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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原则的内涵
我国台湾学者张世贤、陈恒均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用来“处理或解决公共问题或公共目标”的。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也认为,公共政策就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可见,“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分析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这里所谓“公共”原则,一是指政策问题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各利益主体间的此得彼失,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甚至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机构”,在借助政策手段行使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谋取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私人领域侵犯私权,或为少数人甚至政府自己谋取私利。“公共”原则要求,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为纲领性的政策问题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能够更有效地约束、引导各社会主体,包括政府自己在公共领域内以其秩序化的活动增进公共利益,并“中立”地使之为现实和未来的各社会主体所平等分享。
二是指政策目标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代际目标的实现为原则。从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公共”原则要求,通过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得以把政府的行为目标,规范、约束在既立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求,又确保未来人可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取向上。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政府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执于当代的自私性、狭隘性。“发展才是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代和未来连续、不间断的发展,即持续发展,才能真正确保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种代内和代际的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未来人公共利益的根本体现。因此,从另一角度也同样可以说,以代际目标为取向的公共政策分析,同样是在公共利益实现意义上的“公共”原则的体现。
三是指政策问题范围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整个发展系统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原则。根据前面的结论,持续发展问题也应该是当代政府纲领性的政策问题。持续发展是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因素的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威胁着持续发展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剧增、生态破坏等严峻问题,正是由于当代政府违背“公共”原则,默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公共资源“各取所需”式的无节制开采与利用,才造成了发展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尤其是人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调,使符合持续发展需要的公共资源的供给呈现出间隙性,甚至短缺或中断。因此,从政策问题认定的范围来看,“公共”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约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当代人到未来人的各种有关发展问题的有序而系统的解决,既尊重人类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当代人的利益,又着重作为利益主体目前尚还缺位的未来人的利益。
还需提及,如上所述,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并’原则,实际上已内在地与持续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了。可持续发展既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状态,又是当代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一种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之间,是内在相连的。可持续发展理应成为人们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共”原则的基本角度。
二、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从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角度看,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在若干环节上的局限,使公共政策难以真正体现公共利益要求,实现代际发展目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偏离甚至违背了“公共”原则。
(一)公共政策分析理念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个人利益先于公共利益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现代政府的决策理念,以致于发展为约瑟夫?雷茨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认为纵使公民的所作所为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不赞成或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只要不侵犯他人权利,国家也不得干预。美国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甚至专门论证了“不可能定理”,认为社会一般不可能形成某种一致的选择,或对事物进行一致的优劣排序;即使这里的所谓“一致”仅理解为“多数决定”,也是不太可能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公共利益,至少,不存在一种能够明确定义,在现实中能够实际起作用的公共利益。这种否定公共利益的存在,片面强调国家中立,而不得干预所谓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利益的决策理念,无法使公共政策分析体现“公共”原则,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当然也影响着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共政策分析过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不能通过经济市场来解决,而要通过政治市场来解决”。因此,当代政府的政策分析过程,多是凭借政治市场进行博奕的过程。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尽管政治市场在起点上具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性,但在终点上受“少数服从多数”的主导,表现出了“多数”强制“少数”的不平等。并且,“国家在过去被看作是大公无私的,现在则被当成参与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因此,作为有“经济人”特征的选民与政治家,其政治市场上的价值取向,不能不受组织良好或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影响,使政府常常不得不制定有违“公共”原则的政策,把公共资源的利用导向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或者反过来,借公共利益之名,据公共资源为非“公共”之用。另一方面,受认知能力的局限,当代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按政治市场的要求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公共要求相一致的偏好。这就使政府与其各个部门之间难以获得有效的沟通,形成对公共利益的共识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其结果是,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出多门,难以协调发展系统内部诸因素间的矛盾,误导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社会主体对公共资源的无序利用,最终使发展失去其可利用的资源而被迫中断,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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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制公司对股利分配有关事项所做的方针与政策,其实质就是解决留存和分红的比例关系。我国进行股份制改造虽已有很长时间,但上市公司普遍竞争力不强、获利能力较差,因此,在利润有限的情况下,股利政策已成为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企业与股东等之间关系的关键,对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观念比较淡薄,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长期投资缺乏信心,使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1、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股利政策的决策中,股利支付率和支付的稳定性是两个重要的内容。