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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273-01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使建筑业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等一些类关于安全管理的法规,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现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工业化程度较低,操作人员大都是农民工,人员流动性大,高层作业和参建单位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材料多,耗电量大,施工中应用大型设备多,现场预留井口和空洞多。因此安全管理势在必行,我们应用现代科学知识与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在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个环节固有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控制,以消除隐患,有效地对系统进行安全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2、安全监管的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够。3、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落实到位。4、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不到位。5、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低。6、建筑项目安全技术落后。7、参见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端正安全管理态度。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人民财产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生存问题,要让广大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丢掉“安全管理是增加成本”的错误思想,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安全经济观。克服马马虎虎,走过场的监督方式,工程项目班子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健全法律法规。近年来在建筑工程上发生的安全事故种类很多,有些安全事故前所未有,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起来很困难,我们就要及时探究妥善处理这些事故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完善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业和国家的发展。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为落实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全方位控制,提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控制,提出安全生产“六无”的高标准管理目标,同时项目要以项目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按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配齐专职安全员。开工前,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明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的发生,根本在于人的不安全活动,因此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1)安全生产教育要通俗化、普及化和全面化。(2)举行一些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工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国家、省或市的建设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安全建设月”“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检查考核活动,项目班子也可以组织工人定期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5、控制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企业应认清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就必须投入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6、采取激励机制。为了调动大家对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可以对这方面工作上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书面或者物质上的表扬,对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违章,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批评或处罚,从而起到规范安全管理的目的。
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管理
建筑施工中应通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来控制事故的发生率,当找出或预测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后,要根据对象和条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局部控制方法。事故管理方法大致有:消除法、保护法、控制法、隔离法、保留法和转移法等6类。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操作中,可通过采取预测各个施工阶段、施工环节存在的危险源;制定危险源控制方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工作等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总之,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每一项工序,都需要进行危险性研究。首先,对整项工序的过程作充分了解。其次,利用鱼刺图、事故树等科学分析方法,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让施工人员明白其所从事工作的内在危险实质和危险因素,使其在工作中提高警惕,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再次,对危险因素的发生概率进行估计。最后,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操作程序,使安全事故频率和强度降至最低。
结束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文章从现代建筑安全管理而论,具体论证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繁杂的工作,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从人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工作就会从繁到简。
作者单位:廊坊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上也得到了极大的更新和发展,导致建筑物的数量呈现出急速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大环境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问题和管理问题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而且给我国建筑领域的施工质量也制定了非常高的要求。只有符合国家制定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才能够投入使用,这样也是为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提高人们的利用率。从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发展来看,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过程中,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方法,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是一时间没有办法解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科学分析建筑工程的整体结构,制定出符合这一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对策,为今后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稳定奠定基础。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1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来看,主要的管理依据就是我国颁布并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部分含有地方属性的规定。但是在现阶段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旦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是出现违规行为,就会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针对此种情况,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1.2监督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管理意识非常低,这样也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办法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到实处。再加上工作人员的不合理操作,而且也没有运用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公示处理,导致全新的体制越来越薄弱,进而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出现了弱化的现象,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1.3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也非常大。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系统也更加完整,但是由于监督管801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一问题始终存在,再加上监督管理机构对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部门对这一部分的监督有效性也没有保证,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受这一问题的影响。由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管理水平影响非常深远,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素质水平下降,就会直接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降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对策
2.1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
监督管理这一制度的实行主要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入手,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的客观性的评价手段,进而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产生促进和发展的作用。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对地方的建筑工程进行宏观的调控,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还要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地位进行提升,先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项配套设施,将监督管理这一制度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和管理。只要监督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上签字,就出现了法律效应,就要对这一建筑工程项目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负责,而且还要将这一法律效应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个人评价记录到工作档案中。除此之外,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真正实施之前,还要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质进行把关,保证每一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在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之后,都能够符合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岗位需求,具备专业的素质素养,严格杜绝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监督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就要及时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严重时可以考虑取消监督管理资格。
2.2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设计者的审查力度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联系。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此之外,在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手稿的时候,还要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反复的考察,因为设计一旦定稿,建筑工程开始施工,这时再想修改设计内容就会非常难,而且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只有保证设计稿达到工程设计标准,才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3进一步监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而建筑工程的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处理质量安全问题上,一定要加大刑事责任的审查力度,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金额赔偿。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要对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保证施工单位具备行业最基本的技术及管理素质。除此之外,还要对已经上岗的施工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一些存在素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培训,在确保其满足岗位要求之后,才能够准许其重新上岗。
2.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具备的专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意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保障。现如今,有一部分的建筑商为了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中违背了建筑施工理念,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今后的工程使用带来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创建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训机制,除了要对各个岗位的施工人员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资质把关以外,还要保证每一位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施工技能。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的目的一是为了巩固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二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接受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综合素质。
3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相结合的工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在重视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保证人们在施工建筑物的时候能够更加安全高效。
作者:陈平文 单位:哈尔滨市天昊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志敏,郭帅.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C]//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8年学术大会论文集,2008.
