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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7 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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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

篇1

[1]崔卓兰,赵静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创新——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王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0(1).

[3]曾国平,曹跃群,王韧.重庆: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黄泓.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重庆出版社.2006.

[5]何淑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开发研究.2008(2).

[6]周辉.试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3).

[7]李铮.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0(4).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王保真.医疗保障[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3]田勇,冯振翼.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王陇德.用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卫生,2005(10).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医改的成败得失[J].中国卫生,2005(8).

[6]沈松泉.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小康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04(4).

[7]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8]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险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9]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0]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1]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2]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祝小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体系的当代解读[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8(05).

[3]姜作培.统筹城乡发展:主要矛盾和出路分析[J].理论前沿,2003(22).

[4]党双忍.城乡统筹推动九大制度创新[J].经济学家,2004(13).

[5]陈希玉.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方针[J].山东农业,2005(05).

篇2

1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包括医疗资源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享有与分配存在着严重不平衡,致使城乡差距日益增大。虽然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仍然过大。如何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城乡卫生的均衡发展,让农民也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样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2卫生资源配置的内涵

卫生资源是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卫生资源在卫生行业(或部门)内的分配和转移(流动)。其有两层含义:一是卫生资源的分配,称为初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增量分配;二是卫生资源的流动,称为再配置,其特点是卫生资源的存量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的内容主要有卫生机构的设置、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卫生设备和卫生经费配置等5个方面。

3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政府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其效率和效益,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的投入,使得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有了显著改善,农村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长。2005—2009年,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量共增加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持续增长毕业论文ppt,已由2005年的61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4651.7万人,增加了4037.7万人;截止到2009年末,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3.57%,有效地减轻了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状况,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

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则呈递减趋势,且减幅比较明显。2005—2009年间村卫生室数量由2.3万个,下降到1.9万个,共减少0.4万个。究其原因在于近年来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安徽省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各地的乡镇区划的调整、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卫生资源的现状,调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对原有的村卫生诊所进行了整合中国。并按照《安徽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因此,近年来在村卫生室总量方面有所下降(见表1)。

表1 2005—2009年安徽省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情况

年份

村卫生室

(万个))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万人)

农村有医疗点的村

占总村数的比例(%)

参加新农合人数

(万人)

参合率(%)

      2005

2.3

4.7

95

614

  2006

2.2

4.6

96

1384.8

  2007

2.1

4.4

96

3602

85.7

  2008

1.9

5

96

4523.9

90.12

  2009

1.9

4.9

96

篇3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村医疗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医疗需求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也可以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本文对农村医疗需求影响因素进行综述,以提高对于农村医疗需求的了解。刘天锡等人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在《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一文中详细说明了宁夏居民医疗需求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宁夏居民较过去5年,医疗卫生需求量增加,说明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总体水平也较过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一)个性特征。马晓荣对健康需求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而医疗需求与健康状况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个性特征认为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内在原因。

另外,健康价值观也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一个方面。健康价值观,简言之便是对待健康所持的观点。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比较低,某些农村居民的生活甚至处在贫困中,长期处在这种贫困状态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和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运、不能持续地维持满意的生活、健康价值观低下(认为得病不是异常情况)。

(二)收入状况。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存在明显差异。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反而较低,即表现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张琳等在2001年对辽宁农村医疗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进行样本调查。调查的结论得出,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有所不同,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需求较低。调查针对三类地区,其中第三类地区经济水平最低,一类和二类经济水平相差不大。三类地区中,第三类地区住院率最低,这是与医疗需要的指标分析结果相悖的;门诊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医疗的“高需要、低需求”现象与国际上一些同类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从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结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确认,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居民的医疗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据张娜的硕士论文中对江苏省淮安市C区X镇进行调查发现,X镇村民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平均额在1万元左右,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1年纯收入的总额。家庭经济水平较差的只能选择到县区医院看大病,家庭经济水平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级医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农村家庭难以承担的。

收入状况对于医疗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收入状况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相对较低。

二、外部因素

(一)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对各处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与预防,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妇幼保健等;二是基本医疗,是指能够保证农民基本健康的、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也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三是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这里谈到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二个层次――基本医疗,即讨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使得农村居民医疗需求降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但是相应配套的医疗设备不够完备,不能全面满足农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碍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

2、农村医疗人才。农村医疗人才匮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据统计,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不足50%,和城市医院人才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乡村医生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卫生资源,但是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不够,专业素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他们的整体专业素质水平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张娜的调查还发现,X镇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目前X镇基本上一个村庄有5~7名乡村医生,但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镇取得医师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仅有4~5人。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中,近80%中专学历及以下,大学毕业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术的医护人员流失严重。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水平过高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包括药品价格以及看病医疗费用,两者的过快增长,使得农村居民对健康需求降低。农村地区的信息来源有限,对药品的价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站以及药店抬高药价获取利益。药价抬高,一方面使农村居民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压抑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在农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现象的本质也就是价格问题。激发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将“高需要”转化为“高需求”的出发点便是控制医疗服务的价格。

