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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项目学习的关键特点
设计和实施基于项目的学习教学法可以很容易地适应高等教育,使之从传统的讲授形式轻松过渡到以学生为中心的环境中。学生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
1.引导问题
设置一个真实的引导问题。通过向学生们展示他们的工作在现实世界中是有用的,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教师的角色从讲课人和打分者变成了一个推动者或项目顾问。
2.确定必要的技能
要概述出每个项目中用到的技能。目标是教授基础课程的内容,以及在工作场所所需要的技能,如专业演示、协作和专业设备操作的能力。在小台虎钳制造方案项目中,课程内容包括:正确使用设备、手工操作技能,数据评估中使用的测量方法;产品装配与调试;图形分析、验证报告的技术写作和标准作业程序。在小台虎钳制造项目中,创建预算,耗材订购,团队合作决策,与非科研人员交流成果,展示海报,这些都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技能。
3.进入事件
进入事件是一个项目的介绍,并为学生提供工作动力以及最终的产品要求。该事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实地考察、信件或视频会议。最终市场需要什么样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市场合作伙伴的一封简短的信明确描述该问题。由指导者写这封信,信件内容包含目标和课堂上的重要术语。市场合作伙伴批准并签署,安排一到两个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4.知道和需要知道的清单
创造学生学习的环境是关键。以特定内容的需求信作为基础,学生将创建一个知道和需要知道的清单,这将为今后的课程研究提供方向。并计划如何在以后的课程中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开展小组工作,并在课堂讨论中得出一张综合清单。该过程中指导教师只作为一名抄写员,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贡献是有效和重要的。一旦清单产生,可以立即回答一些简单的问题,而其他问题可以在今后通过多种方法详细解释,包括课堂教学、小组讨论和阅读教材。清单是动态变化的,可以删除已经解决的项目,添加待解决的项目。这与传统教导方式不同。传统教导中,所有的重要信息都提前给出,让学生用来完成项目。而在新模式中,它是驱动学生学习的最终动力。
5.意见和选择
在小虎钳制造项目中,学生团队自主决定加工和分析方法。一旦决定了最好的技术选择,学生们就会努力工作以取得成功。此外,在小虎钳制造方案项目中,由于没有实际装配操作经验,学生们遇到了难题。“如何将零件装配成合格的产品?”是后期加入需要知道清单的。学生会想方设法应对这一挑战。包括熟悉各零件的作用、相互关系、联接方法,确定装配方法、划分装配单元和顺序,使用夹具、量具和辅具提高准确度。任何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应该被尝试,学生们会很喜欢自由地制造。
三、面对大批学生的实验室项目的执行策略
1.教师选定的项目
小规模的实践课程经常让学生以自己的兴趣为基础选择一个项目。然而,在大班由指导教师选择问题是必要的,因为许多项目的制造成本会比较高昂。例如,对几个不同的制造项目进行分析,每个实习小组执行这些相同的制造项目。此外,不同的团队选择了同一个制造项目,这样就把制造成本的消耗降到了最低。给每个组安排家庭作业、查找文献,编写加工工艺并在上课时间选出做得最好的一队。讨论不同技术的优点和缺点是一个极好的锻炼,合作使得学生们找到一个合适的工艺。该方法需要在项目开始前约一个星期被指导教师批准,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让学生生成自己的清单,其中包括成本。
2.学生团队之间的交流
许多小规模学校的实验室对学生完全开放。团体之间的合作对于及时完成项目制造必不可少,其可以缩短故障排除时间。例如,在一个项目中,整个一周,加工工艺共享,大大减少了开发所需的时间,所有团体都为制造和解决问题努力。记录每一个过程,在每天进行总结。在第二天开始工作前,团队应该参考笔记,并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学生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完备记录的好处。持续合作,直到问题解决,然后各组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分析。此外,上课时间被用于共享解决问题方法和编制加工进度报告。一个典型的进度报告,要求各组提供数据以及一个简短的问题分析,然后描述制造的困难点、如何解决、哪些问题仍然存在、未来的实验计划。依据个人所作贡献,学生获得两个评分:一是对自己团队内的,二是对大团队的。
3.团队的选择和评分
制造项目中,学生们被要求和他们没有合作过的个人组成团队。虽然没有正式的角色分配,团队的管理和职责分配的责任在于学生。使用百分比分数来评估整个项目组的每个成员,以此指明每位成员在整个项目中的贡献。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生一致认为工作是平分给每一个人的,那么每个人都应得到相同的分数。也有存在同组得分有较大差异的情况,某些小组成员会获得比同组人更高的分数,但这是他们讨论后的结果。如果同组的得分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存在分歧时,笔者会召集起这个小组学生开会了解情况,给出一份合理的成绩。不过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电力工程的项目进度计划管理是指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步骤进行合理、细致、科学的编排,其目的就在于确保电力工程的顺利施工。而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则是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具体施工进度,也可以理解为以计划管理为依据,指导施工程序的开展,并切实落实和完成工程项目。电力工程的项目进度计划的主要步骤包括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分析工程施工结构,计算工程施工周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实际的项目施工中,应密切关注施工进度,以确认其是否依据编制的进度计划来执行,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实施。
1.2项目进度计划的特点
①全面性。即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具体事项,并以此为依据具体详细的分析整个项目工程。②层次性。管理机构的层次不同,编制的进度计划也就应具有相应的层次性。③严肃性。在完成进度计划的编制后,进度计划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后才能形成最基础的项目进度计划,同时工程的施工也应依据项目进度计划严格地执行,以实现工程管理中对进度偏差的有效控制。
2电力工程中项目进度计划的影响因素
2.1施工场地的地理环境
电力工程的占地面积较大,为避免工程施工对市区生活造成影响,电力工程多建设在与城市距离较远的地方,且其地理环境较为恶劣,气候因素也比较复杂,给工程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2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出身,其教育水平较为有限,而工程施工中的一些环节是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操作控制的,在实际的施工中由于受经济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专业技术的环节只得由民工代为操作,由于民工的技术水平有限,在具体操作中难以避免的就会有问题或是事故的出现,进而影响到电力工程的进展程度。
2.3项目相关单位的影响
作为电力工程的建设方,施工单位对项目的施工进度有着最直接的影响作用,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为工程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以及运输单位等与工程项目开展相关联的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带来影响,而项目的方案设计则是这些间接影响条件中对工程进度影响最大的因素。
2.4施工中的分配问题
