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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整治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7 1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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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整治论文

篇1

我国证券市场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被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以及外资股。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能上市交易的仅仅是向社会公众募集的那部分股票。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股权分置及其流通性的不同规定(以下简称股权分置),对证券市场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如阻碍资源流动、导致上市公司圈钱盛行、使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建立和完善等,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成为当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试图提出一种基于流通权商品定价理论的市场化解决方案。

1流通权商品及其价格决定

物品是一组权利的集合,这种权利通常是由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赋予的,它们指明与该物品相关的个人可以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什么方式与该物品发生关系。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就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束。无论是投票权还是收益权,二者都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仅仅是后者不能上市流通。

一家公司的价值是由这家公司未来所能创造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和,该公司一股股票的价值等于公司总价值除以股份数。对于一家既有流通股又有非流通股的公司来说,虽然一股流通股和一股非流通股的未来现金流相等(下面提到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如不作另外说明,在数量上都只有一股),但对于一个具有流动性偏好的个人来讲,二者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他将赋予非流通股一个较高的折现因子,从而使得后者的价值较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价值差额,就是流通股相对非流通股而言的流通溢价。因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区别仅仅是后者缺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利,所以这种流通溢价可以看作是流通权利的价格。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非流通股的交易费用要高于流通股,二者之间的差额等于流通溢价。

流通权利可以看作是一种商品,其价格一方面受制度和市场投机氛围等系统性因素的影响:任何降低信息费用和提高转让便利性的制度安排都会导致其价格下跌,这样的制度安排有STAQ和NET法人股转让系统、《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等等;同时,市场的投机氛围越浓,投(资)机者对股票的流通性要求越高,其价格也就会越高。另一方面,流通权价格还会因为各公司不同的质地、各公司投资者的不同构成等因素的影响而各不相同。

2股权分置问题争论的实质及对“补偿论”的批评

2.1股权分置问题争论的实质

在股市成立之初,由于担心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流失,除了内部职工股被允许分批上市流通外,国家股和法人股都被监管当局和证交所通知为“暂不安排上市流通”,并要求在上市公告书中进行披露。为了体现“公平”,那些纯粹非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其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拥有的股份也被“暂不安排上市流通”。

由此可见,非流通股股东从未放弃其股份上市流通的权利,其所拥有的股份仅仅是“暂时”不流通而已。同时,“暂不上市流通”也是非流通股股东向社会公众股东作出的承诺,是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前提之一,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业和约条款。

非流通股“何时”流通?这才是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和监管当局各方争论的焦点,这才是股权分置问题争论的实质。合约条款的不清晰导致合约各方的争执。在这场争执中,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流通股股东倾向于让流通问题无限制的拖下去,因为非流通股一旦上市,至少在短期内会对股价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非流通股股东倾向于能够尽快取得上市流通资格,因为上市能使其获得流通溢价,进行资源转移;监管当局也希望非流通股流通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因为一方面这是诸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日益加深,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变得异常紧迫,而要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非解决不可。

2.2对“补偿论”的批评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时,非流通股股东应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理由是,发起人股东以每股一元多的帐面资产,溢价募集了社会公众股东好几元的资金,这不合理,社会公众股东因此应得到相应补偿。由于下面的原因,“补偿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许多公司的部分或全部非流通股已经过一次以上的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一般是参照其净资产来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要进行补偿,如由现有的非流通股持有者来支付补偿价格,本身就不合理;如果对原发起人进行追溯补偿要求,根本就没有现实可行性。

第二,现在的流通股股东很多与以前的流通股股东并不相同,即使要补偿也是补偿以前的流通股股东,而不是现在的。而要进行这种补偿,交易费用将高得惊人,根本就不可行。

第三,溢价发行很正常,只要购买者认为值得。评判每股价值的是与该单位股份相对应的未来现金流和相应的折现率,而不是所谓的净资产。

第四,买股票是买未来,每一个购买流通股的投资者都是在考虑了各种约束条件———非流通股在未来可能流通就包含于其中,根据其边际支付意愿来支付价格的,这是一个自愿的交换,不存在所谓的补偿问题。3基于流通权定价理论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

3.1把流通权商品明确赋予流通股股东,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股权分置问题的久拖不决,对和约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寻找能被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1)和约性质方案。把流通权商品(其实是一种权利凭证,以下简称流通权证)赋予流通股股东,就是一种反映和约性质的方案:一是由监管当局确定一个具体日期,截止到该日期登记在册的每一位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由所持股份的公司所发行的流通权证。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类似现在分红派息后的除权日,在这之前的流通股含权。从除权日起,流通股就不再含权。二是每家公司按照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比例确定流通股股东所应拥有的流通权证。具体办法如下:假设一家公司总股份中已流通股为x股,非流通股为y股,则每一股流通股就拥有y/x份非流通股转换为流通股的流通权证。三是从除权日起,每家公司的流通权证与流通股相分离,构成有别于该公司股票市场的流通权证市场,其价格完全由市场来确定。四是非流通股如要流通,必须向流通权证拥有者按照1︰1的比例购买相应数量的流通权证,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流通权证,同时将非流通股转换为同等数量的流通股。转换成功后,即可上市流通。五是自除权日起,所有的新股发行都采取全流通的方式。六是严格禁止非流通股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变相流通的行为。七是除非流通股股东外,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拥有一家公司流通权证数量的一定比例(比如5%),以杜绝操纵。

(2)流通权证方案。是一种能反映合约性质的、市场化的帕累托改进方案:一是把流通权赋予流通股股东的制度设计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流通股股东通过持有流通权证而使其股份价值得到提升,非流通股股东因为其拥有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而节省交易费用,监管当局也会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而使其效率得到提高,同时有利于其他相关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这种制度设计是一种市场化的方案,因而满足各方参与谈判、反映其意愿的要求。一方面,每一位流通股股东根据所持流通股份数额获得相应数量的流通权证,并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其所拥有的流通权证;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其边际支付意愿购买所需数量的流通权证,将非流通股转换为流通股。流通权证的价格由买卖双方来确定,完全满足双方所签和约的性质。

3.2流通权证方案不会导致股市下跌

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决定性因素是股票所代表的公司价值本身,无论价格如何涨跌,最终都会向其价值进行回归。

