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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的性质和形态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主要可分为两类:同质性社会与异质性社会。同质性社会通常表现为社会民众归属于共同的政治共同体,并拥有大致相同的政治认同、理想信仰和价值追求;异质性社会中的民众虽然在信仰、价值和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依然能够谋求其基本的价值共识和文化理解。“家国”一体的制度安排和封建的自然经济构筑了中国传统的同质性社会形态,即:维系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宗法血缘关系,不仅加固着君权与族权的联盟,而且也构筑着君主意志转变为社会意志的基本通道,从而使多地域、多民族的中国华夏大地形成了基本雷同的社会结构、伦理纲常及其可沟通的行为方式。这种同质性社会形态成就了以“成德、成性”为境界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观念:既有西周的“敬德配天”、“修德配命”之说;先秦儒家的“存心养性”、“反身自省”的“内在功夫”;宋明理学家的“居敬穷理”和“省察克治”的“向内求索”;还有老子的“涤除玄览”、“致虚极、守静笃”、释家的“觉悟”、“渐悟”、“顿悟”;等等。无论是儒家主张的内省自身、格物致知以成圣贤,道家坚守的致虚极、守静笃以返璞归真,抑或是释家力行的净心觉悟以求“修炼成佛”,都在向世人澄明这样一种镜像: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修养虽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其“推己及人”的社会价值旨向,但终因其片面推崇“诵读经书”、“颂经参禅”、“坐而论道”、“三省其身”,以实现道德个体心性觉解的道德修养方法及其修养过程,就已然将作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方式的道德修养仅仅视为一种可以远离轰轰烈烈的社会实践,以内省、自责、内修、悟道为主要方式的私人生活领域的心性求索。这种与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同质化结构相适应的传统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内向性和精英性的文化特质。
依附性是浸透着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方法、途径、境界及其全过程的基本文化特质。在“家国一体”和封建自然经济的中国文化传统氛围中,道德修养一般总是以位高权重者为引领、以长者匡正晚辈为秩序,从而为维持既有社会秩序锻造出一代又一代谦卑温顺的依附性“臣民人格”。其次,以“成德、成性”为境界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诸多之道,均以内向度的人性回溯为精神归宿。无论是主张抵达内心善的儒学,还是觉解或顿悟某种虚极境界的老庄学派,都始于人自身向善的欲望、执于“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的“内自省”的修身功夫,止于尽心知性,回复人之本性的境界。以儒家、老庄为代表的这种“为己”的心性修养之学,是一种向内用力,而非向外求利的道德追求。最后,以“成德、成性”为境界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作为对人及其生命存在意义的终极目的性价值理解的推崇,有助于构筑并促进人生精神世界的完善和至善,尽管因其人生哲学基础具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和权威主义依赖,对多数平民百姓来说它还只是一种具有某种虚幻镜像的奢侈品。
二、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转型社会的挑战
时至今日,社会转型的发展语境已经成为我们讨论一切中国现象,包括道德修养现象无法摆脱的时代背景。按照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关于人类文明进步的理论,我们可以将社会转型理解为是一种需要接受“灵魂的分裂”的挑战及对挑战的回应过程。[1]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社会转型的挑战已成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经验事实。以社会存在方式及其变迁的历史眼光鸟瞰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遭遇“灵魂的分裂”情景中所直接承负的诸多挑战,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佐证。
首先,依附性的“臣民人格”遭遇个性张扬的挑战。在与传统伦理文化和人格范型相适应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中,民众个性在整个社会格局或者说漫长的封建社会演变中是个隐形而不彰显的存在体。产生并服务于封建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同质性社会结构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文化,无论是其原生形态,还是秦汉以后的流变形态,本质上只是一种奉行人身依附关系的、塑造模具式系列道德人格的宗法等级道德修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传统社会虽有本质差异,但在道德修养方法和途径策略上已然还是以一种国家伦理的“独特权威”继续强化着经过改良过的种种新型依附关系。由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所推动的中国现代化所带来的,以个性张扬和人的解放为特征的异质性转型社会,打破了同质性社会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之间的可通约性格局,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不可通约性的文化特征。换句话说,传统的依附性道德修养范型或系统对现代人的约束力日渐式微或近乎塌陷。异质性社会由于削弱甚至消解了外在于具体道德主体的唯一性、权威性规定,使道德主体得以赢得独立性人格以及自由价值的认知与判断空间,从而打开了传统道德修养被禁锢的封闭之门。
其次,内向性的“尽心知性”遭遇公共领域的挑战。作为传统道德修养根基的儒家伦理之目的在于追求个体之德的圆满,所谓“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劝学》)的“慎独”境界。与传统社会私人领域独大的状况不同,现代社会的政治民主、经济自由与文化多元不仅造成了德沃金所说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显界分,而且促成了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张。广阔的“公共空间”使现代人在自由与个性得以充分彰显的同时,发生着与私人领域之外的人、物、事之间更为密切的公共关系。然而如何与陌生环境共生、与不同人群共存、与时间流动共进?传统的以纯粹追求自我人格的心性觉解,或者片面局囿于对熟人领域的道义承诺为宗旨的“尽心知性”内向性道德修养体系已力所不及。人们生活世界所显示出的公共取向和公共意义,极大地拓展了人们对道德修养的认识论视域:在公共生活日益扩张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独具的个性、卓越的私人美德,而且更加迫切地需要基于现代公共生活要求,符合个体社会身份与公共角色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美德。诸如:基于政治参与所需要的正义感,基于人际交往所需要的平等、诚信、宽容、明礼守法,基于公民身份所应当具备的爱国主义、法制意识等等。显然,这种认识论的转向再一次撼动了囿于狭小私人领域的“尽心知性”的内向性道德修养的根基,从传统相对封闭的私人领域走向开放广阔的公共领域已成当代中国社会道德修养的选择路径。
最后,“成圣成贤”的精英道德遭遇公民道德的挑战。既推崇“天人合一”道德人格形上境界,又诉诸日常生活礼仪纲常,具有相对成熟和完备规范架设的,发端于传统同质性社会的中国道德修养体系,对于完善和拓展少数社会精英分子个体精神家园无疑有其一定的道德修养价值。但是,这种以“成圣成贤”为个体境界
的精英道德修养,既放逐或远离了仅以谋求有尊严地活着的广大民众道德主体的普适性资格,更遭遇经济成分多元、社会职业多样、地位差距拉大、价值取向多元的当代中国转型社会中所成长起来的公民道德的挑战。公民道德对“成圣成贤”精英道德的挑战既表现为对传统道德修养体系的怀疑、动摇,更积聚着一种建构合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生活方式道德修养体系的深刻的社会力量。
三、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语境中的道德修养
中国社会是否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这是一个需要采用制度性和组织性若干指标评价的实证的社会学话语,然而处于转型中的当代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公民社会,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愿望或猜想,而是一个确定无疑的社会发展的经验事实。30年改革开放在社会领域引发的根本变革,就在于其成就了中国社会由单位社会向公民社会的深刻转型。尽管公民社会在全球范围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水平错落不齐,但它作为国家、市场、社会公众等不同力量处于一种平衡状态的异质化、公共化结构的社会形态,总是一个需要以民主、商谈、参与为其文化特质的社会。“一个公民社会就意味着这里存在着一部渗透着自由、民主和人权理念的宪法,众多充满着活力的民间团体,提供制约与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以及拥有公正、责任、宽容、善于对话、善于妥协、积极参与之精神与素质的普通公民。”[2]公民社会的上述文化特质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而且也渗透于道德领域,进而催生社会道德的文化转型。这种文化转型在道德修养领域将发生什么样的历史性变迁?它的独特之处在哪里?公正地说,对这个相当独特的道德文化,不仅从文明的层次上反思还很少,就是对其内部的相当精密微妙之处的解析也极为鲜见。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当代中国道德修养及其转型,对伦理学的发展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道德修养及其转型的特点、运作逻辑及其转型的研究应当成为当代中国伦理学发展的新的灵感来源和动力源泉。在这里,我们无意诟病传统的“心性求索式”的道德修养体系,相反,我们依然认为,“心性求索”是道德修养的重要形态,因为,道德修养作为个体化的道德实践活动,产生于个人自我确证、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及其过程进行个体精神世界的道德修养则是社会的、历史的;当“心性求索”作为一种主体道德修养形态的合理性、合法性所依存的微观生存环境和宏观社会形态不再依旧,就需要对其进行适时的修正、完善,从而使道德修养体系得以形成与发展了的社会形态和人们的具体生存环境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修养形态。笔者以为,“生活濡化式”的道德修养体系是与以“民主、商谈、参与”为文化特质的公民社会相适应的当代道德修养体系的可能选择。目的伦理学认为,道德修养不只是遵循规范,而是一种可能的生活方式。规范是为了生存,修养则为了生活,道德修养当以人为目的,指向人的幸福的生活方式。
