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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于2011年5月27日由、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将消防安全培训中各个机构单位的职责,以及培训形式等,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4〕2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分析了部分地区、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适应社会、企业需要的现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消防培训力量,发展、创新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提升消防安全培训质量,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责任的落实,这对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模式创新与当前社会形势接轨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的探索
港航企业在现有全天候生产的实际情况下,应逐步探索一条适合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
1.完善内部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港航企业应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培训模式,其中包括按班次选定一批负责任的业务骨干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协管员,并吸纳为志愿消防队员。因为这些人员对实际的操作流程和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部位较为熟知,对这些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加以系统化培训后,就可以让他们深入工作一线,将自身的消防知识在日常工作以及平时生活中向身边的同事、工友进行不定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定期将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集中,让他们相互交流并将自身的创新经验推广,企业则可以根据这些创新举措的实际作用对发明人加以奖励。这种员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可让大部分员工不必耗费专门的时间去集中学习,而是在身边的同事帮助下,在日常的工作实际中进行。
2.加强外部约束,提升重视程度。水上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并将其深入落实到港航企业中。消防部门将辖区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加以量化管理,制定评比标准,对开展培训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加以通报及告知。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对企业员工进行随机抽查,用测试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消防技能的方法来考核该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效果。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消防监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的单位,可视为该公司的一项消防安全隐患,责令其进行整改。
(一)松———管理力度不足大型医院人来人往,密集度非常大,如果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存在,一旦发生消防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部分大型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未能从思想上充分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既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的执行力度严重不足,日常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的纰漏。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助长了部分管理人员的“侥幸心理”,即便是发现了所存在的消防隐患也不加处理,致使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严重威胁着医院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软———处罚不够严厉责任岗位制度与责任追查机制是保证大型医院消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双重保障措施,然而目前部分的大型医院若非未建立责任岗位制度与责任追查机制,则是执行力度不足,令不行,禁不止,这是处罚不够严厉所直接导致的负面效果。医院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氛围过于散漫,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之上,纸上谈兵,而难以深入落实到位。处罚不够严厉,一旦医院发生火灾,难以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震慑作用不强,致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屡屡出现。
(三)虚———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因而在工作当中对自身的要求较低,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杂乱无章;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工作交流,就工作情况交换意见;墨守成规,单纯地依靠既定的消防安全管控制度解决问题,当新问题出现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大型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是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提高大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针对上述大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所存在的不足,提高大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需要从完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应急管理宣传、配备先进的消防技术等方面着手,以期全面提高大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一)完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是保障大型医院消防安全的必然途径与基本措施,根据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与完善,组建消防应急管理小组、消防应急机动小组、消防指挥小组三大机构,进行统一的调度。一旦医院发生火灾,三个小组的人员需要在第一时间集合完毕,各司其职,以既定的消防安全应急方案为指导,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包括患者的病情、医院人员的集中点等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抢险救灾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将损失降低最低。同时,在完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高检查的频率,督促管理人员落实到位。
