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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1.1.1价格竞争风险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放松对利率浮动范围的管制,因此各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都会扩大,他们便可以采用价格手段来展开竞争。为了保证盈利水平与原来持平甚至增长,一个重要的手段就增加存款规模,而为了吸引存款,必然要提高存款利率的水平,因此,价格竞争的结果就是银行资金成本将会上升,净利息收入减少;如果竞争进一步加剧,各银行会在提高存款利率的同时降低贷款利率的水平,这会进一步减小其净利息收入的空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银行缺乏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抵抗风险,它将会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甚至是银行危机。
1.1.2信贷风险银行机构为了保证净利息收入来源,因此在资金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可能会上调贷款利率的水平,这一举动将会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第一,企业间接融资的成本上升。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的成本已经低于向银行贷款的成本,所以,如果贷款利率进一步提高,那么优质企业将转向直接金融市场来进行融资。第二,根据经济学的理论,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则低收益。随着贷款利率水平的上升,企业的资金成本也随之增加,而为了保证盈利水平不致降低,企业很有可能放弃低风险的项目,转而去寻找一些高风险高利润的项目,凭借这样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会加重银行与企业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1.3通货膨胀风险如果银行上调贷款利率,企业的资金成本也会随之提高,这容易导致物价上涨,从而引发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
1.1.4支付危机“存贷比”是一个重要的监测指标,目的是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确保商业银行安全经营。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上限为75%。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关于调整或放宽存贷比的呼声越来越高,不排除未来存贷比上限提高的可能。如果在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提高了存贷比,则很容易引发支付危机,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1.2金融创新风险
1.2.1业务创新风险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所以,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抵御利率的风险,必须要积极地开展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只占总收入20%左右,且业务种类不够丰富、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要发展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应从提高业务的科技含量以及附加值方面入手。中间业务虽然能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但它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在众多的中间业务中,既有结算、、咨询等低风险的业务品种,也有承诺、担保、金融衍生等高风险的业务品种,因此,要审慎安排中间业务的品种结构、平衡好收益和风险的关系。
1.2.2产品创新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它同时也是一种能够规避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将衍生产品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逐步放宽了对银行业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管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从事衍生品的业务。但国际经验同时表明,一些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本身含有巨大的风险性,所以,对于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在规避较大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金融衍生品来获取最大的利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风险控制
2.1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存贷款利率可能会出现非理性的频繁波动,进而会引发各类金融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金融风险,中央银行通常会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货币政策,而货币政策的实施具体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进行,比方说,央行利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再贷款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工具来影响市场的基准利率,再通过市场的基准利率,来影响各种资金的市场价格,继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以上一系列影响过程的顺利进行都必须以利率传导顺畅为前提,所以,央行必须要理顺利率的传导机制,才能把握利率的走势、稳定金融环境,进而保证货币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2.2发展债券市场近些年来,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增长迅速,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对于完善金融体系、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分散银行系统风险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尽管如此,整个社会的融资规模中间接融资依旧占据着一个绝对的份额。另外,银行体系的债券持有量也非常大-达到整个市场存量的70%以上,这意味着债券融资的风险仍大部分集中在银行体系内。所以,基于上述情况,未来应朝着以下几个方向来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1)让更多的优质企业通过债券这种直接融资方式来进行融资;(2)丰富债券持有主体的种类,增加证券、基金、保险、个人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等投资主体的债券持有量,以此来分散银行承担的债券市场风险;(3)确保债券市场产品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不仅有基础产品,还有衍生产品,以此给投资者更多的选择。
2.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难免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金融垄断、道德风险、多头监管等。尽管这样,但为了保障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依旧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谨慎考虑好以下问题,比如如何制定差别费率、该制度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的影响以及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问题等,这些都是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关键问题。
——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体现对政府干预作用漠视
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我们看到,美国原有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模式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因此,普遍认为正是这些监管重叠和调控失灵缺陷的暴露直接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机。
然而回溯美国金融风暴缘何祸起,我们更应深层次的关注到,与效率优先的美国金融监管机制的相对应的是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也就是说,究其更深入的原因,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这一理念对美国金融风暴祸起至关重要。
曾经被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证。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响警报,并且明确揭示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视政府干预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作祟。
因此,与其说普遍认为美国监管重叠和空白之结构性缺点是危机的祸根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隐藏在这种结构性缺点之后的政府干预缺失更应是危机深层次的缺陷。就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理念变化
——呼吁调整政府干预具体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
正如格林斯潘所说,“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动向的确反映了美国监管者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断反思,并明显地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加深力度。从未雨绸缪角度来看,华尔街金融风暴不但证明了政府应当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救助,实际也证明了为预防危机,一国的金融监管中适度的政府干预是绝对需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府干预论”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干预“度”的把握,在于干预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断离不开具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需求。回顾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此次呼吁加强监管也是这样的规律使然。而对于中国的政府金融监管是否适度性的思考也应从中国具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出发。
二、中国金融监管政府干预适度性分析
1金融监管价值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态势决定,目前金融监管应当以金融安全为首要的价值目标
