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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的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计价不合理,国家对计价统的过死,同时又存在着过多的弹性,导致不能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甚至误导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标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不合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把各种指标分成不同权重进行积分,这种方法重商务轻技术,显然非常片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完善工程投标机制,工程投标机制同时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直径了统一的计价规则,使得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使得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自主报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这种竞价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把工程的质量与价格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效率,控制成本,获得更加合理的工程价格,体现招投标的宗旨。
二.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对投标成功很重要。
1、通过加强管理减低成本取胜。企业的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招投标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自己成本的管理,优化管理环节,减少浪费。以较低的成本在投标中形成价格优势。同时,有效的管理是企业良好形象与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标中的重要参考方面。
2、依靠技术优势在投标中取胜。投标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任何研究原有的设计图纸等,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或者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意见,对业主形成吸引力,让业主对企业刮目相看。同时,如果企业拥有较高技术含量或者较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样竞争对手少,可以在招标中获得较高的利润。
3、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对于一些施工条件好,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企业又处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减少利润来实行低报价,争取中标的机会。另外,如果企业为了掌握某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了积累施工经验,也可以“缴点学费”,减低利润,实行低价策略。
4、通过后期索赔来挽回利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但是同时认真研究各种报价文化、施工图纸与合同等,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索赔,补偿招标中的低价造成的利润减少。
5、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机械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用“综合单价”,因而获得较高总体收益。[2李潇潇,林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山西建筑;2007年10月;250页]2
6、采取联合报价措施。如果项目竞争者较多,可以进行联合报价,把实力较强的几家联合起来,由其中一家出面,再将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或轮流保标。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业主惩罚,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利用这个方法。
三.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结合工程实施情况,根据投标策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寻求一个能让业主接受同时又能获得合理利润的最有报价。企业掌握报价的技巧,对于投标成功以及未来的利润保证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综合考虑工程特点与自身优势来选择报价方法。一方面,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高一点,例如一些施工条件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程时间紧的项目,如果这时候企业珠宝由此专长,且竞争对手少,则可以提高报价,获取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低一点,例如施工的条件较好,工作简单,但是工程的量较大,这样的工程竞争对手又多,这样的工程竞争激烈,报价不适宜过高;同时,如果本企业正好处于市场的开拓期,急需工程项目,或者开工情况不足,则可以采取低报价策略,获得工程施工权。
2、灵活平稳报价的方法。在项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各个子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意识地挑战某些分项目的报价,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提高前期报价减少后期报价,这样可以较快收回资金,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例如:在公路工程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与临时道路养护费等,是按照总价报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一些来提前收回投资,而其他的如路坡防护工程等,是在工程后期施工的,可以报价低一些。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灵活方式,如: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预测未来工程量的变化,对可能增加的部分提出加价,对可能减少的部分提出减价的策略;对施工难度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增加难度加大的单项报价,减少难度较低的单项报价;对于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可以减低单价,奖励可以进行工程索赔;如果工程不分包,单价可以报高一些,如果分包会施工,则可以报低一些,防止抬高总价格等等。
3、通过暂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当业主对工程量的内容与总价进行了暂定以后,投标的单价应该适当高一点,防止工程量的变更;对于没有限制工程量总价的过程,一般来讲报价可以低点,未来工程量改变的时候可以提高单价。
4、通过额外建议让自己中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提出自己的设计建议与成本减低的意见,这样对于业主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得自己在业主眼中得到重视,并获得标的项目。
二、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研究
1.建立统一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
在对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创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绝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创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必须可以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规范化以及较好的集成能力,这样才能为招投标人、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及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使税务、工商等服务管理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联系起来,保证投标信息能够在创建之后得到多次利用和共享,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还要提供必要的信息,保证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能够顺利进行。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具有信息集成化较高、更新速度快的优点,对于建立完备的招标企业信息和招标项目信息数据帮助很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些优点,对数据进行充分挖掘,便于数据的查询、分析和共享。这有这样才可以使招投标信息资源与交易功能得到交互共享。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完成互通电子信息任务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完成共同交易的服务区来为招标采购人、投标人及监督机构的身份认证、信息、资信验证及行政监督通道等提供帮助,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共同交易功能。目前常见的电子招投标网上历程通常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书网上下载、制作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此外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平台,而是仍然属于一个网络服务体系之内,在建设过程中也必须有多个部门或单位合作开展进行,绝对不可以有一家单位或部门垄断平台建设。结合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以及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特殊因素,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平台之间能够互相连通。目前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也没法按照简单的市场化模式进行建设,这点必须特别注意。