2当前职业道德与社会诚信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黄金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相叠加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正如《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指出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国家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腐败滋生,不仅阻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而且影响了国家发展的稳定。公共服务事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缺失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医患纠纷”不断升级,“教育失德”不断出现,成为的新燃点,加剧了社会道德滑坡的速度。而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工程质量等诸多问题则一次次拷问“社会的良心”都去哪了。从社会诚信体系的内容看,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假文凭、假证、假发票等等;企业失信则更是比比皆是,恶意违约、制作假账融资、百年老店使用过期原料等等;政府失信表现为“朝令夕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经济运行发展,更动摇了国家稳定的根基,甚至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究其原因,有历史遗留的问题,有法制体系不健全的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物质文明急速增长,而精神文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物质文明的发展,社会道德体系建设并没有实现与时俱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在社会经历巨大经济变革的同时,原有的道德规范被打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新的道德规范无法在短期内完全达成社会共识,造成了社会道德迷失的真空期,多举并发不如逐一击破,因而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成为不二之选。
3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职业道德建设的继承性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奠定了历史的基石,而职业道德建设的多样性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铺垫了最广泛的人际基础,同时其特有的实践性也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快速实现与时俱进提供了可能性。职业道德建设包含多方面内容,必须抓住要点,以点带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1追本溯源———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培养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意识,通过意识影响行动,把内化的职业道德素养外化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通过教育这一途径,树立社会成员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并在具体社会实践中不断强化这种正确的理念,把思想转变成习惯,实现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实现内在自省,外在自律的常态化。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要不断提高教师的胜任力,只有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充分发挥职业道德教育的正效应。
3.2画龙点睛———营造社会舆论正确导向
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正如英国思想家赫青黎所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非出自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自对同伴舆论的畏惧”。社会舆论能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可以起到道德监督员的作用,而错误的社会舆论则使得职业道德在社会实践中出现校正的偏差。在全球化的今天在互联网时代,人际关系的紧密程度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而职业道德的建设除了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外,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价值评判,因而打造客观、公正的社会舆论环境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必然选择。
2以职业道德建设为突破口
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职业道德建设的继承性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奠定了历史的基石,而职业道德建设的多样性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铺垫了最广泛的人际基础,同时其特有的实践性也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快速实现与时俱进提供了可能性。职业道德建设包含多方面内容,必须抓住要点,以点带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1追本溯源———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就是通过培养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意识,通过意识影响行动,把内化的职业道德素养外化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通过教育这一途径,树立社会成员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并在具体社会实践中不断强化这种正确的理念,把思想转变成习惯,实现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实现内在自省,外在自律的常态化。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要不断提高教师的胜任力,只有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充分发挥职业道德教育的正效应。
2.2画龙点睛———营造社会舆论正确导向
职业道德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正如英国思想家赫青黎所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非出自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自对同伴舆论的畏惧”。社会舆论能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可以起到道德监督员的作用,而错误的社会舆论则使得职业道德在社会实践中出现校正的偏差。在全球化的今天在互联网时代,人际关系的紧密程度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而职业道德的建设除了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外,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价值评判,因而打造客观、公正的社会舆论环境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法律援助的特点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对经济困难、生理残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这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法律援助包括减免诉讼费在内在的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上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帮助。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的贫困者、弱者、残疾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同国外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中国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的现实性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同于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我们的法律既规定了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实体权利,又规定了为实现平等实体权利所必须的平等程序权利,而且特别强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权利的实施机制,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真正贯彻实现。这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区别。总而言之,中国的法律援助虽然起步晚,但是起点高、范围广、后盾强,有保障,是一项大有发展的公益事业。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中逐步探索、解决和完善。
(二)中国法律援助主体的能变性