从过度论者的理由不难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中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限制自由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主要从中国金融运行价值角度出发作出判断,但实际上,同一时段,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具体价值观的具象内容是不同的:金融运行主要体现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统性;而金融监管是通过法律授权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偏离既定规则的行为实施的某种干预,其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因此,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具有滞后性但相对较宏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必须随金融运行态势的效果而定,不能简单地附随于金融运行本身:即当金融运行态势处于金融安全时。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自由竞争成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价值追求;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当金融运行出现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安全的追求,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较大程度地赋予监管机关权力来实现金融的稳定;如果金融风险未能得到控制,出现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那么金融安全将成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判断要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判断并取决于金融运行的效果。
结合当前中国具体的金融运行态势,尽管中国金融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没有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正如政府干预过度论者所担忧的一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一些旧有的痼疾,其间蕴藏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基础还并不牢靠,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运行的后盾决定了其当前应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首要价值。
如此看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着力保护国有金融机构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阵痛而顾大局之必须。
2金融监管市场化应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化为前提,中国尚不具备该前提
当然,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监管需要人为能动地提高先验性、事前性和灵活性,但这种效果单纯靠市场化是无法达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个阶段和过程。何况就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而言,除了经济货币化比率,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其他指标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国的金融化比重为229%,远低于同期美国(364%)、英国(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低于新加坡(319%)这样的新兴国际金融中心;另,在银行竞争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格局虽然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但还未形成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格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在中国资本项目的汇兑管理力度和对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国仍保持较为严格的管理。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上述转轨体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自身不具备完备的自我稳定机制,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非经济力量予以干预,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否则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统的累计性风险,陷入金融危机的困境,这也违背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3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的优势
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而培育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虽然也的确刻不容缓,但由于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伊始,不平等的谈判力量将使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种情况下政府恰恰应起到培育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预,而且其相对优势是明显的:其一,富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且直接实施检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个人在交易中要负担的交易费用,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维护金融体系的有效和稳定,能够避免因免费搭车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补了市场失灵形成的真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缓慢。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市场失败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金融这一特殊领域尤为如此。实际上二战后,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还实行了政府干预的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迈进。
二、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作为文化大国,不仅拥有丰富的文化艺术资产,并且富有强大的文化艺术创作力,因而积淀了可观的产业力量。目前,在努力“盘活”文化艺术资产的同时,切需一个出口转化为生产力与利润,释放出积淀的力量。另一方面,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是关键因素,而这一因素正孕育在以创意力和创新力为支撑的文化产业中。同时,文化产业作为轻资产、高附加值的产业,极有潜力成为高成长性的新兴经济。
2.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建设的可能性
艺术金融产业面临重要机遇期。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需要与经济总量相匹配的文化形象和声音,对中国“文化输出”的殷切期望与迫切期待,需要有力的“国家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产业是未来中国的“国家战略”。中国艺术品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业态,中国艺术品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部分。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撑,文化艺术资本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是文化艺术产业不断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中国艺术经济融入现代经济与世界艺术经济的中国艺术金融产业的发展壮大是必由之路。
三、山西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山西的艺术品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还不够成熟,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艺术金融的需求与结构、艺术金融产业的全球化以及科技进步对艺术金融的推动作用等方面分析山西艺术金融产业的发展,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艺术金融产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影响了艺术金融产业健康运行;宣传力度不够,推介不够,艺术金融产业发展的理念与环境滞后;缺乏相关艺术金融产品,难以满足消费者的投资期待;艺术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阻碍了文化市场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艺术金融产品的服务功能不完善,限制了艺术金融产业消费需求的增长;艺术金融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抑制了艺术金融产业消费需求的释放。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还有艺术金融产业收入的不稳定性制约了银行信贷投放,因此山西艺术金融产业的融资需求服务体系的建立尚不健全。总体来说,山西的艺术品市场还不够成熟。
四、山西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建设的发展建议
过去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突飞猛进,急速发展。可兑换货币间的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张,到1998年4月底,外汇市场日平均交易量持续上升到1.49万亿美元,比1986年上升了8倍,数额相当于所有国家外汇储备的87.4%。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间,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34%,远远超过全球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3.37%和国际贸易的年平均增长速度6.34%。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一、引言
资本运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因而不同的投资主体关注的焦点都在于——投资的资本回报率。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议题,在应用研究方面,许多学者利用一些数据分析了金融业发展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之间的相关性。那么,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对我国的资本回报率有没有影响呢?二者的关系如何呢?
