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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交接班制度不严格。
接班护士踏着时间点接班,交班护士又急于下班,两位护士没有仔细交接班,对新入院或危重患者的病情、护理措施不清楚,造成护理措施没有及时护理,虽然没有产生后果,需要护士总结提高。
(2)没有认真进行三查八核对。
(3)缺乏责任心。
护士不按规定时间巡视病房,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未仔细观察患者的神志、瞳孔、皮肤等,低估病情,对患者的主诉不重视,患者病情变化不及时通知医师。
(4)护士知识欠缺、护理操作不熟练。
部分年轻护士由于工作时间短,基础理论知识缺乏,护理操作水平不高,缺乏处理或采取预见性护理措施。
(5)手消毒不严格。
个别护士在给患者穿刺静脉、或肌肉注射时没有进行手消毒,可能有导致穿刺血管感染隐患。文献有:英国伦敦大学专家一项研究显示,有26%的人手上存在大肠杆菌。
1.2对策
(1)严格执行三查八核对制度。
笔者培训护士牢记并执行三查八核对制度(三查是操作处理时查、服药或注射处理前查、服药或注射处理后查;八核对是核对患者床位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查对时,可采用“反问法”或“一问一答法”,杜绝护理差错隐患效果明显。
(2)牢固树立护理安全第一观念。
培训全体护士牢固树立护理质量就是患者生命,护理安全第一的思想,收效较好。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笔者加强对我科护士爱岗、敬业、严谨求实工作作风的培养,并要求护士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护士职业道德素质,收效较好。
(4)严格执行护理交接班制度。
要求接班护士提前5min到达,交班护士应等交接完后才能下班,明确职责,凡是交班中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护士负责,凡是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护士负责,交接班时,要求做到四看四查一巡视,四看是看医嘱本,看病室新入院患者、出院患者、危重及Ⅰ级护理患者,看体温表(是否有要求测体温者、有无高热或突发高热的病人),看各项护理记录是否准确、有无遗漏或错误。四查主要查危重患者氧气管、导尿管、引流管等是否通畅、固定、清洁。一巡视是对急、危重、病情特殊变化的患者,交接班护士应共同巡视,进行床旁交接班。
(5)加强管理。
用案例进行风险意识防范教育,对自己班次的患者要全面掌握(包括新入患者、病危、病重、特殊患者、特殊治疗等),做到按要求巡视病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变被动护理为主动护理。
(6)加强专业学习及专业技术训练。
笔者定期组织学习普外科部分常见病的理论知识及护理常规,每月讲课1次,每月组织1次护理查房,讨论疑难、危重患者的护理技巧,全体护士积极发言,献计献策。安排护士到上级医院进修,主管护士带教护师、护士,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增强本领,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和杜绝护理差错及隐患。
(7)严格手消毒。
在每台治疗车上配置1瓶手消液,要求护士在给患者穿刺静脉、肌肉注射及有创操作时必须进行手消毒,
前言
目前我国的合资企业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支柱力量,合资企业的管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基本模式:中外双方共同管理、外方承包型、中方承包型以及第三方承包型。目前采用最广泛的方式是中外双方共同管理和外方承包型两种,由于合资企业产品面对的是国际市场,因此在企业管理中也必须按照国际管理进行管理,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着国产化的管理趋势,因此不利于合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了提升合资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就必须改变落后的企业管理模式。
一、中外合资企业管理中国产化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总经理责任制落实困难
在合资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中方董事不能真正代表中方利益的现象,同时中方委派的总经理也没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真正的负起责任,主要原因就是中方产权的虚设问题。西方企业中通常实行股份制公司,董事会应对股东大会负责,而董事就需要对股东大会或者部分人负责,若董事失职则会受到严厉处罚,因此在西方国家企业中并不存在产权虚设的问题,因此在合资企业当中也没有外方产权虚设问题。在合资企业中,中方产权虚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是中方的董事对于本国资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同时中方董事对于总经理的管理活动监督与指导作用未能发挥。
(二)缺乏经营与管理的自主权
合资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拥有自主权,主要原因是当合资企业真正具有自主权时,才能真正的发展自己的业务。我国的法律当中也明确规定了合资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个股方面都拥有自主权。然而有些中方主管在经营中过分的强调了党的领导,而未能将合资企业与国内普通企业进行区别,因此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当中,有些企业甚至将董事会的决议也直接搬到了党委会上,因此合资企业在经营中严重缺乏自主管理与经营权。
(三)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
目前合资企业员工普遍还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工作心态,这种状况若不能及时改善,很可能使合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完全丧失。其中主要原因是合资企业管理中的国产化问题,严重的影响着合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合资企业的低水平管理带来的影响甚至会超过由于技术水平低而带来的影响。
二、应对中外合资企业管理国产化问题的优化策略研究
(一)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之下的总经理责任制
首先应该完善中方合资者的委派董事制度,转变传统企业管理中企业董事由中方合资管理部门制定的现状,避免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活动干预;第二要提升董事的管理能力,加强董事的培训工作,在委派新董事时应严格筛选具有丰富经营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才;落实董事责任制,明确董事责任范围,特别是对中方资产负责,第二还应实施董事定期汇报的责任制度,将企业的资产损益情况进行有效汇报;实施专职董事,将义务董事逐渐转变为专职董事;最后就是要实施总经理聘任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构建合资企业管理机制,落实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负责机构,实现对合资企业全过程的管理,避免出现现行管理中的各管一段或者无人负责的状况,规避管理风险,同时精简合资企业的相关管理机构;第二要赋予合资企业充分的自主管理和经营权,根据国际管理进行管理,明确好合资企业的特殊性,在管理上应该区别于普通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合资企业实施的管理中应该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措施;第三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物价部门以及海关和银行等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为合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服务,为合资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优惠正确的切实落实。