根据流通权证方案,除权前的流通股都是含权的,因此其价值只会得到提升。但仍存在两种可能使得股价下跌。第一种可能原因是目前股市存在泡沫,股市自身的价值回归导致股市下跌。另一种可能导致股市下跌的原因是,由于非流通股规模非常庞大,一旦允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短期内证券市场的供求可能会失衡。

然而,只要监管当局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同时由于流通权证方案本身的优势,短期内供求失衡就不会发生:一是流通权证方案会提升含权流通股的价值,增加其需求。二是建立具有相当规模的政府平准基金。该基金在股市出现急剧下跌时应大量吸纳大盘股和蓝筹股,以稳定指数。三是增加QFII额度,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这有两方面好处,一是增加资金和对流通股的需求,二是引进先进的投资理念,倡导价值投资。四是取消红利征税,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税率,增加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五是分期分批上市非流通股,减少流通股的短期供给。全部解决非流通股的时间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太长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太短则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大的冲击,增加政府救市和调控难度。

3.3一个实例

下面以贵州茅台(600519)为例来说明在流通权证方案中,含权流通股价值提升的过程。

该公司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实现每股收益0.89元,净资产收益率9.21%,每股净资产9.63元。公司股份总数393250000股,其中已流通股份112469500股,非流通股份280780500股。根据方案中的计算办法,总的流通权证数量为280780500份,一股流通股所拥有的流通权证数量为2.4965份。一股非流通股要转换为流通股,其拥有者必须购买一份流通权证与之相配套。假设公司的内在价值为每股40元(2004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36.64元),非流通股股东为一股流通权证的边际支付意愿为5元,那么一股流通股所对应的流通权证价值为5×2.4965=12.48元,于是一股含权流通股的内在价值提升至每股52.48元,而一股非流通股的内在价值则为每股35元。

篇2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篇3

临汾市水利局水利档案管理走在全省前列。多年来,临汾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被评定为山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在加快法治水利建设中推进执法档案管理。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探索出“一覆盖,两推进,三加强”工作经验,被临汾市委在全市推广。实施普法全覆盖,汇编了包括《档案法》在内的200多万字的《法律法规选编》,在全市第一家实现了法规制度的全覆盖;强化执法基础能力建设,增购配备了档案柜、录像机等执法办公、记录设备;初步建立起水利法治的领导、工作管理体系。这些努力,为水政执法档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改进了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又启动了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将为全面推进执法档案管理创造了新的契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临汾水政执法档案管理目前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一方面,执法档案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管理手段落后,思想观念跟不上;另一方面是其他执法工作的掣肘,如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归档不及时,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分散,市县执法专职编制偏少,过度分散执法等。

2加强水利法治档案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党的领导、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是执法档案管理的根本保障,机构组织是基础平台,队伍是关键,三者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因素。要以法定形式,在执法队伍中设立适度比例的专职执法档案管理岗位,同时要加大力度,加强法治和执法档案业务培训,全面大幅度提高执法档案队伍素质。2.2完善制度,深化依法治档。完善制度,实施普法全覆盖。汇编档案法律法规,完善市级水利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把执法档案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把档案法规的普法纳入《水利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中,全面推进档案管理普法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档意识,为推进法治档案筑起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加大制度执行力,提高依法治档水平。把执法档案管理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力度推进执法档案管理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使之走上良性发展轨道。2.3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档案管理现代化。加强对执法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执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达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编号和集中统一保管”。积极推进执法“文档一体化”管理。把执法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文书运转高效率和档案管理高质量,从而达到文件处理精炼化、完成案卷系统化、查找利用标准化,使档案工作摆脱繁琐的立卷任务。深化和提升执法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档案电子化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档案利用率,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拓宽服务范围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文档一体化,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建立执法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探索推行即时上传全过程音像记录的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加快推行执法“三项制度”,促进执法档案管理

目前各地积极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对执法“六大行为”和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记录和归档,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使执法的开放度、社会化程度陡增,监督空前强化。将使执法资料信息井喷式增加,为执法档案管理开辟更广阔的空间,提供更好的环境。抓住机遇,认真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必定会把执法档案管理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行政执法案卷,是在执法活动中形成,并经依法归档的案卷档案。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检查、评议和监督,是提高执法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杠杆。加大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能不断地从执法案卷中发现执法和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提升了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也促进了执法整体工作的管理水平。

篇4

如可以向学生讲述广西修建历史文化博物馆、定期维修历史文化遗址、举办民歌节等,通过这些措施来保护广西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所流传下的民族文化;并且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向世界各国介绍广西本土的文化。通过这些措施,学生加深了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这一知识点的理解,从而成功达到教学目的。

二、以本地的时政例子为乡土案例展开教学

篇5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有着质的区别。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当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由被告承担败诉的的结果,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反驳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庭审中,被告必须通过大量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行政机关把一些与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联的、不合法的证据在庭审中一一出示,宣读,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杂乱无章、毫无顺序地让原告辩认,必然拖延庭审时间。因此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必须明确地对行政机关的举证进行引导,例:在审理行政处罚具体行为是否合法案件,应由行政机关向法庭证明原告违法的事实。在被告出示证据之前分类要求被告举证,并询问被告所举证据是为了证明什么,是什么时间取得的,为原告质证打开思路,保证质证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举证。

1、重点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取得的证据。

行政机关在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先取得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充分证据,然后才能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行政机关即不能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使作出,法院也可以判决撤销。可以说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起着决定的作用。行政机关举证不在于多,而在于所举证有无证明力。庭审法官应引导行政机关向法院出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对于庭审时间长短,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审判实践证明庭审法官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证当庭举证、质证、论证、辩论的完成,必须提高庭审效率。庭审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单位时间内把“事”做的更多更好。如果庭审法官对被告举证稍加指导,就有充分的时间对有证明力的证据进行质证,让原被告双方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保证质证效果。如果遇到被告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收集的证据,庭审法官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庭上出示什么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对证据怎么认定是法院的事;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庭上应出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不能把法律规定了没有证明力的证据在庭上出示、宣读,庭审法官发现这种情况应予制止。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作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其出庭人员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庭审法官只要对被告举证加于指导,是完全可以保证被告举证质量的,只在这样才能保证质证效果,为法院分析判断证据打下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此讲到被告应重点出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并不是说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行政机关就不能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经法院批准,仍可以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证据。对这些证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经法院准许可以收集证据,这些证据的范围是有限的,法院的“权”也是有限的。如果法院可以允许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补充任何证据,法院并以此为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体现,这条法律基本原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告可以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证据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人民法院也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才能有权允许被告向原告或其他人收集证据或补充证据。因此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应首先要求行政机关出示或宣读具体行为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