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较多地倾向于满足大股东的意愿,而没有把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因而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没有把股利政策放在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决策,没有明确的股利政策目标,股利分配随意性强、短期性重,进而导致股票价格经常波动。这实际上不仅对公司信誉造成了直接影响,而且由于股票价格代表了上市公司的价值,也因此阻碍了公司最佳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2、既派又配现象普遍。“风险与收益对等”,因此,作为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股东理应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有权利要求公司在有盈利的前提下分配利润。然而,从1995年到1999年,不分配利润的上市公司数在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仅仅只是微利,而同时现金流动性较差,如要派现,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有些上市公司虽业绩尚可,但总股本和流通股规模已相当大,使得这些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减弱,送股也不可能。但自2000年以来,派现送股的上市公司数却有所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已扭亏为盈或者是公司已开始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而是上市公司通过派现可以达到配股融资的目的,因为证监会就公司配股资格有如下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超过10%,一些公司就采取了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作法。
3、股利分配行为极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公司的董事会经常修改股利分配方案,使得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造成了股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二是一家上市公司却多种分配方案并存,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同时拥有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等多种股票,为满足这些不同投资主体对股利分配不同的喜好,不少公司就会同时制定多个分配方案,尽管这些方案可能会使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相互损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措施
1、从国家方面来看,主要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的步伐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居民储蓄存款也在逐年增加,资本市场已有能力消化法人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和研究促进法人股流通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讲,可增加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和不分配股利的限制。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可通过制定一个下限和一个上限来实现:对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规定一个最低限,而对那些抱有配股融资目的公司应规定一个最高限。制定下限是因为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心态、改变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现状、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上限是为了限制有些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大发股利。
一、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理论确定
西方金融理论中关于最优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主要有三派观点:第一派是以沃尔特(J、E、walter)模型为代表,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的关系来确定最佳
股利支付规模。
沃尔特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研究了股票价值同每股税后利润、股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基准折现率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股票价值的公式。
如下所示:
即当公司投资受益率和基准折现率相等时,股票价值除同基准折现率有关外,还与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关,而同公司的股利政策无关。
(2)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折
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少,股票价值越高。特别当股利支付率为零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应为0。
(3)若r<ρ,即当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小于基准折现率时,股利分配越多,股票价值越高。特别是股利支付率为100%时,股票价值最高,换句话说,此时,最佳股利支付为100%。据此,沃尔特认为公司最佳股利支付率完全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公司有许多投资收益较高的机会,则应少分配现金红利,多提成,甚至把税后利润全部用作投资。相反的,如果公司没有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则应该把利润大部分、甚至全部分配给股东。第二派,股利显示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当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一致时的水平,进而提出:公司前景越好,股利支付水平就应越高。股利显示理论考虑股利支付最佳水平的逻辑是:当一家公司需要为一项目筹资时,它要么增发新股(配股)要么少回购一些在外股份;不管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dilution)。对于前景比较好的公司,降低现有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的价值就比较高,如果外部投资者都认识到这一关系,其结果,代表现有股东利益的内部人(管理者)就会发放含税负的股利,股东持股比率稀释程度下降,公司股价上升。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不同公司支付股利的边际收益不同,而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的税负是递增的(随股利水平),因此,具有较好前景的公司就必须支付较高股利,直至股利支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税负成本)相等,此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也因为最佳股利的显示升至其内在价值水平。
第三派,成本理论认为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应是股利支付降低的成本等于股利支付的税负成本时的水平。如图1所示
,MC1表示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它渐次递增说明随股利水平的提高,边际税率不断提高。MR1表示股利的边际收益,即因股利支付而降低的成本,比如管理层更加卖力
为股东利益着想;管理层更具有创新意识;管理层少“揩油”了等等。一开始,单位股利支付所降低的成本不断提高,说明此阶段股利支付的效用递增;当股利支付水平已达到Q0时,公司的问题已弱化,相应的,再提高股利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利润最大化原理,若把股利看成公司经营中一个投入要素,则图中MC1与MR1的交点A1所代表的股利水平Q1就是成本理论所认为的最佳股利支付水平。
上述三种观点分别从投资机会、市场表现和降低成本的角度提出了最佳股利支付水平。这些最佳股利支付水平分别就某一方面而言都是合理的,但作为一个公司整体而言,则都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不过,上述三种关于最佳股利水平的确定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若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综合起来就可以给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效用函数,同样,把股利支付的各种成本汇总起来,就可得出公司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我们若把股利支付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股利支付的最佳水平理论上应存在,处于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用相等时水平。股利支付的各种效用包括:(1)降低成本。(2)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少时,提高投资者效用。因为公司现金增多时,会出现过度投资现象,而把这多余现金派发给股东,股东可另作高收益率投资。(3)扩大筹资渠道,股利支付可显示公司未来前景。
股利支付显示公司有一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股价提高,增发新股,配股价就可确定在较高水平。股利支付所涉及的成本包括:(1)税收成本。(2)融资成本的提高。当公司面临投资机会时,由于股利支付,公司不得不通过外部融资,如增发新股、配股、举债等,而现代财务理论普遍认为外部融资成本要高于利润留存。(3)中介费用。股利发放、筹资都要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而这些中介机构的参与就会涉及相关的中介费。综合这些考虑,我们也可以给出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利支付
变量的边际效用曲线(MR)和边际成本曲线(MC),如图2。曲线MR与曲线MC的交点A相对应的股利支付水平Q为公司最优股利支付水平。
