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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最终要表现为一定的成果。这一成果的具体形式就是审计判断绩效。良好的审计判断绩效不仅是高质量审计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还是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追求的目标。同时,审计判断绩效也是衡量审计判断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确定审计人员责任的基础。因此,研究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审计判断绩效的评价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审计判断绩效及绩效函数
(一)审计判断绩效的涵义
什么是审计判断绩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为典型的当属Libby(1995)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他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与一定的判断标准相符。显然,此定义是对一个好的判断绩效的定义,并不是对审计判断绩效的一般定义,因为审计判断绩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笔者认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判断结果与一定的标准的相符程度。这里所说的标准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两个方面,一个绩效好的审计判断要同时满足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两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质量上的保证成本,又不能过高。修正后的审计判断绩效的定义是符合一般的业绩定义的精神的,是以审计判断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为指标或标准来界定审计判断绩效的。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判断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较难于确定的,从而也就导致了审计判断绩效的计量是比较困难的。
(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因素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函数:
绩效=f(能力,知识,激励,环境)(1)
从等式(1)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审计判断绩效受审计人员的能力、知识、激励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此后,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关系。Bonner(1990)研究了经验和审计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经验和知识之间的关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识和能力与绩效之间的关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识被其他三个因素及经验决定,因而绩效与四个影响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识=g(能力,经验,激励,环境)(2)
以此公式为基础,Libby(1995)构建了知识与绩效及其它影响因素的模型,具体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被认为是比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审计判断绩效函数为基础的。在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环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务的因素。
笔者认为,等式(1)和知识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的框架,也与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绩效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也认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绩效的影响因素缺乏系统性和脉络,比较零散;二是有些绩效影响因素不恰当;三是对环境因素理解得太窄。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个因素,对后三个因素,尤其是环境因素研究比较少。
二、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审计判断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因此,审计人员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最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个审计判断的都是针对一定的任务(客体)的判断,因此,审计判断任务就构成了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又一个因素。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审计人员判断看作一个由审计人员和审计判断任务系统构成的系统。由于系统与其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因此,审计判断环境同样会影响审计判断绩效。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判断绩效是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的函数。审计人员因素也称为审计主体因素,是指由审计人员拥有的并带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审计任务因素是指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审计判断的项目;审计环境因素也称系统因素,是指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所有的审计判断主体、审计判断项目之外的因素,它们不受审计判断主体的影响。据此,审计判断绩效函数可以表示如图。(图见11期杂志)
根据以上我们对主体因素的界定,影响审计判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与Hogarth(1981)、Libby(1983)的绩效函数中的前两个因素知识和能力属于主体因素。但用这两个因素概括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体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审计判断主体因素应包括:性格、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经验、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个人在现实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影响的反应而形成的一定的态度体系和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个人的个性差异。因此,它同样能够表征个体判断绩效方面的差异。许多心理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性格进行了分类。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绪哪一种在性格结构中占优势来把性格分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绪型三种。H·A·威特金按照两种对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为依从型和独立型。
在经济学中,根据人们对风险的态度把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厌恶型三种。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判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判断错误的风险,但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对待风险的态度。如果一个风险偏好者进行审计判断,其判断结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从而进一步把其本身、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风险的境地。风险厌恶者在进行审计判断过程中往往会设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导致审计成本上升、效率下降。应该说以上两者的审计判断绩效都不好,但就两者比较而言,后者的审计判断绩效强于前者。因此,我们认为风险中立者,或者考虑审计效率的风险厌恶者,具有取得良好审计判断绩效的基本素质。
(二)知识、技能、经验、记忆
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但对个体来说,知识是指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显然,这里所说的知识是指个体已经获得的知识。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认为,人类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种是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由人们所知道的事实组成,这些知识一般可以用语言进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识是指人们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类知识
很难用语言表达。比如,许多人都会骑自行车,但却讲不清这种知识;许多人能流利地说本族的语言,但却说不清语法规则。在审计判断过程也是如此,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但却说不清审计判断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识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种智力程序的能力。显然,程序性知识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判断,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审计判断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审计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无论在哪个国家,要成为胜任的审计人员,就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因此,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既是对要成为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是否具备从事此项业务的基本知识的检验。同时,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还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识,也正是这些程序性知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人员的个体的判断绩效的差异。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都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但后者影响更大。
在Einhorn与Hogarth以及Libby绩效函数中,把能力(Ability)作为审计判断绩效的变量。这里所说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学中所说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编码、检索和分析任务的能力。这一定义是从信息加上角度出发的。从普通心理学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能力相当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动中运用有关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稳定的、复杂的动作方式系统,这里的动作是广义的既包括外显的实际操作,也包括了内隐的智力动作。技能按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两类,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内部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动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但以抽象思维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绩效函数中的能力应属于智力技能范畴,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识。