4、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不够高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一个因素。农村居民对医生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取决于医生的医术水平,尤其是他们对突发性疾病或者对大病的处理水平。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信任度不够,认为他们的资质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他们的医术水平持怀疑态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医或者大病选择市级以上的医院,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医疗需求。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与农村医疗需求的影响尤为巨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逻辑起点是使属于脆弱人群的贫困农户不丧失重要的资产――劳动力,主要针对没有能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老龄者、失业者、残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对其实施的医疗费用减免,保障其最低医疗需求。农村医疗救助内容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手术等;救助方式以减免医疗费为主,还包括慈善医院、临时救助,以及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等。农村医疗救助计划对农村医疗需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它使得农村居民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影响的医疗需求得到释放,使得农村居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于收入状况不好导致医疗需求低的状况,使他们能够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各级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并以县为单位管理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正处于推行阶段,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它较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众多突出特点,比如稳定的筹资机制、高效监管机制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运行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天锡等.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7.

篇4

1.1问题总结借助中国知网(CNKI)期刊及硕博论文库,对1992-2010年在《中国医院管理杂志》、《中华医院管理》、《中国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研究》等相关专业期刊发表的文章及公开发表的硕博论文,课题组选取了涉及到我国农村三级网络系统问题的文章及论文共80篇,进行了分析、归纳整理。农村三级网络系统作为为农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机系统,共同承担着预防保健、紧急救治、健康教育等一系列重要任务,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出现了整体关系不协调(文献提及率50%),卫生资源配备不合理(文献提及率41.3%),新农合制度不完善(文献提及率25%),功能定位不清楚(文献提及率20%)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三级网络整体功能的发挥。

1.2问题分析三级网络缺乏有效的纵向联系,是整体关系不协调的重要表现。三级网络系统运行中,县级医院忽视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监督,乡镇卫生院又缺乏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县级医疗机构、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三者之间协调关系己名存实亡,存在无序竞争。当前农村医疗卫生结构、布局不合理,卫生资源缺乏与局部浪费并存。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是文献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医院的营利倾向导致医院为争夺病源而“同室操戈”,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相互抢夺病源而成为竞争关系,使卫生行政部门当初设计的不同等级医院分管不同的病人以及双向转诊制度形同虚设[2]。

2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系统实证调查问题总结及分析

2.1问题总结为进一步了解三级医疗网络系统存在的问题,2010年4-8月,选择山东省4个地市8个县市进行走访,并开展了针对卫生局(100份)、县级医疗机构(125份)、乡镇卫生院(120份)、村卫生室(130份)三级医疗机构及村民(500份)的问卷调查。有关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系统整体问题的调查主要有以下结果(表1):关于网络系统整体协调性,33.3%的卫生局受调查人员认为三级网络存在问题,高达94.7%的县级医疗机构受调查人员认为存在问题,94.5%的乡镇卫生院受访者认为存在问题,90%的村卫生室人员认为存在问题;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没有理顺问题的调查,卫生局同意率16.7%,县级医院同意率29.7%,而43.4%的乡镇卫生院受访者认为以上问题十分严重。另外,卫生局(同意率41.7%)和县级医院(同意率63.2%)的多数受访者认为三者在理论上存在协调关系但现实中协调效果不佳,甚至有68.4%的乡镇卫生院的受访者认为这一问题影响严重。且三者之间关系的公众认知度低。具体而言,在对村民的调查中发现,46.3%的村民不知道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是何关系,60.3%不知道村卫生室与县级医院是何关系,54%不知道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是何关系。

2.2问题分析农村三级医疗网络系统的整体性差,其提供的整体功能部分缺失或者职能履行不到位,尤其村民对三级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不高。着眼于三级网络整体性来看,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担负的职责与拥有资源不匹配;三级医疗机构对于功能定位执行不到位;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运行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患者信息不能共享等。

3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系统优化的对策

3.1提升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效力县级卫生局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主管部门,其效率与能力影响并决定着其效率。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规制的目标是力图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公平和可及性以及保证服务质量,不同目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矛盾,所以需要规制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权衡,决定优先实现何种目标[3]。在调查中,多方都对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效率评价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三级医疗机构对“系统整体管理与监督不到位”问题的认同率较高。这都对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卫生局就管理效力在以下几方面应该提高或改善,措施包括: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规划,内容应该包括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数量与规模、投资额度、相互之间关系方面制订规划;细化管理细则,对三级医疗机构完善监控与管理制度,实施整体目标导向的考核;强化农民的监督权,通过引入农民参与监管来促进三级网络系统效率的提高;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力量提升监督力度。

3.2建立利益相关者多方协商机制,优化网络整体效率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构建农村三级网络系统利益相关者参与监督协商机制。农村三级网络系统相关利益者主要包括县市级政府、卫生局、农村居民、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新农合保险事业处等。卫生局转换角色,由管理者单一角色细化为协调者、管理者、规划者。在这种设想下,以卫生主管部门为主导,成立三级网管理委员会(图2),吸引多方参与,形成一个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多方议事解决问题的机构,同时协商构想细化形成一系列运行制度。关于三级网络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与运行构想包括:首先,职能定位于代表多方意见与权力成为卫生主管部门的参谋助手;其次,权力赋予范围在于建议与监督权为主;再次,其目标在于三级网络效率的提升;最后,最大的改进在于设立兼顾三级网络多方利益的协商机制。