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市场化和资本回报率等相关问题都进行了一些研究。
在金融业的市场化方面,Goldsmit(1969)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一书中第一次探索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开创了金融发展研究的先河,并给出了评价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Mackinnon R.I.(1973)和ShawE.S.(1973)曾针对金融系统的发育状况,将金融市场化理解为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转变。①此后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概念内涵对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目前形成相反的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金融市场化增强了金融发展的动力,并最终为经济带来了更高的长期增长(Bandiera,2000;Andersen and Tarp,2003;Bekaert,2005;Ghosh,2006);第二类观点认为,金融市场化导致了过度的风险介入,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性,从而导致更加频繁的金融危机(Demirguc-Kunt and Detragiache,1998;Kaminsky and Reinhart,1999)。②关于金融业市场化指数的测算,自2000年开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学者樊纲,王小鲁,张立文就出版了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报告,其中就包含了金融业的市场化这一指标,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9年了新的报告。本文中采用的数据部分就来自于2009年的报告。
关于资本回报率的问题,白重恩、谢长泰、钱颖一(2006,2007)曾对我国资本的实际回报率进行了测算,分析了我国在高投资率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年总资本回报率约20%的资本回报率,并指出可能由于中国工业部门内的渐进式重组使其向资本密集型工业转变,因此要求中国有更高的稳态投资率。
但是将中国的金融业市场化指数和资本回报率联系起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市场化对投资回报率影响的文章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利用1999-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来分析一下我国的资本回报率与金融市场化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以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说明模型设定已经模型中相关指标的测算方法及数据选取;第三部分对1999-200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相关检验并基于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估计;第四部分为结论和简单的政策建议。
二、模型与数据
——————————
(一)模型设定
本文将着重考察资本回报率与金融市场化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对投资回报率的影响程度投资回报率,因而建立如下面板计量模型:
(1)
其中,i表示横截面,即各个省市区,i=1,2,……,31;t表示时间,t=1999,2000,……,2007。为残差。ROIC为投资的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FMI为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 (Financial Market Indices)。β为相应的弹性,表明投资的资本回报率对金融市场化程度变动的敏感程度。
(二)数据选取
本文利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投资的资本回报率以及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各279个数据,由于指标选取的限制,样本区间为1999—2007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我国投资回报率的测算
Bai 等(2006)曾经对我国资本的实际回报率进行了核算,其测算公式为:
其中,r 表示实际资本回报率,i 表示资本名义回报率,P 表示价格水平,^表示增长率,α表示资本所得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K 表示资本存量,Y 表示总产出,δ 表示资本折旧率。理论上,式(1)一个的近乎完美核算公式。但是,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限制,如果应用其来测算我国分省区的资本回报率,在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③
如果生产要素是规模报酬不变的,且符合生产要素分配净尽定理,及要素按照其边际产出获得报酬,那么资本回报率就等于资本所得份额除以资本产出比。其原理如下:
设定投入两种生产要素资本K 和劳动L,得到产出Y。投入要素的规模报酬保持不变,则有
(2)
上式中,MPK 和MPL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出。将等式(2)两边同时除以产出Y,得到
(3)
如果投入要素分别按照边际产出MPK 取得收入,则资本回报率r=MPK。式(3)右边第一项为资本所得份额(记为α),则资本的回报率转化为
(4)
产出Y以实际GDP计算,资本存量K作者借鉴Bai 等(2006)所采用的“固定资本形成”指标。而资本所得份额没有现成的统计数据,作者将利用中国统计年鉴所公布的按照收入法核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来计算。
资本所得应该为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以及属于资本所得的生产税。因而核算公式如下:
资本所得除以GDP总量就可得到资本所得份额。这样,将1999-2007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代入式(4)中,就可以测算出投资的资本回报率。统计数据来源为2000—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以及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此外,2004年各地区生产总值结构构成的统计数据缺失,作者利用插值法完成缺失数据的填充后,再行计算出了2004年各地区的资本回报率。
2.金融市场化指数
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则选用中国经济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相对市场化进程2009年报告》中的数据。
三、金融业的市场化对投资回报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从选取的变量的实际数据看,都有随着时间而增长的趋势,为了消除虚假回归的现象,需要对这些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单一的检验方法可能存在缺陷,本文作者使用了Levin-Lin-Chu检验、Im-Pesaran-Shin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四种方法来对资本回报率和金融市场化这两个模型中的变量进行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 6.0版本,检验结果见表3-1。
表1 资本回报率及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
ROIC?
ROIC?
FMI?
FMI?