在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中,若施工人员以及相应设备的分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不仅会造成施工速度的降低,还会对项目的整体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进而导致出现工程延期交工问题。
3电力工程中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的实施
3.1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施工人员应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问题,并切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电力工程的建设工作。
3.2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
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是决定项目质量的关键因素。因而,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切实保证电力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3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
项目施工前,应系统分析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结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中不合理的地方,以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进而推动工程施工的正常开展。在项目施工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工程进度的跟踪调查工作,依据工程关键程序的施工事宜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
3.4合理规划工程方案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突发事故或其他事情的影响,在制定电力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时,应留置一些弹性空间,这样一旦发生不可预期的事故时,弹性空间就可以发挥出其作用,避免了因计划的不够周全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
3.5确保工程进度的同时提高工程质量
在电力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工程进度往往与工程质量不相符合,部分施工单位过分追求施工的进度,而忽略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为避免这种情况,工程的监控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工程质量的恒定标准,并依据此标准,规范电力工程的质量,使电力工程有序的开展进行,进而确保电力工程的项目质量。
中图分类号:P61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47-01
一、乌兰木伦选煤厂简介
乌兰木伦选煤厂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于2003年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3.0Mt/a,经过几年的技术改造,生产能力已达7.0 Mt/a,主要生产低灰、低硫、低磷,中高发热量动力用煤产品,其生产工艺是重介质选煤。
相应末煤粗煤泥处理工艺流程为:原煤经2mm脱泥筛脱泥后,煤泥水经煤泥泵打入水力旋流器分级,旋流器底流进入螺旋分选机分选,精煤经弧形筛和离心机脱水后掺入精煤,矸石则经弧形筛和高频筛脱水后进入矸石皮带。弧形筛筛下水、离心液和旋流器的溢流进入细煤泥处理系统。
二、螺旋分选机分析
螺旋分选机是一种依靠重力、离心力、水力、冲压力等综合作用下,实现按密度分选的设备。入选煤浆进入螺旋分选机中,在螺旋槽中做螺旋运动,这时除了受重力作用外,还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使螺旋槽外缘附近水面高于内缘附近水面, 即出现横向水面坡度。离心力和横向液面坡度作用的结果是:在螺旋槽横断面上,上层水流中的液体质点所受合力指向槽的外缘,液体向外流动,下层水流中液体质点所受力指向槽的内缘,液体向内缘流动,中层水流中液体质点所受横向合力等于零,液体横向流速等于零。由于水流运动的连续性形成了断面环流,内缘水层薄、流速小;外缘水层厚流速大;加强了断面环流。这样煤浆中由于煤颗粒的力度和密度的不同, 所受作用力不同,故断面环流中运动轨迹不同。
影响分选的因素包括结构因素和操作因素。前者有螺旋直径、槽的横断面形状、螺距和螺旋槽圈数等;后者有给矿体积、给矿浓度、冲洗水量及矿石性质等。
三、问题分析
乌兰木伦选煤厂使用两组(1)Bank of (8) D15B-T123型螺旋分选机,每组10台/3头 ,单组处理量为90吨/小时,两组共180吨/小时。螺旋分选机入料量为138吨/小时,入料浓度为29.1%。
由实验数据分析可得螺旋分选机入料的主体粒级为+0.25mm,占到了82.9%,该粒级在精煤和矸石产品中也占到了82.3%和59.0%。
参考西铭矿选煤厂1.0~0.1mm粒级采用煤用LD7螺旋分选机分选数据,该厂采用的是中煤截取器截取精煤和尾煤两种产品的结构,分选密度在1.7~2.0g/cm3的范围之内,螺旋分选机的分选精度在同一粒级范围内基本上是一样的;入料的分选粒度范围在1.5~2.5mm时,分选效果较好,可以达到生产要求;当入料的分选粒度-0.25mm时,分选效果不理想。因此,把分选入料下限应控制在0.25mm。
另外,泰戈特公司对中国不同矿区的煤质进行了类似实验,根据相关数据,认为螺旋分选机的分选下限可达0.15mm。
乌兰木伦选煤厂为动力煤选煤厂,由以上分析可知,螺旋分选机的入料粒度是满足分选要求的。
而就入料浓度而言,在入料矿浆量不变时,加大入料浓度可以增加螺旋分选机处理量。但入料浓度过高时,煤流流动缓慢,且颗粒间相互干扰严重,影响床层的松散和分层;入料浓度过低,物料颗粒成一薄层沿槽底流动,不能充分分层和分带。
从矿浆入料量上来看,在入料浓度不变时,加大矿浆入料量可以增加螺旋分选机的处理量。而当入料矿浆量过小时,则离心强度不足,物料在螺旋槽中得不到充分的分层和分带。
通过增大和减小本厂螺旋分选机处理量来观察分选效果变化,得到如下结果:
从表中可以看出,螺旋分选机在处理量由小到大变化时,精煤产品灰分呈现先变低又变高的U型曲线变化。这就说明其存在一个最佳处理范围。
同时,在本厂两组螺旋分选机处理量共180吨/小时,而入料量为138吨/小时,这也就为相应调整留下了相当的空间。
另外,螺旋分选机所处位置存在震动设备。经测量,产生的震动使我厂螺旋分选机支架产生1.7~4.3mm/s的震动,而螺旋分选机的震动机体的震动更是达到了2.2~8.6mm/s,这也可能会对螺旋分选机的分选效果造成一定影响。
而分料器旋转的位置是把按密度在横向分带的物料分成精煤、中煤和尾煤及准确控制各产品的产率和灰分的关键。同时,由于受离心力作用,常使槽的缘矿粒脱水,从而妨碍了矿粒沿槽移动,并影响分选效果。
四、改进方法
由上述分析可知,要改进螺旋分选机矸石产品中跑精煤的问题,可以由以下就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可以调节螺旋分选机的入料压力,调节入料量,由问题分析可知,乌兰木伦选煤厂螺旋分选机处理量还有空余,可以为调节入料压力提供空间。在实现的方法上,可以改变螺旋分选机前水力旋流器的入料压力。对于水力分级旋流器,增大给料压力 ,处理量将随压力的平方根增加。但对分离粒度的影响不大,压力增大,分级粒度大致随压力的4次方根减小。所以,增大水力分级分级旋流器压力,对螺旋分选机入料粒度影响不大。
对于调节处理量,还可以在螺旋分选机的每条螺旋槽的入料口加上插板,通过控制使用螺旋槽的头数,来改变进入螺旋槽矿浆量的实际大小。
螺旋分选机入料槽补水大小可以调节其入料浓度,合适的补水对分选效果的影响很大。
对于控制震动,可以给螺旋分选机加装隔振弹簧,使其最大限度与振动源隔离,以降低震动强度,减少可能的影响。
其次,可以改变分料器位置,改变矸石接收口宽度,以减少精煤进入矸石的机会和进入量的大小。
同时,由于受离心力作用常使槽的缘矿粒脱水,为了改善矿粒沿槽移动并提高分选效果,可以在槽的缘喷注冲洗水,以冲洗混入重矿物带的轻矿物颗粒。加入水量视重矿物质量要求与重矿物颗粒沿槽移动情况而定。
通过以上分析、方法,能够较为便捷地改善本厂螺旋分选机矸石产品夹带精煤量大的问题,提高螺旋分选机的分选效果,从而提高粗煤泥中精煤的回收量,提高经济效益。并且,对中心其他使用这一设备的选煤厂也具有借鉴意义,以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谢广元.选矿学[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1.