3.3实施三级递阶控制的网络控制保证其整体性目前,三级网络更多表现为整体性外在形式,而其运行中整体性表现令人担忧。对村民的调查显示高达62.6%的村民没有感受到三级网络是一个整体。根据系统协调理论应科学设立三级局控机构,设计实施县级卫生局总控、县级医疗机构一级局部控制、乡镇卫生院二级局控的控制层级,形成三级递阶控制的一体化控制结构。(1)县级卫生局着眼于三级网络系统的整体性,必须明确与实施总控管理职责。(2)县级医疗机构担负起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与管理职能,建立三层级医疗机构利益一致的机制。(3)明确界定乡镇卫生院的三级局部控制职能,尤其担负对所属区域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4)卫生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三级网管理委员会成为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兼顾多方利益之后的总协调控制机构的“总参谋部”,将会大大提升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效力。

篇5

医务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在医院领域,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必要的医务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医务社会问题,以便使整个社会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发展。医务社会工作在不同的国家的定义并非一致,也反映出各个国家的结构特征和福利制度,因此,不同国家的医务社会工作的内容不尽相同。随着医务社会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医务社会工作的概念也具有反映医务社会实务客观发展规律,而以不同名称出现,先后经历了:医院社会工作阶段、医务社会工作发展阶段和健康照顾社会发展阶段。 

(二)医务社会工作的起源 

医务社会工作萌芽起源于英国济贫法时代医疗救助站,主要的任务是帮助穷人获得医疗救助,实现社会公平。18世纪的工业革命使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工具,工厂取代手工工场,极大地推进了英国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污染、人民贫富差距拉大等,导致穷苦人民看不起病,这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时便出现了以专业的济贫者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慈善组织,他们帮助穷苦病人看病,这就是早期医务社会工作的雏形。 

二、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医务社会工作问题研究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医务社会工作最早起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日本又是借鉴美国医务社会工作经验最成功的国家。在发达国家,医务社会工作已相当成熟,有明确的组织章程来规定相关组织的工作目标、基本责任、具体工作,而且从事此类工作的大部分都是与医务社会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员。他们认为医务社会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摆脱伤病的阴影,同时能够起到安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因而,国外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鼓励支持相关人员从事医务社会工作。 

(二)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我国发展现状,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缓慢,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通过分析知网检索到的资料,以“医务社会工作”为中心词的论文自2006年开始出现,迄今不足20余篇,被转载、引用次数较少。以此题支撑硕士、博士论文的数量不足10篇,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立项的数量也是屈指可数。从研究内容看,研究理论还处于理论论证的初期阶段,虽然也出现了关于对策研究的部分论文,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研究,难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一)医疗体制改革需要 

为了解决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现状,我国大力实行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目的是为了确保每个人包括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医疗服务[1]。然而,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处理对疾病的担忧又多出对报销情况的困扰和担心。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医院内可以帮助患者理解国家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措施,以及如何在医院内进行报销。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患者理解医疗保险政策和方法,使国家优惠的医疗政策更好地落实到患者身上。 

(二)缓解紧张医患关系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处于转型时期,许多社会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医患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医院最棘手的问题[2]。医患关系紧张主要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医患之间基本的信任度的缺失,医护人员未很好地履行治疗照顾的义务,是医患之间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医务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以第三方的身份,促进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医生的治病方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患者和家属理解并及时治疗,同时让医护人员提高自身职业理念和工作伦理和道德,让患者在医院有温馨家的感觉[3]。 

四、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社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政府加大支持医务社会工作开展的力度 

由于政府对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一时也不可能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政策。同时在我国,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律法规层面都没有明确医务社会工作的地位和岗位要求,这对于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极为不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软肋”,把医务社会工作纳入社会工作构建中,对完善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体系有着很大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在在财政政策、法律法规、人事制度、就业岗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也要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自组织系统的作用,建立流畅的个人奉献的渠道和空间[4]。 

(二)加大医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在我国,由于社工知识、理念没有普及,许多人还不明白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不知道医务社会工作是何物,更不明白医务社会工作的意义所在。还有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在岗人员多由医护人员转型而来,缺乏社会工作专业特色,难以充分发挥医务社会工作者解决问题和服务病人的应有功能,因此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使当务之急[5]。首先,要在相关的医学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专业性综合素质较高的医务社工人才,既要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素养又要具有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 

(三)医务社会工作理论实现本土化发展 

长期以来,应用型和务实性是我国的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较为侧重的因素,因此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我国的医务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没有充分考虑本国基本国情,把建立在充分社会福利基础上的发达国家医务社会工作理论照抄照搬到中国。因此,我们应该在充分考虑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于西方学说做出自己的理论借鉴,对于传统资源做出自己的理论开发,对于中国经验做出自己的理论提升[6]。同时在借鉴西方已有资源的基础上,面向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中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迫切需求,尊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有规律,找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务社会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为医务社会工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融合进行理论支持,为政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务社会工作制度框架做好决策参考,使医务社会工作理论在神州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参考文献] 

[1]赵娥.医务社会工作视角下医患关系研究[J].南京大学,2012年. 