LLC值
-4.1952
-15.9634
-4.0889
-24.6921
p值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IPS值
1.2876
-4.7306
2.2567
-8.2947
p值
0.9011
0.0000
0.9880
0.0000
ADF-Fisher值
49.1463
135.1460
57.5226
194.1310
p值
0.8819
0.0000
0.6375
0.0000
PP-Fisher值
46.3882
156.8131
41.0520
185.0343
p值
0.9305
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将对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金融自由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从海外的发展经验看,金融自由化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支点和必不可少的条件。长期以来,受制于人民币的非全面可兑换性、利率的非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设立壁垒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直进展缓慢。现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自贸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金融服务业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等。这些措施显然会将金融自由化水平大大提升,进而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二)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将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
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看,有利于创新但又不失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政府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金融中心的稳定,另一方面要提供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创新,保证金融中心的活力。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允许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这无疑会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活跃金融市场,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
(三)跨国公司总部的集聚将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总部经济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公司的总部要管理庞大的财务往来和资金流,对金融产品有强大的需求,也常常需要通过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来控制、管理其生产经营风险。大公司总部的集聚不仅有助于形成资金中心,也有助于活跃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将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这将推动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在上海,进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四)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就是高度国际化。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多项方案措施无疑会提高上海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鼓励企业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如果能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及与之相关的有利政策,必将有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方面,有很多优势和较为良好的基础,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对此应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一)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不足
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有较大规模的金融交易活动发生。而上海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上海股票主板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市场不够活跃,日成交金额常常低于深圳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另一方面,金融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不足。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只有沪深300指数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表1为沪深300指数(HS300)与沪深300指数期货(IF)4月份以来的日成交金额数据,可以看到,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日成交金额大体为沪深股票现货市场成交金额的10倍以下。股指期货的成交金额数倍于股票现货交易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规律性现象,而我国金融期货的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也远不及成熟市场,难以发挥金融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无论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金融活动的交易规模都相对比较小,制约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度。
(二)金融机构的集聚度不够
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活动的集中地,从伦敦和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来看,国际金融中心都聚集着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的金融机构。然而无论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国内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总部并不在上海,譬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保险等总部都分布在北京、深圳等地。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总部也都不在上海。实际上,没有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作支撑,上海是很难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
(三)非政治中心带来信息劣势
与伦敦、东京、巴黎、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同时也是所在国的政治中心不同,上海不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在享受政治中心的许多经济辐射效应和信息溢出效应方面,上海不占优势。金融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运行并对信息非常敏感的行业,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能够大量、及时、客观的反映市场、机构、产品变化的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各种信息。非政治中心所带来的信息短板制约着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四)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
目前,上海金融中心在各个金融子市场上与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股票市场大而不强,截止2012年年底,上交所股票成交额位列全球主要交易所 第四位,亚洲第二位,但上海股票市场大而不强,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同步性较差;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单一,政策性银行债、国债和中期票据三者的发行量超过发行总量的70%,缺少创新品种;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初期,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金融子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的资源配置和风险规避功能未能很好发挥,限制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三、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契机,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上海应该抓住契机,大力实施金融产品创新,吸引金融机构汇集,完善信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到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与中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一)大力实施金融产品创新,活跃金融市场
相对于目前沪深两市的2300多只股票而言,沪深300指数期货这一单一的期货交易品种明显不足。无论是从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的角度,还是从活跃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角度,都应该提供更多的期货交易品种。上海应该抓住当前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有利时机,着力发展金融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活跃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金融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这也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集聚
国际金融中心是以大量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集聚为基础的,上海应该利用金融自由化水平提高的制度和政策环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境吸引功能性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机构、国际性金融机构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金融机构不断落户上海,既要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数量,更要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质量,把上海建设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的重要集聚地。
(三)打造完善的金融资讯信息平台
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能让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获取有效信息,进而做出正确判断。上海应借助自贸区成立和金融业国际化水平提高的契机,打造一批符合国际语境、有全球影响力的财经传媒和金融资讯信息平台,弥补非政治中心带来的信息方面的劣势,进一步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提升上海金融中心在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和作用。
(四)不断开拓金融市场的新领域,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借助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契机,上海应积极拓展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内涵和边界也在发生变化,譬如,碳金融市场正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权威机构预测2020年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金额将达到3.5万亿美元。不断开拓金融市场的新领域,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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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德磊.抓住金融创新的新契机[N].解放日报,2013-10-09.
[4]严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比较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3(06).
中图分类号:F8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071-02
引言