二、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的内涵及其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原理所确定股利支付水平,虽然是最优的股利水平,也是公司管理层理论上应该认可1的最优选择,但是选择这一最优方案存在着许多限制因素。这主要体现在前述的边际效用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确定上。
图2
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中税负成本、中介费用相对较好计算,但筹资成本的提高却是因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及资本市场特定环境共同引致的,其中有多少是因为支付股利产生的就很难区分,因而股利支付的成本函数理论上存在而实际操作中真正定量确定有一定的难度。相对比而言,股利的效用函数确定难度更大,比如说因股利支付而导致的成本降低一项,因为成本降低转化为股利的效用是通过管理层更加卖力为股东财富着想而带来的公司价值的提高实现的,这里就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管理层卖力的程度、为股东财富考虑的成份有多大、对公司投资的开创性如何等等本身极难衡量,内部人会把种种“揩油”行为解释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二,成本的降低是导致公司价值提高的各种因素之一,成本降低与因之而提高公司价值之间难以形成固定的定量关系。因此,前述的由股利支付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效用曲线的交点所形成的最优股利水平理论上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确定的。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次优方案,寻求适度的股利支付政策。对于中国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可概括为:在目标的负债/资本比率条件下,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而能达到融资成本最低、股权结构稳定,进而实现公司价值较大幅度提高的可操作性的股利政策。具体而言,中国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等都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实情,公司股票价值的表现形式——股票内在价值频繁波动,简单地把“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适度股利政策的目标操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有必要对“公司价值”作进一步具体界定,在操作上可选择两项财务指标来替代。
(1)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公司股份的当期每股实际价值,公司帐面价值即等于每股净资产与普通股发行数之积。与公司市值相比,由每股净资产套算得来的公司帐面价值更能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尤其是在投机很强的股票市场上,受市场信息的影响,股票价格剧烈上下震荡,若以市场价来衡量公司价值,弹性太大,显然不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若以每股净资产来匡算公司帐面价值,则不会使公司价值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现在价值几何。在这一点上,以每股净资产价值最大化代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挤出”了由市值最大化产生的“泡沫”。每股净资产最大化还可以较好地综合反映公司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从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说,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效益,努力使公司价值增值。在这一点上,每股净资产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及利润最大化都是不矛盾的。因为每股净资产的较大增值意味着公司利润量较多,利润量的增加会使公司在投资者心中的价值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也达到最大化。这时的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有了公司实绩作为支撑基础,不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见,每股净资产最大化在克服了市场价值最大化中非理性因素的同时,与市场价值最大化又取得比较好的统一。
其次,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每股净资产最大化既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又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每股净资产越大,说明投者本金的保值性越好、增值的可能性也越大,而投资者在做投资选择时,总是愿意投向每股净资产增值快的企业。
不过,每股净资产指标是对公司历史价值高低的判断,至于反映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可选择另一指标:利润增长率。
(2)利润增长率。企业利润取决于销售价格、制造成本、市场占有率(决定销售量)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的提高又依赖于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所以说,企业利润率的提高刺激企业在上述方面积极进取。利润增长率是一个比例性指标,与利润额相比,更能动态地反映企业发展的状况。例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利润200万元,在同行业中可能算是很高的利润额了,但若与本公司上期利润300万元相比,却是利润下降了。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萎缩或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成本提高等,而这一切又都代表着企业的发展潜力部分丧失。可见只有纵向地比较企业利润状况,才能发现企业的发展潜力,确定其实际投资价值,使对企业价值的考虑从短期走向长期。
2.适度股利政策并非某种固定模式,它因公司而异。任何一家公司都会因其自身的特点、所处的特定环境而存在一种仅适合于该公司的股利政策,亦即不存在一种适合于所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关于这一点美国波克夏·哈斯威公司绝无仅有的股利政策是一个重要例证。按一般美国公司的做法,前景越好、业绩越好的公司股利水平相应也会较高,而不
分配公司往往是亏损公司。但哈斯威作为一家业绩卓著的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既不分红也不分股的股利政策,以至于1998年底该公司总股本仍仅226万股,而股价已近每股8万美元。对这样一种股利政策,哈斯威公司的董事长巴菲特作如此解释:其一,分股将使新的投资者更容易购买波克夏的股票,也便于现有持股者的抛售。因此,巴菲特认为,他并不想要波克夏的股票处于投机者的控制之下,而一个高到极端价位的股票,就是最为有效的制止投机的方式。其二,不分红避免了股东与公司被双重征税,并且也不必在支付股利上费什么精力,可以把红利重新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其三,公司投资机会众多,赢利率极高,股东们投资于波克夏公司比投资于其他领域更赚钱。同时巴菲特也表示,如果他发现他的股东们能够找到比投资于波克夏更赚钱的方式,他会在那时候临时支付红利。再比较分析中国的两家绩优公司:春兰股份、四川长虹,发现它们股利分配政策截然不同。春兰股份侧重派发红利,而四川长虹侧重高比例送红股,但两公司经营业绩都持续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如表1所示),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四川长虹为例,如果1996年1月以7.40元的价格持有1000股长虹作长期投资,那么到了三年后的1999年1月底,历
经了期间的送股、派息和配股后,持股数量增为3952股,持股成本为10340元,而股票市值则达到了64695元,投资回报率高达530%。同样的测算,投资春兰股份同期投资回报率高达330%。截然不同的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分别支撑了两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及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说明这两种股利分配政策对于这两公司而言都不失为一种适度的股利分配政策。
3.适度股利分配政策是一个阶段性连续的概念,亦即对于某一家公司而言,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不是一个年度概念,而应是在一产业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过也不等于说适度股利政策是一成不变的,应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更替而作相应的调整。(1)处于初生期企业、公司的适度股利分配政策——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初生期企业、公司对其所处的市场环境只能通过理性预期加以了解,不能对市场条件、产品销路有很精确的判断,也就是说,由于经验的不足,不能对经营收益有准确的测定。刚刚建立的新企业投资目标已确定,不用立即去寻找其它投资机会,利润留存比例可适当小一点,利润中大部分用于分发红利,以吸引投资者关注本企业,有利于树立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所以推行低股利加额外股利的高弹性股利政策较符合企业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从企业来说,低股利可使企业在经营收益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也能兑现股利,不至于破坏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收益颇丰时,可以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鼓励公众投资热情。从投资者来说,在有固定收入保证的前提下,还
有获得意外股利收入的希望。两者都会对股利政策表示满意。
(2)成长型企业的适度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
成长型的特征是:由于经营得当,企业规模扩张的要求强烈,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较多,如果能获得充足的资本,企业发展速度就能加快。同时,企业盈利能力增强,利润额连年有增。此阶段企业需集中力量,竭力以最低成本获取足够多的资金来源,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大量留存利润,用自有资本,避免举债或多分股利,因为举债成本较高。那么实行剩余股利政策的低股利是否使股利贴现模型决定的公司价值也过于低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成长型企业的股票价格通常是较高的,但是这与股利贴现决定的股票市值的原理并不相悖,因为对于成长型企业来说,股利与股价之间的关系已经被企业以“发展第一、兼顾股利”的政策所弱化了,股息作为股价形成的基础地位和作为评价水平的客观标准已经丧失,并转而为企业收益所代替,即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引言
