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3:2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高级审计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最终要表现为一定的成果。这一成果的具体形式就是审计判断绩效。良好的审计判断绩效不仅是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还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同时,审计判断绩效也是衡量审计判断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基础。因此,研究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判断绩效的评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审计判断绩效及绩效函数
(一)审计判断绩效的涵义
什么是审计判断绩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为典型的当属Libby(1995)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他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与一定的判断标准相符。显然,此定义是对一个好的判断绩效的定义,并不是对审计判断绩效的一般定义,因为审计判断绩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笔者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结果与一定的标准的相符程度。这里所说的标准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一个绩效好的审计判断要同时满足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两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质量上的保证成本,又不能过高。修正后的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是符合一般的业绩定义的精神的,是以审计判断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为指标或标准来界定审计判断绩效的。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判断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较难于确定的,从而也就导致了审计判断绩效的计量是比较困难的。
(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函数:
绩效=f(能力,知识,激励,环境)(1)
从等式(1)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审计判断绩效受审计人员的能力、知识、激励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此后,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关系。Bonner(1990)研究了经验和审计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关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识和能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识被其他三个因素及经验决定,因而绩效与四个影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识=g(能力,经验,激励,环境)(2)
以此公式为基础,Libby(1995)构建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为基础的。在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环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务的因素。
笔者认为,等式(1)和知识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框架,也与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绩效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也认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和脉络,比较零散;二是有些绩效影响因素不恰当;三是对环境因素理解得太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个因素,对后三个因素,尤其是环境因素研究比较少。
二、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最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个审计判断的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客体)的判断,因此,审计判断任务就构成了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又一个因素。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审计人员判断看作一个由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系统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审计判断环境同样会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的函数。审计人员因素也称为审计主体因素,是指由审计人员拥有的并带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审计任务因素是指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判断的项目;审计环境因素也称系统因素,是指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所有的审计判断主体、审计判断项目之外的因素,它们不受审计判断主体的影响。据此,审计判断绩效函数可以表示如图。(图见11期杂志)
根据以上我们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影响审计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与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中的前两个因素知识和能力属于主体因素。但用这两个因素概括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审计判断主体因素应包括:性格、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经验、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个人在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影响的反应而形成的一定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此,它同样能够表征个体判断绩效方面的差异。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性格进行了分类。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绪哪一种在性格结构中占优势来把性格分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绪型三种。H·A·威特金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为依从型和独立型。
在经济学中,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把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厌恶型三种。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判断错误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一个风险偏好者进行审计判断,其判断结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从而进一步把其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风险的境地。风险厌恶者在进行审计判断过程中往往会设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导致审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应该说以上两者的审计判断绩效都不好,但就两者比较而言,后者的审计判断绩效强于前者。因此,我们认为风险中立者,或者考虑审计效率的风险厌恶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基本素质。
(二)知识、技能、经验、记忆
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但对个体来说,知识是指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显然,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个体已经获得的知识。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种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由人们所知道的事实组成,这些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进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识是指人们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类知识
很难用语言表达。比如,许多人都会骑自行车,但却讲不清这种知识;许多人能流利地说本族的语言,但却说不清语法规则。在审计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但却说不清审计判断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识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种智力程序的能力。显然,程序性知识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审计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无论在哪个国家,要成为胜任的审计人员,就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既是对要成为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是否具备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知识的检验。同时,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还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识,也正是这些程序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人员的个体的判断绩效的差异。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但后者影响更大。