(三)优化工资制度和考评制度
应在合资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完善的考评机制,针对不同部门人员实施科学考评,针对表现优异者可给予奖励,以提升员工积极性,尤其是对那些在技术上进行革新、为企业提出优化建议的员工应该予以奖励,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第二就是要改革合资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的标注首先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实施动态化的工资标准。降低或者适当取消基本工资在总工资中所占有的比重,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提升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完善技术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合资企业实现用人的自主权利,打破劳动力管理当中的“部门所有”或者“单位所有”的用人格局,确保合资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用人需求相应选择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以及生产人才等。同时注重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合资企业市场竞争力。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合资企业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然而在企业管理中国产化管理问题十分突出,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在合资企业管理中必须与世界市场接轨,转变传统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积极健康的情感能够有效地强化人的智力活动,使学生精力充沛、意志坚强、思维敏捷、想象丰富、记忆增强,学生的心理潜能会得到高效发挥。反之,消极不健康的情感,则会使智力活动受到抑制,降低学习效果。认为语言学习中的情感因素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学习者的个别因素,包括焦虑、态度、动机、个性、自尊与自信等。第二类是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教师之间的情感因素(包括移情、课堂交流、跨文化意识等)。外语教学是一种语言教学,是师生有目的、积极主动参加的双边活动。师生情感的交流是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可见,外语教学中,师生关系对教与学的影响也是值得探索的课题之一。
一、“师生关系”的定义
“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关系或心理距离。(皮连生,2002:326)在学校,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我们几乎天天上课与学生接触往来,因此,“师生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教师和学生在课堂里传递信息、沟通思想和交流情感的过程,是教育和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媒介。
二、良好师生关系在中学外语教学中的地位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认识速度和质量与其认识密度、情绪、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事实上,任何认识过程都伴随着情感,学生对外语学习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与老师的关系。当今的外语教学是以培养交际能力为目标的,它不象历史、地理知识那样靠背诵语言知识就能掌握,也不象数、理、化那样靠透彻的理解、周密的分析。外语课堂教学比起其它学科来,在教学方法上、在师生关系的处理上,在教学设备的运用上都应更加先进。
外语教学过程中师生、学生之间相互交往是学生获得有效输入和内化课内外输入并逐步转化成输出的最理想的途径,外语教学只有通过相互交往活动,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实际运用能力)。因此,为了保证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更应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三、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主要途径
1.提高自身的素质,形成个性风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个文件中对外语教学质量提出了,“5个因素和1个公式”。这5个因素是:(1)国家对外语教学的政策;(2)学生的来源与素质;(3)教材的质量;(4)教学环境与条件;(5)教师的素质。这5个因素中,前4个是可变因素,而教师的素质是决定因素。1个公式是:教学质量=[学生(1分)十教材(2分)+环境(4分)+教法(3分)]X教师。这个公式中括号内4者相加是10分,而教师的素质分值越大,乘积越大,即教学质量越高。由此可见,外语教师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对提高外语教学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学的问题就是教师的问题。建立一直合格的、新型的中学外语教师队伍是提高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是提高中学外语教学质量的关键。
2.真诚地理解、接纳全体学生
教师对学生的理解与爱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力量,是其它教育因素所不能代替的。教师可通过了解、理解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和学习的爱好、困难,实现应有的“移情”,调动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主动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用外语的交往活动,时刻注意学生那段时间中的使用外语能力的进步。师生之间只有在相互理解、接受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学生才能对教师所教学科采取合作的态度,乐于为他们所喜爱的教师而努力学习。3.给予学生期望与成功
根据“皮格马利翁效应”,如果教师热爱学生,对学生抱有良好的期望,那么,他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对学生给予肯定、赞扬和鼓励。而学生在得到愉快的鼓励后,会激起对教师的更真诚的信赖和尊敬,产生上进的信心与决心。如此良性循环,会产生教师所期望的效果。让学生能尝到成功的喜悦,也是融洽师生关系、改善英语学习环境的途径。
4.采用多样的教学方式