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易受行政干扰和地质情况及天气等因素影响,施工场地狭窄、战线长而工期要求紧,施工难度大。因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风险管理一般按照风险分析、预警、应对等过程进行,其中风险分析包括风险的识别、估计、评价过程,是风险管理中难点和重点。本文结合具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案例简单介绍在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析方法。
一、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指风险管理人员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之后,运用各种方法对工程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判断、系统归类,科学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例如,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如下分部工程,其中道路拓宽改造长度为1995.74m,规划红线宽度为70m,三层式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设计为32cm二灰碎石,底基层为30cm石灰土;新建雨水管路一条,分四段设置,共计1721.5m;新建污水管路一条,设计管长1838m;新建电缆沟两条,沿道路两侧人行道下分别为1624m钢筋混凝土防水地沟和1386m砖砌体防水地沟(1.2×1.5m)。
某施工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调研后,分析该工程风险因素并进行识别,建立工程风险表。
二、风险分析与评估
风险分析是指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处理不确定性的过程。风险分析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方法。
本案例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定量分析评估。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风险(R)不仅是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P的函数,而且是风险事件所产生影响程度C的函数,可用函数表示为R=f(p,c)。
根据前例风险分析,本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2.1评估并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Pf
该工程分析因素集为X,对应上述工程分析因素集中风险编号,给出工程风险指标因素权重集W。X={X1,X2,X3,X4,X5,X6,X7,X8,X9};W={0.050.150.150.20.150.050.050.050.15}。根据风险影响高低确定评估集标准隶属度μ={低,较低,中等,较高,高},并赋值为μ={0.1,0.3,0.5,0.7,0.9}。该企业组织专家及管理、技术人员共7人对该工程风险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模糊评估矩阵R则B=R·μT={0.50.50.58570.55710.38570.27140.18570.32860.6143}。则U=W·B=0.4886即风险发生概率(测评总分)Pf为0.4886。
2.2计算事件发生影响程度大小Cf对风险引起的后果大小一般从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四个方面着手,均用金额损失进行度量。则损失因素集S={进度质量成本安全}={S1S2S3S4}
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为6944.60万元,其中包括利润及管理费156.08万元。由于报价中已考虑材料市场风险因素,因此,按正常施工情况下,按156.08万元为最大风险损失值。则风险损失评估集标准隶属度μ={低,较低,中等,较高,高},对应损失金额(单位:万元)近似确定为{≤15,16~45,46~75,76~110,≥140},并给出工程风险损失因素权重集W={0.250.350.200.20}在此基础上形成模糊评估矩阵,并将各项估计值的平均值按最大风险损失值进行归一后,得到评估矩阵B.计算U=W·B=0.1946。即风险损失(测评总分)Cf为0.1946。:
2.3计算本项目风险度Rf如果用Pf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可由下式计算:Rf=Pf+Cf-Pf·Cf其中Pf和Cf分别是风险发生概率与影响程度的模糊综合隶属度集的总综合隶属度。本项目风险度Rf==0.59
三、结论
一般认为Rf大于0.7为高风险项目,小于0.3为低风险项目,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中等风险项目。因此,根据计算,本项目应为中等风险项目。由于本工程存在场地狭窄、外部环境对施工干扰大、工程项目多、工期紧且跨冬雨季施工、施工人员多等不利因素,因此,将本项目评估为中等风险项目是合理的。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及评定结果,确定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相应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工程风险应对措施,适时动态地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2、既派又配现象普遍。“风险与收益对等”,因此,作为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股东理应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有权利要求公司在有盈利的前提下分配利润。然而,从1995年到1999年,不分配利润的上市公司数在逐年上升,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仅仅只是微利,而同时现金流动性较差,如要派现,将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有些上市公司虽业绩尚可,但总股本和流通股规模已相当大,使得这些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减弱,送股也不可能。但自2000年以来,派现送股的上市公司数却有所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已扭亏为盈或者是公司已开始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而是上市公司通过派现可以达到配股融资的目的,因为证监会就公司配股资格有如下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超过10%,一些公司就采取了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作法。
3、股利分配行为极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公司的董事会经常修改股利分配方案,使得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造成了股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二是一家上市公司却多种分配方案并存,这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同时拥有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等多种股票,为满足这些不同投资主体对股利分配不同的喜好,不少公司就会同时制定多个分配方案,尽管这些方案可能会使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相互损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措施
1、从国家方面来看,主要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国有股减持、法人股流通的步伐以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居民储蓄存款也在逐年增加,资本市场已有能力消化法人股,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和研究促进法人股流通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讲,可增加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和不分配股利的限制。对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限制可通过制定一个下限和一个上限来实现:对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规定一个最低限,而对那些抱有配股融资目的公司应规定一个最高限。制定下限是因为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心态、改变我国股票市场过度投机的现状、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上限是为了限制有些公司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大发股利。
对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限制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可借鉴西方国家这方面的作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时间、规定公司保留盈余达到一定水平时必须分派现金股利,否则,公司将被加增额外税款甚至终止上市资格,以限制公司超额累积利润;另外,在审查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时,除考核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外,还应把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情况考虑进去,这样既能促使上市公司尽可能利用好募股资金、提高股利分配意识,又能保障广大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2、从上市公司方面来看,也应着重作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会计政策是指会计主体(更具体地的说是会计主体中的经营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事项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1];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对相似的交易和事项,其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对某项经济业务和事项有时会有不只一种会计政策可供选择,那么这些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就组成了会计政策可选择空间。例如:1、企业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方法就有销售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2、企业对其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就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由以上可知,会计政策选择顾名思义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政策可选择空间内,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的这一行为。