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对于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电子信息系统也己经实现了统一有效、规范全面的结合。而且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步骤也进行了妥善布置。目前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步骤有开标方式、密封解密、送达时间、投标签字及评标隔离等。此外为了保证电子招投标子系统之间的较好的联系整合以及高效安全的运行,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给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符合各层次、角度、主体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功能的需求,实现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整个工程过程的了解和控制。在对招标信息的进行及时开放和更新的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还要对投标和评标的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就是对电子文件的阅读、修改的操作时间与权限进行限制,使电子文件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阅读修改,这样也可以有效减少因某些投标者抵赖、篡改或者销毁电子文件而产生的纠纷和经济问题。
3.逐步完善与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电子信息化水平以及招投标从业队伍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水平都会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适用范围、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完善要逐步进行,绝对不可以急于求成。在进行全面建设的同时也要保证适当的建设速度。这就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既要具有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招投标需求的能力,同时还必须为电子招投标系统预留出发展空间,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在以后也得到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只是在创建低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要求下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给予了鼓励。因此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同时存在电子招投标和原有的招投标形式两种形式,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仍需要采用纸质招投标结合电子招投标的形式,并由专家进行评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这项技术,并使它得到进一步推广。
三、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现状与趋势
在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招投标不断得到应用也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已经开展了电子化招投标应用,许多先进的招投标电子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并在网络招标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电子化招投标是一项新产生的事物,许多招投标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反而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认为网络上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不信任新生的电子化招投标,因此也就有很多单位并不关心这种招投标形式,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的单位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国家也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这就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还必须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大力推广,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样才可以使人们逐渐了解电子招投标的益处,使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很大提高,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在招标投标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目前使用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会逐渐无法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由于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缺乏和法律责任的缺失,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着,这就导致人们逐渐对这些招标投标制度失去信心。而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影响,因此电子招投标必将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下面几点好处:首先,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的积极性,节省时间、交易透明,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其次,还可以使招标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对节能减排、创建节能环保型社会作用明显,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也因网络比较及时的审批回复而得到提高,工作流程也得到简化,减少项目招标投标的周期,节约时间。最后还可以使招投标过程得到监督与检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招投标是如今建筑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得到普遍应用。招投标是一种旨在引入市场竞争的采购形式,不仅能方便业主选择较好的承包人和供货商,还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和充分竞争是招投标制度的本质特征。许多建筑工程的实践表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科学和成熟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加快建筑工程项目进度、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获取理想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近年来暴露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文首先揭示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指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有关同行提供参考。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文件不规范
按照我国招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该具备相应的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基本能力。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自行编制招标书。由于招标人的构成及其复杂和不稳定,从业经验、受教育程度和专业能力的差距也较大,我国建筑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有很多是不符合要求,这样使得一旦发生报价失误,评标、定标工作的难度就会加大。
2.2评标定标不科学
评标与定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因为这两个环节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科学的招投标工作必须有科学合理而又准确的评标与定标方法。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来看,评标过程随意性、自主性大,缺乏规范化的操作;评标的过程中定量因素考虑得较少,定性因素考虑得较多;议标现象大量存在,把公开招标转化为透明度很低的议标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
2.3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施工能力过剩、工程不足、施工队伍庞大、内部管理薄弱是我国建筑业的突出特征。因而,许多建筑企业都不顾客观现实,片面强调节约投资,人为缩短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标与投标的过程中,工期评分在评标总分中所占份量也较大,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明明知道工期不合理,但是为了接下工程项目,也坚持投标,最后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滞后,工程成本控制不到位,形成越做越亏的局面。
这一方面会使得中标企业为了节省工程开支和避免亏损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从而影响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另一方面如果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人为压价行为,就会导致中标价很低。 此时,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工程就很难继续,工程项目要么被迫停工,要么改换施工队伍,要么追回投资,施工和建设双方都会蒙受损失。
2.4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违规