2、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程序证据。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将普遍性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人、事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性行政行为和程序性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某种实体行为作出以前履行先行程序的行为。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在被告举证之前,应要求被告向法院说明证据的基本情况和应证的事实。首先要求行政机关出示、宣读或介绍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即法定程序举证,如行政文书送达回证、告之笔录、审批程序表格等。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因此行政诉讼中被告必须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程序性证据。其次被告应向法院出示、宣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就是空中楼阁。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有证据支持。因此,行政机关向法院出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是行政诉讼举证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是“程序”、“实体”并重,所以在要求被告出示这方面证据时,也应同样对待。

3、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范围大、条文多、专业性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这些规范的了解受到很大限制,就是审判人员对这些规范也了解不够。所以,法律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应向法院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庭审时行政机关必须当庭出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并当庭质证。在此笔者要强调的是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法律层级排列有序、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因此在庭审时,审判人员应要求被告重点出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其次是地方性法规,再其次是行政规章

4、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其职权范围和是否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法律规定明确,原被告双方无争议,则被告不需要提供此类证据。如果原告提出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或,庭审法官应指导被告提供行政机关是在职权范围内使权力没有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庭审法官应怎样引导被告举证是衡量庭审法官庭审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要指出的是因行政案件的种类不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被告的举证内容也有不同,一般行政案件,庭审法官应主要把握好以上四点。

二、行政案件庭审如何进行质证。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质证是指被告在开庭出示证据后,由原告当庭辨认,提出异议;广义的质证是指在庭审法官主持下,由被告出示、宣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后,由原告辨认,向被告询问,提出反证,双方进行辩论等方式证明其证据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对质证未作明确规定,行政诉讼如何质证,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定案的证据,必须是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正是贯穿当事人的质证过程。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质证是行政庭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么,行政案件庭审行政审判人应怎样把握好质证这一环节呢?怎样进行质证呢?笔者谈谈下列意见。

1、行政案件举证、质证交叉进行,一证一质,充分体现辩论式开庭审理方式特点。

行政诉讼的质证是伴随着行政机关的举证而产生的,原告对行政机关证据的质证以行政机关的举证为前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因此行政诉讼的质证与民事诉讼的质证有所区别。民事诉讼的质证一般采用一证一质法、分类质证法、综合质证法三种质证方法。行政诉讼的质证笔者赞同采用一证一质法,即将被告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由原告逐一质证,提出反证,双方展开充分辩论。这样能使法庭辩论贯穿于庭审始终,充分体现辩论式开庭审理方式的特点。如果行政案件的质证采用分类质证法或综合质证法,其结果是被告不断地在出示、宣读证据,原告为记清楚每一证据埋头记录,旁听者也记不清诸多证据是为了证明什么,原告对此证据是什么态度,主审法官也无法对证据进行当庭论证,因此行政诉讼的质证采取一证一质是比较科学的。

2、原被告应对质证的证据的证明力展开充分的辩论。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举证后,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双方对质证证据的不同意见,是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展开充分辩论,还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阶段由原被告双方辩论。现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笔者倾向于前一种意见即在质证过程中,原被告对质证据展开充分辩论。原告对证据的质证过程也正是庭审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判断过程。如果双方不对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审判人员是无法分析此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更无法对此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正确判断。无论是被告所收集的证据还是法院所取得的证据,都可能存在某些不真实、不合法的成分。有的可能与案件没有直接联系,只有让原被告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让原告提出反证,双方质证,才能使事实的真象越辩越明,才能使法官正确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如果质证时,双方辩论意见都留到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往往会出现原被告当事人对证据证明什么张冠李戴,双方互相纠缠不清,不利于法官判断证据的证明力,还会无限延长开庭时间。因此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原被告就质证的证据展开充分的辩论是提高庭审效率的一个重要举措。

3、原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争议较大的,应要求证人当庭质证。

在行政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一种常见证据,行政机关用证人的证言这种证据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存在。当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事实持否定态度,双方争议较大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类案件,庭审时应要求证人当庭质证。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被告出示证人证言的真伪,证人作证的背景,证人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行为能力等等,庭审法官是不可能完全知晓的。不排除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后,找证人补证或诱导证人作证的情况。因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法院审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进行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所涉及到的证人应要求其出庭当庭质证,这样有利益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判断证人证言于的证明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证人怎样出庭质证,笔者认为应注意几点:一是原被告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争议较大的,证人不必出庭作质证,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证人不能听庭。证人听庭会使证人作证带有倾向性,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三是证人出庭之前,庭审法官询问当事人要求证人作证是为了证明什么事实。证人出庭后应先让证人陈述事实后,再根据作证情况有条件地允许双方当事人发问,以免当事人诱导证人作证。

4、让原告充分行使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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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案例教学形式要具有多样性,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案例的不同内容,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一是“广播式”,即教师口头介绍案例。其选材容易,使用方便。这种案例多半选取历史故事、人物传记。通过讲历史、讲故事、讲经历,开展案例教学,二是“音像式”,即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呈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像、场景、活动、动画等进行教学。这种案例多选择先进事迹,如感动中国人物视频、身边的感动、道德力量等。三是“讨论式”,即每一个案例介绍完后,都要给学生留一定的讨论题,通过案例讨论、案例点评,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着的深刻道理。

三、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

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实现师生双向信息交流,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采用适当激励机制来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真正从学业、生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讨论式教学有利于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教师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可根据讨论的目的,班级人数的多少,学生能力的不同,采取多种讨论形式,如全班讨论或小组讨论等。其中,教师是集体讨论的组织者,由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相互交流,最后作讨论总结。为了保证课堂讨论效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至少对以下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开始?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讨论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讨论的结果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用以掌握讨论的思路和结果。

四、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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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档案馆/问题

【正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数字档案馆的研究和建设成为我国档案界关注的热点。数字档案馆与传统档案馆相比,有着丰富的数字化资源、海量的存储、便捷的检索、快速的传输、高度的开放、信息的共享等优点,使传统的档案馆望尘莫及。然而,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有的甚至可能是致命的缺陷。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数字档案馆存在的缺陷,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还存在着诸多的难点和问题亟待深入研究解决。如果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掉以轻心,必将给未来的档案事业留下巨大而无法弥补的遗憾。

