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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方法
2.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3~2011年沪深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财务资料缺失公司及研究当年新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的分类标准,将制造业细分为8个行业,其它行业则按大的门类分,总共分为19个行业(由于两个制造业小行业和文化传播产业数据过少,影响计算因变量盈余管理数据时的分行业回归结果,予以合并)。但在对模型进行回归时,为了避免控制变量过多对模型结果潜在的不利影响,对样本中的公司根据1999年版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分类,总共分为5个行业(公用事业、房地产、综合、工业、商业)。最后获得的样本容量为12552家公司,其中2003年1065家,2004年1186家,2005年1270家,2006年1273家,2007年1330家,2008年1424家,2009年1469家,2010年1600家,2011年1935家。本文所用数据大部分来源于CSMAR数据库,其余部分系通过对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后获得。
2.2研究设计
本文以盈余管理程度作为因变量,盈余管理程度则用可操纵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大小来衡量[3]。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姜英兵、严婷(2012)[3]所用模型进行修正,建立模型(1)与模型(2),变量定义见表1。
3回归结果
模型(1)、(2)中均存在比较严重的异方差问题。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其进行修正后,回归结果如表2中的式(1)、(2)所示。模型的F值均通过了检验,说明模型是有意义的。由于模型(1)中的比较基准为非国有企业(MSOE=0,且NOMSOE=0),因而β4、β5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MSO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NOMSO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这样,New*MSOE与New*NOMSOE的估计系数之差(β4-β5)就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4-β5)为正,且β4-β5=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08,P值0.0000),表明该准则的实施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2)中的比较基准亦为非国有企业(MSOELegal、MSOEState、NOMSOELegal与NOMSOEState同时为零),相应地,β6、β7、β8、β9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MSOELegal=1)、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MSOEStat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OMSOELegal=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NOMSOEStat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因此,New*MSOELegal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8)便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0.01,P值0.9395),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New*MSOELegal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9)则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2.04,P值0.1528),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不显著。换言之,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并非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所造成。反之,New*MSOEState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8)度量了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8)为正,且β7-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96,P值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ew*MSOEState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9)度量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9)为正,且β7-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19.89,P值0.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综上,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系主要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而非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的结果,假设2得到验证。公司层面控制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中公司规模(Size)、成长能力(Growth)的系数显著为负;财务杠杆(Leve)、盈利能力(roe)的系数显著为正。此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变量——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z)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
(一)存在较为严重的舞弊问题
在企业会计操作过程中,重视会计工作的实质,忽视会计工作的形式,确保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信息的质量,是企业会计操作的重点。而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加强财务人员操作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如果监管不到位或者是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高,就会出现舞弊现象,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对会计工作的实质性具有较高要求,而要想确保会计操作的实质性,就需要财务人员在企业会计信息进行选取的过程中根据企业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精准判断。在此过程中,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要求,如果财务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达不到要求,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1]。另外,这种操作方式也给财务人员提供了足够大的灵活性和自由空间,也为财务人员的信息造假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导致在会计操作中出现舞弊问题,并且较为严重。
(二)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劣势
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公允值的概念,但是由于公允价值在会计操作中应用的时间比较短,发展还不够完善,所以其应用依旧存在不少问题。首先问题,就是公允价值评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所欠缺,公允价值应用在会计操作中容易使计量模式产生比较大的分歧,影响公允价值的应用效果,无法确保企业会计操作的高效性,也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其次,由于公允价值应用时间比较短,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其应用效率较低,影响操作效率。最后,在会计操作中,运用公允价值对专业性、准确性、科学性要求都比较高,所以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技术以及专业能力具有较高要求,但是在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现有财务人员的素质都较为低下,无法满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需求。
二、解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操作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采用全新的经济会计操作方式,避免舞弊问题的出现
在经济全球化全新经济环境下,就应该采用符合新会计准则需求的新经济会计操作方式。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会计操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企业资产核算方面,就重视起了对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收入以及负债等的核算,在全新的经济时代,这些都与企业经济发展有关,也列入了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2]。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操作工作中,为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还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管,通过法律措施和强制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行为的制约,进而有效降低舞弊问题的发生频率,实现不断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自从新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引用到会计操作中之后,我国会计界就发生了巨大改变,一时间,如何将公允价值成功、高效应用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成为了会计界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向和特点。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在企业会计操作中,我国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还远远比不上国外发达国家,但是也逐渐形成了我国独用的应用体系和特点,也明显体现出了公允价值应用的优点。