(二)加大消防应急管理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医院建筑内部的人员,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可以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的。加大消防应急管理宣传需要彰显出其实效性的特征,以显示存在的问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而非喊口号式的宣传。首先,强化来医院就医的患者及其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的常识。其次,加大对医护人员的宣传力度,落实自我疏散逃生以及协助患者逃生等,将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配备先进的消防技术作为医院灭火系统中最为常见的系统,消防水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因为消防供水系统平时维护管理力度不足,导致管网水压不足,甚至是管内根本无水的问题长期存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供水系统的实用性便大打折扣,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进行。因此,建议安装消防水压远程监控系统,以实现对各个消防水系统末端,包括喷淋装置、屋顶消防栓等部位水压情况的实时监控,既可预防因水压过大而导致管道破裂的问题,又可避免水压不足的消防安全隐患,如果管内的水压情况发生异常的变化,消防水压远程监控系统可自动报警,并且进行调压的操作,测试增压泵能力,对大型医院内的全部消防水系统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
2当前烟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2011年4月1日实施颁布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地位,但是由于在实践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2.1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等加强了对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企业也加大了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但是由于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滞后性,比如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仓库存储量不断地增加,仓库的烟叶存放量已经超过仓库防火区的面积,不仅违反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且也会为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2.2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烟草企业发展的要求。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一是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虽然我国及时颁布与实施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制度,但是由于烟草企业的不重视等导致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改;二是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得以彻底的贯彻执行。为了前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法规明确了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相应岗位职责划分不科学导致很多制度在企业中没有得以执行。
2.3消防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一是消防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消防管理中缺乏较强的责任心,他们在检查企业的消防工作时,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态,将工作重点放在表面工作,比如只是查看灭火器是否过期,而不看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具有实质性的工作;二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安全保卫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实处,影响消防管理工作的效率。比如技改部门只是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改造,而不会考虑消防设备的使用性能,而安全保卫部门在技改工作实施过程中也不会主动地参与,导致技改后的消防技术缺乏高效的实用性。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
3.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各项消防安全预防制度落实到实处的有效保障。烟草企业生产产品的易燃性,要求烟草企业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积极将国家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生产相结合,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岗位中;二是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定要本着从企业实际生产的现状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厂长为责任主体、副厂长为主抓、保卫科长具体执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并且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娜计腊踩芾淼纳缁峄J缴形葱纬桑涣硪环矫妫垢母铮嗽本颍蚕啦棵疟欢卮蟀罄渴降南兰喽郊觳椋讯冉嚼丛酱蟆?nbsp;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1]《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杨鲁豫2001.8.9
[2]《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01.8.9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4]《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2慎用否定教育法不用恐怖教育法
在向儿童传授防火知识的时候,尽量告诉儿童要怎么做,在使用否定教育法,告诉儿童不要怎么做时,必须再三说明,否则会收到相反的效果。例如,至今还贴在社区画廊里的消防知识挂图中,有一幅一个小孩子点着蜡烛在床下找东西的图,旁边的图解是不要这么做。这就是典型的用否定教育法传授防火知识不慎的例子。仅在画廊里张贴了这样的挂图,没人给儿童一再说明。儿童看了这幅画可能看不懂图解,或没记住图解,但他会记住这幅画,一旦有机会,他真可能模仿着这么做,就违背教育的初衷了。儿童的抽象思维能力弱、形象思维能力强,这就是否定教育法要慎用,必须使用时,一定要再三说明道理。在一些消防宣传活动中,人们在展板中展示了火场灾后尸体横陈,惨不忍睹的场面。这种恐怖的场面会使儿童在一旦遇到火灾时削弱逃生的信心,弊大于利,不能用作消防安全教育的手段。
3消防安全技能训练不可少