一些研究审计判断的西方学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经验作了更加广泛的定义,认为经验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与任务相关的能够提供在审计环境中学习的机会的广泛的境况。根据此定义,经验不仅包括亲自参与完成实际审计的境况,也包括复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级人员的复核评论、收到结果的反馈、与同事讨论其他审计、阅读审计指南和培训。此定义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把经验界定为可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是不恰当的,各种提供学习机会的境况只能是为增加经验提供了条件,或者说是积累经验的过程,但不等于是经验本身,经验应该是这一过程形成的结果;二是过于宽泛,包括了学习间接知识和获取直接经验的境况,很难划清知识和经验的界限,也不能体现经验的实践性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审计人员的经验应界定为:直接通过实践形成的技能,或者说是技能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通过技能的形式影响审计判断绩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间接经验形成一般知识,直接经验形成具体知识。依此就可以比较好的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能够作出正确的审计判断,因为它们具有比较高的技能,而这些知识又需要长期的审计实践的积累。
被认为与审计判断绩效有关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记忆。记忆是过去经历事物的反映。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心理学家Hogarth(1985)指出,一个好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好的判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些研究人员(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记忆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并指出:在完成一个具体任务期间,在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记忆对决策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那么,记忆与经验、技能等要素是什么关系?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它们是把记忆作为导致不同经验差别的原因来看待的。大量有关记忆的研究是在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和新手之间进行对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经验的审计人员存在着一个图表式的记忆结构,对内部控制优先回应,而新手只能根据线索回应;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经验的审计人员能回忆起更多的与持续经营假设不一致的信息。我们认为,记忆既是形成经验的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在形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审计人员的陈述性知识、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识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经验的具体表现形式;记忆既是经验的形成手段也是经验的内容。当然,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也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雇员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是个体内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个体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训、经历等)的函数。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与判断绩效之间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动机和努力程度
动机是激发个体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因此,审计人员的判断绩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动机的影响。正因如此,一些绩效评价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动机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原因。我们并不否认动机在绩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为影响绩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响审计判断的绩效的诸多主观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个主观性最强的因素。在一项审计判断中,审计人员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会导致审计判断绩效的不同。努力应该是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影响因素。而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来自于审计人员的动机,动机越强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个特别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比一个不太重视个人声誉的审计人员的审计判断绩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努力程度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直接因素,动机通过影响努力程度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审计人员的动机受需要和激励两个因素的影响。努力程度除直接影响审计判断绩效以外,还影响陈述性知识和智力技能,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与其陈述性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成正向关系。努力程度、动机、需要与审计判断绩效的关系如图。(图见11期杂志)
三、审计判断绩效的任务因素和环境因素
(一)任务因素
我们认为,任务是影响审计判断绩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务的特点不同,对审计判断绩效影响是不一样的。Hogarth(1985)指出,审计判断的正确性是个体特点和任务环境结构的函数。任务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任务的复杂性、任务的重复性、任务的规范化程度、任务的类型和任务质量等,其中前两项受到了广泛关注。任务的复杂程度对审计判断绩效的影响如表。(表见11期杂志)
从上表可以看出,任务越复杂,其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人员的判断能力也就越强。因此,比较而言,复杂程度越低,或者说任务的结构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断绩效。审计人员不断重复的参与同类审计项目有利于积累丰富的审计经验。
(二)环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审计判断的环境因素包括:判断指南和技术辅助工具、多层组织的背景、责任关系、连续的多期的判断任务以及为了得到一个好的绩效的相当程度的货币激励、时间压力等。无疑上述环境因素都
2013年的22份审计报告中有10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而出具了保留意见报告,2012年的15份保留意见中有10家、2011年有19份中有12家。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或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是造成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除了这个原因,注册会计师未收到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导致无法确定影响、无法确定交易事项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部分公司并不是只存在上述问题中的一个,而是同时存在两个及更多的问题。
2.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相比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来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意味着公司出现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2011年有5家企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分别是中科健、*ST中华、*ST广夏、石岘纸业、阳煤化工,有两家是*ST企业;2012年只有3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ST中华A、*ST贤成和九龙山,两家是*ST企业;而2013年有5家被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报告,*ST新都、*ST霞客、*ST超日、*ST长油、*ST国创,全部为*ST企业。其中*ST长油最引起人们注意,它是第一家退市的国企。从这三年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来看,大部分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都是*ST企业,ST类的企业都意味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状况,出现了连续几年亏损的状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大量的负债、借款金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不合理以及破产重整方案还未实施等也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
强化审计机构建设,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要时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审计部有权监督公司专项业务的开展。此外,应配备工程技术、法律、征费管理以及计算机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加入到审计工作中。同时,
审计人员也应积极参加到各种业务培训当中,以更新自己的审计理念,提升业务能力,拓宽视野,从而促进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进行,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
抓紧审计重点,促进审计职能的全面履行
内部审计必须有的放矢,可以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书,说明今年审计的重点内容,侧重的管理面,需要达到的目的等等。
拿高速公路公司来说,某一项专项工程、某个收费站的票证工作、路政的清障业务、某个养护处的经费开支都可以作为内部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抓住内部审计的重点,可以避免内部审计盲目开展工作,使每一次内部审计工作都达到应有的效果,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制定有重点有目标的审计实施方案
一、大学内部审计的组织