随着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外语教学也就更显得日趋重要。作为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意识地汲取某一方法的优点,筛除其不足之处以创造有效的方法来适应不同的教学环境和不同的学习对象。正如Robinet说的:“优秀的教师总是充分利用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最好的教学材料。”①方法一:创设适当的情景,在活动中学习。创造和利用情景组织课堂教学,可以给学生营造交际氛围,引发学生参与交际的兴趣,培养他们使用英语的能力。把教学内容和实际相联系,模拟真实生活情景,将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力求课堂教学生动、形象、活泼。
②方法二:采用开放式或讨论式教学。复述、表演、辩论、演讲、口头作文等训练方法,均使学生通过实践来锻炼实践英语的胆量和英语口语能力,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表现自我。
③方法三:利用先进的教学媒体。随着多媒体、影碟机、网络的广泛运用,英语教师应充分运用这些媒体,根据课文具体内容,制作直观易懂的课件,使课文中角色鲜活起来,刺激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习英语的兴趣。先进的媒体还可以增加课文知识的信息量,加大课堂教学内容的容量,提高单位课时的效率,使英语教学实现“多信息”、“高密度”、“快节奏”的先进教学模式。
④方法四:开展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是英语课堂教学的最好辅助形式,是英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活动有利于增长知识,开阔事业,发展智力和培养能力。课外活动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组建课外兴趣小组,办英语小报,出英语墙报,组织课外阅读,开展英语歌曲、话剧表演等竞赛,办英语广播、英语讲座等活动。
另外,教育部新颁发的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对英语选修可作了初步的设想,也利于英语教师的借鉴,如语言知识与技能类(初级英语语法与修辞、英汉初级笔译、英语应用文写作、英语报刊阅读、英语演讲与辩论);语言应用类(文秘英语、科技英语、信息技术英语、初级旅游英语、初级经贸英语);欣赏类(英语文学欣赏入门、英语影视欣赏入门、英语戏剧与表演入门、英语歌曲欣赏)等。这些活动均能开阔学生视野,清除心理疲劳,保持较高的学习兴趣,融洽师生情感,促进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孙鑫英语教学中师生情感协调与缩小两极分化[J]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1993(3).
引言
2012年1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下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其中再次强调高校实践育人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以酒店管理专业为例,按照行业特点及其需求,该专业除了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还非常注重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这部分能力的培养,如果仅仅是局限于案例教学、实验室内的训练及专业人士的讲解,是远远达不到行业所需人才的标准,这种足不出户的实践教学,由于缺少真实的教学环境,使学生所学知识仍然与现实有一定脱节,尤其是对客服务等环节,学生缺乏一定灵活性、创新性,也难以让学生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职业素养等能力得到提高。因此,酒店管理的实践教学环节中,校外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一、校外实践教学环节包含的各种因素
(一)学校
学校作为育人单位,制定学生的教学体系,与企业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及方法,参与整个校外实践环节的开展及管理工作,通过酒店先进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加强学生与现实社会联系的紧密度,从而弥补自身教学条件的不足,更好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有助于学生的就业工作。
(二)企业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安排学生到岗后的各种知识技能培训及工作安排,与学校共同负责工作期间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同时通过校外实践教学环节,解决自己的用工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为未来储备优秀的员工。
(三)学生
学生作为学习者,在该环节中,应了解行业情况,巩固自身所学的知识技能,加强自身的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进入社会积累经验,做好铺垫。但是,由于学生数量较多,其家庭背景、阅历、认知度等因人而异,因此对校外实践教学的看法有所不同。
(四)其他
除了以上三方主要因素,还包含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等因素,这些因素对学生在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中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校外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各种问题
由于涉及因素较多,各方面的需求有所差异,为了尽可能平衡各方需求,校外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面临较多难题,大致归纳如下:
(一)安全
在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交通安全、工作安全、财产安全。
1. 交通安全。校外实践教学的开展地必然是在校外,有些甚至离学校较远,这里就涉及学生来回往返途中的安全问题。
2. 工作安全。为使教学更具真实性,学生多以顶岗方式参与到酒店工作中,且绝大部分是在劳动密集性较强的基层岗位,有一定的工作安全隐患。比如有学生在餐饮部门传菜或在客房打扫过程中摔伤。
3. 财产安全。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所接触的人较多,构成复杂,而学生阅历有限,较缺乏防范意识,难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
(二)教学
企业受实际情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按照学校、学生的教学需求安排工作,这就需要三方共同协商,尽可能做到“三赢”的局面。其中主要涉及的问题有:
1. 校外实践教学的开展时间需要按照企业要求进行调整。由于需要酒店一次性提供较大的岗位量,同时酒店又有淡旺季之分,酒店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为了合理控制用人成本,对教学时间上有一定的要求,这就需要学校的教学计划能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协调好校内课程的安排。
2. 酒店培训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教学质量难以控制。为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及保证自身的服务水平,酒店会安排相应岗位的培训员对学生进行培训,但培训员教学水平及素质有所差异,缺乏系统的教学方法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酒店和学校难以控制其教学质量。甚至有的培训员考虑到学生实践结束后会离开酒店,不能分担部门工作,而对学生产生消极的看法,不愿意认真教学,使学生不能真正学到有用的知识。