[2]惠仕兵,隆文非,宋崇能.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状分析[C]//2014年2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4.
一、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支持
现阶段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绿色建筑的具体施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建筑规定的施工项目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处于粗放式发展的阶段。在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当中,也仅仅是对建筑的设计环境有一定的外部监督,而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监管做的还是不够到位,许多打着绿色建筑旗号的施工项目其实都是高能耗项目,却都能通过验收。
2.缺乏专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在我国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现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适合对所有的建筑进行指导,只适合于一些住宅建筑。并且这些规章制度之间并没有较好的衔接性或者相互的融洽性,甚至许多规章制度之前的相关规定相互冲突,不仅不能给我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给评估体系的建设带来一些问题。
3.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我国当前对于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过程当中,不仅仅有建设部门的管理,还涉及到财政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等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给我国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
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
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是一个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管理活动,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相当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并且对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较为熟悉,才能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当中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当前的现状是许多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达标,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技能。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一)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
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而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一是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从而对市场的消费决策起到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民众对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时建筑人员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所以不仅要重视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建筑监督机制,同时要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必须对法律权威性作出维护,通过违法必究来保证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
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对市场起到调节的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促进相关管理问题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需求;二是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而言,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长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原因。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而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有必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设置来进行绿色建筑的教育与宣传、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和示范等工作,从而促进绿色建筑工程的推广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
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一、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目前,国内各界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控制模式,是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采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行价格管理(地区平均成本价)与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将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导性系数,再由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据此编制、审查、确定工程造价。
多年来,这种管理办法基本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强化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初步做到了自成体系,管理有序,控制造价,促进效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已经开始实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又促使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并已开始制约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虽然管理层已经意识到存在的局限性对经济发展造成的不利因素,并已开始制定相关制度,但其力度与速度明显不足。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体制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工程造价与市场脱节
现在许多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造价管理的过程中还是基本以定额为主,而定额更新慢,变化小,很难适合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即使各省级的行政单位往往也以此为根据制定本省的定额。而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编制,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反映。
2.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周期,除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然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巧立名目、高套定额。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
3.行业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4.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定额管理的动态性
当前定额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动态管理上。继续完善价差调整管理办法,定期材料价格信息和材差调整系数,还可定期实际工价水平,供承发包双方协调人工费补贴之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参与市场竞争。今后造价管理部门更多要做的工作是对政府的价格政策的解释,协助政府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名称,统一计量单位,使承发包双方在工程量计算方法上有统一的术语和内涵的理解等等。
2.建立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
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控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管理秩序,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法制的轨道。完善的建筑市场秩序,需要有相应的可操作的管理规则,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便于结合实际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堵塞漏洞。