在中国,法律援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行为。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就中国的现实情况而言,目前还缺乏大量的社会援助组织,没有形成稳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而律师又已成为法律服务资源市场的竞争主体。因此,如果没有国家的全面参与和组织领导,单靠社会和律师个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种开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动的有效制度并维持整个法律援助机制的统一、有序运行,不仅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现实的,而且还可能导致法律援助活动出现各自为政、孤军奋战、管理失灵、形式混乱、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所以,我们的法律援助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这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也是其优点。我们在确立法律援助为国家责任的同时,也没有排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动。这种以国家援助为主,社会组织和个人援助为辅的法律援助机制,不仅体现了国家在整个法律援助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国家或仅仅把法律援助强调为一种国家责任,或只认为法律援助是社会组织和律师个人的人道行为。这两种作法,或是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或易导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国法律援助范围、对象和主体的宽泛性
首先,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来看,包括如下: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务。而一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则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辩护及简单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咨询。
其次,从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而许多国家则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国人的法律受援权。
再次,从法律援助的主体来看,中国法律不仅明确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应尽义务,而且还要求公证人员、墓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也应为维护社会弱者的法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国家,法律援助被认为仅仅是公设律师的工作和少数具有正义感的私人律师的善举。
二、中国法律援助展现极为重要的现代社会价值
(一)实现和保障人权
认为,人权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一定社会中的一切成员或一定国家中的每个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语言、、政治主张、财产收入、教育程度等状况如何,其所受到认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的能够实际拥有的实然权利和应当拥有,但因目前种种条件的限制实际上还无法拥有的应然权利,特别是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权利等,不仅在资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应当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为此创造了前提和基础条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法律就是人权法。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无论是宪法,还是各部门法,对人权的保护还仅仅是一种立法上的承认,而对人权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这些法律规定的权利真正地在社会生活中成为现实。一般而言,人权的实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来直接实现其实体权利;二是人们在司法救济中通过行使程序权利(诉讼权利)来保证实现其实体权利。以上两种实现人权的途径,随着法律规范的繁多复杂,越来越需要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服务资源的有限性、有偿性往往导致社会弱者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方式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因此,传统的人权保障措施已远远不够,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无论是从道德及人道主义的角度,还是从公正、平等的法律价值与评价的角度,或是从人权的角度,中国都不仅应当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国的法律援助都应当比外国实现得更好。
(二)凸显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拥有的一种法律理想和法律评价。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既要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来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又要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称作实体正义,把后者称作程序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仅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还要有程序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仅靠司法人员的秉公执法也是不够的,还要有对社会弱者的法律援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对司法公正特别是对程序正义的种种障碍,其中包括社会弱者在寻求法律的平等保护时遇到的有形或无形的困难。具体而言,这些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经济上的障碍;知识与信息上的障碍;权利和义务观念上的障碍;沟通交流上的障碍;法律服务资源上的障碍;生理上的障碍;人身自由上的障碍。以上诸种妨碍司法公正的障碍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从而导致了实体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则是保障这两种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国法律援助蕴涵极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适应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产生的。‘言首先是在西方社会出现的。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诺言,积极支持在有关法律制度中订立给予穷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如法国1851年确认法律援助制度,英国1903年颁布《保护穷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颁布《法律援助和咨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对封建地主阶级享有法律服务特权的否定,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并没有改变其维护资产者利益的阶级本质,且他们所宣扬的人权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人权,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资本主义法律成为普遍保障广大穷人利益的工具。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穷人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到处可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应该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实现其应有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样,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铲除人间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国全体社会成员大都具备的或是能够接受的传统道德价值,又体现出了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联系。中国的法律援助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传统道德价值。
(一)体现仁爱积善
孔子云:“仁者爱人”,这是中国占代早期的人道主义。孔子从爱护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伦理立场出发,认为作为一个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仁爱”思想,进一步提出人的“良知”问题,认为“良知”即“不虑而知者”,可与“良能”、“良心”视为同义语。“良能”,是指天赋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认为“恻隐之心”是‘·仁之端”。“积善”亦即多做好事,与人为善。铁面无私的包拯、刚正不阿的海瑞等为民请命、为民伸冤的壮举,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传统道德价值观在司法活动中的典型表现。
中国的法律援助,给在犯罪案件中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给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而无力支付律师费者,给请求给付抚恤金、保险金或与此有关的公证而无力支付费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给某些经济上有严重困难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这些都可谓是为人民为社会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贫帮困助残,充分体现了仁爱积善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历来被人们看成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基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总会存在一些弱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因经济贫困或其它原因,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弱者的法律援助,不仅逐渐成为一种法律制度,也是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之一。为社会弱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体现。