一、产生会计政策选择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呢?笔者认为,究其根本原因有两点。一: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当其中因素需要在未来才可证实时,就需要对其做出必需的判断。比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等。二:会计理论的不同步性和不确定性。当今经济发展速度异常之快,产生了大量新的和复杂的经济业务和事项。由于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在实践基础上对经济业务的总结,这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故而使会计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不同步性。比如,对金融洐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研究;同时又由于的复杂性和人们对其的不同认识,这会造成会计理论的不确定性。比如,对研究和开发费用应当计入成本还是费用,各国的会计准则就有不同的规定。当然,会计政策选择还有其他的形式的产生原因,但究其根本,都可归结于上述两种。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对同一类(项)经济业务可能会有几种不同的会计政策,那么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究竟选择哪种会计政策是合理的呢?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对会计目标的分析中得出。会计目标就是要向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有用的会计信息从其质量上说,至少应当是公允的。而会计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产品,其特征受到这一系统处理信息方法的影响,所以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就应公允地选择会计政策。只有这样,选择出来的会计政策才是合理。在这一过程,会计政策选择体现出公允性,即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既不存在主观偏向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也不应存在严重的经济后果。
在实际会计工作中,由于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影响因素,使得会计政策选择不能保持其公允性,会有一定的偏差,可称之为会计政策选择公允性偏差。影响因素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类可以称之为“不可控因素”。即一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对其经济实质不好把握,加之理论的落后,使得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依靠大量主观判断和实践经验。由于这样的客观原因,就会让会计政策选择偏离公允性标准。第二类可以称之为“可控制因素”。主要包括:1、企业管理当局操纵“会计系统”。企业的管理者往往出于自身的利益和获取短期利益,而利用自己对会计人员的管辖权,操纵“会计系统”,使其为自己服务。这种情况使得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基本上得不到保证。2、会计规范的不完善和不协调。我国对会计法规和相关准则起步比较晚,时间较短。一些会计规范和其他相关法规还存在相抵触的地方;相关的会计规范(主要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有不少漏洞和不严密的地方。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这些都会使得会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将会带来选择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损害公允性。3、会计人员的自身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操行。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人数是很多的,但是其中有很多人的技术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其工作要求;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了会计信息的公充性,会给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甚至很大的经济损失。三、如何尽可能地更好地保持公允性。
通过上述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知道由于“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使得会计政策选择很难保持其公允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可控制因素”的干预,尽可能使会计政策选择公允性偏差减少。对症下药,可从以下几种具体措施入手。
1、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当局监管制度。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责任心增强,减少其道德风险,使其从企业目标出发,根据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务的基本原理,寻找或者创立合理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对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形成最优化的会计政策组合。
2、加紧对会计理论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现阶段我们既要对会计理论进行研究,因为理论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同时又要尽快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而且这一点可以说更加重要,这是由于会计规范是在实践中直接指导会计人员工作的;它对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更大,也更有效。
3、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目前,在会计理论不完善和会计规范不建全的情况下,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是必需和现实的。会计人员素质越高,对经济业务的判断就越准确,其处理业务的能力越强,其处理加工而得到的会计信息[2]就越能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直接保障,能够规范、指导会计人员的行为。在外部约束机制不建全和其他不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会计人员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就能坚持会计立场,公正公充地处理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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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实行的是一条城乡分割的发展道路,除国防、外交等公共服务外,其他众多的公共服务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明显失衡,主要表现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
1.中小学义务教育方面。由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府财政投入实行乡财政或县财政负担的体制,而县乡财政普遍困难,所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普遍低于城市。1997年城市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学生的4倍,城市初中生的人均教育经费是农村初中生的近8倍。1998年,我国农村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1.23亿,占当年全国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65%,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全国义务教育投入的比重仅为56%。2004年,全国城乡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1.4:1和1.3:1.
2.医疗卫生方面。我国城乡医疗卫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200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7%,但农村卫生总费用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2.07%,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只相当于城市的26.8%;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7%,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用仅为城市的27.7%。1991年~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2005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城乡之比高达3.53:1.