3.加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我国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有八十万之多,大部分人的主要工作是套定额。甚至在今天的高等教育中,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最主要的学习内容仍是如何使用定额,如何套单价等等。因此大部分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实务知之甚少。在建筑企业甚至流行这样的话语“赚钱不赚钱,全靠预算员”,由此可见建筑市场中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层层转包丁程,偷工减料的混乱局面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提高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规范造价管理市场,提高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4.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三、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到投资主体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竞争规范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提高以及全社会的科技水平的进步等一系列问题。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一、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二、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三、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四、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五、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1 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1.1工程建设程序的履行问题,在没有经过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属于对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公然违反,但除了这种违规现象,建筑工程中还出现施工图纸审查不严、使用不合格图纸施工、工程施工缺乏监管、质量风险失控等不正规行为,给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留下了人为隐患。
1.2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导致质量管理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的标准要求,譬如勘察技术不齐全、验收记录五无签字、勘察钻孔深度不达标、设计计算书有错项等等,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1.3质量管理技术水平低下,不同地区、不同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不高,表现为对标准性规范理解不透彻,对技术内容掌握不深入,技术管理经验欠缺等,尤其是一线的操作人员,由于没有进行有效培训,其基本的质量安全常识普遍偏低,职业素质也未能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需求。
2.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
2.1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
首先是施工图审查,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等设计要求,施工图经过审查批准之后,不能够随便更改,若需更改,需要向原审批部门申请,然后由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更改施工图纸。
其次是质量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质量监督的职责,但由于工程项目数量多,这些部门不可能在较长的周期内监督所有的日常检查工作,因此将委托质量监督机构代为实施监督任务。质量监督机构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并按照政府部门的委托要求,制定质量监督管理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验收等进行检查。
再次是质量检验,以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现场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水泥、钢筋、砂石、混凝土、砂浆、简易土木、沥青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是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勘察设计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展开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勘察设计质量的保障、勘察设计进度的控制等,满足甲方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
其次是监督工作的质量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的每道工序都要进行严格质量检查,包括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的工序、工程关键部位等,监督管理人员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验收,控制工程各个环节的的质量。工程监理工程单位要结合工程实践,总结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等,构建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体系,以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保障。
最后是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部门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质量管理进行引导,但质量管理职能仍然由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承担,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工程建设进行强制性监督。
2.3工程质量影响性因素的控制
首先是人的控制。所谓人,指的就是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根本方法,其中包括他们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技能知识等。一是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在上岗之前综合性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合格的施工工艺和持有上岗证书,并在施工前加强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二是岗位责任制的健全,让所有工作人员都明确自身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质量管理需求,用严格的责任制度模式,促使每个人都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各项业务活动在质量保证的范围内有序进行。三是奖惩机制的引入,综合衡量每个人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等情况,以奖惩的方法,激发工作人员端正自身的工作行为,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质量管理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力量。
其次是材料的控制。一是材料的采购,是建筑材料质量在源头上把关的措施,需要货比三家,选择优质的材料供应商,在采购之前,报监理单位审查,大宗材料可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而瓷砖等装饰材料,尽量一次性订货,避免采购材料存在色差等质量问题。二是材料运输和储存质量的控制,根据不同性质的材料,选择合适的搬运工具,并妥善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委派专人管理储存的材料。三是进场材料的检验,检查材料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材料使用之前,需要进行复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材料使用过程中专人跟进监督,包括材料的使用、回收、丢弃等。
再次是设备的控制。一是设备采购或租赁,选择质优厂家或租赁人,采购设备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对于已经淘汰、存在质量隐患的设备,禁止购置和租赁。二是设备进场的时候,监理单位对设备的型号、性能和运行状况等复核检查,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作业。三是设备操作人员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譬如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
结语