加拿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一般较为精简。一般设置2~4名全职工作人员,如西安大略大学(2名)、女皇大学(2名)、瑞尔森大学(2名)、基辅大学(3名)、曼尼托巴大学(3名)、麦克玛斯特大学(3名)、卡尔加里大学(4名)、萨斯喀彻温大学(4名)、渥太华大学(4名);少数大学设置的内审人员多一些,如罗瑞尔大学(5名)、麦吉尔大学(6名);也有的大学的审计部门仅设1名全职工作人员,如莱斯布里奇大学、温莎大学、卡尔顿大学。审计部门人员设置最多的多伦多大学共有10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主管、1名行政助理、2名审计经理、5名高级审计师和1名高级投资审计师。
审计部门的工作通常向主管副校长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如西安大略大学、莱斯布里奇大学、曼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麦克玛斯特大学、女皇大学、萨斯喀彻温大学、瑞尔森大学等,也有的大学是直接向校长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如渥太华大学、基辅大学。卡尔顿大学则视审计内容分别向校长、副校长和审计委员会主席汇报,罗瑞尔大学向大学秘书(UniversitySecretary)汇报。多伦多大学行政上向治理委员会秘书(SecretaryoftheGoverningCouncil)汇报,组织上向校长汇报。另外,主管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定期的报告和咨询意见,向副校长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大学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的性质与组成
以西安大略大学为例。该校的审计委员会系校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8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副主席、财产委员会主席。所有的成员必须来自于学校外部,不能是学校教师、雇员及学生,委员会中至少6人必须是董事会的成员。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必须是董事会成员,并且每年由董事会进行任命。董事会的秘书同时担任(或指定为)审计委员会的秘书。为了确保委员会成员有必需的专业知识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委任至多2名非董事会的人员。
因此,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被任命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具有财务会计、法律、商业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对审计方面的浓厚兴趣。在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是财务专家,其它成员可以由专业会计或审计、高级财务职员、审计员、公司的主要会计职员、或担任过高级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在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上,委员会可以要求至少1名具有以下职务的人员出席会议,包括: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人力资源方面)、副主席(财务服务方面)、内审经理、审计员(controller)、总法律顾问、外审人员、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会晤2次。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该委员会最为重要的责任是保证学校的财务报告流程的合理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良好运行,并且制订合理的流程对大学内的重要风险进行识别、报告及控制。该委员会同时在外部审计者、管理层、内部审计及董事会之间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
1.关于财务披露事项,财务管理及报告。
(1)评估学校年度的财务报告中的披露事项,并建议这些披露事项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2)评估由外部审计人员发现的重要信息及审计人员提供的建议;
(3)评估管理层所提交的分析报告、外部审计人员阐明的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问题及与披露事项有关的重要判断,还应包括对披露事项中说明的所选择的会计方法造成影响做出的分析;
(4)确定是否应用了适当的会计原理及审计标准。
2.关于外部审计人员。
(1)每年任命外部审计人员,接受他们的直接报告,评估及正式接受外部审计人员的聘书,每年评估外部审计人员的计划及预期和实际的审计费用的合理性与恰当性;
(2)引导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并且为批准前的服务工作制订手续,这类服务由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并且不包含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委员会需要保证此类服务不会影响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会晤,了解他们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的约束,在履行职责时,校方有关部门的合作情况及他们审计发现(的内容)。评估审计人员的致顾客书(managementletter)及针对致顾客书的行政回应(administrativeresponse),并且确保(审计)建议得到适当的处理。如果(审计)建议没有被处理时,确保这种行为是合理可接受的;
(4)当行政管理层与审计人员出现分歧时,不管这种分歧是否得到解决,确保分歧将被及时告知委员会;当行政部门就某一具体的财务问题向某一财务公司寻求建议,而此财务公司并非由外部审计人员指定,确保这种情况被告知委员会。
3.关于内部审计人员。
(1)评估和批准内部审计人员的年度工作计划,评估内审人员的长期计划;
(2)评估内审人员的报告、重要发现及有关学校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确保行政部门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做出处理;
(3)确保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每年都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会晤,讨论内审人员的来年工作计划及在执行当年工作计划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4)调查评估经证实的管理层对内部审计人员任命的否决、替换、重新任命及解聘是否合理;
(5)确保内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可以进行直接沟通。
4.关于风险管理。
(1)确保设有合理的流程(制度)来识别、报告、控制有形风险,包括对财务系统内部进行的控制;
(2)接受管理层有关学校重大风险的定期报告,内容包括法律索赔、环境问题、健康问题及其他一些规章事项等等;
(3)确定管理层就保险责任范围的报告。
5.关于其他内容。
(1)对大学退休收入基金项目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进行评估,并将报告提交至董事会;
(2)有时需要完成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包括特殊的检查;
(3)对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助于贯彻其主要职责的事件进行指导和评估;
(4)在委员会主席同意且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由学校花钱雇佣独立的专业顾问来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
(5)当外审人员、内审人员及管理层认为有必要与委员会进行私下交流时,安排独立的会面;
(6)每两年重新评估委员会工作条例,并且向董事会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与性质
1.运营评估(OperationalReviews)。
(1)确定风险是否像所预计的一样,能减轻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及在可控的范围内,并确定审核程序可以有效且低成本运作。
(2)监督一个部门内的诸多流程(如书店中的财务流程)或者一个流程能够同时对诸多部门同时进行管理(如管理诸多部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
2.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s)评估。
(1)参与系统开发及方案制订,尤其关注流程的改进、数据传递、系统的执行计划及测试计划。
(2)对应用系统执行前及执行后的状况进行评估。
(3)对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评估。
3.遵从条件(Compliance)评估。
通过评估并纠正程序,确保大学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
4.特殊要求(SpecialRequest)评估。
(1)应管理层要求对某一事件进行调查或评估。
(2)对怀疑存在欺诈情况的事件的调查。
5.风险管理流程(RiskManagementProcesses)评估。
(1)为达成学校目标,评估现行流程,保证其对可能事件与可能情况能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
(2)协助风险管理机构落实有关措施。
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帮助大学的领导者实现他们的目标。未来是重点,内部审计机构要充分利用今天或者过去的信息,努力改善明天的工作。内部审计通过提供独立的、有附加价值的风险评估和解决方案,支持学校的工作。因此,西安大略大学认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对变化有预知的集中于管理风险的机构。
四、内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仍以西安大略大学为例,加拿大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一般要承担以下责任。
1.内部审计的首要职责是依照学校行政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审核,以完成他们赋予的责任。具体而言,有以下十个方面的职任:
(1)识别并评估重大的风险事件,并确保风险被减轻到学校能承担的水平。
(2)识别并评估学校中所有的风险管理过程的改进。
(3)对日常工作与程序进行评估,确保它们被正常地追踪以及它们能顺利支持学校完成目标。内审人员需要了解在怎样的条件下,这些目标达到了怎样的程度,以此来评价它们是否能正常完成。
(4)评估学校的财产和资产状况,以及学校防范损失的能力(包括防止盗窃、欺诈和浪费)程度。
(5)检查日常运作发生的改变、信息系统的变换和信息安全的措施,对所有新的、有重大改进的管理系统运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6)检查使用新的系统和进行较大的升级后的系统的运行过程和结果,测试与已经建立的时间表、目标和目的是否一致。
(7)评估重大的立法或者规章的调整对学校的影响,确保这些规章被恰当地认识并提上议事日程。
(8)评估学校是否遵守相关计划、政策、手续、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它们对学校的运作的影响程度,确保这些事项在有必要的时候被提上议事日程。
(9)调查所有对政策和手续的违反、错误、欺诈或者滥用学校资产的情况,以及包含调查和准予的规章制度,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联系执法机构。
(10)如果教职员工个人不确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哪些是合适的行为,内审人员有职任向其提供建议。
2.内部审计部门的第二种职责是提供建议与帮助。
(1)提供咨询的渠道:①对新的和进行重大修改过的运作系统进行程序控制;②帮助学校的行政部门评估和发展新的经营活动和信息系统;③在管理上运用最好的经验,与大学的全体教职员工一起加强知识与技能。
(2)当对外部审计评估学校的管理和行政过程、程序和控制是否可信有疑虑时,为其提供一种渠道。确保内部审计的工作并没有复制外部审计师的。
(3)为以下的学校委员会提供服务:①信息安全工作组;②电子商务政策委员会;③校长的顾问委员会(负责学校的记录与档案);④信息与隐私顾问委员会的自由。
为保证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内审人员有权使用所有与学校财产和职员相关的记录。校内职员在必要时要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内审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内审事件不持个人偏见。
二是为便于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将要审计的各项工作,从开始时就介入。
三是努力与学校各级领导建立开放的非敌对的关系。与部门负责人紧密联系,以伙伴的姿态协助部门主管认识风险,同时提供相关建议,寻找改善的机会,帮助其实现学校的目标。
四是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1)熟练掌握内审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具备足够的知识能识别欺骗的迹象,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