[2]王卫平.医疗体制改革呼唤医务社会工作[J].医学与社会,2004年. 

[3]刘继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J].中国医院管理,2006年. 

[4]袁敏,朱惠蓉,李赣,等.医务社会工作本土化现状与推进策略研究[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5年第8期. 

篇6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健领域中,坚持以医生为主导,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医患双方围绕着疾病、健康、心理、服务、诊疗等社会心理因素,将人文与医学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进行全方位的交流与沟通,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并建立一种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最终以维护健康、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医学发展为目标。

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医患沟通逐渐成了医疗服务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临床实践中,不再只是单单注重知识、注重医技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关注人文情怀、关注态度的问题,要弘扬和继承人文精神,讲究人文关怀。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医学教育方面存在着许多的缺陷,尤其是在医学的人文教育方面尤为突出,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要想真正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医患沟通不畅的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分析

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医患沟通不畅的成因,主要概括为以下的方面:

一是医患沟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到位。目前,我国对医患沟通适用和调整的法律尚未建立,临床过程中所面临的履行告知的标准、要求、界定及范围,医疗特权的免责及范围,具有知情同意权的主体地位的排序等问题,都还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明确的法律条款,以至于造成医患双方在临床实践的司法过程中常遭遇到困惑及尴尬的场景。

二是医患双方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不平等。目前,虽然我国法律已经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及主体地位平等权有所规定,但是,就作为医疗主体的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他们对患者的主体意识依旧落后,缺乏对现行法律中有关医患沟通问题规定条款的清晰认识,缺乏主动沟通的意识,仍以“家长式”、“权威式”的行事方式为主,为医患沟通不畅埋下了隐患。

2.医疗体制分析

目前我国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经费投入难以保证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医疗机构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必须依靠医疗收入来弥补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从而形成了以“利”为主的观念,即医务人员的收入增加,患者的费用就增加,医务人员的收入减少,患者的费用就降低。除此,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国家不能分担患者的过多负担,在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的比重较大,患者的经济负担沉重,这种医疗制度导致医患双方在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处于对立面,以至于患者可能将矛头指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其作为自身发泄的对象,成了当前医患沟通的主要障碍。

二、研究促进医患沟通的对策或可行性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医患沟通的立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是完善医患沟通的立法和行政工作。通过立法或法规的形式来完善现有制度的缺陷,建立“患者安全和医师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机制,确立有关患者诊疗中安全的原则以及医生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必须马上报告的原则等。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患者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制度,培养患者的医学知识,缩小医患间的认知差距。吸收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监察人”制度,在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加入医疗机构的“监察人”制度的设立,即由法律指定的第三方中立者,依法收集信息,定期通告给全社会,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是改革司法诉讼制度。首先要控制诉讼频率,初期可将医疗案件交给专门设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最后再通过设立诉讼前检查机制或法院立案机制,对医疗事件进行审查,避免患者滥用诉讼权,遏制案件的数量。其次要控制诉讼赔偿额,取消法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确立实际损失赔偿额及限额赔偿的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必须修改法律中关于知情同意权的部分规定,对医疗义务的标准进行修改,以减轻医务人员的压力;通过立法保障仲裁机构或司法部门决定患者或受害人需要多少必要的信息的相关权利的行使。最后O立简易审判程序,由专门审理案件的法官组成医疗事故法庭,通过其积累的经验、技巧、知识等,加快案件的处理;另外经被告、原告的同意,可遵循简易审判程序,双方采取和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

三是通过法律设立替代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目前解决医疗事故的司法诉讼方式具有效率低下、费时费力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憾,有必要通过法律设立关于医疗仲裁及和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即引入第三方---替代性医疗事故解决机制(ADR)。除此,还有一种综合性ADR方法,虽然ADR的方式多样化,但主要的还是以仲裁和调解的方式为主,综合性ADR方法即多种ADR方法的混合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例如在“调解仲裁中”,必须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功才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

2.完善医疗体制

一是全面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和保险法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消除医患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全面的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商业保险为模式,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与赔偿责任挂钩,医疗执业责任保险费由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蓄金和医疗机构固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增加了医保药品品种,优化了药品的结构,医生给药更加的方便,有利于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问题,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为医患沟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扩大新农合和医保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卫生服务的供给量,平衡医患之间的供求矛盾,尽力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提升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

参考文献

[1]吕惠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期刊论文],医学信息(下旬刊),2010年10期

[2]胡春燕,中国医疗服务市场规制体系构建:理论与路径选择,[期刊论文],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4期

[3]李沛然,刘永忠,刍议当前医患沟通中的困境与对策,[期刊论文],中国卫生产业,2015年2期

[4]朱国蓉.贾雨晨,影响医患沟通的因素及改善对策探究,[期刊论文],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期

[5]洪明,医患关系中红包现象的医学伦理学再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年2期

[6]张立军,徐存,浅析当前医患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理论观察,2015年6期

[7]蒋步锦,医患沟通现状分析及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医药导报,2010年34期

[8]李海云,张建华,姜良美,影响医患沟通的障碍分析及对策探讨,[期刊论文],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年6期.