在Einhorn与Hogarth以及Libby绩效函数中,把能力(Ability)作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变量。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学中所说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编码、检索和分析任务的能力。这一定义是从信息加上角度出发的。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能力相当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动中运用有关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稳定的、复杂的动作方式系统,这里的动作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实际操作,也包括了内隐的智力动作。技能按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动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但以抽象思维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绩效函数中的能力应属于智力技能范畴,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识。
一些研究审计判断的西方学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经验作了更加广泛的定义,认为经验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与任务相关的能够提供在审计环境中学习的机会的广泛的境况。根据此定义,经验不仅包括亲自参与完成实际审计的境况,也包括复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级人员的复核评论、收到结果的反馈、与同事讨论其他审计、阅读审计指南和培训。此定义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把经验界定为可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是不恰当的,各种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只能是为增加经验提供了条件,或者说是积累经验的过程,但不等于是经验本身,经验应该是这一过程形成的结果;二是过于宽泛,包括了学习间接知识和获取直接经验的境况,很难划清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也不能体现经验的实践性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的经验应界定为:直接通过实践形成的技能,或者说是技能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技能的形式影响审计判断绩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间接经验形成一般知识,直接经验形成具体知识。依此就可以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够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比较高的技能,而这些知识又需要长期的审计实践的积累。
被认为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记忆。记忆是过去经历事物的反映。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心理学家Hogarth(1985)指出,一个好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好的判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些研究人员(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并指出:在完成一个具体任务期间,在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记忆对决策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记忆与经验、技能等要素是什么关系?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它们是把记忆作为导致不同经验差别的原因来看待的。大量有关记忆的研究是在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新手之间进行对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经验的审计人员存在着一个图表式的记忆结构,对内部控制优先回应,而新手只能根据线索回应;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回忆起更多的与持续经营假设不一致的信息。我们认为,记忆既是形成经验的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在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审计人员的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识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记忆既是经验的形成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容。当然,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也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雇员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个体内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个体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训、经历等)的函数。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与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动机和努力程度
动机是激发个体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因此,审计人员的判断绩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动机的影响。正因如此,一些绩效评价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动机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原因。我们并不否认动机在绩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响审计判断的绩效的诸多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个主观性最强的因素。在一项审计判断中,审计人员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会导致审计判断绩效的不同。努力应该是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影响因素。而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来自于审计人员的动机,动机越强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个特别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比一个不太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绩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努力程度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动机通过影响努力程度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审计人员的动机受需要和激励两个因素的影响。努力程度除直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以外,还影响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与其陈述性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成正向关系。努力程度、动机、需要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审计判断绩效的任务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任务因素
我们认为,任务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务的特点不同,对审计判断绩效影响是不一样的。Hogarth(1985)指出,审计判断的正确性是个体特点和任务环境结构的函数。任务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任务的复杂性、任务的重复性、任务的规范化程度、任务的类型和任务质量等,其中前两项受到了广泛关注。任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如表。(表见11期杂志)
从上表可以看出,任务越复杂,其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就越强。因此,比较而言,复杂程度越低,或者说任务的结构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断绩效。审计人员不断重复的参与同类审计项目有利于积累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环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审计判断的环境因素包括:判断指南和技术辅助工具、多层组织的背景、责任关系、连续的多期的判断任务以及为了得到一个好的绩效的相当程度的货币激励、时间压力等。无疑上述环境因素都
2013年的22份审计报告中有10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而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2012年的15份保留意见中有10家、2011年有19份中有12家。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或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是造成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除了这个原因,注册会计师未收到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导致无法确定影响、无法确定交易事项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部分公司并不是只存在上述问题中的一个,而是同时存在两个及更多的问题。