(2)认真做好尽职调查。要充分考虑到审计事件的复杂性,现有工作程序的有效性及不遵守规则的可能性,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当有的审计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时,可以聘请校内外咨询专家;此外,要持续地改进学校的风险管理过程,努力改善其质量。
(3)改善绩效评估的实施。
(4)在全校范围内引起对风险和控制全面的关注。
(5)通过持续的工作加强审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六、年度审核评估与咨询计划方案
1.计划。内部审计的工作基于一种风险评估,这个评估包括任何在管理中被识别的风险和控制。运作部门、重要过程和学校主要存在的风险都是该项工作流程的一个部分。咨询计划必须有帮助改善风险管理、增加价值和改善学校运作的潜力。
2.交流与批准。内部审计人员要与高级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并向审计委员会寻求批准。
3.协调。内部审计工作要与其他内部和外部相关的审核工作协调进行,以确保适当地覆盖工作并且减少工作的重复。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高校审计部门及由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在高校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升绩效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有利于规范管理
高校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控制环节多、计价次数多、处理关系复杂等特点,传统的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难以适应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克服了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对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项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能及时发现、纠正建设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持续地反馈审计意见或建议,促进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2.有利于提升绩效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
对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的跟踪审计以及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利于提高项目论证的可靠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从单纯的合同执行审计延伸到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计,防止了因写入不合理条款而使高校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了解具体的施工过程,能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隐蔽工程验收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后期的审计结算确认签证,并将问题和矛盾提前解决,避免事后相互扯皮。
3.有利于预防腐败造成高校基建领域
腐败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督,决策、管理、监督三者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高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建设过程,通过对物资采购、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筑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对权力形成制约,促使建设项目的各参与方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能有效预防舞弊案件的发生,使审计由“秋后算账”转变为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高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结合我国部分高校跟踪审计工作的实践,可以将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分为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五个审计阶段。在实施审计时,可以在每个审计阶段设置审计工作关键控制点,有助于审计人员选准介入时机,把握审计重点和难点。
1.投资立项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决策程序。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建设方案是否在多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是否经有效批复。(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是否适度。(3)审查投资估算。审查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投资计划是否得当。
2.勘察设计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审查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是否客观、公正、严密。(2)审查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论证,是否贯彻了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的原则;是否组织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3)审查概(预)算编制。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是否按程序进行评审,编制方法是否合适;概(预)算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漏项或增项;编制原则和计价依据是否现行适用;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是否符合。
3.施工准备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严密,其中的暂定价、指定价等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2)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是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限制性条件;合同条款表达是否清楚。(3)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编制说明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楚,是否有漏项、重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内容、取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合理。
4.施工实施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隐蔽工程。审查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手续等;隐蔽工程验收是否由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签证,否则不予承认;隐蔽工程记录的内容是否详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反映是否全面。(2)审查主要材料及设备。审查材料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对于不需招标的其定价方式是否与审计组共同确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价格确定是否合理;在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前,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确认。(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查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虚报的现象,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4)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要严格控制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签证内容、签证材料价格是否真实;签证是否及时,事后补签不予承认;是否符合签证批准权限;签证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相符。(5)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是否反映实际情况;索赔证据的提出及取得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索赔的工程量计算、套价、取费和工期是否合理。
5.竣工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
(1)审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是否一致,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竣工项目的单价计量、定额套用、相关规费和税金的计价标准是否准确、合理。(2)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建设项目的内容与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来往帐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核算是否准确;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的运行程序
根据上述审计阶段的关键控制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常规程序,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运行程序可划分为三个步骤。
1.审计准备
(1)确定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依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综合单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立项,并确定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批准。(2)成立审计组。根据学校批准的跟踪审计工作方案,高校审计部门完成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成立由社会审计机构和高校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审计组。
2.审计实施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2)下达审计通知书。向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下达全过程跟踪审计立项通知书和实施细则,明确告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具体送审要求以及相应的审计时效承诺等事项。(3)送交送审资料。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列为关键控制点的业务活动,建设管理部门应对送审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计时效承诺,提前送交送审资料。(4)出具审计意见书。收到建设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活动的送审资料后,审计组按照规定的审计时效承诺,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5)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送审业务活动审计完成后,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业务资料以及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审计组备案。(6)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听取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7)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8)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在财务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资料后,审计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3.审计终结