(二)强调义务,淡泊利益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居于传统道德价值观主一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义轻利。它主张“君子义以为上”,“不义而富且贵”则“如浮云”。这种重义轻利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抵制贪欲、战胜邪恶的武器。在法律不断受到金钱腐蚀的今天,全国首届十佳律师王海云的话掷地有声:“做律师就不能为了钱!”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是律师至高无上的准则。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许多当事人受益。法律援助,为贫弱者减免服务费,不正是重义轻利这种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吗?
(三)注重尊老爱幼
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考虑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我们今天称为INTERNET的鼻祖,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这种渐进式的改变让许多科学家有些措手不及,由这种改变也出现了通过网络这一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网络人群,构成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出现不仅仅带来了科技上的新起点,也为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全新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进人了一个双重社会时代。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也没有相对固定的社会人群,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最大的区别在于每个个体的人在网络社会中都被转化为一个符号,一串代码,以机器的方式进行交流,除了ID地址之外没有什么可以验明正身,在网络这块面纱的掩饰之下,网络社会的活动准则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出现了偏差。
综观现实社会,个人要想融人其中,接受、承认并且遵守社会道德是一个必备条件。举例来说,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信守承诺之类的现代商业道德法则,得到了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广泛奉行,因为这是他们长期立足市场并自主活动的一种必要条件。马克思·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精神”时也曾指出只要个体涉足于市场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其服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任何一个社会,不讲信用,恶意欺诈等不道德现象,主体活动空间必将受到压缩。然而在网络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个体作为社会成员参与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了欺骗,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变成了一个代码,一个符号,从姓名、性别到情感、心理等诸多方面的随心所欲,都成为遵守网络行为规则的一种表现。现实社会的不道德在这里反而成为大家都认同并且都付诸实践的一种道德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并不因为这种现实生活中认定的不道德行为而受到压缩,相反,其活动空间扩大到整个世界。这种与现实社会道德相左的道德现象大致分为三类:
一、网络社会中的无责任现象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人以数字化的方式出现,因而他在现实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也会发生变化,形成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主体存在方式,“人在网络中就是非现实的虚拟方式,其活动也是非现实的虚拟活动,由于这种虚拟特性造成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具有“怀疑一切”,“批判一切”的倾向,自身的不真实性导致对所联系的对象的真实性的批判,成为怀疑论者”。而这种怀疑性也就使虚拟个体认为根本不用考虑从而放弃了对其相联系的另一个虚拟个体的责任感,同时在网络社会中又没有健全的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加以要求,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成为必然。只有这种行为上升到损害现实社会中具体的某一个体或某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时,行为主体才会受到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乃至法律规范的制约和审判。同时,在网络面纱之下的非现实的虚拟个体代替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存在的个体思维来批判现实社会,这种批判则作用于现实社会,对现实社会造成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批判则是以无责任为前提的有感而发,只要是无损现实社会的根本利益,行为主体都不用也不会考虑到现实社会的道德谴责。
二、网络杜会中的绝对自由现象
仅就自由这一要概念来说,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对立的。“人只有摆脱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才会感到无拘无束,才会感到自由,因此,自由就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这种一般含义是普遍认同的。哲学中则以积极能动的社会实践的观点来说明自由的本质,自由与客观规律是相互依存的,人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观必然性的限制,完全摆脱约束,不要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网络中却有一种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不考虑,就是这个社会上的社会成员不是具体实在的人,而是代表具体实体的机器背后的数字符号。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必然是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对客观规律性认识得越准确,人的自由程度越高,而在网络社会中,对规律认识的主体是虚拟的符号,获得自由的主体也是虚拟的符号。网络社会中的规律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的限制是间接的,因而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可以相对地摆脱网络中规律的限制,网络社会中的大部分人群认为网络社会是个大同社会,网络上的东西是共享的、无限的和自由的。网络信息是无限的,拷贝是自己的,拥有知识或信息是每一个网络个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取、修改、下载信息而不被限制;网络信息又是自由的、完全的不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制约。因为信息的共享无限和自由,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对计算机网络的访问是无限制的、完全的,对网络信息的修改、删除和窃取都是正当的,是自己的一项不可质疑的权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这种大多数人普遍认同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现实社会的经济利益,在网络发展的初期有关版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庆幸的是现今已经出现了限制这种“绝对自由”的规范和法则,然而这些规范和法则只有在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利益有所触及的时候,才能对其有所制约。
(一)家庭道德教育具有早期性和持续性优势
个体自出生起最早接触到的社会环境便是家庭,父母抱着对子女的殷切期望不但对其生命给予细心呵护,更是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便开始有意识地对其进行着启蒙教育。另外,个体所在家庭的种族、、经济状况、生活方式、文化氛围以及其他成员的素养、交往活动等等都无不例外地对其道德人格的形成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正如美国心理学家A.拉琴斯提出的首因效应理论,家庭教育作为个体最早接受的教育,其成败对今后的社会与学校教育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是个体道德教育的“摇篮”。同时,在家庭教育的整个过程中,生活环境和教育者的相对稳定性保证了个体道德社会化教育的连续性,因此,家庭又是促进个体道德人格发展的“终生阵地”,对中学生的道德社会化影响是基本而且长远的。
(二)家庭道德教育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优势
中学生正处于生理与心理双重变化的时期,他们张扬个性,同时又极度渴望得到教师、同学、家长与社会的关注与认可。但是,由于学校教育自身的局限性,教师在同时管教几十个学生的道德思想时难免会出现教育的疏漏或顾此失彼的现象。而在朝夕相处的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个性特征、思想变化、优缺点的真实状况有着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了解。因此,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便可以根据子女的个性特点和行为表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道德教育。
(三)家庭道德教育具有亲情优势