[2] 匡亚莉.选煤工艺设计与管理(设计篇)[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6.
[3] 戴少康.选煤工艺设计的思路与方法[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3.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基金已经成为了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我国基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从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到200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再到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可以看出我国基金业的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的跟进。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史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我国的学者对基金业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例如,李文娟(2012)立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观察到我国现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许多内容缺乏具体的规定,这使基金产生了难以克服的自身制度风险。张涛(2012)从基金犯罪的角度说明我国对基金犯罪的规定与相关法条彼此衔接上存在诸多不足,应直接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予以明确规定。徐翀(2010)就我国有关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探讨,并分别从关联交易和基金管理费两方面对完善我国的法制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的现状和新基金法的内容,研究新基金法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
新基金法的正式实施,对于我国基金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笔者认为新基金法对基金业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募基金规模将大幅增长,我国直接投融资比例、机构投资者比例将提高。首先,由于新基金法赋予了私募合法地位,并对其实行有别于公募的监管模式,原先处于“灰色”地带的大量私募将在新基金法实施后从“地下”走向“地上”。其次,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更加强调绝对收益,不像公募基金无论盈亏总能以基金管理费的形式获取收益。它总是在绝对盈利的情况下才从收益中分得一杯羹,而如果亏损的话,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持有一定的份额或担任无限合伙人,首先承受亏损的是管理人的资金,因此更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私募的合法化解除了人们对私募身份上的顾虑,而私募本身的特点对投资者又极富有吸引力,必将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私募,促进私募的大幅增长。第三,在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投资者把资金存放在银行并非最好的投资渠道。拥有合法身份的私募基金将使投资者拥有了更好的选择,私募基金拥有优越的智力资源及更专业、自由的投资决策体系,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在这样的情形下,将会有不少资金从银行流向私募,从而促使私募的规模不断扩大,提高我国直接投融资的比例。第四,个人投资者比例降低,机构投资者比例提高。随着私募基金及公募基金的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上个人投资者比例将大幅降低,投资者将更多的依靠机构来进行财富管理。机构投资者比例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2.我国基金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有利于提高我国基金业的国际竞争力。新基金法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促进基金业的竞争:一是降低门槛、放松管制促进公募基金的发展;二是将私募引入基金业的竞争平台。首先,新基金法扩大了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除了可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还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有利于提高公募基金的盈利水平。其次,基金法放松了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为他们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这将大大提高基金人才的投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使基金投资的收益最大化。最后,私募的合法化让私募基金能在原先只有公募基金一家独大的基金业夺取一部分利益,私募注重绝对投资收益的特点相比于公募注重产品规模的特点更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公募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改善自己的投资策略与服务,从而不至于在竞争中落败。公募与私募的竞争,能使我国基金业更加规范化和职业化,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财富管理行业,各机构参与者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有利于我国基金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3.基金的组织形式将更加丰富,有限合伙型未来有望成为我国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新基金法丰富了基金的组织形式,我国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型、契约型、合伙型等组织形式。相比于公司型和契约性基金,合伙型基金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将成为私募基金未来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首先,公司型私募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情形,公司层面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投资者层面要再缴纳投资收益的20%的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合伙型基金就避免了公司型基金所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相同情况下投资者自然首选合伙型基金。其次,信托型基金存在双重委托关系,即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的委托关系。双重委托关系直接导致信托契约型基金的中介费用过高,降低了投资者的收益率。而在有限合伙制中,只有一层委托关系,且有限合伙企业机构设置简单、权责分明,普通合伙人能相对独立的做出决策将极大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综上所述,合伙型基金有着明显的优势,它具有较低管理成本和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人才,未来有望成为我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李文娟,2012:《试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
刘靖华,2012:《从阳光私募透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之路》,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孙姬,2012:《浅析修订》,《时代金融》第9期。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可以看成是基金的一种,其特殊之处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发行收益凭证筹集的资金主要用途是投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拓宽了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银行信贷的压力,使得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更加行之有效,也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朝着更加健全和健康的方向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托市场以及基金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我国还未发行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随着我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日益成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行已经成为调节房地产市场,改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最优路径
(一)准备阶段
由于金融市场产品多样化的发展,我国已发行若干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如苏宁旗下11家门店的资产证券化、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畅星-高和红星家居商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这些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虽然已是场内发行交易,但还只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并无确切意义上的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此在政策方面,我国立法当局需完善有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规定,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的准入、组织运营、业务合规、收益分配以及风险防范方面做出具体确切的规定。
(二)试点阶段
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涵盖诸多投资领域,包括住房、办公楼、商业地产、工业房地产、寄宿房地产、医疗房地产、仓储房地产、基础设施、林地、数据中心房地产、房地产相关行业以及房地产债券等。因此我们可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分为三类,即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相关行业类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债券类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政策完善并实行后,我们首先发展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并选择符合目前供给侧改革这一政策大环境的住房类这一单一类型的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为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综合研究该试行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营情况和投资者的市场反应,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完善阶段