消防安全教育既包括知识传播,也包括技能训练。对于儿童而言,有些技能要反复训练,才能让他们记住。例如,在技能训练中,逃生训练是最重要的。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儿童去当地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烟气逃生长廊中训练,根据模拟火灾释放器产生的烟气层不同的高度,采用不同的行进姿势逃生;没有这种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让四个孩子各握住白被单的一角,举起、降下,让其他孩子在被单下采取不同的行进姿势逃生。当然,技能训练也要结合知识讲解。要在训练前告诉儿童烟气颜色与温度毒性的关系,在家里发生火灾时,如何判断该逃生还是固守待援,疏散逃生时要疾走,不要奔跑等。技能训练结合知识讲解还有成功的实例。团中央廊坊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几年前在教小学生“身上着火怎么办”时,结合三个动作的知识教育让他们做训练游戏,在打滚时把系在背后的气球压破,在寓教于乐中让学生记住要领。
二、学生家长的支持是安全教育课的重要条件
学生还小,搜集资料、准备案例故事是要家长参与的,课后笔者私下了解到,那些在课上发挥出色的孩子,基本上都是家长比较支持的孩子。家长对孩子的支持,不仅是帮助孩子完成学习过程,也是一次亲子的过程,更是给孩子学习上的安全感的过程。与此同时,也给了家长一次向孩子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机会。
三、改进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的几点思考
1.学校应承担起消防安全教育职责
大多数学校能按上级要求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常规教学,但由于学校领导重视不够,缺乏组织架构、教学检查、师资培训、活动开展、设施配备,有的对课程的内容以及授课效果不管不问,有的是安排了课时但被其他课程或活动占用。学校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消防安全教育课的时间、内容、形式,避免授课的随意性。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举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建立消防文化长廊等;实事求是地结合城乡生活环境、当地火灾特点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发校本教材;不失时机地结合“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等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2.教师应肩负起消防安全教育的重任
消防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在课堂,教师是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实施者,只有通过教师的组织、引导和合作,才能达成消防安全教育的教学目标。上好安全教育课是教师责无旁贷的任务,是把消防安全教育落到实处的根本。教师要增强消防安全课的计划性,做好充分的前置性准备;要顺应新课程的学习方式的转变,提高课堂实操的本领;要架起学校、家庭、学生三方的桥梁,凝聚家校的合力,让消防意识从小根植在孩子们心中,伴随孩子们的终身成长,让惨剧不再重演。
2当前烟草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国2011年4月1日实施颁布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地位,但是由于在实践管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2.1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等加强了对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企业也加大了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但是由于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滞后性,比如烟草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烟草企业的仓库存储量不断地增加,仓库的烟叶存放量已经超过仓库防火区的面积,不仅违反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且也会为消防安全埋下隐患。
2.2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烟草企业发展的要求。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一是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虽然我国及时颁布与实施了《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等制度,但是由于烟草企业的不重视等导致烟草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改;二是消防管理制度没有得以彻底的贯彻执行。为了前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法规明确了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相应岗位职责划分不科学导致很多制度在企业中没有得以执行。
2.3消防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一是消防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消防管理中缺乏较强的责任心,他们在检查企业的消防工作时,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态,将工作重点放在表面工作,比如只是查看灭火器是否过期,而不看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具有实质性的工作;二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安全保卫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实处,影响消防管理工作的效率。比如技改部门只是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改造,而不会考虑消防设备的使用性能,而安全保卫部门在技改工作实施过程中也不会主动地参与,导致技改后的消防技术缺乏高效的实用性。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
3.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保障各项消防安全预防制度落实到实处的有效保障。烟草企业生产产品的易燃性,要求烟草企业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积极将国家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的生产相结合,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岗位中;二是烟草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定要本着从企业实际生产的现状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厂长为责任主体、副厂长为主抓、保卫科长具体执行的消防管理制度,并且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一是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三是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五是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
2.1优势和作用“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地理属性,将所在地划分为多个网格单元,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对各个网络单元进行优化协调,充分掌握各网格的信息和动态,并达成网格间的信息共享,从而完成资源的优化配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就是将所在辖区划分为多个网格,网格内的建筑物、场所和居民为管理对象,公职人员和志愿者等对相应的对象进行监督管理。相比于传统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而言,“网格化”管理具备积极、主动的特点,可消除盲目性和流动性,可做到快速、自主地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呈现出管理数字化、完善化,能有效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等。该模式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3点。