2.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相比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来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意味着公司出现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2011年有5家企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分别是中科健、*ST中华、*ST广夏、石岘纸业、阳煤化工,有两家是*ST企业;2012年只有3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ST中华A、*ST贤成和九龙山,两家是*ST企业;而2013年有5家被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报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ST长油、*ST国创,全部为*ST企业。其中*ST长油最引起人们注意,它是第一家退市的国企。从这三年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来看,大部分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都是*ST企业,ST类的企业都意味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状况,出现了连续几年亏损的状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大量的负债、借款金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不合理以及破产重整方案还未实施等也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强化审计机构建设,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要时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审计部有权监督公司专项业务的开展。此外,应配备工程技术、法律、征费管理以及计算机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加入到审计工作中。同时,
审计人员也应积极参加到各种业务培训当中,以更新自己的审计理念,提升业务能力,拓宽视野,从而促进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
抓紧审计重点,促进审计职能的全面履行
内部审计必须有的放矢,可以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书,说明今年审计的重点内容,侧重的管理面,需要达到的目的等等。
拿高速公路公司来说,某一项专项工程、某个收费站的票证工作、路政的清障业务、某个养护处的经费开支都可以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抓住内部审计的重点,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盲目开展工作,使每一次内部审计工作都达到应有的效果,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制定有重点有目标的审计实施方案
(二)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联合会(ISACA)COBIT框架认为组织内部的信息系统需求三原则是:质量、成本和安全,即在保证信息系统满足组织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组织内外部风险,并减少研发和维护成本。因此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就是对组织信息系统的运行的可靠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提供评价。
(三)信息系统审计的步骤。由于大多数高校内审机构在“数字化校园”开发阶段并没有参与其中。本文所述的信息系统审计专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阶段的审计。
1.审计准备阶段。信息系统审计准备阶段步骤与传统审计类似,通过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找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座谈,实地观察等方式,完成审前调查,进行风险评估、初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等工作。
2.审计实施阶段。信息系统审计在实施阶段分为两部分,分别为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审计和应用控制审计。一般控制审计往往比应用控制审计更为重要,因为应用控制的有效性常常受到一般控制的影响。根据审计项目不同,审计人员可以只实施一般控制审计或者两者结合进行审计。(1)一般控制审计。一般控制审计又可以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两部分的审计重点和方法有所不同,分别为:对硬件的审计通过实地观察法实施,主要有审计网络接口是否安全,是否有硬件防火墙,硬件设备存放环境是否安全,防火、防雷、防盗措施是否完备,是否装备了UPS,在硬件出现故障时是否制定了应急响应计划等。对软件的审计通过抽样、观察和面谈实施,审计重点为:一是系统管理控制,主要有系统设定的职责分离是否合理,授权管理是否充分,是否做到一个系统账户对应一个工作人员,是否确保了只有被授权的用户才能对特定资源和数据进行访问等;二是软件安全控制,主要有是否安装了杀毒软件,软件是否定时升级,未经授权的软件能否安装,是否有系统操作规范等;三是数据管理控制,主要有数据传输是否加密,系统数据是否定期备份,有无冗余备份,数据修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向外部传输系统数据是否有身份认证,是否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等。(2)应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应用控制是指为保证应用程序处理数据时按照组织流程运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控制,包括输入控制、处理控制、输出控制三部分。输入控制包括输入授权、数据转换和编辑校验,处理控制包括运行总数控制、计算机匹配和批处理控制,输出控制包括复核系统处理日志、审核输出文本、审核程序。对应用控制的审计,主要通过分析性复核和计算机辅助模拟的方法,审计重点为信息系统业务的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数据处理程序最多运行数,是否有审核系统日志程序等。
3.报告阶段。内审人员根据实施阶段编制的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初稿,与被审单位充分沟通后,修改审计报告,报相关层级领导审核后,签发正式审计报告。
二、高校做好信息系统审计的措施
1.转变观念,提高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数字化校园”建成以后,高校内部控制环境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内部审计要想充分发挥其独有的管理评价职能,必须迎头而上,及时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不少内审机构认为信息系统审计专业性太强,无从着手,实际上信息系统审计的核心并没有改变,还是对信息系统控制的评价,并没有超出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范畴。
2.结合实际,建立信息系统审计的体系。当前,国际上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体系,那就是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联合会(ISACA)COBIT体系,但完全照搬肯定是不行的,在实际操作中,内审机构必须结合国情、校情,进行修订更改,出台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具备可操作性的信息系统审计体系,以规范审计工作。
1.2教学时间比较少。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审计课程通常会被安排在大三的上学期或下学期来上,因为审计课程需要有会计、税法、经济法等知识的铺垫才能学习,这个时间是学生临近毕业的时候,此时安排的课程数会比较少,课时数也会比较少。所以,审计课程安排的课时数通常为48课时甚至是更少的32课时,这么少的时间,要完成教学大纲的任务,确实是很吃紧的,任课老师对于有些知识只能点到为止,一带而过了,让学生自己去理解了,案例分析会很耗时间,这么短的时间案例分析也只能走走形式了,所以安排如此少的课时给审计学,还不如不开设为好,因为一学期上下来,可能对于绝大多数的学生来说,学不到什么。
1.3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教学内容以理论为主,案例为辅助,这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理论教学会比较枯燥,案例教学又得不到好的效果。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在实际中,审计所面临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单位,有事业单位也有盈利性的企业,性质、行业不同,其会计业务是有区分的,被审计单位千差万别,也就导致审计具体工作也有很大差别。第二,案例资源匮乏。前面也提到,现阶段适用的审计案例比较少,有些比较陈旧,顺应不了现在的审计准则,而有一些又太简单,无法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另外,有很多有价值的审计案例,因为存在着行业信息保密的规定,不能全部拿来使用,这也影响了案例教学的真正效果。
1.4实训室的使用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据笔者调查,有些高职院校会建设审计实验室来供学生进行审计业务实际操作,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无非是能够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身临其境审计工作环境,培养学生实际处理审计业务的能力。但是,实训室的建设和更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配备齐全的软硬件设施,成本会很高,另外建设完毕后,还需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有审计和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这在很多高职院校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是匮乏的。再者,就是实训室的规模满足不了大量的学生,由于审计实训室建设成本较高,因此规模一般不会很大,这样,一个班级的学生就不能全部直接参与实训,必须得轮流着来操作。
1.5教学评价体系陈旧。考核方式还是以传统的出卷子考试或写篇关于审计的论文,这样的考核方式并不能够真实的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并且好多学生考完之后,很快就会把所学的知识忘光了。
2对于审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2.1教学方法多样性。老师不要总是站在高高的讲台上照本宣科,来讲授枯燥的审计理论知识。笔者的意思并不是说不讲解理论知识,理论知识还是要讲的,而是用通俗的语言或者是生动的比喻来解释专业术语。在讲解过程中,也可以适当地穿插一些审计小知识,例如审计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如何鉴别发票、通俗的企业会计流程是怎样的、会计账簿造假如何辨别等等,通过这些小知识的介绍,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运用PPT制作,将审计工作过程中会使用到的资料展示在上面,也可以播放视频,观看审计工作的相关视频。同时,在课外,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过来给学生们做讲座。对于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很重要,尽量选择通俗易懂但又能说明问题的案例,教师可以适当的给学生留有时间自己讨论分析,然后做简单的指导。任课教师每次进行审计教学,不能每次使用的案例总是那么几个,应该及时更新补充国内外发生的审计案例,保证时效性。另外,根据案例实际的应用情况,对案例的选择和讲解适时的进行调整。