经过试点阶段的试行和整改,我国单一类型的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的发行及运营已趋于成熟。此时政府可在市场上试行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的其他单一类型如办公楼、商业地产、工业房地产、寄宿房地产、医疗房地产、仓储房地产、基础设施、林地和数据中心等。其后可实行多类型的房地产类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相关行业类投资信托基金。最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基本成熟后发行房地产债券类投资信托基金。此阶段我国可以完成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从单一到多类型,从房地产到相关行业,再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善过程。
二、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募集方式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公募方式和私募方式。同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募集方式也可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采取公募方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这种基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且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要求较低。因此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适合有房地产投资需求的中小投资者。但这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较多,受到的监管也比较严格。相较公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言,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则收到的监管力度要小,这是由于其投资者都是特定的,人数不超过200人,并且投资者需要是合格投资者。但由于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不面向公众发售,不进行公开宣传,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较高,因此私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大以及所受限制更小。
三、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可分五种,分别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来源渠道有面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以及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或者利得。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私人财富迅速积累,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可吸收大量中小企业投资者的资金,对金融资源配置起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从养老金入市这一行为来看,养老金和社会保险金等的管理机构会作为机构投资者也可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一定的资金。当然,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运营过程当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的标的也会由于升值或者盈利产生一定的资金来源。这又刺激了投资者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信息,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产品定位
针对目前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更加适合发展公募封闭契约权益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首先,公募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金额要求较低,可以吸收社会小额闲散资金,促进金融市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同时受到法律法规监管较严格,从而降低基金的运营风险;其次封闭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不利因素对基金整体的影响;再次契约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资产为信托资产,受信托法保护,安全性更高也更适合我国市场现状;最后,针对我国目前较高的房屋空置率及严重的房地产存量与增量失衡的现象,权益型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可以满足真正房屋承租者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和需求者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姜伟伟.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上证指数从2015年6月12日达到本年的最高5178.19点历经短短的18个交易日,跌到7月19日的最低点3373.54,跌幅34.85%;从8月18日的4006.34点跌到8月26号的最低点2850.71点,仅仅用了7个交易日,跌幅28.85%。投资者损失惨重;股市岌岌可危;中国金融系统甚至中国经济也可能面临重创。中国政府果断采取各种手段干预市场,才平息了灾难的进一步扩大。对于此次股灾,“杠杆说”(因为杠杆太高,股市调整,导致平仓盘过大,平仓盘进一步导致股票下跌,形成恶性循环,流动性枯竭。);“股指期货投机过度说”;“内外勾结恶意做空说”等大家讨论很多,尤其对于股指期货投机是股灾的罪魁祸首的说法认同者众多,监管部门更是在8月31日和9月7日连续两次采取包括限制开仓;提高保证金比例;提高手续费等一系列措施以抑制股指期货投机。但是在8月31号执行的政策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并没有区别对待,而在9月7日执行的政策中,虽说套保者受到了一定的优待,但比起此前应该是更不利与套期保值,不利于平抑股市波动。基于以上所述,我们有必要加强股指期货的相关研究。
(二)研究的意义
第一,对股指期货的研究包括政策制定、日常监管、品种设置、作用机理以及运用与效果等等,以充分发挥股指期货作用。包括:对于证券市场波动的平抑作用,发挥其自身价值发现的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为投资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交易品种,更好的配置资产。
第二,而对于公募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则能更好地管理风险和配置资产,平抑市场大幅波动而带来的净值的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三)文献综述及研究方向
Keynes(1930)套期保值理论认为,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与现货市场上建立方向相反而数量相等的交易头寸,通过风险对冲来实现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转移。这样就能实现期货的套期保值的作用。谢进(2015)运用沪深300股指期货对开放式基金进行套期保值效果研究,如果进行套保基本上能规避75%以上的系统性风险。胡俞越 何宸枫(2015)通过对全球市场的统计实证分析认为在注重股指期货产品横向创新的同时,还应注重期货合约的纵向创新。所谓股指期货产品的纵向创新,是指对其小合约产品的开发。目前股指期货100万元的大合约价值,8% 的保证金水平以及50 万元的硬性资金开户门槛,使得中小投资者被拒之门外,而从目前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发展情况来看,小合约化才是趋势和潮流。
理论分析的文章还很多,但本文力求通过统计公募基金2015年前三季度的季末以及期间的股票持仓、股指期货持仓和股指期货交易收入的情况,来对公募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实际情况做一个简单的统计分析,给经济管理者、投资者和监管提供一些借鉴。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对于公募基金来说,买入套期保值就是在建仓期或者持仓较轻时,股票市场看张,快速建仓可能抬高成本,而缓慢建仓又担心股票价格会上涨,采取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入股指期货,锁定建仓成本,待到建仓完成,选取合适时机循序平仓来实现套保。而卖出套期保值,就是在持有股票现货时,如果看空后期市场,因担心股票价格下跌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股指期货头寸,以实现锁定卖出价格,免受价格下跌而导致利润损失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关键
第一,时机的选择。也就是说对于现货市场的判断要准确,否则或造成损失。
第二,工具的选择。要选择于所持资产或即将购入资产高度相关的期货品种作为对冲标的。
第三,合约数量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系数,根据指数变化1%时证券组合变化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次,确定套期保值的比率。套期保值比率=期货合约总量/股票总价值,主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覆盖要求和?系数来确定。最后,套期保值的原则:方向对应、品种相同、数量相等、合约时期相同或相近等。
三、公募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具体情况及分析
截止到2015年9月30号,两市共有公募基金2737只,剔除一季度之后成立的,在此期间已清盘的,剩下1434只(本文数据来自wind)。我们将这1434只基金作为样本整体,按一季度股票持仓市值从高到低排名,并剔除持仓仓位比重加大的(因为其市场运行方向判断错误),选取持仓市值最高的前60只基金作为研究样本(持仓市值越高,更需要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样本市值占比情况如表1:
按Q1计算占比31.97%,按Q2计算占比31.2%。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上文已提到套期保值主要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判断:即运行方向的判断和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
首先我们来看市场运行方向判断的情况。根据基金在二季度末持仓比率变化情况:加仓的占比为22.8,减轻仓位比重的占77.2%,更是有4.7%的基金经理完全出清了股票。对于大部分基金来说,对于行情的走势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要使用股指期货来套期保值是正确的,能很好地对冲风险,赢得收益。其次我们对样本股指期货持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是否投资股指期货分析,据统计其中有3家公司在定期报告里有股指期货持仓,家数占比0.5%;整体的套保比率:套期保值比率=股指期货持仓之和/基金Q2持仓市值之和为:43505.8/30248176.62=0.14%;参与套保的样本个体套期保值比率:嘉实沪深300ETF套期保值比率为0.14%,华夏沪深300ETF为2.1%,南方中证500ETF为0.74%。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看出无论从样本整体的还是从参与套保的样本个体的套期保值比率,都是很低的。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基金成立时间来将样本分类再进行分析,中国资本市场股指期货是2010年推出的,样本中有6只基金是此后成立的,其中有3只基金参与了套期保值,占比50%。而此前成立的54只基金参与率为0。
而美国的公募基金,从股票型基金2010年年报来看,先锋和富达两家基金公司的有半数以上的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了股指期货,特别是富达公司的基金,13只指数型基金中仅有1只未使用股指期货,运用股指期货的基金数占比达92%;73只主动型基金有20只运用股指期货;国际股票基金也在积极运用国际股指期货。按基金类别来看,对于指数型基金,两家持有股指期货的基金总净值与所有指数型基金总净值之比为90%,而对于主动型基金来说,这一数值不到60%(谢进2012)。