1数字档案的凭证价值问题

档案的基本价值有两方面,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而尤以凭证价值最为重要,虽然,“目前人们对数字化档案具有参考价值这一点已无疑义,然而,由于一系列技术和立法问题还未解决,数字化档案目前还不具备法律凭证效力”[1]这无疑使数字档案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确认数字档案的凭证价值就成为数字档案馆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认识上的问题。数字档案不具备“白纸黑字”的直观性,必须依赖特定的计算机设备加以解读。数字档案完全脱离了以往人人对档案“原件”的认识,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原始性、可靠性的怀疑。而且,有些数字档案即使载体保存完好,内容亦可能在无形中丢失,它不像纸质档案那样载体与内容“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数字档案与以往其他载体的档案都不一样,从甲骨档案到简牍档案再到纸质档案,只是载体的耐久性有差别,并没有改变其直观性,而数字档案的非人工识读性与其他载体的档案有着质的区别。要确认数字档案的凭证价值,恐怕不仅仅是改变观念的问题,要真正认识数字档案,确认其凭证价值,可能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1.2技术上的问题。数字档案是高新技术的产物,它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困惑与难题。其一,数字档案具有易复制、修改、删除的特点,使得档案“原件”的概念变得难以确认。其二,计算机硬、软件技术不断更新换代,迫使数字档案必须不断适应新的“生存环境”,不断地变换载体、格式,因而无法通过载体、格式的鉴定来判定其原始性。其三,数字档案不再具有特定的字迹,人们可以根据需要以不同的字体、字号将其输出,传统的字迹鉴定技术无法分辨数字档案的原始性。其四,数字档案对背景信息和元数据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常常与文件内容信息相分离保存,一旦失去背景信息,文件的内容即便仍有意义,但也不再具有凭证价值。元数据是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所特有的,“元数据由于其隐含性而易被忽视,而元数据一旦丢失或破坏,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就会改变。”[2]

1.3管理制度上的问题。“传统档案之所以具有凭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严格的管理制度”,而目前“从电子文件的生成到归档都缺乏十分规范的程序化管理,缺乏严格而科学的标准体系和业务管理制度,一些标准、制度虽已制定,但全面推行尚需时日”[3]而且也有一定的难度。

2数字档案信息的长期存取问题

数字档案信息的长期存取问题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一个具体而又棘手的难题。“据报道,美国航空航天局在20年前发射的‘海盗’号火星探测器上的计算机中,已经有20%的数据完全丢失,还有大约4000卷的统计数据因存储的格式模糊无法读出,程序员也无法保证将其恢复”。[4]数字档案信息长期存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2.1存储的介质材料。“现代介质的存储设备还不可能解决计算机数据存储问题”。[5]一般说来,磁盘的寿命是3~5年,光盘也不过30年左右,与能保存千年以上的纸质载体相比,其寿命相差甚远,而且它还要受到温度、磁场、记录存储格式、硬件配置等多方面的影响,10年前还经常使用的5.25英寸的软盘,现在已经没有一台普通电脑可以读出来。

2.2机读语言格式。“计算机语言平均每三个月就会问世一种,而语言之间的互换大部分存在问题。很难想象,若干年以后,我们用现行的机器语言描述的数据,还能百分之百的还原”。[6]

2.3对设备的依赖。数字档案必须依赖于计算机设备才能读出,这个特征对其长期存取带来很多问题:“如设备发生故障、系统瘫痪,电子文件就读不出来;电子文件对其它设备环境的不兼容性,使其只能在某种设备上处理,而不能在其它设备上处理;不同软件环境形成的电子文件存贮在载体上,有时难以互换;电子文件加密后,不解密就无法识别;技术设备更新时,不及时解决格式转换问题,也无法读取等等”。[7]

3数字档案的失真问题

“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生命线在于其能够保持档案原貌”。[8]然而,“就目前的研究水平而言,还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的任务。如已研制出的OCR扫描输入技术,其平均识别率是95%。这对于追求最大程度真实性的档案来说无疑是致命弱点”。[9]数字化的主要方式是扫描加工,在这一过程中造成数字档案失真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技术参数选择不当。针对不同色调、纸质和字迹,有时需调整不同的技术参数,如分辨率、明暗度、对比度等,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扫描的质量,造成信息丢失、图像模糊或产生额外信息,客观上造成档案原貌的改变。其二,工作失误。档案扫描是大量的重复劳动,难免有时失误。如扫错档案或打错顺序,或存错,或在建索引时链接错误等,如不及时发现,将直接导致数字化档案失真。其三,转换过程中的失真。在进行数字档案的迁移或在提供利用时,往往需要将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文件转换成另一种格式的文件,如果格式选择不当,同样会导致数据发生变化。

4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计算机网络世界最为头痛的难题,也是数字档案馆中的重大难题之一。数字档案馆虽然被称之为“馆”,但它的存在更仿佛是一个巨大的没有警察的自由市场,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主要表现为:其一,计算机病毒。网络信息安全的最主要的敌人就是计算机病毒。“国外有人估计,现在计算机病毒的传染每两个月增加1倍。网络病毒的泛滥已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构成严重的威胁”。[10]其二,计算机黑客。由于网络的加密性和匿名性,使入侵者难以被发现。黑客对信息资源的攻击,不仅仅是好奇和自我挑战,程序设计高手可以篡改系统控制参数。其三,有窃取行为的间谍活动,窥视其机密信息进行复制或扩散。其四,有意破坏,摧毁系统的信息处理功能或破坏电子通讯装置。其五,人为或偶然事故造成的威胁。如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产生的不可预知的事件、网络系统软件硬件的故障、电子系统故障引发的系统问题等,所有这些,都使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变得十分“脆弱”。

5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诸多技术问题

数字档案馆完全是高新技术、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撑起来的产物,离开了高新技术的支撑,就没有了数字档案馆。但是高新技术也给数字档案馆带来了致命的弱点,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诸多的技术问题成为制约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难点。