有些工程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其招标的评委大都由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委、财务局、审计局、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所组成,这些部门相互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不利于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而且极易产生行政干预。有些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宁可让不懂技术的人员担任,也不让真正的专家担任,这些都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建筑市场法律意识淡薄
2000 年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后,各行各业对招投标工作的法律认识普遍提高。但是,建筑行业由于受“政绩需要”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约束,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行为大量存在。
3.2评标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评标工作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评委在评定技术标的过程中,经常有“人情分”,量化判定不够。 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在建筑行为高级人才比较缺乏的前提下,要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专家人数就更少。部分评委专家职业道德的缺失、整体水平的不高使得招标监督力度不足,最终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3.3承包商与业主间的制约机制不健全
通常情况下,业主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承包商则希望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二者相互排斥的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协调。监理工程师就是用来约束、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摇身一变,成为承包商的第二甲方,他们往往站在业主的角度行使职权,这使得如今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只存在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并不存在,二者的地位十分不平等。
四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4.1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意识,杜绝不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并使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行使执法监督的权力。该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全过程。创建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保证公告信息的准确与及时,杜绝暗箱操作,努力为建筑企业搭建透明高效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4.2. 严格控制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批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因为邀请招标招来的只能是招标人熟悉或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与招标人的关系可能较好或较密切,但在整个建筑市场上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因此不是特殊工程,上级主管部门不应批准邀请招标。多批公开招标,因为公开招标可以避免对优秀投标人的排斥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企业为了得到招标人的“邀请”,不得不寻找和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人进行“亲密接触”,在此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4.3.规范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评标办法、废标条件、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承诺、技术标准、主材标准、工程量清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和安全施工措施、预防陪标和围标措施应该是编审的重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针对性和合法性。不仅如此,还要对建筑企业的投标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进行开标和评标的时候,要严格审查所有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和近些年来的中标记录,对其编制的投标书应该逐一审查。 凡是存在编制不认真、资料抄袭的就可以判定为陪标。招标单位应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理,以弥补这种行为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
4.4严格执行招标和投标程序
招标的组织单位和操作单位要保持行为的公正,对招标的工作内容要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详细准确,以方便确定合理的标底。在编写合同时,合同内容应该详细、全面、缜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该准确、详实并具备可操作性。完善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制定详细、科学和公正的评标细则并严格执行。
4.5加强投票中的价格管理
要规定工程报价的浮动幅度,如果把标底作为基础准价,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即为废标。如果所有工程报价都比标底高,招标单位就应该在投标单位中选择更优的建筑企业,这样能避免不合理的人为压价行为给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五 结束语
总之,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招投标的进程。因此,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关系,招投标的过程就要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
Abstract: i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exists some non-standard problem, has caused a lo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ttention, if not timely solve, will directly cause chaos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in the light of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bidding;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然而,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痼疾,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工程中私招滥雇、规避招标、假招标,以行贿受贿手段承揽工程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立,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向前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2 招投标现状分析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驶入正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2.1 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2 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2.3 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2.4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3 方法与对策
3.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人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3.2 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3.3 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3.4 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4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Abstract: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bidding system, it is in order to better service for the bidding work, therefore, the acting the bidding work of personnel to be in today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with the lowest bid to offer, its are in our country should be familiar with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constantly improve their bidding strategies and skills, be familiar with master the method of using quotation, can finish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bidding work of agency. This paper first on the current building project bidding procedures discussed, then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bidding system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reform, and discusses how to do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key points.