[9]焦峰,王晓燕,张建,梁立智,关丽征,宋晓霞,医患沟通障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基于B市5家三甲医院的实地调查,[期刊论文],中国医院,2011年6期.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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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 农村 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 企业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 医院 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 经济 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 医院 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 发展 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 教育 、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 法律 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 经济 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 企业 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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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我们正面临深刻的社会转型,根植于人们健康利益,又受制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医德也受到冲击,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医院的服务理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医德失范、医德失调等不良现象,给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医德问题,提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德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医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1过度医疗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由过去的福利事业转变为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发展已由单纯靠国家投入转向依靠自身经营维持生存和发展。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凭借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和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超过其实际需求的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品品种。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强加在患者身上,助推了医疗费的不断攀升,造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巨大压力,不仅浪费医疗卫生资源,而且会使患者对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过程别是费用的可靠性和保证性产生疑问,对医疗系统的不信任感增强,必然会增加医疗纠纷;同时过度医疗导致的医疗费用大幅上涨,会产生过度医疗提供和过高医疗价格并存的局面,这一局面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由于其价格承受力高,则日益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消费主体,而社会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则看不起病,失去享受公正医疗的均等机会,产生医疗市场中“富人驱逐穷人”的现象,直接导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

1.2医疗服务单纯技术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

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配套设施大量增加,各种辅助检查手段日趋先进,借助于第三媒介来诊断治疗疾病已越来越多地被医生采用。在诊治疾病过程中,医生注重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检测手段和方法获取资料,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提出治疗措施,滋生了医学技术主义趋向,使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先进医疗仪器,忽略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练和提高,忽略了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医生和患者面对面交流明显减少,导致医患感情日渐淡漠,产生了高科技离病人越来越近、医务人员在感情上离病人越来越远的现象。医生的诊疗服务越来越变成单纯的技术行为,他们看到的只是“人患的病而不是患病的人”。这种职业冷漠,使患者和家属无法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温暖和爱心,觉得医生缺少热情和同情心,自己没有被尊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

1.3部分医务人员价值取向错位

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卫生医疗体制和文化价值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医疗整合机制及价值观念未能及时有效建立起来,致使医务人员新旧价值观念处于剧烈撞击的转型期,这种撞击突出表现在医务人员追求个体价值和经济价值迅速上升,部分医务人员出现服务意识的淡化和对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把治病救人作为谋利的手段。在法律供给不足和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过分看重经济回报,向病人收受、索要“红包”等,影响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加剧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对立情绪,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和谐。

1.4制度伦理的缺失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失范不仅有其自身原因,还有制度伦理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和法规不健全,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对一些违规医疗行为仅采取道德和行政方面的处理。②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强大的经济压力,迫使医院走向自我经营和发展的道路,成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追求营利的商业机构,以过度配置高新仪器来增加竞争优势;医学具有高风险性,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面临的风险不成正比。医院和医务人员只有通过扩大用药范围、提高用药档次、增加检查项目来填补不足。③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管理上只考虑经济导向、强调经济效益,但忽略了伦理导向,伦理理念及其机制在医院管理中不到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经济指标有明确规定,对医德医风要求不具体、模糊不清,缺乏有效的医德医风监控体系,无法对医德规范的落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一些医院以经济利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忽视卫生服务事业的社会效益、忽视道德教育和医院道德文化建设,忽视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使医疗服务行为失去了正确方向,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产生了变化和扭曲,故医德建设还有赖于制度的健全和伦理环境的塑造。制度伦理不但要求制度的合道德性,用道德来规范引导和制约制度建设,而且要求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建立起支持和保障道德规范得到真正落实的制度伦理环境。

1.5医学科研诚信缺失,科研道德失范

在科学社会化、科研职业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道德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增多,表现在少数医学科研人员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虚报科研成果。

由于科技成果评估体制使人们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科研奖励机制的商品化和实用化,科技论文数量大增,但内容雷同,缺乏创新。

在临床研究中,一些科研人员忽视对受试者的保护,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如为了研究的顺利进展,不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药物临床实验时夸大药物疗效,采取欺骗手段促使患者参与研究;在实验过程中为了节省经费,不顾受试者健康和生命权益,减少对受试者健康监护的项目。