2.2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高职院校应当重视对任课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由学院牵头,与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校企合作,把学校里的老师送出去,到企业一线去实习。笔者所在的学院,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每学期会输送专业教师去事务所学习审计,这使得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教学过程中能够通过自己的实际经历教会学生怎么做。其次,学院应当鼓励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素质。
2.3调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数。审计课程安排在大三是合理的,因为必须要保证学完会计、税法之类的课程才能学习审计。但是单单安排一门审计基础课程,对于会计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还是有点少,所以可以多安排关于审计课程的实训课程或者也能通过安排选修课来解决时间上的问题。其次,也能通过增加课时数来解决,笔者所在的院校审计课程只安排了2个课时,总共32课时的上课时间,显然是很紧张的,因此建议可以增加到48课时,这样就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讨论和审计实操了。
2.4教学内容的改革。笔者对审计课程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的整合,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分类,以四种不同类型的审计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分为基本知识模块和实践训练模块两大类。基本知识模块主要从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与仓储、筹资与投资这些环节介绍审计的基础知识、审计工作原理、方法、程序和要求。实践训练模块按照审计主体不同分类,分别以四个不同类型的审计主体的业务为载体,训练实操审计业务,让学生在真实业务的环境下,体会审计工作的实质。四个不同类型的审计主体业务分别为行政事业单位、商品流通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容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使学生能够从老师教到自己做逐步过渡。每个模块都以企事业单位的真实审计工作为素材,仿真度极高。要求学生以工作任务为核心,把理论知识与技能操练结合起来,实现做学教一体化,培养学生掌握审计鉴证岗位业务操作的职业能力。笔者以32课时的审计课程为例,下面具体说明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①项目一审计基础知识(8学时)主要包括:a审计业务基本流程;b货币资金审计;c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及相关账户审计;d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及相关账户审计;e存货、应付职工薪酬和主营业务成本审计;f短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财务费用、实收资本、盈余公积、金融资产审计;g撰写审计报告。②项目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4学时)(A职业技术学院)a单位基本介绍、审计常用知识介绍;b行政事业单位概述、该单位审计业务实操。③项目三商品流通企业审计业务(4学时)(B副食品商行)a单位基本介绍、审计常用知识介绍;b商品流通企业审计注意事项;c审计业务实操。④项目四内资制造企业审计业务(8学时)(C模具有限公司)a单位基本介绍、审计常用知识介绍;b内资企业审计注意事项;c审计业务实操。⑤项目五外资制造企业审计(8学时)(D电池有限公司)a单位基本介绍、审计常用知识介绍;b外资企业概况、审计注意事项;c审计业务实操。估计各位看了这个课时安排表会觉得课时很紧张,确实如此。因为这门课程在本院被安排在了大三的上半学期上,课时数比较少,所以在设计课程内容的时候,尽量紧凑,所以多鼓励学生能够在课后独立完成审计业务实际操作,教师只需要在课堂上花少量时间进行点评。
2.5完善校内实训场所,建立实训实践基地校内审计实训室建设完毕后,要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定出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详细而周全的实训计划,编制一套适用本校学生使用的实训手册和审计案例相关资料。同时,安装必要的审计软件,本校教师进行审计软件使用培训。通过实验室教学,不仅使学生了解审计过程,掌握和巩固知识,也要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可以缓解校内实训资源不足的困难。学院应当积极地与校外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进行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可以派遣专业的审计人员来学校给学生做讲座;学校输送专业老师和学生去事务所进行审计实习;审计课程教授期间,可以在课后找时间组织学生参观事务所以及审计工作过程。
2.6改进考核办法考核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平时情况,具体有上课情况、课堂案例讨论分析;第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第三,实际业务操作情况,各个部分分别评分,并且加以权重,最后总评,即为总成绩。这种考核方法,显然能够真实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不仅考核了学生的理论知识,也考核了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通过这种方法,学生也确确实实地掌握了知识,并且能够在实际中进行运用。
1.注重对社会优秀审计力量的合理选择及委托选择和委托社会优秀审计力量参与高校工程审计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控制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时,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诚信档案和业务能力进行合理选择和委托[3]。首先,设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和合理委托。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采用专家评选或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在执业资质、审计力量、职业信用等方面符合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以备候选,并通过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为具体项目选择受托社会机构;其次,对社会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对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高校工程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价和业绩考核,将审计质量差、职业信用低的社会审计机构淘汰出中介机构备选库;最后,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高校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公开披露对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委托,及时将监督情况进行报告和公示,接受学校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监督,保持委托环节的公开透明。2.注重高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分权制衡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关系中,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人有可能会受到利益驱使无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如为了承揽更多的审计业务压缩审计时间、与施工单位合谋损害高校的利益等谋利行为,不仅增加了委托审计风险,也影响了工程审计质量。因此,作为委托人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注重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制衡。首先,为严格防范委托审计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引发的独立性风险,应建立能够使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委托审计过程管理控制制度,并细化各类工程专业项目的“委托审计质量管理办法”,以制约高校内外部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次,严格按相关规定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要做到一项一签,充分利用专用条款明确权责,强化合同对委托工程审计的约束。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委托审计合同》和《委托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实施实时监控管理。
3.注重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和审计资源的优势互补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只有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才能够保持其核心竞争优势。社会审计机构通常以技术革新作为创造产品价值的源泉,对管理层面的重视程度不足,而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则技术资源欠缺,但又比较擅长于管理工作。因此,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应注重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在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上优势互补。首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建立起一套规范化的委托工程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实现委托工程审计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其次,尽可能安排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工程审计工作,在审计分工上应采用适当的工作交叠、替代和相互复核来弥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各自的不足,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最后,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与参审社会审计人员在关键环节上的交流和动态沟通,注重保护社会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委托审计的资源优势。