家庭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联结而成的亲密组织,父母与子女之间这种天然的亲情关系无可替代,并且不可分离。父母对子女无私奉献的爱本身就是巨大的教育力量,将有助于子女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塑造健全的人格。在个体道德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这种“情”的教育往往比“理”的灌输更能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
(四)家庭道德教育具有生活化优势
生活本身就是一本丰富的“教科书”,而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个体自出生起便开始受到家庭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教育。无意识的教育包括家庭、文化氛围、经济水平等等,也包括父母在生动活泼的生活中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价值观、修养德性、行为模式、生活习惯等渗透到子女身上。这种“不教而教”的教育影响将产生“润物于无声”的教育效果。
二、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对中学生道德社会化影响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观念“重智轻德”
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家长占据着一定的主导地位,其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追求的境界等都影响着对子女成才标准的选择。一些家长受当下教育体制和功利化思想的影响,认为中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升入更高学府获得更高文凭,为未来取得高薪职业和社会地位作准备是关系子女一生发展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事情。因此,他们不遗余力地花费大量钱财和精力为子女“择名校”、报各种辅导班、请家教,但是却对子女的道德发展不以为然,认为智育的发展比起道德品性的养成更为重要。
(二)教育内容“重基础轻高度”
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家长逐渐意识到教会子女做人,培养其良好品德的重要性。但是,受家长自身文化素养、个性品质、精神境界高低等的影响,一些家长对子女的道德教育内容多以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遵纪守法等基础性教育为主,对培养孩子责任心、团结协作、创新开拓和独立自主等品质的追求略显微弱。更少有对其子女进行尊重一切生命、关心他人和社会、保护环境、热爱自然、为集体利益牺牲自我利益、为人民服务等等更高一层的家庭道德教育追求者。
(三)教育方式“重言传轻身教”
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其生理的变化也促使他们的心理发生着激烈的变化。他们敏感而骄傲,既渴望融入群体,得到教师、同学,甚至家长的认可和关注,又追求特立独行、标新立异;他们往往意气风发、理想远大,但却不切实际;他们是幼稚而又成熟、依赖而又独立的矛盾体。但是,由于家长自身教育知识和教育能力方面的不足,容易忽略中学生的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而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一味进行说教,机械地灌输成长的要求,反而适得其反,引起子女的反感和叛逆。同时,有些家长往往将子女置于教育的对立面,而忘记自己本身也是影响子女道德教育的一面“镜子”,重言传轻身教,因此导致事倍功半,取得的教育效果甚微。
三、提高家庭教育对中学生道德社会化影响力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方式
促进家庭教育效能的实现正确的教育观念是确保教育方法、教育内容以及教育评价标准选择的科学性的先导条件。要促进中学生道德社会化的发展,关键在于转变家庭教育中教育者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并帮助其树立正确、全面的成才观。家长应加强教育理论、心理学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以与时俱进的姿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并同时在道德修养方面进行再社会化,以提高自身素质。另外,家长应尊重个体成长规律,从子女的角度出发,根据其个性特点和成长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科学、灵活创新、活泼生动的教育方式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纠正其可能出现的成长偏差。中学生是敏感脆弱而又矛盾的发展性群体,家长在对其进行道德教育时应更加耐心、包容,本着客观与科学的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在方式方法上讲究教育的艺术。
所谓责任,通常指人们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或要求。18世纪以前,责任主要是作为法律概念而存在的。随着人类实践的不断进步,责任的内涵不断拓展,成为囊括法律和道德在内的丰富理论体系。科技和经济发展,在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准、增进人类福利的同时,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后果,睁致人类价值出现困境。面对这些现代性难题的持续洁问,每个社会成员所担当的社会角色,理应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在选择某种角色行为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责任。
责任冲突是指在选择责任的时候所遇到的矛盾状态,它根褥于利益的冲突,其实质是价值观的冲突。这种冲突,一方面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也是责任主体完善自身的必要形式;另一方面,由于是价值的迷失也会使人陷人困惑,因而带来的是心理的折磨。
1.图书馆的角色和责任认同
康德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川图书馆员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道德义务是:具有社会感受力、判断力、理性论辩能力;社会责任感、对图书馆事业具有一种忠诚、坚持图书馆的理想、尊重生命价值,以人的精神成长为目的;善待读者、信任读者平等的对待和关怀等等,这就是图书馆人应具有的道德担当,是图书馆社会角色的责任。
角色和责任是永远联系在一起的,角色和责任贯穿于社会个体的始终,角色失去责任的支撑也会失去它的权利和义务。角色是个人努力付出争取来的,也是社会赋子的。我们每个人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角色。即为自然角色,既从来到这个世上,你就是母亲的孩子、是某一国家的公民等等,这个时候你就必须承担了属于你责任。随着成长,进人到社会中,各种责任愈来愈多,角色有大有小,意味着你在社会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图书馆人从成为馆员的那天起,就被赋予了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机构的一员,也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体制而存在的一员,这种体制要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的平等,保障公民求知权利与获取知识的自由,从知识、信息利用的角度去维护社会的公正。经过图书馆先贤们开创及一代又一代图书馆人传承下来,直到今天进一步奠定了图书馆:爱国、爱民、爱书、爱馆;奉献读者、服务至上;惜时如金、甘于清贫、甘为人梯;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精益求精等等,可以说“图书馆员所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为他责任”这种角色的责任曾经是图书馆人奋勇前进的动力。然而图书馆常常被“社会适应论”所陶醉和束缚,与生俱来的道德责任不知不觉被过分的功利追求和短期效应所冲淡甚至悄然失落,宝贵的精神财富正远离图书馆人,被边缘化导致了这种馆员角色的认同危机。
认同(identity)即是自我身份感的确认,认同危机(crisisofidentity)则是“自我价值感、自我意义感的丧失”。认同危机包括自我认同危机和社会认同危机两个方面。个体的自我认同危机表现为自我迷失。在充满变迁的外部环境中,图书馆个人难免充满对其存在的可能的风险的忧郁。
2.图书馆人担当社会责任的角色期待
现代的责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外在要求,而成为人类对当代实践及其后果的深刻反思。人之所以进行选择并承担责任,主要是人有意志自由,这是指道德行为选择中的自由。互联网以及博客等新的媒体形式出现之后,报纸、书籍、期刊等纸质传统的阅读方式淡化,大众评论和阅读有了新的语境。图书馆人也自认社会角色不被重视,依附于角色中的社会责任不再担当。那么,角色是什么,它是个体在特定社会中的坐标点,既然涉人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社会已经赋予了你一个与此相对应的社会角色;你无法逃避,图书馆人也不例外,就要按照社会对这个角色的要求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按照图书馆人这个角色的内在要求去思考问题,同时在享受这个角色应该享受的权利的时候担当起它的道德义务。“那么什么是诱惑?诱惑就是人生的价值取向”“人生价值的取向就是对社会的责任感”。
2.1馆员作为人的道德义务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义务就是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它是由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并由统治阶级肯定或倡导的行为规范,是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用来评价他人和自身言行的标准和尺度。
馆员是一个道德主体,作为人,他具有道德义务。这与社会制度和图书馆实践并没有直接联系,它不是由国家和社会及其图书馆来确定的,而是由人之为人的生活所确定的,或是由人性来确定的,首先是正义感,即有一种坚持正义的信念和实现正义的信心,具有推动正义的责任。职业的伦理道德是我们份内的首要,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2馆员认知道德担当中的人文视野
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所生产的物质产品,而是服务于生活的精神和价值观。帮助每一个读者在图书馆找到一个走出自我之后观察、认知、理解社会的途径和窗口,并防止读者因为图书馆人社会责任的失败而导致对阅读的倦怠和逆反。通过阅读,架起读者自我和社会,当下与未来,物质与精神的一道桥梁。社会是前进的,人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是处于不断生成和不断消除状态之中。前进中的社会也赋予图书馆角色不同的内涵和要求,也就是说图书馆人的人文关怀基本可以解释为“善意”或“善待”。它在概念上是指一种相互容忍、相互理解、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相互依存,相互发展。为了实现以生命尊严为前提创造情境,让读者感到权力、尊严兼得,如孔子说“博施于民众而能济众”,随时体验读者的需要并做出关怀的反应。体现自我和人际关系中好的一面,对这种自然关怀的珍视,激励我们扩充对他人的需要,所做出的关怀反应,而读者也会做出相应的向关怀行为表示认可和接纳,这样关怀才是有效的,并能维持和巩固下去,形成良性循环,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也都有收获。馆员也需要得到肯定和鼓励,而读者不是居高临下的施予,应尽到自己对关怀者的提供反馈责任,双方在这样一种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