3. 学生在酒店实践过程后期,易产生疲劳心理。由于酒店大部分一线的工作较易上手,但又不可能随时变动学生岗位,因此,往往几周过后,学生开始对所在岗位产生厌倦心理,学习、工作积极性下降,给酒店工作开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生活
1. 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通常由酒店为学生提供一日三餐,主要问题表现在用餐时间和酒店的用餐制度上。有些岗位用餐时间区别于学生的正常用餐时间,如中餐厅中午正是上客时间,通常该部门的员工会在11点前用午餐,用餐时间一般为30分钟,导致部分学生不太习惯。
2. 宿。校外实践期间,学生的住宿分为校内、校外两种情况,不管是哪种情况都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为此时学生所在部门较为分散,上下班时间有所不同,难以掌握学生回宿舍的时间。另外,目前大部分酒店所提供的住宿环境与学校有所差别,很多学生难以习惯。
(四)其他
1. 部分学生在心理上对校外实践环节有一定排斥感。目前很多大学生对自己的学历有一定优越感,害怕吃苦,而酒店的基层工作恰恰是属于劳动性较强的工作,很多人坚持不下来。
2. 部分学生角色转换不到位,无法适应工作环境。到岗后,学生的意识还停留在自己是一名学生上,不知道如何正确的与酒店员工、领导、客人进行沟通,难以适应新的环境。
3. 部分学生家长不愿意学生到酒店进行实践。由于传统思维或社会导向,部分家长总觉得做服务员丢脸,或者害怕学生吃苦,不愿意学生到酒店从事基层工作,甚至有家长为学生请假以逃避校外实践教学。
4. 酒店员工的错误引导。由于部分基层员工本身素质有限,或对酒店不满,容易在学生面前说出或作出不正确的言行,影响学生对酒店的认识,易产生消极情绪或较大落差感。
三、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学校与酒店共同制定完善的校外实践教学的计划及管理方案
校外实践教学的计划涉及教学内容、时间、考核、学生的生活、安全、规章制度等各种问题,作为学生的接受者,需要酒店共同参与制定,必要时可征求学生意见,明确各项内容,使得教学能保质保量完成。
(二)由学校、酒店、学生三方选派代表,组成该期间的联合领导小组
其中,学校指定该期间的实践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定期到酒店走访,负责指导、掌握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心理、生活及教学情况,监督酒店的教学内容是否有效进行,负责学校、学生与酒店之间的沟通,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酒店指定该期间的部门负责人及总负责人,负责安排学生在酒店实践期间的教学安排。学生按照工作岗位的分配进行小组编排,落实小组长,便于学生到酒店后,更有效掌握各部门学生实践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酒店。
(三)提前让学生了解所到酒店的情况,增强学生对酒店的适应性
在学生正式开始校外实践时,为了让学生更好的认识酒店,可以通过酒店宣讲会、参观等方式让学生大致了解酒店情况,消除学生对酒店的陌生感,这将利于加强学生对酒店的认可及适应。
(四)提前在校内进行初步的技能知识的学习,使知识的传授更加系统、完整
利用学校实训室,由学校专业教师或聘请酒店合格的培训专员按照酒店要求先对学生进行授,这样既能保证每个学生所学知识更加系统、全面,也能有效降低部分酒店员工因教学能力、经验不足等造成的影响。
(五)注重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的动员工作以及整个环节中学生的思想状态
好的动员工作将对学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打下坚定的基础。对大部分学生而言是第一次踏入社会,因此学校有必要提前进行思想教育,让学生、家长能正确地认识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树立学生不怕苦、不怕困难的精神,同时加强学生在工作中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意识。在整个环节中,难免有学生产生厌倦或不适应的情绪,如不能及时排解将可能感染给其他学生,所以需要学校及酒店全程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在生活、工作中多给予关怀与帮助。
二次大战后,同性恋权利运动以世界人权发展为背景迅速成长,同性恋者的呼声由要求社会认可转而要求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他们对婚姻权和配偶权的主张强烈地冲击着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传统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且也给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立法难题。[1]当下,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做出回应,出台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同性婚者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但是,各国对于同性婚姻态度不一的立法状况和国际人员的频繁流动必然使得这一方面的国际私法问题凸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同性婚姻的定义
同性婚姻,或称“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结合。同性婚姻同样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同性婚姻是指由婚姻法所认可的,并可享有与异相同的、全部的配偶权益的同性结合。广义的同性婚姻则指同关系受到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承认,可以通过完成登记等程序要求从而可能享有部分或全部配偶权益的结合。需要指出的是同性婚姻中的婚姻与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其概念的外延要广于法定婚姻概念。[2]
二、各国的立法实践
当今社会对于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许多国家对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1.注册伴侣关系(民事伴侣关系,团结契约等)
实质是一种“准婚姻关系”,注册伴侣关系拥有类似于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同性婚者被赋予了异性婚者拥有的大部分权利义务,这一模式为大部分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所采用。荷兰作为同性恋立法的先驱,1998年也采用了《注册伴侣法》,用以规范同性婚姻。而且这部《同法》不仅仅适用于同性恋者,也同样适用于想要暂时成为伴侣,但是又不想马上结婚的异性恋。[3]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登记伴侣关系与婚姻关系之间并不是等同的,荷兰的《注册伴侣法》便是最好的例证。再完善的伴侣关系法也不能赋予同性婚姻以合法的婚姻地位。这也是为广大同性恋婚者所不满的一点,因为伴随同性恋权利解放运动的发展,同性婚姻要求的不仅仅是法律保障的权利及义务,而是法律承认的与异性婚姻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同居者关系
瑞典、西班牙的自治区域如加泰罗尼亚、亚拉贡和那瓦拉过去就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立法机关出于对同居者制定一个内部和谐一致的法律制度体系的目的,用同居关系定义并规范同性婚姻关系。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己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相比以上两种立法实践而言,这种方式距离同性婚姻的本质更加遥远,在实践中也难以定性“同居者”这一概念,因而被成为同性婚姻立法中的倒退。[4]