利率市场化,就是指由市场决定在货币市场中金融机构的利率高低,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以及利率结构和管理几个方面的市场化。具体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由资本市场的供求情况自主调节,而不是有上级或中央银行统一规定,从而形成由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为资本市场基础利率,各利率之间利差维持在合理区间的有效利率传导体系。简单来讲,利率市场化就是由市场作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利率的过程。
推行利率市场化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是十分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总数以及市值交易金额逐年增加,各大企业通过金融资本市场成为了主要的一条渠道实现融资。正是由于在资产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长期存在着一种比价联系,金融投资人可以在储蓄存款与证券投资两者之间进行对比,从而合理而有效地规划自己的资本。资本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两者之间自由流动而达到所谓的均衡状态。与此相反,一旦货币利率发生变化,就会通过这个比价联系对资本市场造成影响,而且这个反映是十分敏感的。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越高,利率分配越是合理的基础上,这种影响越是严重。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尽早完成将会在更高的角度上把控住金融货币政策的主动权,更有效起到金融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回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构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稳步中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
1978年,我国利率主要出在高速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准许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区间内自由浮动;1986年允许银行资金相互拆借,借贷双方协定期限和利率;1987年,银行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个百分点。1990―1992年期间以高速利率结构为主:1990年,规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1992年,国债首次实行承购包销标志着利率形成机制正式改革。1993―1999年利率改革逐项开展,利率成为了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1995年,首次提出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利率改革原则,实现正利率,协调配套的改革目标,和商业银行把握利率自的改革路径;1996年,同业拆借业务均由全国统一办理,产生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1997年,正式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对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实现放开;1998年,由人民银行独立决定再贴现利率,超额准备金与法定准备金开始实行统一利率。2000年,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首先放开外设利率。2001年,债券市场开始引进了做市商制度;2003年,中央银行扩大金融贷款利率自由浮动空间;2004年,央行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决定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制定,并在同年10月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大小,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下调,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自2000年之后,市场操作公开的重要性逐渐凸出,利率作为核心资本价格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市场化方式,这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对于完全市场化来讲,还不足以触及核心问题。真正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全面放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一)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出了较为稳定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进行,和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由基础性作用逐渐向决定性作用转型,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渐增强。
其次,我国金融市场的改善。经过多年探索,中央银行取消了计划经济背景下的调控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不断推进。新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地区性商业银行逐渐崛起,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一股新生力量,从而将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和效率提高到新的高度。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逐渐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再次,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金融立法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更加确立和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金融方面的体系框架,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有序进行。
最后,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利的一点是,过去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做的努力效果显著。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进展,相对一部分利率已经或者至少基本接近于市场化程度。银行同行拆借市场规范达到一致,已经形成了统一性的全国范围内拆借市场利率。市场上开始出现金融债券,对国债市场利率也逐步放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和幅度都得到相对扩大。市场业务公开化也在不断地完善中逐渐发展。这些明显的金融改革成果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得到进一步成效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利因素
第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还不足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商业化。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指银行以贷款的金额大小、发放人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来考量确认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讲必须拥有决定配置信贷资本的自力。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虽然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有所进行,但是还没有完全冲破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束缚,还不能清楚地划分出政策性业务行为和商业性业务行为。国有银行商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实际实施中难以起到宏观经济指示器的功能。中央银行要通过利率调控货币供给量,其关键问题是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机制连续影响从而作用于市场利率,并且要最终实现使各个经济主体行为在利率主导下向调控目标趋向一致。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还无法实现完全独立地制定和实施利率调控政策,现在的状况是基本上全部的利率是由国务院统一颁布实施的,中央银行在这方面依然处在被动。其他专业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自力,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自主性很难真正落实。另外,专业性银行并非按照企业化经营,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对于这种性质银行还难以充分发挥有力的作用。
第三,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在我国的市场体系之中,各个市场之间都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利率不仅是货币市场的价格指标,同时也反映了其它各个市场是否均衡。目前,除商品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其它市场却有待进一步健全。只有各个市场的价格体系实现有效联动,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利率市场化,增强利率的调控作用。
第四,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长期以来,利率由官方统一规定的利率调整习惯,使得企业和投资者们缺少对利率风险性的认知。一旦利率实行浮动性调整时,利率风险将会成为客观性的存在,而企业和投资者个人并不能积极应对。缺乏风险管理人才势必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三、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形成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化、制度有效化以及实施高效化的政府,完善政府职能,同时健全商业银行体系的治理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和宏观调控机制转型过渡。这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发展直接化融资方式,增加市场货币弹性,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增加市场交易金融产品的类型,采取更多方式积极鼓励和倡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当前应逐渐慢慢放开长期的大额存款利率,推进SHIBOR逐渐成为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基准利率。不仅要分别完善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各自体系,而且要合理地构建好两个市场之间的通道。随着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不断深化,货币市场供应量和经济水平之间的紧密联系一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弱化。因此,作为货币当局要做好分析工作,提前做好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为从宏观层次上把控经济做好积极准备。
最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整合,每一项改革工作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大潮下的重要环节,其中每个问题都要细致深入的研究。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工作,既不能迟迟等到微观主体与宏观调控中制约因素全部化解之后才开始进行,也不能在条件还不够成熟时盲目地进行。只有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深刻认识到制约因素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灵活处理,把握好分寸,才能更早一天实现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参考文献:
[1] 刘雅然.中国利率市场化及利率政策效应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一、金融工程的含义
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金融技术和金融学科,它是现代金融学、信息技术和工程化方法相结合的交叉科学,是金融科学的产品化和工程化。“金融工程”一词最早是由美国金融学家约翰-芬尼迪(john d.finnerty)于1988年在其发表的论文《公司理财中的金融工程纵观》中提出的,他将金融工程的概念界定为:“金融工程就是资本市场参与者运用现代金融经济理论和现代数学分析原理、工具和方法,在现有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地创造及发展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发现金融资本价格和规避风险,发掘新的金融机会,以实现投资者预期经济目的、增进金融市场效率和保持金融秩序稳定的一项应用性的技术工程。”约翰·芬尼迪(1998)认为,“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芬尼迪对金融工程的定义被金融业内认为是最恰当的。金融工程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由英国金融学家洛伦兹-格利茨(lawreiicegalitz)提出的,他在其著作《金融工程学:管理金融风险的工具和技巧》一书中给出了一个定义:“金融工程是应用金融工具,将现有的金融结构进行重组以获得人们所希望的结果。”洛伦兹·格利茨(1998)认为,金融工程的目标是重组金融结构以获得所希望的结果。例如:对于投资者来说,金融工程能够使其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对于公司财务人员来说,金融工程可以帮助他们消除目前尚处于投标阶段的项目风险;对于筹资者来说,金融工程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低利率的资金。