Keywords: bid/bidding documents, engineer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常见问题
1.1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
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1.2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1.3 不正当竞争
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1.4 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的完善措施
2.1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
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2.2 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2.3 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4 合理的招标程序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大,这给包括建筑工程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的先后次序。完成一个建筑建设项目,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行招投标制,企业必须进入市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和发展。实行招投标制促使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内部要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招投标制给企业带来了外部压力,使其产生前所未有的紧迫感、迫使建筑企业必然要注意自身的经营管理,注意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深刻影响。招标投标是为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
一、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1、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3、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施工企业招投标的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找投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尽管评标时间有限,有些专家对经济方面不甚了解,仍然制定了有针对 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求进行比较;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均将提出质疑,合理废标,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哄抬报价、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高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在建筑找投标过程中,要对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规范企业在建筑道路工程建没中的公平竞争模式。首先应为建筑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采用计算机技术创新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方式,使投标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该道路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政府也能从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上寻找适合道路工程的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政府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三、我国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发展趋势
招投标是经济社会的产物,其发展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招投标的本质属性是不变的,但招投标的模式一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时,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利益,同时还会派生出权力干预、虚假招标并滋生腐败等问题。所以,招投标制度应是动态的,其目的就是面对市场进步中的困惑,不断调整机制防止招投标竞争属性被扭曲,滋养公平正义,凝聚市场的和谐发展。因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度的不断有效突破和创新,规范市场。
首先,对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国有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督分离的要求,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代建单位招标制、代建风险包干制”。 其次,继续打造诚信市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促进招投标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建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关于建立 《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的有关精神,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由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定期研究、制订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重大问题,增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招投标监管合力,这将是我国招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 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目前国内外情报界广泛采用的一种人工标引和检索的主题语言,它的特点是规范性、组配性、相互性和动态性。英文检索时通常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制的《医学主题词表》中的词组。中文资料如《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的主题索引由主题词、副主题词和顺序号组成,使用时根据顺序号到正文查阅题录。
二、标题
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通常在论文完成之后提炼出来,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是揭示论文主题、概括文中内容的简明词语。所以题名应概念明确,层次分明,美观醒目,并尽可能包含主题词和关键词。题名中不应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科技论文题名一般中文以45字以内为宜,英文以5个实词以内为宜。
三、内容提要
内容摘要是对文献内容的准确提要是不加注释或评论的简略陈述。摘要是在论文完稿之后才写的,是论文的浓缩,目的是为编审人员初步决定该文的基本评价与取舍,方便读者大体了解论文内容,便于作文摘索引。
内容提要的结构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用1——2句话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简述研究的材料、方法、方案;应简要列出主要结果、数据;得出结论,指出研究价值和探讨。一般中文摘要250字左右,英文可长一些,尽量用数据说明。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献题目或文摘、正文中提出来的具有实质意义、能代表文献主题内容的词汇。它与叙词的区别在于它的非规范化,是自然语言。用于计算机系统检索系统,使用时要注意词的形式不同而造成漏检,因为它属非规范化词,关键词之间没有语法关系,易概念混淆。
目前国内外所有核心期刊均要求投稿人写上关键词,目的是利于学术交流,建立各种数据库,利于查新检索。关键词不能随意编造和任意选择,选用规范性词语,每篇论文最好不超过3个。位于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末词不加标点符号,按重要性排列。要选用在标题及摘要中出现或在文章内多次出现的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论文、专著中曾引用的观点、方法和资料的出处或源文献,反映作品的科学依据,反映作者对本课题历史与现状的知晓程度和可信度。要求作者直接阅读过近5年内的重要一次文献。一般论著选用10条以内,综述在20条以内,按引用先后排列,并在文内右上角注上序号。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能随意变动使用规则,在最后页码之后不加标点。未发表文献和内部资料不能列入,只能引录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专著。
施工核心期刊论文范例欣赏:
摘要:我国自80年代引入招投标制度至今,招投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工程招标投标案件也时有发生,为谋取巨大的不当利益,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初衷。从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也暴露出了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中的不完善。本文对目前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1、引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在全面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市场运作将朝着更为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为了保证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和统一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节约工程造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体制,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领导干部行政干预,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分两种招标形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另一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就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许多招标单位借降低费用或是缩短工期为由,将本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一系列“权力标”、“关系标”,致使招投标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
目前很多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来做。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还有的招标时报建的图纸与给施工方的图纸不一样,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甚至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2.3歧视性发标问题