综上所述,质量是建筑工程的命脉所在,其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行为,从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保修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等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也只有这样,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方可消除,建筑市场才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当承包方利益受损时,承包方合理有效的利用相关法规使用索赔来保障自身的正当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在西方欧美国家,工程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弥补工程损失和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但建筑施工项目的工程索赔在我国依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虽然我国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大都笼统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工程索赔的人才也较为缺乏。因此,积极加强对我国工程索赔的研究,改善这一薄弱环节,对我国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首先对索赔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分析了我国工程索赔管理落后的原因,进而对如何改进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水平,改善索赔现状的对策进行了研究。
一、索赔概述
索赔是指索赔方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对不应由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向被索赔方提出适当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建筑项目施工中,在任何一个环节均可能会发生工程索赔。在建筑施工中,合作的双方或多方均会遇到不可控的各种因素,都有可能会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要约而导致经济利益或权利受损时,通过一定的合法措施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应充分的认识到,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而不是要求高或自找麻烦,是业主、监理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项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二、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索赔概念认识存在偏差。索赔的性质不是惩罚,而是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额度大小与被索赔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对索赔的概念认识不清,认为索赔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至于采用更进一步的违法违规手段,给工程项目带来更大的损失。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施工承包方对工程所累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也缺乏足够的重视。施工企业索赔意识薄弱甚至根本没有索赔意识。而当出现问题时,才意识到索赔的重要性,才来研究索赔的法规和合同中的条款,对职工索赔的方法和程序不明确,对施工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计算不科学,导致在施工索赔中陷入被动局面,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专业索赔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中索赔人才非常缺乏。西方欧美国家中,建筑施工企业都拥有大量的专业工程索赔人才。目前,虽然索赔在我国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应有的重视,精通索赔专业的人才也得到了大量的培养,但是高端索赔人才还是非常缺乏。尤其是涉外建筑项目中,索赔更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这对索赔专业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国目前依然要积极加强对索赔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3、索赔法律尚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基本建立了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但大都较为模糊,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而再加上我国建筑行业中不习惯使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来解决问题,在施工合同中关于索赔相关的条款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而在后来出现问题,需要发生索赔时,施工双方却容易闹得不欢而散。需要指出的是,相关的索赔法律法规不完善,施工合同的法律环境也不是很好,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双方更多的是依赖人情事故来解决问题,这就更加使得工程索赔难度很大,工程索赔的水平也相对较低。
三、建筑施工企业索赔策略分析
1、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应积极帮助工作人员树立索赔意识。大量的实践证明,企业内部任何员工在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上的失误,都会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建筑企业应积极加强对企业内部各层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得企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有着清醒的认识,从事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工作的专业人员务必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良好的谈判素质。只有提高全企业工作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才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进行实施,而当出现需要索赔的时候也可以及时提供各项有力证据,通过各项索赔技巧,保障自身利益和权益。
2、进一步完善索赔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系统的索赔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发生工程索赔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索赔条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索赔过程中难以得到严格的落实。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工程索赔法规和相关条款,这一点是我们应积极向西方学习的地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工程索赔的相关人员应积极献计献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程索赔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在今后的建筑工程索赔中可以更好的做好依法索赔。
3、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不管是国际工程项目还是国内的工程项目,当发生合同变更,承包商利益受损时,首先应积极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争端,尽量保障双方的权益。而只有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才不得不采用索赔的手段来保障自身的正当利益。如果贸然使用索赔,这不仅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进而影响现有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如果在索赔过程中出现自己的失误,导致对方的反索赔,这可能还会造成自己的重大损失,使得双方两败俱伤。
四、小结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建筑施工项目都在不停的建设中。且由于国际间合作的不断深化,跨国的建筑项目也日益平常。因此,当施工双方发送生经济纠纷时,如何正当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积极加强对工程索赔工作的研究,提升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能力,是保护我国企业正当权益、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涉及到多个学科和知识的综合运用,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的工作,不仅需要善于把握索赔的时机,也应善于对索赔的各项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从事工程索赔的工作人员应能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文件以及业主、监理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做到讲证据、重技巧等原则,及时、准确、严格的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梁,陈勇强.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第三版)[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0.
[2].于瑾莹.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赔[J].山西建筑,2008,(01).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is control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key link of the whole, the current market for building, in the bidding of link there are still many issues constr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o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exist i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analysis.