4.注重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评价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将委托工程审计特征要素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和评级,对其审计质量做出准确、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判结果,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力度,提升委托工程审计水平。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委托工程审计的环境因素对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二是委托工程审计中社会审计机构的自身建设情况;三是委托工程审计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程度;四是委托工程审计结果和建设项目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在评价过程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委托审计与内部审计活动的差异,避免因评价标准的偏差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总的说来,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评价有助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采用适当的正负激励手段对社会审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处罚,加强了对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控制。
二、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若干个相互关联的统计指标所组成的有机集合[4]。评价指标体系的运用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的基本途径,也是高校工程审计质量控制的根本保障。
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合理、公正、客观评价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有效促进委托工程审计目标实现。结合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实践,笔者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在构建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时就应充分考虑以下基本要求。(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以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目标为导向。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应服务于学校的战略目标及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的目标,因此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也应服务于这些目标。(2)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反映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综合情况并突出重点。评价指标体系要既能全面涵盖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过程的各个质量特征,又能反映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的主要控制环节。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要适当压缩指标数量,突出质量控制的重点。如果指标过于繁杂会使评价工作变得很复杂[5],不易把握。(3)评价指标要便于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横纵向比对分析。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要既能够运用在对审计质量的纵向比对中,又能够运用于横向比对中。审计质量的纵向比对是指同一个工程审计项目在其不同审计环节的审计质量特征变化情况的比对。审计质量的横向比对则指同一时期内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审计质量的比对,有利于各委托工程审计项目的优选排序。(4)评价指标体系要简明实用,测算成本适当。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在理论上合理,还要便于应用于实际。为了方便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分析,所选择的指标应该概念明确、计算方法简明,且该指标数据应是已有的统计数据或可以通过实际检测获得的数据。
2.评价指标设计结合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实践,依据前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本文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构建了简明实用的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指标体系。首先,按照相关性原则提出指标项。笔者邀请了5所高校15名审计经验丰富的内部审计工作者运用头脑风暴法提出了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相关指标项,汇总后共得24项具体指标。其次,按照系统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原则筛选相关指标。笔者将提出的24项具体指标以问卷调查方式发放给15所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让其选择认为在评价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时必须考虑的指标项目。问卷回收汇总后,共有16项具体指标被认为是必须考虑的项目。最后,确定指标和指标体系构架。经过邀请专家的进一步讨论,最终确立了涵括两层4大类16项具体指标的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总体指标和具体指标两个层次。总体指标的分析和管理对象是委托工程审计的某方面总体状况,包括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指标、社会审计机构自身建设指标、委托审计业务操作指标与委托审计成果指标。16项具体指标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础部分,其分析和管理的对象是委托工程审计各方面的具体问题。两层简明评价指标体系为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提供了指导,并有效减少评价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和操作阻力。(1)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指标。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是做好委托工程审计工作的软基础,也是高校实施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控制的前提。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指标是高校内部环境对委托工程审计工作的配合程度的量化反映,包括委托审计制度完整度、委托审计合同的约束力度、与建设有关各方沟通顺畅度、可控条件下审计证据获取完整度,指标说明见表1。(2)社会审计机构自身建设指标。社会审计机构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主要参与人,其自身建设情况对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社会审计机构自身建设指标反映了社会审计机构在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工作中资源配备和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内控机制健全度、执业能力指数、廉洁指数、审计人员稳定度,指标说明见表2。(3)委托审计业务操作指标。委托审计业务操作指标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的主要功能指标,反映了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实施总体情况,包括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度、业务操作规范度、质量控制活动频率、问题整改率,指标说明见表3。(4)委托审计成果指标。委托审计成果指标是衡量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最重要的指标,反映了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审计报告规范度、政策法规运用准确率、项目审减率、审计意见认可指数,指标说明见表4。
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在多指标评价体系中,权重值的确定具有突出质量控制重点和体现了高校工程审计目标的作用。由于各个评价指标权重值相互制约,权重值发生微小的变化都会引起指标重要性顺序的变动及项目评价结果的不同,科学确定指标权重值就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德尔菲法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各层次评价指标的权重。为了避免个人偏好倾向的干扰,邀请到的15名专家均在完全独立的环境下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判断数值。将所有专家权重判断数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去除之后进行算术平均,最终得到两层次各项指标的权重值。具体权重值见表5。在实践应用中,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指标判断依据和评价标准分别对每个具体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定量测评,得到的指标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并累加得出总体指标分值,然后再次加权汇总形成委托审计项目综合评价分值,此对社会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总体概况和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1.监督职能