2现阶段加强医德建设的对策

针对上述对当前医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首先要正确认识医疗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相关的医疗卫生和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把医德建设融于科学的管理之中,更有效地规范人员的行为。其次,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理想的教育,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正确认识和理解良好医患沟通的重要意义。第三,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行医环境,以减少医生的职业风险和防御性医疗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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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给即是指制度的生产,是基于对制度需求的回应,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某些准则或规则。当这种回应不能满足主体发展对制度的需求时,就会导致制度的供给不足,由此会导致制度出现真空或者低效运行。” 就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落后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与完善。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屡创新高,农村发展进步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极不平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城市拥有完善的水、电、能源供应系统,和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已经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基本实现了生产生活现代化。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截止2011年,农村发电量仅为1756.7亿千瓦/小时,不到全国发电量的4%,人工煤气、天然气等生活必须能源使用率极低,村际公交系统几乎没有,大多数农民出行都是自备交通工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相比,无论是在投入还是医疗机构、设备,人员构成又或者是医疗保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医疗卫生投资上的差距。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开支大幅度增加,从2008年的14535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7846万亿元,增长将近1倍。但截至2012年,城市卫生经费总开支仍旧是农村卫生经费总开支的3.11倍,城市卫生人均经费开支也在农村人均卫生经费开支的2.81倍。

二是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上的差距。目前,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仅占全国卫生人员的12%左右。在城市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8.5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3.19人,注册护士为3.65人;而在农村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3.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0人,注册护士为1.09人。这三项数值的城乡比值分别为2.50:1,2.28:1,3.34:1。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城乡差距明显。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为5724775张,城市每千人口所有的医疗卫生床位为6.88张,农村为3.11张。考虑到医院设立和乡村医疗机构设立成本的巨大差距,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是很明显的。

(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总体来说,农村义务教育全面落后于城市义务教育。与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旧存在不足的现象。 以2011年为例,城市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18,783,919万元,农村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22,879,621万元,但城市普通初中只有7437所,而农村普通初中则有15135所,是城市的2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普通小学的经费预算上,农村普通小学平均教育经费可能不到城市的2/3。

经费不足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人才流失严重。在师资结构上,农村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较少。在部分省份,农村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甚至不到30%。在专业科目上,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外语、音乐、计算机老师不足的情况,教师中坚力量严重不足。

(四)农村社会保障相对落后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养老与医疗保障制度上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以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至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2.8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5950.67元,而新农保参加人数为3.2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27.69元。在同期各项比值中,城市养老保险数据是农村养老保险数据的15- 21倍左右,考虑到城市参保人员只有农村参保人员的87%,城乡养老保险实际差别还要更大一些。

农村医疗保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但与城镇医疗保险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5.3亿人,总筹资5543.6亿元,是当年新农合总筹资的3.4倍,人均筹资1045.9元,是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的4倍。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法律制度因素

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重要因素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而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和农村实际上分别依据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与城市相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一)与“三农”有关的专项法律不多,效力层级低下

我国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件早已超过10万件。然而,与在中央层次上,与三农领域有关的法律文件共计114件,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多数法律文件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为主,效力层级低下,部分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中并不是作为必须依据的规范,而仅仅作为裁判的“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规定)。因而,大量“三农”问题其实没有刚性制度作为保障,在发生纠纷时,农民的权益很容易遭受侵犯。

(二)法律以城市为参照,许多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从法理上说,法律必须要能容纳当下社会的先进生产力,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因此,法律的内容就是人们的生活,就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人们的生活。在我国,城市生产生活毫无疑问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流。我国法律就是城市人的生活,与农村生活存在一定距离。因此,法律对于农村的规制是有缺陷的,存在着许多空白。例如,集体生活、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集体物品与设施既是农村的财富,也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依托。《物权法》第58-63条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本运作模式,然而这5条很难涵盖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全部内容。

(三)顶层设计缺乏,法律内容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藩篱在逐渐打破,城市和农村的交流增多,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仍旧以城乡二元分治为指导,对于农村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险、劳动与就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求。从国家层面来看,由于制度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农村公共服务出现无序发展的状态,跨地区公共服务难以衔接。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缺乏配套制度

我国法律对于农民权利的保障是相当粗放的,一般仅仅规定公民(农民)具有享有(各项)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权利如何从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享有权利,政府应当如何促进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则少有规定,或者多用一些灵活度较高的《决定》、《意见》等加以规范。在实践层面上,造成诸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等诸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倍加艰难。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混乱

均衡的法律体系应当在结构和功能上应当协调、融洽。“法律与法律之间、调整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一致;同一个法律的前后规定也不能互相矛盾;法规、规章中的规范要同法律一致;行政法规之间也不得互相矛盾;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互相矛盾。” 但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是相当混乱的,没有专门的《公共服务法》,农民的各种权利散见于不同层级(通常是层级较低)的法律文件中,且立法技术上较为粗陋,一条多义的现象很多,法条中的漏洞较多,上下级法律文件、部门法律文件的规定时有冲突,农民的权利实际上难以保障。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对策