笔者认为,金融工程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金融工程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开发,它不仅包括金融产品设计,还包括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而狭义上的金融工程则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学及通讯工具,在各种现有基本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形式的组合分解,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要并具有特定属性的新的金融产品。这里采用的是广义的金融工程概念。标准的金融工程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目标分析。识别客户所要达到的特定目标,详细分析目标实现过程中将要面临的各种障碍。二是金融产品开发。根据现有的制度环境、市场状况,运用现代金融理论和技术,设计相关分散或转移风险的方案,并据此来为客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并用科学的方法定价。三是后续管理工作。金融产品开发成功以后,尚有大量的后续管理工作,如密切观察金融产品的运行状况、分析客户所承担的风险、根据市场整体情况对金融产品进行调整。
二、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金融体制障碍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整体还处在转轨时期,这在金融领域也表现得非常突出。在金融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金融企业的改革还没有突破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企业缺乏应有的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风险防范手段,这就使金融工程的发展缺少内在的主体需求。另外,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整个金融业的外部环境建设方面也相对滞后,金融工程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既限制了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二)基础设施、技术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设施和先进的技术,它要求金融业基本普及电子计算机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信息处理和传输的电子化,使资金划拨、金融产品交易等金融业务的开发能高效、快捷、安全地进行。当前,尽管我国金融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技术水平也有大幅度提高,金融业务电子化已经初见成效,但我国当前金融业中的信息基础设施还不健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水平还较低,而且还未能在金融市场中的各个领域中广泛推广,距离一体化、快捷、高效、安全的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还有很大的距离。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三)从业人员的素质障碍
从理论来源上讲,金融工程应属于交叉学科,它一方面吸收了经济学、金融学和投资学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又融人了运筹学、工程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精华。这就要求金融工程的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经济学、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懂得数学建模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目前,我国的金融业从业人员存在着两种极端的现象:大部分从业人员虽然对金融理论的基本知识掌握得较好,但缺乏金融数学等理工方面的知识;另一部分人员则与之恰好相反。因此,在金融工程建设中缺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我国当前金融工程的建设。
(四)市场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和运用需要发达、高效的金融市场作为基础。当前,我国的基础金融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这严重限制了金融工程的发展空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我国金融工程在发展中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主体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及非国有经济单位。由于我国改革还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其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金融企业名义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实际上却是只“负盈”不“负亏”,存在着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现象。当企业在高风险中运行时,国有企业的人等获得由此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而可能发生的损失则由国家来承担。这会导致这些市场参与主体过度追逐风险,使每一个设计初衷良好的金融工程产品都有可能变为追逐风险的工具,从而加大金融风险。这无疑将对我国金融工程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黄胜,2008)。其次,金融价格市场化程度不够。金融工程是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利用市场化的价格来实现金融风险的市场分配和动态管理。价格的市场化是大力发展金融工程的必要前提。但是,目前我国金融价格市场化程度却不够高,主要表现为:汇率、利率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太大,市场化进程举步维艰;证券市场虽然市场化程度较高,但证券价格、市场涨跌大都受政策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会给金融工程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力。再次,金融工具品种太少。当前,我国缺少多样化的投资工具,投资者把存款和证券作为主要的投资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品种太少,而且应用范围也非常有限,这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化解。
(五)金融监管障碍
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当前金融机构却存在着严重的监管不力现象。首先,存在监管目标模糊、监管责任不清现象,使金融监管部门对自己的职责、业务范围不够明确。其次,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技术落后问题。监管部门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监管金融机构,而其它手段(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则运用较少,在监管技术上还主要局限于运用传统的监管方式,缺乏对新技术的利用和创新。第三,注重事后处罚,缺少过程监督。当前,我国的监管大多是金融损失已经产生后才去介入,虽然这样能给后来者起到警示作用,但造成的许多损失是已无法弥补的。第四,缺乏对监管部门本身的监督。目前,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很少有其他机构可以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专职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性进行监督和制约。这种金融监管体系将严重阻碍我国金融工程的健康发展。
(六)金融理论障碍
金融工程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理论的支持。当前,我国金融理论的发展存在滞后现象。一方面,在金融学的学科教学上,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对现代金融理论特别是金融工程的学习不够。这就造成了我国的金融理论主要停留在理论描述、定性分析及经验判断的阶段上,而缺少运用工程化手段来解决金融问题的定量分析。另一方面,在金融实践中,存在金融理论与实际联系不紧密的现象,金融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数理分析能力,不能利用金融工程来规避利率风险,更不能利用金融工程来设计新的金融产品。这种理论学习和理论应用的滞后性不利于我国金融工程的正常发展。
三、我国金融工程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化体系建设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金融工程的发展既要以“一定宏观经济制度为基础,又要以一定微观金融市场发展为条件”(孙锐,2004)。为此,我国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进一步理顺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使两者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法人实体和风险管理的市场需求主体。同时,要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金融工程的建设既有法可依,又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走一条“先严格规范,后持续发展”的道路。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我国金融工程的建设也必须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接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市场的自由兑换进程,理顺政府调控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重点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逐步建立全面的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为金融工程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营造一个优质的环境。
(二)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强金融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金融监管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必须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杨风华,2008),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当前的金融工程建设中,首先,要制定监管目标,明确监管责任,使金融监管部门对自己的职责、业务范围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其次,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多管齐下。监管部门不但要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监管金融机构,而且同时要辅之以法律、经济等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在监管技术上不但要运用传统的监管方式,而且还要重视新技术的利用和创新。再次,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实施混业监管。目前,我国不但要重视党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督,更要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专职监管机构相互的合作,在必要时实现金融的混业监管,及时地防范和化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风险,为金融工程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金融部门的运营水平 金融信息化是我国金融平稳、安全运营最基本的生存支撑环境,没有金融信息化就没有现代金融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信息科技与金融业务高度融合,已成为金融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ft已经与金融业务完全融合到一起,它不仅仅是金融的支撑平台和基本工具,而且已经深入到业务本身,成为当代金融决策、管理和实施的基本手段。因此,在当前金融工程建设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金融业的综合业务系统;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这些综合系统中所积累的信息,进一步强化金融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减少金融交易的时滞、增强市场流动性、提升业务创新水平、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四)建立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努力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
