得到改变,法院的职权被削弱,当事人的积极作用已经得以发挥(如在证据收集方面),这些都为我们移植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制度创造了条件。因而这种移植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3.2推进法官职业转贴于()化建设
针对我国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的现状,要使法官的素质能够胜任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对当事人与法官作用分担的安排,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毫无疑问应当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确实是我国法官队伍改革的主流思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和沿海地区,职业化和精英化应当不是问题,实际上许多地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标或正在积极推动这一进程。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不甚发达的内地和西部地区,法官和律师的整体素质都很低,职业化和和精英化缺乏基本的物质和其他条件,举步维艰。”其实即便是在法制极其发达的国家中,司法制度中的职业化因素和非职业化因素并存,在职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官体制内或体制外都存在非职业性的一般民众的参与。所以在我国法官职业化也并非是绝对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地区法官职业化并不排除非职业法官的设置与存在,当然这绝非意味着这部分法官的素质不需要提高。
3.3培养人们的现代诉讼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
(1)诉讼权利观念和意识。当事人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客体,不仅仅是被询问与调查的对象,而是诉讼的主体,享有一系列的诉讼实体及程序权利。如权、应诉权、证明权、质证权、回避请求权、上诉权、申请再审的权利等。只有这种诉讼法律观念和意识确立了,才能使当事人自觉主动地在诉讼中发挥其积极性。
关键词:建筑结构 钢结构 经济性
Key words:Construction structure steel structure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135-01
建筑钢结构的经济性能一直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钢结构建筑技术经济上的综合优势,工程设计阶段是关键阶段。以下就建筑结构体系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探讨提高建筑经济性能的可行性的方法。
在建筑结构设计中,不同方案的选择及不同建筑材料的选用对工程造价会有较大影响,下面就主要结构部分进行举例说明:基础结构的造价与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其工期约占整个建筑物主体工程的25%-30%,造价约占总造价的10%-20%,基础工程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所以设计时应重视地质勘察报告的交底工作,选择合理的基础型式,控制基础的截面尺寸与埋深。这对整座住宅楼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柱网布局与柱子:柱网布局是确定柱子的行距(跨度)和间距(每行柱子相邻两柱间的距离)的依据。一般来讲,柱网尺寸在6-12m之间,柱距小则传力路线短,上部结构节省材料,但可能基础费用高,因而柱网布局是否合理,对工程的结构造价有很大的影响。此外,柱子截面形状及大小的选择也对工程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
梁:矩形截面梁是最普通的受弯构件,在设计时常被使用,但材料利用率很低。一是因为靠近中和轴的材料应力较低;二是梁的弯矩沿梁长是变化的。由于等截面梁大部分区段应力低,材料得不到很好利用,只有在轴心受力时,材料利用率才可提高。因此,设计时可采用平面桁架代替矩形梁,平面桁架相当于掏空的梁,将梁中多余的材料掏去,这样既经济,自重又可减轻。它还可发展为空间网架,材料的利用率就能大幅提高。
近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结构在多层民用建筑上的应用日渐增长,例如组合楼盖在多层民用房屋楼盖中的应用,在不降低结构安全指标的基础上,即可降低梁高、板厚,减轻结构自重和地震作用,又可获得较大的建筑空间,满足建筑使用的要求,相对钢筋砼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轧制H型钢的大量生产,楼承板的多样化,防腐涂料及防火涂料的成熟也为多层民用房屋钢结构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多层钢结构相对钢筋砼结构有如下特点:
质量易控制:钢结构构件工厂加工,节点螺栓连接,生产自动化程度高,精度有保证,干作业,质量易于控制,钢筋砼结构现场浇注,湿作业,质量与技工水平有很大关系。
施工工期短:钢结构工厂化生产,现场安装,工序简单,工作面大,施工速度快,钢筋砼结构要钢筋绑扎、支模、浇注、震捣、养护多道工序,耗费人力物力,施工周期长。
充分利用建筑空间:钢结构相对钢筋砼结构梁柱截面小,可以降低层高,增大有效使用面积,结构布置灵活,容易获得大空间,能够悬挑较大跨度。
基础工程量减少地震作用弱:钢结构结构自重轻,柔性好,抗震有利,基础受力减小,基础截面降低,基础工程量减少。
钢结构体系在降低造价方面也有特别之处,不同的结构体系和平、立面布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明显。在设计阶段只有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合理的平、立面布置和结构体系,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经济适用。列举如下:
根据有关资料测算分析,对于多层建筑,不同层数对土建工程造价的影响为10%-25%;不同层高对土建工程造价的影响为1.5%-12%。在工艺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小跨度的门式刚架较为经济。一般情况下,门式刚架的最优间距为6m-9m,当设有大吨位吊车时,经济柱距一般为7m-9m,不宜超过9m,超过9m时,屋面檩条、吊车梁与墙架体系的用钢量也会相应增加,造价并不经济。
钢结构建筑所具有的优点决定其必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钢结构体系,制造工场化,施工干作业,工期短,工业化程度高,无污染,无建筑垃圾,符合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可见随着钢结构的进一步发展,钢结构体系值得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推广使用。
传统的教学模式很难把形象、具体、生动的构造节点描述清楚。例如,在讲述“屋顶构造”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水文、地质、气象、地方材料和传统习惯千差万别,教材上虽有不少例图,但学生很难弄清楚,仅凭教材的黑白条图、文字,再加上教师的口头讲述,很难讲清构造做法。此时,若能带学生到现场亲眼看看,或者展示一些工程实例图、展示施工生产的视频,效果就会大不一样。笔者学校运用“鸿合”交互一体平板电脑教学,教师在备课时制作好教学课件,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与教学有关的视频及图片,先下载下来。有些不能下载的资料就在上课时在互联网上查阅,让对此毫无感知的学生有初步的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事半功倍。又如,讲到地下室防潮层的做法时,学生对此很难理解,这时若能借助网络帮助学生查阅资料并结合施工过程讲解,就会收到非常好的教学效果,也让空洞的理论学习变得有趣,再运用顺口溜记忆就更简单了:“外外先平外内立、无背有卷泥两边。”就是说外防外贴先做平面,外防内贴先做立面,无机背面有机卷材迎水面,水泥混凝土两边都可以。这样就使学生通晓了构造层次和施工顺序。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时要基于网络,学会运用Photoshop和Flash等软件。这对一般的建筑专业教师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笔者学校采用“鸿合”交互一体内置平板电脑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让多媒体走进课堂,让网络服务于教学。由原来的鼠标点击变为触摸模式,大大方便了教学,也提高了教学的信息量。
二、根据建筑实际调整教学内容
现行教材中有些内容已经陈旧,与建筑实际需求相距甚远。例如,门窗部分,书中还有大量的篇幅在讲解木质门窗,现在取而代之的是节能真空玻璃塑钢门窗。这就要求教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准备一些塑钢门窗的安装生产、门窗“三性”检查以及新规范禁止使用射钉安装门窗等方面的知识。又如,教材中主要讲解了普通黏土砖墙的构造及砌筑方法,而我国许多地区已经限制或禁止使用普通黏土砖了,所以,在讲解的时候要侧重于多孔砖和砌块。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知识的更新,积极参加建筑类的培训。笔者利用暑假下企业、去工地实践,及时掌握“四新”和“十项新技术”。在准备课件时,要补充讲解,以图片、文字、视频的形式扩充学生的知识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课堂保持生机与活力。建筑构造的课堂教学也要与时俱进,与建筑业的实际状况相结合。笔者在准备课件时,通常制作两套课件,一套用于课堂教学,另一套用于学生自学,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