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刻意将其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设置了重重的障碍,人为的排斥着其他潜在的招标人。
2.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中标单位确定施工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标的内容、合同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合,不能背离双方的约定而另订其他的协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变更和调整,导致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目前,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招标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降低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改进建议
3.1加强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
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及其他招投标工作参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约束自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处罚条款。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实行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及全过程的监督
对招投标自招标公告至中标结果等的全过程都要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有案可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4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机构以中介身份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分工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对各方负责,又取信于各方,同时也可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5推动企业节约成本,改进技术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善于创新,对企业级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进行改进,优化管理,控制成本,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从而有效的做到节约成本,以提升企业利润。
3.6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6.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构建行政、当事人、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6.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更大范围实现信息的公开,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干预,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3.6.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突破传统监管局限
电子信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时间分割的优势,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等特征要求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及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出现的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将会逐步消失。及时纠正,正确引导,良性发展,是我们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建议、主动配合、有效推动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作者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投资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建筑工程造价不仅关系到承包商和投资主体的利益,也关系到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规范化,科技的进步以及建筑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问题。当前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还远远赶不上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所存在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改革也就自然的成为建筑行业改革的关键问题。
二.工程造价的现状
1.工程造价和市场轨道严重脱节。
首先,国家所制定出的工程造价统一定额更新慢,过程长,变化小。其次,除了国家相关部门编订统一的定额之外,各省级行政单位通常也制定出了本省的工程造价统一定额。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所制定出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依据大中城市的价格水平来进行编制的,相对而言这些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就很难得到反映。实际上市场的价格水平以及供求关系变化都是瞬间万变的,即使市场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各地区的差异仍然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定额的盲目统一性和时滞性必定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及时反映市场变化情况。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就更加难以谈起了。
2.工程造价没有反映出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的范围之内,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建筑行业领域内的市场竟争主要体现在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而竞争的核心因素则是价格。但实际情况是当前的建筑工程造价方式严重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形成。例如:过于精细的定额,想要绝对精细地反映出建筑工程项目所消耗的各项资源,从而导致缺乏价格弹性。在计算建筑工程量过程中对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严格加以区分,这就使得竞争性费用难以从工程造价中分离出来,不利于形成市场竞争体制的和提高施工水平。
3.建筑工程招投标受到限制。
当前全国各地相继都建立了有形建筑行业市场,将政府所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也纳入进来进行统一集中的管理,明确了招投标的方式,统一了招投标的手续和程序,审定了各项建筑工程项目评定的主要方法,但是各地的评定方法存在差异。例如:直接发包法,合理低标法,评审法,议标法,二次报价法。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招标来确定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制定出的定额标准的限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最后确定出中标者。而在理论上达到最优,实际中又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目前在我国还处在尝试阶段,没有得到全面推广和应用。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滋生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人为的复杂操作过程,投资成本过高,无法有效降低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而且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不图进取,安于现状。
4.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偏低。
在欧美发达国家,将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被不仅视为是一门科学,也视为是一门艺术。在现阶段我国从事建筑工程造价的人员达到八十万之多,但是这其中绝大部分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照套定额。而在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中,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学习的最主要内容仍然是学习如何套单价,如何使用定额等等。这就致使大部分建筑工程造价人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实务和理论了解甚少。甚至在建筑行业流行这样的口号“赚钱不赚钱,全靠预算员”,由此可见在建筑行业中不正当竞争,暗箱操作,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工程的混乱现象达到的严重程度。
三.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随着不断深入开展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已打破了地区建筑市场的壁垒,跨行业承揽和异地承揽工程施工、设计的企业和单位正在逐年增加。由于目前有关预算编制、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取费基础的规定因行业和地区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导致一些跨行业、跨地区承担工程施工和设计的企业没有清楚了解建筑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的规定,难免在实际编制建筑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出现差错。
2.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不断涌现,在编制建筑工程造价时,应该经常来实施定额换算。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多为滞后、静态的方法,定额消耗量往往是以几年前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的统计资料数据作为基础,代表的是以往的工程建设水平,并不能真正反映现在及将来的真实情况。
3.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大多还处在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综合管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往往缺乏相互沟通的机制以及统一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阶段。设计单位虽然在设计阶段做了建筑工程预算和概算,但由于缺少控制和约束设计方案的造价指标,容易导致投资偏高、设计保守。
四.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对策