当前,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金融监管难度较大,金融业中的风险随时存在。为此,我国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系统。首先,要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设定一系列风险预警指数,并根据对这些指数的计算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使人们对金融风险有充分的准备,有效地应对金融风险。其次,要建立金融风险分析系统。通过对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得来的相关指数进行综合分析,为金融风险控制系统提供科学的依据。再次,要建立金融风险控制系统。由国家和其它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家庭及个人的风险管理责任,对金融风险加以控制,以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后,要建立社会风险补偿系统。要构建有较强的适应性、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及时补偿金融风险损失,维护经济稳定,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冯志宏,2008)。
(五)加大金融工程的创新力度,不断增强金融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它是一个以盈利为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当前,在我国的金融工程建设中,要在加大金融制度和金融组织创新的同时,特别加大金融业务的创新。目前,在发展金融工程时,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情况、监管情况以及客户的需求情况,权衡收益与风险,有步骤、分阶段地不断设计、开发和利用我国的金融工程产品。对于一些风险较小、简单易行的金融新业务要及时推行;而对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衍生工具,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引进和推广,以不断化解风险,推动我国金融工程的有序发展。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而言,既是巨大的挑战,又是良好的机遇。在金融学专业人才的理念培养上,应着重树立金融学专业学生的诚信理念、风险理念、创新理念和法治理念。
一、诚信理念的培养
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是信用关系中“伦理责任”缺失的后果。在现实金融活动中,诚信就是遵守承诺契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包括各种形式的诚信。一般来讲,培养诚信理念包括下述这样三种形式。
1.培养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所谓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金融活动中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承诺实际上就是当事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因而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和客户拥有了各种形式的契约,那么就应该全方位地自觉地遵守这些契约,而不是去设法逃避契约的约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约的内容,甚至于去毁约。
2.培养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所谓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就是指有的当事者可能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的情况;而另外的当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以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更多地拥有信息的一方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那种较多掌握信息的当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拥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信息不全的当事者,但是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却并没有去这样干,而是诚信地对待信息不全的一方,这种状况就是信息非对称下的诚信。
3.培养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也就是说,一方当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充分考虑了当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对方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诚信。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这种诚信,往往是当事者从对方的利益出发的,所以这种诚信可以说是一种很高形式的诚信。
二、风险理念的培养
金融是资金的聚集地,也是风险的集合体,金融创新和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金融风险具有可测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受益对称性等特征,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这是由金融过程内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针对金融学学习,必须培养金融运行的风险理念。
1.培养认识风险的能力。广义的金融风险指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变化、决策事物或其他原因导致金融资产价值、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则指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其资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过程的网络化和金融关系的多样化,金融风险具有极强的联动性、广泛的渗透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特性。如果金融风险超过了承受能力,局部、个别的风险就会蔓延、传播开来,从而影响到区域、国家甚至国际范围,形成金融危机,给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造成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范围广,影响大,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这些危机和动荡不但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2.培养防范风险的能力。目前,就国内金融市场而言,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类资金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资金回报率高的区域会吸引其他地区资金的流入。如果该区域的资金高回报是源于投机性的泡沫化,那么该区域会很快成为金融高风险区。我们要加大了对金融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力度,并重视金融风险的评估、预警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建设,着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三、创新理念的培养
1.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是经济发展的本质。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从而使得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金融创新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其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规避利率风险的创新、转移风险的创新、增加流动性的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股权创造型创新、运用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规避金融管制的创新。
2.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全面而辩证地看待金融创新效应。通过对金融工程学等重要专业课程的学习,既要培养金融创新思维、掌握金融创新的技巧和方法,又要把握金融创新的路径和规律、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创新既具有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丰富金融交易品种、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获得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增强经济主体应对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等积极作用,也具有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降低金融体系稳定性、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削弱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等负面影响。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便是美国金融创新过度,以至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滥,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次贷衍生品业务及其交易的放任自流,助长了衍生品风险的积聚和爆发。
3.创新需要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理念。对中国而言,既不能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而视金融创新为洪水猛兽,抵制金融创新,也不能对金融创新监管过死。明智的策略应该是:一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中国现阶段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种类少、结构单一,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应完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途径。二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的监管,确保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创新步伐和市场变革相适应。同时,要弄清楚金融创新中的产品结构、层次和风险特征,研究金融创新规律,适时、适度地引导金融创新活动,把握监管力度,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缺位,探索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由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由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等转变的途径。
四、法治理念的培养
1.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在依法治国及法律全球化的宏观环境下,金融学专业人才必须确立法治理念。在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风险加大的形势下,政府的“政策规制”只能发挥短期效应,只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才能形成安全的长效机制。无论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序衔接,必须有金融法律制度加以有效调整。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发展面临两大挑战,一是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二是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挑战。前者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特别是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流动性不强,以及金融交易的不规范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政策导向”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调整”相冲突,这也是西方国家以国际贸易平衡为由干涉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定借口”。因此,无论是金融专业或任何一个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国内金融立法的动态与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国际金融体制、规则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运用法律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犹存、中国正处于金融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其一,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和自主创新会使风险叠加,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甚至是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只能应对而不能消除。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对安全金融创新、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法律制度的确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根本。其二,有利于维护中国的金融利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内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在美国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干涉下,人民币处于缓慢升值状况中。境外短期投机资金乘机而入,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来防范金融风险,势必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好各种法律切实维护中国金融利益。