高校审计的主体职能包括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监督职能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的职能,但这三者的监督方式、监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高等学校的审计应当对高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独立地监督,所以,监督职能应该是高校审计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2.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首先是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控制与监督作用。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观念的增强,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的壮大,高校审计在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同时,利用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更多地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发展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取决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观念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本身,包括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二、目前高校审计的现状与发展的思路创新
审计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在职的审计人岗或“转业”到审计部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计人这项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程度认识不足。高校在配置审计工作人员时把关不严,把一些没有审计能力的人安排在审计部门,致使审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很多高校还是使用过去传统的审计方法,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数据的对错。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时间长、效率低、易出错,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强化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参与督促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审计工作纳入高校党政负责人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审计工作的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广泛征集审计线索。省级审计机关、高校审计部门应在高校内外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高校审计线索来源途径。改革现行审计主体,改变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人员孤军奋战的状况,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强制性、权威性职能,形成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真实的优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经验丰富、人员素质整体较高的优势。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规划或计划高校审计部门、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审计计划,召集注册会计师进入高校审计现场,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中的询证、计算、实际盘点等具体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复核确认,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意见,公布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报告的监督、执行和反馈等后续审计。
1.增加审计经费,提高审计工作物质基础条件,建立审计经费的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对其审计工作的经费安排。
2.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中除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能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①对财务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内容: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入账等。②对设备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学校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经费和专用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预算规定,设备费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对基建规划处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面积;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经办的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等等情况。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在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实,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将从此不作选拔和任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高校审计工作评价体系,把高校审计反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审计评价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社会效益方面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师生员工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被审项目和社会同类项目经济效果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要将高校审计结果列入高校主要负人业绩考查内容,维护高校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第二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高焯.审计学(修订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1.监督职能
高校审计的主体职能包括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监督职能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的职能,但这三者的监督方式、监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高等学校的审计应当对高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独立地监督,所以,监督职能应该是高校审计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2.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首先是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控制与监督作用。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观念的增强,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的壮大,高校审计在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同时,利用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更多地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发展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取决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观念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本身,包括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二、目前高校审计的现状与发展的思路创新
审计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在职的审计人岗或“转业”到审计部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计人这项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程度认识不足。高校在配置审计工作人员时把关不严,把一些没有审计能力的人安排在审计部门,致使审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很多高校还是使用过去传统的审计方法,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数据的对错。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时间长、效率低、易出错,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强化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参与督促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审计工作纳入高校党政负责人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审计工作的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广泛征集审计线索。省级审计机关、高校审计部门应在高校内外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高校审计线索来源途径。改革现行审计主体,改变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人员孤军奋战的状况,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强制性、权威性职能,形成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真实的优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经验丰富、人员素质整体较高的优势。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规划或计划高校审计部门、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审计计划,召集注册会计师进入高校审计现场,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中的询证、计算、实际盘点等具体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复核确认,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意见,公布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报告的监督、执行和反馈等后续审计。