2.3公共情绪宣导的责任担当
情绪是在生理和心理某一方面的强烈感受,是人的特定的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体验包括集体兴奋、狂热和集体沮丧的心理状态一在社会机构中,更受人关注的是短期公共情绪和负面情绪(如消极、极度紧张、恐惧、狂热等)。这些情绪缺乏理性因素制约,对社会规范具有相当的破坏作用,也特别容易感染和蔓延,往往具有威胁性。在剧烈转型和变动的当代社会,公共情绪的涨缩和起伏更成为人们注目的问题。5.12汉川地震、拉萨事件、金融危机都彰显了公共情绪的表达新特点:关注、忧郁、求真。公共情绪的宣导急切需要公共领域的支持,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理性,公共领域的意义在于:以公共权力为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隐含着话语的共识过程,是人们彼此沟通、解释、商讨、争鸣,从而形成某种舆论或反对意见,在公开性原则之下形成理性的交流和公共批评。图书馆责无旁贷的应该担当起监测、梳理、宣导和抚慰的功能。人生要承载的东西太多,人性就容易变得脆弱,这时需要一种寄托,以托付这种沉重,把它转化为轻盈。这种寄托可以是一本书和图书馆的强大的社会感染力。它们帮我们战胜了很多凄凉、冷漠的情境,帮我们度过了苦闷仿徨的时刻,使我们保持了一种生活的朝气、热情和韧性,在人生之路不断向前跋涉。
2.4道德担当角色信任的重树与价值的认同
作为一个图书馆员应该从社会对馆员的价值愿望和价值追求的角度出发,对角色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与吸纳是将构成多元环境下个体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成为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追求的科学导向。这其中包括角色的精神信仰、价值追求、意义世界和行为规范的价值认同。角色价值的认同从社会层面来讲,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和分享。它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从个体层面来讲,是个人社会行为的持久动力。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基于理性规则及普遍信任,人的行为离不开信任,没有信任,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也是不可能的。
3图书馆角色的知性、理性和德性决定道德担当
图书馆角色的知性,是对客观感性世界的认知、判断和综合处理后显示出的能力气质,图书馆员的角色从商朝就出现了图书馆的萌芽,经历了从学者到神职人员向专业图书馆员的转变。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图书馆员这一角色始终都有一定认知能力。馆员的认知能力是建立在受过良好的社会教育,有较为宽厚的社会科学知识性和自然科学知识。上古时期的国家级中央图书馆“天府”“盟府”,是世袭官吏主管者两府。到了中日后的康有为、梁启超为首创立的强学会、新式学堂、藏书楼都是饱读诗书的学者或是职业青年。可见图书馆员的角色已具备了从现象到本质,由观察到分析,由分析到联想“以便知性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地完善地认识事物。”
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角色,都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而这种认知能力应是建立在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为宽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基础之上。图书馆角色的知性是图书馆事业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源泉,它可以激活和开发图书馆员的智能。在充分吸收古今中外图书馆事业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发展模式和工作技术新方法,同时也是作为社会知识化、信息化主体的图书馆事业的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读者和用户需求的需要、更是知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知性更要表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知性,应是角色在图书馆工作、生活、学习中,为实现角色而应该具有的认知、判断、抉择能力和实践能力。
图书馆员角色的理性,是科学态度和民主精神的结合。从1850年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起就宣扬了一个最基本的图书馆精神,即通过图书馆保障民众获取知识与信息平等权利,当代图书馆精神还具有几个较为鲜明的特点:第一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和谐共进的精神;第二是优秀人文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合;第三是图书馆人淡泊名利、求真务实的精神;第四是图书馆的团队协作精神等等。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的存在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具备了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自身保障的制度。图书馆员角色只有认同了图书馆精神所追求的这个保证信息自由的理想,才具备了现代民主社会的气质,这种角色赋予图书馆员的理性就是具有科学态度、公平正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不迷信权威,用理想指导行为。这种理性不会受到情绪、情感和直接欲望的干扰,让图书馆员这一社会角色不迷失。
图书馆的德性,何谓德性?康德说德性就是力量。它比伦理更宽泛、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对道德规范和原则的认识与理解,对现实生活的体悟与道德理想,道德信念的树立;另一层是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遵循,对道德理想的践行。德性之所以具有排除来自欲望和爱好的障碍,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乃是因为理性本身具有这种力量。图书馆角色是以这个群体所从事的职业—图书馆事业为核心界定的,图书馆员的角色形象也有着历史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关联的,无论是欧洲中世纪图书馆还是中国的藏书楼,都是极少数知识占有者或当时非常有名的学者,享有无比崇高的地位,到今天也被赋予了信息导航员、信息专家、信息顾问等高尚的称呼。
4歧途:图书馆角色伦理的异化
异化是主体的现有与预期的差异程度,他属于道德问题总的否定性方面。图书馆角色的道德异化是指图书馆从业者在从事图书馆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道德现状与道德期许的偏差,它是道德实际效果背离道德本真的过程。
在市场化的压力下,操作方法、经营模式都出现商业化与实际存在的二元冲突中,所要求的图书馆责任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于实现,因此馆员的角色担当经常出现有悖于图书馆职业伦理的行为,很难形成成熟的道德自律观。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图书馆员可能滋生功利主义的伦理观,造成图书馆员伦理失范。其次,图书馆员道德担当的不确定和模糊性。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图书馆事业缺乏普适性的公共伦理体系与制度规范,容易造成伦理体系的混乱。因为人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会有不同的伦理规范和评判标准,这种角色领域的伦理规范常常在特定的情景下发生冲突,即所谓的角色伦理冲突。图书馆员的角色担当缺乏制度性的保障,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拘束力,致使自己应有的生存空间只能被注人的资本不断蚕食,从而沦为弱势。
馆员的道德担当由于缺乏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对其伦理道德的遵守只能是一种自为的而非自觉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被善利用,又可以被恶所利用。在市场经济强大的利益诱惑下,很容易产生物欲化、庸俗化、冷漠化、无责任化和虚假化等病态馆员伦理观,道德的威严在不道德面前变得微乎其微,高尚的道德行为就变成了一种口头称道的对象而非行为上仿效的范式,图书馆员角色担当的伦理异化也由此开始。
5突围:图书馆员角色担当的构建
在中国传统文学中,“女性”只是一个经常被关注、审视和描述的对象,女性的主体意识几乎被男权社会的话语霸权所淹役。在20世纪接近尾声的时候,中国的女性终于转换了角色,开始在文学的舞台上肆意舞蹈。她们用极其自由的方式在作品中表达和展示自己。无论是其表现形式,还是其内在意蕴,都是空前的自由和无拘。这种自由的创作为女性文学找到了突飞猛进的释放空间,并在文坛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陈染、林白等一批大多出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女作家从开始在文坛上崭露头角时,就处在文学、媒体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的论战中,遭受着被非议的命运。她们空前的自由和貌似被丢弃的社会道德成为非议的焦点。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学环境里,女性“个人化写作”的突起本身就是一种时代变革的象征。她们的创作让读者感受到了深入心灵的文学体验,但她们的创作自由对传统文学形式和内容的颠覆,消解了一些人心中社会道德的神圣地位,也导致她们自身在创作自由和社会道德面前难以两全的悖反境地。
创作自由:女性“个人化写作”的精神和灵魂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开明,女性作家开始主动出击,在男性创作空间之外的精神领域中,寻找更大限度的自由范畴。她们对精神空间探求的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也使她们的创作在文坛占据了独特的地位。被称作“新三巫”的陈染、林白、海男,以及同为20世纪60年代出生的徐坤、虹影等作家,她们用鲜明的文学立场表达了新时代女性的意识和观念,用一种完全主体的姿态站到了文学的立场上述说感情、经历、观点,甚至。在这里,创作自由成为了她们创作的精神与灵魂。可以说,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她们的地位,没有了她们目前在文坛上拥有的一切。