将以上中外基金的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如下:国内家数占比0.50%,美国家数占比37.21%;国内市值占比15.77%,美国市值占比75%。
通过分析对比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整体上说我国的公募基金目前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比例严重偏低,尤其对于股价走势判断正确,而且是雪崩式下跌的情况下,基金的参与率还是如此之低,几乎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发挥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另一方面,就2010年以后成立的基金参与率50%,稍低,但套保比率很低。形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第一,政策制度层面。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会严重影响基金是否参与股指期货套保交易以及参与的比率。
一是基金在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股指期货价值不能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持有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能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这在政策上就决定不可能完全套期保值。
二是《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同时规定持仓比例必须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而二、三两条在2010年之前成立的基金合同基本上都不涉及相关内容。所以必须更改基金合同。而根据2003年出台的《基金法》,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才能召开,尽管有可能成行,但还是有很难的操作难度。
第二,基金层面主要问题在于:要召开基金大会,比较困难;基金经理的能力能否驾驭股指期货这个工具;基金内控系统要做优化,还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基金经理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克服困难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动力(激励机制和管理费收取机制问题)。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和公募基金利用该工具来管理风险和平抑净值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总体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参与率和套保比率都严重偏低,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成立的基金,参与率到达50%,套保率却还是偏低。
对监管机构来说应该梳理修改规章制度,使得老基金能够更便捷地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比如说,只要在合同理记载有“可投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之类内容的,是否可以明确定性为可参与股指期货;合同里含有衍生品交易的,股指期货可以自动归入其中;关于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才能召开” 这个条件是不是可以改为限定最低参会人数就可以召开,还有是不是可以共用沪、深交易所的投票系统,也就是说尽量做到便利、经济而有不失代表性,因为一方面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这关系到千千万万基民的利益,而且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平稳。
对于基金经理和经济管理公司来说,一方面应该采取切实行动争取能早日参与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彰显自身能力,提高基民收益,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自身收益。另一方面,提高自身专业水准,优化内控程序,以适应股指期货时代,让公募基金成为广大投资者可以信赖的标的。
(作者单位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Keynes,J.M . A Treatise on Money(2Vols)[M] . London:Macmillan,1930.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为特征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在世界上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 100 年。证券投资基金不仅仅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对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募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国家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国基金的募集和设立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批准。在美国,公募基金的设立实行注册登记制,就是说基金发起人只需要向证券监督机构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通过申请登记注册成功,便可设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审查制度监管当局只需要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而其内容上的实质性审查则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我国实行的是审批制,也就是由证券监管当局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后,还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对申请设立募集基金的条件的具体规定,才可以进行基金募集申请。在设立投资基金之前,还要对设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基金方案应该包括设立基金的类型、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开放时间和地点以及基金的规模和存续时间等情况。
2. 发行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区别,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的发行形式包括包销、代销以及自销。包销是指由证券机构先行将基金全部买入,再按照发行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如果发行期内未能将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额则由证券机构持有,可见包销对证券机构的风险要求较高。代销是指由证券机构进行基金的销售,但是不承诺在发行期内将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发行期内无法达到预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结果就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失败,证券机构并无义务和责任保证销售完全。自销方式就是省去了证券机构的中间环节,由基金公司自行销售。公募发行具有安全性、经济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在基金的发售过程中计划周密、过程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算方式明确、收付款结算准确,并可以通过证券机构的专业化销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发行是公开的,时间地点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为的发生。投资基金的私募发行是指基金的发起人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发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规模较小,发行成本较低,监管政策也相对宽松。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主要涉及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他们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性质。基金发起人也就是设立和组织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发起人也就是后来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下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公司的股东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资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说基金的所有权归投资者而经营权归属管理者。基金的资产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负责,为了有效的监管资金资产,保证资金运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操作。在资产管理和资产的保管上是严格分开的,可以说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经营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对基金公司的法律约束。
基金公司的治理强调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关者治理。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风险的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法律、投资风险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治理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等原则,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的情况下,进行日常内部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等手段来确保公司运作以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化。另外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应包括详细的保密制度和具体的保密措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都有保守投资决策秘密的义务和法律约束。对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可行性报告、上级部门下发的报告等要对外界保密;对于仍在进行中的谈判、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统计报表和清算资料等需要把知情人限制在相关部门内部;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经营状况、管理控制密码信息、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则仅能限制在少数人了解的范围内。基金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可以通过市场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来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减轻或者避免道德风险,还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来转移基金管理权,显然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和决策得到市场的青睐,则说明投资行为得到市场的认可,反之,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没有较强的自律性,必然会遭到市场的轻视。