1.增加审计经费,提高审计工作物质基础条件,建立审计经费的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对其审计工作的经费安排。
2.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中除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能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①对财务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内容: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入账等。②对设备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学校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经费和专用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预算规定,设备费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对基建规划处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面积;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经办的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等等情况。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在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实,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将从此不作选拔和任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高校审计工作评价体系,把高校审计反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审计评价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社会效益方面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师生员工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被审项目和社会同类项目经济效果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要将高校审计结果列入高校主要负人业绩考查内容,维护高校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第二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高焯.审计学(修订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
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报表的往来抵销上,会大幅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再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报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引起了诸多不便和不规则的行为。
(1)形式主义,不以控制为基础
在我国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中,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过于形式化,如规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虽然拥有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低于或等于半数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四种情况,并未考虑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过半数但却没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2)赋予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
《暂行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使企业可以人为的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将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利用现有规定的个别条款或漏洞,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合并范围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损害了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间接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不明确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母公司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并未明确如何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在实务中企业计算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某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可能与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个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则,A对C的权益性资本拥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将C纳入自己的合并范围,但实际情况是,A对B拥有直接的控制权,而B对
C拥有直接的控制权,则A可以通过B拥有对C的间接控制权,所以如果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话,C应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按照乘法原则计算的结果就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可以不纳入”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选择的权利
《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把这6种情况规定为“可以不纳入”,这种非硬性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在选择合并范围时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并范围,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可以不纳入”的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
1.小规模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首先,这个10%的重要性标准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多小规模企业,那么这此小规模企业的总效应将是很巨大的,将这此小规模企业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业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越来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团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所占份额很大,那么此时将这此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就会影响合并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传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一方面,规定并未解释什么是“关停并转”,另一方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与“关停”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产或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己宣告破产、或按照破产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好像就是说母公司可以“择优录取”,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个集团的业绩。
(4)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义。
(5)未明确租赁、委托等形式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租赁、委托等形式将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经营等,《暂行规定》中未对这类特殊形式的企业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会产生极大的后果,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有一些问题无章可循,另一方面赋予了企业在实务中很大的自,可以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及改善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下文提到的暂行规定的缺陷进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3)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4)新会计准则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进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
1.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定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