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在企业会计操作中,企业应该更进一步加强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虽然,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界应用的时间尚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和体系,无法对公允价值的披露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从而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负债或者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形成有效掌握,无法保证会计实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的过程中,也取得了一定进步,取得了应用效果,值得我国继续为之努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加强会计操作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效率,在企业会计操作中国,就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引起足够重视,并不断提高公允价值的公开性,让报表使用者能够对其进行及时掌握,进而不断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进一步提升企业会计操作效率。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人才欠缺是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操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因此,我国应该通过开设相关教育专业,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全面实现对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技术能力的培训,培养专业人才,加深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明确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会计操作所具有的特点,进而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的确保企业会计操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其操作效率。
一、资产的计价
新准则仅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资产或者交易采用公允价值,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另从稳健性与防止盈余操纵方面出发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作了较大的调整。
1、存货
存货的借款费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现行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除了固定资产外,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级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现行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后进先出法未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因此新准则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此准则不适用于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先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
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一些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往往很大,与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
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准则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即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这样,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会相当谨慎,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谨慎使用公允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4、长期股权投资
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由于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对企业合并的结果并没有太大影响,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5、无形资产
定义和范围不同: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但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外购的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要在一定年限内摊销。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规范了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现行准则对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现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和资本化。
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水泵该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6、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存货、应收款项、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及生物资产等其他资产减值能否转回还应根据其适用的其他具体准则的规定,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特殊行业业务处理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求,如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1、石油天然气开采。属于新颁布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计量可采用公允价值。
2、生物资产。新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属于农业企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其他行业很少涉及。新准则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一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仅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生物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新准则对金融企业使用金融上具具体准则的修改。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使用制定了4项具体准则,这对于金融企业特别是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最,并目要求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必须谨慎使用衍生金融丁具这把“双刃剑”,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4、新颁布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6项金融方面的会计准则,取代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1、债务重组
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进而产生资产转让损益。新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恢复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准则将原“非货币易”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对非货币性资产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是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新准则中,空间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3、企业合并
新准则对于一项企业合并首先判断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处理,对于非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新会计滩则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理论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即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现在的“侧重实体理论”;而对于合并报表的范围则更侧重于“实质性控制原则”,即母公司必须将其所有一能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其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另外,新准则还特别强调,即使是所有一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都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4、股份支付
新准则规定,股份支付就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新准则对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类股份支付,分别规范了会计处理方式,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
5、企业年金基金
该准则为新制定的准则。新准则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均进行了具体规范,实务操作性更强。新准则的使得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有则可依,准则不仅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会计处理均进行了具体规范,而且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具体格式,新准则较具可操作性,将使得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动作和保值增值的信息更加规范透明。