1. 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要依法管理,尤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该注重加强法制建设,要完善法规,健全法制。逐步建立起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迈进;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法、资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法、施工合同法等法规制度;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还要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结合实际进行法制建设,对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实施阶段都要确立相应的约束机制。
2.按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办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由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它除了是高速、优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获得满意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还是科学的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规模大, 人财物消耗大,技术复杂,并且考虑到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将导致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多次计价,也就是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充分体现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的行为。在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业主始终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业主的参与。所以业主的行为对建筑工程建设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约束和规范,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资质和能力的,禁止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范围和力度将得到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以将其绳之以法,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正、公平的作用,保证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实现。有形市场的建立能够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平台。
5.实施限额设计,按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任务书,按照批准的初步来设计总概算,控制设计施工图。采用价值工程的原理来对工程造价实施分解,分析设计产品的功能,以实现功能较低成本的设计方案。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柱截面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配筋等方面,尽管同样满足结构强度和刚度的要求,但是不同的做法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差异。即使限额设计不能够一味地只考虑节省投资,还应当尊重实际,尊重科学,在实行限额设计的时还应注重兼顾功能,优化和提高设计。
6.改变传统的设计收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奖罚的制度。通常在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时候,会采取相对保守的方式,使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化但并不能达到最实用、最经济。所以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要求设计单位采取动态控制方法,在设计的各阶段比较和分析投资计划方案。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通过采取新技术、新方案、新工艺、新材料,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建设单位要做到奖罚分明,对设计过程所节约的投资额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对超额投资的设计要给予一定的罚款,以较好的控制工程预算。
五.结束语
合理确定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有效实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益。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达到两者有效的补充和搭配,才能够最终实现目标。我们要敢于开拓,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开创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新局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胡新智.中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期刊论文]-低温建筑技术2010,32(1)
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提出要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的要求,即打破传统学科课程,代之以与企业的实践密切联系的、理论学习与技能训练高度统一的、按照工作过程顺序的“综合性”和“案例性”教学项目。方案还提出了两种综合程度不等的课程开发方式,一种是将原有若干科目教学内容按照职业活动的特点和要求进行整合的“整合式”课程开发,另一种是“完全打破学科体系,按照企业实际的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围绕工作过程的新型教学项目”的“综合性”课程开发。本文结合工程造价与建筑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的工作岗位,对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进行了初步探讨。
二、 建筑类专业学生就业岗位及其工作过程分析
对于大多数工程造价与建筑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生来说,毕业后将到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项目施工管理等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所需要用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不尽相同或侧重点不同,对应岗位及其涉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与能力可以看出,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所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基本上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得以应用和体现,因此该课程的知识传授完全可以基于工作过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得以完成。本文以此做初步介绍。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方法设计
在职业教育课程中,与学科系统化课程相对应的是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以学生为中心而设计,以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直接经验,进而促使参与者掌握融合于各项实践行动中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先对所学职业内容和工作环境等有感性的认识,获得与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相关的知识,然后再开始学习专业知识。所以基于工作过程教学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教学情境的设计,设计教学情境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精心挑选适合教学的岗位工作过程,必须使所设计的教学工作过程要覆盖到本课程所必须掌握的主要知识点,教学工作过程设计的优良是学生能够进行系统学习的关键环节。
应以过程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即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中,学生不仅要学习与工作过程有关的程序知识,还要学习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应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以增强学生的理解。
以学生为中心。面向每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鼓励学生在行动过程中的学习体验和创造性表现。
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实际的教学中,可分若干组,要求各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讨论等方式完成比较复杂一些的工作内容,以培养学生将知识转化为应用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与评议一体化。在实施教学中,教师除了指导学生顺利完成任务,还要求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及时对学生的学习进展和状况作出合适的调整和恰当的评价,促进学生不断解决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并最终完成工作任务。
四、教学案例分析
根据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过程的特点,本文设计了“开标评标”的教学情境,并以此例来说明基于工作过程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作任务:已知某实际工程招标文件,其中开标程序、评标方法已确定,要求以教学班为单位,模拟投标、开标、评标过程,并给出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
背景(借用条件):前导课程建筑施工组织和工程预算的图纸与课程设计。
工作目标:按照招标文件开展评标并做出评标报告。
决策计划:
1)了解投标小组所扮演的企业状况包括企业等级,业绩情况,人员情况,目前施工任务饥饱情况等等
2)查阅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手册
3)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书的组编要求
实施:
1)确定投标小组的投标项目选择
2)确定投标选择成员的主要工作分工
3)制定投标项目的投标方案
4)编制技术标
5)编制商务标及报价
6)可以选做根据给定的条件做不平衡报价的设计
7)编组投标文件
8)对投标文件密封并参加开标会
9)由一个小组主持开标
10)各小组分别对本次开标进行评标并给出评标报告
检查:
1)检查学生对一些概念的理解程度
2)检查学生实施工作任务的进展
评估:
1)对开标程序、标书递交、相关担保、投标报价的调整、评标指标以及评标过程和评标报告等环节理解的评价
2)任务完成情况评价
3)团队合作能力评价
4)项目完成情况演示评价
通过本工作过程的训练,首先可以让学生掌握“投标、开标、评标过程”这一工作过程的程序性知识,并对相应知识点进行讲解,对于基础好、兴趣比较高的同学除了能完成这一工作过程外,可能会对相应的一些概念有深入理解的要求,教师可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比如不平衡报价)相关知识,而对另外一部分学生,由于基础较差,虽然不能对一些概念深入理解,但是能够有兴趣来完成这一过程知识,从而达到因才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