3.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的保障项目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十分缺乏。2004年,全国城市医疗保险覆盖率为42%,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有10%左右,8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2002年~2006年,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27.35%,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却下降1.61%;截至2006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240.1万人,农村为1593.1万人,考虑到城乡之间巨大的人口差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远远低于城市。
4.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在传统体制中,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由农民自己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引入了多元投资主体。积极引导私人经济主体等投资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决定了农村私人投资主体的缺乏,而城市投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将资金投入农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远远落后于城市。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形成的原因从总体上看,现行的中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主要是政策主导与制度安排造成的
建国初期我国采取了“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人后农民”的政策,在政策和制度上优先发展城市。资金、优惠政策多投向城市。政策制度上的原因是造成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主要原因。
1.工农业发展价格剪刀差的政策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及公共服务差距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牺牲农村、农民利益而加速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是人为加剧城乡差距的历史起因。通过这一制度将农民应获得的利益向城市居民发生了转移,也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本不断的向城市地区转移。城市获得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经济积累,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和城乡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就是表现之一。
2.现行财政体制的运行机制。现行财政体制名为分税制,却由于实施过程中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地方财政体制的运转变成了分税制与财政包干体制进行机会主义结合的产物。由此导致县乡政府被迫虚报财政收入、财政困难和财政风险不断蓄积,从而挤占本应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支出。
目前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在资金政策上向三农倾斜。从贡献补偿的角度看,这是对工业化初期以“剪刀差”方式吸纳三农资金予以补偿,通过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民生产生活做出补偿。
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的对策
1.改革不合理的政策,制度,消除造成城乡分割的体制方面的因素,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筹城乡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如取消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借读费,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医疗保险接轨等。
2.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资金更多的投向农村地区。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改革财政体制,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农村公共物品的机制,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解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建立以公共服务最低公平为基础的转移支付制度。超级秘书网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服务的统筹层次,先实现区域内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提高层次最终全国城乡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搭建城乡统筹平台。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有机衔接、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更好地借助政府的力量,在完成风险有效分散和损失分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在最大范围内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功能达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个案社会工作的积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巨大的精神宝库,也是一个复杂又矛盾的有机整体,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思想,其基本精神、对家庭伦理道德的规范认知和对和谐文化的剖析,对个案社会工作产生着重要影响,为个案社会工作者处理工作者与案主,工作者与家庭及工作者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提供了指南。
(一)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倡导社会公平和正义,《礼记》中提到“天下为公”,天下也就是“社会”,人们对“公”的理解,体现了人民对于社会公平的向往和追求。而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会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行政干预、舆论压力是常见现象,这些都挑战着个案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观和职业底线,这就需要个案社会工作者坚持原则,做出理性判断和选择,还要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来丰富自己处理复杂实务中所要面对的困难和干扰,也需要专业的督导来帮助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和完善职业素养。
(二)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观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的概念,并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范和制度。在传统的家庭关系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处事原则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家庭伦理中要求晚辈尊敬长辈,婚姻道德中则要求妻子忠诚于丈夫,这些都维系着家庭的稳定和完整。个案社会工作者帮助案主解决家庭问题时,应积极引入这些思想,启示现代人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接纳和吸收。在家庭关系中,父母要做好表率,孝顺父母,提携晚辈,妻子忠诚丈夫,丈夫也要体恤妻子,帮助家庭建立和维持一套稳定、和谐的伦理观念,以便更好地解决家庭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和谐文化的普世观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在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中推广“和谐”思想,倡导人与人之间要和善以对,人与社会要友善相容,人与环境要友好相处。个案社会工作者在处理社工实务时,也应怀抱这一套普世价值,不断丰富自己的人文情怀去接纳每一个案主,关爱案主,不因他们的民族信仰和阶层背景而歧视、区别对待。与此同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案主分析问题,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环境转变,更快地融入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个案社会工作者也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情感,提升专业价值。
三、中国传统文化对个案社会工作的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是在这笔丰富的文化遗产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时展的价值观念,对个案社会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
(一)传统文化对人性的压抑
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人们塑造共性人格,维护群体的整体价值,孔子的“克己复礼”要求人们克制自己,完全依附于整体之中,朱熹则让人们忽视对个人利益的政策追求,“存天理,灭人欲”。可见,传统文化过分压抑个体需求,容易造成个体潜能被埋没,也极易导致人格的扭曲,长此以往,对个人和社会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个案社会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并不熟悉专业的社会工作流程,加之很多案主并不是主动寻求社工机构帮助,这导致个案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很难与案主建立关系,案主的需求和困难无法及时、准确地被获知,及时发现有问题,也无法有效地找到问题的根源,这对个案社会工作的开展造成比较大的阻碍。因此,社工人员不仅要了解传统文化,还要审视传统文化中的不利因素,学会趋利避害地运用这些传统文化因素。
(二)传统婚姻家庭观与现代社会的冲突