参考文献:
[1]郭建新.论金融信用与伦理责任[J].财贸经济,2010,(8).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而言,既是巨大的挑战,又是良好的机遇。在金融学专业人才的理念培养上,应着重树立金融学专业学生的诚信理念、风险理念、创新理念和法治理念。
一、诚信理念的培养
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是信用关系中“伦理责任”缺失的后果。在现实金融活动中,诚信就是遵守承诺契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包括各种形式的诚信。一般来讲,培养诚信理念包括下述这样三种形式。
1.培养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所谓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金融活动中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承诺实际上就是当事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因而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和客户拥有了各种形式的契约,那么就应该全方位地自觉地遵守这些契约,而不是去设法逃避契约的约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约的内容,甚至于去毁约。 培养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所谓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就是指有的当事者可能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的情况;而另外的当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以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更多地拥有信息的一方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那种较多掌握信息的当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拥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信息不全的当事者,但是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却并没有去这样干,而是诚信地对待信息不全的一方,这种状况就是信息非对称下的诚信。 培养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也就是说,一方当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充分考虑了当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对方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诚信。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这种诚信,往往是当事者从对方的利益出发的,所以这种诚信可以说是一种很高形式的诚信。
二、风险理念的培养
金融是资金的聚集地,也是风险的集合体,金融创新和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金融风险具有可测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受益对称性等特征,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这是由金融过程内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针对金融学学习,必须培养金融运行的风险理念。
1.培养认识风险的能力。广义的金融风险指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变化、决策事物或其他原因导致金融资产价值、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则指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其资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过程的网络化和金融关系的多样化,金融风险具有极强的联动性、广泛的渗透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特性。如果金融风险超过了承受能力,局部、个别的风险就会蔓延、传播开来,从而影响到区域、国家甚至国际范围,形成金融危机,给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造成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范围广,影响大,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这些危机和动荡不但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培养防范风险的能力。目前,就国内金融市场而言,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类资金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资金回报率高的区域会吸引其他地区资金的流入。如果该区域的资金高回报是源于投机性的泡沫化,那么该区域会很快成为金融高风险区。我们要加大了对金融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力度,并重视金融风险的评估、预警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建设,着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三、创新理念的培养
1.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是经济发展的本质。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从而使得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金融创新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其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规避利率风险的创新、转移风险的创新、增加流动性的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股权创造型创新、运用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规避金融管制的创新。 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全面而辩证地看待金融创新效应。通过对金融工程学等重要专业课程的学习,既要培养金融创新思维、掌握金融创新的技巧和方法,又要把握金融创新的路径和规律、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创新既具有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丰富金融交易品种、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获得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增强经济主体应对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等积极作用,也具有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降低金融体系稳定性、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削弱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等负面影响。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便是美国金融创新过度,以至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滥,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次贷衍生品业务及其交易的放任自流,助长了衍生品风险的积聚和爆发。 创新需要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理念。对中国而言,既不能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而视金融创新为洪水猛兽,抵制金融创新,也不能对金融创新监管过死。明智的策略应该是:一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中国现阶段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种类少、结构单一,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应完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途径。二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的监管,确保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创新步伐和市场变革相适应。同时,要弄清楚金融创新中的产品结构、层次和风险特征,研究金融创新规律,适时、适度地引导金融创新活动,把握监管力度,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缺位,探索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由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由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等转变的途径。
四、法治理念的培养
1.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在依法治国及法律全球化的宏观环境下,金融学专业人才必须确立法治理念。在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风险加大的形势下,政府的“政策规制”只能发挥短期效应,只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才能形成安全的长效机制。无论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序衔接,必须有金融法律制度加以有效调整。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发展面临两大挑战,一是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二是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挑战。前者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特别是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流动性不强,以及金融交易的不规范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政策导向”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调整”相冲突,这也是西方国家以国际贸易平衡为由干涉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定借口”。因此,无论是金融专业或任何一个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国内金融立法的动态与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国际金融体制、规则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运用法律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犹存、中国正处于金融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其一,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和自主创新会使风险叠加,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甚至是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只能应对而不能消除。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对安全金融创新、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法律制度的确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根本。其二,有利于维护中国的金融利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内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在美国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干涉下,人民币处于缓慢升值状况中。境外短期投机资金乘机而入,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来防范金融风险,势必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好各种法律切实维护中国金融利益。
参考文献:
[1]郭建新.论金融信用与伦理责任[J].财贸经济,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