3.同性婚姻制度
婚姻是人类社会性最本质的体现,婚姻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婚姻将双方之间以及和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得到确立。从法律上而言,婚姻关系的确立意味着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得以产生,例如扶养,家事权,配偶之间的继承权等。正是因为婚姻关系特殊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20世纪后期以后的同性恋权利运动便不仅在形式上要求以婚姻形式缔结两性关系,更要求获得异性婚姻中的配偶间相互享有的权利。
正是因为婚姻制度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许多国家以不同的法律形式承认同关系的合法地位,但是只有少部分国家以同于异性婚姻的婚姻形式承认同关系。目前,荷兰、比利时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均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
三、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
对同性婚姻效力的承认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承认同根据国内法具有某种法律身份并享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承认根据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某种法律身份及权利义务在内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前者属于国内立法范畴,由各国根据国内民众对同性恋婚姻的接受情况等条件决定是否承认,何时承认以及以何种方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地位,在不违反世界人权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他国不得干涉。后者即是同性婚姻域外效力的问题,属于国际法的范畴。一国可以长时间甚至永远回避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合法化问题,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就这一方面立法的进行,其不可能回避域外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效力问题。就现实而言,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作为婚姻法的基石,因而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对于国际社会,尤其是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国家更加严峻。实践显示,完全否认同性婚姻的效力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内的同性恋者出于法律规避的目的纷纷前往国外结婚,造成国内公共秩序的不稳定;外国合法的同性婚姻在同性恋伴侣依该外国婚姻法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成为一纸空文,更为荒谬的是,同性婚姻既然无效,当事人在该国就可以再次结婚,由此产生的事实上的“重婚”问题对保护本国的公共秩序似乎毫无裨益。因而对于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四、中国的实践与建议
我国目前尚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私以为,对于同性婚姻问题的正视是时间的问题,考虑到立法环境的不成熟是必要的。随着世界同性婚姻立法的发展,摆在我国面前的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但是又容易忽视的问题,即外国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效力问题。作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原则上否认外国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效力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全盘承认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将会导致我国同性恋者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前往国外登记结婚,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也会造成贫富同性恋者之间的不公平,因而现阶段对以外国同性婚姻原则上允以否认。对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查明主观上是出于规避我国法律的,应完全否认。
2.慎重使用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依其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律,因外国法律的适用会对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适用。[5]因而公共秩序保留并不针对一切违反本国或本法域的婚姻形式,只有在承认这种婚姻形式的后果严重影响到法院地有关婚姻的基本制度的贯彻时,法院才能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予以排除。随意使用公共秩序保留否认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也会伤害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国际关系的发展。
3.区别对待同性婚姻的身份关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他民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同性婚姻的身份关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它民事关系,如继承,扶养,收养关系,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争议内容是关于分身份关系的其它民事关系,同性婚姻仅仅作为先决问题出现,则可以依婚姻缔结地法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进而处理纠纷,以避免同性婚者的其它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出现。
4.加快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立法
世界上同性婚姻立法迅速发展与国际人员频繁流动客观上已经将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摆在了我国面前,我国必须加快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立法,用于应对世界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振栋.《同性恋者人权保护问题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4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14一615页.
[2]王菁.《同性婚姻立法比较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硕士论文.