传统文化中对婚姻道德要求极多,但是多站在男性立场提出,完全忽视女性权利。而随着时展,女性的需求也逐渐受重视,传统的婚姻观也要发生转变。但是社工人员在处理作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时,常常会发现男性会利用传统的婚姻观约束女性而放纵自己,有些甚至对女性实施“家暴”。而很多身处偏远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大多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拒绝他人的关心与帮助。个案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用于尝试与案主沟通,在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人文关怀之外,还要以平和的心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理性地评判是非对错,帮助案主找寻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传统文化对规范的片面化
我国传统文化对很多规范存在单边规定,如在医患关系中,对医生的规范是“救死扶伤”,要求“医者父母心”,却对患者没有任何要求。个案社会工作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容易受传统文化影响,单方面考虑某一方的处境,这对问题的合理解决是极为不利的,必须多元化地看待各类规范。
四、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为我们留下宝贵的思想精华,这些精华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对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社工人员也要注意到,传统文化随着时展和西方思想的影响,也在不断发生改变,许多原本正确的观念,也许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变化,增加了不合理成分。个案社会工作者应认识到传统文化的多重影响,辩证地看待和处理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治理理论;区域公共政策冲突;基本原则;消解路径
区域内各成员所具备的各自不同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利益选择等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区域公共政策冲突的出现,而区域内各成员的利益冲突是政策冲突的实质,具体表现为区域内各主体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再分配。为消解区域公共政策冲突,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首要步骤就是要正确理解我国区域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科层制,在此基础上认识我国区域公共政策冲突的实质,进而提出有效的消解政策冲突的路径。
一、治理理论与区域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阐述
现有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由威利·勃兰特倡导成立的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所做出的阐述具有较大代表性、权威性,《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指出: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使相互冲突的、不同的利益集团得以协调并采用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①作为阐释现代社会区域内政治秩序、结构变化的一种新理论,区域治理理论为有效的指导区域合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分析框架。作为“舶来品”的区域治理最早流行于欧美学界,我国对其研究起步较晚。依据现有的相关概念阐释,可以将区域治理定义为: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区域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经由协商、谈判等方式,实现对区域公共事务的集体管理。简单的来说,区域治理就是治理理念或理论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分析现今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可知,政府仍是推动区域合作的关键角色,而公民、私人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作用微弱,总体看来,我国区域治理仍是以政府为主导,科层制特征浓厚。由于政府仍是协调区域内利益冲突的主体,因此我国现有的这种区域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治理。
针对区域公共政策的概念阐释,学术界尚未得出统一明确的结论。本文从区域公共政策的一般制定过程出发将其界定为:区域公共政策就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维护与协调区域公共利益的各种政策和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区域公共政策冲突则是指在区域合作与发展的过程中,区域内各政策主体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相互对立、矛盾,甚至相互冲突的一种情形。由于区域内各政策主体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而制定、实施不同的公共政策,区域内的冲突、矛盾不可避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角逐是公共政策冲突存在的本质原因。总体看来,区域公共政策冲突虽有利于政策的不断调整,但其弊大于利,如区域公共政策冲突最终会导致政策资源浪费,政策失败等,因此,必须在理解区域公共政策冲突实质的基础上,经由理性研究进而提出消解政策冲突的有效方法。
二、区域公共政策冲突消解的基本原则
以理解我国区域治理模式基本特点为前提,为更好的深化区域合作、有效消解区域公共政策冲突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必须遵从的总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益共享的原则
区域内各主体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使得区域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益共享对于各政策制定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为达到鼓励各方沟通、协商,利益共享原则应该包括:⑴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应更有利于各地方的发展,不能损害他方利益却有利于己方利益。⑵正确处理地方利益与区域利益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二者是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对立的。区域合作的积极性需要靠地方利益的增加进行激发,同时,区域内的和谐发展、深入合作则为地方利益的增加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和谐发展的原则
在区域内的不同地方、不同产业之间对区域利益进行合理的再分配,达到利益共享基础上的最大程度的公平,从而使区域利益分配达到一种比较公平的状态,实现区域的和谐发展。总之,区域利益的合理分配能够直接调动区域内成员的积极性,维持区域合作系统的稳定,最终有利于实现区域的和谐发展。
3.法治秩序的原则
一方面,制定明确、清晰的规则制度,对区域内成员的利益行为进行规范,严格依规定进行相关的奖惩,使其对违反者的惩罚有理有据,减少人为的随意性,妥善行使自由裁量权,最终实现:以一种规范化的方式来治理地方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明确相关的责任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督。明确各方在区域合作中所扮演的相关角色,在全员达成一致时,若有违约行为必将严惩。此外,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有利于区域内各方端正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运行高效的原则
一是,依据具体需要,设置多样化、灵活的利益协调机构。既可以是常设性的协调机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项目小组或专业委员会;二是,在协调过程中,应尽可能的避免各种繁文缛节,树立专设协调机构的权威、威慑力。三是,应及时、准确、客观的评价利益协调的结果,并鼓励、监督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修正,而后由专设的协调机构进行验收。
三、区域公共政策冲突消解的对策建议
当前中国区域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科层制模式,因此为规避区域公共政策冲突的消极影响,有必要在我国区域治理模式根本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全方位、多层次、前瞻性地改进措施。
1.建立公共政策冲突的事前控制、事后排除机制
解决公共政策冲突的基础性措施是建立事前控制、事后排除机制。此措施同样适用于解决区域公共政策冲突。简单而言,事前控制是一种预防性手段,指在公共政策冲突发生之前就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避免冲突的发生。而相应的事后排除则是指政策出台后,针对冲突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解决措施。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对政策主体权限的控制。虽然我国已出台诸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策主体的权限进行一定的原则性约束,但这些规定并不够明确,甚至相互抵触、矛盾,直接造成对政策主体权限的控制乏力,加剧了政策冲突的现象。因此,我国应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下,通过协商制定各种具体的政策,明确各政策主体的权限范围,并予以严格地监督,以此避免越权、超权决策。二是加强对决策程序的控制。为使决策者遵循一定的决策程序从而避免和减少政策冲突,需建立健全统一审查和批准制度。在区域内成立专门的审查机构,避免政出多门,区域内成员所制定的政策必须报经统一的机关批准,确保各级政策间的衔接和统一。同时,下级政府机构制定政策须报上级政府机构批准,进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上下层级政府间的公共政策冲突。