(1)出具造价审计意见书。高校审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用于工程款项的尾款结算和审计费用的结算。(2)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高校审计部门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跟踪审计过程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尚未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归档审计资料。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审计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二、提升运行效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基础为了使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建设项目,应建立一套系统的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校内跟踪审计规章制度
高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围绕高校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在校级层面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如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界定高校审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目标、主要内容及操作规程,形成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流程,既为建设单位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提供可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建设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与跟踪审计形成良好的制度衔接,使审计目标与建设目标协调一致,促进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的和谐进行。
2.建立和完善委托跟踪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当前,高校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基本上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或聘请社会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开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委托社会审计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高校审计部门要细化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组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的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报告核实、质量评价等重要管理环节的制度建设,以确保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质量,如制定审计组岗位职责制度、重点审计环节工作流程、审计工作汇报制度、审计交叉复核制度、委托跟踪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审计组廉洁自律制度等。
(二)夯实跟踪审计队伍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关键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由高校审计部门完成,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但要求跟踪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及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加强在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
高校要为在职内审人员开展职业规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内审人员要勤下工地,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咨询、协调沟通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审计实战经验;要经常与兄弟高校及社会审计机构之间开展横向审计业务交流,为内审人员提供学习新思想、新经验、新方法的平台。
2.适当引进
具有实际施工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和优化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
3.聘请社会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
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不仅可以减轻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为此,在开展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审计业绩和质量、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考核,选择更优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另外,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都具有专业倾向性,在不同的审计领域其实力各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技能匹配原则,选择与跟踪审计内容匹配的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与审计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审计人员,从而提升审计效果,保证审计质量。
(三)控制委托审计过程
是提升模式运行效果的保障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委托审计已成为高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频繁互动,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者的定位,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一旦越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就会不复存在。因此,要强化对委托跟踪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1.做好关键环节的直接控制把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委托跟踪审计
除了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外,高校审计部门还必须做好关键控制点的直接把关,如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量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进度款审签、竣工结算审计等关键环节。
2.加强对委托跟踪审计的复核
检查高校审计部门要组织审计组进行定期汇报,讨论、询问有关问题,促进审计的深化和补漏;对审计内容相同的项目,要组织审计组集中对账,进行横向比较,揭示差异,促进平衡。另外,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及社会审计机构的聘用、报酬挂钩。
3.明确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
高校审计部门要建立事前议事机制,使审计人员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代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避免口头答复的做法,对需要回答的问题,要通过议事机制来妥善处理。
4.提高委托跟踪审计的时间效率
高校建设项目有工期要求,每个环节具有时效性,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应先于或同步于项目建设的进度,才能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控制风险。跟踪审计要为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服务,而不是影响工程进度。
1.注重对社会优秀审计力量的合理选择及委托选择和委托社会优秀审计力量参与高校工程审计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控制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时,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诚信档案和业务能力进行合理选择和委托[3]。首先,设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和合理委托。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采用专家评选或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在执业资质、审计力量、职业信用等方面符合要求的社会审计机构以备候选,并通过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为具体项目选择受托社会机构;其次,对社会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对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高校工程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价和业绩考核,将审计质量差、职业信用低的社会审计机构淘汰出中介机构备选库;最后,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高校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公开披露对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和委托,及时将监督情况进行报告和公示,接受学校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监督,保持委托环节的公开透明。2.注重高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分权制衡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关系中,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人有可能会受到利益驱使无法保证委托审计质量,如为了承揽更多的审计业务压缩审计时间、与施工单位合谋损害高校的利益等谋利行为,不仅增加了委托审计风险,也影响了工程审计质量。因此,作为委托人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注重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制衡。首先,为严格防范委托审计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引发的独立性风险,应建立能够使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委托审计过程管理控制制度,并细化各类工程专业项目的“委托审计质量管理办法”,以制约高校内外部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次,严格按相关规定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要做到一项一签,充分利用专用条款明确权责,强化合同对委托工程审计的约束。同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委托审计合同》和《委托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实施实时监控管理。