二次大战后,同性恋权利运动以世界人权发展为背景迅速成长,同性恋者的呼声由要求社会认可转而要求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他们对婚姻权和配偶权的主张强烈地冲击着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传统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且也给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立法难题。[1]当下,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做出回应,出台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同性婚者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但是,各国对于同性婚姻态度不一的立法状况和国际人员的频繁流动必然使得这一方面的国际私法问题凸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同性婚姻的定义
同性婚姻,或称“同性恋婚姻”或“同性别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结合。同性婚姻同样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同性婚姻是指由婚姻法所认可的,并可享有与异相同的、全部的配偶权益的同性结合。广义的同性婚姻则指同关系受到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承认,可以通过完成登记等程序要求从而可能享有部分或全部配偶权益的结合。需要指出的是同性婚姻中的婚姻与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其概念的外延要广于法定婚姻概念。[2]
二、各国的立法实践
当今社会对于同性恋以及同性婚姻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许多国家对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注册伴侣关系(民事伴侣关系,团结契约等)
实质是一种“准婚姻关系”,注册伴侣关系拥有类似于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同性婚者被赋予了异性婚者拥有的大部分权利义务,这一模式为大部分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所采用。荷兰作为同性恋立法的先驱,1998年也采用了《注册伴侣法》,用以规范同性婚姻。而且这部《同法》不仅仅适用于同性恋者,也同样适用于想要暂时成为伴侣,但是又不想马上结婚的异性恋。[3]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登记伴侣关系与婚姻关系之间并不是等同的,荷兰的《注册伴侣法》便是最好的例证。再完善的伴侣关系法也不能赋予同性婚姻以合法的婚姻地位。这也是为广大同性恋婚者所不满的一点,因为伴随同性恋权利解放运动的发展,同性婚姻要求的不仅仅是法律保障的权利及义务,而是法律承认的与异性婚姻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同居者关系
瑞典、西班牙的自治区域如加泰罗尼亚、亚拉贡和那瓦拉过去就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立法机关出于对同居者制定一个内部和谐一致的法律制度体系的目的,用同居关系定义并规范同性婚姻关系。这类法律的关注点并不在于性关系或者他们之间的终身结合在一起的承诺,而是在于他们形成或己经形成了一种生活上稳定结合在一起的事实。相比以上两种立法实践而言,这种方式距离同性婚姻的本质更加遥远,在实践中也难以定性“同居者”这一概念,因而被成为同性婚姻立法中的倒退。[4]
3. 同性婚姻制度
婚姻是人类社会性最本质的体现,婚姻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婚姻将双方之间以及和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得到确立。从法律上而言,婚姻关系的确立意味着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得以产生,例如扶养,家事权,配偶之间的继承权等。正是因为婚姻关系特殊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20世纪后期以后的同性恋权利运动便不仅在形式上要求以婚姻形式缔结两性关系,更要求获得异性婚姻中的配偶间相互享有的权利。
正是因为婚姻制度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许多国家以不同的法律形式承认同关系的合法地位,但是只有少部分国家以同于异性婚姻的婚姻形式承认同关系。目前,荷兰、比利时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均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
三、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
对同性婚姻效力的承认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承认同根据国内法具有某种法律身份并享有合法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承认根据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某种法律身份及权利义务在内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前者属于国内立法范畴,由各国根据国内民众对同性恋婚姻的接受情况等条件决定是否承认,何时承认以及以何种方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地位,在不违反世界人权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他国不得干涉。后者即是同性婚姻域外效力的问题,属于国际法的范畴。一国可以长时间甚至永远回避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合法化问题,但是由于其他国家就这一方面立法的进行,其不可能回避域外同性婚姻在其国内的效力问题。就现实而言,绝大多数国家都以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作为婚姻法的基石,因而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对于国际社会,尤其是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国家更加严峻。
实践显示,完全否认同性婚姻的效力会导致严重后果。国内的同性恋者出于法律规避的目的纷纷前往国外结婚,造成国内公共秩序的不稳定;外国合法的同性婚姻在同性恋伴侣依该外国婚姻法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成为一纸空文,更为荒谬的是,同性婚姻既然无效,当事人在该国就可以再次结婚,由此产生的事实上的“重婚”问题对保护本国的公共秩序似乎毫无裨益。因而对于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四、中国的实践与建议
我国目前尚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私以为,对于同性婚姻问题的正视是时间的问题,考虑到立法环境的不成熟是必要的。随着世界同性婚姻立法的发展,摆在我国面前的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但是又容易忽视的问题,即外国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效力问题。作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 原则上否认外国同性婚姻在我国的效力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全盘承认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将会导致我国同性恋者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前往国外登记结婚,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也会造成贫富同性恋者之间的不公平,因而现阶段对以外国同性婚姻原则上允以否认。对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查明主观上是出于规避我国法律的,应完全否认。
2. 慎重使用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依其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律,因外国法律的适用会对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适用。[5]因而公共秩序保留并不针对一切违反本国或本法域的婚姻形式,只有在承认这种婚姻形式的后果严重影响到法院地有关婚姻的基本制度的贯彻时,法院才能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予以排除。随意使用公共秩序保留否认外国同性婚姻的效力也会伤害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利于国际关系的发展。
3. 区别对待同性婚姻的身份关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他民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同性婚姻的身份关系和依附于同性婚姻的其它民事关系,如继承,扶养,收养关系,分别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争议内容是关于分身份关系的其它民事关系,同性婚姻仅仅作为先决问题出现,则可以依婚姻缔结地法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进而处理纠纷,以避免同性婚者的其它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出现。
4. 加快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立法
世界上同性婚姻立法迅速发展与国际人员频繁流动客观上已经将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摆在了我国面前,我国必须加快同性婚姻的国际私法立法,用于应对世界形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振栋. 《同性恋者人权保护问题研究》 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4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614一615页.