四、结语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基金资金规模比较大、投资时间长,更注重对投资对象基本面的分析,这种投资对于抑制投机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担起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有效流动,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尔强.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随着A股的起起伏伏以及大的投资环境的改变,绝对收益的投资理念成为目前付勇所倡导的重点。
做少数派投资
付勇曾被称为S股的“猎手”。2007年,还在东方基金公司时,其管理的东方精选基金持有14只S股,占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28%,此后2008年、2009年S上石化、S佳通和S仪化均是其重点配置的品种,这些股票为基金净值增长贡献很大。
“这么多年,精选个股的风格一致保留了下来,2006年做了农产品,后来的长城信息、中科英华、攀钢钒钛、福田汽车、TCL集团等,至今精选个股的特色仍在保留。”谈及精选个股的诀窍,付勇认为,没有捷径可走。
“股票需要逐个具体地去分析。大家关注太多的一般都很难有超额收益,所以要看别人不太关注的,这样范围就会缩小很多。但即使这样,也要老老实实去研究。”付勇说。
然而,在研究股票上,付还有一些自己的习惯。
“像招商银行和万科A这样的股票,大家都说价值显现,应该投资,我就完全接受,不会花时间去研究,反而一些大家不太关注的股票,我会比较关注。”
“我是半路出家,没有太多条条框框,多数重仓股持有时间都在半年以上,波段操作比较少。”付勇说。
早期对S股感兴趣,与付勇做博士论文有关。据付勇讲,攻读北大博士学位时,其论文正是分析研究当时证券市场独有的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学以致用,利用股改这个中国证券市场10多年来的最大制度安排发掘了大量成功的投资机会。
“但如今,偏重于在阅读中吸取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付勇谈到,找到了一只好股票,还要能够拿得住,自己管理基金的持仓中持有半年以上的股票占大多数,除非有些涨得太快,到了目标位。
“前几年做投资,自己看好的股票会重仓投资,现在重仓股占比有所降低,很少集中持股,不愿意再去冒风险,更愿意稳健一点”。
更确切地讲,降低重仓股的持股集中度,是付勇从东方基金公司到长信基金公司后,在配置特点上的一些重要转变。
比较其原管理东方精选和现长信金利的持股集中度,后者大大降低,大部分重仓股持有比重鲜有超过基金净资产2%以上。
强调绝对收益
2007年,付勇管理的东方精选业绩排在同类基金前十名,但2008年因高仓位落在同类基金后十名。
但进入长信后,付勇的投资方法改良不少。付勇告诉记者,现在仓位控制考虑得多些,要找到一只好的股票很难,因为市场越来越有效,绝大多数股票大家都挖掘得非常充分。
事实上,付勇投资理念变化最大的,是最近两年,公募基金行业较为推崇的绝对收益思想。
付勇认为,就基金投研而言,近年市场环境较为不利,自下而上选股,首先要考虑保证安全边际下的绝对收益。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募集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参加的门槛非常高,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投资更具隐蔽性,使得私募基金的操作和运行更有效率,投资收益率也就更高。正因为有了上述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
纵观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发展史,私募基金的发展是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它对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低,高财务杠杆投资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和社会震荡性,因此,如何加强对私募基金风险的控制和适度监督,已经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背景。首先,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个人财富普遍增加,人们有进行投资的愿望。但资本要实现保值增值,需要专门的、有能力对它进行理财服务的机构,而现有的基金组织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的出现完全是急剧增加的代客理财需求所引起的结果,是在真正市场需求推动下自发产生的结果。其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以调整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第(三),私募基金在某些方面比公募基金更具有优越性:1.没有公开募集那么多的约束。私募对募集者的资格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无论募集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规模是大还是小,都可以进行私募。2.私募的成本比公开募集要低得多,公开募集要花很高的注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承销费用,而私募却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严格的评估审计,甚至不需要券商的承销。3.更易于创新,基金条款的灵活性很强。私募基金往往被设计成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特点的混合性证券,这不但体现在其投资回报设计方面,也体现在其回售性、可转换性等方面。4.私募基金能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由于私募基金一般具有更广泛的投资对象和更灵活的投资手段,只要经理人愿意,私募基金更能体现投资人的投资偏好。5.私募基金的目标性更强,可以有针对性地面对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投资者会更专业一些,也更理性一些,这就可以使其发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6.在国外,私募基金一般要求管理人持有基金2%~5%的股份,在基金出现亏损时,管理人的股份要先行弥补亏损。在我国,由于信用制度不发达,比较规范的私募基金这一比例甚至可以高达40%,这就使得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大大减少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基金经理市场竞争激烈,有名的私募基金经理人的信用度极高,声誉对于他们更为重要,这使得他们工作十分努力,极少故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时间不长,但由于它是完全顺应资本市场的需求而自发形成的,因而发展很迅速,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的冲击,监管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因势利导,以控制风险为前提,积极稳妥地发展私募基金业。
二、私募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依然存在,而国家正在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科技和证券市场,这些领域不仅需要巨额资金而且蕴含着巨大的盈利机会。在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有助于引导、发展机构投资,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一)私募基金的发展对于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有一定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私募基金产权关系明晰,利益约束硬化,从而决定其在证券投资中必须以价值发现为主要标准,以投资组合为操作策略,以稳健经营为投资理念,以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私募基金具有强烈的利益约束,从而决定其必须将眼光放得更长远。同时,私募基金要扩募,必须有良好的业绩,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如果由于违规操作被处罚,那么其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就决定了私募基金必须稳健经营。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可以使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落在实处;可以解决公募基金主体严重缺位问题;可以使我国在与比我们更为熟悉私募基金运作的国外同行竞争中争取主动;可以形成有序竞争,促进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供给,目前社会上有大量闲散资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都面临保值增值压力。私募基金的合法面世,将极大的方便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计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导致投资品种多样化。基金市场产品种类的增多,有助于增加整个市场的资金供给。
(四)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总是投资者对其所占有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的结果,信息是证券市场的灵魂。然而,由于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信息产品的生产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是供应不足。而私募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无法搭便车的情况下,有足够的激励进行信息的搜寻与生产,对信息进行不断挖掘,这必然会增加证券市场的信息流量,提高信息的质量,使股价充分反映信息,从而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
三、结束语
时代的车轮在前进。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在这样一个“后危机时代”又将面临着一场影响深远的发展和变革——从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投资管理水平的升华,到法律地位的明确、行业自律监管的加强等等,都将出现一系列新的发展变化。当然,在目前阶段,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的提出更多意义上是一个基金未来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基金品种问题,是市场各方利益驱动与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问题。也就是说,对待私募基金应更多的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和投资基金制度建设的未来与方向去考虑,因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私募基金还没有到可以较大规模发展的时候。但无论如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条件更加成熟的时候,私募基金必将与开放式基金一起成为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起飞的双引擎,推动我国刚刚兴起的投资基金市场向纵深与更高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翼,魏春燕.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J].中国投资,2008,(2):114.
[2] 李勋.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J].行政与法,2009,(9):100-103.