6、职工薪酬
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准则职工薪酬的内涵要广泛得多。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新准则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的概念、确认、计量和披露,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施行新准则后,取消了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职工薪酬一定条件下可以进无形资产成本,上述都可能会增加企业当期利润。
7、所得税
不再使用应付税款和递延法,只用债务法。所用债务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是原来的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引进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形成了最大的不同。
8、外币折算
在可选记账本位币的表述上有不同的描述。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是报告准则的变化,报告准则指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准则项目。
1、增加“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增加了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取消了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应付职工薪酬”等;利润表要单独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价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并将原费用分类改为新的功能性分类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原来是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2、现金流量表准则有所变动。a、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增加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b、披露在对净利润进行调节方面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营业单位的信息”等。
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范围。新准则规定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4、新增“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新会计滩则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理论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即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现在的“侧重实体理论”;而对于合并报表的范围则更侧重于“实质性控制原则”,即母公司必须将其所有一能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其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另外,新准则还特别强调,即使是所有一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都应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五、其他。
1、,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变化。基本会计准则在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利润(增加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确认、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组成及内容)等方面有所变化,特别是增加了一章“会计计量”,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外,还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尤其是现值和公允价值属性。
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现状
由于铁路行业拥有公益性、企业性等多重属性,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受到影响。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在企业中,长期可持续价值增长的目标,在管理实践中并不被重视。人们把运输企业的目标一直定性为利润第一。在生产经营上,只讲投入不看产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在资金管理上,不重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能力,只是一味地向银行举债,导致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闲置与沉淀资金不能够得到有效地使用。第二,铁路运输企业系统内部的每一层、每一级别、每一个系统方面的财务资源缺乏统筹,财务目标协调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自身利益的驱使。首先,在投资方面,盲目的跟风。不考虑其真实的利润状况,就争项目、进行投资,缺乏项目论证以及可行性的研究。其次,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完全脱节,以至于线路、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投产之后,导致运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维修费用。
三、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国家统一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能够为其他交通运输企业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加入的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也将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平衡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最大化的目标就是如何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力求其利益平衡的同时,处理好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真实需求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之间融合的目标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责任观”的有着重要作用。生存、发展、利润是企业的目标,铁路运输企业同样是如此。为了使企业资源最优化,必须要经受住利润最大化带来的短期效益的诱惑,切忌以局部利益为中心,要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为重心,着眼于铁路运输企业的长期发展,突破传统、单一的利润考核概念,从根本上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四、新会计准则对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和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涵盖了每一个行业的全部业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所以修订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重中之重。铁路运输企业,有自己独特的业务范围,铁路票据的结算与设备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项。铁路运输行业必须在遵循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细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制定最适合企业内部发展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的计量与确认、会计报表项目以及其他的排量,新企业会计准则都和旧的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要重新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快速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要规范会计核算,让企业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第二,重新维护企业的财务系统,制作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报表,设定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关系。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判断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了解,使得他们不断地掌握新的会计知识。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2006年的春天将成为中国会计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纪事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按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这就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全球企业对话。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与近年财政部先后的16项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相比不仅增添了若干新的准则内容,而且对现行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现就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八个方面进行探讨。这八个方面分别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更注重公允价值的运用;存货计价方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