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化,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城乡隔阂,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规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建立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核心在于权利必须明晰,为城乡居民享受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消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关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实际仍旧是以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基础建立的城乡二元式的法律体系。以1958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着两大弊端,一是城乡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这从根本上遏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加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往往与户口挂钩,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二元供给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户籍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壁障,从源头上消灭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系。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框架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在2005年以后才逐步成形,201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才可以说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框架还不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框架还需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亟需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法》,用《基本公共服务法》来明确“公民权利-政府权力”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法》不应当是一部囊括全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法律,这样的立法内容太过庞杂,不利于法律体系的梳理和整合,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需要厘清《基本公共服务法》的内容,针对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工作重心、权限职能以及发展方向,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法》应当是政府的责任框架,而非人民权利的说明书。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责任,这不仅是对于社会主义政府合法性的回答,也是对于我国政府未来发展方向的回答,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从管制思维的框架中脱离出来,以公共事务为主,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使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服务型政府”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引入宪法和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供给义务。

其次,需要明确界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这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必须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几个方面,构成规定农民权利的社会法体系。

最后,应当从法律层面上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范围内的最低供给标准。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非没有最低标准,但一是不全,许多重要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层级不高,最低标准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国务院的补充性决定,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阶层。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社会保险法》中就没有体现,而是由《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加以规范。因此,有必要在相关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提出全国统一的最低供给标准,防止出现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

(三)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法律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程序就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程序就是行政程序。构建《行政程序法》,完善监察制度和救济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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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有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单位工作考核评比内容。

2.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检查及评估。

(二)工作网络建设。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镇级配备兼职人员1名以上。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科(防保科或医务科)为负责管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业务科室设有健康教育宣传员,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经费与设备。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业务经费不少于当年业务收入的0.05%,并能满足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业务的需要。

2.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区级达到60平方米,镇级达到30平方米。

3.配置与健康教育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如电视机、录放机(或VCD、DVD)、摄像机、摄影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二、健康教育主要形式和要求

(一)机构内健康教育。

1.市、区级医疗机构要开设“健康课堂”,市级医疗机构每年开设课次数不少于24次,区级医疗机构不少于12次,业务范围要涉及到单位各业务科室,年初做好计划,定时通过报刊等传媒方式及时告知市民和患者讲课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做好每节课的记录和评估。

2.医院的候诊区、病区和门诊科室、卫生机构在对外服务区域要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形式图文并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宣传内容与科室业务、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每3个月定期更换内容,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利用影、视、听设备进行健康教育。

3.在候诊区和对外服务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台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索取点。

4.对在门诊就诊的患者进行随诊健康教育,介绍有关疾病的预防知识和注意事项,开具健康教育处方。

5.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全程健康教育,根据不同时间、患者关心的不同问题制作不同的宣传资料进行入院教育、住院期教育和出院教育。

6.制定相关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场所和现代传播手段搭建健康教育桥梁,如孕妇学校、老人学堂、婚前保健学习班、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市民进行双向交流,普及卫生知识和健康相关知识。

7.所有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工作人员要成为控烟表率,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性,自觉禁烟并劝导他人禁烟。

8.加强本单位职工健康教育专业培训,提高其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水平,丰富自身健康知识,促进其健康行为的形成,增强员工的健康素质。

(二)机构外健康教育。

1.主动开展健康教育讲师团工作,进工厂、入学校、下社区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讲师团每名成员每年授课达4次以上。

2.与社区管理部门联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社区的健康教育活动,发挥技术指导和骨干带头作用。

3.围绕国际和国家规定的卫生主题宣传日,通过义诊咨询、卫生科普展览、有奖问答和文娱活动等形式,在社区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和健康相关知识。

4.鼓励工作人员为广播、电视和报刊撰写卫生科普文章,配合新闻单位制作卫生科普节目。

(三)医务工作者的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培训应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单位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至少8学时,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健康宣传能力与技巧,促进健康教育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提高员工健康行为形成率,使医务工作者成为健康行为实施的表率。

(四)与媒体合作的健康教育。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在健康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与媒体合作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大讲堂”、“健康四季谈”等健康教育专题栏目,以方便市民群众充分利用卫生资源,结合自身的需求,有选择地参与,不断提高其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的整体发展。

(五)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收集,包括:

1.各医疗卫生机构概况;

2.健康教育网络名单;

3.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4.相关政策文件;

5.相关规划、计划、总结;

6.健康教育会议记录;

7.健康教育活动记录;

8.健康教育培训记录;

9.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橱窗、阅报栏、音像宣传等记录;

10.健康教育经费开支记录;

11.发表医学科普文章和健康教育论文汇总;

12.健康教育效果评价资料。

篇11

1 建立新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1.1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

农民工由于文化、技能水平低,在城市难以进入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岗位就业,多数人收入微薄。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挣钱,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他们即使受到疾病侵扰,面对昂贵的医疗费,大多不会及时就医诊治。一旦病情加重,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少数农民工会铤而走险,无形中给社会稳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我国现行城市医疗社会保障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依据,只针对城市人口实行,并以单位为依托,以有固定单位和工作稳定性较强的人群为主要实施目标。因此,广大仍属农村户口、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外。实事上,农民工是城市中各类疾病的高发群体。农民工工作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是传染性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多发群体,健康状况处于危险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其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稳定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业有了保护, 强烈的逆反情绪就会得以缓和, 犯罪案件也会因此大为减少, 这样就能增加社会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