5.1数字化设备技术条件。网络系统中的硬件技术之一是必须有足够的带宽,以保证快捷地传输文本、语音、图像、影像档案,以便实现多网互连、高速互访,实现跨平台、跨系统、跨语种的互相转换和链接。毫无疑问,足够的带宽条件和用户对网络信息传输的需求将一直是一对矛盾体。

5.2技术难题。数字档案馆是以信息源、网络、数据库为基础的,其相关技术是较复杂较先进并且不断发展的,它几乎囊括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所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技术密集。如数字化图像的存储与压缩、数据组织技术、信息检索技术、多语言平台互换互访技术、海量信息存储与调配技术等,既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难关,也是制约数字档案馆建设发展的难题。此外,“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和运行需要解决一些特殊问题,为此必须开发应用一系列新技术,如:身份认定、智能检索、信息隐蔽、数字水印、电子签章、操作跟踪、信息加密等,其中有很多技术有创新性”。[11]这些技术也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

5.3技术过时问题。在飞速发展的IT业中,电脑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存储载体等不断地被新产品所替代,IT产品是真正的“短命鬼”。虽然绝大多数新产品承诺向下兼容,但其兼容的“代”数在跨越若干年后,旧的数字信息就很难被新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读出。“技术过时”的阴影一直会笼罩着数字信息。专家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数据迁移,但迁移却存在着一个致命弱点,就是每次迁移总会丢失一定的相关信息,这些丢失的信息积累起来会造成数字档案信息无法准确恢复原貌。

6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标准化问题

数字档案馆建设的目的是要使地区档案馆、全国档案馆乃至全世界的档案馆连成一个整体,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这个整体性的数字档案馆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社会档案馆系统,是一个面向对象的分布式的网状结构模式,是由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数字档案馆实体组成的。要对这分散在各地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组织控制,就必须要有彼此兼容的硬件环境,要有一致的文件格式、统一的著录标引标准、数据描述标准、元数据标准、全文数据库标准等等,这些标准也仅仅是几个主要的标准。“而实际上,在数字档案馆建设中,标准化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系统,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如何结合我国实际,迅速建立起一个适合我国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标准化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12]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我们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一,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我国档案信息系统没有相应的具体标准可遵循;其二,有些标准规范要超出档案工作的范围,如综合数据处理格式就需满足跨行业、跨部门的要求。如何统一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其三,与整个档案工作的标准相衔接的问题;其四,与国际通用标准的接轨问题;其五,由于计算机技术更新速度非常快,每次技术设备的更新,都会对原标准产生相应的影响,因而必须不断适时修订标准。

7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投入与产出问题

数字档案馆建设存在着投入与产出不协调的问题。如果我们把数字档案馆与数字图书馆作比较,会对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数字档案馆建设投入的费用是巨大的,而且它的建设费用要远远高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费用。由于图书有复本,许多图书馆保存的图书都一样。因而国家图书馆和省市图书馆的部分图书数字化后,其他图书馆特别是中小型图书馆完全可以坐享其成,不必再花费资金重复建设。而档案馆则不行,全国各个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几乎都是孤本,因而档案馆在用于档案数字化的费用上要比图书馆多,如,仅档案馆进行数字化档案目录的“工作量约是图书馆的35倍”。[13]但是档案馆的利用人次与图书馆读者的人数相比却少得多,“以北京市档案馆和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为例,前者年利用人次约四五千人,后者一年的读者数不少于二百万人”。[14]两者相差400倍。“即使一、二史馆和中央档案馆三个国家档案馆的年平均利用人次也不过5960人次”,[15]三个馆加起来与国家图书馆相比仍相差100多倍。档案馆的利用长期处于低谷已是不争的事实,就是建成数字档案馆后,这种情况也不会改变多少,因为档案信息有保密和时效的限制,有利用者的限制,并不会增加太多的利用者,更不可能赶上数字图书馆的读者人数。事实上,传统档案馆本来就存在着投入与产出不协调的问题,只不过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却拉大了这种不协调的距离,使这个问题凸现出来。它也成为摆在数字档案馆建设面前很难解决的问题。

8数字档案中的经济问题

与其说数字档案馆是高新技术支撑起来的,不如更实际地说是由巨额资金支撑起来的,因为所有的高新技术和设备都将由资金来兑现。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与利用,不论对于档案部门还是利用者,都有很重的经济负担,经济问题可能是困扰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根本性难题之一。

8.1档案部门方面的问题。

8.1.1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费用问题。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费用是巨大的,开发一个稍具规模的数字档案馆系统,不论是购买软件和硬件,还是开发专用软件,还是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都需要花费可观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这些都需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而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说到底,仍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国家的综合国力不可能在短期内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因此,资金短缺是建设数字档案馆的最不好解决的难题。档案馆是公益性和社会性的部门,也不能走“以文养文”、“以馆建馆”之路,即便是想走此路也走不通,正如上文所述的数字档案馆存在着投入与产出的巨大反差,即使对利用者收费,数字档案馆也根本不可能收回投资成本。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巨额费用对于本来就经费紧张的档案部门来说是有相当难度的。而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大部分市、县档案馆来说,连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都成问题,建设数字档案馆恐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8.1.2数字档案馆的使用和维护费用问题。虽然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费用巨大,但它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的维护和使用的费用并不少于初建的费用。数字档案馆就像一个“无底洞”,需要不断地投入大量资金来维持其正常运转。

8.1.2.1平时正常的使用和维护费用。数字档案馆是靠技术支撑起来的,平时正常的使用和维护也需要很大一笔资金才能维持,如通信费、数据使用费和设备维护费等都需要不断地支出,且费用不低。

8.1.2.2设备更新费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发展迅猛,其软硬件更新非常快,而在市场经济利益的强大动因驱使下,更加快了这种更新速度,“录制、存贮信息的设备、方法及软件随着新产品、新方法的问世,正以5-9年的周期更新,新产品、新方法的不断问世,必将导致原有设备及软件的淘汰”[16]。数字档案馆要维持正常使用,也必须不断地更新设备和软件,但要更新设备和软件,却又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而且是每隔几年就要又投入一次。

8.1.2.3数字档案信息长期存取使用的费用。正如上文所述数字档案信息长期存取是数字档案馆的一个具体而棘手的难题。而数字档案馆又必须使用数字档案信息,专家们给出了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案,就是不断地使数字档案信息迁移转录。但是迁移转录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和不可预知的。一般档案馆能否承受这不断迁移转录所需的费用,也是一个既不可预见又不容易解决的难题。