3.注重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和审计资源的优势互补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只有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才能够保持其核心竞争优势。社会审计机构通常以技术革新作为创造产品价值的源泉,对管理层面的重视程度不足,而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则技术资源欠缺,但又比较擅长于管理工作。因此,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应注重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在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上优势互补。首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建立起一套规范化的委托工程审计业务流程规范,实现委托工程审计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其次,尽可能安排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工程审计工作,在审计分工上应采用适当的工作交叠、替代和相互复核来弥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各自的不足,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最后,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与参审社会审计人员在关键环节上的交流和动态沟通,注重保护社会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委托审计的资源优势。
4.注重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评价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将委托工程审计特征要素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和评级,对其审计质量做出准确、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判结果,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力度,提升委托工程审计水平。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委托工程审计的环境因素对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影响程度;二是委托工程审计中社会审计机构的自身建设情况;三是委托工程审计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程度;四是委托工程审计结果和建设项目真实情况的吻合程度。在评价过程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委托审计与内部审计活动的差异,避免因评价标准的偏差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总的说来,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评价有助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采用适当的正负激励手段对社会审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处罚,加强了对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控制。
二、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若干个相互关联的统计指标所组成的有机集合[4]。评价指标体系的运用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的基本途径,也是高校工程审计质量控制的根本保障。
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合理、公正、客观评价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有效促进委托工程审计目标实现。结合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实践,笔者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在构建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时就应充分考虑以下基本要求。(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以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目标为导向。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应服务于学校的战略目标及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的目标,因此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也应服务于这些目标。(2)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反映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综合情况并突出重点。评价指标体系要既能全面涵盖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过程的各个质量特征,又能反映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的主要控制环节。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要适当压缩指标数量,突出质量控制的重点。如果指标过于繁杂会使评价工作变得很复杂[5],不易把握。(3)评价指标要便于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横纵向比对分析。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要既能够运用在对审计质量的纵向比对中,又能够运用于横向比对中。审计质量的纵向比对是指同一个工程审计项目在其不同审计环节的审计质量特征变化情况的比对。审计质量的横向比对则指同一时期内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审计质量的比对,有利于各委托工程审计项目的优选排序。(4)评价指标体系要简明实用,测算成本适当。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在理论上合理,还要便于应用于实际。为了方便数据的采集、计算和分析,所选择的指标应该概念明确、计算方法简明,且该指标数据应是已有的统计数据或可以通过实际检测获得的数据。
2.评价指标设计结合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实践,依据前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本文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构建了简明实用的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指标体系。首先,按照相关性原则提出指标项。笔者邀请了5所高校15名审计经验丰富的内部审计工作者运用头脑风暴法提出了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相关指标项,汇总后共得24项具体指标。其次,按照系统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原则筛选相关指标。笔者将提出的24项具体指标以问卷调查方式发放给15所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让其选择认为在评价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时必须考虑的指标项目。问卷回收汇总后,共有16项具体指标被认为是必须考虑的项目。最后,确定指标和指标体系构架。经过邀请专家的进一步讨论,最终确立了涵括两层4大类16项具体指标的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总体指标和具体指标两个层次。总体指标的分析和管理对象是委托工程审计的某方面总体状况,包括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指标、社会审计机构自身建设指标、委托审计业务操作指标与委托审计成果指标。16项具体指标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础部分,其分析和管理的对象是委托工程审计各方面的具体问题。两层简明评价指标体系为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提供了指导,并有效减少评价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和操作阻力。(1)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指标。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是做好委托工程审计工作的软基础,也是高校实施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控制的前提。委托工程审计环境指标是高校内部环境对委托工程审计工作的配合程度的量化反映,包括委托审计制度完整度、委托审计合同的约束力度、与建设有关各方沟通顺畅度、可控条件下审计证据获取完整度,指标说明见表1。(2)社会审计机构自身建设指标。社会审计机构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主要参与人,其自身建设情况对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社会审计机构自身建设指标反映了社会审计机构在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工作中资源配备和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内控机制健全度、执业能力指数、廉洁指数、审计人员稳定度,指标说明见表2。(3)委托审计业务操作指标。委托审计业务操作指标是高校委托工程审计质量评价的主要功能指标,反映了高校委托工程审计实施总体情况,包括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度、业务操作规范度、质量控制活动频率、问题整改率,指标说明见表3。(4)委托审计成果指标。委托审计成果指标是衡量委托工程审计质量的最重要的指标,反映了高校委托工程审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审计报告规范度、政策法规运用准确率、项目审减率、审计意见认可指数,指标说明见表4。
3.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在多指标评价体系中,权重值的确定具有突出质量控制重点和体现了高校工程审计目标的作用。由于各个评价指标权重值相互制约,权重值发生微小的变化都会引起指标重要性顺序的变动及项目评价结果的不同,科学确定指标权重值就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德尔菲法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各层次评价指标的权重。为了避免个人偏好倾向的干扰,邀请到的15名专家均在完全独立的环境下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判断数值。将所有专家权重判断数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去除之后进行算术平均,最终得到两层次各项指标的权重值。具体权重值见表5。在实践应用中,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指标判断依据和评价标准分别对每个具体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定量测评,得到的指标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并累加得出总体指标分值,然后再次加权汇总形成委托审计项目综合评价分值,此对社会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总体概况和委托工程审计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1.1风险管理功能
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评价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来降低经营风险,帮助管理人员预防风险,对于高校而言,防范风险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在高校体制的改革之下,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也表现出了外向化与复杂化的趋势,内部审计工作的风险管理职能对于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内部控制功能