[2] 王菁. 《同性婚姻立法比较研究》,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硕士论文.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5.009
很多成功的学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在年少时都进行了大量的课外阅读。教师通过与平时同语文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沟通了解到,这些学生也在课后阅读了大量的课外书籍。有专家通过研究发现,一个学生的课外阅读要真正的形成语文能力,其数量需要是语文课本的四到五倍,换而言之,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阅读三十万字的课外书四到五本。当然,这并不是一个绝对值,只是做一个参考。因为学生通过课外阅读形成语文能力的快慢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领悟能力较强的学生,阅读两三本书即可形成一定的语文能力;部分领悟能力较弱的学生,拿到一本书后进行反复细致的阅读,对书中的每一处都了解得清清楚楚,其语文能力也能顺利形成。
例如,我在所任课的班级就极力推荐学生进行课外阅读,班上的学生也较为配合,基本每个学期平均每人都要阅读三到五本课外书籍,部分比较喜欢阅读的学生差不多是一两周就完成一本课外书籍的阅读。在日常语文测验中,学生写作文笔表现得较为流畅,语文整体成绩也较其他未推广课外阅读的班级要好,在期中和期末的语文考试中班级均分每次都要高出那么三五分,这说明让学生进行大量的阅读还是很有效果的。
一、语文的学习在于阅读
语文能力的形成在于阅读,其实任何学科的学习都是在于语文的阅读。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不阅读的学生,是一个潜在的后进生”,因为,语文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口头语言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沟通交流的工具,而书面语言是学校教育知识的载体,如果学生连阅读都不愿意,那么其阅读能力处于何种水平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这类学生在进行其他学科的学习中,肯定会遇到读不懂书本上的内容,读不懂题目意思的尴尬情况。从这些方方面面可以看出,要想学生的整体学习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就需要进行大量的阅读,这里的阅读包括课内对语文课本的阅读和课外对课外书籍的阅读。当学生对阅读不屑一顾时,就是学生成绩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的时候。小学语文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阅读情况,这样才能使学生学好语文,学好其他学科。通过“新课改”十来年的不断深入推行,语文课本的内容安排较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为语文课本注入了一丝生机,现在的小学语文教材对阅读这一板块更为注重,同时对课外阅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始提倡让家长和学生一起精心阅读,这是很好的一个变化。学生回到家后,同家长一起进行阅读,既能同家长进行情感交流,又能在家长的帮助下加深对阅读书籍的理解。
二、小学是阅读的关键期
随着科学的进步,很多现象都可以从科学的角度进行解释,小学生的语文能力培养是需要遵从大脑发育的时间表的,阅读就是小学阶段学生先进行发育的技能,因此教师和家长要抓住学生大脑技能发育的高峰期,适时的安排课外阅读任务,效果就会体现得十分明显。学生在进入小学前语言能力就已经得到了初步形成,学生的想象力关键期是从2岁开始,一直要持续到小学二年级阶段的,同时小学一到四年级是学生的文化敏感期,因此阅读对小学生来讲是极为重要的。特别是在这一阶段课本的阅读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只有通过课外阅读的适时补充才能使学生的语文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
小学语文教师需要积极地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让学生家长为孩子创造课外阅读的条件,让学生家长在了解孩子兴趣爱好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丰富的n外阅读书籍,书籍的内容涵盖自然、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借此来满足孩子对文化的强烈需求。同时教师要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学生家长,如果在这一阶段不对孩子的求知欲进行满足,孩子就会将注意力迁移到其他方面,如捣乱、多动、沉迷于电子游戏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家长重视孩子的课外阅读问题,让学生家长能够在家中对教师的教学进行适当的配合,这样就能顺利的对学生的语文能力进行培养,并使学生的语文能力得到较快的提高。