8.1.3向利用者收取数字档案信息利用费的问题。档案法规规定档案馆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可以收取费用。数字档案馆建设投资大,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但是,如何制定收取利用费的收费制度,如标准、数量、缴纳程序等,也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难题之一。

8.2利用者方面的问题。利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是影响和制约.数字档案馆建设发展的问题之一。数字档案馆需上网阅览,从目前我国上网所需资费来看,每小时的费用是发达国家的10多倍,而用户的平均收入又低于发达国家的若干倍。我国80-90%的用户认为网络收费过高,通信费难以承受。再一点是下载档案信息的打印费用,尽管并不是要将所有下载的档案信息打印出来,就是部分打印也需要承受可观的打印费。如果再加上数字档案信息使用费,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将会相当高。必将影响利用者对数字档案馆的使用,也将使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9数字档案馆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数字档案馆建设中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恰恰又是亟待解决而又难以一时解决的问题。

9.1档案法规方面的问题。面对数字档案馆产生的新情况、新特点.档案法规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而要解决起来仍有一定的难度。如对利用者的身份认证问题,在网上进行借阅限定和身份认证不仅增加技术难度,而且还要增加开支。而对外国利用者来说,由于限制得更严格,在网上操作更加困难。数字档案馆是开放的,是不受国界限制的,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初衷就是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但如果取消身份认证,那么就等于中外利用者都一样没有限制。因此,真要修改完善档案法规,兼顾到方方面面,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9.2著作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在数字档案馆的环境下,由于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递,它极容易被获取、被复制、被传播,对利用者控制的难度加大。原来意义上的著作权、知识产权、隐私权的保护方式对权利人已无法提供有效的保护,著作权、知识产权和隐私权很容易被侵犯。因此,如何对档案著作权、知识产权和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成为数字档案馆建设面临的一大挑战。从技术上说,真正切实可行的保护技术,目前尚属于极其薄弱的环节。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方面说,目前进展缓慢,尚有许多难题不易解决。

9.3数字档案的法律效用问题。对于数字档案的法律效用问题,它是数字档案馆建设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特殊难题。要想让它得到法律的认可,恐怕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如果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问题得不到解决,数字档案馆的数字化馆藏也就失去了利用的价值、存在的意义”。[17]

10数字档案馆的基础理论问题

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必然要受到数字档案馆理论研究的影响和指导。目前,对数字档案馆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认识不相同,统一尚需时日。而且有关数字档案馆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都是一些不易解决的难题。

10.1数字档案馆的概念问题。自从数字档案馆概念出现以来,“关于数字档案馆的认识并不统一,其定义就有数十种之多,势必会造成对数字档案馆建设方向把握上的不一致”。[18]观点不一样,建设的数字档案馆就不一样,建设的难易程度、工作流程、服务功能、配套措施、系统边界和社会影响等等也都会截然不同”。[19]而统一认识或基本统一认识都非一日之功。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对数字档案馆的实践产生不利影响。

10.2数字档案馆的系统边界问题。“数字档案馆支持以网络连接的相关档案部门的数字化馆藏,能够提供分布于不同地区的档案信息。然而信息网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链接,这种在技术上可以无限链接的情况下,就涉及到了系统的边界问题”。[20]数字档案馆系统边界的界定决定着数字档案馆所拥有的功能特性。同时也决定着数字档案信息在信息中的地位。然而,“在图书馆情报学界,人们讨论数字化图书馆时有种倾向,认为因特网就是一个数字图书馆,任何人都可以到这个无所不包的图书馆中查阅文献、学习知识、合作交流甚至著书立说。这就把数字图书馆的地址空间和信息资源空间定位很广,其系统边界也无所不包。它不仅包括了书目文献管理、信息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与作用,甚至包括档案馆和博物馆的信息内容,因此建设规模异常庞大”。[21]数字图书馆的这种“扩张”,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档案信息的地位更加岌岌可危,如果不对数字档案馆的系统边界给以恰当的界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数字档案馆将会消失在数字图书馆的海洋里,成为数字图书馆的一部分。

10.3数字档案的概念问题。数字档案是数字档案馆生存的基础。但是目前对数字档案概念的认识却并不统一和清晰。其一,对数字档案概念的研究并未引起档案界太多的关注;其二,一些对数字档案概念的认识,大部分都是以传统的档案概念为基础的,仍旧把数字档案当作电子文件的转化物来认识,无非是传统档案概念在数字时代的翻版。这里暂不说传统的以文件为属概念的档案概念本身就有许多可商榷的地方。单说在数字信息时代文件的概念、档案概念和其他信息的概念都会受到影响而发生变化,它们之间有互相融合的趋势。如何区分它们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在数字时代的信息网络环境下,数字文件、数字档案、数字图书、数字情报、数字资料、数字文献筹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它们?如果不能把数字档案从这些其他数字信息中区分出来,那么数字档案的概念的存在就将走向消亡,而在数字档案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数字馆大厦也将随之倾覆。因此,必须把数字档案概念从其他数字信息中区别出来,数字档案馆才能生存。但这是一道摆在我们面前的并不容易找到答案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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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志宏.数字化档案的隐忧:数据失真.北京档案,2002;12

9谭zhēng@①培,数字档案馆论纲.档案学研究,2001;5

1016范开宏.数字图书馆之忧思.图书与情报,2002;1

11邱晓威.数字档案馆及其建设模式.中国档案,2001;10

12段荣婷.我国数字档案馆的研究与建设.中国档案,2002;6

13刘东斌.数字档案馆与数字图书馆的比较研究.档案管理,2003;2

14求实.档案馆与图书馆利用对比分析及对策.北京档案,1999;9

15国家档案局综合科教司.从统计数字看1991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档案学研究,1993;1

17谭zhēng@①培.数字档案馆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浙江档案,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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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执法是维护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发展的基础,是保护人类活动真实历史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重要依据的举措。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是为了不断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加强档案法制建设,防止档案违法行为。档案事业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如何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使档案事业得以健康发展,这是广大档案工作者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为此,笔者在这里就档案行政执法谈几点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档案行政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

1987年国家颁布实施《档案法》,全国各地档案行政部门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对依法管理档案和发展档案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看,档案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近年来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以玉林市为例,从2002年至2006年,共开展三次全市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其中,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档案局联合开展一次;市法制办和市档案局联合开展一次;另一次是由市档案局组织各县(市)区档案局交叉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市档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按规定归档和移交档案