一、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现行准则的“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而是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第九条中将权责发生制列为一项基本假设,这是因为国际上现行会计核算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得出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这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实现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为有用,然而,这一假定并没有得到实际的验证,甚至还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的反证。因此,新准则将其列为一项会计假设,这种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是与国际趋同的一项举措。
二、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部分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现行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个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新准则明确的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替代,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力更是意义深远。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相一致。新准则的这种变革主要是考虑经济社会中,成本流和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企业可以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以及当其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真实的反映企业存货流转的情况,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规范,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协调的一项重要体现。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六、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
以前我国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实践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采用企业合并来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企业越来越多。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方式的出现,现有的相关法规已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往往有很大的影响,缺乏相应的规范将使会计合并信息缺乏可比性,也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合并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同时,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混乱,也使证券市场的投资理性受到削弱。新的企业合并准则立足中国的实际,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划分了企业合并的类型,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
新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以国际上现在通行的实体理论为基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明确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消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取消了1995年财政部并一直以来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的“比例合并法”;新准则还规定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另外在新准则中还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一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八、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变革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新准则在对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豁免”,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遏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2.对合并范围的要求更加贴近实质在前、形式次之的原则。经过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历练,会计的相关从业者终于一点点认识到了原有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范围规定中的不足。于是在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新会计准则中,人们对所谓的“企业合并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次更详细的解释避开了之前那种模糊的说法,也就是说解释得更加详细、具体了。这次说明明确表示,那种只考虑股权比例、或者考虑股权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甚合理的。在实际合并的过程中,要从会计的实质性出发来解读对控制的定义,对股权比例的重视程度下降。所谓的子公司,就是指那些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公司,那么在合并过程中,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过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那些效益不好甚至是负数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也应该被纳入合并报表之中。刚才谈到的两条新规定,是站在新的角度上对合并报表的范围作出新的界定和规范。在这里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个词叫做“实质控制”。所谓的“实质控制”的规定,是基于会计基本准则中质量优先,形式次之的原则的。这也体现了我国会计行业正逐步向国际靠拢,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加强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以及关键的评估、测量机构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则成了这条准则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3.针对合并日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会计工作上的处理办法。合并日的会计工作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针对之前规则中管理方法混乱、界定不清、方法杂糅等现象做出了新的修订。通过研究新办法,不难看出这次提出的新办法相对于之前的会计准则里的要求来说明显是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此次提出的新准则在合并方法上明确了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重要性。准则中再三强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不能出现方法混同的情况。新准则要求会计从业者能够在在处理企业合并的问题时灵活运用购买法,与此同时,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中有能够收购其他子公司股权的股东的话,要采用购买法。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强调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况。今天看到的合并案例大多是在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这些合并的对价过程理论上来讲是应该经过双方研讨之后得出一个统一的、双方都认可的价值。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在这个资产评定的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影响因素太多也太复杂。这样的应先因素直接影响着对企业何必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允价值的评定。而通过研读新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新的会计准则立足实践,有长远的眼光,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资产的评定,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控制”是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定的相关原则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定义。但是在以往的时间过程中发现,对“控制”的定义实际上是不够严格的。因此新准则重新定义了何为“控制”。通过这新定义,我们看到,“控制”的范围在新准则中相对于之前的规定是加宽了的。它指出,当A公司能够直接拥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利,即能够直接决定B公司的公司决策,或者是能够拥有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或者是持有被投资攻速的潜在表决权,那么被投资公司就会被视为这个企业的子公司。无论这个子公司无论效益如何、经营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如何,都是在母公司的控制范围之下的。经过研究新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以及对“控制”的强调程度,可以看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也在无形中变大了。这样的变化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实际上更加详细、更加具体也更加公正合理,避免了不法商家钻空子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理论基础、理论操作方法上的变化