1.2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看病贵”、“看病难”己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是否有一个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的建立正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一旦所有民众都获得了医疗保障,医疗费用就可以在所有人之间分摊,而不是仅由病人负担,对每一个病人来说看病自然就不贵了;低收入者也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对医疗服务望而却步;保障的组织者也就成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医疗服务买卖双方市场力量对比不平衡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1].目前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医疗保障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农村居民个人医疗负担与其实际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然而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水平较低。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人民也能和城市人民享受同样的医疗社会保障。我国的城乡的医疗保障公平性有待于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强,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必将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医疗保障达到较高的水平。

1.3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应该给农民国民待遇,但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2]。农民进城务工, 主观上是为了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现在我国已经发展到工业化中期,具备了由二元结构向更高水平一元结构过渡的条件。社会保障作为这种结构转换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要通过“城乡统筹”逐步走向“城乡统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结构转换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发达国家大多曾为此跋涉了约半个世纪。所以,在今天立即实行社会保障的完全“城乡统一”无异于拔苗助长。政府是举办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的主体。但问题是,如果我国马上就实行完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政府有无足够的财力来负这个责任呢?这几年在进行城乡统筹就业、农村养老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的试点,效果都不好。工作的阻力恰恰来自农民,农民对此普遍不理解、不热心,甚至公开抵制。因此,现阶段社会保障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医疗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2 建立我国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2.1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

建立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逐步改变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扩大报销额度, 减少报销审批程序。这需要政府加大资金的补贴力度以充实医疗保险基金[3]。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可以加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持,扩大农村投资。我国农村处于长期的贫穷阶段,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资金来源不足,必须凭借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外来资金的注入才能更好的发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资金投入应优先投入到条件较好、具备一定实力的乡镇,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强化其对周围乡村的辐射、带动功能。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市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结合农村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丰富的农产品,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使投资获取丰厚的回报[4]。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可以完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资源分配时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使其流向农村、社区及初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初级医疗卫生保健,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网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利用初级医疗机构,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缓解目前大医院就医困境,也可以节约就医份费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5]。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必须加强全科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需要教育动员一批医科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去,充实农村卫生机构。具体可以采取教育动员,政策优惠,机制灵活的方式吸引与留住医科大中专毕业生人才。通过报效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去为农民服务,实现自己的理想价值[6]。

2.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在制定基本医疗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时,要综合考虑收入差异,确定有弹性、有差别、有地区特点的缴费标准,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搞一刀切。

二元社会体制下城乡有别的卫生服务供给方式所导致的国家对农村的卫生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客观上加大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本,使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使农村和基层政府在提供超过自身财力的卫生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债务。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应由依靠农村和基层政府提供转向以国家提供为主的政策目标[7]。要加大国家投入力度,要把卫生资源公平地分摊于城市和农村,同时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在卫生服务领域享受到和城里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

2.3让困难企业、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满足多层次医疗消费需求

困难企业及其职工不能像普通企业那样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成了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扩大[8]。解决这个问题,可采取分类别、分程度、多渠道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即根据不同的缴费能力,采取不同的办法,制定不同的待遇标准。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可实行住院费用统筹和保一定的病种;对于完全没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地方财政有负担能力的,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住院统筹基金和保一定的病种;地方财政没有负担能力的,在单位组织、个人自愿、政府同意的原则下,可采取个人缴费形式参保,建立住院统筹基金或保一定的病种。农民工一般应以个人参保为主,并要防止他们的逆选择风险,例如年轻健康时设法逃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老多病时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办法有: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消除因收入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一个等待期;缴费只有达到一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9]。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方式有其相对独立性,相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社会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具有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功能的另一种保障方式。总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相得益彰,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2.4医疗社会保障辅助电子系统的建设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信息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注册公民个人帐户,该帐户的号码与每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电子化管理。这样,公民无论到国内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规定由雇主和自己向个人帐户注人当时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会医疗保险金,并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领取杜会医疗保险金[10]。

2.5突出政府在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事实上,百姓企盼医疗卫生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其本意是希望政府对医疗卫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应该是出资、筹资、监管和政策支持,而非亲自办医。因此,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关键虽然是筹资方式,但在组织形式上,则更应强调竞争性。■

参考文献

[1]孙波.我国城乡医疗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32.

[2]张德元.“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J].社会科学报,2003(10):21.

[3]王慧霞.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J].人文社科,2007,8:137.

[4]陈少晖, 廖添土. 新农村建设与财政支农机制创新[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05-108.

[5]许可,胡善联.完善医疗社会保障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5,8:412-414.

[6]程孝文.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卫生人才培养策略[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4:269.

[7]李长江.新农村运动:城乡一体化[J].农村经济, 2005(7):7213.

[8]罗元文,赵文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10(5):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