1前言
鉴于私募基金市场的参与者主要为机构和高净值个人,且私募基金的市场规模远远低于公募基金,因此,本论题中的基金投资能力是指个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就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这一研究论题而言,无论是现阶段的研究文献,还是业内实践,都聚焦于如何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进行评价。目前对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能力的评价研究还是空白。根据最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年报数据,截至2019年年末,公募基金市场个人投资者占比高达52.38%,因此,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能力进行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就评价范围而言,鉴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差异并不明显,因此,对基金投资能力的评价,在文章指个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投资能力评价。就评价维度而言,为全面地衡量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能力,并生成投资者画像,为基金产品设计和基金市场监管提供依据,需要从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这两大维度来评价。
2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评价
对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进行评价的最主要目的,是生成投资者画像,为基金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教育提供客观依据,引导投资者与基金市场共成长,更加理性和成熟。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行为特征,可通过以下指标来评价。(1)平均投资期限。该指标衡量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平均期限,可以用每只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平均投资期限=∑某基金持有期限×该基金投资比例平均投资期限这一指标简明易用,可用于衡量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是偏好短期投机,还是长期投资。(2)持有到期收益率。该指标衡量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可以用每支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持有到期收益率=∑某基金持有到期的年化收益率×该基金投资比例持有到期收益率这一指标简单易懂,也是个人投资者最关心的指标,不仅可用于衡量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也可用于估计投资者所期望的基金投资收益率。(3)股票型基金持仓比例。该指标衡量投资者持有股票基金的比例,可以据此判断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的投资偏好。计算公式为:股票型基金持仓比例=股票型基金投资金额基金投资总金额股票型基金持仓比例这一指标简单明了地展示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偏好。(4)调仓次数。该指标衡量投资者在评价期内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次数,次数越多,说明投资者的投资主动性越强;当然,如果次数过多,也可能表明投资者投机性过强,或投资心态不成熟,该指标须结合平均投资期限、持有到期收益率等指标来综合评价。(5)止损能力。该指标系笔者的自创指标,旨在衡量投资者是否具有止损意识。指标构建思路是: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的绝对值与持仓期限相乘,即:止损能力=投资损失的绝对值×持仓期限该公式有四种可能的结果:第一,损失大、期限长;第二,损失小、期限长;第三,损失大、期限短;第四,损失小、期限短。第一种情况下,该比例数值最大,说明投资者的止损意识较为薄弱;第四种情况下,该比例数值小,说明投资者的止损意识较强。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则不具有统计有用性,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该指标只有将不同的投资者进行对比时才有意义。如果单独对某个投资者的止损能力进行评价,则需要与同一时期投资者的止损能力平均数进行对比,方能得出结论。以上5项指标可绘制成雷达图,不同形状的雷达图勾勒出不同的投资者画像,从而可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行为特征进行可视化的定义。图1是用虚拟数据模拟的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雷达图。
3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评价
依据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理论,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绩效可以从投资的择时能力与选基能力这两大方面来衡量。对择时能力和选基能力的评价,综合国内外学者以及笔者自身的研究和实证检验,笔者认为,以下评价方法相对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基金市场。(1)现金比例变化法。现金比例变化法是通过投资组合中现金比例的变化来衡量投资者把握市场时机的能力。成功的择时能力表现为在牛市中现金比例或债券基金比例较小,而在熊市中现金比例或债券基金比例较大。现金比例变化法下,通常用择时损益(TP)来衡量投资者的择时能力:择时损益=(股票型基金实际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股票指数收益率+(现金实际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现金收益率在实际计算时,正常配置比例可采用所考察投资者群体的平均配置比例,股票指数收益率可采用沪深300股指收益率,现金收益率可采用货币基金的市场平均收益率。择时损益越大,说明投资者的择时能力越强。(2)二次项法。一个成功的市场选择者,能够在市场处于涨势时提高其组合的β值,而在市场处于下跌时降低其组合的β值。二次项法是由特雷诺(Treynor)与梅热(Masuy)于1966年提出的,通常又被称为“T-M模型”。ri-rf=α+βi(rm-rf)+γi(rm-rf)2+εi式中,ri———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f———无风险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m———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α———组合的超额收益,表示选择基金能力;βi———组合的波动率,表示系统风险;γi———随市场涨跌调整投资组合系统风险的能力,表示择时能力;εi———组合随机残差。如果γi>0,表明投资者具有成功的择时能力。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市场选择者能够在市场高涨时提高组合的β值,在市场低迷时降低β值。α是与市场走势无关的量,仅代表基金收益与系统风险相等的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差额,因此可以作为选基能力的指标。α的值越大,说明选基能力越强。(3)双β法。亨茵科桑(Henriksson)和莫顿(Merton)于1981年提出了对选股和择时能力进行估计的方法。他们假设,在具有择时能力的情况下,资产组合的值只取两个:市场上升时期β取较大的值,市场下降时期β取较小的值。亨芮科桑和莫顿通过在一般回归方程中加入一个虚拟变量对择时能力进行估计:ri-rf=α+β1(rm-rf)+β2(rm-rf)D+εi式中,ri———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f———无风险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m———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α———组合的超额收益,表示选择基金能力;εi———组合随机残差。这里,D是一个虚拟变量。当rm>rf时,D=1;当rm<rf时,D=0。如果β2>0,说明存在择时能力。这样,基金的β值在市场下跌时为β1,在市场上扬时为β1+β2。β1(rm-rf)反映的是市场风险收益,β2(rm-rf)反映的是择时风险收益,α代表选基能力,α的值越大就说明选基能力越强。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双β模型”或“H-M模型”。(4)基于主动投资风险度的基金总业绩评价法。根据学者的实证研究,在熊市背景下,当分子为负数时,用夏普指数、特雷诺指数等比率指标评价基金总体绩效可能产生错误结论,因此,有学者(李宪立,同济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新模型及我国基金中长期业绩评价实证研究》)构建了基于主动投资风险度的基金总业绩评价指数,来评价基金在熊市中的总体业绩表现,具体公式如下:Ni=(rit—-rbt—)÷DD式中,Ni———基于主动投资风险度的基金总业绩评价指数;rit————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收益率;rbt————市场比较基准的平均收益率;DD———下方标准差,即主动投资风险度,评价投资组合在熊市的总风险。DD=∑Ni=1L2tN其中,当rit-rbt<0时,Lt=rit-rbt;当rit-rbt>0时,Lt=0。主动投资风险度评价了投资者为获得比市场比较基准更高回报而主动投资所承担的额外风险。鉴于文章评价的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文章用沪深300股票指数的年化收益率作为市场比较基准收益率。用主动投资风险调整后得到的基金总绩效评价指数,能够直接反映出投资者在积极主动投资时取得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是否匹配,该指数越高,说明基金的总体业绩表现越好。(5)业绩基准比较法。业绩基准比较法用业绩基准偏离度来衡量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之间的差异程度。鉴于文章评价的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文章用沪深300股票指数的年化收益率作为业绩基准收益率。业绩基准偏离度可用基金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标准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TE=1n-1∑nt=1(TDt-TD———)2其中,TDt=Rpt-Rbt式中,TE———业绩基准偏离率;TD——————样本均值;n———样本数;TDt———t期基金业绩偏离度;Rpt———t期基金净值增长率;Rbt———t期基金比较基准收益率。业绩基准偏离率需要结合前面的择机能力和选基能力一起来判断,在投资者具备较好择机能力和选基能力的前提下,业绩基准偏离率越大,说明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越强,能够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业绩表现。以上五种评价方法,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这些评价指标的关系并非互斥,而是互补,需要综合在一起看,才能得出相对客观、准确的结论。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再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一个综合性的数值,作为对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的综合评价结果。基于这五大评价方法,可将指标分成三大类:择时能力指标、选基能力指标和主动投资能力指标,具体见表1。第一类,择时能力指标:TP、γi、β2,这三个指标应该是互相验证的关系,但鉴于择时能力仅反映了投资能力的一个侧面,因此,这几个指标的权重应不超过50%,可分别确定为15%、15%、15%。第二类,选基能力指标:α,二次项法和双β法这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α值都代表选基能力,因此,可以将两种方法算出的α值进行简均,以简均数作为评价依据。考虑到选基能力也只反映了投资能力的一个侧面,因此,α指标的权重应不超过50%,可确定为15%。第三类,主动投资能力指标:Ni、TE,这两个指标是互相验证的关系,鉴于主动投资能力是比择时能力和选基能力更加综合的指标,因此,这两个指标的权重可各设定为20%。该指标体系的运用规则设定如下:先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数值,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的值作为衡量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的综合值,按照该综合值排名,确定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的总排名。此外,还可以根据单项指标进行排名,对投资者的某一类能力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权重的赋予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权重一旦确定并非固定不变,需要根据投资者基金持仓、基金投资收益和基金投资损失等数据多次模拟计算后,不断调整并进行验算,以确定在当前基金市场背景下各指标的最佳权重。
4总结和展望
通过上述对个人基金投资行为特征以及基金投资绩效两个维度的评价,有助于分析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的行为特征,了解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趋向,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这套评价体系也可为基金定投和基金智投提供基本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基金智能投资的科学性和产品适配性;该评价体系还可以用于基金投资大赛,作为排名依据,为学界培养基金投资人才提供了定量标准;将该评价体系与基金经理业绩评价指标对比使用,还可更加客观地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绩效予以评价,并可为基金经理的违规行为调查提供分析性复核手段。
参考文献:
[1]徐飞.私募基金绩效与选股择时能力研究[D].南京:南京审计大学,2019.