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3.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卷、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5.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结束语: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参考文献:
[1]米新英、刘胜花,《关于我国应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策略的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第1期。
[2]汪祥耀、李连华,《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选择及其借鉴》,《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
从目前具体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高校内部大部分的财政支出审计工作都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全面审计调查非常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比较匮乏,但是审计具体的工作量逐渐增多,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对所有的高校都进行比较全面具体的审计工作,因此,对于我国高等院校具体的教育经费进行的审计工作只能是专项审计调查。虽然审计人员比较少,审计的范围非常窄,无法实现对所有高等院校都完成全面的审计工作,但是不进行项目审计调查的工作,无法深入的评价高校的具体情况,因此,不能提供具体的整改意见。
(二)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规范体系
高校内部财政支出绩效具体的评价,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财务规则并设立具体的指标,对财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我国广东省制定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总资产反映出的增长率作为具体的发展潜力指标,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资产整体的利用效率,按照这样的趋势,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进行扩张,盖一些并不实用的豪华大楼,这种情况会使总资产增长的速度逐渐增加,但是,股东资产具体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较低,这就不能证明财政资金具体的最终利用效率比较高。因此,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指标评分方法不够完善
想要得到最终具体的评价结果,需要对所有的指标值都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终进行综合。这就会涉及到无量纲化等内容。具体的无量纲化是指利用各种数字变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标影响,从而有效的解决指标具体的综合问题。但是,这种无量纲化具体的指标并不能代表最终的总评分。但是,在我国所有的评价工作中,最后的指标评分只是根据标准对照最终的得分,其中的评价标准并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结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并不准确。
二、完善我国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
高校内部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属于一个非常复杂繁琐的系统,并且是多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繁琐系统,建立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过程。第一,评价目标的选定,其中主要包括对总体目标的选择与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细致划分。第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需要确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然后,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并合理的优化。第三,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模型的具体选定,其中包括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的标准规则等。第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采集具体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估,对模型参数进行适当的评价等。第五,对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合理的检测,从而有效的判断评价模型以及各种评价的具体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体的要求,如果最终的结果表明并不符合相应的要求,需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调整。第六,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评价报告,包括对评价结果进行公正的书面分析,撰写具体的评价报告,最终将评价得出的最后结果进行公布,将得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存储。其中,在前三个过程中,虽然我国仍然没有比较健全完善的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过,部分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从目前具体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高校内部大部分的财政支出审计工作都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全面审计调查非常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比较匮乏,但是审计具体的工作量逐渐增多,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对所有的高校都进行比较全面具体的审计工作,因此,对于我国高等院校具体的教育经费进行的审计工作只能是专项审计调查。虽然审计人员比较少,审计的范围非常窄,无法实现对所有高等院校都完成全面的审计工作,但是不进行项目审计调查的工作,无法深入的评价高校的具体情况,因此,不能提供具体的整改意见。
(二)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规范体系
高校内部财政支出绩效具体的评价,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财务规则并设立具体的指标,对财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我国广东省制定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总资产反映出的增长率作为具体的发展潜力指标,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资产整体的利用效率,按照这样的趋势,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进行扩张,盖一些并不实用的豪华大楼,这种情况会使总资产增长的速度逐渐增加,但是,股东资产具体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较低,这就不能证明财政资金具体的最终利用效率比较高。因此,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指标评分方法不够完善
想要得到最终具体的评价结果,需要对所有的指标值都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终进行综合。这就会涉及到无量纲化等内容。具体的无量纲化是指利用各种数字变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标影响,从而有效的解决指标具体的综合问题。但是,这种无量纲化具体的指标并不能代表最终的总评分。但是,在我国所有的评价工作中,最后的指标评分只是根据标准对照最终的得分,其中的评价标准并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结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并不准确。
二、完善我国高校内部财政支出
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高校内部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属于一个非常复杂繁琐的系统,并且是多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繁琐系统,建立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过程。第一,评价目标的选定,其中主要包括对总体目标的选择与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细致划分。第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需要确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然后,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并合理的优化。第三,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模型的具体选定,其中包括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的标准规则等。第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采集具体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估,对模型参数进行适当的评价等。第五,对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合理的检测,从而有效的判断评价模型以及各种评价的具体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体的要求,如果最终的结果表明并不符合相应的要求,需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调整。第六,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评价报告,包括对评价结果进行公正的书面分析,撰写具体的评价报告,最终将评价得出的最后结果进行公布,将得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存储。其中,在前三个过程中,虽然我国仍然没有比较健全完善的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过,部分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