健全事后排除机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⑴备案审查。区域内各政策制定主体在制定、出台各自的公共政策时,应按总规定及时将其报送指定的机关统一备份在案,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监督。⑵利用适用规则。公共政策冲突发生时,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同位阶政策具有同等政策效力,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等②。⑶裁决机制。当区域内公共政策发生冲突时,由协调委员会或临时协调机构等专设机构进行裁决,明确各方责任。⑷改变或者撤销机制。区域合作发展组织应该明确要求各地区政府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制度、规定或者与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的政策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这是一种监督机制③。⑸定期清理机制。区域内各政府机关应定期对域内实施的政策进行审查、考核,判断其是否与法律、法规、区域合作发展组织制定的政策等存在相互抵触、冲突、矛盾的现象,进而进行政策整改,清理不合理的、无用的政策。
2.加强公共政策主体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
一方面,政府机关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扮演好自己所承担的角色,通过认真的学习、领悟,在正确理解自己的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进行合理的自我定位。根据区域内各自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区域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公共利益为己任,确保公共政策的正确性、公正性,最大程度上减少公共政策的冲突。
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重塑政府角色。我国政府机关应对行政组织内部结构进行自上而下的调整, 科学设计行政组织结构, 把组织和业务及人事制度设计得使政府部门之间没有任何重复、交叉的职能、权责④。为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我国应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就改革达成全民共识,赢得公众理解;科学预测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障碍,有计划的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防范,而不是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尽可能的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的同时,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总之,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应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3.畅通政策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政策咨询协商机制
政策信息沟通不畅是许多公共政策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一项政策都很难兼顾多方利益,在其实施过程中必定存在许多的歧义与抵触,矛盾的产生不可避免,而有效的沟通则是减少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因此,不仅要不断加强区域内各成员的内部沟通交流,还要不断加强政策执行部门与目标群体之间的外部沟通。一是由区域合作发展组织成立专职的沟通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区域信息公示、传递、沟通等职责,使沟通协调职能专业化、权威化。二是构建多种沟通渠道,使沟通渠道畅通化。三是缩短沟通距离,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四是实现沟通手段和技术的现代化。此外,还需要在畅通信息沟通的基础上,构建专门的政策咨询协商机制。通过对区域内各个政策的咨询协商,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政策价值观和政策主张。如果区域内各成员缺乏关于政策目的的共同价值观的同时,在利益关系上也是根本对立的,那么只有采取变通的方法来达到合意,从而维持协商关系。总的来说,政策协商机制的构建将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
4.创新更为灵活的区域治理组织形式
针对我国现有的治理模式,单纯的依靠传统的层级控制来对区域公共政策冲突进行协调,效率明显较低。因而,有必要通过交互式的合作来为实现共同追求的目标而努力,这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变革:
⑴跨区域协调机构的组织创新。作为此机构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基础和载体,组织形式至关重要。以欧盟为例进行说明,欧盟之所以能在此区域内发挥如此之大的作用,与其建立的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仲裁等机构密不可分。通过构建一个完整的欧盟区域管理权力体系,欧盟组织实现了区域内的深入合作,并不断地发展、壮大。着眼我国的区域组织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跨区域协调机构在组织机构设置上还是过于简单, 分工不明、责任不到位等因素都会直接导致区域合作组织的诸多职能无法履行和发挥。为此,我国的区域合作可借鉴欧盟的管理模式,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仲裁机构、咨询机构等各个方面进行不断改进、完善。
⑵跨区域协调机构的功能完善。在合理设置区域协调机构组织的基础上,必须完善其功能,设置机构的目的是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在协调功能上,综合考虑整体区域资源、区位优势、经济状况,在整合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在服务功能上,立足于服务区域市场一体化、服务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在监督功能上,审查和监督区域合作规则的执行情况⑤。
⑶跨区域协调机构的网络化。区域协调机构功能的正常发挥,离不开网络化运转。在对区域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必须实现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以问题的解决为焦点和行动导向,尽可能的弱化科层等级制色彩,强调各种主体的跨层级互动、协商对话、相互信任,实现区域治理模式的网络化。
5.构建利益共享与利益补偿机制
区域政策制定主体的目的就是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要实现区域合作的深入,离不开有关利益共享与补偿制度的构建,为此,做出的整体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⑴区域内产业调整中的利益分享与补偿。产业调整作为区域圈内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对地方利益产生影响,同时也会与市场发生作用。区域产业分工的过程中,存在着产业替代、淘汰和升级,这必然会带来利益的重新分配。每项产业的淘汰与升级,总将引发相关的利益冲突。只有建立了与产业相关的财政税收制度,形成配套的利益共享和补偿制度,才能使产业规划和调整真正实现⑥。
⑵对区域内欠发达地区的主动推动。区域内总利益的维护离不开欠发达地区的努力,各地方的共同发展、共享区域发展成果,是区域内各方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动力。若是区域合作与区域一体化仅有惠于发达地区,而欠发达地区并不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那么它就很容易丧失融入区域合作的动力。因此,区域经济发展应该统筹规划,有侧重的实施有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财政政策和税收制度:在财政方面,通过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给予欠发达地区以政策支持;而在税收方面,可以对落后地区给予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
⑶利益共享的有效保障。构建区域内保障机制的重要功能就是使复杂的利益协调行为易理解和可预见,从而使区域合作行为变得可确定。另一方面,当利益相关者拒不履行协调意见,或者履行义务时违反区域合作协议规定的,应有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保障机制的有效构建将大幅度提高区域内各主体的参与热情,进而有利于区域合作的深入开展。
引文注释
①汪伟全.区域合作中地方利益冲突的治理模式:比较与启示[J].政治学研究,2012(4):5-21.
②宋丽华.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③刘晓宇.我国公共政策冲突及其治理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④袁明旭.官僚制视野下当代中国公共政策冲突研究[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8.
“三圈理论”作为一种案例分析工具,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公共行政案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近年来,“三圈理论”这种工具被引入中国,在学术界和企业界都得到了广泛关注,其应用的范围大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小到一个工作方案的确定,并且实施效果良好。本文认为以“三圈理论”为战略分析工具,将其引入到企业对管理人员的选任中,能够有效地分析企业在选任管理人员时应考虑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为企业领导者在管理人员选任中提供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支撑和依托。
1. “三圈理论”的理论诠释
“三圈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马克·穆尔(Mark. Moore)教授提出的[1],是一种案例分析工具,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公共行政案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该理论认为[2],公共管理的终极目的是为社会创造公共价值。首先任何一项好的公共政策要具有公共价值;其次政策的实施者要具备相应能力,以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是政策的实施还需得到政策作用对象或民众的支持。这就形成三个相互重叠的圆圈,其中最上面的一个圆圈代表公共价值(V)人力资源管理论文,下面左边的圆圈代表能力(C),右边的圆圈代表支持(S)(如图1)。只有三圈相交,即图中阴影部分,这项政策才可得到有效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V: value;C: capacity; S:support
图1 “三圈理论”示意图
根据“三圈理论”,每一项决策都处于由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影响因子构成的圈形之中的某一区域中,从而形成了三圈理的主要框架[3](具体如表1)。
表1“三圈理论”的主要框架
名称
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