当然,在对学生的文化敏感期进行重视的同时,还需要对学生的黄金阅读期进行合理把握。学生的黄金阅读期和文化敏感期是有重叠的,二、三、四年级的学生既处于文化敏感期,又处于黄金阅读期,这一时期是需要教师进行重点把握的。在这一时期种,语文课本的知识量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学生仅对语文课本阅读,那么就会长期处于一种“吃不饱”的状态,这个时候教师可以开始大力推广课外阅读,着手在班上建立图书角,同时给学生列出推荐书目的清单。在家长会上也应该强调这一时期的重要性,让学生家长明白孩子在这一阶段的生理、心理、教育的发展将影响其一生。如果学生家长不协同教师把握好学生的这一关键阶段,学生在今后中学、大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中就会暴露出难以弥补的不足,这我们可以把它称为“阅读能力的先天不足”,这样的“先天不足”是很难在短时间进行弥补的,这个时候学生可能要通过十倍、二十倍于小学阶段的阅读量才能有所改善。
在“深绿”生态文化理论的议题领域下,周国文(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回顾性地评述了我国的生态哲学与伦理研究尤其是生态哲学研究最近几年来的学术进展,并尝试性地提出了系统评估生态哲学与伦理研究和绿色经济社会变革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间关系的重要性。姚晓娜(华东师范大学)以深生态学的生态美德思想为例,阐述了个体价值观念变革与人类文明绿色转型的理论与实践关联及其影响路径。程相占(山东大学)在具体辨析“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概念内涵差异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生态美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并着重阐发了作为生态审美的生态美学所具有的生态文明与文化变革的重大潜能。郇庆治(北京大学)则专题评述了“生态地方自治主义”(“生态区域主义”或“生态无政府主义”)和“生态文明理论”这两个理论流派的研究进展与开展进一步系统探讨的必要性,他认为前者主要是一种基于地方民主自治理念的“深绿色”生态政治理论,在当前全球化不断推进与深入的总体背景下似乎更具有远不止“绿色乌托邦”的理论尤其是方法论价值,后者是党的“十”之后在国内迅速升温的一个研究领域,但生态文明建设所关涉的许多基础性理论与实践问题还依然缺乏真正学理性的研究。
在“红绿”生态文化理论的议题领域下,刘仁胜(中央编译局)系统阐述了一个生态学的理论分析框架,并着重分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绿色经济观、绿色科技观对于绿色变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强调的唯物史观在科学认识科技、经济和社会政治变革在绿色转型中的作用。郭志俊(山东财经大学)集中评述了“绿色工联主义”理论与实践最近几年来的进展,尤其是加拿大学者比如杰夫・沙茨的相关研究,认为劳工运动与绿色运动的政治联合对于绿色变革依然有着不容置疑的理论相关性。张淑兰(山东大学)以印度学派(尤其是范达娜・席娃和碧娜・阿噶瓦尔)的“生态女性主义”为例,阐述了生态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最新进展,并在承认(印度)生态女性主义研究局限性的同时,强调了它们所提出的对妇女与民主、环境和发展关系思考的全球普适性。李亮(南京林业大学)全面评述了默里・布克金的“社会生态学”的阶段性演进和基本观点,以及国内外学界对其著述的进一步整理与研究,并阐发了社会生态学对于社会与文化等级化结构如何影响着人、社会与自然关系的自由与和谐的观点所具有的政治社会变革意蕴。刘颖(山东师范大学)基于丰富的文献资料,对(环境)“新社会运动理论”的最新进展作了系统梳理,并对其新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了概括,强调当前的欧美(环境)新社会运动正呈现出一种“后―反全球化运动”的新特征(比如发生在英国、北欧等地的青年骚乱),而如何将这些理论框架应用于阐释我国最近发生的大众性环境公众事件也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在“浅绿”生态文化理论议题领域下,李昕蕾(柏林自由大学)系统回顾了“可持续发展理论”自1992年以来的理论演进和实践成效,着重阐述了这一“浅绿”环境政治社会理论的绿色变革意蕴和潜能及其内在缺憾。李慧明(济南大学)在评述“生态现代化理论”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此开展更为深入研究的具体设想,比如生态现代化与政治现代化、经济工业生态化、社会变革和欧盟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将该理论应用于中国“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修正。孙凯(中国海洋大学)结合澳大利亚学者罗宾・艾克斯利的《绿色国家:重思与民主》一书,阐述了“绿色国家理论”的国内和国际向度,认为当代国家无论在国内政治绿化还是环境国际合作与管治方面都理应发挥一种更积极的角色,问题在于如何使国家成为一种推进绿色经济变革和生态民主的正向力量。郇庆治(北京大学)通过安德鲁・多布森不久前发表的一个研究报告,评述了“环境公民(权)”理论与实践的最新进展,认为对于环境公民职责(资格)的重视与主动培育,无论基于世界主义、共和主义还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理由,都对于现实中个体行为的绿色变革至关重要。郦莉(外交学院)系统评述了“环境公共管治理论”尤其是在国际和全球层面上的理论进展和实践应用,认为基于碳交易和清洁生产机制等实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全面评价环境国际合作迄今为止取得的进展,也有助于我们对未来的环境公共(全球)管治有一个合理而正确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