女性“个人化写作”的自由首先表现为女性作为平等主体—人本质的根本自由。创作自由使女性作家真实的心声得以最大限度地展现,她们在写作中寻找到了自由的快乐和满足。林白表述她关于“个人化写作”的观点是:“个人化写作是一种真正的生命的涌动,是个人的感性与智性,记忆与想象,心灵与身体的飞翔与跳跃,在这种飞翔中真正的、本质的人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林白将“个人化写作”诊释为“解放”,也就是“自由”。自由在她们笔下成了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名词,女性“个人化写作”依赖于这样的意义取得了它本身在文坛上的地位,并且日益冲击着文坛及文学人的观念、审美和评判。
女性“个人化写作”的自由也表现为表达方式的自由。仅从文字上看,这批女性作家书写的文字脱离了传统男性书写的厚重和深沉,以一种轻盈、飘逸、灵动的面貌在文坛登陆。看陈染的作品,我们会惊叹于她极度的想象力和挖掘力。其作品的题目就足以让人感叹,《站在无人的风口》、《另一只耳朵的敲击声》、(巫女与她的梦中之门》、《秃头女走不出的九月》……这需要怎样纵深的遐想和冥思。王蒙曾评价陈染的作品:“她的小说诡秘、调皮、神经、古怪,似乎还不无中国式的飘逸空灵与西洋式的强烈与荒谬,她我行我素,神啦巴卿,干脆利落,飒爽英姿,信口开河,行于当行,止于所止,坦诚得让你心跳,不仅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方式,而且她的造句与句子后面的意象也是与众不同的。这就是独一无二的陈染!她有自己的感觉,自己的词汇,自己的世界,自己的符号!还有她的稀奇的比喻和暗喻,简直是匪夷所思!.这就是陈染放纵、自由的文字。林白等人尽管有其不同的常用语言、词汇,但她们的文字都是一种自语式的自由,显现着女性的丰富世界;她们的视角是千变万化的,从内心到内心的另一面,从女性到男性,不受拘束;她们的方式是随兴的,哪怕是缺乏逻辑到只有美丽文字的流淌。
女性“个人化写作”的自由还表现在对创作空间的拓宽上。她们把文学的表现范围扩张到男性作家不能触及的女性内心最隐秘的地方,把人与人之间、人自身隐性的任何感情都表现得极度唯美。在《一个人的战争》中,林白把女人内心的迷狂用跳跃的、支离破碎的文字进行深刻的描绘,竭力刻画了女人的独特的体验和精神的呼唤,显示出一种孤芳自赏式的挣脱。由于是对自我内心情感的体验和把握,在自己的笔下转化成文字自然也就游刃有余。在描写男女情感时也表现出女性的视角,突出女性的生存与体验,突出她们对自由的向往与态度。女性作家们就是用这样一种“让世界看我”的开放式书写来展现自由。她们的敏感足以让她们感受到女性精神世界里最细微的波动,使得女性的精神和灵魂在她们的文字间游走.并将之毫不掩饰地摆在世人面前。
社会道德:女性“个人化写作”的隐性尺度
以陈染为代表的女性“个人化写作”之所以在文坛掀起轩然大波,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她们张扬的自由旗帜,背叛了社会道德的要求。我们认为,文学自由不是道德的终结,而是在新的时代进程中体现社会道德的一种全新形式,是一种促进文学繁荣的表达方式,社会道德则是隐含在这种方式中的理性意义。它作为女性“个人化写作”的隐性尺度,是女性文学可以经受历史检验,并使之得以长存的内核。
从创作风格上看,这些女作家们的作品在貌似“标新立异”、大树自由旗帜的表层,涌动着深层的社会道德取向和自我的道德判断。以陈染为代表的一批女性创作被誉为“个人化写作”,所谓的“个人化”实际上只是形式上的个人化。其中个人化的体验几乎可以从所有女性身上找到相同或相似的经验。陈染对于她的“个人化”有一种自觉:“她是‘她’,即她是‘全体’。她具有独特性的个体,她又是人类全部特征的代表。她们关注自我,关注个人的出发点正是关注变化着的社会,关注以往被遗忘在孤独一角的女性生活。个人只是她们用来借述的一个符号,通过这个符号和符号所隐含的信息来传达具有人类社会普遍意义的生命意识。她们用女性的方式宜扬社会道德在时代变革中的演化和表现形式,其作品也因此具有了社会性的普遍意义。
事实上,从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来看,陈染她们的作品也是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在以道德为隐性尺度的前提下,陈染她们的作品让我们感受到了女性心灵的颤动,张扬了女性特有的生命意识和生存哲学。陈染在她的《无处告别》中描写了一个鲜明的女性形象—黛二小姐,一个神经质又让人怜的女子。其中也写了黛二小姐和不同男人之间的关系,但绝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无处不在地显现着黛二小姐作为一个柔弱的女子在“现代文明”中的无奈和思索。“她探信女人是用情绪思索,男人是用屁股思索。在描写刻画当中,处处体现出作为一个女性所能具有的优越感,同时又流露出“无处告别”的无可奈何。这不仅是黛二小姐的感觉,也是很多女性共同的感觉。小说的几个部分:“黛二小姐与朋友”、“黛二小姐与现代文明”、“黛二小姐与世界”也处处突出黛二小姐作为一个个体在世界中的体验和她作为一个典型的普遍生命意识。“现代文明留不住她,移民留不住她,约翰·琼斯那充满激情的身体留不住她。她就是要表现这样一种女人独有的孤独和虚弱感。陈染的创作方式是新颖的、自由的,描写的对象是个性、个体的,出发点却着眼于整个外部世界。从个体身上,我们可以找到所有女性曾有过的、正在感受的或即将产生的心灵轨迹。她描写人物貌似偏离道德的行为,目的却在于揭示关于女性生存的种种问题。
一种新的视角:多样性文学观下创作自由和社会道德的宽容与超越
大类培养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若干个专业统一招生,前期设置共同的基础课统一培养,后期按专业分流培养;二是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大类统一招生,前期设置共同基础课统一培养,后期按专业分流培养;三是跨一级学科组建大口径专业,前期统一培养,后期分流按专业培养。这三种情形中,以按专业大类统一招生、前期统一培养、后期分流培养的做法最为普遍。大类培养模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一)实施大类培养模式符合素质教育观的要求。可以强化通识教育、加强学生素质培养。素质教育是以全面发展和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它以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依据,按照社会和人的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文化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心理素质教育为中介,面向全体学生,以全面的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二)实施大类培养模式符合主体教育观的要求。缩短了专业选择时间,充分体现了对学生主体性的尊重,使学生专业志愿更为巩固,在学习教育理论与技能方面更具主动性。以哲学认识主体论为基础的主体性教育思想是现代教育的新观念,它把教育视为发展人的主体精神的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成为教育的重要宗旨。在大类培养模式中,学生进校后并不急于进行专业(方向)划分,专业(方向)选择是在第三年由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知识结构和能力、特长自主确定。应该说,这一改革实践充分体现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通过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以更好地促进其主体性发展这一主体性教育的精髓。(三)实施大类培养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教育观的要求。可以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可持续发展教育观主张通过教育传播和创造与人的可持续发展有关的观念、态度、价值和知识,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大类培养模式中,强调在人才培养上要“强基础、宽口径、高质量”,淡化专业界限,注重文理渗透,瞄准宽口径要求设置课程,其目的正是为了使学生夯实专业基础,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提高毕业后的社会竞争力,使毕业生就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就业领域更为宽广,由过去单一的领域向多领域方向发展。
社会学、社会工作人才大类培养模式的构建
社会学、社会工作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途径等,应体现人本化、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理念,体现了对学生全面素质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构建社会人才大类培养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专业设置:淡化专业观念,向复合型转化。过去在专业设置上,专业划分过细,专业面过窄,“专业教育”(实际上是带有职业性质的岗位教育)思想强烈。这种培养出来的高级人才已难以满足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综合化、整体化趋势相差甚远。社会学的迅速发展,要求社会学类人才的知识口径宽、基础理论厚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复合能力,因此,要按大类培养的要求调整专业设置,淡化专业观念,使专业向复合型转化,最终达到综合培养的目的。(二)培养规格:既“专”又“博”。实施大类培养,强调人才整体素质要达到既“专”又“博”,把专业教育和文理渗透的素质教育思想贯穿到教学过程中,以形成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有机统一的知识结构。通过系统整合教育课程,改善学生的能力结构,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善于交往和调节人际关系的能力等。根据社会对社会类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重新制订社会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更强调培养学生现代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强调要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有职业迁移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显示对学生综合素质要求的提高和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增强。(三)课程设置: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实施大类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围绕拓宽专业、加强基础进行调整,淡化专才教育思想,强化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的思想,课程结构设置不但要考虑学科知识体系的纵向结构关系,更应从有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考虑各课程要素之间的横向结构关系,将各有关课程联合成为功能互补、整体效果最佳的“联合体”或“复合体”,并体现出柔性和弹性的特点。课程结构应体现以下要求:第一,课程目标科学化。体现“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为一体”的设计主线。第二,课程结构整体优化。体现“打通基础,拓宽知识面,强化应用”的原则。在课程设置中将“人文”和“科学”课程相互融合,突出综合性课程,为学生提供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空间。第三,专业课程设置模块化。打破课程本位的思想,按课程结构与功能组合各种课程群,统筹安排,整体优化,从不同的模块组合去满足学生各种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完善大类培养模式的保障机制