Key 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一、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当中实行招标制度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实现建筑项目的优胜劣汰,使资源的应用分配更加趋于合理化。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仍然处于一个发展阶段,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这也就使得一些地区存在违规竞标等的现象,给日后的建筑施工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以下就对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现阶段主要实行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一些招标方往往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表面上利用抢工程进度或者降低投资费用为由,但实质却是为了能够在自主选择过程中牟取暴利。
(二)少报多建规避招标监督
一些招标方会采用少报多建的方式来规避招标监督,具体是只将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的一部分进行公开招标,而其余部分则是由投标方直接交给指定的施工方,当然其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利益影响。而且一些招标方为了回避公开招标,将个别规模不大、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项目进行分解招标,然后再利用投资额度小等原因将这些小项目的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
(三)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方一旦中标就需要在通知发出后的一个月(30天)内订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项目的建筑规模、样式标准、建筑内容以及工程造价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且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以及设计方案之内,不允许出现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附加其他协议。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一些投标单位随意填写施工合同中的款项,然后再利用固定价款加调整价的方式对其定价,使得修改后的成本预算远大于中标价。另外还有一些项目不按招标文件中的建筑规模、样式标准以及建筑内容执行,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调整,扩大建筑规模、提高样式标准这些都会增加投资金额,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四)盲目压价破坏公平竞争
一些招标单位盲目压价或者通过暗箱操作,破坏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招投标双方通过违规操作,相互勾结进行盲目压价从而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然后通过中标后在利用额外金额对招标方进行补偿。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施工方案,不仅在工程质量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且容易造成腐败现象的进一步扩展,使得招标活动本身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以上就是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无疑严重的破坏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面对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维护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就需要通过完善我国建筑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彻底根除招标工作中的一些不良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方法:
(一)施行设计方案招标制度
实施设计招标制度是为了让建筑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提高方案的设计质量以及投资控制。在设计招标的过程中,开发企业有权对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其中必须重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一般评标所邀请的大都是工程专家,而真正懂建筑行业的经济分析师却很少参与,这就使得设计招标的经济因素难以确定。所以在确定中标方案以后,开发商仍然有必要汇集开发、预算、工程管理和营销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分析,进一步提高设计方案的经济性以及合理性。因为设计方案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它决定了建筑工程的造价,由于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浪费,其后果的严重性难以预料。所以建筑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通过设计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迫使投标者从建筑项目、设备功能、工艺流程以及投资控制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设计,从而用更加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竞标,而此时建筑企业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分析、比较然后在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挑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设计方案。
(二)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根除恶性竞争,净化招标的竞争环境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要加快建筑行业市场规范化进程,需要国家强化法制规范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低价中标、风险包干的管理和完善标后监管、市场清出等配套机制,建立招标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价格底线,从根本上拒绝盲目压价等其它恶性竞争。尽快完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且加大对招标环节中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对一切违法行为以及现象绝不迁就、姑息,依法从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作用下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竞争。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建设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建设,来实现招标市场的良性竞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应该属于一个拥有专业性技术组织,除了要按照国家办法的法律法规执行以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提高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能力,从而满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建筑项目成本价的概念,如果招标方对项目成本模糊不清,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就需要社会和市场平均下浮一定幅度来衡量企业的个别成本。建立明确拦标价的作用,对于一般性建筑项目,投标人的报价应该在确保拦标价范围之内才有效,而针对一部分较大规模的建筑项目,投标人应该更加重视对投标方案的选择,在进行评标时投标人要接受专家评委现场低价询标,报价澄清主要是为了解释采用投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节约的措施等。作为相应的承诺投标才能算做有效。建立起经济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审批、备案、协调、听证制度。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定标等行为作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以及更加严格的限制从而规范招标市场的运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标是通过进行公开投标,各个投标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获得最佳的项目实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并且破坏了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能够合理的使用资金的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建设周期趋于合理的同时也能使建筑企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祁小菊.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相关问题的探讨[A].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论文汇编[C],2008年.
[2]苏钢;潘军;方洪维.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的发展及趋势[A].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7年.