关于报表的制定方法,新规定中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人们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这与以往的案例都有所不同。其次,通过对规则的解读会发现,这些规定是和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有直接关系。权益结合法只适用于同一控制的企业;购买法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这样泾渭分明的原则和方法避免了传统时期操作上的模糊性,避免了有些从业人员从中钻空子的可能性。但纵观现在的市场,大多企业还都处于同一控制的状态之下。因此可以预测得到,在未来的操作中权益结合法在操作方法中还是会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另外,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编制方法方面,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投资公司所控制范围内的所有的被投资者都应该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之内。此时,如果想要核算长期投资的收益如何,则要运用成本法。而与此相对的,在财务报表的制定的问题上,则应该严格按照权益法进行修订。新准则的这种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合并是财务报表的工作流程,使得子公司在核算投资公司的账务时,操作流程大大简化。
1资产减值的确认
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它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它不局限于过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现在、将来。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有减值的迹象;此外,要求在任何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时刻,都应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因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1)内部减值迹象主要是: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外部迹象主要是: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资产减值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决定的;然后再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就发生了减值。
(1)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以下三条确定: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指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上述两项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为基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过程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靠性较差,因此只有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才采用此方法。
(2)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现值应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乘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而且明确规定了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证明更长期间是合理的。因此在对5年以后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不应超过企业经营产品的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通常应根据资产未来期间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②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③使用期限的确定。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算或预测,要求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尚未作出的承诺事项(如重组事项、资产改良和筹资活动、所得税的现金流量),进行最佳估计。
(3)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比较的方法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③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3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Abstract:Thisarticleaccordingtothenewcriteriontoclassifytothepropertyessentialfactorandtopropertydepreciationaccountantagainstandard,underthenewcriteriontheenterpriseeachpropertydepreciationcalculation''''ssuitablecriterion,thepropertydepreciationloseconfirmation,rowwithwhethertoreturnandsoonaspectstocarryonthecomparative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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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三、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四、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三)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
企业的对外投资指的是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运用各种资产进行投资获益的行为。对外投资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多。
(一)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决策的影响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对企业当期的收益产生影响,也就意味着上市企业通过合并企业开展盈余管理的空间将会被压缩。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使得上市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开展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当然,这有利于上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的规范,将会让上市企业更加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构建,并且财务数据将会对上市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进行更加真实地反映。
(二)对企业金融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工具划分为四种类型的金融资产以及两种类型的金融负债,财政部还于2014年3月17日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这种新的划分,比较清晰地界定了金融资产的性质,能够体现出金融工具的本质。另外,新的会计准则还对重分类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予以严格的限制。这种严格限制主要出于不同的金融资产在计量上存在显著地差异,而对企业的当期损益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这种严格的限制也是防止利润纵。
(三)对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投资性收益只有在收益予以实现的时候可以会计确认。比如,通过转售金融资产所取得股息等。但是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则归属于未能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所有者权益之中得到反映。在新的会计准则下,由于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和投资的收益是分开显示,因而可以十分容易地区分已经实现和未能实现的利得或者损失,这样的结果是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效果将会得到透明的体现,也为管理层开展激励提供了更好的依据。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主要由金融资产市价上涨所带来的利得构成,此时,如果企业进行分红时,则这部分未能实现的利得将不会在分红方案中体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部分利得还未实现,管理层的努力和勤奋并没有转化为实实在在可以看得见的收益。
(四)对企业的投资分类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无疑对企业有着较多的益处,但同时,也给企业对投资分类增加了难度。例如,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原来的短期投资划归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中,2014年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但是实际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存在十分明显的划分界限,这使得金融资产存续期间若进行重分类将会很困难。
(五)对“公允价值”确认成本的影响
公允价值是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常常用到的会计工具。从理论上来说,公允价值应该从较为活跃的市场中获得,但实际上,资产交易并非在市场上就一定是活跃的。此时,就需要运用到其他会计方法以取代“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将会增加,进而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内容是:“(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投资的影响
(一)对企业有形资产投资的影响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准则,即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区分企业在不同投资决策的影响下对土地和建筑物进行投资,让企业投资房地产的目的是处于经营自用还是投资出租获益进行合理公正的区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予计提折旧处理,但是仍然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化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徘徊的情况下,该项准则对于现在的企业而言,显然不具有利好因素。