按规定,各单位当年成形的文件资料应在次年6月份归档完毕;对国家规定的应立卷归档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各有关单位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满10年后,定期向本地方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从玉林市开展的三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少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档案法》的规定,应归档的档案资料不能及时整理归档,有长期不建立档案和不开展档案工作的行为。市直机关有2%的单位文件资料长期不整理归档,档案行政部门每次检查都向这几家单位发限制整改通知书,而这些单位总是应付了事;县直机关有5%的单位档案和档案工作长期处于不整理归档和无人管理的状态;不移交档案、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市直机关单位占10%,县机关单位占20%。

(二)档案文件资料收集不齐全

在检查中,不难看出,应归档文件资料收集不齐全,即立档单位在自己开展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形成了的文件资料没有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这种情况的存在是普遍的,如全市市县两级机关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能收集95%以上进行整理归档的单位占10%;能收集到90%以上进行归档整理占30%;能收集到80%以上的占80%;有相当部分单位存在着历年积存下来应归档而零散的和领导手上掌握的文件资料收集不起来归档的现象。特别是专门档案没有收集整理归档,如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基建图纸等。档案文件资料收集不齐全,这样发展下去,将造成地方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欠缺的后果,将严重漏失应进馆的档案。

(三)档案保管条件差。安全隐患多

一些单位、部门档案保管无专室,保管条件与“三铁八防”的要求相关很远,严重威胁着档案的安全;档案乱堆乱放,档案尘埃满地。虽然大部分单位有档案室,但多是与杂物混在一起,有的甚至屋顶漏雨。

(四)档案工作得不到重视、管理混乱

一直以来,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不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功能、作用、性质、地位及内涵;有关领导和部门也对档案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经检查,发现还有一些单位没有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或目标管理责任制,也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也没有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谁都可以随便直接利用档案。

(五)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低

由于档案人员变换频繁,一些单位领导往往不考虑档案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随便安排人员来应付工作,致使许多档案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没有业务基础知识,这就使得档案工作人员素质与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求很不相适应。

(六)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少。不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少数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也没有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如在检查中,发现博白县档案馆已经连续好几年没有列入县财政的经费预算,办公经费都由档案馆(局)自己解决,档案馆建设没人关心、过问,这就严重影响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影响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因素

从检查得到的结果看,玉林市档案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反映了行政执法工作仍处于弱势阶段,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要求不协调。档案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表面上的因素,也有内在的根源。笔者认为,长期影响着档案行政执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档案和档案工作意识淡薄、档案法制观念不强。是档案工作得不到明确落实的关键因素

长期以来,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尽管档案部门积极、努力地通过媒体、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了《档案法》,但大多数单位领导认为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工作无关,只是档案行政部门的事。由于有这种因素的存在,导致了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一知半解或全然不知。

(二)档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变换频繁。是影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的直接因素

在开展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有这样的情况,即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都是配备兼职档案员。这些兼职档案员在单位兼职事务太多,缺乏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档案业务基础知识差、档案业务水平偏低,导致了归档不按时、所整理的档案归档质量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和工作正常开展。(三)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够,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是影响档案业务建设和执法不力的主要因素

从近年的几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来看,如果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不力,那么档案业务建设将很难开展。尤其是对于多数单位档案业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即使已在检查中明确指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但由于档案行政部门人员过少,过后无人抓监督、抓落实,也就无法追究责任。这些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档案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有指导、无监督。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实施,使得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只能是看在眼里,明白在心里,监督整改措施不了了之,最终仍然未能督促受检单位如期整改,直接影响档案法制建设的前进步伐。

(四)档案工作得不到重视,档案工作人员干劲不足,是影响档案工作的消极因素

档案工作是一项既要投入,而眼前经济利益又不明显的工作。这往往导致相关领导对档案工作存在着偏见,即档案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实际工作中,档案人员工作做得不少,领导就是看不见,在档案工作方面的投入,总是得不到相关领导的支持,这就大大打击了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造成档案工作人员有消极心理,干劲不足,成为影响档案工作欠活力的因素。

三、解决档案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办法

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档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确保档案事业步入法制轨道,使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相应的办法。

(一)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作用

档案行政执法是否得到落实,就看档案执法监督指导起不起作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系统,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执行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主导作用,实行多层次、多方位、严而有序、相互制约的有效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体系,加强监督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这样,不但能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负责规范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而且还能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总之,只有充分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才能确保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和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是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必要措施和主要手段。各机关、各部门在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档案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障档案执法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还要建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各有关机关和部门既要相互监督,又要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严肃档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工作条例》既然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就应该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来维护和确保档案工作应有的法律、法规地位,坚决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工作条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依规治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档案事业法制化建设和健康发展。

(四)加强档案工作领导。依法依规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还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依法依规治理档案工作,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确保档案工作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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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寄托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课,每周的晚点名或者通过一些板报宣传安全知识,安全讲座等这些“灌溉式”的教育手段上,学生对于这些知识的接受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能够深入地去学习,达到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而学生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使得安全教育能够有一个很实实在在的、长久的载体。

1.2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

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被教育者,他们在课堂上有专业知识的教师传授知识,而在课后,学校和学生的互动空间就变得狭小。通过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可以了解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动态和表现,为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提供一些数据。

1.3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另一重要窗口

安全教育文化是校园文化的内容之一,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一个平台,也是展现校园文化的另一窗口。

2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步骤和措施

2.1分析该校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背景

在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中,首要任务就是分析该校开展这个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①该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对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②该校学生公寓是否拥有建设基地所需要的空间,例如,基地的办公地点,所需的硬件环境等。基地建设的经费来源途径。

2.2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基地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且利用基地所特有的咨询、交流、宣传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2.3设置机构

基地的建设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学院共建,并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