内部审计工作是高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参与监督与评价工作的核心力量,在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本质上而言,审计部门与高校内部的其他部门是不同的,不仅需要评价高校内部制度的完善性、健全性,还要看高校各个部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与合理性。科学合理的评价可以帮助高校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避免由于资源利用不当而出现的浪费。
1.3建设功能
建设功能是基于建议基础下产生的一种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帮助高校管理人员了解自己工作中的优势与缺点,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管理工作的效用,挖掘管理潜力,实现预期管理效果。此外,还能够帮助高校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经营意识与业务水平。
1.4评价功能
审计工作可以为高校采取计划与预算提供科学的依据,对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这对于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效用。
2强化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途径
2.1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职能成效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高校办学经费的来源也表现出一种多元化的特征,各个部门涉及到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高校承担的风险、压力与责任也增加,这就导致高校内部控制工作呈现出复杂性的表现特征,为了提升管理成效,高校必须要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高校的审计部门是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深入分析学校内部工作,工作应该涉及到规划的制定、资金的筹集、经费的安排、科研、教学、招生、就业等方面,控制工作需要涵盖到细节,以便为高校管理人员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高校内部管理部门还要参与到内部控制制度的整合与完善过程中,只有采用该种措施,才能够为高校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
2.2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高校风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内控制度不健全,必然会影响高校的管理成效,在政府财政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影响之下,高校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却未对资金的效益性与安全性开展完善的管理,一直都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的问题。高校审计部门需要对现阶段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寻找其中存在的易失控点,分析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找出影响资金使用成效的问题,将这些问题进行分类与汇总,找出其中的重点,制定出科学的解决对策。
2.3创新高校内部的审计工作
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帮助高校管理人员熟悉自身管理环节与业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势,选择采购管理环节、招投标管理环节、融资管理环节、设备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等活动作为出发点实施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的落实各项检查制度,分析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对高校管理与经营活动造成的威胁,帮助管理人员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
2.4做好后续的审计工作
在发出审计报告之后,还要继续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则要对报告中的审计建议与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看相关部门是否采取了相关的控制与防范措施。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需要遵循风险防范原则,对于潜在性或者较大的风险,高校管理人员需要加强与审计人员之间的联系,拓展后续审计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审计工作的效用。
在一些没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报告责任界定模糊;或者由于单位内部奖惩措施缺失、不到位,体现在报告中就会条理不清。
2.表达不简明。
大多数内审报告很少用图表、图示来演示数据变化和发展趋势,不能把复杂的数据一目了然地展示给报告的使用者。
3.审计分析不详尽导致审计结论不准确。
审计时收集数据不具体、不全面,后期内审报告分析和对比就不够详尽,导致审计结论不准确。
4.意见或建议没有针对性。
分析存在问题部分与内审意见或建议部分之间缺乏相关性,没有归纳问题的要点。
5.归类不合理。
没有把同类的问题统一归纳,有的报告没有按照内审工作流程顺序分类,有的没有把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各类问题常常交差罗列,眉毛胡子一把抓,致使整篇报告杂乱无章,无法集中深入地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
6.思路不够开阔。
一些内审人员的分析思路只局限于财务数据,没有分析数据背后的原因,审计报告内容没有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写好内部审计报告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
1.要调动内审人员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写好内部审计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写好内审报告要讲究团队精神、协作意识,发挥集体的力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透过现象的原因,使内审报以告具有针对性,提示、引导被审计单位作出改进。同时,内审人员还应当掌握写作技巧,善于积累。内审报告具有很强的严谨性与规范性,既要文风严谨,适用法律准确,又要通俗易懂,方便被审计单位理解运用。
2.要勤学、善思。
由于内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审计人员不但要注重审计专业知识的学习,还必须对相应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难点热点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在写内审报告时从容应对,保证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从编制内审计划到实施审计的过程,审计人员就应当善于分析问题,提出好的意见或建议,为写好内审报告打下基础,在实干中检验学习和思考的成果,不断积累经验,查找不足。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
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报表的往来抵销上,会大幅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再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报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引起了诸多不便和不规则的行为。
(1)形式主义,不以控制为基础
在我国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中,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过于形式化,如规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虽然拥有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低于或等于半数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四种情况,并未考虑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过半数但却没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2)赋予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
《暂行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使企业可以人为的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将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利用现有规定的个别条款或漏洞,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合并范围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损害了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间接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不明确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母公司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并未明确如何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在实务中企业计算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某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可能与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个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则,A对C的权益性资本拥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将C纳入自己的合并范围,但实际情况是,A对B拥有直接的控制权,而B对
C拥有直接的控制权,则A可以通过B拥有对C的间接控制权,所以如果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话,C应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按照乘法原则计算的结果就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可以不纳入”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选择的权利
《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把这6种情况规定为“可以不纳入”,这种非硬性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在选择合并范围时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并范围,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可以不纳入”的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
1.小规模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首先,这个10%的重要性标准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多小规模企业,那么这此小规模企业的总效应将是很巨大的,将这此小规模企业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业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越来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团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所占份额很大,那么此时将这此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就会影响合并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传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一方面,规定并未解释什么是“关停并转”,另一方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与“关停”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产或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己宣告破产、或按照破产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好像就是说母公司可以“择优录取”,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个集团的业绩。