(二)对企业无形资产投资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研发阶段划分成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在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中,企业的支出仍然采用费用化的方式处理,但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则予以资本化,从而提高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上的价值,这就可以使得无形资产在后续阶段进行摊销以及进行计提减值。
(三)对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影响
企业的内部投资除了有形投资和无形投资之外,还包括对人力资源的投资。虽然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人力资源的投资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划分,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新的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影响所在,这种影响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企业对所有员工开展的投资决策行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应付工资仅仅由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构成,但是在现行的职工薪酬准则中,将企业支付给员工所有的支出均纳入到应付工资中了,也就是现行的应付工资由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构成。这样就改变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构成,并且更加注重了企业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投资,对于员工的利益保护更加的周到了,也能够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在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中,将企业的年金基金作为一项独立的会计主体予以确认、计量,这同样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了员工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劳动。第二个方面是企业为了稳定管理团队而需要对中高层人才进行的投资。对企业中高层的投资的根本目的是稳定经营管理团队,以激励中高层更好的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地服务。在所有的激励手段中,股权激励属于比较有效地激励手段。新的会计准则实施之前,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还无据可依。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初步的股权激励会计准则框架就出来了,这样将会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根据统计,在新的会计准则之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了显著地增加。最近几年,沪深两市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了多项关于股权激励方面的会计准则处理方式,完善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进一步肯定了中高层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激发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好地效益。
在2006年,财政部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新增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像存货管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等;对于投资性房产价格重估损益、递延税项、生产物资折价等作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规定对于企业的利润等财务指标具有重大影响。
2.基本现状。
就目前而言,国内的大多数供水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亏损现象,由于供水企业水价形成机制缺乏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涉,城市管网的改造等因素,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供水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成本核算的基础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供水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其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和费用范围规定的不够明确,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惑,致使成本核算不确切,因此,要研究供水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该方法要和国家会计制度统一,便于实际操作。
二、对供水企业带来的重要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进行了系统规定,重点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会计改革的一大内容,公允价值的应用和计量是准则修改的一大环节,公允价值模式顺应发展的趋势,对反映供水企业的盈利能力与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进先出法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法,更好的反映企业长期经营的状况;新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并将债务重组收益纳入营业外收入,对于用实物抵债的状况,可以将公允价值引进,作为计量的属性;新会计准则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修改,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可以有效反映出其对未来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准则改革的内容: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其合并理论发生了变化,从母公司理论转向实体理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化,中国的供水企业都是统一控制的合并企业,不代表公允价值,新准则的出台,对供水企业合并报表利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阻止个别供水企业利用若干分离子公司,将持股比例缩小,将经营不好的业务从合并中去除,进而粉饰企业集团的业绩的行为,阻断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伎俩。
三、供水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1.分类核算成本费用项目。
现阶段的相关制度规定了供水单位的成本核算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另一类是公益服务,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不能包括供水单位发生的所有成本,即不能将和供水经营不相关的费用纳入供水成本中,进行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要将成本项目费用和期间费用进行合理的划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将真实且完整的原始成本资料作为依据,将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应该计入的成本不能遗漏,不该计入的成本一定不允许计入,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计入,而供水企业超编人员的费用则不应计入;会计核算人员要结合各种成本核算原则,进行严格成本核算,将供水企业生产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划分为制水成本、税金及期间费用三大项目,制水成本是合理的支出,一般分为直接工资、福利费、材料、修理费等六类明细项目;期间费用成本是合理的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税金是供水运行成本的税金,上述各供水项目之间不能混淆;公益服务成本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合理分摊。综上所述,只有通过项目分类核算,才会获得准确的会计数据,进而总结财务管理经验,掌握水价成本费用的组成,形成完善的供水成本核算体系。
2.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供水成本控制体系,并加强监督、分析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供水成本开支要做到预测、控制和分析,分析出核算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对成本控制目标的业绩进行评价,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有效降低成本的方案,管理人员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奖惩制度,并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例如:对于供水成本的分摊、单项工程的结束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的奖惩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做到因地制宜,并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像电话费、办公费等,要适当调整;对于企业内的维修材料、物资领料卡等的控制要计入本月月度考核中去,同时还要将财务评价指标纳入考核中,财务分析要遵循科学、实用、可比、全面性原则,凭借科学的分析方法,运用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动态、静态财务指标,反应供水企业的经营状况。
3.建立责任成本中心。
现阶段,我国供水企业的总成本呈上升趋势,因此,企业要想保证自身的发展和运营,就要从成本中收回运营成本,从利润中获得投资成本,所以,要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人员要立足实际,建立责任成本中心,确定成本控制总目标,健全水价成本费用组成,做好企业总体规划,培训员工,提高员工成本核算意识,实现全员控制成本的目标。