2.4基地主要职能及建设内容

围绕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基地的职能主要职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作为学院及相关教育人员的基层驻地,便于其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以及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咨询、交流、宣传平台,为学生提供各种安全知识的咨询和宣传,并且组织各种关于学生安全相关的活动,方便学生进行交流和学习。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主要阵地。基地将收集全校学生的相关档案,记录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表现,违纪情况等等,为学生入党和评奖评优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让学生时刻能够进一步了解生活中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针对以上职能,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内容有以下几点:①硬件方面:配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一是利用公寓的剩余空间,例如公寓楼的架空层,空宿舍等,作为基地开展活动的场地或者办公地点。二是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桌椅、电脑、文具、书籍等。三是安全宣传阵地,如安全宣传栏、阅览室、舞台等。四是媒体宣传设备,如电视、LED显示器等。五是相应的标识物,基地牌匾,各种阵地的标识物等。六是举行相关活动所需的器材,比如灭火器、热的快等等。②软件方面:一是成立基地管理组织。二是制定相关的制度,三是制定学生安全管理系统。四是制定定期的工作计划。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六是整理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

2.5基地的管理方式

2.5.1职能管理

在基地建设中,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公寓基地建设计划,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2)组织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评估以及提供专项建设经费资助。(3)组织宣传学校安全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基地取得的成果。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有:(1)按照基地建设的计划做好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设施配备。(2)制定公寓安全基地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3)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并且支持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4)向学生工作部或者后勤管理部门汇报基地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能有:(1)选拔推荐学院负责人到基地开展工作。(2)配合基地开展的各项工作。

2.5.2人员管理

因为公寓安全教育基地面向的是广大学生,为保持基地信息流通的顺畅,信息点的覆盖面广,基地人员的组成除了学生工作部门或后勤部门的相关人员外,学生应该也纳入基地工作者行列当中,为获取信息和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提供有效的帮助。对在基地工作的学生同样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更多的让他们成为安全知识的传播者,帮助他们成长。

2.5.3经费管理

经费由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分批次资助。首批是基地启动资金,用于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基地组长带领基地成员负责购置,布置。由学生工作部门或后勤部门领导监督。基地启动后,审核基地工作计划,通过后根据预算分批资助,主要用于软件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成果的申报。学生工作部或者后勤部门每年对基地进行评估考核,检查基地一年取得的成果,根据成果决定继续资助经费的金额。

2.5.4成果管理

基地研究的成果主要以论文、专著、研究课题等方式表现。成果著作权由作者、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部门、院系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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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维稳工作中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做好高校维稳的重要部门保卫部门工作中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的同时,更要善于分析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和教育工作,要以柔性手段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思想工作。“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是做好高校安保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因此,首先应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筑起思想上的“防火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以此为基础通过有效的扎实工作来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采取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手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法规法纪教育,促使其从内心深处自觉遵守校园的安全规则和秩序,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

1.2当前高校安保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改变,给高校安保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和挑战。安全保卫工作如果还是因循守旧,沿用老一套的工作方法是行不通的。新时期要使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于未然,就要调动安全保卫工作者的积极性,把工作的被动处理变为主动出击,是十分必要的。主动改变传统的高校安保工作方式方法,才能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掌握先机。把管理为主,改为服务为主,树立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的意识,坚持管理和育人相结合,要给师生摆道理,讲事实,以理服人,少采用或尽量不用生硬的手段。要真正关心师生的利益诉求,把师生的冷暖放在心上,处处为师生着想,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自身的实际困难,让师生真正的感受到是为他们着想,这样他们才不会抵触安保工作。

1.3从发达国家高校保卫组织上来看,也非常注重思想政治教育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高校校园警察就已提出了对师生实行安全服务的概念,至今,基本上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安全服务制度。以往,校园警察与老师、学生之间也互相对立,互相不理解,互相不支持,校园警察采取一些管理措施,师生们认为是专门压制、打击他们的,完全不理解其工作的辛苦,校园警察往往是“出力不讨好”,付出很多,也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后来校园警察对自己以往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入反思和剖析,决定转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将重心放到为师生服务上来,以服务为首、为核心,切实帮助解决学生、老师们的实际困难,以此为突破口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增进理解和支持,加强沟通,拉近距离。长期的坚持,师生和校园警察之间逐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了。

2.当前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现状一:思想上认识不足由于受到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人们会普遍认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处、各系的职责。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就是“看大门”,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搭边,对于学生违纪违法的动机和心理根本不会去关注,只会对学生进行训斥。

现状二:安保队伍经验缺乏目前,我国高校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部队转业或是其他部门转岗的人员,年龄偏大,普遍缺乏处理学生问题的经验,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整体文化层次偏低。因此他们通常会采取较为简单的工作方法,对于工作不会有什么创新,更不会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现状三:高校重视不够教学、科研工作历来都是高校教育的中心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将安全保卫工作逐渐边缘化,更不用说去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不能及时补充和调整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结构,不能及时对保卫干部和安保人员进行培训,使得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必要的条件。

3.加强安保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职能的途径

3.1切实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保卫队伍特别是保卫干部是保卫部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其思想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思想教育的效果,因此,保卫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水平,提高政治觉悟,具有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这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所要求的。要提高业务能力,熟悉掌握安全保卫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正确处理学生的思想问题,解决学生问题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掌握科学有效的思想教育方法,切实和实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对于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也不例外,在实际工作中,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是说要以满足师生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师生利益至上。改变以往传统的、管理的理念和思路,加强创新性。以满足师生的安全需求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发挥其主动参与的自觉性,发挥其主体功能。此外,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安保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安保工作固然要通过一些安全规章制度、规则、纪律的约束,同时也需采用一些必要的综合治理的手段,否则很难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生活秩序,但这些只是安保工作中方法、手段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因为高校的服务对象是大学生,高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说都于学生有关,都源于学生的信仰、意识、观念等发生了一定的偏离,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正确、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手段,才能切实解决。因此,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做好安保工作,必须注重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安保工作的实践之中。

3.3工作中要灵活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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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媒体呈现案例

传统的案例呈现方式多为教师阅读或者是黑板的板书,然而教师的口述会让学生出现“暂时性遗忘”的现象,很多学生在面对问题时,就忘记了前面的内容,此时就需要教师重新阅读,另外学生很难从教师的口述出找出案例的重点,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使得案例教学的效率停滞不前。而板书则会带来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浪费课堂教学的时间,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案例教学的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也应运而生,多媒体呈现案例不仅可以减少板书和口述的时间,而且可以以多种表现形式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比如在学习“法不可违”时,教师选择了一个与之相应的案例,那么教师可以在多媒体上以视频、音乐、讲故事、漫画等形式将这个案例展示出来,形式多样的案例往往更能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从而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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