2.1.1建立公平、公正的安全责任体系对辖区进行网格化划分后,根据网格大小、警力资源和当地管理监督资源配置的情况,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实行捆绑式管理和“一人一责任区”制度;明确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建一系列公平、公正、科学的消防监督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并对辖区内的消防管理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覆盖。
2.1.2提高监督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的约束下,全体消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迸发,能够及时发现、查处火灾隐患。同时,警务区管理平台可对各网格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的判断,全面掌握所在辖区内的火灾情况,实现信息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及时向外界辖区内的火灾预警信息,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科学制订消防安全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辖区内的动态化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水平。
2.1.3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进程消防工作社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政府负责、行业管理、公安监督、法人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管理监督机制,才能构建全面、周密的消防社会工作网络体系,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正是通过构建政府、消防监督机构和社会成员单位三个层面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并依法规范各个层面的消防安全行为,强化每个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形成“上下合力、群防群治”的消防管理监督社会化的新格局。
2.2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分为以下3方面的内容:①辖区“网格化”后,责任人每月对责任区进行2次消防安全检查,要对所有住宅、公共场所进行防火排查并填写排查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拍照留存,做好排查记录,责令相关人员完成整改并做好监督。对于拒不整改的隐患场所,应建立档案,并适时交与当地派出所处理。②每一季度对辖区内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并由责任人做好维护记录;在辖区内的学校、商店和村委会等固定地点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③镇办事处、村委会每月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及时通报检查监督情况,对重大隐患且责令不改的场所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将责任人移交共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本地村民外,还有超过本地村民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外来人口在此生活,人口密度大。村内居住人员构成复杂、来源广泛、流动性强,几乎囊括各类中低收入外来人群。居住人群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许多居住者缺乏基本的安全用气、用电、用油和用火常识,明火做饭和乱搭煤气灶等现象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有意或无意的忽视政府及消防部门的消防管理措施,对火灾隐患缺乏必要的防范;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逃生等自救能力不足,不少居住者甚至不知道火灾报警电话,这使得城中村成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高发区。
1.2建筑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1)在城中村的建筑中,由原先农村陈旧低矮的砖木结构老房子简易改造而成或村民用木板、水泥瓦违法私自搭建的无用地审批、无规划许可、无建筑设计、无建筑监管的四无建筑占很大比例,这些建筑的耐火等级普遍较低。在修建时,为增加出租收入,往往任意加高加宽,使得“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等随处可见;为节约成本,村民自己修建的出租房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往往狭窄且数量不足,甚至在一些出租楼内对上述消防设施设置栅栏并上锁,这就使消防应急通道无法满足火灾时快速疏散人群的目的;为增加出租面积,一些楼宇被布置成迷宫一样;又因出租屋内面积狭小,一些租客将生活用品和易燃物品堆积在走廊或屋前屋后。如此种种,使得城中村的火灾事故经常因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足和易燃物堆积而导致火灾的蔓延,容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加盖的楼层在火灾时容易发生坍塌,逃生通道的不畅通则容易造成拥挤、踩踏,增加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
(2)城中村作为相对完整的社区,小卖部(超市)、小餐馆、理发店、换气站、歌舞厅、台球厅、网吧和小旅馆等生活与娱乐设施一应俱全,一些小型加工企业也因租金便宜开设在城中村。这些规模小、分布广的小型生产、生活和娱乐场所往往是多合一建筑,生产、经营、仓库和员工宿舍集中在一起,在相对狭小的空间里既住人又经营,各职能之间没有明确的空间分隔,火灾负荷大,且缺乏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而前店后厂楼上住人的格局则加大了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概率。
1.3潜在起火点多且缺乏防范
相比于城市其他区域和一般农村,城中村潜在起火点繁多,电、火、气、非法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品等都是潜在的火灾危险源。
(1)城中村的电力负荷最初是按照农村而非城市设计,相关部门对城中村电力设施的改造只能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这使得城中村电力设施先天不足,而城中村不断增加的用电负荷给陈旧的电气设备和老化的供电系统施加新的压力,使得线路老化和过负荷成为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缺乏统一规划,电气线路和通讯等其他线路在城中村布置凌乱,纵横交错,在增加火灾隐患的同时,也影响火灾发生时灭火战斗的进行;在城中村普遍存在违章私拉乱接电线、工业用电搭接生活用电、偷电等行为,这些行为导致火灾发生的概率上升;在狭小的出租屋内,分布着电视、空调、电热毯、电风扇、热得快等各种家用电器,大功率电器的集中使用往往使用电负荷在短时间内剧增,这容易导致电气线路过负荷、接插件接触不良等危险进而产生火灾风险。
(2)因城中村缺乏天然气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液化石油气成为城中村居住家庭和餐饮行业的主要取火来源。液化气灶和液化气瓶的低品质和不当使用,靠近居民区不正规的液化石油气罐装点等增加了火灾爆炸的发生以及人员群死群伤的概率。
(3)因消费习惯和节约成本的考虑,一些城中村村民和租客在简陋的厨房用蜂窝煤和烧炭做饭取暖;城中村垃圾堆积,违章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焚烧垃圾杂物等容易引发火灾及其蔓延。