[2]黄育蓉.基于行为科学的开放式基金经理人投资策略与基金业绩关系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3]隋婷婷.中国开放式基金的选股能力、市场择时能力和波动率择时能力分析[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8.
[4]李牧辰.基于Fama-French五因子模型的混合基金绩效评价[D].厦门:集美大学,2018.
一、提出问题
顾名思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和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①在侵权性质的多人公益民事诉讼中,因为该利益实际上属于可被分割的私益,那么赔偿金也就理所当然的能被分割,如日本的水俣病诉讼。这部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在此笔者仅讨论针对民事主体的集体公益诉讼,因为集体公益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导致此类诉讼中一旦涉及赔偿金,其归属将也是有争议的。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赔偿金一般无争议地归于有赔偿诉求的胜诉一方。然而在NGO作为原告参加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如果胜诉且获得赔偿金,该笔金额却不能简单地归于该NGO。因为环境公益是集体乃至于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NGO不具有民主性,不能应然地享有对该赔偿给集体的金额的所有权。虽然负环保和监管职责的特定行政机关具有民主合法性,但由于行政机关的惰性和相关制度的缺乏,将赔偿金归于行政机关也不是明智之举。
二、分析问题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归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的领域,相关配套规定还不完善。虽然目前已有贵阳、无锡、云南三地建立了环保法庭,但在金钱补偿或赔偿方面规定不尽完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并未将金钱作为责任承担方式。无锡的《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中仅规定法院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恢复费用。云南在《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也说明要慎重采取赔偿损失的裁判方式。而众多国际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中所采用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均无体现。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NGO的限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方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按照该规定,我国有独立资格的NGO都必然挂靠于一个对其有直接全面管理权的业务主管单位,这样的官民二重性导致的是独立性的缺失,NGO的资金管理与运作将受到很大制肘。同时,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公募基金会有权向公众募捐,而非公募基金会无权向公众募捐。按此规定,虽然NGO设立公募基金会在法律上可行,但实际上能获得批准的只是个案。政策壁垒加上NGO的非营利性,严重限制了NGO的资金来源和对其资金的自主管理,实际上也堵住了将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交由NGO来管理的渠道。
(三)NGO自身后天乏力。首先在内部设置和控制制度上流于形式,其次财务管理控制和财务透明的缺失,再次NGO本应是专家和高学历者的聚集地,但由于我国NGO在组织和社会地位上所受的限制和排挤,导致其难以吸引到更专业更优秀的成员。最后,公信力是公益组织的生命线。NGO的公信力体现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利益相关者承诺的社会责任方面,它直接关系着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但现阶段,我国许多NGO的运作是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这必然会降低公众对NGO的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上的信任度,从而使NGO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三、解决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其对于其他公民以及公共环境利益的溢出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而其积极成果亦具有普惠性,并不为原告所专有。尤其在诉讼费用已经得以免除(由社会公众负担)的情况下,诉讼收益也应由社会公众共享。②如前所述,NGO充当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金的归属不能当然地归于该NGO,但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让NGO对该笔资金行使管理权是合理的。对此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在立法中引入民事罚金制度。民事罚金,在国际环境损害立法中也称惩罚性赔偿,主要是针对环境违法的行为人的经济性制裁。这里的“民事罚款”是一种因公益诉讼所得的公益性的罚款收入。③民事罚金制度的设立,不仅是要对环境损害者做出提醒和威慑,更是为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和胜诉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基于民事罚金的民事性,其不能被行政机关收缴。虽然亦不能归于NGO,但由于诉讼请求是NGO经过调查、勘验、评估和鉴定后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相对更了解环境受损的方面、程度以及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方式和步骤。所以,由NGO将罚金管理起来用于环境的保全、弥补和恢复是合理的选择。
(二)将NGO与基金会对接,实现NGO自身的发展和外部的有效监管。应该看到,成长中的NGO已逐步培养起了较强的执行能力。基金会与NGO的对接势必成就我国民间组织制度的革新。由基金会筹款,NGO提供服务,这才是NGO独立并持久生存的根本。④基金会是专门募集善款的组织,与NGO相比有更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监管体系。在财务管理方面,基金会能更为专业地为NGO作出财务预算和规划,提高效率和资金使用率。这样,一旦NGO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获得赔偿金便可归入基金会,再由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于此次诉讼中遭受损害的环境资源。
(三)加强NGO的自身建设,使其更有能力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首先,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因为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很多NGO都尽可能低节约开支和人力成本,导致了整个组织机构较为混乱,缺乏明确的任务分配和责任承担。当小型的环境损害事件发生时还可以处理,但一旦出现大型甚至全国性事件如大河水域或海洋环境污染时,就超出了其应对能力。其次,以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高技术的人才。从NGO的内部来看,对不同岗位、不同水平的成员进行文化培训和职业培训。让NGO发挥其自身优势,承接政府、市场不擅长和退让出来的社会治理领域。再次,增强NGO的公信力。公益组织应当是一个阳光行业,所以NGO的信息披露也应当包括其各个方面。只有让社会和公众充分了解组织的情况,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和支持,组织的公信力才会变强。
在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公众也会呼吁更加多元化的公共管理格局,而NGO正是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在推动这一潮流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亦是诉讼法里新出现的领域,环境损害中难以避免的赔偿归属问题也属未雨绸缪。也只有落实了赔偿金的归属,才能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即保护和恢复环境。(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张建伟:“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2期,第24页—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