一 构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以下四种:
1.1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据统计资料显示:88%的质量事故是人为失误造成的。由于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进能出,人才流动性大,企业有了用工的自,现在不少建筑企业实行的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由于临时工的增加,新进单位的工人基础差、技术低、个人情况了解不清楚,很难规范管理,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量农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工人主体,其问题尤为突出。农民工的差异化过大,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年龄的相差过大而文化程度较低等因素,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
1.2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个方面:①使用不合格的钢材;②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③水泥强度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④使用低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剂。
1.3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②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③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④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
1.4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条例细则不完善。②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③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二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1 砖墙的施工裂缝
砖墙的一般性裂缝不会危及结构的安全及使用,容易被人们忽视而形成安全隐患,但当遇到地震或其它荷载作用下,容易引起破坏,因此应引起足够重视。引起砖墙体裂缝的原因主要在三方面:①砖墙体本身的原因。砖墙是砖块和砂浆而成的复合体,砖墙的强度取决于砖和砂浆的质量,也取决于砌筑质量及砂浆的饱满程度。如果砖块浇水或养护时间不足,就会导致产品强度不高,不足M10,砌块淋雨浸水导致上墙时水分过高,因该砖的吸水率较低,砂浆硬化慢,其强度不足若过早立模及浇筑混凝土也会产生早期砌移、松动、开裂。②工程设计方面不合理,引起墙体开裂。设计人员在设计时没有认真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防裂缝设计。在许多工程中,设计虽有防裂缝措施,但与规程要求不完全相符,致使墙体防裂缝得不到有效保障,或保质年限大大缩短。③温度变化是砌体出现裂缝普遍存在和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温度变化时,各构件都发生温度变形,由于变形不协调,相互之间又有约束而产生内应力。当构件中的制约而产生的拉应力超过砌体的极限抗拉强度时,砌体某一位置就被拉开出现裂缝。
2.2混凝土板的施工裂缝
混凝土板施工裂缝形成的原因主要有:①原材料质量不佳引起裂缝。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而施工单位及各材料生产商为了降低成本,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②钢筋配置位置不当的裂缝。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配置位置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结构的强度、刚度和裂缝的宽度。③模板支设不牢引起的裂缝。模板是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成形的工具,本身应具有与结构构件相同的尺寸和外形,还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现浇混凝土的荷载和施工荷载。模板工程质量事故多发生在模板和支架系统上。另外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④施工质量粗糙、低劣引起的裂缝。某些施工单位,尤其个人承包商,为了眼前一时利益,不按规范要求而是粗制滥造,甚至偷工减料施工,有的施工人员总认为板的支座筋可以减少,从而少放甚至不放,现浇板的厚度也远远达不到设计要求,给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隐患。
三 预防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对策
3.1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如果不能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势必造成工程中误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将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出现坍塌,造成经济损失。建议对建筑材料生产厂进行集中整治,关闭一批无资质、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厂,切断劣质建筑材料的来源;其次严把进货渠道;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材料时,应首选正规生产厂家的,直接购进,减少中转环节,并索要质量保证书及出厂产品检验报告。对进入到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应按批次进行送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劣质建筑材料的危害性,从思想上重视建筑材料质量关;第三要加强检测单位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的前哨,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眼睛”。要提高检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首先施工单位要保持一个稳定的技术力量的核心队伍,然后要有一个规范化的管理,再有就是技术的更新。目前设计理念不断更新,一些新的技术随之而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只有不断更新技术,才能适应当今建筑市场的要求。
3.2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筑法》实施至今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等一些弱点。如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修改意见:本条对工程价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项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直接关系到工期的长短和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建议在此条中分别对进度款和结算款作出相应规定。第60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依据其损害程度可分为:工程质量瑕疵和工程质量缺陷。”前者是指建设工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和其他质量要求的实现,但并不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后者是指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还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建议在此条中分别对不同的质量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3.3做好建筑工程实施中的关键质量监控。(1)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观,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对于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无论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的质量责任;再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或者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其直接的后果,往往违反了原设计的意图,影响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四 结语
总之,本文在借鉴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但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仍然需要不断的改善和进步,才能杜绝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