1.4消防安全设施不足且维护保养不到位
城中村的消防设施是按照农村标准建设,消防公共设施多由村一级自行解决,大多数没有规划消火栓、消防水源和给水管道等必要的消防基础设施。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少量城中村安装了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但消火栓设置数量仍严重不足,且缺乏维护保养,锈蚀、埋压、圈占、遮挡、挪用、拆除、毁坏和水压不足等现象普遍,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缺乏规划,城中村进村和出村的路口少,城中村道路狭小,加之非法占用道路现象严重,村内各种线路在室外呈现蛛网分布,这使得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快速抵达出事地点,延缓救火时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标志数量不足,遮挡和损毁严重,在火灾发生时无法起到引导人员疏散的目的。灭火器配置不足,缺乏日常维护保养,加之对灭火器的使用缺乏培训,使得仅有的少量灭火器也成为摆设,无法在火灾初期起到灭火和防止火灾蔓延的作用。
1.5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不完善且执行力度不足
作为城市中的农村,城中村管理制度仍接近农村而不是城市社区,并没有和城市管理模式接轨,这使得城中村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建设、消防工作落实等方面远落后于主城区,消防管理长期处于混乱无序和低水平状态。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加之在日常管理中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使得城中村成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盲区,消防管理成为日常管理的点缀,没有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群众性基础工作,没有将提升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现火灾隐患,对于已发现的火灾隐患缺乏切实有效的后期整改跟踪措施。这一切都制约着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2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的解决有赖于城中村的大规模城市化改造。尽管政府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和速度,但因改造难度和新城中村的形成等原因,城中村现象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仍将长期存在。为此,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应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改善城中村消防现状和提升民众消防意识为重点,以有效降低城中村火灾荷载和增强城中村火灾应对能力为抓手,降低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概率。
2.1采用多种形式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其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时应急处理能力是减少城中村火灾事故,降低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核心和关键所在。为此,政府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需要转变观念,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在村内中心位置或主要道路旁设置消防宣传栏,定期发放宣传资料,以城中村所发生火灾的血淋淋教训警示居民警惕火灾,编写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口诀,告知居民火、电、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在火灾发生时如何自救和逃生、如何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等。尽管城中村人员构成复杂,流动频繁,但可以相对固定的村民和长期租住户为培训重点,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自救模拟演练,以点带面,群治群防,提升城中村居民的消防意识和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3.2补齐消防设施欠账鉴于城中村消防设施不足和损害严重的现实,对消火栓和消防用水进行建设,并加强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于小型工商业和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强制要求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要求专人负责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维护工作;对城中村道路和通讯电力等线路进行改造,对于占用、阻碍消防车通道的摊点和建筑进行拆除,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针对城中村道路狭窄和弯曲的实际情况,可因地制宜,由消防机构、各级政府或村委会统一购置消防三轮摩托车、手抬消防泵等简易消防设备和水带等消防物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2.3组建多部门协作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城中村火灾易发点多,起火原因复杂多样,单靠消防机构无法有效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各级政府、村委会、工商部门、电力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和派出所等密切合作,组建多部门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统筹规划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责任和日常排查工作,合理规划,共同治理,才能有效降低城中村的火灾危险。
2.4针对城中村实际,采取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体系作为消防管理的新方法,在消防安全管理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城中村人员构成复杂,火灾隐患多,利用网格化管理可实现消防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是解决城中村消防难题重要方法。具体而言,可由街办、乡镇政府、基层派出所和城中村村干部按所在村的特点和行政单位划分网格,落实各网格负责人和骨干,明确各网格消防安全职责,培训消防安全志愿者,并作为信息交流和控制中心保持网格资源的协调和动态控制;各网格负责人和骨干负责所在网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并负责推荐和管理村民等常住户作为消防安全志愿者;作为网格最基层,受过专业培训的消防安全志愿者是网格最重要一环。可借鉴上海市徐家桥消防志愿者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志愿者居住房屋的门口挂指示牌,标识志愿者的姓名等信息,并配有灭火器,方便村内居民求助。要求志愿者对村内消防事故易发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等[2]。通过各层次网格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多种监管力量,形成基层消防管理合力可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和动态监管,将火灾消灭在隐患萌芽或发生初期,有效地减少火灾,尤其是重大伤亡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