(二)过度用药以药养医政策虽然一直被抨击,也受到一定的抑制,但仍然难以彻底改变。药品名目繁多,成本低而售价高,成为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一些医疗机构中,存在着不因病施药,而是开贵药、多开药的方式获取利益,例如在疗效相似的药品中,医生更倾向于开价格更高的药或者是进口药,甚至给患者开一些不是很必要、可用可不用的药品,这类行为不仅损害患者利益,加大患者经济压力,更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控制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医疗机构监督审查机制要防范医疗保险中医疗机构道德风险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这就需要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进行改革。目前我国主要由社会保障机关、或者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市场进行监管,保险机构只是作为第三方支付者参与进来,对医疗机构并没有管理权,监督作用十分有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以及卫生部门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对医疗机构的监督,针对这种现状,可以赋予医疗保险机构一定的管理权,令其有、有能力、有渠道对医疗机构进行更好的管理。医疗保险机构也应该定期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考评,从而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监督体系中另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舆论监督,医疗机构应该采取开放的态度,为群众舆论监督提供平台和渠道,从而更好的构筑医疗保险的诚信环境。患者以及群众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强医疗道德教育的正面宣传,另一方面要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政策。医疗机构需要鼓励、督促医疗机构进行道德学习,将出色的医疗工作者作为榜样,进行正面的引导,对医德高尚的医护人员要进行表彰好奖励,同时,对不能严格遵守医德守则的医护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的医护人员更要给予处分。而医疗保险机构也可以积极参与激励机制的激励,例如,医疗保险机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一个激励基金,定期将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与其他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的相关费用进行比较,在其他条件类似的前提下,如果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低于一定水平,则可以支付激励基金,如果高于一定指标,则收回或倒扣激励基金。从而激励医疗机构更加积极主动的降低自身医疗费用,而保险机构也可以获得一个更好的监督渠道,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加强监督和激励只是辅助手段,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自律才是关键。建立有效的市场声誉机制,可以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生加强自身行为约束,进而更好的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声誉可以由卫生部门等医疗行政机关进行评定,更要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患者的评定和监督。这要求有专门的调查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对患者进行调查,获得一手资料,还需要有专业、有效的指标和统计方法对获得的一首资料进行处理,最终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定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声誉机制才能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自律性,督促其对自身行为进行制约。
(四)避免以药养医要彻底规避以药养医现象,有关部门必须对医疗市场进行改革,对医疗药品生产商的生产结构进行改革,在药品收购环节采用招标方式,提高公开透明度,避免因医生收取回扣导致的药品价格畸高的行为。也可以采取医药分离的方式,斩断以药养医的渠道。即令医生只有处方权,医生只提供医疗服务,除了急救急需药品,均不直接向患者出售,患者通过处方单在药店购买。这种方式下,医生和医疗机构与药品收益分离,可以遏制过度开药的现象。
关键词:Internet 道德意识 道德规范 道德行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从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迈进)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各国正在规划和实施适应信息时代的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高速信息公路。世界土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国家级的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覆盖全球的国际性学术计算机网络Tnternet据统计一,到19年1月为止,全球已有194个国家和地区联人了Tn-ternet。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将比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它将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作和学习方式
1道德意识方面(领域)
1.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后现代主义的道德相对主义(“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等,直接源于后工业社会生产形式、组织形式和文化格局但是在信急高速公路的雏型Tnternet网络世界中,道德相对主义却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延的领域。这是因为:
(1)Tnternet没有中心。在科学家们设计T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没有中心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Internet成了一个绝对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
(2)Internet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从地理角度讲,Internet覆盖在整个地球的表面。而地球也是一个球体,在这个覆盖于球体的网状物中,既没有开始的地方也没有结束,意味着没有终极。一进人这个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世界,你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存在。这种状态,除了使人忘记对终极目标的追求外,也会让他不想对任何东西负责。因为作为一个个体,陷在无边无际之中,他无法觉得自己有能力对任何事情负责。也就是说,小小的个人在无边无际的网中的无能为力,为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和借口,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
1.2无政府主义泛滥
Internet当初的设计思想,是让信息在网络中能够自由的传播,这样,当网络的一部分遭到袭击时其它的部分依然能够正常运转。当这种思想变成现在的Internet事实之后,使你在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一种不太容易的事情。
眼下的Tnternet像一片藤草丛生的荒野。在这里,还没有政府机构诞生。所有的人都是自己的领导和主人,因为所有的人都拥有网络的一部分。没有谁独自拥有Internet,因此,Internet就没有一个最终的管理者。美国政府和各个地方以及机构的网络,再加上外国的网络造成了今天的Internet。在这当中,谁都没有绝对发言权,没有谁说了算。但同时,谁又都有发言权。
这样,Internet成了一个容许真正言论“自由’,的地方,一个彻底“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的地方,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在这里,任何人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或者不要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在Internet上,一个人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母,由此可以滥用自由的权利。
1.3人际情感的疏远
人际情感是需要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来维持的。而在网上交流时,我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我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我们成了数码化的存在:Degital Beingo Internet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尤其是Internet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沉溺于网上交际,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居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
2道德规范方面
2.1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
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的寝化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2.2使道德规范在量的规范上不断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