(4)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义。
(5)未明确租赁、委托等形式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租赁、委托等形式将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经营等,《暂行规定》中未对这类特殊形式的企业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会产生极大的后果,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有一些问题无章可循,另一方面赋予了企业在实务中很大的自,可以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及改善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下文提到的暂行规定的缺陷进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3)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4)新会计准则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进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
1.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定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
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3.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卷、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5.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结束语: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参考文献:
[1]米新英、刘胜花,《关于我国应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策略的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第1期。
[2]汪祥耀、李连华,《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选择及其借鉴》,《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
从目前具体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高校内部大部分的财政支出审计工作都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全面审计调查非常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比较匮乏,但是审计具体的工作量逐渐增多,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对所有的高校都进行比较全面具体的审计工作,因此,对于我国高等院校具体的教育经费进行的审计工作只能是专项审计调查。虽然审计人员比较少,审计的范围非常窄,无法实现对所有高等院校都完成全面的审计工作,但是不进行项目审计调查的工作,无法深入的评价高校的具体情况,因此,不能提供具体的整改意见。
(二)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规范体系
高校内部财政支出绩效具体的评价,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财务规则并设立具体的指标,对财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我国广东省制定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总资产反映出的增长率作为具体的发展潜力指标,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资产整体的利用效率,按照这样的趋势,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进行扩张,盖一些并不实用的豪华大楼,这种情况会使总资产增长的速度逐渐增加,但是,股东资产具体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较低,这就不能证明财政资金具体的最终利用效率比较高。因此,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指标评分方法不够完善
想要得到最终具体的评价结果,需要对所有的指标值都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终进行综合。这就会涉及到无量纲化等内容。具体的无量纲化是指利用各种数字变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标影响,从而有效的解决指标具体的综合问题。但是,这种无量纲化具体的指标并不能代表最终的总评分。但是,在我国所有的评价工作中,最后的指标评分只是根据标准对照最终的得分,其中的评价标准并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结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并不准确。
二、完善我国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
高校内部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属于一个非常复杂繁琐的系统,并且是多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繁琐系统,建立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过程。第一,评价目标的选定,其中主要包括对总体目标的选择与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细致划分。第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需要确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然后,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并合理的优化。第三,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模型的具体选定,其中包括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的标准规则等。第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采集具体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估,对模型参数进行适当的评价等。第五,对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合理的检测,从而有效的判断评价模型以及各种评价的具体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体的要求,如果最终的结果表明并不符合相应的要求,需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调整。第六,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评价报告,包括对评价结果进行公正的书面分析,撰写具体的评价报告,最终将评价得出的最后结果进行公布,将得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存储。其中,在前三个过程中,虽然我国仍然没有比较健全完善的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过,部分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从目前具体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高校内部大部分的财政支出审计工作都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全面审计调查非常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机关所有的工作人员比较匮乏,但是审计具体的工作量逐渐增多,这就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对所有的高校都进行比较全面具体的审计工作,因此,对于我国高等院校具体的教育经费进行的审计工作只能是专项审计调查。虽然审计人员比较少,审计的范围非常窄,无法实现对所有高等院校都完成全面的审计工作,但是不进行项目审计调查的工作,无法深入的评价高校的具体情况,因此,不能提供具体的整改意见。
(二)没有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规范体系
高校内部财政支出绩效具体的评价,一般都是利用通用的一些财务规则并设立具体的指标,对财政支出具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我国广东省制定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总资产反映出的增长率作为具体的发展潜力指标,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资产整体的利用效率,按照这样的趋势,如果大部分高校只是盲目的进行扩张,盖一些并不实用的豪华大楼,这种情况会使总资产增长的速度逐渐增加,但是,股东资产具体的利用效率如果比较低,这就不能证明财政资金具体的最终利用效率比较高。因此,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三)指标评分方法不够完善
想要得到最终具体的评价结果,需要对所有的指标值都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最终进行综合。这就会涉及到无量纲化等内容。具体的无量纲化是指利用各种数字变化完全抵消原始指标影响,从而有效的解决指标具体的综合问题。但是,这种无量纲化具体的指标并不能代表最终的总评分。但是,在我国所有的评价工作中,最后的指标评分只是根据标准对照最终的得分,其中的评价标准并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定,并且最后的结果大多都是利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并不准确。
二、完善我国高校内部财政支出
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高校内部的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审计评价属于一个非常复杂繁琐的系统,并且是多指标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繁琐系统,建立科学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过程。第一,评价目标的选定,其中主要包括对总体目标的选择与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细致划分。第二,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需要确定好需要建立的指标体系,然后,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并合理的优化。第三,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模型的具体选定,其中包括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的标准规则等。第四,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采集具体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进行合理的评估,对模型参数进行适当的评价等。第五,对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合理的检测,从而有效的判断评价模型以及各种评价的具体标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具体的要求,如果最终的结果表明并不符合相应的要求,需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调整。第六,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制定评价报告,包括对评价结果进行公正的书面分析,撰写具体的评价报告,最终将评价得出的最后结果进行公布,将得到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存储。其中,在前三个过程中,虽然我国仍然没有比较健全完善的高校内部财政支出具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不过,部分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